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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益煤礦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作者:佚名 2012-04-16 20:29 來源:本站原創

  加益煤礦02manbetx.com 應急處理預案

  2011年元月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應急救援的組織管理機構 2

  一、組織機構: 2

  二、通訊 2

  三、緊急02manbetx.com 的上報程序 3

  四、應急02manbetx.com 救援過程中各有關人員的職責 5

  五、緊急02manbetx.com 的彙報內容 7

  第三章 重大災害事故處理原則 7

  一、重大災害事故的概念 7

  二、重大災害事故的特點 8

  三、重大災害事故處理的程序和原則 9

  第四章 重大事故搶險與救災技術 15

  一、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處理 15

  二、礦井明火火災事故的處理 19

  三、礦井突水事故的處理 24

  四、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處理 25

  五、冒頂事故的處理 26

  第一章 總則

  1、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總體推進”的安全生產方針,在礦井一旦發生各類災害事故時,能及時有效的控製事故的擴大,迅速搶救遇害人員和礦山物資的目的。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十四條的規定:煤礦發生事故後,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礦長負責搶救指揮,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結合我礦實際,特編製《習水縣東皇鎮加益煤礦2011年煤礦應急救援預案》。

  2、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第18條規定,煤礦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不具備單獨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小型煤礦,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並與專業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根據《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1條規定,礦山企業應當建立由專職的或者兼職的人員組成的礦山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的小型礦山企業,除應當建立兼職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外,還應當與鄰近的有專業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的礦山企業簽定救護和急救協議,或者與鄰近的礦山企業聯合建立專業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礦山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應當有固定場所、訓練器械和訓練場地。礦山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的規模和裝備標準,符合國務院礦山企業的有關主管部門規定。

  3、該預案,必須向全體職工貫徹落實,所有管理人員必須熟悉礦井的救災路線,具有處理緊急事故的應變能力,能夠明確發生事故後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二章 應急救援的組織管理機構

  一、組織機構:

  礦常設救災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成員構成:礦行政、礦技術、礦後勤

  總 指 揮 :礦長( )

  副總指揮: 安全副礦長( )

  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

  成 員:通風負責人( )、機電負責人( )、調度室負責人( )、安全督察員( )、瓦斯檢查員( )、辦公室主任( )、醫務員( )、井口檢身考勤( )、礦燈、自救器發放室負責人( )、 材料員( )、監控負責人( )等。

  二、通訊

  1、事故發生後,發現人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命令總機話務員切斷與事故無關的一切電話,然後通知人員集中到礦調度室。

  2、以上名單應張貼於調度室,通知人員應按順序進行,各業務負責人的通知應根據事故性質決定通知與否,通知到的人員必須立即到調度室待命。

  應急救援機構人員通訊錄

  序號職 務姓 名地 址電 話

  01急救中心

  02協議救護隊

  03煤管站站長

  04礦長

  05生產礦長

  06工程師

  07安全礦長

  08通風負責人

  09機電礦長

  10運輸負責人

  11會計

  12出納

  13生活負責人

  14醫療負責人

  15庫管員

  16采購員

  17礦山保衛員

  18縣經貿局煤炭科

  19安監辦事處

  三、緊急事故的上報程序

  1、瓦斯煤塵事故

  值班領導、工程師、救護小組、主管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生產礦長、調度室負責人、通風負責人、運輸負責人、工會主席、醫務人員、法人、煤管站、安監局、經貿局煤炭科、貴州省煤礦安全監察局駐遵義辦事處

  2、頂板事故

  值班領導、工程師、救護小組、主管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生產礦長、調度室負責人、通風負責人、運輸負責人、醫務人員、法人、煤管站、安監局、經貿局煤炭科、貴州省煤礦安全監察局駐遵義辦事處

  3、井下火災事故

  值班領導、工程師、救護小組、主管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生產礦長、調度室負責人、通風負責人、運輸負責人、醫務人員、工會主席、法人、煤管站、安監局、經貿局煤炭科、貴州省煤礦安全監察局駐遵義辦事處

  4、水災事故

  值班領導、工程師、救護小組、主管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生產礦長、調度室負責人、醫務人員、工會主席、法人、煤管站、安監局、經貿局煤炭科、貴州省煤礦安全監察局駐遵義辦事處

  5、機運事故

  值班領導、工程師、救護小組、主管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調度室負責人、通風負責人、醫務人員、工會主席、法人、煤管站、安監局、經貿局煤炭科、貴州省煤礦安全監察局駐遵義辦事處

  6、其它事故

  值班領導、工程師、救護小組、主管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生產礦長、運輸負責人、醫務人員、工會主席、法人、煤管站、安監局、經貿局煤炭科、貴州省煤礦安全監察局駐遵義辦事處

  7、主扇突然停風

  值班領導、工程師、救護小組、主管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生產礦長、調度室負責人、通風負責人、運輸負責人、醫務人員、工會主席、法人、煤管站、

  8、局扇突然停風

  值班領導、安全礦長、生產礦長、調度室負責人、通風負責人、機電負責人、井下跟班人員

  四、應急事故救援過程中各有關人員的職責

  1、礦長:

  是處理應急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上級領導和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工程師:

  是礦長處理應急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的領導下組織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

  3、上級領導:

  在不妨礙礦長有效工作的原則下,參加搶救事故的指揮工作,並根據需要代表上級機關采取措施從所管轄範圍內調度人員、設備和器材。

  4、各有關副礦長:

  根據營救人員和處理應急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須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須的設備材料,並由指定的副礦長控製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5、礦技術人員:

  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某一方麵的搶救工作。

  6、礦山救護小組組長:

  對礦山救護組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麵指揮,領導礦山救護小組和輔助上級礦山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援救和事故處理。

  7、礦安全負責人:

  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以及按照《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製實行有效的監督。

  8、通風負責人:

  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製度,注視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監督。

  9、生產管理副礦長:

  按照礦長命令負責處理協調各方麵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和災害處理。

  10、有關的安全員、瓦檢員、班長:

  負責查對留在本區工作麵的人數,並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帶領撤到安全地點或地麵。將在現場所見到的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地報告給礦調度室,並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部門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

  11、礦值班調度員:

  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並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山救護小組、礦長、工程師、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向下傳達礦長的命令,通知值班電話員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隨時調度井下搶險救災的工作,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災區的人數。

  12、考勤和礦燈、自救器發放室負責人:

  根據入井人員的掛牌和領取礦燈、自救器牌號碼,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姓名,並迅速報告調度室,對沒持有指定的副礦長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所有人員,不得發給礦燈、自救器,並在井口嚴格檢查,製止入銰。

  13、生活後勤工作人員:

  及時準備好必須的搶救器材,並根據礦長命令,迅速運到指定地點。

  14、機電負責人:

  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改變主要通風機的工作製度,並保證正常運轉,掌握礦井內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15、運輸負責人:

  負責將遇難人員及時運送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16、生產技術人員:

  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並根據礦長命令完成組織測量打鑽工作。

  17、礦山醫療人員:

  負責準備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

  18、生活負責人:

  保證對遇難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9、礦山保衛人員:

  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20、值班電話接線員:

  接到礦調度室的事故通知後,立即切斷與事故無直接關係的一切電話,開放事故信號,並按《計劃》中所規定的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召集單位和人員名單及時按順序通知到調度室報道待命,協助礦調度室值班員及傳達礦長命令。

