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西衝大灣祥興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彙編
礦 長:陳 彬
技術負責:王貴才
編 製:王貴才
編製時間:2010年元月
1、在公司總工程師(含副總)的直接領導下,生產技術部、通風科人員負責礦井通風係統管理的技術指導工作,各礦總工程師負責礦井通風係統管理的具體工作。
2、礦井通風係統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二章有關規定,做到合理、穩定、可靠。
3、生產技術部在進行新水平、新采區設計時,必須進行相應區域的通風設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杜絕不合理通風。
4、礦總工程師必須每季安排通風隊檢查全礦井通風係統,完善礦井通風設施,保證通風設施的完好、可靠。通風隊要作好檢查記錄。
5、通風隊必須按礦總工程師通知及時按要求構築好通風設施。各隊需拆除通風設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同意。
6、采掘工作麵、硐室、其它作業地點的需風量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二章的有關規定計算,配足保證空氣中有害氣體濃度、溫度不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風量分配工作由通風科通風人員會同通風隊進行,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風。
7、通風隊必須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搞好礦井測風工作,將測風資料按時報送分管安全、生產、技術的副礦長、礦總工程師審批。
8、礦總工程師每月底必須將次月的通風作業計劃送通風隊,由通風隊組織實施。
9、機電運輸隊必須按《煤礦01manbetx 》有關規定對礦井主要通風機、電控裝置、供電線路及其反風裝置定期檢查,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10、巷道貫通必須按《煤礦01manbetx 》第108條規定執行。
11、每季對礦井周邊小煤窯進行調查一次,保證通風係統不受破壞。
12、根據煤層的瓦斯賦存情況,製定回采工作麵的通風方式。
1、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麵,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超過規定時,必須采取措施,把漏風率降到規定的指標以下。
2、主要通風機運轉平穩、無異聲,無喘振現象,能力足夠,運轉工況的排風量應大於等於礦井需要風量加內部漏風量和外部漏風量之和。
3、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主要通風及其供電係統的日常管理和檢查由機電部門負責,各項管理製度的建立和落實工作由機電礦長負責。
4、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1套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在建井期間可安裝1套通風機和1部備用電動機。根據礦井生產實際,更換或改造主要通風機前,必須報公司批準。
5、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
6、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必須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反風設施由礦井機電部門管理,由機電副總工程師,責成機電部門每季度檢查反風設施,並有記錄可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7、至少每月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8、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並繪製特性曲線,以便和生產廠家給定的曲線相比較和指導礦井的通風工作。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並及時對主要通風機的特性曲線進行修正。
9、有計劃停或倒開主要通風機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10、礦井應製定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火災時主要通風機的運轉狀態,以利救災。
11、主要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風機司機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如果可行應立即起動備用風機,並向礦調度室彙報,礦調度室要立即通知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並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彙報,以便采取措施。
調度室要將主要通風機停風的時間、原因及恢複的時間報告公司調度室。
02manbetx.com 後要由礦組織03manbetx ,並將03manbetx 結果報公司。
12、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風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並向調度室報告。總經理和總工程師應根據停風後的具體情況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所規定的行動原則,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13、主要通風機的運轉由專職司機負責。值班司機必須熟悉風機的性能、控製係統和反風係統,並能熟練操作。
