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監獄管理局瓦斯抽采管理製度
一、總則
(一)公司、礦兩級主要領導和分管技術、生產、安全領導必須按能投集團瓦斯治理五十條及相關規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術方案製定、現場落實和監督管理;通風安全副總工程師和防突區門負責礦井瓦斯抽采具體業務的落實與監督管理。
(二)礦井瓦斯抽采,必須堅持綜合抽采原則,做到“掘抽、采抽、鑽抽”平衡。
(三)礦井、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麵設計中應包括瓦斯抽采設計,新井、新采區、新工作麵,在投產驗收的同時要對瓦斯抽采工程及係統進行驗收,不合格不得投產。
(四)公司將礦井瓦斯抽采計劃列入質量標準化管理進行考核,對抽采工作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完不成抽采計劃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處罰。
二、礦井瓦斯抽采技術規範
(一)實施條帶預抽、網格預抽、煤巷掘進本層預抽、回采本層預抽、保護層回采時對被保護層卸壓抽采及采空區抽采等綜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險的薄煤層掘進前6個月形成掘進條帶預抽,無條帶預抽條件的采取本層預抽;具有突出危險的薄煤層回采時必須采取本層預抽,並超前於采麵不少於300m,預抽時間不少於4個月;保護層工作麵開采時,必須對被保護層瓦斯進行抽采,並超前於保護層采麵不少於100m。
(二)鑽孔施工
1.必須根據采掘部署及施工條件及時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層穿層預抽鑽孔必須穿透煤層進入頂板不少於0.5m,石門進入頂板不少於2m;有噴孔的穿層鑽孔要誘導噴孔穿透煤層。
3.鑽孔施工用鑽割(擴)一體化鑽頭,在保護層或噴孔嚴重煤層使用水力割縫技術增加煤層透氣性。但必須嚴格控製割(擴)排除煤粉量,並在專門措施中明確規定。
4.在瓦斯噴孔嚴重地段施工時,鑽孔施工前段,必須擴孔不少於1m,孔徑100mm,便於安裝導流管。
5.抽采鑽孔穿煤層前必須安裝上導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於鑽孔施工過程中瓦斯噴出時抽采瓦斯。
6.鑽孔施工期間,必須有驗收員或管理人員現場跟班,如實收集填報鑽孔施工資料。
(三)鑽孔驗收
1.由各礦總工組織,瓦斯辦、防突、通風、地質等部門參加, 竣工資料參加人員必須簽字確認。
2.每次鑽孔驗收不超過150個。
3.鑽孔驗收標準:鑽孔方位角誤差不超過±3°, 傾角誤差不超過±2°,終孔層位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終孔鑽頭不小於φ75mm 。
4.及時對穿層鑽孔的竣工資料進行03manbetx ,凡是發現與設計要求不符,要03manbetx 是否有地質構造,及時修改鑽孔設計參數彌補施工偏差。與03manbetx 資料不符的鑽孔重點查,防止打假鑽影響抽采效果。
5.鑽孔施工完畢,形成鑽孔竣工驗收資料,報瓦斯辦、信息中心、各礦總工會簽、公司總工審批,公司通風部門備案。
(四)抽采鑽孔必須采用機械封孔,並且符合以下要求:
1.封孔深度:見下表
不同鑽孔條件下封孔深度表
封孔材料茅口巷穿層孔(m)地質構造帶或煤係岩巷穿層孔(m)煤層順層孔(m)備 注
水泥砂漿或水泥石膏漿≥6≥8≥10破碎地段封孔深度應超過鑽孔鬆動範圍或裂隙影響區。
馬麗散或AB膠≥4≥6≥8
2.封孔基本要求:每次封孔施工前,必須編製封孔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包括封孔施工參數、技術要領、現場施工安全技術負責人、封孔施工驗收、封孔施工複查、封孔時間要求等內容。達到封孔深度符合要求,不漏氣。並形成封孔驗收、複查記錄。
2.常規封孔方法:
(1)水泥砂漿(水泥石膏漿)封孔方法:上向鑽孔,傾角大於45°時,可用0.6-1.0m長的注漿管進行灌漿,當有水從鑽孔抽采管流出來時停止灌漿;水平鑽孔及傾角小於45度的上向鑽孔,必須在下端頭上擋板(棉紗團),注漿管長度達到擋板處(棉紗團),並對擋板處的抽采管鑽篩孔;下向抽采鑽孔,必須在下端頭上擋板(棉紗團),當鑽孔未變形,注漿管長度可為0.6-1.0m,若鑽孔變形,注漿管長度應為封孔長度,當漿液封滿鑽孔後再對孔口進行封堵。
