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桃煤礦職業危害防治責任製度彙編
豐 鑫 源 礦 業
編製人 雷澤富
審 核 賴根華
礦 長 寧國軍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家安全監督總局國家煤礦安檢局關於印發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10】121號)和《關於轉發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貫徹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實施細則的通知》的通知”》(方安監發【2010】163號)等文件精神。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企業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我礦職業危害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本職業危害責任製度:
成立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
組 長:寧國軍
副組長:賴根華、王焱斌、馬躍武、雷澤富、周茂林、周運保
成 員:所屬各科(部)室、區隊的主要負責人
所屬各科室、隊的主要負責人在職業衛生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與安排下,各負其責,做好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檢查的職業衛生管理台賬,並建檔保存。
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在每年的 3月15日 前將上一年度職業危害申報材料(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 煤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登記備查案表、煤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技術人員情況表、儀器設備清單)向所在地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畢節分局進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2010年度職業危害申報材料於 年 月 日前上報, 年 月 日前將煤礦職業危害申報業務分管領導及業務人員情況表報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畢節分局)
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職業危害因素警示標示和中文警示說明、公告欄等形式告知並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領導小組負責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危害的工作場所提出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措施、防護用品等,並重點抓好落實工作,積極改善勞動條件。負責向勞動者發放符合(AQ1051-2008)國家標準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並造冊登記,建立檔案。
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科室、班、隊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報領導小組整改,落實科室、班、隊解決情況,做到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有結果並留有記錄。
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經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機構進行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對於檢查出的職業病的人員,及時到醫院進行診療。
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1、 礦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培訓必須到取得二級以上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
2、 粉塵檢測人員的培訓必須到市煤炭局指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
3、 全員培訓,由區局培訓科進行培訓,並保存培訓記錄。
一、 按照《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組織開展對本礦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檢測工作,建立好職業病危害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二、 每年委托經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核準的有資質的技術服務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臨汾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申報,並向勞動者公布。
三、 負責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小隊,落實人員、職責、資金、物品、藥品以備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報告製度。
職業危害告知製度
1總則
1.1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特製訂本職責製度。
1.2在安全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製度。
1.3本規定適用於黑桃煤礦各作業場所、科室、班組。
2 告知製度
2.1生產安保科協助企業安全處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2生產現場所用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材料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場所應當設置危險物品標識。
2.3技術科、設備科、生產安保科協助綜合辦公室根據危險源辨識方法,應將煤礦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2.4生產安全科將上級部門檢測的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報告書一式二份(存檔一份),按時發放到各生產班組。班組周一安全活動期間,將報告書主要職業危害因素數據記錄在活動記錄本中。
2.5技術科、生產安全科對即將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相應的防護措施告知生產員工,所有參與研發和實施人員對其所造成的職業危害後果承擔必要的責任。
3 本辦法解釋權歸鋁鎂板帶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
4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製度
為加強我礦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危害02manbetx.com 的發生,從而控製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特製定本製度。
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定義:是指以控製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淨化係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2、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礦防護設施危害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實施,各專業部門負責各專業在用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3、各專業部門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置、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員工工作時環境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4、采供中心必須購置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在購置防護設施產品時,應當注意索取: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防護原理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購置使用沒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5、各專業部門應對在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6、安監員、各生產單位帶班人員在班中巡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完好有效性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應立即安排檢修。
