霍洛灣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彙編
霍 洛 灣 煤 礦
目 錄
一、霍洛灣煤礦組織狀況一覽表
二、行政後勤服務類
(一)黨建精神文明建設類
1、黨總支工作製度………………………………………………1
3、信訪工作製度…………………………………………………4
4、黨總支成員八項製度…………………………………………5
5、黨風廉政管理製度……………………………………………6
6、黨內會務製度…………………………………………………14
7、黨支部會議製度………………………………………………15
8、黨小組活動製度………………………………………………16
9、黨內組織管理製度……………………………………………17
10、黨員民主生活會製度 ………………………………………18
11、民主評議黨員製度 …………………………………………19
12、黨費管理製度 ………………………………………………22
13、工會管理製度 ………………………………………………22
14、團支部工作製度 ……………………………………………23
15、女工委員會工作製度 ………………………………………24
16、計劃生育工作製度 …………………………………………24
17、廠務公開民主管理製度 ……………………………………25
18、員工代表大會製度 …………………………………………27
19、員工學習製度 ………………………………………………28
20、中層幹部管理辦法 …………………………………………28
(二)行政、公務類
1、礦長辦公會議製度……………………………………………31
2、礦行政會議製度………………………………………………32
3、綜合辦公室管理製度…………………………………………33
4、印章管理辦法…………………………………………………36
5、三費管理製度…………………………………………………38
6、檔案管理製度…………………………………………………42
6.1、檔案統計製度………………………………………………42
6.2、檔案安全保密製度…………………………………………43
6.3、檔案庫房管理製度…………………………………………43
6.4、機關檔案歸檔製度…………………………………………44
6.5、檔案資料借閱製度…………………………………………44
6.6、檔案鑒定銷毀製度…………………………………………45
6.7、檔案工作“三納入”製度…………………………………46
6.8、檔案部門“四參加”製度…………………………………46
(三)保衛、後勤類
1、消防管理製度…………………………………………………47
2、消防設施維護和保養製度……………………………………48
3、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製度………………………………………48
4、防火設備的維護………………………………………………49
5、滅火和應急預案演練製度……………………………………50
6、消防設施檢查製度……………………………………………50
7、報警係統維護製度……………………………………………51
8、地麵火災預防措施……………………………………………51
9、“兩堂一舍”管理製度
9.1、來賓浴室管理辦法…………………………………………53
9.2、幹部浴室管理辦法…………………………………………54
9.3、員工浴室管理辦法…………………………………………55
9.4、職工食堂管理製度…………………………………………55
9.5、食品的儲存管理辦法………………………………………56
9.6、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預案………………………………57
9.7、食堂工作人員管理辦法……………………………………63
9.8、班中餐管理辦法……………………………………………64
9.9、樓層服務員管理製度………………………………………65
9.10、宿舍樓管理辦法 …………………………………………66
9.11、茶爐工管理辦法 …………………………………………68
9.12、洗衣工管理辦法 …………………………………………68
9.13、環衛工管理辦法 …………………………………………69
9.14、進出入廠區車輛管理辦法 ………………………………70
三、經營類
(一)財務勞資類
1、工會財經管理製度 ……………………………………………72
2、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製度 ………………………………72
3、經濟合同管理製度 ……………………………………………73
4、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75
5、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 ………………………………………86
6、員工培訓教育管理辦法 ………………………………………87
7、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 ………………………………………95
8、考勤管理辦法 …………………………………………………100
9、工資分配辦法 …………………………………………………104
10、短期務工人員及生產服務隊管理辦法………………………109
11、材料配件領用費用結算管理辦法……………………………115
12、勞動定額管理辦法……………………………………………124
13、工具領用管理辦法……………………………………………125
14、物資消耗定額試行管理辦法…………………………………129
(二)煤炭銷售類
1、商品煤銷售管理製度 …………………………………………134
(三)材料供應類
1、保管員安全檢查製度 …………………………………………138
2、火工品退庫製度 ………………………………………………138
3、火工庫保管員交接班製度 ……………………………………139
4、爆炸物品出入庫管理製度 ……………………………………140
5、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製度 ………………………………………141
6、倉庫下夜管理製度 ……………………………………………142
7、廢舊物資回收管理辦法 ………………………………………142
8、火工品管理製度 ………………………………………………143
9、物資采購供應管理實施細則 …………………………………145
10、物資集中招投標采購辦法……………………………………157
四、生產、調度、技術類
1、2008年采掘工程管理規定……………………………………173
2、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管理辦法 ………………………………181
3、作業01manbetx 編製、審批製度 ……………………………………190
4、支護材料管理辦法 ……………………………………………192
5、采煤工作麵工程質量管理製度 ………………………………195
6、井下放炮管理處罰辦法………………………………………196
7、頂板管理措施…………………………………………………199
8、施工層位管理規定……………………………………………201
9、井巷工程管理製度……………………………………………203
10、技術設計及生產技術管理製度 ……………………………219
11、采煤工作麵質量及文明生產管理製度 ……………………221
12、掘進工作麵質量管理製度 …………………………………224
13、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226
14、煤質管理實施辦法 …………………………………………237
15、調度管理製度及工作標準 …………………………………244
16、生產調度會議製度 …………………………………………246
17、調度員交接班製度……………………………………………247
18、調度入井現場調度製度………………………………………248
19、調度員值班製度………………………………………………248
20、安全生產彙報製度……………………………………………249
21、生產情況彙報製度……………………………………………251
22、生產專題會議回複彙報製度…………………………………252
23、電力調度操作製度……………………………………………253
24、礦領導值班製度………………………………………………254
25、礦領導及機關管理人員跟班製度……………………………254
26、2008年調度業務學習培訓製度………………………………255
27、工業監控係統管理製度………………………………………257
28、調度搶險救災應急工作程序…………………………………257
29、調度24小時安全生產業務流程………………………………264
30、調度業務保安工作實施細則…………………………………268
31、調度指揮中心EAM係統、視頻會議係統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273
32、安全工業監控、通訊維修工巡檢製度………………………275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類
(一)安全類
1、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辦法 ……………………………………278
2、安全工作製度 …………………………………………………281
3、班前安全評估製度 ……………………………………………288
4、崗網員管理製度 ………………………………………………290
5、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291
6、交接班製度 …………………………………………………292
7、火工品管理製度 ………………………………………………293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製度 ……………………295
9、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製度 ………………………………………296
10、未遂02manbetx.com 彙報管理製度………………………………………297
11、停車棚防火製度………………………………………………298
12、安全監督網、崗員管理辦法…………………………………298
13、家屬協助管理委員會管理辦法………………………………300
14、危害/環境因素辯識及個人安全評估管理辦法 ……………301
15、責任02manbetx.com (行為)追究製度…………………………………303
16、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製度……………………………………………304
17、安全目標管理製度……………………………………………306
18、安全投入保障製度……………………………………………306
19、安全監督檢查製度……………………………………………307
20、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308
21、煤礦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309
2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製度…………………………………310
23、安全活動製度…………………………………………………311
24、反“三違“管理製度…………………………………………313
25、幹部下井檢查製度……………………………………………314
26、井口檢身及車輛檢查管理辦法………………………………315
27、班組建設管理辦法……………………………………………321
28、入井車輛管理條例……………………………………………322
29、員工教育培訓製度……………………………………………329
30、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處罰條例……………………………330
31、定期事故案例03manbetx 講座製度…………………………………337
32、敲幫問頂製度…………………………………………………338
33、入井升井許可登記製度………………………………………340
34、工作任務、個人技能、個人防護用品評估製度……………341
35、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342
36、安全技術審批製度……………………………………………342
37、安全操作01manbetx 管理製度………………………………………344
38、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345
39、安全辦公會議製度……………………………………………348
40、安健環質例會製度……………………………………………349
41、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350
42、工程管理製度…………………………………………………353
43、安全獎懲實施細則……………………………………………365
(二)“一通三防”類
1、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394
2、通風設施管理製度……………………………………………395
3、測風製度………………………………………………………396
4、局部通風機通風管理製度……………………………………397
5、有計劃停風管理製度…………………………………………399
6、無計劃停風處理措施…………………………………………400
7、無計劃停風事故追查製度……………………………………402
8、串聯通風審批、管理製度……………………………………402
9、巷道貫通管理製度……………………………………………403
10、盲巷管理製度 ………………………………………………404
11、瓦斯管理製度 ………………………………………………405
12、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 ………………………406
13、瓦斯排放製度 ………………………………………………408
14、瓦斯檢查員井下交接班製度 ………………………………412
15、瓦斯報表審閱製度 …………………………………………412
16、“一炮三檢”與“三人連鎖”放炮製度……………………413
17、井下電氣焊管理製度 ………………………………………414
18、有害氣體檢測製度 …………………………………………415
19、“一通三防”安全裝備管理製度……………………………415
20、礦井瓦斯監測管理製度 ……………………………………417
21、通風儀器儀表維修、保養製度 ……………………………419
22、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421
23、巷道衝冼管理製度 …………………………………………423
24、防滅火管理製度 ……………………………………………424
25、通風安全例會製度 …………………………………………425
26、“一通三防”管理獎懲實施細則……………………………426
六、機電運輸類
1、機電工作管理製度……………………………………………433
2、變電所停送電製度……………………………………………433
3、電纜管理製度…………………………………………………434
4、防爆設備入井安裝使用及驗收製度…………………………435
5、供用電管理製度………………………………………………436
6、彙報製度………………………………………………………437
7、機電幹部上崗、查崗製度……………………………………438
8、機電各崗位工人管理製度……………………………………439
9、機電例會製度…………………………………………………439
10、機電設備檢查試驗製度 ……………………………………440
11、機電設備圖紙及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441
12、機電設備巡回檢查製度 ……………………………………442
13、設備包機製度 ………………………………………………442
14、設備點檢製度 ………………………………………………443
15、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445
16、設備管理製度 ………………………………………………447
17、設備統計製度 ………………………………………………449
18、設備越冬管理製度 …………………………………………449
19、事故隱患整改排查製度 ……………………………………450
20、司爐工交接班製度 …………………………………………451
21、現場交接班製度 ……………………………………………452
22、井下配電點及五小型電器管理辦法 ………………………453
23、油脂管理製度 ………………………………………………457
24、事故調查及追查處理製度 …………………………………458
25、事故隱患排查製度…………………………………………459
26、自救器管理製度……………………………………………460
27、礦燈自救器損壞賠償製度…………………………………461
28、礦燈考勤製度………………………………………………462
29、計量器具維護保養管理製度………………………………462
30、封存設備定期保養製度……………………………………463
31、設備使用與維護保養製度…………………………………464
32、電氣試驗製度………………………………………………465
33、重要機房硐室安全保衛製度………………………………466
34、要害場所管理製度…………………………………………467
35、材料工具管理製度…………………………………………467
36、配件管理製度………………………………………………468
37、物資驗收製度………………………………………………469
38、“三長”抓機電管理製度…………………………………475
39、主水泵管理製度……………………………………………478
40、駐礦外包工隊用電管理製度………………………………478
41、培訓考試上崗製度…………………………………………480
42、機電運輸工技術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製度………………481
43、阻燃膠帶管理製度…………………………………………482
44、雜散電流管理製度…………………………………………483
45、設備潤滑製度………………………………………………484
46、機加工管理辦法……………………………………………484
47、設備安裝質量驗收製度……………………………………486
48、設備定期檢查驗收製度……………………………………489
49、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製度……………………………………490
50、可伸縮皮帶機管理辦法 …………………………………491
51、鋼絲繩使用製度 …………………………………………493
52、修舊設備管理製度 ………………………………………494
53、倒堆司機及車輛管理製度 ………………………………495
54、機電管理獎罰辦法 ………………………………………496
行政後勤服務類
(一)黨建精神文明建設類
黨總支工作製度
一、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項工作。
二、參與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和重大問題的決策。
三、加強黨支部自身的思想、政治、組織作風、廉政建設,做好本支部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核和組織發展工作,按月按規定及時收繳黨費。
四、做好年度黨員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及評優推薦工作,並及時報送材料和表格。
五、協調指導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工作。
六、協調行政領導,抓好安全質量工作。
七、每月召開一次黨員大會,過好黨支部的組織生活。
八、組織好每月職工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按時參加礦舉辦的業餘黨校學習,黨員培訓3個月要達到100%。
九、認真實施黨支部和黨員的目標化管理製度,貫徹落實黨委的各項決議、決定並及時反饋執行情況。
十、做好各類會議的會議記錄,記錄要求清晰完整。
黨的紀律檢查管理製度
第一條 製定目的:規範紀檢委工作程序,加強紀檢工作質量,維護紀檢工作權威。
第二條 適用範圍:礦屬各單位。
第三條 職責與權限:在礦黨委的領導下紀檢委書記全麵負責紀律檢查工作,紀檢委副書記(專職紀檢員)協助書記進行紀律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全礦紀檢工作會議:全礦紀檢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紀委辦公室負責組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會議內容:傳達上級指示精神,部署全礦紀檢工作。總結交流經驗,通報表彰在紀檢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以及模範執行黨的紀律的黨員領導幹部。
第五條 紀委委員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主持。會議內容:研究討論礦黨委、公司紀委的指示精神,研究全礦紀檢工作。討論通過提請礦黨委審定的工作報告和文件。聽取和審定案件的立案、檢查情況、決定對違紀黨員的處分。討論決定需要由全體委員會議決定的其它主要問題。
第六條 紀委辦公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會議內容:總結當月工作,安排下月的工作。討論研究信訪、檢查、審理、調查研究、黨員教育工作的具體問題,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提請紀委委員會決定。
第七條 保密規定:
第一款 嚴格遵守《保密規定》,認真執行保密紀律。
第二款 嚴格執行文件登記、借閱製度,定期清點,按時清退或歸檔,不準攜帶機密文件回家或出入公共場所。
第三款 凡紀委查處的案件,在公開處理前,一律要實行保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否則要追究個人責任,給予嚴肅處理。
第八條 學習規定:
第一款 認真學習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文件,學習紀檢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二款 采取集體輔導、個人自學的方法進行。
第九條 工作規定:
第一款 凡上級來文、來信均由紀委辦公室(綜合辦公室)登記,按領導批示傳閱。
第二款 礦紀委不論哪個渠道收到群眾檢舉、控告、申訴的信件,統一交負責信訪工作的同誌登記。
第三款 礦紀委印章由專人負責管理,以紀委名義行文,開據證明,發函須經礦紀委書記批示。外出人員一律不準攜帶蓋有礦紀委印章的空白介紹信。
第四款 礦紀委案件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查閱檔案,須持介紹信或經領導批示;檔案不準外借,查閱檔案要嚴格保密。
第五款 凡與重大違紀案件有牽連的礦紀委人員,要嚴格實行回避製度。
第十條 紀委議事規定:
第一款 集體原則
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礦紀委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決定。
礦紀委實行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製,書記主持全麵工作。
第二款 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會議討論決定問題,必須要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意見不一致,雙方人數接近,一般暫緩做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議。會議根據需要可定期、不定期召開,出席會議的委員人數,必須超過委員總數的一半。
第四款 對紀委委員的要求
礦紀委全體委員要堅持“三個代表”和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剛直不阿,秉公辦事,不徇私情;要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經常地檢查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民主集中製的情況以及個人思想作風方麵的問題;要樹立謙虛謹慎、嚴肅認真的工作作風,自覺維護紀檢幹部的聲譽;要堅持調查研究,適應新形勢,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信訪工作製度
第一條 負責信訪工作的同誌,按規定拆啟信件,加蓋公章,弄清問題的主要性質,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條 凡來信來訪按規定進行登記,對控告礦黨委管理的黨員幹部,反映基層黨組織的問題以及比較重大問題的案件,要填寫《重要信訪閱處卡》。
第三條 凡不屬紀檢機關管理範圍的信訪,按4日辦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以及有關規定,轉交有關單位、部門進行處理;凡轉交各支部的信訪,礦紀委要督促辦理按時辦結;屬於本礦紀委自辦的,轉交負責檢查工作的同誌承辦,根據辦理結果,答複來信來訪人。
第四條 對管理的信訪流量情況綜合03manbetx 等重要問題,每季度要向礦黨委、公司紀委彙報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反映。
第五條 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案件必須在三個月內上報。
第六條 信訪處理資料:
長期保存:有關信訪的文件、政策、決定、規章製度轉辦存根、對重要信訪問題的答複和批複、研究處理信訪問題的會議記錄、領導對某些問題的批示、案件檔案。
定期保存:有關信訪工作的年度總結、通知、報表、重要問題的報告、情況反映等保存十年,一般信訪刊物和未立案查處的材料,保存三年後銷毀。
不予保存:同一人反映同一問題(內容完全一致)的重信重訪件、催辦信及毫無實際內容的議論信、口號信等登記後銷毀。
黨總支成員八項製度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委建立中心學習組,每月集中學習不少於2小時,並做好學習筆記,定期寫出學習心得體會,每半年檢查一次。
第二條 黨委成員要分工把口,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要高度負責、認真抓好、協調配合。
第三條 要堅持經常性的深入各科、室、隊、班組等生產、工作第一線,認真調查研究,現場解決問題。
第四條 努力學習生產業務技術,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
第五條 嚴格遵守礦內各項規章製度,做到身先士卒,以身作則,時時處處起到表率作用。
第六條 要清正廉潔、一身正氣,堅持反對官僚主義、以權謀私、貪汙受賄等腐敗作風,嚴格按照“兩公開一監督”的原則辦事,真正成為反腐倡廉的帶頭人。
第七條 黨委成員本人的婚喪嫁娶一律不得大操大辦,並一般不參加別人舉辦的婚禮、宴請,做到請客不到、送禮不要。
第八條 黨委成員一般不集體陪客,必要的陪客由分管領導參加。堅決杜絕大吃大喝的不良作風,使黨委的每個成員真正成為艱苦奮鬥、克勤克儉的模範。
黨風廉政管理製度
第一條 製定目的:規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程序,預防腐敗現象,維護勤政廉政的領導形象和工作作風。
第二條 適用範圍:全體黨員領導幹部。
第三條 職責與權限:在礦黨總支委的領導下,黨委書記全麵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黨委副書記負責日常工作,紀檢委書記具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礦黨委成立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全麵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管理工作。
第五條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行責任製,礦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
第六條 礦各分管領導根據劃分的職責範圍負責抓好有關單位和業務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第七條 黨風廉政建設要製定年度工作計劃,與生產經營工作同時安排、同時部署、同時考核,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的落實。
第八條 每季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研究和安排工作,征求意見,反饋和整改存在的不足。
第九條 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考核實行與工資掛鉤,每月考核打分,月底兌現。
第十條 工作措施:
一、通過政治學習、黨課、普法等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黨員領導幹部的政治修養、理論水平和法律意識,構築牢固的思想防線。
二、認真貫徹中紀委、上級公司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規定和要求,加強黨紀政紀條規的學習和貫徹,增強拒腐防腐的能力,自覺抵製各種歪風邪氣。
三、開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法製教育、示範教育活動,做到警鍾長鳴。
四、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滋生,與地方檢察機關聯合深入開展預防職務犯罪活動,抓住重點關鍵環節,超前教育防範,構築預防體係。
五、健全和完善廉政製度,特別是工程招投標、基建、財務、采購等關鍵環節,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製度。
六、加強民主管理,堅持職代會和廠務公開製度,拓展公開內容,豐富公開渠道,保護職工參政議政等合法權益。
七、以高度負責的態度,開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堅持黨內民主生活會製度,認真執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製度和職工民主評議領導幹部製度。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重點要找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剖析廉潔自律的情況。
八、認真抓好信訪和案件的查處工作,對群眾檢舉揭發的違法違紀行為,要遵循法紀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堅決及時查處。
第十一條 黨員領導幹部廉政管理
一、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做到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清政廉潔,一身正氣,兩袖清風,成為做“四個模範”的帶頭人。
二、堅持“兩個務必”,堅決反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個人主義、享樂主義,以及以權謀私、貪汙盜竊、行賄受賄等一切腐敗作風。
三、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執行中紀委三次全會提出的“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和三個不得”,認真落實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
四、強化對領導幹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堅持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三重一大”問題)集體決策的製度。
五、在公務活動中,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借口,索要和接受對方的禮品、禮金、回扣、好處費等饋贈,特別情況下接受的饋贈要按照規定申報並上交。
六、 堅持工程招投標、競價采購製度,杜絕個人說了算、暗箱操作現象。
七、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堅決做到辦事製度公開,辦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增強工作透明度。
八、嚴禁利用公款以單位名義請客、送禮、行賄,反對一切揮霍浪費行為和不正之風,公務招待宴請必須嚴格執行規定, 嚴禁利用公款巧立名目,外出旅遊,亂發錢物。
九、提倡和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堅持原則、為政清廉的作風,堅決反對揮霍浪費以及貪汙盜竊行為。
十、 對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對廉政製度要求的有關登記和申報事項,紀委每季組織一次,並填表記入領導幹部的個人廉政檔案。
十一、每季召開一次廉政建設民主生活會,通過自查和評議,表揚先進,查處違紀行為,努力克服官僚主義和腐敗現象,做到為政廉潔。
十二、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積極鼓勵職工幹部以及廣大群眾檢舉揭發,凡舉報的案件均予以立案處理。
第十二條 黨員領導幹部廉政建設檔案管理
一、廉政檔案建立範圍,全礦副科級以上幹部
二、廉政檔案建立的主要內容:
1、民主生活會有關個人廉潔自律和建議材料、民主生活會前征求到群眾對班子及基本人的意見和建議材料;民主生活會上班子成員相互提出的意見建議;民主生活會後的整改情況。
2、半年廉潔自律專題報告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包括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參加人數,用車數量,收受禮金禮品情況,是否向組織報告,參與設備訂購,物資采購,汽車維修及工程招標等有關情況;本人、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憑國有集體工商業情況。
3、廉政考察材料(包括民主測評、群眾評議和黨員評議材料)。
4、遵守廉潔自律規定、製度的有關好的典型事例材料。
5、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組織查處的結論報告。
6、其它需要記錄的材料(如領導幹部禮品登記表及其他需要記錄的材料)。
三、廉政檔案建立的實施步驟:
1、廉政檔案建立對象應首先填寫《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情況登記表》。
2、礦指定專人每半年督促檔案建立對象填寫一次廉政檔案建立內容所要求的有關材料,並在每年的7月底和翌年元月底將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有關廉政檔案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留單位,一份備案、建檔。
四、建立領導幹部廉政是促進領導幹部自覺執行黨紀、政紀約束並規範幹部行為的一種手段。搞好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的建立,需要上下配合,共同協助,同時還需要在實踐中逐步探索,總結經驗。各單位、各部門在執行中如有好的建議、做法、應及時反饋黨支部,以便不斷加以完善和規範,使其在廉政建設工作中充分發揮作用。
五、本製度由礦支部督促執行。
第十三條 黨員領導勤政廉政製度實施細則
一、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堅決同黨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
2、識大體、顧大局、維護班子和職工隊伍的團結,不說有損團結的話,不做有損團結的事。
3、堅決執行上級公司製度的各項製度和決議,做到禁必止、令必行、行必果。
4、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自己直接領導和分管的部門任職。
二、嚴禁用公款吃喝玩樂,請客送禮,講究排場,鋪張浪費。
1、本礦內部單位之間,上下級之間,因業務往來或公務活動需就餐的,一律實行工作餐製度,嚴禁用公款互相請吃或吃請。嚴禁假公濟私,私客公請。
2、嚴禁在礦內部業務往來等活動中用公款支付營業性歌廳、舞廳、夜總會、桑拿浴等高檔消費活動,更不準參加有色情服務的活動,也不準將上述費用采取各種手段,以各種名義變相支付或到基層單位報銷。
3、對外(指礦內係統外)業務往來的接待應酬,要本著必要,熱情大方,適度的原則進行,嚴格遵守接待規定、標準。飯菜突出地方特色煙酒使用地方產品。
4、嚴禁領導幹部在公務活動中收受下級單位,有關單位或個人以各種名義送的禮品、禮金等,因推辭不了而接受的按規定申報登記,如數上交。
5、嚴禁各級領導幹部借職務晉升,工作調動之機用公款大吃大喝,堅持執行“清茶一杯”的迎送紀律。
三、嚴禁婚喪嫁聚大操大辦。
1、黨員幹部辦理婚事以及為子女操辦婚事,要嚴格控製宴請規模,一般不超過10桌(含親戚)為宜。
2、在單位食堂承辦婚喪嫁娶宴席,必須如數交費,不準發生損害貪占集體和員工利益的行為。
3、嚴禁公車用於婚嫁活動。特殊情況確需用公車的,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並按規定標準支付費用,且不得超過三輛。
4、各級幹部一律不準借婚喪嫁聚,慶誕祝壽,喬遷新居之機收受禮金。
5、各級幹部辦理喪事要帶頭移風易俗,嚴禁搞封建迷信活動。辦理婚事,迎親送戚經過小區街道時不準燃放炮竹,拋撒花瓣,汙染環境。
6、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副科級以上幹部本人以及為子女辦理婚事,要向處紀委申報。
四、嚴禁利用職權多占住房和動用公款公物裝修個人住房。
1、各級幹部不準利用職權為自己和子女、親友多要住房。凡超麵積多占住房的,對其超住麵積情況采取調整或加收租金或以市場價格出售給本人。
2、各級幹部不準無償動用企業的人、財、物為自己或子女裝修住房,違者責令補交所需費用,並處以所需費用1-2倍的罰款。個人裝修住房要事先征得房管部門的同意,對破壞房屋結構的,責令其恢複原狀,賠償損失。
五、嚴禁濫發錢物和違反規定領取獎金和其它報酬。
1、各級領導幹部不準未審批違反規定為自己設定工資、獎金和補貼。
2、嚴禁各單位巧立名目濫發獎金實物。各種評比和競賽活動,一般以榮譽獎為主。
3、各級幹部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收取和回扣,中介費、禮金手續費要如實上交,公開入帳,不得占為已有。
4、各級領導幹部不得領取規定之外的各種單項獎。
5、嚴禁各級領導幹部借搞職工福利之機推銷產品或從中謀利。
六、嚴禁揮霍公款公物,追求享受,搞特殊化。
1、嚴禁領導幹部互相攀比、追求享受、講排場、擺闊氣違反規定,超標準裝修辦公室,會議室和配備高檔辦公用具。
2、嚴禁各級幹部違反規定私自用公款安裝住宅電話和配備移動通訊工具。
3、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利用公款和單位車輛學習駕駛技術,私自駕駛單位車輛,一旦發生事故,費用和後果自付並追究責任,予以處理。
七、嚴禁參與賭博和嫖娼
1、各級幹部要自覺抵製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和奢侈墮落的生活方式,徹底杜絕嫖娼、賣淫、吸毒、販毒行為。
2、因參與賭博、嫖娼被公安部門查獲,記錄在案的要按照黨風黨紀處罰條款處理。
八、嚴禁利用職權和管理職能,吃、拿、卡、要、搞行業不正之風。
1、機關工作人員要提高為基層服務的意識,嚴禁利用職權和管理職能搞“倒服務”向基層單位吃、拿、卡、要,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更不允許對基層單位弄權勒索。
2、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推薦家屬,親友在單位內推銷產品和承攬工程。
3、嚴禁濫用企業名義個人經商辦企業,不準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或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各種優惠條件。
4、不準私自以單位名義提供經濟擔保。
5、在物資采購過程中,嚴格履行程序,貫徹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健全監督製約機製,不準領導個人指定和推薦施工隊伍,不準領導親自采購物品。
九、嚴格出差審批手續,出差者出差前需向組織提供出差路線,不準借出差之機繞道遊山玩水,旅遊觀光。不準長途帶車出差。
黨內會務製度
第一條 礦黨委召開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負責。
第二條 做好會前準備。
一、收集會議議題,安排議程。
二、向領導提供參加會議人員的參考名單。
三、發出會議通知。
四、組織會議報到。
五、協助領導撰寫會議報告及其它文件。
六、對與會人員進行編組,安排座次(大型會議)。
七、製發會議需要的票證。
八、印發會議文件及其它資料。
九、製定會址,督促會場布置。
十、 其它會議服務的安排。
第三條 做好會場工作。
一、組織入場工作。
二、安排發言。
三、指定專人做會議記錄。
四、分發會議文件資料。
五、黨代會要進行換屆選舉的要做好選舉的現場管理,包括組織投票秩序、投票、計票等工作的安排。
六、安排分組討論地點。
第四條 做好會後工作。
一、整理記錄,印發簡報。
二、統計出席會議人數,以備存檔。
三、印發會議文件。
四、做好重要會議的新聞報道工作。
第五條 各類會議的安排、準備工作情況必須隨時向黨委有關領導反映,出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條 所有參加會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盡心盡責地完成各項任務。
第七條 召開支部書記會議或其它支部工作會議,除按上述規定進行簽到登記外,對各支部參加會議的情況,要每季進行一次考核。
第八條 認真做好會議的保密工作,凡是在一定期限內不準外傳的會議內容,一律屬於保密的範圍。對因泄漏會議機密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辦。
黨支部會議製度
一、黨支部會議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召開,全體委員(或半數以上委員)參加,綜合辦主任列席參加,並做好記錄。
二、需要提請黨支部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先由書記辦公會議提出,經各小組組長全體會議,根據民主集中製的原則討論決定。
三、黨支部的各類會議由黨支部職能部門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安排並做好準備和會務工作,會議的議事內容要經過充分的準備。
四、會議要求短而精,杜絕空話、套話、形式主義、避免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五、會議形成的決議或決定,任何人無權變更,如需變更的事項,必須在同樣範圍的會議上重新討論決定。
六、參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保密製度,會議發言和討論決定的問題,在未公布實施之前不得隨意泄露和擴散。
七、參會人員有事不能參加者,要向書記或副書記請假,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
八、做好會議記錄,記錄要求精練、準確、完整,並經主待人閱簽後生效。
九、會議結束後,綜合辦要按照會議決定事項,及時組織貫徹落實,並進行督查催辦。
十、各類會議形成的原始記錄,要逐年整理成卷歸檔。
黨小組活動製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小組黨員會,過好黨的組織生活。
二、黨小組長要組織好每月職工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並積極參加礦舉辦的業餘黨校學習、黨員培訓,參訓率達到100%。
三、積極協助本單位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協調指導好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女工委、計劃生育工作。
四、主動做好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好創優爭先活動。
五、做好本小組範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教育、考核工作,協助黨支部搞好黨員民主評議和黨員民主生活會。
六、認真貫徹落實黨支部的各項決議、決定,並及時反饋執行情況。
七、認真實施黨小組和黨員目標化管理製度,做好各項會議、活動記錄,按時收繳黨費。
黨內組織管理製度
一、黨員管理製度:
1、黨員不論職位高低,都必須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各項組織活動,要講政治、講學習、講正氣,在生產建設中真正起到先鋒模範作用。
2、黨員必須堅決服從組織領導,在組織上沒有特權,當個人有不同意見時,可按黨章要求向上級反映,但不得在執行過程中違背組織決定。
3、黨員必須每月按時繳納黨費。工作調動時,要在當月內辦理組織關係接轉手續。
4、黨員如果在非特殊情況下,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繳納黨費,不做黨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
5、黨員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榮獲各種榮譽稱號要登記入檔,對因違反黨的紀律而受到的處分也要建檔記載。
二、預備黨員管理製度
1、預備黨員基本上按照黨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2、加強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每季度向組織進行一次口頭彙報,半年進行一次書麵彙報。
3、預備黨員要填寫《預備黨員考察表》支部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鑒定。
4、預備期滿要向支部提出書麵轉正申請報告。
5、支部在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做出決定連同本人、支部意見一並報送黨委審批後,下達轉正通知書。
三、積極分子管理製度
1、培養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是黨補充新鮮血液的一項重要工作。
2、培養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必須是職工隊伍中的優秀成員,支部要製定培養計劃,並向黨委彙報。
3、向支部提出入黨申請的積極分子,支部要建立管理辦法,指定專人培養、教育、考察、鼓勵其積極上進。
4、重點培養對象要填寫《積極分子考察表》,支部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鑒定,並要進行短期培訓,學習“黨章”、“準則”等黨的基本知識。
5、支部根據重點培養對象的表現,廣泛征集黨內外群眾的意見,並進行全麵考核、政審,如果符合黨員標準要求,則在黨員大會上討論後上報黨委。
黨員民主生活會製度
一、黨員民主生活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支部書記負責組織,全體黨員參加。
二、黨員民主生活會會前要向上級黨的工作部門報告,並請上級黨組織派員參加。
三、黨支部委員會在會前要確定好主題,提前通知全體黨員做準備,填寫好《黨員個人鑒定表》,要廣泛收集黨外群眾對支部和黨員和意見、建議,並在會上向全體黨員通報。
四、黨員民主生活會前要選學有關文件和資料,支部書記要代表黨支部委員會向全體黨員做半年工作報告,並提請會議進行審議。
五、黨員個人鑒定要實事求是,評價個人半年來思想、作風、政治、廉政勤政方麵的情況,如實向大會做出彙報,並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
六、黨員民主生活會後,要向上級黨組織報送支部半年工作總結,民主生活會原始記錄,黨員個人鑒定表及上級黨組織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
民主評議黨員製度
第一條 評議的目的:檢查和評價每個黨員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治理整頓、全麵深化改革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工作,以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第二條 評議的內容:在新的曆史時期,共產黨員應當忠誠於共產主義事業,堅定不移地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努力奮鬥。按照這個總結的要求,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麵對黨員進行評議。
一、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能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把實現現階段的共同理想同腳踏實地做好本職工作結合起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是否遵守紀律。是否能搞好安全生產,做到黨員身邊無事故。是否努力完成本職工作。黨員幹部能否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
二、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為推動生產的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1、在黨和國家遇到困難或處在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能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中央保持一致,顧全大局,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
2、在工作中是否克服了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
3、是否認真貫徹黨的民族政策,自覺維護各民族的大團結。
三、 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維護改革的大局,正確處理國家、集體、人個利益的關係,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
1、 是否遵守國家財經紀律。
2、是否正確處理工資獎金分配問題,增強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
四、 是否切實地執行黨的決議,嚴守黨紀、政紀、國法,廉潔奉公、堅決做到令行禁止。
1、發現不正之風和違法亂紀現象是否堅決揭露和抵製。
2、本人在位子、孩子、房子、車子等問題上是否有以權謀私、錢權交易;用不正當的手段謀取私利、非法收入的行為。
五、是否密切聯係群眾,關心群眾疾苦,艱苦奮鬥。在個人利益同黨和人民的利益發生矛盾時,自覺犧牲個人利益。
1、是否能團結同誌一道工作。
2、在工作中是否能起模範帶頭作用,吃苦在前,不計較個人得失,做無私奉獻的榜樣。
第三條 民主評議黨員由黨委統一部署,以支部為單位,有步驟地進行,每評議一次,時間不超過一個月,主要方法是:
一、學習教育 。對黨員普遍進行黨員標準的教育,並同形勢教育結合起來。學習內容以《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以及黨的重要文件為主,學習要講求實效。
二、自我評價。對照黨員標準,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勤政廉潔、加強紀律方麵的認識態度和行動,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
三、民主評議。一般應召開黨小組會或黨支部會,進行民主評議,評議中要敢於觸及矛盾,敢於碰硬,是非分明,認真而不是盲目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同時,要通過座談、民主調查等方式,聽取非黨群眾的意見。
四、 組織評定。支委會對黨內外評議的意見進行實事求是的03manbetx 、綜合,形成組織意見,轉告本人,並向支部大會報告。
五、表彰和處理。對民主評議中總分在90分以上的好黨員,由黨組織通過口頭或書麵形式進行表揚;對模範作用突出的黨員,可以經過大會討論通過,報礦黨委批準;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的稱號。
對評議中揭露的違法亂紀等問題,要認真查明,嚴肅處理。經評議總分在60分以下的黨員被認為是不合格黨員,支部大會應區別不同情況,提出妥善的處置意見,報請黨委審查批準。對被勸退和除名的黨員,黨組織要做好思想工作,繼續關心,團結他們,在工作中發揮他們的作用。
黨費管理製度
一、共產黨員繳納黨費是黨員意識的表現,應按月向所在支部如數繳納。
二、黨費繳納比例按天隆公司黨委《關於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執行。
三、黨總支、支部要建立黨費收繳登記冊,繳納人與收款人分別簽字備查。
四、支部每半年向黨總支上繳的全部黨費,由總支統一上交天隆公司黨委,黨支部不能截留黨費。
五、留黨總支的黨費,任何人不能挪作他用,需使用時,要經總支書記或副書記批準後方可使用。
六、停薪留職或外出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黨員,應回本單位黨支部繳納黨費。
七、無故不繳納黨費,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應視為自行脫黨,黨支部報上級黨委批準後,予以除名。
八、黨費收繳使用情況要定期向黨員大會或黨的代表大會報告,接受代表大會和黨員的監督。
工會管理製度
一、認真貫徹落實礦黨政和上級工會的會議精神、決策、決議、依照工會章程獨立開展工作,發揮工會組織職能作用,按時完成工會工作任務及上級工會交辦的工作。
二、解放思想,進一步轉變工作方式、工作作風,要麵向基層,深入群眾,發揮工會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
三、做好廣大職工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廣大職工緊密團結在礦黨政周圍,形成一個堅強有力的整體。
四、加強民主管理工作,樹立廣大職工的主人翁意識。
五、圍繞實現企業方針目標,組織職工大力開展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的勞動競賽,要有計劃、有安排、有總結、有表彰。
六、根據國家的勞動保護、保險法規、條例、督促礦行政部門搞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工作。
七、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各項指標不超國家及各級部門的規定,維護和搞好女工的合法權益,搞好女工“五期”保護工作。
八、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安全網員監督力度,真正做到群防群治。
九、籌備組織好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工作,監督職代會決議和實施和職工代表提案的解答落實情況。
十、嚴格執行工會財經工作的方針、原則,收繳管理好會費,做好工會文件的草擬,健全工會檔案。
團支部工作製度
一、根據我礦實際和上級團委指示,依照工作計劃,布置、檢查、總結支部工作。
二、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積極探索新時期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新方法,及時了解掌握團員青年的思想情況,並做好後進青年的幫教工作。
三、根據青年特點,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文體活動,活躍團員青年的業餘文化生活。
四、抓好團支部自身建設,認真組織學習,按時召開生活會,加強團結,充分發揮集體智慧,督促和幫助各小組做好分管工作。
五、負責製定新團員發展計劃,做好新團員的吸收和超齡團員的離團工作,積極培養和推薦優秀青年入黨。
女工委員會工作製度
一、遵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認真抓好女工的“四有”教育。
二、維護女工的合法權益,督促行政部門做好婦女“五期”保護工作。
三、組織女工學習有關技術知識和法律知識,激勵女工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四、關心女職工的戀愛、婚姻、家庭問題。
五、協調搞好計劃生育,托幼等工作,為女工排憂解難。
六、組織女工及其家屬搞好安全協管工作。
七、組織女工搞好文體及其他活動。
八、搞好協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計劃生育工作製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做到“三為主”、“三結合”,搞好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到“三不變”。
二、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摸底調查,做好孕前管理工作和計劃外孕的補救工作。
三、做好育齡婦女的檢查工作,要有製度、有措施、有落實。
四、做好晚婚晚育工作。
五、做好計劃生育報表。報表必須準確無誤,每季向分管領導寫出書麵工作情況。
六、會同醫務部門做好婦科檢查工作。
七、為育齡婦女實行計劃生育,優生優育提供各種服務。
八、參與計劃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廠務公開民主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推動企業民主政治建設,強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充分調動職工群眾參與企業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天隆公司黨委《關於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製度的實施意見》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在全礦範圍內實施廠務公開民主管理製度。
一、公開的原則和內容
1、公開的原則
廠務公開要緊緊圍繞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熱點問題涉及有關職工切身利益,需要讓職工清楚、明白的事項,容易引發矛盾和滋生腐敗現象的問題以及體現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民主權利的問題,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及商業區秘密都可以公開。凡公開的內容都要以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既合理、又合法。
2、公開的內容
(1)、業務公開。包括日、季、年度生產采、銷計劃,礦發運煤炭計劃,煤質指標及控製完成情況。
(2)、費用公開,包括本單位的費用承包指標,業務招待費、辦公費、行政事業性費用,差旅費等支出使用情況,原材料設備的采購進貨情況,以及季度、年度各項費用承包指標的完成情況。
(3)、工資分配、福利公開。包括工資分配、改革、調整,嚴晉級方案;獎金分配方案,礦福利基金的使用支出情況。
(4)、計劃生育公開。包括獨生、超生情況及對違反計生政策人員的處罰情況。
二、公開的形式
1、礦職工代表大會。凡涉及企業年度目標任務、年度工作安排、重要決策、費用支出及工資晉級、勞動用工等情況必須在職代會上予以公開。
2、一個季度一次工會代表會,通報廠務公開執行情況,征求意見。
3、公開欄。礦建立固定的廠務公開欄,公開欄要設置在群眾活動比較集中,便於觀看的地方。公開內容在公開欄內公開。
三、組織領導
礦黨政要充分認識廠務公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工作。行政負責廠務公開的組織執行成立廠務公開領導小組,黨政負責人牽頭組織領導工會負責監督,成立廠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組織廣大職工參與廠務公開,監督廠務公開工作內容是否真實、全麵,職工反映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同時定期組織職工對廠務公開進行評議,並將職工意見反饋給有關部門,督促落實。廠務公開的實施情況將納入領導班子的考核責任製。納入精神文明建設考核之中。
員工代表大會製度
一、職工代表由職工直接選舉。
二、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製原則。
三、職工代表提案征集表提前10-15天下發,廣泛收集廣大職工的各種意見和建議。
四、提案收回交工會審查整理,由企業領導在職工代表大會上負責給予解答。
五、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在預備會上選舉產生,並隨職代會結束而自行解散。
六、職代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七、職代會進行選舉和作決議時,必須經全本職工代表半數通過方可生效。
八、根據工作需要,職工代表大會臨時設立職代會專門小組。
九、職代會閉幕期間,需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工會委員會組織基層工會分會負責人和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協商解決,並向下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員工學習製度
一、綜合辦公室每周組織一次職工理論學習。
二、學習內容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公司決議指示等為主要材料,結合市場營銷,學習市場經濟知識和營銷學知識。
三、學習由副書記主持,綜合辦做好組織和記錄工作。
四、學習應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注重效果避免走過場。
五、做好學習筆記,因事不能參加學習的事先向負責人請假。
中層幹部管理辦法
為力爭在安全、生產、經營及企業文化建設等方麵取得一個新的突破,不斷刷新紀錄超越自我,使全礦員工思想統一,群情振奮,目標一致,圍繞礦上製定的各項指標努力工作,更好的加快我礦現代化礦井的發展步伐,與時俱進,成為天隆集團的樣板礦井,充分發揮中層幹部和機關管理人員監督、檢查、指導、服務的職能,創造性的開展工作,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幹部的任免
1、幹部的選拔要從實際出發,從礦井建設和發展考慮,從廣大職工中任人唯賢選擇德才兼備員工,由礦長(黨委書記)提名礦長辦公會集體討論後決定。
2、黨委係統的幹部實行委任製,行政係統的幹部實行聘任製,下發文件,任期一般為1-2年。
3、對素質低、不具備幹部條件的在職幹部,在使用上可以保留幹籍,安排到工人崗位,其獎金和福利待遇享受同工種的工人待遇。
4、幹部的任免要本著創業者提、平庸者降、敗業者免的原則,要做到賢者在其位能盡其才,在實踐的基礎上通過考核對幹部作出正確的評價。
5、中層幹部的調整、任免由礦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綜合辦辦理。
二、幹部的考核
1、按幹部的職責範圍,對其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麵綜合考核,重點考核工作業績。
2、幹部考核評定,堅持組織考核與民主評議相結合、領導與職工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的原則。
3、年度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對幹部獎懲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主要依據。
三、幹部的獎勵
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應該給予獎勵
(1)、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2)、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起模範作用的。
(3)、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全礦和本單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4)、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礦井和員工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5)、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6)、有其他功績的。
2、獎勵分口頭表揚、物質獎勵和晉級。
3、獎勵辦法以貢獻的大小為依據,拉開檔次,不搞平均主義。
4、幹部的獎勵要本著有功者獎、立大功者受重獎的原則,給與相應的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
四、幹部的紀律:
1、幹部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1)、玩忽職守貽誤工作,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對抗上級決議和命令。
(2)、壓製批評打擊報複,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和群眾。
(3)、貪汙、盜竊、行賄受賄或利用職權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
(4)、揮霍公款浪費集體資財,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賭博活動。
(5)、酗酒鬧事、打架鬥毆,妨礙他人正常工作,違反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
(6)、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2、幹部有上述違紀行為,尚未構成犯罪,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給與行政或黨紀處分,受警告處分以外處分的,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和調整工資。
3、隊幹部的黨紀政紀處分,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五、幹部的管理:
1、由綜合辦對幹部思想狀況調查了解03manbetx 。每季對幹部進行一次排隊摸底,掌握幹部隊伍的思想狀況,及時整理、彙報有關領導。
2、嚴格執行幹部的考察、考核製。主要從思想覺悟、完成任務情況、入井、工作業績等方麵進行考核。
3、建立健全專業幹部的技術職稱評定、晉級檔案,隨時將其的工作報告、技術總結、革新建議等資料整理成冊、彙總建檔。
4、由綜合辦搞好幹部卡片的管理和統計工作,做到及時整理,準確無誤。
5、中層幹部因公外出、事、病假,正科級由礦長(書記)批準,並向分管領導打招呼;副科級由部門正職和分管領導批準,其他手續及一般幹部按照礦裏的規定執行。
6、加強幹部檔案管理工作。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做到定期檢查,嚴格調轉手續,使幹部檔案管理達到標準化、規範化。
(二)行政、公務類
礦長辦公會議製度
一、礦長辦公會議由礦長、書記、副礦長、副書記和總工程師組成,由礦長或礦長委托副礦長主持。
二、根據會議內容需要,有關部門負責人可列席會議,綜合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參加會議並負責會務工作。
三、礦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討論年度計劃內的日常基建生產經營和行政管理方麵的重要工作,聽取副礦長或有關部門負責人的彙報,決定行政日常工作方麵的有關事項。
四、礦長辦公會議的議程,由綜合辦公室主任根據各部門的請求、要求,副礦長、副書記的意見報送礦長確定。
五、凡提請礦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問題,須先做好充分準備,並將書麵材料提前一周交綜合辦公室,涉及幾個部門的問題,相互間要在會前進行充分的協商。
六、向礦長辦公會議彙報問題,要簡明扼要,有針對性,對方案或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明確的意見。
七、礦長辦公會議的有關人員要服從會議的安排,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時,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八、礦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九、礦長辦公會議形成的決議、紀要,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草擬、呈簽、印發,相關單位、部門組織實施;會議形成的專業性文件,由業務部門草擬,綜合辦公室審核、呈簽、印發,相關部門執行。
十、礦長辦公會議形成的各項決議,決議事項的落實執行情況,由辦公室負責及時完成並督查、催辦和反饋。
礦行政會議製度
一、主持人:礦長或礦長委托人。
二、參加人:礦級領導及有關單位負責人。
三、時間: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四、要求:會議內容由辦公室負責收集提交主持人,同時負責會議記錄和紀要的整理並負責會議監督催辦工作。
五、內容:研究製定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解決礦當前存在的問題,安排本月主要工作,討論規章製度的建立和廢除,以及對職工的獎勵處罰,聽取部門的工作彙報,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及其它須經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
綜合辦公室管理製度
為了使綜合辦公室的辦公規範化、製度化、科學化,提高辦公工作效率和質量,樹立辦公室人員良好的形象,製定本辦法:
一、紀 律
1、遵守辦公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時上下班時,必須以書麵形式向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請假。
2、辦公室人員在工作接觸中或在接聽電話中要使用文明用語:您好請謝謝對不起再見。同時在工作中應當保持肅靜,不得大聲喧嘩、閑聊。
3、辦公設施和用具擺放整齊,保持整潔。
4、辦公時間不準收看電視、上網聊天、打遊戲或上網瀏覽與工作內容無關的事。
5、辦公室人員要樹立服務意識,要在上級與下級、部門與部門之間起橋梁作用。
6、辦公室工作人員應注重儀表,上班時著裝整齊,任何人不得在辦公區穿拖鞋、著背心或赤背。
7、艱苦樸素,勤儉節約,不浪費紙張、筆墨,人員離開辦公室應隨手關燈。
二、衛 生
1、辦公室應保持清潔,辦公用具無積塵,玻璃板下無雜物 , 牆壁無蜘蛛網、汙漬,痰盂、煙缸、紙簍勤清洗,無陳積。
2、辦公室內地麵無煙頭、痰漬,無紙屑、果皮和其它雜物。
3、窗戶玻璃明亮、幹淨。
三、文件起草
1、文件起草人員要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搞好資料積累,不斷提高寫作能力,達到觀點明確、重點突出、文風嚴謹、文字簡練的要求,文種、格式符合要求,內容、數字、文字準確。
2、文件起草人員要認真領會領導的意圖、思想敏銳,反映快捷,注重質量,講求時效;格式正確,書寫規範。
3、文件起草人員要堅持實事求是,克服大話、空話、假話等不良風氣,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事物的本來麵目。
四、文件呈批
1、呈送上級領導審批的公文必須是打印件,其文種、格式必須符合公文寫作要求,內容正確,文字準確。
2、呈送礦部門擬寫的公文在文稿前附《霍洛灣煤礦()發文稿紙》。
3、呈送上級機關或地方來文,均由辦公室秘書按來文收文號登記,並附《文件閱辦單》,必須簽有承辦人、領導的意見,逐級呈批後歸檔。
五、公文印發
1、辦公室應將公文文種、格式存放在計算機硬盤內,首先打印初稿,待礦領導審簽後再用正式公文頭紙印發;
2、打印經礦領導簽發的文件時,必須反複校核,無錯字、別字、漏字、漏頁,文字清晰,準確無誤後,方能按文件規定分發。
3、翻印上級機關下發的秘密公文,應經礦領導批準,嚴格控製印數。
六、電腦與存貯設備
1、電腦要指定專人管理,其他人員不得擅自上機自行操作。
2、不得使用電腦播放與工作、學習無關的光盤或打遊。
3、軟盤、U盤歸單位所有,指定專人保管,軟盤記錄的文件、資料,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私自保存。
4、及時做好電腦硬盤內重要數據、文檔等資料的備份工作,以防電腦故障後造成重大損失。
5、備份軟盤、 U 盤由專人保管,不得擅自交他人代管或借用,確因工作需要借用,必須辦理借用手續,使用時嚴禁在軟盤上增刪文件內容,用完後及時退回。
七、接 待
日常的接待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處理
1、投訴:
(1)、 接待人員必須文明用語、態度和藹、熱情周到、廉潔正派,不得與之發生衝突或吵鬧。
(2)、 對礦各部門或地方轉來的意見、投訴類信函、電話等,及時記錄備案,及時轉送或轉告各分管領導,按投訴內容,由各分管領導處理。
(3)、 辦公室根據投訴、信訪等內容應及時督促相關部門,將處理情況書麵彙報並回複來函者。
2、待客:
(1)、 接待來客應熱情周到,合理安排陪同人員,實行對口接。
(2)、 厲行節約,不搞鋪張浪費。
印章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了規範印章管理,維護我礦形象和合法權益,實現印章管理的製度化和規範化,特製定本辦法。所有用印手續均按照本辦法履行簽字審核手續。
二、印章的分類
我礦的印章根據用途、類別分為:礦公章、財務專用章、部門內部公章。
三、具體內容
1、管理
(1)、各類印章的使用須嚴格登記程序,完成審批手續後方可用印;不符合規定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權拒印。
(2)、任何情況不得攜出各類公章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須提交申請,經礦長批準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隻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承擔一切責任。
(3)、各類公章的保管人嚴格執行印章管理製度,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違規用章。
(4)、綜合辦公室主任不在崗時需由指定專人代管,雙方做好印章的臨時交接手續。
2、各類印章的適用範圍:
(1)、礦印章的使用範圍:
①、礦對外簽發上報的文件
②、礦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③、由礦出具的證明及有關資料
④、礦向上或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⑤、我礦的章程、簽訂的協議
⑥、員工的調動、任免及聘用
(2)、財務用章主要用於我礦內部的貨幣結算和現金付訖等相關業務。
(3)、部門內部公章主要用於部門內部向上或經礦裏審核後對外發布的各類通告信息等。
3、各類印章的管理
(1)、礦公章的保護和使用
①、公司公章由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與使用。
②、使用公章需履行登記手續,由經辦人到綜合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寫明印事由,並經綜合辦公室主任審核同意後,方可用印。
③、以礦名義上報、外鬆、下發的文件、資料的。綜合辦公室主任同意,經由礦長或分管領導審閱批準後方可加蓋印章。
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空白的書麵上加蓋印章。
(2)、財務專用印章的保管與使用
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科長負責保管。
②、財務專用不得交於出納人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③、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到財務專用章外,其他的事項必須經過財務科長報請礦長批準後方可使用,履行登記手續寫明用章事宜,經審核同意後,方可用印。
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書麵上加蓋財務專用章。
(3)、部門印章的使用
①、部門印章規則部門負責人保管
②、部門印章隻限於部門對礦內部證明和書麵往來內容使用或在礦裏批準情況下,所在部門服務信息的對外發布。
③、嚴禁部門越權使用印章或私自代替礦同其他團體及個人簽訂協議或任何形式的書麵文書。
四、失職責任
由於審批人的過錯或者印章保管人的過失行為所履行蓋章手續而導致礦裏遭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當負責賠償或者由礦裏酌情處以相應經濟處罰。
三費管理製度
一、辦公費管理製度
1、辦公費包括:電話、傳真、打印機、打印圖紙、辦公用品、檔案用品等日常小型費用支出。
2、辦公費由綜合辦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各科、室、隊辦公費用登記表,其業務量大小、核定費用,超資部分費用自理。
3、凡配置微機的科、室、隊,內部文字材料打印由自己負責,以礦上報文件由辦公室按文件標準統一印製。為免避免多頭維修,對微機維修實行統一檢修製度,微機打印機、傳達室真機所需消耗材料提前計劃報辦公室統一購置。
4、電話根據對外聯係業務量大小進行核定,礦長(書記):160元/月,副礦長100元/月,機關科室正職50元/月,機關副職、非機關正職25元/月。
5、由綜合辦負責辦公用品的統一采購、保管、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月初1-3日,其它時間一般不予發放,同時各部門要指定一名辦事員按期領取。
二、來客接待用餐管理製度
1、接待用餐標準
(1)、天隆集團、煤炭分公司級領導、地方官員:便餐25元/人.餐;宴請50元/人.餐。
(2)、兩級公司部門級領導、地方部門級領導,便餐:20元/人.餐;宴請40元/人.餐。
(3)、兩級公司部門一般人員、普通客人,便餐:15元/人.餐,宴請30元/人.餐。
(4)、廠家等非係統內的常住客人,除禮節性的接待按上述級別標準執行外,日常用餐原則上一律自理,礦裏僅提供用餐場所,給予適當補貼。
2、審批程序
(1)、兩級公司領導或地方官員來礦檢查指導工作時,由礦長或礦長指定的其人礦領導接待,宴請由礦長簽批,礦長不在時由分管常務礦領導簽批後,由辦公室按“標準”派餐。
(2)、兩級公司部門及地方部門級領導來礦時,由分管領導對事對口接待,宴請由礦長簽批後,辦公室按“標準”派餐。
(3)、公司係統和地方業務聯係單位的部門業務人員來礦,由相應業務科室接待,宴請經辦公室分管礦領導審批後由辦公室按“標準”派餐。
(4)、係統內大型活動(會議檢查驗收)由礦長簽批後辦公室詳細安排。
(5)、便餐由負責接待的礦領導或部門通知辦公室,統一由辦公室“標準”派餐。
(6)、外出聯係業務需招待時,應事先和主管礦長申請,由主管礦長確定標準後,方可進行操作。
(7)、確因業務所需或參加禮儀場會,需饋贈紀念品應事先由礦長批準後方可饋贈,紀念品由辦公室事先統一購置。
3、發生接待費的單位按財務審核程序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4、其他
(1)、原則上中午公司係統內員工不宴請。
(2)、對外來客宴請,辦公室要派人參加,嚴格掌握。
三、非生產車輛管理製度
1、用車範圍
(1)、礦級領導
(2)、科室負責人
(3)、確因工作特殊,任務緊急必須配備車輛方可辦理業務的科室工作人員(如提款等)。
(4)、礦內安排午間、夜間值班期間,確需到現場巡查的值班人員。
(5)、職工及家屬發生急病或其它意外緊急情況,無法解決交通工具,需及時外出搶救的職工及家屬。
(6)、兩級公司或地方政府組織會議、學習需統一安排車輛接送的人員。
(7)、上級單位和業務往來單位來礦聯係工作需派車接送領導或人員。
2、審批辦法
(1)、科室領導用車時填寫用車單,經分管辦公室的礦領導審批後由辦公室派出。
(2)、科室工作人員因工作特殊任務緊急用車時必須填寫用車單,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報分管辦公室的礦領導審批後由辦公室派出。
(3)、午間、夜間值班人員到現場巡查工作用車或其他人員調用值班車,均由值班領導派出。
(4)、參加會議、學習人員用車,憑會議、學習通知單或由辦公室核實後派出。
(5)、上級單位和業務往來單位用車,由負責接待人員和辦公室聯係後,由辦公室酌情派車。
3、其他
(1)、非生產車輛統一由綜合辦公室管理,保證車輛的正常派用。
(2)、日準備用車部門一般均需向管車部門提前通知或申請,以便管車部門酌情統籌安排車輛,同一部門一日內在同一線路一般不予重複安排用車(緊急特殊情況例外)。
(3)、部門報送報表或文件材料一律不予派車,統一交辦公室傳遞。
(4)、凡外出用車均要按審批程序辦理手續,實事求事申請用車,不得假公濟私,虛冒騙取,也不得擅自延長或改變行車路線,一經查實,除本人承擔該次用車費用外,另處200元的罰款。
(5)、除伊旗、礦區以外的業務,原則上不予派車,一律按出差給予辦理。
檔案管理製度
一、各種檔案按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關規定裝訂並移送檔案室統一保管。
二、各種檔案的文字書寫,必須用藍黑或黑墨水書寫,禁用其它筆書寫。
三、檔案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時,均應在檔案室按有關要求借閱。
四、檔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檢查,積極創造檔案保管條件,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失密,保持經常通風。
五、檔案室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電器。
檔案統計製度
一、做好檔案組織機構和人員構成情況的統計。
二、及時、準確登記檔案的移交和接收,作到帳表相符。
三、做好檔案室所藏檔案種類、製成材料、設備和裝具統計。
四、做好檔案提供利用情況和檔案利用效果的統計。
五、有專人負責檔案統計工作, 按要求填報檔案統計報表, 並做到迅速、真實、準確無誤。
檔案安全保密製度
一 、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有關保密製度加強管理,防止丟失、泄密。
二、查閱檔案,一般應在檔案室查閱,需要摘抄或複製的機密文件,必須經領導批準,否則不準摘抄、複印。
三、需要帶回使用的檔案,需經領導批準,不準橫傳、私自外借,不準帶入公共場所。
四、外單位來查閱和抄錄檔案時,應嚴格履行手續,經有關領導批準後,方可調閱。
檔案庫房管理製度
一、檔案庫房是保存檔案的重要基地,非本室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二、庫房內嚴禁吸煙、喧嘩、動用火種,嚴禁攜帶危險品進入。
三、庫房門窗要牢固,隨走隨關,班前班後要經常檢查,嚴防檔案丟失和意外事故發生。
四、庫房內要保持清潔衛生,有防火、防盜、防光、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汙染等措施。
五、檔案裝具要堅實、耐用、整潔大方。
機關檔案歸檔製度
一、凡機關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包括黨、政、工、團、以及人事、保衛、專業、財會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由文書部門或業務部門進進整理、歸檔,並定期向本機關檔案室移交。
二、機關領導人和承辦人員辦理完畢的文件材料應及時交給辦公室文書人員,統一進行歸檔文件整理。
三、凡本單位參加外出學習、考察、參加各種會議的人員返回單位後,三日內必須將所帶回的資料、材料、文件的原件交給辦公室文書人員,統一進行歸檔文件整理。
四、各業務科室在辦件過程中形成的材料、文件和所需的要件,按一件一卷的原則,由本科室進行整理、立卷、歸檔。
五、機關文書部門或業務部門應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本機關檔案室移交檔案,並辦理移交手續。
六、機關財務部門應把會議檔案保管二年期滿後,在三月末之前移交本機關檔案室,並辦理移交手續 。
檔案資料借閱製度
一、借閱檔案,履行審批手續,辦理借閱登記,借閱完畢由借閱者填寫檔案利用效果登記。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查找,借閱者一律不得進入檔案庫房,也不準代借代查。檔案是在閱覽室查閱,還是借出外用須在請求批準時說明。
二、機關工作人員借閱檔案,凡保密的檔案材料,一律由分管領導批準;凡非保密性檔案材料,由辦公室主任批準。
三、外單位借閱檔案材料,須持身份證和單位介紹信,經分管領導批準。原則上不提供對外服務。
四、借閱檔案者必須嚴格遵守黨和國家保密紀律,不得泄密。對泄密者要追究責任,酌情予以處理。
五、對借閱的檔案,不準汙損、折卷塗改,更不準私自抽取卷內文件,違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六、如發現檔案丟失時,除說明原因、追究責任外,還應立即向保安部門報案,並彙報分管領導。
檔案鑒定銷毀製度
一、檔案的鑒定與銷毀必須按規定的程序進行.一切檔案未經鑒定、批準,不得銷毀。
二、檔案的鑒定分以下兩個方麵:
1、初步鑒定:與檔案的立卷同步進行。任務是確定文件、資料是否歸檔的界限,製定檔案的保管期限。
2、期滿鑒定:按照保管期限進行鑒定。任務是審查案卷的保存價值,確定案卷是否銷毀。
檔案通過鑒定,要求達到保管期限準確,質量達標,鑒定中發現檔案不準確、不完整,要及時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負責修改、補充。
三、檔案鑒定工作要在辦公室主任主持下,由檔案室和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員組成鑒定小組,依據檔案的保管期限和有關法規,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要采取直接鑒定法,即對保管期滿的檔案,均須直接地、逐件、逐步地進行審查,按實際情況判定其價值,決定其銷毀或延長保存期限,並注明鑒定意見。保管期限未滿的檔案資料不得銷毀。
四、批準銷毀的檔案,要編製檔案銷毀清冊,寫出銷毀內容分析報告,經複審後方可銷毀。
五、銷毀檔案必須指定專人監銷,銷毀人和監銷人要分別在銷毀清冊上簽字。檔案銷毀任務完成後將銷毀清冊存檔。
檔案工作“三納入”製度
公司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要列入生產、技術、經營等各項管理程序:列入生產、科研、基建和經營等各項活動的工作計劃;列入公司部門的職責範圍和有關人員崗位責任製。
檔案部門“四參加”製度
公司產品試製定型、科研成果鑒定、基建工程竣工驗收、新購重要設備儀器和引進項目的文件材料到貨時,主持單位或部門要提前通知檔案部門參加與驗收文件材料,並及時歸檔。
(三)保衛、後勤類
消防管理製度
一、保證消防器材的完好,定期檢查,每年必須統一進行一次消防器材大型檢修。
二、各單位的所有消防器材均實行掛牌管理,每組消防器材必須由單位指定專人具體負責保養和管理,嚴禁亂用、亂放、亂借、確保器材的完好狀態。
三、各部位配備的消防鍬、桶等嚴禁在生產勞動中使用,如發現使用或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並罰器材管理單位50-200元。
四、部位所有的消防栓不準用於澆地、衝洗地麵和消防無關方麵使用。
五、消防器材、設施不準丟失、損壞和擅自挪用,如有故意損壞者,當事人除照價賠償外,並處罰款200-500元,責任不明確造成丟失,對器材管理單位罰款500-1000元。
六、所有器材、設施經常進行檢查、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更換、維修。
七、對消防存在問題,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單並督促整改和複查。
八、各單位領導及器材管理責任人要對此項工作認真負責,對所有管理的防火設施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單位及主管部門,及進落實解決。
消防設施維護和保養製度
一、消防由保衛科進行管理,以確保消防設施的完好和充足。
二、各單位的消防器材由所在單位負責保養,保證消防設施的整潔、完好、美觀。
三、保衛科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四、各單位員工應關心,愛護消防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五、非應急情況不得隨意動用消防設施。
六、建立消防檔案,按規定填寫有關記錄,發現問題按有關製度處理。
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製度
一、各防火重點單位每班必須進行一次防火自查。
二、各單位防火責任人每周至少組織員工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
三、保衛科配合安監處堅持旬檢製度。
四、節假日進行防火重點檢查,對火險隱患進行超前控製,確保安全。
檢查內容及要求:1、消防器材依據風險的配置情況;2、器材的位置是否易於拿取;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4、禁止吸煙區域劃分及標誌;5、防火門的設置;6、火警報警按鈕是否完好 ;7、緊急出口是否通暢;8、防火門的完好率;9、消防設施標誌的設置情況和完好;10、所有消防設施是否易於接近;11、消防設施登記、編號情況;12、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1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防火設備的維護
所有的消防設備至少每年應維修一次。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製度:
一、每年必須統一進行一次消防器材大型檢修,以保證消防器材的完好。
二、各部位的所有器材均實行掛牌管理,每組消防器材必須由單位指定專人具體負責保養和管理,嚴禁亂用、亂放、亂借,確保器材的完好狀態。
三、各部位配備的消防鍬、桶嚴禁在生產勞動中使用。
四、各部位所有消防栓不準用作澆地、衝洗地在麵和與消防無關方麵。
五、消防器材、設施不準丟失、損壞和擅自挪用。
六、所有器材、設施經常進行檢查、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更換、維修。
七、各單位的領導及器材管理人要對此項工作認真負責,對所管理的防火設施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單位及主管單位,以便及時落實解決。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製度
一、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製定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以及撲救初起火災的措施。
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安案演練,並結合演練結果,不斷完善預案。
四、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製訂相應的應急方案,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五、消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時,要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
消防設施檢查製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要每月檢查一次,檢查滅火器、消防管、消防栓、截止閥、控製板完好,發現問題及進調整解決。
二、消防設施、器材要有專人負責管理,保證完好率達100%,由於本單位原因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由單位負責及時恢複處理和賠償,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三、加強員工對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意識,深刻了解防火設施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
報警係統維護製度
一、設備維護保養實行專人負責製、定期認真組織檢查,保證設備外觀整潔、性能良好。
二、設備維護保養分為日維護、月維護和半年(換季)維護。
日維護:對設備進行檢查、擦拭、調整,並保持環境清潔。
月維護:每月安排半天時間對設備進行加電、測試和性能檢查。
半年(換季)維護:主要工作包括檢測設備技術指標,調整參數,消除隱患。
三、設備的定期保養按保養維護01manbetx 進行。
四、故障登記:由故障排除人員填寫並簽名。主要記載設備故障時間,故障現象、分析、排除過程,結論及排除時間。
地麵火災預防措施
為了保障我礦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避免地麵受火災危害,特製定如下預防措施:
一、實行防火責任製。礦屬各單位一把手負責領導消防工作,並指定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將防火工作納入生產管理計劃之中,使防火工作與生產密切配合,以保證防火措施有效地貫徹執行。
二、建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在防火委員會領導下,進行防火與滅火工作,積極組織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火險隱患,努力完善消防目標管理責任製,堵塞漏洞、嚴格把關。
三、製定各單位工種所必要的防火製度、公約和安全01manbetx 。
四、廠、庫、區禁止吸煙,有火災危險的車間、生產場地禁止使用明火。特殊情況確需進行電焊、氣割及其它明火作業時要製定詳細、全麵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執行。
五、各車間、皮帶走廊生產場地的可燃物(刨花、鋸木、煤塵、棉紗等)在工作後要徹底清掃和處理。
六、通道、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設備和水源通道要保持暢通,防火間距不準存放易燃和可燃物。
七、車間或工作場所臨時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品時,要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存入限額,易燃和可燃液體不準用開敞的或有漏洞容器盛裝。
八、凡有通風裝置的車間內發生火災時要立即關閉通風係統。
九、安裝電氣設備時要由電工人員進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不準超負荷;電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凡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火災設備要安設導除靜電設施;易燃、易爆車間內要采用防爆型的電氣設備,車間及廠房的電氣設備在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十、機修車間必須保證:(1)消防設施完好,閥門手柄靈敏可靠;(2)加工車床、電氧氣焊、設備檢修重點部位附近必須配備足以撲滅現場起火的滅火器,並保持完好。(3)氧氣瓶、乙炔放置保證安全距離,嚴禁重撞和打擊;(4)設備檢修油脂、棉紗嚴禁隨地亂仍;(5)建立廢油棉紗回收製度;(6)加強現場監督檢查,指定專人負責車間防火、防爆檢查工作,發現問題下發隱患通知單限期整改。
十一、對發生的火災事故必須及進上報,堅持“三不放過”原則,要對事故責任者和防火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直至追查法律責任。
十二、消防設備和滅火工具必須設專人管理,保證完好。
十三、發生火災事故時,必須立即各礦區消防救護中心報警。我礦地麵滅火係統共備有如下設施:
1、地下消火栓:3套。
2、室內消火栓:12套。
3、幹粉手推車:5台。
4、幹粉滅火器: 具。
5、二氧化碳滅火器:13具。
“兩堂一舍”管理製度
來賓浴室管理製度
一、浴室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非浴室人員嚴禁入內洗澡。值班人員要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交接班,不遲到、早退,不脫崗、串崗、睡崗、酒後上崗、頂崗等。
二、值班人員必須保持浴室、更衣室(櫃)、衛生間、玻璃、牆麵、潔具等衛生清潔幹淨。
三、來賓下井所用的服裝應準備齊全,分號存放,擺放有序,鞋帽整齊,幹淨無塵。
四、下井所用的洗漱用品、毛巾、衛行紙等應準備齊全,整潔合格,擺放到位,不缺不少。
五、水溫適宜(35—40℃),確保24小時供應熱水。當領導、來賓升井時,將水溫調好。
六、每周將浴室進行消毒一次,衛生間、淋浴頭要經常衝洗,保持幹淨,室內保持空氣新鮮無異味。
七、對來賓和礦領導要禮貌待人,做到熱情周到。
八、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要清點好場所內的一切財物,搞好衛生,否則不得接班。
幹部浴室管理辦法
一、浴室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非浴室接待服務人員嚴禁入內洗澡。值班人員要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交接班,不遲到、早退,不脫崗、串崗、睡崗、酒後上崗、頂崗等。
二、值班人員必須保持浴池、更衣室(櫃)、衛生間、玻璃、牆麵、潔具等衛生清潔幹淨。
三、對於外單位人員來浴池換衣服,必須經過礦領導和分管部門的批準,否則不給更衣。
四、下井所用的洗漱用品、毛巾、衛生紙應準備齊全,整潔合格,擺放到位,不缺不少。
五、水溫適宜(35—40℃),確保24小時供應熱水。
六、衛生間、淋浴頭要經常衝洗,保持幹淨,室內保持空氣新鮮無異味。
七、值班人員要經常巡回檢查,防止更衣櫃被撬、被盜。如發現丟失,除照價賠償職工損失外,並按規定處以罰款。
八、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要清點好場所內的一切財物,搞好衛生,否則不得接班。
員工浴室管理辦法
一、浴室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非本礦入井人員嚴禁入內洗澡。值班人員要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交接班,不遲到、早退,不脫崗、串崗、睡崗、酒後上崗、頂崗等。
二、值班人員必須保持浴室、更衣室(櫃)、玻璃、牆麵、潔具等衛生清潔幹淨。
三、水溫適宜(35—40℃),確保24小時供應熱水。
四、每周將浴室進行消毒一次,衛生間、淋浴頭要經常衝洗,保持幹淨,室內保持空氣新鮮無異味。
五、值班人員要經常巡回檢查,防止更衣櫃被撬、被盜。如發現丟失,除照價賠償職工損失外,並按規定處以罰款。
八、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職工食堂管理製度
一、加強經營核算,嚴格采購手續,飯菜價格合理。
二、加強勞動紀律,嚴格作息就餐時間,按照礦辦通知,做好業務招待用餐的工作。
三、按計劃、時間備好班中餐,做到保質保量。
四、飯菜數量、質量不符合要求,就餐人員提出意見或投訴,經核實確實存在問題的,對有關人員按規定給予5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可根據合同中的有關款項做辭退處理。
五、食物入庫要檢查其質量,必須保證提供新鮮食物。做好防蠅、防蟲、防鼠工作。如出現價高質次、腐爛變質的物品可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六、嚴格執行飯菜食譜,每周變換,每餐飯菜至少實行“三副二主”,但必需保證飯菜質量,不得有燒糊現象。
七、服務人員要穿工作服掛牌上崗,做到微笑服務、禮貌待客。
八、愛護公共財產,造成損失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輕重,處罰當事人50—100元。
九、嚴格水電管理,發現常流水、常明燈一處(次),按礦內有關規定進行30—50元的罰款處理。
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管理製度》,所有餐(灶)具擺放整齊,洗碗池、桌(凳)麵、台布、暖氣罩、案板、地麵、牆壁、門窗、玻璃保持幹淨,室內無蠅無蟲、衛生間幹淨無異味。
十一、保持設施設備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二、售飯必須用工器具,禁止用手抓或用不潔的器具。
食品的儲存管理辦法
一、食堂管理人員及員工要按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及各項製度,把好質量關,確保餐廳衛生安全,作好防火、消毒和安全用電等工作,防止傳染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發生。
二、對食堂用具每周要進行一次消毒,對廚房肉類、菜類等食品及刀、案、抹布等用具擺放合理,對食堂儲存的食品要經常查看,防止腐爛變質。做好食堂衛生管理工作,定期徹底打掃衛生,做到不留死角,物品擺放有序,整潔幹淨。
三、食品應分類擺放,生熟分開,容易腐爛變質食品在加工前要特別做好冷藏保鮮工作,所有食品要注意防火、防盜、防鼠、防蟲、防黴變、防殘損。
四、食品加工要加強計劃性,建立每周食譜製,製定食品質量標準,建立各項01manbetx ,采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做到食品加工時間省,損耗小,質量優。
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一、原則
1、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深化和落實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有效的應急救援體係,保證職工食堂在突發各類事件時,能迅速、有效的開展現場處置救援工作,保護員工的財產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本預案。
2、本預案規定了食品安全如在突發事件時應急處置方案的內容和應急救援的日常管理要求,適用於我礦職工食堂。並作為我礦職工食堂製定食品安全衛生事故應急救援的依據。
3、本預案所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故:
(1)、食品主料發生黴變;
(2)、食品佐料劣質、變質;
(3)、食用蔬菜農藥含量超標;
(4)、食堂有害環境誘發的食物慢性中毒;
(5)、食堂食用水有害物質含量超標;
(6)、突發性食物中毒事故。
二、成立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1、成立應急預案領導小組
成立由礦長任組長,工會主席任副組長。綜合辦主任、分管後勤副主任、夥食管理員及醫務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綜合辦主任兼。
2、食品安全衛生事件應急救援領導組職責
(1)、負責組織審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措施的確定;
(2)、負責應急救援方案重大問題的決策,解決和處理包括人員、物資方麵的配置和調動等;
(3)、應急救援費用的批準和使用;
(4)、負責指派有關人員到現場指揮、協調解決和處理等;
(5)、負責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以及修改等。
3、我礦食品安全衛生應急救援辦公室職責
(1)、負責我礦食品安全衛生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負責組織我礦食品安全衛生應急預案的編製、修訂、實施和改進,食品安全衛生應急預案所需人員、物資、設備的計劃製定;
(3)、負責向我礦領導上報信息;
(4)、負責指導、檢查所屬職工食堂編製食堂應急預案和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設備的建立和完善。檢查各單位按計劃組織開展應對食品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救援或綜合演練和培訓。
(5)、負責事後各種資料、數據的保護和歸檔工作;
(6)、檢查職工食堂存在的重大危害因素失控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結果等相關信息的情況。
4、職工食堂食品安全衛生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組織本小組食品安全衛生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和改進,促進本小組食品安全衛生應急救援體係的形成和完善;
(2)、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3)、負責保管食品安全衛生應急救援的各類物資;