  五、緊急事故的彙報內容

  在礦井發生緊急事故時,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下列規定內容進行彙報:

  1、事故發生的礦井名稱、時間、詳細地點:

  2、是發生何種礦山安全事故及事故性質:

  3、井下作業人員人數、出井人數:

  4、井下遇難人員人數:

  5、井下被困人員人數:

  6、井下空氣成份情況:

  7、礦井現有的救護設備:

  8、礦井現有的創傷急救係統:

  第三章 重大災害事故處理原則

  一、重大災害事故的概念

  事故是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中,發生的違背人們意願的意外事件,它迫使人們有目的的活動暫時或永久地停止。凡是能給煤礦生產或人員生命安全、財產造成嚴重危害的事故統稱為煤礦重大災害事故。煤礦重大災害事故影響範圍大、傷亡人員多(每起事故造成死亡人數3人以上)、中斷生產時間長、損毀井巷工程或生產設備嚴重。

  煤礦中常見的重大災害事故有五類:①瓦斯、煤塵爆炸;②礦井明火火災;③煤與瓦斯突出;④礦井突然湧水;⑤衝擊地壓和大麵積冒頂。

  值得注意的是,煤礦五大災害中雖然不包括全礦井突然停電事故,但這類事故如不及時、正確地處理,往往會釀成重大災害。因為,由於停電會使主要通風機停轉,井下無風造成瓦斯積聚,一旦送電,可能引起積聚的瓦斯爆炸。一旦停電,水泵不能排水,時間長了,可能造成淹井事故。有封閉火區的礦井,全礦停電後,可能出現CO和瓦斯外泄,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等等。因此,必須把全礦井突然停電視為可能產生重大事故的前奏,或者作為重大隱患,認真對待。何況,全礦突然停電,還會直接影響生產,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重大災害事故的特點

  各個礦井,甚至在同一礦井的不同時期,由於自然條件、生產環境和管理效能不盡相同,事故的發生,具有偶然性,但總體而言,所有重大災害事故都有其共同的特征。

  1、突發性

  重大災害事故往往是突然發生的。它給人們心理衝擊最為嚴重,最容易出現措手不及,使指揮者難以冷靜、理智地考慮問題,難以製訂出行之有效的救災措施,在搶救的初期容易出現失誤,造成事故的損失擴大。

  2、災難性

  重大災害事故造成多人傷亡或使井下人員的生命受到嚴重威脅,若指揮決策失誤或救災措施不得力,往往釀成重大惡性事故。處理事故過程中得悉已有人員傷亡或意識到有眾多人員受到威脅,更增加了指揮者的心理慌亂程度,容易造成決策失誤。

  3、破壞性

  重大災害事故,往往使礦井生產係統遭到破壞。它不但使生產中斷,井巷工程和生產設備損毀,給國家、企業、個人造成重大損失。同時,給搶險救災也增加難度。特別是通風係統的破壞,使有毒有害氣體在大範圍內擴散,回造成更多人員的傷亡。這就要求指揮者在作救災決策時,要充分考慮通風係統的情況,通風係統破壞與否,對救災方案起關鍵作用。

  4、繼發性

  在較短的時間裏重複發生同類事故或誘發其他事故,稱為事故的繼發性。例如,火災可能誘發瓦斯煤塵爆炸,也可能引起再生火源;爆炸可能引起火災,也可能出現連續性爆炸;煤與瓦斯突出可能在同一地點發生多次,也可能引起爆炸。事故繼發性存在,就要求指揮者在製定救災措施時,多做些預想,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現繼發性事故。而且,一旦出現繼發性事故,能胸有成竹地作出正確的決策,不能“顧此失彼”,不能隻顧處理目前發生的事故,不顧及事故的發展變化。

  正由於存在上述特性,就要求指揮者在重大事故麵前,冷靜、理智、全麵地考慮問題,提高指揮決策能力,有針對性的作出正確的決策,以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國內外有些煤礦在重大災害事故的突然衝擊下,指揮者缺乏應有的救災知識或缺少冷靜、缺乏預想,出現指揮度失常,使事故擴大的案例多次發生,這血的教訓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三、重大災害事故處理的程序和原則

  事故處理係指從事故的發生到事故結案,企業領導和管理者按法規要求所做的全過程工作。

  (一)事故處理的程序

  事故處理的程序,按法規要求可分為四個階段,即四步法,如圖所示。

  (二)事故搶救處理的原則

  1、事故搶救處理的領導與指揮

  《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執行說明》中規定:礦井發生重大事故後,礦務局局長、礦長、礦務局總工程師、礦總工程師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礦長是負責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長未到前,由值班礦長負責指揮。如果礦長對搶救事故的全麵指揮工作不能有效地領導,礦務局局長有權予以撤換,並及時指派能勝任的人員負責指揮,並授予全部權利和責任。

  《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中規定:礦井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後,必須立即成立搶救指揮部。“礦長任總指揮,礦山救護隊長為指揮部成員,井下基地指揮由指揮部選派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礦山救護隊長對礦山救護隊行動具體負責,全麵指揮。當災情突然發生變化,基地指揮來不及向指揮部請示時,基地指揮可向基地救護隊指揮員下達命令,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礦井發生事故後,如有外局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指揮部,由事故所在局的救護隊長擔任作戰部指揮,協調各救護隊戰鬥行動,如果不能勝任指揮工作時,由總指揮另行委任。”

  礦長和指揮部成員在組織救災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遇有高溫、爆炸、水淹危險的災區,指揮員隻能在救人的情況下,才有權決定救護小隊進入,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救護小隊在災區的安全。

  (2)搶救遇險人員是礦山救護隊的首要任務,要創造條件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線,先將受傷、窒息的人員運送到新鮮空氣地點進行急救。

  (3)為了製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處理事故方案,必須進行偵察,準確探明事故類別、原因、範圍、遇險遇難人員數量和所在地,以及通風、瓦斯、有毒有害氣體等情況。

  (4)在緊急救人情況下,應把偵察小分隊派往遇險人員最多的地點。

  (5)撲滅井下火災時,搶救指揮部應根據火源位置、火災波及範圍,工作人員分布及瓦斯湧出的情況,迅速而慎重地決定通風方式。通風方式應能:①控製著火產生的火煙沿井巷蔓延;②防止火災擴大;③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塵爆炸,防止因火風壓引起風流逆轉造成危害;④保證救災人員安全,並有利於搶救遇險人員;⑤創造有利的滅火條件。

  (6)在處理重大事故時,為及時供應救災裝備和器材,必須設立地麵救護基地。

  (7)為保證處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設立井下基地。井下基地應設置在盡量靠近火區、通風良好、運輸方便、不易受爆炸波直接衝擊的安全地點。

  (8)在處理事故時,為保證指揮靈活,行動協調,必須設立通訊聯絡係統。

  (9)在偵察前,要做好人力和物力的準備,選拔熟悉情況、有經驗的人擔任偵察工作。偵察小分隊不得低於6人。

  (10)救護隊進入災區偵察時,必須攜帶探險繩等必要的裝備。在進行時要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護等情況,視線不清時,可用探險棍探測前進,隊員之間要用探險繩連接。

