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富星煤礦2011年度“一通三防”管理計劃
一、目標
“一通三防”指的是加強礦井通風,防瓦斯、防煤塵和防火災02manbetx.com 的發生。搞好“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也是杜絕重大02manbetx.com ,實現煤礦安全狀況根本好轉的關鍵。認真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隱患排除、綜合利用”的瓦斯綜合治理體係,建立和完善瓦斯治理機構及各項規章製度,從而達到有效防範煤礦瓦斯02manbetx.com 的發生。
二、內容
1、采掘布局:
合理布置礦井采掘工作麵,回采工作麵采用正規壁式采煤方法,保障礦井通風係統合理、運行可靠。
2、通風係統:
根據采掘部署,優化通風係統、完善通風設施、科學合理的調配風量,保證礦井各用風地點風量充足,風流穩定,實現通風可靠。技術負責人每月組織對通風係統進行03manbetx ,對存在隱患的係統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麵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除人員,並認真03manbetx 原因,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行整改。雙巷掘進工作麵之間的聯絡巷,必須進行封閉。
3、瓦斯抽采係統:
礦井要建立地麵永久式抽放係統並投入運行。
4、安全監控係統:
安全監控係統運行穩定,傳感器數量充足,安裝位置正確,建立日常管理和維護、調校製度,實現安全監控係統數據準確、報警及時、斷電可靠。按時調校傳感器;工作麵隻要有一個傳感器不能正常工作,該工作麵必須停止作業;監控主機必須能真實反映監測對象的數值或狀態。
5、瓦斯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
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責任製和各崗位、工種安全管理製度;成立瓦斯治理和管理小組;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專門機構,按標準配足“一通三防”技術人員、專職瓦檢員、安監員,建立專門的抽采隊伍。
6、防塵係統:
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必須在裝車點、轉載點、煤倉等容易產生煤塵的地點安設有效的噴霧裝置,並保證設施完好;要及時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掃或衝洗沉積的煤塵;認真實施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等綜合防塵措施。
7、防滅火係統:建立完善的地麵和井下消防灑水係統,主管道上每隔100米設置一消防栓,主要機電硐室設有消防栓,在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每隔50米設置支管和閥門;在井上、下均設置消防材料庫,並配足足夠的消防器材;井下機電硐室、水泵房等機電硐室設置放火鐵門,並配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沙箱或沙袋等滅火裝置。
三、保障措施
1、資金投入:
礦井必須設立“一通三防”專項資金,任何人不得挪用。
2、技術:
一是與有資質的機構合作;二是成立以技術負責人為組長的礦井“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小組。
3、成立“一通三防”領導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工程師、礦長
成 員: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以及安全員、瓦斯員、電工 、放炮員組成。
4、“一通三防”管理
第一條:礦井“一通三防”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礦井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把“一通三防”特別是瓦斯治理作為安全工作重點,結合各礦井實際,建立和落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確保“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員、資金和技術裝備。
第二條:礦井必須依靠技術進步,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的原則。
第三條:礦安全科必須配合和督促礦井建立以下“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1、有關“一通三防”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2、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崗位人員的“一通三防”工作責任製;
3、礦井風量計算細則及測風製度;
4、瓦斯檢查製度;
5、井下爆破員管理製度;
6、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7、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8、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9、主要通機管理製度;
10、瓦斯監測監控(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11、盲道管理製度;
12、井下電器設備管理製度;
13、防塵管理製度;
14、防滅火管理製度;
15、通風設施管理及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第四條:礦井必須設立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設立通風安全管理部門,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礦井“一通三防”管理的具體工作。通風安全部門負責人必須有三年以上煤 礦井下工作經驗,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
第五條:礦井法定代表人、礦長是本企業“一通三防”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一通三防”工作全麵負責,必須保證“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員、資金和技術裝備。礦井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業務管理責任。礦井分管副職在各自分管的業務範圍內分別對“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第六條:礦井通風安全部門的主要職責:會同礦井相關部門合理確定采區、采掘工作麵的通風係統,提出礦井采掘工作麵及其他用風地點的風量分配計劃並組織實施;測定礦井及供風地點風量;彙總、審查、上報各類通風、瓦斯報表;提出通風工程計劃及“一通三防”技術裝備購置計劃,提出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井下瓦斯檢查,防塵、防滅火、瓦斯監控、通風設施構築,巷道維修等具體工作。負責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測人員、防塵人員、巷道維修人員的統一管理。相關部門以及各生產(班)組必須執行本礦井“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對“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第七條: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照瓦斯檢查製度、爆破管理製度的規定,認真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及“一炮三檢”製度,作業地點瓦斯超過規定時,瓦斯檢查員有權立即停止該地點工作,彙報、查明原因並處理,生產班(組)必須無條件服從;安全檢查員、放炮員、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在崗位負責範圍內,對“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第八條:礦井必須采用正規采煤方法。