(4)、負責現場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接受我礦上級管理部門的指揮、調動;
(5)、配合我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織開展的對食品安全衛生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綜合演練和培訓;
(6)、食品安全衛生應急救援後恢複工作所需方案的實施;
(7)、負責食品安全衛生應急救援的日常值班工作。
三、預防與應急準備
1、食品安全衛生應急救援其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指揮組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突發事件的檢測與預警;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製度;突發事件的分級和應急處理工作程序;突發事故的預防、現場控製、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度。
2、職工食堂食品安全衛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領導組應分工明確,定期開展預防食品安全衛生突發事件的知識教育和專業技能培訓,努力提高防範意識和能力。
3、職工食堂應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突發事件的類別和性質,製定監測、監控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對早期風險進行識別,及時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衛生突發事故,依照本預案的報告程序和時限及時上報並建立防範措施。
4、職工食堂必須保證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救治藥品和救援醫療器械等物資的合理儲備。
四、應急處置措施
1、按照食品安全衛生突發事件等級標準,綜合考慮食品安全衛生突發事件的可控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明確預案啟動級別和條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食堂按照食品安全衛生突發事件及時向我礦食品安全衛生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應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向集團公司食品安全衛生應急救援領導組報告。
(1)、發生不明確重大危險因素;
(2)、發現劣質、變質佐料輔成食品已被員工食用;
(3)、發現蔬菜農藥超標,已製成食品已被員工食用;
(4)、發現員工食用食堂食品集體中毒;
(5)、發現食用水有害物質超標,並被員工飲用或食用水有不明原因的投毒行為。
3、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認,采取必要的控製措施,並及時上報調查情況,若報告為重大突發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4、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領導組辦公室和職工食堂安全事件應急救援領導組任何個人和部門對突發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否則將承擔其法律責任。
五、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1、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
(1)、我礦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上報領導組,經領導組批準同意後,啟動本應急預案,並立即通知應急救援組成員進入應急狀態;
(2)、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後,我礦應急救援辦公室應在第一時間向集團公司技術安全部、工衛醫療部應急救援領導組報告。
(3)、集團公司應急救援領導組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組,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救援預案的終止
根據事故的控製和發展及我礦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辦公室對預案的建議並報我礦領導組同意後,宣布終止本預案。
3、應急救援的實施程序
(1)、我礦應急救援領導組接到事故報告後,有關人員進入工作崗位,迅速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組,明確各級人員工作職責,趕赴事故現場指揮協調;
(2)、我礦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組在領導組的統一指揮下,協調、調動各部門力量,組織救援工作;
(3)、重大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事故救援人員、醫療救護人員等必須到位,在向我礦應急救援領導組報告事故的同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組進入應急狀態,確保救援工作順利實施。
六、應急救援的恢複、檢查與持續改進
1、我礦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組在事故處置完畢後,各事故發生點,應由職工食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人員進行汙染物的收集,清理、清毒、消毀。
2、我礦應急救援辦公室應深入事故突發地,調查事故發生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將調查報告上報我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我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調查報告,對突發事故單位有關人員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獎懲,並將結果上報集團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3、我礦應急救援辦公室,每年按照年初製定的《職業健康安全培訓計劃表》實施《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4、我礦應急救援辦公室應對本公司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習實施情況作總結和評價,對應急設備、設施和物資的儲備情況進行清理,通過評價提出改進應急救援體係的方法和措施,提高應急處置的能力。
食堂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一、 定期組織對食堂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營養與食品衛生知識的培訓及職業道德和法製教育。
二、招聘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外,還要對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狀況進行了解,對有明顯的品行問題或心理健康問題者不能錄用。
三、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四、從業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限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愈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統一按規範要求著裝,並配備兩套以上的專用工作服裝和帽子。
六、從業人員應具備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發置於帽內;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七、從業人員必須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規章製度,遵守勞動紀律。愛護食堂的設備,盡責盡心做好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到同事間團結互助,安心於本職工作,以確保食堂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
班中餐管理辦法
為了使井下一線作業職工盡可能地吃上可口、營養的班中餐,經礦夥食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製定班中餐食譜,並嚴格按食譜執行,同時要及時變換飯菜花樣。
二、根據需用班中餐部門所持的“霍洛灣煤礦班中餐訂餐單”,職工食堂必須按計劃、時間備好班中餐。
三、必須保證飯菜的數量和質量,不得有燒糊、冰涼等現象。
四、飯菜數量、質量不符合要求,就餐人員提出意見或投訴,經核實確實存在問題的,對有關人員按規定給予一定罰款,情節嚴重者可根據合同中的有關款項做辭退處理。
五、班中餐的費用標準為每人8.00元/餐,但必須保證提供新鮮食物。不得出現價高質次、腐爛變質的物品。
六、班中餐數量必須按本班出勤人數上報,由分管領導核定班中餐數量並簽字確認方才生效。
七、“訂餐單”一式兩份,一份由訂餐部門送食堂派餐,一份交回辦公室。
樓層服務員管理製度
一、樓層服務員每天必須於上午7:30、下午14:00以前將樓道衛生清潔幹淨,做到不遲到早退,不脫崗串崗,否則每次罰款10-20元。一個月內,若遲到早退,脫崗串崗或衛生不幹淨達3次以上者,調離工作崗位。
二、礦及公司檢查時,對其樓層所罰的款由服務員自負外,扣一分罰款20-50元,部門檢查時,衛生不幹淨1次罰款10-50元;3次以上,調離工作崗位。
三、服務員必須隨手攜帶鑰匙,不得將鑰匙轉借他人和遺留在他人房間或樓道內。發現一次款罰50元,並對其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服務員自負。
四、住宿人員要求開門時,服務員必須對其身份驗證後方可開門,否則若有丟失或損壞,全由服務員照價賠償;維修人員需進入房間維修,服務員必須親臨現場,否則若房間內物品有丟失或損壞,由服務員照價賠償外,並處以罰款50-100元。
五、3#公寓服務員不許領外人在所管轄的房間或值班室內洗澡或住宿,若發現一次罰款50-1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罰。
六、服務員上班期間內禁止領小孩到工作區域;除工作人員和直接親屬外,值班室不得有外人進入;值班室不得鎖門,否則同睡覺論處;以上問題發現一次罰款50-100元。
七、服務員每天必須將責任區內衛生清潔完畢並保持幹淨整潔,床單,被罩必須勤換洗(不得低於10天);有問題不許與住宿人員發生爭執或對住宿人員存在不禮貌行為,以上問題發現一次或補投訴一次罰款20-50元。
八、對樓層、房間內物品損壞及短缺情況必須及時追查原因並彙報分管領導,否則造成一切後果由當層服務員負責,並處以罰款20-50元。
九、服務員請假時,必須提前提出申請,否則概不批準,曠工者處於三天工資的罰款。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找人頂崗、替崗,一經發現當天無功,且造成的一切不良後果由服務員本人承擔,情節嚴重者辭退或調離工作崗位。
十、服務員請假或辭職時,必須和替班人員或接班人員進行交接班,否則缺少或損壞物品照價加倍從工資中扣除。
十一、此製度由環衛隊製定,若有異議,到環衛綠化隊谘詢。
宿舍樓管理辦法
一、凡在宿舍樓住宿的職工、家屬必須嚴格遵守宿舍樓管理辦法,服從物業管理人員的管理。
二、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不翻他人物品,不損壞室內公物(如:門鎖、玻璃、桌椅、被褥及室內設施等),違者除加倍賠償外,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三、單身職工要愛護自用床單、被罩、枕巾,保持幹淨、清潔,對於由自己造成有血漬、油漬或嘔吐等物的被褥、床單、被罩自行處理幹淨,否則按原值加倍賠償。
四、要愛護公共衛生,不得在樓道或房間牆壁上留有腳印、手印、亂釘釘子等,一經發現罰款200元,並負責塗刷整層樓道或房間牆壁。
五、服務員清潔衛生間期間,不得使用衛生間,更不得無理強行使用;衛生間使用後須自覺衝洗;嚴禁在樓道和房間內大小便;違者視情節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
六、為了不影響他人休息,禁止喝酒、猜拳、賭博、吵鬧和打架鬥毆,一經發現要立即通知綜合辦處理,並對損壞物品加倍賠償,同時根據礦裏有關規定進行罰款處理。
七、不得大聲喧嘩或搞娛樂活動,以免影響其他職工休息,對不遵守和不聽勸告者給予100—200元的處罰。
八、凡宿舍樓以外的人員,不許在宿舍樓內住宿,宿舍樓內住宿的人員不準領他人住宿,外來客人須在一樓服務室登記,經同意後方可住宿。嚴禁床位和被褥轉借他人;嚴禁在宿舍樓內做飯,違者沒收做飯工具外,處300元罰款:嚴禁在宿舍樓吃工作餐;嚴禁在宿舍樓內存放自行車和摩托車等。如有違反者,視情節給予100—500元的經濟罰款。
九、所有職工、家屬要節約用水,養成良好的節約習慣,做到隨手關門窗,關燈,關水,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十、所有職工要愛護環境衛生,對隨意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亂倒髒水等不文明行為,違者給予50—200元的經濟罰款。
十一、除用本人鑰匙進出本人房間外,通過其它手段進出本人或他人房間者,一經發現,均視為盜竊行為,罰款200—1000元,並交礦綜合辦按相安規定處理。
十二、職工家屬出入宿舍樓請反鎖門鎖,保管好現金及貴重物品,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否則丟失自負。
十三、凡宿舍樓管理辦法被罰款的職工,必須立即繳納罰金。如強詞奪理或拒絕繳納者,將報財務科,由財務科在本人工資中扣除三倍的罰款金額,並在全礦通報批評。
茶爐工崗位責任製
一、茶爐工要遵守公司的規章製度,堅守崗位,按時給家屬區供應開水。
二、茶爐工負責維護茶爐正常運行管理工作。
三、若沒有接收到主管部門的通知,茶爐工不得提前或延遲送水時間,否則罰款50元。
四、茶爐工要搞好轄區內衛生清潔工作,要及時加水填煤、排汙、保持茶爐管道完好,保證飲水質量。
五、茶爐工要保證煤的正常使用,嚴禁私自轉送他人,違者罰款50-200元。
六、茶爐工要保持水溫達到80OC,若被投訴水溫不達標一次,罰款20-50元。
七、茶爐工要按章作業,確保茶爐設備正常運轉,發現問題要及時反映彙報,否則造成一切不良後果由茶爐工負責。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洗衣工崗位責任製
一、每天上班時,按洗衣 機要和幹衣機的01manbetx 開啟並試驗設備;下班時,也按操作規程關閉設備。
二、各種工作服洗前應嚴格按照類別、顏色和汙垢程度分類,並決定洗滌的程序與洗滌用品的使用。
三、工作服放進洗衣機前,應清點數量,不能超附和洗滌。
四、應做好衣物登記工作,每洗一鍋工作服應做好洗滌記錄。
五、洗衣機工作期間應做好巡視察看,注意設備有否異常情況發生。
六、對於不符合質量標準化的工作服應彙報主管領導或耐心解釋。
七、經常擦拭保養洗衣機,保持環境衛生。
八、適度應用洗滌用品。
環衛工崗位責任製
一、上班:每天早上7:00以前上班,下午1:30以前上班,工作時要高標準嚴要求,並注意細節。
二、每天早晨7:30,下午2:00以前將區域衛生用大掃帚全部清掃一遍。
三、清掃完畢後用簸萁將積土垃圾倒入大拉圾桶內。
四、積土清理完畢後,將小垃圾桶、分類垃圾桶內垃圾倒入大垃圾桶內。
五、巡查保潔,保持責任區內無煙頭、果皮、紙屑。
六、檢查責任區設施設備是否完好,及時彙報責任區內異常情況。
七、下班:上午11:00後且完成上行的工作任務者,下行5:30後且完成下午的工作任務者,並收拾好清潔工具後者可以下班。
進出入場區車輛管理辦法
為了維護場區秩序,更好地營造職工和諧、平安、穩定的生活、工作場所,預防偷盜現象的發生,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外來車輛(包括送貨車輛)進入場區時,應主動停車到門衛值班室登記,並按秩序停放車輛,嚴禁亂停亂放。違者罰款200.00元。
二、外來人員到礦辦事時,需經受訪人員同意後方可登記進入。
三、外來車輛駛離場區時,需主動與門衛值班人員辦理出離手續。
四、各生產區隊、外委施工隊入井車輛出入時,必須出示各自有效入井證件,待門衛值班人員登記檢查同意後,方可出入。
五、各生產區隊、外委施工隊拉運材料時,必須填寫材料拉運明細單,填明材料名稱、數量、所在區隊,並有所在區隊一把手及分管礦領導簽字後,方可出入,否則按偷盜論處,退回所拉材料,罰款200.00元。
經 營 類
(一)財務勞資類
工會財經管理製度
一、每年按季足額收繳工會經費,按月收取會員費。
二、認真執行工會財經工作的方針、原則。
三、正確、及時、完整地記錄和核算工會資金、財產的變動情況,為有關部門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核算資料。
四、杜絕揮霍浪費、貪汙私分公款等不良風氣和違法亂紀行為。
五、加強對工會固定資產的管理,保證工會財產合理使用,安全完整,發揮效能,並要做到計劃添購講求實效,物盡其用,妥善保管,人人愛護。
六、在職代會上,向職工代表報告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實行財會監督。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製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每半年對工會經費的收支進行一次詳細地審查。
二、審查工會經費的預算編製和決算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三、審查工會經費收支是否做到收有憑、付有據,收付合理。
四、督促工會定期公布帳目,發揚財務民主,實行財務公開。
五、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對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意見和建議。
六、對於鋪張浪費、私分、貪汙盜竊工會經費的,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經濟合同管理製度
一、總則
1、製定目的
規範管理權限內的外委工程管理、零星物品采購、個別設備配件及周轉材料維修、勞務輸入(出)等經濟業務關係,維護本單位經濟利益。
2、適用範圍
按合同簽訂範圍所簽訂的對外經濟業務。
3、職責與權限
(1)、礦長受神東天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委托簽訂本礦權限範圍內的合同(或協議)。
(2)、副礦級管理人員負責本職範圍內合同相關內容的審查、履行的組織檢查工作。
(3)、經營辦負責對合同的起草、簽訂組織、公證、履行監督、終止結算、審查、支付、文本存檔等具體管理工作。
(4)、其他部門負責本職範圍內合同相關內容的審查、履行的檢查工作。
二、管理製度
1、合同簽訂範圍
標的在10萬元以下的專項資金、基建資金、生產資金的外委及內部發生的大型承包項目等經濟業務均需簽訂合同。
2、合同文本
礦裏對外簽訂合同時,對已具有國家標準示範文本類型的合同,應使用國家示範文本,並可根據法律規定,在示範文本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增減必要的補充條款;對不具有國家標準示範文本類型的合同,可參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合同條款。
3、合同會簽及審批程序
(1)、所有合同必須履行會簽程序,會簽單使用礦裏統一印製的標準會簽單。
(2)、會簽程序
①、經營辦對合同條款是否合法、文字表達是否正確等進行審核。
②、分管礦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主辦單位對合同進行專業技術性審核。
③、經營辦辦理簽章等手續,需呈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核備案的合同要按規定報送。
4、合同糾紛處理
合同發生糾紛時,業務部門應及時向經營辦反映。如礦裏不能協商解決,則必須由經營辦及時向神東天隆公司主管合同部門彙報,說明合同產生或訴訟法律的原委,由上級合同主管部門辦理訴訟等手續。
5、礦長是合同簽約的唯一合法人。要嚴格履行會簽及呈批手續,不得擅自對外簽訂工程承包、建築維護、聯營、借款、擔保合同。如發生合同糾紛,並造成經濟損失的,要嚴肅追查有關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同時,財務部門對不符合上述程序的合同拒絕執行。
6、各類經濟合同簽訂完畢後必須加蓋“神東天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霍洛灣煤礦合同專用章”,不蓋此章或蓋其他印章的合同屬無效合同,財務部門不予辦理結算業務。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一、總則
1、製定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規範勞動合同製度,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3、職責與權限
(1)、礦長負責對員工勞動業績的全麵審查考核,並受公司董事長委托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經營辦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的組織、合同期限的審查、台賬的建立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辦法
1、勞動合同管理組織與職責
(1)、董事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礦長經董事長委托與本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經營辦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日常管理工作
2、勞動合同的訂立
(1)、礦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書麵委托的代理人與勞動者以書麵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書一式四份,用人單位、勞動者、簽證機關、員工檔案室各執一份。
(2)、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勞動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其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
(3)、勞動合同書使用公司統一的文本。礦與勞動者可以依法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和簽訂崗位協議,但崗位協議期限不得超過勞動合同期限。
(4)、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有固定期限合同分為短期(一年以下)、中期(1-3年)、長期(3-5年)。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Ⅰ、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Ⅱ、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或“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Ⅲ、複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就業的。
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簽訂長期勞動合同:
Ⅰ、公費脫產培訓一年以上的業務骨幹。
Ⅱ、技術工種、特殊工種及關鍵性和重要性崗位人員。
Ⅲ、從事井下作業的業務骨幹。
Ⅳ、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③、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簽訂1-3年勞動合同:
Ⅰ、非技術一般崗位和熟練性工種人員。
Ⅱ、在本公司初次就業的一般性技術工種和管理人員。
④、對於不宜長期使用的熟練性工種和一般性崗位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人員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時間一般不應超過10年。
⑤、臨時性和季節性的生產工作崗位用工,簽訂一年以內的短期勞動合同。短期勞動合同期滿一般不再續訂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訂勞動合同的不再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在6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在二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6)、勞動合同的訂立實行兩級負責製,即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由各單位審查後報公司人勞部門審核備案。未經公司人勞部門審核擅自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律無效,並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所引發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均由單位主要領導負責。
(7)、勞動合同書的填寫要規範嚴謹,各單位對勞動者的姓名、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進入企業時間、學曆、職稱、崗位工種、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等進行嚴格審核。
(8)、勞動合同可以規定合同的生效時間。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當事人簽字之日即視為該勞動合同生效時間。
(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需因此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10)、勞動合同訂立的方式:
①、礦黨政“一把手”、工會主席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訂勞動合同。
②、其他人員與所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人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11)、將擬簽訂對象報公司人勞部門審批後,將勞動合同書提前1周發給簽訂對象,就勞動合同內容條款與簽訂對象協商,並充分尊重其對勞動合同期限的選擇權,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將簽訂勞動合同的花名冊報公司人事勞資部備案。
3、勞動合同期內,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在其被限製人身自由期間,用人單位可與其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
4、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製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憋,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依照本條第(2)、(3)、(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將處理材料報公司人勞部備案。
(3)、勞動者被勞動教養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者被勞動教養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事實與該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麵形式通知員工:
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簽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④、在合同期內,由於本人原因不能上崗的待崗人員。
⑤、在企業實施股份製或股份合作改造過程中,與勞動者經協商確實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按照本條 (三)項的規定辦理。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員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第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①、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③、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麵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
②、用人單位使用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員工原則上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①、公費培訓半年以上,為單位服務未滿三年的。
②、公費派遣出國培訓六個月以上,從回國工作之日算起為單位服務未滿五年的。
③、在單位擔任重點工程建設、技術改造任務或科研任務的技術骨幹,工作未完成的。
④、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
(9)、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嚴格履行事前通知和事後送達製度。按《解除勞動合同程序表》辦理,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及時做好社會保險及檔案轉移手續。
5、勞動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①、勞動合同期限滿。
②、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③、勞動者達到法定離、退休條件的。
④、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⑤、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⑥、由於本人原因待崗時間滿一年的。
⑦、員工獲準出境定居的。
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患職業病、因工傷被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3)、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麵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一年。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也可解除勞動關係。
(4)、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麵形式通知勞動者,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5)、終止勞動合同,應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及時給終止勞動合同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及檔案轉移手續。
(6)、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公司審批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7)、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6、勞動報酬與保險福利待遇
以公司統一文本規定的內容為準。
7、經濟補償與賠償
(1)、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①、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②、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解除勞動的。
③、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未造成失業的。
④、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並後,經協商一致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①、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②、根據《勞動法》第26條第(二)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不低於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用人單位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的,按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支付。
(7)、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8)、用人單位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員工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補償金。
(9)、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①、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②、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③、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④、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
(10)、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8、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
(1)、礦成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員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單位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工會代表擔任。
(2)、勞動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裁決的爭議案件,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9、勞動合同的簽證
(1)、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經地方勞動行政部門簽證。
(2)、勞動合同簽證由公司統一組織。各單位應及時將簽訂或變更的勞動合同文本及《勞動合同簽證花名冊》報分公司人力資源部。
10、 勞動合同的台帳及報表
(1)、經營辦建立勞動合同台帳,對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勞動合同期限等進行動態管理,做好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情況的記錄。
(2)、經營辦要及時、準確、完整、有效地維護人事勞資係統勞動合同台帳數據庫。
(3)、實行勞動合同統計報告製度。勞動合同統計報表分為年報和月報,作為公司人事勞資統計報表的附表,隨人事勞資報表統一報送。
(4)、經營辦應當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和《工傷保險條例》(勞部發[2003]375號)建立員工醫療管理台賬。
11、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與獎懲
(1)、各單位應對本單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解除等執行情況自覺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
(2)、各級工會和職代會應積極參與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①、幫助、指導員工與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②、對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③、組織調解勞動合同爭議。
④、支持、幫助員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3)、有下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①、不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
②、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勞動合同的。
③、應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
④、未依法律和本辦法簽訂勞動合同的。
⑤、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⑥、發生糾紛後,隱瞞或不及時彙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⑦、提供虛假資料的。
12、附則
本辦法若有與國家或上級公司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或上級公司有關政策為準。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
為有效保護員工在生產建設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我礦生產建設的發展,根據我礦員工對勞動防護用品的實際使用情況,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管理做如下規定:
第一條 勞動防護用品是一種直接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所以,一般不允許把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也不允許買高級麵料或非防護用品發給個人,代替勞動防護品。
第二條 勞動保護用品發給直接參加生產勞動的工人和現場管理人員及其他需要保護的人員,在礦客浴室更衣人員不再發給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條 混合作業的工人,其勞動防護用品應享受其主要工種的防護用品標準。
第四條 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或抽調人員,如超過三個月,勞動防護用品可折合使用,如借調的工種不享受勞動保護,停發防護用品。
第五條 員工因工傷、疾病、學習等原因脫離生產崗位三個月以上和缺勤(包括曠工、事假)脫離生產崗位一個月以上,原領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延長使用時間,並在未上班前停發其防護用品。
第六條 員工調動時,勞動防護用品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員工調離本礦時,其勞動防護用品除專用品按數回收外,其它不再回收,應按使用時間折價收費,否則,不予辦理離礦手續。
(二)員工在本礦內調動,如工種不變,原領用勞動防護用品按規定使用時間繼續使用,到期換發;工種改變的原防護用品適合現工種的,按不同工種的使用年限折合使用,到期換發。原領用的防護用品不適合現工種使用的,可將原領用勞動防護用品折合款收回,發給新的,如果部分適用的,可將不適用部分折款收回,按新工種缺什麼補什麼。
第七條 各工種的確定及勞動防護用品標準的製定由勞資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由材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由工會負責,要求各單位內部調配工作崗位及工種及時報勞資,由勞資通知材料部門及時調整勞動防護用品。
發放見《個人防護用品配置標準》
員工培訓教育管理辦法
一、總則
1、製定目的
激發員工學習專業技能、文化知識的積極性,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加強人力資源開發。
2、適用範圍
員工的教育培訓及相關費用管理。
3、職責與權限
(1)、礦長負責職工教育培訓的全麵管理工作。
(2)、總工程師協助礦長管理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3)、經營辦負責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的編製、實施組織、證件的發放、內業資料的整理及培訓檔案的建立等日常管理工作。
(4)、其他礦級、部門管理人員負責業務範圍內相關工作的檢查落實,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人員培訓教育的組織配合。
二、管理辦法
1、職責
(1)、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培訓計劃的編製。
(2)、經營辦是礦教育培訓的具體實施單位。
①、審核礦屬各二級單位各類培訓項目計劃,編製《年度培訓計劃》,並按審批程序上報。
②、按計劃實施培訓工作。
③、建立、製定和完善礦員工教育培訓管理製度,並指導實施。
④、員工所持各類證件的管理,如定期培訓、組織考核、複審等,做到員工持有效證件上崗。
(3)、礦總工程師對培訓工作負責。
2、工作程序
(1)、 每年末,經營辦調查、確定需要的培訓信息,包括:
①、 安、健、環、質綜合管理體係標準和文件知識的培訓;
②、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應用知識培訓;
③、管理人員的管理知識和技能培訓;
④、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職責、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考核、培訓;
⑤、轉崗和新分配人員的培訓;
⑥、法律、法規要求和上級單位下達的指令性培訓;
⑦、以及上述培訓的人數、時間、經費、師資等需求情況。
(2)、培訓計劃的編製和審批
①、經營辦根據收集的培訓信息編製《年度培訓計劃》,計劃的內容應包括:培訓的工種或專業、人數、培訓時間、地點、方式、費用預算等。外培還需說明培訓類別(學曆教育、特殊工種培訓、技術提高性培訓)、委托單位或院校名稱、經費預算等。
(3)、《年度培訓計劃》由礦總工程師審核、礦長審批後,報公司教育培訓處及人力資源部審批。
(4)、培訓計劃的變更
培訓計劃因工作安排或體係運行需要更改時,由經營辦提出“培訓調整計劃”,經總工程師審核、礦長審批、公司主管部門批準後,按《文件與資料控製程序》發放執行。
3、 培訓計劃的實施
(1)、 業務技術和文化知識培訓實行學曆教育和非學曆教育(崗位技能培訓)相結合,外委培訓和企業自培相結合,集體學習與個人學習相結合,學習理論與掌握實際操作技能相結合的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培訓,從而達到全員提高,總體推進的目的。
(2)、脫產學曆培訓(計劃內),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專業對口,學以致用的原則進行審批。
(3)、不脫產學曆培訓(函授、自考)(計劃內),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專業對口,學以致用的原則,按年度培訓計劃審批。
(4)、崗位技能培訓
①、從事技術崗位的員工必須經過技術等級培訓,並經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等級技術證書)後方能上崗。
②、員工工種變動,必須進行轉崗培訓。
③、新項目投資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提前對員工進行三個月以上的培訓,使其具備上崗操作能力。
④、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後方能上崗。
(5)、外委培訓
①、外委學習的原則:學習知識更新較快的學科;特殊技術工種的崗位培訓;各單位的缺門或力量不足,需要補充提高的學科。
②、外培人員的審批
外培人員的審批必須礦同意報神東分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6)、其它培訓:
①、轉業(複員、退伍)軍人進入企業後必須進行上崗前培訓。
②、再就業人員必須進行轉業培訓後方能進入新的工作崗位。
③、新錄用人員進入企業後必須進行上崗前培訓。
(7)、參加成人學曆教育(脫產、函授)及半脫產學習的職工,應與企業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的責任。
(8)、綜合管理體係的培訓
(9)、 培訓單位應根據不同層次的管理、技術和操作人員的培訓需求,確定不同的培訓內容,組織相應的師資和教材。
(10)對相關方的培訓
相關方的管理單位或部門根據相關方的培訓需要,製定或監督實施相關方培訓計劃。培訓記錄
4、培訓記錄
(1)、經營辦應按《記錄控製程序》建立並保存“由礦組織的培訓實施記錄”,記錄包括下列內容:
a.年度培訓計劃。
b.培訓調整計劃。
c.員工培訓科目考卷。
d.外培畢業、結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e.考勤表。
(2)、非礦組織實施的培訓記錄,經營辦建立並保存培訓結果記錄
(3)、 綜合管理體係培訓記錄,由體係資料保管人員建立並保存培訓實施記錄。
5、培訓待遇
(1)、學費:
①、凡經批準參加脫產學曆教育培訓的員工,報名費、教材資料費、實習費、雜費由本人自負,取得畢業證後學費由本人所在單位負擔,在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
②、凡經批準並被錄取參加函授教育培訓的員工,取得畢業證後,與現從事崗位專業對口的學費按100%報銷,不對口的按50%報銷。
③、凡參加短期脫產培訓和各種崗位技能培訓的員工,學習資料費、雜費由本人自理,學費實報實銷。
④、鼓勵員工自學成才,取得國家認可且專業對口,大專以上學曆者給予適當的獎勵(一般為500-1000元)。
⑤、未經批準且未列入教育培訓計劃,自己聯係到大中專院校學習的員工,學費一律自理。
(2)、獎學金:
①、經批準參加脫產教育培訓一年以上者,學習期間,隻享受基本工資、年功工資、交通洗理費,並實行獎學金製度。獎勵辦法為:
每學期獎學金額=本人月檔案效益工資×(各科平均分數/100×學期月數×係數)
係數取舍——全部合格者係數為1.0,一門課程不及格者,係數為0.5,兩門及兩門以上不及格者取消獎學金。
②、參加短期脫產教育培訓(包括短期外委培訓)的員工,學習培訓期間,享受基本工資、年功工資、交通洗理費,並實行獎學金製度。獎勵辦法為:
時間不超過兩個月,其結業成績及格者,按本人在崗時效益工資發放獎學金;成績不及格者,不發獎學金。時間超過兩個月以上,其結業成績合格者,按本人在崗時效益工資80%發放獎學金;成績不合格者,不發放獎學金。
③、下崗員工培訓期間的待遇,除按規定發放生活費外,實行獎學金製度。獎學金以學員培訓期滿考試,考核平均分數來確定。
具體標準為:
平均分數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為50元/月;
平均分數在60—70分為100元;
平均分數在71—79分為150元;
平均分數在80—89分為200元;
平均分數在95分以上300元。
(3)、路費
①、經批準參加脫產教育培訓的員工,每學期報銷一次往返路費及途中住宿費(不得超過本人住宿包幹標準),但不按出差對待,不領取出差補助。
②、參加短期外委培訓人員的路費實報實銷。
③、參加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人員路費自理。
(4)、住宿費:
短期外委培訓的住宿費統一按一般城市標準報銷。
(5)、補助:
①、短期外委培訓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每天夥食補助15元;
②、短期外委培訓時間在三個月以內的,每天夥食補助12元;
③、短期外委培訓時間在六個月內的,每天夥食補助10元。
(6)、其它
經批準被錄取參加函授學習的人員,麵試和考試期間可享受正常出勤的一切待遇,其當月工資、半年獎、年終獎均不受影響。
6、獎懲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需賠償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
①、由公司出資教育培訓的員工,不按有關服務年限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者。
②、學習期滿拒不回原單位者。
③、未履行培訓合同,達不到畢業標準者。
(2)、員工應賠償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的計算方法為:
①、由單位派遣出國一個月以上,須承擔因培訓發生的除基本工資外的各種費用。結算辦法按培訓後工作每滿一年遞減20%計算。
②、經批準在國內脫產培訓在一年以上,須承擔因培訓發生的除基本工資、個人承擔的部分學費以外的各種費用,結算辦法為按培訓後每滿一年遞減1/3計算。
③、參加不脫產函授教育培訓在兩年以上,必須承擔在麵試和考試期間累計享受的一切待遇的總費用。結算辦法為按培訓後每滿玖年遞減50%計算。
7、按照國家規定,員工必須持證上崗,對已在崗而未取得證書者,應限期取證,否則應調離現工作崗位。
8 、礦內培訓經費
(1)、礦內舉辦的各崗位培訓班,所需要費用由經營辦按照參加培訓的人數、所需要的資料、課本費、兼職教師酬金等費用擬定所需經費使用計劃,報礦長審批後方可開支。
(2)、教師授課酬金標準
礦內聘用教師酬金標準為:具備助理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每課時15元、中級職稱20元、高級職稱25元;培訓管理人員按培訓項目每課時5元補貼,外聘教師酬金標準有協議的按規定執行,沒有協議的每課時付給酬金25元,並參照礦標準報銷其差旅費。
9、其它
(1)、經批準被錄取參加函授學習的人員,麵授和考試期間可享受正常出勤的一切待遇,其當月工資、半年獎、年終獎均不受影響。
(2)、員工不按規定參加學習者按曠工論處。
(3)、逐步建立職工教育培訓評估標準和考核體係,將培訓工作列入各單位經營目標責任製中,定期進行檢查、考核、評比。
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
一、總則
1、製定目的
規範對勞動者業務技術水平、實際能力的評估和認定,促進員工職業技術的提高。
2、適用範圍
員工的職業技能鑒定的申報、鑒定、管理。
3、職責與權限
(1)、神東公司負責此規定的製定及頒發。
(2)、 總工程師負責職業技能鑒定申報資格的審查工作。
(3)、經營辦負責職業技能鑒定申報、建檔等管理工作。
二、管理辦法
1、職業技能鑒定的標準依據是《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技能等級分為初、中、高技能等級和技師、高級技師考核評定。
職業技能鑒定實行統一管理,員工個人不得在係統外鑒定機構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2、職業技能鑒定組織機構與職責
神華神東職業技能鑒定站是公司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組織實施機構。礦經營辦負責本礦參加鑒定人員的申報、審查、組織。
3、職業技能鑒定範圍及對象
(1)、職業技能鑒定的範圍:
①、鑒定人員範圍:以技能為主的崗位工作人員必須進行職業技能鑒定,其他崗位工作人員可自願申請個人職業技能鑒定。
②、鑒定工種範圍:經上級核準的所有特殊工種和通用工種。
③、鑒定等級範圍:初、中、高技能等級(國家職業資格的五級、四級、三級),並參與技師、高級技師(國愛職業資格二級、一級)鑒定的有關工作。
(2)、職業技能鑒定的對象是:
①、生產經營崗位人員及其他需要鑒定的人員。
②、學徒期滿的學徒工、各類職業學校的畢業生或自學達到相應技能水平的人員。
③、已取得國家職業資格,需要晉升技能等級的人員。
④、需要進行技能鑒定的其他人員。
4、職業技能鑒定的內容和方式
(1)、職業技能鑒定的內容,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國家職業標準》、《工人技術等級標準》和《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範》為依據。
(2)、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分業務理論知識、實際操作技能和工作業績三部分(初級技能鑒定可以不進行工作業績考核),均采取百分製記分法,60分為及格。
①、業務理論知識考試,一般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
②、操作技能考評,原則上結合生產、作業項目實際操作,選擇典型工件加工進行。也可采取模擬生產的方式,有的工種(專業)還可增加必要的筆試或答辯。
③、工作業績主要考核在技術作業、技術改造、工藝革新和技術進步中的成果等技術業績,以及在技術指導和培訓方麵的業績。
(3)、技師和高級技師的技能鑒定、破格定級或晉級技能鑒定必須進行述職和答辯。
(4)、業務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技能和工作業績三個部分的考核成績均達到及格以上者,方可被認定為技能鑒定合格。
(5)、職業技能鑒定分為定級鑒定和晉級鑒定。需要進行技能鑒定而未參加過技能鑒定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申請定級鑒定。晉級鑒定實行由初級工到高級技師的逐級鑒定,一般不得進行越級晉升鑒定。
(6)、取得突出或成績的優秀技能人才,可按有關規定和條件,申請破格定級或晉級技能鑒定,但要從嚴控製。
5、申報職業技能鑒定的基本條件
(1)、申請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必須符合國家職業標準和職業技能鑒定規範規定的申報條件,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具備相應工種及級別的文化知識、專業理論和技能水平,並取得應有的工作業績。
(2)、大中專畢(結)業生、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培訓畢(結)業生、自學達到初級水平的人員、學徒期滿的人員,能在技術骨幹的指導下完成一般技術作業工作,可申請初級技術等級鑒定。
(3)、取得《初級技術等級證書》,並在本工種(專業)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人員,或雖未取得《初級技術等級證書》但在本工種(專業)連續工作8年以上的人員,經批準的中級工技術培訓機構的畢(結)業生,能獨立完成技術工種崗位工作,可申請中級技術等級鑒定。
(4)、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取得《中級技術等級證書》並在本工種(專業)連續工作5年以上人員,或未取得《中級技術等級證書》但在本工種(專業)連續工人13年以上,成為一專多能的技術骨幹,能組織完成複雜技術工種崗位工作,能承擔初、中級技能培訓任務,可申請高級技術等級鑒定。
(5)、技師申報條件
①、取得《高級技術資格證書》並在本崗位(工種)連續工作5年以上。
②、文化程度在大專及以上。
③、係統掌握所從事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了解相關專業技術知識,專業基礎紮實,有較高的專業技術素養。
④、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嫻熟的操作技藝,能夠獨立解決本工種生產中的關鍵技術問題,並在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方麵成績顯著。
⑤、具有培訓高、中級技能人員的能力,能參加編寫職工培訓教材、組織開展職工培訓工作。
⑥、從事本專業技術工種年限一般在15年以上(煤炭行業井下工作10年以上),其他特殊工種達到國家規定的工作年限。
(6)、高級技師申報條件
①、文化程度在大專以上。
②、具有紮實的專業基礎和高超的操作技藝,精通本專業(工種)技術,了解掌握相關專業(工種)和操作技能。在技術改造、工藝革新、技術攻關和解決本專業(工種)高難度生產技術問題等方麵成績顯著。
③、能組織職工教育培訓教材編寫和技能鑒定試題開發工作,能主持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在傳授技藝、培訓技能人才方麵成績突出。
④、是所從事專業(工種)的出眾技能人才,技師隊伍中的技能撥尖人員,係統內的專業帶頭人。
⑤、有長期從事技術崗位工作資曆,取得《技師資格證書》三年以上。
⑥、申報者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
(7)、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單位推薦可破格參加職業技能鑒定,並優先聘用。
①、近兩年內解決兩項以上本工種關鍵性操作技術或生產工藝難題,或對設備、工藝、工具設計等方麵提出一項以上重要革新建議,並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
②、撰寫本工種較高水平的技術理論或實際操作技能論著,並在省級以上刊物正式發表,對本工種生產或培訓技術工人具有指導作用者。
③、有創造發明者。
④、在神東煤炭公司組織的技術比賽或業務考核中獲得前三名者。
具備以上條件之一者。可破格參加中級工、高級工、技師的技能鑒定。
⑤、參加省級以上組織的技術比賽活動,並獲得優勝者,在集團公司所屬各主要行業技能比賽中獲得前三名者,可破格參加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技能鑒定。
⑥、在全國技能大賽中取得優勝名次或獲得全國崗位技術能手者,可直接評定為技師或高級技師應優先聘用。
(8)、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與管理
①、公司使用勞動部統一印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是指初級、中級、高級《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高級技師合格證書》。是國家對勞動者專業技能的認證,是技能水平的有效法律證件,是求職、任職及工資待遇的重要依據,也是我國公民境地外就業、勞務輸出法律公證的有效證件。
②、公司實行培訓、鑒定、聘用與待遇一體化管理的製度,職工按所取得的職業技能等級被聘用後,可享受相應崗位等級的工資待遇,崗變薪變(具體辦法另行製定)。
考勤管理辦法
考勤管理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級領導必須高度重視並切實抓好考勤管理工作。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結合本礦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基本原則
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履行書麵請假審批手續,不準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別人代替請假和口頭請假(電話、電報、書信、帶口信等方式),事前不辦請假手續事後補辦者以及代替請假和口頭請假均按曠工論處;確因意外或緊急情況來不及事前履行書麵請假手續,必須立即同時向科隊領導、勞資負責人、分管礦領導、礦長打電話請假,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如弄虛作假,經核實後按曠工論處並嚴肅處理。
第二條 考勤員職責
1、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
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的問題。
3、妥善保管、上報各種休假憑證。
4、及時彙總單位考勤結果並按規定時間上報主管部門。
第三條 記載考勤符號:
出勤∨,事假O,病假Δ、曠工×,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T,工傷假G,計劃生育假J,公休/,出差-,入井#,開會K,教育培訓P,待崗培訓DP,待崗D。
第四條 各單位應在21日將當月短期務工人員考勤報經營辦,1日下午將上月正式職工考勤報經營辦。
第五條 事假
1、職工遇事必須在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事先請假。
2、機關業務人員及主任科員、基層職工請假2天內(含2天),由科室及區隊負責人審批同時報勞資部門核簽備案。3天至7天的事假由科隊負責人和勞資負責人審簽後分管礦領導審批,8天及以上的事假由科隊負責人、勞資負責人審簽後由礦長審批。副主任及主任請假由分管領導審簽後由礦長審批並必須報勞資部門備案。助理級及以上管理幹部請假由礦長審批後勞資部門備案。事假期間不發工資。其他各種假的審批天數及審批權限按上述規定執行。
第六條 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傷,憑借礦區總醫院病休證明或診斷證明書準請病假,特殊情況下其他醫院的診斷證明書經礦長同意並審簽後也可確認病假。
2、當月病假天數未超過應出勤天數的一半時,分別計算其在崗工資與病假工資,當月在崗工資按照本人全勤時應領工資(含超額效益工資)除以當月應出勤天數再乘以實際出勤天數,當月病假工資=[(崗位工資*工齡比例係數)+洗理費+年功工資+效益工資(含超效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病假天數。當月出勤天數不足應出勤天數的一半時,取消當月效益工資,病假工資按照上述辦法計算。超過6個月的病假人員停發病假工資,改由福利費項下的生活救濟費。
第七條 工傷
1、因公負傷、因公致殘人員,持礦區總醫院或批轉醫院診斷證明書經勞資部門確認,可按工傷假考勤。
2、工傷人員待遇按照神東公司有關工傷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八條 婚假
職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3天(異地結婚可加路途天數),男女都達到晚婚年齡,婚假期限最長可享受18天,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超額效益工資不發,路費不予報銷。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條 喪假
職工配偶、父母、子女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嶽父母、公婆死亡,給喪假2天;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發放檔案工資。超額效益工資不發。
第十條 探親
1、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4、探親假期指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另外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日。
5、探親假期發放本人檔案工資,超額效益工資不予發放。
6、探親假原則應一次使用,一般不允許分兩次使用,經領導特批同意分二次使用時,隻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7、職工探親,須事前辦理探親審批手續,財務部門根據探親審批單報銷往返路費。
8、各單位應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職工探親,本人應服從組織安排。
9、外單位調入的職工,應呈上原單位當年或四年期內探親情況證明後再予安排探親。
10、各類學校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見習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假待遇,凡下半年定級的,下半年享受探親待遇;工人在學徒期、熟練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離婚、喪偶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企業工齡不滿一年的不享受探親待遇。
第十一條 凡下列情況下以曠工論處
1、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到單位上班。
3、不服從工作調動、不服從崗位安排,經教育仍不到崗的。
4、被公安部門拘留。
5、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6、酗酒誤班者。
第十二條 曠工處罰
1、曠工3天內(含3天),取消當月效益工資(包括超額效益工資);季度內累計曠工7天(含7天)內,扣發本季度效益工資(含超額效益工資),曠工7天以上15天以下者,扣發其曠工季度內所有工資及獎金。
2、對連續曠工15天(含15天)以上及年度內累計曠工30天(含30天)以上者,由礦負責人提出除名意見,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後報神東天隆公司辦理除名手續。
第十三條 各單位負責人和考勤員要高度重視考勤管理工作,尤其要對缺勤人員嚴格管理,及時掌握其缺勤期間的地點、活動情況,及時與他們保持聯係,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和礦領導彙報其詳細情況。經營辦定期不定期檢查各單位考勤管理工作情況,及時彙總全礦考勤情況,建立各類考勤管理台帳。因考勤管理出現漏洞或給礦裏造成損失,對相關人員給予200-500元罰款,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書麵檢查、通報批評、處分等處罰。
第十四條 公司或國家有最新的規定時按最新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在2004年12月底以前個別已經辦理或已經批準的有資假工資標準,按照原批準件執行,但執行時間最長不超過2005年2月底。
第十六條 本辦法從2005年元月1日起執行。
工資分配辦法
根據神東天隆集團公司經營承包管理實施方案,各單位要廣泛推行計件工資,成本含量工資,安全質量標準化指標掛鉤工資的分配製度,加大考核力度,克服同崗次平均分配的弊端,分配向貢獻大、節約好、效益高的主要管理技術崗位和安全風險高、質量標準化好、生產準備足責任心強的工種傾斜的分配政策,結合我礦幾年來的生產經營實踐經驗。根據2008年公司下達的生產經營指標,製定本分配方案。
一、 工資分配的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集團公司提出的打造本質安全型和諧企業的奮鬥目標,本著“以人為本、安全創效”的經營目的,確立我礦2008年生產經營奮鬥目標為:
1、 全年生產商品煤185萬噸;
2、 安全實現零死亡,無重傷及二類以上機電事故;
3、質量標準化達到內蒙古一級,保持集團公司礦井前列;
4、煤質符合煤質管理實施細則要求;
5、精神文明保持鄂爾多斯市文明企業成果;
建立我礦新的考核指標體係,改革內部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建立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考核分配的管理思路和考核機製,有效促進各項工作的提高。
二、 工資總額分配
礦裏按照公司下達的計劃工資總額,與安全、質量標準化、煤質、生產任務、精神文明五項指標掛鉤兌現。各科室、隊具體掛鉤比例表如下:
采煤隊運轉隊安調辦機電科生產技術科銷售科綜合辦財務科供應科采掘隊
安全30分30分40分30分30分30分30分30分30分30分
質量
標準化30分30分20分30分25分15分20分20分20分30分
煤質15分10分10分10分10分25分10分20分20分15分
生產任務20分25分20分20分25分20分20分20分20分20分
精神文明5分5分10分10分10分10分20分10分10分5分
三、 工效掛鉤噸煤工資含量分配如下:
(一)、綜采隊:14.5萬噸 運轉隊:15.5萬噸
1、隊 長:0.048元/噸 隊 長:0.038元/噸
2、書 記:0.045元/噸
3、副隊長:0.043元/噸 副隊長:0.034元/噸
4、技術員:0.038元/噸 技術員:0.030元/噸
5、工 人:0.034元/噸 工 人:0.027元/噸
(二)、其他科室按15.5萬噸考核
1、安調辦、生產技術科、機電科:0.031元/噸;
2、服務隊、通風隊:0.0295元/噸;
3、其他科室:0.028元/噸;
4、其他科室、副科長:0.025元/噸;
5、安檢員、瓦檢員:0.025元/噸;
6、井下六崗:0.0225元/噸;
7、地麵六崗:0.020元/噸;
8、五崗:0.018元/噸;
9、四崗:0.016元/噸;
10、三崗:0.014元/噸;
11、二崗:0.012元/噸。
四、具體考核分配辦法:
礦裏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生產任務、煤質、精神文明五個專業考核小組,每周對照標準對各科室隊進行定期考核評分,區隊對班組以同樣的標準來考核,考核結果上牆公布,班組考核每名員工兌現,同時與動態考核相結合,月底得出每名員工的平均考核分數,對照標準計算得出應發工資。
五、其他獎罰辦法:
1、礦內綜合業務考評標準分為93分,每超降1分對等獎罰部門掛鉤工資的5%。
2、安全掛鉤考核
(1)、發生一人次輕傷事故,經住院治療康複無殘疾者,責任停產在24小時以內,5000元以上2萬下機電事故、非人身責任事故,扣除責任單位負責人本月安全掛鉤工資的30%,扣除當班負責人、當班班長、安監員本月安全掛鉤工資的50%,扣除責任者本月安全掛鉤工資的100%,扣除安監站長本月安全掛鉤工資的20%,扣除全員本月安全掛鉤工資10%,扣除責任部門本月當月安全獎。
(2)、發生兩起一人次或一起二人次輕傷事故住院治療康複無殘者,事故停產48小時以內或經濟損失在5萬以內的非人身責任事故,扣除監管部門負責人本月掛鉤工資的50%,扣除責任部門負責人本月安全掛鉤工資的50%,扣除當班負責人、當班班長、安監員本月安全掛鉤工資的100%,扣除責任人本月安全掛鉤工資的200%,扣除全員本月安全掛鉤工資30%,扣除責任部門本月安全掛鉤工資的50%,取消責任部門季度安全獎,取消全員本月安全獎。
(3)、發生一起三人次以上或三起一人次輕傷事故,事故責任停產在72小時以內或直接經濟損失在8萬元以內的住院治療康複無殘者或二起輕傷事故住院治療康複無殘者,扣除責任部門負責人本月安全掛鉤工資的100%,扣除當班負責人季度安全掛鉤工資100%,安監站長季度安全掛鉤工資的100%,扣除當班安監員、班長季度安全掛鉤工資的100%,扣除非生產單位本月安全掛鉤工資的50%,取消全員季度安全獎。
(4)、發生三起輕傷事故殘疾者或重傷事故,責任停產在72小時以上者,二類以上機電事故,按《安全監察處罰辦法》執行。
(5)、質量標準化公司考核罰款單位部分由各考核組承擔,罰款在2萬員以下的取消全員季度質量標準化掛鉤工資的50%,罰款在5萬元以內取消責任部門季度質量標準化掛鉤工資的100%,取消責任部門半年質量標準化掛鉤工資的100%,取消全員半年質量標準化掛鉤工資的70%。
未取得公司考核前兩名,取消責任部門季度質量標準化掛鉤工資的50%,取消全員質量標準化綜合業務工資的30%。進入前兩名獎罰對等。
3、煤質公司考核不合格一次取消責任部門本月煤質掛鉤工資的30%,取消全員煤質掛鉤工資的50%,出現兩次不合格或2萬元以下罰款取消責任部門季度煤質掛鉤工資的100%,取消全員季度煤質掛鉤工資的50%。出現三次煤質不合格罰款在5萬元以內,取消責任部門半年煤質掛鉤工資的100%,取消半年煤質掛鉤工資的50%。出現四次煤質不合格全員或罰款在10萬元以內的取消責任部門全年煤質掛鉤工資的100%,取消全員年度煤質掛鉤工資的50%。
4、生產任務按實際驗收產量考核,未完成計劃的生產單位每少完成計劃5000噸罰款責任部門掛鉤工資的20%扣完為止,獎罰對等。
5、精神文明考核,機關人員要遵守勞動紀律,每周不少於三次義務勞動(環境衛生、撿雜除雜)一次政治學習,一次業務學習要有記錄,出現偷盜行為的一次在2000元以下,扣除加倍補償損失外和處罰外,取消部門責任人和責任人季度精神文明掛鉤工資的100%,取消全員季度掛鉤工資的30%。
在5000元以下,除加倍補償和處罰外,取消部門負責人半年掛鉤工資的100%,取消全員月度掛鉤工資的50%。
在1萬元以內,除加倍補償和處罰外,取消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全年掛鉤工資,取消全員月度掛鉤工資。
在10萬元以上的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待崗培訓,取消全年掛鉤工資,雙倍補償損失,取消全員季度掛鉤工資。
短期務工人員及生產服務隊管理辦法
第一部分 用工及培訓管理
一、短期務工人員的選拔和使用
短期務工人員派遣到礦後,由各區隊、經營辦、安監站、工會、分管礦領導麵試,麵試合格並經過嚴格的閉卷考試取得安全資格證和技術操作證後方可上崗,麵試後不合格的務工人員退回人力資源公司。各區隊如需補充務工人員時,提前向礦裏提出用工申請,礦裏向人力資源公司報用工計劃,由人力資源公司輸入證件齊全、符合務工條件並已簽定勞動合同的務工人員。
二、礦級培訓管理
從事井下作業的短期務工人員,入井前必須經安監站培訓並經過嚴格的閉卷考試,取得安全資格證後方可入井。普通工種的操作證由所在區隊主管技術員根據其從事工種進行崗位操作培訓,安監站、經營辦共同組織考核,考核合格後辦理操作證或上崗證。礦培訓管理部門建立培訓檔案,做好培訓記錄(包括教案或教學計劃、考勤、試卷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辦理由經營辦聯係有辦證資質的部門培訓和辦理證件。
三、 區隊、班組培訓
根據礦、隊、班組三級培訓的原則,各區隊必須對新上崗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技術培訓。培訓可利用班前會、業餘時間或班組活動時間進行如下內容培訓:安全生產知識、01manbetx 、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本崗位安全注意事項、各種規章製度;崗位標準;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上述培訓考核合格後,發給務工人員技術操作證或上崗證(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由所屬煤礦安全監察局辦事處培訓並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四、 區隊、班組監護及責任
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嚴格短期務工人員的管理,把短期務工人員的管理真正納入本單位管理之中。對於區隊分配到班組的務工人員,要責成班長或責任心強、生產經驗豐富的員工帶領作業並監護,帶班隊長負責本班務工人員的安全管理,隊長是全隊務工人員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明確生產服務用工人員現場作業安全監護責任,並將監護人名單報到安監站。對於短期務工人員發生的違章現象,所在班組要負管理責任。
第二部分 務工人員工資、勞保待遇及其考核辦法
一、各區隊固定崗位上的務工人員工資,由礦裏根據各隊定員人數按照下列標準結算總額下達各隊後,由各區隊根據每個務工人員的出勤及考核情況進行二次分配。各單位工資結算按公司規定:
綜采隊單體液壓支柱及大塊處理工。
運轉隊運輸機司機、安拆工。
機電隊井下各文明生產工、網片、鋼帶焊接工。
車隊司機及汽修工。
地麵輔助工。
二、服務隊務工人員工資,根據當月完成的施工任務和零星用工情況,礦裏結算總額下達到各服務隊,隊裏根據本隊工資分配辦法及務工人員考核情況進行二次分配。
三、 考核辦法
短期務工人員考核項目分為出勤情況(40分)、遵章守紀(15分)、工作態度及責任心(15分)、工作任務(30分)四個方麵,具體考核辦法如下:
1、遲到或早退1次扣1分;事假1次扣3分,事假兩次扣10分,事假3次扣30分,事假4次該項不得分;曠工1次扣15分,曠工2次該項不得分,當月累計礦工3次退回人力資源公司且今後再不錄用;連續病假一個月及以上的務工人員,視其病情或身體狀況,考慮是否繼續錄用或退回人力資源公司;全勤加4分。
2、 能夠模範遵守公司、礦、隊各項規章製度得滿分,遵守每項製度有欠缺時扣3分,三違一次此項不得分。
3、 服從隊裏工作分配、勞動態度端正、責任心強得滿分;出工不出力、投機取巧者每發現一次扣3分。
4、 每日都能圓滿完成工作任務者得滿分,工作特別出色者獎勵2-3分;完不成或不能很好地按照標準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者每次扣1-3分,多次消極怠工、不服從管理者將取消其務工資格,考核後報人力資源公司辦理終止勞動協議手續,今後也拒絕其進入本礦務工。
四、 勞保待遇
短期務工人員佩帶勞保用品如下:礦帽、雨鞋、燈帶、工作服、口罩、手套、毛巾、洗發水、浴液、洗衣粉,發放標準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另外,在綜采工作麵、回風巷及其他粉塵大的作業場所佩帶3M防塵麵具,綜采麵作業的檢修工、大塊處理工配備防砸雨鞋,在綜采工作麵裏作業的務工人員佩帶防護眼鏡。
第三部分 服務隊工程範圍、職責及考核辦法
一、負責礦裏安排的通風設施工程、他零星工程及大巷路麵清掃維護。
二、負責對服務工程的短期務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與崗位技術操作培訓(各區隊固定性崗位上短期務工人員的培訓管理由各區隊負責),負責對短期務工人員的考核與管理,對不勝任的務工人員及時將考核材料報經營辦辦理辭退手續。
三、保質保量完成礦下達的施工任務及零星工程任務。
四、每月5日向經營辦報送上月短期務工人員考勤、考核結果及工資分配表、工資分配說明。
五、服務隊參加本隊地產材料到場的驗收和使用管理。
六、參加本隊每月完成的工程驗收工作,做好本隊材料消耗、運費的控製以及本隊務工人員的考核和工資分配。
七、製定本隊短期務工人員考核管理製度及工資二次分配辦法,工資分配做到獎優罰劣、獎勤罰懶、多勞多得、公開公正。
八、積極開展勞動競賽,實行定額管理,多創收少開支,保證務工人員的收入。
九、狠抓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短期務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做到經常化、製度化、規範化,杜絕輕傷及以上事故。安全管理執行公司及礦有關管理辦法和製度。
十、服務隊管理人員工資按照下列幾項考核指標實行百分製考核,安全質量標準化(30分)、施工任務(30分)、機電管理(20分)、材料消耗(8分)、產值大小(5分)五項指標掛鉤考核。以運轉隊隊長、副隊長工資水平為基數,產值比計劃每增減10%,工資增減5%,材料消耗按照節餘與超耗的1-3%獎罰兌現工資,其他考核指標按照礦對應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各類人員工資水平要適當,充分體現多勞多得,獎優罰劣的分配原則。隊裏要嚴格控製材料消耗、車輛費用等各項開支,如因隊裏管理不善造成工程量少、產值低、材料消耗及車輛等各項費用超支而影響職工工資收入或當月無法開支時,由生產服務隊自己承擔責任。
第四部分 計劃、施工、驗收及結算管理
一、計劃管理
每月25日前由生產辦下達生產服務隊下個月礦務工程作業計劃,供應科、通風隊提前和生產辦聯係並確定生產服務隊下個月通風設施工程和其他零星工程的工程量,由生產辦統一下達施工任務書,施工任務書要明確工程內容、工程量、工期、技術要求等內容(零星用工要注明用工工數),經分管領導審批後下達服務隊,服務隊及時編製用料和用工計劃,鑒於務工人員現已基本穩定,經過培訓且各類證件齊全,以後原則上不再增加務工人員,確實需要增加人員時,增加的務工人員用工計劃由生產服務隊編製經礦領導審批後,由經營辦報人力資源公司輸入適合礦裏安全生產需要且符合用工條件、手續齊全的務工人員。材料計劃及時報經營辦、設備組、供應科,用工計劃報經營辦。
二、施工管理
根據礦下達的施工任務書,生產服務隊及時編製施工組織和安全技術措施,按礦規定審批後組織施工。
三、工程驗收及工資結算管理
每月30日礦生產辦組織相關人員驗收服務隊本月施工的工程,1日完成盤點驗收表,經營辦在3日完成服務隊產值計算及材料消耗統計,10日下達短期務工人員工資總額,12日服務隊將短期務工人員工資表報經營辦,服務隊管理人員工資與礦屬其他單位工資同時考核與結算。
四、材料管理
地產材料以外的材料、工器具均由供應部門統一采購,磚、沙子、碎石、片石等地產材料由人力資源公司供應,經營辦組織服務隊驗收。隊裏領用材料實行定額考核,每月底礦經營辦按照工程盤點表計算生產服務隊材料的定額消耗量,再按照供應科供應票、財務結算票統計生產服務隊的材料實際消耗量,進行材料分析、考核,按照材料節約額與超支額的1-3%兌現工資,材料獎罰範圍僅限於生產服務隊管理人員。
五、 車輛運輸費用的管理
服務隊要嚴格控製運費支出,車輛運費實行一車一票製度結算,服務隊統一從經營辦領取運費結算單,指定專人開票,開票時要注明拉運的貨物名稱、數量、使用地點、注明起運時刻。月底由車輛司機本人持審批齊全的運費票據到經營辦結算運費。當月按時結算,過期不與結算。
第五部分、其他
一、生產服務隊要製定本隊工資分配及考核辦法,製定和完善各類管理製度,強化管理,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二、生產服務隊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機電管理、施工任務、產值大小、材料消耗五項指標納入礦正常考核範疇。隊裏要強化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和自保互保意識,把輕傷及以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材料配件領用費用結算管理辦法
材料、配件、油脂及加工、修理、特種車輛使用費用等在責任成本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為了對材料配件領用和費用支出做到事前分析,合理儲備有序,嚴格控製,加強修舊利廢,提高物資周轉利用率,降低費用,降低成本,特製定本辦法,請各單位和部門認真貫徹,嚴格執行。
一、總則
1、全礦所有材料、配件、電纜、工具、儀表的領用嚴格執行交舊領新製度,並按照上灣煤礦EAM係統的工單審核及物料領用流程執行,沒有工單或工單不合格供應科不予發放。
2、維修或生產過程中,如許領用材料或配件,必須由機電副隊長或機電技術員製作合格的工單,經過正常的審批程序後到供應科領用。
3、周轉材料、配件、電纜、工具、儀表領用必須經過礦機電科開據領用單後,供應科方可發放。
二、材料配件的領用管理
1、對於單個工單物料成本在5000元以內,本單位本月累計成本未超出30%,則可列入計劃打印工單卡,到供應科開票,由機電科科長審核,並由機電科材料計劃員彙總統計,再由供應科發放。
2、對於單個工單物料成本在20000元以內,本單位本月累計成本未超出40%,必須經過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核後執行,列入計劃打印工單卡,到供應科開票,並由機電科材料計劃員彙總統計,再由供應科發放。
3、對於單個工單物料成本在20000元以上,必須經過機電副礦長審核、列入計劃打印工單卡,到供應科開票,由機電科材料計劃員彙總統計,再由供應科發放。
4、生產所需的應急件、特殊件,物資供應中心又沒有庫存或替代件,可由機電科業務人員向公司有關部門(動力部、設備管理中心、物供中心)提出拆件報告,審批後進行拆件應急,但礦有關業務人員應追辦有關的索賠、修理出庫手續等事宜。
5、如遇特殊情況,生產所需的應急件、特殊件,物資供應中心又沒有替代件且不能通過拆件或其它渠道領用的可以由礦機電科與供應科共同確認後可進行自購。自購件必須履行會簽手續,由機電科負責人與供應商鑒訂協議或者合同,價格在會簽審批後,報礦長批準。
6、其它基層單位無權擅自購置材料、配件,如私自購置,一切費用由本單位自理,並視其情節對購置單位責任人或相關責任人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且在全礦通報批評。
7、領用材料配件盡可能避免晚間領用,特殊情況必須經礦值班領導同意方可領用,但次日必須按以上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供應部門將拒絕發放。
8、各隊的月度配件、材料計劃應先利庫再如實申請,同時機電科計劃員要根據庫存情況綜合進行編報;對於單項加工製作的項目各隊應提交相應的圖紙和材料計劃,機電科相關人員共同把關,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核後報機電副礦長審批。
9、供應科對所發放材料、配件等把關不嚴,發放了工單審批不全的材料、配件等,礦經營辦不予接收,並對供應科罰款500元;礦經營辦接收了審核不全的工單,對礦經營辦罰款500元。
三、工器具的領用管理
1、建立工具長期檔案:工具分為個人使用和集體使用兩種形式,附表中對各種工具要規定使用期限。個人使用工具按使用者姓名、工種和工具名稱,建立明細帳戶;集體使用工具按使用單位和工具名稱,同樣建立明細帳戶,即:“技術工種工具登記卡”,由機電科建檔錄入,報經營辦建帳。
2、工具領用審批程序:設製《個人、集體工具領用審批單》,領用工具單位首先填製工具領用審批單,審批單有關事項應認真填列。
個人工具審批單的審批順序:依次由機電科材料員、機電科科長、經營辦、分管副礦長審批,最後領用單位製作工單並按工單審核及物料領用程序執行,否則供應科不得發放。
集體工具審批單的審批順序:依次由機電科、經營辦、機電副礦長審批,最後領用單位填製工單並按工單審核及物料領用程序執行。各單位所領用的集體使用的工器具機電科計劃員必須逐月統計。
3、職責和分工:
經營辦,負責登記及查看個人(單位)工具帳戶,審核已領工具是否到期、審批單項目是否合理、錄入工具帳戶是否符合要求、交舊手續是否完備,及時掌握職工內外調動,向機電副礦長提交工具使用情況報告。
機電科材料員,簽收交回壞損的各類工具,確認可否修複並登記入帳;按時給機電隊下達檢修計劃,負責驗收、保管和發放機電隊修複的各類工具,並建立明細帳;統計上報節支降耗有關報表;月底向礦裏提交修複驗收報告。
機電隊,對可修複的工器具,要確定專人檢修。檢修好的工器具一律交機電科計劃員驗收保管,不得私自發放,否則,每出現一次按工具原值的50%對機電隊進行罰款,並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各單位機電技術員或領料員,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工具審批單,並附有領用人姓名、上次領用時間等內容,按規定建立個人工具卡和集體工具登記卡,集體工具或組合工具必須確定專人保管。隨時掌握清點千斤頂、手(電)動葫蘆、電焊機、移溜器等工具的使用地點、數量和完好情況,防止丟失。人員內部調動及時轉交調入單位工具卡;負責收回清退臨時工所領工具;變換工種或井下管理範圍變更後,以通知單的形式經礦機電科確認後,及時通知經營辦辦理個人工具和集體工具過戶手續,保持和經營辦個人帳戶一致。
4、供應科:依據工單和工具審批單,出據工器具領用出庫單,出庫單除履行正常審批外,必須有機電科材料員的簽字,否則不得發放。
5、實行丟失損壞賠償、交舊領新製度:屬於個人管理不善而丟失的個人工具或未按工器具本身原有功能使用損壞的應由個人賠償。由此造成影響和耽誤工作,按我礦規定作罰款處理。
對於集體使用工器具,在使用過程中丟失的應按丟失部分賠償,損壞部分經使用單位和機電科共同確認後,機電科給予補全,以保證正常使用。
確因質量問題不到使用期限而損壞的工器具,必須由機電科和使用單位出據證明,與供應部門協商調換,不能調換的可以交舊領新。機電科統計員應對損壞的工器具及時回收登記並按相關程序辦理修理手續。
四、設備及周轉物資的回收、發放和保管
1、所有設備及周轉物資的回收必須由機電科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現場進行驗收清點,並由機電科向回收單位下發回收通知單,回收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回收(回收單一式三份:回收單位、供應科、機電科計劃員)。供應科應及時通報回收、入庫情況,否則每次罰款1000元。
2、凡井下閑置不再使用的設備必須立即回收送交有關單位檢修,未經機電科批準在井下存放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凡接到回收通知單2天內不回收,罰其單位負責人300元,每逾期一天加罰100元。
3、使用中完好的設備回收時必須保證完好無損,零部件齊全,凡損壞者照價賠償,零部件丟失除按價賠償外,並處以300元的罰款。
4、回收的設備及物資應由機電科驗收,填寫驗收單,完好的入庫保管,待修的送機電隊修理車間檢修。回收的設備及物資要分類擺放整齊,並掛牌標識清楚其狀態。違反此項者,每台次罰責任人100元。
5、保管的設備和物資按庫管規範標準或“定置”管理法,從大到小、從左到右、從上到下、從裏到外按“五五”製和“十十”製,按係列分類碼垛整齊或擺放好,禁止混雜散亂堆放,更不得好壞混放。完好設備和物資盡可能避免露天存放,確屬庫房無法存放的,對容易老化鏽蝕的物資要用苫布蓋好。否則對供應科庫房管理人員進行處罰。
6、設備物資出入庫必須辦理手續。保衛科對各種出入廠區的車輛應嚴格檢查履行登記手續,凡裝有物資的車輛,應得到調出單位和機電科的簽證(出門證)方可放行,無出門證或與出門證不符的一律扣押。未經許可放行的要追究責任,視其情節進行罰款。
7、凡入庫保管的設備和物資必須建立清冊和台帳,每月向機電科上報,由機電科和供應科雙方進行清點一次,做到帳物一致,共同彙總編製清冊和台帳。否則,罰責任人員100~500元。
8、設備回收率要求100%。膠帶機的輸送帶必須100%回收,按原膠帶長度成卷捆好,禁止隨意割斷或丟失,凡割斷一個頭超過10cm的每個頭罰款100~300元,丟失1m膠帶罰款400元;膠帶機托輥、縱梁和H架要求100%回收,每丟失一組托輥罰款100元;其他附件回收率不低於95%。
9、各類電纜的回收率必須達到100%,不得有剁頭,發現一處罰款200元,其他信號電纜的回收率應達到85%以上,凡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回收交庫保管的按每米每天10元罰款。對於丟失部分由使用單位和回收單位負全部責任。
10、各種有色金屬線材(包括漆包線)應100%回收,不允許丟失或挪作他用,須挪作他用必須得到機電科批準,否則按丟失論處,每丟失1kg罰款40元。
11、風筒和風帳(包括彎頭)等的回收,禁止撕裂、割斷,回收升井後應由專人衝洗幹淨,晾曬後疊好交回庫房保管。凡撕裂、割斷1m罰款50元。
12、油脂回收率不得低於領用量的60%,否則應追究機電副隊長的責任。
13、廢舊物資的處理必須由機電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鑒定後,按照神東公司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個人和單位無權處理,否則後果自負。
五、外加工與維修
1、生產或檢修用的加工維修件,應有機電科計劃員根據待修的庫存及使用等情況提報計劃,原則上由礦機修車間和使用單位加工維修,若無條件加工維修的,可由機電科聯係通過會簽形式,報機電副礦長審批後委托維修中心加工維修。如果維修中心也沒有條件加工維修的,可由機電科與外加工維修商簽署外委加工維修合同事宜(按規定預留保質金),並辦理相關會簽手續,報機電副礦長審批,原則上不得高於維修中心同類加工維修價格標準,報礦長批準後執行。
2、對於外委加工修理的物件必須經機電科驗收入庫後,使用單位方能領用,任何使用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隨意與外界有關單位聯係加工和維修等業務,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使用單位和個人負責。
3、加大修舊利廢的管理力度,各單位的技術員作為該項的負責人,要對本單位使用的係統設備所替換下來舊件,必須建帳定期修配,並經機電組有關人員鑒定使用正常後可給予原值10%以下的獎勵。
4、機電科業務人員應對外委加工和維修件使用質量跟蹤和評價。
5、使用單位應對外委加工修理的物件進行質量寫實,並用書麵形式報告機電科,根據使用情況經機電副礦長確認、礦長審批後財務才能做帳務處理。
六、特殊車輛使用
1、根據生產、設備安裝具體情況,特殊車輛統一由機電科進行聯係。
2、各使用單位要根據具體安排,在所規定的時間內充分發揮車輛效能,以保證使用效率,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拖延,並如實填寫所使用的時間。
3、對所使用特殊車輛的台班,統一由礦機電副礦長簽字確認,礦長審批後方可結算。
七、計劃統計與分析
1、機電科統計員應對本文件所要求的有關數據進行詳細的統計,以便真實的評估消耗情況。
2、機電科統計員應對設備使用情況,材料的消耗情況要經常深入生產現場進行了解,每月對各隊的實際消耗量要進行認真統計分析,並提出相關的措施。
3、所有的統計數據要以單台設備為統計對象,同一種消耗件要逐月統計並將結果及時公布,做到信息反饋。
4、機電業務部門要根據消耗統計情況,組織有關人員及時進行認真分析和研究,並在一定階段采取可控製的措施,報分管副礦長。
八、費用結算辦法
1、各使用單位應在每月的25日前將本月領用的所有單據交回礦機電科計劃員和經營辦分別進行統計和核算,過期將不予受理。
2、特殊情況下,如物供中心未掛帳屬借庫的配件、材料等無法結算的,應由使用單位以書麵報告寫清所借材料配件的規格、名稱、數量、所用設備,經機電科估價、機電副礦長確認,經礦長審批後,經營辦可先按估價入帳,以便真實地反映消耗情況。
3、對於外委加工、修理、采購的配件和材料等,本月已發生的應在當月進行結算和統計,否則按第2條執行。
4、凡屬在本公司內部所發生的加工、修理、特殊車輛使用、拆件、大型部件租賃、油脂化驗、電費等,機電科相關業務人員應按以上要求進行月結月清,並由機電副礦長確認,經礦長審核後,財務予以結算,否則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凡屬本文件所要求需礦經營辦掛帳或報銷的費用項目,有關單據應由機電科科長先審查,必須經機電副礦長審核並報礦長審批後,經營辦方可支款轉帳。
勞動定額管理辦法
為了充分體現“多勞多得,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提高勞動生產率,規範內部分配製度,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組織機構
一、礦成立定額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石雄山
副組長:張槐森 劉 璽 孫 穎 蘇保俊
成 員:郭誌忠 樊 潔 姚誌紅 楊布赫 杜龍滿 孫世平
趙文智 高 磊 張廣勝 張學昌 奇 峰 許誌強
區隊兼職定額員:材料員
班組兼職定額、驗收員:各基層班組長
第二章 管理職責
一、礦定額管理職責
1、製定各區隊作業定額,向各區隊下達定額任務通知書。
2、了解和掌握生產條件變化情況,技術操作情況,工時利用情況、原材料供應情況、事故影響情況,檢查定額執行情況和存在問題,及時調整作業定額。
3、製定補充定額和臨時定額,指出修改定額的建議。
4、按時報批勞動定額工資結算單。
三、區隊定額管理主要職責
1、嚴格執行礦有關定額工作的規定和作業定額。
2、開展勞動競賽,積極完成或超額完成勞動定額。對執行作業定額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
3、定額員、驗收員要做好區隊原始記錄,加強驗收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一、區隊必須及時做好考勤、驗收、地質變化等原始記錄。
二、在生產過程中,如發現地質條件等影響因素,隊裏要及時報礦經營辦,經營辦立即通知公司勞資部定額科及有關部門到礦驗收或備案。
三、月底,經營辦根據地測公司提供的產量、進尺驗收表和生產辦提供的地質變化情況報告做出全礦勞動定額結算單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定額辦審批。
第四章 考核獎罰
一、區隊、班組專兼職定額員要按時報送有關報表(考勤與地質變化報告),未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報送報表者,給予50-100元罰款。考勤每推遲一天罰款50元,遇地質變化後未及時報告每次罰款100元。
二、礦兼職定額員、驗收員要及時統計、彙總各生產隊、掘進隊的產量、進尺,每月2號將產量進尺驗收表送經營辦,每推遲一天罰款100元,經營辦每月3號做好上月定額工資結算單並經主管領導審簽後報送人力資源部審批,每推遲一天罰礦專職定額員100元。
工具領用管理辦法
一、建立工具長期檔案:工具分為個人使用工具和公共使用工具,附表中對各種工具規定了應使用的期限。個人使用工具按使用者姓名和工具名稱,建立明細帳戶;公共使用工具按使用單位和工具名稱,同個人工具一樣建立明細帳戶,即:“技術工種工具登記卡”,從2003年1月1日起建帳錄入,由經營辦財務部門來完成。
二、工具領用審批程序:設製《個人,公用工具領用審批單》,領用工具單位首先填製工具領用審批單,審批單有關事項應認真填列。
個人工具審批單的審批順序:依次由經營辦會計、供應科材料會計、機電副礦長審批,最後領用單位填製工單,否則供應科不予發放。
公用工具審批單的審批順序:依次由設備管理部門、經營辦會計、機電副礦長審批,最後領用單位填製工單。如領料單位和使用單位不一致時,由使用部門管理並簽字確認。
三、職責和分工:
經營辦會計,負責登記及查看個人(單位)工具帳戶,審核已領工具是否到期、審批單有關項目是否合理,滿足錄入工具帳戶的要求、交舊手續是否完備、及時掌握職工內外調動、向分管礦長提交工具使用情況會計報告。
供應科材料會計,簽收交回壞損的各類工具配件,並確認可否修複,包括各類接線盒等五小電器,都要登記入帳,為供應科給機電隊下達月檢修計劃提供依據;負責驗收、保管和發放機電隊修複後恢複使用價值的各類工具配件,同時設置明細帳;完成統計上報節支降耗有關報表;月終提交修複驗收報告。
供應科,經鑒定確認可修複的工具、配件,按時給機電隊下達檢修計劃,月終根據修複驗收報告,計算機電隊檢修計劃完成情況,納入當月機電考核分數。
機電隊,對可修複的工器具及配件,要確定專人檢修,檢修好的工器具配件一律交供應科材料會計驗收保管,不得自行發放,否則,每出現一次按原值的50%對機電隊進行罰款,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各單位機電技術員或領料員,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工具審批單,並附有領用人姓名、上次領用時間等內容,按規定建立個人工具卡和公用工具登記卡,公用工具或組合工具必須確定專人保管。隨時掌握清點移動水泵、千斤頂、手電動葫蘆、電焊機、移溜器等工具的使用地點、數量和完好情況,防止丟失。人員內部調動及時轉交調入單位工具卡;清退臨時工,負責收回所領工具;變換工種或井下管理範圍變更後,以通知單的形式,及時通知經營辦會計辦理個人工具和公用工具過戶手續。保持和經營辦個人帳戶一致。
供應科:依據工單和工具審批單,出具的工具領料出庫單,出庫單除履行正常審批外,必須有經營辦會計的簽字,否則不得發放;不經經營辦會計審簽的工單,財務不予轉帳。
機電副礦長,對此項工作全麵負責並組織實施,檢查各單位落實情況,負責工具配件計劃的審核、把關;審批工具、配件的發放。
四、工具領用時間規定:辦理工具領用手續一律在上午,其餘時間不予辦理,供應科也不得發放。如因工具原因影響生產或檢修,單位自行負責。
五、實行丟失損壞賠償、交舊領新製度:
屬於個人管理不善而丟失的個人工具,由個人賠償(扣減折舊部分),按規定賠償後方可領新。由此造成影響和耽誤工作,按我礦規定作罰款處理。
屬於個人使用不當,如克絲鉗、扳手當錘用、改錐當砧用而損壞的個人工具,交舊領新時個人賠償原值的50%。
確因質量問題不到使用期限而損壞的個人工具,必須由使用單位出具證明,與供應部門協商調換,不能調換的適當放寬使用期限,可以交舊領新。
屬於上述交舊領新兩種情況領用的工具,須經設備管理部門確定專人負責鑒定,簽注鑒定意見,交回舊的,經營辦方可辦理領用手續。
六、回收管理製度:
對於損壞的移動水泵、千斤頂、手電動葫蘆、移動電焊機、移溜器等公用工具,以及閑置或待報廢的配件,各單位務於6月18日前清庫,移送到機電隊機修車間指定的地點。由調度中心材料員及機電隊人員共同簽收,進行清點並登記造冊。經鑒定可修複的工具配件,其修複費用由原使用單位承擔,修複經驗收合格後,原單位和機電隊分別提取原價值7.5%。的修複獎勵,現金兌現。修複後的工具配件經材料員核定並建帳後歸原單位使用。無修複價值按報廢物資處理,執行原物資回收管理辦法。
截齒回收獎勵繼續執行原規定每個5元,領用回收可複用的舊截齒,辦理領用手續,按回收價結算。
本管理辦法從下文之日起實行。
物資消耗定額試行管理辦法
為嚴格執行《神東煤炭公司物資消耗定額標準》(修訂本),進一步降低材料成本,提高我礦煤炭生產的經濟效益,保證定額標準的正常運行,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機構設置
第一條 我礦實行職能部門(經營辦、機電科)和區隊分級管理的定額管理體係。
第二條 成立由分管礦長牽頭負責的定額管理組織,並在礦及生產區隊(班、組)配備專職或兼職定額管理員。
第三條 物資消耗定額組織機構:
組 長: 礦長
副組長: 機電副礦長
成 員: 機電科科長 經營辦主任 生產辦主任
調度中心主任 會計 材料員
區隊兼職定額員:各區隊材料員
班組兼職定額員:各區隊班組長
第二章 職責範圍
第一條 認真執行公司下達的物資消耗定額標準,製定和分解各項生產消耗等到經濟指標。
第二條 對區隊(班、組)定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定額執行中的差異和問題進行歸納分析,找出定額和管理方麵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及時彙總報物資供應中心。
第三條 各區隊(班、組)定額員要對生產過程中消耗的定額物資進行詳細的分類記載,做好各項原始資料統計,建帳立卡,並寫出統計分析說明,在每月末按規定的表式上報礦定額管理組。
第四條 各區隊要根據月度生產作業計劃和定額消耗物資情況,提報月度材料配件計劃,經礦專職定額員審核,報分管礦長及礦長批準。
第五條 礦定額員每月要與供應科進行實耗物資的核對,做到出庫、領用與提報計劃相符。
第六條 礦定額員對定額物資建卡記載,對定額物資的使用地點、服務時間等均進行詳細的記錄,並定期做好定額執行情況彙總分析,提出調整消耗定額的意見和加強改進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
第七條 礦定額員要嚴把物資使用計劃關,根據生產作業計劃充分考慮各種因素,提出較為切合實際的定額物資的需用量。
第三章 業務流程
第一條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按定額領料、用料、對超定額領用部分,要說明原因報分管礦長批準。
第二條 各單位定額員在每月5日前根據本單位上月定額物資實際消耗情況填報“定額物資消耗統計表”報礦供應科,供應科於10日前彙總後由分管礦長審核簽字,並在兩日內與供應科進行實物出庫核對,當月20日前報財務部,動力部。
第四章 考核獎罰
第一條 礦物資定額領導小組負責物資消耗定額的考核獎罰工作。
第二條 對超定額用料,實行分管業務領導審批製,同時各區隊要對超定額用料做出原因分析,尋找差距提出解決措施。
第三條 礦對各區隊實行定額完成率的考核形式,定額完成率的計算公式為:
α= Q×H /S×100%
H —— 某種物資消耗定額 Q —— 實際完成產量
S —— 該種定額的實物消耗量 α—— 某種物資定額完成率
第四條 獎罰標準。各區隊每月定額完成率達到90%-100%不獎不罰,低於90%並且確實是主觀管理原因造成的消耗增加,按超過定額部分的20%對所在單位進行扣罰,高於100%按節約資金的20%對所在單位進行獎勵兌現。
第五條 獎罰款均從礦材料費中列支。
本辦法從2003年元月1日開始執行。
霍洛灣煤礦消耗定額完成情況(月)報表
單位名稱: 日期:
物資類別生產任務(萬噸)物資耗量(萬元)定額完成率%絕對超支(+)或節約(-)
計劃實際 定額 實際金額(萬元)%
配件
主要材料
油脂
工具
經營礦長: 定額員:霍洛灣煤礦消耗定額統計台帳
單位名稱: 物資類別:配件 單位:件/萬噸
序號名稱件號生產任務(萬噸)物資耗量
(萬元)定額完成率%絕對超支(+)或節約(-)
計劃實際定額實際金額(元)%
經營礦長: 定額員: 日期:
(二)煤炭銷售類
商品煤銷售管理製度
為積極配合公司銷售部門煤炭上站,坑口銷售等發運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礦實際情況,使商品煤場存發運過程的工作更加合理,防止商品煤流失現象,使銷售發運過程更加科學規範,特製定以下管理製度。
一、商品煤上站坑口銷售過程管理製度
1、與運轉隊配合發運前及發運過程中,煤場及上煤路線必須灑水作業,確保煤塵汙染得到一定控製。
2、嚴格遵守礦領導指示與地方環保部門配合杜絕超裝、超載現象,運煤車裝平蓋蓬布,如有超高不上蓬布者發現一次罰當班發運員100元。
3、嚴禁破爛車進場裝煤,如因破爛車裝煤造成運途撒煤,罰責任人100元。
4、所有上站坑口銷售票據必須到財務科領取票並進行登記。杜絕丟失票據。如煤票丟失當班人員及時報告科長,並書麵寫出丟失報告,科長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無充分理由者視為煤炭流失行為,按丟煤論處。
5、開票過程中,認真填寫日期、煤種、發運單位到站地點當日順序號、車輛編號、車主簽字確認及開票簽字等詳細內容,如有不符,每份票罰責任人100元。
6、堅決杜絕當班發運員串通司機偷煤現象,一經發現並經調查核實後,停職離崗按礦規礦紀處罰。
7、嚴格禁止未帶票車輛出場,如有未帶票者,根據實際情況,主動補票者罰司機200元,停運一周,如故意不開票者視為偷煤,報礦保衛科處理。
8、堅決防止偷盜煤現象發生,一經發現取消運煤資格並報保衛科及公安部門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處以每車20000元以上罰款。
9、嚴格要求運煤車輛在煤場及運途的安全作業。
