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手電鑽打眼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佚名
2012-03-10 21:39
來源:本站原創
1、 井下手電鑽打眼時,安全員必須先檢查瓦斯情況,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巷道頂部及其它部位都無瓦斯積聚時,方準進行打眼作業。
2、 手電鑽打眼作業地點應配備供水管路、滅火器等滅火設施,且滅火器不能少於2台。
3、 打眼時變壓器及電纜要放在不妨礙通車和行人的幹燥地點。
4、 在大巷或石門硐室內作業時若電纜必須跨道軌擺放,則硐室外應安排專人看守,有車輛通過時,要及時通知,停止作業,撤走電纜。
5、 作業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作業,人員、電纜等要與設備保持一定的間距,以防破壞電纜、誤傷人員。
6、 作業完畢後變壓器及電鑽必須及時運出,嚴禁設備在井下存放。
上一篇:
11050掘進工作麵瓦斯防治措施
下一篇:
11050下輔巷切眼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