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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強煤礦瓦斯抽采達標管理及考核辦法

作者:stom 2012-03-02 20:35 來源:本站原創

新強煤礦瓦斯抽采達標管理及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我礦瓦斯抽采達標管理,提高抽采能力,推進瓦斯綜合治理,確保安全生產,建立五項指標(保護層開采麵積、鑽孔量、抽采量、抽采率、鑽孔進尺)考核獎罰製度。依據《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瓦斯抽放規範》(AQ1027—2006)及《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6—2006)等規定,製定本考核管理辦法。
一、瓦斯抽采管理辦法
㈠抽采達標指標的確定
  堅持“應抽盡抽、多措並舉、抽掘采平衡”的原則,按照區域瓦斯治理工作十六字方針“多措並舉、可保必保、應抽盡抽、效果達標”和實現“不采突出麵,不掘突出頭”的要求確定瓦斯抽采指標:
1、瓦斯重點采煤工作麵采掘作業前必須將控製範圍內煤層的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瓦斯壓力降到0.74MPa(表壓)以下。突出煤層工作麵采掘作業前必須將控製範圍內煤層的瓦斯含量或瓦斯壓力降到煤層始突深度的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以下。
控製範圍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執行。
2、瓦斯抽采率達到的指標:①瓦斯湧出量主要來自於臨近層或圍岩的采煤工作麵瓦斯抽采率應滿足表1;②瓦斯湧出量主要來自於開采層的采煤工作麵前方20m以上範圍內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滿足表2
表1 采煤工作麵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
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Q(m3/min) 工作麵抽采率(%)
5≤Q﹤10 ≥20 (新強礦)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表2 采煤工作麵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達到的指標
工作麵日產量Q(t) 可解吸瓦斯量Wj(m3/t)
≤1000 ≤8 (新強礦)
1001~2500 ≤7
2501~4000 ≤6·
4001~6000 ≤5.5
6001~8000 ≤5
8001~10000 ≤4.5
>10000 ≤4
3、預抽煤層瓦斯的噸煤鑽孔量應達到以下要求:
當采用順層孔抽放時鑽孔量應符合下表要求;
噸煤鑽孔量指標
煤層類別 薄煤層 中厚煤層 厚煤層
容易抽放 0.05 0.03 0.01
可以抽放 0.05~0.1 0.03~0.05 0.01~0.03
較難抽放 >0.1 >0.05 >0.03
當采用穿層鑽孔時,鑽孔見煤點的間距可根據抽采難易程度決定:容易抽采煤層15-20m;可以抽采煤層10~15m;較難抽采煤層8-10m。
4、石門揭煤所達到指標(煤層有突出危險時執行標準
⑴石門揭煤,鑽孔控製範圍內預抽的時間不得少於1個月;
⑵瓦斯預抽率不低於30%;
⑶利用鑽屑瓦斯解析指標法效果檢驗,指標降到臨界值以下。
⑷瓦斯壓力小於0.74MPa以下,或煤層殘存瓦斯含量低於始突標高的煤層瓦斯含量時(沒有檢驗值的可按小於8m3/t計算),方可采用遠距離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麵采用預抽瓦斯方法時,預抽時間應達到6個月以上,因接替緊張的工作麵必須采取縮小鑽孔間距、加大鑽孔直徑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麵瓦斯預抽時間必須達到3個月以上。
6、有突出危險的回采工作麵、掘進工作麵(包括石門揭煤),在進行區域治理後,開采(掘)前必須對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進行評價,報公司備案。
㈡瓦斯抽放係統的管理
1、必須建立地麵永久抽采瓦斯係統或井下臨時抽采瓦斯係統。
  A:一個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或一個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
B:開采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時必須進行瓦斯抽放。
C: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或等於40m3/min的。