10、發運過程中,嚴格禁止閑人進入煤場。
11、拉運車輛必須過磅,違者每車發現一次處1000-2000元罰款。
12、嚴格勞動紀律做好發運正常業務,無特殊情況必須保證發運任務順利完成,如因我礦發運人員延誤造成發運任務不能完成的現象,每次罰帶班科長200元,科長200元。
13、發運時,注意所生產的商品煤進場的先後順序,堅持先出先裝,避免因場存過久高溫現象發生。
14、當日發運數量及時報調度室,否則罰帶班科長100元。
二、上站車輛管理製度(裝載機)
1、凡在我礦上煤的車輛必須在我礦備案、編號,並鑒定運煤協議,保證我礦在任何條件下順利完成上站任務。
2、凡在我礦上煤的車輛要求費用齊全、車況良好、車主及司機安全意識好。
3、所有車輛必須聽從我礦銷售人員安排,排隊領裝車票裝煤,不服從者罰200-500元或辭退。
4、嚴格禁止偷煤現象,一經發現取消運煤資格,並交公安機關處理。
5、裝載機司機要定期進行培訓,裝車時要求裝平壓實,每次裝完煤後,煤場必須清理幹淨違者罰款200元。
6、嚴格裝載機出煤場時挑煤,一經發現嚴加懲處。
三、上站數量統計,報表運費結算製度
1、嚴格與集裝站坑口銷售用戶核對數量,做到結算數量準確無誤。
2、各種統計報表必須準確無誤。
3、月報表及年度報表要求與場存產量結合,銷售科長把關確認後方可上報,發現一次不合格報表,罰款統計員200元,罰款銷售科長200元。
4、認真搞好運費結算工作,結算不及時者罰責任人100元。
5、核對票據要準確無誤,發現缺煤現象及時彙報科長,如有不彙報者罰責任人200元。
四、磅房管理製度
1、磅房工作人員要有高度責任心,認真做好車輛過磅工作。
2、過磅時填寫數字準確字跡清晰,如有填寫數字不準且為故意行為者,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彙報領導並停職檢查。
3、對地磅出現故障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4、加強勞動紀律保證上煤工作順利完成。
5、過磅要及時,如因過磅不及時造成堵車或延誤上煤任務者罰責任人200元。
6、及時清掃衛生。
五、煤質管理製度
1、與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聯係,盡量提醒在生產源頭抓煤質,避免矸石及雜物升到地麵。
2、地麵組織撿矸除雜人員對地麵煤場及矸石雜物進行清除,力爭使地麵場存煤中矸石雜物降到最低。
3、要求所有使用雷管的單位,嚴格禁止未爆雷管混入煤中升到地麵,一經查出,每發現一枚未爆雷管罰使用單位1000元。
4、地麵場存煤取樣化驗時,要切合實際要求井下及站台化驗結果比對,發現問題要找出原因。
5、如遇煤質不好,達不到用戶要求及時反饋意見給領導和生產單位進行整改。
6、完善各項煤質資料,如有煤質資料不全者罰資料員100元。
7、撿矸除雜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煤場管理員要及進巡查,發現煤場雜質未撿完者,每發現一次罰撿矸當班責任人50元。
六、煤場管理製度
1、儲煤場所必須平整、幹淨、無雜物。
2、各煤種必須分門另類堆放整齊,杜絕亂倒亂放現象,不合格煤種要另存別處。
3、與運轉隊聯係一定要根據生產情況分堆存放以利水份自然蒸發。
4、如有場存煤存放時間長要及時測溫,發現高溫時及時處理。
5、防止拉運車輛破壞煤場防塵網設施,如有損壞要照價賠償。
6、要求煤場撿矸人員注意安全,機頭落煤處及裝載機裝煤處附近不能靠近。
(三)材料供應類
保管員安全檢查製度
一、保管員每周清點倉庫爆炸物品的數量是否與帳目相符。
二、清點庫內雷管發數是否與帳物相符。
三、科內和保衛管理部門每月聯合清點帳物一次,發現賬物不符,必須徹底清查,並報告礦領導和公安部門。
四、查看庫房內的溫度,溫度是否在規定的範圍內。
五、根據各種爆炸物品的不同技術要求,定期進行質量檢驗。
六、外觀檢查爆炸物品是否受潮,滲油(硝化甘油類炸藥)分解、變質。
七、查看庫房門窗,有無異樣或損壞,開啟是否靈活。
八、檢查報警器電話和照明通訊是否安全可靠。
九、每季度檢查一次消防,避雷管安全設施是否完好,有效。
十、必須認真檢查進、發貨單、品名、數量必須相符合。
十一、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火工品退庫製度
一、堅持火工品的保管和使用製度,嚴格出入庫手續。
二、堅持用多少,領多少的原則,領用手續齊全。
三、嚴格退庫手續,當使用方在每班內有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藥要退回倉庫時一定要將其品名、數量、規格、質量如實進行登記,並辦理紅票衝帳手續,由雙方簽字證明,方可進庫。
四、實行退庫代保管製度,即由使用方在庫內設臨時性保管箱,由雙方簽字後方可存放在庫內設的臨時保管箱內,並在下次領用火工品時同時履行登記手續,將零時存放品一並出庫。
火工庫保管員交接班製度
一、為了切實加強對火工品的管理,落實《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進一步健全安全防範措施,特製定本製度。
二、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確保庫房的絕對安全,嚴防爆炸物品丟失或使庫房受到破壞,保持庫區和庫房內清潔,注意防火及時清除庫區不安全隱患。
三、火工庫必須堅持24小時雙人值班製度,並要嚴格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及火工品的編號記錄,發放記錄,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和交接班製度。
四、交班前要認真清點好庫存雷管、炸藥的儲存,使用情況和數量等是否相符,做到帳、卡、物相符。
五、交接班前要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對防盜報警器、滅火器、門窗等設施檢查是否完好。
六、對運送領退火工品的工作人員及車輛要進行檢查,並辦理好相關手續,防止意外發生。
七、認真履行好一切本職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爆炸物品出入庫管理製度
一、爆破器材入庫要嚴格檢查驗收,嚴格履行入庫手續和交接班製度。保管員要憑押運員提供的《爆炸物品購買證》、《爆炸物品運輸證》填寫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對入庫爆炸器材要進行認真清點,核對無誤後,方可填寫《物資驗收合格單》,按程序辦理手續。
二、火工保管員應憑礦方《火工品領用通知單》或《放炮卡片》進行領用。單、卡要求內容齊全、完整、清楚、每單、卡單位負責人要有簽字或蓋章,各區、隊要指定專職人員憑公安部門簽發的有效爆炸物品使用操作證進行領用,領用時操作人員須備有木箱分品種單獨領取,嚴禁雷管與炸藥一人同時運走,並對持證人員姓名、證號逐一進行登記。
三、對退庫火工品要用紅筆填寫《火工品領用通知單》嚴禁非礦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領用與購買,對入出庫爆破器材要進行認真清點,對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辦理驗收手續。
四、對同品種、同規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發零存整,發舊存新、先進先出的原則。
五、對無手續、手續不全、過期失效的,不可用的雷管、變質的爆破物品拒絕入庫或發放,做到帳、卡、物相符。
六、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值班時監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嚴防爆炸物品丟失,被盜或使庫房受到破壞,保持庫區和庫房內整潔,注意防火,及時消除庫區不安全隱患。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製度
一、建立健全倉庫消防、防火檔案,並明確責任區責任人製度,庫區必須有明顯的禁煙。禁火標誌,各種消防設施、消防器具必須配備齊全,保持完好,庫內消防通道必須時刻保持暢通。
二、認真宣傳、貫徹國家及地方的各種消防條例及有關法規,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建立健全各級消防安全組織和各項製度,責任到人。
三、閉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非本單位工作人員進入庫區,門衛應進行檢查,所有入庫人員都嚴禁將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區。
四、庫區內散落的易燃、可燃物質及雜草、髒物應及時清除,對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和沾油工作物、手套等物品,必須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及時處理。
五、嚴禁煙火,裝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禁震動、撞擊、重壓、磨擦或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野蠻裝卸,不準穿戴釘子鞋,不準穿靜電衣服和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進庫。
六、火工庫安裝的避雷、接地裝置,應定期測試,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七、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必須專職專用,除搶險救災外,不得用於與消防工作無關的方麵,不得隨意挪做他用,更不能丟失損壞,要勤查、勤維護,如發現漏氣、漏液,應及時更換補齊。
倉庫下夜管理製度
一、倉庫下夜管理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認真負責,不準擅離職守,更不準飲酒睡覺。
二、熟悉掌握儲存物資的性能,尤其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懂得其危險程度,性能和滅火方法。
三、掌握報警電話號碼和報警常識,掌握滅火器材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四、經常清掃庫區。及時清除廢紙,雜草等易燃物品。
五、庫區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對要求進入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的有關人員要檢查是否攜帶火種,並要進行登記。
六、嚴格交接班製度,手續,每天上班前對自己管理的庫區和周圍進行認真檢查,發現火險隱患,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並采取積極措施補救。
七、對庫區內有礙安全防火的行為要立即製止。
八、愛護公共財物,損壞或丟失要照價賠償,並給予50-100元罰款。
廢舊物資回收管理辦法
一、要加強廢舊物資回收複用管理,挖掘潛力,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二、回收的廢舊物資要準確計量,按時、按要求填製回收登記、回收台帳、建帳管理。
三、廢舊物資回收材料交舊領新目錄及比例:廢截齒回收率85%、輸水膠管回收率70%、高壓膠管(風、水管)回收率80%、廢鋼絲繩回收率90%、廢油桶回收率100%、皮帶軸芯、鐵木電纜(鋼絲繩)盤回收率100%、廢各種規格型號的液壓膠管回收率80%、廢風筒回收率70%、廢輪胎回收率90%、廢鑽杆(各種)回收率70%、廢舊工器具(各種維修工具)回收率95%、廢水暖配件回收率90%、廢齒輪、軸、端蓋回收率100%、廢油泵、馬達及各種閥件回收率100%、廢儀器儀表(水表、電表、壓力表等)回收率100%、廢軸承回收率100%、其它廢舊物資回收率50%。
四、對交舊領新回收材料物資,經鑒定不具有修複價值的,分管領導同意,礦長批準按照廢舊物資處理規定對外銷售處理。
五、回收上來的材料必須有回收單位的負責人在回收登記卡上簽字,方可有效,不簽字者等於沒有回收。
六、回收的材料必須以類分開碼放整齊。
火工品管理製度
為了切實加強對火工品的管理,落實《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進一步健全安全防範措施,特製定本製度。
一、火工品的采購管理:火工品的采購管理要嚴格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由供應科申請並辦理審批表,經礦內保衛部門及礦領導審批簽字後蓋章,送地方公安部門批準後方可購買。運送火工品的車輛一切由民爆公司的專門特種車輛運送,礦方不負一切責任。
二、火工品的驗收:火工品入庫要嚴格檢查驗收,嚴格履行入庫手續和交接班製度。保管員要憑押運員提供的《爆破物品購買證》《爆炸物品運輸證》填寫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對入庫爆炸物品要進行認真清點,核對無誤後,方可填寫《物資驗收合格單》,按程序辦理手續。
三、火工品領用:火工品保管員應憑外委施工隊和礦方《火工品領用通知單》《放炮卡片證》進行領用,單、片、證要求內容齊全、完整、清楚,每單、卡、證單位負責人要有簽字、蓋章,外委施工隊、各區隊要指定專職人員憑公安部門簽發的有效爆炸物品使用操作證進行領用,領用時操作人員須備有木箱分品種單獨領取,嚴禁雷管與炸藥一人同時運走,並每班對雷管要進行導通,對持證人員姓名、證號逐一進行登記。對同品種、同規格的火工品要遵循發零存整,以舊存新,先進先出的原則。對無手續,手續不全,過期失效的,不可用的雷管,變質的爆破物品拒絕入庫或發放,做到帳、卡、物相符。
四、火工品退庫:1)堅持火工品的保管和使用製度,嚴格出入庫手續。2)堅持用多少領多少的原則,領用手續齊全。3)嚴格退庫手續,當使用方在每班內有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藥要退回倉庫,退回時一定要將其品名、數量、規格、質量如實進行登記,並辦理退庫手續,由雙方簽字證明,方可進庫。如當班不退庫者,實行經濟罰款貳仟元。4)實行退庫待保管製度,即由使用方在庫內設臨時性保管箱,由雙方簽字後方可存放在庫內設的臨時保管箱內,並在下次領用火工品時同時履行登記手續,將臨時存放品一並出庫。
物資采購供應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物資采購供應工作是企業管理、資金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強神東天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霍洛灣煤礦)的物資管理,規範物資計劃、采購、儲運、驗收等工作,降低儲備資金占用,提高工作時效,保證生產建設,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霍洛灣煤礦的物資管理。
第三條 霍洛灣煤礦供應科是物資采購物資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礦物資管理製度的製定與修改;負責組織由礦內統一采購物資的采購工作;根據礦內各部門下達物資需求計劃,統一采購供應、協調配送,保證按質按量、及時齊備地供應,服務於生產建設。
第四條 負責組織礦內物資集中招投標采購會議;積極開展供應鏈采購管理,並定期公布物資價格信息;負責采購物資的質量管理和售後服務工作。
第五條 經常深入基層、生產建設現場,了解掌握生產建設進度,改進服務方式和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一章 管理權限
第六條 采購範圍:按礦內各部門下達的各類物資需求計劃采購明細執行。
第七條 加強物資使用中的管理,利用有效的行政和經濟手段監督和促進使用單位合理、節約使用物資。
第八條 搞好物資隊伍建設,建立和健全各項物資供應管理的規章製度,加強原始記錄、統計和信息等基礎工作和統計分析工作,為合理儲備提供依據,不斷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第二章 物資采購計劃管理
第九條 編製、審核物資需求計劃的單位及部門必須保證計劃的準確性。
第十條 由礦內各主管部門向供應科下達物資需求計劃。
第十一條 計劃的執行和反饋
1、采購計劃下達後,要嚴格按照計劃內容簽訂合同。
2、采購計劃下達後應及時簽訂合同,並對簽訂合同的相關信息及時反饋計劃員。
3、一般情況下,物資合同簽訂時間不得超過3天,凡因招標等特殊原因或其它原因延期簽訂合同時間的,采購員必須按照每延期一周將延期原因反饋計劃員計劃部門,直至簽訂合同為止。否則按礦內的有關規定處罰。
4、合同到貨後驗收員應及時驗收和辦理入庫業務的相關手續。並對已經體現庫存但存在質量問題的配件和缺貨的配件及時反饋計劃員計劃科室。
5、各個使用材料部門,領回去的材料,使用後發現有質量問題,5日內給供應科反饋情況,供應科找供貨商更換及退貨,否則時間長了不好更換退貨。
第十二條 庫存統計分析
1、材料員要充分利用計算機係統優勢進行庫存等統計分析工作,統計分析要及時、數據要真實準確、分析要合理,以促進計劃管理不斷發展。
2、庫存統計分析類型方麵,分月報、季報,月報隻做庫存進銷存綜合統計報表,季報做庫存進銷存綜合統計與各機型的統計及分析報告,分析報告要詳細,要有庫存結構、備件消耗、增減原因、變動趨勢、合理性分析、有效優化庫存的方法及今後的措施等。
3、庫存統計報表必須按規定的報表格式進行提報,不許隨意調整行列順序和插入刪除行列。報表時間必須按期更新。
4、計劃部門必須在次月的25日前將每月計劃材料經礦領導審批後報供應科。
第四章 采購訂貨與合同管理
第十三條 物資供應以市場采購、加工定製、調劑協作、內部資源為主渠道。凡集團公司內部企業自製產品在質量、價格、服務等同於市場的前提下,由集團公司企管部、物資采購中心統一定價在集團內部使用,嚴禁任何單位擅自向市場采購,否則礦財務科不予結算。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如需向市場采購,必須經礦內領導同意批複後,方可購買。
第十四條 采購訂貨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透明、擇優、擇廉、防止不正當競爭”。
第十五條 供應科要嚴把采購質量關,把質量管理落實到市場考察、資質審查、質量檢驗、使用單位使用結果評價等各個環節中。對於煤礦專用產品要選擇國家定點產品,必須“三證”標誌齊全。
第十六條 嚴把售後服務關,售後服務承諾必須在合同中明確。
第十七條 對於急用物資、一般性零星物資供應科按比質比價進行市場采購。
第十八條 訂貨合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按照招標的有關程序,供應商中標後和礦內簽訂合同,供貨合同一式三份,供貨商、礦財務科和供應科各執一份,同時在合同中注明簽訂合同人、委托代理人及單位名稱。
2、礦內按和供應商所簽訂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有計劃、按比例付供應商貨款,同時要確保資金的安全性,不因資金問題而影響采購工作。
第五章 物資到貨驗收管理
第十九條 對到貨物資必須按標準進行驗收,以合同和技術協議為依據。
第二十條 對於設備、大型部件以及技術性要求較強的物資的驗收由供應科組織,機電科、使用單位、供貨廠商參加驗收;小型設備、材料、配件由供應科與供貨廠商、使用單位進行驗收
第二十一條 驗收合格由組織驗收部門填寫驗收合格單,參加驗收單位蓋章、驗收人員簽字,作為入庫出庫的原始記錄。
第六章 物資儲運管理
第二十二條 貨物接提
1、物資接運人員必須按照物資提運規定處理業務,加強與運輸部門的聯係,搞好相互協作,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安全地做好物資的接運工作。
2、提運人員必須熟悉對所提運貨物的基本要求及運輸、裝卸中注意的事項,以確保物資的安全。
3、自提貨物,應根據運單及有關資料,當場詳細檢查核對物資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配套情況及包裝,並檢查附帶說明書、技術圖紙、資料、質量證明書等是否齊全,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和解決。
4、提運人員應將物資送到指定倉庫或地點,物資到庫後,提運人員要與驗收、保管員密切配合,做到快速驗收,並及時辦理內部交接手續。
5、對民爆器材、油料以及木材、鹽等物資的運輸,必須實行專業運輸製度,各種手續證件齊全,並嚴格執行運輸規定。
6、提運中出現破損、丟失或其它事故,由提運人員和承運單位負責。
7、收到供應單位發來的領貨憑證而貨物未到,應及時向到貨車站查詢。
8、郵包到貨,在接到郵局發來的包裹單後,要立即派人提取。
9、卸車要為物資的驗收入庫和保管創造條件,並按物資名稱、規格整齊合理地堆放在指定地點。
10、庫內接貨,保管員必須同送貨人員當麵點清,移交有關資料,並做出點交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並通知有關部門解決,確認無誤後,方可辦理交接手續。
11、物資到貨後,保管員必須做好到貨記錄,物資名稱、規格、到貨日期、發貨單位、車號、件數、重量、物資狀況、交接貨人都要詳細登記。
第二十三條 物資的驗收
1、驗收檢驗標準和依據:
(1)、所供物資(設備、材料、配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部頒標準、行業標準。
(2)、驗收檢驗物資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及要求。
(3)、礦供應科和合格供方所簽合同中注明的質量(技術)要求和合同雙方的技術協議。
2、驗收範圍按本製度中有關規定執行。參加驗收和檢驗人員必須熟悉到貨物資的有關技術要求及質量標準。
3、驗收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收集有關資料。
(2)、根據物資的性質特點和數量準備相應的計量工具。
(3)、確定物資的存放地點和保管方法。
(4)、準備好搬運、堆碼、苫墊等所需的設備、工具、材料及人力。
4、設備的驗收檢驗方法:
(1)、外觀上查看是否有破損。
(2)、是否有缺件現象。
(3)、隨機資料是否齊全,資料主要為(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箱單、技術資料)對於防爆產品應查看防爆試驗檢測報告。
(4)、隨機附件數量是否齊全。
(5)、是否與合同及技術協議所要求的一致。
(6)、是否進行性能測試。
5、配件的驗收檢驗方法:
(1)、外觀是否完好。
(2)、數量是否與所訂合同一致。
(3)、規格型號是否與所訂合同一致。
(4)、是否與合同中所要求的技術標準一致。
(5)、是否有合格證或生產廠的印記。
6、鋼材的驗收、檢驗方法
(1)、檢驗外表是否有鏽蝕現象。
(2)、是否與合同規定的數量及長度標準一致。
(3)、是否有質量證明書。
7、木材(圓木、坑木)的檢驗方法:
(1)、檢查外觀是否完整。
(2)、檢查品質、規格、數量是否與合同所要求的一致。
8、鋼絲繩的驗收和檢驗方法:
(1)、鋼絲繩包裝是否有標牌,標牌內容是否有供方名稱或廠標,是否有鋼絲繩名稱、標準編號、直經、結構、撚法和長度、淨重和毛重。
(2)、是否標有鋼絲繩的出廠編號、製造日期。
(3)、是否標明鋼絲繩內鋼絲破斷力總和。
(4)、是否有技術監督部門的檢查印記。
(5)、是否標明鋼絲繩工程抗拉強度和韌性號。
9、油脂的驗收檢驗方法:
(1)、是否有合格證。
(2)、包裝是否為原廠包裝。
(3)、油脂生產日期是否在保質期內。
(4)、數量是否與合同所訂的一致。
10、鋼材、油脂按規定要抽樣去質檢部門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分發。
11、驗收、檢驗結果的確認:
各種物資如果完全符合驗收檢驗內容,可確認為合格品,由驗收人員填寫物資驗收單入庫,如有一項不符合要求,可視為不合格物資,不予驗收。由驗收人員填寫《不合格品通知單》報礦內進行處置,由礦內填寫《不合格品處置單》,處置後符合要求,再填寫物資驗收單入庫。
12、驗收工作必須加強計量檢查,根據各項驗收憑證實地過磅、檢尺、點數,嚴格驗收。把好六關,即:物資名稱、型號、規格、質量、數量、和交貨時間關,不準照抄、估算。
13、物資的數量驗收:所有到貨物資必須首先清點件數和數量。
(1)、凡點數計個的物資必須逐個驗收。
(2)、成套的帶有附件的機電設備的主體附件和隨機工具必須開箱逐件進行驗收。
(3)、小型鋼材、有色金屬,經量具測試規格型號符合要求,全部過磅驗收(按訂貨合同要求計量)。
(4)、大型鋼材、木材必須逐根檢尺驗收,並進行理論換算。
(5)、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采用抽樣驗收,但每次抽檢不少於總批次的5%-15%:
①、對於產品協作關係穩定,證件齊全、包裝完整者。
②、包裝嚴密;打開包裝易損壞物資;包裝破損後不易恢複。
③、數量大且件數多,包裝完好無疑者。
④、理論換算的物資規格整齊化一者,但包裝破損或有疑問者必須開箱驗收。
抽查時,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有問題時應擴大抽查範圍或全部檢查。
14、驗收允許誤差:
(1)、論件、論個或貴重物資不準有誤差。
(2)、以重量過磅計算的物資,誤差不準超過正負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黑色金屬千分之五,有色金屬及其它千分之三)。水泥每標準袋不超過一公斤。
(3)、以檢尺換算的物資誤差不超過千分之二。
(4)、木材、坑木誤差不準超過百分之一。
15、物資質量驗收:凡使用一般測試儀器檢驗出物資質量的,可由倉庫驗收人員自行檢查,檢查外觀質量是否符合規範,是否完整,標識是否清晰,有無損壞、被汙、潮濕、黴腐、生蟲等,對於技術複雜、技術性能高以及訂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委檢驗的物資,應由相應資質的專業部門或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並負責提供檢驗記錄。
16、物資驗收工作要及時準確,要求見物見單立即驗收。一般物資最遲不超過一天,大項物資和大型設備不超過三天。國產備件到貨後,要在一天內辦理驗收入庫手續,急用件要在最短的時間內予以完成。驗收無誤後,驗收人員應及時在《物資驗收合格單》上蓋章,並做好詳細的驗收記錄。《物資驗收合格單》應填寫完整規範。
17、經驗收合格的物資,且發票、會簽單、驗收合格單已齊全,核算員應及時填寫《物資入庫審批單》報批,報批後,倉庫及時入庫,並登卡、記賬。
18、貨物已經驗收合格,但有關發票單據未到,倉庫應督促催交,等手續齊全後再辦理正式入庫手續。
19、驗收中發現的數量不符,超出允許誤差值以及規格、質量不符、短缺、損壞的,應做好詳細的驗收記錄,並於到貨後二日內填寫《物資驗收不符單》,以便及時與供方交涉或查明原因追究責任。若證件不全,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書麵報告,原則上不予驗收,並堆放在待驗區作為待驗物資處理,妥善保管,待證件到齊後進行驗收。業務員或保管員對有關技術、質量資料要妥善保管並進行編號,加蓋驗收章,以備將來隨物發放。
20、經驗收不合格物資保管員應做好標識存放在不合格品區,待驗物資必須單獨存放於待驗區,不得與入庫物資混堆混放。
21、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物資不能動用。如經驗收合格而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確因生產建設急需,經礦內領導批準後可先發付使用。
第二十四條 物資入庫:凡入庫物資必須有以下證件:供貨單位提供的質量證明書、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磅碼單、發貨明細表等。驗收人員要根據訂貨合同或接貨通知單的要求仔細核對以上證件,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實物驗收入庫。
第二十五條 倉庫布置倉庫建築合理,堅固實用,庫區、料棚平整,道路暢通;門窗開啟靈活、關閉嚴密、符合采光、通風、防塵、防潮、防火、防盜要求;石油製品、易燃化學品、爆炸物品必須設有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倉庫平麵布局和貨物流程合理,有倉庫平麵示意圖和貨物擺放示意圖;倉庫基本製度齊全,資金動態牌板設計合理、明了。
第二十六條 物資入庫後,應按不同類別、不同機型、組別、不同規格及不同的理化性質,存放時間的長短,選擇適宜的保管方式,分區分類,分別保管。要合理布置,做到既充分利用庫房麵積,提高倉庫利用率,又要有利於發放。
第二十七條 庫內貨架,要求堅固,物資上架要按物資類別順序排列,並掛有標簽,標明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入庫時間、進貨廠(商)家。貨區存放物資要下墊,並按類堆放整齊,設置標牌,標明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入庫時間、進貨廠(商)家,如係貨架存放物資的整數部分,應注明物資的位號。
第二十八條 貨架擺物資要合理,按照“上輕下重、中間常動”的原則,存放靈活方便。
第二十九條 庫存物資必須做到材質不混,品名、規格不串,按“四號定位”、“五五碼放”分層累計的方法存放。
第三十條 要保持庫內整潔衛生,做到五淨(地麵、牆壁、門窗、貨架和貨物的潔淨),五無(無灰塵雜草雜物、無蟲鼠害、無蛛網、無積水、無汙垢)、三條線(物資堆碼一條線、貨架擺放一條線、標簽懸掛一條線)。
第三十一條 料棚保管物資應合理規劃利用棚區,儲存的物資做到堆碼整齊,存放合理,貨區、貨位物資標牌、標記明顯。
第三十二條 棚內整潔衛生,定期清掃,貨區、貨位、邊緣道路暢通,分類、分區、分規格碼垛,擺放穩妥,橫看成行、豎看成線,便於清點。
第三十三條 露天存放的物資必須根據物資的性能、特點、分品種、規格存放,並有明顯的標牌。
第三十四條 露天存放的物資必須下墊整齊,質量受日曬雨淋影響的要上蓋保護。堆碼苫墊要合理,存放一頭齊,地麵必須墊平,無凹凸地積水,無雜草雜物,貨場四周應挖好排水溝,下墊高度不得低於0.3-0.5米。
第三十五條 物資存放要合理地確定垛距、垛寬,要能分清物資入庫的先後批次,以利於貫徹“先進先出”、“出陳儲新”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 保管區域應分為:待驗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並有明顯的標記。
第三十七條 不同供應商的同一品種物資應分開放置。
第三十八條 庫存物資要做到三有一保證,三有:庫內物資盈虧有原因,損壞有報告,調整有依據。一保證:保證帳、卡、物、資金四相符。
第三十九條 要妥善搞好物資的日常維護保養,做到勤清點,勤整理,勤保養。要按物資的不同屬性,通過各種措施,達到所保管物資十不:不鏽、不潮、不凍、不蛀、不黴、不腐、不老化、不漏、不爆、不壞,每年春秋兩季進行兩次定期全麵維護保養。
第四十條 要根據自然因素變化及其對物資的危害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如嚴格控製溫度,注意通風防塵,加強密封,噴灑吸濕劑,塗敷防護層等。
第四十一條 根據不同的季節變化對不同的物資應采用不同的保管保養方式,如怕凍的物資或設備冬季應存放在室內,有條件的存放在保溫庫。受熱分解的物資應存放在製冷設備中。對易老化、變質的產品按國家或行業標準中的規定存放。
第四十二條 成套機電設備,盡量要做到主機、輔機、配件一起存放,不拆套保管。因保管要求不同需要分貯的,則應建立設備主機、附件卡片,注明分別存放地點。
物資集中招投標采購辦法
一、總則
1、為了加強神東天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霍洛灣煤礦)的物資集中招投標采購工作,使其更加科學、規範、合理、公正,特製定本辦法。
2、本辦法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七部委聯合下發的《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為根據製定的。
3、本辦法適用於批量大宗物資、重要設備、以及技術性要求較強的物資集中招投標采購。
4、礦內自行組織物資集中訂貨會的招標、評標工作,研究和決定招標評標的有關事項。
二、招標組織
招投標工作在霍洛灣礦招投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供應科負責組織,招投標領導小組進行全過程監督,各使用部門協助下完成。
三、招標程序
1、招標目錄的審批
2、招標文件的編製
3、投標邀請
4、投標人資質預審
5、評標組織機構的成立
6、開標
7、評標
8、定標
9、合同的簽訂
四、招標目錄的審批
招標組織單位,根據礦內的物資需求計劃,從物資技術的先進性、專業性、其它性能、價格等因素綜合考慮擬提評標方法分類彙總編製招標目錄,適時報礦內組織招投標會議。
五、招標文件的編製
1、根據批準的招標目錄,按不同的評標方法分別編製對應的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由商務和技術兩部分組成。
2、招標文件商務部分由礦內負責編製,包括投標邀請、投標人須知、貨物需求一覽表、投標格式文件、合同條款、商務條款、商務條款偏離調整評標價及調整評標得分辦法的製定。
3、技術部分由生產技術部門組織設計院、機電科、安監站以及各有關使用單位編製。包括技術規格以及技術偏離調整評標價、技術偏離調整評標得分辦法的製定。技術規格的內容一般包括:貨物名稱、工作環境、主要用途、技術規格、性能指標、配套部件、質量保證、安裝調試、培訓服務、驗收標準以及必須提供的備件、工具、資料等。
4、招標文件編寫人員應全麵考慮貨物各種必須的功能,不得遺漏,必要時應對國內市場上可供應的貨物做市場調 查,使招標的文件既能反映實際需求又能結合市場發展的趨勢。並通過招標能獲得先進的技術、先進的工藝、真實的市場信息,在可能的範圍內吸引更多廠商參加競爭。
六、投標邀請
招標組織單位通過電話、傳真、郵件等手段邀請投標人參與招標。若一次采購額巨大,需通過公開的電視、網絡、報紙等在可能的範圍內公告,確保招標達到預期目標。
七、資質預審
為了提高評標的工作質量與效率,每次集中訂貨會前對比較複雜的、廠商較多的設備采購項目、涉及安全的采購項目要進行對有投標意向供應商的資質預審工作。資質預審由礦招投標領導小組負責。根據預先製定好的資質預審條件篩選出符合預審條件的供應商,這些供應商才有參加投標的資格,並獲取招標文件。
八、評標組織機構
1、礦內建立統一的物資招投標采購評委庫,評委庫的成員經各業務部門及生產單位推薦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報請礦招投標領導小組審批後組成。評委庫成員每年調整、充實一次。
2、各次招投標評審委員會的成員由礦內從評委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委員會下設技術組、商務組。
3、商務和技術評標小組組長由礦內招投標領導小組決定。全麵負責技術評標和商務評標工作。
4、技術組人員從評委庫中的機電科、機電隊、生產技術辦、安監站、綜采隊以及各有關使用單位的評委中隨機抽取產生,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由礦內委派專業人員或外聘專業人員參加,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技術組負責招標技術評標工作及技術協議的簽署等。
5、商務小組成員從評委庫中的霍洛灣煤礦財務部、使用單位人員等的評委中隨機抽取產生,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商務組負責商務評標工作。
九、開標
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在有投標人代表在場的場合組織公開開標。開標時,招標組織單位將當眾宣讀投標書,並做開標記錄,參加開標的投標人代表應簽名確認。
十、評標
1、評標方法
(1)、根據不同標的的招標文件,分別采取最低價評標法、綜合打分評標法、綜合評價投票法不同的評標方法進行評標。
(2)、最低價評標法一般適應於技術性較強、具有開發性、非標性等特點的設備及大型部件等。
(3)、綜合打分評標法一般適應於技術性一般、通用性較強、市場信息透明的中、小型設備等。
(4)、綜合評價投票法一般適應於技術性一般、通用性較強、市場信息透明的中、小型設備等。市場信息透明、具有統一標準、技術性較低的大型材料等。
2、評標的工作程序
(1)、初步評審
(2)、詳細評審
(3)、彙總評審結果
(4)、完成評標報告
3、最低價評標法的評標
(1)、初步評審:初步評審包括完整性檢查、商務評審、技術評審三個環節。
①、完整性檢查:招投標評審委員會首先對投標文件的完整性進行檢查,內容包括:投標書、投標保證金、法人授權委托書、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分項報價表以及技術文件等,隻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了完整、齊全文件的投標商才可進入下一步評審,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評審時還要檢查投標文件有無計算上的錯誤,若有應給予更正。算術錯誤將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單價計算的結果與總價不一致,以單價為準修改總價;若用文字表示的數值與用數字表示的數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數值為準。如果投標人不接受對其錯誤的更正,其投標將被拒絕。
完整性檢查結束後,應填寫符合性檢查表。
②、商務評審:通過完整性檢查的投標商即可進入商務評審,審查投標文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商務要求,是否有實質性偏離。評審的主要內容是:投標人的合格性。投標人應是合法運作的獨立法人。不滿足上述要求,其投標將被拒絕。
投標的有效性。有以下情況的投標將被拒絕:
Ⅰ、投標人針對同一貨物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標書,未書麵說明哪一個有效的。
Ⅱ、投標人在一份投標書中對同一貨物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的。
Ⅲ、同一企業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法人的相關公司參加投標的。
Ⅳ、投標有效期。投標書中聲明的投標有效期少於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的則該投標將被拒絕。
Ⅴ、投標保證金。投標人未交或未足額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將被拒絕。
Ⅵ、資格證明文件。產品無生產許可證、煤安標誌和特種生產許可證(需要時)以及其它必須的證明文件不全的該投標將被拒絕。
Ⅶ、經營範圍。超範圍經營的投標人,其投標將被拒絕。
Ⅷ、商務條款。包括交貨期、質量保證期、付款條件和方式、適用法律、仲裁等。對照招標文件中投標資料表、商務條款的要求進行評審。其中交貨期、付款條件和方式如果在投標資料表、商務條款中指定了允許投標指標的範圍,那麼在此範圍內的投標偏離,不作為實質性偏離,在采取最低評標價法如需調整評標價時,評標時按規定計算出應調整的評標價。沒有規定允許偏離的項目,發現投標偏離,其投標應作為實質性偏離,投標將被拒絕。
Ⅸ、其他。對以上未列的但招標文件中規定了的其他商務條款,也要對照招標文件進行評審,確定投標文件是否做了實質性響應。
商務評審後,應在最低價評標法商務評議表上記錄。需調整評標價的應記錄在評議表中。
③、技術規格評審:應根據招標的技術規格文件中提出的技術指標對照投標文件的技術響應一一比較進行。有一項帶“*”的主要技術指標不滿足要求,其投標即被拒絕。一般技術指標根據設置的允許偏離的範圍,超出此範圍的即為實質性偏離,範圍內的偏離可以不作為非實質性偏離,但應對其評標價做出調整,調整標準依據標書文件中商務和技術偏離調整評標價方法執行。對超出招標文件中偏離一般技術指標項數的投標將予以拒絕。
對投標文件提供的技術數據,應確定其數據是否有依據,要認真從投標文件提供的樣本及其他資料中尋找證明材料,防止投標人虛報。
技術評審後,將所有接受評審的投標在最低價評標法技術評議表中登記,根據評審的實際情況,分別在評議欄中填“接受”或“不接受”,結論欄中填“合格”或“不合格”。
(2)、詳細評審
對通過完整性檢查、商務和技術評審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評價和比較,彙總商務、技術評標結果,將各投標人的價格調整至同一基準後計算彙總出各自的最終的評標價,並填寫最低價評標法評標價比較表。
(3)、評標結果彙總
礦內根據技術評標小組和商務評標小組分別對每個投標人的評標價比較表進行評標結果的彙總。
(4)、完成評標報告
礦內根據評標結果彙總,確定擬中標候選人次序,按照有關規定形成書麵評標報告,並由評標委員會組長、審計監督人員簽字確認。
4、綜合打分評標法的評標
(1)、初步評審
①、評標委員會首先審查投標文件是否完整、資格證明文件是否齊全,投標保證金是否合格、有無計算上的錯誤等。若有時應給予更正。算術錯誤將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單價計算的結果與總價不一致,以單價為準修改總價;若用文字表示的數值與用數字表示的數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數值為準。如果投標人不接受對其錯誤的更正,其投標將被拒絕。
②、對於投標文件中不構成實質性偏差的不正規、不一致或不規則,招標方可以接受,但這種接受將影響投標人的綜合得分。
③、在詳細評標之前,根據本須知第4.1.4條的規定,評標委員會要審查每份投標文件是否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該是與招標文件要求的全部條款、條件和規格參數相符,沒有重大偏離的投標。對關鍵條文的偏離、保留或反對將被認為是實質上的偏離。評標委員會決定投標的響應性隻根據投標本身的內容,而不尋求外部的證據。
④、實質上沒有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將被拒絕。投標人不得通過修正或撤銷不合要求的偏離或保留從而使其投標成為實質上響應的投標。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投標將被拒絕:
Ⅰ、未提交投標保證金或金額不足的。
Ⅱ、超出經營範圍投標。
Ⅲ、投標人與招標機構有利害關係的。
Ⅳ、資格證明文件。產品無生產許可證、煤安標誌(需要時)以及其它必須的證明文件不全的該投標將被拒絕。
Ⅴ、投標文件無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字人無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權書的。
Ⅵ、業績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
Ⅶ、投標有效期不足的。
Ⅷ、投標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Ⅸ、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Ⅹ、投標人針對同一貨物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標書,未書麵說明哪一個有效的。
Ⅺ、投標人在一份投標書中對同一貨物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的。
Ⅻ、同一企業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法人的相關公司參加投標的。
⑤、初審結束後,填寫符合性檢查表
(2)、詳細評審
①、評標委員會將按照本須知第4.1.3條規定,隻對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詳細評審。
②、詳細評審即以招標文件為依據,對所有實質上響應的投標分別從“商務”、“技術”和“價格”三個方麵進行評審並按照百分製進行綜合打分。
③、商務評審:主要評審(但不限於)以下方麵內容:
Ⅰ、企業實力(注冊資本、近三年營業額、企業技術人員)。
Ⅱ、同類項目的銷售業績。
Ⅲ、質量體係認證。
Ⅳ、企業財務狀況。
Ⅴ、銀行資信證明狀況。
Ⅵ、付款條件的偏差情況。
Ⅶ、交貨期的偏差情況。
Ⅷ、其他商務條款的偏差。
④、技術評審:主要評審(但不限於)以下方麵內容:
Ⅰ、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第四章“貨物技術規格”的響應程度。
Ⅱ、投標貨物技術的先進性和可靠性。
Ⅲ、投標貨物的主要性能指標和生產率。
Ⅳ、投標貨物在使用周期內累計的運營費和維護費。
Ⅴ、投標貨物零部件、備品備件供應情況。
Ⅵ、對投標貨物安裝調試的要求。
Ⅶ、質保期及售後服務保證措施。
Ⅷ、技術培訓措施。
Ⅸ、“投標資料表”和/或第四章“貨物技術規格”所列的其它具體標準。
⑤、價格評審:
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在同一基礎上進行比較並作相應調整,價格調整的原則是:
Ⅰ、 投標人的報價必須包含供貨範圍內所有內容。
Ⅱ、投標人必須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和產品技術狀況列出質量保證期內所需備品備件的清單和價格,並將該備品備件價計入投標總價,若所提供的產品不需備品備件或免費提供,應在投標文件中說明,否則按漏項處理。
Ⅲ、 投標人報價如有漏項,則須將其他投標人報價中該項價格的最高價加計入該投標人的投標總價。
調整後的價格作為投標人的評標價。根據評標價測算各投標人的價格分值。
⑥、各評委對每個投標人的評分,即分別按照綜合打分評標法商務評分辦法和綜合打分評標法技術評分辦法或依據標書文件中商務和技術偏離調整評標得分方法執行給出每個投標人的分值,在綜合打分評標法商務評分表和綜合打分評標法技術評分表中打分。
(3)、評標結果彙總
礦內根據技術評標小組和商務評標小組分別對每個投標人的商務評分表和技術評分表中分值按綜合打分評標法評分彙總表來進行評標結果的彙總。
(4)、完成評標報告
礦內根據評標結果的彙總,按照最終打分由高到低(如果二個投標人得分相同時,取投標價格低者為靠前次序)確定擬中標候選人次序,按照有關規定形成書麵評標報告,並由評標委員會組長、審計監督人員簽字確認。
5、綜合評價投票法的評標
(1)、初步評審
①、初審內容為投標文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內容是否完整、文件簽署是否齊全及驗證保證金、價格構成有無計算錯誤。若有時應給予更正。算術錯誤將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單價計算的結果與總價不一致,以單價為準修改總價;若用文字表示的數值與用數字表示的數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數值為準。如果投標人不接受對其錯誤的更正,其投標將被拒絕。
②、在對投標文件進行詳細評估之前, 招標方將依據投標人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審查投標人的財務、技術和生產能力。如果確定投標人無資格履行合同,其投標將被拒絕。
③、招標方將確定每一投標是否對招標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實質性的響應,而沒有重大偏離。實質性響應的投標是指投標符合招標文件的所有條款、條件和規定,且沒有重大偏離或保留。重大偏離或保留係指影響到招標文件規定的供貨範圍、質量和性能,或限製了招標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規定,而糾正這些偏離將影響到其它提交實質性響應投標的投標人的公平競爭地位。
技術、商務的偏離必須文字說明和偏離表說明相一致,對出現矛盾之處以偏離表為準。
④、招標方將拒絕被確定為非實質性響應的投標, 投標人不能通過修正或撤銷不符之處,而使其投標成為實質性響應的投標。
⑤、招標方將允許修改投標中不構成重大偏離的微小的、非正規、不一致或不規則的地方。
⑥、投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被視為非實質性響應的投標而被拒絕:
Ⅰ、未提交投標保證金或金額不足的。
Ⅱ、超出經營範圍投標的。
Ⅲ、投標人與招標人有利害關係的。
Ⅳ、資格證明文件。產品無生產許可證、煤安標誌(需要時)以及其它必須的證明文件不全的該投標將被拒絕。
Ⅴ、投標文件無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字人無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權書的。
Ⅵ、業績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
Ⅶ、投標有效期不足的。
Ⅷ、投標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Ⅸ、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Ⅹ、投標人針對同一貨物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標書,未書麵說明哪一個有效的。
Ⅺ、投標人在一份投標書中對同一貨物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的。
Ⅻ、同一企業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法人的相關公司參加投標的。
⑦、招標方對投標文件的判定,隻依據投標內容本身,不依靠開標後的任何外來證明。
⑧、初審結束後,填寫符合性檢查表。
(2)、詳細評審
①、對通過初審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評價和比較。評標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條件進行。比較報價、技術和服務,同時考慮以下因素:
Ⅰ、企業經營信譽。
Ⅱ、同類貨物的供貨業績和供貨能力。
Ⅲ、貨物的質量、性能和技術水平。
Ⅳ、價格及付款方式。
Ⅴ、貨物交貨期及運交方式。
Ⅵ、工廠對貨物的試驗、檢測能力以及相關報告完整性。
Ⅶ、包裝、運輸、保險及其它費用。
Ⅷ、投標貨物在使用周期內預計的運營費和維護費。
Ⅸ、其它因素。
②、中標條件:
Ⅰ、投標文件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Ⅱ、綜合評價最高。
Ⅲ、最低報價不能作為中標的保證。
Ⅳ、有良好的執行合同能力和售後服務承諾。
③、通過完整的商務和技術評審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綜合評價和比較,各評委分別對每個投標人進行綜合評價,各自在綜合評價投票法評委推薦表中投票確定一個(或評委小組要求數)中標候選人。
(3)、完成評標報告
礦內根據評委推薦意見負責評標結果的彙總,確定擬中標候選人次序,按照有關規定形成書麵評標報告,並由評標委員會組長、審計監督人員簽字確認。
十一、定標
根據評標結果報告中,評標價最低的前三名、評標得分前三名、得票數的前三名的投標人被確定為擬中標候選人,報經礦內招投標領導小組對擬中標候選人進行最終審查。最終審查的是對評標過程的合法性、公正性檢查和對擬中標候選人的產品進行產品性能、技術狀況、生產條件、產品質量,投標人資格、信譽以及招標方認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問題作進一步的考查。包括對中標候選人進行詢問和對中標候選人進行實地考察。
經礦內招投標領導小組最終審查從擬中標候選人中確定出最終的中標人,並由評標委員會組長和礦內領導對中標人簽發中標通知書,同時由招標組織單位向其他投標人發出招標結果通知,退還其他投標人投標保證金。招標方對落標的投標人不作落標原因的解釋。
十二、合同的簽訂
招標方根據中標通知書與投標人簽訂合同。合同包括技術協議和商務合同兩部分。技術協議由評標委員會技術組簽訂,商務合同由礦內供應科根據技術協議、評標結果及招標文件起草,礦內合同管理部門審批簽訂。
十三、評標工作記錄與保密要求
1、評標工作應嚴格按照評標程序和評標細則,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進行。
2、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1)、投標人或主要投標人的近親屬。
(2)、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係,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3)、公開開標後,直至宣布授予合同為止,評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凡屬於審查、澄清、評價的有關資料以及授予合同有關的信息,都不應向投標人或與投標過程無關的其他人員泄露。
(4)、投標人對買方的評標過程或合同授予決定施加影響的任何行動都可能導致其投標書被拒絕。投標人出現腐敗行為,出現“安全標誌準用證”和“防爆合格證”管理的產品無證者,國家強製標準和規定未執行的、偽造證件者、提供虛假資料數據者以及相互串標,排擠其他投標人的不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合法利益的,將予以廢標並取消投標人在一定時期內的投標權利。
生產、調度、技術類
2008年采掘工程管理規定
(HLWIMS-C-2008-01-霍洛灣煤礦2008年采掘工程管理規定-01)
一、一般規定
采掘工程出現下列情況,根據情節給予單位1000~5000元處罰,對責任者給予100~500元處罰。
1、無審批的作業規程、施工措施而進行作業或不按規程作業的。
2、掘進巷道貫通前:炮掘15米,機掘50米,地測及時發出貫通通知,施工單位不編寫貫通措施的。
3、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及貫通收尾、無安全措施或未成立領導小組的。
二、綜采工作麵
1、工作麵頂板不出現台階下沉,支架前梁接頂嚴密,無浮石,機道梁端至煤壁頂板冒落高度不大於300mm,否則每架罰責任者50元。
2、支架要排成一條直線,其偏差不得超過±50mm,中心距按作業規程要求偏差不超過±100mm,否則每架罰支架工50元。
3、相鄰支架間不能有明顯錯差(不超過頂梁側護板高度的2/3),不擠架、不咬架,架間空隙不超過200mm,一架不合格罰支架工50元。
4、超前支護長度不小於作業規程規定,並不小於20米,每欠1根單體支柱,罰維護工50元;超前支柱初撐力≥20KN,否則每根罰超前維護工50元,支柱間、排距誤差不大於±100mm,否則每排罰超前維護工50元;每根支柱都要用尼龍繩連接好,每根不連罰超前維護工50元;當支柱使用鐵頂帽時,施工後鐵頂帽必須使用金屬鏈與支柱進行安全連接,否則每根罰支柱工50元。
5、空頂距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否則每架罰支架工50元。
6、煤壁平直且與頂、底板垂直。傘簷長度超過1米時,其中最大突出部分不超過250mm,超出規定每處罰采煤機司機50元。
7、巷道無積水(長5m,深0.2m),無浮渣、雜物,材料、設備碼放整齊並有標誌牌,巷道超前50米範圍內有積水、雜物每件罰超前支護工50元,回撤材料必須撤到30米以外,禁止亂放,否則每處罰維護工50元。
8、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載,否則罰支架檢修工50元/架。
9、支架要垂直頂、底板,歪斜在±5°內,否則罰帶班班長100元。
10、支架初撐力不小於規定值80%(規定值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否則每架罰支架工50元。
11、生產前班長必須清楚工作麵偽斜量,以便指導生產,否則一次罰班長50元。
12、溜子嚴重飄刀,每架罰煤機司機10元;支架嚴重載頭,使采煤機無法正常通過,罰采煤機司機50元。
13、支架大腳處有浮煤或大塊矸石不清理,罰班長50元。
14、工作麵刮板機機頭、機尾浮煤不清理,有一處罰超前維護工50元。
15、係統瓦斯探頭掛設不到位或不按標準吊掛,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6、安全警示牌板沒有按規定要求吊掛,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7、沒有執行規定地點現場交接班且沒有填寫記錄,對帶班隊長、班長每次罰款100元。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專用工具製度且沒有填寫記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8、兩順槽超前支護未按規定支設,或不暢通罰當班班長50元,帶班隊長100元。
19、采煤機割出大塊煤不及時處理者,罰司機20元,班長50元。
20、更換采煤機搖臂、支架立柱等大件不編寫措施,罰隊長50元,技術員100元,罰單位1000元。造成事故的追查後從重處罰。
21、煤機電纜漏電不及時處理,強行送電的責任者,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查後從重處罰。
22、初采、初放、切眼遇到地質變化,未及時補充措施,罰隊長100元,技術員200元,單位1000元。
23、在采麵生產時跨越溜子者罰款100元。
24、嚴格正規循環作業,因機組過後不及時移架,發生漏矸等現象時,每架罰責任人50元。
25、因支架接頂不好,或初撐力不足,造成漏矸;或因護幫板使用不好而使煤壁嚴重片邦的,每架罰責任人50元,罰單位500元。
26、采麵過聯巷口前,應視實際情況采用單體等對聯巷或聯巷口進行加強支護,處理片幫煤等,否則每次罰班長100元,隊長200元,罰單位500元,造成事故的追查後從重處罰。
27、施焊結束後,不及時將焊接設備移開工作麵,罰班長50元,焊工50元。
28、作業規程中必須規定回采的層位、層位控製措施及回采采高要求,否則罰技術員200元。
三、綜掘工作麵
1、地測站每100米(巷道起伏較大時縮短給線距離)給定一組中線,每組不少於3根;連采隊嚴格按照地測站給定的中線進行施工。
2、掘進前當班班長及綜掘機司機必須校核激光是否上線,是否引至工作麵掘進頭,以及激光安設是否穩固,有一項不符合要求,不準開機掘進,否則每次罰班長100元,綜掘機司機200元。造成質量事故的,造成事故的追查後從重處罰。
3、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巷道斷麵掘進,寬度允許誤差:中線至任何一幫不小於50mm、不大於設計的100mm;巷高不小於50mm,不大於設計的200mm,由於綜掘機司機責任心不強造成巷道掘偏(由於地質條件原因而發生的頂板冒落與片幫的除外),每米罰綜掘機司機50元;巷道高度及寬度大於設計200mm以上,每米罰綜掘機司機30元;幫部或頂部留有200mm以上300mm以下台階,罰綜掘機司機100元;留有300mm以上台階罰綜掘機司機200元,帶班隊長100元,綜掘機副司機100元。以上工程返工費用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綜掘隊和相關的責任人承擔。
4、巷道偏離中線500mm,長度超過10米按重大質量事故追究隊長、帶班隊長、技術員、驗收員、綜掘機司機、連采機副司機、班長的責任,分別處以100元、200元、100元、100元、200元、100元、200元的罰款,並在全礦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且綜掘隊承擔保證質量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5、嚴格按照給定的層位掘進,禁止割頂割底,凡割頂厚度超過200mm或割底厚度超過100mm且長度在10m之內、10~20m、 20~30m、30m以上,分別罰綜掘機司機50元、100元、150元、200元。
6、聯巷必須按規程要求施工,允許偏差±10°,超過允許偏差,每條聯巷罰綜掘機司機100元;聯巷口抹角不得超過4m,否則罰綜掘機司機100元;貫通點頂底板必須平整,頂板留有300mm以上台階罰綜掘機司機100元,底板留有200~500mm台階罰綜掘機司機及班長每人100元,底板留有500mm以上台階罰綜掘機司機及班長每人100元。
7、錨杆機司機(頂支護人員)對本班的錨杆支護質量負直接責任,錨杆間、排距超過設計±100mm,每排罰錨杆機司機50元;安裝角度超過設計±15°,每排罰錨杆機司機50元;錨杆扭距小於設計(100N.M),每根罰錨杆機司機50元;鋼帶架設不合格,每條罰錨杆機司機50元。
8、幫支護時必須按規程要求進行施工,允許誤差為±100mm,否則每排錨杆罰責任者50元;要求網間搭接為200mm的,允許誤差為±100mm,否則每片罰責任者100元。
9、巷道內浮煤留設不得有厚度大於100mm,長度大於3m,否則二次清理費用由施工隊承擔。
10、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的循環進度作業,禁止超循環作業,否則每超一米罰帶班隊長、班長、連采機司機各200元。
11、禁止任何人進入空頂區域,否則發現一次罰500元。
12、錨索允許外露長度≤200mm、預應力≥設計值的0.9,間排距±100mm,每根錨索使用規定樹脂不少於3卷,否則罰錨索施工隊每根100元,且不合格錨索不驗收、不結算。
13、巷道錨索支護必須緊跟工作麵錨杆支護(特殊情況除外),否則每滯後一米罰施工隊100元。
14、區隊技術員是現場工程質量及工程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中線管理,及層位的控製,要及時按規定聯係地測站延線,凡因聯係不及時影響工程質量的每次罰技術員100元,因中線及層位控製問題造成嚴重質量事故,據查後從重處罰。
15、驗收員必須準確無誤的將每班的進度、巷道支護、巷道規格等工程質量情況記錄在案,並按礦要求統一填表,並按時送交礦生產部門(一式兩份),送交時間無故不得滯後24小時,否則每次罰驗收人員50元;出現質量問題及時向生產辦彙報清楚,並提供帶班隊長、班長、綜掘機司機姓名,出現問題隱瞞不報或彙報不及時,延誤返工處理時間每次罰驗收員200元;礦生產辦將定期對驗收人員的驗收情況進行現場複查,每發現驗收員驗收不認真,不負責,隨意編造數據進行填報驗收情況的,每次罰驗收員100元。
16、各班組必須實行現場文明施工,及時清理工作麵浮煤、雜物,否則罰帶班隊長100元,班長100元。
17、嚴禁私自更改支護,和改變巷道規格,施工層位等,凡因地質變化等原因,需改變支護形式、改變巷道規格或施工層位的,必須先提交更改報告及措施,並經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執行,否則每次罰隊長300元,技術員200元,造成事故及經濟損失的,追糾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與經濟責任。
18、係統瓦斯探頭掛設不到位或不按標準吊掛,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9、安全警示牌板和安全警示杆沒有按規定要求吊掛,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20、沒有執行規定地點現場交接班且沒有填寫記錄,對帶班隊長、班長罰款100元。
21、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專用工具製度且沒有填寫記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22、聯巷貫通不設警戒,罰班長100元,司機100元。
23、未按規程規定支護抹角區及聯巷者,對帶班隊長、班長、技術員罰款100元。
24、檢修綜掘機或更換截齒時,必須斷開電氣控製電路,否責罰責任人100元。
25、擅自甩掉綜掘機電氣保護者,對直接責任者、機電技術員、機電副隊長各罰款200元,隊長100元,造成事故者,根據事故情節加重處罰。
26、遇地質構造,不及時編寫措施的,每次罰技術員300元,隊長200元。
27、綜掘機、破碎機、錨杆機等在大巷行走時必須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罰技術員300元,隊長200元。
28、嚴禁在空頂區檢修綜掘機,否則罰責任人300元,對帶班隊長、班長罰款200元。
四、炮掘工程
1、所有炮掘工作麵都必須按照光麵爆破法施工,否則每次罰施工隊500元。
2、炮掘巷道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中線距任何一幫小於設計50mm以上,大於設計200mm以上,每延米罰款50元;巷道高度小於設計50mm以上,大於設計200mm以上,每延米罰款50元,並限期整改;
3、嚴格按照設計支護,錨杆錨固力大於5T,扭距大於100N.M,角度誤差不超過±15°,錨杆外露長度不大於50mm,有一項不合格,每根罰50元,並重新補打錨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錨杆間、排距誤差不大於±100mm,否則每排罰款100元,每缺1根錨杆罰款100元。
5、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及“三人連鎖”放炮製,並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要求的“綜合防塵”措施,否則每次罰施工隊1000元。
6、嚴格火工品管理,火藥、雷管必須分裝在專用的火藥箱內並上鎖,嚴禁亂扔亂放,每發現一次,罰當班班長100元,罰單位1000元;嚴禁打眼與裝藥平行作業,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7、不按《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做引藥的。每次罰單位1000元。
8、警戒不符合規程規定等不負責任,罰單位500元。
9、處理瞎炮不按《煤礦01manbetx 》中要求處理的,每次罰施工單位1000元。
10、不認真執行敲幫問頂工作,致使頂板離層、活矸、浮石多,罰單位500元。
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管理辦法
(HLWIMS-C-2008-01-霍洛灣煤礦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管理辦法-0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礦井基礎技術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現場生產技術管理水平,確保采掘工作麵科學組織生產、實現正規循環作業和安全生產,均衡地完成生產任務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進一步促進高產高效礦井健康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以下簡稱作業規程)是煤礦三大規程之一,是采掘工作麵施工的法規,是現場技術管理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基礎工作,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作業規程的編製、審批工作,做到該項工作有組織、有部署、有檢查,使工作麵作業規程實現規範化和製度化管理。
第三條:每個采掘工作麵投產(或開工)前,必須具備有審批通過、貫徹學習完畢的作業規程,否則不準施工。嚴禁無作業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第四條:作業規程的編製依據
1、經過審批的礦井施工圖設計;
2、經過審批的采區(盤區)設計、工作麵設計;
3、經過審批的采區(盤區)地質報告(包括水文地質)、工作麵地質說明書、相關地質預測預報和素描資料;
4、工作麵煤質預測報告;
5、工作麵技術裝備;
6、《煤礦01manbetx 》、《操作規程》、《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煤炭分公司生產管理辦法》、《煤炭分公司質量標準化標準》及各工種勞動定額。
7、相關管理製度,如工作麵交接班製度、機電設備維修保養製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膠輪車輔助運輸管理製度、煤質管理製度等。
8、鄰近采區或相鄰礦井類比礦壓觀測資料。
第五條:正規回采工作麵都必須按照“正規循環作業”的要求,進行編製作業規程。
第六條:掘進工作麵都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編製方法進行編製,有瓦斯湧出異常、突水危脅、火燒區、火區、大的構造等地段必須編製專門的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生產。
第七條:臨時施工或巷道維修等工程,施工前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無安全技術措施的前提下進行施工作業。
第八條:所有采掘工作麵在回采或掘進施工過程中,如遇地質情況變化時都必須製定安全措施或變更作業規程,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批準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九條:凡工作麵作業規程中所涉及的頂板支護方式、支護強度計算、設備選型計算、供電負荷計算、通風配風量計算、供排水計算、工藝參數計算、經濟技術指標統計核算等要按礦井(礦區)同期開采自然條件、生產裝備條件、管理水平等實際情況確定,並執行公司相關規定,不得采用不切合實際的計算方法。
第十條:采掘工作麵要在確保安全的的情況下允許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新的管理技術。采用平均先進的勞動定額和合理的勞動組織,在技術經濟指標上,充分體現“高起點、高技術、高質量,高效率、高效益”的一流礦井生產管理水平。
第二章 工作麵作業規程編寫內容
第十一條:我礦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按作業內容和生產工藝主要分為:
1、綜采工作麵作業規程。
2、連續采煤機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
3、綜掘機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
4、炮掘工作麵作業規程。
第十二條:回采工作麵作業規程編寫內容
1、工作麵概況及開采技術條件
主要編寫內容:工作麵位置、開采範圍、可采儲量及可采期;回采範圍內的地質及水文地質、開采技術條件、煤層賦存條件、煤質情況、相鄰工作麵及采空區的狀況介紹。主要圖件:工作麵井上下對照圖;工作麵綜合柱狀圖;工作麵順槽及切眼煤層素描圖;煤層等厚線圖;煤質預報圖(內容包括Mt、Ad、Vd、St..d、Qnet..ar、Cao、Fe2O3、ST.)。
2、工作麵巷道布置及生產係統
主要編寫內容:工作麵巷道布置方式、切眼位置、停采線位置、風門位置及巷道支護情況;工作麵運輸係統;工作麵通風係統;工作麵供電係統;工作麵供、排水及消防灑水係統;工作麵照明、通訊係統;工作麵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工作麵防滅火係統。主要圖件:工作麵平麵布置圖;工作麵設備布置圖;工作麵運輸係統圖;工作麵通風係統圖;工作麵供電係統圖;工作麵供水、滅塵灑水係統圖;工作麵排水係統圖;工作麵通訊係統布置圖;工作麵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布置圖(生產係統圖件可根據具體情況合並為一張圖紙)。
3、采煤方法及回采工藝
主要編寫內容:采煤方法概述;回采工藝介紹;工作麵設備性能介紹;循環作業方式及勞動組織。主要圖表:工作麵機電設備技術特征表;采煤機進刀方式及進刀順序圖;循環作業圖表;勞動組織表。
4、頂板管理
主要編寫內容:頂板支護設計、支護阻力的確定依據和支架布置方式;上下端頭及安全出口支護(包括超前支護)布置及管理;初采初放管理;周期來壓管理;順槽頂板管理;支架操作管理說明。主要圖表:工作麵支架布置及順槽超前支護圖。
5、工作麵質量標準化及煤質管理
主要編寫內容:工作麵質量標準化標準;機電設備管理標準;文明衛生管理標準;煤質指標及煤質保證措施。主要圖表:工作麵質量標準表;機電設備管理標準表;煤質控製指標表。
6、工作麵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主要編寫內容:編製主要經濟技術指標表
7、工作麵災害防治
主要編寫內容:工作麵在回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水災、火災、瓦斯、煤塵、頂板事故等災害防治措施。主要圖件:各種災害避災線路圖。
8、工作麵安全技術措施
主要編寫內容:各工種、工序操作時的安全技術措施;處理大塊煤(矸)安全技術措施;過地質構造帶安全技術措施;機電設備管理安全技術措施;“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措施;初采防水、防潰沙安全技術措施;過空巷及上覆采空區、上覆積水區下的回采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9、公司、礦、隊有關管理製度及《煤礦01manbetx 》有關規定要求。
10、作業規程學習貫徹落實及職工考試記錄。
第十三條: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編寫內容
1、工程及地質概況
主要編寫內容:巷道名稱及掘進工作麵位置、巷道用途及工期;工程地質介紹;煤質情況;瓦斯、湧水、老空、火區、頂板的情況。主要圖件:工作麵井上下對照圖;巷道布置平麵圖;掘進工作麵地質預想剖麵圖;掘進工作麵工程地質綜合柱狀圖。
2、工程施工方法及施工組織
主要編寫內容:工程施工破、裝、運、支等環節工藝;工作麵設備配備及技術特征;循環作業圖表;工作麵勞動組織。主要圖表:設備進刀方式及進刀順序圖(或爆破炮眼布置圖);設備配備及技術特征表;掘進循環進度圖;工作麵支護布置圖;工作麵循環作業圖表;工作麵勞動組織表。
3、工作麵生產係統
主要編寫內容:主、輔運輸係統;通風係統;供電係統;供水、防塵係統;排水係統;通風係統及其他生產係統。主要圖件:運輸係統圖;通風係統圖;供電係統圖;供水係統圖;排水係統圖、防塵灑水係統圖;通訊係統圖;工作麵安全監測係統布置圖;供風係統圖等(生產係統圖紙可根據具體情況合並為一張圖紙)。
4、工作麵工程質量及煤質管理
主要編寫內容:工作麵工程質量標準化標準;機電設備管理標準;文明衛生管理標準;煤質指標及煤質保證措施。主要圖表:工作麵工程質量標準表;機電設備管理標準;煤質控製指標表。
5、工作麵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主要編寫內容:編製主要經濟技術指標表。
6、工作麵災害防治
主要編寫內容:工作麵在掘進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水災、火災、瓦斯、煤塵、頂板事故等災害防治措施。主要圖件:各種災害避災路線圖。
7、工作麵安全技術措施
主要編寫內容:掘進安全技術措施;頂板管理及支護安全技術措施;過地質構造帶安全技術措施;機電運輸管理安全技術措施;通風安全管理技術措施;火工品管理措施及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8、公司、礦、隊有關管理製度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要求。
9、作業規程學習貫徹落實及職工考試記錄。
第三章 工作麵作業規程編製、審批、貫徹執行程序
第十四條:工作麵作業規程的編製程序
1、工作麵作業規程的編製由采、掘隊的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編寫,並要按統一格式打印裝訂成冊。
2、編製作業規程前,地測部門負責按礦生產辦提出的具體要求,向區隊提供施工區間地質說明書及圖件;煤質管理部門負責按礦生產辦提出的具體要求,向區隊提供工作麵煤質預測報告;生產辦負責向區隊提供新工作麵施工設計圖紙、本采區礦壓觀測資料。
3、由隊長、技術負責人和施工隊組幹部以及有經驗的工人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提出意見,作為編製作業規程的主要依據。
4、作業規程編製要求在新工作麵投產(或開工)前的一個月編寫完畢。
第十五條:工作麵作業規程的審批程序
1、作業規程審批實行會審製,禁止以傳閱方式審批作業規程。
2、作業規程初稿提出後,由隊長初審後交生產辦,由生產辦報請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
3、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礦長、生產、機電、地測、調度、通風、安監站(站)等部門人員參加,共同會審作業規程,提出修改意見,由區隊技術負責人補充完善。參與會審的人員要在定稿後的作業規程審批意見單上簽字。作業規程由礦總工程師簽字批準後生效。
4、作業規程審批手續要求在新工作麵投產(或開工)前十天結束,並下發礦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第十六條:需要報請公司審批的作業規程及審批程序
1、需公司審批的作業規程有:礦井或采區第一個綜采工作麵的作業規程;使用新采煤方法的工作麵作業規程和“三下”采煤工作麵的作業規程;掘進工作麵采用第一套新的機械化作業線組織生產並使傳統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的作業規程;火區恢複生產、回收巷道煤柱和舊采區複采所製訂的特殊安全技術措施等。
2、凡報請公司審批的作業規程,首先要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然後再報送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部、動力部、安監局、地測公司、煤質處、總調度室等部門會審,最後由公司總工程師簽字批準後實施。
第十七條:作業規程貫徹執行程序
1、作業規程必須按照學習、考試、補考、實施、複查、補充完善、再貫徹實施的程序貫徹執行,不得簡化或漏項。
2、作業規程批準後,在施工前五天由采掘區隊技術負責人組織本區(隊)全體幹部及所在隊的全體工作人員學習、考試,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下井作業。生產辦和安監站(站)要分別向本部室(站)全體管理人員進行貫徹學習,並記錄學習的地點、時間、內容和人員。
3、作業規程考試內容要求:
作業規程的學習考試內容力求簡明扼要,切合生產實際,對生產現場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考試內容具體涉及以下方麵:
(1)、入井安全須知。
(2)、工作麵名稱、位置、采掘場所簡要水文地質條件。
(3)、支護形式(支護材料規格、材質及布置方式)、施工機具(工作麵設備配備及其主要技術特征)、施工方法(采掘、裝、運、支等環節)、本工種相關的工程質量標準及其控製措施。
(4)、采掘工作麵生產係統,如纜線、管線、風筒、設備布置等內容。
(5)、工作麵可能出現的自然災害的預防及其處理,熟悉避災路線、礦工自救與互救方法要求。
(6)、本工種級別的操作安全技術應知應會內容。
4、凡因輪休請假等原因沒有參加學習的工作人員,返礦後必須先補課,然後參加考試成績合格後,再下井作業,新參加和中途參加工作人員都要按規定進行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下井作業。
5、凡進入作業場所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都要嚴格執行規程中的各項規定,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6、作業規程貫徹學習以三個月為一個周期。每三個月區隊技術負責人要組織區隊全體幹部和工作人員對作業規程重新貫徹學習一次,並要重新進行考試簽字,考試成績不及格者不得下井作業。
第十八條:作業規程的修改補充。對作業規程的具體內容,在執行中發現有不適合現場具體情況的地方,可由執行人員向隊長或技術負責人提出意見,由隊長和技術人員研究後提出臨時執行意見,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能實施。因生產地質條件等發生變化,與作業規程不符時,區隊技術負責人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新修改的作業規程仍必須履行同原規程一樣的審批手續,並向區隊人員貫徹執行。補充規程要與原規程一並裝訂成冊。
第十九條:采掘工作麵施工結束並通過主管部門驗收後,作業規程由生產辦整理歸檔。新開工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另行編製新的作業規程,嚴禁采用通用作業規程。
第四章 工作麵作業規程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公司領導、機關職能部室的工作人員在深入現場檢查時均有責任檢查作業規程貫徹執行情況,發現不符合規程規定的行為必須及時糾正。
第二十一條:礦領導、機關管理人員、區隊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作業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發現不符合規程規定的行為必須及時糾正,對違章者要做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二條:安監站(站)、生產辦要對作業規程履行程序和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安監局、生產技術部、動力部等職能部室在每季度質量標準化大檢查時一並組織對作業規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通報批評;對嚴重的違章行為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第五章 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評比辦法
第二十四條:為了強化現場采掘生產管理,新工作麵開工之前,各區隊要將審批後的該工作麵作業規程報送生產技術辦備案。
第二十五條:生產技術辦每年組織一次對作業規程的編製和管理檢查評比,評出當年度優秀作業規程和最差作業規程,在全礦給予通報。
第二十六條:優秀作業規程評比條件
1、作業規程內容編製齊全,文字簡練明了,便於操作。
2、作業規程審批、貫徹手續齊全,並能按本辦法規定的時限定期組織貫徹學習。
3、作業規程內容切合現場實際,在施工期間隨工作麵推進和條件的變化能預見性地解決工程技術和管理問題,並不斷補充完善。
4、礦檢查記錄反映較好的作業規程。
5、工作麵當年沒有較大的違章責任事故。
作業規程編製、審批製度
(HLWIMS-C-2008-01-霍洛灣煤礦作業規程編製、審批製度-03)
一、參審人員和編製人員職責
1、礦總工程師對所審批的作業規程負全麵責任。
2、生產辦參審人員對生產工藝、采掘技術、支護形式、頂板管理方法負責。
3、安監站參審人員對作業規程中有關安全方麵的內容負責。
4、通風隊參審人員對“一通三防”方麵的內容負責。
5、采掘隊技術員負責作業規程的編製、補充、修改、貫徹簽字、考試以及執行等工作。
二、采掘作業規程的編製與審批
1、采掘作業規程由施工區隊技術員具體負責編寫。
2、地測部門應於工作麵生產前一個月負責向生產部門提交《地質說明書》。說明書中包括(1)1:2000的平麵圖、剖麵圖。(2)井上下對照圖。(3)頂底板及煤層柱狀描述及煤層要素。(4)地質構造、水文、瓦斯、開采範圍和儲量、砂層厚度、積水線、水砂具體的預測及鄰近區域上下層之間的關係等。
3、編製規程前,應由生產辦提出新工作麵的主要技術要素、支護形式、頂板管理方法等要求,區隊長和技術員要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提出意見。
4、作業規程的初稿提出後,由區隊組織初審後交礦生產辦,由生產辦報請礦總工程師,會同生產礦長召集有關單位(生產、機電、地質、安監、勞資、通風、調度等)部門參加會審,提出修改意見和補充意見後簽字將會審意見加入規程並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生效,不得以“傳閱”的方式審批作業規程。
5、新采煤方法的試驗,由生產辦公室起草,並經有關領導批準後報請公司生產部,提交公司總工程師和安監處待審查批準後,方可試驗。
6、作業規程的修改和補充,要由隊長提出意見,經有關部門審查後,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實施。
7、所有正規回采工作麵都必須按照正規循環作業的要求進行編製。
8、采掘工作麵應盡量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和經驗,先進的勞動定額和合理的勞動組織在技術經濟指標上力爭體現高起點、高技術、高質量、高效率、高效益的“五高”原則。
9、綜采工作麵作業規程的編製,應符合原煤炭部頒發《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麵管理製度》和 《煤礦綜采工作麵安全技術規定》。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內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
三、采掘作業規程的貫徹執行
1、作業規程審批後,隊長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本隊全體職工進行學習簽字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采掘作業規程貫徹後,該工作麵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執行作業規程中的各項規定。
3、對於作業規程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隊長和技術員研究後要及時製定補充措施,審批貫徹後與原作業規程一並裝訂成冊。
4、采掘工作麵結束後,作業規程即行作廢,新開工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另行編製新的作業規程,不準代用。
支護材料管理辦法
(HLWIMS-C-2008-01-霍洛灣煤礦支護材料管理辦法-04)
為了節資降耗,提高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一、掘進巷道支護材料管理辦法
1、本辦法適用的支護材料包括:錨杆、托板、樹脂、以及遇層等地質構造發生變化時所用的金屬網、鋼帶、工字鋼、木材等。
2、各隊必須根據生產安排、工程進度和設計圖提前10天做好月度材料領用計劃,月度材料領用計劃須寫清總工程量、材料消耗總量,材料規格、已完成工程量、已領材料數量、本月計劃工程進度、本月計劃材料領用量等。
3、月度材料計劃須經生產辦審批、主管礦領導簽字(物資站負責按支護材料計劃實施),方可領取。
4、月度材料計劃一式三份,生產辦、物資站及施工隊各持一份。
5、各隊的支護材料必須按照工程進度分批領用,並辦理出庫手續,一式四份,物資站、施工隊、生產辦、經營辦各持一份。
6、支護材料的消耗量應不超設計用105%範圍。在井下現場檢查中,發現隨意浪費支護材料的情況時,應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罰款額度以所浪費的支護材料原值的2倍為準;若出現不按設計要求,隨意減少支護密度,超出質量標準的誤差範圍要求時,必須進行經濟處罰,罰款額度以超範圍節約的支護材料原值的2倍為準;並要求其及時按設計要求進行整改。
7、遇特殊地質構造需增加材料時,須由生產辦審批、主管礦領導簽字後,方可領用。
8、支護材料消耗量作為每月工資結算的考核項目之一,超額部分按30%從工資總額中扣除,節餘部分30%給予獎勵,並將節餘材料量納入下月計劃定額之內,考核日期從上月的25日到本月的25日。
9、每月的26日由供應科向生產辦提供各隊本月支護材料實際發生量,生產辦負責與設計及該隊本月工程進度核對、審批,並拿出獎勵或處罰意見,經營辦以此為依據給以工資結算。
二、綜采搬家材料管理辦法
1、本辦法適用的材料包括:單體液壓支柱、木材、金屬網、工字鋼、鋼絲繩等。
2、搬家隊必須根據搬家準備會議精神、綜采麵推進速度和設計圖紙,提前15天做好材料領用計劃,材料領用計劃須寫清材料用量、材料規格等。
3、材料領用計劃須經生產辦審批、主管礦領導簽字(物資站負責按材料領用實施),方可領取。
4、材料領用計劃須一式三份,生產辦、物資站及搬家隊各持一份。
5、搬家隊領用材料時,必須辦理出庫手續,一式四份,物資站、施工隊、生產辦、經營辦各持一份。
6、材料的計劃領用量:
(1)、木材、金屬網、工字鋼不得超過設計的105%。
(2)、單體液壓支柱按設計數量領用。
(3)、鋼絲繩、其它易耗品根據工作麵實際情況領用。
(4)、遇特殊情況需增加材料時,須由生產辦審批、主管礦領導簽字後,方可領用。
7、材料的回收率:
(1)、單體液壓支柱回收率100%。
(2)、鋼絲繩的回收率85%,並交舊領新。
(3)、其它材料將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8、搬家完工後,由物資站向生產辦提供搬家隊材料實際發生量、回收量、生產辦負責與設計核對、審批,並拿出獎勵或處罰意見,經營辦以此為依據給以搬家費結算。
9、材料消耗量的超額部分(未經生產辦、主管礦領導審批)從搬家費中加倍扣除,節餘部分按30%給予獎勵。
采煤工作麵工程質量管理製度
(HLWIMS-C-2008-01-霍洛灣煤礦采煤工作麵工程質量管理製度-05)
一、回采單位必須實行自檢、互檢和專檢相結合,各采煤隊每一回采工作麵都必須配備不少於一名專職驗收員,專門負責每班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工作。
二、對全礦采煤工作麵工程質量的日常檢查監督工作由生產組負責,配備質量檢查員,及時排除安全質量隱患。
三、礦井采煤工作麵工程質量驗收每月至少進行四次,每周一次,月底檢查一次,由質標辦牽頭,對工作麵的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生產進行全麵檢查驗收,對各工程進行質量驗收,對存在問題逐條落實,限期處理。
四、采煤工作麵質量標準及考核辦法,參照《霍洛灣煤礦2008年采掘工程管理辦法》。
五、綜采工作麵質量計分評級按煤炭分公司製定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為準,分為三個等級。
六、全礦采掘工程質量管理由總工程師負責,各級行政正職是質量第一責任者,各級技術負責人對質量技術責任,各級管理人員對質量負管理責任,施工人員對工序質量和工程質量負責。
七、各采掘單位必須以隊長、技術員為核心,建立質量責任製,建立健全質量管理製度,把質量與班組織和個人利益密切掛鉤。
八、為鼓勵施工單位抓質量的自覺性,提高工程質量和經濟效益,工程結算實行優質優價政策,使工程質量和經濟利益密切掛鉤。
九、質量保證資料是評定質量等級的重要依據,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各項保證資料。包括:(1)質量檢查原始記錄及班評記錄;(2)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監測分析和處理責任製;(3)工作麵地質月預報;(4)作業規程及複審意見;(5)綜采工作麵安裝,初次放頂、收尾,過地質構造帶及撤麵的專項措施;(6)質量事故記錄。
十、作業規程及技術措施必須切合實際,開工前由隊長、技術員負責向全體工人貫徹學習,向工人進行質量、技術交底,學習簽字後應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
井下放炮管理處罰辦法
(HLWIMS-C-2008-01-霍洛灣煤礦井下放炮管理處罰辦法-06)
為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和我礦關於井下爆破作業的相關規定,保證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結合我礦實際生產情況,特製定本辦法,望從事井下放炮作業的施工單位和作業人員嚴格參照執行。
第1條 擔任井下放炮作業的放炮員必須經專門培訓,有兩年以上采掘工齡,並持有集團公司頒發的放炮合格證。
一經發現未持有放炮合格證而從事放炮作業的情況,罰作業單位10000元,罰放炮作業人員500元,並通報批評。
第2條 放炮員使用的雷管必須是專人專號,不得轉借。雷管、炸藥必須當班領用,剩餘當班交庫,不得在作業地點存放。
發現作業地點存放雷管、炸藥的,罰作業單位5000元,罰當班放炮員500元。
第3條 井下放炮必須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線必須絕緣良好,沒有破口或明線頭,其長度應與撤人距離相同。放炮器鑰匙要隨身攜帶。
發現放炮未使用放炮器的,罰作業單位5000元,罰放炮人員500元;發現放炮母線不符合要求,或放炮器與放炮鑰匙未按要求放置的,罰作業單位3000元,罰放炮員200元。
第4條 未使用的電雷管腳線必須扭結。嚴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綁在引藥外麵。放炮前必須把放炮火藥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罰作業單位2000元,罰放炮員200元。
第5條 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用炮泥封實炮眼。嚴禁無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實放炮,嚴禁放糊炮。嚴禁使用蓋藥、墊藥。
放炮作業地點存在未使用水炮泥,無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實,放糊炮等現象的,一經發現,罰作業單位3000元,罰放炮員500元。
第6條 井下放炮作業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發現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的,罰帶班班組長、放炮員、當班瓦檢員各200元;因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由於瓦斯超限放炮造成事故的,後果由作業單位和通風隊共同擔負,當班瓦檢員作開除處理。
第7條 放炮撤人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撤人距離執行。未按規定執行的,發現後罰作業單位2000元,放炮員200元。
第8條 掘進工作麵放炮嚴格執行放炮停電製度。未執行放炮停電製度的,一經發現,罰作業單位3000元,罰放炮員300元。
第9條 井下放炮作業應采用煤礦許用電雷管爆破。放炮作業必須執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嚴禁一次裝藥分次起爆。
發現作業地點存在一次裝藥分次起爆現象的,罰作業單位5000元,罰放炮員500元。
第10條 處理瞎炮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處理步驟執行,嚴禁違章處理瞎炮。
發現違章處理瞎炮的,罰作業單位5000元,罰放炮員、協助處理人員各500元。
第11條 工作麵必須有灑水消塵設施,並嚴格執行放炮後灑水消塵製度,無水時不準裝藥放炮。
檢查發現放炮作業地點未執行放炮後灑水消塵的,罰作業單位1000元,罰現場帶班班長、放炮員各100元。
第12條 井下放炮作業施工單位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有關部門及礦總工程師批準,經放炮員學習簽字後嚴格執行。
發現放炮作業未製定安全措施的,責令立即停止作業,並罰作業單位10000元;發現放炮作業未按安全措施執行的,罰作業單位3000元,罰現場放炮員300元,並責令其按措施執行。
第13條 用放炮方法貫通巷道時,必須嚴格按放炮貫通措施進行作業,無貫通措施不得隨意貫通。
未製定貫通措施進行放炮貫通巷道的,一經檢查發現,立即停止其貫通作業,並罰作業單位10000元;造成嚴重後果,影響礦井正常生產係統的,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並處罰施工單位20000元。
未按貫通措施進行放炮貫通巷道的,罰作業單位5000元,罰現場帶班班長、放炮員各300元,責令其嚴格按措施執行放炮貫通作業。
第14條 井下放炮作業,對放炮地點的所有設備、設施必須加以可靠的保護,或將其撤出到安全地點以外,否則不得進行放炮作業。
發現放炮作業地點未對設備、設施加以有效地保護,造成設備、設施因放炮受到損壞的,除要求作業單位根據設備、設施損壞情況按價賠償外,另罰作業單位5000元,罰放炮員500元。
以上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具體操作單位為安監站、礦通風科,辦法解釋權歸礦總工程師和通風科所有。
頂板管理措施
(HLWIMS-C-2008-01-霍洛灣煤礦頂板管理措施-07)
為了更好地貫徹公司安全工作指示,保證我礦安全生產,確保生產施工時的職工安全,結合我礦巷道頂板特征,特製定如下管理措施,要求各單位經貫徹學習後嚴格執行:
一、綜采隊頂板管理措施
1、加強液壓支架檢修,保證液壓係統無竄液、漏液現象,支架動作靈活。
2、生產時保證支架達到初撐力,及時跟機拉架。
3、采煤機司機應割平頂底,保證支架接頂良好。
4、認真觀察周期來壓情況,準確掌握來壓步距;來壓時應組織快速推進,加快推進速度。
5、在頂板離層或比較破碎時,應采取適當的移架方法,防止工作麵頂板出現漏矸事故。
6、上下兩巷超前支護必須及時有效,嚴格按作業規程要求支護,以防上下兩巷出現頂板下沉或冒頂事故的發生;如發現頂板破碎或有異常情況發生,及時彙報,生產辦負責安排相關隊伍進行補強支護。
二、連采、綜掘等掘進隊頂板管理措施
1、各掘進工作麵嚴禁超循環作業,在破碎裂隙帶每循環進度不得大於4米、頂板完整時循環進度不得大於6米。
2、在破碎頂板和裂隙帶錨杆間排距不得大於600毫米,同時必須采用錨索、鋼帶和金屬網聯合支護方式。
3、錨索必須緊跟工作麵,錨索支護不到位時,視為空頂,嚴禁進行下一循環作業。
4、未進行錨索支護的工作麵,工人有權拒絕繼續掘進,跟班幹部強行安排工人作業,按違章指揮論處。
5、在破碎頂板和裂隙帶無錨索支護的情況下,檢查人員有權停止掘進作業。
6、錨索隊必須按質按量完成支護任務。影響正常掘進一次罰款2000元,因掘進隊影響未完成錨索支護任務, 免予處罰, 但須向生產指揮中心說明原因, 堅持錨索支護不到位不開工。
7、在破碎頂板和裂隙帶掘進, 嚴禁司乘人員離開駕駛室觀察頂板, 副司機嚴禁跟機作業, 不許進入空頂區域, 嚴禁頂板留設傘簷和台階(200mm), 每出現一處罰司機200元。
8、錨杆、錨索支護前, 必須處理頂板鱗皮、活矸、片幫。
9、錨杆、錨索鈕矩必須符合要求, 托盤必須接頂, 一根不接頂罰款500元、錨索外露長度超過200mm不予結算。
10、凡是有傘簷和台階的地方必須采取特殊方式支護(錨網、錨索)。
11、驗收員禁止進入無錨索支護的工作麵驗收。
12、掘進工作麵錨索支護到位後,兩幫進行臨時錨杆支護,臨時幫錨杆支護不到位不得進行下一循環作業,幫網支護滯後工作麵不得超過兩條聯巷。
13、機關管理人員實行分片管理製度,除日常檢查外,每旬對全礦所有巷道及工作麵進行一次拉網式隱患排查。
施工層位管理規定
(HLWIMS-C-2008-01-霍洛灣煤礦關於施工層位管理的規定-08)
為了確保我礦各采掘工作麵的施工安全,針對我礦實際情況,現針對我礦各盤區的施工層位,規定如下:
一、施工層位規定
1、一盤區
采煤:要求工作麵底板延8-1煤層底板前進,層位控製再3#夾矸以下,3#矸不清楚時,要求不超過2#矸石上2m,采高嚴禁超過支架最大支撐高度。
掘進:要求底板延8-1煤層底板前進,頂板依巷道高度而定,並控製在3#矸石以下,3#矸石不清楚時候,要求不超過2#矸石以上1.5m。
2、三盤區
采煤:頂板不超過2#矸石上0.8米,底板依采麵實際情況而定,當采麵上下順槽破8-1煤層底板時,采高為4米;當采麵上下順槽未破8-1煤層底板時,工作麵底板延8-1煤層底板前進。
掘進:頂板延2號矸石前進,底板依巷道高度而定。
3、五盤區
采煤:待回采時候另行規定
掘進:要求底板延8-1煤層底板前進,頂板依巷道高度而定,並控製在3#矸石以下,3#矸石不清楚時候,要求不超過2#矸石以上1.5米。
二、施工層位的變更及管理
1、任何人嚴禁私自變更施工層位,在正常的情況下,因施工而造成層位錯亂,依造成的後果進行事故追查,處罰金額,單位每次不低於5000元,個人每次不低於500元。
2、如因地質條件變化或者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而需要施工單位變更施工層位時,施工單位必須製定“施工層位變更報告及相應的技術與安全措施”,經礦有關部門及領導審批並報公司生產技術部審批同意後,方可貫徹實施。
3、施工單位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施工的層位及層位管理的有關要求。
4、由各采掘隊技術員對本單位施工的工程地質情況及層位變化情況進行觀察並做好記錄。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定期向礦有關主管部門及領導彙報以便於及時做出層位調整。
井巷工程質量管理製度
(HLWIMS-C-2008-01-霍洛灣煤礦井巷工程質量管理製度-09)
一、總則
1、為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全員質量意識,推動我礦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使我礦質量管理工作規範化、製度化,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霍洛灣煤礦自營、外包井巷工程的有關單位和個人。
3、搞好工程質量是全礦每個職工的職責,全礦每個職工有責任共同關心、支持質量管理工作,使全礦形成“幹標準活,幹放心活”的新氣象。礦屬各單位要從嚴把關,各負其責,從原材料入庫、現場施工到交付使用、維修等全過程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全麵質量管理。
二、質量保證體係
1、全礦自上而下建立嚴密的質量責任製,實現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全方位的全麵質量管理。各級管理人員對所管質量負管理責任,施工人員對施工的各個工序工程質量負責。
2、全礦井工程質量管理由工程質量管理委員會管理,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礦長擔任。具體業務部門為生產辦公室,專門負責日常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質量的旬月驗收,工程質量事故追查等業務。單位工程監理對分管工程質量負責。
3、各施工單位建立以隊長、技術員為核心的質量保證體係,建立質量責任製,健全管理製度和驗收製度,把質量同班組、個人利益密切掛鉤,變抓質量、保質量為全體職工的自覺行動。
4、對於引進外包單位,要嚴格審查其資質等級,外包單位必須是“三證齊全”(施工許可證、施工資質和營業執照),質保體係健全並發揮作用。否則不準承擔本礦工程。已進入礦的隊伍,發現其實際技術水平與資質證書不符或轉包工程應予辭退。
三、質量檢查和驗收
1、礦每月10號、20號、30號對井巷工程進行定期質量檢查,以此作為礦對施工單位的質量考核依據。公司基建部、生產部、質監部門組織的月驗收時間為每月的26日,如遇星期天,時間順延。
2、自營及外委施工單位的上報進度及上報工程質量管理等級以每月25日礦組織的月末驗收為準。各單位工程的竣工,由礦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組織該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以此作為該單位工程結算的依據。每個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完工後,礦組織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主要分部分項工程評定應請上級有關部門和質檢站參加。礦月旬質量檢查前,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需作好檢查前的準備工作。
3、按中腰線施工的井巷必須懸掛中腰線標記,采用激光指向的井巷在倒激光指向儀前,施工單位必須每隔30M延伸中線位置,無中(腰)線的井巷不予驗收。
4、檢測工具不齊備的施工單位必須在檢查前幾天向質檢部門提出書麵報告,否則不予驗收。
5、噴漿厚度必須按標準要求埋設檢查標記,無檢查標記的必須在礦月末檢查前(25日)按每天20M一組(3孔)打好檢查孔,否則不予驗收。
6、拉底工程必須在巷道兩幫用顏色漆畫出腰線,即每隔十米標定巷道所處位置。
7、施工單位必須在礦檢查前填寫好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並準備好各類質量檢驗保證資料。
8、礦檢查組的成員由礦領導、生產辦公室、生產指揮中心、安監處工作人員、經營辦公室有關人員和施工單位負責共同完成,現場檢查完畢其原始數據經各部門簽字認可。
9、施工單位井巷工程質量檢查實行“三檢製”,即做到自檢、互檢和專檢相結合。施工單位各作業麵每生產班必須配備專職驗收員一名。隊技術員負責對驗收員進行技術質量交底,並對隊工程質量負全麵責任。不配備專職驗收員的單位視為質保體係不健全,工程進度驗收中扣除延米工程含量。
10、施工單位質檢員必須由經過新標準培訓的人員擔任,工作中必須實事求是,秉公辦事,對不負責,謊報數據、塗改原始記錄者根據情節輕重每次處以50——100元的罰款,並追究技術員、隊長責任,不合格部分由施工單位限期返工處理。
11、全礦性的質量大檢查或日常抽檢過程中檢查人員發現有危及安全質量問題時必須現場安排施工單位處理,施工單位不處理,檢查人員有權令其停工,對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施工單位領導責任。檢查人員下井未發現或發現了未提出危及安全的質量問題而造成事故的,檢查人員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12、對於月末檢查結果,合格率低於100%的工程,本月該工程不予報進尺,必須在規定限期內無條件處理,處理後申請複檢,複檢合格後,按礦有關政策及合同規定報尺計價,複檢仍不合格工程,將停工整改,並追究領導責任。
四、支護材料
1、井下各種支護材料質量由公司供應部門、礦經營辦公室、生產辦公室和施工單位共同把關,絕不允許以劣充優,以次充好,以小充大。堅決杜絕不合格材料下井。
2、井巷工程所需的鋼帶、錨杆、錨固劑、水泥、、速凝劑等。各施工單位每月必須有材料申報計劃(合同中規定可自行采購的除外)供應科負責辦理材料的采購、出庫手續,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要符合設計要求,進貨渠道要正規,杜絕假冒偽劣支護材料入井。磚、石、砂子等必須通過礦區質監站檢驗認可方可使用。
3、各種支護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檢驗報告)和礦區質監站出據的複試報告,在保質期內方可入井使用,嚴禁使用過期、變質的支護材料,違者罰款500—300元/次,並無條件對不合格的工程返工處理。
4、由物資供應部門給施工單位提供的資料有:
(1)所有分批鋼材、管材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
(2)水泥(包括快硬水泥、速凝劑)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藥卷(樹脂或水泥藥卷)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鋼帶、錨杆出廠合格證,鋼網出廠合格證及其複試報告或代用材料試驗報告。
5、由施工單位向質監站及時送檢的材料有:砂漿試塊和砼試塊。
6、施工單位向質監站要求的資料:砼試塊和砂漿度塊強度試驗報告、砼砂漿配合比報告。
7、以上資料必須向生產辦公室、各單位工程監理處提供原件一份,以歸入工程檔案。
8、施工單位擅自未經許可的支護材料,一經查出,罰款1000—3000元,並返工處理,且追究施工單位領導責任,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按有關政策進行追查處理,對於施工單位在工程中偷工減料、弄虛作假、屢教不改的須停工整頓,罰5000元,並不予結算,直至中止合同。
五、砌塊、砼試塊管理
1、各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外包單位行政技術負責人)必須認真負責,按規定製作砌塊、砼、砂漿塊並及時送質檢部門試驗。
2、各種試塊製作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井巷支護施工中預留混凝土試塊的數量。
①、立井、風井、溜井:每澆注20—30M或20M以下獨立工程不少於1組(3塊)。
②、斜井、平硐、巷道:每澆注30—50M或30M以下獨立工程不少於1組。
③、硐室:每澆注1000m3以上不少於5組,500—1000m3不少於3組,500m3以下不少於2組。
