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充燈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在啟用新礦燈時,應首先檢查礦燈及充電裝置零件是否有損壞和鬆動現象;檢查新充電裝置(充電架)的正負極接線是否正確,充燈架電壓是否符合規定,指示器是否良好。
2、對用後交回的礦燈進行下列檢查:(1)燈頭圈、玻璃、燈線、開關、透氣蓋零件是否損壞,(2)充燈架指示器是否正常,整流裝置是否良好;(3)閉鎖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防爆性能是否良好;(4)短路保護是否使用。
二、操作方法
1、充電前的準備:(1)開箱後應檢查箱內的說明書與出廠合格證是否齊全,並檢查零件有無損壞或鬆動現象;(2)調整矽(硒)整流器的調整手柄,使電壓至最低點;隨即推上矽(硒)整流器開關,指示燈亮;然後根據充電架上的號碼,依次將礦燈上架;即把燈頭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上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度,使充電回路接通,此時充電指示器的指針即有偏轉,表示電流正在通過;
2、充電
KL4LM(A)型礦燈采用恒壓型充電設備並聯充電法,在充電架上進行;連續充電72小時;
三、日常充電
1、日常充電采用恒壓並聯充電法,在充電架上進行,充電電壓應保持在5±0.1伏;
2、礦燈交回燈房後,經檢查整理對號上架,關閉燈頭開關,並將燈頭插到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º,使電路接通,如充電指示器有指示,則表示充電正常。
3、正常充電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充電後的充電流應低於0.1安培。
4、擱置幾天未用的礦燈,在重新使用前,必須充電後,方可使用;
5、交班時要把本班的充電情況、充電記錄、“紅燈”記錄、工具等認真的交給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