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旗煤礦井下使用明火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編製:羅偉
審核:
礦長:
瀘縣紅旗煤礦
技術科
2012年1月4號
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
參加工作人員:
井下施工需用敷設各種風,水管路,但目前使用的管路均為硬塑料管,在管路接頭時需要用火烤軟後再用鐵絲綁紮才行,故需要在井下使用明火,為保證管路敷設時的安全,順利的進行,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編製此措施:
一、勞動組織:班長1人、焊工1人、檢員1人。
二、工作內容:用明火烤硬質塑料管路。
三、工具及材料的準備:
1、柴油噴燈一盞。
2、滅火器兩個:沙箱一個(2m³);鐵鍁一把。
3、其他配合工種,工具自備。
1、在井下進行此項工作時,必須要有專人現場指揮,提前安排工作,進行分工,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每個工作人員做到心中有數。
2、入井前對所需工具進行檢查,清點,做到無遺漏 ,且由使用者保管、運輸,進行安全性能檢查。
3、滅火器的性能必須完好,有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4、往井下運送噴燈及其他工具時,必須有專人負責並綁紮牢固、嚴禁串動和互相碰撞,裝卸時應該輕裝輕卸。
5、工作前應由瓦檢員檢查工作地點20米範圍內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過0.5%時,嚴禁工作,並向調度室彙報。
6、工作點引一趟灑水管路,有專人灑水降溫,工作完後,在進行一次灑水降溫,由瓦檢員檢查工作地點的瓦斯濃度,發現異常立刻向調度室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