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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新鑫盛(新密)煤業“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佚名 2012-04-13 21:41 來源:本站原創

  鄭新鑫盛(新密)煤業“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彙編

  鄭新鑫盛(新密)煤業公司

  二0一二年元月十日

  鑫盛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彙編

  井下“一通三防”設施管理區域劃分

  通風科對礦井“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技術問題,負責編製(修改)通風瓦斯管理措施;完善“一通三防”管理製度,規範鑫盛煤業“一通三防”各項管理工作。

  一、礦井軌道運輸巷內的“一通三防”設施及由運輸隊負責。

  二、各皮帶、溜子機頭防塵設施由通風隊負責安裝和維護、各包機區隊負責使用和看管,並負責清掃設備機頭前後10米的巷道煤塵。

  三、各工作麵下付巷自進風口至工作麵、工作麵上付巷到回風口由采煤隊負責。

  四、掘進區域自風機安裝處至掘進頭及掘進區域回風巷,由各掘進隊負責。

  五、沒有設備和不通軌道的其它巷道內的“一通三防”設施,由維修隊負責。

  六、“一通三防”設施包括:風門、密閉、調節風窗、擋風牆、柵欄、隔爆水袋、防塵水幕、防塵噴頭、防塵管路、風機、風機電纜、風筒、自動倒台開關、監測電纜、監控分站、各種監測傳感器及瓦斯檢查牌板等。

  礦井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一、采區準備未構成通風係統之前,不得布置采煤工作麵,否則對生產技術科罰款10000元。

  二、巷道設計首先要優化通風係統,特別是角聯通風係統及銳角通風巷道,盡量減少各種聯巷及通風設施,保證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合理;合理選擇支護形式和材料,否則對生產技術科罰款5000元。

  三、實行分區通風,通風係統中不得有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等。因地質條件限製,工程擺布不開,確需串聯通風,生產技術科要先報總工程師同意,由通風科製訂串聯通風措施報鄭新公司審批,鄭新公司批複同意方可施工。串聯通風措施執行不到位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並責令停止生產。

  四、通風能力不足的采掘工作麵必須以風定產,不得超通風能力生產,否則對主管科室和施工區隊各罰款1000元,並責令停產。

  五、工作麵回收打斷前,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到位,否則對通風隊罰款500元,每推遲一班影響回收對通風隊加倍處罰。風機沒有到位,回收單位打斷工作麵,對回收單位罰款500元,造成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進行03manbetx 處理。工作麵結束後不及時回收,影響密閉的對生產技術科罰款500元,對回收單位罰款500元。

  六、機電運輸科、機電隊每季度組織一次反風設施檢查,並有記錄可查,否則對機電運輸科、機電一隊各罰款200元。

  七、礦井主要通風設施裝置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15%,否則每超過1%,按責任對機電隊、通風隊各罰款200元。

  八、礦井有效風量率低於85%的,對通風隊罰款500元。

  九、每月由生產技術科組織維修隊對專回巷道煤巷段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結果及整改計劃以書麵形式報通風科、安全質量監察科,否則視為無檢查,每少組織一次對部門負責人罰款200元。

  十、每月的第三個星期四由通風科組織安全質量監察科、生產技術科、救護隊、通風隊、維修隊、開拓一隊進行一次專回專項檢查,並在調度會上通報檢查結果,否則對通風科負責人罰款100元。

  十一、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一次礦井“一通三防”係統例會,03manbetx 解決“一通三防”係統存在的問題。對曠會人員每次罰款100元,遲到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十二、進入專回檢查人員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且不能少於2人,進入專回檢查前後必須向通風調度彙報,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十三、對專回查出的問題由業務部門按整改計劃進行落實,安全質量監察科監督,逾期完不成的由安全質量監察科按照有關製度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十四、通風巷道要保證有足夠的通風斷麵,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安排擴修及維護,局部通風機沒有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台、三專兩閉鎖供電供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十五、違反規定在礦井回風巷或采掘工作麵回風巷設置有調節風門或其它控風設施的,對通風隊罰款5000元。

  十六、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十七、專用回風巷不專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十八、風速超限或最低風速低於《01manbetx 》規定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

  十九、礦井主要回風巷或采區回風巷嚴重失修(而未安排擴修)的,按每5米一處處罰,對生產科罰款500元。

  通風係統調整製度

  1、突出危險工作麵距貫通剩餘6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由通風隊在被貫通巷道入口處設置柵樣,揭示警標,否則對通風隊罰款200元。

  2、接到貫通餘20米的通知後,通風科、生產科共同製定通風係統調整方案,做好巷道貫通後通風係統調整的準備工作,由於工作不到位影響貫通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3、貫通當班,必須撤出該采區內的所有作業人員,由通風科、生產科派人到現場調整通風係統,不按巷道貫通措施執行造成02manbetx.com 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巷道通風係統調整後,應停止向該掘進麵供風的局部通風機運行,並由現場瓦斯檢查員檢查巷道內的瓦斯情況,確保貫通巷道內瓦斯不超限,否則對瓦檢員罰款50元。

  5、在進行通風係統調整時,參加通風係統調整的人員要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通風係統調整情況,否則少彙報一次罰責任人50元。

  礦井測風製度

  1、全礦井下各采掘工作麵和硐室每10天必須進行一次全麵測風,對井下巷道貫通、主扇調速、局部風量調節等情況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測風。否則對測風員罰款100元。

  2、全礦井測風地點設置由通風科主管技術員負責,井下測風由測風員按要求進行,由於測風地點設置不到位影響測風的對主管技術員罰款100元。

  3、測風後,每次測風結果都必須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內容要齊全,字跡要清晰,否則對測風員罰款50元。

  4、每次測風結束後,測風員要將測風結果及時核算,以書麵形式將測風數據按時報通風科長審閱。否則對測風員罰款50元。

  5、通風科主管技術員每月要根據測風結果對全礦井風量分配情況進行03manbetx ,製定下月風量分配計劃並下發有關科隊,以便及時進行風量調節。否則對通風科主管技術員罰款50元。

  6、通風科主管技術員要根據測風結果每月28日前編製“一通三防”綜合信息月報表,並及時上報鄭新公司通風管理處。否則對通風科主管技術員罰款50元。

  7、測風員要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將當月上、中、下旬的測風數據提供給通風科長審核,每推遲一天對測風員罰款20元。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掘進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應對局部通風作出設計,對局部通風機的安裝位置、風筒直徑、風筒出口風量、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麵的距離作出明確規定。

  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必須實現:1.雙風機、雙電源(三專供電);2.瓦斯風、電閉鎖;3.風機自動換台;4.風筒自動倒切;5.阻燃抗靜電風筒;6.風筒雙反壓邊;7.風機開/停傳感器,否則每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一、局部通風機消音器變形損壞,對通風隊罰款100元。消音器供應不上的對供應部門負責人罰款200元。

  二、推廣使用風機專用開關,在安裝開關時,機電運輸科要製訂延時整定方案,合理整定啟動延時時間。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三、交接班時,瓦斯檢查員要進行自動倒台試驗,通風調度要做好記錄。不進行自動倒台試驗的,對瓦斯檢查員罰款50元,記錄不合格的,對通風調度員罰款30元。

  四、瓦檢員發現自動倒台不靈敏或不起作用的,對包片電工罰款50元,並立即通知通風隊處理,2小時內必須處理好,否則對通風隊罰款200元。

  五、局部通風機高壓部位無襯墊或無吸風罩、消音器漏風,每處對通風隊罰款50元。

  六、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不符合要求或吸循環風、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並限期處理。

  七、私掐風筒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八、新開工需局部通風的地點,通風隊必須把風機安裝到位,否則對通風隊罰款50元,因風機供應不及時罰機電運輸科50元。施工單位必須執行“措施在前,施工在後”的原則,不經通風部門同意私自施工,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造成02manbetx.com 的追查03manbetx 處理。

  九、正常情況下一台風機不準供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掘進工作麵用風,否則對通風隊隊長罰款1000元。

  十、未按《作業01manbetx 》規定的供風能力安裝風機而造成掘進工作麵風量不足,對通風隊隊長罰款100元,對通風隊罰款1000元。

  十一、風筒接頭漏風、漏洞超過規定的每項對通風隊罰款20元。

  十二、運料或其它原因劃破風筒每200mm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破口大於500mm加倍處理,破口達1m長罰款500元,破口在2m以上按風筒價格對責任單位處罰,故意損壞風筒的按其破壞程度加倍處罰。

  十三、風筒無反接頭或無反壓邊,每發現一處對通風隊罰款50元。

  十四、風筒吊掛不平直每一處(10m為一處)對通風隊罰款50元。

  十五、因檢修不及時,造成局扇燒毀,對通風隊罰款1000元。

  十六、用荊芭或其它物品堵塞風筒出口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十七、風筒有環不掛,每一個對通風隊罰20元。

  十八、造成風筒脫節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未處理繼續作業的,對施工隊罰款1000元。

  十九、精品掘進工作麵的風筒自風機開始編號,編號不全或無編號的每處對通風隊罰款20元。

  二十、臨時停風地點沒有及時停電停工撤人、彙報的對跟班隊長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各罰款100元。

  二十一、臨時停風地點未按規定進行處理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二十二、掘進麵停風未檢查風機及啟動裝置附近瓦斯送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二十三、遇有雷雨天氣時,由通風調度安排瓦檢員守在局部通風機附近,瓦檢員需到迎頭檢查瓦斯時,必須先向通風調度彙報,無故不守在風機附近又不在迎頭的對瓦檢員罰款100元。

  二十四、掘進工作麵需要吊掛的風機,由生產科安排施工隊完成吊掛眼施工和托鉤的安裝工作,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

  二十五、局部通風機自動倒台及相關試驗管理如下:

  1、由瓦斯檢查員每天八點班必須對各掘進地點的局部通風機進行自動倒台試驗,試驗前先向通風調度彙報,通風調度員落實變電所供電無異常後,方可開始試驗,四點班、零點班不再進行局部通風機倒台試驗工作。

  2、若發現局部通風機倒台試驗出現異常時,嚴禁進行局部通風機的檢漏試驗。

  3、各掘進麵瓦斯檢查員每班接班後必須對局部通風機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並向通風調度彙報,通風調度建立倒台試驗和風機檢查情況專項記錄。

  4、瓦斯檢查員進行局部通風機倒台試驗和局部通風機檢漏試驗期間,機電科必須安排供電技術員在通風調度指揮試驗工作,並對試驗期間發生的異常情況及時分析處理。

  5、瓦斯檢查員每天進行局部通風機檢漏試驗結束後,將局部通風機倒換運行,即:單數日期運行一回路局部通風機,雙數日期運行二回路局部通風機。

  通風設施(風門 密閉 擋風牆 調節風窗)管理製度

  一、通風設施建造前,由通風科現場標定風門位置,通風技術員編製通風設施建造設計,經通風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施工。對於未按照設計進行施工的,每次對通風隊罰款1000元。

  二、通風技術員必須提前兩天完成通風設施設計、審核及下發工作,因設計原因影響通風設施建造的,每次罰通風技術員100元,主管科長50元。

  三、采區進回風巷之間及角聯巷道內的風門,必須設置為永久正反向風門,並實現聯鎖。

  四、對新建、改建風門的規格必須統一,風門規格:1400mm*1800mm,遇特殊情況需變更風門規格的,必須請示有關領導批準。

  五、通風設施建造前,由生產技術科負責按照以下要求完成通風設施掏槽、圍岩(煤體)的注漿錨索聯合加固工作。對未按要求加固、掏槽或加固、掏槽不符合要求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1)煤巷通風設施必須對設施建造位置前後5m巷道的煤層采取壁後注漿、縮小棚距、聯鎖梁、打設錨杆等措施進行聯合加固。①注漿加固深度不得小於5m,注漿壓力最終壓力應介於2~3Mpa之間。②設施建造位置的巷道支護必須縮小棚距,棚間距不得大於0.4m,以提高巷道的支護強度。③聯鎖梁應垂直巷壁布置五道,每道聯鎖梁間距不得大於2m,聯鎖梁的長度不得小於設施建造位置長度。④設施牆體施工位置周邊打2排Ф18mm以上的密集鋼筋錨杆,打入煤體的深度不得小於1m,外露長度不得小於0.5m,間排距均為0.3~0.4m,且將外露錨杆全部砌入牆體內,以實現設施與巷道的一體化。

  (2)岩石通風設施必須對設施前後5m巷道的圍岩進行錨索、掏槽打設錨杆等措施進行聯合加固。①錨索應垂直巷壁並成排布置,間、排距不得大於1m,錨索深入岩層長度不得小於5m。②設施牆體施工位置周邊必須掏槽(槽寬800mm,槽深不小於200mm),並在槽內打設2排Ф18mm以上的密集鋼筋錨杆,打入岩體的深度不得小於1m,外露長度不得小於0.5m,間排距均為0.3~0.4m,且將外露錨杆全部砌入牆體內,以實現設施與巷道的一體化。

  六、反向風門由施工隊負責采用專用聯鎖鏈進行固定,牆體端采用螺栓將聯鎖鏈固定在巷壁岩體內,門扇端使用“∽”形環扣與門扇把手栓牢,反向風門打開後門扇必須拉緊。因管理不善造成聯鎖鏈丟失或門扇未拉緊,對施工隊罰款200元。

  七、各施工隊現場負責人在進入作業區域時,負責將區域內反向風門打開栓牢。否則,對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

  八、放炮時,由把口人員負責將反向風門及水溝反向拍門關閉。通過反向風門牆垛的風筒,必須設有逆向隔斷裝置(防逆風裝置)。放炮後,瓦斯檢查員及有關人員進入采掘工作麵檢查時,由班組長負責把反向風門及水溝反向拍門打開栓牢。各車場及無人作業地點的反向風門由區域瓦斯檢查工負責關閉。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九、回收巷道必須留有5m建造設施位置,並采取措施加固該段巷道,否則對施工隊罰款200元,並重新返工。

  十、通風隊開始建造設施前必須彙報通風調度,通風調度做好記錄,設施必須按照集團公司《通風設施構築標準》建造,無彙報、構築質量不合格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十一、設施建造完畢後由通風科組織驗收,不合格工程必須返工。設施建造完畢後無驗收的,每次對主管人員罰款50元。

  十二、過溜子的設施,施工隊必須在設施前後5m(巷道長度不夠的除外)及設施中間溜子道兩側安裝擋煤板,否則每次對施工隊罰款200元,擋煤板距風門牆距離不得小於0.5米,否則罰款50元。設施前後的浮煤由施工隊負責清理,否則每次對施工隊罰款50元。

  十三、設施附近5m水溝內淤煤由通風隊負責清理,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十四、反向拍門由施工隊負責管理,溜子道反向拍門,溜子不開期間由施工隊負責關閉,否則每次罰款50元;拍門損壞每次對施工隊罰款200元,由通風隊修複。

