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集礦“四舉措”規範職工安全行為
邱集礦“四舉措”規範職工安全行為
為進一步推進職工崗位行為規範養成,全麵提高職工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有效降低“不安全行為”所造成的安全管理隱患,邱集煤礦緊緊抓住“人”這個關鍵因素,將二季度確立為全礦職工“安全行為養成季”並下發文件,通過“四舉措”,紮實規範職工崗位行為,為礦井下半年安全生產工作打好基礎。
首先該礦將四月份定為安全行為糾偏月,要求各區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本專業規程、措施、製度加強學習,掌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防控點,指出職工哪些行為屬於不安全行為,同時作為自我提高的一種手段,起到模範示範作用,尤其在下井過程中,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職工不安全行為要進行糾偏,達到提高職工安全行為的目的。礦安培中心要進一步落實好崗位工種的現場技能考核,通過考核對不安全行為予以糾偏。
二是將五月份定為職工安全行為養成月,要求通過對職工不安全行為的糾偏,做到個人安全行為的良好養成。各工區要對出現的不安全行為及時予以總結,對被多次糾偏的問題職工,要拿出防範措施及處理意見,視其危險程度采取規避措施,以此進一步消除和減少安全生產中的隱患,督促職工安全行為的養成。
三是將六月份定為全礦的安全生產月,借助精細化檢查消除安全生產中“物的不安全狀態”;利用管理人員四、五月份的不安全行為糾偏和職工自我控製後安全行為的養成,來消除安全生產中“人的不安全行為”;通過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心來進一步降低安全生產中“管理上的缺陷”;通過各種手段來消除安全生產中“環境上的不安全因素”。
四是細化責任,嚴格考核。礦針對“關於規範職工安全行為養成確保二季度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內容,嚴格執行問責製,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管理人員、安監員現場檢查職工“不安全行為”糾偏職責,細化了考核內容,並製定了“不安全行為糾偏檢查表”,每月嚴格考核兌現,促使全礦各級管理人員把對職工不安全行為的糾偏管理工作貫穿於全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去,讓職工充分認知每個崗位“隻有規定動作,沒有自選動作”,更好的促進個人安全行為的養成。
邱集煤礦:劉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