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各工種管理規程規定打印版
一通三防各工種管理規定打印版
目 錄
通風設施工……………………………………………………………… 1
通風木工………………………………………………………………… 9
風門管理工………………………………………………………………12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14
局部通風機司機…………………………………………………………17
風筒工……………………………………………………………………20
礦井防塵工………………………………………………………………24
隔爆設施安撤工…………………………………………………………30
煤層注水工………………………………………………………………33
瓦斯檢查工………………………………………………………………36
礦井測風工………………………………………………………………46
礦井測塵工………………………………………………………………55
井安全監測工……………………………………………………………58
火區檢查員………………………………………………………………61
消防滅火工………………………………………………………………64
爆破工……………………………………………………………………71
爆炸材料管理工…………………………………………………………79
通風調度員………………………………………………………………84
爆炸材料運送工…………………………………………………………86
通風設施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01manbetx 適用於礦通風設施工。
第2條 通風設施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永久密閉、臨時密閉的施工及設施的安設。
2、負責永久風門、臨時風門的安設。
3、負責調節風窗的安設。
4、負責測風站的施工。
5、負責風橋的施工。
6、負責通風設施的拆除。
7、負責通風設施的維修。
二、一般規定
第3條 通風設施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取得本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通風設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礦井通風係統,避災路線。
2、掌握下井須知等有關安全規定。
3、熟悉礦井通風構築物(永久風門、臨時風門、調節風窗、測風站、風橋、永久密閉、臨時密閉)的作用、安設方法和要求。
4、了解煤礦通風、瓦斯、煤塵等相關知識。
5、掌握《煤礦安全01manbetx 》對通風構築物的規定。
6、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通風設施必須按照設計方案施工,設計要符合規定,不準隨意改變安設位置、種類。
第6條 須生活設計的材料,不得隨意更改。
第7條 密閉外的鋼軌、電纜、管路必須斷開,不得與密閉內的連通。
第8條 在架線巷道中進行有關工作時,必須先和有關單位聯係,再停電,掛好“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停電牌。設好臨時接地線及保護好架線後方能施工。施工完畢後方可取下臨時地線,摘下停電牌,和閘送電。
第9條 施工人員隨時攜帶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穩,利刃工具要裝入護套,材料應捆紮牢固,要防止觸碰架空線和其他物品。
第10條 在運輸巷道中施工風門時,要設專人來指揮來往車輛,做到安全施工。
第11條 每道風門前後5米內的支護要保證完好,並應清理剩餘材料,保持清潔、暢通。
第12條 每道密閉前5米內的支護要保證完好,按規定要求打好柵欄。頂扮壓力或破碎確需做密閉等通風設施時,要在構築前對該處頂板重新進行密集支護或錨索加固。
第13條 行車的兩道風門間距不少於一列車長度,行人的兩道風門間距要大於5米。需要近處綜采支架等大型設備途經巷道的風門間距不得小於8米。
第14條 風門必須能夠自動關閉,主要運輸巷道近進回風風門之間要安設連鎖裝置,保證不能同時打開。
第15條 通風設施竣工後,要組織驗收,凡是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必須整改至合格。
第16條 在刮板輸送機道運料時要注意安全,不準利用刮板輸送機及帶式輸送機運送材料。
第17條 密閉、風門、風橋等通風設施的位置應選擇在頂幫堅硬、未遭破壞的煤岩巷道內,盡量避免設在動壓區。
第18條 在有電纜線、管路處施工時,要妥善保護電纜、管路,防止碰壞,需移動高壓電纜時,要事先與機電部門取得聯係。
第19條 掏槽隻能用大錘、釺子、手鎬、風鎬施工,不準采用放炮方法。
第20條 在裏眼或急傾斜巷道中施工時,必須配帶保險帶,並製定安全措施。
第21條 砌牆高度超過2米時,要搭腳手架,保證安全牢靠。
四、操作準備
第22條 密閉、風門、風橋、測風站等通風設施施工前要認真學習通防部門下達的工作通知和相關的知識。
第23條 準備隨身攜帶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第24條計劃所需的材料,並通知有關人員將材料裝車,裝運材料要有專人負責。各種材料裝車後均不能超過礦車高度、寬度,裝車要整齊,兩頭要均衡,特殊材料運送要用專車輛裝車。
第25條 料車入井前必須與礦井調度室及有關單位聯係,運送時應嚴格組織遵照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26條 井下裝卸笨重材料時要互相照應,靠巷幫堆放的材料要整齊,不得影響運輸、通風、行人。
第27條 材料卸車時,應現場驗收,發現不足或有誤,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改正。
五、操作順序
第28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驗收材料——清理操作現場(安全檢查)——施工——質量檢查——清理操作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29條 檢查施工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濃度。施工地點必須通風良好,瓦斯、二氧化碳地氣體的濃度不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
第30條 由外向裏逐步檢查施工地點前後5米的支架、頂板、巷幫的支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處理完後方可施工。
第31條 拆除施工地點的原有支架時,必須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幫問頂,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若頂板破碎,應先用托棚或前碳梁將棚梁托住;再拆棚腿,不準空頂作業。
第32條 掏槽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掏槽一般應按先上後下的原則進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要及時運走,巷道應清理幹淨。
2、掏槽深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一般不少於0.2米),軍實幫實底。
3、砌镟巷道建密閉、風門時,要拆镟掏槽,並按專門安全措施施工。
(一)永久密閉操作
第33條 在有水溝的巷道中砌牆時,應設反水池或U型管,既要保持水流暢通,又不能漏風。
第34條 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置砂漿。
第35條 將砌牆用的磚塊用水浸濕,盡量多吸收水分。
第36條 用磚、料石砌牆時,豎縫要錯開,橫縫要水平,排列必須整齊;磚塊之間要用砂漿抹勻;灰縫要均勻一致;牆心逐層用砂漿填實;牆厚要符合標準(一般不少於0.5米)。
第37條 雙層磚或料紗。牆中間填黃土的密閉,黃土濕度不宜大,且應隨砌隨填,層層用木錘搗實。
第38條 砌牆到中上部時要預留觀測孔及槽漿孔,鐵管孔口應伸入密閉牆1米以上,外口距密閉牆至少0.2米,外口要設閥門,不用時保持關閉。
第39條 密閉封頂要與頂幫接實。當頂板破碎時,托棚或前碳梁上的原支架棚梁應隨砌牆進度而逐漸拆下,且應除去浮煤、矸石後再掏槽砌牆,如果最後剩餘的空間不足一磚的厚度,應用瓦刀將整塊的磚切成片磚,再施工至頂部。不得留有空隙。
第40條 密閉牆砌實後要勾縫或抹麵,牆四周要抹裙邊,其寬度不少於0.2米。要求抹平,打光壓實。施工完畢後,要認真清理現場,在距巷道口1-2米處設柵欄,提示警標,懸掛設施說明牌和檢查牌。
第41條 雙層密閉之間需要充填高水材料時,密閉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臨時密閉操作
第42條 用磚建築的臨時密閉的厚度不應小於0.24米,其他質量要求與永久密閉相同。
第43條 建築木板臨時密閉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應根據巷道斷麵大小,確定打立柱的數量,立柱要打牢固,且與巷道頂、底板接實。
2、木板采用魚鱗式搭接方式,自上往下依次壓茬排列釘在立柱上,木板厚度不小於2厘米,壓茬寬度不少於15毫米,四周木板均要伸入槽內接實。
3、木板釘嚴實後,必須清除雜物,然後用白石灰加黃泥或水泥加黃泥漿沿木板壓茬縫及牆四周堵抹平整嚴密。
第44條 建木段臨時密閉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先在巷道底部鋪一層黃泥,上鋪一層木段,然後依次鋪泥、目段、層層錘砸實,木段外露處要排列均勻整齊。
2、木段牆與巷道頂幫之間的縫隙要用黃泥填實,並用黃泥加白灰或水泥把牆麵抹平整。
第45條 施工完畢後,要認真清理現場,在距巷道岔口1-2米處設置柵欄,提示警標,懸掛設施說明牌和檢查牌。
(三)永久風門施工操作
第46條 在有水溝的巷道中砌風牆牆垛前,必須先砌反水池。
第47條 安設門框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1、先安放下門坎,下坎的上平麵要稍高於軌麵,下坎設好後再安裝目瞪口呆及上坎槽梁,要求門框與門坎互成直角,上、下坎應互相平行。
2、根據風壓大小,門框應朝順風方向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度為宜。調好門框傾角後,用棍棒、鐵絲將門框穩固。
第48條 按照密閉的施工順序,進行掏槽、砌牆、砌牆垛,要求兩邊牆垛施工平行進行,逐漸把門框牢固嵌入牆垛內。
第49條 若需要在風門牆垛中通過電纜線路,在砌奇時要預留孔口孔位。
第50條 反向風門要與正向風門同時施工,除門框傾斜角度、開關方向與正向風門相反外,其餘要求與正向風門相同。
第51條 風門牆垛砌好後,牆兩邊均要用細灰砂漿勾縫或塗抹平整,做到不漏風。水泥砂漿凝固後,方可掛風門扇。在有軌道的巷道中安設風門時,應設置底坎。
第52條 安裝門軸時,應將做好的門軸帶螺釘的一端打入在門框上鑽取的孔內,並打正裝牢。
第53條 安裝門扇時,應將門帶上的圓孔套入門框的軸上,並使門扇與門框四周接觸嚴密,要求風門不墜、不歪,開關自如。
第54條 風門下部及水溝處應釘擋風簾,確保嚴密不漏風;管線孔應用黃泥封堵嚴實。
第55條 安設有自動開關裝置的主要通車風門時,應保證其靈敏可靠、開關自如。
第56條 進、回風景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風門要安設連鎖裝置。
(四)臨時木板風門的安設操作
第57條 立柱安設要牢固,且要留設一定傾角;回風側要打撐木,風壓大時回風側門上坎過梁上要設橫梁,並牢固嵌入巷道兩幫。
第58條 釘木板時,上下木板之間要求采用魚鱗式搭接,且應由上午下釘,其壓茬寬度不得小於20毫米,頂幫及下幫要壓邊並接觸槽內實茬。
第59條 木板釘齊後要清碴抹縫,雜物要清除幹淨,並用黃泥摻水泥或白灰漿勾縫或滿抹,保證牆麵、四周不漏風。
第60條 水泥漿凝固後即可安裝風門扇,門扇的安裝及調整與一些經曆風門相同。
(五)調節風窗安裝操作
第61條 擋風奇上需設調節風窗時,窗框預留在牆的正上方。
第62條 門上設有調節風窗時,窗框預留在風門扇的上方。
第63條 調節窗口要備有可調節的插板,並有鎖定裝置。
第64條 當擋風牆、風門牆砌築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到預留調節風窗位置時,即可將預製好的調節風窗框嵌入牆內。
第65條 調節風窗除窗口施工外。其餘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要求與風門、密閉的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相同。
(六)測風站施工
第66條 在砌镟或錨噴巷道中建測風站,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如巷幫凹凸變化大時,用噴漿方法或用水泥砂漿將凹處補平。
2、用和勻的細黃沙摻水泥、白灰或用白灰摻麻刀將巷道頂、幫平抹。
3、進、出風側巷壁應平滑,抹麵長度不少於4米。
4、等表麵幹燥後,進行刷白。幹燥後用紅漆畫出醒目的側風站標記(如:某某側風站)。
5、設側風牌板,內容要符合要求:
第67條 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測風站時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先檢查巷道支護,加固具有巷道支架。
2、用木板逐塊排列釘在巷道頂幫支架上,要求釘牢且平整。
3、進、出風側釘成後應平滑。
4、漆畫出醒目的測風站標記(如:某某測風站)。
5、設測風牌板,內容符合要求。
第68條 在水泥棚、鐵棚巷道中建測風站時,要先用小方木固定在棚檔中作材料,然後用木板平整排列釘在方木上。其他要求同架木棚巷道中建測風站的要求一致。
第69條 測風站內有水溝時,水溝上必須加蓋板,並密閉嚴實,其前後長度不小於10米。測風站兩端水溝內要設擋風簾。
第70條 施工完畢後必須清理測風站前後10米內的雜物,保持巷道清潔通暢。
(七)風橋施工
第71條 兩坡挑頂的要求如下:
1、挑頂前先加固頂板及起坡點外5米內的支架。
2、根據施工要求打炮眼,放炮挑頂。
3、裝要、放炮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按有關規定進行。放炮必須執行爆破工的有關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
4、放炮後由施工負責人和爆破工共同驗炮。驗炮後應1人監護,並打上臨時支柱後再清碴。
第72條 挑正頂的要求如下:
1、挑正頂前,先將炮眼打好,然後回掉原支架;裝藥時,必須認真檢查頂板,並打好臨時支柱。
2、挑正頂時必須先加強下巷支架,必要時可在棚梁下打臨時支柱。
第73條 臥底時,應先在附近支架棚梁處打上臨時支柱,維護好頂板。
第74條 對砌牆的要求如下:
1、可用磚、料石砌牆,風橋兩端坡度不能大於30度,並應呈流線型。
2、砌牆應先放好中腰線,並按規定掏草,應見實幫實底。
3、牆麵要砌平整,勾縫和抹麵應符合質量標準要求,頂幫應接嚴填實。
4、風橋前牆及橋麵用水泥欲製板鋪密,後牆用磚或料石砌築,牆中加填黃土,層層用木錘搗實,應用砂漿將橋麵抹平。
第75條 上巷支護需要支棚打柱時,必須穿鞋。正頂板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須牢固,起坡處棚柱要與巷道頂部垂直。
第76條 服務年限短,風量小於10立方米/秒,可采用鐵筒式風橋,但要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77條 風橋工完畢後,要將管路、電纜懸掛整齊,現場清理幹淨。
第78條 用鐵侗做風橋時,每個接頭均要加稱墊、擰緊。兩端應呈流線型。
第79條 施工時,現場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附近巷道支架、頂板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及時彙報。
第80條 風橋中不準安設風門。
第81條 風橋建成後,要將內牆全麵整修勾縫或抹麵。
(八)拆除通風設施
第82條 通風設施出差回收時,料上的應堆放在井下空閑安全地點,門扇及門框應回收至庫房內,對臨時密閉和臨時風門木板的回收,要將板上的鐵打砸彎,防止人員誤踩致傷。
第83條 拆除通風設施時,必須注意安全,特別是通風設施附近的巷道頂、幫情況以及各種氣體濃度情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可操作。
七、特殊操作
第84條 災變時期的施工(如密閉等),需要製定特殊的措施,保證安全,可以不按上述要求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85條 進行質量檢查及現場的安全檢查。
第86條 完成上述操作後,要仔細檢查工作地點,不得遺漏物品、工具、配件等。
通風木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礦通風木工。
第2條 通風木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木板風門、調節風窗、測風站、風橋等安設的木工操作。
2、負責風門、風窗等的製作。
二、一般規定
第3條 通風木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4條 通風木工需要我們以下知識:
1、應掌握木工房備有的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電鋸、電刨的操作。
3、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木板風門、調節風窗、測風站、風橋安設的木工質量要求。
4、礦井通風係統的基礎知識。
5、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電鋸、電刨必須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且考試合格的人小於0.1米。
員操作,工作時,應思想集中,確保安全。
第6條 安裝維修風門前,必須檢查巷道頂板情況,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運輸巷道中安裝維修風門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第7條 禁止在木工房內吸煙、生火爐,特殊情況必須生火爐時,要製定安全措施,並經批準。
第8條 烘幹木料時,不得脫離工作崗位,應經常檢查火勢及木料幹燥程序,幹燥後即速取出。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工作前應把需用的工具、材料準備齊全。
第10條 下井維修風門時,要運送所需的材料。
五、操作順序
第11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驗收材料——檢查故障——更換壞件——確認完好。
六、正常操作
第12條 使用電鋸、電刨前設備要完好,螺釘不鬆動,三角帶、輪罩等齊全;清理幹淨周圍障礙物。
第13條 使用電鋸加工木料時,應6人同時操作:1人運料、1人提料、1人接料、2人拉鉤、1人卸料。
第14條 拉鉤人員在拉鉤時,必須等送料人員把材料送到電鋸的軸中心後,方可拉出。
第15條 鋸料時,運料人員應佩戴眼鏡,不準帶手套。
第16條 鋸料時,人體靠近電鋸的轉運部位時,最近距離不得
第17條 電鋸使用完畢後,要清理衛生,斷開電源,保養設備。
第18條 不得用電鋸鋸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第19條 製作風門扇要達到下列要求:
1、門扇用單層或雙層木板製成。
2、單層木板厚度小於35毫米,木板接縫必須采用錯扣接法,錯口寬度不小於20毫米。
3、雙層木板門中間要加襯墊。
第20條 風門扇要穿帶,上下2條門帶規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門扇上下兩頭均留有一定間距。
第21條 風門扇安裝使用前要加裝鐵門帶(大型風門扇可用井下現場組裝),且要與木門帶平行裝2條規格相同的鐵門帶,鐵門帶應長於木門帶,靠門軸的一端應身出一定舉例,並卷成折頁式圓筒。
第22條 風門扇必須進行防腐處理。
第23條 門框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證安裝的風門開關靈活。
