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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黃煤礦礦井“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2-03-19 16:50 來源:本站原創

  石門黃煤礦礦井“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

  二0一二年二月

  目 錄

  1 瓦斯檢查管理製度0

  2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

  2.1 生產技術科科長崗位責任製 3

  2.2 生產技術科通風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4

  2.3 瓦斯檢查員崗位責任製 5

  2.4 放炮員崗位責任製 5

  2.5 測風員崗位責任製 6

  3 崗位(現場)交接班製度7

  4 排放瓦斯管理製度9

  5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1

  6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13

  7 井下放炮管理製度15

  8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17

  9 瓦斯監測管理製度19

  10 礦井測風製度 21

  11 瓦斯檢查員管理製度 22

  12光學甲烷檢測儀、便攜式甲烷報警儀 管理製度 23

  13安全儀器計量檢驗製度 24

  14 發炮器檢查管理製度 25

  15 自救器管理製度 26

  16 “一通三防”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27

  17瓦斯綜合治理工作例會製度 …………………………………………28

  1 瓦斯檢查管理製度

  為加強一通三防現場管理,杜絕瓦斯02manbetx.com 發生,增強職工責任心,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一、瓦檢員必須經過安全資格培訓合格,持有效證件上崗。

  二、井下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等都要納入檢查範圍;采掘工作麵檢查瓦斯、二氧化碳的次數每班不得少於兩次。

  三、循環檢查路線:每月初由生產技術科技術人員負責製定所轄區域內各檢查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檢查計劃循環圖表,並根據采掘工作麵的變化及時更改計劃循環圖表,瓦斯檢查員必須按計劃循環圖表上規定的檢查線路進行正規循環檢查;沒有特殊情況瓦檢員不得隨意改變檢查路線和提前或推後每次的檢查時間。

  四、檢查彙報時間:第一次檢查在接班後的一小時內完成,第二次檢查在本班到點前二小時前完成。

  五、瓦斯檢查地點:①工作麵進風流;②工作麵回風流;③采煤工作麵上隅角;④局部通風機前後10米以內的風流;⑤局部高冒區域;⑥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機電設備處⑦盲巷柵欄處,⑧密閉、擋風牆外,⑨井下停風地點柵欄處。

  六、瓦斯檢查員下井前領取瓦斯班報記錄本,升井後交生產技術科保存,同時生產技術科值班領導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礦調度和總工程師彙報。

  七、瓦斯檢查員下井攜帶光學瓦斯測定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溫度計、帶有不少於2米長的膠管和檢查棍以便檢查煤倉或高頂處瓦斯。

  八、瓦檢員上崗前必須對攜帶的檢光學瓦斯測定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細致檢查,確保光學瓦斯測定器各部件完好、光線清晰、藥品有效、儀器不漏氣,確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靈敏準確。

  九、瓦斯檢查員必須按規定的循環檢查次數詳細檢查采掘工作麵的主要瓦斯檢查點,並將檢查結果填寫在牌板上,瓦斯管理牌板上應寫明:檢查地區名稱、各主要地點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溫度、檢查次數、時間、瓦斯檢查員姓名;檢查出瓦斯超過規定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撤出人員,並及時向生產技術科值班人員和調度彙報。

  十、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懸掛位置:采煤工作麵上安全口向外40-60米範圍內,掘進工作麵距迎頭向外40-60米範圍內,回風流中機電設備處,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麵、盲巷、密閉、擋風牆等懸掛在柵欄前。

  十一、瓦檢員必須嚴格按巡回檢查圖表規定的地點認真檢查,將每次檢查的結果填寫到瓦斯班報記錄本上,並在規定時間向生產技術科彙報,值班人員做好記錄。

  十二、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現場交接班,交接班必須做到“手對手”、“口對口”,將當班檢查地點的情況和遺留問題交接清楚,並在瓦斯班報表上簽字交接(礦井停工期間,瓦檢員與施工人員同上同下)。

  十三、瓦檢員在瓦斯檢查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如病、礦燈熄滅等)需離開崗位時,必須向生產技術科值班彙報,經同意後方可升井,同時值班幹部要安排好此後的瓦斯檢查工作。

