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宋樓煤礦煤業安監科安全管理製度
二0一二年元月一日
目 錄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6
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15
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21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24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27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36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製度………………………………………………53
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55
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56
入井人員管理製度……………………………………………………60
安全舉報製度…………………………………………………………61
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管理製度………………………………………63
安全操作管理製度……………………………………………………66
安全獎罰製度…………………………………………………………67
安全確認製度…………………………………………………………70
隱患整改效果評價製度………………………………………………70
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1、各級領導和全礦職工根據崗位性質,工作範圍和目標,製定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責任製必須符合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01manbetx 、條例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
2、全礦的各級領導和生產管理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3、礦長是法人代表,是礦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
4、有關的職能機構和人員,必須在自己的業務工作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5、全礦職工必須遵守以崗位責任製為主的安全生產製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規、製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權利和義務,不違章作業,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險情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采取緊急防範措施;必須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契約書,按規定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6、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實行與工資掛鉤,對認真履行或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製的,按照《宋樓礦安全獎懲與02manbetx.com 責任追究規定》給予獎勵或處罰。
此製度由礦綜合辦公室、安監科監督執行。
安全會議製度
1、安全辦公會是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礦安全隱患的重要會議。全礦所有科隊長應參加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必須向礦長或組織會議的礦領導請假。
2、每周三下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特殊情況另行通知,但每周至少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會議由礦長主持,礦長有事外出時,由常務副礦長或安全副礦長主持,一般在安全大檢查的當天下午15:30準時召開。
3、每次安全辦公會必須製定議題並按議題進行,議題必須有議有決,研究解決的所有安全隱患必須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重要會議形成會議紀要,印發到各科隊貫徹落實。
4、安全辦公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上級政策、法令、法規、文件、指示精神等,通報上次安全辦公會研究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及本周的安全質量動態,研究解決安全方麵存在的問題,布置安全工作。
(2)聽取本周安全大檢查各檢查小組情況彙報,對不能現場處理的問題,由相關部門區隊按“五定”原則拿出整改意見。
(3)安監科通報本周“過三關”(周三安全大檢查、周四區隊自查、周五係統自查)安全隱患的限期整改情況和各區隊質量標準化、安監情況。