第24條 井下使用的風門、調節風門等必須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第25條 風門維修 時一般應關閉風門進行,必要時可摘下風門扇到安全地點維修,但禁止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第26條 維修風門濕,要檢查電纜孔、管路孔是否有堵嚴,凡不用的孔口及調節風窗口要及時封堵嚴密。調節風量窗口處應備有足夠的、合格的調節板。
第27條 拆除回收風門、木板牆、調節風門等木製品時,必須先檢查巷道安全情況,應在安全情況下回收。
第28條 木板、門框及立柱上的鐵釘要全部撥出,無法拔掉的必須打平,防止刺傷人。
第29條 木工房的畫材料要擺放整齊。
七、收尾工作
第30條 工作完畢後,雜物要清掃幹淨。
第31條 將剩餘木料晾幹後,存放入庫。
第32條 特殊情況生火爐時,離開前應有專人檢查火爐周圍,火爐熄滅後方可以離開。
風門管理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礦風門管理工。
第2條 風門管理工負責看管風門的開、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一般規定
第3條 風門管理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4條 風門管理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必須熟悉看管的風門所控製的風流範圍及該區域內進、回風巷之間的關係。
2、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3、熟悉風門的工作原理。
4、熟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風門的規定。
5、熟悉所分管區域的工作情況和行車情況。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必須在井下現場交接班,不得脫崗、空崗。
第6條 開關風門時,風門管理工作不準站在風門的後邊,以防止撞風門傷人;有條件時可站在躲避硐內操作風門。
第7條 操作斜巷風門要躲避硐內進行,防止跑車傷人。
四、操作順序
第8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麵順序進行:
交接班——檢查風門、信號標誌等——現場操作——交接班。
五、正常操作
第9條 工作前必須全麵認真檢查風門及信號標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通防部門、調度室。
第10條 始終精力注視來往車輛、行人,當接到需打開風門通車的信號時:
1、立即打開車輛行進方向的風門,發出減速進車信號。
2、待車輛通過後,立即關閉等1道風門。
3、打開第2道風門。
4、監護車輛通過後,關閉第2道風門。
5、不準同時打開兩道風門。
第11條 禁止在風門間停車,發現車輛停在風門處時,要令其推走。
第12條 發現風門損壞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並向通風調度、礦調室彙報。
第13條 必須經常清除風門前後10米內的雜物、積水、淤泥等,禁止在該範圍內堆放材料、設備等。
六、收尾工作
第14條 進行現場交接班,將存在的問題交代清楚。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礦局部通風機安裝工。
第2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應完成局部通風機的搬運、安裝、拆除工作。
二、一般規定
第3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4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局部通風機的工作原理。
2、掌握《煤礦01manbetx 》對局部通風和風機安裝的有關規定。
3、熟悉局部通風機的安裝要求。
4、熟悉局部通風機的電源和風電鎖瓦斯電閉鎖的接線方式。
5、了解電工基礎知識。
6、熟悉入井人員的工作安全規定。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安裝以前必須在地麵對局部通風機進行試運轉,保證完好,滿足供風要求。
第6條 采用壓入式通風方式時,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下巷道中,距掘出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米。
第7條 采用抽出式通風方式時,舉步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掘出巷道口10米意外的回風測。
第8條 局部通風機應安裝在設計的地點,安裝地點應支護良好,無滴水。
第9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抽出式為吸風口)的風量,應大於局部通風機的最大吸風量,並保證該處巷道的風速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第10條 局部通風機進風口前5米範圍內不得有雜物或障礙物。
第11條 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風電閉鎖、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儀等相關設備,高瓦斯礦井還應采用“三專”、“兩閉鎖”。
第12條 安裝完後,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13條 按通防部下達的任務,列出詳細的工作計劃,分別通知相關部門、人員。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運送——安設支架(吊掛機)——安設風機(安消音器)——安過渡節——接吊風筒——接線——試機。
六、正常操作
第15條 用車運送局部通風機到安裝地點,要注意與裝卸工人密切配合,防止損壞風機和碰傷人員。
第16條 安設穩固的局部通風機,采用底架時,底架離地高度大於30厘米;采用吊掛機式時,局部通風機安放在底架上(或掛好),固定好。
第18條 安裝消音器。
第19條 安裝風機與風筒之間的過渡節,中間要加墊圈,上緊螺栓,要保證密封性。
第20條 安裝風筒,要與過度接牢,不漏風。
第21條 待開關、相關設備安裝完畢後進行試機,如果運轉不正常或有其他問題,需要整處理,直到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行為止。
七、特殊操作
第22條 安裝抽出式風機前,首先應進行瓦斯檢查(安設地點前後10米範圍和風筒吸入口),隻有當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時,才準安裝和接火。
第23條 安裝抽出式風機,必須同時安裝瓦斯自動檢測警報斷電裝置。
第24條 抽出式風機抽出的風流中瓦斯濃度大於2%時,應安設瓦斯遙測和風量自動控製裝置。
第25條 濕式除塵風機安裝結束後,應檢查風葉與筒壁的間隙,間隙不得小於2.5毫米。
第26條 井下安裝局部通風機時,必須使用雙風機雙電源,並能自動切換,保證可靠的供風。
第27條 拆除風機時,應在接到通防部門的通知後按以下順序操作:
拆除風崠——拆除接線——拆除過渡節——拆除消音器——拆除風機——拆除支架——裝車運輸。
第28條 完成上述操作後,要仔細檢查工作地點,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局部通風機司機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礦局部通風司機。
第2條 局部通風機司機應完成下列工作。
1、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
2、因停電等原因造成停機時,按規定啟動局部通風機。
3、局部通風機發生故障時,立即通知撤人,並通知通風調度和礦調度室。
4、觀察局部通風機附近巷道支護情況及局部通風機運轉情況。
二、一般規定
第3條 局部通風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本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4條 局部通風機司機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局部通風機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3、掌握《煤礦01manbetx 》對局部通風和風機開停的有關規定。
4、了解局部通風機的安裝要求。
5、了解局部通風機的電源和風電閉鎖接線。
6、了解局部通風機的主要性能指標。
7、了解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了解井下各種有害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局部通風機不得停機,嚴禁無計劃停風。
第6條 掘進工作麵臨時停工時不準停止局部通風機的運轉。
第7條 啟動前,應先由瓦斯檢查員檢查掘進工作麵、停風區域的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當各處瓦斯濃度合規定時,才能啟動。超過規定濃度時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彙報,進行處理。
第8條 局部通風機進風口前5米範圍內不得有雜物。
第9條 必須掛在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內部包括:巷道名稱,施工隊組、風機編號、風機型號、風機功率、風筒長度、日期、班次、司機姓名,使用地點等內容,每班由司機進行填寫。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 檢查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的瓦斯濃度 ,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
五、操作操作
第11條 接班後,要試驗、檢查雙風機的自動切換及風電閉鎖使用情況。
第12條 局部通風及其開關應有明顯的標誌,便於準備區分,操作前開看清牌板,以免產生誤操作。
第13條 按壓局部通風機開關啟動按扭,啟動局部通風機運轉。
第14條 局部通風機應斷啟動,不要一次啟動,以防止風筒脫節或吊環脫落。
第15條 兩台局部通風串聯時,應在第一台啟動後再開第2台,嚴禁同時啟動。
第16條 遇到下列情況時,同機有權立即停止局部通風機的運轉:
1、運轉過程中聲音突然發生變化、轉速減慢、發生單相運轉或其他故障時。
2、電纜過熱或電機有焦味時。
3、電機外殼溫度高於80℃時。
第17條 按局部通風開關停止按扭,停止局部通風機的運行。
第18條 把局部通風機的開關手柄打到零位,自動切換到備用局部通風機。
六、特殊操作
第19條特殊情況下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司機應遵守以下規定:
1、通知工作麵作業人員撤出
2、立刻向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彙報。
3、在巷道口新鮮風流處站崗看守,不得擅自離開。
第20條 局部通風機有計劃停風停電,必須事先製訂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停電停風審單。司機在確定人員撤離後方可停現場執行。
第21條 掘講工作麵臨時停工時,應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規定,不準停止局部風機運轉。
第22條 司機必須時刻注意觀察局部通風機運轉情況和風筒完好情況。
第23條 必須在啟動局部通風機10min後,確認一切正常時,方能進行其他工作。
第24條 司機每班至少要檢查2次風筒,發現有脫節、擠壓、扭折、破裂、脫掛及漏風等現象時,要及時處理。
第25條 司機通風機在正常運轉後,不準隨意停機。
第26條 同一地點安裝對旋軸流式局部通風機的亮太開關,要有明顯標誌,以防發生誤操作。
第27條 局部通風停止運轉後,司機不得隨意啟動局部通風機,必須經瓦斯檢查,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要求時,方可開局部通風機。
第28條 采用混合通風方式,司機應遵守下列規定:
1、抽出式風機必須選用防爆風機或濕式除塵風機,且應由專職司機管理,並須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2、抽出式風機啟動前,必須經瓦斯檢查工檢查瓦斯。
3、濕式除塵風機啟動前,須先向水箱注滿水,並接通水源,在連續供水後方能開泵,不得無水開泵和反轉,開泵後再啟動風機。
4、啟動風機前須打開安全風窗,待運轉正常後再逐漸關閉。
5、雙台風機聯合運轉時,應分合分次啟動;間隔串聯啟動時,被串聯風機必須這些先停一機、後啟動規定,以確保在新鮮風流中安全操作。
6、在混合式通風係統中,用作短抽和短壓的風機,必須執行先停機後起動的規定,以避免循環風。
7、應保證抽出式風機正常運轉,無特殊情況不準停風機。因故障檢修、停點等原因停機時,必須製定措施,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8、采用不帶除塵置的抽出式機通風時,在距風機5m處的連接風筒內應安設水幕噴霧裝置。
9、當風機內的瓦斯濃度超限時,可打開安全風窗,逐漸調解風窗滲入新風。
第29條 濕式除塵風機的維護及常見障礙的排除,按風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七 收尾工作
第30條 檢查局部通風的工作狀況。
第31條 司機須在現場交接班,不得停風交接。
風筒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礦風筒工。
第2條 風筒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所管轄區域內的風筒的送、安裝、維修和拆除。
2、不用的或已經損壞的風桶及時回收升井。
3、及時修補現場破損的風筒。
4、及時整理、接好脫節的風筒。
二、一般規定
第3條 風筒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前本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4條 風筒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掌握《煤礦安全規程》中對局部通風、局部通風機開停的有關規定。
2、掌握《煤礦安全規程》中選用風筒的有關規定。
3、掌握風筒安裝、使用的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
4、所分管區域的掘進工作麵的情況。
5、了解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有關知識。
6、了解井下各種有害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7、掌握入井有關安全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必須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風量。
第6條 風筒必須使用“煤安”標誌的合格產品。
第7條 風筒需要拐彎的地方要設彎頭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或受擠壓。
第8條 一台風機不允許同時向兩個掘進工作麵供風。
第9條 風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讓”;即不讓風筒落後工作麵的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不讓風筒脫節破裂,不讓別人改風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讓風筒堵塞不通,不讓風筒浸在水中。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 入井時要攜帶必要的工具和材料,了解工作地點和風筒直徑、長度及是否需要接風筒。
五、操作順序
第11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安裝時:運輸——吊掛——檢查
拆除時:拆除——運輸——檢查(晾曬)——修補——保存。
六、正常操作
第12條 風筒的吊掛要平、直、穩、緊、避免風筒被刮破、擠扁、放炮崩破。
第13條 風筒吊掛要縫環必掛,盡量靠近巷道一幫,高度符合設計要求。
第14條 吊掛風筒要采取由外向裏逐級連接、吊掛。
第15條 風筒的接頭要嚴密,膠質風筒采用反壓邊接頭。
第16條 鐵風筒與膠質風筒連接處要加軟質襯墊,並用鐵絲箍緊,確保不漏風。
第17條 風筒的直徑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生活過渡節連接。應先大後小,不準花接。
第18條 斜巷和立井施工時,風筒更要注意接牢固,防止脫落。
第19條 經常檢查風筒的質量,發現有破口、漏風,要及時修補。
第20條 更換風筒時,不得隨意停風。確需停風時,應按照礦井技術負責人簽發的停風計執行。
第21條 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風筒在斷開、大破裂,影響到正常供佛時,應及時通知受影響地點的人員撤出,並盡快修複、更換。在更換過程中要注意檢查有害氣體的積聚情況,按照有關規定操作。更換完畢後,要向調度室和通風部門彙報。
第22條 巷道掘進完成以後,應在通防部門的指揮下及時把風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風筒要運至井上,衝洗、曬幹,修補完好。
第23條 拆除獨頭巷道的風筒時,不得停風,要由裏向外依次拆除。
第24條 在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附近操作時,必須先和輸送司機聯係,必要時停止輸送機運轉,保證操作者安全。
第25條 在電機車運行的巷道中吊掛風筒時,要設安全警戒,嚴防被車刮、撞。在架線電機車巷道中施工時需要停電。在巷道高處吊掛風筒時要設台架,操作時要站穩。
第26條 風筒過風門時,要加接硬質過渡風筒通過風門,不得用軟質風筒直接過風門。
第27條 在巷道中開挖水溝時,要用掩護物遮擋風筒,以防止放炮崩壞風筒。
第28條 風筒吊掛一般應不要誇大電纜及各種管線,以免相互影響。
第29條 地麵修補風筒:
1、修補風筒時,粘補風筒的膠漿應按要求配製。根據破口大小,裁補丁(以圓形為好);補丁四周大於破口2厘米以上;補丁邊應裁剪成斜麵;補丁和破口處應刷淨,漏出風筒原色,晾幹後塗上膠漿進行粘貼,粘貼後應用木錘砸實,使其粘貼嚴密;最後應再塗上滑石粉。
2、10厘米以上的破口,應先用線縫後後,再行粘貼。
3、風筒上的吊環應齊全,吊環間距應一致,能保證風筒吊掛平直;兩端鐵圈要縫牢。
4、修補好的風筒應妥善保存,一季度要晾曬一次。
5、製作過渡節風筒時,長度應大於2米。
6、修補風筒時,應準備1台局部通風機,用來吹幹風筒。
7、汽油、膠水必須單獨存放,應保持嚴密,周圍嚴禁煙火。
8、風筒修理室內不得使用火爐取暖。
9、風筒修理室內需配備滅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七、特殊操作
第30條 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風機的風筒安設。
1、必須使用硬質風筒或帶有鋼絲骨架的橡膠或塑料可伸縮式風筒。香蕉或塑料風筒必須有抗靜電、阻燃的性能。
2、安裝鋼絲骨架的風筒時,在裝卸過程中注意親裝輕放,不要徑向擠壓和被鋒利雜物碰撞,以免損壞。
3、用快速接頭軟帶連接風筒時,兩節風筒的端圓要對正、接攏、披風布搭好後,再用快速接頭軟帶將兩端圓卡緊。接頭軟帶的收緊力有適當,以不漏風、不拉脫為好,接頭軟帶的手把位置應在風筒的側下方。
4、風筒末端加接風筒時,應當然將加接段風筒吊掛在鋼鉸線上,對正接頭接好,避免產生風筒彎曲、折疊。
5、風筒拐彎處要加接硬質弧形彎頭連接。
6、在處理風筒內部的積水時,可先打開局部通風機的安全窗,然後解開接頭,排出積水。