  十四、生產技術科管理人員下井要認真檢查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瓦斯的工作質量,03manbetx 審查牌板和瓦斯班報記錄本,幫助處理現場實際問題。

  十五、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生產技術科值班人員要審閱“瓦斯班報記錄本”、“瓦斯檢查記錄牌板”、地麵瓦斯日報表看三者是否對照,若不相符,查明原因,對責任者進行處理。

  十六、每天由生產技術科值班人員填寫瓦斯日報表,經生產技術科長、安檢科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礦長審簽後整理存檔,至少保存一年。填寫內容主要是當日檢查地點的通風、瓦斯等情況及當日存在的主要問題。生產技術科必須真實、全麵地記錄和掌握井下作業地點的通風瓦斯情況。對反映出的主要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並將總工程師的批示通知有關單位,負責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及時掌握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直至問題處理完畢。

  十七、礦井有盲巷的,在盲巷柵欄處設置檢查點,每班檢查不少於一次;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一次,密閉、擋風牆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2 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1 生產技術科科長崗位責任製

  1、在公司領導下,負責本單位全麵工作,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2、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通風、防瓦斯、防塵、防滅火、放炮、監測等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指令。

  3、按照公司的工作部署,認真組織生產,狠抓工程質量,搞好文明生產,爭創標杆工程和亮點工程,搞好質量標準化。

  4、製定完善本單位各項管理製度,組織推廣先進經驗,不斷提高通風管理水平。

  5、經常深入井下,對本單位的02manbetx.com 隱患及時負責處理,狠抓“三違”並對“三違”者進行教育。

  6、負責通風係統的調整、巷道貫通、排放瓦斯等關鍵環節的工作安排和實施。

  7、搞好各工種的專業技術培訓,提高職工的技術素質。

  8、發生“一通三防”重大02manbetx.com 及時上報,積極參加02manbetx.com 追查03manbetx ,製定防範措施,督促貫徹執行。

  9、掌握了解職工思想動態,關心職工生活,確保隊伍的穩定。

  10、搞好班子的團結,認真完成礦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

  2.2 生產技術科通風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1、對“一通三防”範圍內的安全技術負技術責任。

  2、協助科長抓好“一通三防”工程質量和達標工作。

  3、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技術政策。

  4、負責“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組織職工對措施的學習和業務培訓。

  5、經常深入現場,檢查“一通三防”重大隱患,了解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除隱患,防範於未然。

  6、發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時,要親臨現場,是科長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參加事故處理,製定處理方案,防止災害擴大,並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03manbetx 總結經驗教訓,製定預防措施

  2.3 瓦斯檢查員崗位責任製

  1、認真做好所轄地區的通風係統、通風設施、消塵防火設施、監測裝置及各種有害氣體、溫度的檢查,並監督檢查轄區內放炮員、密閉工、風筒工的工作,做好本地區通風工作。

  2、嚴格執行有關規章製度和措施,按規定地點、次數進行檢查,做到牌板、記錄本、台帳三對照,發現異常和問題,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向生產技術科值班人員彙報。遇有瓦斯超限或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必須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3、加強局部通風管理。發現局扇因故停風,必須立即撤出人員,打上柵欄、揭示警標,待停風原因查明後,恢複正常通風時,要按規定排放瓦斯,恢複工作。

  4、嚴格遵守指定地點現場交接班製度,雙方要把當班通風安全狀況及下班注意事項交接清楚。

  2.4 放炮員崗位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條例及各項放炮管理製度,保證安全生產。

  2、按規定手續退雷管、炸藥、做到帳、卡、物三對照,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火藥,做到不丟失、不浪費。

  3、嚴格執行“三人聯鎖”和“一炮三檢”等放炮製度,嚴格執行作業01manbetx 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放炮。

  4、發現瞎炮必須按01manbetx 規定處理,當班處理不了的應在現場交接班。

  2.5 測風員崗位責任製

  1、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定期測定井下各地區風量,及時填報通風報表和通風係統圖。

  2、協助技術員做好通風技術管理工作。收集整理通風、瓦斯、火區等技術資料。參加局部地區的風量調整和通風情況調查,搞好通風牌板管理。

  3、井下通風係統每10天全麵測風一次並做好記錄。

  4、熟悉通風係統和掌握礦井避災路線

  5、加強儀表的維護和保管,確保儀表靈敏可靠,準確無誤。

  3 崗位(現場)交接班製度

  為預防“一通三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根據公司、礦雙基建設的要求,特製定生產技術科崗位(現場)交接班製度。