7、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針對防護設施的專項檢查,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進行驗證。
8、應明確防護設施的各級管理責任人並建立防護設施管理台帳,做好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9、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及施工單位應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整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10、培訓中心每年組織一次對員工進行使用防護設施01manbetx 01manbetx 、防護設施性能
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知道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11、未經申報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並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複原狀。
12、凡是違背本規定,一律按照礦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實施方案
一、完善組織機構,全麵開展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在曆史發展的今天,職業危害防治越來越受到國家及企業的重視,為了突出“科學發展,以人為本”的核心,我礦依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職業病防治方針,結合我礦實際情況,成立了以礦主要領導為核心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領導組。把職業危害防治列為安全工作重點之一,按照抓生產必須抓職業危害防治的原則,把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列入公司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在每月的安全例會通報職業危害防治開展的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加強製度管理,全麵提升職業危害防治水平
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礦各個不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製各種生產性的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廣大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總體要求,我礦出台了《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防治工作實施細則》,嚴格進行實施。通過有效運行,規範了員工操作和作業行為,超前地預防了02manbetx.com 、事件的發生。特別是本安體係的運行,完善了人、機、環、管的有機結合,把對資源可持續開發、環境保護、依法保護從業人員安全與健康的理念融入到安全管理製度中,擴大了安全管理的內涵,為煤礦企業提供了以人為本、關注煤礦文化建設與傳承、重視創新與承擔社會責任的全新的安全管理方法。並通過日通報、月考核,對防塵工作突出的集體和個人進行獎勵,反之則嚴格處罰。進一步推進了我礦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開展。
為確保一旦發生急性職業危害02manbetx.com ,能做到行動迅速,救治及時,把災害降到最低限度,我礦根據實際,製定了《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進行了熟悉演練。
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員職業危害防治素質
宣傳教育工作是企業安全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麵,搞好職業危害防治必須要全員參與,上下聯動,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防禦網絡。鑒於此,我礦首先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和宣傳櫥窗、標語橫幅、宣傳簡報等陣地,對職業危害方針及其相關的內容進行了廣泛的培訓和宣傳;二是每周二組織相關人員對勞動衛生及職業病防治政策、法律、法規進行學習,不斷提高員工的勞動衛生知識水平;三是注重新員工上崗前勞動衛生知識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01manbetx 01manbetx ,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截至目前,共計培訓100餘人次;四是按照上級要求積極參加了各類人員勞動衛生知識培訓班;五是建立了員工健康教育培訓檔案,做為每名員工的培訓學習依據。六是對我礦存在的職業危害現狀全員進行貫徹學習,讓員工了解工作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
四、加強個體防護,確保員工身心健康
由於煤礦井下作業的特殊性,在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粉塵和一些有毒有害氣體,嚴重的威脅著廣大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對此,我礦根據實際情況,為員工配備了防塵口罩、防霧濾棉,定期發放口罩和及時更換濾棉,切實保障了員工對粉塵的有效防治。並製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製度》,由勞資部建立健全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按時對員工發放勞保用品及個人防護用具,由物資供應部嚴格按標準采購高質量、高標準的符合國家及行業要求的防護用品,由安全管理監察站對員工現場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還加強了井口入井人員管理,對不按要求佩戴防護用品或佩戴不合格防護用品的人員一律禁止入井。
五、落實安全費用,確保職業危害防治有力推進,按照集團公司規定,我礦在每年年初由基層單位、業務部門製定全年安全費用計劃,經礦主要負責人審核上報集團公司批準後予以實施。我礦在職業危害防治方麵做到了專款專用,從2010至今,僅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健康體檢就投入100萬元,確保了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正常運行。
六、加強現場監測,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為了防治現場粉塵及其它職業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的危害,我們建立了《礦井粉塵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及《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管理規定。
一是加強監測監控設施的完善。為了控製作業環境中的粉塵、一氧化碳和瓦斯氣體等對人體的危害,我們引進了監控係統、束管監測係統,並進行了合理布置,對井下各區域進行連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二是加強現場監督檢查。由監控部門對設備儀器進行定期調校,達到了監控有效、準確;由通風部門認真進行現場檢查。每旬對各揚塵點進行一次全麵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並下達整改通知書。
三是每月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專項安全大檢查,並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要求整改,按日進行複查,確保隱患及時消除。