  十五、風門無襯墊或襯墊不合格,對通風隊罰款100元。

  十六、風門不能自動關閉或關閉不嚴,漏風嚴重的對通風隊罰款1000元。

  十七、永久風門水溝無設擋風簾或反水池、電纜孔漏風,通車風門無底坎,每項對通風隊罰款100元。

  十八、風門沒有安裝連鎖裝置或連鎖裝置不起作用的,對通風隊罰款100元,人為造成閉鎖繩斷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十九、各采區的通風設施維護人員每班必須對所管區域內的通風設施進行巡回檢查,發現通風設施損壞、撞壞風門、設施前後物料堆積等未及時彙報通風調度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二十、設施前後5m內私自堆放設備、材料、雜物,對責任單位罰100元,監督不力的對通風隊、瓦檢大隊各罰款100元。

  二十一、設施缺說明牌、檢查牌、柵欄等附屬設施的,每項對通風隊罰款100元。

  二十二、密閉前5m內有積水淤泥,每處對通風隊罰款100元,有片幫冒頂維修不及時,每處對維修隊罰款100元。

  二十三、通風隊必須建立通風設施建造台帳、日常檢查台帳,無台帳或填寫不及時的每次對主管人員罰款100元。

  二十四、破壞通風設施造成風流短路的或私自揭開密閉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造成其它02manbetx.com 的另行分析。

  二十五、通風設施出現問題,通風隊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維修或建造工作,否則,每次對通風隊罰款500元。

  二十六、通風調度接到彙報後必須立即通知通風隊進行維修,否則對通風調度員罰款50元。通風隊未按期處理的,對通風隊罰款100元。

  二十七、人為造成風門損壞或無法正常使用的,對責任單位進行罰款2000元。

  二十八、通風設施出現問題,瓦斯檢查員當班沒有彙報,每次罰款50元。

  二十九、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未按規定(超過45天)及時密閉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一、突出危險工作麵距貫通剩餘6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由通風隊在被貫通巷道入口處設置柵樣,揭示警標,否則對通風隊罰款200元。

  二、巷道貫通前20m時,地測科必須提前下發貫通通知書,否則對主管技術員罰款100元。

  三、接到貫通餘20米的通知後,通風科、生產科共同製定通風係統調整方案,做好巷道貫通後通風係統調整的準備工作,由於工作不到位影響貫通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四、通風隊接到貫通通知後,要及時建築通風設施,作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否則,對通風隊罰款200元,影響正常貫通的推遲一班加倍處罰並賠償損失。準備不到位不能貫通,施工隊不得強行貫通,否則一次罰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分析處理。

  五、在貫通20m以內掘進時,掘進隊、現場瓦斯檢查工要每班向通風調度彙報進尺情況,否則少彙報一次各罰50元。

  六、 貫通前需要放炮作業的掘進工作麵,放炮前由施工隊班組長負責派專人到被貫通巷道及其通道安全地點站崗把口,並把信息反饋到放炮作業地點,否則對施工隊班組長罰款200元。未接到反饋信息,放炮員不得放炮,否則對放炮員罰款100元,發生放炮事故分析處理。

  七、 巷道貫通期間不按設計施工卸壓鑽孔對施工隊罰款500元。

  八、巷道貫通未按《01manbetx 》和集團公司規定製訂通風瓦斯防治和防突措施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礦井回風巷管理製度

  1、 采掘工作麵、采區及礦井總回風巷回風口處通風隊負責設置柵欄並上鎖、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否則對通風隊罰款200元;由瓦檢工負責上鎖並看管柵欄。發現設施損壞,瓦檢大隊必須落實原因及責任單位,否則對現場瓦檢工罰款50元。

  2、 進入專回檢查人員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且不能少於2人,進出專回檢查前後必須向通風調度彙報,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3、 在出現緊急避險情況下,在作業地點班組長或瓦檢工帶領下可打開柵欄,從回風巷撤退。

  4、 回風巷道嚴禁設置調風設施,不準堆放雜物,確保回風暢通,特殊情況下需放置物料時,必須由通風科科長批準,放置在巷道一側,高度不超過0.5m,間距不小於5m,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5、 每月的第三個星期四由通風科組織安全質量監察科、生產技術科、救護隊、通風隊、維修隊、開一隊對專回進行一次專項檢查,並在調度會上通報檢查結果。無故不參加者,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6、 對專回檢查出的問題由業務部門按整改計劃進行整改,安質科負責監督落實,愈期完不成的由安全質量監察科按照有關製度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7、 專回巷道擴修必須製訂專項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擴修期間,通風科、隊要定期檢查,擴修結束施工單位必須報請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否則對責任部門罰款200元。

  8、 采區回風巷、主要回風巷及總回巷道通風斷麵不得低於8平方米,專用回風巷內不準設置機電設備。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采掘工作麵瓦斯評價製度

  為進一步強化采掘工作麵的瓦斯評價工作,確保采掘工作麵瓦斯評價的及時性、可靠性、準確性,達到應有的評價防治效果。按照集團公司《采掘工作麵三項評價手冊》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一、評價管理

  1、礦井所有采掘工作麵必須逐月進行瓦斯防治評價,對於新開工的采掘工作麵先評價後生產。

  2、通風科負責采煤工作麵瓦斯評價彙總工作,生產技術科負責掘進工作麵瓦斯評價彙總工作。采掘工作麵瓦斯評價上報及效果考核總結工作統一由通風科負責。

  3、所有采、掘工作麵未進行評價和未通過評價嚴禁施工。

  4、瓦斯防治評價人員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曆、參加技術管理工作不少於兩年,熟悉井下各地點的通風瓦斯管理、安全監測監控、機電運輸和生產布置情況,並取得集團公司“三項評價”資格證書。

  二、評價組織

  1、由礦總工程師牽頭組成瓦斯評價領導小組,負責召集生產、機電、通風、防突、地測、調度、安檢等部門在每月23日前對采掘工作麵瓦斯防治情況進行評價。

  2、參與瓦斯評價的部門在每月22日前向通風科、生產科提供本部門負責的下月瓦斯評價基礎資料。

  3、各業務部門要嚴格對照《采掘工作麵三項評價手冊》,對所有采掘工作麵進行認真調查,收集真實準確的瓦斯評價基礎資料,並按規定評價項目、標準和方法提出專項評價意見。

  4、瓦斯評價由各業務部門主管科長把關,實行誰評價、誰簽字、誰負責的技術管理責任製。

  5、瓦斯評價結束後,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科室有關領導對評價意見進行會審,提出采掘工作麵瓦斯防治綜合評價意見,確定下月允許推進距離及掘進長度。

  6、瓦斯防治綜合評價意見經礦總工程師簽字後,由通風科負責將瓦斯防治評價資料(電子版及複印件)於每月24日下午6點前報送鄭新公司。對不按時上報者,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7、若采掘工作麵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瓦斯湧出情況與評價結果不符時,要立即停止采掘活動,並向鄭新公司有關業務部門彙報,對該采掘工作麵瓦斯防治進行重新評價上報。

  8、對采掘工作麵瓦斯評價提供的允許推進距離及掘進長度,不能滿足當月采掘需要時,應在留足10米以上安全距離前,進行重新評價。

  9、本月內新開口掘進工作麵以及停工複工的采掘工作麵也必須先評價,並報集團公司批複後才能進行采掘活動。

  三、評價監督

  1、各業務部門對瓦斯評價工作直接管理,對列入集團公司重點監控的采掘工作麵,礦必須安排礦領導及部門主管科長負責監控,每周定期現場落實措施執行情況,並填寫記錄。

  2、安全質量檢查科對各采掘工作麵的瓦斯防治評價工作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發現未通過評價、安全技術措施執行不力或管理製度落實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麵,必須立即停止施工進行整改。

  3、瓦斯防治評價監控工作實行科長負責製。由安全質量檢查科和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共同組織落實監控。各生產業務部門對所負責的相關工作進行監控。

  4、安全質量監察科對礦井各采掘工作麵的瓦斯防治評價工作的組織、評價考核、安全技術的落實、管理製度的執行等方麵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四、評價考核

  1、參與瓦斯防治評價人員必須具有嚴謹、科學的態度,認真分析瓦斯評價基礎資料,結合現場實際提出具體評價意見。

  2、由礦總工程師負責每月對各業務部門的瓦斯評價資料進行考核,要求在下月評價前對當月瓦斯評價工作進行總結。對考核不合格者扣除當月評價補貼。連續兩個月評價不合格者,取消評價資格。

  3、對不能按時提供評價資料,影響瓦斯評價進度的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4、各業務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按照《采掘工作麵三項評價手冊》中瓦斯防治評價工作的要求提供各采掘工作麵的基礎資料、隱患辨識及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提供資料錯誤或不符合要求者對直接評價人罰款200元/次,並重新提供評價基礎資料。

  5、凡因評價人員不負責任、對重大隱患辨識不清、安全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或落實不到位造成瓦斯評價未能通過鄭新公司審核或受到批評處罰的,扣除責任人評價補貼,並罰款100元。

  6、未按集團公司批複意見製定整改措施的扣除評價人員當月評價獎金。集團公司審核意見上網後,責任部門未及時將審核意見經主管領導簽發落實的,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瓦斯管理製度

  1、瓦斯檢查員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擔任,發現一人次無證上崗對瓦斯檢查大隊罰款1000元,並責令停止上崗。

  2、瓦斯檢查員每巡回檢查時間超過2.5小時,對瓦斯檢查員罰款100元,通風調度沒有進行反向調度的對通風調度員罰款50元。

  3、班末不及時彙報瓦斯,每次對瓦斯檢查員罰款50元。

  4、瓦斯超限不撤人、不斷電、不立即彙報,每次對責任人(跟班隊長、班組長、瓦檢員、微機員、調度員)罰款100元。施工單位不聽指揮的,對施工單位按集體違章一次處罰。

  5、瓦檢員脫崗、對安全隱患不積極采取措施,對瓦斯檢查員罰款200元。

  6、瓦斯檢查員不在現場交接班,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7、安全檢查時,井下作業人員不懂一般通風、有關瓦斯管理安全知識、應知應會、崗位責任製的罰款50元。

  8、少填牌板、手冊規定內容的每次對瓦斯檢查員罰款50元。

  9、瓦斯檢查點不設牌板,對檢查大隊罰100元。不清晰、不到位每次對瓦斯檢查員罰款50元。

  10、高瓦斯采掘工作麵未製訂專項防治瓦斯措施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11、高瓦斯采掘工作麵不設專職瓦檢員,每班對瓦檢大隊罰款100元。

  12、采掘工作麵回風流瓦斯經常處於超限狀態,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繼續組織生產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13、瓦斯超限濃度達到1.0%~1.5%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對隊負責人罰款200元;瓦斯濃度達到1.5%以上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對隊負責人罰款400元;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對責任單位罰款40000元;無計劃停電停風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監測監控係統誤報警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3000元。

  14、瓦斯超限作業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對當班跟班班長罰款500元;瓦檢員監督不力的罰款200元,並調離工作崗位;對隊負責人罰款200元。

  15、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或臨時停風地點瓦斯超限需要組織排放瓦斯,必須由通風科編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簽字批準後實施,有措施而沒有貫徹學習的對組織人罰款100元,參加瓦斯排放人員有權拒絕下井。通風科通知參加的部門人員必須按時到位,遲到、早退按會議製度執行。下井參加排放人員必須學習措施,中途不得更換人員,否則發現一次對替代雙方各罰款50元,並仍由學習措施者參加排放。

  16、未按規定排放瓦斯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17、盲巷未按規定進行處理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

  瓦斯檢查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強化礦井瓦斯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礦井必須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檢查製度”之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1、每月初根據礦井生產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風科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求合理設置井下各采區的瓦斯檢查地點,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每推遲一天對通風科罰款100元。

  2、瓦檢大隊嚴格按照通風科設置的瓦斯檢查地點配置瓦斯檢查牌板,繪製瓦斯巡回檢查圖表,並按要求檢查瓦斯情況,不按瓦斯檢查設置檢查瓦斯的對瓦檢隊罰款200元。

  3、瓦斯檢查員必須具有一定的煤礦實踐經驗,充分掌握通風、瓦斯管理知識和技能,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在崗的瓦斯檢查員每半年必須接受一次集中培訓,每次培訓後都要考試,考核不合格者嚴禁上崗作業,否則對瓦檢隊罰款2000元/人。

  4、瓦斯檢查員下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和光學瓦斯檢定器。儀器必須完好,測量精度符合要求,同時備有長度1.5m的膠管、溫度計等,嚴格按照01manbetx 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不按01manbetx 要求檢查瓦斯者對瓦檢員罰款50元。

  5、所有采掘工作麵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對采掘工作麵的瓦斯和二氧化碳隨時進行檢查,但是檢查次數每班不得少於三次,少檢查一次罰款50元。

  6、對於臨時停工的地點、使用中的機電設備及有人員作業的地點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湧出異常地點必須設專人經常檢查瓦斯;井下所有密閉每7天檢查一次,少檢查一次對瓦檢隊罰款200元。

  7、礦所有管理人員及放炮員、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不攜帶者對當事人罰款50元;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和掘進工作麵必須按規定懸掛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所有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及工作麵上隅角都必須按要求安裝甲烷傳感器,並實現自動報警、斷電功能。不按要求安裝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8、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瓦斯,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認真準確地記入瓦斯記錄手冊和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作業人員。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瓦斯檢查工要立即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員罰款2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9、當井下出現局部瓦斯超限時,瓦斯檢查員應在瓦斯超限地點的巷道入口處,配合通風工將風筒掐開采取自然通風,並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立即向通風調度彙報,處理不及時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0、井下各采區的瓦斯檢査員必須及時將檢查後的瓦斯濃度及檢查區域內存在的問題及時彙報至通風調度,對彙報不及時或不按要求彙報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1、瓦斯檢查員每班交接班時,要對局部通風機的自動倒台進行試驗,每天八點班機電科試檢漏時,瓦斯檢查員必須守在局部通風機旁,無故不守在通風機旁的對瓦檢員罰款50元。

  12、瓦斯檢查員必須現場交接班,交班人員對當班的通風、瓦斯等安全、生產狀況及存在問題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並進行交接班簽字,不在現場交接班對交、接瓦檢員各罰款50元。

  13、通風調度對瓦斯檢查員要進行反向調度,每班對瓦斯檢查員彙報的各地點瓦斯情況要及時作好記錄,並填寫通風調度班報表,不進行反調度者對調度員罰款50元,記錄不清楚罰款20元。

  14、通風調度員每天對三班瓦斯班報表彙總後及時編製礦井瓦斯情況日報表,並詳細說明巷道貫通、瓦斯超限、岩巷揭煤、高溫點、排放瓦斯等主要問題,問題不上報表對當班調度員罰款50元。

  15、、瓦斯檢查必須做到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牌板、通風調度班報三對照,發現不對照將查找原因,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16、礦井瓦斯日報表和安全監測日報表每天必須報送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閱,並將審批意見傳達到有關部門和個人,意見傳達不及時對通風科相關人員罰30元。