14、主要通風機房內指示風機工作性能參數的儀表如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功率因數表、軸承溫度計等必須完好,並有電話直通調度室。機房內要有主要通風機的供電係統圖,反風操作係統圖,停、開風機及反風的01manbetx 和司機崗位責任製。風機運行及檢修、02manbetx.com 記錄等資料齊全。
礦井反風管理製度
1、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分鍾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
2、在進行新建或改擴建礦井設計時,必須同時做出反風技術設計,說明應用的反風方式、方法及其適用的條件和範圍。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必須在主要通風機安裝時同時建成。反風設施的控製係統必須靈活可靠,所有操作開關應集中安設,便於司機一個人操作。
3、因故不能實行反風演習的礦井應向公司報告不能反風的原因,製定救災的補救措施,並落實到位。
4、生產礦井每年編製災害預防和計劃時,必須根據火災發生的地點,對采用的反風方式、方法及人員避災路線做出明確規定。
5、礦井反風後總回風流,一翼回風流或主要回風道的瓦斯濃度都不得超過2%。
6、反風時由礦長負責組織指揮,總工程師、安全礦長,公司通風科協助工作。
7、反風演習必須按要求編寫反演習計劃和安全措施,報公司備案。
8、反風演習結束後,及時編寫反風演習報告,報公司備案。礦通風隊和總工程師保留一份備查。演習報告的內容包括:礦井通風情況;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井巷風流及瓦斯情況;反風時間;反風演習時空氣中瓦斯和二氧化碳達2%的井巷;反風前後的通風係統圖;反風演習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措施。
9、使用局部反風係統,風門應用不延燃的材料,風門設置兩道,以防止漏風。技術條件允許時,風門應采用遠距離遙控。
反風係統應經常檢查維修,保持完好。每年演習一次。
瓦斯管理製度
1、礦總工程師負責領導通風隊搞好礦井通風係統管理,確保礦井通風係統合理、穩定、可靠,按《煤礦01manbetx 》第103條規定合理分配風量,保證足夠風量稀釋瓦斯。
2、瓦檢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每班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第149條規定的次數進行檢查,嚴禁空班、漏檢、假檢,認真執行瓦斯檢查“三對口”製度,杜絕瓦斯超限作業,安全科、通風科嚴格按規定對瓦檢員進行監督管理。
3、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章和公司有關局部通風管理製度的規定,加強局部通風管理。嚴禁局部通風機拉循環風和任意停開局部通風機,防止瓦斯積聚。具體由礦總工程師負責會同通風隊實施。
4、礦井因停電或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以後,通風科必須編製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對於因停風而引起的盲巷盲眼,要嚴格按公司製定的盲巷管理製度進行管理,如恢複已封閉的停風區域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41條規定進行逐級瓦斯排放。巷道貫通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08條規定執行,保證不因係統發生變化引起瓦斯濃度變化。
5、通風隊每月25日前將下月的瓦斯檢查點安排情況報告礦工程師審查,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杜絕空班、漏檢。
6、礦總工程師必須加強對瓦斯異常區域的瓦斯管理,組織專人進行瓦斯監測,摸清異常區域的瓦斯變化規律,及時製定解決辦法。
7、由公司通風科組織,每年進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作為瓦斯管理的依據。
8、放炮作業必須實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每次爆破作業後,首先檢查瓦斯,隻有在瓦斯不超限的情況下才能恢複作業。
9、牢固樹立瓦斯超限就是02manbetx.com 的概念,一旦發生瓦斯超限,必須查清原因,製定解決辦法,消除瓦斯隱患。
10、遇特殊地質條件,必須製定專門的瓦斯管理措施,采取相應手段,保證不發生瓦斯02manbetx.com 。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掘進巷道與其它巷道貫通,必須製定預防冒頂和防止瓦斯、煤塵、放炮透水事故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礦技術部門組織會審,報總工程師批準。不同采區、不同水平透老巷及采空區,掘進巷道與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以及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貫通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並報公司技術科、通風科備案。
2、一般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貫通相距20m,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m前,公司技術科必須填寫貫通通知單,通知礦總工程師。巷道貫通通知單應包括貫通地點附近的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瓦斯地質、老巷、采空區、礦壓等情況。
3、生產單位應根據地質部門提供的情況,製定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準確掌握掘進進度和預計貫通時間,每天向公司調度室通報情況,貫通時,生產單位要派隊長現場盯崗。
4、礦井在貫通前要做好正常的通風工作,保證兩端的巷道內不積存瓦斯。
