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山縣得力石膏礦值班員十項應急處置權
作者:佚名
2012-04-18 15:03
來源:本站原創
蒼山縣得力石膏礦值班員十項應急處置權
地下開采非煤礦山調度員(值班員)值班期間,接到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報警或井下帶班領導、基層區隊、安全員和汛期地麵巡視員等報告時,凡涉及下列險情之一的,不需請示,有權下達某個生產區域或整個礦井立即停止生產,撤離作業人員的指令,然後再按規定向值班領導和礦長以及上級部門彙報。
1、汛期本地區氣象預報為降雨橙色預警天氣或24小時以內連續觀測降雨量達到50mm以上;或受上遊水庫、河流等泄洪威脅時;或發現地麵向井下潰水的;
2、井下發生突水;或井下湧水量出現突增、有異常情況,危及職工生命及礦井安全的;
3、井下發生火災的;
4、供電係統發生故障,不能保證礦井安全供電的;
5、主要通風機發生故障;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不能保證礦井正常通風危及職工安全的;
6、采空區有冒頂征兆的;
7、采掘工作麵受衝擊地壓威脅,采取防衝措施後,仍未解除衝擊地壓危險的;
8、工作麵有害氣體指標超限的;
9、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出現報警,情況不明的;
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員安全險情的。
值班調度人員正確行使以上十項授權,不論現場是否發生災害(難),事後,任何領導不得追究值班調度人員的責任。
上一篇:
加益煤礦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下一篇:
XX煤礦2011年事故應急求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