  17、通風科值班人員要認真審核當天瓦斯班報表,掌握各地點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有關領導彙報,彙報不及時對值班人員罰款100元。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製度

  1、瓦檢工必須在班前會結束後及時到指定崗位進行交接班,並由交接雙方人員現場電話彙報隊值班室,隊值班人員做好記錄,途中無特殊情況不得停留,不在指定地點交接班對交、接雙方各罰50元。

  2、瓦檢工交接班時必須向通風調度彙報交接班的內容及當班存在的問題,有問題不彙報對當班瓦檢員罰款50元。

  3、交接雙方應做到交清接明,不得敷衍了事,對當班存在的問題或不安全隱患應做到處理得當,對當班沒有處理的問題及所采取的措施、處理意見由接班人員進行落實,問題交接不清影響安全生產時對交班安檢員罰款50元。

  4、交接班前,各地點的瓦檢工應及時準確地將責任區內的瓦斯情況檢查一次,並向通風調度彙報,有瓦斯隱患不彙報對當班瓦檢員罰款100元。

  5、交接班時,交接雙方的瓦檢員必須攜戴完好的瓦斯檢定儀和便攜式瓦斯檢定儀,不得使用交班人員的瓦斯檢查儀器,否則對雙方各罰100元。

  6、對交接班期間,瓦斯檢查員不按要求交接班、問題處理不完交班及違犯《瓦斯檢查員交接班製度》規定的,對責任人每次罰款100元。

  瓦斯檢查請示報告製度

  為進一步強化礦井瓦斯檢查工作,提升瓦斯檢查的執法力度,增強瓦斯檢查員現場檢查的責任意識,結合實際情況特製定《瓦斯檢查請示報告製度》如下:

  1、從事礦井瓦斯檢查的瓦斯檢查員必須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二年以上采掘經驗,並經過專業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發現有無證上崗者對瓦檢隊罰款1000元。

  2、瓦斯檢查員在進行瓦斯檢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鑫盛煤礦瓦斯檢查製度》、《鑫盛煤礦巡回檢查管理製度》,做到瓦斯檢查到位,問題處理及時,不按要求檢查瓦斯對瓦檢員罰款100元。

  3、瓦斯檢查員在井下檢查時,必須根據現場情況隨時向通風調度、調度中心彙報瓦斯情況、自身所在位置和所在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並對現場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問題發現不及時對瓦檢員罰款100元。

  4、各采掘工作麵的瓦檢員必須執行“一班三檢查三彙報”製度,少檢查一次對瓦檢員罰款50元。

  5、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水災、瓦斯、煤塵、頂板等事故時,瓦斯檢查員必須立即疏散人員撤至安全地點,並及時向調度中心、通風調度及礦值班領導彙報,處理不及時造成事故擴大對瓦檢員罰款200元,情況嚴重者調離工作崗位。

  6、瓦斯檢查員出現班中睡覺、脫崗、不彙報等現象出現,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調離崗位。

  7、檢查中嚴格執法檢查力度,不得因個人感情問題而鬆懈執法檢查力度。對瓦斯檢查中出現的檢查不力、製度和措施落實不到位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8、井下各采區的瓦斯檢查員要對所管轄區域內的巷道貫通、開口情況和瓦斯、局扇運行情況及時彙報,對不及時彙報或不彙報而造成的措施(製度)落實不到位、影響生產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次。

  9、瓦斯檢查員要嚴格按照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及時準確的檢查瓦斯,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填寫在瓦斯檢查牌,嚴禁空班、漏檢或偽造數據現象,發現一次對瓦檢大隊罰款2000元,當班瓦斯檢查員停工培訓一周。

  10、瓦斯檢查員要根據工作安排積極做好本職工作,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對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及安排工作完成情況均應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彙報不及時每次罰款50元。

  11、凡因不彙報或彙報不及時造成影響生產或嚴重後果的,對責任人按礦有關製度作出相應處理,並對瓦檢大隊罰款2000元。

  12、工作中遇突發事故和重大事故,必須立即向通風調度、調度中心、安質科、通風科、救護隊彙報,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應對措施,對所在區域工作彙報不清者罰款100元。

  13、瓦斯檢查員在井下進行瓦斯檢查期間由於工作需要改變檢查地點時,應及時向通風調度報告,以便隨時掌握井下瓦斯檢查員的分布情況,不彙報又不在作業現場對瓦檢員罰款100元。

  瓦斯巡回檢查製度

  一、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麵必須配備專職瓦檢員,各個地點的瓦斯檢查彙報次數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每班三次,各地點時間間隔嚴格按區域巡回檢查圖表執行。特殊地點的瓦檢員配備及檢查員次數按當時下發的專項措施執行。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

  二、井下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如下:

  采煤工作麵:(1)在采麵進風安全出口和回風安全出口的下風側10m處,所檢查瓦斯的最高值為采麵風流瓦斯濃度;(2)采麵回風安全出口的下風側10m處與回風巷距風流彙合處10m範圍內檢查瓦斯的最高值為采麵回風流瓦斯濃度;(3)采麵回風隅角渦流三角區(切頂線邊長1—1.5m,巷幫邊長0.5—1.5m)內的瓦斯濃度為采麵回風隅角瓦斯濃度;(4)采麵上、下付巷設置的硐室、水倉、巷道低窪點和製高點等也隨該工作麵納入檢查範圍。

  掘進工作麵:(1)風筒出口以裏範圍內所有檢查瓦斯濃度的最高值為掘進工作麵瓦斯濃度;(2)風筒出口以外距風流彙合處10m範圍內所有檢查瓦斯濃度的最高值為掘進工作麵回風流瓦斯濃度;(3)瓦斯抽放鑽場、水倉、躲避硐、巷道低窪點和製高點等地點必須進行瓦斯檢查。

  其它地點:位於回風流中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進風流中有瓦斯、串聯風流中或突出礦井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進行巷道擴修、設備安裝、打鑽孔等有人作業地點,必須設置瓦斯檢查點,附近至少20m範圍內必須檢查瓦斯。采區、一翼、水平及礦井總回風巷必須設點檢查瓦斯。

  凡不按規定檢查瓦斯的對責任單位和個人分別罰款200元和50元。

  三、每個檢查點檢查主要內容是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溫度等,並負責分管區域內所有監測瓦斯傳感器核對,要求每班至少核對一次,核對情況也同時向通風調度彙報。否則罰款50元。

  四、瓦檢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鑒定器檢查瓦斯,且帶有不少於1.5m長的膠管。否則罰款50元。

  五、瓦檢大隊必須製定每個瓦檢員巡檢區域內的巡回檢查圖表,實行定時定點彙報,時間誤差不超過20分鍾,發現超過時間者由通風科和瓦檢大隊組織追查分析。

  六、瓦檢員在巡回檢查時,發現有瓦斯異常、瓦斯積聚、瓦斯超限等現象時,必須立即通知現場作業人員停止作業,並立即彙報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凡不按規定要求通知和停止作業的對責任單位和個人分別罰款200元和50元。

  七、瓦檢員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將檢查結果填寫在作業地點記錄牌板和檢查手冊上。否則罰款50元。

  八、嚴格瓦斯巡回檢查製度的監督考核,凡發現瓦檢員脫崗、漏崗、假檢、虛報,經分析確認後給予罰款、調離崗位、開除辭退等處分。

  九、井下臨時停風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瓦斯檢查符合《規程》的規定,長期停風區內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否則罰該隊300元。

  十、瓦斯檢查做到瓦斯檢查牌、檢查手冊、瓦斯台帳三對照,每發現一次不對口對責任人員罰款50元。

  通風、監控、防塵、防火等係統定期審查製度

  一、通風係統定期審查製度

  (1)係統合理:查閱礦井通風係統圖、通風網絡圖,檢查礦井是否有完整獨立的通風係統,生產水平和采區是否實行分區通風,采區進、回風巷是否貫穿整個采區,是否按規定設置專用回風巷,采掘工作麵是否獨立通風;采區、工作麵的進回風是否經過采空區或冒落區。查閱主要通風機性能、通風阻力測定報告,風機實際工況、風量和風壓特性曲線,檢查礦井風量與通風阻力的匹配情況。檢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老塘通風。

  (2)設施完好。查看主要通風機房,通風機的型號、電源線路和有關記錄,檢查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是否正常檢修維護;檢查礦井主要通風機房的風門、防爆門(蓋)是否按規定設置,反風設施是否齊全有效,風機房各種記錄是否規範,聯係電話是否暢通。井下現場檢查風門、密閉牆、測風站等通風設施質量標準和安設位置情況,通風設施質量是否符合構築標準,並建立了日常檢查和維護製度;風門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規定實現風門連鎖和自動關閉;永久密閉是否用不燃性材料構築,是否按規定檢查記錄;檢查局扇是否完好,是否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

  (3)風量充足。查看主要通風機型號、電源線路和通風報表,檢查礦井主要通風機雙機是否同等能力,是否雙回路供電;根據礦井通風報表及實測風量,核實礦井有效風量率;查閱通風能力核定報告、測風報表、風量分配計劃和通風瓦斯月報,測定井下主要進回風巷道斷麵、風速和瓦斯濃度,檢查礦井總風量、采掘工作麵和各種供風場所的配風量是否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風速是否超限,有無無風、微風作業現象,局扇是否循環風,是否能保持通風巷道斷麵和風流暢通。查閱礦井風量分配計劃是否合理,風量計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風流穩定。查閱礦井是否建立測風製度,並根據生產變化及時對通風係統進行調整;檢查井下有無敞口的廢棄巷道和盲巷,采空區是否及時封閉;查閱礦井通風網絡圖,看是否存在角聯通風,是否進行有效控製;查看局部通風機電源接線情況,檢查是否實現 “雙風機、雙電源”,並實現主、備風機自動切換,高瓦斯、瓦斯突出礦井是否實現 “三專兩閉鎖”;現場查看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檢查局部通風機是否實行掛牌管理,有無專人負責和隨意停開現象。

  為確保通風係統可靠穩定,總工程師每季度要組織召開一次通風係統審查專題會議,排查其中存在的問題,凡與項目(1)(2)(3)(4)不符的,將按照《集團公司處罰管理規定》和《鑫盛煤礦管理製度》進行處罰;對查出的問題指定專人負責跟蹤落實,限期整改,並做好記錄備查,未按時整改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

  二、監控係統定期審查製度

  (1)裝備齊全。檢查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圖,查看中心站、分站、傳輸電纜、傳感器等設備的安裝設置是否符合《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規定;檢查監控中心站,是否雙回路供電,各類傳感器設置是否齊全,主機能否顯示所有傳感器的數據或狀態;不間斷電源,接地、防雷裝置及錄音電話等功能是否齊全;公司調度室內有無主機或顯示終端;井下分站是否設置在進風巷道或硐室中;是否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檢查礦井是否按規定繪製安全監控係統圖、斷電控製圖,是否按規定打印報表並經領導審閱;礦井安全監控係統是否有備用主機,主機和備用機之間是否能夠自動切換。

  (2)數據準確。檢查礦井相關管理製度,查看是否配備安全監控係統管理、維護、檢修、值班人員及培訓持證情況;監控主機顯示傳感器的信息是否能真實反映監測對象的數值或狀態;井下檢查傳感器位置、地點和報警、斷電濃度以及斷電範圍設置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定期調校,檢測數據是否準確;安全監控係統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值班製度、維護調校等各種規章製度是否健全。檢查安全監控係統曆史數據是否按規定保留,曆史曲線是否有間斷並有記錄。

  (3)斷電可靠。查閱礦井供電係統圖,並現場查看,檢查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是否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查閱安全監控係統測試記錄,檢查是否每隔7天測試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現場進行試驗,檢驗采、掘工作麵等作業地點瓦斯超限時的聲光報警、斷電、閉鎖等功能是否正常,中心站能否正確顯示報警斷電及饋電的時間及地點。

  (4)處置迅速。檢查礦井是否建立監控係統非正常狀態處置程序和應急預案,采取的應對措施是否得當。

  為確保監控係統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礦井每季由總工程師組織一次對全礦井監控係統全麵審查,凡與項目(1)(2)(3)(4)不符的,將按照《集團公司處罰管理規定》和《鑫盛煤礦管理製度》進行處罰;對查出的問題指定專人負責跟蹤落實,限期整改,並做好記錄備查,未按時整改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

  三、供水施救、防塵係統定期審查製度

  1.礦井供水施救係統可與防塵係統共用或單獨建立。礦井必須繪製供水施救係統圖(可與防塵係統圖合用),並至少每月修改填圖一次。供水施救係統圖按比例繪製,各個閘閥、三通及閥門、管路直徑等內容填圖準確,兩個及以上供水源的要說明各水源供水量和水源切換方法。

  2、專用靜壓水池與礦井防塵係統管網實現連接,利用三通和閘閥實現災變時切斷防塵供水、連通專用靜壓水池供水,並要有連續供水係統向專用靜壓水池供給符合飲用標準的水,保證礦井發生災變時能夠連續向井下供水。

  3、礦井水平大巷、采區上下山等主要供水幹管管路直徑不得小於100mm,采掘工作麵供水管路直徑不得小於35mm。

  4、礦井有人作業的地點、避難所、避難硐室、避難倉等地點都必須鋪設供水管路並安裝三通及閥門。水質要求:供水施救係統供水水質清潔,符合飲用水標準,並有市級以上衛生部門水質化驗證明。

  5、防塵係統完善。地麵檢查礦井防塵水池、防塵係統圖,現場檢查礦井防塵管網敷設情況及噴霧設施安裝情況,查看礦井是否按規定敷設防塵供水管路,並安設支管和閥門,能否保證各產塵點的防塵用水;防塵水源、水質、水壓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6、防塵措施到位。檢查礦井是否建立完善的綜合防塵製度和措施,並檢查是否落實到井下現場。井下各主要巷道是否按規定設置淨化風流水幕,采煤工作麵是否按規定進行煤層注水,礦井是否按要求設置隔爆設施、噴霧裝置及淨化水幕,炮采、炮掘工作麵是否實行放炮噴霧、衝洗巷幫、水炮泥、淨化風流、爆破前後灑水等綜合防塵措施。

  為確保供水施救、防塵係統可靠穩定,總工程師每季度要組織召開一次供水施救、綜合防塵係統審查專題會議,排查其中存在的問題,凡與項目(1)(2)不符的,將按照《鄭新公司處罰管理規定》和《鑫盛煤礦管理製度》進行處罰;對查出的問題指定專人負責跟蹤落實,限期整改,並做好記錄備查,未按時整改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

  四、防火係統定期審查製度

  (1)電氣設備無失爆。檢查礦井是否使用正規廠家生產的帶有 “MA”標誌的電氣設備;檢查井下電氣設備是否有失爆現象,是否有嚴格的井下電氣設備管理製度,檢查現場有無帶電維修作業現象。