  (一)、交接班範圍

  1、值班幹部必須交接班

  2、瓦斯檢查員必須交接班。

  3、放炮員本班出現工作未完成或放炮隱患,必須交接班。

  4、監測監控微機員必須交接班。

  (二)、交接班地點

  1、值班幹部交接班地點為生產技術辦公室;

  2、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地點為作業地點施工現場;

  3、放炮員交接班地點為作業地點;

  4、監測監控微機員交接地點為微機室;

  (三)、交接班事項

  1、值班幹部交接班必須交清當天井下安全生產情況、存在問題、安全隱患排查與落實情況、注意事項及值班當天工作量完成情況等。

  2、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必須交清本地區瓦斯湧出情況、通風係統、設施完好情況、放炮管理、防火、防塵管理、局部通風情況,是否落實到位,把當班發生的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交接清楚。

  3、放炮員本班出現工作未完成或放炮隱患交接班時必須交清當班放炮情況、剩餘炮數、殘炮、瞎炮等存在位置、原因及安全注意事項。

  4、監測監控微機員交接班時必須交清當班存在問題、解決方法、遺留問題。

  (四)、其他

  1、發現接班人員精神不振、醉酒等異常情況,可拒絕交班並及時向生產技術科值班幹部彙報,由值班幹部負責安排其他人上崗。

  2、下班人員未到崗或交班事項不清,本班人員嚴禁離崗。

  3、瓦斯檢查員、需交接班的放炮員交接班時必須兩班人員同時在現場就近電話向值班幹部彙報,值班幹部做好記錄。

  4、監測監控微機員交接班時,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4 排放瓦斯管理製度

  1、臨時停風時間短、瓦斯濃度不超過3%的巷道,由生產技術科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簽字貫徹學習後,組織安檢科、機運科共同到現場監督落實,瓦斯檢查員負責就地排放。

  2、停風區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生產技術科必須製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會審,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生產技術科通風技術人員進行組織排放。

  3、啟封永久密閉牆內瓦斯濃度在5%以上或長度大於200m且瓦斯濃度在5%以上的盲巷,排放瓦斯工作由銅陵煤救護隊負責進行,但礦上要組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並有一名礦領導親臨現場指揮,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會審,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4、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要計算排放瓦斯量、局扇供風量、負壓巷道通風量和排放時間,製訂控製排放瓦斯的方法,嚴禁“一風吹”,確保排出的風流在全風壓風流中,風流混合處安設聲光瓦斯報警斷電儀,並有防止局扇循環風的措施。

  ②確定排放瓦斯的流經路線和方向、風流控製設施,各種電氣設備、通訊電話以及安全監測探頭的安設位置,必須做到圖文並茂。

  ③明確停電撤人範圍。凡是受排放影響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停電撤人停止作業。指定並標明警戒人員位置,嚴禁其他人員入內。要堅持誰布崗誰撤崗的原則,嚴禁脫崗。

  ④排放瓦斯風流流經巷道內的電氣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並設警牌和專人看管。

  ⑤瓦斯排放完後,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供電係統和電氣設備必須完好,隻有排放瓦斯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8%時,機電設備附近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準指定專人恢複供電。

  5、由礦總工程師或安全副總經理組織、安檢科、調度室、生產技術科及施工區隊等單位參加排放的人員,親自貫徹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其撤人、停電、站崗以及停電送電開關由誰看守等都必須責任落實到人,並簽字備查。

  6、安檢科負責監督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必須有安檢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措施不落實,禁止排放瓦斯;若發現違章排放瓦斯,必須責成立即停止,並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7、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應從進風方向第一台局扇開抬排放,隻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結束後,後一台局扇方準送電,依此類推,排出瓦斯所流經的分區內必須撤出人員,切斷所有電源。

  8、排放臨時停工區(巷道已有風筒)的瓦斯時,可采用局扇與風筒連接處前解開風筒或控製三通(預先安裝)進風量,掌握瓦斯濃度排出量。

  5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貫通,在貫通相距20米前生產技術科必須向施工單位下達巷道貫通通知書,並通知調度室、安檢科等有關部門。