5、一般巷道貫通相距20米,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米,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對方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業人員,並按規定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立即進行處理。
6、掘進工作麵每次裝藥前,掘進工作麵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該工作麵及其回風流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麵的作業,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掘進工作和裝藥放炮。每次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麵都必須設置柵欄或專人警戒。放炮必須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 放炮製。
爆破工作堅持每次放炮後,瓦檢員、放炮員和掘進工作麵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和瞎炮等情況。
7、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進行放炮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8、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區進行貫通工作,要按規定處理破碎頂板,防止冒頂事故,貫通有積水或老巷的巷道時,要提前排除積水和處理好瓦斯。
9、在突出危險的煤層中,上山掘進工作麵同上部平巷的貫通,上部平巷工作麵必須超過貫通位置,其超前距離不得小於5m。
10、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區進行貫通工作,要按規定處理破碎頂板,防止冒頂事故,貫通有積水或老巷的巷道時,要提前排除積水和瓦斯。
通風係統調整及風量測定管理製度
1、采區、工作麵風量不足應采取積極的風量調整措施,要充分調查研究,找出風量不足的原因,製定詳細、具體的措施進行風量調節。對局部工作麵的調風可采用風窗調節,或加強巷修、擴大巷道斷麵等措施調風。對采區水平等較大範圍的調風應充分論證,進行通風設計、礦井通風網絡解算,製定經濟合理的方案,取得最佳的調風結果,方案報總工程師批準。
礦井風量不足而礦井主要通風機已無富餘能力時應進行礦井通風改擴建設計,報公司批準後實施。
2、井下空氣成分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之規定。
3、井巷中風流的速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
4、礦井必須建立測風製度,每10天進行1次全麵測定。測風結果報總工程師。對采掘工作麵和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應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的調節。
5、礦井的總進風、總回風,水平和區域的進、回風巷應建立應建立測風站。測風站應納入生產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管理。
6、礦井每月編寫“通風工作月報表”,繪製通風係統交換圖,於下月10日前報通風科及相關領導。每年按要求編寫“年報”按時報公司彙編。
7、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正規通風工作麵。
(1)、進回風道斷麵過小,影響通風的采掘工作麵。
(2)、局部通風機有循環風。
(3)、工作地點空氣溫度、有害氣體超過規定。
(4)、采空區懸頂或上隅角瓦斯積存,采、掘工作麵回風流瓦斯超限者。
(5)、風速超限或風量不足的工作麵。
(6)、煤塵濃度超限或落塵堆積嚴重的工作麵。
發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報告調度室,並提出有效的改進措施。
8、發現有不正規的通風的問題,總工程師應積極謀劃改進措施,組織人力、物力進行設計施工,定期解決。
9、礦井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單位進行檢驗。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在編製巷道掘進作業規程時,該巷道的供風方式、配風量、局部通風機的選型和風筒的安設等必須納入作業規程的編製中,礦總工程師批準執行。
2、局部通風機的風量要求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一個掘進工作麵最多隻能安裝兩台正常供風的局部通風機,掘進頭實際供風量必須大於或等於該掘進頭的需要風量。
3、巷道掘進必須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不得采用擴散通風。
4、掘進工作麵的供風必須實現“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三專兩閉鎖”的設施的設計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分管機電礦長負責落實實施。各礦製定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的測試的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每7天進行一次測試,並做好相關記錄備查。
5、局部通風機安設在掘進巷道進風側離開口點的距離大於10米位置,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小於巷道進風量,且保證安設風機機巷道局部通風機吸風後風速大於0.25m/s。風機安設離地麵高度大於300mm。若有工作麵回風進入局部通風機,必須在局部通風機吸風測3—5m處安裝瓦斯超限報警斷電裝置,保證進風側風流瓦斯達到0.5%時切斷局部通風機電源。