  (2)放炮操作規範。檢查現場是否使用正規發爆器和與之配套的母線;是否嚴格執行井下放炮作業管理程序和“三人連鎖爆破”、“一炮三檢”等製度;檢查是否存在井下放糊炮、明炮、放頂煤工作麵挑頂煤爆破作業等違章放炮行為。

  (3)防滅火措施到位。檢查井上下主要機電硐室和皮帶機是否按規定設置防滅火設施,檢查井上下消防器材庫材料是否按規定配置齊全。

  為確保防滅火係統完善、可靠,總工程師每季度要組織召開一次防滅火係統審查專題會議,排查其中存在的問題,凡與項目(1)(2)(3)不符的,將按照《鄭新公司處罰管理規定》和《鑫盛煤礦管理製度》進行處罰;對查出的問題指定專人負責跟蹤落實,限期整改,並做好記錄備查,未按時整改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

  瓦斯超限分析處理製度

  為進一步規範礦井瓦斯管理,提高全礦幹部職工“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識,杜絕瓦斯超限事故,實現礦井安全生產。結合我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一、瓦斯管理職責劃分

  1、生產技術科對采煤隊、煤巷隊的瓦斯管理工作負監管責任,應加強頂板管理,對因冒頂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負責。

  2、防突科對抽探隊的瓦斯管理工作負監管責任,對因消突不到位或打鑽噴孔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負責。

  3、通風科對通風隊的瓦斯管理工作負監管責任,對因通風係統、監控係統管理不善造成的瓦斯超限、誤報警負責。

  4、機電科對礦井主要通風機可靠運行及局部通風機的供電可靠負監管責任。

  5、地測科對水文地質地質資料分析、預測預報負管理責任,對因地質資料錯誤、老空區突水、誤揭煤層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負責。

  6、安監科、瓦檢大隊對因措施落實不到位、現場監管不力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負責。

  7、調度中心對采煤工作麵放煤及平地煤倉裝車期間的瓦斯管理工作負責,杜絕因放煤集中或煤倉裝車速度較快造成瓦斯超限事故。

  8、各生產區隊對本隊的瓦斯管理工作負全部責任。

  二、瓦斯管理

  1、加強頂板管理,采掘工作麵嚴禁出現空幫空頂,嚴格執行先護頂後放炮製度;所有采掘工作麵必須按設計進行動壓注水,控製好注水量,杜絕施工期間因工程質量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

  2、加強回采工作麵老塘管理,擋門嚴實,放煤後要及時閉幫或打擋風簾,減少老塘竄風;

  3、采煤工作麵要嚴格控製放煤速度,不得集中放煤,防止因放煤集中造成瓦斯超限。

  4、采掘工作麵甲烷傳感器吊掛要牢固,放炮移動甲烷傳感器時,由采掘區隊班組長負責移動,必須避開水坑、頂板淋水等地點,同時加強對監測電纜的保護工作。

  5、加強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的瓦斯管理,回采工作麵上隅角必須采取埋管抽放或打擋風簾等措施,防止局部瓦斯積聚。

  6、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麵必須嚴格落實“四位一體”防突措施,抽放鑽孔及釋放鑽孔嚴格按設計施工,避免因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事故。

  7、各采掘工作麵由通風部門負責按照《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要求配足配夠風量,保證在非生產情況下采掘工作麵及回風流瓦斯濃度在0.3%以下,杜絕因風量不足造成瓦斯積聚、超限事故。

  8、加強局部通風風筒管理,通風工在掘進工作麵掐接風筒時必須嚴格按01manbetx 進行,杜絕因操作不當造成的瓦斯瞬間超限事故。

  9、加強局部通風供電管理,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實現“三專兩閉鎖”和“雙三專”供電。通風、機電部門加強對局部通風設備、線路檢查,以保證局部通風機運行穩定,杜絕因電氣設備故障停風造成瓦斯超限事故。

  10、規範井下管路刷漆防腐的管理,井下同一地點管路刷漆每班不得超過150m,嚴禁在瓦斯、一氧化碳傳感器附近10m內刷漆,避免油漆揮發造成瓦斯或一氧化碳傳感器誤報警。

  11、井下打鑽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打鑽操作規範,遇到頂鑽、夾鑽等異常現象時,應降低鑽進速度或停止施工,防止因操作不當造成瓦斯噴孔、超限事故。

  12、嚴格各采掘工作麵瓦斯傳感器的管理,除監測電工安裝監控設備和采掘放炮期間班組長按規定移動瓦斯傳感器外,嚴禁他人擅自移動瓦斯傳感器。

  13、各煤巷掘進工作麵要進一步規範施工工藝管理,打(揭)篦子、過水力衝孔(聚能爆破)區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瓦檢員監督檢查,避免頂煤掉落或違章施工引發瓦斯超限事故。

  三、瓦斯預警機製

  1、井下各采掘地點瓦斯達到以下條件時預警:⑴ 岩巷掘進麵瓦斯濃度達到0.3%時;⑵ 煤巷掘進麵瓦斯濃度達到0.45%時;⑶ 進風流瓦斯濃度達到0.2%時;⑷ 同一地點瓦斯傳感器示值變化幅度超過0.3%時。

  2、當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達到預警值0.45%時,值班通風調度員必須立即查明現場情況,並向通風科長、總工程師、係統礦長彙報。

  3、當濃度達到0.5%時,由通風科組織有關科隊召開分析會,查找原因,製定出針對性的防範措施。

  4、當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達到0.7%以上時,由通風科組織有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采取針對性的防範措施,並追究有關區隊責任。

  5、當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達到1%時,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召開分析會,查找事故原因,並按照礦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並報集團公司安監局、通風管理部備案。

  四、事故分析

  1、瓦斯事故分析重點要從采掘布置、通風係統、監測係統、供電係統、防突(四標一規一細則)規定和技術標準執行、規程措施執行、局部通風、生產組織、頂板管理、評價監控和安全監督檢查等方麵查找原因,根據事故性質和原因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2、瓦斯超限分析會相關科(隊)的主要領導必須按時參加,否則對科(隊)負責人罰款100元。

  3、瓦斯濃度達到0.7%以上(含0.7%)時,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按照《鑫盛煤礦2011年安全工作意見》有關規定處罰。

  4、對瓦斯超限事故產生的罰款,監管科室承擔事故罰款總額的20%;科長、副科長各承擔本科室罰款總額的20%;隊長、支書承擔本隊罰款總額的20%,區隊常務副隊長承擔本隊罰款總額的15%。

  5、瓦斯防治工作按季度進行考核, 凡季度內完成“一通三防”奮鬥目標的,按照《鑫盛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考核辦法》對有關人員進行獎勵。

  瓦斯排放製度

  為規範我礦瓦斯排放工作,經研究決定特製定以下管理製度:

  一、凡是需要排放瓦斯的,業務部門應至少提前3天下達業務聯係書,經總工程師簽字後交由通風科組織瓦斯排放工作。

  二、瓦斯排放措施實行會審製。由總工程師主持,通風科、生產科、機電科、安檢科等相關部門和區隊參加。缺會者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三、排放瓦斯前由總工程師負責向排放瓦斯人員貫徹瓦斯排放措施,並在調度中心指揮瓦斯排放工作。

  四、瓦斯排放工作職責劃分

  1、通風科派一名科長(副科長)負責瓦斯排放現場指揮工作;

  2、安檢科派一名副科長負責瓦斯排放措施的監督工作;

  3、救護隊必須有一名副隊長帶隊負責啟封密閉,按措施執行排放任務;

  4、通風隊派一名副隊長帶隊負責風機啟動和風筒掐接等工作;

  5、施工區隊負責把口工作;

  6、機電科負責停送電工作;

  7、通風隊電工負責風機的啟動工作;

  8、通風隊通風工負責風筒的掐接工作;

  9、通風科監測電工負責探頭位置懸掛工作。

  五、排放瓦斯前和排放結束後,現場負責人必須向通風調度、調度中心彙報。通風調度員、調度中心值班人員必須向集團公司通風調度和調度中心彙報,否則罰款50元。

  六、瓦斯排放結束後,通風科應對瓦斯排放工作進行總結,以便下次更好的組織排放工作,否則罰責任人50元。

  七、5米以下的鑽場等地點的瓦斯排放工作,通風科可安排一名技術員現場指揮,由通風隊派人執行排放任務,安檢員現場監督。

  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一 、安全監控係統的安裝

  1、監控係統微機未實現專機專用的,對通風科罰款1000元。

  2、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要有安全監控係統布置圖,並有詳細的文字說明。注明分站、傳感器、電纜敷設的位置及數量,說明瓦斯傳感器的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及被控開關和斷電範圍,井下監測點未全部實現聯網監測的。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

  3、在采掘工作麵供電設計和安裝機電設備時,施工單位和機電部門必須根據監控係統斷電範圍的要求,提供閉鎖開關及監控分站供電電源。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4、通風科要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和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要求,設置甲烷傳感器和其它傳感器;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開停傳感器,瓦斯斷電被控開關負荷側必須全部安裝饋電狀態傳感器,采區主要風門必須安裝風門開關傳感器。否則,每少安裝1台,對通風科罰款200元。

  5、通風科必須按規定設置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和風電瓦斯閉鎖。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

  6、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未設置車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

  7、瓦斯監控分站要嚴格按照標準安裝,距巷道底板大於300mm。分站的電源原則上取風機專用二回路電源。不按要求安裝的,對通風科罰款200元。

  8、甲烷傳感器應垂直吊掛,距頂不得大於300mm,距巷幫不得小於200mm,掘進工作麵迎頭甲烷傳感器必須懸掛在風筒的另一側。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次。

  9、回采工作麵甲烷傳感器應懸掛在距工作麵不得大於10m的位置;回風巷甲烷傳感器應懸掛在距回風口10~15m的位置;進風巷甲烷傳感器應懸掛在距工作麵不得大於10m的位置;上隅角甲烷傳感器位置應距巷幫和老塘側充填帶均不得大於500mm。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次。

  10、掘進工作麵甲烷傳感器應懸掛煤巷距迎頭不得大於5m,岩巷距迎頭不得大於10m的位置;回風流甲烷傳感器應懸掛在距回風口10~15m的位置。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次。

  11、安全監控電纜要吊掛平直,不得與動力電纜、管路、風筒纏繞,要與動力電纜保持300mm的距離或安裝在另一側。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12、未按規定攜帶便攜儀或懸掛位置不符合規定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個。

  二、安全監控係統的使用維護

  1、采煤工作麵在回采過程中,需回收的監測電纜由通風科及時回收升井,距切巷50m內的傳輸線吊掛由施工隊負責管理,回采工作麵回風流甲烷傳感器的懸掛位置及傳輸線吊掛由通風科負責。采煤隊根據回采進度及時回撤外移甲烷傳感器和監測電纜,並按規定位置及電纜懸掛要求懸掛。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2、在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裏段替棚或在動壓區維護巷道時,必須由施工單位對監測電纜和甲烷傳感器采取保護措施,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次。

  3、掘進工作麵迎頭甲烷傳感器的懸掛位置及距迎頭50m內的傳輸線吊掛由施工隊負責。回風流甲烷傳感器的懸掛位置及傳輸線吊掛由通風科負責。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4、掘進工作麵在放炮前由施工隊班組長負責將迎頭甲烷傳感器外移到風筒另一側的安全位置,嚴禁與風筒同側吊掛,且能正常監測瓦斯,現場由瓦斯檢查員、放炮員監督,否則不允許放炮,炮後在瓦斯不超限的情況下由班組長及時恢複到規定位置,不按要求做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5、掘進工作麵岩巷頭,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保護裝置(護罩),在傳感器吸氣孔處留通氣口,不影響正常監測。不采取保護措施,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造成甲烷傳感器表麵有岩漿的,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班組長罰款100元,對瓦斯檢查員罰款50元。

  6、瓦斯檢查員每班要認真檢查甲烷傳感器懸掛位置及傳輸線吊掛情況,不符合要求的,要現場整改,並每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瓦斯檢查員監督不力的,對瓦斯檢查員罰款100元。

  7、井下所有巷道在進行擴修、落底、回收、安裝及設備運輸時,都必須由施工單位對安全監控裝置采取保護措施。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次。

  8、巷道在灑水、放炮、噴漿等過程中,未采取保護傳感器、電纜等措施,造成傳感器失靈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出現誤報,一次3000元。

  9、破壞監測設施(包括糊探頭、破壞監測分站、短接閉鎖開關等行為),造成監測信號失真的或無法實現斷電功能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幹部撤職、職工開除、協議工解除合同。

  10、無計劃停止監測分站電源,中斷監測信號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私自關停主機影響安全監測,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次。另按誤時計,每分鍾罰款5元。

  11、監測裝置(監測分站、傳感器、開停、遠程斷電器、電纜、接線盒等)的看管按管理區域劃分的單位負責,丟失監測裝置的,按設備原值賠償。各區域監測裝置出現故障時,相關區隊必須立即向通風調度彙報,以便及時安排處理。

  12、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調校、檢查。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13、安全監控設備使用前和大修後,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並在地麵試運行24~48h方能下井,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14、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隔10d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校。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15、每隔10d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甲烷風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16、安全測控儀器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否則,對責任單位每台罰款100元。

  二、傳感器的標校

  1、為區別瓦斯超限和標校甲烷傳感器,監測員在下井標校甲烷傳感器前通知通風調度,由通風調度向礦調度室和集團公司監控中心值班員彙報,說明所標校的傳感器、標準氣樣濃度、標校時間等。否則,對通風科罰款100元。

  2、每周六、日八點班為標校甲烷傳感器時間,對於存在問題的甲烷傳感器要隨時進行標校,特殊工作麵甲烷傳感器標校時間按安全技術措施所定時間,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影響甲烷傳感器標校。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甲烷傳感器誤差超標時,應立即進行標校處理,誤差規定如下:瓦斯濃度在0.00%~1.00%時,允許誤差±0.10%;瓦斯濃度在1.00%~2.00%時,允許誤差±0.20%;瓦斯濃度在2.00%~4.00%時,允許誤差±0.30%。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次。

  4、瓦斯檢查員每班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報監測值班員,每少對照一個甲烷傳感器,對瓦斯檢查員罰款100元。

  三、瓦斯電閉鎖、風電瓦斯閉鎖和風電閉鎖管理

  1、通風科負責瓦斯電閉鎖和風電瓦斯閉鎖線的安裝、維護、拆除。

  2、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和風電瓦斯閉鎖斷電範圍不符合要求的,每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3、通風隊負責風電閉鎖線的安裝、維護。

  4、設計供電方案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預留斷電接口。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5、通風科要正確設置測點的斷電點、複電點及斷電範圍。否則,對通風科罰款100元。

  6、采掘工作麵瓦斯電閉鎖沒有設置在采區變電所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7、通風隊安裝風機開關時,必須提前與通風科安全監測人員聯係,同時安裝風機風電瓦斯閉鎖,並現場測試。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8、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經通風科同意。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罰責任人200元。