第九條: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必須明確規定工作麵風量、風速、通風設施設置、規格、甲烷傳感器的安設數量、位置,防塵及放火的安全措施。掘進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還需明確工作麵局部通風係統,選擇局部通風機型號,風筒規格,明確巷道貫通措施。
第十條:礦井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明確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的種類、編製部門和審批程序,並經技術負責人或礦領導組織貫徹學習,操作人員簽字後執行。
第十一條:礦井每年必須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報縣級煤礦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組織職工學習貫徹。根據井下具體情況,每季度進行修改。
第十二條:礦井通風瓦斯報表必須呈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通風安全部門存檔的報表必須有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礦井每年必須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生產礦井每延伸一個新水平或開拓新煤層時,必須由國家授權單位進行煤塵爆炸性鑒定和煤層自然傾向性鑒定,鑒定結論必須上報煤礦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礦井必須建立地麵永久瓦斯抽放係統,瓦斯抽放應編製專門設計安全措施,並符合《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
第十五條: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甲烷傳感器的設置數量、設置地點、報警濃度、複電濃度、斷電範圍必須符合規定。
第十六條:礦井掘進工作麵局扇應采用雙電源雙局扇及“三專”供電,每天應有專人檢查一次,保證局扇可靠運轉。必須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瑣裝置。
第十七條:礦井必須建立防塵灑水係統。地麵靜壓水池容量滿足需要,礦井主要運輸巷道、采區進回風巷道、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掘進巷道等均需鋪設防塵管路,安設淨化水幕,每隔100米(皮帶巷50米)安設支管和閥門。所有轉載點必須有噴霧設施。
第十八條:礦井必須配足、配齊甲烷傳感器中,光學甲烷檢測儀、便攜式瓦檢儀、風表等通風安全檢測儀器儀表,並按要求定期進行強製鑒定、檢驗和調校。
第十九條:礦井嚴禁井下配電所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井下供電係統必須有合格的過流保護、短路保護、撿漏保護和接地保護。井下不準選用非防爆設備。
第二十條:井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井下配電硐室、爆破材料庫必須備有滅火器材。井口生產設施的構築、井下有關巷道及硐室的支護材料必須滿足防火要求。
第二十一條: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的通風係統。各采區、各采掘工作麵、硐室必須實行獨立通風。采區由兩個工作麵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串聯通風次數不得超過一次,但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構成獨立通風係統後必須立即改為獨立通風。瓦斯噴出或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嚴禁采用串聯通風。井下嚴禁出現2次串聯通風。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在未構成獨立通風係統前確需與生產水平串聯通風的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二條: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安裝兩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風機(主扇),其中一套備用,備用主扇能在10分鍾內投入運行。改變主扇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和總工程師批準。礦井主扇必須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分鍾,改變巷道的風流方向。主扇必須設專職司機看管,每小時填寫1次運行記錄。主扇機房必須安設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和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和直通礦調度室(礦部)的電話。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01manbetx 應懸掛上牆。新安裝主扇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主扇性能測試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5 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第二十三條 : 風井出口必須安設防爆門,防爆門應按井筒全斷麵設置,每半年檢修一次。
第二十四條:礦井的風量計算細則根據礦井實際情況製定,至少每5 年修訂一次。各礦井根據風量計算細則的規定進行配風,必須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
第二十五條:礦井必須建立測風製度,每10天進行一次全麵測風。采掘工作麵及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測風站必須懸掛記錄牌。通風安全部門應製定測風報表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礦井測風報表應計算礦井有效風量率,礦井、采區及采掘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礦井內、外部漏風率。裝有主扇的風井,其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漏風率超過規定時必須采取封堵漏風措施。
第二十六條:礦井必須製定通風巷道維修製度,加強井巷的維修,保持巷道設計斷麵,保證通風暢通和行人安全。
第二十七條:沒有形成合理通風係統的采煤工作麵不得回采,嚴禁在獨頭巷道利用局扇通風安排回采。采煤工作麵必須確保兩個安全出口。嚴禁采煤工作麵利用采空區通風。
第二十八條:礦井必須構築可靠的控製風流的風門、風橋、風牆、風窗,並建立相應的通風設施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製度。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必須砌築永久性密閉。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正向永久風門和2道反向永久風門。采區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應砌築永久性風牆,確需行人、通車的聯絡巷應設置永久回風門,永久密閉采用雙牆夾灰土砌築。牆厚根據巷道高度及服務年限分別確定,頂部厚度不低於1-1.5米,前後牆用料石或磚等不燃性材料砌築,厚度不少於0.3米,牆間灰土必須層層夯實。砌築密閉牆要見實幫實底,煤巷見實幫後必須掏槽,掏槽規格不低於0.3×0.3米。永久風門不少於2道,相互連鎖,門框要沿口包邊、有襯墊,門扇厚度不低於4厘米,中間夾墊或用鐵皮包,永久調節風窗的調節窗應在上部設置,調節板靈活可靠。帶風門的永久風窗不得少於2道。永久風橋通風斷麵不得小於原巷道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於300,呈流線型。