四是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適時評價,製定治理措施和改進方法,確保安全工作的有序、健康發展。
七、創新管理機製,完善綜合防塵體係建設
1、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建立防塵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礦長和總工程師擔任組長,要求生產、通風、安全、衛生、工會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員參加,並下設辦公室處理日常工作。各級領導小組切實把防塵工作作為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來抓,研究製定防塵規劃和措施,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有效地推動了安全工作的健康發展。
2、創新管理,綜合防塵。
一是建立了完善的防塵灑水係統。按循環圖表表對巷道定期進行清掃和衝洗。特別對容易積塵的運輸機兩旁、轉載點等每班進行衝洗滅塵;二是按照《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安裝防塵設施,並對使用情況進行跟蹤落實;三是加強對采掘工作麵防塵管理,並嚴格執行濕式打眼、放炮噴霧、開機開水等管理製度,綜掘工作麵安裝了淨化水幕,有效的降低了割煤時粉塵濃度,普采工作麵使用了機組的內外噴霧,淨化水幕,降低了粉塵濃度。
八、加強全員監護,普及職業健康檢查
為了實施“以人為本,和諧發展”戰略,我礦接塵人員進行定期體檢和職業病診斷,確保職業病及時發現,及時治療。同時,由勞資部負責,建立了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信息管理製度。今年,我礦接塵人員已全部進行了年度體檢,受檢率達100%。充分顯示了我礦在職業病防治方麵走上了良性發展的軌道。
盡管我們在職業危害防治方麵做了一些工作,但是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靈北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經驗尚且不足,仍需我們認真地學習總結和不懈努力,以使我礦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製度
一、目的和範圍
為加強和提高從業員工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防範意識和防範技能,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本製度適用於煤礦內各部門管理和操作人員。
1、職責和權限
煤礦主管領導負責審批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所需經費並監督實施;
2、培訓內容:煤礦內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01manbetx 、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3、培訓形式:內部培訓、外部委托培訓。
(1)內部宣傳教育培訓:
a)新員工進礦一結合安全“三級教育”,介紹煤礦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員工在崗期間一通過定期培訓或公告欄宣傳,學習職業鍵康崗位01manbetx 、相關製度、法律法規及公司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
4、記錄
安全科應建立個人培訓檔案並保留相關的培訓記錄。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製度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井內各部門、段隊(車間)、班組。
1、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2、 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並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體執行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規定》。
3、員工在礦內調動工作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環保部門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 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安全環保部門認定後配置或借用。
5、 凡作業環境會對從業人員產生危害的崗位按照標準規定發放保健品。
6、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防塵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均屬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7、勞動防護用品由專人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台帳》,由礦安全部門監督、檢查發放情況。
8、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
9、 對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安全部門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製度
1. 目的
為了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製訂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企業各施工生產單位。
2. 術語和定義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範圍的疾病。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職業禁忌症----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有害作業----是指在施工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 職責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2)安全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製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製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複的權利。
4. 一般規定
(1)各級安全部門、工會組織、各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各施工生產單位和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製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3)各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4)施工生產單位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5)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誌。
(6)各級安全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定期對有毒氣體、粉塵、噪聲等有害因素進行檢測,並送檢測結果。
(7)各施工生產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製、消除職業危害和生產單位的生產成本。
5. 職業病管理
(1)職業病的診斷鑒定,由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項目合同醫院初步診斷,報企業安全監督部,由企業安全監督部報告市職業病防治所,由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診斷鑒定。
(2)當企業安全監督部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的結論定為職業病後,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
(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後遺症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予以確認。