第31條 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風機的通風方式時,須設專人進行風機、風筒管理。
八、收尾工作
第32條 整修完畢的風筒,要交存保管。
第33條 記錄好風筒台賬。
礦井防塵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礦井防塵工。
第2條 對流防塵工應完成下列工作:負責防塵管路及防塵設施、瓦斯抽放管路、防滅火灌漿、注氮管路的運輸、安裝卸、檢查和維修等工作。
二、一般規定
第3條 礦井防塵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4條 礦井防塵工要掌握以下知識:
1、有關防塵管路的安裝、維護規定。
2、有關瓦斯抽放管路的安裝、維護規定。
3、有關防滅火灌漿、著砂管路規定。
4、《煤礦安全規程》中對防塵、瓦斯糟放和防滅火灌漿、注砂的有關規定。
5、熟入井人員有關安全規定。
6、了解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有關知識。
7、了解井下各種有害氣體超限的範圍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安全
第5條 對防塵、瓦斯抽放和防滅火灌漿、注砂有關管路安裝,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第6條 嚴禁在無風或風量不足的地點從事管路安裝、拆除、維護、檢查等工作。
第7條 在進行正常操作時,要仔細檢查操作環境的安全狀況,不安全不操作。
第8條 敷設管路時,要嚴格按設計施工;管路與其他設施和設備的安全間隙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第9條 在運輸巷道中敷設管路時,要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采取設置警戒、行車不行人等習慣的安全措施。
第10條 進入施工場所,應首先檢查作業場所周四的安全狀況,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巷道支護是否安全;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發現隱患及時處理,防止冒頂片幫掉落矸石傷人。
第11條 在有架空線的巷道中作業時,要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不準帶點作業。
第12其 在有膠帶輸送機的巷道內作業時,不得站在交待輸送機上工作。
第13條 在陸煤眼上訪安裝或拆除防塵設施時,工作人員必須係保險帶,保險帶生根要牢固,並要有專人進行監護 。
第14條 安裝或拆除防塵設施需搭設架板時,架板要牢固可靠,並要有專人進行監護 ,不準用礦車代替架板。
第15條 防塵供水係統必須安裝過濾裝置,保證水質清潔。
第16條 機械觸動式、光電式、電磁閥式、聲控式等自動噴灑裝置的安裝要嚴格按設計施工。
第17條 安裝拆卸防塵管路、設施時,人員要配合好,防止碰傷手腳。
第18條 撤除或處理噴霧設施故障時,應先關掉水源,放水降壓後再處理。
第19條 管路接頭連接要牢固可靠,用高壓膠管時,禁止用鐵絲代替U型銷。
四、操作準備
第20條 工作前應把需用工具、材料準備齊全。
第21條 安裝前應詳細檢查管材、閘閥質量、進行試壓試驗,應無堵塞物,無漏洞;管盤應完好。
第22條 下井進行管路敷設和維修時,要交運所需的材料。
第23條 軟質管或較短管材、配件可裝礦車運送。犯礦車裝不下的管材均裝花車運送。管材的裝載高度不準超出礦車或花車兩幫高度,並要捆綁牢固。
第24條 在電機車運送巷道運送時,應事先與運輸部門取得聯係,並嚴格執行電機車運送的有關規定。
第25條 嚴格執行斜巷運輸管理規定,並有防止管材脫落、刮幫和影響行人、通風設施的措施。
第26條 管材、物料運到現場後,應放在預定地點,堆放整齊、牢穩,不得妨礙行人、運輸和通風。
五、操作順序
第27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施工地點——安全檢查——驗收物料——管路與拆卸(管路維護)或巷道衝刷——檢查質量。
第27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施工地點——安全檢查——驗收物料——管路的安裝與拆卸(管路維護)或巷道衝刷——檢查質量。
六、正常操作
第28條 接管路時,應按照從外向裏的順序操作,逐節接入。
第29條 管子的接頭接口要擰緊,用法蘭盤連接的管子必須加墊圈,做到不漏氣、不漏水。
第30條 管路要托掛或墊起,吊掛要平直,拐彎處設彎頭,不拐急彎。
第31條 拆卸管子時,要2人托住管子,1人擰下螺釘。
第32條 接防塵管子時,應根據質量標準要求安設三通和閥門,以便衝刷巷道。所有采煤工作麵順槽、掘進工作麵、帶式輸送機巷、刮板輸送機幾道、運輸大巷、回風大巷等都必須安裝防塵管路,所有裝載點、轉載點、陸煤眼均應安裝噴嘴,且位置適當。
第33條 在較高的位置施工時,要有牢固的腳手架,防止摔傷、砸傷操作人員。
第34條 當管路通過風門、風橋等設施時,應事先與通防部門聯係好,管路要從牆的一角打孔通過,接好後用灰漿堵嚴。管路不得影響風門的開關。
第35條 在有電纜的巷道內敷設管路時,應盡量敷設在另一側。如條件不允許,必須與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管路應離開電纜300毫米。
第36條 用法蘭盤聯接管子時,嚴禁手指插入2個法蘭盤間隙及螺栓眼之間,以防錯動擠手。
第37條 接膠管或塑料管時,接頭應用鐵絲捆緊、連好、砸平。每隔3-4米要有一吊掛點,保持平、直、穩。井下不準使用非抗靜電的塑料管。
第38條 新安裝或更換的管路要進行漏氣和漏稅實驗,做到通暢、不漏稅、不漏氣,不合標準的要拆除舊管,安裝新管。
第39條 連接瓦斯管路時必須加膠墊、上全法蘭盤螺栓並擰緊,以確保不漏氣。安裝流量計時,必須嚴格按質量標準施工。
第40條 拆卸的管子要及時清點、運走,不能及時運走的應在指定地點堆放整齊,把接頭、三通、閥門、螺栓等全部回收妥善保管。
第41條 淨化水幕的安裝與維護:
1、采區進風道、回風道、主要進風大巷、進風井都必須安裝淨化水幕。
2、掘進工作麵的淨化水幕安裝點距掘進工作麵50m左右。
3、采煤工作麵進風巷水暮應設在工作麵進風巷風流彙合點以裏;采煤工作麵回風巷水幕應設在距工作麵安全出口50m左右,回風巷設有移動變電站時,水幕應設在變電站下風側不大於20m處。
4、水幕與主水管用鋼管或高壓膠管連接,位置與高度適當,水幕吊掛應平直。
5、噴頭沿巷道橫斷麵布置,噴嘴的安裝數量和安裝角度應使水霧覆蓋巷道全斷麵。
6、每排水幕設專人管理、維護,必須保持所有噴頭的噴霧狀態良好,噴頭損壞或堵塞時必須及時更換和處理。
7、采掘工作麵水幕超過規定距離時應及時前移。
8、水幕、噴霧的閥門應安設在人員便於開啟的地方。
9、水幕的安設地點應避開有電器設備、料場、各種管理牌板、監測設備和火工品存放等地點。
10、接管子時,每根管子至少應有2根吊絲,且吊絲不能小於16#鉛絲。
第42條 轉載噴霧的安裝與維護:
1、所有煤(岩)裝載點、轉載點均應,塵器。
2、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噴霧裝置或除塵器。
3、嚴格按轉載噴霧裝置的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安裝。
4、轉載點噴頭安裝在揚塵點下風側,斜對揚塵點。
5、應保證轉載噴霧裝置靈敏、霧化良好。
第43條 采掘工作麵其他防塵設施的安裝與維護:
1、采掘工作麵機組均要設內外噴霧裝置,並確保正常使用,發現不正常要及時進行修理。采煤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Mpa,噴霧流量應與機型相匹配。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4Mpa。掘進機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小於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2、液壓支架和放頂煤采煤工作麵的放煤口,必須安裝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時同步噴霧。
3、按設計要求在掘進工作麵安設扒裝噴霧、放炮噴霧、錨噴除塵器、除塵風機等防塵設施。
4、堅持使用濕式鑽眼和水炮泥。
第44條 嚴格按礦井粉塵衝刷製度的要求對巷道的積塵進行衝刷,並認真太感謝粉塵衝刷原始記錄。
第45條 衝刷巷道積塵的操作如下:
1、巷道衝刷的水量要適當,噴灑要均勻,水管出水口設專用噴嘴,保證巷道衝刷幹淨、無積塵。
2、衝刷架線電機車巷道時,應事先辦理停送電工作手續,切斷架線電源,並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停電牌,並留人看守,然後開始工作。
3、在有軌道運輸的上、下山或順槽內衝刷煤塵時,要首先和絞車司機聯係好,把絞車開關手把打在停止位置,並留人看守。絞車司機開車前應通知防塵人員,等到防塵人員離開後才能開車。在上下山衝刷時,人員應站在巷道上訪。
4、灑水衝塵要不要誇大電氣設備,電氣設備上的粉塵要用棉紗進行清理。
5、衝刷巷道用的膠管長度 要和管路上三通閥門的距離相適應,灑水後要把閥門關好,把膠管撤走或盤放在適當位置,不得亂扔,亂放。
6、對積塵較厚地點,應先灑水濕潤煤塵,然後,將煤塵撞車或裝入膠帶輸送機運走。
7、衝刷巷道要順著風流進行,並要對各種通防管理牌板進行保護,防止損壞牌板或將內容衝洗掉。
七、特殊操作
第46條 在豎井內接管子時,應按照管子規格,先打好工字梁。操作時,必須安裝工作盤和保護盤。由上往下接時,第一節管子用雙卡卡在橫梁上,運一節接一節,螺栓上齊擰緊,每道橫梁都要和卡子卡牢。由下往上接時,每一節管子要與平巷管子連接牢固,同樣運一節接一節,遇橫梁用卡子卡牢。
第47條 在傾斜和水平巷道中安裝直徑為102毫米或更大管徑的管子時,必須先安管子托,管托間距不大於10米。
第48條 在斜巷內接直徑為102毫米或更大管徑的管子時,要接好一節運一節,並把接好的管子用卡子或8-10號鐵絲卡在或綁在預先打好的管子托架上。
第49條 在傾角較大的小井、聯絡巷中拆接管子時,必須佩戴保險帶,並有專用工具袋,用完的工具或拆下的部件隨時裝入袋內,嚴防墜落傷人。拆接管子前,應先用繩子將準備拆接的管子捆住,繩子由於頭牢固地拴在支架或其他支撐物上,以防管子掉下。
第50條 正在使用的管路需要部分拆除或更換時,必須首先與有關部門聯係好。拆除或更換瓦斯管路前,必須把計劃拆除的管路與在使用的管路用擋板或閘門隔開,瓦斯管路內的瓦斯排除後方可動工拆除。
第51條 在巷道中敷設管路時,如果巷道頂部沒有足夠空間,可以在保證安全間隙以及不影響行人等情況下,敷設在巷道底部,但必須在巷道底部家設牢固的水泥墩,間隔 要均勻,符合設計要求。
第52條 拆除或更換防塵、灌漿、注砂、注氮管路時,要等管路內的流體等全部流淨後,方可拆除或更換。
第53條 發現管路損壞或漏水、漏氣,要立即彙報並及時處理。
八、收尾工作
第54條 檢查安裝質量,保證管路符合要求。
第55條 清理現場,保持整潔、安全。
第56條 運走拆除的管路和配件,帶齊工具上井。
隔爆設施安撤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01manbetx 適用於礦隔爆設施安撤工。
第2條 隔爆設施安撤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安裝。
2、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維護。
3、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拆除。
二、一般規定
第3條 隔爆設施安裝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隔爆設施安裝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隔爆設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隔爆設施的有關規定。
4、了解隔爆設施的安裝要求和質量要求。
5、了解有關煤塵爆炸的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時安設隔爆設施(水棚或岩粉棚)。
第6條 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主要隔爆棚: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2、相鄰采區之間的集申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第7條 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輔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麵迸風、回風巷道。
2、采區內的煤層掘進巷道。
3、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巷道。
4、與煤倉相通的巷道。
第8條 水棚的水量: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主要水棚不低於400升/平方米,輔助水棚不低於200升/平方米。
第9條 水棚的排間距為1.2一3.0米,主要水棚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30米,輔助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120米。同一排水袋之間的間隙和水袋距兩幫的間隙總長度不得超過1.5m。
第10條 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於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軌麵向上不小於1.8米。水棚應保持統一高度。
第11條 吊掛水棚的掛鉤,應采用45度斜鉤,相向吊掛。
第12條 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米。
第13條 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14條 隔爆水袋第一排距工作麵保持60-200m的距離。
第15條 在有支護的巷道申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需改變的,要製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四、操作準備
第16條 備齊所需水袋、鉤子、膠管、彎興及工具等。
第17條 檢查所安設水袋(槽)地點的頂幫是否完好,附近5米內有無安全隱患,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頂板(周邊)——備料——吊掛——注水——檢查質量——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安裝及回撤時,要2人配合好,1人觀察頂板,1人吊掛及回撤。
第20條 在架線電機車巷道中施工前(加注水),必須首先停電,並執行停送電製度。
第21條 在運輸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監護、指揮運行車輛,確保安全施工。
第22 在安裝及回撤水袋(槽)時,如巷道超高,應用木馬或鐵馬,放穩後人員站在上麵工作,要小心。
第23條 吊掛要按照具體規定,依次安設掛杆、吊鉤、水袋(槽),吊掛要整齊。
第24條 向水袋(槽)中注人清水,水量充足。
第25條 查驗安裝的水袋(槽)的質量,保證不漏水、不歪斜。否則要及時進行調整。
七、特殊操作
第26條 在頂板及附近巷道的支護有隱患時,應首先處理,處理完後方可吊掛操作。
第27條 安裝及回撤時,頂板、支護發生變化時,應停止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28條 把剩餘的水槽、鉤子整理好帶到指定地點。
第29條 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將新安設(拆除)的隔爆設施標注在圖紙上,並建立檔案,同時,在水棚設置地點懸掛設施說明牌,標明棚區長度、地點、水袋數量、設置時間、負責人姓名、巷道斷麵、棚區類型(主要或輔助)等內容。
煤層注水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礦煤層注水工。
第2條 煤層注水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注水鑽孔的封孔和壓力表、流量計的安裝。
2、煤層注水。
二、一般規定
第3條 煤層注水工必須經過專業具有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4條 煤層注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煤層注水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煤層注水的有關規定。
4、熟悉煤礦綜合防塵的有關規定。
5、了解有關煤塵爆炸的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安裝注水泵和接水管前,首先檢查安置地點的安全情況,應在隱患處理好後再進行。
第6條 注水孔超前回采工作麵的距離一般為40-100米。
第7條 必須按照注水設計施工,不得擅自改變。
四、操作準備
第8條 下井前應帶齊所有的各種設備、材料、配件,並保證完好。裝車時,要捆綁牢固,防止運輸過程中發生02manbetx.com 或損壞設備、材料和配件等。
五、操作順序
第9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安裝注水泵(接管路、表)——注水——封孔——檢查。
六、正常操作
(一)管路供水時的注水
第10條 檢查注水鑽孔。
第11條 安裝壓力表、流量計等儀表,接通水管。
第12條 封孔。
第13條 封孔用的水泥砂漿凝固後或封孔器安置好後立即注水。
第14條 在回采工作麵輸送機巷或回風巷采用長孔注水時,應根據設計規定確定鑽孔的位置,並在現場做出標誌。
第15條 注水有動壓和靜壓兩種方式,應按選定的注水參數(即注水壓力和注水量)施工。注水量一般以另一側巷道上煤壁濕潤為宜,或使煤層的全水分含量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16條 采用多聯多孔注水時,一次注水2-3個孔。為使各孔注水量平衡,應盡量采用分水器連接各注水孔;如果無分水器,應將注水泵安設在幾個注水孔中間,盡可能縮小各注水孔之間的壓力差。如發現某一孔泄水,即該孔流量急劇增大時,要及時停止這一鑽孔的注水。
第17條 在注水過程中,每班要做好記錄,記錄當班的注水壓力、流量、注水的孔數、當班注水量等。
第18條 在注水過程中,認真觀察03manbetx 排水量、壓力與煤體吸水量等參數間的變化關係,適當地運用低流量進水,緩慢濕潤煤體,掌握煤體注水的濕潤規律。
第19條 在注水過程中,要掌握好壓力與水量的變化關係,采用高壓脈衝注水、中壓濕潤煤體,不允許采用長期高壓急進注水。
第20條 觀察壓力時,稍微旋轉安全閥下部的水輪,將高壓針形閥打開即可,但不要打的過大,以免造成壓力表的指針劇烈震動甚至損壞。
第21條 對注水的效果要按規定進行取樣03manbetx ,確保注水效果。
(二)使用注水泵注水
第22條 注水泵的出口口處應安設三通,使出口管同注水管和回水管相連。在回水管上安裝調壓閥門,以調節注水管的壓力和流量;調節閥前高壓側要安裝壓力表,以觀測壓力的變化,並用高壓膠質軟管和注水孔相接。高壓側禁止用一般管子,以免發生崩管02manbetx.com 。
第23條 注水泵啟動前,要認真檢查連接裝置、封孔器、高壓水表、分流器的連接牢固情況和吸水管頭濾網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4條 注水泵啟動後,要注意傾聽注水泵的聲響,觀察其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停機檢查。
第25條 觀察注水泵的排水量,並做好一定壓力下的排水量記錄和當班排水量的記錄。
第26條 注水碰嚴禁無水運行。
第27條注水時,泵缸孔及中間體的密封處不應有嚴重滴漏現象;否則應停泵檢查原因,可適當旋緊調壓螺栓,以壓緊密封圈製止滴漏。密封圈絕不可壓緊過度,否則會使栓塞磨擦過大,導致零件和泵體發熱,發熱程度可從調壓螺栓的升溫狀況進行觀察。