第二十九條:局扇入井前必須經機電部門或電工檢查驗收合格。局扇應定期檢修和更換,凡在井下運行累計時間達半年以上的檢修。局扇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24小時連續運轉,任何人不準隨意開停。配有專職瓦斯檢查員的掘進工作麵,局扇瓦斯檢查員負責管理,其他地點所使用的局扇,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局扇必須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標明供風地點、供風量、局扇功率、風筒長度、出口風量、入風口瓦斯濃度、負責人等,並注明填寫人姓名和時間。
第三十條:壓入式局扇開關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得小於10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扇的吸入風量,避免循環風。局扇啟動前必須檢查瓦斯,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啟動局扇。
第三十一條:1台局扇隻準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1個掘進工作麵一般隻允許由一台局扇供風。局扇的安裝、拆除、遷移都 必須經通風安全部門負責人或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安裝局扇要求離軌道距離大約50㎝,離地高度大約30厘米,局扇周圍要清理幹淨,無雜物堆積。局扇移動後,礦井必須組織有關單位對“三專兩閉鎖”通風設施及通風係統等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組織生產。
第三十二條:嚴格局扇風筒管理,發現風筒有破口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吊掛要平直並環環吊掛,風筒接口嚴密,風筒接口要雙反壓邊,風筒出口風量必須根據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定,確保瓦斯不超限或積聚,風筒出口距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大於5米,嚴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靜電的風筒。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麵或其他地點一律不得通風,停風要立即斷電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停風時間超過24小時要在盲巷口進行臨時密閉,並設瓦斯檢查點。井下盲巷必須立即密閉,暫時不能密閉的,必須保證局扇正常通風。
第三十三條:礦井必須配備足夠的專職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必須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工作責任心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熟悉通風瓦斯管理基本知識和要求,能熟練使用瓦斯鑒定器,並經相關機構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三十四條:瓦斯檢查必須做到“三對口”(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班報),“一提前”(提前入井檢查瓦斯)。采掘工作麵的檢查結果必須經該工作麵班組長簽字確認。嚴禁空班、漏檢、假檢和瓦斯超限作業。
第三十五條:礦井必須建立按巡回檢查計劃圖表檢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的製度,其檢查次數規定如下:
1、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采掘工作麵、煤倉和其它有人工作的地點,每班至少檢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機電筒室、已采區密封牆、盲巷時密閉牆、無人工作的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2、低瓦斯礦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麵、煤倉和其它有人工作的地點,每班至少檢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機電硐室、已采區密封牆、盲巷臨時密閉牆、無人工作的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3、礦井的分區回風和總回風等回風巷道必須設點檢查,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4、瓦斯檢查員對所負責區域的各種硐室、巷道冒頂處及有關地點的瓦斯情況都應進行檢查,發現有瓦斯超限時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礦井通風安全部門或技術負責人應根據通風係統和檢查任務的大小分別劃定瓦斯檢查區域,據此確定瓦斯檢查人員,規定每個區域的巡回路線、檢查時間、檢查內容、交接班地點和方式等,並製定各區域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采掘工作麵應設的主要檢查點有:
1、采煤工作麵進風、工作麵、煤壁,上隅角、回風、尾巷、混合回風等地點。
2、掘進工作麵進風、工作麵風流,工作麵回風和分區回風等。
3、采掘工作麵區域內其它需要檢查的地點。
除上述檢查點外,瓦斯檢查員對所負責區域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監控斷電裝置讀數都要進行檢查對照。
第三十七條:井下其它通風巷道,特別是瓦斯檢查巡回路線以外的無人工作的巷道,必須定期檢查,檢查周期和檢查點由礦技術人負責。所有采掘工作麵都必須設置瓦斯檢查牌板,嚴禁兩個工作地點共用一個瓦斯牌板。瓦斯牌板必須懸掛在工作地點20米範圍內,並注明工作麵名稱、瓦斯檢查點、瓦斯濃度、檢查時間、檢查人姓名等。
第三十八條:各礦必須建立瓦斯報表審查製度。瓦斯檢查員交班後應將井下瓦斯檢查記錄彙總後報送礦技術負責人、礦長審閱簽字。礦長、技術負責人必須當日審閱瓦斯報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停電等原因造成全礦井停風時,必須首先打開風井防爆門,撤出井下作業人員。通風係統正常後,主扇出風口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7%,通知瓦斯檢查人員方可入井檢查通風瓦斯狀況,隻有井下全風壓供風的停電地點和配電硐室等的瓦斯濃度降至0.5%以下時,才可以向井下送電,其它人員方可入井。
第四十條:局扇因故停止運轉,無論停風時間長短,在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停風區內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 必須由班組長或安全員配合進行,進入停風區,兩人必須一前一後,由外向裏邊走邊檢查,瓦斯濃度達到3%時,按原路返回。當停風區內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可由瓦斯檢查員直接進行排放,但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 濃度不得超過0.5%。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過3%時,瓦斯檢查員必須向礦技術負責人或其它主管領導彙報,由通風安全部門或技術負責人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進行排放。