  (11)偵察小分隊進入災區時,要規定返回的時間,並與基地保持聯絡。如沒有按時返回或通訊中斷,待機小分隊應立即進入救援。

  (12)在進入災區前要考慮到如果退路被堵時應采取的措施。返回時應按原路返回,如不按原路返回,必須經指揮員同意。

  (13)偵察行進中,在巷到交叉口要設明顯的標誌(如礦燈、冷光管或堆放煤塊、矸石等),防止返回時走錯路線,也便於待機隊尋找。

  (14)在搜索遇險人員時,小隊隊形應與巷到中線斜交前進。

  (15)在遠距離或複雜巷道中偵察時,可組織幾個小隊分區段進行偵察。

  (16)偵察工作要仔細認真,做到有巷必查,在走過的巷道要簽字留名,並給出偵察路線示意圖。在發現遇險人員的地點要檢查氣體,並做好記錄。

  特別強調的是在緊急救人的情況下,應把救護隊員派往遇險人員最多的地點。遇到有高溫、塌冒、爆炸、水淹危險的災區,隻有在救人的情況下,指揮員才有權決定救護小隊進入,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進入災區人員的安全,否則會造成救護隊員的傷亡。

  2、救災步驟

  1)重大事故後初期救災注意事項

  重大事故後,必須立即撤出災區人員和停止災區供電(掘進巷道發火或爆炸不能停局部通風機)→按《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中規定的順序通知礦長、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召請礦山救護隊(本礦救護隊先下井救災)→成立救災指揮部→派救護隊進入災區救人、偵察災情→指揮部根據災情製定救災方案→救護隊進行救災工作,直至災情消除,恢複正常生產。

  應該注意的是:我國煤礦中多次出現重大災害事故發生初期,因災害的性質不明,做出了錯誤的決策,延誤了救災的時間,擴大了災害的損失。

  2)救災指揮程序

  處理重大災害事故,必須有一套正確的指揮步驟,使搶救指揮部適時有機運轉,保證總指揮能有條不紊、沉著、冷靜指揮,集中精力於重大問題的決策上。在救災過程中,不能形成無人領導或多頭領導、亂指揮,出現指揮上的失誤,導致災情擴大。正確的指揮步驟是:

  ①立即成立以礦長為總指揮的搶救指揮部,有關礦級領導、負責人及救護隊長和安全負責人為指揮成員。指揮部成立後首先聽取當班值班領導的災情彙報以及已經下達的命令情況彙報。繼續組織撤人、停電、保證主要通風機、提升及壓風機的正常運轉(派有關礦級領導或負責人去風機房、絞車房、壓風機房組織和督促工作)。

  ②通知有關人員、礦燈房、自救器發放室準確統計當班下井人數及其姓名,統計已上井的人數及姓名,以便03manbetx 災區人員數量及分布。通知有關單位準備救災材料和醫院準備急救傷員。

  ③指定一名副職領導負責簽發下井許可證,並通知礦燈房、自救器發放室和人員進出井口:沒有下井許可證不準發放礦燈、自救器,不準下井。

  ④選定井下救護基地,指定具有救護知識的領導擔任井下救護基地指揮。同時明確基地指揮隻起“上傳下達作用,不得自行發布命令”,以免形成多頭指揮。落實井下救護基地所需的通訊設備、救災器材等。選定安全崗哨位置及其人員,明確任務。

  ⑤命令救護隊進入災區引導人員撤退;將傷員救到井下救護基地或其他安全地點進行現場急救後,送到地麵甚至醫院。得知人員受困在災區時,一方麵設法與受阻人員聯係、穩定其情緒,一方麵立即報告搶救指揮部采取果斷措施組織特別搶救。

  ⑥搶救指揮部根據井下災情報告,責成助手成員將搶險人員組成二線、三線力量。當搶險人員不足時應及時報告上級機關和兄弟單位請求支援。並及時滿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計采取安全措施保護搶險人員,盡力避免擴大傷亡。

  ⑦井下撤出人員和搶救人員完成後,總指揮應投入二線或三線力量,命令救護隊進行偵察工作,掌握災情性質、影響範圍、災區通風與瓦斯等情況,同時撤出一線部分人員。救護隊長應具體負責指揮救護隊按救護規程的要求完成偵察任務,提出測定數據、災區示意圖及災區處理建議,供指揮部製定救災方案。偵察結束後,應安排救護隊在安全地點監視災情變化,具體應由井下救護基地負責人提出建議,報總指揮部確定。

  ⑧總指揮組織指揮部成員聽取情況彙報後,應命令礦總工程師組織人員依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結合災情實際,盡快提出事故處理方案,並將成員明確分工,限定時間完成救災準備工作,並派員檢查核實。對總工程師提出的事故處理方案應經過慎重研究討論,在安全係數上應留有餘地,應考慮到處理災變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及其補救措施,不能隻想到順利的一麵,還應充分預計到不利因素。總指揮批準處理方案後,應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爭取得到支持。

  ⑨根據掌握的災情及處理方案的要求,應對救護隊員做好戰前思想動員,勉勵隊員樹立信心、發揚不畏艱險、敢打敢拚的它特別能戰鬥精神。一切工作落實無誤後,決定行動時間,到時立即投入戰鬥。總指揮不斷協調平衡力量,確保方案順利進行,當遇災情變化,及時修改救災方案,調整救災力量。直至技術堅定組井下勘察結束,並取得一致意見後,經調查組同意,方可做恢複生產準備工作。

  ⑩事故處理結束後,總指揮指定有關部門和人員收集整理事故調查報告,並進行全麵03manbetx 。對事故發生原因、搶救處理過程、重要的經驗教訓以及今後應采取的預防措施,形成文件後上報和存檔。

  3)搶救指揮部在救災過程中的協調作用

  搶救指揮部在指揮救災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好三個方麵的關係,充分發揮總工程師及專業技術骨幹的參謀作用。

  (1)要認真處理好上級領導機關到礦協助救災時的領導指示,應盡量在決策過程中采納他們的意見。確實不能采用時,宜用開指揮部會議方式共同議定,或指定專業人員向他們彙報、解釋,爭取理解。上級領導提出要親自下井進入災區時,應盡力耐心說服,阻止其下井。在緊急救災時期,一般不宜讓上級領導進入災區,這方麵有過重大教訓。

  (2)要處理好指揮部內部主要成員之間的關係。總指揮是處理事故時的最高領導,要穩如泰山,令行禁止,要用人得當,不能離崗到災區。若確需進入災區時,必須任命代理人,並授予其指揮權。不能形成多頭指揮狀態,更不能形成無人指揮狀態。總指揮任命井下救護基地負責人時,要考慮該人的實際經驗和能力,不能強人所難,否則回帶來嚴重後果。重大決策前,應取得指揮部成員的認可(特別是主要成員),個別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指揮不在討論救災方案中,切忌個人獨斷專行,就是有把握時,也應在議定後拍板,這樣做有利於協調總指揮與成員之間的關係,才能發揮指揮部成員各自的積極性,克服內部矛盾分歧,避免全部重擔壓在總指揮的個人身上。

  (3)對井下直接從事搶險救災的人員,特別是礦山救護隊,要以愛護關心又要使之奔赴災區建功立業的態度,幫助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因為事故現場,時刻存在著危險,指揮部很難製定出確保安全無誤的具體措施,有時救護隊也不可能短時排除危險,救災存在一定難度,若強迫命令他們下井,他們下井後就可能呆在安全地點,等待指揮部拿措施,從而延誤了搶救。