  9、每隔7天,由通風科、通風隊、機電運輸科共同參與,對瓦斯超限斷電閉鎖、斷電範圍及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通風科、隊要建立專項記錄。否則,對通風科、通風隊、機電運輸科各罰款100元。

  10、在測試瓦斯超限斷電閉鎖、斷電範圍及風電瓦斯閉鎖、風電閉鎖功能時,若有一項不符合《規程》要求,由通風科、通風隊、機電運輸科共同查找原因,並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11、瓦斯檢查員若發現停風、瓦斯超限時,閉鎖不起作用,要立即通知通風科、機電運輸科、通風隊共同處理。否則,對責任的單位罰款500元。

  12、每月通風科組織一次,由機電運輸科、安全質量監察科、通風隊參加,對瓦斯超限斷電閉鎖、斷電範圍及風電瓦斯閉鎖、風電閉鎖功能,自動倒台進行抽查。每少組織一次,對通風科罰款100元,少參加一人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五、監測裝置管理區域劃分:

  1、 采掘工作麵的監測裝置由施工單位負責;

  2、東西大巷、各采區軌道運輸巷、西充電硐室內的監測裝置由運輸隊負責;

  3、皮帶巷、變電所內的監測裝置由機電二隊負責;

  4、抽放泵站內的監測裝置由抽探隊負責;

  5、采區回風內的監測裝置,是煤巷的由維修隊負責,是岩巷的由開拓一隊負責;

  6、東、西風井的監測裝置由機電一隊負責。

  7、其他地點全部歸通風科負責。

  瓦斯遠程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搞好瓦斯遠程監控係統的管理工作,杜絕監控係統數據傳輸中斷事故,結合監控係統運行現狀編製。

  一、職責劃分

  1、通風科負責管理礦井瓦斯防治導航係統和礦井監測監控係統,保證井下監測監控係統數據信息采集準確、正常;信息中心負責礦井瓦斯防治遠程監控係統硬件的維護、線路故障排除和升級改造工作,對遠程監控網絡數據傳輸工作進行監控;地質測量科負責導航係統地測空間信息的更新,解決地測係統存在的問題。

  2、為確保礦井瓦斯遠程監控係統的安全、可靠運行,由通風科副科長夏永中負責礦井瓦斯遠程監控係統的管理;信息中心係統管理員劉長永、通風科導航信息員劉猛、地質測量科地測信息員景東旭共同對礦井瓦斯遠程監控係統進行日常維護和管理。

  A、係統管理員職責:

  1、負責礦井瓦斯遠程監控係統主、備計算機、數據服務器的軟、硬件維護、網絡傳輸安全及管理工作。

  2、負責瓦斯遠程監控係統的管理和維護,服務器殺毒軟件升級(7天必須升級一次),數據庫的備份(係統數據庫),建立維護日誌和檢修記錄。

  3、負責對瓦斯遠程監控係統服務器的日常管理及維護,提供停電時的後備不間斷電源,保證服務器的正常運行和網絡暢通。

  B、導航信息員職責:

  1、負責礦井監控係統中數據采集、數據傳輸、監控中心站維護及故障處理等工作。

  2、負責瓦斯監控主機的正常運行,保證將最新數據上傳至服務器。

  3、監控主機與備用機切換時,負責向信息中心、通風科請示,並及時切換與服務器的連接,確保安全信息網瓦斯防治導航係統信息的正常運行。

  4、負責保證實時數據信息與監控主機一致,發現不能在大屏幕顯示時,在2分鍾內報告信息管理員處理。

  5、負責瓦斯防治遠程監控係統中的通風係統圖、監測係統圖的錄入和更新。

  6、安排監測電工對井下監控分站、傳感器線路的定期進行檢查,並按時對監控設備進行標校和維護。

  C、地測信息員職責:

  1、負責礦井瓦斯導航係統中的地測信息更新。

  2、上傳經礦總工程師審簽的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

  二、管理製度

  1、監控中心值班員所觀察的監測信息或數據必須為集團公司瓦斯遠程監控係統終端顯示數據,以便及時發現網絡傳輸中的異常問題;

  2、係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生產調度、導航信息員、通風科長,並盡快查明原因做好記錄。

  3、對出現全礦井或區域監測數據傳輸中斷的,中心站值班員必須立即報告導航信息員、係統管理員及通風科長,必須在6分鍾內完成修複工作,保證數據傳輸暢通穩定。

  4、信息中心必須設專人24h值班,接到監控中心值班人員電話通知後,必須在2分鍾內趕到監控中心進行處理。

  5、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需檢修或安裝設備時,通風調度值班員必須先與上級監控中心聯係,得到同意後方可組織檢修或進行設備安裝。

  6、瓦斯傳感器等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儀器)標校或安裝調試期間,必須向調度指揮中心彙報,由調度指揮中心協調指揮安裝調試期間受影響區域的安全生產。

  7、對監測監控、遠程網絡傳輸、瓦斯導航等係統的設備安裝及維護,可能造成監測監控網絡數據傳輸中斷的,必須在設備安裝及維護工作開始前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批複後方可進行工作。

  三、獎懲方麵

  1、各瓦斯防治遠程監控係統管理人員必須明確自身職責,嚴格要求自己。對於違反本管理製度的行為,對責任人罰款50~200元。

  2、因監控中心或信息中心值班員脫崗或其他原因造成網絡傳輸中斷未及時發現或采取措施處理的,對責任人員罰款200元。

  3、不經允許私自變動網絡傳輸線路或拆卸設備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主管技術員罰款50元,並由責任人賠償損失。

  4、發生一次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數據傳輸中斷10min(含10min)以上的,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分析事故原因,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一、防塵供水管路管理

  1、礦井必須有完善的防塵供水管路,防塵管路必須敷設到礦井主要運輸巷、采區運輸巷、上下山、車場、溜煤眼,采煤工作麵進回巷、掘進巷道和各運輸轉載點。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2、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掘進巷道、各皮帶巷防塵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3、主供水管路(4寸及以上)由安裝隊負責安裝維護,岩巷掘進供水管路由岩巷隊負責安裝維護,其它巷道供水管路由通風隊負責安裝維護。

  二、噴霧設施的安裝、管理

  1、在主要進回風巷及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和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安裝淨化水幕,水幕必須保證霧化好,能封閉全斷麵,開關方便,靈敏可靠,否則,對通風隊罰款50元/次。

  2、在采煤工作麵上、下安全出口以外30-50米及進回風口30-50米範圍內各設置一道;距掘進工作麵(保括岩巷)和回風口30-50米範圍內各設置一道,無按標準安裝對通風隊罰款50元/處,缺項的對通風隊罰款100元/處,並限期安裝,對故意損壞淨化水幕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3、井下各運輸轉載點在投入使用前由通風隊負責按規定安裝噴霧灑水裝置,合格後交使用單位管理,否則對通風隊罰款200元。

  三、回采工作麵防塵管理

  1、采煤工作麵必須逢采必注,工作麵生產前在上付巷執行深孔動壓注水措施,否則對通風科罰款1000元。

  2、采煤工作麵煤層注水孔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執行,否則對采煤隊罰款200元。

  3、注水原則上由煤壁滲水或鄰近孔出水為止,由安檢員現場落實,若由於打鑽不規則或封孔效果不好影響正常注水時,對采煤隊罰款100元。

  4、工作麵上下付巷防塵管路末端距切巷不得超過20m,20m以內至切巷中間由采煤隊配備防塵軟管,否則,對采煤隊罰款200元。

  5、工作麵放煤時,必須將出水口正對放煤口灑水噴霧,由當班班組長負責安排實施,安檢員現場落實。若由於灑水不及時造成煤塵大時,對班組長罰款100元,對安檢員罰款50元。

  6、工作麵采碴用岩石鑿岩機打眼時,必須使用濕式打眼,否則不準施工。

  7、由通風隊負責在工作麵下付巷各轉載點機頭安裝防塵護罩,防塵護罩正前方(出煤側)安裝擋風裝置,擋風裝置必須牢固、可靠,在防塵護罩內加裝防塵噴頭,噴頭必須霧化良好。不按要求安裝到位罰款200元。

  8、有專職司機的設備機頭,出煤時由專職司機將防塵噴霧閥門打開,不使用噴霧設施造成煤塵大時,對司機罰款50元;沒有專職司機的聯機設備轉載點,積極推廣自動防塵噴霧裝置。

  9、安裝自動防塵噴霧的轉載點,根據出煤情況,可調節噴霧大小,但不得將自動噴霧閥門完全關閉;由於長時間關閉閥門造成損壞者,機電二隊照價賠償。

  10、工作麵防塵設施由通風隊每天派人檢查維護一遍,確保使用正常,發現一處不能正常使用對通風隊罰款50元。防塵設施丟失或損壞者,每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11、通風隊每天派人對上下巷衝塵一次,並建立衝塵記錄,否則,對通風隊罰款100元。

  12、所有進入回采工作麵的作業的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否則對當事人罰款30元。

  四、煤巷掘進工作麵防塵管理

  1、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執行煤壁動壓注水措施。注水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執行,否則對煤巷隊罰款200元。

  2、注水原則上由煤壁滲水或鄰近孔出水為止,由安檢員現場落實。由於注水孔封孔效果不好影響注水效果的,對煤巷隊罰款200元。

  3、沿空掘進的無突出危險掘進麵煤層潮濕或迎頭有碴時,可不執行煤層注水措施,但進入實煤、具備注水條件時必須執行動壓注水措施。使用岩石鑿岩機打眼時,必須使用濕式打眼,否則不準施工。

  4、防塵管路末端距迎頭不得超過20m,20m以內由煤巷隊配備防塵軟管,否則,對煤巷隊罰款200元。

  5、掘進頭落煤時,由班組長安排專人隨時對煤體灑水降塵,安檢員現場落實。由於監督不力造成回風流煤塵大時,對班組長罰款100元,對安檢員罰款50元。

  6、設備運轉時各轉載點必須噴霧降塵,噴頭正對產塵源。開機轉載點不使用噴霧對責任人罰款50元。

  7、防塵設施由通風隊每天派人檢查維護一遍,確保使用正常,發現一處不能正常使用對通風隊罰款50元。防塵設施丟失或損壞者,每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8、通風隊每天派人對掘進巷道衝塵一次,並建立衝塵記錄,否則,對通風隊罰款100元。

  9、進入煤巷掘進工作麵的所有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否則對當事人罰款30元。

  五、岩巷掘進工作麵防塵管理

  1、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采用濕式打眼。防塵管路未安裝到位,不得進行打眼工作,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2、積極推廣使用噴漿機自動上料設備,降低噴漿攪拌產塵量。

  3、進入岩巷掘進工作麵的所有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否則對當事人罰款30元。

  六、其他地點防塵管理

  使用液壓鑽機采用風排粉打鑽的地點必須使用捕塵器,打鑽前將防塵水管安裝到位,由於措施采取不當造成巷道內粉塵大時,對施工現場負責人罰款50元。施工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否則對當事人罰款30元。

  七、嚴禁破壞或占用使用中的防塵設施,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八、入井的水泥料車,由安裝準備隊在水泥料車裝好後,及時掛上防塵罩,運輸隊在運料過程中做好保護措施,安全送到工作地點,由開拓隊負責及時回收防塵罩,第二天交給安裝準備隊,否則對不按要求執行的責任單位每次罰款50元。

  九、運輸隊負責東西大巷、各采區進風大巷、車場、軌道下山、絞車坡等地點煤塵,每天清掃灑塵;通風隊負責通風設施前後5m,東西正五皮帶巷,東西大巷、各采區軌道(巷幫巷頂),各采區皮帶運輸巷、采掘工作麵(掘進麵20m以外、回采工作麵上下安全出口20m以外)煤塵衝刷工作;機電二隊負責井下各溜煤眼、皮帶機頭前後10m煤塵衝刷工作;安裝準備隊負責各地點風水管路(4寸及以上)煤塵清掃工作;采煤隊負責工作麵上、下巷安全出口20m以內的煤塵衝刷工作;掘進工作麵迎頭20m以內由各施工隊負責衝刷。否則,每發現一處煤塵堆積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十、井下所有綜合防塵設施的管理按“一通三防”責任區劃分,各司其職,保證完好可靠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否則,按破壞通風設施處理。

  防火管理製度

  一、防外因火災管理符合以下規定

  1、井上下作業的幹部職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做好日常的隱患排查及預防措施。

  2、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做他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並及時補充齊全。

  3、攜帶點火物品、煙草入井的或井口附近20m有明火、煙頭的,每次罰款1000元。

  4、井筒及底車場,主要運輸大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峒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否則,對相關單位罰款500元,並責令整改。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m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灑水且工作地點應至少配備2台滅火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6、在井口房、井筒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7、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8、在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的一切工作,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9、煤層中未采用砌镟或噴漿封閉的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10、井下各轉載點,泵列車,油液存放點,工具庫等處必須配備滅火器兩台,砂箱一個(存砂不少於0.5m3),存放於各台設備行人側5m處,並配備有不少於20m的灑水軟管;打鑽作業地點必須配備兩台滅火器、不少於50kg黃土,風水管路到位。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處。

  11、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進蓋嚴的鐵筒內,有專人押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次。

  12、井下使用的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放在蓋嚴的鐵筒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筒內,並用專人定期送到地麵處理,不得亂放亂扔,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峒室內,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次。

  13、井下各處要加強機電管理,杜絕電器失爆,消滅摩擦火源和電火花,否則,按電氣失爆處罰。

  14、加強放炮管理,禁止放糊炮,明炮和空心炮,爆破母線要隨用隨掛,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二、防內因火災管理符合以下規定

  1、采區設計,巷道布置的防內因火災管理規定

  (1)製定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同時,必須製定防煤層自然處理計劃,每季度結合具體情況進行補充完善,防自然工程所需的材料資金,要納入生產計劃,由礦總工程師平衡解決。

  (2)巷道布置,開采方法,回采工藝,通風方式,通風係統等,要嚴格按照《防滅火規範》進行設計,礦總工程師要嚴格把關,采取綜合措施,為防止自然發火創造有利條件。

  (3)生產科在放頂煤工作麵設計中必須有防滅火專門設計,編製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必須同時編製專門的防滅火措施,否則,罰款100元。

  2、采掘工作麵的防內因火災管理規定

  (1) 回采工作麵必須把浮煤清理幹淨,最大限度的減少采空區留煤和提高回收率。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2) 回采工作麵要嚴格控製向采空區漏風,對暫時停采的工作麵視其停工時間長短給予臨時或長久密閉,不準長期停工並不做任何處理。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3) 掘進工作麵要嚴格防止空幫空頂,對已經發生的較大的冒落空洞要及時進行防火處理,否則,對施工隊罰款500元。

  (4) 嚴禁用浮煤充填報廢溜煤眼,必須用沙漿或黃土充填。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三、密閉建造質量、位置的管理規定