6、局部通風機要保持經常運轉,不得隨意停開。臨時停工的地點,不準停風。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開局部通風機時必須提前辦理批準手續,並不得造成瓦斯積存,如因情況特殊可能造成瓦斯積存時要製定相應的停電停風和排放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7、掘進工作麵必須采用阻燃、抗靜電風筒供風,風筒拐彎使用彎頭,異徑風筒采用過渡節,嚴禁花接,風筒必須反邊,吊掛風筒不能用產生摩擦火花的材料吊掛且不能與動力電纜同掛一側,風筒的直徑及風筒出口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規定。
8、局部通風機要有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以保證局部通風機的連續、可靠、穩定運轉。
9、局部通風機自下井之日起,不準超過半年,必須出井檢修。如特殊情況,需要辦理延長使用手續,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但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2個月。
停用的局部通風機不得長期擱置井下,應在1個月內出井檢修。
10、凡因無計劃停電停風的掘進工作麵,要由瓦斯檢查員或現場班組長立即撤出所有人員,切斷巷道內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源,生產單位在巷道口打好柵欄或安排專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員進入。有並管理人員必須及時查明停電停風原因。恢複通風和送電的工作必須按防止瓦斯積存和排放瓦斯的有關規定執行。
11、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後,現場瓦斯檢查員和班組長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礦調度室要有專門記錄。事故處理完後及時彙報礦調度室。礦調度負責將每次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彙總並填發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通知單,通知總工程師和安全主管負責人、機電主管負責人。
三 防突管理製度
1、在新建突出礦井的初步設計或有突出的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的設計中,對突出煤層必須編製防治突出的設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設計應包括開拓方式、煤層開采順序、通風方式、支護方式、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保護層的選擇、預抽煤層瓦斯及局部防突措施等內容。
2、開采突出煤層時,必須采取包括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及安全防護措施的“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
3、防突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和實施,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防突設計、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4、在突出煤層中施工時,必須嚴格執行“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獨立的進回風係統,施工中不得用風鎬落煤,在其進風巷中必須設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在其進風巷中設置有供給壓縮空氣設施的避難硐室或急救袋。施工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自救器。按規定設置防突風門。
5、突出煤層的防突措施,至少控製巷道周邊外2—4米的範圍,超前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小於5m,在該範圍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有效後,方可進行掘進,否則重新采取防突措施。
6、在突出煤層中進行巷修或回收支架時,必須製定預防煤(岩)體垮落而誘導突出的措施。
7、防突人員對工作麵進行預測預報出井後,必須在施工隊下一班進班前,將防突預測單或措施效果檢驗單送礦總工程師(礦總工程師不在可由副總工程師)審批,審批後的預測預報單或措施效果檢驗單必須及時分發施工隊、安監、通風、調度,以便安排下班掘進工作,審批後的施工進尺在施工中由瓦檢員監督,嚴禁超進尺掘進。
8、瓦檢員必須掌握當班工作麵煤層軟分層及地質構造情況,下班後向調度室如實進行書麵彙報,並作好記錄;礦總工程師和防突人員必須每天在調度室查閱記錄,並經常下井了解情況、掌握工作麵防突工作開展情況,督促防突措施的貫徹執行。
9、發生突出後,礦總工程師必須及時按照救災指揮要求到突出點收集情況按要求填寫防突管理卡片。公司總工程師及時召集有關部門進行事故03manbetx ,追查原因,增添應對措施;由通風科負責作好事故03manbetx 報告並及時報送公司領導。
10、礦各級領導、各部門、各生產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實施細則》及《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明確責任,各負其責,確保防突工作的順利進行。
11、建立防突檔案,各種圖紙必須按照一定比例製定。
12、根據礦井的瓦斯地質實際情況,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研究各區域的防突實施細則,並嚴格按照實施。
四 瓦斯監測係統管理製度