  (4)充分發揮總工程師及專業骨幹在搶險救災中的參謀作用很重要。總指揮應把他們視為最可信的助手。總工程師應將有關專業骨幹人員分工把口,要求他們及時掌握災情動態並做好記錄,把《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的有關措施、方案與當前災情有機聯係在一起,及時向總工程師提出意見與建議,隨時參加研究正、負兩種可能的應變措施,還要有最快擬編方案的人員形成文字初稿由總工程師向總指揮提出。總工程師始終要掌握災情的總變化趨勢,指定人員作臨時示意圖於圖板上,隨時填注重要資料及總指揮的重大決定,直到事故處理工作結束,並將上述資料收集保存供事故調查用。如果總工程師與總指揮之間不是密切配合,甚至兩者意見嚴重分歧,不易協調時,總指揮要及時請示上級,立即任命副總工程師接任災變處理第一助手工作,先保證搶險救災,其它問題留待以後妥善解決。為了避免總指揮與救護隊指揮員之間的意見分歧,總指揮應盡量預先聽取救護隊指揮員的意見再作決定,或者一起開會03manbetx 情況,要使作出的決定救護隊能接受,以避免指揮失誤現象出現。

  指揮員要縱觀全局、抓住戰機、巧妙地組織力量並運用一切可以動用的救災手段、力爭最快地消滅事故。所謂縱觀全局是指在了解災變發生的原因、過程和現狀的同時,還要預計其發展、可能誘發的伴生事故和出現的意外問題,再作出救災決策。在製定作戰方案時,要多做幾項設想,擬定多套方案。戰機是指控製災變、消滅事故的最有利時機。從時間上看撲滅任何災變都是早比晚好,災變初期總是易於控製的,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的對策與措施,決不允許猶豫、拖拉。另外,每次災變的發生都是由多種因素彙集而成的。如果能抓住其中一項關鍵性的因素,即可獲得全局的成果。例如,處理爆炸事故,關鍵是及時恢複通風係統和消滅火源,避免出現連續爆炸。條件不允許時,則隔斷風流、停止供氧,消除產生再次爆炸的因素。而明火火災的處理,關鍵是正確調度風流,避免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或產生瓦斯爆炸。掘進巷道內發生火災或爆炸,應嚴格控製局部通風機的啟閉,其原則是“保持原狀”。既救護對到達局部通風機處,正在運轉的風機不能停轉,已停轉的風機,不能盲目啟動,待偵察巷內情況後,視瓦斯濃度的高低,再行決定是否啟動。當瓦斯濃度低於2%,可啟動風機排煙降溫,創造良好的救災環境;當瓦斯濃度高於16%,則嚴禁啟動風機,否則易產生瓦斯爆炸。巧妙的組織力量和運用一切手段是指在可能控製災變的條件下,盡量少動用救護力量。井下救災切忌采用人海戰術和打疲勞戰,非救災人員決不允許進入災區。

  (三)井下救護基地

  井下救護基地是井下搶險救災的前線指揮所,是救災人員與物資的集中地、救護隊員進入災區的出發點、也是遇險人員的臨時救護站。因此正確地選擇基地常常關係著救災工作的成敗。井下救護基地的選擇應由礦井救災總指揮根據災區位置、災變範圍、類別以及通風、運輸條件等予以確定,但須滿足下列要求:

  (1)設在不受災變威脅,或不因災變進一步擴大而波及的地區,但距災區又要盡可能的近,以便於救護隊員進出災區,執行任務。

  (2)在撲滅火災、處理瓦斯、煤塵燃燒、爆炸事故及突出事故時,基地應選在風流穩定的新風地區。對冒頂、水災等其他災變,選在貫通風流地區即可。

  (3)要有一定的空間與麵積,以保證救災活動和救災器材的儲備。

  (4)方便運輸,保證通風與照明。

  基地勿選在與災區毫無聯係的大巷、角聯通風支路以及風速過大的巷道內。在處理災變過程中,不要求基地自始至終地固定在一個地點,需視災變的情況向災區推移,也可以退離災區。為此,指揮員要多做考慮幾個備用基地便於選擇。

  井下救護基地應有礦山救護隊指揮員、待機小隊和急救醫生值班,並設有通往地麵搶救指揮部和災區的電話,備有必要的救護裝備和器材,同時設有明顯的燈光標誌。在井下救護基地負責的指揮員應經常同搶救指揮部和正在災區工作的救護小隊保持聯係,注意基地通風和有害氣體情況。需要改變井下基地位置時,必須取得礦山救護隊指揮員的同意,並通知搶救指揮部和災區工作的小隊,與救災無關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災區。

  (四)安全崗哨

  在處理事故過程中,應根據作戰計劃,在有害氣體積聚的巷道與新鮮風流交叉的新鮮風流中設立安全崗哨。站崗隊員的派遣和撤消由井下基地指揮決定。同一崗位至少由兩名救護隊員組成。站崗隊員除有最低限度的個人防護裝備外,還應配有各種氣體檢查儀器。崗哨的職責是:

  (1)阻止未佩戴氧氣呼吸器的人員進入有害氣體積聚的巷道和危險地區。

  (2)將從有害氣體積聚的巷道中出來的人員引入新風區,必要時實施搶救。

  (3)觀測巷道和風流情況,並將有害氣體、煙霧和巷道的變化情況迅速報告搶救指揮部。進、出風井也應設立安全崗哨,阻止非救災人員下井,防止在井口附近出現火源。

  (五)地麵救護基地

  在處理重大事故時,為及時供應救災裝備和器材,必須設立地麵救護基地。地麵救護基地至少保持三晝夜的O2、Ca(OH)2和其他消耗物資。救護裝備和器材的存貯數量,根據事故的性質、影響範圍及參戰救護隊的數量確定。為保證地麵救護基地正常有效工作,由礦山救護指揮員指定地麵基地負責人。

  第四章 重大事故搶險與救災技術

  一、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處理

  瓦斯或煤塵爆炸是煤礦中極其嚴重的災害,它不但會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還因破壞了通風係統或引起火災,甚至產生連續爆炸,增加了加在一起的難度,容易造成災情的擴大。因此,當爆炸事故發生後,如何采取正確措施、積極搶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防止出現連續爆炸,顯得十分重要。

  (一)瓦斯爆炸事故的處理要點

  獲悉井下發生爆炸後,礦長(或礦級領導)應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災情,然後判斷災情的發展趨勢,及時果斷地作出決定,下達救災命令。

  1、必須了解(詢問)的內容

  (1)爆炸地點及其事故波及範圍。

  (2)人員分布及其傷亡情況。

  (3)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風門等通風構築物的損壞情況……)

  (4)災區瓦斯起情況(瓦斯濃度、煙霧大小、CO濃度及它們的流向)。

  (5)是否發生了火災?