第28條 如果碰的排水量不足,應首先檢查是否正常,然後檢查閥孔中的密封是否嚴密或彈簧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及時調整或更換。
第29條 水泵潤滑油更換新油的時間要求是:
1、新泵先在不加壓的情況下,運轉8小時,然後更換新油一次。
2、再進行分級加壓(級差為20×9.81×10的4次方)帕,每級運轉2小時,直至額定壓力)運轉,運轉後重新換油1次。
3、工作10天後,再重新換油1次。
4、以後每隔1個月更換新油1次。
5、運轉中應保證有足夠的潤滑油。
七、收尾工作
第30條 清理工作現場。
第31條 上井後將當班的注水壓力、流量、注水的孔數、當班注水量記入台帳,並按規定上報。
瓦斯檢查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礦瓦斯檢查工。
第2條 瓦斯檢查工負責檢查所管轄範圍丙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濃度、CO2濃度、及“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及完好情況。
二、一般規定
第3條 瓦斯檢查工作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培訓合格,取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4條 必須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和所管轄範圍內的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設施。
第5條 瓦斯檢查工必須能夠熟悉使用有關通防安全的儀器、儀表,並能排除儀器、儀表的一般故障。
三、安全規定
第6條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其他有關通風、瓦斯等的規定,嚴格落實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會填寫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瓦斯檢查牌板及瓦斯檢查班報表、日報表等。
第7條 瓦斯檢查工發現“一通三防”之的隱患時,能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立即向通風調度彙報。
第8條 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交接班地點有明顯標誌,並有記錄可查。
光學瓦斯檢測儀的目鏡蓋、主調螺旋蓋、皮套、背帶、膠管、吸氣球和水分吸收管等完好不缺損。儀器調節操作部位的開關、調零手輪、測微自己輪、目鏡組手例如,要求組件牢固可靠,調節過程中應平穩、柔和、靈活、可靠,不得有鬆動、卡滯、雜音、急跳等現象。
(2)檢查水分吸收管和二氧化碳吸收管內的藥品:
①要求藥品裝滿、顆粒粒度均勻、大小適宜,一般約2-5mm。顆粒太大,不能充分吸收所通過氣體中的水分或二氧化碳,影響側值準確性;顆粒過些又易於堵塞,造成儀器暢通不良,甚至將藥品粉末吸入室內,且附到氣室平行玻璃上,影響通光,使儀器條紋不清晰。
②水分吸收管:內裝矽膠時,呈現為良好的光滑深藍色顆粒失效後為粉紅色,嚴重失效時,為不光滑粉紅色;內裝氧化鈣時為良好的純白色顆粒,大小均勻無粉末,失效後成糨糊狀,後變成整個固體 。吸收管內裝的隔圈相隔要均勻、平整,兩端要墊勻脫脂棉,不得隨意取掉隔圈。
③二氧化碳吸收管:內裝鈉石灰時,呈現為良好的鮮豔粉紅色,如變成粉白色,呈粉末狀態觸摸不光滑時,藥品已失效,必須更換藥品,裝滿且擰緊,然後做簡單的氣密性試驗和暢通性試驗。
(3)檢查儀器的氣路係統:
①首先檢查吸氣球是否漏氣:用手捏扁吸氣球,另一手農捏住吸氣球的膠管,然後放鬆吸氣球,吸氣球一分鍾不脹起,表明吸氣球不漏氣。
②其次檢查便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是否漏氣:將吸氣球膠皮管同便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吸氣孔連接,堵住進氣孔,捏扁吸氣球,鬆手後一分鍾不脹起,表明便攜式便攜式光學瓦斯也不漏氣。
③最後檢查氣路是否暢通:即放開進氣孔,捏放吸氣球,氣球癟起自如時為好。
(4)檢查便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的電路係統和光路係統:
①電路係統要求接觸良好。檢查時分別按下光源開關和微讀數開關,並由目鏡和微讀數觀測窗觀察,如燈泡亮度充分,鬆手即滅為良好。不得出現忽明忽暗或按下按鈕不亮,以及鬆手後常明等不良現象,特別是電池發熱或燈亮很快變紅等嚴重的短路現象,若出現應及時檢查電路係統。
②檢查光路係統時,按光源電鈕,由目鏡觀察,並旋轉目鏡筒,調整到分劃斑竹刻度清晰時為止,再看幹涉條紋是否清晰,是否應進行調整或更換儀器。
(5)檢查幹涉條紋4,對儀器進行校正:按下光源按鈕,幹涉條紋除明亮、清晰外,要有足夠的視場,條紋間隔寬度要達到規定值,即將光譜的第一條黑紋(左側黑紋)對在“0”,第二條黑紋和分劃板上2%數值重合,第5條條紋和分劃板上“7%”數值重合(AGJ次型的第5條條紋與分劃板上“9%”數值重合),表明條紋寬窄適當,可以使用。
(6)檢查小數精度:小數精度允許誤差為±0.02%,檢查時測微器讀數調到零位,分劃板上即定的黑條紋調到“1%”,轉動測微手輪,使測微器從“0”轉到“1%”,分劃板上原對“1%”的黑條紋恰好回到分劃板上的零位時表明小數精度合格,如過零或不倒零,且超過規定的誤差值,應癡心進行調整。
2、領取一氧化碳檢定器時應做到:
(1)首先檢查其氣密性,將活塞杆推到底,將閥杆打到45度關閉位置,迅速抽拉活塞並鬆手,活塞立即複回原位,表明氣密性良好;閥杆打到與吸氣筒平行或垂直位置時,推拉活塞是否靈活。
(2)檢查所領用一氧化碳檢定管有效期,過期失效的不能用。
(3)檢查所領用一氧化碳檢定管的規格型號是否齊全,是否適用井下現場。
五、操作順序
第13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安全檢查——取樣——讀數——記錄——班組長簽字——填牌板——彙報。
六、檢查瓦斯操作
(一)檢查瓦斯操作方法及其他規定
第14條 使用便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方法。
1、清洗氣室並調零:
測量前:必須將儀器調好零位,當井下與地麵溫差不大於±10攝氏度時,可在地麵對零,若地麵和井下溫差較大時,應在井下使用該儀器的地點相接近的(溫差不大於±10攝氏度)的新鮮空氣中(如待測地點附近的進風巷道中),將幹燥管、吸收管都接入測量氣路,捏放吸氣球數次(5-6)次,吸入新鮮空氣清洗瓦斯氣室,將水蒸氣、二氧化碳隔離,使進入儀器的為純空氣。
調零位:按下微讀電源開關,觀看微讀數觀測窗,反時針旋轉微調螺旋,使微讀數刻度盤的零位與指示板零碎位線重合,然後捏放5-6次吸氣球,按下光源開關,觀看目鏡,旋下主調螺旋蓋;調主調螺旋,在幹涉條紋中選定一條黑基線與分劃板上零位重合,並記住這條黑基線,再捏放吸氣球5-6次,看黑基線是否漂移。如果出現漂移,再重複捏放氣球5-6次,直到黑基線穩定在零位。然後一邊觀看目鏡,一邊蓋好主調螺旋蓋,要防止擰螺旋蓋過緊時光譜移動,蓋好螺旋蓋以防止基線因碰撞而移動。
2、測定瓦斯濃度方法及數據的讀取:
(1)首先檢查便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目鏡內幹涉條紋是否跑位或漂移。如跑位或漂移,必須在新鮮空氣中再次對好零位。
(2)將對好零位的儀器背在身上,用短膠皮管與儀器進氣口相連,在待測地點把接到二氧化碳吸收管的付諸吸收管的進氣端用木棒或探杖送到待測位置或有瓦斯處(即在正常巷道中成為棚梁下約200mm,在有冒頂的巷道中,伸到冒頂的高處),完全捏放氣球5-6次,使被查氣體進入瓦斯室。按下光源開關,由目鏡讀出黑基線位移後靠近的前麵整數值,然後順時針轉動微調螺旋,使黑基線退到和該整數刻度相重合,從微讀數盤上讀出小數位,整數位和小數位相加即為實際瓦斯濃度。
3、測定二氧化碳濃度的方法:檢查二氧化碳時,應在靠近巷道底版約200mm處檢查。先按檢查瓦斯的操作方法在靠近巷道底版約200mm處檢查文思濃度,然後拿掉裝有吸收二氧化碳的輔助管檢查混合氣體(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混合氣體濃度叫去瓦斯濃度即二氧化碳的濃度。精確測定時再乘以0.952為二氧化碳濃度。
4、注意事項:如果空氣中含有較高濃度的一氧化碳(如火災前天)或硫化氫,將使瓦斯濃度的測定結果偏大。為消除這一影響,可再加一個輔助吸收管(消除硫化氫,管內可裝顆粒狀活性炭;消除一氧化碳可裝40%的氧化銅和60%的二氧化錳的混合劑)。在嚴重缺氧地點(如密閉區或火區內)空氣成分變化較大,用便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測定儀器讀數將比實際濃度偏高很大,在這種情況下最好采用取樣03manbetx 。
第15條 生活便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檢查其他氣體的方法及溫度氣壓校正。
1、用便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檢查其他氣體時,首先用采樣瓶采樣,再將空氣中混入的非測定氣體用吸收劑吸收掉,然後按測定瓦斯的操作方法測定,將測定結果乘上一個換算係數即為被測定氣體濃度,這個係數按式求得
(2)不同氣體的折射率從表1查對。
2、當測定地點氣壓和溫度變化大,又要求精密測定時,應對溫度及氣壓的差別進行校正,按式(3)計算:
第16條 在檢查瓦斯過程中,要同時檢查空氣溫度,測溫一切從嚴可使用最小分度為0.5攝氏度並經校正的溫度計。檢查溫度時,將溫度計伸至被測地點不要移動,溫度計要離開人體,發熱或製冷設備至少0.5m以上,等5min後讀數。
空氣無度測點布置如下:
1、長壁式采煤工作麵空氣溫度測點應在運輸巷空間有距回風口10-15m處的風流,采煤工作麵串聯通風時,應分別測定。
2、掘進工作麵空氣溫度測點應在工作麵距迎頭2m處。
3、硐室空氣溫度的測點應在硐室回風道口的回風流中。
第17條 需要測定瓦斯的地點如下:
1、采煤工作麵需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1)工作麵進風流(指進風順槽至工作麵煤壁線10-15m以外的風流)。
(2)工作麵風流(指煤壁、頂、底版各200mm和以采空區切頂線為界空間風流)。
(3)上隅角。
(4)工作麵回風流(指距采煤工作麵10m以外的回風順槽內不與其他風流彙合的一段風流)。
(5)尾巷(指高瓦斯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專用於排放瓦斯的巷道)柵欄處。
2、掘進工作麵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的地點,應根據掘進巷道布置和通風方式確定。
(1)單巷掘進采用壓入式通風時,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測定,應按圖1所示,在其回風巷道風流中進行,並取最大值為測定結果和處理標準。
圖1 單巷掘進采用壓入式局部通風時掘進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回風巷風流的劃分示意圖
1—掘進工作麵;2—掘進工作麵風流;3—掘進工作麵回風巷風流;4—風筒出風口;5—風筒,6—壓入式局部通風機
(2)單巷掘進采用混合式通風時,掘進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的測定,應按圖2所示。在其回風巷風流中①②和③處測定,並取其最大值為測定結果和處理標準。
(3)雙巷掘進采用壓入式通風時,掘進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的測定,應按圖3所示,在其回風巷風流中測定,並取其最大值為測定處理結果和處理標準。
(4)局部通風機前後各10m以內的風流。
(5)局部高冒區域。
3、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測定,在各測風站內進行。
4、采區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測定,在該采區回風巷測風站內進行
圖2單巷掘進采用混合式局部通風時決絕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回風巷風流的劃分示意圖 60頁)
1—掘進工作麵;2—掘進工作麵,3—掘進工作麵回風巷風流;4—風筒出風口;6—風筒;7—壓入式局部通風機;8—抽出式局部通風機
圖3 雙巷掘進采用壓入式局部通風時掘進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回風巷風流的劃分示意圖
1—掘進工作麵;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3—風筒;4—風筒出風口;5—掘進工作麵風流;6—掘進工作麵回風巷風流
5、硐室(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采區變電所、絞車房、井下爆破材料庫、充電硐室)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的測定,在各硐室內進行。
6、設置有電動機(如小絞車房、水泵、采煤機、掘進機、移動變電站等)的采掘工作麵進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檢查,應在以電動機為中心的進、回風兩端各20m範圍內的巷道內進行。
7、有人工作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的測定在工作地點回風側20m的範圍內的巷道內進行。
8、爆破地點檢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麵爆破地點的瓦斯晉楚,應在沿工作麵煤壁上下各20m範圍內的風流中進行。
(2)掘進工作麵爆破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該點20m範圍的巷道風流中及本範圍內局部瓦斯積聚處進行。
第18條 循環檢查瓦斯的次數和順序應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1、采煤工作麵是從進風巷開始,經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尾巷柵欄處等為一次瓦斯循環檢查。
2、雙巷掘進工作麵由一名瓦斯檢查員檢查時,一次瓦斯循環檢查,應從進風側掘進麵開始,到回風側掘進麵結束。
3、循環檢查中,應在采掘工作麵上、下檢查的間隔時間裏確定無人工作區或其他檢查點的檢查時間。
4、采掘工作麵檢查瓦斯的間隔時間要均勻,在正常情況下,每班檢查3次的,其間隔時間不允許過大或過小。每班檢查2次的,其間隔時間要求,不允許班班內完成一班的檢查次數,即相鄰兩次瓦斯檢查間隔時間必須為3-5h。
第19條 每次檢查瓦斯後,必須填寫瓦斯記錄手冊和瓦斯牌板,並及時通風調度彙報。瓦斯檢查手冊必須有采掘工作麵當班班(組)長簽字,做到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和日報表“三對口”。
第20條 局部瓦斯積聚或臨時停風的盲巷內積聚瓦斯時,在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的情況下,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製風量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當積聚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必須製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報請礦總工程師召集有關科室批準,並嚴格按措施規定進行排放。
第21條 瓦斯檢查牌板的吊掛位置:
1、回采工作麵:
進風流的瓦檢牌設在風巷內距工作麵煤壁20-30米範圍內(采用二進一回通風方式時,靠近尾巷的進風巷風流的瓦檢牌設在通風橫貫的上風側10-20米處)。
工作麵風流及上隅角的瓦檢牌設在回風巷內距工作麵煤壁不大於30沒的範圍內。
回風巷風流瓦檢牌設在回風巷內距回風巷口20-30米範圍內(采用二進一回通風方式時,設在回風橫貫兩側20範圍內的順槽內)。
尾巷的瓦檢牌設在尾巷柵欄處。
2、開掘工作麵:
工作麵風流的瓦檢牌設在距迎頭不大於50米範圍內。
工作麵回風流的瓦檢牌設在巷道內距回風巷口15-20米範圍內。
局扇瓦檢牌設在局扇管理牌板處(上隅角抽出式局扇同)。3、閉牆、回采工作麵付巷與尾巷間慣眼擋風牆、臨時停風區的瓦檢牌設在柵欄或擋風牆前。
4、機電硐室的瓦檢牌設在其回風側。
5、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采區回風巷瓦檢牌設在測風站內。
6、無人工作,但卻通風的其它局部通風工作麵的瓦檢牌設在距工作麵煤壁5-10米範圍內。
7、其它地點設在檢查地點附近不大於20米範圍內。
8、所有瓦檢牌必須懸掛在頂板良好,無淋水,位置明顯的地方。
第22條 瓦斯檢查牌板填寫內容包括檢查地點名稱、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其他有害氣體濃度、溫度、檢查日期、班次、時間、次數、瓦斯檢查工作名等。瓦斯檢查牌板應隨著檢查點位置的變化而及時移動,不得違反第21條的有關規定。
第23條 每班應對管轄範圍內的傳感器的數據進行對照 和記錄,對監測裝置及電纜的外觀進行檢查,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通風調度和監測值班員。
第24條 每個地區的瓦斯檢查工和專職瓦斯檢查工在發現本區域內“一通三防”方麵中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措施,並將情況向通風調度彙報。
第25條 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中使用采煤機和掘進機的采掘工作麵的跟機瓦斯檢查工,必須堅守崗位。當采煤機、掘進機工作時,在以下地點基礎瓦斯:
1、檢查采煤機前後20m內、距煤壁300mm、距頂板200mm範圍內的瓦斯。當局部積聚的瓦斯濃度達2%或采煤機前後2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1.5%時,應停止采煤機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立即進行處理。
2、利用瓦斯探杖、膠皮管檢查采煤機滾筒之間、距煤壁300mm。
(二)測定一氧化碳濃度的操作方法
第30條 測定一氧化碳時,應在欲測地點先推拉活塞3-5次,以清洗取樣吸氣筒;然後再抽取氣樣,並迅速將三通閥杆打到45度關閉位置,離開取樣地點到安全地方;破開檢定管兩端,將其低濃度端插入吸氣筒膠座,將三通閥各打到與吸氣筒垂直位置,然後訥臉定管說明書所規定的時間推動活塞,使氣體均勻地通過檢定管。根據變色環的位置直接讀出一氧化碳的濃度。
第31條目‘被測氣體中一氧化碳濃度選取合適的檢定管。如果一氧化碳濃度高於檢定管上限,可以減少送氣量和送氣次數,然後再將就擴大同樣倍數即為被測氣體中一氧化碳的真實濃度;如果一氧化碳濃度低於檢定管的下限,則可增加送氣次數或送氣量,將結果按送氣次數或送氣量縮小相同的倍數,即為被測氣體中的一氧化碳真實濃度。測量一氧化碳濃度時,要避開放炮時間,待炮煙散盡後再測量,防止炮煙中一氧化碳幹擾。
七、收尾工作
第32條 將儀器清理幹淨,收好備用。
第33條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點進行,交接當班情況。
礦井測風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礦井測風工。
第2條 測風工應擔負以下工作;
1、按要求進行通風係統調整和風量分配調節。
2、測算礦井風量、風壓、漏風量。
3、測定礦內空氣溫度、相對溫度和氣體濃度。
4、測定局部通風機的風涼、風壓。
5、在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礦井反風演習、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時,測定有關參數和彙總資料。
6、及時準確填有關報表、手冊、井下測風牌板和繪製通風係統圖等圖紙。
二、一般規定