1、井下傳感器的設置地點、種類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2、監測裝置的安裝應本著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最後達到標準規定。
3、凡安裝使用的地點,必須在監測示意圖上標明分站名稱、地點、探頭種類和數量,電纜型號和長度。
4、安裝監測裝置應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技術礦長批準後,由專職監測部門負責安裝、調試;所在單位負責配合安裝工作;監測裝置的使用維護由所在礦井負責。
5、儀器、設備在下井前必須按說明書進行調試校正,井下安裝後進行再調試校正,地麵調試不合格的嚴禁下井。
6、撤出監測設備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7、安裝撤出工作必須事先由礦技術負責人提出全麵的安設計劃,經機電監測安裝部門批準後實施。
8、監測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由專職監測部門負責,其它人員不得擅自撤卸,破壞監測裝置。
9、監測探頭每隔7—10天調試和校正一次,礦設專職人員每天一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後,應將井下部份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清潔、校正和調試工作。
11、對安設在各采掘工作麵的探頭、聲光箱及電纜由工作麵負責人移到規定位置。
12、監測電工必須經常下井檢查監測電纜、主機、探頭,發現故障立即處理,一般故障必須在當班處理完畢。
13、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探頭由當班瓦檢員負責移動,並使其始終保持與工作麵的距離在5—10米範圍內。各采、掘工作麵結束後,礦總工程師視情況通知監測電工進行回撤工作。
14、對監測裝置要進行編號,建立台帳進行管理,井下監測主機實行掛牌管理。地麵儀器檢修、調校和井下儀器故障處理都必須做好原始記錄。
15、地麵監測主機必須實行對井下進行24小時連續監控,嚴禁把監測主機用作它用。監控值班人員每日8:00將監測日誌報礦總工程師、礦長審閱。
五 局部通風機管理製度
1、井下所用局部通機及其開關,入井前必須經機電專業組進行驗收,並作好驗收記錄,合格後才能入井,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嚴禁入井使用。局部通風機在井下使用1年後,必須出井檢修。
2、使用局部通風機的最多台數和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由礦總工程師確定,機電礦長負責局部通風機“三專兩閉鎖”的設計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礦機電人員負責安裝風電閉鎖,公司監控隊負責安裝瓦斯電閉鎖,安裝完後由礦申請安全科進行驗收,由安全科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3、安裝、使用局通風機和風筒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128條的規定,風筒的連接和吊掛必須達到局部通風質量標準的規定,風筒出口距煤巷不大於5米、岩巷不大於10米。
4、井下所用局部通風機必須保持連續運轉,不準停局部通風機放炮。局部通風機開停由當班瓦檢員負責,生產技術部機電專業組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九章相關規定要求,加強對局部通風機及“三專”設備檢查。
5、局部通風機一律實行掛牌管理,牌板內容由瓦檢員每班詳細填寫。
6、局部通風機停轉時,掘進巷道內的所有人員必須立即撤退到局部通風機所在地以外的新鮮風流中,隻有當班瓦檢員按規定立即啟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並檢查巷道內瓦斯濃度未超限時,才能進入工作麵作業。否則,必須在巷道開口處及時打上牢固可靠的柵欄,防止人員誤入盲巷,在恢複掘進作業前,由通風科通風人員製訂排放瓦斯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進行排放瓦斯方可恢複掘進作業。
7、對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停電,當班瓦檢員必須及時報告礦調度室,調度值班人員及時查明原因,登記在冊,通知機電隊人員及時進行處理。礦總工程師必須對每次無計劃停風進行追查處理,礦工程師定期召集生產技術部門有關人員進行專題分析,針對原因采取措施。
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瓦斯排放的安全技術措施
凡因停電、停風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操作積聚的,必須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措施要有編製人、審批人的簽字或蓋章。編製措施由礦技術負責人或礦總工程師負責,措施應包括瓦斯積聚地點、時間、積存量、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製濃度的要求、停電撤人範圍、現場負責人分工等。措施要經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
(2)明確控製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一風吹”,措施中要根據瓦斯湧出量、供風量、計算排放量和排放時間,確定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風壓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 5%,其它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之規定。排放時,要在全風壓混合處設置聲光甲烷報警斷電儀或甲烷報警儀。
(3)明確排放瓦斯流經的路線和方向、風流控製設施的位置、各種電氣設備及瓦斯傳感器的位置等,並繪製示意圖。