④、設備基礎、地坪、道床、水溝、台階每澆築100m3或100m3以下獨立工程不少於1組。
(2)、噴射砼(砂漿)試塊的數量。
①、立井、風井、溜井:噴厚在100MM以上時,每20—30M不少於1組(3塊)噴厚在100MM以下時,每50M不少於1組。
②、斜井、平硐、巷道:噴厚在100MM以上時,每30—50M不少於1組。
③、硐室:1000m3以上不少於5組,500—1000m3不少於3組,500m3以下不少於2組。
④、其它獨立工程:50—100m3不少於1組。
(2)、骨料或級配變更時應另行取樣。
3、製作的試塊上必須標明工程名稱、部位、施工單位和製作日期,並由技術負責人在現場養護28天,試塊製作須是現場取樣,不許弄虛作假。生產辦公室有權對此進行抽查、監督,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罰施工單位100—1000元/組。
4、試塊製作規格:砼試塊為150×150×150。砂漿塊為70.7×70.7×70.7,製作好的砼、砂漿試塊24小時後脫掉,並在現場養護28天,養護好的試塊從現場取回,妥善保管,月底24小時前施工單位將彙總的試塊送往礦區質監站試驗試壓,沒有試塊試驗報告的不予進行等級評定。
5、磚、砼、砂漿塊數量必須與施工工程相一致,若數量不夠,每少一組罰施工單位100—200元,造成質量事故的按事故追查處理。
六、隱蔽工程管理
1、施工單位和檢查部門必須嚴肅充分考慮好隱蔽工程管理工作。
2、礦各隱蔽工程管理由單位工程監理負責,業務部門為生產辦,專門負責施工現場的監督和簽證工作,礦自營工程的隱蔽工程現場管理由隊技術負責人負責,外包單位的隱蔽工程現場管理由其施工單位技術主管和技術員負責。
3、隱蔽工程的項目和內容。
4、砌镟巷道:基礎深度、砌厚、灰漿飽滿程度、超欠近似量。冒頂片幫、毛巷尺寸、壁後充填及材質等。
5、錨噴巷道:巷道尺寸、鋼帶、錨杆規格、數量、錨固力、扭矩、間排距、安裝角度、外露長度、鋼梁分布及規格、數量、網片鋪設(包括規格、數量)噴射厚度、材質等。
6、其它被視為隱蔽工程的工程。
7、施工單位被視為隱蔽工程的內容必須由施工單位填寫隱蔽工程記錄表,砌镟巷道每10m填寫一張,錨噴巷道每500m填寫一張,其它工程根據施工條件、施工進度及施工需要自行決定。
8、一般性隱蔽工程驗收,由施工單位提前一天發生隱蔽通知單,通知礦生產辦,並同時提交隱蔽工程記錄表,經雙方共同驗收,重要隱蔽工程由礦提前三天通知基建主管、設計單位、質監站,共同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對於隱蔽工程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措施中明確說明。
9、生產辦接到施工單位發生的隱蔽通知後,應按時指派礦檢查人員到現場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礦質檢員應積極配合搞好隱蔽檢查工作。礦檢查人員應對照隱蔽項目逐項核實,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讓其處理,待符合規定後方可讓其隱蔽。隱蔽過程中礦檢查人員要現場監督,並按要求隱蔽,砌镟巷道和砼底板工程一般不離現場,若需檢查幾個隱蔽頭時,礦質檢員應巡回監督,保證重點,當班隱蔽不完的工程要充分考慮履行交接手續,保證監督檢查工作連續性,待隱蔽工程按規定施工完成後方可予以鑒證。
10、施工單位發隱蔽通知前,必須充分考慮進行自檢,合格後方可發通知。隱蔽工程記錄表的隱蔽項目和內容必須與工程施工工段對應,標明施工位置和方向,並附圖說明,以便檢查。
11、對於錨噴巷道,當掘進、錨杆支護作業與噴漿作業或砼底板等屬不同施工單位時,由施工單位各自填寫各自的隱蔽工程記錄表,在隱蔽前一天通知監理部門進行隱蔽檢查,生產辦簽字認可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作業。施工單位發出隱蔽通知單後監理部門24小時內不予檢查,且無特別說明,施工單位可自行隱蔽,出現質量事故由監理部門負責。
12、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質檢員必須充分考慮負責,嚴格把關,不準弄虛作假,玩忽職守。
13、礦日常檢查或抽查中對於掘進成巷每發現一米超寬而不合格,罰款30—100元,超高視使用情況給予每米10—20元罰款(不含巷道底形成大坑),頂台階每米20—50元,幫台階每個30—100元,底台階每米10—50元。巷道欠寬欠高必須進行處理,否則不予進尺,並罰款每米50—100元。掘進中底板形成大坑視情形每米罰款50—100元,交岔點跨度掘進每超長1米按砌塌處理費用處罰。
14、鋼帶錨杆支護中,每發現一條頂鋼帶錨杆支護下不合格罰50—100元,並重新處理至合格為止。凡支護出現有割料、嘣爛的鋼帶視損壞程度罰款100—300元/根,並責令其處理至合格為止。凡支護中用小規格錨杆代替標準要求錨杆或出現過期作廢錨杆等弄虛作假的情況 ,每根罰款500元並重新處理至合格為止。每發現空頂一處,罰款500元,缺失錨杆,罰款50元/根,並要求處理至合格。檢查中,鋼帶錨杆間排距不合格除要求重新加打錨杆至合格要求,每米罰款20元。外委工程視為合格的鋼帶錨杆增加的支護材料由施工單位負擔。自營工程施工中,失效錨杆采用重新補打合格時,其補打率應在2%以內,超過部頒標準其材料消耗由施工單位承擔。
15、噴漿作業中出現下列問題時,按以下辦法處罰:
(1)、噴漿前不檢查錨杆的緊固程度或明知錨杆未緊而噴漿者,罰噴漿施工人20元/m,如噴漿前100m發生噴漿通知則不受此處罰。
(2)、噴漿中不衝洗岩(煤)幫每次罰款200元。
(3)、噴漿出現蜂窩、麻麵或漏噴,每平方米巷道罰款300元,穿裙赤腳每米罰款30元。達不到設計質量要求的不予上報進尺。
(4)、噴漿回彈清理不淨,除限期處理外,巷道每米罰款20元,設備出現不掩蓋,不清理每台件罰50—100元,電纜管路拆下恢複,則每米罰款5元。
(5)、噴漿前不對頂幫,以及要求處理的突出物,不處理幹淨就噴漿的罰300元。
(6)、噴漿打錨杆用的空壓機用於冷卻後的熱水不按要求處理的(循環利用或用泵排出),視情形輕重每班罰50元。
(7)、噴漿厚度每發現一個檢查點不合格罰款200元,並責成被噴至達標要求,不符合合格要求,該月不予報進尺。
16、砼底板作業中出現下列問題時按以下辦法處罰:
(1)、打砼底前,底板淤泥、積水未清淨打砼底板罰款100—元/m,強度、寬度檢查達不到設計要求的不予上報進尺,必須限期返工處理至合格要求。
(2)、支模板中模板高度小於設計要求高度,罰款30元/m,支模出現跑模每米罰款20元。
(3)、模板采用石頭支撐,打砼時未取下,每發現一處罰20—50元。
(4)、不采用電振動棒震動,除責令停工整頓外,每米罰款150元。
(5)、伸縮縫未達到要求的寬度、深度每處罰50元。
(6)、表麵出現麻麵、蜂窩、腳印及凹凸不平每米罰300元。
(7)、不按中腰線施工,每米罰200元。
(8)、砼厚度達不到要求每平方米罰款500元。
(9)、砼底板工程在達不到規定養護期就出現車輛通過之情形,要進行嚴格追查,引起質量事故的按其嚴重程度給予賠償處理。
17、各分項工程中,如保證項目達不到相應質量要求,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施工單位責任,將給予罰款、不驗尺、返工處理,有“三違”現象作業將按照安監處罰條例執行,並追究質量責任。
18、施工單位不積極配合礦檢查人員工作,不按檢查人員意見整改,消極對抗或發泄不滿情緒、謾罵、毆打檢查人員,視情節輕重按安監處罰條例處理。
19、凡屬於隱蔽工程的工程施工單位無隱蔽檢查記錄和質檢員簽字認可的一律不予定級上報進度。
七、激光、中腰線
1、地測人員必須高度重視,盡職盡責,確保中腰線、導線、水準測量、內部控製網點的標定,準確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2、井巷工程施工中測量人員必須嚴格按《測量規範》給點放線,腰線點兩幫對稱設置,中心線點(含偏中心)設於巷道頂板,中腰線點必須打孔設木樁固定,木樁上穿釘子係繩,中腰線點間距符合規範要求,對重要工程或施工難度大的工程,測點視施工需要應當加密,保證施工質量的可靠性。毛巷施測的中腰線點,成巷時必須保留。
3、中腰線與施工斷麵尺寸關係在施測完後測量人員必須以書麵形式向生產辦工程監理和施工單位下發測量通知書,讓其明白施工要素,以便檢查和施工,未下發通知罰測量人員30元/次,造成不合格工程按質量事故追查處理。
4、炮掘和次要巷道迎頭中腰線點距中腰線點距工作麵不大於100mm,100mm以內工作麵中心線延伸由施工單位自行解決,超過此距,施工單位通知地測人員延伸。
5、各施工單位必須充分考慮保護好中心腰線、導線、水準控製測點。如有意破壞測點,造成巷道無法驗收或無中腰線者罰責任者50—100元。且要求對不合格工程進行處理,處罰按有關規定執行。如屬測量失誤造成不合格,工程將按質量事故追查處理,實屬特殊原因如冒頂、片幫等測點丟失,測量人員應及時補齊。
6、主要機掘巷道安設激光,並保證每180M內延伸一次(距離據光斑清晰度而定),安設激光的巷道按下列規定執行:
(1)、激光必須按設計方位和坡度安設,一旦激光設定,施工單位必須按測量人員提供的定位尺寸施工,不得變更。
(2)、施工單位各班組進入工作現場後,首先要檢查激光的準確性,激光光速是否穿過既定的中心線和坡度點,若沒有可由代班隊長(技術員)或工長調整光速穿過標定的中線和坡度點,如屬沒頂掘進,頂板變化較大,當班無法調整至規定要求,應立即通知測量人員調整,無中(腰)線指示的井巷不準施工。造成質量事故的有關規定處罰。
(3)、各班組在施工中要隨時檢查激光光束的準確性,因碰撞、震動頂板下沉等其它原因導致光斑移位立即通知地測站及時處理。對於此類事故責任單位每次罰款50—100元。不處理或造成事故的同8處罰。
(4)、使用激光的巷道,中腰線的延伸按3.2.1條執行,中心樁子必須外露在巷道輪廓的支護厚度以外。
(5)、出現激光光斑變大、光束分叉、光束不亮等問題時,施工單位必須及進與駐礦地測站聯係,並及時修理或更換。
7、沿煤頂掘進的巷道,巷道隻標定中線,但巷道高度必須在設計的允許範圍內。
8、自營工程腰線標定由駐礦地測站負責,每10M在巷道兩幫對稱設置,樁孔由施工單位打眼,外委隊自行給定腰線,地測站負責監督管理與複核工作。
9、每次移動前,礦自營施工單位必須以書麵開工提前12小時通知駐礦地測站,地測站要給生產辦礦建工程監理處和施工單位下發激發定位尺寸通知書。
八、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是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是礦井質量達標的內容之一,也是提高工程質量的有力措施之一,各施工單位必須予以高度重視,根據井巷工程質量標準化內容進行作業。質量的內容既包含井巷工程質量也包含文明生產生產質量,文明生產的好壞必須同經濟效益密切掛鉤。
2、文明施工內容。
3、各施工單位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圖文清晰,審批、貫徹手續完備。要求所有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有對文明生產管理的要求。
4、作業場所必須實行綜合防塵。連續采煤機的集塵器必須定期清掃,礦各轉載點必須裝設噴霧降塵用的噴頭,回風巷道必須設置防塵水幕。
5、局部通風合理、風筒出口出風量必須保證該工作麵的最低風速要求,風筒吊掛整齊,逢環必掛不漏風,迎頭風筒不落地,風筒口距迎頭距離不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距離。
6、臨時軌道鋪設,軌距誤差不大於10mm,不少於5mm,軌道接頭間隙不大於10mm,內錯不大於5mm。軌枕間距不大於1mm,構件齊全,緊固有效,刮板輸送機鋪設要平、穩、直、構件齊全,機頭、機尾固定可靠,膠帶輸送機鋪設平、穩、直、不跑偏、托輥齊全有效。
7、巷道內無雜物、無淤泥、無積水。綜掘和炮掘施工淤泥積水長度不超5m,深度不超過0.1m,浮矸(煤)不超過軌枕上平麵,連續采煤機掘進工作麵淤泥、積水長度不超過10m,深度不超過0.2mm,底台階高度不超過200mm,頂台階高度不超過100mm。
8、作業場所設備有施工牌板(施工平斷麵圖、截割工藝圖、炮眼布置圖、爆破說明書、避災路線圖),施工斷麵圖中心須標明臨時風筒、管線吊掛位置。
9、上下山(斜巷)掘進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安全間隙和躲避硐設置等符合規程規定。
10、掘進工作麵機電設備按維修製度定期檢查維修,達到完好。保護齊全,電器設備消滅失爆。管線吊掛整齊,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1、永久支護距迎頭的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幫錨杆滯後工作麵迎頭的距離也必須在作業規程中說明。嚴禁空頂作業。采用架棚支護的巷道必須使用拉杆式撐木,炮掘工作麵在距迎頭5—10m內還必須有其它防倒裝置,無論何種掘進方式都需在作業規程中對臨時支護加以說明,並嚴格執行。
12、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引藥製作、火藥雷管存放、施炮距離和警戒等符合規程要求。
13、各施工單位要負責本施工區域及礦指定的文明區域的定期打掃清理。
14、文明施工中,礦自營隊伍達不到以上規定,按承包基數的1—2%給予合理處罰,外包單位文明施工達不到規定要求,一次性罰款500—1000元。屬於“三違”作業的可重複執行安監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九、質量保證資料
1、在礦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收集整理各項質量保證資料,包括:
(1)、外委施工單位資質證書(複印件);
(2)、外委施工單位營業執照;
(3)、外委施工單位施工許可證;
(4)、施工單位質保體係;
(5)、質量自檢原始記錄;
(6)、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7)、級配報告、原材料合格證、試驗報告、複試報告;
(8)、試塊試壓報告;
(9)、工程圖紙、設計變更圖、安全質量、技術交底;
(10)、質量事故記錄;
(11)、中間、月末質量檢查記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表、單位工程質量認證等級證書,以上資料施工單位和生產辦各保留一份。
上述保證資料施工單位分類整理裝訂成冊,月底驗收工程質量時必須同時檢查上述除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表、單位工程質量認證等級證書外的所有資料是否齊全真實,並以此作為質量定級的主要依據之一,若無資料或雖有資料但不完整、不真實,除不予定級外,罰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50—100元。
外包工程施工結束後,在竣工驗收前,上述保證資料完整無缺送交礦生產辦公室。資料不完整或沒有則不予竣工驗收和認證,也不得進行結算。
十、質量事故的追介和獎罰:
1、工程質量事故劃分為重大質量事故和一般質量事故,質量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安全主管部門和業務部門、質量監督部門共同追查處理。
2、一般質量事故:
(1)、礦建工程返工、補救處理損失金額一次達5000元以上(含5000元)。
(2)、影響設備及其應用係統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或雖未造成永久性缺陷但返工處理在48小時以上者。
(3)、一貫違反施工驗收驗收規範和操作規程造成分項工程返工兩次以上或返工累計損失達5000元以上者。
(4)、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由事故單位報調度室和生產辦,辦礦報礦區質檢站,生產辦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對質量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3、調度室接到質量事故通知後,立即通知生產辦,生產辦派專人趕赴現場進行勘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在2天內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充分考慮追查,拿出處理意見和措施,事故單位在3天內將事故報告報礦生產辦和安監處。
4、一般質量事故追查處理中如屬非人為因素引起可免於追究責任,如屬工人技術操作水平引起,根據情節輕重處事故單位300—1000元罰款。處責任者50—100元,如屬“三違”引起,罰事故單位500—1500元罰款。罰責任者100—200元並給予通報批評,甚至降級處分,如屬有意破壞則加重處罰。
5、對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而被檢查出來,按6.3條款加重處罰。
6、對於日常檢查或大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生產辦建立登記台帳,若同一問題連續三次落實不下去也按質量事故進行追查,對責任者處以200—800元罰款,若愈期不整改則對領導級予降級處分。
十一、工程結算
1、外包單位工程結算時必須有質量定級表(包括複查定級表),工程質量合格方能結算工程價款,獎罰按合同要求執行。
2、自營工程每月由生產辦開具內部經營承包月度計劃完成情況基礎表,對於質量的獎罰要求按礦有關規定執行。
3、礦設立質量標準化專用基金帳戶,罰款統一建賬,由安監部門用於獎勵質量標準化工作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個人獎勵部分不超過每次罰款額的20%),年底結餘部分可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技術設計及生產技術管理製度
(HLWIMS-C-2008-01-霍洛灣煤礦技術設計及生產技術管理製度-10)
一、新水平新采區的一拓、礦井遠景規劃、采區布置、主大巷變更、煤層報廢、儲量注銷、回收報廢、主要大巷上下山煤柱及開采古窯煤柱等,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科室人員製定,經礦務會議審查後,報上級工業主管部門批準。
二、開拓掘進巷道必須按照設計施工,采區開拓必須有設計,采區設計應根據礦井開拓布置及地質說明編製。采區設計的說明書和圖紙必須符合《煤炭工業設計規範》、《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和要求,采區設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機電、設計、安監、計劃、財務、供應等部門編製,經礦務會議審查,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采區設計要提前一個月審批完畢後交施工單位,無設計或設計未經審批不得開工。
三、每個工程開工前必須有《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否則不準開工。
四、工程竣工後,必須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工作由業務主管部門組織,主管礦長、總工、生產、計劃、機電、財務、調度、等部門參加,邀請公司主管部門和礦區質檢站參與組織驗收。工程驗收後,填寫驗收單,存在問題限期解決,由使用單位驗收蓋章。基建工程在生產前必須進行工程認證工作。
五、工程圖紙必須按規定繪製,製圖後要逐級簽字,否則不準使用。
六、會審批準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技術員負責裝訂成冊,分發給有關部門執行。
七、各采掘隊要負責全麵質量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技術員主管質量管理,隊組設置質量驗收員,班班進行驗收,不合格的要堅決返工。對生產中出現的質量事故,各隊要認真追查分析,找出事故責任者,查明原因,吸取教訓,提出相應措施,對質量責任者按規定進行處罰。
八、各類巷道都要按成巷進度驗收進尺,不成巷不算進尺。
九、采區和回采工作麵搬家準備工作由生產礦長和總工程師負責,召集生產辦、供應科、安監處及其它有關科室研究,確定工程質量、數量、工期,並編製施工組織設計,經審批後由公司生產服務中心組織施工。
十、采區和回采工作麵的銜接工作必須統籌安排,要切實為回采接替的設備安裝、搬家倒麵留有餘地,保證做到搬家倒麵不停產或少減產。
十一、采區和工作麵移交,必須有完善的通風、灑水、供電、運輸、信號、照明和排水係統,各設備必須進行試運轉,在不影響安全生產、巷道暢通、支架完整的情況下方可移交生產。
十二、采區和工作麵安裝完畢後,由生產礦長、總工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生產。
十三、全礦每月組織一次安全質量大檢查,嚴格檢查驗收,獎優罰劣。
采煤工作麵質量及文明生產管理製度
(HLWIMS-C-2008-01-霍洛灣煤礦采煤工作麵質量及文明生產管理製度-11)
一、采煤工作麵質量管理
1、有關審批的技術資料和鑒定資料齊全,按有關驗收製度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投產。
2、有合格的作業規程和管理製度。
(1)、 作業規程能貫徹有關技術政策,並能結合實際,指導現場工作。
(2)、 從編製審批到貫徹要有健全的管理製度,由總工程師組織,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複查,並有複查意見。
(3)、 支護設計要根據礦壓觀測地質資料,並經頂控製專家進行係統科學計算,對支護方式、支護強度的選擇要有科學依據。
(4)、 工作麵初次放頂、收尾及地質構造專項措施;綜采有切眼安裝和撤麵的頂板管理專項措施。
3、堅持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監測,並有健全的分析和處理責任製。
(1)、抽查支護的支撐力。
(2)、有現場支護質量監測記錄表(監測指標預報表、支架工作狀態圖、支架支撐力曲線圖)。
(3)、動態監測必須堅持“監控、圖表、閱示、貫徹”四環節。
4、堅持開展對工作麵工程質量和頂板管理及規程兌現情況的班評估工作,要求做到班評估,領導閱示,貫徹落實,台帳管理。評估內容有:區隊領導跟班指揮生產、支柱初控力達到標準要求、“三大規模”執行及“三違”情況、液壓係統運轉及漏液情況、隱患處理及交接情況,主機運轉情況、頂底板移近量。
5、開展工作麵地質預報工作,每月至少預報一次,並寫出書麵材料向有關部門彙報。
6、工作麵控頂範圍內,頂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7、機道梁端至煤壁頂板冒落高度不大於200mm,綜采不大於300mm。
8、工作麵頂板不出現台階下沉,綜采工作麵支架前梁接頂嚴密無浮石。
9、工作麵支護
(1)、初撐力不低於規定值的80%,當裝有初撐力保證閥時,可以不裝溫測壓力表,但必須留壓力表插口,以便檢測初撐力、保證閥是否正常工作。
(2)、支架要排居一條直線,其偏差不得超過±100mm。
(3)、支架頂梁與頂板平行支設,其最大仰角≤7度。
(4)、相鄰支架間不能有明顯錯差(不超過頂梁側護板高的2/3,支架不擠、不咬、架間空隙不超過規定200mm)。
10、安全出口與端頭支架
(1)、綜采工作麵要使用好端頭支架。
(2)、工作麵上下出口的兩巷,超前支護必須用金屬支柱和鉸接梁(或長鋼梁),距煤壁10m範圍內打單排柱,換棚子時可用“十字”頂梁。
(3)、上順槽自工作麵煤壁超前20米範圍內支架完整無缺,高度不低於1.8m,有0.7m寬人行道。
(4)、超前支柱初撐力≥50KN。
11、回柱放頂
(1)、控頂距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回風、運輸順槽與工作麵放頂線放齊(機頭處可根據作業規程放寬1排)。
(2)、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的工作麵,采空區冒落高度普遍大小1.5倍采高,局部懸頂和冒落高度不充分[≤(2×5)m]用叢柱加強支護,超過的要進行強製放頂,特殊條件下,不能強製放頂時,要加強可靠措施和礦壓觀測資料及監測手段。
(3)、發頂線支柱數量齊全,支柱有力,擋板有效,特殊支護(戧柱、戧棚)符合作業規程要求,放頂時按組配足水平楔(每組不少於3個)。
(4)、無空載支柱(支架)。
12、煤壁機道與頂底板垂直
(1)、煤壁平直,與頂底板垂直。
(2)、綜采要及時移架,端麵距是最大值≤340mm,前梁接頂嚴密。
(3)、單一長壁工作麵機道不準留頂煤。
13、煤炭回收
(1)、回收率達到要求。
(2)、不丟頂底煤。
(3)、浮煤淨。
二、采煤工作麵文明生產管理
1、作業規程的編製要符合有關規定,做到科學合理,內容齊全,圖文清晰,審批、貫徹手續齊備。
2、排水管道維護正常,不漏水,管道輔設符合標準。
3、巷道內無浮碴、雜物、積水、淤泥(淤泥、積水長度不超過5m,深度不超過0.1m)。
4、材料、工具、設備碼放整齊,並有標誌牌。
5、機電設備按維修製度定期檢查、維修,確保完好,設備保護要齊全,電器設備消滅失爆,電纜懸掛符合規定。
6、順槽膠帶輸送機輔設要平穩、直,撐架、托滾齊全完好,膠帶不跑偏,皮帶架上下無煤泥。
7、乳化液泵站和液壓係統完好,不漏液。
8、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要有防水設施,閑置設備和材料放在安全出口20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9、行人側寬度不小於0.7m。
10、支架不擠、不咬,要垂直頂底板,且排成一條直線,初撐力符合規定要求。
11、支架前梁接頂嚴密無浮石。
12、工作麵風量分配符合規程要求,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瓦斯積聚。
掘進工作麵質量管理製度
(HLWIMS-C-2008-01-霍洛灣煤礦掘進工作麵質量管理製度-12)
一、質量管理要嚴格實行項目負責製,建立健全網員管理負責製,工作質量驗收嚴格執行《霍洛灣煤礦質量標準化標準》。
二、要求生產單位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辦法,確定管理網絡。
三、質量聯合檢查製度:質量聯合檢查包括旬檢與月檢,月檢時要求生產單位提交巷道必須是成品,監理人員上尺、上線量取並據實評定等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巷道不予驗收,補檢的巷道降一級評定。
四、對於錨杆或錨噴支護的巷道,錨杆打注時,在布置上要求掛布點,或用激光指麵控製;噴漿必須掛線控製,確保表麵平整度;現澆砼為保證接茬平整、麵層光滑,在支模澆注前必須驗模,內層鋪塑料紙。
五、質量等級評定嚴格執行《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有關規定。質量每月評定一次,評定等級由生產辦考證定級。
六、對於需作隱蔽驗收的工程,必須嚴格履行隱蔽程序,否則除承擔質量事故造成的後果外,同時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七、所需要的原材料必須有合格證、化驗單,材料檢驗合格證並由項目監理人員認可方可使用,砼配料要求有配合比例。
八、每月驗收前,生產單位要提供相應的自檢資料,作為質量驗收的每一手資料。
九、質量事故報告及調查製度:發生事故,生產單位要馬上向生產技術部門報告,並做好事故現場搶險及保護工作。生產技術主管部門要根據事故等級逐級上報。同時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負責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工作。對事故上報不及時或隱瞞不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質量文件記錄製度:質量記錄是責任追溯的依據,應力求真實和詳盡,各類現場操作記錄及材料試驗記錄、質量檢查記錄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各類工程程序接口的處理,應詳細記錄當時的情況,理清各方責任。
十一、質量否決製度:對不合格的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必須進行返工。不合格分項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二、獎懲:日常監理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出現事故的大小,有權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1000元以上的罰款需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後執行。
十三、對外來施工單位,在執行合同規定的同時,原則上執行上述規定。
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采掘工程質量管理,提高采掘工作麵質量標準化水平,確保礦井安全高效的生產,依據內蒙古自治區2006年8月製定的《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以及天隆公司相關文件,結合我礦目前綜采、綜掘工程質量的實際情況,本著切合實際、便於操作、適當精簡、提高標準、從嚴要求的原則,特製定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我礦綜采隊、綜掘隊、炮采隊、炮掘隊以及外委施工隊。
第三條 采掘工程質量是礦井質量標準化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采掘隊必須嚴格執行。生產辦質量管理人員要嚴格按本辦法的要求,加強對采掘隊工程質量的檢查、監督和獎罰。
第二章 綜采工作麵工程質量
第四條 綜采工作麵頂板管理
1、支架前梁必須接頂嚴密,頂梁上無浮煤、矸石。否則處罰支架工10元/架。
2、因頂、底板未割平造成支架前梁接頂不嚴密,不接頂支架數超過總數15% 以上處罰煤機司機10元/架;
3、機道梁端至煤壁頂板冒落高度>200mm,處罰支架工和煤機司機各5元/架。
4、正常情況下延頂割煤,及時移架支護,防止漏矸,否則造成漏矸,處罰煤機司機10元/架;未及時移架支護造成漏矸,處罰支架工10元/架。
5、兩端頭三角區過渡平緩,與巷道頂、底板割平。發現100—150mm台階,處罰煤機司機50元/處。
第五條 綜采工作麵支護
1、工作麵支架初撐力不低於設計值的80%(252bar)。達不到要求的,每架處罰當班支架工20元。
2、停產期間或正常生產過程中,支架前探梁必須及時伸出。無故不伸出的,每架處罰當班支架工10元。正常割煤過程中,支架前探梁伸出距拉架工不超過10架,收回距煤機5~10架距離。
3、工作麵支架必須排列成一條直線,其偏差不超過±50mm,中心距按作業規程要求,不超過±100mm。有一處不合格,處罰支架工10元/架;
4、支架液管不漏液、閥組不竄液。否則,處罰10元/處。
5、乳化液濃度達到3~5%。低於3%,處罰控製台電工50元/次。
6、工作麵相鄰架間無明顯錯茬(不超過頂梁側護板的2/3),不咬架、不擠架,架間空隙<200mm。否則,一處處罰支架工50元。出現倒架現象每架處罰支架工5元。
第六條 綜采工作麵超前支護
1、長度不夠,每少一根單體支柱,處罰跟班隊長50元/根
2、支柱不成一條直線,偏差超過±50mm,處罰支柱工50元/根。
3、柱距不符合規定,偏差超過±50mm,處罰支柱工50元/
4、單體支柱三用閥卸液端指向采空區,不合格處罰支柱工50元/根。
5、打超前支護的液管必須吊掛,嚴禁落地。否則處罰支柱工50元/次。
6、單體支柱必須戴柱帽、穿柱靴,否則處罰支柱工50元/根。
7、單體支柱間按規定防倒繩連接,支柱編號管理,,一處不合格,處罰50元/每處。
第七條 綜采工作麵煤壁
煤壁平直,與頂、底板垂直,無傘簷、台階。傘簷、台階長度超過1m、最大突出部分超過200mm,處罰煤機司機20元/架。
第八條 綜采工作麵刮板機
1、刮板機必須平、直。正常情況下,因底板沒有割平,①造成溜子縱向局部凸起或凹下,處罰煤機司機10元/節;②橫向溜子上飄或下紮,處罰煤機司機10元/節。
2、發現溜子機頭、機尾上翹或下紮,處罰煤機司機50元/次;由此而造成過渡啞鈴銷損壞、斷鏈事故,追查處理。
3、溜子嚴重竄移,罰帶班隊長和班長各200元。
第九條 煤質、回收率
1、正常情況下沿煤層底板割煤,不許丟底煤,丟底厚度超過30cm,長度大於15m,處罰煤機司機20元/架。
2、正常情況下工作麵采高不低於2.3m,遇構造可適當調整,但最低不能低於2.1m,否則低於此限罰煤機司機20元/架。
3、無特殊情況嚴禁割頂、底板。割頂、底板厚度超過50mm,長度超過3架,處罰煤機司機50元/米。
第十條 文明生產及安全管理
1、移變列車的所有列車隨時保持幹淨,無積塵、無破損、無油汙。有積塵、油汙或破損,否則,處罰控製台電工50元/次。
2、移變列車至工作麵溜子機頭、機尾的冷卻水管、液管管線吊掛整齊並無跑冒滴漏。管線吊掛不整齊或有跑冒滴漏,發現一處,罰跟班隊長50元/處。
3、從移變列車至工作麵溜子機頭、行人聯巷雜物(指鐵絲頭、油桶、木塊、飯盒、電纜皮、膠管、編織袋、磚頭等)清理幹淨,發現一個或一件,處罰50元。垃圾箱數量和規格按礦統一要求製作設置,並有醒目標誌,無雜物收集箱或標誌不明顯的,罰隊長100元/次。
4、材料及拆卸的皮帶件分類碼放整齊(正常情況必須碼放在聯巷裏),沒有分類碼放整齊,罰跟班隊長50元/次。
5、皮帶機尾至溜子機頭冷卻水集中排放,嚴禁冷卻水隨意落地。否則發現一次處罰跟班隊長50元;對噴霧水箱、乳化液箱的進水進行控製。發現箱體溢水,處罰控製台電工50元/次。
6、工作麵及兩巷,積水不超過長5m、深0.2m。否則處罰班長50元/處。
7、從移變列車至工作麵1#支架的淤泥、浮煤清理幹淨。否則,處罰跟班隊長和班長各50元;若巷道底板局部低凹積水或有淤泥,則必須用石子鋪墊出人行道,否則,處罰跟班隊長和班長各50元。
8、進入工作麵的行人聯巷口必須懸掛通行指示牌,行人聯巷必須平整、並且打掃幹淨。無指示牌,處罰隊長50元;不平整或沒有打掃幹淨,處罰隊長50元。
9、工作麵所有支架的立柱、踏板、PM4、四連杆、管線及編號牌上必須經常保持幹淨,支架上所放設備必須吊掛或碼放整齊,支架底座前的浮煤(或煤塊)必須清理和衝洗幹淨。踏板必須固定牢固,如果支架有積塵、架前有浮煤(大塊)、設備放置雜亂,處罰跟班隊長和班長各50元。
10、工作麵溜子電纜槽內必須隨時清理幹淨。如果有煤泥堆積或煤塊未及時清理,罰班長50元。
11、單軌吊電纜管線必須綁紮整齊,綁紮間距為0.6~1m,綁紮線頭整齊。否則,罰機電副隊長和檢修班長各50元/次。
12、主供液管每隔1.5米、接頭前後0.2米必須用卡子並聯捆紮牢固。否則,一處處罰機電副隊長50元。
13、工作麵溜子機頭、機尾段及轉載機橋身段必須經常保持幹淨,存放物件必須碼放整齊。否則罰跟班隊長50元/處。
14、不允許用水管或冷卻水管直接往順槽底皮帶上麵澆水。否則,發現一次,罰崗位工50元/次。
15、移變列車處設置的安全急救箱、工具箱必須擺放整齊、醒目,箱內器具整齊有效。未設置或擺放淩亂的,一次處罰隊長和機電副隊長各50~100元。
16、工作麵機頭、機尾設置敲幫問頂工具,擺放整齊、標識醒目,損壞或變形需及時更換。未按要求設置,一次處罰隊長50元。
17、每班交接班必須將煤機機身上浮煤清理幹淨,否則,每次處罰跟班隊長50元。
18、工作麵機頭、機尾和架間均應安設噴霧裝置,霧化效果好,正常生產過程中必須使用。無設施,處罰隊長100元。未正常使用,每次處罰跟班隊長50元。
19、瓦檢員每班按要求檢測和填寫瓦檢牌板和記錄。CH4、CO探頭按要求掛設,監控線盤繞整齊。一處不符合要求,處罰兼職瓦檢員50元。
20、聯巷密閉前深度大於6m必須設柵欄和掛警示牌,否則,罰帶班隊長50元/處。
第十一條 獎勵
當班工程質量優良,文明衛生幹淨整潔,無割底、割頂、漏矸現象,支架初撐力符合要求,獎勵當班500元。
第三章 掘進工作麵工程質量
第八條 掘進工程質量
1、巷道寬度
以設計巷道寬度為基準,對掘進巷道的寬度進行檢查。掘進巷道超過設計寬度在-50~+200mm以上,每米處罰煤機司機(或打眼工)50元。
2、巷道高度
以設計巷道高度為標準,對掘進巷道的高度進行檢查。掘進巷道超過設計高度在-50~+200mm以上,每米處罰煤機司機(或打眼工)50元。
3、聯巷抹角
掘進巷道的開口、聯巷口等地點的抹角規格尺寸大角不大於3m,小角為1m,巷口跨度不大於9m。輔運順槽的開口抹角為4×4m,回撤通道聯巷的回撤通道側巷口嚴禁抹角,而輔巷側聯巷口抹角尺寸不大於3×3m超過此規定,一處對煤機司機(或打眼工)罰款100元。
抹角處超規定必須及時進行加強支護,否則,處罰跟班隊長100元。
4、巷口頂台階
施工巷道交岔口不得留設頂台階,否則每處處罰煤機司機(打眼工)50元,如留了台階必須進行掛網支護,否則對帶班隊長罰款100元。
5、正巷頂、底、幫台階
正巷嚴禁留設頂台階,如出現頂台階必須進行掛網支護,並每處處罰煤機司機(打眼工)100元。邦、底台階超過100mm,每處罰煤機司機(打眼工)50元。
6、掘進巷道浮煤、淤泥、髒雜煤
掘進巷道內浮煤必須清理至巷道底板,特別是聯巷內嚴禁堆浮煤。拉移皮帶機尾後,必須及時清理該處所留浮煤。如發現移皮帶機尾後所留的浮煤未清理,每堆處罰跟班隊長100元。
第九條 支護工程質量
1、錨杆扭矩、間排距
掘進巷道的錨杆扭矩及間排距由生產辦監理人員實行分段抽查(間排距誤差範圍在-100~+100mm)。每次抽查掘進巷道的錨杆數量不少於10根,要求錨杆扭矩或間排距合格率不低於90%。如其合格率低於90%,每根罰錨杆機司機50元。
2、錨杆外露長度
錨杆外露長度要小於50mm(托盤以下的長度)。如錨杆外露長度大於50mm,則按10元/根進行處罰,如果外露過長的錨杆失效應在周邊及時補打錨杆,不及時補打的加倍處罰。
3、巷道出現地質變化支護原則
⑴、頂板有裂隙、離層、破碎采用錨杆加網支護。
⑵、遇斷層采用錨杆、金屬網、錨索聯合支護。
⑶、有片幫危險的巷幫采用錨網支護。
⑷、噴漿巷道掛網支護采用鋼筋網,不噴漿巷道掛網支護采用金屬網。
⑸、綜采工作麵兩順槽正幫支護采用玻璃鋼錨杆和塑料網。
⑹、掘進巷道延頂掘進必須短掘快支,並采用掛網支護。
出現地質變化沒有按上述原則及時支護的每處處罰跟班隊長100元。
在掘進隊所轄範圍內巷道開始出現頂板離層、少量掉碴、破碎、片邦等情況時,掘進隊跟班隊長必須采取加密錨杆、錨杆鋼帶支護、錨網支護、錨索支護等有效措施及時進行處理,一次支護到位,嚴禁甩在後麵,並及時告知礦主管領導和生產技術組。否則給予1000元處罰。
局部巷道的鋼筋鋼帶必須緊貼頂板,錨杆必須架設於鋼筋鋼帶的有效固定部位。如出現鋼筋鋼帶未用錨杆固定或鋼筋鋼帶變形不貼頂的情況,按每條鋼帶20元的標準對施工人員進行處罰,並要求進行整改,否則加倍處罰。
金屬網片安裝必須搭接良好,壓實,貼頂,搭接長度不小於200mm,網片綁紮牢靠。如出現金屬網片未用錨杆固定或錨杆支護數量不夠,綁紮、搭接不符合規定等情況,按每片金屬網50元的標準對施工人員和帶班班長進行處罰,並要求進行整改。
錨索支護必須按照規程要求及時支護到位,凡是滯後規程設計要求支護的單位,每次對隊長罰款100元,跟班隊長罰款200元,對所在區隊罰款1000元。
4、漏打、失效錨杆的處理
井下現場發現缺失、失效1根錨杆處罰錨杆機司機50元,帶班隊長30元,並責令其限期整改。複查仍達不到要求的,除對責任人處以二倍的罰款外,對隊長處罰50元。
5、錨杆支護順序和循環進度
掘進和錨杆支護必須嚴格執行正規循環作業。錨杆扭矩必須保證一次緊固到位,嚴禁巷道錨杆未支護到位就繼續進行掘進。發現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超空頂作業、巷道局部間斷性進行錨杆支護,由安監處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空頂處應設置醒目的標誌杆,否則,處罰煤機司機50元/次。
6、支護材料的日常管理
掘進隊必須認真做好支護材料管理工作。在杜絕浪費的同時,要求所支護巷道的錨杆間排距、支護密度必須在質量標準允許誤差範圍內,嚴禁超出允許範圍進行節餘或超用。
在井下發現隨意丟棄支護材料的情況,按所丟棄支護材料原值的10倍進行處罰。
掘進隊必須將支護材料使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及時彙報礦生產辦,以便生產辦及時與生產廠家協調解決。
第四章 采掘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和獎罰辦法
第十一條 礦相關部門巡檢人員對檢查出的問題現場進行落實處理。現場不能及時處理的或需協調解決的,當班升井後,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處理,並按本辦法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掘進工作麵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
1、掘進隊跟班隊幹必須對當班掘進巷道的工程質量按循環詳細驗收,按礦發統一表格認真填寫,一式兩份,每周送生產組一份。驗收情況必須真實,如果該巷道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對驗收人嚴肅處罰。
2、在掘進工程質量日常檢查時,生產辦監理人員必須將每次檢查的區段進行記錄,並按本辦法進行逐項檢查。
3、切眼、回撤通道的掘進工程質量是綜采麵設備安裝、回撤正常進行的根本保證。切眼、回撤通道及其輔巷的巷寬、巷高、聯巷抹角尺寸和位置、聯巷間距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質量要求,嚴禁在通道側聯巷口或貫通小聯巷口留頂台階。切眼、通道與順槽貫通點必須做到頂、底、邦平整,不留台階。在日常檢查和竣工驗收中,必須將切眼、回撤通道的工程質量管理作為重點,從嚴管理,從重處罰。在回撤通道、切眼等施工完畢後,由生產辦、機電科、安監站等單位人員進行一次竣工驗收。驗收完畢,由生產辦出具掘進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報告,並在報告中明確要求掘進隊限期盡快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如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存在問題,在當月末工資結算時按相應數量不合格進尺的二倍進行從重處罰。
第十三條 綜采工作麵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
1、每月四次對綜采工作麵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和驗收並嚴格按照《綜采工作麵工程質量標準及檢查評分辦法》並結合質量組的日常檢查進行打分。
2、綜采工作麵工程質量必須做到“三直、兩平、一淨、兩暢通”。在日常檢查中達不到此要求,按本《辦法》進行處罰。
第十四條 獎罰辦法
1、區隊大額罰款必須落實到責任人。對罰款分解的一般原則:隊長分攤罰款金額不小於罰款總額的5%;分管付隊長分攤罰款金額不小於罰款總額的10%;若不能按時分解罰款總額落實責任的,則由隊長分擔該項罰款的20%、采掘隊長分擔30%。
2、出現采掘工程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的采掘隊能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的,可以視情況從輕處罰。
3、出現采掘工程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的采掘隊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的,必須從重處罰。罰款額度按采掘工程質量處罰標準的二倍以上進行處罰,並在當月的工資結算單上扣除相應數量的不合格原煤產量或進尺。
4、生產辦有權對優良工程給予獎勵。
(1)、在每月綜采工程質量檢查中,做到“三直、兩平、一淨、兩暢通”,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給予該綜采隊500-2000元的獎勵。
(2)、在每月掘進工程質量檢查中,掘進巷道成形規整,觀感良好,且符合本辦法規定,可給予該連采隊500-2000元的獎勵。
(3)、獎勵也必須落實到具體人,不得隨意變更。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明確的事宜,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以及天隆公司相關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礦製定的以前與此抵觸的相關規定自行終止。
煤質管理實施辦法
為了提高我礦煤炭產品質量,牢固樹立“以質量求生存,以質量求發展,以質量求效益”的經營思想,堅持 “質量為本,產環保優質煤炭”的質量方針,確保我礦的煤炭產品能夠滿足市場的需求,並不斷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打出霍洛灣煤炭品牌。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機構設置
建立煤質行政管理、煤質監督檢查和煤質管理實施體係,形成從井下煤炭生產、煤炭井下運輸、井口篩選加工,到裝運全過程的煤質管理網絡,成立辦公室、區隊、班組三級煤質管理機構。
1、成立煤質管理委員會:
成立煤炭質量管理委員會,負責全礦的煤質管理行政領導工作。從礦井生產技術管理、生產計劃安排及組織實施,到礦井技術改造,實行全過程的煤質管理。
主 任:石雄山
副主任:張槐森、崔誌榮、劉璽、孫穎
成 員:樊傑、郭誌忠、楊布赫、奇峰、蘇保俊、趙文智、杜龍滿、姚誌紅、高磊、楊布赫、孫世平、張學昌、王再飛
2、委員會下設辦公室
煤質監督檢查辦公室,由煤質管理員和有關管理人員組成,負責日常煤質監督檢查和煤質管理工作。
主 任:杜龍滿(兼)。
成 員:王軍、黨世卿
3、成立煤質管理實施小組:
各隊成立煤質管理實施小組,各單位的行政一把手為責任人,行政副職及技術主管為小組副組長,班組長、放炮員兼任煤質員。負責生產過程中的煤炭質量。
各班組為煤質措施的執行機構,相應成立煤質活動小組,並在生產過程中開展全麵煤炭質量管理活動。班組長為直接責任人。
A 組:
組 長:張學昌(兼)
副組長:趙彪、李智、張繼光、吉日戈拉、袁國生
成 員:劉金海、馬曉軍、馮建軍、饒廣、張振軍、路長在、張天立、張潤平、高文秀、柴亮、陳義旺、劉東陽
B 組:
組 長:楊布赫(兼)
副組長:安永剛、李峰、李耀邦、鬱明亮
成 員:郭二文、白世寬、麻巨平、訾小平、劉金和
C 組:
組 長:孫世平(兼)
副組長:胡生利、高永勝、張廣勝、郝栓虎、李鵬
成 員:溫雄、劉正飛、文二衛
二、管理職責與權限
1、管理委員會職責與權限:
(1)、負責貫徹落實公司有關煤質方麵的規章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領導煤質管理機構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煤質管理。
(3)、指導煤質管理工作,協調解決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4)、負責推廣先進的生產工藝、設備和監測手段,並根據市場需要進行技術研究,製定合理的技改和配采方案,優化工藝流程,滿足用戶對煤質的要求。
(5)、結合生產實際,製定煤質管理措施,完成公司下達的煤質指標。
(6)、組織召開煤質分析會,研究和製定保證煤質的措施,落實對各生產單位的煤質考核指標。
(7)、負責製定和修改煤質管理實施辦法及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8)、對違反煤質管理有關規定和煤質出現問題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2、礦級領導的職責與權限:
(1)、礦長為煤炭產品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指揮和協調煤質管理工作。
(2)、生產副礦長負責生產過程中的煤質管理工作,協調解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煤質問題,對產品質量負直接責任。負責煤質管理實施細則的實施和對各單位的考核工作,並組織獎罰兌現。
(3)、總工程師負責產品生產全過程的技術管理和質量檢驗工作,組織製定提高煤質的技術措施,並根據公司下達的煤質指標組織編製煤質計劃和進行煤質預測預報工作。
(4)、其他礦領導按職責範圍主動開展煤質管理工作。
3、職能部門的職責與權限:
(1)、煤質監督檢查辦公室:
①、在煤質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落實各項煤質管理實施辦法。
②、負責煤質中、長期規劃的編製和進行采掘工作麵的煤質預測預報工作,並按時上報有關部門。
③、根據公司下達的煤質考核指標,負責編製月煤質計劃,把指標分解到各隊,並嚴格進行考核。
④、研究煤層和煤質變化規律,製定提高煤質的措施。當生產過程中煤質發生變化時,及時向礦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影響煤質的因素。
⑤、負責從生產到裝車全過程的煤質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影響煤質的問題,及時落實並監督責任單位進行整改。有權對違反煤質實施辦法的單位或個人按規定進行處罰。
⑥、做好煤層煤樣和生產煤樣的采集、送驗工作,並在調度會上通報各隊煤質完成情況,提出提高煤質的具體措施。
⑦、參與《作業規程》的審查,做好煤質技術管理工作。
⑧、定期組織召開各實施小組有關煤質問題會議,協調解決生產單位在煤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⑨、負責收集、整理礦井煤質資料,建立有關的煤質圖表和台帳。
⑩、根據需要及時向礦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化驗分析資料。
⑾、負責煤質技術管理。在保證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在技術設計、工藝流程、煤層配采、采掘工藝、篩選方法等方麵提出提高煤質的建議,對影響煤質的技術方案和措施進行修改和完善,進行日常的煤質管理工作。有權對違反煤質實施辦法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2)、調度室職責與權限:
負責煤炭生產全過程的調度指揮和組織實施,協調煤質管理工作出現的問題。有權對產品質量事故進行追查,有權監督生產全過程的煤質管理工作和產品檢驗工作,有權製止違反煤質管理實施辦法的行為,並有權進行處罰。
(3)、經營辦職責與權限:
負責煤炭經營計劃的編製和成本管理,有權檢查煤質計劃的落實和完成情況,同時依據煤質管理辦法進行獎罰兌現。
(4)、安監站職責與權限:
參與日常煤質管理工作,有權對違反煤質管理實施辦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5)、綜合辦職責與權限:
負責對職工的質量教育,對煤炭產品質量和煤質管理工作進行宣傳與報道。
(6)、其他部門協助煤質管理部門進行全方位的煤質管理工作。
(7)、煤質管理實施小組職責與權限:
采掘隊隊長、機運隊隊長對本單位的煤質管理負直接責任。
①、負責本單位全麵的煤質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礦煤質管理措施,製定本單位提高煤質的保證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②、負責將煤質指標分解到班組,煤質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崗位,並嚴格管理,認真檢查與考核。
③、對本單位煤質管理存在的問題,要積極組織整改。
④、班前會要有保證煤質的具體內容。
三、煤質管理辦法
1、煤質預測預報實施辦法。根據地質資料和煤層煤樣化驗結果,對采掘工作麵的煤質情況提前進行預測預報,為生產及煤質管理提供參考依據。
2、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實施辦法:
(1) 、煤質管理委員會和煤質監督檢查辦公室人員經常深入生產一線,對原煤生產全過程及商品煤質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生產各環節存在的問題。
(2) 、日常檢查實行動態檢查製。煤質管理員現場解決生產單位在煤質管理上存在的問題,保證煤質措施落實到位。
(3) 、每旬進行一次全麵、細致的定期煤質檢查,找出不足,加強管理。
(4) 、煤質檢查人員工作中必須嚴格、認真,對查出的煤質問題,要堅持“四不”原則,即:不遷就、不照顧、不講客觀、不搞下不為例,一律從嚴處罰。
(5) 、當生產和煤質發生矛盾時,生產要給煤質“讓路”。不符合煤質要求,絕不允許生產。
3、煤質考核驗收實施辦法:
(1) 、對各生產單位的煤質管理工作實行日常抽查、定期旬檢、月末考核驗收的實施辦法,每月由生產辦進行一次綜合考評。並納入月度經營考核範圍。
(2) 、製定各生產單位的煤質管理標準和考核辦法。被考核單位:綜采隊、掘進隊、運轉隊。
(3) 、根據考評結果進行獎罰,當月兌現。
四、 獎罰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煤質管理工作,提高煤炭產品的質量,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對煤質管理人員和各生產單位的獎罰實行重獎重罰的原則,以提高煤質管理人員和各生產單位抓好煤質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1、動態檢查處罰辦法:
(1)、由於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誤,嚴重影響煤炭質量或造成質量事故的,應追查事故原因,對責任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2)、在現場檢查中,對違反“煤質管理措施”有關規定的現象,視違反程度輕重,每次處以責任單位1000元以下,相關人員500元以下的罰款。
(3)、生產單位連續兩班出現煤質不合格時,令其停產整頓,查明原因,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後方可生產。
2、月末考核獎罰辦法:
對生產單位的獎罰。以日常小班檢查結果為依據,采取評分的方式進行考核。月考核得分85分的不獎不罰,85分上下進行對等獎罰。每超欠1分獎罰工資總額的1%。獎罰結果在當月的工資中兌現。
調度管理製度及工作標準
為加強礦井生產調度指揮工作,使生產調度真正成為組織礦井生產的指揮中心和參謀部,全麵科學地,有預見性地組織指揮生產,更加適應礦井生產需要,特製定本製度。
一、要建立礦級領導幹部值班製度,每天要有一名礦級領導幹部24小時值班,同時配備一名業務部門負責人值班。值班人員全權負責指揮當日的安全和生產工作,並認真填寫領導幹部值班記錄,其主要任務是:
1、全麵負責當天的生產協調和指揮,做到全麵、安全地完成當日生產任務。
2、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發現問題及時指示當班值班調度員組織有關部門派人迅速進行處理,必要時親臨現場指揮,以保證正常生產。
3、綜合分析當日安全生產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同時值班領導幹部要召開臨時性的安全生產調度會議
。
4、對上級領導下達的安全生產指示要及時閱辦並組織值班調度員迅速準確地下達到基層,或交有關部門辦理,並認真檢查貫徹落實情況,對基層要求解決的問題及時處理。
5、如果在值班時間內發生重大傷亡和非傷亡事故,在礦長、總工程師未到調度室以前,擔負起應急搶救的臨時性指揮工作。
6、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填寫好值班記錄,對本班生產情況及待辦的事宜都要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二、認真做好日常調度工作,其具體要求是:
1、提前接班辦好交接班手續,把上一班已辦,待辦的事項和下一班要注意的問題交清、交全。
2、接班後,要認真查看上一班的調度記錄,熟悉情況,及時調度各生產單位工作點的情況,統計好各單位的作業任務和出勤人數。
3、班中隨時調度各基層單位的作業任務進展情況,解決好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做好記錄,重大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請示彙報。
4、每班末要做好各單位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的統計記錄。
5、一天結束後,做好三(四)個小班的生產任務完成量彙總,填寫好記錄,向公司調度室彙報,並做好三(四)個小班的生產、安全情況分析。由值班主任在調度會上彙報全天情況。
6、一旬,月完結之後,做出旬和月報及生產簡報,報送分管領導和有關單位,及時準確地彙報到公司調度室。
三、認真組織開好各種會議
1、每天認真開好調度晨會。彙報清楚上一天安全,生產情況及遺留下來的問題,同時布置當天工作。
2、調度室負責召開事故分析會。事故分析前調度人員配合有關單位先到現場進行詳細的情況核實,而後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認真的分析,做好分析記錄及事故處理意見,報送有關單位和領導。
3、每月的15日和16日,由調度主任主持。組織召開下月作業計劃編審會議,礦總工程師布置下月各單位的工作計劃及各項指標,任務。
4、認真組織召開礦檢修工作專業會,在每月礦檢修日前兩天召開有關單位的專業會,認真細致地布置檢修任務及注意事項。
四、調度人員要深入基層(每月至少下四次井),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值班調度員及值班領導彙報,並提出解決辦法,重大問題要在現場組織解決。
五、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並認真貫徹執行。
六、要建立健全各種原始記錄及台帳、報表、牌版等,並做到填報準確、及時、清晰。
七、要建立健全資料保管製度,對各種資料進行編號、分類、建檔保管,到年限的資料及時整理送礦檔案室存檔。
八、要經常進行學習、建立完善的學習計劃。
生產調度會議製度
一、礦生產調度會在每日的上午8:00時召開,會議由調度主任主持。
二、會議由礦領導、區隊及機關部門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駐礦各單位負責人、外委工程負責人參加。
三、各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在7:50分之前進入會場,進入會場的人員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
四、會議中要通報前一天的生產與外運情況以及其它需通報的情況。
五、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了解前一天的生產情況以及本日的生產安排,彙報情況時必須準確無誤,彙報時語言應清楚,並提出需礦裏要解決的問題。
六、彙報內容應簡明扼要,不得羅嗦或重複某一個問題,提出應涉及到生產與安全問題,其它無關問題不得在會上說。
七、開會時間應控製在半小時之內,會議內容必須有記錄。
八、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文明用語,對某個問題有爭議時或會上解決不了的問題,由主持人安排會後解決。
九、會上由礦領導安排當日的生產以及安全注意事項,均衡一天的生產。
十、會議由主任宣部散會,與會人員方可有序退場,不得中間無故離會。
調度員交接班製度
一、調度員要24小時值班、不得離崗、脫崗、睡崗,一經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累計三次、調離本崗位。
二、接班調度員要提前10分鍾到崗、先熟悉情況。下班調度員要遲下20分鍾,待一切交代清楚後方可離去。
三、上一班調度員未來之前、下一班調度員不得離崗,否則所有責任由本班調度員承擔。
四、各班調度員必須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上一班必須向下一班交待清楚所掌握的井下生產情況、上級領導指示落實情況、各種記錄的填寫情況以及其他未盡事宜。沒有交接清楚、下班有權拒絕接班。
五、當班調度員要按時、準確填寫好值班的各類記錄和報表數據。
調度入井現場調度製度
一、調度員要經常深入井下,了解現場實際情況,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發現事故隱患,要采取措施立即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並向有關部門和分管領導彙報。
二、調度員入井及深入現場次數規定如下:調度員每月不少於4次。
三、調度員入井時間每班不少於3小時,對重點區域要跟班指揮,現場調度。
四、調度值班室有調度員現場入井記錄本,凡入井的調度員將井下現場檢查、處理的安全問題認真地填寫在記錄本上,當天值班調度員要催辦落實。
調度員值班製度
一、各班調度員必須按時交接班,上一班必須向下一班交待清楚所掌握的井下生產情況、上級領導指示落實情況、各種記錄的填寫情況以及其他未盡事宜。
二、熟悉調度室內所有監測、監控的操作以及監測監控係統的數據指標,如有超標或異常,要及時向通風隊及主管領導彙報,並隨時觀察綜采工作麵支架的初撐力及采高,不符合要求時要及時通知工作麵整改。
三、了解供電、通風、供水及運輸係統,安全工業監控操作中必須做到嚴、細、準、快。工業監控係統故障時,應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及設備啟、停車製度;嚴禁盲目操作。
四、當班調度員必須熟悉本班全部工作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隨時準備回答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詢問。
五、井下所彙報的影響安全和生產的情況,應積極聯係解決,同時做好記錄,應記清楚時間、隊別、地點、原因、性質等情況,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同時要調動一切力量做好搶救指揮工作,並記錄在案。
六、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隨時轉達上級的指示。上級來文要及時收轉,並做好記錄;同時要檢查有關事宜的落實情況。
七、當班調度員要及時調度各作業單位的作業完成情況,並按公司總調的要求及時彙報生產及倉存情況。
八、及時填寫各種記錄、台帳、報表,保證字跡清晰明白; EAM係統數據必須按時錄入;每天早調度會前,必須準時出齊各種報表。
九、當班調度員要隨時了解公司總調及時發送係統的指令和信息、並及時下載到指定文件夾;把消息打印出來、通知相關部門和分管領導、並做好記錄。
十、保持室內衛生,工作態度和藹可親;接聽電話時要熱情、耐心,有問必答,使用文明用語。
安全生產彙報製度
為了確保生產指揮係統正常、有序的運行,保證生產調度指令能及時貫徹、執行,特製定如下製度:
一、各固定崗位要及時接聽電話,如連續打2次無人接聽罰款50元。
二、各班接班後帶班隊長要及時用固定電話向調度彙報帶班隊長、班長姓名及工作麵的安全生產情況,調度室要有記錄。嚴格執行一班三彙報製度,否則,每少一次,罰帶班隊長50元。
三、安檢員、瓦檢員在重要工作地點或重要區域檢查後,要用固定電話及時向調度室彙報檢查情況,調度室要有詳細記錄。每班彙報不少於3次,每少一次罰款100元。
四、發生各類故障及影響,要及時向調度彙報故障現象,和影響原因。20分鍾內帶班隊長或班長要向調度彙報(輔助係統崗位工彙報),內容包括故障位置、原因、采取的處理辦法、預計影響時間等。否則對帶班隊長或崗位工罰款100元。
五、各隊在處理故障或重要的檢修過程中每1小時向調度室彙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完成後要及時彙報檢修結果。否則每少一次對檢修現場負責人罰款50元。
六、井下電、氣焊完工後必須向調度室彙報留守觀察人員姓名及有關措施的執行情況。
七、外委隊的重點工程現場彙報執行第四條。
附各種事故彙報程序:
1、發生各類事故要及時向調度彙報,預計影響30分鍾以內的機電故障彙報機電科長、值班領導,預計影響1小時的機電故障要及時彙報機電礦長、生產礦長。
2、工作麵出現異常情況時,如遇斷層、出現地質變化、突然湧水或湧水明顯增大、冒頂等現象時要及時彙報調度主任、生產辦主任、總工、生產礦長,情況嚴重要彙報礦長。
3、尾巷局扇無計劃停風要通知通風服務隊查明原因,停風30分鍾要及時彙報總工。全礦井停電及主扇停風要彙報通風服務隊、調度主任、安監站長、生產辦主任、機電科長、總工、機電礦長、生產礦長。
4、井下出現瓦斯超限、一氧化碳出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彙報調度主任、通風服務隊隊長、總工。
生產情況彙報製度
為了統一協調指揮生產,及時掌握和處理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工時利用率,特製定本製度
一、礦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一班三彙報製度,即接班時彙報、班中彙報和交班時彙報。接班時主要彙報當班生產安排和工作麵情況。班中主要彙報當班生產情況。交班時主要彙報當班任務完成情況。
二、礦各單位出現問題必須及時彙報礦調度,以便組織搶修、及時組織配件和安排檢修。
三、各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特殊地質構造時除製定相應措施外,必須及時向調度彙報處理方法及處理結果。
四、各施工單位在巷道貫通時,必須彙報清楚當班進度和剩餘量。
五、各施工單位每少一次彙報罰當班班長200元,有事故隱瞞不報者,每次罰該單位500元。
生產專題會議回複彙報製度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所布置的工作能及時落實,使周安全例會的作用更好的發揮,讓各項工作都能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特製定如下製度:
一、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和周例會所布置的工作,各分管領導和職能部門要按照分工和業務職責範圍,本著“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積極落實、提前布置、盡職盡責、按期完成。
二、完成的工作要及時彙報有關領導。對不能按期完成的任務,要視具體情況提前彙報有關領導,說明完不成任務的詳細原因,以便重新協調組織。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又不提前彙報完不成任務原因的人員,每次罰款200元,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影響和延誤工期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三、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和周例會所布置的工作,要做到事事有回音 、件件有落實。施工單位要對分管領導或部門所布置的工作要及時彙報完成情況。對不彙報的單位和個人,一次罰款100元。
四、任何人員在布置工作時,都要首先安排安全工作,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優質高效的完成任務。
五、施工單位和個人在專題會議上彙報工作時,要簡潔、明了,特別是安全工作要突出重點。對重要問題要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不能隻提問題,不提解決問題的方案。
電力調度操作製度
一、所有在井下高、低壓線路工作的人員通過調度員操作停、送電,必須執行“工作票製”及有關停、送電的其它製度。
二、工作負責人持機電科簽發的工作票交調度員,由調度員指令機電隊巡檢員和工作負責人到指定的高、低壓櫃所在地進行停電操作。高壓櫃停電後應拉出斷路器;低壓櫃停電後應拉開隔離開關,然後由巡檢員向調度員彙報。在確認負荷側沒有反送電,再打開櫃門。在負荷側驗電、放電、打短路接地線,並在開關上掛上“有人工作 禁止送電”的標誌牌。最後由調度員下令允許開始工作,同時由調度員作好停電記錄。
三、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工作地點掛接短路接地線,如因工作無法短路接地時應在工作地點前一級可以掛接短路接地線處進行短路接地,方可開始工作。
四、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要查看工作地點無短路接地等現象後,首先拆除自己掛接的短路接地線,並同調度員聯係,要求送電,調度員應指令巡檢員到停電現場與工作負責人共同拆除“有人工作 禁止送電”的標誌牌。拆除在負荷側接的短路接地線,並向調度員彙報。由調度員下令推入斷路器小車或合上隔離開關。最後由機電隊巡檢員合閘送電,同時由調度員做好送電記錄。
五、嚴禁約時停、送電操作。嚴禁開關櫃在分閘情況下,沒有任何安全措施進行線路檢修、拆、接等工作。
礦領導值班製度
一、值班礦領導堅持24小時值班。
二、值班領導值班期間有事離礦要向調度打招呼。
三、值班領導夜間確因有事不能值班(如外出等)要通知調度主任,調度主任安排其他領導順延值班。
四、當日值班領導要了解井下生產情況,並能深入井下,組織好當日全礦的生產。
五、值班領導在值班期間接到調度通知,生產中出現大的故障或影響正常生產的其它因素,積極組織人員處理。
六、當日值班領導要按時填寫好值班記錄。
礦領導及機關管理人員跟班製度
一、跟班領導要檢查落實好各工作麵的現場安全、重點對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進行檢查和督辦,查“三違”、查隱患,規範員工行為、堵塞安全漏洞。
二、跟班領導負責協調組織好本班的安全生產及質量標準化工作。
三、在完成本班各項任務指標的同時要為下一班的安全生產創造好條件。
四、做好現場交接班工作。
五、跟班途中不許以任何理由離開工作現場,如確實因安全生產需要離開時要和調度室打招呼,否則視為脫崗,罰款200元並在調度會上通報。
六、由於組織不到位造成本班出現完不成任務、工程質量差、現場文明衛生差等情況時根據情節對跟班人員罰款100—300元。
2008年調度業務學習培訓製度
為了逐步提高調度工作質量,充分發揮調度在生產中的職能作用,確保我礦2007年各項任務順利完成,我們針對我礦調度指揮中心現有情況、結合公司總調度室的要求,在去年培訓的基礎上,特製定了2007年度的學習培訓製度。
一、培訓原則:
1、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
結合本礦生產實際,要學以致用,使所學的調度理論知識能夠為生產服務。
2、因地製宜的原則。
本學習計劃以自學為主,對專業性較強的有關知識,聘請本礦的工程師和專業技術人員作輔導,但不脫產,不增設開支(不包括公司組織的培訓)。
3、“請進來、走出去”原則。
結合本礦實際,利用廠家來礦服務時間、穿插進行培訓、使調度員不斷掌握現代知識。利用休息時間、到各礦和公司進行現場參觀學習、提高感性認識、努力提高實踐水平。
4、循序漸進的原則。
運用科學的學習方法,紮紮實實的從基礎理論學起,不貪多求快,不搞形式主義。
二、培訓目標:
1、通過培訓學習,使調度人員進一步熟悉安全規程、操作規程、熟悉綜采麵,掘進麵作業規程,能做到按章指揮生產。
2、通過政治學習來提高思想覺悟,培養人人爭做優秀調度員的意識,做到在崗一分鍾,奉獻一分鍾。
3、熟悉調度業務理論,掌握調度工作的應知應會內容,能夠勝任本職工作,通過學習逐步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質量,再去年調度工作的基礎上有明顯的提高和進步。
三、培訓辦法及紀律:
1、每周調度組進行一次集中學習,主要學習公司及礦裏的規章製度,使調度員熟悉各種規章製度,做到按章指揮生產,不違章指揮。
2、每月請礦裏的工程技術人員給調度員進行培訓,主要學習采、掘、機、運、通等方麵的專業知識。使調度員熟悉礦井的專業係統知識,做到指揮生產有序,合理。
3、每月組織調度員下井不少於4次,讓調度員熟悉井下現場情況,做到指揮生產不盲目。
4、調度組要積極參加礦裏的各種講座和培訓,不斷提高專業理論知識,熟悉最新的采煤工藝和技術要求。
5、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模擬考試,主要考核調度員對專業及現場的熟悉和理解程度,按照成績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讓培訓、學習成為提高調度員業務水平的有效手段,使調度業務職能不斷提升,更好的為生產服務。
工業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一、調度集控、監測監控、井下通訊由機電科與通風服務隊負責管理。
二、工業電視、安全監測、工業控製及井上下通訊電纜、安全監測傳輸電纜、工作麵到上位機數據傳輸電纜和接線盒的維護維修工作由通風服務隊負責。
三、調度室內兩台上位機除值班調度員進行操作,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在機上操作。任何人禁止在上位機裝軟件、玩遊戲等。
四、工業電視、通訊電纜和電話、安全監測係統在各個點的攝像頭和傳感器、電源箱、控製主機等嚴禁隨意拆卸,如有問題及時通知生產指揮中心檢修人員。
五、配合通風隊定期對安全監測各分站傳感器進行一次調試 ,使調試各項指標符合規定。
六、工業監控係統的傳感器和信號電纜運行正常且未有其他事故發生時,嚴禁任何人對其操作。
七、工業監控係統停送電操作必須嚴格執行電力係統《電業操作規程》
調度搶險救災應急工作程序
一、發生人身和大的非人身事故彙報處理程序:
1、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後,要記錄清楚時間、地點、性質、概況和彙報人姓名;同時立即彙報調度主任、值班領導。
2、彙報礦山救護隊、公司總調,並做好記錄。並馬上召集礦長、總工程師、輔助救護隊、副礦長、安監站長及其它相關部門,根據事故性質及災情,研究、實施安全有效的搶救方案。
3、在礦領導未來之前調度室有權調動一切力量搶險救災、各部門必須無條件執行。
4、當召集人員到達現場後,應立即設立地麵基地(必需為礦調度室),成立由在礦領導及礦調度、生產、機電、通風、安監、物資、後勤、醫務等部門負責人和救護隊長組成的搶救指揮部,研究、製訂事故搶救方案和設立井下搶險救災基地。
5、根據指揮部製定的搶救方案調度室總體協調,由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落實進行搶險救災。
二、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後,礦調度室要請示礦領導後,再向公司總調度室彙報。
一:發生火災事故後,調度室應急處理措施
發生火災事故後,調度室應急處理程序
1、接到發生火災事故的電話彙報時,調度員要詳細詢問並記錄好彙報人姓名和彙報人所處的地點、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範圍大小、受災人員數量、事故點附近有無重要設備特別是移變及電控設備等。立即通知災區人員按規定路線馬上撤出。調度室要及時通知有關區隊和礦燈房及井口檢身房核查、核對升、入井人員數量。立即通知應急搶救車到指定地點待命。
2、迅速按應急響應計劃規定順序彙報調度主任、值班領導。同時彙報礦山救護隊、公司總調,並做好記錄。並馬上召集礦長、總工程師、輔助救護隊、副礦長、安監站長及其它相關部門,根據事故性質及災情,研究、實施安全有效的搶救方案。
3、立即準備好通風係統圖(包括通風網絡圖)、避災線路圖、礦井綜合工程平麵圖、礦井消防灑水係統圖。
4、根據領導指示做好各項指令下達或事故單位情況的彙報,積極組織搶救工作。
5、做好事故專題記錄,有電話錄音時必須用電話錄音。
二:發生水災事故後,調度室應急處理措施
發生水災事故後,調度室應急處理程序
1、接到發生水災事故的電話彙報時,調度員要詳細詢問並記錄好彙報人姓名和彙報所處地點、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範圍大小、受困人員數量、事故點附近有無重要設備特別是移變及電控設備等。立即通知災區人員按規定路線馬上撤出。調度室要及時通知有關區隊和礦燈房及井口檢身房核查、核對升、入井人員數量。立即通知應急搶救車到指定地點待命。
2、迅速按應急響應計劃規定順序彙報調度主任、值班領導。同時彙報礦山救護隊、公司總調並做好記錄,馬上召集礦長、總工程師、輔助救護隊、副礦長、安監站長及其它相關部門,根據事故性質及災情,研究、實施安全有效的搶救方案。
3、立即準備好供排水係統圖、避災線路圖、礦井綜合工程平麵圖、礦井消防灑水係統圖。
4、根據領導指示做好各項指令下達或事故單位情況的彙報,積極組織搶救工作。
5、做好事故專題記錄,有電話錄音時必須用電話錄音。
三:發生沼氣突出、瓦斯爆炸事故後,調度室應急處理措施
發生沼氣突出、瓦斯爆炸事故後,調度室應急處理程序
1、接到發生事故的電話彙報時,調度員要詳細詢問並記錄好彙報人姓名和彙報人所處地點、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範圍大小、受災人員數量、事故點附近有無重要設備特別是移變、電控設備、重要通風設施(如風門等)油脂、木材等,要及時安排撤人。調度室要及時通知有關區隊和礦燈房及井口檢身房核查、核對升、入井人員數量。同時,要設法了解和掌握事故地點附近氧氣濃度、CO濃度、總(進回)風量和風速。立即通知應急搶救車到指定地點待命。
2、迅速按應急響應計劃規定順序彙報調度主任、值班領導。同時彙報礦山救護隊、公司總調,並做好記錄,馬上召集礦長、總工程師、輔助救護隊、副礦長、安監站長及其它相關部門,根據事故性質及災情,研究、實施安全有效的搶救方案。
3、立即準備好通風係統圖、避災線路圖、礦井綜合工程平麵圖、礦井消防灑水係統圖。
4、根據領導指示做好各項指令下達或事故單位情況的彙報,積極組織搶救工作。
5、做好事故專題記錄,有電話錄音時必須用電話錄音。
四:發生頂板事故後,調度室應急處理措施
發生頂板事故後,調度室應急處理程序
1、當調度室接到井下發生冒頂事故彙報後、調度員要詳細詢問並記錄好彙報人姓名和彙報所處地點、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範圍大小、受災人員數量、事故點附近有無重要設備,特別是移變及電控設備等。立即組織輔助救護隊探明冒頂區範圍和被埋壓、堵截的人數和位置、並設好警戒。積極恢複冒頂區的正常通風,如果暫不能恢複時,可利用水管、壓風管等對被埋壓、堵截的人員輸送新鮮空氣。調度室要及時通知有關區隊和礦燈房及井口檢身房核查、核對升、入井人員數量。必須通知應急搶救車到指定地點待命。並做好原始記錄。
2、迅速按應急響應計劃規定順序彙報調度主任、值班領導。同時彙報礦山救護隊、公司總調並做好記錄,馬上召集礦長、總工程師、輔助救護隊、副礦長、安監站長及其它相關部門,根據事故性質及災情,研究、實施安全有效的搶救方案。
3、立即準備好避災線路圖、采掘工程平麵圖、礦井消防灑水係統圖。
4、根據領導指示做好各項指令下達或事故單位情況的彙報,積極組織搶救工作。
5、做好事故專題記錄,有電話錄音時必須用電話錄音。
五:發生突發性停電、停風事故後,調度室應急處理措施
發生突發性停電、停風情況後,調度室應急處理程序
(一):1、調度室接到停電、停風彙報後,調度員要詳細詢問並記錄好彙報人的姓名和彙報人所處的地點、發生停電的地點、停電影響範圍、有無瓦斯超限、是否有水患等。並立即組織生產辦、機電科、通風隊等相關人員迅速查明原因、地點、影響範圍、做好原始記錄。同時調度室要及時通知有關區隊和礦燈房及井口檢身房核查、核對升、入井人員數量。並通知應急搶救車到指定地點待命。
2、向調度主任、值班領導、總工程師彙報。按領導指示、下達命令。如屬臨時停電影響主扇運轉,立即通知有關業務部門在符合安全規程的前提下開備用風機。
3、當臨時停電,主扇停止運轉超過五分鍾時。立即通知井下區隊所有人員先撤到大巷口。若超過二十分鍾,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員應撤到地麵。若局扇臨時停風,立即通知人員應撤到新鮮風流口。
4、故障排除後需要恢複送電必需按停送電有關規定執行。
5、故障排除後,主扇、局扇起動前必需按停送風有關規定執行。
(二)、迅速按應急響應計劃規定順序彙報調度主任、值班領導。同時彙報礦山救護隊、公司總調並做好記錄,馬上召集礦長、總工程師、輔助救護隊、副礦長、安監站長及其它相關部門,根據事故性質及災情,研究、實施安全有效的搶救方案。
(三)、立即準備好井上下供電係統圖、供排水係統圖、避災線路圖、采掘工程平麵圖、礦井消防灑水係統圖。
(四)、根據領導指示做好各項指令下達或事故單位情況的彙報,積極組織搶救工作。
(五)、做好事故專題記錄,有電話錄音時必須用電話錄音。
六:礦井發生瓦斯爆炸、煤塵爆炸後,調度室應急處理措施
在礦井發生瓦斯爆炸、煤塵爆炸彙報處理程序。
1、當調度室接到井下發生瓦斯爆炸、煤塵爆炸彙報時、調度員要詳細詢問並記錄好彙報人姓名和彙報所處地點、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範圍大小、受災人員數量、事故點附近有無重要設備特別是移變及電控設備等。立即通知災區人員按規定路線馬上撤出。調度室要及時通知有關區隊和礦燈房及井口檢身房核查、核對升、入井人員數量。立即通知應急搶救車到指定地點待命。
2、迅速按應急響應計劃規定順序彙報調度主任、值班領導。同時彙報礦山救護隊、公司總調並做好記錄,馬上召集礦長、總工程師、輔助救護隊、副礦長、安監站長及其它相關部門,根據事故性質及災情,研究、實施安全有效的搶救方案。
3、立即準備好通風係統圖(包括通風網絡圖)、避災線路圖、礦井綜合工程平麵圖、礦井消防灑水係統圖。
4、根據領導指示做好各項指令下達或事故單位情況的彙報,積極組織搶救工作。
5、做好事故專題記錄,有電話錄音時必須用電話錄音。
向領導和上級機關的彙報程序
八 安監處
七 本部領導
六 副總經理
五 醫院
四 總經理
三 董事長
二 救護隊
一 值班領導
分公司總調
礦調度室
五 礦長
四 總工
三 分管礦長
二 安全礦長
一 值班礦長
十 有關科室
九 醫院
八 發生事故的單位
七 安監站長
六 調度主任
事故地點
發生事故時的彙報程序
調度24小時安全生產業務流程
08:00:召開全公司調度電視電話會
主會場:分公司二樓會議室
參會人員:分公司領導、機關各部門處長、副處長、主任工程師、總調度室主任、副主任、值班調度、分公司相關業務部門人員、煤炭運銷分公司、物流配送中心負責人。
會議內容:
1、總調度室通報上一個工作日內整體安全、生產、煤質、外運及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通報夜班12小時完成情況、出現的問題、白班作業計劃。
2、有關業務部門通報專項業務檢查情況,並就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要求(其中:周一安監處通報上周安全情況、本周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周二機電動力處通報上周設備運行情況,本周設備運行管理工作安排。周三生產處通報上周礦井工程質量及相關礦井彙報上周重點接續工程進度情況,並就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提出下周計劃。周四煤炭運銷分公司通報上周煤質、銷售情況。周五總調度室通報一周重點工作督辦情況。生產技術處、機電動力處不定期的進行業務檢查通報)。
3、分公司領導就一些重點問題進行強調部署,落實責任,各部門、單位根據領導指示分頭落實各項工作。
08:30:霍洛灣煤礦調度會議室
參會人員:礦級領導、各業務科室負責人、各區隊負責人、外委施工隊負責人。
會議內容:
1、調度室通報上一個工作日內整體安全、生產、煤質、外運及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通報夜班8小時完成情況、出現的問題、白班作業計劃。
2、有關業務部門通報專項業務檢查情況,並就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要求。
3、礦領導就一些重點問題進行強調部署、落實責任,各部門、單位根據領導指示分頭落實各項工作。
09:00:調度室交班會
交接班:交班調度將過去12小時生產外運情況、當班工作重點、當日計劃、早調度會所議定事項及重點工作以書麵形式全麵、準確地傳達給接班調度,同時主任對當前所需協調解決的重點問題進行傳達指導,將當日具體工作進行安排部署、逐級分配,當班調度認真領會後分輕重緩急立即進行落實。
落實調度會議相關事項:1、對調度會上礦領導安排的有關事宜進行調度督查催辦,需要當天完成的由當班調度員進行落實、反饋。需專人落實的按照調度員的業務分工針對性的進行落實、反饋。2、調度主任對當天重點調度工作進行安排布置,由當班調度員進行落實、反饋。3、對當天的預防性檢修進行合理安排,由當班調度員進行跟蹤落實,並協調好當日的裝車外運。4、由當班調度員對前一天及夜間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落實業務部門進行分析、追查、處理,並報相關分管領導。
10:00:調度安全生產情況
調度各單位生產及設備檢修安排情況,對影響生產的重點問題要進行詳細調度,根據影響程度逐級上報各業務部門及分管領導,並按照領導安排進行跟蹤。
安全、生產方麵:
首先重點了解各作業點安全情況,主要有各工作麵有害氣體濃度變化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其次是生產情況,包括產量、推進進度、工作麵接續變化、煤層煤質變化等。對作業點反映上來的問題要給予及時的協調解決,如有疑問,可直接向各主管業務部門和相關單位的領導了解情況。
11:00:彙報當前運行情況
在上述調度過程中,通過對作業點情況的全麵了解,對各環節出現的重要或影響運行的情況進行提煉小結,以口頭或書麵形式向主任彙報,需要各部門配合的與部門負責人溝通,使問題得以盡快解決。
13:00:對重點環節進行調度
對早調度會上和領導指示的重點工作及上午調度過程中出現的需要關注的具體問題向有關單位進行再次電話詢問,掌握落實進度情況,預計當日作業計劃完成情況,對出現偏差的環節要加大力度進行協調,確保日計劃的兌現。重要問題向主任及相關領導彙報。
20:00:做好交接班工作
將當日生產、煤炭上站情況、礦領導當日入井情況及生產中存在的遺留問題要記錄清楚,並詳細交接下一班調度員。對調度會及交班會安排跟蹤落實未完成的事宜詳細進行交接,並由下一班調度員繼續進行跟蹤落實。
21:00:全麵調度當前生產情況
接班後全麵了解安全、生產、外運、生產輔助等各環節的具體情況,對夜間各單位的生產安排進行全麵了解。
22:00:調度安全生產外運情況
調度內容與10:00相同,此略。
0:30:收集各單位完成情況數據信息並認真核對
各單位通過生產管理係統、電子郵件、傳真或電話上報當日完成數據。彙報內容除當日完成數據外,各作業點瓦斯濃度、重點工程完成情況、領導入井、下基層指揮生產情況等信息一並上報。調度室值班調度員認真核對數據,如發現遲報和漏報等現象立即電話詢問,確保數據完整準確。
1:00:編製當日各類報表
當日各類報表包括:《原煤生產日報表》、《掘進、商品煤上站日報表》、並及時上報分公司總調度室。
02:00:值班調度寫當日生產完成情況小結
主要記錄過去一天生產完成情況,對未完成日計劃的單位,要認真進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整改落實。
05:30:調度夜班安全生產完成情況
全麵了解安全、生產、生產輔助等各環節的具體情況,在全麵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的基礎上,對夜班完成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協調各單位之間反映上來的存在問題,並將上述情況彙總後形成書麵材料。
07:00: 將前一天及夜間完成情況報表認真進行核對、打印、複印、裝訂,於7:30之前準備就緒,以備礦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參閱。
07:30:向礦長彙報夜班完成情況
根據過去24小時情況,重點是夜班情況,特別是影響全局性的重點問題向主任及分管領導彙報,以口頭彙報為主。
07:50:準備召開早調度會
主要是開啟調度視頻會議係統和電子屏並調試正常。
調度業務保安工作實施細則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國家安全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人身和礦裏財產安全。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和神東天隆分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規定,結合我礦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製定本工作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礦調度業務保安的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方麵的方針和政策;檢查神東天隆分公司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落實;按時彙報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及重大隱患的處理情況;協助有關部門製定安全防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為零目標的實現。
第二條 礦調度室在製定和參與製定作業前,都要認真審查生產(施工)條件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堅持不安全不生產(施工)的原則,堅決克服盲目追求生產而忽視安全的傾向,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
第三條 礦調度室值班調度員代表礦值班領導,有權向下詢問安全生產(施工)情況,被詢問單位的當日值班領導有責任彙報所詢問的內容,隨叫隨到,有問必答,不得找借口不進行彙報。
第四條 安全調度通知、通報、電報是傳達領導緊急指示、進行緊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屬於緊急公文,並具有同級正式文件的效力,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第五條 礦調度室在組織日常生產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施工組織措施指揮生產,嚴禁違章指揮。
第六條 礦調度室要嚴格監督檢查各生產(施工)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對《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所規定的條款的執行情況。必須按照先安全後生產 (施工),不安全不生產(施工)的原則,處理安全與生產(施工)的矛盾。對有爭議的問題,必須采取應急措施,並立即向值班領導彙報,按批示嚴格執行。調度員有對因施工單位的生產環境安全狀況不好或不符合規程規定,安全措施執行不力而命令其停止作業的權力。
第七條 在組織、處理、搶救重大事故時,調度室有權按照領導指示,調動所須人力物力,分秒必爭進行搶救工作。調度室在重大事故發生後,要按事故彙報程序立即通知值班領導、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以及公司總調度室。
第八條 加強業務培訓教育,不斷提高調度人員業務技術水平,使調度人員具有較高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處理安全生產問題的能力。
第二章 調度業務保安範圍
第九條 礦調度室在安排生產(施工)任務時,必須要有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督促檢查措施的製定審批和執行情況。
第十條 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分析和提出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合理化建議。堅決貫徹執行安全會議的有關規定,參加事故調查和事故分析處理會議。
第十一條 積極參加重大事故的處理和搶救,盡最大的可能減小事故所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並盡快組織恢複生產。
第十二條 做好雨季“三防”,冬季防寒防凍和節假日礦井的生產和檢修工作,督促和檢查上述工作的進展情況,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三條 調度室要執行安全詢問製度。詢問采掘工作麵地質變化情況、工程質量情況、設備運轉情況、有無違章操作、隱患處理情況;詢問運輸、機電、通風、安裝等係統有無隱患、有無違章操作;詢問有無計劃外停風、停電及瓦斯聚集等現象;詢問各類事故和隱患問題的處理情況。
第三章 調度業務保安工作
第十四條 發生水、火、瓦斯、頂板、煤塵、滑坡等重大惡性事故時,值班調度員的工作程序是:
一、接到發生事故的電話彙報時,要記清時間、地點、性質概況和彙報人姓名。
二、迅速向調度主任、值班礦領導彙報情況,繼續查清實際情況、影響範圍、人員遇難情況。
三、根據實際情況向礦長、總工程師、安監處長、礦領導彙報值班領導的指示,組織有關部門的領導奔赴現場指揮搶救工作。
四、根據實情和性質,彙報公司總調派救護車、消防隊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同時通知醫院、輔助運輸單位(包括車隊)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五、根據事故類型、受災損失、人員傷亡情況,按礦領導指示,逐級向上級有關單位彙報,並迅速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方麵的指示和安排。
六、在搶救事故中,隨時了解事故的發展變化和搶救工作進展情況,做好記錄。如有傷亡者,記清姓名、單位、年齡、工種、籍貫、家庭情況、隨時聽取領導指示,迅速傳達貫徹。
七、在搶救事故中,按領導指示,調動所需人力、物力組織有效的事故搶救工作。
八、事故處理結束後,要迅速組織恢複正常生產。
第十五條 遇有礦井停電、停風事故發生時,值班調度人員的工作程序是:
一、當接到停電、停風的彙報後,迅速查明原因、地點、影響範圍、主扇工作狀態,做好原始記錄。
二、向調度主任、值班領導彙報,按領導指示,下達命令。如屬臨時停電,影響主扇運轉,立即通知有關業務部門,在符合安全的情況下,開備用風機。
三、當臨時停電、主扇停止運轉超過十分鍾時人員先撤到大巷口;若超過半小時時人員應撤到地麵;若局扇臨時停風,人員撤到新鮮風流口。
四、故障排除後,需要恢複送電,必須按停送電有關規定執行。
五、故障排除後,主扇、局扇啟動前,必須按停送電有關規定執行。
六、當通風實施被破壞,風流發生變化時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主管部門,督促製定安全措施,視具體情況通知總調派礦山救護隊搶修通風設施、恢複通風係統。經有關部門驗證符合規定,方可送電送風。
第十六條 礦井停電檢修,值班調度員的工作程序是:
一、檢修前,應詳細閱讀檢修計劃內容,熟悉停電、停風、停水的有關規定和時間安排。
二、停電前,要檢查各采、掘工作麵的支護是否完整,設備是否存放整齊,電、水路是否關閉。
三、檢修開始,應逐次調度檢修施工項目開竣工時間、存在的問題,做好記錄,逐級彙報。重點要害項目應列專題調度。
四、檢修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惡性事故,不管有無死亡,都要按重大事故搶救工作程序處理。
五、檢查結束後需要送電送風,必須設專人指揮,嚴格檢查是否按送電、送風規定執行,當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送風。
六、檢修結束試運轉,應參加主要項目的驗收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檢修結束首班生產,要詳細接受采、掘工作麵的彙報和檢修地點運轉情況的彙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七條 回采工作麵的初采、停采、值班調度員的工作程序。
一、工作麵安裝完畢,應檢查試運轉驗收情況和遺留問題處理情況,驗收不合格或遺留問題未處理好的,不允許生產。
二、工作麵初采期,應隨時調度頂板變化情況、支護情況、特種支架使用情況。如果推到一定距離,老頂仍未跨落,應通知有關領導,組織技術部門現場查看。采取有效措施,方可繼續生產。
三、工作麵停采,準備回撤前,應檢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措施是否製定和審批。在回撤過程中,要隨時調度工作麵回撤工作和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
四、工作麵回撤期間,通訊電話不能中斷。
第十八條 季節性及雨季“三防”、冬季防寒防凍調度工作,要在各級領導和“三防”指揮部的統一安排下進行。
第四章 調度業務保安製度
第十九條 全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和礦的各項安全生產命令、指示、指令、規程、規定條例。
第二十條 調度應參加安全生產例會,並貫徹執行會議決定。
第二十一條 調度室必須建立傷亡事故、非傷亡事故、因事故停產、因安全不好停產的逐級彙報製度。應做好原始記錄,認真執行好交接班製度。
第二十二條 調度室應建立旬非傷亡事故分項統計分析製度,視安全情況,不定期發布調度安全通報。定期召開調度主任安全辦公會議。
第二十三條 調度室對人身事故和停產、停電、停風、停熱及通訊中斷等非人身事故,要立即彙報公司總調度室。
第二十四條 調度室要建立業務保安崗位責任製度。
調度指揮中心EAM係統、視頻會議係統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為了保證EAM係統、視頻會議係統正常運行,規範係統的使用和維護,確保數據及時、準確、規範、完整,根據該係統的運行特點,結合霍洛灣煤礦應用的實際,特製定如下管理製度:
一、嚴格執行公司關於《神東天隆煤炭分公司企業資產管理(EAM)係統運行管理辦法》。
二、生產辦、機電科是EAM係統的業務管理部門。
三、由生產指揮中心主任張廣勝專職組長、全麵負責調度係統工作。通風服務隊韓東負責調度會議視頻電視的日常維護工作。生產辦、機電科負責EAM係統、調度即時信息係統的日常維護工作。各值班調度人員負責本班的各類事項,要及時,準確地填寫數據和記錄,以便領導隨時查閱數據。
四、對全體調度員進行視頻會議EAM係統、調度即時信息係統的操作和理論培訓。要做到應知應會、操作熟練。
五、凡不是本調度係統的人員,不得操作調度係統的應用軟件和會議視頻係統,否則按礦裏的相應辦法予以處理並進行重罰。
六、各調度人員要不斷學習EAM係統操作方法及運用過程。並把學習成績與工資獎金掛鉤,實行獎優罰劣。
七、填寫數據要準確及時,要對企業高度負責,不能因自己的一時疏忽給企業帶來不應有的損失。
八、對視頻會議、EAM係統操作係統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給係統供應商或公司總調負責人,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和解決辦法。
九、對學習和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彙編成冊,定期與供應商聯係,以便及時解決,提高運用效率。
十、各調度員要及時查閱公司總調網站(網址為:http://www.tianlonggroup.com.cn/)、會使用調度即時 信息係統發送信息。隨時掌握總調關於生產管理等方麵的信息、及時反饋給礦領導、協助礦黨政搞好生產。
十一、各項工作的負責人員要各司其職、努力工作、圓滿的完成礦裏下達的任務。
安全工業監控、通訊維修工巡檢製度
一、維修工按規定完成領導布置的任務。
二、維修工巡檢前認真檢查巡檢車輛刹車、燈光、油位等情況後方可入井。
三、檢查所有分站開關櫃內電纜、控製模塊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端子接線是否牢固。檢查自動化係統、通訊係統所屬設備工作情況,及時處理設備故障,定期清理設備灰塵。
四、調出KJ103的畫麵,分別檢查本機房高、低壓係統及變壓器的運行狀況,發現故障或隱患時,盡快向調度室彙報,並做好記錄。
五、檢查沿線自動化工業監控係統電纜、工業電視光纜、安全監測線路、通訊線路、信號電纜固定及敷設情況。接線盒完好符合標準要求。
六、檢查安全監測各分站及傳感器工作情況,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並根據工作麵采掘情況及時調整傳感器位置,及時處理設備故障。
七、檢查工業監控各站點的傳感器工作情況,定期擦拭確保信號清晰。及時處理設備故障,檢查綜采工作麵信號電纜、通訊電纜的回撤情況,做好回撤工作,設備、纜線回撤維修工要現場監督。
八、檢查調度中心總站運行狀況,井上下電纜的使用情況及其他分站的完好情況,及時處理線路和設備故障,保障通訊暢通。
九、隨時向調度報告維修工所在位置,保持通訊聯係,在發生故障時能及時趕到故障地點,按照有關規定或措施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後,向調度室彙報,並繼續進行巡檢。
十、維修工配合通風隊定期對安全監測各分站傳感器進行一次調試 ,調試時應攜帶標準氣樣空氣樣進行校正 , 使用調試各項指標符合規定。
十一、安全監測各分站傳感器在井下連續運行一年,通風服務隊巡檢人員須將對其進行全麵檢修。
十二、認真填寫巡檢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十三、利用檢修或停產時間對工業監控、通訊係統進行集中檢修,並對每台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測試。
安全、質量標準化類
(一)安全類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 培訓對象及入井上崗條件
第一條 所有下井和參觀實習的人員,必須學習入井安全注意事項和有關規定 。
第二條 對調換礦井、調換工種、技術革新和三個月未上崗人員必須進行重新培訓。
第三條 通過對員工的培訓,井下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安全工作資格證”和“安全技術操作證”,否則幹部不得指揮生產,工人不得上崗操作。
第二章 培訓時間
第四條 新進礦的井下工人培訓時間不得少於9天(72小時)。新工人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工作四個月,經考試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第五條 對采掘、通風、防塵、采區機電維修、瓦斯檢查(監測)電氣設備防爆檢查、技術工種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個月。
第六條 對重要崗位、特殊工種每年再培訓不少於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五天,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不定期培訓,另外,還要加強交通運輸方麵人員的教育。每隔兩年必須對從事井下工作的職工進行一次再教育。
第三章 培訓內容
第七條 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上級及我礦製定的安全管理辦法、文件等。
第八條 學習礦井基礎知識,了解掌握有關事故發生預兆,學習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井下自救、互救和創傷急救基本知識,本工種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設備、儀器儀表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礦安監站負責全礦安全技術培訓的組織、管理、存檔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編製年度培訓計劃,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執行。安監站負責入井前安全培訓的日常工作和實施培訓的監督工作。
第五章 安全教育室任務
第十條 礦設立安全教育室,隸屬安監站管理,承擔礦級安全教育責任,年度安全培訓計劃的完成,新工人入井、工種調換、實習參觀人員的培訓,一般工人安全資格證、入井證的簽發、吊銷和經常性、廣泛性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安全技術培訓人員須知,各項製度、培訓檔案,做好發證台帳,“三違”人員的登記、認識態度和其它處理記錄。
第六章 培訓及考試方式
第十二條 根據職務及工種特點進行礦、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 培訓教師要結合實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案例分析等宣傳手段,靈活多樣,通俗易懂,力求收到良好效果。
第十四條 根據學員文化程度不同其考試方式分為筆試、口試和實際操作三種,並逐步實行閉卷考試辦法。
第十五條 對考試不及格者,允許第二次培訓,仍不及格者,接受待崗強製培訓處理。
第七章 培訓要求及處罰
第十六條 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內容完成培訓任務,對無故缺勤或遲到、早退多次,違反課堂紀律、刁難教師、情節特別嚴重者,一律按“三違”處理。
第八章 師資配備要求及講課津貼
第十七條 安全培訓教師以內部聘用為主,抽調礦主要技術人員擔任,要求認真備課、耐心講授,不可馬虎從事。對個別工種可根據需要委培或請進教師講授。
第十八條 對內部聘用教師每課時 (1小時 ) 給予一定的津貼補助。對不認真備課講授者免其津貼補助,且以後不再聘用。
第九章 證件有效期及吊銷
第十九條 《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有效期兩年,期滿後要重新考核驗證。重傷以上和二類以上非傷亡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不能勝任安全技術工作的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之一的人員由安監部門吊銷其《安全工作資格證書》。
第十章 區隊、班組的培訓
第二十條 各井隊要設專人負責本單位職工安全培訓,保證按時參加礦年度培訓計劃,同時對員工經常性的開展安全教育與培訓。內容包括“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程” 以及國家企業製定的安全法規。
其中 :
1、施工作業規程 ( 技術措施 ),開工前保證每人不少於 l6 小時的學習時間,並進行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嚴格執行規程簽字製度。單項工程施工工期超過三個月時,每季度要進行再培訓。
2 、各工種的技術操作規程,上崗人員要求每半年培訓一次,通過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 、國家企業法規每年全員性培訓不得少於一次。
第二十一條 要充分重視班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l、班組長要嚴把人員關,對未經培訓 、無證上崗人員有權不接收,並作到崗位到位,不串崗、不脫崗,強化當班人員安全意識,確保當班安全生產。
2、班組長要經常在本班內進行“三不傷害 ”和自保互保意識方麵教育,對當班安全情況從人員素質上、工作麵條件上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並要有良好的應變能力。
3、班組長對當班人員布置工作的同時要布置安全方麵注意事項, 安全技術措施,不能蠻幹。
安全工作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總體推進”的安全生產方針,以公司安全工作指導思想為基礎,規範全礦安全管理工作,保護員工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突出標準化建設和狠反“三違”,提高員工整體素質為重點,努力實現無違章、無事故,安全、高效的生產目標,根據霍洛灣煤礦具體情況,結合上級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進一步強化現代化科學管理手段,形成特有的企業安全管理文化,有效應用於生產建設全過程,不斷修改完善危害因素辯識和重大風險控製程序,將人、機、物三要素的安全、質量、環境納入目標管理方案。采取相應措施和對策,提前預防、消除、控製安全質量環境中的一切隱患,奠定三個體係在管理工作中的運行基礎,起到相互推動,取長補短的效應。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管理權限
第三條 礦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的安全工作負全麵責任。區隊長、車間主任、機關各辦、職能科室主任是本單位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本部門安全工作負全麵責任。跟班幹部、班組長是本班次安全第一責任者,對本班次安全工作負全麵責任。各級副職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具體責任。礦成立安全、質量管理委員會是全礦安全質量工作最高權力機構,區隊成立相應的安全工作小組,班組設安全員、形成三級安全管理網絡,黨委製定安全工作責任製,配合行政抓好各項安全製度、措施的實施。