D:礦井年產量為1.0~1.5Mt,其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0m3/min的。
新強煤礦適用於D條款,本礦井年產量125Mt,絕對瓦斯湧出量為34.65m3/min。
2、地麵永久瓦斯抽采係統,應具備下列條件:
⑴瓦斯抽放係統的抽放量穩定在2 m3/min以上;
⑵瓦斯資源量可靠、儲量豐富,預計瓦斯抽采服務年限在5年以上;
3、建立井下抽采係統應具備以下條件:
⑴不具備建立永久瓦斯抽采係統條件的;
⑵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湧出量大、采用回采工作麵高位抽采、淺孔卸壓抽采、采空區埋管抽采等,需要分源抽采的。
4、礦井抽采係統能力必須滿足需要。抽采泵站必須配備同等能力的備用瓦斯抽放泵,抽采係統的管路應與抽放泵相匹配。礦井必須保證瓦斯抽采係統正常運行,防止抽采係統停止運行造成瓦斯超限。抽采瓦斯泵應選擇製造技術先進、高效率、低噪聲、有煤安標誌、各種保護齊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環式真空泵。
5、抽采係統中各種管路、連接裝置盡可能選擇重量輕、強度大、使用壽命長、耐腐蝕、抗靜電、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抽放孔封孔管及連接管必須采用鋼管或雙抗軟管。
對各種抽放管路係統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並建立檢查台帳,保證抽采管路無破損、無漏氣、無積水,抽采管路離地麵高度不小於0.3m。
6、瓦斯抽放係統的在線監測必須齊全有效,定期鑒定校檢有記錄,人工計量裝置必須完整正常使用,按每小時對各種參數進行計量。
7、建立抽放係統中各種儀器、儀表運轉、維護、維修記錄。
8、抽采瓦斯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地麵泵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並必須有防雷電裝置。同時距進風井口和主要建築物不得小於50m,並用圍牆保護。
⑵地麵泵房和泵房周圍20m範圍內,禁止有明火和堆積易燃物。
⑶地麵泵房內電氣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儀表都應采用礦用防爆型。
⑷泵房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和檢測管道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參數的儀表或自動監測係統。
⑸嚴禁使用幹式抽采瓦斯泵;水環式瓦斯抽采泵吸氣側管路係統中必須裝設有防回火、防回氣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裝置。三防裝置每月檢查一次,保持性能良好,並有記錄可查。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應超過泵房房頂3m。
泵房必須有專人值班,經常檢測各參數,做好記錄。當抽采瓦斯泵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運轉後和恢複運轉前,必須通知使用瓦斯的單位,取的同意後,方可供應瓦斯。
㈢質量技術管理要求
1、凡進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麵或地點,新水平、新采區,必須在煤層瓦斯基礎參數測試的基礎上作出瓦斯抽放設計。抽采設計應符合《煤礦瓦斯抽放規範》(AQ1027-2006)和《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6-2006)的要求,可根據地質報告提供的瓦斯資源或參照臨近礦井參數,抽采工程設計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
工作麵瓦斯抽采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⑴工作麵概況:包括工作麵基本參數、頂底板岩性、標高和垂深、四周開采情況、地質構造等,工作麵(或抽采地點)煤層賦存條件、抽采區域劃定、抽采區域煤炭儲量、生產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風狀況等內容;
⑵瓦斯基礎數據:包括鄰近區域瓦斯湧出量、抽采區域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瓦斯儲量及可抽量、煤層透氣性係數、鑽孔瓦斯流量及其衰減係數等內容;
⑶抽采方法:鑽孔布置數量、位置、角度、長度及到達層位,封孔方法及封孔材料,管路連接等內容;
⑷抽采設備:包括抽采管路直徑、管材及連接、控製裝置、抽采工藝參數、監測及安全裝置等內容;
⑸抽采效果預計:包括抽采時間、抽采量、抽采率等內容。
新水平、新采區瓦斯抽采工程設計應包括內容:
⑴礦井概況:煤層賦存條件、礦井煤炭儲量、生產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風狀況等。
⑵瓦斯基礎數據:瓦斯鑒定參數,礦井瓦斯湧出量,煤層瓦斯壓力、含量,礦井瓦斯儲量及可抽量,煤層透氣性係數、鑽孔瓦斯流量及其衰減係數等內容;
⑶抽采方法:鑽孔(巷道)布置與抽采工藝參數;
⑷抽采設備:包括抽采泵、管路係統、監測及安全裝置等內容;
⑸泵站建築:泵房、供水、供電、供暖、避雷及其他。
⑹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利用方案、資金概算。
⑺技術經濟指標:投資概算及工期。
⑻設計文件:設計說明書,平、剖麵圖,設備與器材清冊,資金概算及圖紙
2、瓦斯抽采礦井必須有下列圖紙和技術資料:
圖紙
①瓦斯抽采係統圖;
②泵站平麵與管網(包括閥門、安全裝備、檢測儀表、放水器等)布置圖;
③抽采鑽場及鑽孔布置圖;
④鑽孔實測成果圖;
⑤泵站供電係統圖。
⑵記錄:
①抽采工程和鑽孔施工記錄;
②抽采參數測定記錄;
③泵房值班記錄。
⑶報表:
①抽采工程年、季、月報表;
②抽采量年、季、月、旬報表。
⑷台賬:
①抽采設備管理台賬;
②抽采工程管理台賬;
③瓦斯抽采係統和抽采參數、抽采量管理台賬。
⑸報告:
①礦井和抽采采區抽采工程設計文件及竣工報告;
②瓦斯抽采總結03manbetx 報告。
3、礦總工程師每周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瓦斯抽采工作長遠規劃、年度、季、月瓦斯抽采工程和抽采量計劃,保證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銜接,做到“掘、抽、采”平衡;高瓦斯及突出礦井的采區設計必須有專門的瓦斯抽采設計,明確抽放量,抽采量不達標的采掘工作麵不得投產。
4、嚴格瓦斯抽放工程施工質量,抽采管路必須按規定安裝,做到平、穩、直、密,抽采工程竣工後,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必須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麵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5、鑽孔施工的技術要求
⑴所有進行抽放的地點必須有抽放工程設計和專項措施,鑽孔必須按設計要求的方向、角度、孔徑、深度等施工。
⑵所有施工鑽孔的地點,灑水管理必須安裝到位,並配備不少於三台的滅火器和一定數量的備用沙土(防止打鑽失火)。
⑶打鑽過程中,發現卡鑽、打不進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打鑽查明原因,製定專項措施後,才能繼續施工。
⑷采用風力排粉時必須使用打鑽除塵霧化裝置,降低溫度,消除煤塵。
⑸鑽孔施工過程中發現瓦斯超限,有突出預兆時應立即停機,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6、瓦斯抽放量的管理要求
⑴參數測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泵站安裝孔板流量計時,每小時測定一次抽采濃度、負壓、溫度、壓差等參數;安裝抽放監控計量裝置的泵站必須連續監測濃度、流量、壓力、溫度等參數,並能隨時查看、打印報表。
②井下采掘工作麵支管路安設的孔板、其他孔板每周至少測定一次抽采濃度、負壓、壓差、溫度等參數。
單孔的排板應該包括:孔號、孔長、濃度、始抽時間、抽放負壓、測定日期、測定人等。
③抽采孔施工完畢後,應及時封孔連抽,並進行參數測定。
⑵抽采計量規定
①瓦斯抽采量的計算器具必須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並按規定進行標校。
②安裝抽采計量監控裝置的泵站,以計算機自動顯示的數據為計量依據。
③井下安裝計量裝置的規定。回采工作麵上、下順槽抽放管路上必須安裝標準孔板進行計量,安裝位置在抽放支管上與本煤層抽放單管結束處以外。
㈣抽放製度管理
建立以礦長為瓦斯抽采第一責任人製度,負責組織落實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權、利,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和瓦斯抽采達標。
建立以礦總工程師為抽采工作技術第一負責人製度,負責組織編製、審批、檢查瓦斯抽采規劃、計劃、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和抽采達標評判報告等。
建立以通風礦長為瓦斯抽采工作負責人製度,負責分管範圍內瓦斯抽采工作的組織和落實。
4、在編製礦井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編製礦井的瓦斯抽采達標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製定本年度具體的瓦斯抽采考核辦法,保證瓦斯抽采各項指標按計劃完成。
5、礦井必須按時向公司上報瓦斯抽采月報和季報;每季度準備材料迎接公司對礦井的瓦斯抽采情況進行的專項檢查,其它時間隨時準備上級部門對礦井進行抽查。
