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焊維修安全措施
作者:佚名
2012-03-10 21:38
來源:本站原創
1、 井下電氣焊維修由機運隊具體負責,安全科派人現場監督檢查。
2、 電氣焊地點應配備供水管路、滅火器等滅火設施,滅火器不少於2台。
3、 電氣焊作業前,由機運隊負責清理施工地點前後10米範圍內的易燃性雜物及其它影響電氣焊作業的雜物。
4、 電氣焊作業前,安全員必須先檢查瓦斯,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及其它部位都無瓦斯積聚時,方可作業,並且在電氣焊作業過程中,安全員必須不間斷的檢查瓦斯,如發現瓦斯超限,立即停止電氣焊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 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檢查工作地點20m內的瓦斯濃度。
6、 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7、 電氣焊完畢後,由運電隊負責對采取現場進行處理,並且安全員負責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確認無火災危險後方可離開工作麵。
8、 電氣焊結束後所用焊機、氧氣瓶、乙炔氣瓶應及時運到地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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