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措施
xxxxx有限責任公司
xx煤礦
探
放
水
措
施
內容:巷道探放水
編製:xxxxxx
編製日期:2011年5月10日
會審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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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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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人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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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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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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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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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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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副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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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副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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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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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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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於施工前經主管部門審核,由技術負責人、礦長審批後貫徹執行。
該措施學習人員簽字:
預備役煤礦關於巷道探放水
為了做好采區、工作麵水文地質探查工作,選用物探、鑽探和水文地質實驗等手段查明斷層裂隙等發育情況及其導水性,查明主要含水層厚度、水質水壓以及隔水層岩性和厚度等。針對主要含水層(段)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係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特製定相應的“探、防、堵、截、排”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一、探放水原則
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做好水害03manbetx
預報,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原則。采掘工作麵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探放水:
1、接近水淹區或情況不明的井巷、老空、老窯或小窯時。
2、接近含水層、可疑斷層、含水裂隙密集帶時,或通過它們之前。
3、打開隔離煤柱放水前。
4、接近未封閉或封孔不良有可能出(突)水的鑽孔時。
5、接近有水的采煤工作麵或灌漿區時。
6、采動影響範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含水構造、或煤層與含水層之間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時。
7、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地段,采掘工作有突(出)水征兆或情況不明時。
8、對影響采掘工作麵生產安全的煤係砂岩局部富水塊段,應采取疏放措施,消除對采掘工作麵的不良影響。
二、探放水設備選擇
選用MYZ-150型探水鑽2台,並配有TBW-50/15型泥漿泵2台,用於礦井探放水。
三、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1、在接近積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進行探放水時,探水或接近積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積水前,必須編製探放水設計,並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危害的安全措施。並根據編製的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措施規定的方位,角度、孔深進行施工,未經技術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2、在采掘工作麵探放水時,遇到下列情況,必須按《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經技術人員確定的探水線進行探放水操作。
①、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時。
②、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導水裂隙時。
③、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④、接近可能與蓄水池等連通的斷裂構造帶時。
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
⑥、接近其他可能出水的地區時。
3、安裝鑽機探水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加強鑽機前、後
②、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鑽孔位於巷道低窪處時,必須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③、在打鑽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④、測量和探放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放水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鑽孔數目。
4、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鑽進前,安設探放水鑽孔孔口管及其固定的方法必須符合探放水設計的要求。
5、安鑽探水前的技術要求
⑴ 安鑽地點與積水區間距小於探水規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時,應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閘牆封閉後,另找安全地點探放水。
⑵ 鑽窩應避免做在斷層帶或鬆軟岩層內。
⑶ 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262條四款規定執行。
⑷ 鑽機安裝必須平穩牢固。安好鑽機接電時,要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
⑸ 按預計流量修建排水溝,清理巷道並掛好風筒、電纜、管道等。
6、操作鑽機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禁止用手和腳直接製動機械的運轉部件。
②、在探放水鑽機後麵和前麵的給進手把活動範圍內,不準站人,防止高壓水將鑽具頂擊傷人或給進手把翻起傷人。
7、下置的孔口管,必須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壓力,安裝閘閥後,方準繼續鑽進。
8、鑽孔內水壓過大時,應采取反壓和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⑴ 背緊工作麵,在攔板外麵加設頂柱或木垛,必要時還應在頂、底板堅固地點砌築防水牆,之後方可放水。
⑵ 對於水壓大於2MPa,中間要穿過煤層的探斷層水鑽孔,在打穿斷層或含水層前,還應下第二層孔口管並超過煤層
9、在鑽進中,一旦發現“見軟”、“見空”“見水”和變層,要立即停鑽,丈量殘尺並記錄其深度。
10、在鑽進中,若發現孔內湧水時,應測定水位(壓)和湧水量。
11、鑽進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卡鑽、夾鑽異狀時,必須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在場負責人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如果發現情況緊急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區內的人員,然後采取相對措施,進行處理。
12、探放老空水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03manbetx
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老空積水高於操作位置時,隻準用鑽機探放水。
②、放水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並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至老空水放完為止。
③、鑽孔放水前,必須預測放水量,根據礦井水溝的排水能力,控製放水量。
④、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鑽孔出水的情況,測定水量,做好記錄。
⑤、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13、透老空後,如孔內無水流出,經瓦斯檢查員檢查有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用木塞黃泥封閉。
14、探放老空水鑽孔按近老空,預計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或礦山救護隊人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01manbetx
》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及時處理。
15、井下作業人員必須熟悉透水預兆,當發生以下預兆時,立即停止作業,全部人員撤至安全地點,並向礦領導彙報:
①、工作麵變潮,頂板有滴水和淋水;工作麵變冷,有霧氣,煤層或巷道有“掛紅”、“冒汗”現象;煤岩層中有“吱吱”水叫聲。
②、工作麵壓力增大、片幫、冒頂、支架變形等。
③、風流中有臭雞蛋味,出水用手指摩擦有發滑的感覺。
16、在探水孔施工中,見到含水層、斷層、陷落柱和積水區之前,應停止鑽進,安好水門後再繼續鑽進。
17遇高壓水頂鑽杆時,可用立軸卡瓦和逆止閥交替控製鑽杆,使其慢慢地頂出孔口,操作時禁止人員直對鑽杆站立。
18應做到交接班時不停鑽。
19探放斷層水的探水孔終孔後,孔內有水應進行放水試驗。孔內無水時應選擇一個孔進行壓水試驗,檢驗斷層隔水性能;壓力一般應略大於斷層所承受的靜水壓力。
20探放水鑽孔,完成探測任務後必須全孔注漿封閉,並做好封孔記錄。
四、放水的技術要求
1、鑽孔探到水後,要觀測水壓、水質、水量和估計積水量或補給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及水倉容量,控製放水孔的流量或調整排水能力,並清理水倉、水溝等。
2、加強放水地點的通風,增加有害氣體的觀測次數。
3、必須監視放水全過程,放水結束後,應立即核算放水量與預計積水量的誤差,查明原因。
五、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的上山、下山及平巷,中間不得有低窪積水段。
2、探水巷必須在探水鑽孔有效控製範圍內掘進,探水孔的超前距、幫距及孔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每次探水後、掘進前,應在起點處設置標誌,並建立掛牌製度。
3、巷道支護應牢固,頂、幫背實,無高吊棚腳,傾斜巷有撐杆,使巷道有較強的抗水流衝擊能力。
4、探放水地點必須安設電話和報警裝置。
5、必須向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貫徹、交待報警信號及避災路線。
6、探水巷道應加強出水征兆的觀察,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工作,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
7、鑽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超過本01manbetx
有關條文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打鑽,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礦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見《煤礦安全規程》第265條。
8、上山探水時,一般應雙巷掘進。其中一條超前探水、彙水,另一條隨後用來安全撤人。雙巷間每隔30~
9、放水工作應盡量避免在雨季進行。
10、探放水人員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未經審批單位允許,不得擅自改變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