  2、礦總工程師對所有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負責;生產副總經理對所有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實施負責。

  3、對巷道貫通實行分類管理。

  ①掘進工作麵與全負壓通風的巷道貫通,可由掘進隊技術人員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生產技術科、安檢科審查,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施工單位貫徹執行;貫通時必須有瓦檢員、施工單位的跟班隊長在現場指揮,安檢人員在現場監督。

  ②掘進工作麵與局扇供風的獨頭巷道貫通,由施工單位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科、安檢科、機運科、調度室、施工單位等有關部門共同會審,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施工單位貫徹執行;貫通時必須有生產技術科技術人員和施工單位的區隊長在現場指揮,安檢人員在現場監督。

  ③掘進工作麵與事先無法恢複通風的巷道貫通和貫通後需要改變兩個采區以上範圍的通風係統,必麵由生產技術科編製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檢、機電、調度等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報公司備查;由主管生產的副礦親自組織有關部門貫徹貫通安全措施,並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巷道貫通的全過程,貫通時必須有安檢科和施工單位的區(隊)長以及生產技術科負責人等親臨現場指揮監督。

  4、貫通後需要調整通風係統的,生產技術科必須另行製定圖文並茂的調整通風係統專門措施(圖上應標明貫通兩端附近的風流方向、風量、瓦斯量的變化情況和通風設施布置情況)。同貫通措施一起會審,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生產技術科技術人員親臨現場貫徹執行。

  5、掘進工作麵與事先無法恢複通風的巷道貫通時,探眼打透必須停止放炮,隻能用手鎬或風鎬貫通。

  6、貫通巷道相距20米時,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對方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經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還必須正常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工作麵每次裝藥放炮前,掘進工作麵班組都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瓦斯。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0.8%以下時,掘進工作麵方可裝藥放炮,每次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麵都必須設專人警戒。在貫通以前,對方工作麵內不許再有人作業。

  7、在巷道貫通過程中,必須堅持邊探邊掘、先探後掘的原則。每次放炮前,放炮員和掘進班長必須檢查探眼深度是否符合規定,以確保貫通準確無誤。探眼深度與正常掘進炮眼深度之比不得小於3:1,其位置、方位、角度、數量要在貫通措施中作出明確規定並畫出示意圖;探眼打透後必須有施工單位、安檢部門等有關人員在現場指揮,才能最後貫通。

  8、掘進隊接到巷道貫通通知書後,必須準確掌握貫通距離,並每天將剩餘長度通知生產技術科值班人員。臨貫通前的一個圓班內,三班都必須有調度室、生產技術科、安檢科幹部在現場監督措施落實,確保安全貫通。

  6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在編製掘進作業規程時,必須編製有關局部扇風機、風筒的安設、使用等局部通風設計,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28條規定。

  局扇安裝前,必須測定安裝地點的風量。隻有當全負壓供風量大於局扇吸入風量時,方可安裝。局扇在運轉過程中,瓦檢員必須每班二次檢查局扇運轉狀況,發現局扇循環風,必須立即將局扇供風地點的人員撤出,切斷電源,停止風機運轉,並彙報調度,進行處理。

  2、局扇統一由施工單位指定的電工和瓦斯檢查員共同負責管理,實行分班現場掛牌製度。負責管理局扇的電工和檢查員接班後必須將自己的姓名填入管理牌。

  3、發生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瓦斯檢查員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和生產技術科彙報。調度每日將當天發生的局扇計劃外停風通知單分送有關部門並在瓦斯日報中注明。凡因煤礦內部原因造成的無計劃停電停風,不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安檢部門都要作為未遂事故組織追查。

  4、煤與半煤岩巷道掘進,一台局扇隻準供一個掘進工作麵通風。並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嚴禁一台局扇多頭供風。

  5、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和正常的瓦斯檢查,因檢修、檢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時,必須事先製定專項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臨時停風,在恢複通風前,都必須首先檢查瓦斯,確定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8%或二氧化碳不超過1.5%,方可開動局扇恢複正常通風。否則必須采取排放瓦斯措施。