  (1) 密閉必須按設計施工,在冊的必須完好,能查到,若需注銷,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2) 回采工作麵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封閉完畢,封閉材料必須是料石、磚等到不燃性材料,嚴禁用木板、鐵釘打臨時密閉,並有記錄可查。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3) 采空區密閉必須按規定安設齊注漿孔,觀察孔,放水孔,並用帶有絲扣的閥門封堵嚴密,一處不合格,對通風隊罰款1000元。

  (4) 巷道回收結束後未及時密閉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四、已有自然象征的管理及處理

  (1) 任何人發現井下自然預兆或自然火災均應立即向礦通風調度和生產調度室彙報。

  (2) 正在回采工作麵其老塘發現有自然征兆進行處理時應采取以下措施,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A、工作麵或回風流的人員不準在CO超限情況下作業,CO濃度超過規定,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組織處理。

  B、凡火源位置明確盡可能采取直接滅火,如采取煤層注水、挖除火源等措施。

  C、在CO不超限的情況下,可采取加快回采速度,向老塘灌漿或注水措施,但頂要放實,上下出口超前,防止局部瓦斯積聚。

  D、如果老塘發生自燃的同時,伴有大量的瓦斯,應首先考慮采取衝淡瓦斯的安全措施

  (3)發生自燃的采麵風量調節必須慎重,如需衝淡回風流中一氧化碳而增加風量時,防止向采空區漏風供氧,原則上應采取在回風流,增加壓力以及一氧化碳外泄的措施。

  A、 掘進工作麵因高冒區或分層開采的巷道與上分層貫通發生自燃時,對高冒頂盡可能采取直接滅火,搗掉浮煤,而後噴灑阻化劑或石膏,對煤層比較鬆軟,應看情況在高冒區兩端數米內挑頂,按密閉牆要求砌至老頂,防止自燃蔓延。

  B、已封閉采空區發生自燃時,應首先查明漏風通道,及時堵漏洞。

  C、封閉火區,灌漿係統利用不上時,應采取在火區附近建臨時注漿站,用泥漿泵或其它直接向火區注漿,不準以無注漿為由,拖延事故的處理,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五、火區觀測,啟封與注銷的管理規定

  1、火區封閉後,近期內每班都要派救護隊員檢查封閉狀況,並直接檢查其外部有害氣體成份,並抽取火區氣樣,直至密閉牆外部有害氣體濃度穩定在《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安全濃度以下,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元。

  2、火區不同時期其取樣間隔時間也應不同,根據具體情況由礦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確定,直到密閉內有害氣體濃度降至規定以下,並持續穩定一定時間內,方可按正常密閉每周檢查一次。

  3、密閉內取樣時,應先從管中排出10倍於管內體積的氣體,以保證取樣的精確度,密閉內溫度測定應選用醫用溫度計至少深入閉內2米,同時將測得的氣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成份,溫度,進出風狀況,水柱計讀數等參數記入台帳,還應按時間坐標繪製連續曲線,以便能清晰的表示出火區的變化趨勢與過程。

  4、火區封閉以後,礦總工程師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製定滅火方案及安全措施,並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5、火區封閉以後,七天內不見熄火時或長久持續不滅時,應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人員查找原因,檢查漏風通道。

  6、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必須編製啟封計劃和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批準後,才能進行啟封工作,啟封計劃與措施除嚴格執行規定外,啟封火區措施中還有以下內容,否則罰款500元/項:

  (1)火區位置,注明火區在礦井通風係統的位置;

  (2)火區鑒定資料及其依據;

  (3)打開密閉進入火區偵察的程序和方法,進行路線以及清理維護巷道等措施,考慮啟封工作失敗的重新封閉所需材料、工具等明細和數量,風流風量的控製及緊急救護材料的配備與應急措施等,繪製啟封火區係統示意圖,標明火區位置,密閉位置,風流方向,巷道名稱,救護路線等。

  7、啟封過程以及打開密閉入內偵察,必須由救護隊員完成,現場指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此條規定,不準違章指揮和蠻幹,火區啟封以後,應編寫啟封工作總結,報公司備案,其內容包括以下方麵,否則罰款500元/項:

  (1)啟封經過;

  (2)火區火源位置及發火原因;

  (3)火區破壞情況及火災後果分析;

  (4)啟封以後獲得的效益(如解放煤量,回收設備等);

  (5)啟封的教訓及措施。

  自然發火預測預報製度

  1、建立健全檢查製度,提高檢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責任心,由救護隊負責對所有永久密閉每周檢查一次,少檢查一次罰救護隊200元。

  2、通風隊切實加強永久密閉施工質量,對失修密閉及時進行拆建,否則罰款200元/處。

  3、保證通風係統穩定,對風路上無用的設施要及時拆除,消除局部阻力和減少壓差和漏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4、未按規定進行煤層自然發火預測預報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5、煤層有自然發火傾向的,回采工作麵上下端頭坑木不回收或回收不徹底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防火密閉管理製度

  1、密閉的管理符合《礦井通風設施管理規定》要求操作。

  2、永久性密閉應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築。根據巷道斷麵大小,煤岩的堅硬程度,巷道壓力大小等情況,采用磚、沙、水泥。否則對通風隊罰款500元。

  3、密閉位置應盡量選擇在巷道頂幫煤岩不鬆動,圍岩壓力相對穩定、斷麵較小,密閉內外兩側支護便於加固的地點,原則上密閉位置距全負壓通風巷道不得超過五米,其棚欄位置必須設在距全負壓通風巷道口三米範圍內。若閉前有害氣體超限必須立即采取其他相應的安全措施

  4、密閉施工完畢後,應在牆體適當高度設置說明牌板和檢查牌板。否則,對通風隊罰款200元。

  5、密閉前後5米內支護應在施工密閉之前予以加固整修,否則,對維修隊罰款300元,並責令限期處理。打完密閉後及時清理施工現場,使施工現場清潔、文明,否則,對通風隊罰款200元。

  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管理製度

  我礦屬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必須采取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

  1、礦井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巷道,與煤倉相連通的巷道間必須設置主隔爆水棚,隔爆水袋容量為60L,每處水棚總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不得小於400 L/m2 ,水棚排距1.5m,棚區長度不小於30m。否則對通風隊罰款500元。

  2、采掘作麵(岩巷掘進工作麵除外)必須設置輔助隔爆水棚,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不得小於200L/m2,水棚排距1.2m,棚區長度不得小於20m,輔助隔爆水棚的位置距工作麵60~200m,掘進巷道超過80米必須設置隔爆水棚。隔爆、防塵設施不符合規定的,對通風隊罰款500元。

  3、隔爆水棚必須掛牌管理,牌板要標明使用地點、斷麵、水量、個數、水袋容積、維護人員等內容。以上規定有一處不合格對通風隊罰款50元/處,並限期整改。

  火工品及放炮管理製度

  一、庫房未按規定儲存爆炸物品或超量儲存的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未分庫儲存的,每項對計劃經營部罰款1000元。

  二、電雷管在發給爆破工前未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的,將不合格的電雷管發給爆破工的,每發對炸藥庫罰款100元。

  三、使用失效、過期爆破材料的,對炸藥庫罰款1000元。

  四、高瓦斯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麵放炮時未執行停電製度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五、特殊情況下,爆破作業未嚴格執行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項措施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六、裝藥後電雷管腳線未懸空、電雷管腳線,起爆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接觸的,對放炮員罰款100元。

  七、井下爆破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編製作業規程或措施,說明炮眼的名稱、位置、個數、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裝藥量、封泥長度,措施中應詳細標明放炮撤人地點,並附圖顯示人員撤離地點等情況,否則通風隊嚴禁安排放炮員。

  八、放炮員依作業規程或措施放炮,否則罰款500元。

  九、井下爆破未使用發爆器起爆的,違章放炮或未按規定處理瞎炮、殘爆的對放炮員罰款500元。

  十、在有瓦斯和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未按規定進行毫秒爆破作業的,對放炮員罰款500元。

  十一、庫工在發放炸藥、雷管時,必須開據領退表,炸藥由采掘隊領取,雷管由放炮員領取,工作麵放完炮後,班組長、放炮員在領退表上填寫實耗量,並簽字。班末剩餘炸藥、雷管必須退庫,庫工將退庫數如實填入領退表內,不攜帶領退表或填寫不真實的,剩餘炸藥、雷管不退庫的,每發雷管對放炮員罰款50元,每公斤炸藥對責任區隊罰款100元,對背藥工罰款50元,領退表存放不齊全的對庫工罰款50元/次。

  十二、背藥工必須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並按操作規程運送炸藥,否則,對背藥工罰款50元/項。

  十三、放炮員無證上崗,對通風隊罰款500元,對放炮員罰款200元。

  十四、不按規定製做引藥,每個對放炮員罰款100元。

  十五、煤粉屯炮或炮眼充填不足,對放炮員和班組長各罰款20元/個;炮土備用不足的每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

  十六、無炸藥箱或炸藥箱不上鎖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炸藥不存放在專用箱內,每封炸藥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十七、雷管不存放在專用箱內或不上鎖,對放炮員罰款100元。

  十八、不按規定裝藥,對放炮員和采掘隊班長各罰款100元/次。

  十九、放炮不使用水炮泥,對放炮員罰款50元/個。

  二十、發現井下炸藥、雷管存放在一起,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二十一、放炮不按規定執行停電撤人的,對放炮員和采掘隊班組長各罰款200元/次。造成事故的分析處理。

  二十二、雷管不對號發放的,對庫工罰款50元/發;對攜帶別人代號雷管的放炮員罰款50元/發。

  二十三、爆破工未隨身攜帶發爆器手把、鑰匙或未到爆破通電時將手把、鑰匙插入發爆器內,爆破後未立即將手把、鑰匙拔出並摘掉母線扭結或短路的,對放炮員罰款1000元。

  二十四、爆破前爆破工未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的,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的,對放炮員罰款1000元。

  二十五、每月中下旬由通風科組織一次由安質科、通風隊等單位參加的火工品與放炮管理專業檢查,查出的問題按以上規定對責任單位或個人加倍處罰。

  二十六、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麵放炮警戒時必須在回風巷口朝工作麵方向2米處設置放炮警戒牌,放炮結束後警戒牌方可撤除,負責對相關區隊罰款100元/次。

  二十七、推廣使用放炮母線電纜,芯線截麵不小於1.5mm2,母線電纜長度按規定撤人距離並留有不小於20m的富餘量,母線固定在巷幫上,不使用時,兩端采取加盒上鎖措施,鎖鑰匙由當班地點班組長攜帶,盒丟失者,照價賠償。凡不按要求吊掛加盒上鎖的,每查處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二十八、放炮母線不能與風筒掛在同一側,與電纜掛在同一側時,應掛在電纜下方0.3m處,吊掛平直,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班組長、放炮員、瓦檢員“三人連鎖”放炮換牌製度

  為嚴格落實“三人連鎖放炮換牌製度”,確保工作麵放炮工作安全,特製定以下製度:

  一、采煤工作麵“三人連鎖放炮換牌”製度

  1、放炮前放炮員持警戒牌,班組長持命令牌,瓦檢員持放炮牌。

  2、采煤工作麵裝藥前,放炮員把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安排把口人員在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道口進行警戒,嚴禁人員進入放炮地點。然後,班組長將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對工作麵放炮地點20m範圍風流中瓦斯進行檢查,當瓦斯濃度低於0.5%,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到位,方可進行裝藥連線工作。放炮準備工作完成後,開始放炮前瓦檢員重新檢查瓦斯及措施落實情況,當瓦斯濃度低於0.5%及措施落實到位後,瓦檢員將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按照“十不放炮”要求進行落實,符合放炮條件後,將參與放炮人員撤到警戒地點,開始放炮。

  3、打眼工作必須超前裝藥工作至少20米距離。

  4、製作引藥工作與裝藥工作之間距離不得大於5米;製作引藥和裝藥前後5米範圍,嚴禁進行任何作業。

  5、裝藥工必須是班組長經通風科培訓裝藥專業知識考試合格後,由通風科發放“裝藥資格證”,方可協助放炮員進行裝藥工作,否則按違章處理。

  6、放炮結束30分鍾,三人共同到工作麵進行檢查,瓦檢員檢查瓦斯濃度低於0.5%、通風正常,可將命令牌交給班組長,放炮員檢查炮後無異常,可將放炮牌交給瓦檢員,班組長檢查頂板、支架無異常,可將警戒牌交給放炮員,三牌各歸原主後,方可解除警戒,恢複生產。

  7、凡違犯此製度的,每次罰款50元。

  二、掘進工作麵“三人連鎖放炮換牌”製度

  1、放炮前放炮員持警戒牌,班組長持命令牌,瓦檢員持放炮牌。

  2、工作麵打眼、裝藥準備工作完成後,放炮員把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親自布置責任心強的人員,將工作麵與放炮無關人員撤到警戒線以外並在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道口進行警戒,嚴禁人員進入放炮地點。然後,班組長將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對工作麵放炮地點20m範圍風流中瓦斯進行檢查,當瓦斯濃度低於0.5%,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到位,方可進行裝藥連線工作。放炮準備工作完成後,開始放炮前瓦檢員重新檢查瓦斯及措施落實情況,當瓦斯濃度低於0.5%及措施落實到位後,瓦檢員將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按照“十不放炮”要求進行落實,符合放炮條件後,將參與放炮人員撤到警戒地點,開始放炮。

  3、為減少裝藥時間過長對工作麵的影響,岩巷掘進工作麵裝藥時,可由持裝藥證的人員協助放炮員裝藥,但作業人數(包括瓦檢員和放炮員)不得超過6人;

  4、裝藥時,掘進工作麵迎頭10m範圍內不得有與從事裝藥無關的人員,10m以外可以進行其它工作。

  5、裝藥工必須是班組長經通風科培訓裝藥專業知識考試合格後,由通風科發放“裝藥資格證”,方可協助放炮員進行裝藥工作,否則按違章處理。

  6、放炮結束30分鍾,三人共同到工作麵進行檢查,瓦檢員檢查瓦斯濃度低於0.5%、通風正常,可將命令牌交給班組長,放炮員檢查炮後無異常,可將放炮牌交給瓦檢員,班組長檢查頂板、支架無異常,可將警戒牌交給放炮員,三牌各歸原主後,方可解除警戒,恢複生產。

  7、凡違犯此製度的,每次罰款50元。

  放炮“一炮三檢”製度

  一、放炮不執行“一炮三檢”,對放瓦檢員罰款100元。

  二、凡井下采掘工作麵及其它爆破地點都要認真進行“一炮三檢”工作,即裝藥前,瓦檢員向通風調度彙報瓦斯,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氣體,頂板等情況;放炮前,瓦檢員向通風調度彙報瓦斯,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氣體,頂板等情況;放炮後,瓦檢員向通風調度彙報瓦斯,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氣體,頂板等情況。少彙報一次,對瓦檢員罰款50元。