(2)馬麗散或AB膠封孔方法:上(下)端頭設擋板(棉紗團),抽采管不小於封孔長度,注漿管長度可為0.6-1.0m,控製注入雙液,雙液量為需封堵體積的0.3~0.5倍。
(3)其它封孔新技術、新工藝或特殊封孔要求按具體封孔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執行。
3.注漿管抽采鑽孔封孔段前方,抽采管必須留有2m長度,防止跨矸堵塞。
4.封孔必須由防突區專門的鑽機工施工,保證封孔質量。
(五)接管抽采
1.實行卸壓抽采的封孔管直徑不小於φ50mm,抽采鑽場彙流管直徑不小於φ150mm。
2.鑽場(鑽孔)施工完以後,3 天之內應接管抽采。
3.鑽場抽采管連接,必須采用並聯;鑽孔抽采管與彙流管直接連接,應用白色塑料管。
4.要求抽采管連接不漏氣,由瓦斯辦落實人員檢查,並作好檢查記錄備查。
(六)抽采參數檢測和調整
1.每個鑽場必須設置抽采負壓調節裝置和測流點(有條件時應檢測單孔抽采參數),每旬檢測抽采鑽場抽采濃度、抽采負壓、抽采溫度、抽采流量,並建立抽采台帳。
2.根據檢測結果,由防突區抽采檢測工對各鑽場進行調整。對漏氣的鑽孔及時進行堵漏,無瓦斯抽出(瓦斯濃度在0.5%以下)的關閉閘門停抽。
3.進行有自然發火危險的采空區瓦斯抽采時,必須設置負壓調節裝置和測流點,每旬檢測CO 濃度和抽采參數。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必須立即上報礦總工程師,以便采取防滅火措施。
4.各檢測點懸掛檢測管理牌,包括檢測時間、檢測地點、抽采濃度、抽采負壓、抽采溫度、抽采流量、一氧化碳濃度(采空區)。
(七)管道安裝
1.抽采管道要敷設平直,高度不小於300mm,以便安設放水器。管道安裝質量符合專門設計技術要求,並由瓦斯辦組織工程技術人員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
2. 抽采幹、支管安裝必須有利於放水,抽采幹、支管在龍門架前、後方或低矮處、鑽場彙流管、溫度變化處以及斜坡下坡口必須設自動放水器和除渣器,凡抽采鑽孔(鑽場)高於抽采幹、支管和湧水量較大的抽采鑽場必須安設自動放水器。
3.新安裝管道接頭扣件必須齊全。
4.抽采管道應在鑽孔施工前3天接到位。
5.抽采主、幹管道滯後掘進工作麵不大於300m。
(八)抽采動態圖
1.抽采動態圖要真實及時反映現場抽采動態,每月必須進行更新,由防突區完成。
2.抽采動態圖內容有:以采掘巷道平麵圖為底圖,采掘工作麵位置、未保護邊界線、鑽場、鑽孔數量、接抽時間、抽采參數測點及參數、抽采管道尺寸及長度、閥門位置及規格、放水器及出渣器位置等。
3.抽采動態圖每月經通風部門、防突部門、礦總工程師會審,報生產、安全、通風部門、礦總工程師(紙質件)和公司生產、通風、安全部門、公司總工程師(電子圖件)。
(九)瓦斯抽采泵站
1.瓦斯抽采泵工必須由專門的經過安全資格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瓦斯抽采泵至少有兩台,至少一台備用。基建期若一台抽采泵,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3.瓦斯抽采泵站必須有防回火、防回氣、防爆炸裝置,有防雷、防火設置,有直通礦調度室電話。
4.瓦斯抽采泵站所有電氣設備、設施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
5.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應超過泵房屋頂3m。
6.瓦斯泵工必須每小時檢測一次抽采參數,巡視抽采泵運行情況,作好運行記錄備查。
7.瓦斯抽采泵必須由電鉗工每周檢查一次電控、機械部位,作好檢查檢修記錄備查。
8.瓦斯抽采泵站必須有完善的瓦斯抽采監控係統,瓦斯監控維修人員每周檢查校核一次,作好記錄備查。
9.完善抽采泵站管理製度,必須在醒目處懸掛抽采泵司機01manbetx 01manbetx 、崗位責任製、操作流程圖、交接班製度、抽采泵站管理製度、防火製度、要害場所管理製度等,作好抽采泵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領導上崗檢查記錄、外來人員登記薄等。
10.抽采瓦斯泵停止運行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向礦總工程師或值班領導彙報和采取措施處理。
(十)井下臨時抽采泵