第3條 測風工必須熟悉擴大軍力通風係統,有一定的03manbetx 判斷能力,經專業培訓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4條 測風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對測風的規定。
2、所用風表和其他儀器的性能和參數。
3、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掌握各用風地點所需風量。
4、熟悉風方法、過程、注意事項。
5、掌握測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氣體濃度的方法。
6、掌握測定局部通風機風量、風壓的方法。
7、掌握測定井下某一工作區域的氣候條件(即溫度、
濕度、風速等)的方法。
8、掌握測量井巷的點力壓力(靜壓、速壓和全壓)和一般巷道的通風阻力(壓差)的方法。
9、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10、了解井下各種有有害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11、了解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有關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遇到車和人通過或風門開啟等情況時,要等待一定時間,待風流穩定後再進行測風。
第6條 在有電機車架空線的巷道中測風時,風表與架空線要保持100mm以上的距離,以防觸電。
第7條 及時記錄和換算測定結果,發現問題應重新[測定。
第8條 測風時要同時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溫度等,所測結果都應及時填入測風地點的測風牌板上,測定數量應立即記入測風原始記錄表中。
第9條 風表葉片不得和洽其他物體接觸、倒轉或用嘴吹,風表用後應放入盒內,不得交給非測風人員管理。
第10條 應按規定的測風製度進行工作。
必須建立測風製度,10天進行1次全麵測風,對采掘工作麵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礦井風部門應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解。測風結果按旬報礦總工程師;按月報市縣局。
四、操作準備
第11條 井下測風地點的選擇:
1、測風地點應選擇在:礦井、一翼、水平的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井下爆破材料和主要機電硐室以及 其他需要測風的地點。
2、主要進、回風巷道(礦井、一翼、水平的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中的測風工作應在測風站內進行。
3、在無測風站的地點需要測風時,要選擇斷麵規整、支護良好、無空頂片幫、前後10m巷道內無障礙物無拐彎的地點。
第12條 根據巷道的風速大小,合理選用風表種類(如高、中、微速或采用煙霧法測定)。風表的適應風速範圍:微速風表0.3-0.5m/s,中速風表0.5-1.0m/s,高速風表適用於10m/s以上,風速低於0.3m/s以下時用的煙霧法測定。
第13條 測風時風表不能距如人體及巷道頂、幫、底部太近,一般應保持200mm以上距離。
第14條 在傾斜巷道測風時,要注意使也輪與風流方向始終保持垂直。
第15條 入井前應對所用的儀器、儀表進行檢查。
1、風表開關、回零裝置和指針靈活可靠,外殼及各部位無鬆動,風表與風表校正曲線相對應。
2、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無堵塞,壓差計的玻璃管無破損、刻度清晰,各零件、螺釘、膠皮觀齊全,各旋鈕靈活可靠,注入儀器內的液體合乎需要,補償式計微壓應經過計量堅定、外殼玻璃應無破損、刻度及溫度校正表齊全、量程合乎要求;壓差計或補償微壓計不漏氣,並;裝有酒精;精密氣壓計應充足電,且其讀數顯示要穩定;皮托管不堵塞,膠皮管氣密應良好。
第16條 入井前必須根據測風、測壓任務帶好所選用的風表、秒表、變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測壓儀器及皮尺、記錄本等。攜帶和使用儀器時,必須輕拿輕放,避免碰撞。
五、操作順序
第17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儀器——下井測風——測溫度——測氣體濃度——填測風手冊——填測風記錄牌板——整理儀器上井——填測風報表。
測壓、測空氣相對濕度及測空氣密度以及反風時的操作,應參照上述操作順序,並執行相應的01manbetx 。
六、正常操作
(一) 側風
第18條 用側身發測風時,側風員在斷麵內應背靠巷道壁站立,手持風表手臂向風表流垂直方向伸直,風表葉片迎向風流並與風流垂直,在斷麵內均勻移動。為消除人體對風速的影響,應將所測得的風速乘校正係數。校正係數按式(1)計算:
第20條 測風時,應先對風表記數器指針 回零或記下始讀數,待風表葉輪轉動30s左右穩定後,同時開動風表記數器和秒表進行測定。這時計數器指針開始轉動,將風表沿預計好的路線 按選用的測定時間均勻移動,待風表移動到終點,到測定時間內,同時關閉風表的記數器指針和秒表,本次測定結束。
第21條 根據測得表速在風表校爭曲線上查出(或根據風表校正曲線方程算出)對應的真風速。
第22條 根據測風斷麵風應至少
3次,取其平均值,3次測量誤差不應超過50%,如果測量誤差大於5%,說明測風結果不符合要求,需追加1次測風。
第23條 煙霧法測風,即用長100-120mm,內徑
2-4mm的玻璃管,內裝SnCl4TiCl4、SiCl4,用膠皮球把空氣送入管內,放出白色的煙霧,隨風流動進行測發。測風時選一段長10m、斷麵規整、無彎曲的巷道,一人在起點放出煙霧,另一人在終點用秒表記錄下煙霧移動這段巷道所需時間,則風速按式(2)計算:
式中,L為巷高長度,m;t為時間,s;k為正係數。
第24條 測算出風速乘以巷道斷麵即得該斷麵的風量值。
第25條 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工作風量用下述方法測定:
1、在風硐內側風時,可使用自動測風儀表或超聲波風速儀,也可采用皮托管和單管傾斜壓差計測定風流的動壓,在測量斷麵上按等麵積布置。
4-8支皮托管,各自連接一台單管傾斜壓差計,讀出動壓值,計算出平均風速。
2、在中國通風機出風口測定時,軸流式通風機測風斷麵應選走向環行擴散器斷麵,用等麵積環的原理在斷麵內布置測點;離心式通風機測風斷麵應選在擴散器出口,在斷麵內按網格狀布置測點。
測3-5次後,取其平均值。
第26條 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用下述方法測定:
1、用風表測定時,先在局部通風機吸風機前10m巷道內(如圖2中A-A斷麵)用風表測風,求得風量值;再在局部通風機後5m巷道內(圖2中B-B斷麵)用風表測風速,求得風量值,A、B斷麵的風量差即為局部通風機的工作風量。
2、用皮托管和壓差計測定時,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外加一節風筒作測風段(圖3),測定斷麵選在A、B處。為求得平均風速,可用等麵積環原理在次測量斷麵內布置6-10個測點,測出速壓值後,用式(3)計算平均風速:
式中,U均為斷麵平均風速,m/s;p為測點的空氣密度,kg/m3;hvi為各測點得的速壓值,pa;n為同一斷麵內布置的測點數。根據從而風速求得風量。
3、在局部通風機的進、出風口直接用高速表測定時,應手持風表緊靠防護網按繞線法在吸風口全斷麵內均勻地移動
lmin而測得。測風人員須站在一側,不可爭對吸風口。
第27條 掘進工作麵的風量測定應在風筒出口以外10-20m的巷道內進行,如圖2中的C斷麵:也可在風筒內C斷麵(圖2)用皮托管、壓差計測得。
第28條 測定風筒百米漏風率的測點布置情況如圖3所示,先用皮托托管、壓差計分別測得B、C斷麵的風量。風筒百米漏風率按式(4)計算:
式中,P100為風筒百米漏風率,%;Qr為局部通風機的工作量,m3/s;Q為掘進工作麵風量(風筒末端風量),m3/s;l為風筒長度,m。
第29條 礦井有效風量按式(5)計算:
式中,E為礦井有效風量率,%;Q有效為礦井有效風量,m3/s;Q總進為礦井總進風量,m3/s。
第31條 礦井外部漏風量的計算可按式(7)進行:
式中,L為礦井外部漏風率,%;()Q為礦井外部漏風量之和,m3/s;()Q為各主要通風機排風量總和,m3/s。
第33條 掘進工作麵的風量定應在風筒出口以外
10-20m的巷道內進行,如圖2中的C斷麵;也可以在風筒內C斷麵(圖2)用皮托管、壓差計測量。
(二)測壓
第34條 用空盒氣壓計測壓時,應將儀器盒麵平行於風流方向位置,等待10-20min,一麵注重指針位置,一麵用手輕擊手壓的玻璃,至指針穩定後,直接讀出測點的大氣壓力。
第35條 U型壓差計或U型傾斜壓差額計在測壓前應注入蒸餾水或酒精,U型管兩側的液麵應處於同一水平。
第36條 操作單管傾斜壓差計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用單管傾斜壓差計測壓時,應配備皮托管和膠皮管,皮托管的管嘴要正對風流方向。
2、測定時,先將儀器調平,把三通旋鈕轉到測壓位置,用短管膠管排除積存於儀器中的氣泡,把儀器的液麵調到零位。確定儀器的校長正係數K值,然後把上風測點皮托管“7”端連到測壓儀的“+端”,把下風側測點的皮托管的“—“端連到測壓儀的“—”端,穩定後,讀出刻度數。
3、將測得的讀數記入記錄本,同時記下測定時儀器的校正係數K值,讀數乘以K值即為兩測點間的壓差。
第37條 生活精密氣壓計測壓時,應按以下程序操作:
1、電源開關撥“電源通”位置,接通電源。
2、將壓差分擋置於“0”位置,選擇開關撥到“電池”位置,此時顯示的值為電池的電壓,該值小於規定的值時,應更換電池或進行充電。
3、電壓正常後,將選擇開關撥到“氣壓差”位置,儀器通電15min後,可開始工作。
4、測量絕對壓力時,應將壓差分擋置於“0”位置,選擇開關撥到“氣壓”位置,此時儀器上顯示的數字與儀器本身標注基數的代數和即為測點的絕對壓力(注:顯示數字前無符號為正值,有“—”號時為負值)。
5、測量靜壓差時,將壓差分擋知遇“0”位置,選擇開關撥到“氣壓差”位置,轉動氣壓調節旋轉,使數字顯示零值,再將儀器移到下一個測點,儀器顯示值即為兩測點間的相對靜壓差,正值說明第二點高於第一點,負值第二點低於第一點。若數字顯示器上隻亮小數點,說明差值超過儀器測量範圍,這時將壓差分擋旋到“+”200或“—”200位置,實際壓差應為:P欺壓差=±200±P'氣壓差(P'氣壓差為顯示器顯示的氣壓差值)。
(三)其他參數的測定
第38條 空氣相對濕度(%)可用手搖濕度計或風扇濕度計測定。
1、濕度測定儀的兩支溫度計應完好,盒中鑰匙、紗布、滴水管、查對相對濕度表應齊全。
2、手搖濕度計有兩支相同的溫度計,用淨水潤濕的紗布(濕潤程度以不滴水為宜)包裹在任一支溫度計的水銀球外麵;測定時手握搖把,使其以每分鍾120轉的轉數勻速旋轉1-2min,待讀數值穩定後,讀出幹、濕兩支溫度計的讀數;根據幹、濕溫度計的讀數差和幹溫度計的讀數,從相對濕度查對表上查得相對濕度平均值。
第39條 空氣密度的測算方法為用空盒氣壓計測定空氣的大氣壓力,用濕度計測定空氣的幹濕度和相對濕度,根據簡化公式(9)
計算空氣密度,即:(公式)式中,P為空氣密度。
四、特殊操作
第40條 嚴格按規定把風表送有資質的計量部門進行鑒定。
第41條 使用單管傾斜壓差計時的注意事項是:
1、測定時,應防止水、雜物堵塞膠皮管,防止車輛、設備、行人擠壓壞膠皮管。
2、儀器和膠皮管的所有接點要嚴密,防止漏氣影響精度。
3、攜帶壓差計行走時要小心,防止損壞和溢出酒精。
第42條 生活精密氣壓時的注意事項:
1、接通電源後,至少15min後儀器才能工作。
2、由於氣壓變化使氣壓差示值來回跳動時,讀數應取示值跳動範圍內的平均值。
3、測定流速氣流的靜壓時,靜壓管應盡可能與氣流方向平行。
4、儀器使用完畢後,應將電源開關閉關,切斷電源。
五、收尾工作
第43條 填寫各類報表、台賬,作好上報工作。
第44條 交接班時要交代清楚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及未完成的工作。
礦井測塵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礦測塵工。
第2條 測塵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測定粉塵濃度。
2、提出控製粉塵的措施意見。
3、負責儀器的送檢、標校,以及遊離二氧化矽、粉塵分散度的送檢工作。
二、一般規定
第3條 測塵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測塵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如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播塵工儀器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定》有關防塵的規定。
4、掌握本礦的粉塵源以及防治重點。
5、了解煤塵爆炸的有關知識。
6、了解塵肺病的有關知識。
7、了解井下各種有害氣體超限的危害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注意觀察采樣地點頂幫、運輸情況,以保證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隱患必須首先處理。
第6條 井下作業的總粉塵濃度要每月測定2次。
第7條 呼吸性粉塵,采掘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地點每6 個月測定1次。
第8條 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變更工作地點時要測定1次。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認真檢查測塵儀器,做到外表清潔
附件齊全,電鍵或旋轉按鈕靈活可靠。使用光電測塵器時,要檢查電池電壓,當低於使用電壓時,不得使用。
第10條 根據該班測塵地點和采樣數量準備好使用的儀器、工具及濾膜等。
第11條 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要事先選擇合適的濾膜並認真進行稱重:
1、準備濾膜,常用濾膜直徑為
40mm和75mm兩種,若是大張濾膜可自行剪裁。
2、稱量濾膜要用鑷子取下濾膜兩麵的夾襯紙,放在分析天平上稱量,並進行編號,記錄下質量。
3、濾膜稱重後放入濾膜盒內,要求濾膜不得有皺褶,濾膜盒內蓋要擰緊,並置於幹燥器內。
4、若采樣地點估計粉塵濃度最大不超過
50mg/m三次方時,選用直徑為40mm的濾膜。
濾膜固定:先開濾膜固定蓋並用酒精綿球擦淨,再用鑷子夾取已稱重編號的濾膜,對準底座圈(使用濾膜的粗糙麵向上)平捕在螺絲底座上,然後放上錐形環使之壓住濾膜,再將固定蓋套在上擰緊檢查濾膜有無皺褶與漏縫,若有,要重新固定。
5、若采樣地點估計粉塵濃度大於
50mg/m三次方時,應選用直徑為75mm濾膜紙,並固定成漏鬥形。
濾膜固定:將濾膜固定,圈擦淨後,用鑷子將濾膜對折兩次成90度角的扇形,然後張開成漏鬥形狀,放在固定圈內,使濾膜緊貼在固定圈內錐麵上,用錐麵形壓緊濾膜,將螺絲底座擰入固定蓋內,用圓投玻璃棍將濾膜漏鬥的錐形頂推向對側,使其在固定蓋內形成濾膜鬥。
裝好後的濾膜邊緣,不能從固定蓋的內錐麵上脫漏出來,濾膜鬥要無漏縫,否則重新裝好。
第12條 對采樣器進行全麵檢查,合格時方能下井。采樣器流量要保持清潔,檢查錐形管和浮子球是否被油、塵埃沾汙,沾染時要用汽油或酒精進行清洗。
第13條 使用光電測塵儀時,要有足夠的濾膜紙帶。
第14條 測塵儀器要隨身攜帶,嚴禁碰撞
、擠壓。
五、操作順序
第15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儀器——準備濾膜——現場采樣——分析采樣——填寫數據報表——整理儀表——繪製粉塵濃度曲線圖
六、正常操作
第16條 采樣時首先調節好所需流量,並檢查保證無漏氣,然後取出準備好的濾膜夾,固定在采樣器上。
第17條 采樣中應注意保持流速穩定,並根據估計的濾膜上的粉塵質量(一般在1~20mg,但不小於
1mg)來決定采樣時間的長短,要詳細記錄采樣點、作業工藝、樣號、流速及防塵措施等,同時,記下采樣科學和終止時間。
采樣持續時間可按式(1)計算:(公式1)
式中,T為采樣持續時間,min;W為粉塵應達到的質量,mg;C預計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ng/m三次方Q為采樣時的流量,L/min。
第18條 采樣後,將濾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樣盒內,要求受塵麵向上,不要搖晃振動,然後帶回回試驗室稱重、分析。
第19條 采樣後,應將濾膜放在幹燥箱內幹燥
1h後再進行稱重;如采樣現場有水霧或發現濾膜表麵有水珠,濕度過大,要先將濾膜放在60~65度烘幹箱內烘幹2h,然後放入稱量結果。以後每幹燥
30min最後將其置於分析天平上進行稱量,並記錄稱量結果。以後每幹燥30min1次,直至相鄰兩次稱量的差值不超過0.2mg時,取其最小值為稱重結果。
第20條 測塵地點的粉塵濃度按式(2)計算:(公式2)
式中,W2為采樣後濾膜的質量,mg;W1為采樣前空白濾膜的質量,mg;Q為采樣流量,L/min;T為采樣持續時間,min。
濾膜在采樣前後的稱重間隔時間應盡量縮短,以免測定結果的準確性。
第21條 采樣地點空氣中有油霧是,濾膜先進行除油。具體步驟是:
1、將120號溶劑汽油裝入蒸餾瓶中,置於插有200度溫度計的柑鍋中,並連通冷凝管,最後接通電源,使油保持在110度左右,最高不超過120度,這時就有汽車被蒸餾出來,用清潔的試劑瓶收集備用。
2、把三個稱量瓶編號,並倒入已蒸餾好的120號溶劑汽油。
3、用鑷子、止血鉗子將采集過的帶油霧的濾膜對折三次,用止血鉗子將折好的濾膜邊緣夾緊。在第1號稱量瓶中搖動2min,之後再第2號稱量瓶中搖動2min。
4、把除油的濾膜放在清潔的玻璃上,並用鑷子打開濾膜,讓除油劑揮發30min稱量。
5、把第一次脫油的濾膜再按上述方式放在第3號瓶中進行第二次脫油,稱重結果若是遞減,應再進行脫油稱重,直至恒重為止。濾膜上的粉塵和機油濃度 按下列式子計算:(公式3)公式4,公式5
機油濃度=含油粉塵濃度-粉塵濃度(5)
6、用石油醚進行脫油時,可直接將石油醚倒入三個玻璃瓶中,重複上述第3步以後的操作。
第22條 校正儀器的采樣流量和采樣時間,並按照儀器的使用說明書進行調整。
第23條 每個測塵地點連續測定的數據不少魚3個,並取其平均值。
第24條 用快速直接測塵儀測定粉塵時,必須以塵采樣器測得的濃度為準,對測定的數據要進行換算。
七、特殊操作
第25條 進入工作現場,應首先檢查現場周圍的安全狀況,中央觀察頂、幫,防止片幫冒落矸石傷人;注意避開機器的運轉部位;在有軌道的巷道內測塵時,嚴禁站在軌道內工作時,上車場需設專人站崗。
第26條 選擇測塵位置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采樣地點設在回風側。
2、采樣高度在人的呼吸帶,一般為1.5m左右,在薄煤層及其他特殊況且下,采樣地點的高度應根據實際情況,隨之改變。
3、測塵點的選擇和布置按《粉塵濃度測定方法》的規定執行。
第27條 測塵時,儀器表的采樣口必須迎向風流。
28條 對測塵開始時間的要求是:對於連續性產性塵作業,應在生產達到正常狀態5min後再進行采樣;對於間斷性塵作業,應在工人作業時采樣。
第29條 要及時將每次的測塵記錄填入台長。
第30條 測塵完後,要填寫粉塵測定結果報告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塵濃度測定報告表,並及時上報。
第31條 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若采樣後的濾膜被汙染或粉塵失落應作廢,重新采樣;由於濾膜不耐高高溫,在55度以上的采樣現場不宜采用。儀器使用時,要注意流量計處於垂直位置,否則會影響準確度。
八、收尾工作
第32條 要按照規定定期繪製粉塵濃度曲線圖。
第33條 檢查儀器、儀表,擦拭幹淨。
井安全監測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礦井下安全監測工。
第2條 井下安全監測工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工作。
第3條 安全監測工應將在用的裝置逐台建帳,並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台賬,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調試校正記錄等。
二、一般規定