(4)明確斷電和撤人範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響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工作麵,必須停電撤人,停止作業,所有通往此範圍的巷道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或設專人警戒(專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鮮風流中),禁止與處理瓦斯無關人員進入。
排放瓦斯前的切斷電源工作,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執行,並在變電硐室設專人看管。
(5)排放後設專人檢查瓦斯。在通風係統、供電係統及電氣設備完好,而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濃度低於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 5%、氧氣濃度不低於20%時,並要穩定30分鍾後,瓦斯濃度無變化時,方可指定專人人工複電。
(6)明確責任範圍,排放瓦斯工作要統一指揮,人員要有明確分工。即受影響地點的單位負責撤人站崗工作,通風人員負責排放和控製濃度,機電部門負責停、送電和處理開關內的瓦斯,安監人員負責監督檢查措施的落實,救護隊人員負責值班或延接風筒等。
2、排放瓦斯實行分級管理
凡因停電、停風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積聚采取措施的,應遵守下列規定:
(1)排放瓦斯之前,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供電設備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確保其濃度均不超過0.5,確保局部通風機不發生循環風時,才可進行瓦斯排放。
(2)掘進工作麵或其它地點,在恢複通風前,經檢查或計算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均不大於3%,且排放瓦斯回風路線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麵和地點時,在請求礦調度室後,可以由瓦檢員在現場生產單位班隊長的配合下,按本礦製定的常規排放措施進行瓦斯排放,並將排放情況報公司通風科備案。
(3)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或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時,若直接進入回風係統,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麵或地點時,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審查,並經總工程師簽批後方可執行。同時將措施報公司通風科備案,處理情況及時報通風科。
(4)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或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時,若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麵或地點,其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簽字後,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並將排放情況及時報局通風處。
(5)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排放瓦斯時,必須有安監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按本礦製定的常規排放措施進行排放時,由安全員負責監督),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禁止排放瓦斯,若發現違章排放瓦斯,必須責成其立即停止,並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3、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項
(1)參加排放瓦斯人員的礦燈及所攜帶的甲烷檢定器等,要符合防爆要求。
(2)如需進入停風區內檢查瓦斯,必須由瓦檢員、生產班組長或安全員兩人進行。檢查時,兩人前後相距5米,並攜帶氧氣濃度檢查儀和甲烷檢定器等氣體檢定器具,當氧氣濃度低於18%或瓦斯、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時,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要停止檢查並立即撤出停風區域。若條件不具備且需要檢查瓦斯時,由救護隊負責進行。
(3)啟封密閉的瓦斯排放工作,一律由救護隊負責進行,通風部門負責排放瓦斯的濃度控製。
(4)被高濃度瓦斯(指瓦斯濃度3%以上)淹沒的區域的電氣設備,排放瓦斯結束後,要把電氣開關蓋打開,排除內部積聚的瓦斯後,方可人工複電。
(5)排放結束後,要經通風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確無危險後,方可通知礦調度室和生產單位恢複工作。
(6)所有報公司措施,須經通風、生產、安監、機電等有關負責人簽字並經礦總工程師審簽後,方可報公司審批。
(7)為了加強排放瓦斯管理,每次排放都要建冊登記,以便備查。
(8)製定的常規排放措施要報公司通風科備案。
六 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1、瓦斯抽放係一套完整的係統工程,必須加強組織領導。礦成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抽放領導小組,負責瓦斯抽放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和工程安排、安全及技術管理。