(4)聽取安監科關於執行三大01manbetx ,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監工作的情況彙報。
(5)各部門通報本周安全隱患的自查情況,彙報本專業範圍內需礦平衡解決的安全問題和隱患。
(6)聽取相關區隊彙報上周安全辦公會布置的問題隱患整改工作的落實情況,並提出本周安全防範重點和具體措施。檢查上周安全辦公會議確定的事項的落實情況,對完成好的進行表揚,對工作不落實的部門和人員逐級追究責任。
(7)對本周發生的重大02manbetx.com 和未遂事故進行03manbetx ,討論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吸取教訓,製訂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8)研究03manbetx 近一階段礦井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部署和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
5、每周安全辦公會議參加人員範圍:副總以上礦領導,采、掘、機、運、通、安監、調度、地測、技術、經營、黨政辦、工會、保衛等部門負責人,礦屬生產單位隊長、支書、地麵單位負責人。
6、凡參加會議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有事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否則缺席一次罰款30元,對遲到、早退或曠會的由黨政辦辦公室按規定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7、參加會議人員必須認真做好記錄,會議精神必須及時向職工傳達貫徹,安監科對各科隊貫徹安全辦公會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
8、綜合辦公室、調度室、安監科必須有安全辦公會專用記錄本,按要求做好記錄。
此製度由綜合辦公室、安監科監督執行。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體現“以法治礦、以嚴治礦”,真正做到抓好安全,對安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獎懲,維護目標任務的嚴肅性,特製定本製度:
一、目標的製定
1、由礦長主持,所有礦領導班子集體共同研究製定。
2、年度安全目標的製定依據:
(1)根據集團公司全年的安全目標及下達到我礦的安全目標;
(2)根據全年安全生產的總體部署和礦井實際情況;
(3)質量標準化礦井必備條件。
3、月安全目標製定依據:根據年度安全目標,結合本月作業計劃和安全活動的開展情況。
4、年度安全目標製定在礦1號文件,以文件形式下發到各科隊、礦領導,並在礦職代會上貫徹實施;月安全目標製定在礦生產經營作業計劃中,在礦安全辦公會上貫徹,並下發。
二、安全目標的分解管理
各係統根據礦製定的年度、月安全目標,製定本係統內的年度、月安全目標,並要求所管區隊也相應製定出年度、月安全目標,並製定出相應的獎懲製度。
三、安全目標的考核
1、年度安全目標由年終礦統一考核,由安監科提供考核資料,考核情況在礦務公開欄中公開。
2、安全目標每月一考核,在礦月初安全辦公會上,由安監科通報上月安全情況和安全目標完成情況。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工作政策、指令,體現“以法治礦、以嚴治礦”之精神,圓滿完成年度安全工作目標和任務,根據礦文件規定,要求各區隊每年向礦簽訂安全工作目標管理契約,其內容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政策法規。
2、杜絕違章指揮,教育職工按章作業,保證安全生產。
3、杜絕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級以上(含)非傷亡事故及重大僥幸事故,把輕傷事故降至最低限度。
四、獎勵辦法:
1、區隊按安全目標管理內容要求,全年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井下獎勵3000元;平地獎勵1000元。
2、全年發生重傷事故一人次減發獎金50%,發生重傷二人次取消獎金。
3、全年發生二級以上(含)非傷亡事故和重大僥幸事故一次減發獎金50%,二次取消獎金。
4、全年出現輕傷一人次減發獎金10%,輕傷人數超過6人次,取消獎金。
5、全年發生三級以下非傷亡事故一次或出現嚴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一人次,扣發獎金5%。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一次扣發獎金30%,二次取消獎金。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1、成立安全費用使用領導小組,礦長任組長、安全副礦長任副組長、各業務科室正職為領導小組成員。
2、由技術管理科負責,每年按噸煤35元製訂礦井安全投入計劃,各責任單位按計劃實施。
3、礦井安全投入計劃製訂後,由財務科建立安全費用專帳,每月按時足額劃撥安全投入專項資金,對安全費用的每一項投入登記清楚。
4、技術管理科在編製當月生產經營計劃時,必須將各項安全投入計劃一同編製。
5、經營管理科做好安全材料費用投入的統計工作,對當月的安全材料費用以報表形式上報安全費用領導小組。
6、技術管理科對當月增設和更新安全設備、器材、裝備、儀器、儀表等設施要不遺漏統計完整,以報表形式上報安全費用領導小組。
7、經營管理科負責安全技措、職工的安全培訓費用的統計。通風管理科負責防火防爆工程、通風除塵工程的費用統計。