第四條 礦安監站主要依據《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製度,行使監督、檢查,同時負責所在單位的日常安全及與此相關的業務。安監站人員應適應礦生產建設發展的需要,並保持相對穩定。處內設安全培訓教育室,負責全礦入井前安全培訓和三違人員離崗教育,配合其它職能部門搞好全礦安全技術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監督和參與全礦安全獎勵和結構工資分配及安技措費的提取使用,依法對施工單位及個人(包括在礦施工的外包工程)行使安全監督檢查及處罰,對管轄範圍內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
第五條 工會設立群眾安全監督網,家屬協助安全管理委員會,並製定有關的安全監督、檢查、信息反饋等各項製度,嚴格履行工會章程賦予的安全責任。各基層組織按要求配足安全網員,業務上歸工會統一領導。
第六條 礦團委設立青年監督崗,各基層團組織設立安全監督站,配足足夠的安全崗員,製定安全監督檢查製度,業務上歸礦團委統一領導。
第七條 礦保衛科在作好礦區範圍治安保衛工作的同時,負責易燃、易爆、倉庫、車間等要害場所的消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防煤氣中毒和防觸電、防其它災害事故等項工作,製定防範措施,加強防盜巡邏,搞好綜合治理,組織有關部門經常進行業務檢查。
第八條 礦各單位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建設的同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當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其它工作發生矛盾時,要堅決服從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先安全後生產。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管理納入全礦統一管理。礦職能部門、專檢管理人員,隨時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安全、質量、消防等項檢查。發現有險情或安全質量標準化存在問題,有權停止作業並作出經濟處罰,發生事故有權保護現場,參與現場調查。施工單位必須經公司資質審查,具備安全施工資格,作業人員經入井安全培訓、上崗技能培訓,持證作業。編製在緊急情況下進行安全疏散應急預案,所有設備傳動件,易造成人員傷害的防護裝置,各種起重、升降作業的繩索、吊具及附件,都應當按規定配備使用,保證安全可靠。大型設備都必須有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使用許可證,方可投入運行。
第九條 全礦員工享有安全生產十項權利即:“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安全生產監督權、安全生產知情權、參與隱患整改權、抵製違章指揮權、緊急避險權、反映舉報權、投訴上告權、接受安全教育權、不安全狀況停止作業權”。嚴格執行無《規程》措施不準生產,作業現場沒有帶班幹部(帶班幹部、班長)不準生產,未經安全檢查不準生產,隱患不排除不準生產,不貫徹《規程》措施,不開班前會不準生產的規定。在礦井建設生產過程中嚴禁風量不足或有害氣體超限作業,嚴禁無計劃停風停電和帶電檢修設備,嚴禁盲巷無柵欄,煤倉口無篦子和柵欄,嚴禁人員通過風門不隨手關門、嚴禁違章打眼、裝藥、放炮,嚴禁空頂作業,嚴禁跨、越、蹬、跳、乘坐皮帶、溜子等,嚴禁無證上崗和無證操作,檢修各種設備,嚴禁未經培訓發證、上崗和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嚴禁幹部脫崗和跟班幹部不 在現場指揮生產,嚴禁未經安全檢查驗收設備下井,嚴禁人貨混裝、超重和捆綁不牢的運輸。
第三章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製度
第十條 礦根據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的需要和生產施工的具體情況及時補充完善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區隊同時建立相應的管理辦法和保證措施。
第四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 對直接或間接從事井下作業的所有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和崗位操作證後方可下井。來礦參觀學習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學習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同時,要認真貫徹執行礦、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礦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全礦員工培訓工作,會同其它部門製定全礦年度安全技術培訓計劃,並付諸實施,業務職能機構分別考試考核和發證。
第五章 安全活動
第十三條 每年六月份為安全月。每年1-3月、10-12月開展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每周五為基層單位安全活動日。各項活動必須明確活動目的,有具體措施和時間要求。同時,根據公司開展各項活動精神,認真製定活動考核內容,活動結束都要寫出書麵總結。
第十四條 礦安監站、工會、團委、治安保衛部門要圍繞全礦生產、施工、運輸、防火防盜、雨季“三防”、社會治安等動態情況及時組織全礦性安全教育、技術比武、崗位練兵、救災演習、安全無事故等項活動,不斷提高全員安全防範意識和自保互保的能力。
第六章 安全獎罰
第十五條 礦依照公司安全質量獎罰辦法結合本礦情況製定安全質量獎罰細則,對事故責任人和“三違”人員進行處罰,繼續執行“安全風險抵押”、承包兌現、“結構工資”等辦法,確保獎勵和懲罰的實際效果,反對獎罰金額平均分配,實行重獎重罰。每半年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一次總結,年底礦對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進行全麵評比,表彰獎勵。並製定下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第七章 安全崗位責任製
第十六條 礦級領導必須每人製定與自己分管範圍相符的安全責任製,機關各科室要製定業務保安責任製,科長安全責任製,有關科員製定業務保安製度。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隊長、書記、技術員的安全責任製,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責任製和崗位標準均要上牆,並報安監站備案。
第八章 事故災害的搶救與處理
第十七條 礦成立兼職礦山救護隊,在礦調度統一指揮下,負責對井下事故、各種災害的搶救工作。
第十八條 每年汛期,礦成立“三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調度室,做好防洪、防雷電的日常管理和遇險搶救工作。
第十九條 礦屬各單位所發生的輕傷以上人身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上的非人身傷亡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追查處理。安監站要建立事故檔案,且保存齊全完整。對發生的一般機電事故,由隊長當日追查原因,落實責任。責任人的處罰結果報安監站和機電科。
第二十條 發生人身事故和重大機電非傷亡事故,礦調度室、安監站在向礦有關領導彙報的同時應及時上報公司總調和安監處,死亡事故應通知地方有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 輕傷事故由安監站會同事故單位主要領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經礦安全例會做出處理決定;重傷事故由礦領導組織調度、安監、工會、人勞等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追查,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經礦安委會議做出處理決定;對於死亡事故,礦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必須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協助調查組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加強事故隱患處理工作,嚴格執行事故隱患排查製度和三類隱患整改製度。
第二十三條 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或事故隱患整改意見的單位,沒有引起重視拖延不辦,處罰單位負責人,造成事故要加重處理。
第九章 安全經費的提取與使用
第二十四條 礦裏安全獎勵資金,按公司下發數額全額發放,安全罰款作為安全獎勵基金專用於安全獎勵。
第二十五條 礦裏在編製年度生產建設計劃的同時要編製安全工作計劃,及時申報公司有關部門審批,按計劃執行。
第二十六條 安監站對安全獎勵、安技措費提取實行監督檢查,礦製定審批製度,嚴禁挪做他用。
第十章 其它製度
第二十七條 員工按規定享受勞動保護用品,礦必須按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作業人員應按規定佩帶個人防護品。如遇質量問題或外部原因損壞應及時補發。
第二十八條 加強對壓力容器、設備三大保護、避雷設施、各類機房硐室的安全管理,並加強防護保養。
第二十九條 每年初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每季末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修改補充,通風管理部門製定措施加強“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重點放在采空區密閉管理和防止煤層自燃的發生方麵,加強日常局扇管理及空氣淨化,灑水降塵,臨時密閉(風障)等項工作的管理和監控。
第三十條 礦機動車輛管理部門必須製定安全運輸辦法,治安保衛部門、礦通風隊製定消防管理辦法。安監站定期組織對交通車輛,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各級黨群組織要製定安全宣傳教育製度,所有崗員、網員、家屬協管會成員均屬安全信息員,發揮其特有作用,配合各級管理部門抓好安全工作。
第三十二條 在評先、評優、獎勵、晉級等方麵,安全工作執行一票否決權。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製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執行上級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製度解釋權屬礦安全管理委員會。
班前安全評估製度
一、班前安全評估工作是保證班組安全生產的必要保證,要求各班組認真執行班前評估製度。
二、班前安全評估是指班組在進入作業狀態前,通過對周圍環境作業現場,參加作業的班組成員個人體能、個人防護佩帶情況,所使用的工具器材及其運輸過程等全方位的認真檢查後所進行的安全狀態評價過程,在此基礎上,正確評定作業現場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為班組投入作業前創造良好的安全條件。
三、班前安全評估內容:
1、帶班隊長、班長要認真組織當班班前會,在布置當班生產任務的同時,布置相應安全措施,及時貫徹礦隊的安全工作要求。
2、檢查當班人員到崗,人員精神狀態,個人安全防護及持證上崗情況。
3、班組作業前的作業場地、工作麵支護、設備完好、器材、工具材料準備、車輛運輸等全方位的檢查。
4、巷道內施工作業和采掘工作麵進入作業前,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確認頂、幫、抹角有無安全隱患,支護是否到位。
5、檢查工作麵通風及對有害氣體進行認真測定。
6、特殊作業如井下電氣焊措施審批及措施執行。
7、組織有關人員對存在的隱患處理。
8、通過上述班前檢查工作,準確評估當班的安全狀態。
9、填寫班前安全評估表。
四、班前評估方式及責任落實
1、生產班由帶班隊長負責完成班前安全評估過程,填寫班前安全評估表,並對當班安全生產負有第一責任。
2、輔助生產班、檢修班及其他作業班組,由班長負責班前安全評估過程,班長是當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3、經檢查評估發現有當班解決不了的安全隱患,由班長向本單位領導彙報,請示處理後方可進入作業。發生危害人員及設備運行的重大隱患,立即向礦調度彙報,停止進入作業場地。
五、班前安全評估的檢查考核
1、安監員參加各生產班的班前會議,監督班前會的召開情況。
2、跟班安監員在現場監督各生產班的班前安全評估過程,填寫班前安全評估表。
3、采、掘、機、運、通專業人員對班前安全評估工作經常性的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對不認真執行班前安全評估的班組,要減扣相應的質量標準化考核分數,拒不執行的,發現一次罰帶班隊長200元,班長100元。
崗網員管理製度
一、總則
1、製定目的
建立群眾安全監督管理機製,實現安全管理網絡化,全方位加強安全管理。
2、適用範圍
本礦各單位、在礦外委施工單位。
3、職責與權限
(1)、工會主席負責崗員活動的全麵管理工作;團委書記負責網員活動的全麵管理工作。
(2)、各基層工會、團委具體負責崗網員活動的管理工作。
(3)、崗網員按其職責行使監督、檢查權。
二、管理製度
1、崗網員工作職責
(1)、要充分發揮安全崗網員監督檢查作用,狠反“三違”,出現“三違”現象要及時製止,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故的發生。
(2)、協助區隊、班組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大力宣傳安全方麵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使安全工作深入人心。
(3)、協助區隊長、班組長組織員工學習勞動保護規章製度、安全技術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4)、協助區隊、班組認真貫徹“三大”規程,監督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執行情況。
(5)、強化現場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彙報,積極配合區隊長、班組長及時進行隱患排除。
(6)、要經常進行安全狀況和事故原因分析研究,做到“三不放過”。
(7)、當作業場所發生事故時,要立即向上級彙報,協助班組長、區隊長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重複發生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8)、崗網員對當班存在的安全隱患,班後必須及時填寫《安全信息卡》後報隊領導,當班隊領導要及時在《安全信息卡》上簽寫處理意見,並責成專人負責,限期處理。
(9)、對於隊內處理不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報礦調度、安監、工會或團委,調度、安監、工會、團委要及時在當天調度會上予以通報並監督整改情況。
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一、為了搞好安全生產,幹部應堅持上崗查崗製度。
二、在上崗查崗時,應對各車間的設備的運行情況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認真巡查。
三、查詢工作情況時,發現問題要責令限期處理好後再生產。
四、巡查值班人員狀況,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在班中不準脫崗和睡覺。
五、上崗,查崗應在記錄本上寫清楚,並交待值班人應注意的事項。
六、上崗,查崗技術員每班一次,隊長每日一次,工程師及副總工不少於每周二次,主管礦長每周不少於一次。
交接班製度
一、交接班人員必須按時在機房內進行交接班,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到達機房。
二、交接班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交接:
1、接班人如喝酒或精神異常;
2、接班人員不齊;
3、接班人對有關記錄不簽字。
三、接班人如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班:
1、機房內衛生不好;
2、工具、備品、材料不齊;
3、機器設備運轉不正常或儀表指示不準;
4、資料不全或當班未認真填寫記錄;
5、交班人對當班情況交待不清。
四、交接人員如發現有其他問題時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以求及時解決。
五、交接班時應交清:
1、當班設備的運轉情況;
2、當班存在的問題;
3、下班應注意的事宜;
4、隊領導的要求;
5、交清各種記錄。
火工品管理製度
為了切實加強對火工品的管理,落實《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進一步健全安全防範措施,特製定本製度。
一、火工品的采購、入庫、領用及退庫管理製度:
1、火工品的采購管理:火工品的采購管理要嚴格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由供應科申請並辦理審批表,經礦內保衛部門及礦領導審批簽字後蓋章,送地方公安部門批準後方可購買。運送火工品的車輛一切由民爆公司的專門特種車輛運送,礦方不負一切責任。
2、火工品的驗收:火工品入庫要嚴格檢查驗收,嚴格履行入庫手續和交接班製度。保管員要憑押運員提供的《爆破物品購買證》《爆炸物品運輸證》填寫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對入庫爆炸物品要進行認真清點,核對無誤後,方可填寫《物資驗收合格單》,按程序辦理手續。
3、火工品領用:火工品保管員應憑外委施工隊和礦方《火工品領用通知單》《放炮卡片證》進行領用,單、片、證要求內容齊全、完整、清楚、一致,每單、卡、證單位負責人要有簽字、蓋章,外委施工隊、各區隊要指定專職人員憑公安部門簽發的有效爆炸物品使用操作證進行領用,領用時操作人員須備有木箱分品種單獨領取,嚴禁雷管與炸藥一人同車運走,並每班對所有出庫雷管進行導通。對持證人員姓名、證號逐一進行登記。對同品種、同規格的火工品要遵循發零存整,領舊存新,先進先出的原則。對無手續,手續不全,過期失效的,不可用的雷管,變質的爆破物品拒絕入庫或發放,做到帳、卡、物相符。
4、火工品退庫:1)堅持火工品的保管和使用製度,嚴格出入庫手續。2)堅持用多少領多少的原則,領用手續齊全。3)嚴格退庫手續,當使用方在每班內有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藥要退回倉庫,退回時一定要將其品名、數量、規格、質量如實進行登記,並辦理退庫手續,由雙方簽字證明,方可進庫。如當班不退庫者,停止火工品發放,實行經濟罰款貳仟元。4)實行退庫待保管製度,即由使用方在庫內設臨時性保管箱,由雙方簽字後方可存放在庫內設的臨時保管箱內,並在下次領用火工品時同時履行登記手續,將臨時存放品一並出庫。5)退庫時要認真填寫火工品現場使用記錄,並核對領用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退庫數量是否相符。發現不符立即查明原因,或按製度上報。
二、火工品安全管理製度:
1、礦安監站對礦火工品的庫存、領退、現場使用具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2、礦安監站每周會同礦供應科、保衛科對地麵火工庫進行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為主要設施完好情況,火工品存放、領用、退庫是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各火工品使用單位必須持公安部門發放的爆破員、押運員資格證原件到礦安監站備案,由礦安監站發放爆破員、押運員入井證。
4、火工品地麵、井下運輸必須使用按有關規定要求的合格的專用車輛運送。炸藥、雷管必須分裝分運。
5、火工品入井、升井必須由爆破員、押運員本人押運,並在井口登記入井或升井數量,由井口檢身員查驗後方可放行。檢身員每班與火工庫核對領、退庫數量和入井、升井數量是否符合。發現不符立即報礦安監站,由礦安監站會同供應科、保衛科、領用單位進行追查,根據情節報告公安部門處理。
6、安檢員必須每班對火工品井下的存放、使用是否按相關規定執行進行嚴格檢查,發現違規存放、使用的從嚴處罰。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製度
一、凡使用、存儲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及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相關證件,做到持證上崗,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防火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管理使用人員必須熟悉所管理的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能和安全管理的基本常識,掌握不同物品的特殊儲存要求和滅火方法,並會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三、隨時掌握作業場所的溫度和通風情況,及時消除周圍的易燃物。
四、工作時間不準擅離職守,作業場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並監督檢查。
五、嚴格遵守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規定,嚴禁拖拉、摩擦,和碰撞,嚴禁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
六、違反安全防火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造成火災的,對當事人和單位責任人罰款處理,造成火災的,追究法律責任。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製度
一、各種電器設備或線路,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對超過負荷、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容易造成火災危險的要立即維修,否則不允許送電。
二、需設臨時線路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架設,在架設時必須按操作規程安全架設。
三、各部位配電箱要保持清潔,保險絲熔斷電流必須與線路規定電流相匹配。
四、要害部位電焊、氣割作業必須將周圍的可燃物清除幹淨,製定詳細的安全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作業。
五、儲存易燃易爆物的倉庫,倉庫管理員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照明等發熱設備用後,要立即切斷電源,觀察並確認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六、各要害部位嚴禁吸煙,不準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並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使用。
七、各要害部位用電、用火操作人員必須持消防操作證上崗。
八、各單位高度重視安全用火、用電工作,對所屬部位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未遂事故彙報管理製度
為了實現全員參與風險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加大對“三違”、未遂事故的預控,特製定本製度。
一、未遂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安監員報告。接到報告後,當班負責人或安監員應逐級上報,並在當天班後組織召開未遂事故分析會。
二、全員都有義務舉報“三違”現象。不分任何時間、地點,一經發現“三違”,立即製止,及時彙報安監員,並逐級上報到礦安監站。
三、對舉報“三違”現象、未遂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並進行表揚。對主動彙報本單位事故的單位,本起事故不進行考核扣分。
四、對未遂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一經查出或被揭發,給予單位5000元罰款,並扣掉相應考核分。
五、對“三違”現象不加製止和糾正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出或被揭發,給予單位5000元罰款,並扣掉相應考核分,給予個人20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
六、對“三違”現象、未遂事故的彙報要形成統一表格,詳實填寫相關內容。
七、工會負責對未遂事故進行統計,並報安監站彙總保存相關記錄。
停車棚防火製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嚴格遵守防火安全製度,嚴明消防安全責任,杜絕違章行車,排除消防隱患,做好易燃物品的管理,做到有備無患,防患於未然。
二、各種車輛入棚停車後,要切斷電源,檢查車上是否留下火種,是否有漏油現象。車輛停放時,車頭應朝出口方向,以便疏散。
三、停車棚停放的車上或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停車棚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更不準使用電焊、氣焊作業。
四、嚴禁用汽油擦洗車輛,嚴防因電路混亂造成短路引起火災。
五、不允許損壞和挪用消防器材、設備現象的發生,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六、禁止入棚的各種車輛亂停亂放,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要進行製止和處罰。
安全監督網、崗員管理辦法
為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發揮群眾對生產的安全監督作用,根據《工會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建立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1、成立霍洛灣煤礦安全監督網、安全監督崗,網、崗員設在班組。班組長不能擔任網、崗員,網員由工會積極分子擔任,崗員由共青團員及青年員工擔任。一人不能兼任網員、崗員。
2、安全監督網在礦工會領導之下開展活動;安全監督崗在團委領導之下進行活動。
3、全礦按生產單位設立小組,組長由分會主席或團支部書記兼任。
4、安全監督網與安全監督崗同時接受礦安監站的領導。
5、網、崗員實行一年一聘,按班組包幹的製度。
二、工作職責
1、積極宣傳安全生產方針,帶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為實現全礦安全生產目標而努力奮鬥。
2、監督本班組的生產過程。反對和抵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以及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3、發動身邊員工按規程作業,隨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
4、當好安全生產模範,做到身邊無事故。
5、填寫安全信息反饋表,一月不少於規定次數。
6、對本班次的安全設施和勞動條件實施監督,有權要求改進。
7、對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或國家財產可能蒙受重大損失的情況,有權要求行政停止作業,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8、積極參加分管部門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獎罰
1、網員、崗員在盡職盡責的前提下,每月享受30元的津貼。
2、工作成績突出者,參加公司的崗、網員先進評比。
3、嚴禁“三違”。發生一次即取消網員、崗員資格。
4、無故不參加分管部門組織的活動,取消當月津貼。
5、包庇“三違”,隱瞞事故,按“三違”處理。
6、網崗員身邊發生安全事故,出現輕傷或二類以下機電事故,取消當月津貼;出現重傷或二類以上機電事故,取消三個月津貼並取消當年評先資格。
家屬協助管理委員會管理辦法
為了搞好霍洛灣煤礦安全生產,發揮職工家屬在這項工作中的特殊作用,特製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1、成立霍洛灣煤礦家屬協助管理委員會,簡稱家屬協管會。成員由熱愛家屬工作的職工家屬擔任,辦公室設在礦工會。
2、家屬協管會在礦工會和安監站領導之下開展活動,完成礦安委會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家屬協管會成員實行一年一聘,分片包幹的製度。
二、工作職責
1、宣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配合礦裏組織家屬開展安全教育活動,發動家屬搞好家庭後勤服務,營造溫馨的家庭氛圍,為井下親人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2、宣傳法律、法規,組織家屬進行法製教育,提高家屬法製觀念,共同維護礦區社會治安、消除不安定因素。
3、組織家屬參加礦裏的安全活動。
4、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活動。
5、定期更換家屬宣傳欄的內容,發動家屬投寄稿件。
三、獎罰
1、完成各項工作任務,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每人每月發給20元津貼,年底一次付給。
2、工作成績顯著,年底參加公司的評比表彰。
3、無故不參加家屬協管會召集的會議或活動,包片內的家屬不能按要求出席全礦性會議或包片內工作發生重大失誤,酌情減發3-6個月的津貼,直至免職。
危害/環境因素辯識及個人安全評估管理辦法
一、為了加強員工安全健康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有效預防傷害、預防汙染,控製事故的發生,需進行危害/環境因素辯識和個人安全評估,達到超前防範的目的。
二、危害/環境因素辯識及個人安全評估責任單位為:綜采隊、綜掘隊、運轉隊、機電隊、通風服務隊、機關各科室及礦安監站進行危害/環境因素辯識。
三、危害/環境因素辯識:
1、根據公司三體係管理要求,每年由三體係辦組織各基層單位、各部門對危害/環境因素進行辯識,並形成書麵材料上報公司相關業務部門。同時根據全年培訓計劃要組織全礦員工進行相關內容的貫徹學習。
2、區隊要根據辯識的風險類型和環境因素類型,結合當月生產作業過程,集中歸類,並製定措施有效控製。
3、對不同級別的危害/環境因素,必須分清責任落實到人,預防和控製措施切實可行。職能部門、安監站進行跟蹤監管,使其始終處於有效控製之中。
四、個人安全評估:
1、個人安全評估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麵考核,依據公司有關規定,由區隊對本單位人員分安全型、一般型、不安全型進行評估分類,由各隊統一填寫評估表,隊長簽字後上報礦安監站。
2、全體員工以班組長考評班組成員逐級考核的方式進行。即:班組長考評班組成員,區隊長考評班組長,安委會考評區隊長。
3、礦個人安全評估由安監站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對基層評估初表進行審核,報請礦領導審批後公布結果。
4、一般型人員由本單位加強管理和教育,不安全型人員由礦有關職能部門重點控製跟蹤監視,強製培訓教育。
5、每半年結束後,區隊要對本單位人員進行轉型申報,經礦綜合考核給予轉型。連續2次被評為不安全型人員,要進行一定時間的停職技能培訓和思想轉化教育。
6、個人安全評估原則上執行每半年一次考核轉型,但遇特殊情況,如發生嚴重“三違”,造成責任事故的主要責任者,思想情緒波動明顯,影響正常作業者,不受時間限製及時轉型。
7、考評說明:考評分為三個等級,90分以上為安全型,90—80分為一般安全型,80分以下為不安全型。
8、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評定為不安全型:
(1)、考核期內有一次“三違”者;
(2)、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3)、應急能力差,反應遲鈍者;
(4)、精神狀態欠佳者;
(5)、操作技能經培訓仍達不到熟練程度者;
(6)、作業規程、操作規程考試不及格者;
(7)、嗜酒成癮,不能自控者。
責任事故(行為)追究製度
一、為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各崗位工安全生產責任感,樹立在崗一分鍾,負責60秒的工作作風,在其位、謀其事、守其規。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交辦的其它任務,避免人為失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或事故。
二、責任追究領導小組由礦領導(包括副總)及生產技術辦、調度中心、礦安監站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組成。
三、責任追究範圍:
未發生人身事故,但屬違反勞動紀律、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作業行為;工作失誤,管理出現漏洞的失職行為,給安全生產造成一定後果;由於人因失誤損壞生產設備,由於個人原因未按時完成交辦的工作,產生一定後果。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進行責任追究
1、“三違”行為特別嚴重,導致未遂事故,給安全生產帶來一定影響、直接經濟損失在一萬元以上的。
2、由於不堅守工作崗位,工作不負責任,擅離職守等原因,使正常工作受到影響,造成停機停產的。
3、由於工作不到位,脫崗漏檢的原因,造成隱患整改不及時,加大安全風險和排除難度的。
4、人為失誤損壞設備設施經濟價值在1000元以上(安全設施除外)。
5、無計劃全礦井停風,全礦井停電10分鍾以上,局部停電0.5小時以上,全礦井給排水中斷0.5小時,局部中斷1小時以上的責任單位和個人。
6、疏於管理或培訓教育不到位,員工處於不知不會情況下給安全生產造成後果的單位領導、當班幹部、班組長。
7、由於工作不負責任,當班發生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當班管理人員、單位責任人、分管部門負責人。
五、責任追究辦法
1、發生以上情況之一,由礦調度室通知分管領導、安監站、生產技術辦、調度中心等部門參加會議,責任當事人及所屬單位領導、當班現場所有人必須到會。
2、會議由礦分管領導主持,安監站對追查分析、認定、結論全過程進行監督。經討論,拿出處理意見和今後防範措施。
3、責任追查屬影響麵大、針對性強、性質嚴重的情況時必須下發責任追究處理通報。
六、責任追查處理結果
1、經認定的責任有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管理責任、所有責任人都必須受到相應處罰。
2、處罰包括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三違”認定強製培訓、通報批評。
3、通報由礦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安監站長簽發公布於眾。
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一、按照“ 企業負責,國家監督”的原則,礦是事故隱患排查製度的責任單位,應及時組織事故隱患的排查工作,礦安監站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礦長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全麵負責,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隱患排查。
三、礦井事故隱患,係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其種類分為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火災、水災和其它十類。
四、按照嚴重程度和解決的難易程度,將事故隱患分為A、B、C三級。A級:難度大,礦裏解決不了,須由公司解決的隱患。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需礦解決的隱患。C級:由區隊或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即除由礦和公司解決以外的隱患。
五、礦在其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月進行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確認,按級別每月逐級上報,A、B類事故隱患應在當月末報公司。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定期上報,直到事故隱患整改完成為止。
六、事故隱患的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全麵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落實、資金材料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
七、礦安監站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並負責統計上報工作,且按照統一報表納入計算機管理。
八、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C級事故隱患整改由礦安監部門監督檢查,A、B級事故隱患整改由上級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九、礦裏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於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無措施不得生產。
十、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要給予處罰,並追究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重點要求是:總體控製,分解細化,各自把關。機構健全,任務明確,績效考核,獎懲分明,不斷總結,持續改進。
一、每年在年初的安全工作計劃中要製定出切合實際的安全奮鬥目標和控製指標。
二、根據全年的安全奮鬥目標和控製指標,結合全礦各單位實際,將安全指標層層分解、細化到區隊。
三、礦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全礦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車間(區、隊)班組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工人對所在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四、安全目標保證措施執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中措施,具體考核辦法執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及安全工作條例。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一、按照公司統一規定,每月由經營辦負責從噸煤中提取安全技措費用。
二、專項資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須製定計劃上報公司有關部門,經審批後予以實施。
三、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礦安監站對安技措資金的提取使用進行全過程監督。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一、礦安監站作為本礦的安全管理專門機構,按公司定員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監站對礦井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規程、標準、規範等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
二、安全監督檢查執行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定期檢查原則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增加檢查頻率時具體調整;動態檢查實行24小時不定時的對各作業點進行巡回檢查,檢查要覆蓋生產全過程、全方位。
三、安全監督檢查對照《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法》、《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實施細則》等進行檢查。
四、定期安全檢查由各專業檢查組組長召集,具體檢查線路、人員安排由專檢組組長安排。
五、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有權進入井上下任何作業場所進行檢查,有權向有關部門調閱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六、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並可以根據情節給予當事人及責任單位罰款、通報等處理。
七、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八、重大隱患排除後必須經安監站及其它相關部門複查認可,方可恢複生產。
九、對每次檢查存在問題,根據存在問題性質、責任單位及分管責任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下發隱患整改落實表,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及監管責任人。最後存在問題經監管責任人複查簽字認定後存檔。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礦井安全管理,防止02manbetx.com 發生,特製定此管理製度。
一、礦屬各單位行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責,是預防礦井主要災害的責任人之一。
二、礦屬各業務部門對分管專業的災害預防負技術管理和監督責任。
三、礦屬各業務部門對本專業管理範圍內存在的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必須及時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並監督實施。
四、礦屬基層單位對業務部門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在整改期限內完成。
五、礦屬基層單位要經常組織自檢自查,及時發現現場安全隱患,消除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六、礦有關單位每年組織進行各崗位、各工種的崗位風險辯識,通過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當礦井發生事故後,事故信號必須立即反饋到調度室,由值班調度員立即向礦長、值班礦領導報告,並通知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礦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後,必須立即通知礦山救護隊和公司總調度室。
一、礦救災指揮部必須迅速查清災害發生地點、性質和波及範圍。
二、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井下所有地點的工作人員按年度《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規定的路線組織人員撤離。
三、在煤礦發生事故後,礦救災指揮部立即集合搶險救災突擊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參加井下救災工作。
四、在參加井下搶險救災時必須有保證參加搶險救災人員人身安全的措施。
五、在井下搶險救災的過程中,除常規備用材料外,所需要的特殊裝備、材料與公司總調度室及時協調解決。
六、在救災過程中對入井人員進行嚴格控製,隻有持有救災指揮部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方可入井。
七、對井下人數的清點工作由安監站、通風隊、生產及生產輔助單位、燈房共同完成。
八、在02manbetx.com 處理過程中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在需要時組織好人員參加搶險救災。
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製度
一、當礦井發生各類事故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將發生事故的情況、地點、人員等彙報調度室,由值班調度員立即向礦長、值班礦領導報告,並通知事故單位負責人,同時根據事故性質通知相關單位負責人和值班人員。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後,必須立即通知礦山救護隊和公司總調度室。
二、事故調查和追究的目的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發生過程、發生原因,以便吸取教訓,完善規章製度,實現安全生產。
三、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由公司安監站組織調查處理。死亡事故由公司安監處及地方政府部門組成調查組處理。輕傷事故由礦和安監站共同組成調查組處理。
四、發生事故首先由安監站負責保護好現場,用最快速度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搶救,同時由礦調度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五、礦有關部門、現場人員、安監站盡最大可能為事故調查組提供物證和有關資料,為準確判斷事故經過、原因和主要過程提供依據。
六、輕傷事故由礦主要領導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找出事故發生的主客觀因素,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確定事故責任者。安監站監督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全過程,並對事故處理和責任劃分拿出主導意見。
七、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要及時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同時要製定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具體措施。
八、事故調查同時進行經濟損失評估。
九、事故追究責任劃分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間接責任、管理責任。
十、責任人按照所承擔責任的主次,依據礦安全獎罰辦法中有關條例和其它規定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安全活動製度
一、圍繞公司及礦生產建設中心工作,結合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員工思想表現較突出的問題,可能發生事故苗頭及重大節日,完成攻關決戰任務之際,有組織、有計劃的開展。
二、組織領導工作:
1、全礦性安全活動由礦黨委副書記牽頭,安監站、綜合辦、工會、團委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聯合製定活動項目、內容、要求達到的目的。
2、各基層單位自行開展的安全活動,由本單位支部書記牽頭成立活動領導小組,提出活動項目、計劃和所要達到的目的報礦有關部門批準或備案。
3、群眾性安全管理機構開展安全活動由工會主席牽頭,其它相關部門配合,將活動項目、計劃所要達到的目的報礦黨委副書記批準。
三、經費保證和審批
安全活動經費原則上由列支的費用支出,不足部分可從安全質量標準化罰款中提取。群眾性安全活動從工會經費列支,各基層單位安全活動由工資總額提取或礦統一考慮支出。所有安全活動經費支出由礦長審批,動用安全質量標準化罰款必須經安監站長簽字。
四、安全活動的目的和要求
安全活動要圍繞安全生產的大局,積極配合全國及公司統一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結合本礦本單位具體情況達到提高整體安全素質,掌握安全生產和現代化管理科學技術,杜絕“三違”,消除事故為目的。要求活動要有實效性和感染力,生動活潑、群眾喜聞樂見。
五、安全活動形式
安全活動要在固定模式上有所創新。如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無事故、知識競賽、技術比武、案例演講等,既要鞏固已顯現的實際效果,又要在此基礎上有所發展。同時也提倡用送溫暖、獻愛心、一幫一、黨團員身邊無事故等形式提高員工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在狠反“三違”,堵塞漏洞的安全活動中,事故案例演講也是行之有效的活動形式。逐步將安全活動引申到文藝宣傳方麵,以小品、相聲和群眾喜愛的節目達到宣傳教育的目的。
六、安全活動與其它
1、安全活動可以用固定和不固定兩種形式開展,也可以和宣傳報導輿論導向形式結合起來進行。
2、安全活動要收集生產過程中湧現出的先進人物、先進事跡,以典型和榜樣的行為感染人、啟發人、鼓舞人。
3、安全活動避免頭重腳輕,轟轟烈烈開場、了了無聲結束。各級領導要向抓生產那樣重視它的作用,在全礦形成更高安全文化氛圍。
反“三違“管理製度
一、“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是安全生產的大敵,要將反“三違”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
二、“三違”行為所有現場作業人員都有權利製止,遵守規章製度是每個作業人員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三違”:
1、入井工作服不標準,未按規定佩帶礦燈、自救器和工作所需要的防護用具等。
2、未經培訓入井和無證上崗操作的。
3、管理人員違反煤礦安全規程、作業程序指揮他人作業,明知有隱患不組織排除,強令工人冒險蠻幹的。
4、作業人員違反作業規程或操作規程,圖省事、搶時間、冒險蠻幹。
5、遇有險情或隱患不積極主動排除、不彙報,任其發展下去,致使工作地點出現冒頂、片幫、設備損壞、斷點停水、供風不足等問題。
6、違反規定進入盲巷、采空區和無支護巷道的個人行為。
7、不執行崗位工作業標準,出現脫崗、睡覺的行為。
8、不按規定駕駛車輛超速行駛,起吊裝卸物件無措施,運送物資不捆綁,乘車人員站立車廂內或身體部位露出車身。
9、不按規章製度作業的其它行為。
四、“三違”認定
所有被證實的“三違”人員,由安監站和其它職能部門組織進行認定,個人寫出“三違”經過及認識檢查,由礦專題會議做出處罰決定,個人在“三違”認定書上簽字。
五、“三違”處罰
1、“三違”事實成立,根據情節給予強製培訓、停職檢查、經濟罰款。管理人員“三違”除接受以上處罰外,根據性質嚴重程度由安監處報請礦領導批準給予撤職、降職處分。
2、“三違”人員不享受本季度安全獎,嚴重“三違”年度安全獎減發50%,年內發生兩次以上“三違”人員待崗一個月,不享受年度安全獎。
3、安全活動期間加倍處罰。
六、“三違”重新上崗條件
“三違”人員在強製培訓期間必須寫出個人檢查、今後保證,由本單位領導和家屬共同擔保,安監站長同意後方可重新上崗。
幹部下井檢查製度
一、各級領導、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井下,了解現場實際情況,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發現威脅人員生命財產損失的事故隱患,要果斷采取措施立即進行整改,並向調度室彙報。
二、各級領導、管理人員入井及深入現場次數規定如下:
1、礦領導執行公司規定的入井次數。
2、綜采隊、綜掘隊隊長、書記每月不少於15次,副隊長、技術員不少於20次。
3、機電科、運轉隊隊長、書記每月不少於12次,副隊長、技術員不少於15次。
4、主管業務部門的工作人員每月不少於22次。
二、各區隊帶班幹部、班組長必須做到跟班指揮,不準以任何借口離開工作地點或遲到早退,否則工人有權停止作業,並彙報礦調度室。由於幹部脫崗或指揮失誤造成後果的要加重處罰。
三、礦值班領導必須在中班或夜班下井檢查工作麵,查看崗位、處理現場問題,並認真填寫跟班檢查記錄。
四、凡入井的職能科室領導都必須將工作麵布置、檢查、處理的安全問題認真地填寫在安全信息卡上,當天調度會議落實整改情況。需立即處理的隱患,由安監員或專檢人員現場複查整改落實情況,並向領導及有關部門彙報整改落實情況。
井口檢身及車輛檢查管理辦法
一、入井須知:
為保證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所有入井人員必須了解以下內容並嚴格遵守。
1、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礦燈、必須戴安全帽、攜帶自救器,戴防塵口罩。進入綜采工作麵時,必須要佩帶防護眼鏡。
2、入井前嚴禁喝酒,入井時嚴禁攜帶香煙和點火工具,嚴禁穿化纖衣服。
3、所有入井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合格,取得經礦安監站站長簽發並加蓋安監站公章的入井安全資格證方可入井。
4、參觀及上級部門檢查的人員必須有礦領導或職能部門人員陪同方可入井。在井下因某種原因走散時,要在原地等待接應,不得自行尋找。
5、輔運平硐是人員、設備入井的唯一通道,所有入井人員、機電設備、車輛必須按規定接受檢查。對拒絕檢查或恣意滋事者,檢身員有權拒絕其入井。
6、入井人員要主動出示入井證接受檢查,乘車入井的人員(包括司機)必須下車接受檢身員的檢查。
7、入井人員和車輛在井下巷道必須執行右側通行的原則,嚴禁進入采空區、盲巷、未支護的巷道及機電硐室、水倉等與本人工作無關的區域。
8、參觀檢查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設備,不得妨礙現場正在進行的作業,不得隨意跨越和攀登運轉中的設備。
9、如遇險情,要沉著冷靜,在現場有經驗的人員統一指揮下,順著避災路線共同脫險。
10、入井人員乘車時,要等車輛停穩後有序上下,嚴禁搶上搶下,上車後要坐穩扶好,嚴禁在車廂內打鬧、站立和將身體任何部位超出車身以外,司機開車前要查看人員乘坐情況,開車前要鳴笛示警,車輛行駛中或未停穩時不得扒跳、上下車。
11、入井車輛嚴禁客貨混運和駕駛室超員。
12、每一入井人員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並撤到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
13、每一入井人員入井前必須熟知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及應知應會。
14、井下與地麵調度室聯係電話“8204078”、“8204045”。
二、入井人員檢身製度
1、進入井下的任何人員都必須接受井口檢身員的檢查,主動出示入井證。乘車入井的人員(包括司機)要站在車輛左側接受檢查。
2、檢身員必須嚴格按照檢身製度的要求,對每一入井人員進行嚴格檢查。
3、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必須製止其入井:
(1)、未戴安全帽的;
(2)、未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或所攜帶礦燈、自救器不完好(過期)的;
(3)、班組長以上管理幹部未攜帶便攜式瓦檢儀的;
(4)、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的;
(5)、穿化纖衣服的;
(6)、嘴裏有酒氣的,精神萎靡不振,神誌意識不清的人員;
(7)、無入井安全資格證的;
(8)、無礦方職能部門或礦領導陪同的參觀者、服務工程師等非本礦或與施工無關的人員。
4、對需要入井的女性由工會女工主任負責檢身。
5、工作認真,待人禮貌,檢查入井人員衣褲口袋及上身至燈帶處有無違禁物品。
三、入井車輛檢查製度
1、有下列情況的車輛必須禁止其入井:
(1)、工具箱內、司機室、車廂內有煙頭和點火物品。
(2)、無滅火器材或滅火器不合格的車輛。
(3)、無礦領導及業務部門批準的電氣焊措施,而裝有電焊機、氧氣瓶、乙炔瓶的車輛。
(4)、裝有電焊機、氧氣瓶、乙炔瓶的車輛,雖有礦領導及業務部門批準的電氣焊措施,但未配備至少兩個滅火器的。
(5)、外施工單位無安監站簽發的入井許可證、駕駛員無駕駛證和車輛操作證的車輛。
(6)、無審批措施入井的裝載機、三輪車。
(7)、無安全措施裝有柴油發電機的車輛。
(8)、裝有無防爆合格證電氣設備或無“檢驗合格證”的電氣設備車輛;
(9)、人貨混裝的車輛,自卸車車廂內乘人的車輛。
(10)、大燈不亮,擋風玻璃及倒車鏡不完好,無喇叭,車容不整潔的車輛。
(11)、裝載貨物超高、超寬、超長、綁紮不牢固或貨物傾斜、裝載不穩的車輛(超高規定:車輛所載貨物不能超過司機室護架以上20公分,如拉運設備時,超出規定高度,要經供應科批準。超寬規定:車輛所載貨物不能外露到車廂以外,如拉運設備、機架時,必須超出車廂,由責任單位製定措施,經審批後方可入井。超長規定:車輛所載貨物不許超出後車廂一米,超出此長度,必須製定措施,經審批後方可入井)。
(12)、各種車輛司機室,車廂所乘人數不符合規定的車輛(規定雙排客貨司機室含司機乘6人,車廂不超過8人;加長五十鈴車司機室含司機3人,車廂不超過15人)。
(13)、馬槽掛鉤不齊全可靠,馬槽不完整車輛,後車廂衛生差有雜物、淤泥或碎石的車輛。
(14)、裝運碎石的車輛沒有低於馬槽高度50mm。
2、檢身員每檢查一次後,都必須認真填寫記錄入井時間、入井車輛的編號、單位、入井人數。
3、每一入出井車輛、及車輛上每一入井人員必須下車接受檢身員的檢查,對不接受檢查的,阻止其入井,並通知分管部門給予罰款。
四、入井、升井人員車輛清點製度
1、入井人員接受檢身後及時統計人數並做好記錄,詳細記載入井時間、單位、總人數。
2、車輛入井要記錄車號、單位、數量。
3、外單位參觀學習人員入井必須由本礦領導或職能部門人員陪同。準確記錄總人數。
4、升井人員及車輛必須在井口停車,檢查記載升井人數、單位及車號。
5、車輛升井要嚴格檢查駕駛室、車廂內、車架上所有材料設備,並記錄清楚。
6、對升井人員及車輛如發現攜帶屬於礦井設施或材料必須扣留,並及時彙報。
7、檢查發現有偷盜礦井財產、設備現象,記錄好車輛司機姓名、工作單位,及時彙報調度。由調度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核實處理。
8、檢身人員必須嚴格清點出、入井人數,對當班井下人員總數統計準確,每班向調度彙報一次,並隨時與充電室核對入井人員的數量,準確記錄井下現有人員數量和車輛數量。
五、檢身人員獎罰辦法
為加強井口檢身管理工作,有效控製違規人員及車輛,避免事故和財產損失,提高檢身人員責任感,特製定以下獎罰辦法:
一、有下列情況對檢身人員給予獎勵:
1、檢查發現並抓獲私自藏雷管炸藥者,獎勵500——1000元;
2、檢查發現並抓獲偷盜企業礦用安全設施和重要材料者,獎勵500元;
3、檢查發現並抓獲一般偷盜行為者,獎勵100——300元。
二、有下列情況對當班井口檢身人員罰款200元。
1、有帶香煙和點火器具入井人員。
2、使用火工品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入井手續或當班無專職放炮人員。
3、使用電氣焊單位無審批措施。
三、有下列情況對當班檢身人員罰款100元。
1、無安全資格證入井。
2、無駕駛證件駕車入井。
3、酒後入井。
4、人貨混裝。
5、安全帽、自救器佩帶不齊,管理人員不帶便攜式瓦檢儀。
6、乘坐不準乘人車輛上下井不加製止。
7、不按規定進行認真檢身、檢車。
8、脫崗睡覺。
9、清點人數、車輛不負責任,數據嚴重不準確,記錄混亂。
三、井口檢身人員有權對不服從檢查的人員實行罰款,罰款額200——500元。對拒絕檢查製止無效或無理取鬧者罰款500——1000元。罰款中提取50%給予獎勵。
班組建設管理辦法
一、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班組建設負責人,必須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成立班組建設領導小組,每月組織全麵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與工資分掛鉤。
二、區隊、車間班組建設要作出規劃,確立目標,製定達標方案,並要與班長業績考核掛鉤。
三、區隊、車間對班組建設必建立如下製度。
1、班前會製度。
2、交接班製度。
3、班前安全評估製度。
4、安全教育製度。
5、業務技能學習培訓製度。
6、機電設備使用維護檢修製度。
7、安全質量檢查製度。
8、隱患排查製度。
9、考勤製度。
10、正規循環作業製度。
11、彙報製度。
12、安全質量獎罰製度。
13、“上標準崗、幹標準活”崗位工作標準。
14、班組長聘用製度。
四、區隊、車間要做到工作事務公開,建立合理的勞動分配製度,充分體現按勞計酬的原則,公開、公正,接受群眾監督。
五、區隊、車間要建立班組長聘任製度,明確任職條件,工作權限、職責範圍、規定班組長在全隊人均工資基礎上向上浮動比例。
六、區隊、車間要在班組開展崗位學技能,學標準活動,用簽約的形式開展一對一的傳、幫、帶活動。
七、通過班組建設要實現三無、三保(三無即班組無輕傷、區隊無重傷、礦井無死亡,三保、即個人保班組、班組保區隊、區隊保全礦)。
八、礦對班組建設進行月檢、季評、年總結,對升級合格的班組要及時上報,對發生事故班組按獎罰辦法給予責任人和班組處罰,成績突出和升級班組給予獎勵。
入井車輛管理條例
為了進一步規範入井車輛的管理,保證在生產、基建過程中更好地發揮其輔助運輸作用,實現安全、高效、低耗的服務目標,根據天隆公司入井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特製定霍洛灣煤礦入井車輛管理條例,要求車輛管用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總則
第一條:霍洛灣煤礦各種入井車輛由綜合辦集中管理,分配到各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使用,各用車單位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入井車輛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所使用車輛的安全運輸、車容、車況負責,要把車輛輔助運輸管理工作列到重要議事日程上來。
第二條:綜合辦是礦內生產車輛的主管部門,對全礦車輛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綜合辦主任為第一責任人。綜合辦有權行使肇事車輛責任追究權利,不完好車輛停用、待修,車容、車況整改處罰和車輛調配使用車權利。各用車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去幹擾綜合辦管理權利的執行,執行中發生的未盡事由安監站協調。
第三條:綜合辦要與用車單位簽定車輛使用責任單。明確車輛使用的有關要求,落實相關責任。用車單位要落實包車責任製,駕車人員要相對固定,以保證車輛的完好和安全運行。
第四條:礦安監站是全礦車輛安全運行的監督檢查職能部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礦管車輛和外委施工入井車輛的安全管理,製度的建立,人員的培訓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不斷改進提高管理水平,保證輔助運輸安全通暢。
第五條:車輛管理部門要及時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經常性的對駕車人員進行安全培訓,落實崗位標準,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做到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第六條:綜合辦要做好車輛日常檢查和運行中的動態檢查,要對各用車單位的輔助運輸按規定期限進行標準化考核,要求在用車輛每日一檢。建立建全檢查考核記錄,車輛損失責任理賠等,並把存在問題和整改意見在每日調度會或周安全例會上通報。
第七條:本礦專職駕駛員、外委施工單位駕駛員須持有經過交通部門培訓考核取得的正式駕駛執照,並經礦安監站入井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資格證”後方可駕駛車輛入井。凡因工作需要必須駕車入井人員,必須經礦安監站安全培訓經理論實駕考試合格取得“入井車輛操作證”後方可入井駕駛車輛。
第八條:入井車輛駕車者是礦駕駛車輛的安全第一責任人。隻要駕車就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有關規定,精心駕駛,確保乘車人員、巷道中的作業人員、設備設施、所載貨物的運輸、裝卸及車輛行駛的安全。
第一章 入井車輛安全管理
第九條:嚴禁未經批準將入井車輛開出廠區,嚴禁酒後駕車,嚴禁在入井車輛的駕駛室內、車廂上抽煙或存放煙火,否則一切後果自負,並按“三違”從重處罰。
第十條: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私自將車輛轉借他人駕駛,發生事故者,本車司機賠償損失的60%,駕車司機賠償損失的40%,並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理。
第十一條: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賠償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按規定追究責任者責任。
第十二條:各單位駕駛員必須聽從上級領導的指揮,同時要由本單位領導調配車輛,不準未經許可擅自出車作業。凡無領導派遣私自出車造成事故,賠償全部經濟損失,並追究行政責任。
第十三條: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文明駕駛、禮讓三先,井下禁止超車,會車必須減速變光,堅決杜絕違章蠻幹,不開“鬥氣車”、“英雄車”。
第十四條:各用車單位和個人要落實車輛啟動前的安全檢查製度,本著誰開車誰負責的原則,必須對車輛進行認真全麵的檢查。車輛在工作前後一定要保證車輛不缺水、燃料油及潤滑油,要保持車容整潔,各部位完好,車箱護欄掛鉤牢固,前後視線好,製動係統、轉向機、喇叭、刮水器、刹車和後視鏡及燈光裝置齊全有效。
第十五條:入井車輛隻限柴油機車,嚴禁汽油車輛入井。每輛車入井必須帶4Kg幹粉滅火器2具。
第十六條:外委施工車輛入井前必須經礦安監站嚴格檢驗,持有安監站頒發的《車輛入井證》經車隊車輛車況檢查合格後方可入井作業。
第十七條:車輛入井後,不準因等人及其它原因長時間地開大燈,或使發動機長時間運轉不熄滅,要盡量減少燃油,蓄電瓶的電量消耗及發動機廢氣汙染巷道。
第十八條:所有車輛在工作完畢後,要停放在固定地點。嚴禁到處亂放,保證車輛安全,使用方便。特別是外施工單位車輛必須集中停放在指定地點,以免影響廠區幹淨整潔的環境。
第十九條:車輛在井下主要運輸巷道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Km/h,其它巷道車速不得超過20 Km/h,會車速度不得超過5 Km/h,行駛到巷道交叉點、轉彎以及前麵有車輛、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鳴號減速。經過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在巷道行走的人員時,必須做到“一停、二慢、三通過”,將前大燈燈光變換為近光,待人員通過或在施工人員指揮下緩慢通過。
第二十條:兩車同方向行駛,前後車輛必須保持不小於100米的安全距離。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輛的司機對巷道設施、設備、管路、電纜等必須謹慎保護,造成損失除賠償損失外,還要依據有關條例做出處罰。
第二十二條:嚴禁車輛超高、超寬或超載運輸,嚴禁客貨混裝。
第二十三條:車輛接送人員上下井時,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物品。
第二十四條:用車運送人員時,開車前必須檢查車廂護檢掛鉤是否牢固、檢查運送人員是否坐穩,乘車人身體及所攜帶工具和零件嚴禁有超出車身外等現象。
第二十五條: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上站立,嚴禁扒車、跳車。
第二十六條:裝載機無論井上下作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作業現場,需要進入現場時,必須與司機聯係停車以後,才可進入。裝載機不允許乘坐司機以外的人員。
第二十七條:禁止在井下檢修車輛的油路、電路,禁止在井下排放車用燃料油或存放車用燃料油。
第二十八條:各井隊必須落實包車責任製,加強對車輛的檢查維護,不允許帶病車投入行駛。機關用車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
第二十九條:凡下派各隊的車輛及外施工單位租用車輛由安監站不定期地抽查,辦公室每日一檢。凡檢查車況不完好,取消其入井資格,待處理後經複檢審驗合格後方準入井作業。
第三十條:需要在行車巷道施工作業,必須在距施工地點二頭100米以外處各設置反光醒目的施工警示牌,一天時間內需要中止通行時,要按上述要求設專人攔截車輛進行防護。巷道施工地點過往車輛必須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10Km/h。
第三十一條:需在巷道作業的流動人員,必須要穿反光標誌背心,密切注視過往車輛,一旦發現來車,必須提前用頭燈向來車方向示意,並主動避讓,做好自我防護。
第三十二條:如個別無後尾燈和轉向燈的特種運輸車輛如小推車、小型機動車等,必須入井作業時,必須在明顯部位掛貼反光標誌,但不允許長時間占用巷道行車路麵。
第二章 車輛駕駛責任事故理賠製度
第三十三條:凡不遵守公司入井車輛管理規定、本條例規定或因違反交通規則、操作規程等有關規章製度而造成行車事故者按以下條款進行個人理賠。
1、因違章駕駛而造成對自己、乘車人員或他人傷害的,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從重從快處罰,情節惡劣後果嚴重者,給予責任人行政處理或交司法部門處理。
2、違章駕駛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賠償修車發生的全部費用,若撞壞或刮壞生產設備、設施者賠償損壞設備、設施修複費用,情節嚴重的,車隊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組織追查,認真落實“三違”責任,提出改進意見通報全礦。
3、個人理賠費由當月工資扣除,當月工資不足部分扣下月工資,車隊每月將全礦個人理賠名單進行公示,以起到教育他人的目的。
第三章 車輛維修保養製度
第三十四條:綜合辦負責對全礦各種車輛的維修保養,綜合辦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車輛因維修保養不到位而發生的損失,要追究第一責任人責任。
第三十五條:車輛管理要堅持強製性維修保養的原則,要嚴格按照“霍洛灣煤礦車輛安全管理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所規定保養周期,定時對運行入井車輛進行保養,認真填寫保養記錄,逐台完善保養製度。
第三十六條:車隊要組織好專修人員,及時快速排除故障,做好現場服務,杜絕車輛帶病運行。車輛維修中需機加工、電氣焊時,機電隊給予配合。生產車輛維修要有時間意識,必須連夜維修,不得無故拖延時間,維修時超過4個小時,需另派車輛,要保證生產車輛正常出動。
第三十七條:綜合辦負責對全礦車輛的技術檔案管理,按計劃備購常用材料、備件,對故障車輛及時組織修理,保證車輛出動率在90%以上。
第四章 車輛材料、油脂管理
第三十八條:我礦各種車輛的材料、配件、油脂由綜合辦集中管理,各隊實際消耗按月核算,綜合辦與用車單位雙方隊長簽字生效。
第三十九條:綜合辦要完善材料、配件、油脂領用手續和出入庫製度,誰用誰簽字,做到進庫有清單,出庫開小票,把好關口,杜絕浪費和不必要損失。
第四十條:綜合辦要隨時掌握車輛狀況,在每月25號前較準確提供下月消耗計劃,分管領導批準後執行。
第四十一條:要堅持努力降低消耗為重點的管理意識,在加強車輛日常管理的同時,以高度責任心,認真組織各種材料、配件、油脂的進貨渠道,堅持貨比三家優質低價的原則,考察市場,定點選購,按月由財務結算。
第四十二條:規範維修製度,降低維修費用。出礦維修車輛,綜合辦負責組織,用車單位、安監站等單位簽定出修車輛的維修項目,填寫出礦修車單,預算好費用,共同簽字。若為碰壞車輛,落實理賠責任人。礦內維修實行單車修理費用包幹辦法,由綜合辦與修理方簽定維修協議,財務科監督執行。
第四十三條:非正常駕駛所造成的損失費用,要嚴格追究責任,落實理賠責任人,理賠費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財務要專設理賠賬目。凡理賠發生的費用,由理賠賬目中支出,不再進入車隊所報的材料費用中。
第四十四條:要加強零配件的修舊利廢工作,能修複使用的零配件,要盡量修複使用。要對新進的車輛自製安裝前後護杠,在不影響車輛性能的情況下,降低材料費用。
第四十五條:綜合辦要隨時掌握各用車車輛作業量,及時調整增減車輛台數,優化工作量,合理投入、合理開支。
員工教育培訓製度
一、各防火重點單位內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宣傳標語和消防安全標誌,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經常對員工消防知識和消防法規及消防法的宣傳教育,以增強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二、對新員工及變換崗位工種的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培訓。經安監處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對重點工種如電工、倉保員、電焊、氣割、鍋爐工等要進行安全培訓,取得崗位操作證、消防安全培訓證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三、對員工群眾進行消防知識全員培訓,應讓每位員工都掌握滅火設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學會簡單的滅火技能,掌握一定的滅火知識。
四、進行經常化、製度化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全體員工都知道各自崗位的火災危險性,以及預防火災和處滅火災的基本措施,能及時發現火險和撲救初起火災並能逃生自救。
五、完成上級消防部門及礦下達的消防培訓任務。
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處罰條例
為了進一步加強外委施工隊伍安全管理,實現礦井真正意義上的本質安全,特製定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請各相關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第一條:資質審查及內業綜合管理
1、外委施工隊在取得公司安監處簽發的單項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入礦內施工前必須先經安監站、生產辦資質審查,審查對照人員相符後,由礦安監站組織進行入井安全培訓考核簽發入井資格證。
2、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項目第一責任人必須與礦裏簽寫安全施工責任書,按規定向財務交納安全、質量、工期保證金,否則不得開工。
3、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製定符合甲方安全質量標準化施工管理製度,並切實發揮其作用。當班作業現場必須要有帶班隊長指揮協調施工作業,明確項目負責人為安全第一責任人,跟班隊長為當班安全第一責任人。當班沒有跟班隊長停止作業、撤離人員,並處以2000元罰款。
4、施工人員要盡量保持人員相對穩定,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掌握避災脫險知識,準確辯識礦井各種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出口線路指向。
5、入井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取得入井安全資格證,特殊工種必須同時持有資質部門簽發的有效證件,否則不準上崗作業。對無證或偽造入井安全資格證入井的,對責任單位每個無效證件處以1000元的罰款。
6、對外包工程,無論工程大小、時間長短,施工單位必須要編製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礦領導及相關業務部門審批後執行。對無規程措施開工作業的一次罰款5000元。
7、施工單位對審批後的規程措施必須要貫徹到每一個施工作業人員,必須要讓每一個施工作業人員熟知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並將作業點安全通道、避災路線一並貫徹到每位作業人員,貫徹學習要有簽字記錄。未對規程措施貫徹學習的,一次罰款2000元。
第二條:入井、升井檢查及乘車
1、所有入井、升井人員必須接受井口檢身員的檢查,對拒絕阻撓檢查的人員沒收其入井安全資格證,並處以責任單位1000—2000的罰款。
2、入井人員必須穿戴整齊。按要求穿棉布類的工作服,安全帽質量符合要求。對工作服不符合要求、未攜帶自救器或不會使用自救器、安全帽質量不合格或未係安全帽帽帶的人員不準入井。在井下檢查工作服不符合入井要求、安全帽未係帽帶、未攜帶自救器等穿戴不合格的人員處以200元的罰款。
3、檢身員對施工人員入井、升井檢查完畢後,由本隊帶班隊長與檢身工核定入井、升井人數並簽字。無帶班隊長不得入井。
4、施工單位使用的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專人檢查。所有入井設備必須要有入井合格證和防爆合格證並經檢身員檢查登記後方可入井。
第三條:井下現場施工管理
1、跟班隊長及時組織人員排查隱患,必須保證施工現場無隱患作業,否則經檢查每發現一處隱患處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
2、巷道掘進、擴幫、挑頂工程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程,保證支護質量,杜絕空頂作業。對超空頂作業每米處罰1000元;對錨杆扭力、拉力一根不合格罰款100元。錨杆間排距不符合要求必須重新補打,每排罰款500元。
3、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注意保護巷道內一切安全設施及設備、管路、電纜。嚴禁隨意亂動電器設備及通風設施。對損壞上述設施設備的單位,除根據損壞程度折價賠償損失外,罰款2000—5000元。
4、未經礦方批準,無審批措施不得在井下施工現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則罰款5000元。
5、施工單位使用材料、器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影響其它單位施工或影響井下運輸,否則罰款1000元。
6、施工現場使用電氣設備,需經機電管理部門指定取電源處,涉及到係統停送電必須辦理停送電手續。安裝、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施工作業點電氣設備安裝後必須通知機電管理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對私自從配電點接電源、使用的設備未經檢查驗收的單位處以5000元的罰款。
7、各種入井施工設備,必須符合設備防爆要求,凡檢查設備一處失爆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
8、施工單位不得在現場隨意安水管、布設電纜等,必須按礦方要求或按指定地點設置,否則罰款2000元。施工作業點水管、電纜必須吊掛平直,否則每10米處以300元罰款。
9、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衛生,施工垃圾要及時清理,不得在井下隨地大便,否則視情節罰款500—1000元。
10、施工人員嚴禁在井下任何地點睡覺或躺臥,嚴禁隨意將頭燈擰滅靠在巷道中休息,否則罰款500元。
11、杜絕井下吸煙,施工現場發現一個煙頭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對帶煙火者清除出礦。車輛駕駛室或車廂內存放有煙火或有煙頭對司機將做出清除出礦處理,並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12、施工作業點各種圖牌板齊全、清晰、準確。未按要求設置圖牌板或牌板內容與實際不符的罰款500元。
13、施工單位要加強自身施工隊伍管理,不允許到與本單位施工無關的作業場所走動,嚴禁進入盲巷,嚴禁鑽跨膠帶機等生產運轉設備。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後果由責任單位自負,並根據情節處以2000—5000元的罰款。
第四條:火工品管理
1、凡使用火工品的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當地公安局簽發的火工品使用證,放炮員要辦理爆破證。無證或證件不全的不得開工,否則處以責任單位2000元的罰款。
2、嚴格執行火工品領用和發放製度。各單位根據當日使用數量填寫火工品領用表,經礦供應科、安監站、保衛科、供應科四部門審批後領用。
3、嚴禁炸藥雷管同車運送。從炸藥庫領回的火工品必須立即放到井下作業現場,嚴禁中途停留或將火工品帶到地麵駐地。對隨意將火工品存放在地麵或寄放在駐地做短暫停留的處以責任單位5000元罰款。
4、火工品使用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礦有關規定。對違反火工品使用的單位,視情節處以5000—10000元的罰款。
5、火工品必須要分類存放在專用的木箱內並上鎖,作業點暫時無人時存放在作業點的火工品必須要設專人看管或將剩餘火工品及時交回炸藥庫。嚴禁將火工品私藏於井下或帶上地麵,否則處以5000—20000元的罰款。
6、為了保證井下爆破安全,落實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放炮前必須經礦調度召集當班安監員、瓦檢員到放炮現場與放炮員、帶班隊長共同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布置好警戒,測定瓦斯含量,填寫“三人連鎖放炮書”,按操作規程確認無誤後方可完成爆破工作,否則處以2000元罰款。
第五條:入井車輛管理
1、外委施工單位使用車輛原則上必須使用礦車隊的低汙染自卸車,可按照班租、日租、月租的形式租用車輛。確實因工程需要,而車隊車輛滿足不了工程需要的,可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審批後可租用農用車入井。
2、租用農用車必須要確保車況完好,車輛有安監站辦理的入井許可證、司機有與所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並經安全培訓取得入井安全資格證後方可入井。對違章無證駕車或證件不全的駕車人罰款5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
3、入井車輛必須按要求配備滅火器,司機必須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攜帶礦燈及自救器。車輛沒有按要求配備滅火器、司機沒有按要求穿工作服、未攜帶自救器或在井下離開駕駛室不戴安全帽的罰款200元。
4、車輛在井下行駛必須注意保護巷道內設施、設備、管路、電纜等,造成損壞除賠償損失外,對司機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
5、車輛在井下行駛速度不得超過大巷30Km/h,轉彎處、交叉點10 Km/h,順槽20Km/h。對違章超速行駛、違章超車,不按規定會車的處以200—500元的罰款。
6、非防爆車輛、設備進入總回風巷施工時,必須編製審批安全技術措施,否則每台次處以2000元罰款。
第六條: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1、各施工單位必須認真開展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每班有兼職安監員,否則發生事故除處理相關責任人員外,要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作業現場及施工地點出現安全問題,需礦方協助解決的,必須及時通知礦調度室或礦方井下跟班管理人員。危及人身安全的問題要立即停止作業,必要時撤出人員。
3、各施工單位對各級管理人員檢查提出的問題要及時按要求整改,不按規定時間整改的暫停施工,涉及到人身安全和作業場所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經相關部門、安監站驗收合格後方可恢複施工作業。對提出的安全問題拖延整改時間,每拖延一天罰款1000元。
4、各施工單位必須誠懇接受礦方管理人員和安監人員提出的整改意見,並積極配合整改。不得無理取鬧,更不允許發生打架侮辱等不文明行為,否則清退當事人,並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10000元。
第七條:場地管理
1、各施工單位要規範員工行為,不得任意損壞場區綠化、植被或其它設施,不得在各種建築牆麵上、護欄、櫥窗等粉飾表麵上摔打工作服或磕碰、摸、靠、拍打汙染各類器具,禁止在場區內隨地大小便,亂扔雜物、煙頭等。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以責任人200--500元罰款,責任人所在單位1000—2000元的罰款。
2、在礦內設有工棚、材料庫的必須要建立消防製度,配備滅火設施,杜絕火災。工棚、場地線路架設必須符合要求,防止電線短路發生火災。工人居住的工棚要切實做好防火、防煤氣中毒事故的發生。
3、教育員工要遵守公共道德,不得損壞各種設施,不得打架、酗酒、大聲喧嘩等,嚴禁黃、賭、毒。由於本單位對員工管理不善發生各種事件,除承擔地方行政部門給予的處罰外,礦裏將根據情節加罰2000—10000元。
4、外施工單位車輛出礦必須主動接受檢查,防止不法分子盜竊國家財產或借各種理由將礦內物質拉運出礦。對不按要求接受檢查者罰款1000元,並通知礦保衛科暫扣車輛。
第八條:本處罰條例對各外委施工單位有效,安監站及機關業務部門專檢人員以此條例為準,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出示罰款單時,要寫明處罰事由、被處罰責任單位或個人,開單人簽字後生效,凡開出的罰款存檔一份,交被罰單位一份,財務一份。如對處罰有爭議者必須在次日調度會上闡明理由,不得糾纏開單部門或開單人。
本暫行條例未盡事宜,以三大規程和礦製定各種製度為依據。
第九條:在公司和礦開展的安全活動期間,如安全活動月、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等,違反以上條例者加倍處罰。
定期事故案例分析講座製度
為了認真分析02manbetx.com 發生的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製定有效的防範措施,不斷改進工作,提高煤礦安全管理和監察水平,避免同類事故的重複發生,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起到警戒和借鑒作用,為煤礦安全管理提供執法監察重點。
一、通過定期開展事故案例分析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是安全管理的一項內容,要將事故案例分析作為一項製度性、經常性工作加以實施,達到長治久安的目的。
二、礦安監站要經常注意收集整理同行業、本單位、公司兄弟單位發生的采、掘、機、運、通等方麵的典型事故案例,繪製事故草圖,製作圖片、幻燈或牌板以方便日常案例教育使用。
三、事故案例分析講座根據全年安全工作實際適時開展。全礦全員(包括外委施工單位)的事故案例分析講座由安監站具體安排實施,每年至少組織一期事故案例宣講。
四、各單位要利用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日經常性的開展案例教育。區隊每個季度至少開展一次事故案例分析、宣講,要深刻吸取血的教訓,反“三違”、查隱患、堵漏洞,確保實現無隱患下作業。
五、製作的案例宣傳教育牌板要擺放在員工上下班必經的聯合樓前廳,通過對這些事故案例的學習,使職工在上下井的同時,受到安全警示教育,敲響安全警鍾。
六、對本礦發生的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組織追查分析,從現場管理、技術裝備、人員培訓等方方麵麵進行剖析,提出改進意見,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
七、各單位要在會議室等場所設立事故回顧櫥窗或回顧專欄,將事故經過、事故現場圖片等展出,使廣大員工能夠了解本區隊、本單位和本公司最近發生事故的基本情況和自己吸取的教訓。
敲幫問頂製度
一、對巷道頂板、煤幫進行敲幫問頂是有效防止冒頂和片幫傷人事故的有效措施,必須嚴格執行。對綜采工作麵巷道進行敲幫問頂由當班帶班隊長、安監員進行;對綜掘工作麵巷道敲幫問頂由帶班隊長、錨杆班班長、安監員進行。
二、敲幫問頂發現問題處理時,要使用工作麵配備的敲幫問頂專用工具進行處理。清理頂幫時由外向裏,由高到低,處理人員必須站在頂幫完整的地方。綜采工作麵在進入工作麵聯巷及機頭機尾電機蓋板處備有處理零皮、片幫的專用工具。綜掘工作麵在輔運順槽工作麵最前一個聯巷後5-10m放置處理片幫和冒頂的專用工具。
三、綜采工作麵接班後必須由帶班隊長對上順槽機尾50米前巷道、下順槽移變列車前50米巷道進行敲幫問頂。發現問題能自己處理的使用專用工具立即處理,對無法處理的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彙報調度室,由調度通知生產辦、安監站等有關部門落實具體的解決方案。對巷道檢查後要及時填寫班前安全評估記錄。
四、采掘.綜掘工作麵生產班接班以後必須對上班掘進支護巷道進行敲幫問頂。帶班隊長負責接班後的敲幫問頂工作,先輔運順槽、右支巷,後膠運順槽、左支巷,包括最裏麵已支護的聯巷。要使用專用工具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填寫班前安全評估記錄。
五、在打眼前必須進行敲幫問頂,將頂幫活矸及時清理後方可作業,正在支護巷道由錨杆機司機負責處理頂板離層、零片,煤幫不穩定處經處理後,由外往裏推進支護。如檢查頂板有構造、淋水,頂板不穩定時,要執行特殊頂板支護措施,煤幫有無法處理的裂縫時要打幫錨杆。
六、運煤係統工作麵,由帶班隊長負責對運煤係統剛性架長度內的巷道在當班內不少於一次的頂板、抹角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安監員每班必須要對綜采工作麵上順槽機尾50米前巷道、下順槽移變列車前50米巷道頂板、煤幫進行檢查;對連采工作麵每班必須檢查工作麵向外不少於4個聯巷段頂板、煤幫、抹角的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一人無法處理的要與工作麵當班帶班隊長或現場作業人員共同處理。
八、各單位負責敲幫問頂的人員,由具有一定經驗的老工人具體負責,必須掌握處理頂板活矸、煤幫片幫的現場實踐經驗。對各單位擔任敲幫問頂人員的培訓,由本隊技術員經常性性組織。
入井升井許可登記製度
一、入井升井登記由井口檢身員具體實施,日常的業務管理由礦安監站負責。
二、所有入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取得入井安全資格證後方可準許入井,入井前必須在井口接受檢身員檢查。檢查完畢後,檢身員要認真填寫記錄台帳。台帳記錄要把入井時間、入井車輛的編號或牌照、入井人數及人員的所在單位等準確統計清楚。
三、升井人員及車輛升井到地麵後必須在井口停車接受檢查,車輛升井要嚴格檢查駕駛室、車廂內、車架上所有材料設備,並記錄清楚。檢查完畢要準確記載升井人數、單位及車號。
四、每一入出井車輛、及車輛上每一入出井人員必須主動下車接受檢身員的檢查,對不接受檢查的,阻止其入井,並根據情節由檢身員或安監站給予責任人罰款處理。
五、上級部門領導檢查或外單位參觀學習人員入井必須由本礦領導或職能部門人員陪同經檢身員檢身後方可入井,入井後準確記錄入井總人數。檢查、參觀升井後必須經檢身員清點人數並準確統計。
六、無礦方職能部門或礦領導陪同的參觀者、服務工程師等非本礦或與本礦施工無關的人員,檢身員有權阻止其入井。
七、檢身人員必須對當班井下人員總數統計準確,每班向調度彙報一次,並隨時能準確報出井下現有人員數量和車輛數量。
工作任務、個人技能、個人防護用品評估製度
一、各單位在施工作業前,必須由當班帶班隊長組織技術員、班組長、崗位人員利用班前會對當班工作任務、作業人員個人技能、個人防護用品進行評估確認。通過對以上內容的評估,有利於抓好當班的安全工作,也利於組織好當班的生產。
二、對當班下達的生產任務,要結合施工作業人員的技術素質、當班現場作業條件、設備狀況等全麵分析任務布置是否合理,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盡可能組織好生產。
三、每班根據當班作業人員的個人技能水平高低,合理分配工作,使每個人盡可能發揮自身的潛力,做到人盡其才。在安排工作的同時,也要充分考慮人員的合理搭配,對個人的安全意識高低也要在分配中有側重。
四、作為作業人員本身也要在工作中明確自己的能力,不具備從事本崗位的技能就不去承擔該任務。
五、入井前,帶班隊長要組織施工人員對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對不完好的礦帽、防塵口罩、防砸靴等個體防護用品要立即進行更換,杜絕個人防護用品存在缺陷下使用。
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一、各單位所管的區段必須加強管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整改有困難的,早調度會提出,確需外委施工隊處理的,由供應科或生產辦安排處理,但隊裏必須安排管理人員現場監督檢查整改情況。
二、各單位對所管轄的責任區按照“標準化標準”的要求每周安排有關人員全麵細致地至少自檢兩次,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給機關責任人或礦領導反饋。
三、機關工作人員及礦領導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對自己所管的責任區,定期進行檢查,機關工作人員每周檢查不少於一次,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有關單位及時進行整改,並跟蹤檢查整改情況。礦領導每月組織一次相關人員進行全麵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製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單位及責任人,限期進行整改。
四、基層單位對業務部門安排的工作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整改,對基層負責人罰款200—300元,礦裏組織檢查發現的問題,對單位及機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上級檢查發現的問題,對相關責任人罰款300—800元。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一、礦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全麵負責。
二、礦總工對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要建立以總工為首的安全技術管理體係。
三、采區設計說明書和有關圖紙必須符合《煤炭工業設計規範》、《煤炭工業技術政策》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四、采區生產必須依照設計進行。
五、開拓、掘進、采煤工作麵在開工前必須編製《作業規程》。區隊工程技術人員按照采區設計的要求,依據必備的文件,在深入現場廣泛征求廣大幹部、工人意見的基礎上,認真編寫《作業規程》,編寫完畢後,經區隊長和技術負責人簽署後上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技術、安監部門會審,會審後由礦總工程師批準,有關單位簽字後執行。要對施工人員進行《作業規程》貫徹學習、考試合格、簽字後方能執行。考試不及格或誤考著要進行補考,補考合格的方可上崗。
六、巷道貫通時,地測站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的距離下達貫通通知書,施工單位編寫貫通措施。
七、事故多發地點及工作麵發生變化時,區隊工程技術人員要及時編寫補充修改措施,報有關業務部門和礦總工程師批準。
八、反風試驗、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防火、滅塵、瓦斯管理、探放水、主要大型設備的維修、操作規程、環境保護等重大安全技術措施,要由有關科室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和有關隊組織編製,各有關單位和礦總工程師會審、修改、簽字。
九、保送工程師的圖紙都要按規定進行繪圖,逐級簽字後方可生效,否則不準使用。
十、竣工後的工程必須及時驗收。重大工程(如大巷工程、主要設備、主要工程建築)由主管礦長和總工程師參加驗收,並簽寫驗收單,使用單位蓋章認證,提出問題要限期解決。
十一、各采掘隊組全麵加強質量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技術員主管質量工作,隊組設質量驗收員,班班進行驗收,不合格品要堅決重來,對質量事故要認真追查分析,查明原因,吸取教訓。
十二、堅持進行旬檢和月檢製,在安全質量大檢查中對采、掘、機、運、通進行質量標準檢查、評級,獎優罰劣。
十三、技術培訓部門要加強職工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以適應生產的需要。
十四、認真貫徹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令,采用無汙染或汙染少的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搞好綜合利用。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製度
根據集團公司質量標準化管理要求,製定霍洛灣煤礦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製度。
一、礦屬各單位應依據本隊工種劃分按工種編製操作規程,並裝訂成冊。
二、操作規程應涵蓋各工種作業從準備工作至進入現場作業到作業結束全部過程的各個環節,確保作業安全及合理操作。
三、操作規程的編製應涵蓋所有參與作業工種,不得出現遺漏現象。
四、操作規程編製完成後,應提交各相關專業部門,進行聯合會審,並對會審中提出的問題進行修訂。
五、會審結束後修訂完畢的的操作規程,應由本隊主管工程師及隊長進行簽字,並報送礦相關專業部門及礦總工程師進行審批後執行。
六、審批完畢的操作規程應組織全部相關工種人員進行學習貫徹,並進行閉卷考試,經閉卷考試合格人員方允許上崗。
七、操作規程考試完畢,應造冊記錄成績,並裝訂試卷,存檔備查。保留期限一年。
八、經初次學習考試合格後的相關工種人員,應由隊裏組織每三個月進行重新貫徹學習,並組織閉卷考試,記錄成績裝訂成冊備查。成績不合格人員不能上崗。
九、操作規程必須每年提報礦相關管理部門進行重新會審修訂,履行報批手續,否則要對相關單位負責人及技術主管進行處理。
十、重新進行會審修訂的操作規程學習貫徹考試的程序與新編製操作規程有關要求相同。
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
第一章 獎 勵
第一條 在排除事故隱患和搶救事故中表現突出,使員工及生命及國家財產免受損失或減輕損失的單位或個人,給予1000元的獎勵,並報上級給予表彰。
第二條 堅持原則,勇於抵製“三違”現象,避免了事故的發生或減輕損失者,給予800元的獎勵。
第三條 對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質量標準化活動、勞動衛生等方麵提出建議或技術革新,經實施成績顯著的員工,給予500元的獎勵。
第四條 對舉報“三違”人員者,經查實給予300元的獎勵,並為其保密。
第五條 到年底實現安全奮鬥目標 , 對與安全生產有關的班長及以上人員加大一次性獎勵力度。
第六條 上述獎勵經礦安全委員會批準 , 礦長簽發 , 在安全獎勵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二章 處 罰
第七條 不論事故大小,2 小時內必須報礦供應科,否則,一經發現,除對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追查處理外,另對事故單位罰款 3000 元,並對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 500 元。
第八條 對人身事故的處罰:
1 、輕傷事故: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 800元,主要責任者罰款 500 元, 事故單位負有管理責任者各罰款 300 元,並扣除事故單位當月結算工資總額的10% 。
2、重傷事故: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 2000 元,主要責任者罰款 1500 元,事故單位負有管理責任者各罰款 1000 元,並扣除事故單位當月結算工資總額的30%。
3、死亡事故 : 除執行上級的處理決定外,事故單位要負擔上級和有關部門對礦上的罰款,並連扣事故單位三個月結算工資總額的 30%,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 50O0元,主要責任者罰款 3000 元,事故單位負有管理責任者各罰款 2000 元。
第九條 對非人身事故的處罰:
1、一般事故或性質較惡劣的未遂事故: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 600 元,主要責任者罰款 400 元,事故單位負有管理責任者罰款 200 元。
2、重大事故: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 2000 元,主要責任者罰款 1500 元,事故單位負有管理責任者各罰款 1000 元,並扣除事故單位當月結算工資總額的30%。
3、特大事故:除執行上級的處理決定外,事故單位要負擔上級和有關部門對礦上的罰款,並連扣事故單位三個月結算工資總額的 30%,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 5000 元,主要責任者罰款 3000 元,事故單位負有管理責任者各罰款 2000 元。
第十條 火工品的管理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每丟失一發雷管罰使用單位100元,每上交一發雷管獎拾到者 50 元。
第十一條 凡是不嚴格執行“三大規程”、違背上級和礦上有關規定、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一律視為“三違”人員,任何人不得說情。
第十二條 三違人員辦理三違認定書,本年度內本人發生一次三違,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工資及期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同時不享受安全獎勵,取消先進評選資格。
第十三條 對事故的責任者,需要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按國家規定和管理權限給予行政、紀律處分,觸犯刑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一、礦每月最後一個星期二召開一次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會議,由安委會主任(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研究解決重大安全決策性問題。會議由安委會辦公室具體安排。安委會成員、機關部門領導、各專業人員、區隊班長以上管理人員參加。
二、礦每周二召開一次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會議,會議由安委會副主任依次主持。礦級領導、機關各職能部門、業務保安人員、各基層單位不在班上的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各駐礦單位、外委施工單位主要領導參加。處理解決近期安全質量標準化存在的問題,安排下周安全工作重點,通報質量標準化考核驗收結果。
三、采、掘、機、運、通專業檢查組,地麵標準化建設及消防檢查組,日常安全巡回檢查人員要將本周檢查存在問題集中,由各專業組負責人進行彙報,提出整改意見。存在問題的單位負責人根據本單位存在問題拿出整改計劃。參加會議的分管領導根據本職範圍分管內容具體進行落實。安監處、各專業組負責複查整改情況。
四、安委會會議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記錄,並將會議重大決策打印下發或通過網絡發送各單位部門。安全辦公會議由安監處負責記錄,主要問題整改發致各專業組和相關單位,便於複查整改。
五、如遇下列情況時,安委會和安全辦公會議和提前召開。
1、區隊領導、科室負責人人事有較大變動時;
2、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接受新的緊急任務時;
3、生產建設計劃變更,擴大生產能力或停工停產情況下;
4、出現安全質量標準化問題主要責任人受行政以上處分時;
5、涉及安全工作的其它事宜,必須及時召開會議時。
安健環質例會製度
會議時間:每月第一周星期二
主 持 人:管理者代表
參加人員:安健環質綜合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安健環區域代表,承包商安健環質聯係人.
