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2回風巷啟閉排放瓦斯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水 城 縣 新 寨 煤 礦
排放地點:4122回風巷
編 製:
審批:
通 風 組
機 電 組
安 全 組
礦 調 度
安全礦長
機電礦長
礦值班領導
礦總工程師
礦 長
2011 年 7月 18日
一、概 述:
1、啟閉排放瓦斯地點:4122回風巷。
2、排放瓦斯巷道長度為 5 m,局部通風機功率為 5.5 kw,風筒直徑為 500 mm,風筒長度為60m。
3、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全風壓風量為 140 m3/min,局部通風機正常工作時吸入風量為120m3/min,排放巷道積聚的瓦斯濃度預計小於3 %。
5、瓦斯積聚的原因: 密閉。
6、排放瓦斯停電範圍:總回風係統內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源。
7、排放瓦斯撤人範圍:4122第二聯絡上山、4122運輸巷、4122回風巷、總回風內的所有人員。
二、排放瓦斯準備工作:
1、計劃排放時間: 2011年 7 月 18 日 16 時 20 分。
2、在礦調度設立排放瓦斯指揮小組,總指揮由 礦總工程師擔任,成員由礦值班領導、機電礦長、安全礦長及安全、通風、機電各一名組長組成,負責指揮、協調排放瓦斯工作。
3、現場參加排放瓦斯人員:由礦通風組派人員現場進行排放,施工班組派5人(其中電工1人,其他人員負責站崗)。
4、在排放瓦斯現場成立排放瓦斯領導小組,由通風組李誌明同
誌任組長,施工班組班長任副組長。
5、參加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員由礦調度室召集,必須在 18 日 15時到井口集合,由礦總工程師貫徹傳達排放瓦斯措施。
6、參加排放瓦斯的人員必須按《煤礦救護01manbetx 》的規定攜帶必需的儀器、儀表、工具、材料。
1、啟閉排放瓦斯供風風機安設在4122回風巷南端進風側。
2、當準備工作就緒後,由排放瓦斯現場領導小組組長向排放瓦斯指揮小組彙報撤人、警戒點站崗情況。(停電、撤人、警戒點站崗時,排放地點及所有受排放瓦斯回風流影響的巷道,包括其中的獨頭巷道,均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在所有能進入排放瓦斯影響範圍的通道內設置崗哨)。
3、排放瓦斯工作排放瓦斯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具體排放瓦斯工作。
4、通風組必須派人負責檢查閉前20米範圍瓦斯,隻有瓦斯濃度小於0.8%時,方可進行啟閉工作。
5、站崗人員必須嚴守崗位,嚴禁讓任何人進入排放瓦斯影響範圍,在未接到排放瓦斯完畢的通知前,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參加排放瓦斯的站崗人員必須在排放瓦斯措施上簽字。
6、現場領導小組組長必須安排好全隊隊員排放前的準備工作,對排放地點進行詳細的偵查和檢查,當發現現場與措施不相符時,必須報告排放瓦斯指揮小組,排放瓦斯指揮小組必須立即召集有關人員研究處理,否則不得進行瓦斯排放工作。啟開密閉後,在瓦斯小於3%以下,方可逐節往裏接風筒的方式排瓦斯,否側通知礦上救護隊進行排放。
7、當負責停電、撤人、站崗的同誌已將排放瓦斯回風流影響範圍內的人員撤出、電源切斷、進入排放瓦斯影響範圍的所有通道站好崗哨,且局部通風機位置、全風壓風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等都完全符合要求後,現場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總指揮停電、撤人、設崗的情況,並請示是否可以排放瓦斯,經同意後才能下令開始排放瓦斯。
8、在排放瓦斯過程中,由龍尚忠同誌隨時檢查局部通風機進風瓦斯濃度和局部通風機是否吸循環風,如果進風瓦斯達到0.5%或局部通風機吸循環風,必須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並向領導小組組長彙報。
9、排放瓦斯時,排出的風流和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2%,二氧化碳濃度均不得超過1.5%。嚴禁“一風吹”排放。
10、為了使排出的風流和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的CH4、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規定,現場領導小組組長必須指派一名人員檢查混合風流中的CH4、CO2濃度,指派另一名人員控製供風量。
11、當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濃度全部降到0.8%以下並穩定半小時後,現場領導小組確認已排放完畢,由現場領導小組組長向總指揮彙報排放情況,並請示是否可以撤崗、恢複送電,經總指揮同意後,才能撤崗、恢複送電,且恢複送電工作必須按“停電送製度”進行。
四、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補充的措施:
1、警戒地點由現場排放組長按措施規定到現場指定。
2、參加排放瓦斯人員的礦燈必須經值班領導檢查,確認礦燈完好後方可入井使用。
3、確認撤人、警戒到位後由現場排放組長向排放瓦斯指揮中心彙報,由總指揮下達排放令後方可進行排放工作。
4、現場排放瓦斯指揮所設在4122回風巷南端電話處,設一名人員守電話,隨時與排放瓦斯指揮中心保持聯係。
5、啟閉前,通風組必須按規定將風機安裝好,把風筒接到位,並將備用風筒準備到位。
6、啟閉時,隻能用銅製工具,嚴禁用其它工具啟閉。
7、啟閉時,先在密閉中上部啟開一個小孔,然後進行閉內有害氣體的檢查。若檢查到的CO濃度超過01manbetx 規定,立即封閉,並向總指揮小組彙報。
8、在啟閉期間,檢查到的有害氣體濃度滿足《01manbetx 》規定,按正常啟閉排放瓦斯工作程序進行。
9、啟閉期間,必須在閉前掛一台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10、瓦斯排放結束後,排放瓦斯組長向總指揮彙報,總指揮下達瓦斯排放結束命令後方可通知撤崗。
11、排放瓦斯結束後,該頭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排放瓦斯巷道的硐室、高冒頂處進行瓦斯檢查,隻有其瓦斯濃度小於0.8%後,方可恢複送電。
參加排放瓦斯人員的崗位及職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