  三、當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裝藥、爆破。

  四、當風流發生短路或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麵無風或風量不足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並把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

  五、嚴禁用電纜或非防爆器或不用發爆器爆破,嚴禁放明炮、糊炮,炮眼的封泥長度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

  1、所有通風儀器儀表建立設備台帳,計量鑒定台帳,設置專職人員負責安全儀器儀表的維修、發放管理工作。儀器儀表裝備管理應符合《鄭煤集團公司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裝備暫行規定》要求。

  2、對於需要計量鑒定的儀器必須按規定定期送檢,沒有進行計量鑒定或超期的儀器不得使用,否則每台對主管人員罰款100元。

  3、甲烷傳感器、CO傳感器、甲烷便攜儀、光學瓦檢器、粉塵采樣器、車載斷電儀計量檢定周期為1年;風速表計量檢定周期為6個月。經過大修、中修的儀器不論計量檢定期限是否到期,必須重新檢定,小修後的儀器必須在現場標校。

  4、對損壞、丟失通風儀器儀表(包括化學氧自救器)的按其價值對責任人進行處罰,損壞計量鑒定標簽的罰50元。

  儀器儀表檢修製度

  一、儀器的檢查

  1、通防儀器主要包括光學瓦斯儀、便攜數字式瓦斯檢查報警儀、自救器等,通防儀器必須每班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查明原因進行檢修,不得讓儀器帶病工作,否則對修理工罰款20元。

  2、光學瓦斯儀每班必須檢查其氣密性、光譜的清晰度,燈泡的亮度,藥品的有效性。發現不合格儀器上架的,對修理工罰款20元。

  3、便攜儀必須在班後及時檢查一次,然後充電。充電時間不足的,電壓不符合規定,對發放工罰款20元/次。

  4、自救器每班必須檢查其封印條和橡膠套,每月檢查一次氣密性。少檢查一次罰款50元。

  二、儀器檢修管理

  1、儀器維修工作必須認真負責,保證維修質量,每天負責對上架儀器巡檢3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巡檢記錄,確保安全儀器上架完好率達到100%,發現一台不合格儀器,對相關維修人員罰款50元。

  2、儀器發放人員每班要及時清理上架儀器儀表上的煤塵,發放前要對儀器的各項性能參數進行檢查,不合格儀器嚴禁發放,保證入井安全儀器完好率達到100%,發現一台不合格罰款50元。

  3、化學氧自救器維修人員必須每天到礦充燈房巡檢一次,及時發現、處理在發放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並建立巡檢記錄,少巡檢一次對維修人員罰款50元。

  4、化學氧自救器每月進行一次氣密性檢查,並建立檢查記錄。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井下避難硐室配備的自救器,由施工隊暫時管理,要求每隔兩個月(月初五號)升井標校一次,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每次。

  5、自救器未定期檢查或使用不合格自救器,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

  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1、所有通安儀器儀表要建立設備台帳,計量鑒定台帳,設置專職人員負責安全儀器儀表的維修、發放管理工作。儀器儀表裝備管理應符合《鄭煤集團公司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裝備暫行規定》要求。

  2、對於需要計量鑒定的儀器必須按規定定期送檢,沒有進行計量鑒定或超期的儀器不得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

  3、甲烷傳感器、CO傳感器、甲烷便攜儀、CO便攜儀、光學瓦檢器、粉塵采樣器、車載斷電儀計量檢定周期為1年;風速表計量檢定周期為6個月。經過大修、中修的儀器不論計量檢定期限是否到期,必須重新檢定,小修後的儀器必須在現場標校。

  4、對損壞報廢、丟失通風儀器儀表(包括化學氧自救器)的按其價值對責任人進行處罰,損壞計量鑒定標簽的罰50元。

  5、儀器維修工作必須認真負責,保證維修質量,每天負責對上架儀器巡檢3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巡檢記錄,確保安全儀器上架完好率達到100%,發現一台不合格儀器,對相關維修人員罰款50元。

  6、儀器發放人員每班要及時清理上架儀器儀表上的煤塵,發放前要對儀器的各項性能參數進行檢查,不合格儀器嚴禁發放,保證入井安全儀器完好率達到100%,發現一台不合格罰款50元。

  7、當班領取儀器必須當班交回,否則,按故意損壞儀器處理,每推遲一班罰款50元。如有推遲交回儀器的,必須經儀器維修人員鑒定確認、通風科長簽字後,方可回收使用,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8、通風儀器儀表必須憑對應領取牌發放,無牌拒絕發放,無理取鬧者交礦保衛科處理。特殊情況,需使用單位寫出申請,經通風科長簽字後發放。

  9、通風儀器儀表使用人員領取儀器後,要妥善保護,正確使用,如因使用不當造成儀器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進行瓦斯檢測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次;屬故意破壞的,對其加倍處罰。

  10、光學瓦斯檢定器、發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自救器有專一的維修室及發放室,並建立相應的管理製度。

  11、對所有通風儀器儀表必須進行統一編號管理,否則對儀器維修人員罰款10元/台。

  12、至少每7天對光學瓦斯檢定器逐台進行氣密性、示值誤差校正一次,並做好校正記錄;至少每7天用瓦斯校準氣樣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調校一次,並做好校正記錄。嚴禁使用超期標準氣樣進行標校。

  13、用於標校通風儀器、儀表的校準裝置,標準氣樣及自救器氣密檢驗裝置未按國家規定進行檢定(標準)或超過檢定有效期繼續使用的,每台對主管人員罰款100元。

  自救器使用管理製度

  一、入井人員必須配帶自救器,入井前到礦燈房領取自救器,升井後交回,領取時發放工和使用人員均需檢查自救器外觀是否變形、封條是否開焊,壓力表顯示是否正常,如有上述情況,領取人員可拒絕領取,待發放人員更換合格的自救器後方可領取,交回自救器時,發放工要檢查自救器外觀,封條是否開焊,壓力表顯示是否正常,如是在使用中碰壞的,由使用單位出具證明後由機電一隊更換,如果封條開焊仍能保證氣密合格,壓力表顯示正常的,調校維修工修理後經查合格的,仍交使用者使用。如屬人為破壞自救器的行為,發放工可拒絕收回,視自救器的損壞程度和情節輕重對使用者處以50-100元罰款。

  二、自救器發放工負責自救器的收發和登記記錄工作,負責在發放和回收時檢查自救器外觀,發現問題及時交予校驗維修工進行處理。自救器校驗維修工負責對自救器進行按期校驗和維修工作,負責對自救器的台帳管理,按規定每兩個月對所有上架自救器校驗一遍。

  三、自救器校驗維修工負責自救器的管理工作,如使用期到期的要及時更換,嚴禁有超限期使用現象。自救器維修人員必須每天到礦充燈房巡檢一次,及時發現、處理在發放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並建立巡檢記錄,少巡檢一次對維修人員罰款50元。

  四、通風科要提前對達到使用期限,需更換的自救器進行統計,並報總工程師批準後及時采購新自救器並對使用期滿的自救器進行更換。

  五、通風科要對升井不交自救器或長期不交自救器致使無法保障自救器質量的現象進行檢查,對此類人員進行嚴肅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50-500元罰款,以確保儀器維修工對自救器按期調校。

  六、新工人入井必須進行自救器使用情況培訓,不會使用自救器的嚴禁入井。

  七、對無故丟失自救器保護帶的,損壞自救器鉛封的,罰款10元/個。

  八、安全質量監察科、通風科發現職工不會使用自救器,每次對隊負責人罰款50元。

  九、井下避難硐室配備的自救器,由施工隊暫時管理,要求每隔兩個月(月初五號)升井標校一次,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次。

  十、井下作業的所有基層單位必須每月組織一次對職工的自救器使用情況考核,由隊長組織,技術副隊長授課,凡被礦管理人員查處不會用自救器的職工入井,一次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書記、隊長罰款300元,技術副隊長罰款200元,並停止不會用自救器人員的工作,重新進行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製度

  第一節 預防瓦斯事故製度

  一、加強通風管理 防止瓦斯積聚

  1.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除或破壞通風設施,保證全礦井通風構築物的齊全可靠,操作靈活。否則,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罰款1000元或100元。

  2.礦井每月必須進行不少於三次的全麵測風,及時掌握各巷道、采掘工作麵和硐室風量的分配情況,並製定切實可行的調節措施,否則,對通風科罰款500元。

  3.各采掘工作麵的供風量必須滿足生產需要和《規程》的規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供風量和通風係統,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

  4.抓好巷修工作,保證通風斷麵,嚴防冒頂堵塞巷道事故的發生,每月由生產科組織一次巷道狀況檢查,及時處理維護失修巷道,否則對生產科罰款500元。

  5.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工作,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罰款500元和100元。

  6.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嚴格按“三級排放”原則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7.井下所有盲巷必須及時密閉,救護隊每旬對井下所有巷道、密閉及防滅火情況全麵檢查一次,檢查後及時向通風科、安質科、總工程師彙報。否則,每少一次罰款200元。

  8.嚴禁串聯通風或其他不符合《規程》規定的擴散通風、老塘通風。由於技術原因必須串聯通風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務局總工程師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施工,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9.局部通風機要實現自動倒台,風筒自動倒切等。煤巷掘進開工前必須實現“雙供”、“三專”、“兩閉鎖”等係列化裝備項目。嚴禁無計劃停風停電,否則將對有關單位和人員罰款1000元和100元。

  二、嚴格抽放管理

  1、正常抽放過程中抽放管路係統要加強檢查,做到無破損、無泄漏、無積水,並嚴禁和帶電體聯接。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2、瓦斯抽放泵司機必須經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並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填寫各項記錄、測定各項參數。否則罰款50元。

  3、移動式抽放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專用回風巷時,抽放管路出口處必須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柵欄設置兩道,第一道在上風側即管路出口處外側5m,第二道在下風側即管路出口裏30m,兩柵欄間禁止人員通行或作業。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三、嚴格瓦斯檢查製度

  1.安全檢查員要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和請示報告製度,所有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三次,並認真填寫瓦斯記錄牌板,瓦斯檢查要做到牌板、記錄本、班報“三對口”。否則,對安檢員罰款50元/次。

  2.所有采掘工作麵每班必須設專職安全檢查員隨時檢查瓦斯濃度,並現場交接班,否則,一次不現場交接班罰款100元。

  3.瓦斯日報表和監測日報表每天必須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當天通風科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礦調度室彙報。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4.每個采掘工作麵和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都要按照《監測裝置管理規定》的要求安裝自動監測報警斷電儀。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5. 礦、科、隊級領導、技術員、采掘隊班組長和放炮員、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否則罰款50元。

  四、杜絕引爆火源

  1.采區進風巷、采煤工作麵上下巷、掘進工作麵按規定安設隔爆水袋,否則對通風隊罰款500元。

  2.放炮員必須嚴格按放炮工操作規程和有關采掘麵作業規程放炮,裝藥使用水炮皮、黃泥封孔,封孔長度符合以下規定,嚴禁煤粉屯炮,否則對放炮員罰款50元。

  3. 加強采空區管理,堅持煤層自然發火的預測預報工作,消除高溫點,防止煤炭自然發火。采麵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密閉,救護隊對采空區密閉每月必須檢查一次以上,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建立專項記錄,否則,對救護隊罰款100元。

  4. 機電部門要采取可靠措施防止雷電進入井下和雜散電流進入采區,對各采區軌道絕緣點及其它熔斷器和避雷裝置要定期檢查、達到接地係統良好;加強機電設備檢查,杜絕失爆。否則,每少一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5.不經安監部門同意,嚴禁攜帶影象設備入井。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第二節 防止煤塵爆炸製度

  1.完善井下防塵灑水係統,井下隔爆降塵設施齊全,否則對通風隊罰款1000元/處。

  2.井下各類巷道風速必須符合《規程》第101條規定,防止風速超限造成煤塵飛揚,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3.采掘工作麵裝藥必須使用水炮皮,黃泥封孔,放炮前後灑水降塵,衝洗巷幫;裝(運)煤(岩)灑水,岩巷使用濕式噴漿等綜合防塵措施,否則對施工隊班組長和放炮員各罰款50元。

  4.通風隊按規定對井下所有巷道定期進行清掃、衝刷,消滅煤塵堆積。各運輸轉載點前後10米由管轄區隊負責清掃,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5.采煤工作麵必須做好煤層淺孔動壓注水工作,降低粉塵生成量。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6.井下各種防塵設施按責任區劃分給使用單位,各使用單位要管好用好,不得破壞,保證設施的正常使用,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三節 預防煤與瓦斯突出製度

  一、工作麵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所有在突出危險區域施工的單位,全體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煤礦01manbetx 》和《防突細則》中關於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規定,學習本工作麵的防突措施,掌握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熟悉避災路線和隔離式自救器的使用,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2、掘進工作麵必須配備滿足供風需要的局扇,掘進頭供風量保證在400m3/min以上,巷道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和風速必須符合《規程》有關規定。

  3、工作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自救器或壓縮氧自救器。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罰款500元和50元。

  4、施工地點必須安裝直通調度室的專用電話。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5、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安裝壓風自救管路和係統或設置避難硐室。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二、技術措施:

  1、對於一般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麵采用“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險性預測,防突技術措施,防突技術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2、超前排放鑽孔是目前在防突掘進工作麵主要使用的措施,施工時必須嚴格按照措施規定施工,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3、超前鑽孔孔深根據《防突細則》確定,每循環鑽孔要保留5米的超前距,嚴禁超掘,否則罰款500元。

  4、打鑽及測試位置應懸掛標誌牌,以便進行監督管理。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5、突出危險工作麵采用淺孔抽放措施防治突出。鑽孔的孔深10米,孔徑89mm,鑽孔的平均間距為2米。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6、鑽孔打完以後,立即進行連網抽放,掘進頭及回采工作麵切巷鑽孔采用快速封孔器連網抽放,鑽場內鑽孔孔口采用聚胺脂進行封孔連網抽放,以保證抽放效果。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7、所有防突危險工作麵,必須有防突牌板,並按規定班班填寫。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三、其它防護措施

  1、采掘工作麵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壓風自救係統,並設專人管理。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2、工作麵放炮必須采取遠距離放炮,全斷麵一次起爆及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製度,並堅持30分鍾驗炮時間。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3、工作麵打鑽要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4、工作麵打鑽遇到地質構造須通知防突科、地質科,施工單位過斷層須製定專門過斷層措施。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5、反向風門反逆風裝置等安全防護設施要齊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6、機電科按規定周期對工作麵機電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失爆。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第四節 預防火災製度

  一、地麵火災的預防

  1.井口房、扇風機房附近20米內,嚴禁煙火,嚴禁用火爐取暖,否則罰款200元。

  2.井口房、扇風機房、主副井車房、倉庫、汽車房、油庫、儲煤場、坑木場都要配備足夠的幹粉滅火器材以及足夠的滅火用砂,否則罰款200元。

  3.地麵消防材料庫設在礦供應科門口,消防材料配備見地麵消防材料庫材料配備情況表,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4.各機修房、車庫的汽柴油、機油,用過的棉紗、布頭,不能亂扔,應放在鐵桶或鐵箱內,定期處理,否則罰款200元。

