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管理辦法
電纜管理辦法
為加強礦用電纜(新進、現有)的管理工作,提高電纜的利用率,防止丟失和因為意外原因對電纜造成的損害,對礦井各種電纜(交聯、橡套以下同)的管理逐步走向正規化,科學化,特製定如下管理辦法,望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礦井電纜管理工作的程序
1、電纜管理工作小組
組長:
成員:
2、各礦、隊必須由材料員、分管隊長協同電纜管理組做好電纜管理的日常工作,每月向電纜管理組提報一次現有電纜的使用狀態及存在隱患,電纜管理組每月不定期進行電纜清查工作。
二、責任劃分:(炮掘隊與礦的責任劃分以風電連鎖配電點為界以裏歸使用單位,以外歸礦。綜掘隊以移動變電站低壓側饋電開關為界低壓饋電開關及以裏歸使用單位,以外歸礦)
1、炮掘隊管理責任區以風電連鎖開關以裏的動力線、信號線、操作線及負荷線,使用期間由使用單位管理(損壞丟失由使用單位按規定賠償)。待工程結束後由生產部、供應、企管驗收合格,主幹動力、信號部分電纜費用進入礦成本。耙鬥機移動及以裏電源線、負荷線操作線,移動信號線等由使用單位進入成本。
2、綜掘隊負責變電站低壓側出口及以裏的動力線、信號線、操作線及負荷線,使用期間由使用單位管理(損壞丟失由使用單位按規定賠償)。待工程結束後由生產部、供應、企管驗收合格,主幹動力、信號電纜部分進入礦成本。耙鬥機移動及以裏電源線、負荷線操作線,移動信號線等由使用單位進入成本。
三、電纜管理的工作步驟
(一)、對現有井下電纜的清查工作
1、各礦、隊分管隊長,協同電纜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現有的高、低壓電纜進行清查,編號、建賬。
2、清查建賬必須寫清電纜的使用地點、長度、規格型號,清查MY3×35+1×6及以上MYP-3×70+1×25、MYPTJ-3×50+1×25/3+JS、MYJV22-3×70、3×95、3×185的電纜。MY-3×4+1×4、MY-3×6+1×6固定使用部分礦掌握數量(生產部核查如果發放與使用數量不符所缺部分使用單位按原值賠償)
3、電纜編號:
電纜代號電纜編號實際米數
H18-0001-500
代號意義
H18—MYJV22-3×185
H9—MYJV22-3×95
H7—MYJV22-3×70
H5—MYPTJ-3×50+1×25/3+JS
H7P—MYP-3×70+1×25
H7D—MY-3×70+1×25
H5D—MY-3×50+1×16
H3D—MY-3×35+1×10
H6X-- MY-3×6+1×6
H4X-- MY-3×4+1×4
4、對已清查在帳的電纜必須實行掛牌運行製度,牌上必須標明長度、型號、使用地點、供電地點。
5、在電纜的接頭處要做好明顯的標記,證明已清查在帳。電纜的實際長度必須同標牌、卡片(以台帳為準)三者相符。如無標記或實際與標牌卡片不符視為丟失,損失部分按原值對使用單位罰款。如需變更或做負荷調整需要變動時,需向生產部提出申請,經核實確認無誤後,方可實施。
(二)、電纜的領用與發放的管理
1、電纜的領用以誰使用誰領用的原則。領用後負責電纜的使用、維護,直至移交到另一使用單位。在此期間所有損壞丟失部分使用單位按電纜的原值進行賠償。電纜使用按責任劃分部分進行領用。外委隊領用電纜由本隊隊長、材料員核實電纜的數量、規格型號、使用地點、用途經機電礦長審批後由礦、隊材料管理員報生產部審核後辦理相關手續。礦裏所用電纜由機電礦長負責核實數量、規格型號、使用地點、用途後由材料管理員報生產部審核後辦理相關手續。
2、嚴格執行《電纜管理卡片》出入庫製度,卡片一式4份,第一聯使用單位建賬,第二聯供應科保管員存檔,第三聯留生產部審批人,第四聯企管科負責人。
3、各單位使用的電纜必須每月20日前向生產部提報計劃,經審核,確定使用新品或修複品,計劃中必須標明電纜的型號,長度,使用地點、用途、使用日期。
4、采麵安裝,由安裝單位提報安裝計劃,生產部審批後,供應根據計劃,按計劃時間組織購入或調劑電纜。新購入電纜必須帶有MA標誌的阻燃電纜。
5、使用單位在領用新品電纜的同時必須到電纜管理組填寫《電纜管理卡片》出庫卡,由生產部組織專人對領用電纜進行驗收,確定規格、型號、長度確認無誤後做好標記,方可入井。
6、工作麵撤除直接挪用電纜,撤除、使用單位必須經生產部調撥,生產部把該電纜的出庫卡交使用單位,雙方無異議,生產部記帳。
7、采麵安裝完畢,由生產部、安裝單位、使用單位對工作麵電纜數量共同驗收,建立移交協議。
8、對井下閑置不用或工作麵撤除的電纜必須及時升井,驗收入庫。電纜升井期間,必須由使用單位專人負責押運,升井後由其單位負責人(分管隊長)向生產部出據電纜出庫卡片,經驗收,卡物一致,生產部做好電纜入庫卡片,原出入庫卡片做廢。重新建立入庫卡,如卡物不一致追究其單位主要及分管隊長的責任,並按按損失電纜原值進行賠償(電纜回收率見附表)。撤除、回收的電纜達不到回收率,使用單位分管負責人必須有合理的理由說明電纜的去向,否則按丟失處理。如果礦裏預留礦與生產部辦理出庫卡,同時礦裏入庫。待礦裏發到使用單位時再辦理出庫卡。
9、工作麵撤除前有生產部、使用單位共同核查,工作麵所剩電纜數量及日常撤出數量去向,必須卡物一致,如果丟失,按丟失數量的原值對使用單位進行罰款。
(三)、電纜的標準化管理
電纜的最低使用長度:炮掘隊責任區內動力幹線不得少於200M、信號線不得少於100M。綜掘隊動力幹線不得小於500M,信號線不得小於100M。所有電機負荷線操作線依據現場的安裝條件而定,但不得大於30米(采麵的設備以現場的使用條件及設計為準但必須滿足設計的要求)
1、井下現有電纜,執行誰使用誰管理、用舊不用新、盡量調撥使用的原則。
2、電纜吊掛必須垂度一致,不纏繞,無打套及餘線不準過長。電纜在橫過巷道時必須製作電纜過橋、但不得有礙通行(包括人行及車輛及大件通行)。
3、電纜吊掛必須使用鐵鉤,嚴禁使用鐵線綁吊。吊掛的順序及標準必須遵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469條規定執行。
4、各單位必須把所轄區域內的所有電纜分段落實在責任人身上,該人負責檢查,巡視負責區內電纜的運行狀態,檢查隱患,做好記錄定期向分管副隊長彙報。如因維護、使用不到位(炮崩、刮、雜)損壞部分按電纜的原值進行賠償。並對該使用單位的分管隊長罰款500元/次。
5、在清查核準後分管單位在礦圖上標清主要電纜走向及10KV、6KV高壓電纜接頭點。
6、各種規格電纜使用單位要嚴格管理,任何人無權將電纜截斷、剁電纜頭,未經生產部批準私自斷電纜對使用單位按本段電纜的原值進行處罰。剁電纜頭超過規定的界限,使用單位按剁掉電纜的數量的原值進行賠償。並對責任人及分管隊長處以200元/人/次罰款。對於惡意損壞或情節嚴重的交保衛部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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