8、凡按規定完成安全投入計劃和安全技措資金計劃的,每季度實施獎勵,否則,給予處罰。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為完善質量標準化管理保證體係,提高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實現全方位、全工序控製質量達標,提高礦井動態達標水平,切實打牢安全生產的基礎,特製定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獎罰製度。采取每月一考核一評比的辦法,實行獎罰分明,促進我礦質量標準化工作健康穩定的發展。
一、專業係統考核
1、每月對各專業質量標準化管理進行一次全麵驗收,要求各專業管理製度健全,各種資料齊全。
2、各業務部門每月要根據專業實際情況,製訂當月質量達標計劃,保證專業得分在90分以上。對下屬各區隊每月要進行至少三次驗收,主要得分應在平時的動態檢查中,每月評出一個最佳區隊。
3、深入開展質量標準化競賽活動。每季度質量標準化競賽評比一次,得分第一名(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的)獎3000元,隊長、支書各獎300元,第二名獎2000元,隊長、支書各獎200元,第三名獎1000元,隊長、支書各獎100元;
4、季度經集團公司驗收,專業得分為集團公司第一名時,對係統獎勵3000元,部門正職獎勵1000元;專業得分為集團公司第二名時,對係統獎勵2000元,部門正職獎勵800元;專業得分為集團公司第三名時,對係統獎勵1000元,部門正職獎勵500元;礦井取得前三名對安全係統按上述標準進行獎勵;得分第五名及以後的對係統罰款500元,科長罰款200元。
5、完成當月上報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重點項目(每月研究計劃會的次日由各業務部門送安監科彙總報集團公司安全監察局),對施工隊獎勵800元/項,對責任部門獎勵200元/項,對施工隊和責任部門負責人每人獎勵100元。否則,按相應數額的50%進行罰款,並承擔集團公司相關罰款。
6、當月上報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重點項目計劃全部完成時,對安監科獎勵1000元,對正副科長各獎勵100元,對區域管理人員獎勵50元。
7、采煤係統按礦下達的計劃,每月上、中、下旬驗收一次,如全月綜合得分降至省二級,對係統罰款2000元(出現不合格工程雙重考核)。
8、掘進係統按礦下達的計劃,每月上、中、下旬驗收一次,如全月綜合得分降至省二級,對係統罰款2000元;
9、其它係統(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安監)每月驗收一次,如全月綜合得分降至省二級,對係統罰款800元。
10、嚴格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和考核獎懲,堅持質量標準化班控製、日檢查、旬驗收、月考核製度,質量標準化與區隊當月工資的10%(質量標準化考核工資)和隊長、支書當月工資掛鉤,月驗收區隊質量標準化得分低於90分的(不含90分),隊長、支書當月工資扣減200元,按比例扣減區隊當月質量標準化考核工資。勞動社保科按照安監科每月質量標準化驗收結果對單位結算工資。
二、區隊考核
(一)對采煤隊考核
1、按照礦下達的達標計劃,每月對采煤工作麵驗收三次,工程質量不合格,罰款1000元/次。
2、工程質量合格,但未完成當月達標計劃,每次加罰200元。
3、工程質量達到優良品,每次獎勵800元。
(二)對掘進隊考核
1、按照礦下達的達標計劃,每月對煤巷掘進工作麵驗收二次,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按驗收時的進尺數,罰款10元/米。
2、工程質量合格但未完成當月達標計劃,加罰2元/米。
3、月底工程質量達到優良品,按當月進尺數獎勵3元/米。
4、對不經安監科驗收的工程(包括擴修、水巷、遷巷、瓦斯排放巷等),月底按不合格工程考核。
5、凡掘進的運輸巷,在工程移交前,由安監科、機電運輸科、掘進科、地質測量科會同施工單位、設備安裝單位對運輸巷進行複查。如有跑線巷道而影響設備安裝,經03manbetx 對責任單位進行罰款300元/處。
6、對岩巷掘進工作麵的驗收獎罰,均按照煤巷掘進工作麵獎罰數額的三倍執行。
7、凡到勞動社保科結算工資的工程,必須經安監科簽字後方可給予結算。
(三)對維修隊考核
1、每月驗收一次,對擴修工程質量獎罰按照煤巷隊獎罰數額進行考核。
2、采煤工作麵上、下付巷20m以外巷道,每月由安監科、生產科、掘進科、采煤隊、維修隊現場進行移交。巷道合格後,由維修隊交給采煤隊並現場辦理手續,移交長度不少於一月推進度。
3、凡到勞動社保科結算工資的擴修工程,必須經安監科簽字後方可給予結算。
(四)對機電隊考核
1、對機電硐室每月驗收一次,對機電達標考核2000元的承包工資,每個硐室占(2000/應達標硐室數)元,對完不成達標計劃硐室,按比例扣減其承包工資。
2、對新安裝項目(硐室、運輸線)達不到計劃要求中,每低一分扣2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
3、因特殊原因不需要保持或無法保持的項目,隊必須寫出申請,經安監科、機電運輸科批準後,可不考核。
(五)對運輸隊考核
1、軌道線路、道岔:對主要運輸線路的軌道線路按分段(每段200-300m)、道岔按分號排列,每年至少達標1次,按月下達計劃參照《軌道線路》和《軌道道岔》進行檢查驗收,未完成達標計劃罰款200元/項;
2、平巷人車達標:平巷人車完好率達到100%,每降一個百分點扣1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
3、防爆柴油機車:對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機車按半年達標一次,循環達標列計劃,按計劃參照《防爆柴油機車完好標準》檢查驗收,未完成達標計劃罰款200元;
4、礦車達標:礦車完好率達到90%,每降一個百分點扣1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