第4條 井下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第5條 安全監測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有關規定。
4、掌握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安裝要求。
5、了解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主要性能指標。
6、了解《煤礦安全規程》中對礦井氣體指標規定和超標時的處理辦法。
7、了解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有關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6條 高瓦斯煤礦、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
第7條 沒有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甲烷斷電儀。
第9條 必須將安全監控係統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繪製成監控係統布置圖和接線圖。
第10條 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光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一條線路;防爆型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第11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安型電器設備的電源並閉鎖;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並穩定運行後,能夠自動解鎖。
第12條 每天對監控設備及電纜進行安全檢查,對各類傳感器的準確性要用便攜儀進行核實、比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
四、操作順序
第13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交接班——檢查——地麵檢修——井下檢修(安裝)——驗收——交接班
五、準備工作
第14條 應備有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並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第15條 按規定準備好檢修誰所需要的各種電源、連接線,將儀表通電預熱,並調整好測量類型和量程。
第16條下井要帶齊專用工具,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第17條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第18條設備各部件應齊全、位置、電纜應無破口,相同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並備足安裝用的材料。
第19條瓦斯校準氣樣的配製應采用煤炭工業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確認的裝置和方法製備瓦斯與空氣的混合氣體,不確定度應小於5%。
六、正常操作
第20條隔爆檢查的步驟是:
1、按國際“GB3836.1-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設備的防爆情況。
2、檢查防爆殼內外繡皮糖脫落、油漆脫落及鏽蝕嚴重現象,如有應及時處理。
3、清除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4、檢查連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應完好齊全,各連接插件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應一致。
5、檢查設備絕緣程度。水平放置兆歐表,表線一端接機殼金屬裸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勻速搖動表柄,若讀數為無限大,表明絕緣合格,反之表明絕緣不合格。
6、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第21條 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內容包括:
1、新開箱或檢測完畢的設備要通電烤機,經48h通電後分三個階段進行調試:
(1)粗調: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2)精調:對設備的各項介紹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
(3)檢驗:嚴格按照設備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驗。
2、烤機完畢,拆除電源等外連接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入庫作為備用。
第22條 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和衝擊。
第23條 井下設備之間應使用專用不易燃電纜連接。電纜每隔100m作一黃色標誌,標誌長度為100mm。
第24條 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皮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距為3m。
第25條 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馳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於礦車和輸送機的高度,並位於人行道一側。
第26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
第27條 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爆炸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滲入壁內5-15mm。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經的10%。界線應整齊、無毛刺,芯心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於5mm,腔內聯線2鬆緊適當。
第28條 井下主機或分站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版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第29條 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風速、壓差、溫度、一氧化碳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映該點測值的地點。
第30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和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瓦斯傳感器每隔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校一次,每隔7天必須對瓦斯傳感器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第31條 必須每天檢查工作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與瓦斯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確實並必須在8h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第32條 調校傳感器,首先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入校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給傳感器送氣時,用氣體流量計控製氣流速度,保證送氣平穩。調校要進行跟蹤校正,從大到小反複偏調幾次,盡量減小跟蹤誤差。同時反複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第33條 定期更換傳感器裏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汙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於實際的瓦斯濃度知,傳感器要上井檢驗。
第34條 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其它瓦斯傳感器要送通風安全儀器計量部門檢定。
七、特殊操作
第35條 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應一人工作,一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並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第36條 瓦斯斷電儀投入正常使用後,嚴禁隨意進行試驗。若需試驗必須有試驗報告,並與所斷電範圍的單位管理人員協商好,方準進行試驗。
第37條 斷電試驗完畢後,要等所斷電範圍內電源全部恢複正常時,試驗人員方準離開現場。
第38條 分站出現故障,處理不了的要及時更換。
八、收尾工作
第39條 安裝好後,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防爆標準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方準收工。
第40條 作好記錄,彙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41條 作好交接班的有關事項。
火區檢查員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定適用於礦火區檢查員。
第2條 火區檢查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觀測、檢查井下火區的狀況,對發火地點進行觀測。
2、檢查、維護防滅火設施。
3、對火區密閉進行檢查。
二、一般規定
第3條 火區檢員必須專業技術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火區檢查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熟悉礦井避災路線。
2、熟悉煤炭自然發火的原理。
3、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防滅火的關規定。
4、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氣體成分的規定,了解井下各種有害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5、熟悉本礦自然發火的指標氣體。
6、掌握瓦斯檢查、測風、測壓、測氧、測一氧化碳、測二氧化碳、測硫化氫及測溫技術。
7、熟悉通風係統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檢查火區和井下可能發火的地點時,必須2人同行,佩戴壓縮氧自救器(隔離式自救器),同時攜帶氧氣、一氧化碳便攜此報警儀。
第6條 操作時,2人要保持5米以上的距離,1人監護。
第7條 操作時,首先要觀察頂、幫狀況,嚴禁冒險作業。
四、操作準備
第8其 帶齊瓦斯檢測儀,各式風表、需用的檢定管、一氧化碳檢定器和多種氣體檢定器、測壓儀器、溫度計、紅外測溫儀、尺子、記錄工具等,檢查並保持所用各類器具完好,不合格的器具不準帶下井。
多種氣體檢定器應符合下列標準:
1、檢定器風筒嚴密不漏氣,拉推潤滑正常。
2、檢定器經過檢定,有效、完好。
3、檢定管要完好有效。
瓦斯檢測儀、各式風表的完好標準參見“瓦斯檢測儀檢修工”和“風表檢修工”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五、操作順序
第9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一切從嚴、工具——測定氣體濃度(一氧化碳等)——檢查——防火設施——記錄。
六、正常操作
(一)檢查火區及可疑發火的地點
第10條 檢查火區及可疑發火地點,在進入檢查地點後:
1、檢查風流上風側的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
2、檢查下風側的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
3、按順風方向進入檢查區域檢查。
4、進入火區後,2人應相隔一定距離(5米左右),邊檢查邊進入,禁止不經檢查直接闖入。
5、當發現有異常現象時,應立既退出,並設好柵欄,設置警標,同時報有關領導采取確實進行處理。
第11條 對於密閉前的檢查應以甲烷、氧氣、二氧化碳為主;當溫度達到35攝氏度以上或聞到火災氣體氣味時,以檢查一氧化碳為主。
第12條 火區密閉要檢查密閉情況(是否被壓壞、燒壞、是否能符合要求)和牆溫、氣溫、水溫及密閉內外各種氣體濃度及壓力的變化重點掌握一氧化碳濃度的變化。
第13條 密閉內氣溫的檢查,可以使用含蓄文化測溫儀等測溫儀器進行檢查。
第14條 檢查時,發現有人工作的地點風流中一氧化碳濃度超過0.0024時,要將人員撤出,在適當地點設好柵欄,並向通防部門及調度室彙報。
第15條 高冒地點應掛牌管理,按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要用長把工具。發現溫度高於常溫有上升趨勢或有微量一氧化碳時,應增加觀察次數,並向有關領導彙報,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二)一氧化碳檢定器的使用方法
第16條 測定一氧化碳時,應在欲測地點先拉活塞3-5次,以清洗取樣唧筒,然後抽取氣樣,並迅速將錐形閥幹流打到45攝氏度關閉位置,離開取樣地點告安全地方;破開檢定管兩端,將其低濃度端插入唧筒膠座,將閥杆打到垂直位置,然後按檢定管說明書所規定的時間扒動活塞,使氣體均勻地通過檢定管。根據變色環的位置直接讀出一氧化碳的濃度。
第17條 氣體中一氧化碳濃度選取合適的檢定管。如果一氧化碳濃度高於檢定管上限,可以先稀釋氣體,然後再將結果擴大同樣倍數,即為被測氣體中一氧化碳的真實濃度;如果一氧化碳濃度低於檢定管的下限;則可增加送氣次數,或用一支檢定管連續測幾次,將結果按送氣次數縮小相同的倍數或除以測量次數,即為被測氣體中的一氧化碳真實濃度。測量時,要盡量避開放炮時間,防止炮煙中一氧化碳幹擾。
消防滅火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定程適用於礦消防滅火工。
第2條 消防滅火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從事煤礦消防和滅火工作。
2、檢查維護消費水管及相關設施。
3、負責井上下消費器材庫設備、材料的管理工作。
二、一般規定
第3條 消防滅火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同時要符合消防要求的其他資質。
第4條 消防滅火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熟悉礦井避災路線。
2、熟悉消防滅火機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3、掌握煤炭自燃過程和機理。
4、熟悉井下有毒、有害氣體的危害及濃度規定。
5、礦井通風基礎知識。
6、掌握各種滅火方法及操作規程。
7、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防滅火的有關規定。
8、熟悉井上下消防器庫設備、材料的數量及存放情況。
9、了解井下各種有害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礦井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井上下),按有關規定備齊必備的消防材料,並經常檢查,及時更換過期材料。
第6條 必須駁斥井下消防管路係統、設施的可靠、完好,水量充足。
第7條 熟悉井下各種消防材料的放地點、種類。
第8條 操作過程中,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233-238條規定因此滅火措施執行。
第9條 在防滅火時要隨時注意風流的情況,有危險要及時撤出人員。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 帶齊並檢查所各種器具,保持完好。
第11條 學習、掌握滅火任務,熟悉消防器材存放地點。
五、操作順序
第12條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器具——按措施滅火——檢查滅火效果——記錄。
六、正常操作
(一)直接滅火法
第13條 當火源位於人員可以直接達到的地區、火災初期以及火災周邊無瓦斯等氣體積聚時,可以選擇采用直接滅火法。
第14條 首先進行挖斯等氣體的檢查,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後,方可按計劃實施滅火,滅火過程中要隨時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情況,不適宜工作時,應將全部人員撤出。
第15條 需要臨時支護的巷道,如果需要使用坑木,應預先用水濕透後再進行支護工作。
第16條 直接滅火前要檢查水路,保證充足、可靠的水量。
第17條 挖除火源前要備足填充、覆蓋材料,同時要保證能將挖出的燃燒物及時運走。
第18條 計劃好排風路線並檢查,確保暢通,做好其他準備工作。
第19條 直接滅火法的操作,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用滅火器材由外向裏滅火,逐步縮小火區範圍。
2、在挖除火源以前,先用大量的壓力水向火源噴射時,噴射時由外向內,並控製水量、水壓等,防止發生煤氣爆炸。再用筢子等長把工具將燃燒物體扒出。
3、待明火熄滅、火源範圍減小後、能直接到達火區中央、可燃物溫度已降至70攝氏度以下且無複燃燒或因燃其他物質的危險時,挖除火源。
4、挖除火源工作要由礦山求護隊來完成,部分消防滅火工可配合作業。
5、扒出餘火,用水徹底澆滅,並運出井外。
6、挖除火源後形成的空洞,要用不燃性材料(砂、黃土、矸石等)填實。填實時要注意頂板情況,嚴禁冒險作業。
7、挖除的範圍要超過發熱的煤炭以外1-2米深,進入煤體溫度不超過40攝氏度的地方。
8、各類滅火器材的使用,要嚴格按照說明書進行。
第20條 用水滅火時,水流方向要與風流方向保持一致。
第21條 采用直接滅火法時,要在火源的上風側和下風側設置水幕,進行降溫、除毒氣。
第22條 挖除煤炭需要爆破時,除了要遵照“爆破工”操作規程外,還要對炮眼采用注水降溫的措施,使炮眼溫度降至40攝氏度以下。
第23條 直接滅火時,不得用水撲滅帶電的電氣設備和油料水災。
(二)隔絕滅火法
第24條 采用直接滅火法無效或火區麵積較大時進,可以采用隔絕滅火法。在進行構築防火牆時有3種方法:
1、先進後回法,即先封閉進風側,然後封閉回風側,以利於接近火源,實施直接滅火。
(1)在進風側新鮮風流中,構築臨時密閉遮斷風流,控製火勢。
(2)在回風側構築臨時密閉。
(3)在臨時密閉外麵,構築永久防火牆(進、回風側)。
2、先回後進法,即先封閉回風側,然後封閉進風側,以利於防止02manbetx.com 蔓延。
3、進回風側同時封閉法,有利於防止瓦斯燃燒。
臨時密閉和永久防火牆的施工操作,可以參考“通風設施工”的規定。
第25條 築防火牆時要注意:
1、合理選擇封閉的位置,要盡可能靠近火源位置,封閉區不得存在漏風口。
2、加強火區氣體成分的檢測,正解判斷瓦斯爆炸的危險程度。
3、使用防爆防火牆,施工時邊通風、邊檢測、邊砌築,迅速封口,迅速撤離人員。
(三)聯合滅火法
第26條 構築防火牆後,要工作滅火措施,實施大鑽、注氮、灌漿、泡沫滅火、注凝膠等其他工序,采取多種手段,聯合滅火。