會議議程
第一項:礦井總體安健環質情況彙報:《安健環質月度報告》內容:
1、上月安健環質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2、本月安健環質指標完成情況,存在問題、整改建議。
3、進行安全事故分析。
4、環境事態分析。
5、健康事故分析。
6、質量事故分析。
7、安健環質綜合管理運行情況分析。
8、改進措施。
第二項:安健環質區域代表反映本區域存在問題及合理建議。
第三項:部門負責人彙報本單位及分管範圍內存在問題並提出整改措施。
第四項:安健環質委員會成員發表意見。
第五項:委員會對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進行討論,確定整改措施。
第六項:安健環質委員主任作總結講話。
第七項: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員工公布。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一、總則
為了加強設備器材的管理,提高設備使用壽命,充分發揮設備效能、特製定本製度。
二、設備器材的發放
1、除特殊情況外,所有設備一律憑機電科設備管理員所下達的發放通知單發放,無單不得發放設備。
2、特殊情況,如節假日、夜間等,可以憑礦值班領導的批條發放,憑批條單位必須在48小時內補辦出庫手續。過期不辦者,對領用者處以10—20元罰款。
3、對因損壞而需更換的設備,原則上必須以舊換新,特殊情況可先發放後交舊,但必須保證在約定限期(最長一周)交回,逾期不交的按設備回收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4、保管員在發放設備時,應按先舊後新的原則發放。如庫內存有已使用過但完好的舊設備,應優先發放已前使用過的舊設備,在無完好舊設備時方可發放未經使用過的新設備。
5、領用人員應認真填寫《設備發放出庫登記》的各項內容,保管員應認真核對所發設備的編號,保證準確無誤。
6、保管員在發放設備時,應經領用單位共同檢查確認所發設備狀況完好,以免誤發已損壞或缺件的設備,給使用單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7、領用人員應遵守庫房管理製度,聽從庫管人員指揮,領取保管員指定發給的設備,不得隨意挑選,任意挪動,並應在領取後將被挪動的設備及時擺回原位,保證擺放整齊有序。
三、使用、維護與保管:
1、所有設備都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暫不使用的設備應及時回收,並按設備說明書要求妥善保管,定時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嚴防由於鏽蝕或其它保管、保養不當造成設備的失效或報廢。
2、由於使用單位保管不當造成設備丟失的,按丟失設備原值的50%賠償。
3、因人為因素如違章操作,不合理使用,不定期維護保養、保養不善等原因造成設備損壞事故的,應由機電部門牽頭組織,認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由使用單位寫出事故報告和預防措施,並按情節輕重對使用單位和個人按以下標準和原則處以罰款或賠償。
(1)、一萬元以下的設備,按設備原值10%-20%的比例(在此範圍內按每千元1%的比例分檔計算)或承擔修理的50%-100%(包括運雜費)。
(2)、一萬元以上至五萬元的設備,按設備原值5%-10%的比例(在此範圍內按每萬元1%的比例分檔計算)或承擔50%-100%的修理費用(包括運雜費)。
(3)、五萬元以上的設備處以2500-3000元的賠償。
(4)、以上罰賠款是指對使用單位和個人的罰賠款總額,各使用單位原則上按單位和責任者個人各半的比例分擔。
(5)、從罰款力度和承受能力兩方麵考慮,對以上賠罰款者首先執行限額辦法,即對單位的賠罰款最少不低於200元,最高不超過3000元,對個人的賠罰款最低不少於50 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責任和損失重大的可由礦長辦公會議另外給予行政處分。
4、在用設備損壞後,應對原設備積極搶修或整台更換,嚴禁拆套使用設備,如有特殊情況下必須經機電科長批準簽字後方可拆套使用但應責成拆用單位限期修複。
四、設備器材的回收:
1、各使用單位閑置、損壞或替換下來的設備應及時回收入庫,對不及時回收的單位由設備管理員和保管員下發回收通知單,限期交回,逾期不交的按每台200元罰款,長期不交的再加倍罰款。
2、使用單位的回收設備應保證零部件齊全、完整、清潔,散件必須裝配到位,無正當理由的損壞和缺件,按設備損壞和丟失的有關規定執行罰款,散件不裝配的處以200元罰款。
3、設備回收入庫時應由設備保管員會同回收人員對設備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設備回收入庫登記》的各項內容,並要特別注明設備是否完好,注明損壞和缺件的情況及使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4、送貨人員應聽從保管員安排,按保管員指定的位置擺放。裝卸、移動、擺放設備時都應做到平穩妥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壞,因野蠻裝卸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按設備損壞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設備器材的登記建檔:
1、對外委修理出庫的設備,在修理出庫之前,應對設備狀況進行檢查登記,並嚴格履行出庫手續。
2、對新到貨的設備,要認真填寫《設備到貨登記》、《設備銘牌登記》、《技術資料登記》並依次入帳編號、建卡,妥善保管。
3、對煤礦企業的主要設備(如主扇風機、主水泵、主井膠帶輸送機、上緩衝倉膠帶機、熱風爐等主要設備)要建立設備履曆表和設備檔案。
六、設備的大、中、小修:
設備大修由設備管理員參照《設備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編製設備大修計劃,經礦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執行。設備中小修理,由設備管理員,根據設備狀況和生產需要,編製修理計劃經主管科長和主管礦領導批準後執行。外委修理設備必須經主管科長、礦長逐級審批同意後方可辦理外委修理手續。
工程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適應霍洛灣煤礦礦井建設的需要,保證礦井外委工程質量和工期,合理控製工程造價,實現規範管理,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開工管理
一、 工程內容及計劃管理
工程應為年度成本審定時所列明細。確因條件變化須增加的項目,要報公司生產、計劃、財務等部門審批後方可開工。因需要開工的零星工程,必須經生產辦、供應科、及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後方可開工。
二、 施工隊伍選擇
計劃內工程由公司明確規定指定隊伍的,則必須由該隊伍施工;10萬元以上的工程執行公司規定,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隊伍;10萬元以下的工程由礦生產辦會同安監站核對施工隊伍資質後,再決定選擇隊伍;特殊情況急用車輛運輸的,由生調中心提出計劃、分管領導審批、車隊組織、安監處檢查,在具有施工資質的隊伍中選擇使用完好車輛。
三、 工程開工管理
1、一般工程由生產辦繪製施工圖、出具技術交底或施工聯係書,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較大工程由生產辦或公司設計部門出圖後,由公司組織會審後方可開工。
2、對施工單位下達的施工任務書或施工聯係書,要明確時間、地點、工期、安全要求等;各單位開工前必須具備相應手續,編製規程或措施並經礦審批後方可開工,沒有手續、措施的不得開工。
3、工程預算審批和合同簽定執行公司實施細則的規定。
4、開工報告由施工單位填寫,礦生產辦、總工程師簽署意見,報公司生產技術部批準。
第三章 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及預結算管理
一、外委單位工程管理由礦總工程師總負責,對工程要超前安排,超前布置,提前考慮;工程管理由礦生產辦、一體辦組成的工程質量驗收小組負責,並按期組織檢查驗收,聯係礦內生產副總、經營辦參加一般變更和現場簽證驗收;較大工程及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由生產辦聯係公司生產、計劃、財務等部門參加;對所負責的單位工程進行每天不少於一次的全麵動態檢查。
二、檢查評定以批準的作業規程 (技術措施)、《礦山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MT5009-94)和《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13-90)為主要依據,結合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三、零星工程未經生產辦、供應科及分管領導批準,沒有施工聯係書的,礦工程質量驗收小組不予檢查和驗收;無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的工程,不予結算工程款。
四、較大工程竣工驗收由礦工程質量驗收小組組織,公司生產、計劃、財務等部門參加,施工單位繪製竣工圖,備好工程施工資料。一般工程竣工後三日內由礦工程質量驗收小組組織,礦生產副總、經營辦參加驗收。
五、工程預結算管理執行公司實施細則規定及礦內結算規定。
第四章 對部分驗收項目的具體要求
一、 對光麵爆破的具體要求 :
1、巷道掘進必須采用光麵爆破,嚴格按光麵爆破的技術要求和作業規程的規定 進行施工,特別是周邊眼的角度、間距、裝藥量等技術參數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程中的規定。
2、光爆後巷道斷麵要成形規整,岩麵無明顯的炮震裂縫,兩茬炮眼銜接台階不超過 50MM 。
3、光麵爆破後質量標準符合下列要求:
頂目允許偏差
合格優良
中線左右-20 ~ +250O ~ +200
腰線上-30 ~ +3000 ~ +250
保留眼痕率> 40%> 50%
二、 對錨杆安裝的要求 :
1、按照錨杆安裝質量標準進行施工,必須符合作業規程及驗收規範的要求。
2、錨杆的角度、拉力、扭矩、間排距、外露長度等必須符合作業規程及驗收規範的要求。
3、托板平整且與岩麵緊貼,螺母擰緊滿扣。
4、錨杆眼內的積水、岩粉必須吹幹淨。
5、樹脂藥卷從外觀上必須達到:樹脂膠泥質地柔軟、顏色均勻,內管無斷裂、滲透,封口嚴密,否則視為不合格,不得使用
6、錨杆扭矩不少於 10ON.M,拉力不小於5T。
三、 對鋼筋網、鉛絲網掛設的要求:
1、掛設必須整齊均勻。
2、兩片網片的搭接長度不得小於規定要求,搭接後交替綁紮,每根上的綁紮間距不大於 60OMM;對接網綁紮間距不大於40OMM 。
3、如果噴漿,網保護層厚度不小於2OMM 。
4、網應與錨杆連接牢固,用 12# 鉛絲 4 股,同每根錨杆連接。鉛絲不能過長,如有留下的鉛絲必須全部彎在網後麵,保證成巷後的表麵質量。
5、網片不得出現漏焊、開焊、撕條、鬆散等情況,否則不得使用。
6、嚴禁網後充填矸石。
四、 對噴射混凝土的要求:
1、噴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水泥、骨料、砂、外加劑等必須符合施工規範和有關規定的要求。
2、噴射混凝土應配比準確 (稱量的允許偏差為水泥和速凝劑為士2%,砂石為士3%), 攪拌均勻。
3、噴射混凝土隨拌隨用,不摻速凝劑時存放的時間不超過 2 小時 , 摻速凝劑時存放時間不超過 20 分鍾。運輸過程中應嚴防淋雨、滴水及大塊石頭等雜物混入,送入噴漿機前應過篩。
4 、混凝土應分層自下而上噴射,初噴厚度:牆 50~100MM。拱 30~60MM。複噴應在初噴終疑後進行,當間隔超過 2 小時後,先噴水濕潤混凝土的表麵,複噴後厚度達到設計要求。
5、噴射前應埋設控製噴厚的標誌,施工單位完成一段成巷後,同供應科專職質檢員聯係,共同在現場按規定打眼驗收。
6、噴射混凝土的表麵平整、潮濕、有光澤,粘結牢固。無幹斑流淌下墜現象,無幹縮、裂紋、離層、剝落、露鋼筋和錨杆尾端露出等缺陷。
7、基礎深度局部(連續長度不超過 lM)不小於設計規定的 90% 。
8 、噴層厚度應達到設計要求,局部厚度不小於設計規定的 90%。
五、 對水溝施工的要求
1、毛水溝在巷道掘進後,由人工掘出,確需放炮掘進的要有措施。毛水溝施工必須上尺上線。
2、水溝澆灌所用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混凝土現場加水攪拌均勻後再進行澆灌,嚴禁將幹料直接倒入模板內澆灌。
3、水溝澆灌必須先鋪底後澆灌兩沿,嚴格按作業規程進行施工。
六、 對現澆混凝土施工的要求:
l、基礎挖至設計位置後,必須清淨浮矸,排淨積水,施工單位以書麵形式通知後,經質檢人員驗收合格,方可澆築,澆築後經適當養護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2、基礎局部不得小於設計規定的 30MM,澆築好的基礎麵局部不得低於設計規定的 50MM,厚度局部不得小於設計值的 90%,基槽驗收合格後方可澆築。
3、澆築混凝土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l) 支模前,應對中腰線進行檢查,支模後必須掛線進行校測,中心線與模板外緣間距 (巷道淨寬) 不得小於設計規定,不得大於設計規定 30MM。
2) 模板平縫必須平直、嚴密,有重複使用時,應進行檢查和修整。
3) 澆築用混凝土嚴禁在基槽內一邊攪拌一邊澆築。混凝土的水灰比和塌落度應嚴格按施工設計控製,添加劑符合施工設計規定。
4) 澆築砼與巷幫、底之間的空間應充填嚴密,當空間超寬時,要請示礦工程驗收小組,采取充填或做緩衝層等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5) 澆灌混凝土的拆模期不應少於 2 天,拆模後表麵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麵積內不應超過 10MM,並不得有蜂窩、麻麵現象。
第五章 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管理要求
一、施工單位資質、人員持證情況、安全裝備及車輛等情況符合規定要求。作業規程或措施的編製要符合有關規定,審批、貫徹手續完備。施工單位物料存放定點、定位、定量。管理區域內風筒吊掛直、電纜管路直、臨時水溝直,無積水、無汙泥、無雜物。工作麵機電設備完好,保護齊全,安全可靠。
二、安監站要掌握外委隊隊內管理、施工人員情況,對沒有資格證的,安監處要進行培訓,條件差的清除不得入井;進行特殊作業的必須具有特殊工種資格證明。
三、各外委單位用電要由生產辦機電組進行統一管理,接電申請提前4小時提出報調度,由機電組安排機電隊實施。
四、每個入井人員不得攜帶煙火、穿著化纖衣服,入井要配備自救器,穿戴符合規定。
五、安監站組織對外委單位車輛車況、行車安全進行檢查,發現燈光不全,車速快,交叉點、錯車不避讓的,按照規定要進行嚴厲處罰。
第六章 獎懲辦法
一、凡違反程序、規範、規程及本辦法 (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矛盾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的有關條款,造成工程質量問題,除及時進行返工處理外,對施工責任單位處以 5000 元罰款,對施工單位責任人處以500 元罰款。
二、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把標準的作業規程向施工人員貫徹,使其了解施工程序及質量標準,違者對施工責任單位處以 1000 元罰款,對施工單位責任人處以100 元罰款。
三、月底驗收出現不合格工程,不予驗收結算,並令其返工,返工費自付。對施工責任單位處以 5000 元罰款,對施工單位責任人處以500 元罰款。
四、對平時查出的問題,如不按期處理,對責任者處以 200 元罰款。
五、隱蔽工程必須如實記錄,待項目負責人員認可通知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否則對施工隊處以 500 元罰款,對負責人員加倍罰款。
六、對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用產生明顯經濟效益者獎勵50~3000 元。
七、對解決質量重大問題、革新施工作業程序,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獎勵 50~3000 元。
工程質量獎懲辦法
綜采麵工程質量處罰標準(見附表1)
綜掘麵工程質量處罰標準(見附表2)
同類的質量問題屢次出現加倍處罰,公司檢查出的問題加倍處罰。
為了激勵先進搞好我礦的工程質量,工程質量罰款由安監站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經礦領導批準,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100---500元、施工人員300—1000元,班組1000---2000元的獎勵。
附表1:綜采隊工程質量處罰標準
序號不 合 格 內 容處罰 標 準
1支架排列不成一條直線或拉架沒有掛線,偏差超過±50mm。 有一處不合格罰拉架工100元,班長50元,帶班幹部50元
2煤壁不齊直 (煤層變化調整工作麵時除外)每有一處罰煤機司機300元,班長100元,帶班幹部100元
3溜子不直 每處罰推溜工100元,班長50元,帶班幹部50元。
4頂底板不平整,局部超欠挖,使工作麵局部起伏。每發現一次罰煤機司機300元,班長200元,帶班幹部200元。
5由於頂底板不平整造成倒架 。有一架罰煤機司機1000元,拉架工500元,班長500元,帶班幹部500元。
6割機頭、機尾三角煤未割透,順槽底板到工作麵底板過渡不平緩,發生機頭、機尾過渡槽翹起事故每發現一次罰煤機司機300元,班長200元,帶班幹部100元。
7臥底量超深,使溜槽及煤機嚴重傾斜每發現一次罰煤機司機800元,班長300元,帶班幹部300元。
8采高超出規定值的±150mm(機頭機尾過渡段除外)每有一處罰煤機司機100元,班長50元,帶班幹部50元。
9上下安全出口不暢通有雜物(或片幫煤)每發現一次罰班長100元。
10支架仰、俯角大於4度。每有一架不合格罰煤機司機200元,班長100元,帶班幹部100元。
11支架護煤板沒有打開對煤壁進行防護及支架初撐力不夠每有一架不合格各罰支架工20元,班長20元,帶班幹部20元
12工作麵架前、架內有5cm以上的大塊煤及矸石 每發現一次罰班長300元,帶班幹部300元。
13上下順槽超前支護的單體支柱支設不齊,間排距、穿鞋、戴帽不符合要求每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罰班長200元,帶班幹部200元
14由於帶班幹部或班長的違章指揮造成的質量事故每發現一次罰責任崗位工300元,班長500元,帶班幹部500元
15上班存在的質量問題本班沒有處理(或調整)每發現一次罰責任崗位工300元,班長500元,帶班幹部500元
16交接班不清造成的質量事故視情節罰班長300--500元,帶班幹部500---1000元。
17工作麵上順槽30米下順槽(到移變列車)範圍內積水每有一處罰班長300元,帶班幹部400元。
18會議精神沒有貫徹或布置任務沒有落實每有一次罰責任人200元。
19由於管理不嚴造成的質量事故或重大責任事故視情節罰隊長、副隊長、技術員、班長500---1500元。
附表2 綜掘隊工程質量處罰標準
序號不 合 格 內 容處罰 標 準
1主要巷道掘進寬度、高度每有一段不合格(10米)允許誤差(-100 —— +200mm)超出允許誤差的 +100 -- ± 200mm罰煤機司機300元。隊跟班幹部100元。
超出允許誤差的 ±200 -- ±300mm罰煤機司機500元 ,隊跟班幹部200元(大於300mm加倍處罰) ; 中線超長距離使用造成質量問題,視情節處罰技術員(煤機司機+隊跟班幹部罰款)
2支巷掘進質量每有一處不合格(20米)
允許誤差(-100 —— +400mm)超出允許誤差的 ±100-- ± 200mm罰煤機司機100元。
超出允許誤差的 ±200-- ± 300mm罰煤機司機200元。隊跟班幹部100元。
無激光掘進罰煤機司機200元。隊跟班幹部200元
3主要巷道的平整度(每5米長一段)主要巷道頂板切槽、采垛形成100---150mm台階,底板掘進形成波浪(高差100-150mm)或切槽采垛形成50--100mm台階,罰煤機司機500元 ,隊跟班幹部300元(大於100mm加倍處罰) 。兩幫形成50---100mm台階 。罰煤機司機300元。隊跟班幹部200元。
由於拉底形成倒台階(或底角不齊)50---100mm台階,罰煤機司機200元 ,隊跟班幹部200元。(大於100mm加倍處罰)。
4支巷巷道的平整度(每10米長一段) 支巷頂板切槽、采垛形成100--200mm台階,罰煤機司機100元 ;形成200—300mm台階,罰煤機司機200元 ,隊跟班幹部100元(大於300mm加倍處罰)
底板掘進形成波浪或切槽采垛形成200---300mm台階罰煤機司機200元。隊跟班幹部100元。(大於300mm加倍處罰);
兩幫形成200--300mm台階,罰煤機司機200元。隊跟班幹部100元。(大於200mm加倍處罰)。
5采硐的深度、高度、煤柱留設每有一個不合格罰煤機司機300元。隊跟班幹部100元。
6聯巷抹角聯巷抹角長度超出水平500--800mm,每有一處罰煤機司機100元。。超出規定800--1000mm罰煤機司機200元。隊跟班幹部100元。;
聯巷抹角每形成一處大於200mm台階,罰煤機司機300元。
沒有按要求抹規定的角,每有1個罰煤機司機200元。隊跟班幹部100元。
抹角形成倒台階,罰煤機司機200元。隊跟班幹部100元。
7巷道每有一處明顯的坡度起伏如煤層沒有特殊變化 ,巷道每有一處明顯的坡度起伏 罰煤機司機300元 ,隊跟班幹部300元。
8巷道標識或頂煤厚度的探測與牌板填寫掘進未標識罰煤機司機100元 , 隊跟班幹部100元 ;頂煤厚度未探測或牌板未填寫罰錨杆司機100元 , 隊跟班幹部100元
9聯巷貫通形成台階罰煤機司機100元/100mm。隊跟班幹部100元/100mm。
10每有一根錨杆拉力達不到規定要求,罰錨杆機司機200元。隊跟班幹部200元。
11錨杆安裝質量及錨杆扭矩不符合規定要求每有一個錨杆 扭 矩不夠或托盤不密貼頂板,罰錨杆機司機100元/個。隊跟班幹部50元/個
12錨杆外露長度每有三根不符合要求罰錨杆機司機200元/3根。隊跟班幹部50元/3根。
13沒有按規定布置錨杆間排距罰錨杆機司機100元/間排。隊跟班幹部50元/間排。
14底板高差兩順槽底板高差為300---500mm時,罰責任煤機司機300元 ,隊跟班幹部200元,技術員100元 ;500---1000mm時,罰責任煤機司機500元 ,隊跟班幹部300元 ,技術員200元 ,隊長200元(大於1000mm加倍處罰)
15支巷回采後拉底沒有按要求拉底每發現1次罰煤機司機200元 , 隊跟班幹部200元。
16質量問題的落實上班存在問題下一班不處理,罰煤機司機200元 , 隊跟班幹部300元。由於煤機的除塵效果差造成的質量問題,視情節處罰煤機檢修責任人300---500元(造成質量事故的班組仍按規定處罰) 。
安全獎懲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保障我礦職工的安全和健康,規範職工行為,保證生產建設的正常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和兩級公司相關規定,結合我礦生產實際,特製定本安全獎懲實施細則。
第二條 任何人有權製止違章指揮。發現危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事故隱患,必須停止作業。
第三條 凡違反本細則規定者,根據情節輕重,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於責任者,按照我礦的相關製度予以追究。
第四條 細則所涉及的罰款事項由檢查人員填製違章罰款通知書,統一由安監站交給經營辦代扣,進安全基金賬號,專款專用。
第五條 實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對“三違”人員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每個職工認識“三違”的危害性,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堅持做到“安全在我心中,崗位在我腳下”,實現本礦安全生產奮鬥目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六條 各級領導幹部對上級和礦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通報、指令、命令等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否則對相關責任者處以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彙報集團公司處理。
第七條 安全活動不落實、記錄不齊全,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第八條 各級單位負責人未經礦領導同意私自不按時上崗值班、跟班,罰100元。
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無讓上崗的、未經複審的,每人罰款300元,罰用人單位1000元。罰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200元。
第十條 對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必須進行一次考試和複核,否則,每一人未經考試考核或不考核不合格而上崗者,罰用人單位1000元,上崗者本人300元。
第十一條 礦必須按規定給職工發放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否則罰責任者50—500元。
第十二條 開工前各單位對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認真組織職工學習貫徹並進行考試,否則,罰單位主要負責人50-200元。
第十三條 幹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根據情節處以200-1000元罰款,造成事故除按本年度《安全責任狀》執行經濟處罰外,礦上安委會研究決定行政等處分。
第十四條 發現“三違”而不製止者、查出“三違”不按規定處罰者,與“三違”人員同等處理,幹部在場加倍處罰。
第十五條 對因工程質量低劣,事故隱患嚴重而責令停產整頓的單位,罰款500-5000元。
第十六條 對拒不執行停產整頓和態度惡劣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500-1000元並給予行政處分。是外委隊加倍處罰。
第十七條 無措施電、氣焊,或措施落實不力,罰跟班隊幹、焊工各200元,罰單位500-2000元。
第十八條 無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不健全而開工的,罰指示開工者500元,施工單位負責人500元,罰施工單位技術員500元。
第十九條 通風、運輸等生產係統改變而未對作業規程的措施及時進行修改而施工的,罰技術員100元,罰施工單位500-1000元。
第二十條 “三違”人員同時違反本規定兩條或兩條以上,實行並罰。
第二十一條 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態度不好的典型“三違”人員,由礦安委會研究決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檢查舉報“三違”的人員進行謾罵毆打和打擊報複的,罰款500-2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礦籍或移交司法部門。
第二十三條 “三違”人員謊報單位和姓名的,加罰500元。
第二十四條 因“三違”或工作失誤造成影響采區生產2小時以上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處以100-1000元罰款。
第二十五條 帶電作業者或甩掉電器安全保護者,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按本年度《安全責任狀》執行經濟處罰外,上礦安委會研究決定行政等處分。
第二十六條 倉庫、油庫、上倉等崗位工或其他人員違反防火製度而引起火災者,處以500-2000元罰款,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開除礦籍等處分。
第二十七條 遇到地質變化無措施冒險強行作業主要責任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開除礦籍等處分。
第二十八條 對事故搶救不力,造成事故擴大主要責任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開除礦籍等處分。
第二十九條 高空作業不使用防墜保護裝置的責任者,罰款500-100元。
第三十條 在上級公司及礦查出的隱患未按要求及時整改,重複出現,一次罰主要責任人100-500元。
第三十一條 上崗人員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入井不佩戴自救器者,每項罰款50元。
第三十二條 偷盜礦井設備、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或破壞安全設施,罰500-1000元,視情節嚴重程度,移交司法部門。
第三十三條 凡個人罰款由集體承擔者,追究主要責任者責任,並罰100-500元,對原被罰人員再次加倍罰款。
第三十四條 對拒絕簽收或撕毀隱患整改通知單,罰款100-1000元,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財務部門撤銷罰款,處以罰金20%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發生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者,按本年度《安全責任狀》中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在距井口20米範圍內吸煙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第三十七條 井下帶煙火(電氣焊作業者帶規定以外的火機)者、吸煙者或工作麵發現有吸煙痕跡,聞到煙味,罰款5000元,礦上安委會研究決定處理意見。外委隊除罰本人1000-5000元,取消其入井資格外,並罰外委施工單位20000-50000元,清除出礦。
第三十八條 對井下、地麵特殊崗位班中脫崗者,工作時間睡覺,罰本人500元,隊長100元,是臨時用工者清除出礦。
第三十九條 在井下或工作崗位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除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外,對打架雙方者給予500-2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條 穿化纖衣服,未經審批帶電子表、照相機、音響等非防爆電器入井者罰款50元。
第四十一條 私自帶他人入井,發現一人罰責任人500元。
第四十二條 不按規定交接班,發現一人罰50元。
第四十三條 在井下有意關閉礦燈、摘下安全帽每項罰100元。
第四十四條 酒後上崗,地麵崗位處200元罰款,井下崗位處500元罰款,造成事故根據情節除按《安全責任狀》執行外,礦上安委會研究決定行政處理意見。
第三章 事故管理
第四十五條 外委施工隊發生傷亡事故根據情節給予10000-50000元處罰。
第四十六條 發生事故後不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完善調查報告,製定防範措施,罰隊長500元。
第四十七條 職工在上、下班或出差工作途中發生交通肇事,及時彙報交警隊、礦調度室及安監處,否則後果自負。
第四十八條 礦內職工井下發生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按礦本年度《安全責任狀》執行處罰。
第四十九條 外委施工單位無規程而開工者或不嚴格按作業規程施工造成嚴重質量事故,處以1000-5000元罰款。
第四章 采掘(安全部分)
第五十條 頂板管理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執行,一處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對隊長及責任人罰款50-100元。
第五十一條 回采工作麵、上下安全出口或者超前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一處罰責任人50-100元。
第五十二條 把單體支柱支在浮煤或浮矸上,以及沒有合格,罰責任人50-100元。
第五十三條 綜采麵在溜子未閉鎖,上溜子行走或跨溜子作業,一次罰責任人500元。
第五十四條 綜采液壓管道係統連接不按規定,每發現一處,罰責任人50-100元。
第五十五條 綜采支架與運輸機不垂直,角度小於80度,上傾、下歪罰責任人50-100元。
第五十六條 支架有咬架現象對責任人每一處罰50元。
第五十七條 機組過後不及時移架,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罰責任人100-500元。
第五十八條 綜采工作麵控頂距超過規程規定,對責任者一處罰款100元。
第五十九條 綜采麵擅自留頂、底煤,罰主要責任人50-100元。
第六十條 采煤機、綜掘機的內外噴霧係統不完好,以及無噴霧水作業,罰主要責任者50-100元。
第六十一條 采掘工作麵遇地質變化時,未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罰主要責任人100-500元。
第六十二條 液壓係統壓力未卸載,而撤卸高壓管、接頭,罰責任人50-100元。
第六十三條 在采煤機搖壁末落或未穩定支撐時,拆卸壓力鎖定閥,罰責任者50-100元。
第六十四條 更換煤機滾筒時,在支撐端和煤壁間,不進行臨時支護,罰責任人100-500元。
第六十五條 在煤機搖臂下檢修,不采取防護措施,罰責任人100—500元
第六十六條 支架初撐力小於支架額定值80%者,每架罰責任人20—50元。
第六十七條 機組過後不及時移架,發生漏矸等現象時,罰責任人50元。
第六十八條 不按規程要求施工單軌吊吊掛眼和吊掛單軌及電纜者,罰責任人50—100元。
第六十九條 采麵過聯巷不加強支護、不處理片幫,罰班長100—300元,罰帶班隊幹50—100元,罰隊長50元。
第七十條 不按規程規定鋪網、連網、吊掛鋼絲繩,罰帶班隊長100元,班長50元。
第七十一條 采麵貫通後,不及時加強支架支護造成支架被壓死等 不利於回撤現象時,罰責任人和隊長各500元。
第七十二條 鋪網右聯網時,“三機”沒有閉鎖,罰責任者100—500元單位1000元。
第七十三條 煤機割煤時,滾筒對麵支架前行走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第七十四條 遇有斷層、過老巷、構造帶、收尾等,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並有幹部現場現場指揮,否則,罰施工單位負責人500—1000、生產辦負責人100元。
第七十五條 未製定初放安全技術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罰責任人500—1000元。
第七十六條 在初次來壓期 間礦必須編製專門的安全防範措施,並現場嚴格執行,否則罰責任人100—1000元,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根據情節按礦本年度《安全責任狀》執行外,由礦安委會研究處罰決定。
第七十七條 割支架頂梁,罰責任人50—500元。
第七十八條 乳化液配製濃度低於3%,罰責任人一次100元
第七十九條 采掘機械無水作業罰違章指揮100—500元,罰違章操作者100—500元。
第八十條 巷道貫通前,地測部門沒有及時書麵通知 有關單位,或區隊沒有及時編寫貫通措施或有措施執行不好,罰責任人100元,責任單位500元,造成事故根據情節除按《安全責任狀》執行外,上礦安委會研究決定行政處理意見。
第八十一條 巷道抹角大於作業規程規定,未按規程規定支護抹角區及聯巷者,罰隊長、班長、司機各100元。
第八十二條 掘進噴漿施工時,沒有采取有效保護電纜、管路、機電設備等安全措施,罰責任者100-500元,罰責任單位500-2000元。
第八十三條 掘進麵杜絕空頂作業,空頂不得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否則,超空頂作業罰隊長、跟班隊幹、班長、煤機司機各500元。
第八十四條 煤機、皮帶啟動前必須向四周發出警報,查看四周無人方可開機,否則,一次罰司機300元。
第八十五條 綜掘工作麵司機位於駕駛室外、空頂區域內操作罰款500-1000元,根據情節給予行政等處分。
第八十六條 綜掘機運行期間,超過駕駛室前方查看截割情況者,罰款100元。
第八十七條 綜掘機行走時未看護好電纜而被壓,罰責任人50元。
第八十八條 煤機行走時,前後10米範圍內不得有人,副司機必須與司機配合好,否則罰責任人100-500元,造成事故嚴肅處理。
第八十九條 移動設備離開駕駛室不停電,一次罰司機500元。
第九十條 聯巷貫通不設警戒,罰班長100元,司機100元。
第九十一條 檢修綜掘機或更換截齒時,必須斷開電氣控製開關,否則罰責任人500元。
第九十二條 綜采煤機司機工作站在滾筒和搖臂對應位置,發現一次罰司機50元。
第九十三條 綜采麵不執行“拉架不行人,行人不拉架”規定,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第九十四條 排矸巷不設警標和不打柵欄,每處罰單位100-500元;無故損壞柵欄或打開密閉,罰單位500元,罰隊長50元,責任人100元。
第九十五條 綜掘機在大巷行走進必須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罰技術員50元,隊長100元,責任單位500-5000元。
第九十六條 超挖嚴重(機掘大於200MM,炮掘大於300MM),發現一處,罰責任者100元,隊長50元。
第九十七條 掘進工作麵設備必在頂板有完整支護完好且無淋水的安全地點進行,罰帶班隊幹50元,當班工長50元,檢修人員100元。
第九十八條 鋼帶支護不接頂,每排罰當班作業人員50元。
第九十九條 錨杆沒有二次緊固,扭距達不到100N.M,抗拔力達不到5噸,每發現一根罰50元。
第一百條 鋼帶、錨杆布置符合設計規定,否則每發現一處罰責任者50元。
第一百零一條 綜掘機的刮板運輸機被大塊煤、矸石卡阻時,必須先將煤機退到安全而有支護的地方,然後用大錘砸碎處理,否則罰責任者100-500元。
第一百零二條 綜掘機截割臂在進行任何檢修時,必須在升降油缸上套上限位套且將隔離手把打到關位,否則,罰責任者100元。
第一百零三條 綜掘機割煤時,割壞鋼帶、錨杆、金屬網,每處罰司機100元。
第一百零四條 複合頂板未按規定取岩芯,支護方式或參數不合理,罰責任人50-100元。
第一百零五條 聯巷開口兩側抹角或單側抹角大於4米;罰責任人100元,跟班隊長50元。
第一百零六條 采掘工作麵材料、設備、碼放不整齊,無標識,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零七條 施工圖牌板不齊全 或不清晰,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零八條 巷道淤泥積水一處超過規定,罰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零九條 油脂存放不符合規定一處罰是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一十條 高空作業、清理煤倉、處理溜眼卡堵必須使用安全帶或保險繩,違者罰款500元。
第一百一十一條 炮掘工作麵裝藥,放炮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罰單位500-5000元,責任人100-500元。
第一百一十二條 炮掘工作麵火工品管理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罰單位500-5000元,責任人100-500元。
第一百一十三條 炮掘工作麵不采用光麵爆破或光爆效果很差,罰單位500-2000元,責任人100-500元。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炮員領取炸藥、雷管時,必須是兩人分別領用炸藥、雷管,且分別裝在專用藥包和雷管箱內,雷管箱不加鎖,違反一項罰款500-2000元。
第一百一十五條 違章放明炮、糊炮、連珠炮者,罰責任人500元,罰單位1000元,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加倍處罰。
第一百一十六條 炮眼封堵不合要求,用煤塊等其他材料者,罰放炮員和當班班長員各100元,單位500元。
第一百一十七條 炮放時不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不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者,罰放炮員和班長各100元,罰單位500元。
第一百一十八條 放炮安全距離小於規程規定時,罰放炮員100元,罰區隊跟班幹部,罰單位500-2000元。
第一百一十九條 放炮時不按作業規程規定設安全警戒,罰當班班長和跟班隊幹各100元,安全警戒員不負責責任放他人進戒區域者,臨時工就地開除。
第一百二十條 炸藥和雷管不得亂扔亂放,每發現一節(卷)藥或一發雷管。
第一百二十一條 對當班出現的瞎炮必須及時片,不按規定處理瞎炮者,罰當班班長、放炮員和帶班隊長各100元。由次造成事故。
第一百二十二條 對未放完的炮不按規定在現場向下班交接清楚,罰當班交班人、放炮員各100元。
第一百二十三條 裝藥不使用木質炮掘,罰責任者50元。
第一百二十四條 放炮前後不將放炮母線的兩個據結成短路的罰責任者100元。
第一百二十五條 錨噴巷道的頂部活矸必須噴前處理掉,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一百二十六條 噴漿前衝洗巷頂幫,保證噴體質量,否則,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
第一百二十七條 錨噴巷道噴射厚度小於設計規定,每延米罰責任者100元。
第一百二十八條 混凝土振動不好,出現峰窩麻麵、空洞時,每發現一處施工單位200-2000元。
第一百二十九條 在任何情況下,噴槍不準對準人,違者罰噴射手200元,當班班長100元。
第一百三十條 破壞測量設施、標誌,罰責任者500-1000元。
第一百三十一條 損壞井下大巷安全警示標識,一塊罰款500-5000元,損壞其他地點安全警示標識,一塊罰款500-2000元。
第五章 一通三防
第一百三十二條、對違犯通風係統管理製度的處罰
1、改變礦井通風係統沒有報批手續,罰通風部門負責人100元。
2、掘進巷道貫通沒有貫通措施(有措施但通風部門未接到),罰施工單位500元,單位負責人100元(正常掘進時的聯巷貫通除外)。
3、礦井無配風計劃,罰通風隊100元。
4、風速不符合要求的(房采區除外),罰通風隊100元。
5、不進行礦井反風演習,罰通風隊200元。
第一百三十三條、對違犯局部通風管理製度的處罰
1、未經通風隊同意在井下擅自安設局部通風機,不按通風隊指定位置安設,罰施工隊1000元。
2、局部通風機吸風口沒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無襯墊、無消音器,發現一處次罰責任人100元。
3、局部通風機無專人管理、隨意停開、無管理牌板,發現一處次罰隊長100元。無計劃停風按“三違”處罰,一次罰款區隊1000元,跟班隊長500元,風機管理人200元,隊長100元。
4、風筒出口距工作麵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距離,發現一次處罰跟班隊幹100元、風筒工100元。
5、風筒接口漏風、無反壓邊、有破口(末端20米、小於10mm的除外),發現一處次罰風筒工50元。
6、風筒吊掛不平直,發現一處次罰風筒工100元。
7、風筒拐彎不設彎頭、有死彎、異徑風筒不設過渡節、有花接現象的發現一次處罰風筒工100元。
8、無風電閉鎖或閉鎖不能正常使用的,罰施工單位1000元,隊長100元,機電隊長200元。
9、無計劃停風的處罰:
(1)無計劃停風隱瞞不報,發現一次罰當班班長、安檢員、跟班幹部、瓦檢員各100元,罰責任者100~200元,罰單位500~1000元。
(2)無計劃停風後責任單位不積極組織處理,每延誤1小時罰款500元。
(3)對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正常彙報的無計劃停風,如本單位能夠及時找出原因,采取有效防範措施,將根據追查分析結果,僅對有關責任者從輕處罰50~100元。
(4)因無計劃停風造成瓦斯超限時,按第①條加倍處罰;同一類型事故當天出現二次以上時按①條加倍處罰;公司及其以上部門檢查時出現無計劃停風按①條加倍處罰。
(5)凡無計劃停風,組織、主持事故追查的業務科室必須查清原因,故意隱瞞事故真相,造成事故追查不清對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及有關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
(6)任何職工對無計劃停風負有監督舉報權力,發現無計劃停風事故首先向調度室舉報者,獎勵100元。
第一百三十四條、對違犯瓦斯管理製度的處罰
1、各施工單位必須配齊兼職瓦斯檢查員,沒有兼職瓦斯檢查員罰單位500元。
2、瓦斯檢查每班少於2次、空班漏檢、瓦斯牌板填寫不清、距離工作麵超過40米,發現一處次罰瓦斯員100元。
3、臨時停風地點及盲巷沒有設柵欄、沒有警示牌發現一處次罰事故單位1000元,跟班隊長100元。
4、瓦斯檢查原始記錄沒有及時交回通風部門,罰瓦斯員100元。
5、瓦斯檢查沒有做到“三對口”,罰當班瓦斯員100元。
6、瓦斯報表上報不及時,罰通風隊負責人50元。
7、臨時停風地點不進行甲烷、氧氣等有害氣體檢查,且不及時彙報通風隊,罰當班瓦斯檢查員100元。
第一百三十五條、對違犯防滅火管理製度的處罰
1、井下消防供水係統不完善的、不按《規程》規定安設、不能正常使用的,罰維護管理單位1000元,責任人200元,並限期整改。
2、沒有按規定配全消防器材,罰款200元。
3、井下電焊、氣焊沒有安全措施或有措施沒有報通風部門,且現場措施不到位,罰施工單位1000元,機電隊長和現場負責人各500元。
4、員工沒有帶自救器的,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5、膠帶機底帶下、轉載點附近、卸載點、機頭機尾、煤倉、溜煤眼的煤塵等雜物清理不及時,發現一處,罰主管部門負責人500元,清浮煤專職人員100元。出現一處有浮煤摩擦托輥或皮帶的,罰單位1000元,隊長100元清浮煤專職人員500元。
6、地表堵漏不及時罰通風部門負責人200元。
第一百三十六條、對違犯防滅塵管理製度的處罰
1、井下沒有按規定設防塵管路的、沒有按規定安設三通和閘閥的,缺設一處,罰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200元,施工單位500元。
2、井下沒有按規定安設噴霧裝置的,罰安設單位500元,單位負責人100元,通風部門負責人100元。
3、各轉載點封閉不好、防塵設施使用不靈敏、噴霧霧化不好的發現一次處,罰使用單位500元。
4、采掘機內外噴霧霧化不好不能覆蓋滾筒的,罰使用單位500元,包機人100元。
5、巷道及管線有積塵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發現一次處罰責任區主管單位500元。
6、巷道衝洗無記錄或弄虛作假的,罰單位責任區主管負責人100元。
7、各單位沒有健全防塵製度、沒有足夠的防滅塵人員,各種記錄圖紙、台帳不齊全的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第一百三十七條、對違犯通風設施管理製度的處罰
1、未經通風部門同意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變和拆除通風設施,發現一處次罰款責任單位500元。
2、通風設施必須嚴格按通風部門下達的技術交底施工,未按技術交底施工的,罰施工單位10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3、砂漿比達不到設計要求的發現一次,罰施工單位1000元,現場負責人5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4、風門、密閉牆體掏槽及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每少1cm,罰施工單位500元。
5、發現一次幹垛磚、立垛磚、空心牆,每一層磚罰施工單位500元,現場負責人1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6、牆體接頂不嚴,罰施工單位5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7、牆體裙邊不夠10cm罰施工單位5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8、牆麵不平整、有裂縫發現一處罰施工單位5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9、密閉前5米必須清理幹淨,不得有浮煤,雜物,否則罰施工單位500元。
10、有專人看管的風門,發現一次開、關不及時罰看風門人100元。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罰看風門人200元。
11、有專人看管的風門,損壞後由看管單位負責賠償、維修。
12、車輛損壞通風設施,如能及時彙報,罰司機100元。如不彙報,一經查出,罰司機500元,司機所在單位3000元,並負責賠償、維修。
13、撞壞風門者,按原價賠償。
14、發現有人故意破壞通風設施,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罰所在單位1000元,是正式工待崗,臨時工辭退。
第一百三十八條、對違犯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製度及安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的處罰
1、造成傳感器損壞的,除按傳感器的原價賠償外,對使用單位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500元,隊領導罰款100元。
2、造成傳輸電纜損壞者,一處罰款500元。
3、盜竊或破壞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施者,按被盜物資的原價的拾倍進行罰款;同時加罰管理單位20%。
4、工作麵瓦斯傳感器不按《規程》移設的,一次一處罰款責任單位100元。
5、井下作業地點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檢查發現一次對使用人罰款100元:
(1)按規定應佩帶便攜式瓦檢儀上崗而未佩帶的;
(2)佩帶的儀器沒有及時打開使用的;
(3)佩帶的儀器沒有充電無法使用的。
6、使用人員丟失儀器或造成儀器損壞不能修複的要照價賠償。
7、下班後不及時交回使用儀器,無故延誤交回時間的,對使用人每小時罰款50元;造成儀器嚴重虧電不能使用的要照價賠償。
8、故意損壞儀器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造成儀器不能使用的照價賠償。
9、發現在井下私自拆開或修理儀器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500元。
10、使用人員私自調校儀器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1、對拾到儀器及時交回通風隊的人員,給予獎勵100元。
第六章 機電管理
詳見機電管理獎懲辦法。
第七章 采掘工程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條、一般規定
采掘工程出現下列情況,根據情節給予單位1000~5000元處罰,對責任者給予100~500元處罰。
1、無審批的作業規程、施工措施而進行作業或不按規程作業的;
2、掘進巷道貫通前:炮掘50米,機掘15米,地測及時發出貫通通知,施工單位不編寫貫通措施的;
3、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及貫通收尾、無安全措施或未成立領導小組的。
第一百四十條、綜采工作麵
1、工作麵頂板不出現台階下沉,支架前梁接頂嚴密,無浮石,機道梁端至煤壁頂板冒落高度不大於300mm,否則每架罰責任者50元。
2、支架要排成一條直線,其偏差不得超過±50mm,中心距按作業規程要求偏差不超過±100mm,否則每架罰支架工50元。
3、相鄰支架間不能有明顯錯差(不超過頂梁側護板高度的2/3),不擠架、不咬架,架間空隙不超過200mm,一架不合格罰支架工50元。
4、超前支護長度不小於作業規程規定,並不小於20米,每欠1根單體支柱,罰維護工50元;超前支柱初撐力≥50KN,否則每根罰超前維護工50元,支柱間、排距誤差不大於±100mm,否則每排罰超前維護工50元;每根支柱都要用尼龍繩連接好,每根不連罰超前維護工50元;當支柱使用鐵頂帽時,施工後鐵頂帽必須使用金屬鏈與支柱進行安全連接,否則每根罰支柱工50元。
5、空頂距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否則每架罰支架工50元。
6、煤壁平直且與頂、底板垂直。傘簷長度超過1米時,其中最大突出部分不超過250mm,超出規定每處罰采煤機司機50元。
7、巷道無積水(長5m,深0.2m),無浮渣、雜物,材料、設備碼放整齊並有標誌牌,巷道超前50米範圍內有積水、雜物每處罰超前支護工50元,回撤材料必須撤到30米以外,禁止亂放,否則每處罰維護工50元。
8、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載,否則罰支架檢修工50元/架。
9、支架要垂直頂、底板,歪斜在±5°內,否則罰帶班班長100元。
10、支架初撐力不小於規定值80%(規定值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否則每架罰支架工50元。
11、生產前班長必須清楚工作麵歪斜量,以便指導生產,否則一次罰班長50元。
12、溜子嚴重飄刀,每架罰煤機司機10元;支架嚴重載頭,使采煤機無法正常通過,罰采煤機司機50元。
13、支架大腳處有浮煤或大塊矸石不清理,罰班長50元。
14、工作麵刮板機機頭、機尾浮煤不清理,有一處罰超前維護工50元。
15、係統瓦斯探頭掛設不到位或不按標準吊掛,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6、安全警示牌板沒有按規定要求吊掛,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7、沒有執行規定地點現場交接班且沒有填寫記錄,對帶班隊長、班長每次罰款100元。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專用工具製度且沒有填寫記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8、兩順槽超前支護未按規定支護,或不暢通罰當班班長50元,帶班隊長100元。
19、采煤機割出大塊煤不及時處理者,罰司機20元,班長50元。
20、更換采煤機搖臂、支架立柱等大件不編寫措施,罰隊長50元,技術員100元,罰單位1000元。造成事故的追查後從重處罰。
21、煤機電纜漏電不及時處理,強行送電的責任者,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查後從重處罰。
22、初采、初放、切眼刷大及遇到地質變化,未及時補充措施,罰隊長100元,技術員200元,單位1000元。
23、在采麵生產時跨越溜子者罰款100元。
24、嚴格正規循環作業,因機組過後不及時移架,發生漏矸等現象時,每架罰責任人50元。
25、因支架接頂不好,或初撐力不足,造成漏矸;或因護幫板使用不好而使煤壁嚴重片邦的,每架罰責任人50元,罰單位500元。
26、采麵過聯巷口前,應視實際情況采用單體等對聯巷或聯巷口進行加強支護,處理片幫煤等,否則每次罰班長100元,隊長200元,罰單位500元,造成事故的追查後從重處罰。
27、施焊結束後,不及時將焊接設備移開工作麵,罰班長50元,焊工50元。
28、作業規程中必須規定回采的層位、層位控製措施及回采采高要求,否則罰技術員200元。
第一百四十一條、綜掘工作麵
1、地測站每100米(巷道起伏較大時縮短給線距離)給定一組中線,每組不少於3根;綜掘隊嚴格按照地測站給定的中線進行施工。
2、掘進前當班班長及綜掘機司機必須校核激光是否上線,是否引至工作麵掘進頭,以及激光安設是否穩固,有一項不符合要求,不準開機掘進,否則每次罰班長100元,綜掘機司機200元。造成質量事故的,造成事故的追查後從重處罰。
3、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巷道斷麵掘進,寬度允許誤差:中線至任何一幫不小於50mm、不大於設計的100mm;巷高不小於50mm,不大於設計的200mm,由於綜掘機司機責任心不強造成巷道掘偏(由於地質條件原因而發生的頂板冒落與片幫的除外),每米罰綜掘機司機50元;巷道高度及寬度大於設計200mm以上,每米罰綜掘機司機30元;幫部或頂部留有200mm以上300mm以下台階,罰綜掘機司機100元;留有300mm以上台階罰綜掘機司機200元,帶班隊長100元,綜掘機副司機100元。以上工程返工費用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綜掘隊和相關的責任人承擔。
4、巷道偏離中線500mm,長度超過10米按重大質量事故追究隊長、帶班隊長、技術員、驗收員、綜掘機司機、綜掘機副司機、班長的責任,分別處以100元、200元、100元、100元、200元、100元、200元的罰款,並在全礦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且綜掘隊承擔保證質量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5、嚴格按照給定的層位掘進,禁止割頂割底,凡割頂厚度超過200mm或割底厚度超過100mm且長度在10m之內、10~20m、 20~30m、30m以上,分別罰綜掘機司機50元、100元、150元、200元。
6、聯巷必須按規程要求施工,允許偏差±10°,超過允許偏差,每條聯巷罰綜掘機司機100元;聯巷口抹角不得超過4m,否則罰綜掘機司機100元;貫通點頂底板必須平整,頂板留有300mm以上台階罰綜掘機司機100元,底板留有200~500mm台階罰綜掘機司機及班長每人100元,底板留有500mm以上台階罰綜掘機司機及班長每人100元。
7、錨杆機司機(頂支護人員)對本班的錨杆支護質量負直接責任,錨杆間、排距超過設計±100mm,每排罰錨杆機司機50元;安裝角度超過設計±15°,每排罰錨杆機司機50元;錨杆扭距小於設計(100N.M),每根罰錨杆機司機50元;鋼帶架設不合格,每條罰錨杆機司機50元。
8、幫支護時必須按規程要求進行施工,允許誤差為±100mm,否則每排錨杆罰責任者50元;要求網間搭接為200mm的,允許誤差為±100mm,否則每片罰責任者100元。
9、巷道內浮煤留設不得有厚度大於100mm,長度大於3m,否則二次清理費用由施工隊承擔。
10、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的循環進度作業,禁止超循環作業,否則每超一米罰帶班隊長、班長、綜掘機司機各200元。
11、禁止任何人進入空頂區域,否則發現一次罰500元。
12、錨索允許外露長度≤200mm、預應力≥設計值的0.9,間排距±100mm,每根錨索使用規定樹脂不少於3卷,否則罰錨索施工隊每根100元,且不合格錨索不驗收、不結算。
13、巷道錨索支護必須緊跟工作麵錨杆支護(特殊情況除外),否則每滯後一米罰施工隊100元。
14、區隊技術員是現場工程質量及工程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中線管理,及層位的控製,要及時按規定聯係地測站延線,凡因聯係不及時影響工程質量的每次罰技術員100元,因中線及層位控製問題造成嚴重質量事故,追查後從重處罰。
15、驗收員必須準確無誤的將每班的進度、巷道支護、巷道規格等工程質量情況記錄在案,並按礦要求統一填表,並按時送交礦生產部門(一式兩份),送交時間無故不得滯後24小時,否則每次罰驗收人員50元;出現質量問題及時向生產辦彙報清楚,並提供帶班隊長、班長、綜掘機司機姓名,出現問題隱瞞不報或彙報不及時,延誤返工處理時間每次罰驗收員200元;礦生產辦將定期對驗收人員的驗收情況進行現場複查,每發現驗收員驗收不認真,不負責,隨意編造數據進行填報驗收情況的,每次罰驗收員100元。
16、各班組必須實行現場文明施工,及時清理工作麵浮煤、雜物,否則罰帶班隊長100元,班長100元。
17、嚴禁私自更改支護和改變巷道規格,施工層位等,凡因地質變化等原因,需改變支護形式、改變巷道規格或施工層位的,必須先提交更改報告及措施,並經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執行,否則每次罰隊長300元,技術員200元,造成事故及經濟損失的,追糾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與經濟責任。
18、係統瓦斯探頭掛設不到位或不按標準吊掛,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9、安全警示牌板和安全警示杆沒有按規定要求吊掛,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20、沒有執行規定地點現場交接班且沒有填寫記錄,對帶班隊長、班長罰款100元。
21、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專用工具製度且沒有填寫記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22、聯巷貫通不設警戒,罰班長100元,司機100元。
23、未按規程規定支護抹角區及聯巷者,對帶班隊長、班長、技術員罰款100元。
24、檢修綜掘機或更換截齒時,必須斷開電氣控製電路,否責罰責任人100元。
25、擅自甩掉綜掘機電氣保護者,對直接責任者、機電技術員、機電副隊長各罰款200元,隊長100元,造成事故者,根據事故情節加重處罰。
26、遇地質構造,不及時編寫措施的,每次罰技術員300元,隊長200元。
27、綜掘機、破碎機、錨杆機等在大巷行走時必須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罰技術員300元,隊長200元。
28、嚴禁在空頂區檢修綜掘機,否則罰責任人300元,對帶班隊長、班長罰款200元。
第一百四十二條、炮掘工程
1、所有炮掘工作麵都必須按照光麵爆破法施工,否則每次罰施工隊500元。
2、炮掘巷道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中線距任何一幫小於設計50mm以上,大於設計200mm以上,每延米罰款50元;巷道高度小於設計50mm以上,大於設計200mm以上,每延米罰款50元,並限期整改;
3、嚴格按照設計支護,錨杆錨固力大於5T,扭距大於100N.M,角度誤差不超過±15°,錨杆外露長度不大於50mm,有一項不合格,每根罰50元,並重新補打錨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隊裏承擔。
4、錨杆間、排距誤差不大於±100mm,否則每排罰款100元,每缺1根錨杆罰款100元。
5、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及“三人連鎖”放炮製,並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要求的“綜合防塵”措施,否則每次罰施工隊1000元。
6、嚴格火工品管理,火藥、雷管必須分裝在專用的火藥箱內並上鎖,嚴禁亂扔亂放,每發現一次,罰當班班長100元,罰單位1000元;嚴禁打眼與裝藥平行作業,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7、不按《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做引藥的。每次罰單位1000元。
8、警戒不符合規程規定等不負責任,罰單位500元。
9、處理瞎炮不按《煤礦安全規程》中要求處理的,每次罰施工單位1000元。
10、不認真執行敲邦問頂工作,致使頂板離層、活矸、浮石多,罰單位500元。
第九章 礦井運輸
第一百四十三條 皮帶滾筒、托輥在泥水中運轉,每個罰包機人50元。
第一百四十四條 順槽皮帶或主皮帶急停接線未安設或不起作用,罰隊長100元,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四十五條 跨巷皮帶有落煤現象,或皮帶在規定地點不設行人過橋,罰隊長100元,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未按規定在皮帶機頭、機尾安設固定裝置和護欄,罰責任人100元,單位500元。
第一百四十七條 皮帶司機未搞好職責範圍的文明生產,罰款100元。
第一百四十八條 搭接皮帶間實現逆煤流保護。否則,罰責任人500元。
第一百四十九條 任意剪皮帶或者私自挪做他用,罰款500—20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或開除等處分。
第一百五十條 皮帶必須設行人過橋或行人必須過橋跨越皮帶,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五十一條 非煤炭上皮帶罰責任人100元,單位1000元,造成事故,根據情節加罰100—500元,並給予行政處分。
第一百五十二條 巷道及皮帶機頭機尾堆煤、浮矸要清理幹淨,否則罰責任人50—100元。
第一百五十三條 轉載點信號燈不亮,罰責任人50—100元。
第一百五十四條 多功能車頭嚴禁拉人,否則罰司機200元,乘車者每人100元。
第一百五十五條 裝載機在行駛時,任何人不得進入裝載機運行區段,違者罰款300元。
第一百五十六條 裝載機司機未執行好“行人不行車”規定,每次罰款100元,啟動、拐彎無警示罰司機100元。
第一百五十七條 貨運農用車、裝載機禁止拉人,否則,罰每個乘車人100元,司機200元。
第一百五十八條 綜掘機需要在大巷行走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罰責任人100—500元,造成事故及路損壞根據情節加倍處罰。
第一百五十九條 運送爆破材料的車輛,車廂必須輔設膠皮等軟質墊層;車廂吊掛接地鏈,違者罰款200元。
第八章 消防
第一百六十條 在禁止煙火場所吸煙、動用明火,根據情節給予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100—500元處罰,對責任單位給予500—5000元處罰。
第一百六十一條 占用消防器材或消防設施,根據情節給予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100—500元處罰,對責任單位給予500—3000元處罰。
第一百六十二條 不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罰隊長100元,損壞後不及時配備罰責任人100元,故意破壞罰款500元,並全額賠償。
第一百六十三條 存在一般和重大火險隱患經通知後,逾期不按要求整改,根據情節給予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100—500元處罰,以責任單位給予500—3000元處罰。
第一百六十四條 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根據情節給予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500—1000元處罰,對責任單位給予1000—5000元處罰。
第一百六十五條 防火負責人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根據情節給予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100—500元處罰,對責任單位給予500—3000元處罰。
第一百六十六條 消防設施、器材不按規定定期檢測、維護、校驗、保養,根據情節給予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100—500元處罰,對責任單位給予500—3000元處罰。
第一百六十七條各防火地點的滅火材配備齊全,如有丟失,對管轄單位按原價的2倍予以處罰。
第一百六十八條 沙箱沙子數量、容量符合要求,沙箱容量不夠或潮濕,每箱罰管轄單位100元。
第一百六十九條 滅火器未到期,表頭壓力低於綠區每台;罰款50元,鉛封損壞、缺銷鈾、膠管損壞、噴嘴損壞、銘牌損壞每項罰款50元.外殼損壞每台罰款300元,壓力表損壞每台罰款50元。
第一百七十條 消防栓缺玻璃門、消防消融、水槍、目測環、閥門漏水每項罰款50—100元。
第十章 獎勵
第一百七十一條 礦對下列成績顯著的人員給予200—2000元狀勵。
(1)、發現事故預兆,及時報告及采取果斷措施,避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者。
(2)、安全生產方麵有大發明創造和科技成果者。
(3)、對安全管理提出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現化建議者。
(4)、在事故搶救中,使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少受損失者。
(5)、在安全管理其它方麵做出公認的顯著成績者。
第一百七十二條 對員工的獎勵,由安監站落實後統一上報礦安委會研究批準。
第十一章 環保及工業衛生
第一百七十三條 作業場所(包括工業場地車間辦公室食堂宿舍)等公共場所必須幹淨整潔,清潔衛生,創造文明生產環境,一處不符合文明生產規定的,罰分管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七十四條 井下巷道中不允許隨地大便,否則發現一處罰巷道施工單位100元。
第一百七十五條 主要運輸機巷,主副平硐水溝不暢通,罰責任單位100—5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條 辦公室內設施要達到無灰塵,擺施整齊,不合格一次罰責任者20元。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百七十七條 凡不在本細則之列的”三違”或管理過失,可根據情節輕重,參照本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本細則屬一般性規定,安監處有權根據”三違”情節輕重按責任者的認識態度酌情處理。
第一百七十九條 本規定與上級有關規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一百八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修改權歸礦安委會。
(二)“一通三防”類
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一、礦井建立健全完整、獨立的通風係統;采掘工作麵必須形成獨立通風係統;禁止出現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串聯通風、角聯通風、擴散通風。通風係統力求簡單、合理,確保通風係統穩定性、可靠性。
二、礦井采用機械通風方式,主要通風機每月由機電部門檢查一次,改變主要通風機轉速或風葉角度時必須製定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三、改變全礦井一翼和一個水平的通風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采區及采區內通風係統的調整由礦總工程師批準,係統和風量的調整由通風隊具體負責操作,按批準的措施執行,其它任何單位無權進行。
四、因特殊情況掘采、采掘必須串聯通風時,應符合規程第114條規定,並由製訂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實施。
五、礦井回采工作麵、掘進巷道、獨立通風的峒室及巷道配風量必須進行計算分配,礦井實行以風定產,以風定掘,通風隊每年年初進行一次礦井風量核定。按月製定風量分配計劃。係統調整時隨時做出風量分配計劃。
六、礦井製訂《測風製度》和《巷道貫通管理製度》,加強通風係統日常管理,確保通風係統及時調整,安全可靠。
七、礦井每年由通風隊進行一次礦井瓦斯等級鑒定,並根據瓦斯鑒定結果對礦井各用風點進行風量分配;每年由礦長組織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每季度由總工程師組織對礦井反風設施進行一次檢查,通風隊按規定完善井下反風風門,確保反風通風係統完整可靠。
八、礦井投產前或主通風機改造必須進行主扇性能測定,生產期間每五年對主扇進行一次測定,每三年對礦井通風阻力進行測定,通風、機電、生產部門根據主扇運行情況及礦井通風阻力分布情況進行分析,采取措施保證礦井通風係統穩定、經濟。在礦井開拓及通風係統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測定礦井通風阻力。
九、不準在主要進回風巷道內堆積雜物和設備等,影響礦井通風。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一、生產辦在生產設計時,必須全盤考慮通風係統、通風設施的設置位置和數量符合通風係統的要求。
二、通風設施由通風隊負責計劃設計,由生產辦組織施工,由通風隊按標準組織驗收。
三、通風設施由通風隊負責日常管理,各區隊及其他施工單位必須用好所管轄作業區域內的通風設施。任何單位或個人嚴禁在密閉牆前5米,風門、風橋、測風站前後各10米範圍內堆積物料或雜物。管線穿通設施牆體必須打管線孔,嚴禁穿風門牆體或調節風窗。
四、人員、車輛通過風門時,嚴禁用車輛、重物撞開風門,人員、車輛通過後,必須將風門全部關閉好,禁止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在風門中間停放車輛,不得支抵風門,造成風門啟閉困難或漏風。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盲巷前的柵欄內。由於工作需要必須進入時,要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方可進入。
六、通風隊要加強通風設施的檢查、維修工作,通風設施實行質量終身服務製,作到誰施工,誰負責。通風隊定期指派專人詳細檢查一次,發現損壞,及時組織維修,並處理責任者。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愛護通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損壞,改動通風設施,凡因生產或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改動通風設施,生產單位必須提前三天提出書麵報告,征得通風隊同意後,采取必要措施後方可拆除或改動。需要在通風設施牆體穿孔(洞)時,必須與通風隊聯係,允許後方可作業,作業後由使用方將設施恢複標準。
測風製度
一、在主要進、回風巷中,均應建立標準測風站,其它測風地點應掛測風記錄牌,測風人員測風後應將測風結果填入記錄牌和記錄本內。
二、礦井每旬必須進行1次全麵測風,采掘工作麵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測風。
三、測定內容包括平均風速、風量、空氣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等。
四、測風員在測風時,同一地點要測量3次,結果取平均值。測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向有關領導報告。
五、根據測定數據及時填寫測風牌板,並按規定填表上報
六、巷道貫通,采、掘麵開工前或結束後,必須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調整風量,確保各用風地點的風速、風量、溫度等參數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七、每旬的測風結果必須上報礦總工程師,臨時安排的測風,必須將測定結果及時彙報有關負責人。
八、通風報表按月報公司安監處。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一、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要合理,保證不發生循環風。
二、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杜絕電氣失爆、杜絕無計劃停電。
三、施工單位負責風機及風筒安裝、運送、維護、拆除回收工作;負責運行期間設專人看管風機;保證局部通風機的正常連續運轉,嚴禁隨意停電停風。
四、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填明局部通風機型號、功率、供風距離、責任人、風機入口風量及風筒出口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時間。
五、施工單位要嚴格風筒管理,發現破口要及時更換或補修,吊掛要平直,風筒嚴密不漏風。
六、風筒出口風量,必須根據工作麵瓦斯湧出量確定,保證無瓦斯超限或積聚,並保證巷道風速不低於0.25m/s。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七、施工單位負責局部通風機定期檢修。局部通風機在井下運轉時間累計不能超過半年,局部通風機必須按時升井檢修,運轉中的局部通風機每月要安排檢查時間。
八、進行串聯通風的掘進工作麵,必須有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項措施。被串聯工作的局扇前5米處必須安設瓦斯斷電裝置,當瓦斯濃度達到0.5%以上時,立即切斷被串聯工作麵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電源。
九、因檢修、檢查等原因要停止局部通風機的運轉,須提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根據實際情況,機電科製定相應停送電措施,通風隊製定相應停送風、排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十、節假日期間停工不得停止局扇運轉。若因銜接及工程安排,較長時間停掘、停采的工作麵,確需停風時,必須進行“三斷”(斷水管、斷道、斷電纜),即一切導電體不得進入盲巷,並根據停工時間長短確定在盲巷口做臨時或永久密閉。
十一、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麵不得停風,停風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調度室彙報,停工區內瓦斯、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時,必須在24小時內,在距盲巷巷口不超過2米的地方進行臨時封閉,並設點檢查。
十二、臨時停風或因更換局扇停風的地點,必須斷電撤人,在盲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施工單位明確專人在盲巷口新鮮風流中設警戒。警戒人員現場交接班,任何人不得進入停風區。停風時間超過24小時的,必須進行臨時封閉。
十三、對於臨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麵,需要進入進行檢查時,由安檢員與瓦斯檢查員按盲巷檢查瓦斯辦法執行,進入前先檢查自救器是否完好,瓦檢員與安檢員前後保持3---5米距離,後者負責監護。前行時瓦斯檢查員要不斷檢查瓦斯濃度,當發現瓦斯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程》時,應立即返回,停止觀測。
有計劃停風管理製度
運轉中的局部通風機原則上不允許停止運轉,因各種原因局部通風機需停止運轉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停電、停風時間必須提前一天申請並審批。審批要填寫停電、停風報告單,報告單中必須寫清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的地點和影響時間,並經調度室、安監站、通風隊、機電科審批簽字並由總工程師批準後,由調度室負責通知有關單位。停電、停風報告要送調度室、安監處、通風隊、機電科及施工單位各留存一份
二、依據審批後的有計劃停電、停風報告,安監站、通風隊和局部通風機使用單位跟班幹部必須在班前會上詳細布置注意事項。局部通風機停風後安檢員和瓦檢員負責向礦調度室彙報,當班班長協助瓦檢員工作,負責撤人、斷電、設置警標。瓦斯檢查員必須按規定詳細檢查停風區內的瓦斯濃度,並監督檢查撤人、斷電、設置警標情況;恢複通風時,由瓦檢員按規定檢查瓦斯,如果瓦斯濃度不超限,由當班班長(或電工)恢複送風,恢複送風後,瓦檢員、班長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三、如果停風時間較長,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或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超過0.5%時,現場人員任何人不得啟動局部通風機,由通風隊按瓦斯排放管理製度采取相應對策,組織人員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複生產
四、影響局部通風機的有計劃停電,時間嚴格控製在1小時以內,對瓦斯湧出異常和湧出量大的區域,實際停電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對超時的停風,通風隊必須派人到現場專門負責瓦斯管理和恢複送風工作。
五、停電、停風計劃時間不夠時,應提前半小時向調度室請示,調度室通知當日礦值班人員和通風隊,得到礦值班人員和通風隊允許後方可適當延長停電、停風時間。否則超計劃停風時間按無計劃停風處理。
無計劃停風處理措施
一、無計劃停風的現場管理
1、有人作業的掘進工作麵出現無計劃停風時,當班班長或安檢員、瓦檢員必須指揮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 撤出停風區內所有人員,並在巷口設置柵欄或派專人站崗, 禁止任何人進入停風區(瓦檢人員除外)。
2、故障排除後恢複通風時,現場由瓦檢員按規定恢複送風;送風前用光學瓦檢儀按規定檢查瓦斯,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停風區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0%, 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瓦斯濃度不超過0.5%),恢複送風。
3、如果停風時間較長,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或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超過0.5%時,現場人員任何人不得啟動局扇,由通風隊按瓦斯排放管理製度采取相應對策,組織人員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複生產。
4、無人作業的局部通風機供風地點發生無計劃停風時,由巡檢瓦檢員負責按規定恢複通風。如果因機電故障不能恢複通風時,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必須立即派人處理,處理好後通風隊指定專人按規定負責恢複通風。
5、各局部通風機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看管風機。
二、無計劃停風的彙報與處理:
1、無計劃停風不論時間長短當班瓦檢員、安檢員都必須如實向調度室彙報。瓦檢員還要向通風隊彙報,無人作業的地點由巡檢瓦檢員負責向調度室和通風隊彙報。
2、調度室接到無計劃停風彙報後,要做好記錄,對短時間的停風要通知通風隊和安監站,對因機電故障不能馬上恢複的停風,必須立即通知現場人員和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值班幹部組織搶修,並落實局部通風機送風情況,同時通知通風隊、機電科和安監站。
3、通風隊接到無計劃停風通知後,馬上督促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組織搶修,通風隊做好排放瓦斯準備,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派專人恢複送風。機電科負責機電協調和技術指導服務工作
4、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接到無計劃停風通知後,要立即組織人員處理事故,不得延誤。
5、恢複通風後,負責恢複通風的人員及時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通知通風隊、安監站和礦值班礦領
6、因工作麵風筒斷開必須停風機處理時,經現場瓦檢員同意,向調度室彙報後進行,停風前應撤出工作麵所有人員,切斷工作麵電氣設備電源,抓緊時間進行處理,時間不能超過30分鍾。
無計劃停風事故追查製度
運行中的局部通風機沒有按規定程序審批停電停風時間的停風均為無計劃停風。
一、無計劃停風不論時間長短一律按事故追查分析。調度室接到無計劃停風彙報,掌握初步情況後,通知安監站組織追查,由通風隊、機電科及有關當事人在當日內進行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屬機電故障引起的,機電科主持事故追查分析會,其它原因由安監站主持。
二、造成無計劃停風事故的單位應如實向事故追查分析會反映情況,事故追查分析會對事故的處理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查清事故經過,分析清楚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責任者並製定出防範措施,根據造成無計劃停風的原因和後果提出處理意見。
三、安監站、機電科、通風隊負責無計劃停風事故追查。
串聯通風審批、管理製度
一、因井下生產銜接安排必須實行串聯通風時,應事先由施工單隊編製詳細的串聯通風安全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措施未批準以前,不得實行串聯通風。
二、串聯通風的措施應該包括下列內容:
1、串聯區域概況(誰串誰、瓦斯湧出量、通風係統及風量等)。
2、對串聯隊在風機運轉、瓦斯管理、綜合防塵、防火等方麵的具體要求。
3、對被串聯隊在新風入風流檢查、瓦斯管理等方麵的具體要求。
4、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等突發事故後的應急措施,避災路線及排放瓦斯措施。
三、凡進行串聯通風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按《規程》要求在進入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必須裝有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在此風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它有害氣體濃度都不得超過規程第100條的規定。
四、有關單位應積極采取措施,將串聯通風的時間和範圍縮小到最小程度。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一、巷道貫通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履行審批手續,貫徹到位。對采空區、老窯的貫通必須先探明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二、貫通前,炮掘巷道距貫通點20m、綜掘巷道距貫通點50m,地測部門必須向總工程師彙報,向調度室、生產辦、安監站、通風隊等部門下發貫通通知書。
三、通風隊接到貫通通知後,事先作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嚴格執行貫通井巷有關瓦斯管理的規定,其內容包括:
1、貫通前加強貫通巷道兩頭瓦斯檢查和局部通風管理,防止瓦斯積聚。
2、貫通後調整風流,防止風流紊亂。
3、對現場跟班幹部的要求。
四、貫通時,通風隊必須派專人現場指揮,貫通後由通風部門立即按規定調整通風係統,測定風量,防止瓦斯積聚。
五、炮掘巷道距貫通點20m、綜掘巷道距貫通點50m,時必須停止一個作業麵,且該麵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風。
六、與盲巷貫通時應對該巷道進行瓦斯排放,排放完畢後,恢複正常通風,並設置警戒。
七、參與貫通的部門應明確崗位分工,特別是貫通後通風係統受影響的區域必須設置專人檢查瓦斯,並要停電撤人,設置警戒,同時要進行風量測定,待通風係統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盲巷管理製度
一、井下所有不通風或通風不良且長度超過6米的巷道均應按盲巷處理,在巷道口設置柵欄,並每班進行瓦斯檢查。
二、設計、生產部門應嚴格把關,杜絕產生盲巷。受到客觀條件所限造成的盲巷應及時封閉。
三、因貫通等安全原因造成掘進麵停工,必須保證正常通風。因生產布局等造成掘進麵停工,由礦總工程師決定是否采用封閉措施,未封閉前不得停風。
四、一般盲巷的啟封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特殊盲巷的啟封措施(如火區、老空區等)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五、通風隊必須建立能反映實際情況的通風設施及盲巷管理台帳並長期保存。各類設施的檢查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檢查。
瓦斯管理製度
一、所有入井人員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井下,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帶電子表入井。
二、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采掘區隊長、通風隊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流動電鉗工入井時要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三、要有足夠數量的瓦斯檢查員,對於新上崗瓦檢員的培訓不少於一個月,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四、掘進工作麵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並安設監測、監控裝置。
五、礦井建立瓦斯、二氧化碳檢查製度。所有采掘工作麵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不得少於二次。如果有個別地點瓦斯湧出量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設專人檢查。放炮地點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六、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牌板、原始記錄手冊、日報表,做到“三對口”。
七、采掘工作麵和其它地點要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瓦斯積聚、無空班漏檢。臨時停電、停風的工作地點要撤出人員,設置柵欄,禁止人員入內,進行處理。
八、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交接班,如發現瓦檢員空班、漏檢、脫崗等現象,一律從嚴處理。
九、瓦檢員在班中發現通風、瓦斯等問題,要將處理情況以及解決意見及時向調度室詳細彙報。
十、瓦檢員發現生產人員在停風情況下無風作業,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撤出工作場所,並要對責任人進行追查處理。
十一、瓦檢員在工作期間內負責檢查所管轄範圍內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一通三防”設施的完好情況及“一通三防”存在問題,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十二、嚴格執行瓦斯報表審批製度,瓦斯日報必須準確及時,每日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
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
一、礦井實行巡回檢查圖表、檢查瓦斯製度和逐級彙報製度。
每個檢查點檢查內容主要是瓦斯、二氧化碳。檢查次數為:
1、中央水泵房、總回風、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二次;
2、無人工作區域,對可能湧出或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檢查及其檢查次數由總工程師決定,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通風隊根據礦井通風係統,負責劃分瓦斯檢查地區,確定檢查人員,規定巡回路線和內容,製定各區域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瓦檢員要求每次巡回檢查間隔時間最短不低於3小時30分,最長不超過4小時30分。
二、綜采工作麵每班安排一名兼職瓦檢員,負責工作麵、上隅角、回風瓦斯檢查。兼職瓦檢員每班至少檢查二次。
每一掘進工作麵必須安排一名兼職瓦檢員,隨時檢查綜掘機附近20米範圍內的瓦斯濃度,檢查入風、工作麵風流、回風風流及分區回風的瓦斯濃度,兼職瓦檢員每班至少檢查二次。
瓦檢員在巡回檢查瓦斯時,有一處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該工作麵作業。
三、瓦檢員必須嚴格按巡回檢查計劃圖表規定的地點、內容認真檢查所負責區域的瓦斯情況,並將每次檢查結果填寫在瓦斯檢查牌板上。
四、瓦檢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檢查瓦斯,且帶有長膠管和檢查棍。檢查瓦斯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五、在每一個正規檢查地點,瓦檢員都要在現場認真填寫檢查牌板。
每一正規檢查地點必須懸掛瓦斯檢查記錄牌,填寫檢查地點、時間、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一氧化碳濃度、檢查人姓名。
瓦斯檢查牌的懸掛位置:
1、采煤工作麵掛在回風巷距工作麵不超過30米;
2、綜掘麵距工作麵不超過40米;
3、炮掘麵不超過70米;
4、其它地點由通風隊確定。
瓦斯檢查數據要做到原始記錄手冊、檢查牌板、日報表“三對口”。
六、專職瓦檢員必須在通風隊指定的地點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本班情況及下班須注意的問題,並在對方的手冊上簽字交接。
七、瓦檢員如當班發現瓦斯超限、積聚,無計劃停風時,有權停止受影響區域的工作人員作業,能現場處理的必須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處理,凡不配合瓦檢員處理瓦斯或恢複盲巷供風導致事態惡化者,按嚴重“三違”追究處理。
八、瓦檢員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並彙報調度,瓦檢員不能處理的問題,通知通風隊和礦總工程師組織處理。
班中臨時停風的地點,瓦檢員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報告通風隊,通風隊根據規程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恢複通風時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或排放瓦斯措施的有關規定恢複通風。
瓦檢員對當班出現的重大通風、瓦斯等問題,必須立即彙報礦調度室,調度室應立即向通風隊和分管領導彙報,由通風隊製訂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進行處理。
九、礦井通風瓦斯日報報通風隊、總工程師、礦長審閱。
礦總工程師必須當日審閱通風瓦斯日報,對反映出的主要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
通風隊負責將總工程師的批示通知有關單位,並負責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及時掌握問題進展情況,直至問題處理完畢。
十、嚴格瓦斯巡回檢查製度的監督考核,凡發現瓦檢員脫崗、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按有關規定做出嚴肅處理。
瓦斯排放製度
一、礦井因各種原因(停電停風、掘進巷道貫通老巷或停風區、啟封盲巷或采空區等)造成瓦斯積聚,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編製針對性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二、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包括下列內容:
1、采取控製瓦斯排放的措施,要計算排放瓦斯量、供封量和排放時間,製定控製排放瓦斯的方法。