6. 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費是針對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營養需要,有助於增強抗毒害能力,預防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一項勞動保護輔助措施。
(2)保健食品費按從事有害作業的實際天數計算,20天以上者按一個月發放,不足20天的按實際工作日計算。
(3)在設備、容器及通風不足的場所配合有害作業者,可與直接從事有害作業人員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費申請表由有害作業施工生產班組填寫,經單位負責人和安全員簽字後,報項目部安全部門審批發放;無項目的現場由各專業企業安全員審批發放。
(5)保健食品費發放範圍和標準參照施工所在地現行標準執行,改、擴建及檢修工程參照企業方標準執行。
(6)暑期施工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參照企業文件規定執行。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製度
1、目的
為規範我礦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職工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特製定此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黑桃煤礦所有在崗職工。
3、內容及職責
3.1安監通防科為職業健康監護的管理機構,遵照國家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製定職業健康年度計劃。
3.2安監通防科配合礦辦公室組織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在崗期間、離崗前和應急體檢,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職業健康體檢製度
4.1上崗前和離崗時體檢:
4.1.1辦公室將即將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以及脫離職業病危害因素作他的人員(含退休、內退和轉換崗)名單通知安全科,由安全科向公司安全處提出上崗前、離崗和轉崗健康體檢申請。
4.1.2對體檢查出的相關職業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進行上崗前體檢和體檢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關危害作業;對沒有進行離崗體檢,並未取得疾控中心證明的,不得辦理相關調動、離崗、退休等手續。
4.1.3對檢查出的相關職業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進行上崗前體檢和體檢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關危害作業;對沒有進行離崗體檢,並未取得證明的,不得辦理相關調動、退休等手續。
4.1.4 各單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工從事對胎兒、嬰兒有害的作業。
4.1.5對單位發生分立、合並、解散等情形的,應組織安排從事結束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健康體檢,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4.2在崗期間體檢:
4.2.1根據年度體檢計劃組織安排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人員參加在崗期間職業健康定期體檢,對在體檢期間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體檢的,應進行書麵說明,並在補檢時間內組織安排體檢。
4.2.2對檢查出的職業禁忌症,應通知辦公室,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檢查出的可疑職業病,應組織診斷資料,報公司安全處。確診的職業病納入職業病管理,進行康複治療。
4.2.3在應急情況下,向公司安全處及時提出申請,組織對緊急接觸人員進行相應項目的體檢;如因事故接觸某種毒物或放射線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疾控中心進行應急性體檢。
4.2.4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妥善保存,並納入職業衛生檔案中;對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的體檢檔案本人有權查閱並複印。
4.2.5對需要進行複查或醫學觀察的,應組織安排。
4.3 應急性體檢
4.3.1 在應急情況下,由於工作需要進行檢修、搶修或事故等原因,解觸或準備接觸某種毒物或放射線時,需進行應急性體檢,以掌握接觸者的健康狀況,減少職業危害對健康的影響。
4.3.2 在應急情況下,應及時提出申請,組織對緊急接觸人員進行相應項目的體檢;如因事故接觸某種毒物或放射線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應急性體檢。
4.3.3 對應急性體檢結果即刻報告被體檢單位,在身體健康狀況允許下開展檢修、搶修或事故處理,體檢結果應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5、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1要建立健全廠內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的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相關規定進行保存。
5.2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妥善保存,並納入職業衛生檔案中;對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的體檢檔案本人有權查閱並複印。
5.3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5.3.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5.3.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5.3.3職業健康休檢結果及處理情況
5.3.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6、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6.1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
6.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職業危害申報製度
1、申報職業危害時,應當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和下列有關資料:
(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采取電子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並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後,連同有關資料一並上報所在地相應的金沙縣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生產經營單位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
1 5日內進行申報;
(3)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 5日內進行申報。
4、生產經營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 5日內向原申報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5、職業危害管理檔案應當包括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地點個數,職業危害因素種類、行業及地區分布,接觸人數、防護設施的配備和職業衛生管理狀況等內容。
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對職業危害申報材料審查以及監督檢查中,涉及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違反有關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回執》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製定。
職業病診斷鑒定及治療康複製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為了防治職業病,保護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製定本製度。
要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健康檢查,檢查費用由企業承擔。檢查周期按下表執行;
