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0下輔巷切眼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11050下輔巷及西切眼掘進工作麵因停風密閉、導致瓦斯積聚,由於11050上輔巷掘進工作麵即將與11050西切眼相貫通,在貫通前需要恢複下輔巷及西切眼內的正常通風,所以必須及時對下輔巷及切眼內積聚的瓦斯進行排放,為保證瓦斯排放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1、瓦斯排放前必須組織相關人員認知學習瓦斯排放的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2、瓦斯排放工作必須有一名礦級領導、調度室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科科長協調指揮。
3、安全科具體負責瓦斯排放的實施工作,排放時要配備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人員進行具體操作,至少帶兩台光學瓦斯檢定器和兩台數字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儀器入井前必須校對,嚴禁帶病運行。
4、機電隊必須在井下安排一名外線工、一名配電工,嚴格聽從調度室的統一指揮,要求切斷回風流所經過巷道中的一切電氣設備時,要求動作迅速、準確無誤,並能處理隨時可能出現的一些問題。
5、根據估算的密閉區域內瓦斯積聚量及巷道內風筒的布置情況決定采用局部通風機進風側增阻調風法控製風流排放,(如遇特殊情況)必要時采用斷開風筒分段排放的方法。
6、排放瓦斯前為確保排放工作的順利進行,安全科應事先安排人員在11050上輔巷進風口處打一臨時風簾,並適當打開回風巷內風門和皮帶巷內風門。
7、監控室要有專人值班,負責井上下互相聯絡,並通過地麵瓦斯監控係統,監視回風巷中瓦斯變化情況,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井下人員停止瓦斯排放和有關人員的及時撤離。
8、排除積聚的瓦斯,必須安排專門瓦檢員先檢查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 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當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 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啟動局扇向瓦斯積聚區送入有限的風量,要有專人調節控製風量,逐步排放積聚的瓦斯,必須使瓦斯積聚區排放出的風流在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嚴禁“一風吹”。(逐步排放積聚的瓦斯可采取的方法:在送風局扇出風口的風筒上係上繩帶,用控製風筒口徑來控製送風量。)
9、排放瓦斯時,應有專門瓦檢員在瓦斯積聚區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處,經常檢查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1.0%時,應指令調節風量人員,減少向瓦斯積聚區供風量,確保瓦斯積聚區排放出的風流在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