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11采區變電所巡檢工操作規程
井下11采區變電所巡檢工01manbetx 01manbetx
(一)、危險源辨識
工種風險類型風險及其後果管控措施
變電所巡檢工人的不安全因素1、不按章操作、接班時精神不佳,著裝不整齊,衣袖未紮緊
2、交接班對設備完好、運行狀態不了解,不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異常情況。
3、操作設備時不穿絕緣用具或絕緣用具失效,未懸掛停(送)電標識牌,停送電時未核實開關編號。1、按章作業,保持精力旺盛,紮緊衣袖操作時。
2、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3、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
機的不安全因素1、警示牌標示不清
2、綜合保護器動作不靈敏、有誤差
3、設備存在異常,防護設施不完好1、警示牌必須掛在明顯處
2、定期對綜合保護器效驗
3、做好防護設施
環的不安全因素巷道來壓擠壞電纜;瓦斯超標檢查電纜;停送電前檢查瓦斯濃度
管的不安全因素現場安全把關不嚴;業務培訓不到位、沒有及時填寫記錄,工作未交待清楚;業務培訓不到位、在操作設備時,沒有按順序,步驟地操作,出現誤操作、、記錄填寫不認真,檢查內容不全,不能及時反饋設備運行情況。加強現場管理;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及時填寫記錄。
(二)、總 則
1、本01manbetx 適用於11采區變電所工作的一切人員。
2、任何違反本01manbetx 的命令不準執行,巡檢工接到違反本01manbetx 的命令應當向發令人指出錯誤的地方,情節嚴重的報上一級領導。
3、巡檢工應精神正常,無妨礙工作的病症,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遵守本規程,通過本規程考試合格,並持有合格證,方能上崗。工作人員要學會緊急救護法和人工呼吸法。
4、巡檢工對本規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溫習本規程,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能恢複工作。
5、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幹部(臨時工等)必須經安全知識教育後,方可在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
(三)、一般規定
1、變電所巡檢工必須持變電工證上崗。
2、變電所巡檢工必須熟記本規程。
3、井下變電所設備操作必須執行《煤礦井下電氣安全技術01manbetx 》等規定。
4、停、送電應由巡檢工和熟悉供電係統電工操作,其他人員不得操作,不得中間換人停、送電。
5、變電所檢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嚴格按照倒閘操作票操作,不得擅自停送電。停電設備必須懸掛“設備檢修”的警示牌,開關必須打到閉鎖位置。
6、檢修高爆開關時,首先必須通知集控員將此開關停電並設置為檢修狀態,再將手車退出,彙報集控室手車已退出。
7、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站在絕緣台上工作。
(四)、檢修操作程序
1、停電:
(1) 按下控製該停電線路高爆開關的“分閘”按鈕,分閘指示燈亮,首先通知集控員將此開關停電並設置為檢修狀態,再將高爆開關斷路器斷開,退出手車。
(2) 對進線高爆開關進行停電檢修時,必須先停負荷 高爆開關,依次停聯絡高爆開關,進線高爆開關。停電程序同第1條 。
(3) 驗電:手車退出後要驗電,驗電時,應使用電壓等級相匹配的驗電器。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站在絕緣台上工作。
(4) 放電:當驗明無電後,再分別對三相進行放電工作。
(5) 在負荷側掛三相短路接地線,停電完畢,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
2、送電
(1) 接到集控中心送電命令,並確認送電線路後方可送電操作。
(2) 拆接地線:先拆導體端,後拆接地端。
(3) 將手車推至試驗位置,並關好開關門。將手車推至合閘位置,從觀察窗檢查動觸頭與靜觸頭是否完全接觸,接觸不好或接觸麵不夠不能送電。
(4) 現場按下“合閘”按鈕,合閘指示燈亮,檢查斷路器在合閘位置。
(5) 送進線高爆開關或聯絡高爆開關的電時,要先送進線高爆開關、聯絡高爆開關,然後依次送負荷高爆開關。
(6) 高爆開關跳閘或停電後,在恢複送電前先查明原因,處理後按照第4、5條要求送電。
3、裝設接地線
(1) 對於可能送電至停電的各方麵回路或停電設備及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都要裝設接地線。所裝設接地線與帶電部分應符合電氣安全距離的規定,接地線應裝設在工作人員可見處的電源方向,安裝接地線前,必須先進行驗電,驗電應戴絕緣手套,並由專人監護。
(2) 接地線和施工設備不得通過開關和保險器。
(3) 工作間斷時,必須把所有未拆接地線逐班交代清楚。
(4) 裝設接地線必須由兩人進行,一人作業,一人監護,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
(5) 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必須接觸良好,嚴禁纏繞,設備經驗明無電,立即將接地線另一端和施工設備各相連接,拆除接地線順序與此相反,拆除地線時應使用絕緣工具,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6) 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須交待清楚。
(五)、注意事項
1、送電後要巡查設備運行情況,如發現指示不正常或聲響異常,應立即停電處理。不準帶電檢修或移動設備,一切裸露電氣設備都要安設柵欄,並掛“高壓危險,嚴禁靠近” 警示牌。
2、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3、檢修變電所設備時,須檢查其設備內無遺留物品。
4、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值班人員要先操作後彙報:
①直接威脅人身與設備安全的。
②所內高壓設備發生嚴重接地、短路冒火或響聲劇烈的。
5、部分工作停電,人身與帶電體安全距離10KV不小於0.7m,未停電設備,應裝設臨時柵欄,可用橡膠或其它堅硬絕緣材料製成,裝設應牢固可靠,並懸掛“止步,高壓危險”警示牌。
(六)、高壓設備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1、在高壓設備上工作時應做到:
(1)必須執行工作負責人的命令
(2)至少有兩人及以上在一起工作
2、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1)工作票製度
(2)工作許可製度
(3)工作監護製度
(4)工作間斷、轉移、終結製度
3、在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的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措施:
(1)停電(2)驗電(3)裝設接地線(4)懸掛標誌牌或裝設柵欄。
以上措施由值班人員進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