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煤工受了傷礦方想賴賬
作者:法製日報
2012-03-25 19:06
來源:法製日報
本報訊 記者郭宏鵬 黃輝通訊員管東長 潘冰心 林付承包了金水煤礦的井下采掘作業,他雇請盧平等10人下井作業。有一天,盧平為躲避巷道上方滾下來的石頭而受傷。勞動部門認定盧平為工傷。事後,盧平將金水煤礦告到法院,要求煤礦方賠償他醫療費、住院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7萬餘元。對此,金水煤礦辯稱,盧平受雇於林付,金水煤礦與盧平之間沒有勞動合同關係,對盧平的受傷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江西省分宜縣法院審理後,判令金水煤礦賠償盧平各項費用共計16萬餘元。
■以案釋法
承包人無資格發包人擔責
分宜法院認為,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在本案中,金水煤礦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林付具有用工資格,而金水煤礦仍將其主要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用工資格的林付,因此發生工傷02manbetx.com 後,相應的工傷賠償責任仍應由作為實際用人單位的金水煤礦承擔。
(來源:法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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