2、確定排放瓦斯流經的路線和方向,風流控製的位置,各種電氣的位置,通訊電話位置,瓦斯探頭的監測位置和設警戒崗位置等。
3、明確撤人、斷電範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響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切斷電源,撤人、停止作業,指定警戒人員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員進入。
4、排放瓦斯流經的巷道內的電氣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配電點和變電所兩處同時切斷電源,並設警示牌和專人看管。
5、措施中應明確瓦斯排放人員名單及其責任,製定自主保安措施。
6、批準的措施必須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貫徹,責任落實到人。排放瓦斯前,排放瓦斯人員必須集中貫徹措施,進一步明確每個人的責任和職責,並簽字備查。
三、瓦斯排放
1、係統排放
礦井主扇停電停風,係統風流瓦斯濃度均小於0.75%時,可直接啟動主扇恢複正常通風。如果瓦斯濃度大於0.75%,應先打開風硐小風門或行人斜井風門,控製主扇排風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75%。必要時,提起備用主扇閘門,通過調節閘門提起高度,利用主扇風流短路的方法進行排放瓦斯。
2、局扇排放
(一)局扇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積存程度具體分級如下:
(1)、臨時性停風,停風時間短,經檢查證實停風區瓦斯濃度不超3%時,由瓦檢員、當班區隊負責人、電工按照排放瓦斯措施的要求,進行就地排放,安監員監督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要求:瓦斯超限時,瓦檢員必須及時給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彙報當天值班礦領導,作好記錄。瓦檢員為現場第一負責人,當天值班礦領導或總工程師為地麵指揮的第一責任者。
(2)、當巷道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3%,排放瓦斯風流途徑路線短,直接進入回風係統,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麵的排放瓦斯時,在排放瓦斯前,必須製定針對性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總工程師簽字,總工程師在調度室指揮,由通風隊隊長現場指揮排放。通風隊隊長是現場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為地麵指揮的第一責任者。
(3)、當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排放瓦斯路線長,影響範圍大,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其它工作麵的安全出口或貫通、啟封已封閉的停風區等特殊情況下,在排放瓦斯前,必須製定針對性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並由總工程師簽字後,報天隆煤炭分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備案,並由神東安監局通風處救護隊協助進行排放瓦斯。總工程師在調度室指揮,由通風隊隊長現場指揮排放。通風隊隊長是現場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為地麵指揮的第一責任者。
(二)排放瓦斯必須嚴格控製排出瓦斯量,嚴禁采用“一風吹”的方式。全風壓通風地點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在排放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區域被排放瓦斯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撤出全部人員,切斷所有電源,並設警戒。進入采區回風巷混合均勻後,瓦斯濃度要降到1%以下。
(三)開啟局扇前,瓦檢員必須認真檢查局扇附近10米範圍內的風流瓦斯情況,隻有在局扇所在處巷道通風正常,附近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啟動局扇開始排放工作。
(四)控製風量可采用在全風壓拆開風筒接口(人為造成漏風)或用繩子紮緊風筒等方法,但不得使用斷續停開風機的方法。
(五)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逐級排放次序,隻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結束後,後一台局扇方準按照有關規定送電,依此類推,排出瓦斯所流經的區域內必須撤出人員,切斷所有電源。嚴禁同時開風機排放瓦斯。
(六)排放瓦斯過程中瓦檢員必須隨時檢查排出風流及其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的瓦斯情況,及時控製排出瓦斯量,並詳細記錄排放瓦過程。
(七)當排出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瓦檢員應和施工隊班組長、安檢員一起進入排放巷道,全麵檢查通風瓦斯情況。隻有在證實整個巷道空間通風正常,無局部瓦斯積存,氧氣濃度符合規定,其它條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且穩定30分鍾後,方可由瓦檢員撤出警戒,通知電工送電恢複工作。
(八)排放已密閉區、老窯區、火區(巷道內無風筒)的瓦斯時,要由外向裏逐節增加風筒,控製風量、瓦斯濃度。增加風筒的工作應由礦山救護隊員佩戴氧氣呼吸器來完成。
(九)若排放瓦斯現場條件特殊,排放工作危險性或難度較大的必須重新根據現場情況製定專門措施,報請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由礦領導帶隊執行。排放瓦斯結束,排放負責人應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彙報。
(十)安監站負責監督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的實施,安全措施不落實,絕對禁止排放瓦斯;若發現違章排放瓦斯,必須責成立即停止,並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瓦斯檢查員井下交接班製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加強瓦斯管理,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特製定瓦檢員井下交接班製度:
一、負責巡回檢查的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
二、上班瓦斯檢查員要向下班瓦斯檢查員交待清楚:檢查路線、檢查點數,所存在的問題及已采取的措施或應采取的措施,上級領導的有關指令等,並讓下班瓦斯檢查員在記錄本上簽字。
三、如遇特殊情況如:處理風筒斷開、恢複局部通風、不能趕到指定地點交接班時,必須電話向通風隊彙報你所在的位置、通風、瓦斯情況,同下班瓦斯檢查員在現場進行交接。
瓦斯報表審閱製度
一、瓦斯檢查人員必須按井下規定路線認真檢查,並及時填寫瓦斯記錄本,不得出現空班、漏檢、弄虛作假,謊報數字。
二、通風隊必須審閱瓦斯班報,並依據班報上各測點瓦斯值,對下一班瓦斯檢查員工作做出安排,做到瓦斯隱患及時發現、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報礦調度室。
三、瓦斯日報表由通風隊審閱後,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
“一炮三檢”與“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一、井下放炮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檢查瓦斯。隻有當放炮地點附近30m以內風流瓦斯濃度小於1%和局部瓦斯積聚體積小於0.5m3時,才準裝藥放炮。
每次放炮必須先檢查瓦斯,將結果填寫在一炮三檢記錄本上,才準進行裝藥放炮工作。
嚴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等情況時,都不準裝藥放炮。
二、井下放炮嚴格執行“三人連鎖”製度。由放炮員、瓦檢員和班組長三人連鎖。
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並檢查頂板與支護情況,確認安全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接到放炮牌後,必須吹哨子發出放炮警號,至少再等5秒鍾,方可放炮。
放炮後,隻有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的情況下(瞬發電雷管至少等5分鍾,毫秒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分鍾),班組長、放炮員、瓦檢員、安監員才可相跟進入工作麵,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瞎炮等情況,處理頂板活矸和瓦斯通風問題,確認無問題後,三牌各歸其主,撤除警戒,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
井下電氣焊管理製度
為杜絕礦井火災、瓦斯事故,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特製定井下電氣焊管理製度:
一、除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井口房內允許電氣焊外,其它地點不得進行電氣焊。
二、凡需要電氣焊的單位,必須提前一天提出電氣焊安全措施,經生產、調度、通風、安監、機電部門會審後,報礦長批準後方可進行。
三、電氣焊工作地點前後兩端各10米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和分支,電氣焊單位派專人負責噴水,並至少備有兩個滅火器。
四、在傾斜巷道內進行電氣焊時,電氣焊單位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五、電氣焊前必須檢查瓦斯,電氣焊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
六、電氣焊時,作業單位必須有瓦檢員檢查瓦斯
七、電氣焊時,安監站必須派安監員現場跟班,電氣焊工作完畢前,安檢員和瓦斯檢查員不得離開現場。
八、電氣焊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有害氣體檢測製度
一、其它有害氣體建立一旬檢查上報製度,由通風員負責報總工程師審閱。
二、檢測地點包括主要進回風巷,井下機電硐室和井下采掘工作麵及其進、回風道。
三、工作麵接近采空區或地質構造複雜地段時,加強其它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
四、在有自燃發火傾向的煤層中掘進巷道,如有冒頂區時,應及時檢測冒落區域各種有害氣體的濃度。
五、測量有害氣體濃度接近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應及時報告調度室、礦總工程師,並通知工作地點的班(組)長,作好防護和撤離準備。
“一通三防”安全裝備管理製度
為充分發揮安全裝備的作用,保證“一通三防”安全裝備的正常使用特製定如下管理製度:
一、“一通三防”安全裝備的種類
1、通風部分:風速表、瓦檢器、溫度計、自動風門、多種參數測定儀等。
2、監測部分:KJ103監測係統、便攜儀檢測儀
二、對“一通三防”安全裝備的具體要求
1、通風部分:①井下運轉局扇實現遙迅,地麵能掌握局扇開停狀態。②主要行車風門實現自動化。③使用對旋式局扇,局扇安裝消音器,風機能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
2、瓦斯部分:①綜采麵、掘進麵安裝瓦斯傳感器。②通風隊幹部、采掘隊長、班組長、電工、炮工配瓦檢儀或便攜式瓦檢儀。③光學瓦檢器、便攜式瓦檢儀定期校驗、維修。④通風、瓦斯監測裝置定期校驗、維修。
3、綜合防塵:①采麵進回風巷距安全出口100 米以內安裝水幕。②采煤機、綜掘機有內外噴霧裝置,噴嘴完好,霧化程度高,外噴罩住滾筒。③采煤機組噴霧用水加降塵劑。④炮掘煤巷使用濕式煤電鑽打眼。⑤轉載點進行封閉,下風側安裝噴霧裝置。
三、安全裝備的安裝、使用和保管及維修
1、安裝:①通風部門負責對風門的安裝和回收,安裝過程必須嚴格按通風設施工作業標準進行作業。②采掘麵傳感器由通風隊負責安裝,作業單位負責使用維護,探頭要到位,電纜要懸掛平直。瓦斯監測係統出現故障要及時彙報通風隊。③通風隊幹部,采掘隊長、班組長、流動電鉗工,放炮員下井必須攜帶瓦檢儀。④所有下井人員必須攜帶自救器。⑤防塵設施由運轉隊負責安裝,作業單位使用;隔爆設施由通風隊組織,服務隊安裝。⑥局扇及風筒由使用單位安裝、吊掛、回收,每班指定專人管理,不得隨意停開局扇。
2、保管、維修和校正:①通風部門內部使用的儀器、儀表要嚴格執行通風儀器儀表保管、維修、保養、調校製度。②在用的瓦檢儀,便攜儀,由通風隊負責定期維修和校正。③監測係統的各種傳感器和相關設備由使用單位進行管理和維護,通風隊負責定期調校和故障處理,保證裝備正常運行。
四、處罰
安全裝備一旦損壞,要對有關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礦井瓦斯監測管理製度
一、礦必須建立通風安全監測係統,並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置監測機構和配備監測人員,負責監測裝置的管理工作。
二、監測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技術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獨立工作,安全監測人員的調動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同意。
三、礦必須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安裝各類型傳感器。
四、凡應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和主機安設地點,信號線和電源線的專用設備敷設,明確規定,並繪製係統圖,建立維護使用人員的責任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五、回采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安裝的瓦斯傳感器,有一處超過規定瓦斯濃度數值時,都應立即切斷全工作麵及回風巷內一切電氣設備的電源。
六、裝置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入井前,經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
七、下井安裝後要進行運行前各項指標的調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井下裝置要定期維護調試(每隔7天進行一次檢查調試),調試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調試完畢後,必須填寫調試維護記錄。
八、井下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在8小時內修複或更換。
九、在井下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需暫時停止裝置運行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書麵批準。
十、如裝置監測與人工監測出現誤差時,在測值±0.1%範圍內,應以測值大的瓦斯濃度為準,以確保安全.如測值誤差超過±0.1%時,監測人員應及時下井進行校對,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擅甩裝置。
十一、瓦檢員、放炮員、采掘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管轄範圍內監測裝置和支線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調度並協助處理。
十二、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六個月以上,井下部分應按計劃分批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清掃、調試、校正。
十三、凡屬於裝置關連的電氣設備、電源線、控製線均由管轄範圍的機電維護人員負責安裝,在安裝拆除時,必須與通風隊聯係現場共同進行。
因故障檢修與監測裝置關連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裝置運行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在通風隊監測人員配合下進行檢修工作。
十四、監測中心所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保存五年,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
十五、停用監測裝置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追究停用者責任,並給予經濟處裁。
十六、凡發生區隊解脫或破壞裝置的,必須堅持先停產後修複再追查分析的製度,責任者處以1000元罰款。如查不出責任者,對使用隊組處以3000----5000元罰款,對隊幹部和當班班長個人罰款300元,對其它的班長、電工罰款200元。
通風安全儀器儀表使用、保管、維修、保養製度
“一通三防”儀器儀表由通風隊統一管理。
儀器儀表使用者必須加強思想認識,牢固樹立愛護儀器儀表的觀念,使用人必須熟悉掌握儀器儀表的使用方法,嚴格按照說明書進行操作使用,不允許擅自調校和拆開。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隊反映,不得使用出現問題儀器。
通風儀器儀表不得隨意轉借其他單位。儀器儀表管理人員應及時彙報儀器儀表的使用情況,並根據需要編製添置計劃。儀器儀表如有丟失或損壞,要嚴格追查,管理人員依據追查結果,處罰有關責任人。
對需要進行檢修和校正的儀器應按要求到通風檢測單位進行檢修和校正工作。發放儀器儀表應留有記錄,收回後做好檢查和清理工作,保證儀器儀表的清潔完好。
一、光學瓦斯檢定器
1、光學瓦斯檢定器實行統一管理,由通風隊負責維修、保養、按時換藥、定期校正。
2、儀器使用實行專人、專用,不得隨便借用。
3、光學瓦檢器至少每7天換藥一次,每季校正一次。
4、修理後的儀器必須經過調校,方準使用。
5、儀器每半年送到通風檢測單位進行一次檢定。
二、便攜式瓦檢儀
1、便攜式瓦檢儀必須集中管理,統一發放。
2、便攜式瓦檢儀必須編號,固定專人使用。
3、便攜式瓦檢儀的維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4、對便攜式瓦檢儀使用人員,要進行管理和使用常識培訓,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操作,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
5、下井跟班幹部、班組長、放炮員、流動電鉗工,要配帶便攜式瓦檢儀器下井。
6、根據本製度及其它規定製定相關的製度及記錄、台帳等。
7、使用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和電壓值。不符合要求時禁止發放。收回儀器時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檢查儀器的完好狀況,保證儀器的正常使用。
8、便攜式瓦檢儀每半年送到通風檢測單位進行一次檢定。
三、測塵儀
1、測塵儀由測塵員檢查維修、保養,重大故障到通風檢測單位進行維修。
2、儀器要按規定及時充電,每天要對儀器外部擦洗一次。
3、測塵儀每半年到通風檢測單位進行一次檢定。
4、儀器的各項技術指標和精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否則不得使用。
四、多種氣體檢定器
1、由通風隊統一管理。
2、使用前,要認真檢查儀器是否完好,合格後方可使用。
3、發現檢定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送有關部門修理。
4、多種氣體檢定器每半年到通風檢測單位進行一次檢定。
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一、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小組,通風隊為主管業務部門。
綜合防塵工作必須齊抓共管,明確各級領導及各部門采掘機運通的防塵責任和範圍,並建立嚴格的工作製度和考核辦法,進行嚴格考核。
二、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係統。
三、井下防塵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徑選擇,要滿足生產和防塵灑水的需要。防塵管路必須敷設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麵、轉載點、回采工作麵回風道。
井下主要運輸巷、主要回風巷及正在掘進的巷道中所敷設的防塵灑水管路上每隔100米應安設一個三通閥門,以供清洗巷道使用。
回采工作麵的進、回風巷敷設的防塵灑水管路必須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皮帶機頭必須設三通閥門,並設噴霧。
皮帶巷和皮帶斜井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四、防塵用水水質,要達到下列要求
1、 浮物含量不超過150ml/l。
2、 浮物粒度直徑不得大於0.3mm。
3、水的PH值在6---9.5範圍。
水質必須每年測一次,改變水源時要進行水質測定。
五、回采工作麵防塵措施
回采工作麵必須有完善的管路係統,按規定設置三通閥門和衝洗巷道,嚴禁巷道煤塵堆積,各種噴霧設施要符合下列要求:
進風巷安全出口100米以內和回風安全出口50米以內,各安裝一道水幕,水幕要覆蓋全斷麵,靈敏可靠。出煤期間要正常使用,專人負責。
機組外噴霧必須使用加壓泵,噴霧水壓必須達到0.7Mpa以上,要霧化良好,覆蓋滾筒。
各轉載點噴霧,要設施到位,使用正常,必須采用噴嘴型結構。
各種噴霧灑水設施在工作麵投產時必須一步到位,安裝齊全。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執行包保合同,其完好和使用率達95%以上,失修率在5%以下。綜采工作麵必須配備兼職防塵工。
六、掘進工作麵防塵措施
1、掘進工作麵防塵係統完善,每100米一個三通閥門,皮帶巷每50米一個三通閥門。淨化水幕距工作麵100米以內安設水幕。
2、綜掘工作麵必須使用機組內外噴霧降塵,要罩住滾筒,霧化良好。
七、運輸巷道防塵措
主要進、回風巷每月衝洗一次,工作麵進回風巷要經常衝洗,確保積塵不超過規定。
八、粉塵測定
礦井必須配備專職測塵員,進行粉塵測定工作,粉塵測點布置按防塵標準要求執行,測定次數要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每個測塵點每半月測定一次,測定全塵同時測定呼吸性粉塵。
2、粉塵測定報表,每月上報礦總工程師。
九、淨化水幕管理
1、主要進回風巷、進風井及工作麵進回風巷都必須安裝淨化水幕;所有的運煤轉載點必須封閉,下風側有完善的噴霧裝置。
2、各采掘工作麵的淨化水幕的使用、搬遷及維護工作由各采掘隊負責。
3、淨化水幕應封閉巷道全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保證使用正常。
巷道衝洗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綜合防塵工作,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特製定巷道衝洗管理製度:
一、主要進回風井筒、進回風大巷、集中進回風巷,每月至少衝洗一次。
二、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每周至少衝洗一次。
三、掘進巷道每月至少衝洗兩次。粉塵汙染嚴重時,應每周進行衝洗。
四、主運皮帶巷設專人每天進行衝洗,一周一循環,由運轉隊負責。
五、綜掘隊皮帶巷每月衝洗一次,由所在綜掘隊負責。
六、以上各地點的衝洗工作,按調度室劃分的區域,由各單位負責組織進行,並認真作好記錄。
防滅火管理製度
一、防滅火管理
1、嚴禁入井人員攜帶煙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使用電爐和燈泡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嚴禁帶電子表入井。
2、井口房和通風機房20m內嚴禁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井下硐室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屑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運到地麵處理,不準亂放亂扔,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和硐室內。
4、要正確合理選用電器設備,加強管理與維護,保證設備正常運轉,防止發生事故。
5、設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庫,消防器材要符合防滅火規範要求,井下有關硐室及巷道應備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任何人不得隨意亂動滅火器材,並由專人定期檢查和更換。
6、加強火工品管理,各種爆破材料必須分裝、分運,嚴禁混裝、混放。
7、井上下要按規定設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管道,保證有足夠的水量滿足消防用水。
8、每季度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分別對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消防材料庫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礦井自燃發火預測預報製度
1、按照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的有關規定,進行對采空區、采煤工作麵及回風巷,掘進工作麵,及其它可能發生自燃火災的地點進行預測預報。
2、自燃發火的預測預報檢查內容有:CH4% 、O2%、CO2%、CO%、溫度、風量。
3、檢測周期為每周一次。
4、建立自燃發火火災預測預報檢查記錄。
5、配備專職人員對火災進行預測預報。
6、有專人對自燃發火記錄定期檢查。有異常變化時,立即發出預報,由礦總工程師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三、井上、下消防材料庫管理製度
1、每一入井人員必須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消防器材的存放地點,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井上消防器材庫應設置在井口附近。
3、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品種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井下機電硐室,使用膠帶輸送機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都應有消防器材,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應在《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確定。
5、每季度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分別對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消防材料庫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處理事故需用消防器材時,器材的使用嚴格按產品說明書及《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有關規定執行。
通風安全例會製度
一、礦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通風安全工作例會,針對每月的通風安全工作製定詳細的實施整改方案和措施,並指定專人落實。
二、礦總工程師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全麵檢查,主持召開專題會議,解決檢查出的所有問題。
“一通三防”管理獎懲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一通三防”的管理,使我礦“一通三防”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製度化、標準化,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對違犯通風係統管理製度的處罰
1、改變礦井通風係統沒有報批手續,罰通風部門負責人100元。
2、掘進巷道貫通沒有貫通措施(有措施但通風部門未接到),罰施工單位500元,單位負責人100元(正常掘進時的聯巷貫通除外)。
3、礦井無配風計劃,罰通風隊100元。
4、風速不符合要求的(房采區除外),罰通風隊100元。
5、不進行礦井反風演習,罰通風隊200元。
二、對違犯局部通風管理製度的處罰
1、未經通風隊同意在井下擅自安設局部通風機,不按通風隊指定位置安設,罰施工隊1000元。
2、局部通風機吸風口沒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無襯墊、無消音器,發現一處次罰責任人100元。
3、局部通風機無專人管理、隨意停開、無管理牌板,發現一處次罰隊長100元。無計劃停風按“三違”處罰,一次罰款區隊1000元,跟班隊長500元,風機管理人200元,隊長100元。
4、風筒出口距工作麵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距離,發現一次處罰跟班隊幹100元、風筒工100元。
5、風筒接口漏風、無反壓邊、有破口(末端20米、小於10mm的除外),發現一處次罰風筒工50元。
6、風筒吊掛不平直,發現一處次罰風筒工100元。
7、風筒拐彎不設彎頭、有死彎、異徑風筒不設過渡節、有花接現象的發現一次處罰風筒工100元。
8、無風電閉鎖或閉鎖不能正常使用的,罰施工單位1000元,隊長100元,機電隊長200元。
9、無計劃停風的處罰:
(1)、無計劃停風隱瞞不報,發現一次罰當班班長、安檢員、跟班幹部、瓦檢員各100元,罰責任者200元,罰單位500元。
(2)、無計劃停風後責任單位不積極組織處理,每延誤1小時罰款500元。
(3)、對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正常彙報的無計劃停風,如本單位能夠及時找出原因,采取有效防範措施,將根據追查分析結果,僅對有關責任者從輕處罰50~100元。
(4)、因無計劃停風造成瓦斯超限時,按第①條加倍處罰;同一類型事故當天出現二次以上時按①條加倍處罰;公司及其以上部門檢查時出現無計劃停風按①條加倍處罰。
(5)、凡無計劃停風,組織、主持事故追查的業務科室必須查清原因,故意隱瞞事故真相,造成事故追查不清對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及有關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
(6)、任何職工對無計劃停風負有監督舉報權力,發現無計劃停風事故首先向調度室舉報者,獎勵100元。
三、對違犯瓦斯管理製度的處罰
1、各施工單位必須配齊兼職瓦斯檢查員,沒有兼職瓦斯檢查員罰單位500元。
2、瓦斯檢查每班少於2次、空班、假檢、漏檢,一經發現,正式工待崗三個月,臨時工就地打發。
瓦斯牌板填寫不清、距離工作麵超過規定距離、不履行交接班手續,發現一處(次)罰瓦檢員100元。
3、各區隊瓦斯出現假檢、漏檢、不檢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重複出現的加倍處罰。
4、臨時停風地點及盲巷沒有設柵欄、沒有警示牌發現一處次罰事故單位1000元,跟班隊長100元。
5、瓦斯檢查原始記錄沒有及時交回通風部門,罰瓦斯員100元。
6、瓦斯檢查沒有做到“三對口”,罰當班瓦斯員100元。
7、瓦斯報表上報不及時,罰通風隊負責人50元。
8、臨時停風地點不進行甲烷、氧氣等有害氣體檢查,且不及時彙報通風隊,罰當班瓦斯檢查員100元。
9、瓦斯檢查牌板損壞不及時彙報的,罰瓦檢員50元。
四、對違犯防滅火管理製度的處罰
1、井下消防供水係統不完善的、不按《規程》規定安設、不能正常使用的,罰維護管理單位1000元,責任人200元,並限期整改。
2、沒有按規定配全消防器材,罰款200元。
3、井下電焊、氣焊沒有安全措施或有措施沒有報通風部門,且現場措施不到位,罰施工單位1000元,機電隊長和現場負責人各500元。
4、員工沒有帶自救器的,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5、膠帶機底帶下、轉載點附近、卸載點、機頭機尾、煤倉、溜煤眼的煤塵等雜物清理不及時,發現一處,罰主管部門負責人500元,清浮煤專職人員100元。出現一處有浮煤摩擦托輥或皮帶的,罰單位1000元,隊長100元清浮煤專職人員500元。
6、地表堵漏不及時罰通風部門負責人200元。
五、對違犯防滅塵管理製度的處罰
1、井下沒有按規定設防塵管路的、沒有按規定安設三通和閘閥的,缺設一處,罰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200元,施工單位500元。
2、井下沒有按規定安設噴霧裝置的,罰安設單位500元,單位負責人100元。
3、各轉載點封閉不好、防塵設施使用不靈敏、噴霧霧化不好的發現一次處罰使用單位500元。
4、采掘機內外噴霧霧化不好不能覆蓋滾筒的,罰使用單位500元,包機人100元。
5、巷道及管線有積塵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發現一次處罰責任區主管單位500元。
6、巷道衝洗無記錄或弄虛作假的,罰單位責任區主管負責人100元。
7、各單位沒有健全防塵製度、沒有足夠的防滅塵人員,各種記錄圖紙、台帳不齊全的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六、對違犯通風設施管理製度的處罰
1、未經通風部門同意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變和拆除通風設施,發現一處次罰款責任單位500元。
2、通風設施必須嚴格按通風部門下達的技術交底施工,未按技術交底施工的,罰施工單位10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3、砂漿比達不到設計要求的發現一次,罰施工單位1000元,現場負責人5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4、風門、密閉牆體掏槽及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每少1cm,罰施工單位500元。
5、發現一次幹垛磚、立垛磚、空心牆,每一層磚罰施工單位500元,現場負責人1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6、牆體接頂不嚴,罰施工單位5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7、牆體裙邊不夠10cm罰施工單位5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8、牆麵不平整、有裂縫發現一處罰施工單位5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9、密閉前5米必須清理幹淨,不得有浮煤,雜物,否則罰施工單位500元。
10、密閉、擋風牆等通風設施前嚴禁停放車輛,否則罰款500元。
11、有專人看管的風門,發現一次開、關不及時罰看風門人100元。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罰看風門人200元。
12、車輛損壞通風設施,如能及時彙報,罰司機100元。如不彙報,一經查出,罰司機500元,司機所在單位3000元,並負責賠償、維修。
13、發現有人故意破壞通風設施,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罰所在單位1000元,是正式工交待崗站,臨時工辭退。
七、對違犯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製度及安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的處罰。
1、造成傳感器損壞的,除按傳感器的原價賠償外,對使用單位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500元,隊領導罰款100元。
2、造成傳輸電纜損壞者,一處罰款500元。
3、盜竊或破壞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施者,按被盜物資的原價進行賠償;同時加罰管理單位50%。
4、工作麵瓦斯傳感器不按《規程》移設的,一次一處罰款責任單位100元。
5、井下作業地點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檢查發現一次對使用人罰款100元:
(1)按規定應佩帶便攜式瓦檢儀上崗而未佩帶的。
(2)佩帶的儀器沒有及時打開使用的。
(3)佩帶的儀器沒有充電無法使用的。
6、使用人員丟失儀器或造成儀器損壞不能修複的要照價賠償。
7、下班後不及時交回使用儀器,無故延誤交回時間的,對使用人每小時罰款50元;造成儀器嚴重虧電不能使用的要照價賠償。
8、故意損壞儀器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造成儀器不能使用的照價賠償。
9、發現在井下私自拆開或修理儀器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500元。
10、使用人員私自調校儀器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機電運輸類
機電工作管理製度
一、樹立安全第一,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思想,遵章守紀努力工作,減少事故,降低損耗,提高效益。
二、分工協作,盡職盡責,全心全意為生產服務。
三、定期檢修與日常維護相結合,消滅故障於萌芽狀態。
四、正確使用各種油脂。
五、杜絕失爆現象,設備完好率達到95%以上。
六、堅持使用設備的各種保護裝置,按期進行保護裝置的動作試驗,保證靈敏可靠。
七、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並掛警示牌,誰停誰送。
八、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九、遇特殊情況要向礦值班人員彙報情況,請示處理辦法。
變電所停送電製度
一、停電
1、停送電必須由熟悉供電係統圖的電工或變電所值班人員操作,其他人不得操作,也不允許中間換人操作。
2、礦變電所停電檢修時,應先與調度室聯係(內容:何時停電、大概需要多長時間),由調度室通知各用電單位,等所有用電設備停止工作,人員撤出安全地點後,調度室指令機電隊停電後,方可進行停電。
3、停電時先拉低壓,後拉高壓。
4、停電後,開關應掛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有開關機械閉鎖裝置要保證鎖好。
5、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變電所或井下機電值班人員有權先操作,後彙報。
(1)發現有直接危及人生安全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
(2)發現設備異常或發生事故等。
(3)規程明確規定的其他操作。
6、停電後先必須使用電壓等級合格的驗電器,並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進行驗電,當驗明無誤後,進行接地放電,方可操作;井下放電前必須由瓦檢員檢查瓦斯是否超限,若超限等瓦斯濃度下降到規定值以下時再進行放電。
二、送電
1、送電時要與工作現場負責人直接聯係好,嚴禁約時送電。
2、檢查檢修設備或線路是否留下工具或雜物。
3、通知調度室允許後方可送電。
4、送電後要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如發現不正常應立即停電處理。
5、送電必須按“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進行。
6、送電時必須先送高壓後送低壓。
三、停送電必須認真做好各項記錄。
電纜管理製度
一、電纜實行群管與專管相結合的辦法。
二、各種電纜必須建立台帳,統一編號,一條電纜一個編號。
三、每一條電纜一個卡片,卡片應記錄有關使用時間、地點、檢修、損傷等情況。
四、礦機電科設備管理員每月到各使用單位現場核對電纜,並將核對結果以報告形式分別送礦長,總工,機電礦長。
五、機電科設備管理員隨時掌握電纜使用情況,其長度每變動100m就要向科長彙報一次,每月彙報一次係統變動情況及負荷變化情況。
六、為統一管理,減少礦內運輸工作,到礦後的電纜直接運到機電庫房。
七、電纜安裝或拆除過程,由各使用單位自己負責,鎧裝電纜一律由機電隊安裝或收回,並按指定地點要求存放。
八、電纜的地麵修補、編號、試驗、保管由電纜管理員負責。
九、為提高電纜絕緣水平,凡是閑置15天以上的橡套電纜,由原管理單位升井交庫幹燥,同時交回卡片,注銷台帳,拒不升井交修者,可拒發電纜及設備,直到停止供電。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使用及驗收製度
一、防爆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設備)、電纜是否領用出庫、檢查出廠。井下安裝後及日常使用過程中都要對其完好狀況,特別是 防爆性能進行檢查。礦設備防爆檢查人員負責這些工作。
二、防爆檢查員依據(設備完好標準)對防爆性能進行檢查,判定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三、防爆檢查員對防爆設備檢修和入井,必須進行檢查驗收,凡符合防爆要求的設備要出具“防爆合格證”,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設備應責令設備不準入井。
四、無防爆合格證的防爆設備不準入井。
五、井下使用的防爆設備要定期檢查,出現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現象收回防爆合格證,停止使用。
六、有條件的設備可將防爆合格證放置在設備內,一些不便放置防爆合格證的設備,應將防爆合格證交由專人管理,以便入井或檢查時出示驗證。
七、防爆設備安裝後,必須符合“防爆電氣設備標準”要求,並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供用電管理製度
一、管理職責範圍
1、機電科是全礦機電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礦機電管理工作。機電隊負責全礦包括井上下、礦外用戶供電及設備維修,管理工作。
2、礦外的兩路供電,一路由機電隊負責管理,另一路由八社負責管理。
3、寸草塔變台給生活區供電由朝魯門負責管理。
二、用電規則
1、礦內高、低壓負荷的增減和動力變壓器的增減審批手續由機電科辦理。
2、各單位負荷增減或電氣設備搬遷,必須提前3天提出申請,申請書填寫增減原因、負荷容量,使用地點及所用設備、電路等,同時附供電係統圖一份,機電科根據申請要求,經計算、審查認為合理時,填發接電通知單(對外簽定供電協議)。
3、各用電單位施工的線路、安裝的電氣設備一定要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規定。
4、用電申請單位接到接電通知後,方可進行接電,否則,後果自負。
5、用電單位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向機電科申請辦理手續。
6、礦外用戶供電,一律向機電科申請,經機電科同意,主管礦長審批後,方可接線供電,否則,一律不予供電。
彙報製度
一、機電科每月底向分管礦領導彙報當月工作進展狀況及安全、生產等情況。
二、發生事故單位要準確、及時向礦安調辦彙報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傷亡情況。
三、各班組發生事故或存在隱患未造成事故,不及時處理,而且隱瞞不上報,按礦有關製度處罰。
四、變電所停電,必須先向礦調度室彙報,經批準後再進行停送電操作,特殊情況除外。
五、班初彙報:人員到達工作地點首先進行交接班。跟班隊幹經過對工作麵檢查,交接班並分配完任務後,向調度室彙報。主要彙報接班時的條件、設備狀況、本班生產任務和預計可能發生的情況。
六、班末彙報:在下一班開班前會之前,跟班隊幹要把工作麵的正規循環情況、上下端頭情況、工程質量和設備狀況、工作麵的頂板、湧水、通風和安全情況,事故處理情況和對下一班的要求等,詳細向礦調度進行彙報,以便於妥善合理地安排下一班的工作。
七、事故彙報:當工作麵發生生產、設備或人身事故後,跟班隊幹和班長在積極處理事故的同時,必須向礦調度及時彙報所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經過和所采取的措施,若需礦上幫助,彙報所需的工具、材料、人員等。
機電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一、機電、運輸主要機房、峒室實行領導幹部上崗製度。由機電科編製領導幹部上崗日程表,所有領導幹部均應按日程安排時間到崗。
二、領導幹部上崗檢查內容是三大規程執行情況,各種製度執行情況,文明生產情況和司機遵紀情況。
三、領導幹部上崗檢查時,對《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的各種定期檢查項目應做全麵的重點檢查,對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逐項認真檢查。
四、領導幹部上崗檢查後,應該檢查項目內容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意見填寫在幹部上崗檢查的記錄簿內。
五、對領導幹部上崗中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被檢單位責任人應做出處理並予以彙報和記錄。
六、領導幹部上崗記錄應裝訂成冊,並保存兩年備案。
機電各崗位工人管理製度
一、機電各崗位工人必須由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正式工人擔任。所有機電崗位工人必須持證上崗,未取得操作證的人員,一律不準上崗。
二、取得操作證上崗的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複考,複考成績不合格者,收回其操作證,並不得上崗操作。曆次考試成績,要有記錄。
三、凡機電各崗位人員調離本崗後,應將其操作證收回。
機電例會製度
一、每月初第一周由礦設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設備管理例會,設備管理領導小組全體人員參加。各基層單位必須由機電副隊長和機電技術員參加。
二、每周三安排進行全礦機電設備安全大檢查。檢查完後發整改通知單。
三、例會上提出設備檢查情況、安全隱患及整改意見,通報上個月各基層單位機電完好狀況、機電質量標準化考核情況、材料配件計劃的落實情況、機電事故及機電方麵存在的問題和獎罰情況。
四、總結上個月全礦機電工作。
五、平衡、協調、解決各單位機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各單位總結上個月機電工作,彙報下個月機電工作計劃。
七、安排全礦下個月的機電工作任務。
八、各單位每次例會要有記錄。
機電設備檢查試驗製度
一、設備檢查
1、設備安裝使用單位在領用設備時,應對設備各種性能,狀況詳細的檢查並取得相應的各種合格證。
2、設備安裝竣工後,應按設備的安全技術要求,做全麵的竣工驗收,並編製竣工驗收報告。
3、在用設備應嚴格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1)、設備操作和維護人員,每班至少對所管設備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2)、設備管理人員,每旬至少對所管理設備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做好檢查記錄,月底將本單位設備存在問題彙報礦機電科。
(3)、設備管理組,每半月至少對全礦使用設備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彙總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4)、礦每月要由機電礦長和機電科組織一次對全礦在用設備的全麵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彙總檢查結果編報有關報表。
(5)、各種鋼絲繩的檢查,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認真準時進行檢查,做好相應的各種記錄。
二、設備試驗
1、所有設備安裝竣工驗收後,都要進行一定時間的試運轉,然後方可正式使用。各種設備試運轉都要有安全措施。
2、使用中設備每班運行前都要進行不少於15分鍾的試運轉。
3、大型固定設備技術測定試驗,均應嚴格按《煤礦大型固定設備技術測定規程》的要求,按時逐項進行,並做好測試資料的整理存檔。
4、鋼絲繩的試驗,均按《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按時進行,並做好各種試驗記錄。
5、設備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均應按相應的有關規定進行試驗,並將試驗資料存檔。
6、電器設備的試驗按“電器試驗製度”執行。
機電設備圖紙及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一、本礦所有機電設備購置,必須將說明書和技術資料一並購進,否則不予驗收入庫。
二、新購置的機電設備,由機電科負責技術資料的啟封,經整理後歸檔列檔案室保存。資料和圖紙如有遺失和損壞,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資料室已有存檔的圖紙、資料、其複印或複印件可以由各單位保管使用。但資料室要建立共閱登記簿。
四、各隊無權隨便改動機電設備的圖紙。如確需調整,由機電科負責原存檔圖紙修改替換。
五、圖紙、資料歸檔時必須建立健全歸檔手續,逐項登記,做到認真交接,必須交資料室統一管理。
機電設備巡回檢查製度
一、巡回檢查由包機人員巡回檢查並認真執行。
二、交接班時由交班司機填寫巡回檢查記錄,接班後每2小時進行巡回檢查一次,並填寫記錄。
三、填寫記錄時,凡有數據的均應如實填寫。
四、巡回檢查記錄應裝訂成冊,並保存兩年以上待查。
五、在巡回檢查中發現問題除認真填寫記錄外,應立即處理。重大問題應請示上級處理。
設備包機製度
一、凡各隊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包機製度。
二、礦內所有設備及所有電纜均須有明確而且相對穩定的包機人。
三、各隊成立包機組要求組長責任心強,理論知識和經驗豐富,並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四、包機組的主要任務是包運行、包維護、包檢修,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五、包機組人員應做到三懂四會,三懂即懂操作規程、懂設備性能、懂設備原理;四會即會操作、會保養、會修理、會判斷和處理故障。
六、包機人員應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技術水平,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者將從嚴處理,對貢獻大成績突出者將予以重獎。
設備點檢製度
為適應神東礦區高產、高效集中生產的模式,最大限度發揮設備效能,同時強化設備維護保養,使設備可靠、安全運行,結合我隊的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一、點檢製度
(一)、通用部件
1、緊固件
(1)、各緊固件必須緊固齊全無鬆動現象,螺絲、螺帽無鏽蝕,絲扣無損傷。
(2)、同一部位的緊固件規格要一致,不得隨意更換,主要連接部位或受傷衝擊容易鬆動的部位的螺母必須用防鬆螺母或其他防鬆裝置。
(3)、彈簧墊圈應有足夠的彈性。
(4)、使用花螺母時,開口銷應符合要求。
2、油脂及油位
(1)、使用符合規定標號的油脂。
(2)、油脂無發臭、變色、變稀、變稠或懸浮粒增多現象。
(3)、設有油標的部位,油位應符合油標規定的標準,無油標的部位一般以淹沒大齒1/3為準,有特殊規定的部位,應依據其標準執行。
(4)、確定油脂的更換周期,按周期對油脂進行更換或依據油脂鐵譜分析報告進行更換。
(二)刮板機部分
(1)機頭機尾架體無嚴重變形、開焊、運轉平穩;鏈輪無損傷,分鏈器、壓鏈器、護板完整緊固,無變形,運轉時無卡碰現象;緊鏈機構部件齊全完整,操作靈活、安全可靠。
(2)溜槽及連接件無開焊斷裂,對角變形不得大於6㎜;中板和底板無漏洞。
(3)刮板鏈不跑斜(不超過一個鏈環為合格)鬆緊合適,鏈條正反方向運行無卡阻現象。
(4)刮板彎曲變形不超過總數的3%,缺少不超過總數的2%,並不得連續出現;刮板平麵磨損不大於5㎜;圓環鏈伸長變形不得超過設計長度的3%。
(5)機尾滾筒轉動靈活,軸承潤滑良好。
(三)膠帶機部分
(1)滾筒無破裂,膠麵滾筒的膠層與滾筒表麵緊密貼合,不得有脫層或裂口。
(2)托輥齊全,轉動靈活,無異響及卡阻,緩衝托輥膠層磨損量不超過原厚度的1/2。
(3)機頭架、機尾架和拉緊裝置架無開焊及變形。
(4)膠帶無破裂,橫向裂口不得超過帶寬的5%。
(5)接頭牢固平整。
(6)運行中膠帶不打滑、不跑偏。
二、點檢路線
皮帶井筒皮帶機——運輸順槽膠帶機——綜采工作麵泵站——三機——采煤機。
三、點檢的方式和周期
崗位操作人員進行日常點檢,每班進行。專業點檢員進行定期點檢,每日一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精密點檢,每十天一次。
四、點檢記錄
按照點檢周期建立點檢記錄,包括設備、部件運行狀況,維護保養情況,故障及處理結果,缺陷和隱患情況等。
五、點檢員的責任
1、根據點檢內容標準,對運行設備進行定時檢查,掌握設備運行狀況。
2、按設備維護、保養流程圖及潤滑圖表,檢查生產班組對設備維護、保養執行情況。
3做好點檢記錄,根據點檢記錄製訂設備檢修計劃和配件需求計劃。
4、每周提交點檢報告,總結設備點檢情況,評價設備狀態和維護水平,提出檢修、維護、保養重點和點檢重點。
六、點檢員素質要求
1、點檢員必須具備較全麵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管理能力。
2、點檢員必須具備高度責任心,良好的品德。
3、點檢員應從事現場三年以上的崗位工作。
4、點檢員實行聘任製,每半年一聘。
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一、機電運輸設備必須實行預防性計劃檢修。礦機電科應按月編製全礦機電設備的檢修計劃並下達到各有關單位實施。編製設備檢修計劃應根據設備狀況及檢修周期,結合生產情況及檢修單位的情況,檢修所需配件、材料的準備情況等合理安排。設備中、小修計劃由礦審批,大修及礦井停產設備檢修計劃應報公司動力處審批。
二、設備大、中修及礦井停產設備檢修還應編製施工組織及安全措施、檢修質量標準、設備檢修圖表。檢修施工組織及安全措施應有礦有關部門及領導審批手續。
三、設備應根據生產工藝特點和生產過程中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檢修方式。
1、采掘、運輸及其它移動設備應保持有一定的備用數量,實行計劃輪換檢修。采掘、運輸設備的檢修每天應不少於4—6小時,交接班時要有15分鍾做互檢時間。
2、有備用的大型固定設備,應按計劃周期輪換開動,停下來的設備應及時修複備用,礦井主排水泵及其管路、水倉等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檢修完畢。
3、礦井主、付井提升係統、斜井及主要上、下山運輸線、井口裝備等平時不能檢修的設備,應在礦井停產檢修日進行檢修。礦井停產檢修天數(包括節假日)全年不應少於12—15天。多井口的礦井其停產檢修日應當錯開,盡量保證礦的均衡生產。各礦井的主要提升、運輸係統的日常維修,每天要保證2—4小時的檢查維修時間。礦井的輸配電係統,應在雨季前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檢修。
四、礦井停產檢修應集中力量解決平時不能檢修的主要設備的缺陷和各種保護裝置的試驗整定。
五、每次檢修任務都應指定負責人並明確分工,重大檢修項目應成立檢修指揮組,在檢修期內加強調度工作,檢查檢修質量和檢修進度。
六、大、中修及礦井停產檢修後的設備要試運轉並嚴格驗收。檢修情況應詳細記錄,大型設備的檢修記錄應載入設備技術檔案。
七、設備的大修應執行大修理開竣工報告製度。
八、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應編製在設備檢修計劃內,由有關部門按計劃進行。技術測定的資料應齊全完整,有分析報告。
九、礦機電科負責檢查設備計劃檢修的實施情況,每月編製設備檢修計劃完成情況報表。
設備管理製度
一、礦領導在設備管理中負主要職責。
二、礦機電科為本單位設備主管機構,其職責是:
1、貫徹國家和上級公司對設備管理的維修工作要求,落實企業經營方針目標中對設備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和考核指標。
2、負責本單位設備的調研、規劃、選型、使用、維護、調撥、報廢大修計劃,並參與設備的檢驗和安裝調試工作。
3、建立完整的設備檔案和圖牌板。
4、按時編報設備報表,數據要準確無誤。
三、礦基層各單位的設備管理網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在業務上要受礦機電科領導。
四、凡增置設備(包括更新改造、安全技措、基建施工等),由礦機電科負責編製計劃,報公司審批後,再進行購置。
五、礦領用設備單位應對設備進行驗收。設備的附件、備件、工具和技術資料不完整、不齊全或設備有損壞等有權拒絕領用,領回設備必須要妥善保管,嚴禁拆套使用。
六、設備調撥辦理調撥手續,全部附屬配套設備、再由礦報公司鑒定審批。
七、各基層單位一律無權向外單位租借設備。
八、設備報廢由礦機電科報礦主管部門審批,再由礦報公司鑒定審批。
九、設備使用實行專責製,主要設備實行包機製,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按照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交接班製度、巡回檢查製度執行。
十、嚴格執行設備定期檢修製。定期檢修時,設備大修情況要記入設備檔案。
十一、設備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必須上報,不可隱瞞。對所有事故因單獨記錄,必須認真進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重複發生。
十二、因責任事故造成設備損壞,修理費用達到大修標準時一律由事故單位從成本中支付。
十三、設備管理獎勵和懲罰。
1、在各種災害中對積極搶救設備人員,單位要獎勵200—500元。
2、對運行中大型設備及時提出重大安全問題,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使用單位應獎勵100—300元。
3、由於違章、玩忽職守造成設備損壞或造成設備報廢的給予責任者罰款或行政處分。
設備統計製度
一、認真按規格、型號、質量要求驗收所購設備,認真統計設備數量,以及驗收單的填寫。
二、退庫設備要認真檢查驗收和退庫交接單,短缺部件要認真登記。
三、負責所有礦內機電設備和外委單位檢修入庫的檢查驗收,逐台檢查,要求台台符合技術參數及技術標準。
四、對庫內設備必須認真保養與保管,對搬運人員操作進行監督。
五、設備管理要達到文明倉庫的標準。
六、負責庫房運行設備調遣,精心為管好設備服務。
七、必須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以及防火防盜設施的管理,並做好防鏽、防腐、防損壞工作,保證設備完整配套。
八、要做到防潮、防曬,進行規範化管理,做到帳、物、卡、牌四對口。
九、要對設備的技術性能,運行情況,合格情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實行總檢製,做到“抓一萬”,防“萬一”。
設備越冬管理製度
一、冬季到來之前各單位均要做好各設備越冬管理。
二、對在用或閑置設備要充分做好防凍等措施,閑置設備有條件的可以搬到保暖較好的場所存放。
三、鍋爐管道及其它管道的覆蓋,必須符合有關要求、規定,對管道保暖材料不合格或破損處應及時處理。
四、其它在用怕凍的設備應采取通暖風或其它保溫措施。
五、冬季潤滑油盡可能使用防凍油脂。
六、地麵使用的水泵或井下撤上的水泵及相關設備必須放水,嚴禁水未放盡存放。
事故隱患整改排查製度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使不安全隱患消滅於萌芽狀態,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一、綜采隊、運轉隊倆隊隊幹部要嚴格執行跟班製度,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處理,對不能及時解決的問題要報礦生產安監站,安監站請示分管礦長後,下達處理意見。
二、安監員要現場跟班巡回檢查各工作地點安全狀況,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責令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三、對安全檢查存在的問題,安監員要跟蹤督查,並將處理結果填於安全檢查表內。
四、對存在嚴重隱患或限期內隱患沒有整改完畢的單位,要進行停產整頓,直到隱患處理完畢方可恢複生產。
五、礦對每周三組織的井下定期安全大檢查和每月組織的二項定期安全大檢查存在的問題都要限期處理,並落實責任人。對按期不處理或處理不徹底的單位要給予200-1000元罰款或停產整頓處分。
六、對上級單位檢查出的問題,不按期處理的單位要給予500-1500元的罰款或停產整頓。
七、對月內出現重複隱患的單位要給予200-1000元的罰款。
司爐工交接班製度
一、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並要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二、接班者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麵地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運行正常。
三、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四、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一)“五交”是:
1、鍋爐燃燒、壓力、水位和溫度正常;
2、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3、鍋爐本體和附屬設備無異常;
4、鍋爐運行記錄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
5、鍋爐房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二)、“五不交”是:
1、不交給喝灑和有病的司爐人員;
2、鍋爐本體和附屬設備出現異常現象時不交;
3、在處理事故時不進行交班;
4、接班人員不到時,不交給無證司爐工;
5、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不正常時不交。
五、交接班時由雙方共同按巡回檢查路線逐點逐項檢查,將要交接的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記錄在案。
六、交接班要交上級有關鍋爐運行方麵的指令。
七、交接者在交接記錄中簽字後又發現了設備缺陷,應由接班者負責。
現場交接班製度
一、交接班人員必須全體到齊,現場交接班。
二、交班人應將本班的設備運轉情況、故障及處理情況,工具及材料消耗庫存情況,領導有關指示等,詳細介紹給接班人。交接班雙方均要按照交接班規定項目逐項檢查,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並簽名後,交班人方可離開工作現場。
三、交班人員應在交班前把文明生產搞好,機房硐室及設備要做到清潔整齊。
四、如在交班前發生事故未處理完畢,交班人員應將事故處理完畢後,方準交班。
五、交班人員如發現接班人員病態、酗酒應向有關領導彙報原因,並拒絕交班。
六、交班時必須做到幹部與幹部、班長和班長、工種與工種之間交班。
七、交班時,交班人員必須將工程質量、設備運行情況、遇到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配件及材料消耗情況和接班後必須注意的問題交待清楚,並填寫在交接班薄上。交班人員對本班內能夠處理的問題必須在交班前解決,否則接班人有權不接。交接雙方要做到“三不”交接,即質量不合格不交接、故障不排除不交接、問題不交待清楚不交接。若上班未處理的問題留給下一個班,必須按驗收製度從上個班扣除一定的分數補償給下一個班。
八、凡能夠通過試運轉交接的設備,必須進行運轉驗收。對於在交接班過程中發現影響生產的問題,交接雙方必須共同予以處理。
九、接班人員必須在交班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按照設備與工程質量標準、《作業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對分工負責的設備和工程狀況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接班者要對自己因盲目驗收而在班內發生的問題負全部責任。
十、交接雙方將全部交接內容交接清楚,共同在交接記錄薄上簽字後,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崗位。
十一、交班時間已過但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不得擅自離崗,並報告領導處理,在此期間內繼續工作。
十二、交接班記錄簿應裝訂成冊保存一年,以備查。
井下配電點及五小電器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全麵提高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水平,加強現場管理,規範井下各配電點及五小電器的管理工作,依據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井下配電點管理辦法
1、配電點(硐室)內要保持衛生清潔、無淤泥積水、無雜物,各類牌板齊全並吊掛整齊。
2、電纜吊掛整齊,無交叉、落地現象、電纜上部無淋水、電纜標誌牌齊全,內容填寫清晰。
3、配電點(硐室)內設備擺放整齊,各種開關的前端麵及上端蓋必須保持成一條線。移動變電站擺放整齊,下麵至少使用兩條枕木墊平,確保移動變電站平穩。開關及移變保護齊全,整定合格,且動作靈敏可靠。
4、局部接地極和輔助接地極設置符合規範要求,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並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不小於1m的2根鋼管製成,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於5m,並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於0.75m。
5、配電硐室應設置防護柵欄,並應懸掛警示牌板,注明“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高壓危險,止步”等字樣。
6、井下所有配電點必須張掛與實際供電,接線相符的供電係統圖,圖中應標明饋出線的短路、過負荷保護的整定值,熔斷器的額定電流值以及被保護幹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等。設備責任牌必須填寫正確、清晰所有進出線電纜必須正確的標清其用途、起點和終點以及截麵等,並根據變化及時更新。
7、配電點應懸掛操作規程,崗位工責任製牌板,明確停、送電操作程序及相關職責等內容。
8、變電所絕緣用具必須齊全,各高壓配電點(包括移變配電點)必須配置相應電壓等級的高壓絕緣台,必要時應配有高壓絕緣手套和高壓電工絕緣靴等。
9、配電點(硐室)的過道應保持暢通,嚴禁存放汽油、煤油、絕緣油和其它易燃物品。要有消防沙箱和滅火器,沙箱的體積不小於0.1m3,滅火器至少有8kg的2個。
10、配電點設備操作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管理製度,禁止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嚴禁在未停電的情況下在開關或電氣設備內部進行的一切操作,堅持執行誰管理誰負責、誰負責誰操作的工作製度,保證供電係統的安全運行;凡需檢修或接線操作的設備必須按照程序進行停電,停電後必須使用與此設備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器進行驗電,確認停電後才可以用正確的方式進行放電(對高壓電器設備進行操作時還需掛接地線可靠接地),然後閉鎖開關並掛“禁止送電、有人工作”牌後方可開始作業;對集中自動控製的各變電所,礦調度室必須有專門的停送電記錄本,調度人員對每次的停送電命令必須向發令人複誦核對清楚,並把全部過程(包括發令人、負責人及停送電原因)記錄清楚。
11、各單位對所管轄的配電點(或變電所)的巡回檢查要按如下周期進行:日常巡回檢查員每天至少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分管技術員至少兩天進行一次巡回檢查,隊長或副隊長至少每周進行兩次巡回檢查,所有人員的檢查必須留有記錄,以備檢查。礦分管領導每十五天、機電組每周應對全礦所有配電點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令相應單位限期整改並留有記錄。
12、全礦各單位(包括各外委施工單位)凡需在配電點或線路上重新改掛接低壓電源必須在礦調度會議上申請,由技術員繪製供電係統圖報分管礦領導批準,由機電組根據實際情況具體通知所管轄的單位,由配電點或線路管轄單位派人給予掛接處理,嚴禁對係統不熟悉者或不是本單位管理的設備進行操作;對高壓供電係統的調整必須由機電組出據供電係統圖後由施工單位進行按圖施工。
二、五小電器管理辦法
五小電器泛指接線盒、按鈕、插銷開關、電鈴、照明燈和皮帶保護開關以及檢測監控等小型電器設備。
1、入井使用前必須由使用單位向機電組申請驗收合格,開據入井合格證,並粘貼防爆合格證後方可入井投入使用。井口檢身房必須嚴格把關,所有電器設備(包括五小電器)沒有入井合格證不得入井。
2、使用單位必須對所用電器設備進行編號管理,建立五小電器台帳,並反饋機電組修改全礦五小電器台帳。台帳的具體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使用單位、使用地點、使用時間、電壓等級、礦內編號、用途、包機人、出廠編號等。
礦內編號規則:各單位代碼-設備名稱代碼-編號(三位數)。
3、每台使用的五小電器均應有設備責任牌、編號牌、完好牌等,且填寫清晰正確。
4、所有在用的電器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符合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防爆要求(本安型設備除外),機電組不定期的對各單位電器設備的完好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並按照《霍洛灣煤礦機電管理獎罰辦法》進行處罰。
5、機電科每旬對各單位五小電器台帳進行核對,確保做到帳、卡、物一致。
6、各單位對井下閑置不用的五小電器及時升井入庫,由庫房管理人員開據入庫票單,並報機電科備案和核對台帳。
另附:《五小電器設備名稱代碼》。
設備名稱代碼
序 號設備名稱設備名稱代碼
1高壓接線盒GJ
2低壓接線盒DJ
3通訊接線盒TJ
4按鈕AN
5插銷開關CK
64KW水泵SB
7電話DH
8照明燈ZM
9皮帶保護設備PB
10監測監控設備JK
11電煤鑽DZ
12EEP電源箱ED
13電機電纜插銷CX
14連續運煤係統擴音、信號係統LX
15電鈴DL
油脂管理製度
一、油料入庫必須檢驗質量合格後方可入庫。
二、入庫油料必須專桶專用,分類貯存,絕對禁止混雜一起存放。
三、經常保持油桶及各工具的清潔,對貯油罐油槽應經常清洗。
四、庫存油料如發現質量可疑,應立即彙報分析處理。
五、收入和發出的油料必須進行過濾並記帳。
六、油庫內應設有砂箱、滅火器等消防用品,並應擺放在指定的地點,保管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
七、油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同時油庫的建築,及各機器避雷針都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事故調查及追查處理製度
一、事故調查和追究的目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為了查清事故發生過程、事故發生原因,以便吸取教訓,完善規章製度,實現安全生產。
二、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由公司安監局及地方政府部門組成調查處理組完成。輕傷事故由礦和安監站共同組成調查組處理。
三、發生事故首先由安監站負責保護好現場,用最快速度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搶救,同時由礦調度和安監站分別向上屬部門彙報事故情
況。
四、礦有關部門、現場人員、安監站盡最大可能的為事故調查組
提供物證和有關資料,為準確判斷事故經過原因和主要過程提供依據。
五、輕傷事故由礦主要領導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找出事故發生的主、客觀因素,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確定事故責任者。安監處監督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全過程,並對事故處理和責任劃分
拿出主導意見。
六、事故處理報告要及時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同時要製定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具體措施。
七、事故調查同時進行經濟損失評估。
八、事故追究責任劃分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間接責任、管理責任。
九、責任人按照所承擔責任的主次按照礦安全獎罰辦法有關條例和其它規定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一、按照“ 企業負責,國家監督”的原則,煤礦是事故隱患排查製度的責任單位,應及時組織事故隱患的排查工作,礦安監站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礦長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全麵負責,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隱患排查。
三、礦井事故隱患,係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其種類分為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火災、水災和其它十類。
四、按照嚴重程度和解決的難易程度,將事故隱患分為A、B、C三級。A級:難度大,礦裏解決不了,須由公司解決的隱患。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需礦解決的隱患。C級:由區隊或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即除由礦和公司解決以外的隱患。
五、礦在其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月進行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確認,按級別每月逐級上報,A、B類事故隱患應在當月末報公司。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定期上報,直到事故隱患整改完成為止。
六、事故隱患的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全麵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落實、資金材料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
七、安監站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並負責統計上報工作,且按照統一報表納入計算機管理。
八、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A、B級事故隱患整改由上級部門負責監督檢查,C級事故隱患整改由礦安監部門監督檢查。
九、礦裏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於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無措施不得生產。
十、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要給予處罰,並追究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自救器管理製度
一、自救器由燈房在機電隊的指導下進行收發管理。
二、燈房要建立好自救器台帳和自救器收發記錄,詳細記錄自救器的收發情況,如有丟失、損壞等情況時,要記錄在備注欄內,並通知機電隊進行處理。
三、機電隊要加強對燈房人員的管理,燈房工作人員要加強自救器的收發管理,由於工作疏忽而發生自救器丟失等現象時,將根據有關條款對機電隊進行處理。
四、生產單位和其他科室人員一律實行當班領交製度,對不執行當班領交的人員每次罰款50元。
五、各單位要教育職工妥善保管好自救器,防止丟失和損壞,無特殊情況,不得打開自救器、不得損壞鉛封,否則罰款100元。
六、調出本礦的人員由調出前所在單位負責人將自救器收回。新調入本礦的生產人員,由通風隊出具自救器發放的簽字手續。
七、機電隊每季度配合機電科、安監站搞好每季度自救器的校驗工作。
八、對自救器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由機電隊核實後,落實責任和處罰,出具處罰單據,交受罰單位(個人)和財務。
礦燈自救器損壞賠償製度
一、入井人員領取礦燈、自救器後,丟失礦燈或自救器,按廠價賠償。
二、值班人員在收回礦燈和自救器時應詳細檢查,若發現礦燈自救器有損壞者,按損壞程度一律照價賠償。
三、為貫徹保安規程,嚴禁在井下私自打開礦燈,損壞燈盒,連接條,私自更換電池,拆卸礦燈配件,造成礦燈不防爆,發生明火、短路、正負極搞錯,燒壞電流表,都按損壞礦燈處理,進行加倍處罰。
四、嚴禁把礦燈帶回家中使用或轉借他人,嚴禁私自保存自救器,一經發現按故意損壞礦燈,自救器進行處理。
五、為確保礦燈的壽命,礦燈放電時間為八小時,凡因工作需要超過八小時的,應來燈房換燈,嚴禁下班不交燈,凡超過十五小時不交燈者,一律按損壞礦燈進行處罰。
六、凡因值班人員不負責任造成丟失或損壞礦燈、自救器、一律對值班人員進行加倍處罰。
礦燈考勤製度
一、充電室值班人員每班應對發放的礦燈進行詳細考勤,考勤應屬實,礦燈號與考勤本號應一致。
二、礦燈考勤本應認真填寫,字跡工整,月底對每盞礦燈的月累使用次數進行統計。
三、礦燈考勤本每月進行封存,每月對每盞礦燈的累計使用次數進行統計,彙總填入礦燈考勤表,以便掌握每盞礦燈的使用情況。
四、值班人員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對每盞礦燈進行認真考勤,做到日有考勤,月有彙總,年有累計。
五、值班人員在考勤過程中若發現亂填、亂寫、考勤失真等不負責任者,一律進行加倍處罰。
計量器具維護保養管理製度
一、經常保持計量器具外觀清潔,零部件完整齊全。
二、正確使用計量器具,對違章使用量具造成損壞者應及時進行教育。並酌情賠償計量器具原值的10%--100%。
三、對保管不善造成計量器具丟失者,按計量器具原值的50%--100%賠償。
四、計量檢定證書必須專人妥善保管,公用量具由各單位指定專人保管。量具借出、收回時,保管員必須檢查量具狀態是否完好,檢查檢定證書有無丟失,對保管不善造成檢定證書丟失者,給予50元罰款處理。
五、任何人不準隨意動用他人保管使用的計量器具。
六、非計量檢定人員不準拆卸,隨意調整計量器具。
七、計量器具在搬運當中應輕拿輕放、防止磕碰,震動及掉落,必要時進行可靠的防護。
八、在送檢計量器具時對其進行可靠的包裝,防護,並由送檢人員根據路麵情況監督司機控製行車速度。
九、按照計量器具的性能進行定期維護保養。
封存設備定期保養製度
一、封存設備要切斷電源,關閉所有動力管路,放盡冷卻液、水、汽等流體物質,如封存期超過半年應將油箱中的油放出,各部位要清洗幹淨。
二、所有滑動導軌麵、傳動軸及外露無漆層表麵應清洗擦幹,均勻地塗上防鏽油並貼中性紙保護。
三、高精度設備封存時,必須加蓋防塵罩,電氣設備封存時必須采取防塵、防潮、防腐措施。嚴禁封存設備露天存放。
四、封存設備必須定期保養,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按油脂有效期限等具體情況通知車間定期保養,更換防鏽油脂。
五、封存設備必須定期檢查,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每季逐級檢查一次,每月抽查一次,發現有鏽蝕或零、附件遺失應及時處理。
設備使用與維護保養製度
一、設備使用製度:
1、操作人員(司機),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維修人員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有合格證。操作設備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2、各類司機必須熟悉設備性能、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保持設備運行的文明生產環境。學員和學習人員在學習期間,不許單獨操作設備。
3、因生產需要,臨時調動工人操作其它設備需經根班領導批準,但操作工人必須持有相應設備的操作證,否則不得操作。
4、班前,班後,必須對本班的設備進行擦洗、清掃、保養、設備周圍物品要擺放整齊,停車前必須把各運行部位的手柄、手把停放
在規定位置。
5、操作者在每班都要對設備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安全防護裝置和潤滑狀況。
二、設備保養製度
1、設備必須經常保持清潔,堅持下班前和生產空隙時清掃設備,整理工具工件。
2、設備發現故障,要及時排除發生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人員報告。
3、對設備要進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做到日保經常化和定期保養製度化。
4、操作人員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做到“三好”“四會”。
5、保證設備合理潤滑,做到定點,定質、定量、定人、定期潤滑。
6、操作者應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了解設備的使用情況及時防止和排除故障,參加事故分析,執行檢查計劃和保養計劃,不斷提高設備完好率。
7、設備檢修要由使用單位編製檢修計劃,報機電科審批後安排檢修,並嚴格按照檢修計劃執行,並留有記錄。
8、各單位要對所使用和維修的設備逐台進行包機,包運轉、包維護、包材料消耗。
電氣試驗製度
一、電器試驗必須按照《煤礦電器試驗規程》的規定,根據不同的試驗內容製定明確的試驗規劃,劃出準確的試驗範圍,編製詳細的試驗規劃。
二、所有應做試驗的項目:即高壓線路、電纜、開關試驗、電器整定、絕緣器具的耐壓試驗,接地電阻測試,檢修後的電機、電器、電纜試驗,低壓開關過流校驗,無壓釋放試驗,電表的校驗,根據不同的精度要求確定試驗單位,編排試驗周期,按時進行試驗。
三、各項電器試驗均應做好詳細的試驗記錄,對試驗合格的電器應出具試驗合格證,並加鉛封。試驗記錄與試驗合格證應由礦機電組存擋。
四、試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應及時處理或更換。
五、井下電器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程與安全措施。
六、對較複雜的電器試驗,要編製試驗規程,並繪製電氣試驗原理圖。
七、對於檢漏裝置的試驗實行安裝時的綜合試驗與試驗製度,即每天由值班人員進行一次性能試驗,檢漏繼電器每月進行一次遠控試驗,所有試驗均應做好記錄。
重要機房硐室安全保衛製度
一、重要機房要在入口處和出口處掛有警示牌,嚴禁非本室工作人員入內。
二、凡參觀、檢查人員必須經礦機電科、調度室同意,征得本班司機(或管理人員)允許方可入內。
三、凡參觀檢查人員要認真填寫“要害場所登記薄”不準亂動機房內設備、儀器、儀表等。
四、機房內禁止拍照(經上級領導同意除外)不允許長時間逗留,不允許玩耍,機房內禁止接待客人。
五、要害場所管理人員和司機要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要害場所必須配備安全防範措施,並保持其有效。
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一、機電,運輸係統各機房硐室,重要車間等處為重要場所,所有要害場所門口必須懸掛“要害場所、閑人免進”牌。二、進入要害場所、參觀、檢查、聯係工作的外來人員,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或由機電科有關人員陪同方可入內,其他閑雜人員均不得進入要害場所。
三、所有進入要害場所的外來人員,均認真填寫“要害場所,外來人員登記表”,各要害場所的“外來人員登記本”要妥善保存。
四、有特殊要求的要害場所,要張掛醒目的警示牌,如“嚴禁煙火”“請勿喧嘩”等。
五、所有進入要害場所的人員不得妨礙值班人員操作,不得操作設備,要遵守該處各項規章製度。
六、要害場所不得存放無關物品,值班人員要保持該處清潔整齊。
七、在要害場所值班的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在接班人員未到時,交班人不得離崗。
材料工具管理製度
一、材料入庫必須認真填寫材料到貨登記薄,必須寫清材料名稱、規格、價格、發貨單位、地點、購貨人名。當地進貨,當天當麵驗收完畢,外地進貨,當時碼放到待檢區,三日內驗收完畢。根據驗收情況做好驗收記錄,寫清質量情況,查清數量,存好材料。
二、驗收後認真填好入庫單,字跡必須清楚,名稱、規格、數量、單位必須寫清,入庫單必須有采購員、保管員、供應負責人簽章,方可生效。否則,財務科不予報帳。
三、用料單位認真填寫領料單,寫清名稱、規格、數量、時間、使用項目,印章齊全(用料單位負責人和領料員),經供應科負責人簽章後方可生效。
四、必須執行交舊領新的製度,領料單必須有收舊人員蓋章,否則不予發放。
五、保管人員必須審查領料單,按審批的規格、數量發給,決不允許克扣。
六、月中按時做出消耗、收、支、存報表,領料單分類整理,送交統計員。
七、材料入庫後,將材料碼放整齊。大型材料如鋼材膠帶、電纜等要上有蓋,下有墊放好,嚴防日曬雨淋。
八、各種材料必須有材料卡,帳、卡、物要相符。
九、庫房必須保持清潔衛生,貨架無灰塵積土,地麵無垃圾積水。對儀表、量具、軸承等機電產品,必須注意防潮、防鏽、防止損壞變質。庫房要有防火、防盜設施,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庫房。
配件管理製度
一、認真執行配件五統一的原則(統一計劃、統一訂購、統一分配、統一調度、統一管理)。
二、配件管理部門同使用單位、機修部門要加強自製配件的生產和技術管理,逐步統一機型、統一圖紙,實行標準化、係列化、通用化減少配件品種。配件生產要提高工藝,保證質量,延長配件使用壽命,降低配件成本。
三、建立健全合理的規章製度采用經濟手段進行配件管理防止配件丟失,降低配件消耗。根據具體情況和上級下達的配件資金製定出礦屬各單位的配件定額。
四、加強對配件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提高管理水平。
五、配件管理人員的配備,根據煤炭部〔80〕煤供字第602號文件規定,年產一百萬噸以上的礦井應配專業管理人員五人以上,配件管理人員要相對穩定,不得經常調換。
六、認真組織配件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術學習,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建立一支專業化的配件管理隊伍。
七、加強計劃管理,實行計劃定貨,礦屬各單位製定年度配件計劃時,專人負責,認真審核,既要防止遺漏,又要防止積壓造成浪費。
八、編製配件計劃必須深入了解生產和機械任務,了解設備檢修和設備更新計劃,了解設備的使用台數和技術狀態,切實掌握配件的庫存數和配件的消耗規律。
九、生產辦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參加的年度配件計劃審編,按上級文件精神,對外委自製加工配件的計劃進行審查平衡彙總,報公司批準。
十、充分利用庫存資源嚴格執行“三不申請”(庫存配件規格能代替的不申請,能改製代用的不申請,有超儲積壓的不申請)。
十一、配件分配要本著年計劃、季平衡、月分配的原則。年計劃結合生產需要,提出下月需要計劃,並填報申請,寫明主機名稱、圖號、規格、數量等。自製配件,提供加工圖一式三份。
十二、各單位配件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檢查、了解和分析,並掌握配件動態及消耗規律。
十三、抓好配件的定額管理,特別是對用量多,價格高,易損壞丟失的配件,必須製定消耗定額。每年年初,按公司下達的定額指標,嚴格定額管理。
十四、配件執行礦儲存,區、隊、供應科要備有日常生產中需要的易損配件,做到三定一有(定指標、定品種、定數量;有專人保管)不占用儲備資金。
十五、配件儲備資金,由配件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核定,下達資金落實到庫。配件儲備期,進口配件不超過兩年,外委配件不超過一年,自製配件不超過六個月,機修廠自製加工的必保件,根據全礦設備的使用、檢修等實際情況,製定出必保件的庫存儲備量,摸清自製配件的消耗規律,不得低於庫存儲備的下限,保證生產需要。
十六、對於加工周期較長,占用資金較多,公司礦井安全並不易損耗的大型關鍵性配件,根據具體情況適當保存特種配備。
十七、嚴格執行配件驗收製度,驗收人員認真做好驗收工作,對質量不好,數量不清,交貨期不符的及時辦理拒付手續填寫驗收報告單。
十八、保管員對配件要精心保養,塗防鏽油,上蓋下墊防止配件損壞。
十九、倉庫要保持清潔整齊,堅持排放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期包裝。標簽要填全,懸掛整齊。做到帳、卡、物、資金四對口,機型保管要係列化。
二十、嚴格執行配件發放製度,按領料單發放,對不符合手續的有權拒發。
二十一、配件帳目保持整潔,技術數據齊全準確,每月留存票據要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倉庫的收支動態牌齊全。
二十二、加強對配件回收複用工作的領導,發動群眾做好回收複用工作。把回收複用指標作為考核班組經濟指標的內容之一。
二十三、對有色金屬,優良材料和批量大的易耗配件,如銅瓦、軸類、模鍛鏈、圓環鏈、聯接鏈以及傳動鏈等,實行以舊換新製度。其餘根據礦實際情況和配件使用部位而定。機械配件和電氣配件兩大類的回收率要分別達到90%和85%,回收率高於或低於規定指標時,按獎罰細則施行獎罰。
二十四、機電科設立回收舊件庫房,設專人回收登記,組織有關人員定期鑒定各種舊件,分別做出處理意見,采取噴、塗、補、焊做到物盡其用,節約配件資金,降低配件消耗。
二十五、配件主管部門設專人負責各種材料的統計分析,建立配件檔案,積累曆史資料,製定庫存最低儲備量,按照上級要求及時上報各種報表。
二十六、機修廠自製配件由材料費核銷,不做配件消耗統計,隻做數量帳統計考核。
二十七、做好回收複用配件的統計工作。修複的舊件重量,按原重量計算,價值按原值的50%計算。修複的舊件要單獨建帳,不納入庫存和消耗資金。
二十八、對於因主機淘汰、粗製濫造、質量低劣,損壞變質確實喪失使用價值的配件,每年申請報廢一次。
二十九、凡申請報廢的配件一律履行報廢手續,並組織有關人員鑒定,按主機型號,配件名稱,圖號規格認真填報,逐級申請審批,
批準後及時注銷配件資金。
三十、在不影響機電設備完好率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配件消耗,節約配件資金。
三十一、配件使用必須達到其規定的使用期限,如丟失損壞要根據情節給予處罰。
三十二、嚴禁亂拆、亂卸,盜用配件,一旦發現追查責任,除追回原物外,給予一定罰款。
三十三、對加強維護、精心保養、延長配件使用期限的單位或個人按超期時間的配件值,進行獎勵。
物資驗收製度
一、物資由公司物資供應處統一采購,由物資供應處組織會同動力部、使用單位三方進行驗收,礦裏根據到貨物資情況安排具體參加人員。
二、參加驗收的人員必須熟悉到貨物資的有關技術要求及質量標準。
三、驗收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收集並熟悉驗收憑證及有關資料。
2、根據物資的性質特點和數量,準備相應的計量工具和測試裝置,如磅稱、量尺、卡尺及需用的儀表等。所有檢驗工具必須要按計量部門規定定期校驗,以保證計量的準確性。
3、確定物資的存放地點和保管方法。
4、準備好搬運、堆碼、苫墊等所需的設備、工作、材料及人力。對於特殊物資要準備防護措施。
四、凡到礦物資,物資供應處必須提供以下證件:
供貨單位提供的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磅碼單、發貨明細表等。驗收人員要根據物資需求計劃、訂貨合同、接貨通知單的要求仔細核對以上證件,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實物驗收。若證件不全,應及時向物資供應處書麵報告,原則上不予驗收,並堆放在待驗區作為待驗物資處理,妥善保管,待證件到齊後進行驗收。保管人員對有關技術、質量資料要妥善保管並進行編號,加蓋驗收章,以備將來隨物發放。
五、驗收工作必須加強計量檢查,根據各項驗收憑證實地過磅、檢尺、點數,嚴格驗收。把好六關,即物資名稱、型號、規格、質量、數量和交貨時間關,不準照抄、估算。
六、物資的數量驗收:所有到貨物資必須首先清點件數和數量。
1、凡點數計個的物資必須逐個驗收。
2、成套的帶有附件的機電設備的主體附件和隨機工具必須開箱逐件進行驗收。
3、中小型鋼材、有色金屬,經量具測試規格型號符合要求,全部過磅驗收(按訂貨合同要求計量)。
4、大型鋼材、木材必須逐根檢尺驗收,並進行理論換算。
5、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采用抽樣驗收,但每次抽檢不少於總批次的5%-15%:
(1)、對於產品協作關係穩定,證件齊全、包裝完整者。
(2)、包裝嚴密,打開包裝易損壞物資;包裝破損後不易恢複。
(3)、數量大且件數多,包裝完好無疑者。
(4)、理論換算的物資規格整齊化一者,但包裝破損或有疑問者必須開箱驗收。
抽查時發現不符合規定時間要求或有問題時應擴大抽查範圍或全部檢查。
6、驗收允許誤差:
(1)、論件、論個或貴重物資不準有誤差。
(2)、以重量過磅計算的物資,誤差不準超過正負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黑色金屬千分之五,有色金屬及其它千分之三)。水泥每標準袋不超過一公斤。
(3)、以檢尺換算的物資誤差不超過千分之二。
(4)、木材、坑木誤差不準超過百分之一。
7、物資質量驗收:凡使用一般測試儀器檢驗出物資質量的,可由倉庫驗收人員自行檢查,檢查外觀質量是否符合規範,是否完整,標識是否清晰,有無損壞、被汙、潮濕、黴腐、生蟲等,對於技術複雜、技術性能高以及訂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委檢驗的物資,應由相應資質的專業部門或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並負責提供檢驗記錄。