  6、掘進頭發生局扇停風必須立即停止工作,由瓦斯檢查員或放炮員同掘進組長共同負責,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設置柵欄、警標。柵欄距巷口不超過兩米,必須全斷麵敷設,並設置明顯的警戒牌。由於臨時停電停風的,掘進隊要派專人在掘進巷道口的新鮮風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得進入停風區,直到恢複正常通風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

  7、所有煤、半煤岩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瓦斯監測儀、雙風機、自動倒台”等設施必須齊全,並設專人負責管理,否則,必須停產整頓。

  8、嚴格風筒管理,發現破口要及時更換或補修。吊掛要平直,風筒百米漏風率不得超過10%。

  風筒出口風量,必須根據工作麵瓦斯湧出量確定,保證無瓦斯超限或積存,並保證巷道回風風速不低於《規程》規定的最低風速。

  9、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對壓入式通風,在保證掘進頭不積存瓦斯,及時吹散炮煙的前提下,煤巷掘進頭不超過5米,半煤岩巷掘進頭不超過10米,岩巷掘進頭不超過15米。

  7 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1、放炮員必須是經過特殊工種培訓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取得放炮合格證後持證上崗,放炮員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每個放炮員使用的雷管必須是專人專號,不得轉借,不得在施工地點存放,必須是當班領用,用不完的當班交庫。

  3、放炮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放在專用炮藥箱內,並加鎖。

  4、裝藥時,首先必須先掏淨岩(煤)粉,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眼內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實炮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嚴禁無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實放炮,嚴禁放糊炮,嚴禁使用蓋藥、墊藥。

  5、岩石橫川揭煤,每次放炮都必須將人員全部撤至新鮮風流中,局部通風巷道內的電器設備必須全部停電,要采取增大風量、減少一次爆破眼數等措施,嚴禁放炮後風流中的最大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

  6、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放炮交換牌製度,站崗必須拉警戒繩,掛警戒牌,每次放炮都要按規定吹哨發出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7、放炮母線聯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放炮工作隻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8、裝藥前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放炮母線同運輸設備、電器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裝藥時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場。

  9、裝好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否則當班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清情況。

  10、放炮員必須背雷管箱並加鎖,任何情況下不準用炮兜攜帶或存放雷管。

  11、放炮和撤人距離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般規定:

  回采工作麵直線不少於100米,拐彎不少於80米;

  煤巷掘進工作麵直線不少於150米,拐彎處不少於100米;

  岩巷掘進工作麵直線不少於150米,拐彎處不少於100米。而且放炮掩護地點都必須有堅固可靠的支護,無冒頂片幫的可能,能防止爆破物的拋擊。

  12、通電以後裝藥炮眼不響時,放炮員必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放炮母線從發爆器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間雷管時,至少等5分鍾;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鍾),方可沿線路查找不響的原因。

  13、每次放炮後,放炮員必須認真檢查有無瞎炮和崩落未爆的雷管、炸藥。因煤、矸未出完,無法檢查有無瞎煤時,放炮員不得離開放炮現場。

  14、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灑水消塵設施,每次放炮後堅持放炮地點附近20米巷道內都必須灑水降塵。

  8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總經理對本單位防塵工作全麵負責,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防塵所需機構人員、資金和裝備。礦總工程師負責防塵技術領導工作,應組織編製防塵規劃和措施,安排防塵工程計劃,檢查督促防塵措施的貫徹執行。礦行政副職對所分管部門的防塵工作負直接責任。

  2、每個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靜壓灑水係統,地麵建築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於200立方米。

  3、井下防塵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徑選擇,要滿足生產和防塵灑水的需要。防塵管路必須敷設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麵、溜煤眼、翻罐籠運輸機轉載點、回采工作麵回風道。井下主要運輸巷中所敷設的防塵灑水管路上,每隔50米應安設一個三通、閥門,以供清洗巷道使用。膠帶運輸上山、軌道上山、工作麵上下順槽、掘進工作麵敷設的防塵灑水管路,必須每隔50米安設一個三通、閥門。

  4、各種噴霧設施要符合下列要求:

  (1)進、回風順槽口以裏50米、安全出口以外20—50米範圍內各安裝一道水幕,水幕覆蓋全斷麵。靈敏可靠。出煤期間要正常使用,專人看管。

  (2)各運輸皮帶轉載點噴霧,要設施就位,使用正常。

  5、掘進工作麵必須采用濕式鑽眼、水炮泥、放炮噴霧、衝刷井壁巷幫、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淨化水幕安設兩道,開口抬棚以裏30米處一道,距掘進麵20—50米範圍安裝一道。

  6、按照掘進巷道由掘進隊負責,運輸皮帶巷和機電峒室由司機和機電部門負責,劃分消塵職責範圍,實行分片包幹,每發現一處煤塵積聚(厚度大於2毫米,連續長度大於5米,超過5米按實際長度折算,每5米算一處),對責任者或該單位負責人罰款50—500元。

  7、礦井必須按粉塵防治規範要求,配備專職測塵員進行粉塵測定工作。測定次數要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每個測點粉塵每半月測定一次,測定全塵,同時測呼吸性粉塵。

  (2)粉塵散度每季測定一次。

  (3)粉塵中遊度SiO2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

  粉塵測定結果要每月上報礦總工程師一份。

  9 瓦斯監測管理製度

  1、通風副總負責監測裝置的管理工作。

  2、凡應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製區域,明確規定,並繪製係統圖,建立維護使用人員的責任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應安設裝置的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開工前必須由使用單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送生產技術科、機運科。生產技術科接到《安裝申請單》後,負責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和使用維護工作,使用單位負責提供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由監測人員負責連接。

  4、各類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嚴格按《煤礦01manbetx 》設置。新投產的工作麵,瓦斯監測裝置不健全或不具備斷電功能,不予驗收。

  5、瓦斯監測裝置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入井前,經達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裝後運行前各項指標的調試,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調試不合格的,必須立即更換或上井檢修。

  6、井下瓦斯監測裝置要定期維護調試(每隔7天進行一次巡回檢查調試);調試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調試時必須攜帶標準氣樣、空氣樣進行校正;調試完畢後,要認真填寫調試維護記錄。

  7、如瓦斯監測裝置監測與人工監測出現誤差時,在監測值±0.2%範圍內,應以測值大的瓦斯濃度為準,以確保安全。如人工監測平均值與監測裝置監測誤差超過0.2%時,監測人員應及時下井進行校對。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裝置。

  8、瓦斯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六個月以上,井下部分應按計劃分批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清掃、調試、校正。

  9、監測中心所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保存5年,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

  10、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箱及電纜,隻許采掘隊、班、組長在瓦檢員的監護下,按規定進行移動。嚴禁擅自移動或停用。停用監測裝置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追究停用者責任。

  11、凡發生使用單位私自調整斷電、打過線、故意停裝置電源或破壞監測裝置的,必須堅持先停產後追查03manbetx 的製度,對責任者給予開除留察處分。

  10 礦井測風製度

  為了保證礦井通風安全,根據《煤礦01manbetx 》製定本製度。

  1、測風內容:

  (1)測定礦井風量、風壓和漏風量;

  (2)測定局部通風機風量、風壓和漏風量。

  2、測風工應經過專門的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測風工應當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應遵守《煤礦安全 規程》,保證數據準確可靠,測風後要及時填寫測風報表和測風牌版。

  4、礦井全麵測風應當每10天進行一次,掘進工作麵和其他工作地點,應根據需要及時測風。

  5、礦井有改變通風方式、更換主要通風機、安設或調換局部通風機、巷道貫通及其他可能影響礦井通風係統穩定的情況,應當及時安排測風。

  6、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應嚴格執行以風定產的規定,根據風量安排礦井煤炭產量,不得超通風能力生產。

  7、總工程師負責礦井風量計算方法的製定,審查測風報表,定期分析測風記錄,製定調整風量的措施,保證通風係統穩定可靠。

  8、測風工在測風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上報生產技術科。

  11 瓦斯檢查員安全責任製度

  1、熱愛本職工作,熟悉業務,嚴格堅持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

  2、認真掌握《規程》對通風、防塵、防瓦斯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本工種的01manbetx ,堅決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掌握通風係統,通風設施質量及安全設施情況,注意風流及風量的變化,並及時彙報。