2、必須配備瓦斯抽放業務技術人員,負責瓦斯抽放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內容為:設計、檢查、驗收瓦斯抽放鑽孔;編製年、季、月、瓦斯抽放工程計劃;檢查工程的實施情況、總結分析抽放瓦斯的效果;研究改進技術方案,組織新技術的推廣。
3、凡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麵,必須遵照“多鑽孔、嚴封閉、綜合抽”的九字方針編製瓦斯抽放計劃,依據礦井實測抽放半徑等參數確定,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施工時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
4、施鑽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掌握本工種的01manbetx 和有關安全措施,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操作。
5、井下鑽孔施工地點,要安裝瓦斯報警斷電儀,探頭懸掛在距孔口300mm順風側的位置,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工作,處理瓦斯。
6、鑽孔穿煤層時,孔口要安設檔板,以防鑽孔噴煤粉傷人。
7、鑽孔施工點要設置記錄牌板,參數要與報告單相符。報告單要填寫齊全,數據準確,文字工整。
8、每個鑽孔竣工後,由分管技術人員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現場驗收,要求鑽孔的角度誤差不大於正負10度,終孔位置誤差不大於正負2米。
封孔長度:煤層不小於10m,岩巷不小於6m。封注鑽孔的時差不少於24小時,並要履行驗收合格簽字手續,資料備案。
9、嚴格抽放係統管理。
1)、瓦斯抽放係統中的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拆除,更不得損壞,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1000元。確需變動更換須經主管部門設計,報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
2)、抽放係統的幹、支管路距地高度不得低於300mm,並有紅色標記,各幹、支管路以及每個鑽場均要安裝流量計,每個鑽孔要加設控製閥門和測嘴。
3)、嚴禁利用抽放係統固定、安放、吊掛其它裝備和材料,更不能埋壓、拉拽抽放係統,否則發現一次給予罰款100元,若造成安全後果將加重處罰。
4)、堅持抽放係統專人定期巡視檢查製度。整個抽放係統每七天全麵檢查一次,並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5)、必須堅持井下抽放係統旬測製度,定期測量定各幹、支管路、鑽場以及各鑽孔的瓦斯濃度,負壓和流量等參數,並要求每七天測定一次。
6)、井下抽放係統中,在抽放鑽場、管路拐彎、湧水量較大、管路高度變化大的區段及濕度高處。均應安裝人工放水器或自動放水器(間距200米為宜),要求每班放水2次,做到管路無積水,氣流暢通。
10、加強瓦斯泵站的管理。
1)、地麵瓦斯泵站內及其周圍20m內禁止明火,泵站距主要建築物不得小於50米,並有牆或柵欄保護。
2)、泵站內的電氣設備必須防爆。
3)、泵站內必須裝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檢測管道瓦斯濃度、流量、壓力及CO濃度、氣溫等參數的儀表或裝有自動監測係統,並有專人值班,每小時測定一次抽放參數。
4)、抽放泵站的運轉和停轉,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並及時向調度室通報,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
5)、瓦斯泵站室內都必須安裝瓦斯自動報警裝置,傳感器掛在運轉的真空泵上部,距屋頂500mm處,報警濃度為1%。
6)、真空泵每5個月大修一次,並實行掛牌管理,注明運行、完好、待修等情況。
7)、瓦斯泵站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工作職責,有權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泵站。若檢查履行職責不到位、未按規定時間測定參數一次罰款100元。
七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各礦井由礦長負責組織編製、實施本礦井的綜合防塵措施,在編製作業規程時,必須對運輸、回風及工作麵的防塵作明確的規定,各礦根據自身的情況製定防塵係統使用、維護及管理辦法。
2、掘進工作麵必須采用濕式鑽眼、衝洗巷幫、水煤泥、放炮噴霧、裝岩灑水和淨化風流的防塵措施,綜掘工作麵綜掘機必須有內外噴霧。
3、運輸轉載點必須進行噴霧灑水或設捕塵器。主要進風巷、主要進風石門及工作麵進風巷應安設淨化水幕。
4、礦井必須繪製完善防塵設施係統圖,按規定報送通風科和相關領導。
5、井下防塵主管路和采煤工作麵、風巷、溜煤斜坡的防塵管路由機電礦長組織按防塵管路要求(主管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安裝鋪設到位;掘進工作麵防塵管路由機電運輸隊鋪設到巷道開口處。
6、掘進工作麵的防塵水管由掘進隊負責鋪設、延伸距磧頭不大於20米,每隔50米設一個分水嘴管未端安裝一個移動防塵噴頭,長於50米的掘進巷道必須由通風隊安設一組淨化水幕。
7、掘進巷道由掘進隊安排人力衝洗,每旬不少於一次對巷道粉塵進行衝洗、清掃,工作麵20米內放炮前後必須衝洗巷幫粉塵。裝煤、矸前,必須灑水降塵。
8、采煤工作麵的防塵設施(噴頭、淨化水幕)由通風隊負責按規定要求(采麵機巷淨化水幕不少於一組,機頭、機尾及裝卸點防塵噴頭安裝到位,回風巷防塵水幕不少於兩組)一次安裝後,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現場驗收、移交,並辦理移交清單,工作麵上、下出口處移動噴頭由采煤隊自行負責安設。
9、采煤工作麵割煤時,必須使用防塵設施,機、風巷及溜煤斜坡粉塵由采煤隊每周負責衝洗兩次,機頭、機尾及裝卸點附近的浮煤、浮矸必須由采煤隊清掃,杜絕煤塵堆積。
10、采、掘工作麵範圍內的防塵設施由采掘隊負責維修、使用管理,保證防塵設施完好,使用可靠。采煤麵機頭、機尾處移動噴頭必須隨管路搬遷安裝到位。采煤隊負責責任範圍內的防塵管路的回撤和防塵設施的回收。