第27條 采用灌漿滅火時,其打鑽、灌漿等的操作,可以參照“鑽工”、“灌漿工” 操作規程,按照滅火安全措施執行。
第28條 采用灌漿滅火時,對火源采用自上而下的澆灌方式。
第29條 注氮(液氮或氣體氮)滅火時,要注意:
1、檢查管路和周邊環境情況,在管路無泄漏、安全可靠時方可向火區注氮。
2、接好管路,打開開關(閥門),向防火牆內壓注。
3、根據滅火措施設計的注氮量進行操作。
4、注氮過程中,要加強進回風附近的氣體成分檢測,判斷是否漏氮,其他有害氣體是否超標。如查機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5%時,要停止注氮。
5、注氮地點要安設電話,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6、注氮時,要經常檢測注氮區內氮氣濃度,保證注氮效果。
第30條 采用均壓滅火時,通過調整封閉火區進回側的壓差,使之趨於最小,減少漏風。
第31條 采用均壓滅火時,應按照均壓滅火的設計,調整風路係統、設置調壓氣室或安設其壓風機。
七、收尾工作
第32條 檢查滅火後的效果以及防火牆的質量。
第33條 情理現場,保持整潔。
爆破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程適用於礦井下爆破工。
第2條 井下爆破工負責井下爆破工作。
二、一般規定
第3條 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有兩捏得以上采掘工齡的專職爆破工擔任,並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條文的規定,下井必須攜帶式瓦檢異和合格的發爆器。
第5條 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帶靜電的化纖衣服。
第6條 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製度。
第7條 必須嚴格執行上級、礦製定的爆破器材領退等管製度。
第8條 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本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第9條 爆炸材料新產品,經國家受權檢驗機構合格,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後,方可在井下使用。
第10條 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或煤礦許用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2、低瓦斯礦井的岩石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一級的煤礦使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的含水炸藥。
嚴禁使用黑火藥和凍結或半凍結的消化甘油類炸藥。同一工作麵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在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煤礦許用暖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第11條 必須使用經全點阻檢查合格 的電雷管,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第12條 在開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炸材料運到井低工作麵和在井筒你裝藥時,除負責裝藥,爆破人員和水泵司機外,其他人員都必須撤到地麵或生產水平。
第13條 嚴禁采用的糊炮或明火爆破;嚴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14條 嚴格落實綜合防塵措施,有效使用各種防塵設施,防止粉塵濃度超限。
四、木工種操作順序
交接班——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裝藥——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放炮——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處理拒爆——交接班
五、爆破前麵準備工作
第15條 區隊安排完工作後,確定當班當前使用炸藥、雷管數量,由區隊值班人員填寫爆炸材料領用單,並領取合格的便攜式瓦斯檢查報警儀下井。
第16條 領取並檢查防爆發爆器。
1、用發爆器鑰匙扭到充電位置,指示燈要發亮。
2、禁止用短路方法檢查發爆器。
3、發爆器完好,電池有電。
第17條 領取並檢查電爆網絡檢測儀表,常用爆破歐姆表檢查方法為:
1、使用前先檢查儀表性能。用10cm長的導線將兩個接線柱短路,此時歐姆表指針應為零、若指針不為零,則可調整調節旋鈕使之對零位;若調不動或有的歐姆表上沒有調節旋鈕,可更換電池。在萬不得已的情況南繞城,可以記下指針的初始停留位置的刻度值,將測量後的讀數減去初始值,減後所得讀數即為測得電阻的歐姆數。
2、用萬用表或毫安表檢查接線柱上輸出的電流強度,其值不得大於30mA的最大安全電流值,否則該儀表不能使用。
3、將待測電雷管的腳線或網絡導線斷頭用砂布擦光,接在接線柱時辰,指針能擺動則說明電路是通的;否則電路是不通的,讀出爆破歐姆表上的讀數,並與設計的計算值相比較,以判斷網絡聯接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18條 領取放炮母線:
1、必須使用像膠銅欣雙線電纜。
2、放炮母線接頭除鏽,扭結並用絕緣帶包好。
第19條 領取炮杆(木質或竹質),炮杆直徑略大於藥卷直徑。
第20條 憑爆炸材領用單,核實電雷關內和炸藥的需用量,憑爆破證到爆炸材料領取所需爆炸材料。
六、爆破作業
(一)爆炸材料的運送與存放
第21條 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第22條 領取的電雷管和炸藥應分別裝在不同的堅實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爆炸材料衣袋內。
第23條 攜帶爆破材料上、下井時,廚爆破工作護送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同車上下,並嚴禁在交接班和人員上下的時間沿井筒上下。
第24條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運送爆炸材料。
第25條 爆炸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後,炸藥、雷管仍應分別存放在木製或其他絕緣材料製成的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
1、爆炸材料箱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之外的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的地點。
2、炸藥和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箱內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炸藥和雷管混放。
3、不準任何人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4、防爆型發爆器要懸掛在幹燥地點。發爆器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第26條 準備好夠全斷而一次爆破用的炸藥和的奅泥以及裝滿水的水泡泥,並整齊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地點。
(二)起爆藥卷的裝配
第27條 隻準在爆破工裝配藥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第28條 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巷道內裝配起爆藥卷。
第29條 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
第30條 從成束雷管中的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店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一個起爆藥隻準裝一個雷管。
第31條 裝配起爆藥卷,應先將炸藥卷頂部柔軟,用木插或竹扡在藥卷的頂端中心差者紮好略大於電雷管直徑的孔,人們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餘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同時,將腳線末端扭結,嚴禁將電雷管從藥卷側麵硬插入藥卷中或捆在藥卷上。
第32條 裝配起爆藥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振動或衝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絕緣層。
第33條 裝配起爆藥卷的數量應工作眼數而定,並且用多少裝配多少,裝好的起爆藥卷要立刻整齊擺放在容器內,點清善良,不得遺失,不準隨地亂放。
(三)裝藥操作
第34條 裝藥前,爆破工要與班組長及瓦斯檢查工對工作麵及炮眼進行全麵檢查,對所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進行裝藥。
1、采掘工作麵的控製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2、爆破地點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3、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
5、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
第35條 爆破工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第36條 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手拿木製或竹製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完後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第37條 起爆方式分正向起報與反向起爆。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後裝,起爆藥卷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先裝,起爆藥卷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起爆藥卷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起爆藥卷夾在兩藥卷中間。
(四)封泥
第38條 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染性材料的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規定:
1、裝填封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鐵板結構,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後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 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後輕輕搗實。
第39條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於0.6m,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m-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6、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的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m ,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m
(五)聯線
第40條連線方式與接線要求:
1、各炮眼雷管腳線的聯係方式應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采用串聯、並聯或串並聯方式,雷換腳線與母線的連接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與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與如何物體接觸。
第41條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敷設:
1、爆破母線、連接線材和電雷管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2、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後,可不受此限。
3、爆破母校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麵。如差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4、隻準采用教職員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作回路。
5、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接短路。
(六)爆破作業
第42條爆破前應做好警戒工作:
1、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讓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
2、各警戒地點除設置站崗人員外,還要設警戒線,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線、欄杆或拉繩等醒目標誌。
3、爆破前工作麵人員都要撤至“作業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外的安全地點,並做好爆破地點設備的保護準備工作。
第43條 母線與腳線連接後,爆破工必須最後退出迎頭,並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第44條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網絡是否導通。
用 用具有檢測電阻值功能的發爆或專用爆歐姆表進行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時,其使用方法如下:
1、將待測電爆網絡導線端頭接在接線柱上,指針擺動則說明電路是通的;當電阻值很大甚至為無窮大時,說明網絡斷路不通;當電阻值很小甚至趨近於零時,說明腳線短路。
2、讀出表上的讀數,並與設計時的計算值相比較,以判斷網路連接質量是否合乎要求。
3、發現斷路或短路及電阻值超過允許範圍時應立即找出原因,排除故障。
4、檢測不合格的網路,末消除故障前,禁止起爆。
第45條 整個電爆網路經過導通檢測確認合格後,才準將母線與發爆器電源開關連接,準備其爆。當確實查清所有人員都已撤離危險區,隨即出發第一次爆破信號,班組長確認無誤後,下達爆破命令。
第46條 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後,將發爆泣要是插入發爆器。轉至充電位置,並發出第二次爆破信號,5s後方可起爆。
第47條 電雷管起爆後,將母線從發爆泣接線柱上摘下,並扭結短路。拔下的發爆手把和鑰匙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
(七)爆破後檢查及處理
第48條 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吹散後,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安全網員)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及時處理。若無危險,可接觸警戒,進行作業。
第49條 檢查工作麵爆破情況。通點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將爆破母線從電源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第50條 處理拒爆、殘爆時,爆破工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接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接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m 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藥,用壓風吹拒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的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第51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中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個煤礦用電雷管,最大的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七、爆破收尾工作
第52條 爆破結束後,爆破工作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傑出警戒,其他人員方可進入作業。
第53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54條 爆破工將爆破母線、發爆器、便攜式瓦斯檢查報警儀、爆破歐姆表等收整好。
第55條 清點剩餘雷管、炸藥,當班交回方放地點。
第56條 升井後將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交回儀器發放室。
爆炸材料管理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生產礦井地麵、井下爆破材料庫和發放硐室的收發和管理工作。
二、一般規定
第2條 必須政治可靠、忠於職守、責任心強、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第3條 必須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掌握炸藥、雷管的存放知識、並經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爆炸材料管理必須嚴格這些下列規定:
1、執行《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及行業的有關規定。
2、必須遵守安全崗位責任知道。
3、爆炸材料庫必須具有當地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且儲存量不得超過核定的庫存量。
4、內、外部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儲存措施。
5、嚴格執行人員,爆炸材料出、入庫檢查、登記製度,收存和發放安全管理製度,嚴防爆炸材料在儲存過程中丟失和被盜。