接觸有害物質·檢查對象檢查周期
煤塵(以煤塵為主)在崗人員2年1次
觀察對象、
Ⅰ期煤工塵肺患者每年一次
岩塵(以岩塵為主)在崗人員、觀察對象、
Ⅰ期矽肺患者
噪聲在崗人員
高溫在崗人員
化學毒物在崗人員根據所接觸的化學毒物
確定檢查周期
接觸職業危害作業退休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健康檢查中發現職業病、疑似職業病例的,應當通知本人。並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職業病診斷應到自治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診斷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要為職業病診斷鑒定,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的真實資料。
本礦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人時,本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人進行治療、康複和定期複查。對於不適宜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職業病人的診療康複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本礦職工被診斷患有職業病,如本礦職工未參加工傷社會保障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本礦承擔。如果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用人單位承擔。
黑桃煤礦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
年 月 日
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製度
要專款專用,要有專用台賬,要統一管理,要有一個比較完善的管理製度。給你發一個作為參考。 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為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規範了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驗、使用、報廢等環節的管理。
1.3 本規定適用於黑桃煤礦各單位、部門參照執行。
2 安全工器具分類
2.1 電氣絕緣器具包括:驗電器、高壓絕緣棒、零克棒、絕緣靴、絕緣手套、絕緣墊、絕緣夾鉗、絕緣台、絕緣檔板、攜帶型接地線等。
2.2 安全防護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腰繩、防毒麵具、防護麵罩、站腳板等。
2.3 安全警示、防護設施包括:臨時柵欄、警戒繩、警告牌、警示標誌等。
3 管理規定
3.1 礦安全生產部是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製定相關規定、製度,並監督、檢查、指導各單位嚴格執行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
3.2 各使用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規定和職責。
3.3 各單位安全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計劃、申報、選型、選用、領發、建檔立卡、監督檢驗和報廢等管理。
3.4 班組安全負責人對本班組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及正確使用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單位領導及安全員反映情況。公用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具由個人自行保管。
3.5 各單位絕緣工器具的電氣試驗,由電務部試驗班負責;機械檢驗由各單位負責。試驗內容、方法、標準必須符合規程規定。
4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4.1 購置安全工器具的資金,按照國家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每年從更新改造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由礦部統一安排,安全生產部門監督使用。
4.2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每半年提報一次年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按廠物資計劃管理要求批準實施。
4.3 計劃經過批準後,由礦安全生產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安全員對所購對象,根據使用需求、技術指標、產品質量等,確定廠家、型號、規格,由物資部門按規定的渠道定貨、采購。
4.4 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是國家安全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或省級以上勞動安全部門公布認定的合格產品。新購產品必須具有以下證件:a)產品生產許可證; b)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 c)產品鑒定合格證;d)產品使用說明;防爆合格證。
4.5 新購進的產品,須經礦安全生產部門及使用單位安全員驗收合格後方可發放。
5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5.1 生產現場公用安全防護用品的配置,由礦安全生產部門、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確定。
5.2 班組公用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及有關規定,確定配置品種、規格、數量。
5.3 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等,按崗位工種及作業範圍配發至個人使用、保管。
6 安全工器具的檢驗
6.1 安全工器具必須按規定、依照標準定期進行檢驗。由單位安全員按照檢驗周期規定,安排到指定部門進行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驗。檢驗內容及標準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國標有關規定。
6.2 安全工器具檢驗後應及時予以標識,由單位安全員發證,檢驗合格的貼合格證;檢驗不合格的貼不合格證,並由單位統一收回、集中隔離存放、銷毀,防止誤用。
6.3 每件檢驗後由檢驗部門出具檢驗報告,一式二份,分別由使用和檢驗部門存檔,保存二個檢驗周期。
6.4 安全工器具的檢驗時間一般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進行。未經檢驗或超過檢驗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7 使用管理
7.1 安全工器具必須有統一的、永久性編號。編號第一位為單位編號,各單位應到安生部申請編號備案,第二位及以後編號由各單位自行編排。
7.2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按規定進行檢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不合格或無合格標識的禁止使用。
7.3 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幹燥通風的櫥櫃、貨架或指定地點,不得靠近高溫物體。定置、定位,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應隨時處於完好備用狀態,不得挪作它用。
7.4 絕緣器具不能與金屬、油脂混放、保管或運輸。橡膠製品的絕緣用具,應避光存放在櫥櫃內,層間撒滑石粉。
7.5 防毒麵具應按照使用說明、存放要求、有效期嚴格管理,並做好登記。單位安全員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完好性、有效性,確保可靠,使用後應及時更換、配齊。
7.6 現場消防逃生用具,由礦部統一管理,每月檢查維護一次,保證齊全有效,使用後應及時補充更換。緊急情況下,任何人均可打破玻璃取出,按說明正確使用。
7.7 班組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組指定專人保管,建立健全管理台帳,做到帳、卡、物相符,檢驗記錄齊全。未經單位安全員同意、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批準,班組不得將安全工器具隨意借出。
7.8 班組每月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對本班組安全工器具外觀檢查一次;單位負責人或單位安全員每季對所轄班組安全工器具外觀及管理檢查一次,抽查率不低於30%;廠安監部門每半年對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進行檢查,抽查率不低於10%,所有檢查、抽查均應有記錄。