  4、按規定對掘進工作麵堅持巡回檢查,檢查次數每班不得少於二次,(彙報時間:進班檢查1小時後,出班前1小時);杜絕無風、微風、擴散風及瓦斯超限作業,杜絕空班漏檢,少檢現象;發現空班、假檢、漏檢,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5、檢查地點必須設有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檢查牌板必須清潔,檢查地點、日期、班次、次別、內容(風量、CH4、CO2、溫度、),瓦檢員及時填寫記錄與牌板;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填寫記錄,不彙報情況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6、對臨時停風、停電地點及時設置堅固欄杆的提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並向礦調度彙報。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他有害氣體超過規程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封閉完畢

  7、堅持井下交接班製度製度(礦井停產期間,與工人同上同下),及時填寫好日報表及手冊,做到“三對照”,遇到事故隱患地點要及時彙報;發現一次不交接班罰款100元;

  12光學甲烷檢測儀、便攜式甲烷報警儀 管理製度

  1、礦長、技術負責人、通風副總、通風科長及安全管理人員、爆破工、采掘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工、安全監測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報警儀,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員下井時必須攜帶光幹涉式甲烷檢測儀和便攜式甲烷報警儀。

  2、使用光幹涉式甲烷檢測儀、便攜式報警儀時,要嚴格按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要愛護、保養好儀器,避免受到較大振動或碰撞,嚴禁擅自調校和拆卸儀器。

  3、光幹涉式甲烷檢測儀、便攜式報警儀必須集中在礦燈房管理,統一發放。儀器要上架,存放在幹燥、通風良好環境中;每班要清理儀器上的煤塵,發放前必須檢查儀器電壓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並做好儀器收發登記記錄。

  4、為保證便攜式甲烷報警儀測量的準確度,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由濟煤救護隊每周進行一次調校,同時把校驗結果歸檔存放;對調校不合格的便攜式甲烷報警儀及時維修。

  5、礦燈房負責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的充電工作,嚴格按照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的充電要求時間進行。同時對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編號管理;光幹涉式甲烷檢測儀和便攜式甲烷報警儀,每年送交至檢測部門年檢一次。

  6、發放工在收發過程中,造成損壞、丟失者,責任人要按照原價賠償。

  13 安全儀器計量檢驗製度

  根據煤礦01manbetx ,安全儀器必須到有資質的計量單位進行檢驗,特製定以下安全儀器檢驗製度:

  1、必須建立儀器儀表檢驗台帳,記錄必須清晰,按周期要求送到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驗。

  2、必須做到使用的儀器台台有檢驗合格證,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

  3、作好檢驗儀器的資料搜集、整理,並建立儀器的檔案。

  4、分管儀器的負責人必須按要求作好此項工作。

  5、風表必須半年檢驗一次。

  6、催化燃燒型檢測儀器一年一次。

  7、光幹涉甲烷測定儀、瓦斯報警儀一年一次。

  8、其它儀器必須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檢驗。

  14 發炮器檢查管理製度

  1、認真學習電器防爆和放炮器電氣原理知識,熟練掌握維修技術。

  2、維修工必須每周認真檢查每台放炮器的防爆性能和放電電阻的完好情況。

  3、維修後的發炮器,要保證每台發炮器不能缺少彈簧墊、螺絲、螺母,彈簧墊不能失去彈性等失爆現象。

  4、收發人員收發時,要認真檢查每台發炮器的外觀情況。發炮器出現裂紋、缺少螺絲、螺母、其性能不合格,要嚴禁發放,出現任何問題都要填寫登記表。

  5、放炮員領用發炮器,要認真檢查發炮器是否缺少螺絲、螺母,外殼是否完好,放電情況是否合乎要求,出現任何一項不合格,嚴禁領用。

  6、放炮員要愛護發炮器,嚴禁磕碰、撞擊,必須隨身攜帶,在使用中若出現突發故障,立即停止使用並攜帶發炮器升井。

  15 自救器管理製度

  1、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由安檢科和井口把鉤工負責監督檢查。

  2、凡入井不隨身攜帶自救器者,按違章論處,並罰款30元。升井後及時交回自救器房,否則罰款30元。

  3、自救器集中管理,實行專人專用,憑牌領取。

  4、隨意打開自救器(事故災害除外)造成報廢以及自救器丟失者,按原價對責任者罰款。

  5、自救器室每季進行一次稱重和氣密性檢查,並建立使用台賬,記錄自救器的出廠日期、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以備考核。

