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煤礦井下輸送帶生產企業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
輸送帶生產企業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
安監總廳規劃〔2012〕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1年6月至12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誌中心等單位對煤礦井下輸送帶生產企業開展了專項檢查,並按照礦用產品安標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存在問題的企業作出了相應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專項檢查的總體情況
專項檢查采取區域集中督查、專業檢查評審和現場檢測檢驗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國125家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輸送帶生產單位的生產能力和產品進行了監督檢查和檢驗檢測,並抽查了212個礦用輸送帶樣品。被檢查的125家生產企業中,大多數企業的輸送帶安全性能控製能力、產品檢驗能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相關標準要求,生產質量過程控製執行得比較好。被抽檢的212個礦用輸送帶樣品合格率為100%,被抽檢的輸送帶安標產品的阻燃性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二、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結果
通過專項檢查,發現煤礦井下輸送帶生產企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一是部分中小生產企業責任意識不強,內部管理鬆散,質量管理體係運行不暢,產品質量難以得到有效保證;二是有的生產企業技術水平較低,專業人員流動性大,不能提供長期、有效、穩定的技術保證;三是少數企業存在輸送帶成品安全標誌標識使用不規範,出廠檢驗原始記錄缺失,檢驗紀錄弄虛作假的現象;四是有些生產企業未按規定要求采購取得安全標誌的輸送帶帶芯。
根據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有關規定,對存在問題的安標產品生產企業已依法作出如下處理:
一是對現場評審不合格且限期整改複評仍達不到要求的浙江浩華橡塑有限公司、張家港市華申工業橡塑製品有限公司、常州市陽湖膠帶有限公司、河北景嘉橡膠製品有限公司、青島華夏橡膠工業有限公司等5家生產單位的31個產品(詳見附件1),撤銷其安全標誌;
二是對存在檢驗人員能力達不到要求、缺少檢驗設備、輸送帶成品安全標誌標識使用不規範、使用無安全標誌帶芯等問題的長治縣鳳山膠帶有限公司等17家生產單位的196個產品(詳見附件2),暫停其安全標誌;
三是對不再生產取得安全標誌產品的沈陽泰豐膠帶製造有限公司等7家生產單位的53個產品(詳見附件3),注銷其安全標誌。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嚴肅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製度。礦用產品生產單位要嚴格遵守並落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的各項規定,對納入安標管理目錄的產品,必須先取得安標標誌方可組織生產和銷售,並對售後產品及時進行跟蹤和提供技術服務。
二是嚴格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誌中心要嚴格督促存在問題的生產單位,按照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規定進行整改,並跟蹤驗收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對不符合礦用安標發放條件的產品,要按規定暫停或撤銷其安全標誌。對存在的共性問題,要從製度完善、機製創新等方麵強化應對措施,嚴把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準入關,確保礦用產品符合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及礦山安全有關規定。
三是切實加大監管監察工作力度。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要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11〕30號)要求和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規定,認真做好煤礦用輸送帶產品等重要安標產品監管監察工作,堅決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礦山井下安標產品,切實發揮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製度對礦山安全生產的技術支撐作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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