8 常用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8.1 安全帽
8.1.1 安全帽使用期,從製造完成之日起計算:植物條編帽不超過兩年;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兩年半;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8.1.2 每頂安全帽應有以下四項永久性標誌:製造廠家、商標、型號;製造年月;生產合格證和檢驗證;生產許可證編號。
8.1.3 安全帽應按規定顏色使用:管理人員紅色;檢修人員湖蘭色;運行人員黃色;參觀及服務人員白色;機電維護通風人員祿色; 一般工人黑色。
8.1.4 安全帽配發到個人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借用、交換和挪作他用。
8.1.5 安全帽使用期間如果有丟失、破損,由個人向本單位申請補發或更換,其補償費用由單位自定。如調離應交回原單位,並向新單位申請領發。單位和個人不準發放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安全帽。
8.1.6 安全帽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好無損、扣帶齊全,否則不準使用。
8.1.7 未按要求佩帶規定顏色的安全帽、帽扣未鎖好、帽帶未紮牢、隨意摔砸或坐踩安全帽、使用的安全帽破損或有亂塗亂劃嚴重汙痕等情況,應按違章對待。
8.1.8 安全帽的正確使用由使用人負責,各級領導及安監人員監督。
8.2 安全帶、繩
8.2.1 安全帶、繩必須是錦綸、維綸、蠶絲料製成,電工圍杆帶可用黃牛革,金屬配件用普通碳鋼或鋁合金鋼。
8.2.2 安全帶金屬配件上應打上製造廠代號;帶體上應縫上永久字樣的商標、合格證和檢驗證。
8.2.3 合格證應注明:製造廠家、產品名稱、出廠年月、使用年限;檢驗報告應注明:拉力試驗450kgf、衝擊試驗100kgf、檢驗員姓名等。
8.2.4 安全帶、繩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好無損、配件齊全,否則不準使用。使用時應將掛鉤或掛繩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設置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且必須高掛低用。
8.2.5 安全帶、繩外觀檢查合格標準: a)組件完整、無短缺、無傷殘破損; b)繩索紡織帶無脆裂、斷股或扭結; c)金屬配件無裂紋,主要環扣無焊接、無鏽蝕; d)掛鉤舌咬口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 e)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麵平整無毛刺。
8.2.6 安全帶每半年進行一次225kg、5分鍾靜荷重試驗,並按《01manbetx 》要求進行檢查。
8.2.7 安全帶使用期限一般為3~5年,發現異常應提前報廢。
8.3 絕緣手套
8.3.1 使用前應檢查是否漏氣,無誤後方可使用。
8.3.2 不能用防酸、防堿或醫用橡膠手套代替絕緣手套。
8.4 電氣絕緣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及檢驗,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規定執行,本規定由廠安生部解釋。現行文件規定與本文不一致之處,按本文規定執行。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製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對公司各單位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並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礦區各生產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麵示意圖、廠區各生產單位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麵示意圖;
3、礦區各生產單位工藝流程簡圖(用箭頭表示);
4、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5、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6、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7、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彙總資料;
8、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9、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10、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範、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11、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製度;
12、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4、職業病預防控製措施技術檔案;
15、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6、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彙總資料;
17、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彙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並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係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複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03manbetx 。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並複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個人複印件上簽章。
九、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並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複製。
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塗改、汙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製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執行。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製度
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公司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特製訂本製度。
1、 安健環部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管。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2、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複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勞動者離開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簽章。
4、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後三個月後進行封存,並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5、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黴、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
6、所有檔案應有專櫃存放、加鎖,定期清理通風,防濕。
7、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複印,不得置於公共場所。
8、其他依照公司檔案管理製度執行。
9、本製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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