第四十一條: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巷道出現體積大於0.5立方米,濃度達到2%的局部瓦斯積聚時,瓦斯檢查員應立即彙報礦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提出瓦斯措施,指定專人進行排放,但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第四十二條:排放密閉區內的巷道瓦斯時,由礦提出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後,由分管領導現場指揮進行排放。排放瓦斯時,排放風流中瓦斯濃度嚴禁超過2%,排放濃度嚴禁超過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區域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警戒。排放瓦斯堅持低濃度排放的原則,必須執行先進風後回風,由外向裏逐段加風筒,或采取其他手段控製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嚴禁一風吹。
第四十三條:瓦斯礦井必須安裝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沒有安裝甲烷傳感器和甲烷斷電裝置或安裝數量不足的采掘工作麵,一律不準安排生產。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產品必須具備防爆合格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產品計算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第四十四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線連接,嚴禁與調度通訊電纜或動力電纜共用。防爆型監測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第四十五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的全部功能,當主機或係統電纜發生故障時,係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後,係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於2小時,係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係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於2台,1台備用。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接線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範圍、主輸電纜等,並要據井下實際部署及時修改。安全監測監控係統運行不正常時,礦井必須停產整改。
第四十六條:井下采掘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1、高瓦斯礦井必須在采煤工作麵及其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在工作麵上隅角設置便攜時甲烷監測報警儀。2、高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3、掘進工作麵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麵的局扇前設置甲烷傳感器。4、井下其他地點甲烷傳感器的設置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設置。
第四十七條:甲烷傳感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要求,由於瓦斯超過規定濃度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複電。
第四十八條:甲烷傳感器必須安裝在支護完好、防止其它機械損壞的地點,並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0.3米,距巷道側壁不小於0.2米。安設在掘進工作麵中的甲烷傳感器,爆破時由爆破工將其移到安全防護地點,爆破後再按要求移回規定的位置,其他人員不得擅自移動甲烷傳感器,井下作業人員不得人為封堵甲烷傳感器。
第四十九條: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必須每七天使用標準氣樣調校一次,每七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礦井監測中心站必須配備值班人員,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顯示的各種信息,每天必須將瓦斯報表打印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簽字,必須配備專職人員對監控係統進行日常維護。
第五十條: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沒有防塵供水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主要運輸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轉載點都必須鋪設防塵供水管路,並安裝支管和閥門,防塵用水應過濾。
第五十一條: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濕式鑽眼,井下煤倉、溜煤眼、運輸機載點必須這設噴霧灑水裝置,巷道安裝的水幕必須霧化良好,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湧水的煤倉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後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並設置引水管。
第五十二條:炮采工作麵應采戀用取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後應衝洗煤壁,爆破時應噴霧降塵,出煤時灑水,采煤工作麵回風巷應安設風流淨化水幕。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必須及時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掃或衝洗沉積煤渣,定期撒布岩煤,應定期對主要大巷刷漿。
第五十三條:礦井每年應製定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礦井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煤塵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十四條:每一礦井必須嚴格執行入井檢身製度。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入井,井下嚴禁吸煙,使用燈炮取暖、使用電爐,嚴禁敲打和拆卸礦燈。井下禁止使用汽油、煤油。井下使用潤滑油、棉紗等必須在蓋嚴的生活服務鐵桶內存放,用過後不得亂扔、亂放、亂倒。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如果確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焊接,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由礦長審批。
第五十五條:井下消防材料庫內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在《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明確規定,並予以保證。除緊急情況外不得挪做他用。
第五十六條: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在30天內進行永久封閉。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訊迅速報告有關礦領導,進行處理。
第五十七條:礦井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習水縣富星煤礦
2011年度“一通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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