8、物資驗收工作要及時準確,由供應處牽頭會同動力部驗收。使用單位要求見物資供應處驗收單立即驗收。一般物資最遲不超過三天,大項物資和大型設備不超過七天。驗收無誤後,驗收人員應及時在《物資驗收合格單》上蓋章,並做好詳細的驗收記錄。《物資驗收合格單》應填寫完善規範。
9、驗收中發現的數量不符,超出允許誤差值以及規格、質量不符、短缺、損壞的,應做好詳細的驗收記錄,並於到貨後二日內由供應處會同動力處、使用單位填寫《物資驗收不符單》,經驗收人員簽章後物資供應處及時與供方交涉或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10、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物資不能動用。如驗收合格而未向供應處(站)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確因生產建設急需,經供應處(站)領導批準後可先發付使用。
“三長”抓機電管理製度
一、礦長抓機電責任製
1、礦長是全礦機電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全麵負責組織、監督、檢查、落實機電管理的各項工作,建立全礦的機電管理網絡。
2、牢固樹立要搞好生產經營就必須首先抓好機電管理的思想,全礦生產管理的“龍頭”是機電管理。
3、礦長必須提高機電業務能力,基本了解和掌握礦井主要設備結構、性能、原理。在生產組織上必須以設備處於完好狀態為前提,強化設備維護、保養,保證設備的合理使用,提高設備的使用壽命,實現設備的良性循環;在資金管理上要給機電管理創造較好的條件,特別是管理手段、診斷手段的裝備以及緊急配件的購置,並每周落實一次配件的計劃和到貨情況。
4、礦長組織對公司下發的各項機電管理製度和辦法進行全麵落實。每周組織召開一次機電(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機電專題會;每月組織對全礦的機電工作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並嚴格建立各所屬單位的“完好率”、“出庫率”、“事故率”和質量標準化得分考核檔案。並將考核結果報動力部,公司將按《機電管理辦法》進行獎罰兌現。
5、礦長必須將全礦職工的技能培訓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並切實付諸實施,嚴格監督檢查。要細化到按隊、車間、工種和設備類劃分進行專業培訓,並將培訓考核成績與效益工資和獎金掛鉤,適當加大掛鉤比例。培訓考核要結合競爭上崗和下崗培訓工作進行,對經培訓無法達到要求標準的職工、班組長、隊長、車間主任另行安排工作或撤換。
6、礦長要對全礦的租賃設備合理使用,要從如何能降低成本上想辦法,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隊長抓機電責任製
1、隊長是全隊機電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建立全隊的機電管理網絡,落實保養製度和包機製的有效實施。
2、隊長必須加強機電業務能力的提高和機電基礎理論的學習,
要全麵 掌握所使用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公司將每半年對隊長和車間主任的機電、設備管理、專業業務知識進行一次考試,並將考試成績裝入技術檔案。在生產組織上,必須保證設備的正確合理使用,實現正規循環作業。對全隊的機電設備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每半月對配件的計劃、組織進行全麵落實,及時提交緊急配件和下月的配件計劃以及季、年的配件編報工作。
3、隊長必須組織全隊人員對本礦各項機電管理規章、製度和辦法進行認真貫徹學習,全麵組織落實,並隨時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見;每半年對班組長進行一次機電、設備管理、專業業務知識考試。每月組織班組長以上的幹部,對照各項機電管理製度,對本隊的工作進行一次全麵檢查落實,並對下月機電管理重點進行安排;每周組織召開一次機電(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機電專題會,對礦上檢查提出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並將檢查結果報請礦上複查。
4、隊長要重視機電技術骨幹的培養、使用、管理,使其在各自崗位上充分發揮技術優勢,要對拔尖人才給予優惠待遇。
5、隊長要結合本隊實際,切實落實節支將耗措施。
三、班長抓機電責任製
1、班長是當班機電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組建本班組的機電管理小組。在生產中必須有效組織和規範本班職工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杜絕蠻幹、拚設備的行為,生產組織以使用好、維護好、保養好設備為前提,教育職工愛護設備。
2、班長必須提高業務能力,全麵掌握所使用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對主要機械設備能進行操作,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3、班長必須組織全班人員全麵落實本礦的機電管理製度以及隊裏的各項要求。班長在班前會要了解機電設備的運轉情況,根據設備的狀況組織生產和維修;班長要對本班設備的維護使用、運轉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並向下班認真交接,有情況及時向隊裏彙報。
4、班長要重視機電人才的培養、使用、管理,使其在生產崗位上真正發揮作用。
5、班長必須執行各級檢查人員針對機電設備運行狀況提出的整改意見,保證設備在完好的狀態下運行。
6班長必須認真落實礦、隊關於節能降耗的各項規定。
主水泵管理製度
一、主水泵台台完好,電動機和電控設備符合完好標準。
二、性能良好,各閥門使用正常、操作靈活、不漏水,轉動部位有護罩。
三、硐室和電纜鉤清潔衛生,做到無雜物、無灰塵、無油垢、無積水。電纜排列整齊,開關設備清潔整齊。
四、主、付水倉每年至少清挖一次。
五、水泵工安全責任心強,按規程操作,嚴格執行礦裏規定的排水、時間和有關製度。
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泵室,值班水泵工排水必須有兩人操作,嚴禁一人操作,違者按礦有關規定處罰。
七、防護用具齊全。
駐礦外包工隊用電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我礦供電安全管理,減少機電事故及故障的發生,保證安全供電、用電,根據礦具體情況,結合《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有關規定,特補充製定對外包工隊機電管理措施如下:
一、礦機電科是本礦供電的業務管理機構,各用電單位和個人都要配合機電科工作,從而達到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消滅機電事故的發生。
二、外包工隊的井下供電係統必須根據礦機電科下達的供電圖紙,設計要求合理安裝,並負責安裝井下臨時變電所至每個工作麵的主供電電源線,並加設分路控製總開關,總開關以下各配電開關、綜保由礦提供,外包工隊自己安裝維護,6平方毫米以下(含6平方毫米)電纜,煤電鑽由外包工隊自備購買。
三、外包工隊自行所購電纜、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礦用阻燃電纜與防爆設備,並由礦機電科驗收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不合格電纜、設備一律不準入井,否則罰款1000-5000並拆除所裝設備。
四、入井設備接線必須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不合格不得生產。
1、發現一處“明接頭”、“雞爪子”、“羊尾巴”各罰款1000-2000元。
2、嚴格按防爆要求安裝維護設備,發現一台設備失爆罰款500-2000元。
3、嚴禁甩掉“三大保護”,違者罰當班電工500-1000元,罰區隊500-1000元。
4、局扇必須有可靠的風電閉鎖,否則罰款500-1000元。
5、電纜懸掛平直,接地可靠,有一處不合格罰50-100元。
五、外包工隊所用電工,必須經礦機電科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由有關部門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否則罰款200-500元。
六、各單位、外包工隊都要在本補充製度的基礎上製定出自己的管理製度,堅決反對各行其是,違者除罰款外,並責令其停產整頓。
七、礦機電科要定期組織對各包工隊全麵檢查,每月不少於三次,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並責令及時整改。
八、礦機電科井下防爆檢查員,要經常不定期對井下電器設備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罰並責令整改,重大問題立即上報礦調度室及有關領導,做到對“三違”現象不手軟,不徇私情,若發現有無理取鬧的單位或個人,立即彙報,將給予嚴肅處理。
九、本製度解釋權屬礦機電科。
培訓考試上崗製度
一、凡進入本企業的職工,都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考試取得相應的資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二、培訓考試每年不少於二次,由礦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認真執行。
三、培訓考試內容應全麵、廣泛,包括國家法律、行業法規、安全知識、業務技能、職業道德、操作規程等。
四、特殊工種的崗位工,除取得本礦頒發的資格證外,還必須取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頒發的特殊工種資格證。
五、特殊工種的崗位工,須經本礦培訓考試成績合格者,其資格證才有年度審驗資格。
六、培訓考試應建立個人檔案,對於兩次以上未通過考試者,將吊銷其資格證,並調離本崗位或待崗。
七、培訓考試要事實求是、嚴肅認真、不搞形式、不走過場、要有計劃,並按計劃落實執行。
機電運輸工技術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製度
一、機電運輸各種崗位工人,包括各類機電運輸設備司機或操作人員,電鉗工、信號工等必須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一般青年工人必須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從事本工種工作十年以上的老工人可適當放寬)的正式工人擔任。所有機電運輸技術工種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技術培訓。已經在崗的工人,也要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技術培訓,以不斷提高機電運輸工人的技術素質和自主保安的意識和能力。
二、各機電運輸崗位工人,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考核,成績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才能上崗操作。已經取得操作證上崗的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複核考試,複試成績不合格者收回其操作證並不得上崗操作。曆次考核的成績,機電科設備組要留有記載並記入其操作證內。
三、所有機電運輸崗位工人的技術培訓工作,由礦內負責組織進行,有些工種工人的技術培訓,也可參加公司或國家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應由上級主管部門考核的重要崗位工種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發證,國家有關部門確定的特殊工種,如鍋爐司爐工,鍋爐水質化驗工,壓力容器的焊工,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員,各種儀表及計量工、器具的檢定員等,必須經有國家相應部門考核並持有操作證。其餘機電運輸設備,包括綜采隊管理的設備的操作人員,井下電鉗工、運輸信號工、軌道維修工等,均由礦內進行技術考核,合格者持證上崗。
四、所有機電運輸崗位工種工人必須持證上崗。未取得操作證的人員,一律不準上崗操作。今後發現無證上崗現象,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五、各種規定兩人以上共同值班的崗位,不準隻設1人頂崗,也不準以任何理由造成單人頂崗,重要崗位必須嚴格執行監護操作製度。
六、凡機電運輸崗位人員調離本崗位後,礦內機電科應將其操作證及時收回。
七、各單位要認真執行領導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一、井下所有膠帶運輸機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
二、凡入井使用的阻燃輸送帶必須經過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
三、所有入井使用的阻燃輸送帶的接頭必須符合相關要求,接頭強度不得低於膠帶強度的90%。采用硫化接頭時,其硫化長度及工藝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四、膠帶運輸機的膠帶不得有跑偏現象,接頭完好,滾筒、托輥齊全運轉靈活,皮帶底部無積煤。
五、膠帶輸送機的防護裝置、各種保護和信號裝置必須齊全可靠;順槽膠帶機必須有防跑偏、堆煤或聯鎖、沿線急停保護,且沿線急停開關的距離不得超過100米,機頭機尾固定牢固可靠。
六、每班必須有專人進行巡視皮帶,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人員處理。
七、膠帶機的輸送帶不得隨意亂割、亂扔。製作皮帶接頭時,切割長度一般不得超過10厘米。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將任何一種型號規格的整卷皮帶割斷使用。
八、定期檢查膠帶帶麵磨損,膠麵剝落情況。
九、皮帶輸送機嚴禁乘人,嚴禁倒開或運送物料,凡違者按“三違”處理。
十、膠帶輸送機的使用、維修以及延伸和回撤時,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經常有人在膠帶機或刮板機兩側活動區域或每隔200米處必須設過橋,嚴禁在無防護設施的情況下橫跨穿行。
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一、為了防止由於電纜結構三相對地不對稱,造成三相對地電容不相等,而產生雜散電流,井下低壓動力供電電纜應采用橡膠絕緣屏蔽電纜。
1、1140V及以上設備使用的供電電纜必須使用帶有分相屏蔽的橡套絕緣屏蔽電纜;
2、660V設備使用的供電電纜應使用帶有分相屏蔽的橡套絕緣屏蔽電纜。
二、加強井下電氣設備及電纜的檢查維護。井下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應每半年進行不少於1次的檢查;固定敷設電纜絕緣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每周應由專職電工檢查一次外部和懸掛情況。
三、井下電氣設備和電纜與管線、軌道以及其他金屬構件的距離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四、堅持使用漏電保護裝置,防止絕緣電阻太低,造成三相絕緣電阻不對稱而產生零序電流。任何人不得隨意甩掉漏電保護裝置。
五、對低壓漏電保護裝置每天必須進行一次試驗,確保低壓漏電保護裝置動作可靠,防止因檢漏保護動作失靈而使三相絕緣電阻不平衡產生雜散電流。
六、6KV和10KV供電係統應每季度進行一次電容、電流測試,有條件應設監測裝置。
設備潤滑製度
一、認真執行設備潤滑“五定”和“油料二級過濾”的規定。
二、設備潤滑嚴格執行,定期抽去油樣化驗製度,並根據化驗結果,采取措施。
三、經常檢查設備油器的油位,使油器內的油保持在規定的油位,按設備換油計劃在有操作工、維修工的配合下,對設備進行清洗換油。
四、檢修工嚴格按潤滑圖表定期檢查設備的潤滑狀況和油箱的潔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做好潤滑記錄。
五、新設備在試車前,必須按照說明書要求進行加注油,並按照說明書要求周期更換清洗。
六、每個單位建立潤滑記錄表,每次加注油必須在升井後及時填寫加油記錄,寫清加油時間、牌號、數量、人員、加油部位等。
機加工管理辦法
為了減少消耗,降低成本,加強對機械加工零件的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一、計劃的審批
1、各單位需要加工的零部件必須由本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出具正規的圖紙,標明尺寸、所需件數、材料及工藝要求等。
2、圖紙經本單位領導審核後,報機電科管理人員審批,審批人員要對所加工零部件的用途、數量、工藝要求等進行嚴格審閱。
3、本礦機修廠不具備加工能力,需外委機修廠、總機廠及其它廠家的加工件計劃要經機電科,總工及生產礦長、礦長審批後方可外委。
4、外委件的加工價格由機電科根據市場情況進行核定,然後報請機電總工、生產礦長及礦長審批後執行。
二、驗收及結算
1、礦機修廠加工完成的零部件,要請使用單位和機電科主管人員進行驗收,驗收時要對產品質量、消耗材料及工時進行核定,然後三方在派工單上簽字生效。
2、外委加工件要由機電科主管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3、外委多經公司機修廠、總機廠及其它單位的加工件由機電科驗收入庫後,憑計劃單和驗收單報請礦長審批後到財務結算。
三、其他
1、加工急件經礦領導同意後,可以先委機修廠加工,但在兩天內由使用單位補辦加工申請及結算手續。
2、特殊件可由機修廠根據實物進行測繪,然後加工,但加收相應工時費用。
設備安裝質量驗收製度
一、凡在霍洛灣礦施工的建築設備安裝單位,必須接受霍洛灣礦工程質量檢查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霍洛灣礦工程質量檢查部門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法令、規範和質量技術標準,代表建設單位行使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權。
三、工程質量監督小組在檢查中,發現施工中違反設計要求、施工規範和有關工程質量條例的,有權責令期限整改予經濟處罰。
四、質量監督小組以“事實”為依據,堅持執行設備安裝質量驗收製度。
五、施工單位開工前必須填寫“開工報告”,並須具備下列條件:
1、批準的設計文件和總概算。
2、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
3、階段施工所需的設計圖紙。
4、經上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作業規程)。
5、施工單位內部要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和檢驗機構,有自檢、互檢完備的質量保證體係。
6、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
7、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根據現場準備的情況,對施工圖紙進行會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否則不能開工。
8、開工前,施工單位質檢人員配備齊全,並有質量保證措施。
六、工程質量監督委托階段,施工單位必須作以下工作:
1、施工單位對工程的設計進行資質審查。
2、施工單位攜帶“工程質量監督委托申請登記表”並向監督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A、建設項目批文。
B、設計施工圖和有關設計文件。
C、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本)及公正書。
3、經監督站審查,建設單位提交的文件、資料和施工、設計單位的資質,均符合規定後,可辦理監督委托手續,共同簽定“工程質量監督委托書”,並隨即確定甲乙雙方現場代表和監督站聯係人。
七、設備的開箱驗收工作
設備開箱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1、檢查外觀包裝情況。
2、按照裝箱單,清點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備品、說明書和其它技術文件是否齊全。
3、檢查設備各部位、各零部件、附件等有無修飾和破損。
4、核對設備基礎圖和電氣線路圖與設備的地腳螺釘孔、電源接線口的位置及有關參數是否符合標準。
5、對不需要安裝的備品、附件、工具等,應妥善裝箱保管,注意集中移交,防止丟失。
6、保護好搬運及吊裝裝置,凡屬未清洗過的滑動麵嚴禁移動,以防損傷設備。
7、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有關單位進行簽字認證。
八、設備安裝前的基礎驗收工作
1、設備基礎驗收應由土建施工單位提前三天通知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質檢部門和安裝單位對基礎進行驗收。
2、基礎驗收工作必須由土建單位提交設備基礎的實測資料和隱蔽記錄。
3、根據實測資料並對照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驗收。
4、安裝單位按要求填寫設備驗收記錄,由設計、安裝、土建、質檢等機構簽字認證。
5、對於需要處理的基礎,有關單位按照處理方案進行整改,要求有處理記錄及平麵圖,注明處理部位、深度及方法等,並須複驗簽證。
6、設備基礎經驗收簽證合格後,安裝單位方可進行施工,否則,後果由安裝單位承擔。
九、隱蔽工程的檢查
1、隱蔽工程隱蔽前,提前一天通知建設單位進行核驗。
2、重大隱蔽工程必須提前三天通知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提前兩天通知礦區質檢部門、上級有關部門參加驗收。凡未按要求提前通知,造成影響施工或其他不良後果,一切責任自負。
3、核驗過程中,有關隱蔽工程記錄由安裝單位提交。
4、根據實測資料,對照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驗收,核驗合格後方可隱蔽。
5、安裝單位按要求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記錄,由安裝、建設單位簽字認證。
十、施工過程中的要求
1、建設單位在日常進行檢查時,施工單位應積極配合。
2、施工過程中,如發現安裝單位施工與設計要求不符者,建設單位應及時予以提出。
3、因為設備到貨及其它實際情況等原因,致使施工不能與設計要求相符,需要設計變更時,施工單位應及時與設計院聯係,拿到設計變更通知書,經有關單位簽字後,方可繼續施工。
4、在施工過程,若設備本身存在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及時提出,待有關單位協商解決後,方可繼續施工。
5、施工過程中,必須搞好文明施工,如果達不到文明施工標準者,應停工處理。
6、對於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工程質量事故,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人員查找原因,盡快處理,嚴把工程質量關,將隱蔽消滅在萌芽狀態和施工過程中。
7、施工過程中,通過自檢、互檢等形式,對施工工藝、施工程序進行有效的監督。
設備定期檢查驗收製度
一、機電設備完好檢查小組每旬進行一次檢查驗收,機電科每月組織一次機電設備完好檢查,參加人員:機電礦長、機電總工、機電管理人員、包機組組長及工人參加。
二、檢查中如發現問題,限期處理,並指定專人負責,定時間、定任務、定項目、定人員。
三、檢查後各單位交流經驗,機電科落實問題,並將檢查結果予以公布,限期整改。
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一、通風服務隊設專職監測維護人員,每天必須巡回檢查傳感器遷移、標校、及檢修情況、線纜掛放及回收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必須保證調度室監計算機每天二十四小時開機,不得無故將服務器、監測主機及多任務機退出實時監測狀態,不得隨意更改其中的任何參數。
三、設專職設備管理員,並建立詳細的設備管理台帳。對每台設備均應建立相應的設備履曆薄,將其使用時間及使用情況等所有的信息記錄在內備檢。
四、要有完整的設備檢修記錄本,每台設備的檢修情況均應登記於記錄本中,記錄內容包括傳感器類型及地址、故障情況、檢修內容、更換配件、檢修人、檢修時間等。
五、對壓力、CO、CH4、風速傳感器應設立調試跟蹤卡,設備的調試均應記錄在卡。記錄內容包括地麵及井下調試人、調試傳感器類型及地址、調試方法、標定值、標定時間。
六、對出現故障的傳感器等設備要及時回收檢修,加大修舊利費力度。
七、井下設備的安裝及使用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
可伸縮皮帶機管理辦法
由於可伸縮膠帶機隨著工作麵的推進,縮短或延長。流動性較大,存在著許多管理不到位之處,為了更好的管好用好可伸縮膠帶機,特製訂如下管理辦法:
一、可伸縮皮帶輸送機完好標準:
1、滾筒無破裂,鍵不鬆動。膠麵滾筒的膠層與滾筒表麵緊密貼合,不得有脫層或裂口。
2、托輥齊全,轉動靈活,無異響,無卡阻現象,定期注油。緩衝托輥表麵膠層磨損量不得超過厚度的1/2。
3、機頭架、機尾架和拉緊裝置架無開焊和變形,機尾架滑靴應平整,連接緊固。
4、中間架平直無開焊,機架完整,固定可靠,無嚴重鏽蝕。
5、膠帶無破裂,橫向裂口不得超過帶寬的5%,保護層脫皮不超過0.3m2,中間纖維層破損麵寬度不得超過帶寬5%。
6、接頭卡子牢固平整。
7、運行中膠帶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膠帶不超過滾筒和托輥邊緣,下部膠帶不磨損機架。
8、牽引小車無損傷,無變形。車輪在軌道上運行無異響。
9、拉緊裝置的調節餘量不小於調節全行程的1/5,伸縮牽引小車行程不小於17米。
10、張緊絞車靈敏可靠,張力符合要求。
11、儲帶倉必須有倉位行程開關,並有倉滿停車功能。
12、製動裝置各傳動杆靈活可靠,各銷軸不鬆曠,不缺油,閘輪表麵無油跡。液壓係統不漏油。
13、鬆閘狀態下,閘瓦間隙不大於2mm,製動時閘瓦與閘輪緊密接觸,有效接觸麵積不得小於60%,製動可靠。
14、速度保護、防打滑、防跑偏、斷帶、滿倉、煙霧、瓦斯、煤塵、一氧化碳、撕裂、減速箱油位、油量,各部分軸承溫度、液力偶和器的油位、油溫、膠帶張力、主電機軸承線圈溫度、皮帶夾帶位置等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15、所有安裝在皮帶機上的擴音電話,必須能正常工作。
16、閉鎖開關必須靈活、可靠。
17、控製分站,必須顯示正常、工作正常。
18、信號裝置必須聲光兼備,清晰可靠。
19、膠帶機各種儀表必須齊全,指示正確,每年校驗一次。
20、卷帶裝置必須能正常卷帶、取帶,卸軸方便。
21、推拉膠帶夾的油缸,必須伸縮靈活,手壓泵工作正常,管路油缸不漏油,皮帶夾夾緊皮帶可靠。
22、膠帶夾處必須有閉鎖開關,當用膠帶夾把膠帶夾緊時,該開關應閉鎖膠帶機,並靈敏可靠。
二、處罰規定:
1、皮帶不跑偏,底帶有一處磨到H架子,罰款20元。頂帶有一處超過滾筒和托輥邊緣,罰款20元。
2、托輥齊全完好,缺一個托輥,罰款50元。
3、所有清掃器完好齊全,皮子高度不低於30mm,低於30mm罰款50元。
4、接頭卡子完好齊全,有一處損壞、裂口,罰款100元。
5、膠帶無破裂,橫向裂口不得超過帶寬的5%,保護層脫皮不超過0.3m2,中間纖維層破損麵寬度不得超過帶寬5%。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6、閉鎖開關靈活可靠,拉繩齊全完整,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
三、皮帶機回撤、回收要求:
1、皮帶件回撤時,必須保護好各零部件,不得損壞,如損壞由責任單位照價從工資總額中扣除。
2、H架子、縱梁、托輥、帶麵、閉鎖、放大器、電纜的回收率要求為100%,銷子、固定螺栓回收率85%。
3、帶麵回收時必須從接頭處拆開,不得隨意斷帶,否則加重處罰。
4、回收件一律交到供應科回收庫,通知保管、材料組管理人員,三方共同驗收後,由材料組開出回收材料配件入庫單,並有各方責任人簽字。
5、材料組每月要對各單位回收率進行統計考核,如達不到回收率,按照霍洛灣煤礦《機電管理製度》有關回收的規定,進行處罰。
鋼絲繩使用製度
一、新鋼絲繩必須有出廠合格證等資料,並由用戶存檔。
二、直徑在18mm以下,出廠證明書齊全外觀檢查又無鏽蝕和損傷的可以不經試驗。
三、新繩用做提升物料,直徑在18mm以下(不包括18mm)的鋼絲繩,保存期超過一年,均應進行試驗,否則不準使用。
四、各種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和鋼絲繩總麵積之比,達到下列規定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和物料同時使用的鋼絲繩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10%。
3、鋼絲繩直徑縮細10%。
4、鋼絲繩受到猛烈拉力時(如掉道、突然停車)應立即停車檢查,發現異常應進行處理或更換;鋼絲繩有死彎、鬆股、擠傷、點蝕、有麻坑形成溝紋等不得使用。
五、鋼絲繩的檢查。絞車司機每班一次全繩檢查,鉤頭及鉤頭15m以外由把鉤工檢查。
六、所有鋼絲繩頭必須用桃型環,根據鋼絲繩的直徑和載荷,檢查按標準進行。如果有繩卡,其數目至少不低於4個,並由本單位技術員現場檢查。
修舊設備管理製度
一、礦機電科負責設備的修理監督、管理及驗收工作。
二、大型設備的修理(功率在90KW以上)執行“天隆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製度”第五章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三、功率在90KW及以下電氣設備的修理,由礦內委托具備檢修能力的單位進行修複。
四、各單位所修設備統一報機電科審核,經分管礦領導簽字後方可送修。
五、設備修複後由機電科,供應科、機電隊相關人員驗收合格,並與承修單位簽定“質保協議”後,方可投入使用或存放在指定地點。
六、修理費用以麵議(約50元/KW)為標準,功率越大標準越低,功率越小標準越高,視具體情況由雙方商定。
七、所修費用統一由機電科審核並出具證明,由分管礦領導簽字後方可結算。
八、費用結算時在質保期內預扣10%的質保金,待質保期滿設備運轉正常時,返還所扣質保金額。
九、本製度自製定之日起施行。
倒堆司機及車輛管理製度
一、司機、車輛必須服從隊裏統一調配指揮,按時完成生產倒堆任務或其它工作任務。
二、嚴禁司機私自將車輛開出礦外(除加油修車外),否則發生任何事故由本人負責,礦裏一概不負責,並按礦內管理製度處罰。在生產作業場區內發生車輛碰撞機械損壞的,追究其事故責任,根據事故責任的大小,司機承擔相應的維修費用,並處以300-500元罰款。
三、嚴禁司機酒後上崗,一經發現罰款200元。
四、司機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並說清車況是否良好,按時維護保養車輛,需要大型維修的車輛,修理費用在10000元以上的,必須經隊長鑒定後,並向分管礦領導彙報、批準後方可維修。
五、嚴格控製車輛費用,車輛加油必須經過司機,帶班班長,隊長三人同時簽字,車輛日常小型修理必須經隊長審核,司機簽字方可修理,費用每月一結。
六、司機嚴格執行請銷假製度,愛護車輛,車容整齊幹淨,及時保養維護車輛,車況燈光刹車必須齊全有效。
七、廠區內嚴禁煙火,嚴禁亂扔雜物。
八、各科室隊臨時用車必須經隊裏批準,在指定時間地點作業,不得影響正常生產,車隊將用車工時記錄清楚,由用車單位簽字扣按月報財務結算運費。
九、嚴禁司機出現一切違反礦規行為,造成重大後果的移交司機機關處理。
十、遵守礦內的管理製度積極完成生產任務。
機電管理獎罰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使霍洛灣煤礦機電管理工作適應建設和生產的發展,提高機電人員的管理、操作、使用維護和檢修的技術水平,保證設備安全、經濟、穩定、完好的運行,安全質量標準化不斷邁上一個新的台階,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方式及指標
第一條、圍繞生產將設備、電氣、風水管、電纜、潤滑等項工作全部承包給各隊、車間、班組和個人,包機到組,責任到人,實行設備包機責任製。
第二條、設備包機責任製應做到“三定”、“四包”(定人員、定設備、定任務、包使用、包管理、包維修、包排除故障)。
第三條、包機者的責任應明確,並與工資分配掛鉤,做到獎罰分明,各單位具體考核指標見下表:
單 位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故障停機率(小時/萬噸)標準化得分
全 礦
綜采隊
運轉隊
機電隊
通風服務隊
第四條、包機組都必須建立科學的巡回檢查圖表、潤滑圖表和點檢圖表,並要認真執行“四檢”(班、日、旬、月檢),同時留有記錄。
第三章 電氣
第一條、井下使用的設備,下井前必須由使用單位填寫試驗記錄。入井的設備(包括五小電器設備)要有防爆檢查員填寫的入井合格證和防爆合格證才允許入井,凡未經許可入井的設備而入井使用的,有一台罰設備使用單位隊長100元、機電副隊長100元、機電技術員200元。使用單位通知機電科防爆檢查員進行設備的入井驗收而設備檢查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第二條、凡設備需要安裝或搬遷的,設備使用單位應向機電動力部提報設備安裝或搬遷申請,在接到機電科下發的安裝或搬遷計劃通知單後,方可作業。安裝或搬遷完畢,需由安裝或搬遷單位提出申請由機電科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合格,交接雙方簽字後方可移交使用。經驗收不合格者由機電科下發《整改通知單》給安裝或搬遷單位限期整改移交,凡未按要求整改的罰安裝或搬遷單位負責人500元,如仍不整改的,每天遞增罰款100元。若機電科未及時組織驗收,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條、設備的安裝和接線等工藝,必須符合《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要求。如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處罰安裝人員100元,罰安裝單位技術員100元、機電副隊長50元、隊長50元。設備出現一台(處)失爆的,罰包機人500元、班長和技術員各200元、機電副隊長和隊長各100元,罰施工單位5000元。
第四條、接地保護裝置每缺一處或一處不合格者,罰包機人、班長和技術員各100元。
第五條、每台設備必須上架,多台設備必須擺放整齊(保持前、上端蓋在一個平麵上),有一台不上架罰包機人100元、電工班長100元、機電副隊長和機電技術員各50元,有一處不整齊罰包機人100元、電工班長100元、機電副隊長和機電技術員各50元。
第六條、每台設備必須保持清潔衛生,避免淋水,發現一台設備不衛生或有淋水現象罰包機人和崗位工各100元、電工班長和機電技術員以及機電副隊長各50元。
第七條、設備防爆麵及轉動部位,每月(或每次拆裝後)換一次防鏽油,並有換油記錄;若未按規定換油,有一台設備罰包機人(或拆裝人員)100元、班長和機電技術員以及機電副隊長各50元。
第八條、電氣保護必須整定正確,齊全可靠。要有整定計算書,每月(或每次搬遷重新安裝後)必須檢查校驗一次,做好記錄,且供電係統圖、設備責任牌與開關三者的整定必須一致,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機電技術員、電工班長和包機人各100元。
第九條、移變、檢漏繼電器、煤電鑽(或信號照明)綜合保護器的各項保護必須齊全可靠,不得甩掉或短接,如發現甩掉或短接一次保護罰直接操作人員200元,罰帶班隊領導、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500元,罰隊長300元。
第十條、未按規定裝設風電、瓦斯電閉鎖或甩掉不用的,罰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200元。
第十一條、每台設備必須粘掛設備責任牌和編碼牌以及設備完好牌,並且準確清晰,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罰包機人100元、電工班長50元、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50元。
第十二條、所有機電設備必須保持台台完好,有一台不完好,罰包機人和崗位工各100元。
第四章 電纜管理
第一條、井下電纜全部采用不延燃電纜,消滅不合格接頭和破口,發現有一條不合格電纜罰機電技術員200元,有一個不合格接頭(包括冷補不合格)或破口罰當班電工和帶班隊領導各200元,罰電工班長和機電技術員及機電副隊長各100元,罰單位1000元。機電組和供應部門要嚴把電纜的選型和進貨關,每出現一次選型不合理或進貨的質量問題,罰部門負責人200元,構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條、電纜標誌牌齊全,改變電纜直徑的接線盒兩端、拐彎處、分岔處及沿線每隔200m的電纜均應懸掛電纜標誌牌,注明電纜編號、電壓等級、截麵積、長度、用途、終起點、承包人等項目,若不符合要求罰機電技術員和電工班長各100元。
第三條、電纜接線盒(或連接器)零部件完整齊全,無鏽蝕、密封良好,如有不完好的罰承包人200元、機電技術員和電工班長各100元,構成失爆的按第三章第三條進行處罰。注:電纜接線盒(或連接器)承包人:承包電纜的責任人負責本條電纜中間和起點的接線盒。
第四條、井下電纜的敷設、使用、電纜連接、絕緣及接地必須符合完好標準,電纜的敷設必須達到橫平豎直,電纜鉤距離均勻,凡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罰承包人200元、電工班長和機電技術員各100元。井下在用電纜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的以失爆論處,按第三章第三條進行處罰。
第五條、拆卸電纜時嚴禁切割,不論截麵大小,每切割10厘米(或裁頭),罰直接責任人500元、電工班長和機電技術員各400元、機電副隊長300元、隊長200元。
第六條、凡不是在用的被甩掉的電纜必須立即回收入庫上架(盤)堆放,未經機電組批準在井下存放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凡需井下留用的電纜必須經機電科許可使用單位應妥善保管好,不得亂扔、亂堆,若因回收不及時或管理不善造成電纜被盜被割要追查相關單位責任,並根據第六條規定處罰的同時按丟失長度規格電纜價格的5倍進行處罰。
第七條、所有的電纜必須統一進行編號,實行帳卡管理,各單位必須建立準確的電纜台帳。升井及地麵存放的電纜必須由機電組驗收,合格後由供應科全部上電纜盤管理,並且要有清晰的標簽標明電纜編號、長度、截麵積、完好狀況等。不合格的電纜必須追究其損壞原因,進行責任處罰。機電科應及時安排進行電纜修複,否則對具體管理人員進行處罰。
第八條、凡因操作不當人為造成電纜(不論截麵大小包括通訊監測光纜)損壞的處罰辦法如下:
1、固定電纜外護套損壞的,罰直接責任人500元,責任單位1000元;
2、固定電纜損壞造成電纜絕緣下降或電纜芯線損傷斷裂的,罰直接責任人1000元,責任單位5000元;
3、井下移動電纜造成絕緣外皮損壞的,有一處罰直接責任人500元、機電技術員300元、機電副隊長和隊長各200元。
4、井下移動電纜造成絕緣下降或芯線損傷斷裂的,罰直接責任人1000元、機電技術員400元,罰機電副隊長和隊長各500元。
第五章 設備潤滑(油脂)管理
第一條、設備潤滑要做好“六定”(定人、定點、定時、定質、定量、定專用工具)“三級過濾”(油桶、油壺、清油器過濾),定期清洗潤滑係統及用具,要經常檢查過濾器、油位、油壓、油溫、油質和注油量,做好“點檢”工作,凡違反一項罰款100元。所有設備必須按照規定周期取油樣,堅持潤滑油品、油質分析。根據油樣化驗報告,及時處理設備存在的問題和潤滑不正常情況,保障設備的正常潤滑。凡未按要求取油樣或出現假取油樣的有一次處罰取油樣人員500元、責任單位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200元,未對油脂化驗報告進行存檔管理或依據油脂化驗報告的建議進行整改的罰檢修班長300元、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500元,機電科分管人員對取樣過程或化驗報告建議執行監督不利的每出現一次罰款100元。
第二條、要建立健全潤滑管理製度,編製換油周期、潤滑圖表及卡片,加油點需有明顯的用油牌號標記牌,積極推廣先進潤滑技術,做到計劃用油、合理用油,廢舊油要回收,不得隨意棄之,違者罰款100元。
第三條、所有液壓係統的油過濾器,必須按規定周期更換,防止造成液壓係統的損壞。凡未按要求更換的,一次罰包機人200元、檢修班長500元,罰機電技術員300元。
第四條、凡加注油器具必須做到清潔(油桶清潔、油壺清潔、油槍清潔、油抽子、油泵清潔),油桶、油壺、油槍、油抽子等加注油器具應存放在加油站或專用工具櫃中,油桶、油壺加蓋,油抽子用布袋或塑料袋裹好,各潤滑用具標記清晰,專油專具,定期清洗,各用具使用後和清洗後均按規定放置整齊,凡未按規定執行,有一項不合格罰責任人200元、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100元。
第五條、井下必須使用移動加油站,凡不使用或使用不好的,罰機電技術員及機電副隊長各200元。在井下備用的所有液壓管件及配套使用的液壓元件等的進出液口必須封閉嚴密,液壓管件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吹洗,以防進入雜物造成液壓係統的損壞和汙染,每發現1根(件)未按要求執行罰檢修班長200元、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100元。
第六章 運輸設備管理
第一條、絞車的使用與安裝必須符合規定。調度絞車必須與底座連接可靠,底座的地錨必須做拉力試驗(11.4KW絞車每根地錨拉力不小於1.5T,25KW絞車每根地錨拉力不小於2.5T);回柱絞車必須打點柱,且要符合標準要求。否則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罰機電技術員200元、機電副隊長100元。
第二條、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合格證,鋼絲繩應按時上油,每班接班時定時檢查檢驗,並做好鋼絲繩檢查和檢驗記錄,未按規定執行罰崗位工200元。發現一處鏽斑罰包機人100元。
第三條、鋼絲繩(包括吊裝用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限時嚴禁使用,違者罰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500元。
第四條、鋼絲繩卡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上鋼絲繩卡子時Ф12.5mm鋼絲繩安裝4個,Ф15.5mm的安裝5個,Ф18.5mm以上的安裝6個,每個繩卡的間距是繩徑的6-7倍,繩卡順一個方向安裝,U型環卡在副繩上,凡違者罰責任人200元。
第五條、斜巷提升必須按“一坡三擋”安裝齊全。阻(擋)車器必須靈敏、可靠,上班前必須檢查一次,阻車器必須能閉鎖,不合格不得使用,凡違者罰責任人100元,罰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200元。
第六條、提升信號必須清晰可靠,有聲光信號指示,有電話或喊話器,聯絡信號線吊掛整齊,電鈴、按鈕要上板安裝,否則缺一項罰責任人100元,罰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200元。
第七條、膠帶機運輸必須保持皮帶不跑偏、不斷裂、不灑煤,接頭完好,滾筒、托輥齊全運轉靈活,電機、減速機無異響,不超溫,偶合器不漏液,皮帶機道衛生清潔無積水,轉載點、機尾、皮帶底部無積煤。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罰包機人200元,罰機電技術員、機電副隊長和隊長各100元。
第八條、膠帶輸送機的防護裝置、各種保護和信號裝置必須齊全可靠;順槽膠帶機必須有防跑偏、堆煤或聯鎖、沿線急停保護,且沿線急停開關的距離不得超過100米,機頭機尾固定牢固可靠。否則每缺一項保護或一項不合格,罰包機人或責任人200元,罰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300元。
第九條、每班必須有專人巡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罰當班班長、帶班隊領導各100元。
第十條、膠帶機的輸送帶不得隨意亂割、亂扔。製作皮帶接頭時,切割長度一般不得超過10厘米。凡亂割皮帶,每超10厘米罰款200元,將任何一種型號規格的整卷皮帶隨意割斷,每個頭罰直接責任人1000元,罰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500元、隊長300元。輸送帶未按要求隨處堆放者罰責任人200元,機電副隊長100元。
第十一條、皮帶輸送機嚴禁乘人,嚴禁倒開或運送物料,凡違者罰責任人1000元,並按“三違”處理。
第十二條、刮板輸送機應安裝穩固牢靠。刮板鏈條安裝正確、齊全,刮板錯位不超出規定要求,否則罰包機人各200元,罰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100元。
第十三條、液力偶合器必須按規定補充傳動介質,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或堵死,違者罰責任人和包機人各200元、機電技術員100元。
第十四條、膠帶輸送機或刮板機的使用、維修以及延伸和回撤時,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經常有人在膠帶機或刮板機兩側活動區域或每隔200米處必須設過橋,嚴禁在無防護設施的情況下橫跨穿行,違者罰責任人200元,未按要求設過橋的罰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200元,構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五條、現場存放運輸部(配)件必須采取有效的防鏽、防淋水等措施,且上架管理;對於延伸、回撤皮帶件要按規格、用途集中碼放,不得隨意丟棄和損壞。否則每發現一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七章 綜采及配套設備管理
第一條、每組液壓支架零部件齊全,連接堅固合理。推移千斤頂十字節與溜槽連接可靠,連接螺栓、銷子齊全,起底油缸完好。
第二條、支架的活柱和缸體動作可靠、密封良好、無串液漏液現象。活柱千斤頂的劃痕深度不大於0.5mm,砸傷麵積不大於50 mm2,鍍層不脫落,活柱無變形,用500mm鋼板尺靠活柱,其間隙不大於1mm。如有嚴重變形或劃痕超出規定的有一處罰包機人200元,罰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100元。
第三條、支架工應嚴格按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因操作不當造成側護板,千斤頂或其它部件損壞的罰款300元,非操作原因出現的損壞,能處理而不積極進行處理的罰款100元。
第四條、液壓膠管及管接頭連接可靠,所用U型卡規格合適安裝到位,U型卡不得插單腿或用鐵絲代替,發現一處罰包機人500元。
第五條、每台支架要有編號,編號要清晰,一台無編號罰技術員100元。
第六條、液壓管路不漏液,不擠壓,管路連接整齊。井下備用的液管必須對管頭進行包紮封堵,並放在合適地方,更換的液壓管或液壓件須當天升井,每發現一件不急時升井罰檢修人員100元。
第七條、機頭或機尾進刀時,刮板機彎曲度必須達到18米以上,如因推溜過急導致銷排或銷排座損壞每件罰推溜工200元。支架推拉頭橫銷或立銷嚴禁用其它物件代替,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的罰包機人200元。刮板機出現急轉彎,大於規程規定要求時,司機有權停機。
第八條、液壓泵站泵體安放平穩,運行可靠,各零部件完好無缺,泵體周圍無浮煤、積水、淋水及雜物等,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九條、液壓泵站泵體接頭和各種閥、密封性能良好,不漏液,動作可靠。高低壓過濾器、混液器性能良好,調整適當。乳化液清潔無析皂現象,配製濃度在3%--5%之間,乳化液濃度不符合要求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條、泵站油箱蓄能器不漏液,安全閥、卸載閥動作壓力符合規定。壓力表準確可靠,誤差不超過0.1Mpa。
第十一條、泵站泵體運行過程中,曲軸溫度不高於75℃。電動機運轉聲音正常,保護裝置符合防爆要求,溫升不超過85℃
第十二條、泵站潤滑油牌號正確,油量符合要求,不變質並按規定周期進行檢查,補充或更換,每發現一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維護的罰包機人100元。
第十三條、采煤機各部件螺栓齊全、緊固,各手把、按鈕靈活可靠,截齒齊全鋒利,安裝牢固,采煤機割煤時,發現截齒短缺和不鋒利時,應立即更換,否則每缺一個截齒罰煤機司機100元。
第十四條、噴霧、冷卻裝置工作良好,禁止使用有腐蝕性的水,水的壓力和流量應符合要求,否則不得開機。
第十五條、要有專人隨時監護煤機電纜、水管與電纜夾的連接,電纜水管不得受力,電纜夾不得落在電纜槽外或被擠壓損壞。由於監護不到位造成電纜夾等損壞的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六條、油泵的工作壓力保持在規定範圍內,發現表針擺動異常,及時停機處理。油溫、油質、油位要符合規定要求。
第十七條、采煤機停機後,完全關閉供水管路。長時間停機時,將滾筒放在底板上,同時將速度控製離合器等手把和電氣隔離開關打在中間或斷開位置。
第十八條、煤機護幫板、滾筒齒座、扭矩軸、牽引部剪切銷因司機操作不當造成損壞的罰操作人員500元。
第十九條、刮板機、轉載機減速器和電動機運轉正常,液力偶合器使用合格的工作介質,油(水)量適當,使用合格的易熔塞。鏈條連接環無扭繞、跳鏈現象,刮板齊全,螺栓緊固,接鏈環要經常檢查,刮板間距符合要求無明顯彎曲現象。易熔塞不合格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十條、刮板機、轉載機移動前清理機頭、機尾的障礙物,保護好電纜、油管、水管,保持刮板機平直。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條、電纜槽、蓋板、連接板、護罩等齊全無嚴重變形,連接螺絲齊全緊固,電纜槽插銷齊全,無變形。否則發現一處罰包機人100元。
第二十二條、刮板鏈預張緊力按規定周期進行檢查及時調整預張緊力,由於張緊力不合適造成故障的罰包機人200~500元。
第二十三條、液壓馬達、操作閥、千斤頂等固定牢靠,操作靈活,動作準確。破碎機錘頭齊全,固定螺栓齊全緊固,傳動係統齊全完好。
第二十四條、因推溜造成單軌吊頂住轉載機造成液壓馬達損壞或變形罰轉載機司機200元。
第二十五條、馬蒂爾平、穩、直,各部件緊固齊全,液管無漏液,機尾無浮煤、不跑偏,否則每發現一次罰馬蒂爾司機200元。因操作不當或調整不及時造成膠帶撕帶、卷帶等現象的,按照事故進行追查。
第二十六條、拉移動專列前要停前一級電源和關閉供水管路,必須檢查纜線和單軌吊滑車等有無刮卡現象、車與車之間是否連接牢固、卡道器和鎖鏈有無取下、軌道是否平直、回柱絞車點柱是否牢固可靠等。拉移動專列時要有專人看管電纜、水管、液管及光纜,發現問提及時發出信號,待問題處理完畢後方能起動絞車。如因檢查或看管不到位造成列車掉道等事故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第二十七條、在巷道底板坡度起伏較大,移動專列需要對拉時,要前後聯係準確。專列拉到位,電纜要盤好和掛好,卡道器和鎖鏈不少於三處。回柱絞車開關要閉鎖,以防誤起動,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
第八章 通風及供排水設備管理
第一條、主扇風機必須安裝正、負壓表、電流表、電度表、功率表、軸承溫度計,有超溫保護,少一項或者不起作用罰包機人100元、技術員50元。
第二條、主排水泵、供水加壓泵均應安裝壓力表和真空表,並保持靈敏可靠,少一項或有一塊表失效,罰包機人50元。
第三條、主扇、主排水泵每年必須進行一次性能測試,儀表按規定校驗,未按規定測試(或校驗)罰技術員及主管隊長各200元。
第四條、對主扇風機、主排水泵和供水加壓泵等重要設備必須點檢維護到位,定期進行預防性檢修,做到運行可靠,如因點檢維護不到位造成故障影響生產的罰崗位工和包機人各300元,罰技術員和主管隊領導各200元。
第五條、對固定設備的完好率要求必須達到100%,備用設備必須台台完好隨時可以投入運行,對於遠程控製方式的應定期進行切換試驗,實際位置、動作要與圖形顯示一致。有一台不完好或與圖形顯示不一致,罰包機人200元、機電技術員和主管隊領導各100元。
第六條、自動加壓泵遠程控製要定期進行切換試驗,實際位置、動作與圖形顯示一致;手動控製方式下管路壓力不允許超1.3Mpa,否則要采取卸壓措施且要有專人現場操作,防止管路跑水。
第九章 風水管管理
第一條、各單位根據自己的責任區,將風、水管(供風管、供、排水管、消防灑水管)按區域分片承包到人,做到每條管路、每個閥門、每塊法蘭和管件接頭、管架等有專人負責,搞好運行及維修,管道必須明確劃清管理界限,設立明顯標誌,並有布置圖紙,不允許存在無人管理的管段。未按規定辦的單位,缺一項罰機電技術員200元,罰隊長100元。
第二條、不用的管件必須及時回收,且回收要徹底不能有遺漏現象。凡回收不及時或回收不徹底,罰相關隊領導200元;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罰相關隊領導300~500元,並由相應單位照原價賠償。
第三條、管道應定期檢查,杜絕任何泄漏、破裂現象,凡有一處跑冒滴漏現象罰承包人50元。
第十章 變配電管理
第一條、井上下的變配電設備執行掛牌管理,每台設備必須有明顯的標誌,整定正確,保護靈敏、可靠,零部件齊全,凡缺一項罰款100元。
第二條、變配電設備的絕緣油,每年必須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符合標準立即更換,油量要按規定加足,若未按規定辦罰技術員及主管隊長各100元。
第三條、每年春季,要由供電部門專職人員對變配電設備進行預防性試驗,經設備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條、所有變配電設備的保護裝置及儀表每年必須按周期進行一次校驗並做好試驗記錄,粘貼校驗合格證,凡有一處未校驗或未貼合格證罰包機人200元、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300元。
第五條、所有的變配電設備必須定期進行預防性檢查、檢修,每班進行點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供用電的安全性與可靠性。如因點檢不到位出現故障的每影響生產30分鍾罰包機人300元、技術員200元、隊長100元。
第六條、所有變配電所(站、點)接地裝置完好,接地電阻值要定期測試並符合有關規定,記錄準確,對其漏電保護應定期進行試驗並做好記錄,否則每發現一處(次)對分管技術員罰款200元。屬於製度要求的各種記錄無故漏填、假填者每發現一項(次)罰技術員50元。
第十一章 供用電管理
第一條、各單位認真做好“三電”工作(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設備不得長時間空載運行。住宅樓辦公樓嚴禁點長明燈,辦公室做到下班關燈。凡用電單位應按表計量,按計量計費。
第二條、嚴禁使用電爐子和電熨鬥,嚴禁有損公肥私現象發生,一經發現除沒收用電器具外罰款100元。如有特殊情況必須進行認真登記,經機電組批準備案方可使用。
第三條、凡新增用電戶必須向機電科申報登記,簽訂供用電合同後再接火,屬生活部轄區的新增用戶,生活部根據負荷簽字後由機電組簽署意見後方可接火,未經批準而私自接火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肇事者賠償,並加以罰1000元罰金。
第四條、凡用電戶必須執行《霍洛灣礦供用電管理辦法》,設備應符合用電要求,不得亂拉亂接,不得超負荷運行,用電戶接火後經機電科驗收合格後方可運行,否則罰款200元。
第五條、用電戶必須按時交納電費,不得拖欠,否則切斷電源不預供電,並處以電費2倍以上的罰款。
第六條、礦內所有廠區的照明應按時熄滅燈,定時器要隨節氣及時進行調整,天大亮不熄滅罰責任者100元。
第七條、礦內的廠房、車間照明屬使用單位管理外,其它一律屬生活部管理維護,做到無黑燈,燈罩完好無損,有破爛和黑燈應及時更換,否則每發現一處罰責任者100元。
第八條、凡使用維護者,必須做到安全用電,線路符合要求,杜絕短路、觸電事故,違者罰款200元。
第九條、所有動力用電的功率因數均應提高到90%以上,應選擇與實際所需功率相匹配的設備,堅決杜絕大馬拉小車現象。
第十條、杜絕設備長時間空載運行,盡量減少設備的啟動次數,做到節約用電。
第十二章 設備檢修管理
第一條、設備應按預防性檢修計劃和周期性檢修計劃進行檢修,凡未按計劃執行或未按時完成而沒特殊理由的罰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300元、隊長200元。
第二條、凡通知送修的設備,2日內不送修的,每一台一天罰機電技術員及機電副隊長各100元。送修的設備必須由送修單位、檢修單位、機電科三方清點好設備狀況填寫設備檢修單(或送修報告單)並簽字。
第三條、檢修單位在接到設備的送修報告單按計劃組織專人檢修(急用的應立即組織人搶修),檢修應有記錄和驗收書,否則每一台罰檢修單位負責人100元。
第四條、設備嚴禁拆件,如確屬生產所需必須拆件必須由機電科和主管礦領導批準,但被拆的部件必須由拆件單位立即上報配件急需計劃,在配件齊備3日內給予恢複正常,凡未按要求審批或未報計劃進行恢複的罰拆件單位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500元、拆件單位1000元。機電科必須跟蹤驗收並填寫拆件恢複記錄,否則處罰設備管理員不低於100元的罰款。
第五條、必須執行交舊領新製度,修理設備所需更換的零部件,暫時交不上來的,最遲不得超過3天將舊件交回回收庫。交回的零部件必須進行登記並歸類存放,以便於及時組織維修,凡未按要求交回的,罰責任單位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200元,機電科專職人員因監督不力、登記不詳實每次(件)罰款100元。
第六條、凡檢修過的設備必須經機電組驗收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非礦用設備應符合本行業設備完好標準,未達到完好標準應返工檢修直至符合標準為止,影響生產或造成事故的罰檢修人員200元、檢修班長300元、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500元。
第七條、必須保證檢修質量,修理後的設備要實行保修製,在保修期內若發生非產品質量的問題,應由承修單位免費修理,並對檢修人員罰款100~500元、機電技術員和主管隊長各300元。保修期一般不少於三個月。
第八條、檢修應做到文明施工,杜絕野蠻拆裝,采用先進的專用工具,做到“三條線”、 “三不見天” 、“三淨”(工具擺放一條線、零件擺放一條線、材料擺放一條線,潤滑油脂不見天、清洗過的機件不見天、精密的量具不見天,停工場地淨、檢修場地淨、開工場地淨),凡違反一項對檢修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九條、機電隊和其他單位每月要完成機電科下達的檢修任務,做到有庫存備用設備,未按計劃完成的,除對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每月機電考核外,每有一台(件)罰機電技術員及主管隊領導各200元。
第十條、各單位要對每台設備製定設備的點檢製度和點檢標準,製本單位設備點檢表,做好日常點檢和精密點檢,無點檢製度或點檢標準的罰機電技術員100元。
第十一條、崗位操作人員進行日常點檢,每班進行;專職點檢員進行定期點檢,每日一次;機電技術員進行精密點檢,每旬一次。點檢要到位,並做好記錄。機電技術員總結點檢情況,評價設備狀態和維護保養水平,並根據總結提出檢修、維護、保養重點和計劃,提報設備材料配件計劃。未按要求點檢的罰點檢人員200元,設備的點檢未對設備的管理、檢修和維護起到引導作用的,罰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各200元。
第十二條、設備檢修維護必須由檢修維護人員適時如實地填寫檢修維護記錄,記錄應包括:檢修內容、更換部件以及檢修部位各零部件規格、型號及數量等。如未按要求填寫記錄的罰檢修負責人200元,機電技術員100元。
第十三章 設備及周轉物資的回收、發放和保管
第一條、凡不再使用的設備必須立即回收送有關單位檢修,未經機電科批準在井下存放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凡接到回收通知單2天內不回收,罰其單位負責人300元,每逾期一天加罰100元。
第二條、凡使用中完好的設備回收時必須保證完好無損,零部件齊全,凡損壞者照價賠償,零部件丟失除按價賠償外,並處以300元的罰款。
第三條、回收的設備及物資應由機電科驗收 ,填寫驗收單,完好的入庫保管,反之送機修廠檢修。回收的設備及物資要分類擺放整齊,並掛牌標識清其狀態。違反此項者,每台次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條、保管的設備和物資按庫管規範標準或“定置”管理法,從大到小、從左到右、從上到下、從裏到外分類碼垛整齊或擺放好,禁止混雜散亂堆放,更不得好壞混放。完好設備和物資盡可能避免露天存放,確屬庫房無法存放的,對容易老化鏽蝕的物資要用苫布蓋好。否則對庫房管理人員進行處罰。
第五條、設備物資出入庫必須辦理手續。保衛科對礦屬單位和外單位的各種出入車輛應嚴格檢查履行登記手續,凡裝有物資的車輛,應得到調出單位和機電科的簽證(出門證)方可放行,無出門證或與出門證不符的一律扣押。未經許可放行的要追究責任,視其情節罰款。
第六條、凡入庫保管的設備和物資必須建立清冊和台帳,每月向機電科上報,由機電科和供應科雙方進行清點一次,做到帳物一致,若供應科未上報清冊和台帳或出現帳物不符現象,罰責任人員100~500元。
第七條、設備回收率要求100%。膠帶機的輸送帶必須100%回收,按原膠帶長度成卷捆好,禁止隨意割斷或丟失,凡割斷一個頭罰款100~300元,丟失1m膠帶罰款400元。膠帶機托輥、縱梁和H架要求100%回收,沒丟失一組托輥罰款100元。其他附件回收率不低於95%。
第八條、各類電纜的回收率:固定電纜(包括綜采移動電纜)達99.5%,16~35mm2應達到97%,6~10mm2應達到90%,其餘種類的應達到85%以上。凡回收率低於規定的百分點,按期丟失材料原值的200%罰款。
第九條、各種有色金屬線材(包括漆包線)應100%回收,不允許丟失或作它用,須作它用必須得到機電科批準,否則按丟失論處,每丟失1kg罰款40元。
第十條、風筒和風帳(包括彎頭)等的回收,禁止撕裂、割斷,回收升井後應有專人衝洗幹淨,晾曬後疊好交回庫房保管。凡撕裂、割斷1m罰款50元。
第十四章 修舊利廢管理
第一條、各單位的廢舊物資和配件能修複的盡可能修複利用,避免浪費,做到物盡其用;凡能修複利用的原則上不發放新的,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搞好增收節支工作。回收的廢舊物資、配件經機電科驗收後,交供應科代保管,由礦裏統一處理,機電負責人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處理,違者按處理價格的200%進行罰款。
第二條、對物資和材料、配件的回收率的要求。截齒:80%;鑽杆:95%;接線盒、小型開關、按鈕、電鈴、閥門、金屬油桶和快速管接頭:95%。若低於規定的回收率按其丟失物資原值的200%進行處罰。
第三條、修舊利廢獎勵的具體規定:
1、通過正常渠道每上交一把可重新使用的截齒,獎勵上交人員5元。
2、修複交回的一根鑽杆獎勵10元。
3、回收廢舊鋼材每公斤獎勵0.4元,銅材每公斤獎勵5元,鋁材每公斤獎勵3元。
4、修複損壞的插件、模塊等精密、高新器件的,按原值的5~10%進行獎勵。
5、修複其他物品的一律按原值的5~10%進行獎勵。
修複的各種物資、配件經機電科驗收合格後入庫管理,登記造冊,並出據證明由經營辦兌現獎勵。
第四條、機電科每月統計修舊利廢的價值及效益,對各單位進行考核,並在每月成本分析會上通報。
第十五章 配件材料采購管理
第一條、配件、材料采購,各單位應在每月15日前由機電技術員向機電科遞交準確的配件材料需求計劃,由機電科彙總報主管領導批準後由供應部門統一采購。如遇特殊情況,應得到礦長批準後方可采購,未經批準單位自行采購的,不予報銷。未按規定日期報計劃的每推遲一天罰款100元,未經批準單位私自采購的罰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
第二條、各單位庫存的配件、材料必須完好,並有專人保管,定期上油保養,防止生鏽。不得因管理不當造成丟失或損壞,否則照價賠償。
第三條、庫管員對配件、材料做到物、帳一致,每月做一次盤點,及時利庫,防止鏽蝕、丟失。對綜采機及配套設備的配件應做到有一定庫存以保證正常生產。違反此項者,每次罰款200元,丟失的配件照價賠償。
第十六章 礦燈、自救器及遙控器管理
第一條、所有礦燈均由礦機電隊充電室管理,必須按規定充足電,在充足電後應撤掉電源(礦燈下架),不按規定充電和上下架 ,罰款50元。
第二條、礦燈不得有燈繩破皮、燈頭不鎖,蓄電池漏酸不衛生等現象,有一次罰責任者50元,造成失爆的按照第三章第八條進行處罰。
第三條、每盞礦燈和自救器從投入使用時就必須建立台帳,要有使用記錄,自救器記清出廠日期,到期應更換藥品,不得超期使用或無記錄,否則每一盞燈罰責任者10元,罰單位50元。
第四條、礦燈、自救器一律實行專人專用(檢查團和到礦參觀人員除外),凡未按要求發放者罰款50元。礦燈、自救器丟失者,丟失人員照原價賠償,所有領用燈人員升井後必須立即交燈,違者罰款50元。
第五條、所有遙控器及其充電設備由使用單位實行統一編號管理,建立相應台帳,把遙控器的使用及充電責任到人,每次充電和投入使用必須詳細的記錄,如未填寫有關記錄、出現遙控器損壞或充電不足投入使用的,罰責任人100元、機電技術員50元。
第十七章 儀器儀表管理
第一條、所有儀器儀表、控製裝置都必須按有關規定組織定期校驗、測試,並做好技術記錄,要搞好電子設備和機房的除塵、防潮、防腐工作,凡未做到的罰款100元;機電科分管人員對儀器儀表管理不善未安排定期校驗,影響使用的每台(次)罰款200元。
第二條、有關電子設備的功能、結構、線路、程序上的改進、變動要經分管礦長批準,並將更改好的技術方案、測試數據、使用效果立檔保存。
第三條、對熱工儀器儀表、計量器具、監測儀表等應定期檢驗、保證計量設備和控製係統的準確可靠。
第四條、儀器、儀表、計量器具必須有專人保管,不得丟失、損壞、不得外借,凡外借應由主管領導批準,違者罰款100元。
第十八章 設備的安裝監督管理
第一條、設備安裝監督應根據本礦年度安裝計劃,適時安裝,安裝手續資料齊全。施工隊應有質量監督員,安裝按照其工程進度表執行,未按進度完成的,查明原因,屬施工隊責任的罰款500~1000元。
第二條、設備出庫後,施工隊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凡丟失損壞者照原價賠償且不得影響施工工期。
第三條、暫時不使用的設備、零件等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日曬、雨淋、鏽蝕、損壞和丟失,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設備嚴禁拆套使用,違者罰100~500元。
第四條、質量監督員要按標準進行全麵監督,凡因監督不到位造成質量問題,監督員要負主要責任,並處罰200元,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設備安裝竣工後,應由施工隊、使用單位、機電科、生產辦、安監站等共同參加驗收,進行試運轉並辦理移交手續後,才能投入使用,違者罰款300元。基建項目按有關基建驗收程序執行。
第六條、工程竣工移交時,應建立檔案管理與考核製度,並將全部圖紙、使用說明書、質量檢查、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由施工單位整理齊全,將其中一份移交機電科和檔案室,進行建檔保管,缺一項罰施工隊300~500元。
第十九章 內業資料管理
第一條、除礦機電科建立資料檔案管理外,各單位設備管理員(技術員)也應建立資料檔案管理。
資料包括:
1.各種完善的規章製度。
2.各種設備運行記錄。
3.各種設備故障、事故記錄。
4.設備電纜(五小電氣)台帳、卡片、技術檔案。
5.潤滑記錄及潤滑圖表。
6.設備檢修記錄。
7.設備搬遷記錄。
8.檢漏試驗記錄。
9.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10.電氣絕緣監測記錄。
11.供電係統圖。
12.供風、供水、排水係統圖。
13.通信係統圖。
14.運輸係統圖。
15.事故分析追查記錄。
16.巡回檢查(點檢)記錄。
17.機電會議製度。
18.職工培訓記錄。
19.機電人員考核記錄。
20.交接班記錄。
21.設備點檢圖表及點檢記錄。
22.零部件圖冊。
23.在籍設備使用說明書。
內業資料包括的各種報表:
1.事故報表。
2.設備狀況報表。
3.設備訂購計劃配件材料計劃報表。
設備使用說明書要妥善保管,一般不得外借原件,如確屬工作需要借用,時間不得超過一個周,如有丟失,罰款100~500元。
第二十章 事故管理
第一條、設備因非正常損壞,致使停產或性能降低的均稱設備事故。機電設備事故的分類:
A.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5~25萬元的為一般機電事故。
B.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25~80萬元的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
C.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8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設備事故。
造成一般機電設備事故的罰責任人500~1000元,造成重大機電設備事故的罰責任人1000~2000元,造成特大機電設備事故的罰責任人3000元。
第二條、各業務科室檢查人員對現場存在的問題要及時以《隱患通知單》下發通知整改單位整改,並跟蹤整改結果,違反者每次罰款100元。嚴格執行機電設備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對肇事單位和個人要展開嚴肅調查,安監站、機電科要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製訂防範措施。對事故不得隱瞞和漏報,凡隱瞞不報,罰款1000元。
第三條、建立主要生產設備故障、事故記錄統計分析製度,對多發事故和重複性事故的設備展開分析,針對分析結果及時采取對策,杜絕事故重複發生,對於典型成果要登記。
第二十一章 “三長”抓機電
第一條、“三長”抓機電必須嚴格遵照“三長”抓機電責任製執行,每月進行一次考核,並計入個人檔案,作為今後考核任用隊(廠)長或班長的依據。
第二條、堅持幹部上崗查崗製度。幹部上崗查崗主要是了解設備運行情況,值班人員工作狀況,解決當班設備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杜絕“三違”,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值班幹部必須每天巡查一次各機房、車間、硐室並留有記錄,否則罰款50元。
第四條、每月召開一次由機電科牽頭主持、有分管礦長、機電總工、各單位隊長(或機電副隊長)、機電技術員、電工班長、車間主任參加的專題機電例會,通報總結上月機電工作情況,布置本月機電工作計劃及研究解決機電、運輸安全存在的問題,凡規定參加會議人員無故不參加者罰款100元。
第二十二章 文明生產
第一條、各機道、硐室、車間必須做到文明生產、文明施工、整齊、清潔、安全。機房、硐室不得有雜物,需張掛的各種圖表、製度齊全,字跡規範統一,按標準化標準進行管理,少一項或一項不標準罰技術員100元、主管隊長50元。
第二、各車間、機房、硐室的運行日誌及其它記錄,應認真填寫不得塗改、亂畫,更不準撕毀,如有以上情況之一者罰款50元。
第三條、在機道中、車間、硐室,暫時不用的配件、材料應上架和裝箱保管,並有明顯的標誌牌。風水管、皮帶架、過渡管、托輥上架保管,各種緊固件、連接件、小電器應裝箱保管,不按規定辦的有一項罰款100元。將配件、緊固件亂扔,有一件罰100元。
第二十三章 職工培訓
第一條、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無證人員不準上崗操作,否則罰操作人員100~500元,罰單位集體1000元。
第二條、機電人員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修、會排除故障)“四懂”(懂結構、懂性能、懂原理、懂用途)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第三條、機電人員每年由礦機電科組織進行1~2次安全技術培訓,凡接受培訓的人員,曠課一次罰款100元,考試不及格者,重新學習補考,仍不及格者調離原工作崗位或待崗。
第二十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一條、各單位機電管理工作都應實行包機責任製,應按霍洛灣煤礦下達的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故障停機率、修舊利廢率、油脂化驗率和質量標準化標準的指標努力完成,每月考核兌現。
第二條、各車間、機房、硐室按照質量標準化標準去完成,已掛牌的標準化車間、機房、硐室必須保持,凡複核達不到標準的取消掛牌,並罰款1000元。
第三條、凡在參加知識競賽或技術比武中,獲得礦第一名獎1000元,第二名獎800元,第三名獎500元;獲得集團公司第一名獎2000元,第二名獎1500元,第三名獎1000元。
第四條、推進科技進步、大力提倡技術革新和“五小活動”,凡有成果者,給生產經營帶來經濟效益的獎勵100~1000元,如有發明,獲得重大經濟效益者,按取得效益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
第五條、大力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修舊利廢,在修舊利廢中確有成績者,通過機電科驗收認證後,給與一定的材料節約獎勵。
第六條、凡在運輸係統中能夠及時發現由於管理不善進入係統的鐵件或其他可能造成係統損壞的物件,避免係統造成損壞或事故,有突出貢獻的獎勵200~500元。
第七條、獎勵基金從機電罰款資金中提取,所有機電罰金應建立專項帳戶,不得挪為他用,處罰及獎勵每月公布一次。
第二十五章 機電運行管理
一、操作運行
1、綜采操作運行
綜采設備在生產或檢修過程中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凡發生以下事故:
(1)、煤機司機出現一次斷扭矩軸罰責任司機50元;割壞伸縮梁一個罰款100元;采煤機無冷卻水生產發現一次罰司機100元;割壞機頭、機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超截深生產每次罰100元;生產過程中拉壞電纜視情況每次罰款200至500元;生產過程中滾筒截齒缺少三至五個以上的每次罰款100元;掛壞電纜槽聯接板每次罰款100元;發現零部件落入係統一次罰款100元;缺油生產每次罰款100元;由於操作不當造成大型部件損壞的每次罰款200至500元;由於工程質量造成啞鈴銷、刮板、運輸鏈斷裂的根據事故情節的每次罰款200元至500元;嚴禁帶載啟動截割滾筒發現一次罰款50元。
(2)、支架工必須堅持“拉架不行人、行人不拉架”,因操作不當造成側護板、伸縮梁損壞每次罰款500元;蛇型段不按規定推溜罰款50元,造成其他設備配件損壞,按損壞程度罰款100元至1000元;初撐力達不到規程要求每架次罰款10元;拉架時損壞電纜及水管、水泵時根據情況每次罰款100元至500元。
(3)、三機操作工因煤量大不及時通知煤機司機造成壓死運輸機每次罰款100元;工作麵出現大塊漏矸必須及時處理,造成係統影響根據情況處罰100元至500元;斷單鏈每次罰款500元;斷雙鏈罰款500元至1000元,發現睡崗每次罰款100元。
(4)、馬蒂爾司機造成機尾撕帶或滾筒卷毛邊的每次100元至500元;閉鎖不及時壓死轉載機每次罰款100元。
(5)、控製台電工應定時巡查設備,巡查不到位造成設備部件損壞每次罰款100元;過濾器堵造成供水不足影響生產每次罰款100元;液箱跑液每次罰款50元。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
2、運輸係統操作運行
皮帶司機(崗位工)不及時停帶造成堆煤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影響生產的每次罰款200元至500元;運行中由於監護不到位未及時發現處理毛邊,造成撕帶的每次罰款100元至500元;及時清理責任區內的浮煤,清理不及時的每次罰款50元,造成拉回煤皮帶跑偏磨托輥的每次罰款100元至200元;皮帶跑偏不及時調整的每次罰款100元;發現睡崗每次罰款100元。主係統造成撕帶事故的罰責任單位1萬元,相關責任人罰款500元。
3、供電、供排水係統操作運行
a、供電係統操作運行用電手續隨意接電的每次罰款500元,造成事故或影響生產的罰款1000元至5000元。
b、供、排水係統操作運行無計劃隨意停水每次罰款200元,造成影響生產的罰款1000元至5000元;損壞管路的每次罰款100元,未及時彙報的罰款1000元至5000元;定期檢查管路運行情況發現漏水及時處理,未及時處理每次罰款100元;
二、設備檢修維護
1、 各隊每天要有設備檢修計劃,並以書麵形式給檢修人員下發檢修計劃,檢修完畢,檢修負責人要將檢修結果反饋隊內,填寫檢修記錄。檢修完畢彙報檢修結果。無書麵檢修計劃的每次罰機電副隊長50元。隊長50元,檢修負責人未反饋檢修結果,未填寫檢修記錄每次罰款50元。綜采隊和運轉隊每天要向調度室及機電科上報檢修計劃。未向調度室彙報檢修計劃和反饋檢修結果的,每次每項各罰款值班隊幹50元,檢修班長50元。
2、各隊每旬要及時上報預防性檢修計劃,計劃必須及時、科學、合理,集中解決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上報計劃的,罰機電副隊長或機電技術員50元。隊長50元,大型檢修計劃必須提前一旬上報礦有關單位和機電組,否則罰隊長和責任人各100元、單位1000元並追查相關人員的責任。
3、各隊要對所轄設備編製詳細的設備檢修周期表,表內要包括所有定期檢修的內容,並嚴格按照周期安排檢修工作。未編製設備檢修周期表的,罰機電副隊長或機電技術員50元。隊長50元。
4、檢修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三大規程,複雜的檢修工作和大的檢修項目要編製書麵安全技術措施或書麵安全工作程序。並嚴格貫徹執行。無書麵安全技術措施或書麵安全工作程序的,每次罰機電副隊長或機電技術員50元。隊長50元。
5、檢修工具必須齊全,並使用專用工具,各隊必須有相應各工種檢修配備工具清單,並按照要求配備到現場,在進行複雜的檢修工作和大的檢修項目時除編製書麵安全技術措施或書麵安全工作程序外還要列出檢修工具清單。檢修中必須嚴格按照清單配備使用,嚴禁隨意進行替代。機電組定期對各隊檢修工具是否齊全和合格進行檢查。沒有相應工種檢修配備工具清單,罰機電副隊長或機電技術員50元。隊長50元,在檢修過程中未按照工具清單使用,隨意進行替代的,罰檢修負責人和檢修工各50元。
6、各隊要嚴格貫徹落實包機製度:
(1) 建立以檢修工和操作工為小組的包機組,檢修工擔任包機組組長。未建立包機組的,罰機電副隊長、隊長各50元。
(2) 操作工每班要將設備運行情況彙報隊內,並填寫設備運行情況反饋記錄。
(3) 各隊機電管理人員和檢修人員每天要向操作人員及時了解設備運行情況,製定合理的檢修計劃。
(4) 檢修工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和檢修計劃,認真檢修和排除設備故障,無特殊情況必須完成每天計劃檢修項目。
(5) 設備出現故障後,根據故障原因屬於責任事故的,要對包機組成員進行50-500元的罰款。
7、檢修完畢必須對設備進行試運轉,檢修後設備出現故障的要對檢修人員根據情節嚴重罰款100-500元。
8、運輸係統檢修後,必須等係統正常運轉後方可離開,否則造成事故影響的每次罰款100-1000元。
9、各隊要認真落實點檢製度,認真填寫點檢記錄,發現點檢不認真或記錄填寫不規範每次罰款50元。
三、事故故障處理
1、 各單位出現機電事故後必須及時彙報調度室,調度室根據現場彙報的故障特征、發生地點、危害程度、初步的排除解決方法和時間,通知區隊幹部和機電組相關業務員,各相關人員必須在半小時內到達隊部、辦公室(部件存放單位)。區隊幹部和機電科相關業務員接到調度電話通知後半小時沒有到達相關地點者罰100元。各隊要提高故障出現後的響應速度。重大故障出現後機電負責人和包機負責人必須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組織處理。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2、區隊若出現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等現象,除通報批評外對區隊值班幹部200元的罰款。
3、簡單故障班內不能處理的影響時間超過30分鍾,對於操作工每次罰款50元。
4、綜采和主運係統每天設備故障影響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否則每次罰款500元,超過2小時每超1小時加罰500元。其他係統影響每月不能超過5個小時,否則對責任單位處以1000-5000元的罰款。
5、發生一般機電事故,由各區隊(影響時間綜采及主係統在二小時內)自行組織追查,並將追查報告報機電科,無追查記錄罰機電副隊長、隊長各50元。發生綜采及主係統在二小時以上,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事故追查。
6、綜采工作麵出現大塊漏矸、鐵器必須及時處理,造成係統影響,將影響時間的70%記入綜采隊,並根據情況處罰500到5000元,將影響時間的30%記入運轉隊,根據處理情況將處罰金額的30%對運轉隊進行獎勵。
7、專業化服務造成係統影響的將影響時間的50%記入事故單位。
四、設備完好
(一)、一般規定
1、井下使用的設備,下井前必須經機電科主管設備檢查人員驗收並簽發入井合格證後,方可入井;無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的設備入井每台罰:單位5000元、責任人500元。
2、每發現一台失爆設備罰包機人500元,罰單位5000元;一個月內出現三台以上設備失爆,另罰所屬單位10000元,罰技術員、機電副隊長、隊長各500元。
3、設備接線、安裝、移動搬遷,必須停電,並掛停送電標示牌。特殊情況必須帶電搬遷設備時,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報機電礦長、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否則罰責任人200元,罰單位1000元。
4、安裝接線必須符合設備完好標準,有一處不符合標準罰責任人50元。
5、設備三大保護必須齊全可靠,整定正確,一項不合格或缺一項保護者,罰責任人200元,罰機電技術員、機電副隊長各200元。
6、檢漏繼電器,煤電鑽綜保、照明綜保的各項保護齊全可靠、現場必須有試驗記錄,現場檢查試驗發現一項不合格或缺一項保護者,罰責任人100元,罰機電隊長、機電技術員各50元。
7、防爆設備的防爆麵及轉動部位,並應按期更換防鏽油,以確保防爆麵幹淨和轉動靈活、無鏽跡,凡不合格者罰:包機人100元。
8、發現電纜有明接頭,雞爪子,羊尾巴,破口漏芯線者,發現一處罰包機責任人500元,罰單位5000元。
9、凡用銅、鋁、鐵絲等替代熔絲者,罰包機責任人300元。
10、礦燈必須按時交回充電,凡當班升井無故不交者,一次罰責任人50元,礦燈房要嚴格執行安規要求,入井的礦燈不完好或紅燈,每發現一盞紅燈罰燈房100元,發現不完好礦燈,罰責任人50元。
11、每台設備應有責任牌和檢查整定標誌牌、完好牌、設備入井防爆合格證;每缺一項罰包機責任人50元。(五小電器應有責任牌和入井防爆合格證、完好牌)
12、設備頂部有淋水而不采取防範措施者,發現一處罰款機電隊長100元。
13、電纜吊掛合格率未達到95%以上者,罰款責任單位3000元。
14、井下電氣開關必須上台架,一台不上台架罰包機責任人100元。
15、凡幾個單位共用的供電電源或電纜,發生漏電後,應互相配合,積極排查故障。若互相推委,造成停電停工,罰事故單位1000元,責任人200元。
16、井下使用的電纜不得盤圈使用,必須按規定吊掛,否則罰款300元,采煤機或機組拖曳電纜除外,但盤圈電纜溫度不得超過65攝氏度,否則罰單位1000元。
17、高壓操作人員停、送電不辦工作票或不按規定驗電、放電者,罰責任人300元,罰款責任單位1000元。
18、井下設備接地(包括主接地,輔助接地、局部接地極)必須附合《煤礦安規》的有關規定和完好標準,有一處不符合,罰單位1000元,罰責任人100元。
19、 外委單位井下施工用電,必須辦理用電手續,否則每次罰款1000元,地麵用電每增加2.5KW以上負荷,用電單位必須到機電科審批,否則罰單位1000元。
20、嚴禁隨意切割電纜,否則發現一次罰款單位500元。
21、各單位用電必須有供電設計及供電係統圖、設備布置圖,並報機電科審核,無供電設計及供電係統圖、設備布置圖,每次每項罰機電技術員100元,罰機電副隊長100元,罰隊長100元;未經審核的,每次每項罰機電技術員50元, 罰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
22、生產過程中供電設計及供電係統圖、整定值應隨時調整,設計不合理及整定與實際不符,發現一次罰技術員100元,罰機電副隊長100元。
23、新施工單位倒係統(搬設備)因車輛運輸造成設備或電纜、水管損壞者,據情節輕重罰單位500—10000元,罰責任人200-500元。
24、綜采搬家倒麵設備運轉後、係統所接電源、變壓器、開關接線盒必須符合完好標準,否則出現失爆一處處罰:每項罰責任人200元,機電技術員50元,罰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未按上述工序操作出現設備和人身事故,將嚴肅追查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25、電壓在24伏以上(電流30毫安以上)電纜破口冷補必須符合標準,不同型號電纜進行冷補連接,一處不合格處罰包機人100元,罰機電副隊長50元。
26、高壓水管、皮帶保護、通訊電纜快速插頭用鐵線代替U型銷的每個罰款責任人50元,罰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
27、礦已提供專用風機供電變壓器的單位私自接入其它負荷或風機監測、監控未接入專用變壓器的每查出一處處罰:單位3000元、罰技術員、主管副隊長200元、隊長200元;
28、原設計的各項保護甩掉不用或不能恢複的不及時查出並修複者每次罰罰責任人200元,機電技術員100元,罰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
29、各注油口內不清潔有雜物、液壓、潤滑油位低查出一次處罰:包機人100元,主管機電副隊長50元。
30、設備、小型電器、電纜的標誌牌標注與實際不符,不標注和小型電器檢查牌無檢查記錄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其它人員代替責任人填寫檢查記錄檢查出問題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31、現場油脂存放點應標明油脂標號、在用油桶有放油閥門、有專用加注工具、有潤滑圖表、有一個沙箱兩個滅火器、油桶清潔衛生、有防塵防淋水措施。一處不合格罰:罰責任人100元,機電技術員50元,罰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
32、井下電纜全部采用不延燃電纜,消滅不合格接頭,發現一處不合格接頭或使用與實際電壓等級不相符的接線盒,罰責任人50元,機電技術員50元,罰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
33、采掘設備的拖曳電纜在運行中應有保護措施,否則造成電纜損壞(破口),每處罰責任人100元,罰隊長100元、跟班隊長100元、。破損頭不得超過3個,若達到3個必須及時升井熱補處理,費用由隊裏自負,不及時更換者每次檢查處罰單位2000元。
34、設備、電纜執行領用和注銷製度,領用必須有出庫單,設備、電纜回收後必須有回收單,回收單必須在當天調度會前交機電科相關人員消帳,回收單中備注一欄標明完好狀況,機電科根據完好狀況按製度進行獎罰,回收完好狀 況主要包括設備、電纜完好保存狀況、設備、電纜編號,否則一項罰機電技術員50元,罰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100元。
35、主要配電硐室必須按硐室標準化要求設置:有照明燈、有上鎖的護攔、有警示牌、硐室標誌牌、有“線路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牌、有試驗保護記錄、有供電係統圖缺一項罰:罰責任人50元,機電技術員100元,罰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
36、皮帶保護及沿線保護未按要求吊掛(鬆動)跑偏、堆煤、聯瑣、速度、有一項不合格;罰:責任單位3000元、包機人100元,主管負責人200元。
(二)、其它
1、凡電機燒毀,經事故追查明確責任後,罰責任單位20元/千瓦,責任人5元/千瓦。
2、凡通知升井檢修的設備,三日內不送修,每天每台罰機電副隊長100元,罰隊長100元。
3、凡損壞或送修設備必須說明設備狀況及存在問題,及時辦理回收入庫手續,否則每台罰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
4、凡在搬運安裝過程中碰壞設備的,按情節每台處罰責任人
50-300元,罰機電副隊長50-200元,罰隊長50-100元。
5、檢修設備嚴禁拆套使用,如特殊情況需由機電主管及以上領導批準,在機電科登記,並要求按期恢複,否則電氣設備拆套罰責任人50元,機電技術員50元,罰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
6、每月15日前根據采掘計劃報下月設備、電纜、配件計劃和加工件計劃,遲報一天罰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材料員50元。
7、機械設備的旋轉部位必須加防護罩,否則罰機電副隊長100元,罰隊長100元。
8、設備必須定期加注和更換合格的潤滑油潤滑脂,根據油脂化驗報告結果,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更換油脂,並作記錄,未安要求更換的處罰機電副隊長100元,罰隊長100元,責任人100元。
9、設備各部緊固件必須齊全、緊固,在檢查中發現一台不合格罰責任人50元。
10、主膠帶機、順槽皮帶機、溜子機尾正常情況嚴禁在煤泥水、積貨中運行,否則每處罰隊長100元。
11、運行中的皮帶要加強維護,及時清理機頭、機尾架上的浮煤,不跑偏(上皮帶不灑煤,下皮帶不磨機架),不打滑,確保托輥轉動靈活,檢查中發現一處跑偏,現場又無人處理的,責任人100元,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有一個托輥不轉動或少一個托輥罰責任人10元/個。清煤不及時,造成回煤拉入驅動部和儲帶倉及沿線的、一次罰責任者100元。
12、礦車(平板車)、絞車、鋼絲繩等的連接裝置一處不合格,缺卡軌器者罰責任人100元,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
13、皮帶件回收數量不夠,按原值對回收單位進行罰款。
14、現場物料碼放不整齊每處檢查罰當班副隊長50元,責任人100元。
15、井下現場備用油管、高壓液管未包紮封堵者,罰責任人100元/根,機電副隊長50元/根,罰隊長50元/根。
16、區隊在小修車間領用變壓器、開關等必須當場通電試驗一次未試驗和未開設備入井檢驗合格票者;罰:單位機電負責人100元,單位200元。
17、現場檢查發現變壓器、開關、設備觀察窗玻璃破損每發現一處;罰: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包機人100元。接到隱患通知單未即使處理加倍處罰。
18、凡是用鐵絲代替油管、液管接頭銷子(U)的現場發現一處(一個頭)罰責任人50元。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
19、嚴禁運煤車、鏟車、梭車超載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隊長50元。
20、綜采隊工作麵無特殊地質構造斷運輸機、轉載機刮板(壓條)造成斷鏈和斷刮板影響生產每次(每個刮板斷)罰:包機責任人100元、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21、各隊必須有符合實際的供電係統圖,運輸係統圖,供排水圖,巡回檢查圖及各機電硐室必須張掛的有關圖紙,係統發生變化更改上報機電科,每缺少一項或有一處與實際不符的罰機電技術員100元,罰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
22、設備必須有檢修記錄(工單)、繼保整定、保護試驗記錄、設備潤滑記錄,油質化驗報告及公司、礦規定的有關記錄,內業檢查少一種罰機電技術員100元,罰機電副隊長50元、包機責任人50元。
23、區隊必須設兼職設備、電纜管理員,建立本部門的使用台帳,每月25日前由機電負責人彙總上報礦機電科,凡未建帳或不及時上帳的,每次罰機電技術員50元,罰機電副隊長50元。
24、凡各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以書麵形式上報機電科,機電科負責答複解決,未及時答複的,每次罰業務部門相應主管50元。否則,檢查中發現問題,由單位(區隊)負責。
25、主要供排水泵(45KW及以上)必須裝設壓力表或壓力傳感器,並確保靈敏可靠,不裝或失靈的,每一處罰責任單位500元,機電技術員50元,機電副隊長50元,包機人50元。
26、凡因排水不及時造成水淹設備或影響生產,根據情節輕重處單位100—10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根據設備情況另作處罰;積水深度超過200mm,長度超過5m的,罰責任人50元,機電副隊長50元,隊長50元。
27、水管閥門嚴禁跑、冒、滴、漏。若發生水管跑水未及時處理的罰責任人50元,機電副隊長50元,隊長50元。
28、因供水管嚴重漏水或閥門未打開影響生產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機電副隊長50元,隊長50元。
29、 每次檢查,凡無隊幹陪檢的單位一次罰隊長50元。(參檢人員必須帶工具以便開蓋檢查)
30、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和隱患以三聯單的形式下發單位或區隊一聯,需要罰款的按照要求開具罰款單。被罰單位自 收到單據後,無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內未處理,加倍處罰,機電副隊長50元,隊長50元。凡上級部門查出的問題按規定處罰。
31、外委單位噴漿必須把管、纜、設備保護好,噴過後要把水泥漿清理幹淨,凡有一根水管或5米以上電纜未清理幹淨的,罰施工單位 100元,一台設備未清理幹淨罰款100元;整條巷道或100米以上管、纜、設備未清理罰施工單位 1000元-10000元。
32、變、配電點的責任單位,對該點的設備、電纜負完全責任,外單位接電源必須到機電科辦理用電手續,由供電主管審批後,指派責任單位負責接線。未經批準礦內區隊內與外委隊私自增加負荷每千瓦;罰雙方各100元。
33、所有下井車輛撞壞水管、電纜者,一次罰責任人200元,撞壞後不主動通知調度,經查出後視情節輕重罰責任單位1000—10000元。
34、綜采工作麵使用的乳化液配比必須達到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每次罰單位500元,隊長50元
35、公司、礦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罰款在5000元以上隊幹部及責任人共同承擔10% 剩餘部分隊內承擔;罰款在5000元以下隊幹部及責任人承擔20% 剩餘部分隊內承擔。
五、獎勵
1、對於在標準化及機電安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班組和個人按礦有關規定應給予獎勵。
2、機電設備完好獎勵:
(1)當月本單位無失爆,獎勵本單位機電負責人200元。
(2)月度機電綜合評分達到95分及以上的,獎單位1000元。
(3)在公司機電專項檢查中,本礦在公司排名前3名,獎勵迎檢單位各1000-2000元。
(4)全年機電專項檢查及機動檢查,綜合評比(達到礦評分要求),排名第1名獎勵5000元,第2名3000元,第3名2000元。
(5) 在日常維護檢修生產過程中發現重大隱患的個人獎勵500-1000元。
3、綜采工作麵使用的運輸機鏈未出現斷鏈事故按以下進行獎勵:
(1)、新鏈過煤500萬噸不斷鏈獎勵1萬元,每增加200萬噸,獎勵1萬元。
(2)、舊鏈回采量在100萬噸以下的工作麵采完該麵未發生斷鏈的一次性獎勵5000元,回采量在200-400萬噸以下的工作麵采完該麵未發生斷鏈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
4、煤機電纜在使用中未出現損壞事故的按以下進行獎勵:
(1)、2000米以上的工作麵采完不出現電纜事故的一次性獎勵2000元。
5、主運係統全年不出現撕帶事故一次性獎勵運轉隊1萬元。
6、高壓供電係統季度不出現供電影響事故,獎勵1000元。
7、供排水係統本季度不出現供排水影響事故,獎勵500元。
8、變電所高低壓供電設備季度不出現供電運行事故,獎勵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