11、通風隊負責采掘範圍以外的巷道煤塵衝洗防止煤塵堆積。
12、采煤隊打機窩和掘進麵放炮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54條規定采取綜合防塵措施。
八 礦井防火管理製度
1、 在公司總工程師和片區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礦總工程師負責防滅火管理技術業務工作,通風隊負責實施。
2、 礦井防滅火管理具體要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五章相關規定。
3、 防止煤層自然發火的綜合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生產副礦長、通風隊負責組織實施。
4、 采麵投放回采後,必須加快回采推進度,不得無故中途停采,在回采過程中盡量少丟失浮煤。
5、 采麵回采結束後,通風隊必須按“三斷”要求將通往采空區的所有通道全部封閉嚴密。
6、 通風隊瓦斯巡檢員,測風員必須經常檢查已密閉采空區和回采采空區相關區域,一旦發現有發火征兆,必須立即製定措施妥善處理;當發現封閉的采空區密閉牆開裂漏氣,通風隊必須立即加固密閉牆。
7、 礦總工程師根據防滅火需要派人檢查采空區氣樣,根據化驗結果對采空區空氣成份進行統計、分析。
8、 礦各級領導、各生產部門和生產人員,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五章關於防滅火的有關規定和公司礦井災害計劃有關防滅火管理,認真搞好防滅火工作,防止井下火災發生。
九 盲巷管理製度
1、 巷道一經開掘,必須按計劃和掘進先後順序掘進到位,形成全風壓通風,不得無故留下盲巷。
2、 如因特殊情況留下盲巷,瓦檢員必須及時打上柵欄,安設警標,對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過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00條規定,不能立即處理的巷道,必須在24小時內予以封閉。
3、 礦總工程師必須對井下所有盲巷逐條編號注冊,建立盲巷管理台帳,對已處理的盲巷要及時注銷,在籍的盲巷指定專人每旬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每次檢查必須有記錄,對發現的問題必須在8小時內及時處理好。
4、 貫通巷道理或恢複盲巷掘進作業,礦總工程師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41條規定,製定排放巷道理內積存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才能組織排放瓦斯工作。
5、 盲巷密閉或柵欄必須做到“三斷”,不得有軌道、管道、電纜通過。
十 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1、 調度值班人員在填寫瓦斯日報表時,必須仔細審查瓦檢員填寫的班報單,每班及時填寫,確保準確無誤,不得擅自塗改。對有關人員彙報的“一通三防”安全隱患必須詳細記錄在調度本上,並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2、 礦值班領導必須審閱瓦斯班報和通風調度記錄,掌握井下通風、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重大通風、瓦斯問題及時向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彙報,由礦總工程師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3、 監控值班人員每天必須按時將瓦斯日報表、瓦斯監測報表送礦總工程師礦長審閱。
4、 礦總工程師每天必須查閱瓦斯日報表、瓦斯監測報表、通風調度記錄及瓦斯巡檢記錄,隨時掌握礦井通風瓦斯現狀,組織並督促有關連隊及時處理各種安全隱患。
5、 分管安全、生產、技術的副礦長、礦長必須認真審閱當天的瓦斯日報表、瓦斯監測報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組織處理。
十一 通風安全儀器管理製度
1、 各種儀器儀表必須由通風隊分管人員編號上卡,建立台帳,通風科通風人員建立儀器儀表總台帳。
2、 通風隊相關人員必須做好儀器儀表的保養維護,做到幹淨、整潔、完好,確保使用正常。
3、 通風隊相關人員必須按要求建立各種儀器儀表的維護、調校、校正記錄,每次維護、調校後必須及時填寫記錄。
4、 通風隊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和上級有關方麵的要求對有關儀器儀表報送國家指定部門進行校檢。
5、 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儀器儀表的操作方法及其性能。
6、 通風科按有關規定對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儀器儀表及時進行報廢工作。
7、 通風隊必須製定各種儀器儀表詳細的使用管理辦法。
十二 瓦檢員交接班製度
1、 所有作業地點的瓦檢員必須執行現場交換班製度。
2、 瓦檢員上班前到調度站領取光學瓦檢器和瓦斯檢查手冊,下班後將儀器和填好的瓦檢手冊交還調度站。
3、 瓦檢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入井,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特殊情況下經礦總工程師同意方可出井交班,不得空班、漏檢、假檢。
4、 交班時,瓦檢員必須按公司《瓦檢員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職責範圍交清當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問題的處理情況,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填在瓦檢手冊上,出井後必須向通風調度站彙報清楚。交接班時,必須相互在瓦檢手冊上簽名。
5、 瓦檢員接班後,必須及時到達當班責任區域進行檢查,按上班交接情況處理存在的問題,並按職責範圍、權限等規定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