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上部車場使用電、氧焊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前期工作:
(1)由施工負責人負責召開好班前會,認真貫徹此措施。並負責工作的安全及驗收工作。
(2)準備好所需工具、設施、勞保用品及2個滅火器和2個水桶。
(3)明確好現場安全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
二、準備工作:
(1)由安監科指派專職安瓦員檢查作業地點瓦斯濃度,工作地點
(2)入井前,必須將電焊機線接頭及纜線進行全麵檢查,嚴禁將有明接頭的線帶入井下,確認無誤後方可入井。氧氣瓶及乙炔瓶必須相隔
(4)電焊機必須放置在幹燥地點,如有淋水必須將焊機遮蓋,防止淋水。
(5)操作人員必須攜帶瓦斯報警儀,且水桶必須裝滿水。
三、施工工作:
(1)安瓦員現場監督安全操作行為及安全保護設施,如若不齊全,嚴禁施工。
(2)作業前,必須將作業地點
(3)施工過程中,由現場安瓦員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現場必須將報警儀懸掛在施工地點,嚴禁將焊機兩極搭在鋼軌上。由一名操作,一名監護,防止引燃及井下輸送電等現象。
(4)點火火源由安瓦員攜帶,嚴禁施工人員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施工後
1、工作結束後 ,必須將電焊機電源切斷。氧氣、乙炔安全總承卸下。
2、工作結束後,檢察現場有無工作遺留等情況,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