第5條 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著棉布或抗靜電工作服。
第6條 庫房要保持電話暢通,照明齊全,有足夠數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須充足,要有防凍結措施。
四、爆炸物品的管理
(一)地麵爆炸材料庫房管理
第7條 庫房周圍40米內和防爆土堤內無雜草。避雷設施完好,庫房周圍排水溝暢通。風庫房內工作人員進入庫房,必須持有蓄證件,並按規定進行登記。所有進入庫區的人員嚴禁攜帶煙火、手機、傳呼機等違禁物品。
第8條 庫房必須有避雷電設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槍、滅火器等防火設備。
第9條 不同性質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種都應專庫貯存;同類炸藥出廠日期不同,也不準混放;但當條件限製時,可按國家的有關同庫貯存的規定貯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第格隻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
第10條 庫內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內照明,必須用防爆設備。
第11條 地麵爆炸材料庫必須有發放爆炸材料的專用套間或單獨房間,分庫的炸藥發放套間內,可臨時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和發爆器。在分庫的雷管發放套間內發放雷管時,必須在輔有道電的軟注冊谘詢墊層並有邊緣突起的桌子上進行。
第12條 庫房內應有通風、防潮、降溫的設施和措施。
第13條 對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麵臨時性爆炸材料哭的最大容量要求:
1、炸藥不得超過3頓,雷管不得超過1萬發,並不得超過該庫所供應單位10天的需要量。
2、庫房的空氣應保持幹燥,溫度一般不準超過30攝氏度,並應有兩好的通風和防潮措施。
3、地麵臨時性爆炸材料周圍,必須設圍城或鐵刺網,其高度不得低於2米,圍城鐵刺網距庫房的距離不應小於5米。
4、地麵臨時性爆炸材料庫的內外無安全距離、照明、防火和避雷電措施、管理製度與永久性地麵爆材料庫相同。
第14條 在地麵臨時時保管當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時,可放在棚子、帳篷、平硐內或其他地點,但應遵循下列規定:
1、爆炸材料箱上必須覆蓋帆布,防止雨淋日曬,箱下必須墊有厚度200厘米以上的墊木。
2、炸藥不得超過3頓,雷管不得超過1萬發,不成相的雷管必須放置在加鎖的專用箱子內。雷管必須放在距炸藥25米外的地點。
3、保管爆炸的地點距有人的建築物、公路、鐵路等的安全離,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4、保管爆炸材料的一點點必須圍有柵欄或鐵刺網,並有警力晝夜看守。
第15條 開鑿井崠或平硐時,可在距井硐或平酮口以及周圍主要建築物50米以外加設橫堤,或250米以外不加橫堤的專用房屋或室內貯存1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藥貯存量不得超500千克。
(二)井下爆炸材料庫管理
第16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不得滲漏水,並應采取防潮措施。庫房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第17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隻準采用硐室式或壁糟式貯存方式。
第18條 井下爆炸庫的最大貯存量:
1、不得超過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晝夜的電雷管需要量。
2、每個硐儲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2頓,電雷管不得超過10天的需要量;每個壁槽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400千克,電雷管不得超過2天的需要量。
第19條 在多水平生產的礦井內,驚嚇爆炸材料庫距爆破工作地點超過2.5千米的礦井內、井下無爆炸材料的礦井內可設立爆炸材料放硐室,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發放硐室必須設在有獨立風流的專用巷道內,距使用的巷道法距離不得小於2.5米。
2、發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貯存量不得超過1天的供應量,其中炸藥量不得超過400千克。
3、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並用小於240厘米厚的磚牆或混凝土牆隔開。
4、發放硐室應有單獨的發放間,發放硐室內出口必須設有1道能自動關閉的抗衝擊波活門。
5、建井期間的臨時爆炸材料發放硐室必須具有獨立風流,必須製定預防爆炸材料的安全措施。
6、管理製度必須與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相同。
第20條 井下炸藥庫發放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庫房的發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許放當班待發的炸藥,但其最大存放兩不得超過3箱。
2、炸藥和雷管必需有保持幹燥的措施,防止受潮變質。
3、收發炸藥和雷管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亂仍和撞擊,炸藥要擺放整齊,堆放高度不得超過5箱。
4、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炸材料庫。不設固定照明設備的爆炸材料庫,進入庫房人員必須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
5、發放台上必須輔有能導電的半導體橡膠板,該橡膠板下麵還必須輔設金屬網,並用導線將其接地。
6、火工品包裝紙(箱)要集中存放,統一回收,不能亂仍亂放;或讓他人帶走。
第21條 爆炸材料庫的發放硐室爆炸材料管理必須24小時值班,現場交解班必須清點庫存,並填寫爆炸材料交接班記錄。
第22條 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入爆炸材料庫,檢查人員必須持有入庫許可證件並進行登記,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員的陪同下,方準進入庫房。
第23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作遵守各項管理製度,建立火藥發放台賬和庫存台賬;做到日清點、旬盤結,帳物相符,按時報主管部門。
第24條 過期、失效、報廢炸藥應存放在專用硐室內。報廢雷管不得多於50發、失效炸藥不得多於10千克,並應報主觀部門申請銷毀。
第25條 火藥發放必須按照入庫順序發放,做到先入庫先發放,防止積壓。
第26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經常警察以下內容:
1、庫房內的溫度、濕度是否符合規定。
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
3、電路、照明、防火分符合規定。
(三)炸藥檢查和電雷管全電阻檢查
第27條 炸藥檢查:檢查藥卷外觀是否完整,防潮砌是否剝落,封口是否嚴密等,否則不得發放。
第28條 雷管檢查:金屬殼是否有裂縫、砂眼和鏽蝕。對紙殼雷管,應查看紙殼是否鬆裂,管底起爆藥是否碎裂,腳線是否良好,有無生鏽。
第29條 電雷管方法 前必須逐個做全電阻檢查並進行編號;電雷管道必須在存放硐室外開啟,一次開啟一箱,並清點數量,每次最多取100發進入硐室做電雷管全電阻檢查、編號。未做全電阻檢查、編號的,不得發放。
第30條 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必須在專用的硐室內進行,嚴格按規定操作,並定期檢驗和校正全電阻檢查儀。檢查不合格及澆回的廢雷管要單獨存放在庫內,並建立台賬。更換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儀電池時,應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點進行。
第31條 檢驗電雷管用的電流不得超過50毫安(0.05安)
第32條 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合格後,要將電雷管腳線理順成束。理順成束時不準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更不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輕輕理順,伸展整齊,每10發為一組卷繞腳線,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編號待發。
五、炸藥、電雷管的發放
第33條 爆炸料管理工非法沒收爆炸材料,必須先檢查爆破工的證件及標準藥箱、雷客盒是否合格齊全,再根據料單如數發放,並登記入賬。
第3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發放爆炸材料。
1、未持有工作證件的爆破工。
2、凡未經領導簽發;印章不齊全或塗改的領料單。
3、藥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爛,無蓋板),或有箱無鎖。
第35條 硬化、水分超過0.5%的硝銨炸藥不發放;其檢查方法是從外觀看藥卷是否受潮、滲水,或出現漿狀物,用手輕輕揉搓有無硬塊。
第36條 爆破工將當班剩餘的炸藥、電雷管退庫時,應持有當班班組長的簽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認真查對、驗收,確認領退善良相符,方可辦理退庫手續。退庫的炸藥、電雷管發放前必須重新檢查,合格後方準發放。
第37條 對在領退手續上作弊,有意損壞、偷盜、私藏 炸藥、雷管人員,爆炸材料管理工發現後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第38條 必須有專用硐室並上架存放放炮員的藥箱、雷管盒,箱、雷管盒內不準有剩餘火藥、雷管。
六、收尾工作
第39條 爆炸材料管理和發放中發現的問題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並記示在值班簿中。
通風調度員
一、使用範圍
第1條 本操程適用於各類生產礦井通風調度員作業。
二、一般規定
第2條 通風調度員應熟悉通風業務具有較高文化程度,寫字工整,有5年以上通風、瓦檢工齡,責任心其人員擔任。
第3條 掌握《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中通風有關規定。
四、班前準備
第5條 提前達到接班室,開班前會。
第6條 認識聽取值班幹部分配的任務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7條 對本班工種人員上崗情況必須了解清楚,掌握各工種上崗人數、工作地點等情況。
第8條 他上班調度員當麵交接班,交接清楚上班遺留問題。
五、班中工作
第9條 對本班各種人員上崗情況進行登記。
第10條 認識接受上班人員彙報。對彙報的“一通三防”重大問題(如:巷道貫通、瓦斯超限、局部通風、綜合防塵、監測裝置等問題)要及時進行彙報給值班幹部。
第11條 在調度值班室值班,隨時接受並井下的電話彙報,並認真做好記錄。對井下彙報的“一通三防”存在問題,能處理的要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必須請示通風值班幹部後時間按值班幹部的安排處理。
第12條 接到上級來文、安全指令、通知等及時轉交或傳達給值班幹部。
第13條 保持通風調度電話通訊暢通,有問題時及時向有關單位反映修複,對通風調度懸掛的各類牌板,根據井下變化實際,及時進行修改修改填寫。
第14條 認識填寫各種記錄和台賬並簽字,字跡要工程,記錄準確清楚。
六、收尾工作
第15條 根據井下彙報數據和班報表、填寫瓦斯台帳和通風調度日報,要求數據正確無誤,下班前分送有關領導和科室。
第16條 整理好簸蕩班的各種記錄和報表,放入資料櫃中。
第17條 把本班存在的“一通三防”問題向值班幹部當麵彙報。
第18條 向接班調度員交清楚本班遺留問題及注意事項。
第19條 認識填寫接班記錄,做到交接清楚。
地20條 交班時,清理調度室衛生,始終保持室內幹淨整潔,環境良好。
爆炸材料運送工
一、使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 用於基本建設和生產礦井地麵、並下爆炸材料的運送工作。
二、一般規定
第2條 必須有從事煤礦安全或采掘工作兩年以上工齡。
第3條 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運送過程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執行《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全規程》及行業的有關規定。
2、必須遵守安全崗位責任製度。
3、嚴格執行運送防範措施與管理職責,嚴防運送過程中發生丟失和被盜。
第5條 必須由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炸藥和雷管性能的人員持證運送。
四、運送準備
第6條 運送爆炸物品前,必須按規定辦理爆炸物品運輸證,持證運送。
第7條 必須備有合格的滅火器和防止日曬雨淋篷布,並在車下插上有“危險”字樣的小黃旗。汽車排氣管應安裝在汽車前部保險杠下,且進入庫時進應加裝防火罩。
第8條 爆炸物品運送必須使用特製專用車輛,嚴禁拖拉機、自翻車、三輪車、摩托車、自行車或其他貨物混狀車運送。
五、爆炸運輸
第9條 炸藥、雷管必須分別運輸,炸藥箱要擺放整齊,雷管箱最多隻準堆放兩層,不準倒放、立放,兩層之間及車和雷管箱底部要用柔軟材料墊好,炸藥或雷管裝車高度必須低於車廂上緣10厘米。
第10條 裝有爆炸材料的車輛必須備有滅火器材,應用帆布覆蓋、捆緊,裝有爆炸材料的車輛必須備有滅火器材,應用帆布覆蓋、捆緊,裝有爆炸材料的車輛嚴禁在庫內逗留。
第11條 運送炸藥或雷管時,駕駛員、運送員應關閉手機、傳呼機。嚴禁在汽車上抽煙、使用手機、傳呼機。
第12條 運送炸藥或雷管的路線必須取得當地公安局部的同意,汽車必須按規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不準中途隨意改變路線或無故逗留,也不準其他人員或貨物搭乘。
第13條 用敞棚汽車運送炸藥或雷管運送員不準坐在駕駛室內,必須坐在車廂後部留出的空間內。
第14條 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室外氣溫低於-10度必須有防凍結措施。
第15條 不準在裝卸地點帶煙;或或引火工具。
第16條 人工搬運,背運時每個每次不得超過1箱(30千克);2抬運,每次不得超過兩箱(60千克)。搬運時嚴禁仍、摔、碰、撞,要抓穩、抓緊、輕拿輕放。
(二)井下運輸
第17條 爆炸材料運輸,必須由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任或經過專門訓練人員持證運送。
第18條 爆炸材料到達井口前,運送工要提前作好準備,爆炸材料到達井口後,要認真清點核實數量,與供應部門辦好交接手續。
第19條 炸藥、雷管不得在井口拆箱,應成箱運往井下爆炸材料庫。
第20條 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有本質板的專業車輛牛,車輛內部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隻準裝1層雷管箱並親家蓋上鎖,炸藥可以狀在礦車內,但堆放高度不得越過車邊緣。
第21條 立井井筒運送爆炸材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雷管、爆炸必須分別運送。
2、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罐籠內隻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動。運送其他類炸藥時,爆炸箱堆放的高度得超過罐籠高度的三分之二。
4、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通內,除運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5、罐籠升降速度:運送硝化甘油類藥或雷管時,不得超過
2米/秒;運送其他類炸藥時;不得超過
4米/秒。司機在起動或停止升機時,不得使罐籠發震動。
6、吊桶升降速度:無論送何種爆炸,,升降速度都不得超過1米/秒;司機在起動或停止提升機時,不得使吊同發生震動。
7、交接班,人員上下班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8、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洽談室巷道內。
第22條 斜井運送爆炸、雷管,除執行第21條規定即炸藥、雷管必須分開運輸外,斜井上下運送人員要提前聯係好,並作好接車準備。
第23條 斜井運送炸藥、淋巴管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
第24條 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呢絨運輸,如用同一列運輸,裝有炸藥與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3個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於
3米。
2、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的車廂內,車廂內部應鋪有膠皮或麻袋軟質的墊層,並隻準放1屋爆炸材料箱,其他類炸藥可以裝在礦車內,但堆方高度不得超過礦車上緣。
3、爆炸材料必須由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任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應做在尾車呢內,嚴禁其他人員。
4、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5、裝有駁斥爆炸材料列車不同時運送其他人員,物料或工具。
6、嚴禁用蓄電池電機車運送爆炸材料。
7、不許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在井底車場和大巷中停留。
8、裝卸地點有架空線,必須停電後才能裝卸。
第25條 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內有可靠信號裝置,可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炸材料,但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運輸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箱內以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運輸機運輸爆炸材料。
第26條 從幹道向井下藥庫的鐵路支線,應不少於兩處軌道絕緣。兩處軌道絕緣之間的距離,進單車時,應大於1車身的長度,進列車時,應大於1列車的長度。
第27條 運送爆炸材料的車輛到達爆炸材料庫口後,要立即卸車,做到輕拿輕放,嚴禁扔、擲、碰撞等。
第28條 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景點的非金屬專用容器內,並加蓋上鎖。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六、收尾工作
第29條 裝、卸車完畢,運送工要立即與庫管員清點數量、品種,確認無誤後,辦好交接驗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