  5.工業廣場和家屬區的消防栓由派出所和救護隊定期檢查,保證靈活可靠,一旦發現損壞,應立即處理。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6.及時成立“四防”領導小組,對各係統防火加強領導和檢查,督促處理存在問題。

  二、井下防火

  1.井下消防材料庫設在副井底原信號硐室內,消防器材由救護隊配備,運輸隊管理,通風科定期組織檢查;機電硐室、消防材料庫和炸藥庫的防火門要經常檢查維修,保證靈活可靠。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2.井下機電硐室、采區集中運輸巷道內皮帶輸送機和使用液壓聯軸節的輸送機機頭前後20米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3.井下皮帶輸送機應采用不延燃皮帶,采取防止皮帶打滑、跑偏、滿倉的措施;並在膠帶機巷內安裝消防水管,每隔50米安裝一個閥門或接頭。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4.井口和井下必須從事電氣焊工作時,每次都必須製定專項措施,報礦長批準,並由礦長指派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否則罰施工單位1000元。

  5.防止電器引起火花,正確選用電纜和熔斷絲(片),所有電氣設備要有綜合保護裝置,電纜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和“明接頭”,否則罰款500元。

  6.嚴格執行有關放炮的規定,不準放糊炮、明炮。嚴禁使用煤塊、煤粉和炮藥紙等可燃性材料代替炮泥屯炮。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7.回采工作麵結束後,停采線內的浮煤、坑木、荊芭等易燃品必須回收幹淨,並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密閉。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8.各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必須有防止自然發火的專項措施,並按規定對井下有關地點進行自然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消除高溫點和自然發火事故。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9.加強礦燈管理,礦燈不完好不準下井。嚴禁在井下打開礦燈。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罰款500元和50元。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一、購進的炸藥、雷管有質量問題產生的後果,由計劃經營部負責。

  二、雷管不導通,每發對庫工罰款5元。

  三、雷管不壓號或壓號不清晰,對庫工和放炮員各罰款50元/發。

  四、炸藥、雷管入庫必須按規定存放,否則,對炸藥庫罰款50元/次。

  五、炸藥庫庫工必須按生產技術科審批的料單發放炸藥、雷管,不得私自外借,否則每發現一次對庫工罰款100元。

  六、庫工在發放炸藥、雷管時,必須開據領退表,炸藥由采掘隊背藥工領取,雷管由放炮員領取,工作麵放完炮後,班組長、放炮員在領退表上填寫實耗量,並簽字。班末剩餘炸藥、雷管必須退庫,庫工將退庫數如實填入領退表內,核實蓋章後由放炮員將領退表交通風科存查,背藥工的領退表交主管部門審查。將炸藥發給放炮員或將雷管發給背藥工的,每公斤炸藥或每發雷管分別對庫工和放炮員或背藥工各罰款50元。不攜帶領退表或填寫不真實的,剩餘炸藥、雷管不退庫的,每發雷管對施炮員罰款50元,每公斤炸藥對責任連隊罰款50元,對背藥工罰款20元,領退表存放不齊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次。

  七、背藥工必須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並按操作規程運送炸藥,否則,對背藥工罰款20元/項。

  八、無證上崗放炮,對通風隊罰款50元,對放炮員罰款20元。

  九、不按規定製做引藥,每個對放炮員罰款20元。

  十、煤粉屯炮或炮眼充填不足,對放炮員和班組長各罰款100元/個;炮土備用不足的每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

  十一、無炸藥箱或炸藥箱不上鎖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炸藥不存放在專用箱內,每封炸藥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十二、雷管不存放在專用箱內或不上鎖,對每個放炮員罰款10元。

  十三、一個工作麵隻能使用一,對當班放炮員罰款100元。

  十四、雷管腳線不扭結或接觸導電體,對放炮員罰款20元/個。

  十五、不按規定裝藥,對放炮員和采掘隊班長各罰款50元/次。

  十六、放炮不執行“一炮三檢”,對放炮員罰款20元/次。

  十七、放炮不執行“三人連鎖”,對責任人各罰款50元。

  十八、放炮不使用水炮泥,對放炮員罰款20元/個。

  十九、不執行炸藥、雷管領退製度,對責任人各罰款50元/次。

  二十、放炮不按規定撤人的,對放炮員和采掘隊班組長各罰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分析處理。

  二十一、不按規定處理瞎炮、殘爆,對采掘隊班組長罰款100元/次,對放炮員罰款50元/次。

  二十二、炸藥、雷管必須按規定領退,每丟失一發雷管對放炮員罰款100元;每丟失一節炸藥對采掘隊罰款50元。

  二十三、違犯“十不裝藥,十不放炮”,每項對放炮員和采掘隊班組長各罰款50元。

  二十四、每月由通風科組織一次由安質科、通風隊等單位參加的火工品與放炮管理專業檢查,查出的問題按以上規定對責任單位或個人加倍處罰。

  二十五、雷管不對號發放的,對庫工罰款20元/發;對攜帶別人代號雷管的放炮員罰款20元/發。

  二十六、炸藥、雷管必須每班按生產所需審批,班末不得有大量(炸藥3公斤、雷管10發)剩餘,否則,對審批單位罰款20元。

  二十七、采煤工作麵采場人員不清楚本場所裝、放、餘炮眼個數的,對采場人員罰款20元。

  二十八、炮眼間距小於1米的,對打眼工罰款5元/眼。

  二十九、在有裝藥的炮眼處,扒通場掛梁的,對采煤工罰20元。

  三十、采煤工對本場片掉的炸藥、雷管必須及時撿起,並交放炮員,否則,對采煤工罰款20元。

  三十一、對不符合裝藥條件的炮眼強令裝藥的,對當班采掘隊班組長每炮眼罰款20元。

  三十二、裝藥前,提前將藥卷散發在炮眼處的對采掘隊班組長罰款10元/節。

  三十三、放炮地點炸藥、雷管混裝的,對施工隊班組長罰款100元,對放炮員罰款50元。

  三十四、掘進工作麵放炮前停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三十五、炸藥庫庫工無證上崗的,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當事人罰款20元。

  三十六、往井下運送爆破物品,炸藥、雷管同列車或同罐運輸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三十七、炸藥庫消防器材不足或存放位置不當的,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三十八、井下炸藥不按規定擺放、不掛牌管理的,對炸藥庫罰款50元。

  三十九、放炮員升井前,必須把雷管箱交井下炸藥庫統一保存(編號),雷管箱丟失的對責任人罰款30元。

  四十、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炸藥庫庫房內的,對責任人及庫管員各罰款20元。

  四十一、不在炸藥、雷管領退表上簽字或代簽字的,對現任責任人罰款30元。

  四十二、無證人員進行雷管全電阻檢測的,對炸藥庫罰款50元。

  四十三、雷管導通室沒有抗靜電措施、室內雷管存量超過200發、人員超過2人的,每項對炸藥庫罰款50元。

  四十四、檢測電雷管人員穿化纖衣服、在檢測室內或存放雷管的地方裝卸電池的,每項對責任人罰款50元。

  四十五、庫管員在發放爆破物品時,必須按照“三不發”的規定執行,否則對庫管員罰款50元。

  四十六、放炮員、采掘隊班組長、庫管員每半年必須接受一次放炮及火工品管理專業知識培訓,否則,每缺少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並吊銷其合格證;

  四十七、炸藥箱、雷管箱必須用字體標明,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30元。

  四十八、不同類型的炸藥、雷管不得混用,否則對當班班組長和放炮員分別罰款50元。

  四十九、炮土必須用手能捏成團,否則,對采掘隊罰款50元。

  五十、采掘工作麵實行反向裝藥爆破的,每眼對放炮員罰款50元。

  五十一、放炮後尚未檢查,工作人員便進入工作麵的,對班組長罰款100元。

  五十二、放炮時用雷管腳線充當母線連接線的,對放炮員罰款30元。

  五十三、放炮員證件不齊全,每缺一證對放炮員罰款20元。

  五十四、放炮撤人時,放炮員不最後一個離開放炮地點的,對放炮員罰款30元。

  五十五、工作麵有兩個放炮員,放炮時一人聯線另一人放炮的,對放炮員各罰款30元。

  五十六、班末有未處理的瞎炮或未放的炮眼不向下一班在現場交待清楚的,對班組長和放炮員各罰款50元。

  五十七、對裝有藥的炮眼亂挖亂刨的或損壞雷管腳線的,對當事人罰款30元。

  五十八、放炮期間,采煤隊班組長、放炮員不清楚裝炮眼個數(高、低炮)、已放炮眼個數、剩餘炮眼個數的,各罰款50元。

  五十九、放炮員對工作麵放炮情況記錄不詳細的,對放炮員罰款30元。

  六十、采煤工作麵放掐口炮時,相鄰炮眼的雷管腳線必須相互牽手扭結,否則,對放炮員罰款20元。

  六十一、采煤工作麵發現有炸藥、雷管被溜子拉走,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通知沿路運輸線,注意檢查防範,對撿到的炸藥、雷管要及時上交。無發現或不彙報的,每發雷管對采煤隊班組長、放炮員各罰款50元。每撿到1發雷管獎勵10元,撿到雷管不上交的每發罰款50元。

  六十二、丟失的雷管因號碼不清落實不到人的,對炸藥庫罰款50元/發。

  瓦斯檢查工管理製度

  一、瓦斯檢查工必須經三級培訓機構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二、瓦斯檢查工,必須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嚴禁脫崗,值班室要利用電話反調度,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三、瓦斯檢查工必須按要求檢查各作業地點瓦斯、二氧化碳及溫度,並做到檢查手冊,瓦斯牌板和班報“三對口”,不得空班、漏檢和假檢,否則每次罰款50元。

  四、瓦斯檢查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曠工、曠會一次罰款50元。

  五、瓦斯檢查工不得在井下睡覺,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六、瓦斯檢查工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的放炮製度,作好瓦斯檢查工作,並簽字記錄。否則,每次罰款20元。

  七、通風、安全管理部門要不定期抽查瓦斯檢查工的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放炮員管理製度

  一、放炮員必須經三級培訓機構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二、放炮員必須嚴格執行“十不裝藥”、“十不放炮”製度,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三、放炮員必須嚴格執行“雷管”領退製度,把當班沒有用完的雷管退回炸藥庫,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四、放炮員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五、放炮員必須在確認所有炮已經完全啟爆後,方可離開放炮地點,否則按脫崗處理,每次罰款50元。

  六、放炮的連線工作必須由放炮員親自操作,嚴禁他人代替,否則,每次罰款50元。

  七、出現瞎炮時,當班未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在現場與下班放炮員交待清楚後,方可升井,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八、放炮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曠工曠會每次罰款50元。

  通風調度管理製度

  一、通風調度員必須協助科長搞好井下“一通三防”工作,問題調度清楚,記錄清楚整齊認真,問題反映及時、迅速,凡對問題調度和記錄不齊全,或對彙報的問題記錄不齊全,對責任人罰款10元,記錄字體繚草,罰款5元。

  二、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請消假製度,有事提前一天請假,曠工一天罰款20元,曠會一次罰款10元,遲到一次罰款5元。

  三、通風調度必須堅持“瓦斯檢查”三對口。每班三彙報製度和反調度製度,對井下問題調度不清楚的,對當班責任人罰款10元,影響到正常工作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

  四、嚴格交接班製度,每班提前30分鍾接班,問題交接清楚,保持室內衛生整潔,室內衛生髒、亂、差罰當班調度員5元,每班存在的問題,上下班要交接清楚,出現問題對交班調度員罰款10元,影響到正常工作的,罰款20元。

  五、發現井下有瓦斯超限和異常情況時,必須先向礦調度室彙報,並及時通知值班科長及技術員。

  六、每早班前會,零點班、八點班調度員必須按時參加,零點班調度員必須對當班問題記錄、通報詳細,否則罰款5元;八點班調度員要對班前會上科長、技術員安排的工作記錄完整,會後及時落實,否則罰款5元。

  七、對收到的規程、措施、通知、聯係書等要收集、保存完整,否則對調度組組長罰款5元。

  八、上班期間不得吃飯。

  礦井反風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限製災區範圍擴大,保護受煙流威脅的人員安全地撤退,減少人員傷亡,特製度本製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井進風井筒、大巷和采區主要進風巷道火區救災,在直接滅火無效需反風情況。

  三、職責

  1、礦長負責反風的全麵的領導工作。

  2、通風科負責各反風前後的有害氣體濃度、風量及其它有關參數。

  3、機電一隊負責停送電程序的執行情況,隨時掌握風機的運轉情況,詳細記錄主扇反風前後的各種技術參數。

  4、各觀測小組組長負責井下各觀測小組工作人員的安全,災害預防及瓦斯安全排放工作。

  5、醫院負責安排醫務人員並配有一定數量級的藥品和器具在調度室待命。

  6、采掘機運通各業務科室外的科長負責相關單位反風前井下各作業地點工作的人員的撤離、登記、彙總、上報和已故作業地點生產的準備工作。

  7、保衛科負責反風期間各井口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入井人員登記。

  四、內容

  1、機電一隊檢查各風井水柱計及井口反風設施的完好情況,確保安全可靠。

  2、反風前,井下各水倉及其它需要排水的地點都要把水位排放到最低位置。

  3、井下各單位施工人員都有要在反風前升井,井口保衛室都要將所有電器設備停電閉鎖,停止作業,工作人員撤離,保證各井口20米內不得有人,由調度室通知。

  4、反風前各回風井主扇組再次對各風井主扇的各個部位詳細檢查。

  五、礦井主扇反風時,反風設施的操作順序

  1、主扇通風、反風設施在反風前所處狀態

  1>Ⅰ號風機備用,Ⅱ號風機運轉時各設施所處狀態

  Ⅰ號風機 32關閉 35關閉 25關閉

  Ⅱ號風機 46開啟 45關閉 44關閉

  風流方向:井下風流由11總回或(16)14總回--風硐--Ⅱ號風機風道--Ⅱ號風機--Ⅱ號風機擴散器--大氣

  2>Ⅰ號風機運轉,Ⅱ號風機備用時各設施所處狀態

  Ⅰ號風機 32開啟 35關閉 25關閉

  Ⅱ號風機 46關閉 45關閉 44關閉

  風流方向:井下風流由11總回或(16)14總回--風硐--Ⅰ號風機風道--Ⅰ號風機--Ⅰ號風機擴散器--大氣

  東風井 西風井

主扇反風設施布置示意圖

  說明:圖中編號係主扇風機反風操作示意圖中編號

  32、46分別為Ⅰ、Ⅱ號風機風道中垂直閘門

  35、45分別為Ⅰ、Ⅱ號風機風道中水平閘門

  25、44分別為Ⅰ、Ⅱ號風機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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