  6、安檢科、生產技術科對自救器進行不定期抽檢,凡不按規定檢查和記錄不詳,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7、凡報廢的自救器要及時注銷,一律不準投入使用。

  8、安檢科負責培訓所有入井佩帶自救器基本知識和使用方法,使所有入井人員都能在黑暗環境中熟練地使用自救器。

  16 “一通三防”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1、礦井成立由生產技術科科長為組長,包括通風、監測等人員在內的“一通三防”技術資料管理工作小組,全麵負責礦井“一通三防”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

  2、需要保存的“一通三防”技術資料根據日常和長遠通風管理的需要,將“一通三防”資料保管期限分為短期(二年以下)和永久保存二類,其它需要保存的“一通三防”技術資料由礦總工程師自定。

  3、必須設置有“一通三防”技術資料專用櫃,並實行分類、分項、分盒按局統一序號標簽存放。一種資料(如排放瓦斯措施等)一個資料盒放不完的,可實行多盒存放,但標簽必須一致,禁止兩種及以上資料在同一資料盒內混合存放。

  4、 “一通三防”技術資料小組,要建立“一通三防”技術資料管理台賬和管理製度,對需要保存或新建的資料,按業務範圍責任落實到人。組長對存放的資料要定期檢查,並組織有關人員定期分析整理,如果銷毀過期資料,必須經過組長批準,否則應追究責任。

  17瓦斯綜合治理工作例會製度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辦發[2011]26號、皖政辦[2011]62號文精神,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一、參會人員

  1、瓦斯防治例會製度由技術礦長、安全礦長、通風副總工程師、通風科長負責組織。

  2、參會人員為:瓦斯防治組織機構的所有人,通風科全體人員以及各職能科室、隊組的相關負責人。

  二、會議製度

  瓦斯防治例會製度每月召開一次,召開時間可根據當前我礦的瓦斯防治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井下的實際情況臨時決定召開,但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三、主要職責

  1.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監總局、及上級的有關瓦斯防治、瓦斯防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指令和規章製度等,並認真貫徹落實。

  2.根據上級瓦斯防治工作總體要求,提出通風科、各單位瓦斯防治指導思想,安全目標、重點、關鍵和措施。

  3.分析瓦斯防治情況,查找傾向性、關鍵性問題,研究、協調、解決瓦斯防治工作中得隱患,製定超前性對策措施和解決方案,確定瓦斯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

  4.貫徹執行上級瓦斯防治工作會議精神和瓦斯防治工作部署,並認真督促抓好落實。

  5、彙報本月瓦斯防治情況;通報本月瓦斯治理情況;分析井下現場存在的隱患和難題;討論、研究、製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下一步瓦斯防治工作的重點;安排下月瓦斯防治工作計劃

  6、針對井下現場存在的問題,製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應對策,確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7、征求各單位建議,持續改進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瓦斯防治工作不斷適應井下現場環境,達到管理創新的目的。

  四、會議程序

  1.會議準備

  (1)通風科要負責通知所有參加例會的人員,如有人因特殊情況無法參加時要向本次會議的主持人提前說明不能參加本次會議的原因。

  (2)通風科將在會前準備一份下一個月的工作計劃和本月的工作總結總結一下上一個月中與瓦斯防治工作相衝突的事件,做好下一個月的安排部署,並將可能有工作不協調的情況,要在本次會議上協調解決。

  2.會議程序

  (1)首先由主持人組織學習上級近期有關瓦斯防治的文件。各單位由主要領導在會後組織所屬科隊學習上級近期瓦斯防治的有關文件;

  (2)其次由通風科彙報本月瓦斯防治情況、對瓦斯防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整改情況、現還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下月瓦斯防治工作重點與安排等內容;

  (3)其他科室和各生產、輔助隊組要結合本科室和隊組下個月的工作計劃(或部署)有與通風科下個月工作計劃相矛盾的地方要在本次會議上協調處理好。

  (4)對會議上安排的工作,通風科負責對執行單位監督、檢查按會議確定的方案去執行。

  (5)通風科要做好會議紀要並分發到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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