1.臨時抽采瓦斯泵站應安設在抽采瓦斯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泵站按地麵泵站要求建立各種製度和記錄,規範管理。
2.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麵、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或分區回風巷,但必須保證稀釋後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限。在建有地麵永久抽采係統的礦井,臨時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采係統的管路。
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風巷時,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須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等。柵欄設置的位置是上風側距管路出口5m、下風側距管路出口30m,兩柵欄間禁止任何作業。
4.在下風側柵欄外必須設甲烷斷電儀或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甲烷傳感器,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限時,實現報警、斷電,並進行處理。
三、抽采瓦斯計量管理規定
(一)抽采瓦斯計量必須由培訓考試合格的專職測流人員負責測定、計算填表等工作。
(二)抽采瓦斯主幹管計量原則上用渦街流量計等自動化監控與存貯、打印係統,並每旬用皮托管測試方法校對一次;鑽場抽采瓦斯計量每旬用皮托管檢測。
(三)各礦必須按規定配齊3套以上抽采瓦斯計量檢測儀表及工具。
(四)抽采瓦斯計量結果和上報資料必須統一采用法定計量單位。
(五)各瓦斯抽采係統總抽采量以泵站進氣端測點測定值為準。由泵站司機每小時測定記錄一次該測點負壓、濃度、壓差或速壓,每旬末由專職測流人員測定一次,同時對泵站記錄數據進行校核,並據此計算總抽采瓦斯量。
(六)抽采主、幹、支管和工作麵采場對應的“前三後五”鑽場(本層預抽為采場“前五”),正常時每旬測定一次負壓、濃度、壓差或速壓,測定大氣壓、管內溫度,並據此計算瓦斯抽采量,填寫現場記錄牌和報表,所有鑽孔每旬測定一次單孔濃度。各工作麵、揭煤點必須設點測流。
(七)抽采瓦斯旬報表次旬三天內報公司通風工作部。各抽采點每月填報一次抽采動態圖。
四、抽采瓦斯管理
(一)鑽孔方位、傾角誤差超過2°、鑽孔未穿透設計層位、終孔孔徑小於設計要求 ,該孔不計算進尺,且應重新補打。
(二)預抽孔終孔時必須有驗收工現場驗收,否則不予計算進尺,驗收表存於礦技術檔案室備查;抽采管理部門和安全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抽采鑽孔進行抽查,要求預抽和卸壓抽采孔抽查率不低於30 % ,其它孔不低於20%。
(三)礦井必須建立健全抽采係統管路檢查與放水管理製度、抽采人員01manbetx 01manbetx 、抽采孔驗收製度、抽采人員責任製等製度。
(四)鑽場施工完後,必須及時封堵、接抽,對抽采隊每月按實際接抽的鑽孔計算有效抽采鑽尺,以此作為結算工資的依據。
(五)抽采主、幹、支管出現積水,按“三違”進行處罰,放水器、除渣器每月至少除渣一次,並有記錄可查。
(六)井下鑽場管理牌和放水器管理牌必須齊全,且必須填寫清楚。
(七)測流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測流,嚴禁弄虛作假。
(八)隨意關閉井下抽采閘門,按“三違”進行處罰。
(九)泵站司機按規定進行抽采參數測定、記錄。
(十)瓦斯辦應每旬組織抽采係統檢查。
(十一)防突區應建立驗孔台帳、管道敷設台帳、抽采係統旬檢台帳、鑽機管理台帳,並按時填繪。
(十二)對驗孔、查孔人員不負責任、弄虛作假、虛報、假報鑽尺數據者,一律按嚴重“三違”進行追查處理。
(十三)瓦斯泵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持證上崗,瓦斯泵房必須在醒目位置懸掛瓦斯泵司機的01manbetx 01manbetx 、操作流程圖、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度及瓦斯泵的開停製度等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