  (6)主要通風機工作情況(是否正常運轉、防爆門是否被吹開?風機房水柱計讀數是否有變化?……)

  2、必須03manbetx 判斷的內容

  (1)通風係統破壞程度。可根據災區通風情況和風機房水柱計讀值hs變化情況作出判斷。hs比正常通風時數值增大,說明災區內巷道冒頂垮落,通風係統被堵塞。hs比正常通風時數值減少,說明災區風流短路。其產生原因可能是:①風門被摧毀;②人員撤退時未關閉風門;③回風井口防爆門被衝擊波衝開;④反風進風閘門被衝擊波衝擊落下堵塞了風峒,風流從反風進風口進入風峒,然後由風機排出。也可能是爆炸後引起明火火災,高溫煙氣在上行風流中產生火風壓,使主要通風機風壓降低。

  (2)是否回產生連續爆炸?若爆炸後產生冒頂,風道被堵塞,風量減少,繼續有瓦斯湧出,並存在高溫熱源,則可能產生連續爆炸。

  (3)能否誘發火災?

  (4)可能的影響範圍。

  3、必須作出決定並下達的命令

  (1)切斷災區電源。

  (2)撤出災區和可能影響區的人員。

  (3)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並召請救護隊。

  (4)成立搶救指揮部,製定救災方案。

  (5)保證主要通風機和空氣壓縮機正常運轉。

  (6)保證升降人員的井筒正常提升。

  (7)清點井下人員、控製入井人員。

  (8)礦山救護隊到礦後,按照救災方案部署救護隊搶救遇險人員、偵察災情、撲滅火災、恢複通風係統、防止再次爆炸。

  (9)命令有關人員準備救災物資,醫院準備搶救傷員。

  4、處理事故的具體措施

  處理瓦斯爆炸事故是一項十分艱巨而複雜的工作。要做到安全、迅速地完成搶救遇險人員的工作,除了明確救護隊員的任務、發揮每個指戰員的智慧和勇敢精神,還要有一套比較完整的方法和措施。

  (1)選擇最短的路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遇險人員最多的地點進行偵察、救災。其方法:一是沿回風方向進入災區;二是沿進風方向進入災區。選擇哪條路線進入災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確定。一般來說,救護力量少時,要沿進風巷道進入災區,因為在空氣新鮮的巷道中行進,對保持救護隊的戰鬥力,減少隊員體力消耗有利。如果爆炸後,進風巷道垮塌、冒頂和堵塞,一時難以清理、維修,也可沿回風方向進入災區。但在回風中行進,有煙霧和有毒氣體的威脅,救護隊員的行進速度較慢。可是,這一帶往往也是遇險人員較集中的地點。救護力量多時,可以同時從進、回風兩側派人進入。

  (2)迅速恢複災區通風。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複災區的通風,排除爆炸產生的煙霧和有毒氣體,讓新鮮空氣不斷供給災區,是搶救遇險人員最有效的方法。但在恢複通風前,必須查明有無火源存在。否則會再次引起爆炸。

  (3)反風。在緊急搶救遇險人員的特殊情況下,爆炸產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嚴重威脅回風方向的工作人員時,在確認進風方向的人員已安全撤退的情況下,可考慮采用反風。但對此必須十分慎重。不經過周密分析,盲目行動,往往會造成擴大事故。

  (4)清除災區巷道的堵塞物。瓦斯爆炸後發生冒頂,造成巷道堵塞,影響救護隊員進行偵察搶救時,應考慮清理堵塞物的時間。若巷道堵塞嚴重,救護隊員在短時間內不能清除時,應考慮其他能盡快恢複通風救人的可行辦法,同時要恢複堵塞區外的通風,讓不佩帶呼吸器的人員能參加此項工作。在此情況下,救護隊員應在旁監護並要做好準備,一旦通路打開,立即進入災區搶救遇險人員。

  (5)撲滅爆炸引起的火災。為了搶救遇險人員,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在災區內發現火災或殘留火源,應立即撲滅。火勢很大,一時難以撲滅時,應製止火焰向遇險人員所在地點蔓延,特別是在火源地點附近有瓦斯聚積的盲硐,尤應千方百計防止火焰蔓延到盲硐附近引起瓦斯爆炸,待遇險人員全部救出後,在進行滅火工作。火區內有遇險人員時,應盡力滅火。火勢特大,並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險,用直接滅火法不能撲滅,並確認火區內遇險人員均已死亡無法救出活人時,可考慮先對火區進行封閉,控製火勢,用綜合滅火法滅火,待火災熄滅後,在尋找遇難人員的屍體。

  (6)發生連續爆炸時,為了搶救遇險人員或封閉災區,救護隊指戰員在緊急情況下,也可利用兩次爆炸的間隔時間進行。但應嚴格監視通風和瓦斯情況並認真掌握連續爆炸中時間間隔的規律,考慮在災區往返時間。當間隔時間不允許時,不能進入災區,否則,難以保證救護人員的自身安全。在搶救事故中,要防止擴大事故,增加傷亡。決不允許用活人換死人。

  (7)最先到達事故礦井的小隊,擔負搶救遇險人員和災區的偵察任務。在煤塵大、煙霧濃的情況下進行偵察時,救護隊員應沿巷道排成斜線分段式前進。發現還有可能救活的遇險人員,應迅速救出災區。發現確已死亡的遇難人員,應標明位置,繼續向前偵察。偵察時,除搶救遇難人員外,還應特別偵察火源、瓦斯以及爆炸地點的情況,頂板冒落範圍,支架、水管、風管、電氣設備、局部通風機、通風構築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動方向及其蔓延情況,災區風量分布、風流方向、災區氣體成分等,並做好記錄,供救災指揮部研究全麵搶救方案。

  (8)第二個到達事故礦井的小隊應配合第一小隊完成搶救人員和偵察區的任務,或是根據指揮部的命令擔任待機任務。待機地點應選在離災區最近、有新鮮空氣的地點,待機任務主要是做好緊急救人的準備工作。

  (9)恢複通風設施時,首先恢複主要的最容易恢複的通風設施。損壞嚴重,一時難以恢複的通風設施可用臨時設施代替。恢複獨頭通風時,除將局部通風機安在新鮮空氣處外,應按排放瓦斯的要求進行。

  (二)煤塵爆炸的特征

  煤塵爆炸事故的處理方法與處理瓦斯爆炸事故基本相同。同樣要災區停電撤人→向上級彙報→召請救護隊→成立搶救指揮部→救護隊到災區救人→偵察情況→滅火→恢複通風係統等等。隻是要注意:災害發生時首先切斷災區(甚至災區周圍的區域)的電源,而且停電操作應在災區以外的地點進行,以免引起再次爆炸;對災區進行偵察過程中,發現火源立即撲滅,防止二次爆炸。若火勢較大,暫時不能滅火時,應立即局部封閉,在研究滅火方案,防止再次引爆瓦斯或煤塵;救災過程中要注意尋找煤塵爆炸的痕跡和判斷起爆源;煤塵連續爆炸的可能性很大,思想上和物資上應有準備,以免措手不及,避免出現難以控製的局麵。

  礦井發生爆炸事故,有時是瓦斯爆炸,有時是煤塵爆炸,有時是瓦斯與煤塵混合爆炸。究竟屬於什麼性質的爆炸,要看爆炸後的產壯和痕跡。煤塵爆炸具有以下特征:

  ①巷道壁和支架上留有粘焦(皮渣與粘塊)。

  ②煤塵的成分發生變化。

  ③煤塵爆炸時氣體的碳氫比(C/H),明顯高於瓦斯(甲烷)爆炸。

  ④災區空氣中一氧化碳濃度很高。煤塵爆炸時能產生大量CO,災區空氣中CO濃度一般為2%~3%,有時為7%~8%,甚至10%以上。

  ⑤爆炸後災區瞬間時氣溫驟升。爆炸後的瞬時氣溫為2300~2500℃。

  ⑥發生連續性反應。

  ⑦連續爆炸時間間隔短。瓦斯連續爆炸的時間間隔長,而煤塵連續爆炸的時間間隔短,有時一次爆完,人耳很難分辨出爆炸間隔。這是因為瓦斯第一次爆炸後,需要一段時間積聚,才能達到爆炸濃度,它與瓦斯湧出量和風量大小有關。而井下到處有煤塵,其積聚到爆炸濃度隻需極短時間。

  ⑧連續爆炸時,離開爆源越遠其破壞力越大。

  二、礦井明火火災事故的處理

  眾所周知,明火火災的特點是突然發生、來勢迅猛,發生的時間與地點出人意料。正是由於這種突發性和意外性,常會使人們驚慌失措而釀成惡性事故。因此,從領導到群眾對待每一場明火火災都要從思想上予以足夠的重視,決不能麻痹大意。在滅火行動上要果斷迅速,不能猶豫不決,更不允許遲疑拖拉,坐失良機。麵對一場火災,領導在接到報警通知後,要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及火災實情行事:實施緊急應變措施(停電撤人),立即召請救護隊,建立搶救指揮部,製定救人滅火對策。在製定對策時,要設法避免引起瓦斯煤塵爆炸造成事故擴大。實踐證明,火災時風流調度正確與否,對滅火救災的效果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在處理明火火災事故時,在弄清火災性質、發火位置、火勢大小、火災蔓延方向和速度、遇險人員的分布及其傷亡情況、災區風流(風量大小及其方向)及瓦斯等情況後,要正確地選擇通風方法。

  (一)處理火災的通風方法及其選擇

  處理火災時常用的通風方法有:正常通風、增減風量,反風,火煙短路,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等。無論采用何種通風方法,都必須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1)保證災區和受威脅區人員的安全撤退。

  (2)防止火災擴大,創造接近火源直接滅火的條件。

  (3)避免火災氣體達到爆炸濃度,避免瓦斯通過火區,避免瓦斯、煤塵爆炸。

  (4)防止出現再生火源和火煙逆轉。

  (5)防止產生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

  撲滅井下火災時,搶救指揮部應根據火源文質彬彬,火災波及範圍、遇險或受威脅人員分布,迅速而慎重地決定通風方法。

  當火災發生在礦井總回風巷,或者發生在比較複雜的通風網路中,改變通風方法可能造成風流紊亂,增加人員撤退的困難,可能出現瓦斯積聚等後果時,應采取正常通風、穩定風流。當火災具體位置範圍、火勢手威脅地區等情況沒有完全了解清楚時,應保持正常通風。當采掘工作麵發生火災,且實施直接滅火時,要采取正常通風,以維持工作麵通風係統的穩定性,確保瓦斯的正常排放。為使滅火過程中產生的水蒸汽和火災氣體得以順利排除,為滅火人員創造安全的工作環境,維持正常通風的方法采用較多。

  當采用正常通風方法會使火勢擴大,而割斷風流又會使火區瓦斯濃度上升時,應采取減少風量的方法。這樣既有利於控製火勢,又不使瓦斯濃度很快達到爆炸界限。在使用此法進行救災時,災區範圍內要停產撤人,並嚴密監視瓦斯情況,而且要注意在災區人員尚未撤出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出現缺氧現象、或瓦斯上升到爆炸界限,不利於人員撤退時,不能減少災區風量。在減少災區風量的救災過程中,若發現瓦斯濃度在上升,特別是瓦斯濃度上升到2%左右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此法,恢複正常通風,甚至增加災區風量,以衝淡和排出瓦斯。

  在下列情況下需要增加災區風量:在處理火災過程中,如發現火區及其回風側瓦斯濃度升高,則應增風,使瓦斯濃度降至1%以下;若火區出現火風壓,呈現風流可能發生逆轉現象時,應立即增加災區風量,避免風流逆轉;在處理火災過程中,發生瓦斯爆炸後,災區內遇險人員未撤退時,也應增加災區風量,及時吹散爆炸產物、火災氣體及煙霧,以利於人員撤退。

  火煙短路是救災過程中常用的方法。它是利用現有的通風設施(如打開進回風間的風門)進行風量調節,把煙霧和CO直接引入排風,減少人員傷亡。例如河南省梁窪煤礦北翼六采區皮帶下山發生明火火災,滾滾濃煙隨著風流湧向采掘麵,威脅著65名工人生命安全。這一情況被檢查人員發現後,冒著煙霧打開正副下山之間的四道風門,讓煙霧直接進入回風,使采掘麵人員安全脫險。

  反風分全礦性反風和局部反風。由於礦井通風網路的複雜性、火源出現的偶然性、火勢發展的不均衡性,采用什麼方式反風,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最好平時做好反風演習工作,通過演習觀測瓦斯湧出、煤塵飛揚情況,以判斷在火災時期是否有發生爆炸的危險。通過演習摸清在什麼地點發火應采取何種反風方式。一般而言,礦井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及其內的硐室、中央石門發生火災時,一定要采取全礦性反風措施,以免全礦或一翼直接受到煙侵而造成重大惡性事故。采區內部發生火災,若有條件利用風門的啟閉實現局部反風,則應進行局部反風。

  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的方法使用條件是:火災發生在回風井筒及其車場時,可停主要通風機,同時打開井口防爆門,依靠火風壓和自然風壓排煙;火源發生在進風井筒內或進風井底,限於條件限製不能反風(如:無反風設備或反風設備動作不靈),又不能讓火災氣體短路進退回風時,一定要盡快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並打開回風井口防爆門,使風流在火風壓作用下自動反向。

  (二)火風壓的產生及其控製

  明火火災剛發生時,井下風流和煙氣是沿發火前的原有方向流動的。火勢發展後,凡是煙氣所流經的巷道內,氣溫升高,空氣成分也發生變化,產生一種火風壓。高溫氣體流經的巷道始末兩端標高差越大,產生的火風壓值越大。火勢越大、溫度越高,產生的火風壓也越大。火風壓在通風網路中的作用如同多台風壓值逐漸變化的輔助通風機,能改變網路中原有的風壓分布,引起風路中風量的增減,甚至造成風流逆轉,使正常的通風係統遭受破壞,擴大事故範圍,在瓦斯礦井中還可能引起瓦斯爆炸。這樣一來,不僅增加了滅火的困難,而且使認為安全地帶的人員傷亡。當火風壓發生在上行風流中時,由於煙氣的上升趨勢,火風壓作用方向與主要通風機作用方向一致,使火源所在的巷道(或煙氣流經的巷道)風量增加,其旁側並聯風路風量減少。當火風壓達到一定值時,其旁側並聯風流發生逆轉。同理,下行風流中發生火災時,將使火源所在的風路中風流逆轉。

  必須注意,無論是上行風流,還是下行風流中發生火災,隨著火勢的發展和火風壓增大,將有可能在更多的巷道內發生風流逆轉現象,甚至使主幹風流全部反向,災情的影響範圍將擴展到全礦。因此,在發生明火火災時,必須全麵考慮火災的發生地點及其在整個通風係統中的地位,預計火風壓的影響範圍,及早撤出受威脅地區的人員,並采取穩定風流的措施,防止風流逆轉。具體措施有:

  1、積極滅火,控製火勢

  火災發生後,應盡一切可能創造條件積極滅火。直接滅火失效時,當災區人員已撤出的情況下,應在火源的進風側建築臨時密閉,適當控製火區進風量,減少火煙生成。但需注意火災發生在上行風流中時,主要密閉應建在火源所在的主幹風路中(密閉與火源之間無旁側風道)。如果這種要求難以達到,則應首先把旁側風流密閉起來,然後在密閉主幹風路,以免在旁側風路產生風流逆轉和引起瓦斯爆炸。在下行風路中發火時,應首先密閉旁側風道,暫時加大火源所在風路的風量,防止風流逆轉,需要時再在火源所在的風道中建造密閉。

  2、正確調度風流,避免事故擴大

  火災發生在分支風流中時,應維持主要通風機原來的工作狀態,特別是在救人、滅火階段,不能采取減風或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的措施。在多風機抽出式通風礦井,除了在進風井筒及其井底發生火災外都不能把承擔排煙任務的那台風機停轉。如果火災發生在上行風流時,在有些情況下,把其他的無火煙流經的風機停轉,可能更有利些。

  3、減少排煙風路風阻,加大排煙能力

  在可能的排煙風路上,應迅速打開風窗或已有的防火風門、甚至密閉牆,消除阻礙風流和火煙流動的障礙物,使回風線路暢通和擴大排煙能力,迅速將火煙直接導入總回風道排走。

  (三)高瓦斯礦井處理火災時如何防止瓦斯爆炸

  高瓦斯礦井處理火災時,對災區進行合理的通風,對防止瓦斯爆炸有決定性的作用。在火災處理過程中,必須掌握瓦斯的變化,合理調度風流,其原則是有助於控製火勢,又能衝淡瓦斯及時排走瓦斯。不能隨意減少或中斷災區的共風,必要時(瓦斯濃度上升)還應加大火區供風量。加強巷道維護,防止冒頂堵塞巷道切斷風流,以避免瓦斯積聚而產生爆炸。

  上、下山和運輸平巷發火時,如果在火源的上風側有掘進頭和廢巷,應將積存瓦斯的巷道嚴密封堵。在火源的下風側有冒高、廢巷和掘進頭積聚瓦斯時,對滅火人員威脅最大,為防止瓦斯爆炸應果斷封閉火區,或者進行局部反風,將這些瓦斯庫封閉後,再組織滅火。

  處理高瓦斯礦高冒處火災時,必須在噴霧水槍的掩護下(迫使火源局限在高冒處),在火源的下風側設水幕,然後在高冒處兩端用水槍滅火。

  處理高瓦斯礦井獨頭巷道火災時,不能停風,要在保持正常通風或加大風量的條件下處理火災。但是,由於某種原因(如人員撤退時停掉局部通風機或火焰燒斷風筒),風流中斷或風機停轉時,應檢查巷道中瓦斯和煙霧情況,隻有在瓦斯濃度不超過2%時才能進入數人滅火。特別是上山獨頭煤巷發火,如果風機已停轉,在無需救人情況下,嚴禁進入偵察或滅火,應立即在遠距離封閉。對於下山掘進煤巷迎頭發火,在通風條件下、瓦斯濃度不超過2%時,可直接滅火。若在下山中段發火時,無論通風與否,都不得直接滅火,要遠距離封閉。

  當直接滅火無效或不可能時,應封閉火區。在高瓦斯礦封閉火區是相當危險的工作。應根據瓦斯湧出情況,通過加大風量將瓦斯濃度降到2%以下時,於火區的進風側和回風側同時建造防爆牆,並在三分之二高度處留有通風排氣口,然後在統一指揮小同時封口。這種封閉方法,不易產生瓦斯爆炸,即使爆燃,人員安全係數也大。這時因為,防爆牆建設後,火區氧氣消耗快,可生成大量CO2,有助於控製火勢。同時,瓦斯上升慢,不易達到爆炸濃度。24小時後,在防爆牆掩護下建築永久密閉,完成火區的封閉工作。若有條件,在砌牆過程中(包括砌築防爆牆)向火區內注入氮氣等惰性氣體或鹵族化合物,將更能防止建牆過程中產生瓦斯爆炸。如果人力、物力不足時,也可先封閉火區進風,但密閉牆的位置應盡量靠近發火點,並且保證牆體絕對嚴密,否則由於入風側空間過大或密閉質量不好,積存大量瓦斯,極易造成爆燃。當對多頭巷道封閉時,應先封閉困難大的風路及分支風路(風量小的風路),然後封閉主要風道(風量大的風路)。進風側封閉後,等待1~3天,待火區穩定後再封閉火區回風。實踐證明,火區進風側封閉後十幾小時,回風側的煙霧減少70%,溫度下降50%,瓦斯濃度也有明顯降低。這種封閉方法也是比較穩妥可靠,隻是強調進風側密閉要距發火點近和嚴密不漏風,否則易產生爆炸。同樣,在砌牆過程中注入惰性氣體等,回更安全。

  封閉采區內的火區時,還應考慮某巷道封閉後,是否回造成臨近采區內瓦斯被大量吸出通過火源引起爆炸?任何情況下,嚴禁先堵回風,後堵進風,否則回造成火煙逆退或發生瓦斯爆炸。

  三、礦井突水事故的處理

  礦井發生突水事故後,應立即通知救護隊組織搶救。同時,根據事故地點和可能波及的地區撤出人員,並關閉有關地區的防水閘門,切斷災區電源。啟動全部排水設備加速爬水,防止整個礦井被淹。

  (一)突水事故的處理原則

  (1)迅速判定水災的性質,了解突水地點、影響範圍、靜止水位,估計突出水量、補給水源及有影響的地麵水體。

  (2)掌握災區範圍、搞清事故前人員分布,分析被困人員可能躲避的地點,以便迅速組織搶救。

  (3)根據突水量的大小和礦井排水能力,積極采取排、堵、截水的技術措施

  (4)加強通風,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的積聚和發生熏人事故。

  (5)排水後進行偵察、搶險時,要防止冒頂、掉底和二次突水。

  (6)搶救和運送長期被困井下的人員時,要防止突然改變他們已適應的環境和生存條件,造成不應有的傷亡。

  (二)突水事故處理的具體措施

  發生突水後常常有人被困井下,指揮者應本著“積極搶救”的原則,爭時間、搶速度,采取有效措施使他們早日脫險。但是,有時排水時間較長,人員未被救出,有的指揮者便人為他們不能活著被救出,從而搶救心不大,信心不足。或者,外部水位超過遇險人員所在地的標高時,便誤人為遇險者已失去生存條件,從而搶救行動緩慢,甚至放棄搶救。在搶救過程中出現這些問題往往回貽誤戰機,使遇險人遭受更大痛苦,甚至失去生命。作為指揮者,在突水事故發生後,應正確判斷遇險人員可能躲避的地點,科學地分析該地點是否具有人員生存的條件,然後組織力量進行搶救。當躲避地點比外部水位高時,大家都堅信該處有空氣存在,遇險人員可能生存對於這些地點的人員,應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如打鑽或掘進一段巷道等)向他們輸送新鮮空氣、飲料和事物。當積水不能排除,且不具備打鑽的條件時,為保障他們的生命安全,可考慮進行潛水救護。即由潛水救護隊員潛水進入災區,將攜帶的氧氣瓶、飲料、事物、藥品等送給遇險人員,一維持起碼的生存條件。當避難地點比外部最高水位的標高底時,有兩種情況發生:

  (1)突水時洪水能直接湧入位於突水點下部的巷道(如平巷、下山等),並把他們淹沒,一般情況下,這些地點不會有空氣存在,也就不具備人員生存條件,誤入這些地點避災的人員,將無生還可能。然而,多次出現過,人員躲在水位下平巷或下山高冒處獲救的案例

  (2)當突水點下部巷道全斷麵被水淹沒後,與該巷相通的獨頭上山等上部獨頭巷道,如不漏氣,即使低於外部最高洪水位時,也不會全部被水淹沒,仍有空氣存在。在這些地點躲避的人員具備生存的首要條件,如果避難方法正確(如:心情平靜、適量喝水、躺窩待救等),是能生還的。這在礦井水災實例中並不罕見。

  四、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處理

  煤和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後,會噴出大量的瓦斯和煤岩。突出的瓦斯由突出瞬間形成衝擊氣浪,向回風和進風巷道蔓延擴展,可破壞通風係統,改變風流方向,使井巷中充滿高濃度的瓦斯。在通風正常的情況下,可使災區和受影響區內人員因缺氧而窒息。突出的瓦斯在蔓延過程中可能產生瓦斯爆炸;衝到井口,遇火源引起燃燒事故。由於突出大量的煤岩,會堵塞井巷。在突出點附近的人員,可能被突出的煤岩流卷走、掩埋。因此,煤和瓦斯突出對礦井安全生產威脅很大。在處理這類事故中,必須充分認識到它與其他瓦斯事故有以下幾個不同的條件:

  (1)瓦斯來源充足,並且瞬間湧出量很大、濃度很高。不但能順風流向回風方向蔓延,而且能逆著風流向進風方向蔓延,甚至逆流到進風井。

  (2)突出的瓦斯能形成充氣氣浪破壞通風係統,突出的煤岩能堵塞巷道。因而,造成通風混亂,不利於人員的撤退和救災。

  (3)突出的高濃度瓦斯,開始時不會立即發生爆炸,但在一定供氧條件下可能遇火源引起燃燒。如果通風供氧濃度將到爆炸界限內,遇火源回引起爆炸。這就要求在處理事故過程中嚴格火源管理。

  (4)在處理事故過程中,如果需在突出煤層中掘進巷道用於救人或恢複通風,仍必須采取防突措施。

  (5)突出後,有可能在同一地點發生第二次、第三次突出。因此,在處理事故過程中,必須嚴密監視,注意突出預兆,防止再次突出擴大事故。

  突出事故發生後,指揮人員應果斷地作出的決策:

  (1)切斷災區和手影響區的電源,但必須在遠距離斷電,防止產生電火花引起爆炸。當瓦斯影響區遍及全礦井時,要慎重考慮停電後會不會造成被水淹的危險?若不會被水淹,則應在災區以外切斷電源。若有被水淹的危險時,應加強通風,特別是加強電器設備處的通風,做到“送電的設備不停電,停電的設備不送電”。

  (2)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的人員。

  (3)派人到進、回風井口及其50m範圍內檢查瓦斯、設置警戒,熄滅警戒區內的一切火源,嚴禁一切激動車輛進退警戒區。

  (4)派遣救護隊佩戴呼吸器、攜帶滅火器等器材下井偵察情況,搶救遇險人員、恢複通風係統等。

  (5)要求災區內不準隨意啟閉電器開關,不要扭動礦燈和燈盞,嚴密監視原有的火區,查清突出後是否出現新火源,防止引爆瓦斯。

  (6)發生突出事故後不得停風和反風,防止風流紊亂擴大災情。並製定恢複通風的措施,盡快恢複災區通風,並將高濃度瓦斯繞過火區和人員集中區,直接引入總回風道。

  (7)組織力量搶救遇險人員。安排救護隊員在災區救人,非救護隊員(佩有隔離式自救器)在新鮮風流中配合救災。救人時本著先明(在巷道中可以看見的)後暗(被煤岩堵埋的),先活後死的原則進行。

  (8)製定並實施預防再次突出的措施。必要時撤出救災人員。

  (9)當突出後破壞範圍很大、巷道恢複困難時,應在搶救遇險人員後,對災區封閉。

  (10)若突出後造成火災或爆炸,則按處理火災或爆炸事故進行救災。

  五、冒頂事故的處理

  救護隊處理冒頂事故的主要任務,是搶救遇險人員及恢複通風等。搶救遇險人員時,首先應直接與遇險人員聯絡(呼叫、敲打、使用地音探聽器等),來確定遇險人員所在的位置和人數。如果遇險人員所在地點通風不好,必須設法加強通風。若因冒頂遇險人員被堵在裏麵,應利用壓風管、水管及開掘巷道、打鑽孔等方法,向遇險人員輸送新鮮空氣、飲料和食物。在搶救中,必須注意救護人員的安全。如果覺察到有再次冒頂危險時,首先應加強支護,有準備地做好安全退路。在冒落區工作時,要派專人觀察周圍頂板變化,注意檢查瓦斯變化情況。在消除冒落矸石時,要小心地使用工具,以免傷害遇險人員。在處理時,應根據冒頂事故的範圍大小、地壓情況等,采取不同的搶救方法:

  (1)頂板冒落範圍不大時,如果預先人員被大塊矸石壓住,可用千斤頂等工具把大塊岩石頂起,將人迅速救出。

  (2)頂板沿煤壁冒落,矸石塊度比較破碎,遇險人員又靠近煤壁位置時,可采用沿煤壁由冒頂區從外向裏掏小洞,架設梯形棚維護頂板,邊支護邊掏洞,直到把遇險人員救出。

  (3)如果遇險者位置靠近放頂區時,可采用沿放頂區由外向裏掏小洞,架設梯形棚子,木板背帶背頂,或用前棚邊支護邊掏洞,把遇險人員救出。

  (4)工作麵冒落範圍較小,矸石塊度小,比較破碎,並且繼續下落,矸石扒一點、漏一些時,救護人員可采用撞楔法處理,控製住頂板。

  (5)分層開采的工作發生事故,底板是煤層,遇險人員位置在金屬網或荊條假頂下麵時,可沿底板煤層掏小洞,邊支護邊掏洞,接近遇險者後將其救出。

  (6)如果底板是岩石,掏不動,遇險人員位置在金屬網或荊條假頂下麵時,可沿煤壁掏小洞尋找遇險人員。

  (7)工作麵冒落範圍很大時,遇險者的位置在冒落工作麵的中間,采用掏小洞和撞楔法處理時間長,不安全,可沿煤層重開開切眼的方法處理。新開切眼與原工作麵的中間距離一般為3m~5m左右,邊支護邊掘進。也可以沿煤壁用掏洞法處理,但靠冒落區的一幫用板背好,防止漏矸石。

  (8)如果工作麵兩頭冒落,把人堵在中間,采用掏小洞和撞楔穿不過去,可采用另開巷到的方法,繞過冒落區或危險區將遇險人員救出。

  (9)獨頭掘進巷道發生冒頂事故將人員壓住或堵住,可參照以上方法搶救遇險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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