6、礦井進行瓦斯抽放必須建立抽放隊伍,人員配備必須滿足抽采瓦斯需要,負責泵站、打鑽、管路安裝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參數的測定等工作。
7、抽采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各種管理製度,如抽采各工種崗位責任製、鑽孔驗收製度、抽采工程質量驗收製度等。
8、實行瓦斯治理工程備案製和責任追究製。對於瓦斯抽放工程中的鑽孔與封孔、管路連接、設備安裝,都要有記錄,記清施工日期、施工人員及驗收人員,以便發生問題時查找相應人員。
9、製定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標準,所有的抽采工程施工必須製定作業01manbetx 、技術規範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10、投入運轉的抽采係統必須實行係統巡檢製度。由抽采隊配備一定人員,定期巡查、維護抽采設備和管路係統,保證係統負壓和抽采瓦斯濃度,並定期測定係統參數(泵站大氣壓力、係統抽采負壓、抽采流量、抽采瓦斯濃度、抽采瓦斯溫度)。各個工作麵或采空區的抽采支管必須配備抽采計量裝置,定期測定瓦斯抽采參數,計算瓦斯抽采率和抽采瓦斯量。
㈤抽放相關技術要求
1、鑽機效率:岩石f>8,不小於600m/(月/台);岩石f=6~8,不小於1200m/(月/台);岩石f<6(包含煤)不小於1600m/(月/台)。
2、預抽鑽孔封孔質量檢查標準:鑽孔孔口負壓不得小於13kPa,預抽瓦斯濃度不應小於30%;否則應當采取改進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質量。預抽瓦斯鑽孔封堵必須嚴密;泄壓瓦斯抽采鑽孔的孔口負壓不得低於5kPa。穿層鑽孔的封孔長度不得小於3m,順層鑽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於5m。
3、礦井抽采率不低於35%,采用臨近層泄壓抽放工藝的工作麵抽采率不低於45%,采用綜合抽放方法的工作麵抽采率不低於30%。
4、抽采量的計算要統一用大氣壓為101.325Pa、溫度為20℃標準狀態下的數值。
二、考核辦法
1、回采工作麵投產前必須由礦長、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工作麵瓦斯治理工程及措施進行全麵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準生產,否則,追究礦長、生產礦長責任。抽采指標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準投產或施工,私自組織生產的對礦長、生產礦長各罰款10000元,對總工、安全礦長各罰款8000元,並進行行政處分。
2、按公司每年下達瓦斯抽采量計劃,根據計劃製定本礦井瓦斯抽采年度計劃、月抽采計劃和礦井抽采率。當月完不成抽采量計劃、抽采率達不到標準對抽采區進行考核罰款,標準為1000—2000元。
3、按年度抽采計劃考核當月鑽孔量、鑽孔進尺,不按計劃完成,對抽采區進行考核罰款,標準為500—1000元。
4、積極開展瓦斯區域治理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麵,不掘突出頭”,嚴格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五十一條~五十六條進行區域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對突出區域采取防突措施並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和驗證,凡是效果檢驗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措施無效,重新製定措施並實施。礦井應重視優化開采布局,煤層群聯合布置應首采保護層,開采保護層麵積應大於被保護層麵積1.2倍。
5、抽采係統不完善的,各種計量裝置安裝不到位,傳感器校檢不及時的不予考核,對抽采區長罰款500元、生產區長罰款200元、抽采技術負責人罰款200元。
6、嚴格抽采計量考核,瓦斯抽采係統濃度低於2%的抽采量不計入礦井抽采完成指標。
7、對有假鑽孔、假抽采、假計量的,經查出後取消抽采區機關人員考核,對抽采區長罰款1000—2000元、生產區長罰款500—1000元、技術主管罰款500—1000元。
8、按公司每季度對礦井抽采計劃完成情況考核結果,超額完成抽采計劃的礦行政要進行獎勵,完不成抽采計劃要對采區進行對等罰款。
9、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執行,最終解釋權歸龍股七台河分公司新強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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