(六)對通風抽探隊考核
對通風抽探隊分為三項:(1)局部通風(2)永久風門和永久密閉(3)臨時風門和臨時密閉。分項每月驗收一次,得分必須達到90分以上(含90分),否則,每低1分加罰2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每項中某一達標項目最低不於85分(不含85分),每少1分罰款300元。
(七)地測係統
1、地質測量科每月25日以前向有關部門提供地質預報,要求所提供資料準確可靠,能指導生產,否則扣200元。
2、對未及時預測預報或預報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經03manbetx 後處理。
3、地質測量科標定巷道、中腰線要及時準確,測點間距不大於50m。對因掛線不準確造成巷道作偏或作高(低)超過規定的,每處扣100元的工資。
4、對因測量資料不準確造成貫通誤差超過規定,按返工損失的20%扣地質測量科工資。
(八)調度係統
1、保證井下調度通訊暢通無阻。
2、 搞好業務保安,對上級有關指示、命令、通知及時送交有關領導審閱貫徹落實。對重大問題應立即向領導彙報,並立即組織分析處理。
3、 協助各采煤隊及有關部門搞好工作麵水的治理。
(九)經營部門
各種材料隨到隨驗。對不合格的材料罰款辦法為:材料不合格率乘以該批量。椽子不合格罰0.2/根,坑木不合格罰10元/根,雙抗網不合格罰10元/卷,竹笆不合格罰0.2元/塊。
(十)平地資料
對采、掘、機、運、通、地測、調度、安監、物資管理科、綜合辦公室等部門,凡與質量標準化或安全大檢查有關的資料、記錄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合格的單位罰款50元,集團公司檢查通報出現一項不合格,對部門罰款100元。
三、采區皮帶溜子考核
(一)由安監科牽頭,機電運輸科等部門參加,每月對采煤係統、掘進係統所管轄的運輸設備不定期動態驗收一次。
(二)根據驗收標準,實行百分製考核
1、采煤係統、掘進係統皮帶、溜子運輸線,按隊綜合考核,按部加權平均。
2、運輸線按單部考核。
3、各隊每月十日前向安監科報一份自查驗收情況,否則扣5分/次。
(三)獎懲
1、在采煤係統中評出最佳運輸線,被評為最佳運輸線的區隊獎勵300元/部,(最佳運輸線單台設備得分不低於90分),機電隊長獎勵30元/部。對低於85分區隊罰款300元/部,對機電隊長罰款30元/部。
2、在掘進係統中評出最佳運輸線,被評為最佳運輸線的區隊獎勵300元/部,機電隊長獎勵30元/部,(最佳運輸線單台設備得分不低於80分)。對低於80分區隊罰款300元/部,對機電隊長罰款30元/部。
3、運輸隊的運輸線單部考核。
運輸線單部超過92分,並且不低於上年度平均分,對隊獎勵300元/部,對隊長獎勵50元/部,對機電隊長獎勵30元/部。否則,單部設備低於92分,對隊罰款300元/部(超過92分不罰款),對隊長罰款50元/部,對機電隊長罰款30元/部。
4、檢查中發現問題,同時按照管理製度,執行小項罰款。
5、自查出的問題(有據可查)驗收中不執行小項罰款。
四、井下文明生產管理規定
1、井下文明生產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由調度室統一劃分衛生區。需變更衛生區,由調度室負責組織交、接雙方驗收,並辦理交接簽字手續。
2、衛生區必須動態保持整潔。
3、在本單位衛生區管理範圍內,因其它單位丟材料、煤碴等雜物,影響衛生時,應及時向安全質量監察科彙報,追究其責任。
4、因施工、運輸或存料占用其它單位的衛生區,必須征得調度室同意,管理範圍包括整個出煤(渣)路線及路線兩端向外各10米,或存料點及兩端向外各10米(斜巷車場存料包括車場入口上下各5米)。對不經調度室同意擅自占用其它單位衛生區的,罰款100元/次,並從使用之日起自動生效,管理該區間及兩端向外各30米範圍。
5、在其它單位衛生區存料或巷道清煤、擴修、鋪設管路及設備、設施安裝等施工結束,必須將浮煤雜物清理幹淨,有鬆下的管線要按要求重新吊掛整齊,清煤時還要處理赤腳,其後,經原管理方驗收同意,履行簽字手續,將該段巷道移交。對違反以上程序,不經交接,擅自離開其單位衛生區的,罰款200/次,並視該段巷道仍為其衛生區,存在的問題,按日常罰款加倍處罰。
6、維修隊在維護巷道時,替換下的椽子荊笆等必須清走,否則罰款10元/根,落煤要清平,100米範圍內有皮溜運輸線時,必須運走,否則罰款50元。
7、在外單位衛生區內丟放雜物、翻煤(渣)或造成積水的,按日常雙倍數額進行罰款。
8、井下亂丟碎紙、食品袋、飲料瓶、班中餐的,對衛生區管理單位或個人罰款5元/個。
五、評比辦法
1、每月下旬,安監科統一組織一次質量標準化大檢查和評比,對達標工作搞得好、達到“質量信得過工程”標準的各采掘地點、硐室、運輸線,授予“月份質量信得過工程”榮譽牌匾。
2、每月由安監科牽頭,各業務部門對各係統評出的最佳區隊進行聯評,評出三名“月度質量標準化工作最佳區隊”,分別對隊獎勵1000、800、500元,對隊長獎勵300、200、100元。
3、上級部門檢查當天,礦組織有關部門提前下井預檢,對照標準進行評比。對第一名獎勵1000元,第二名獎勵500元,第三名獎勵300元,最後兩名分別罰款500元、300元。
4、上級部門檢查中查到問題對照《 安全獎懲與事故責任追究規定)》和《職工行為規範細則及處罰規定》加倍罰款。
5、獎勵從安全質量罰款中支付。
六、安全質量考核
實行質量標準化一票否決製,出現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一次;完不成當月質量達標項目;集團公司及以上檢查對工程質量提出批評一次;季度質量標準化驗收達不到要求。取消當班區隊優秀班組、安全質量紅旗單位、年終質量先進人物評選。
此項製度由安監科、各業務部門落實執行。
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一、培訓內容:
新《煤礦安全01manbetx 》、《崗位01manbetx 01manbetx 》、《作業規程》、《質量標準化標準》、《職工行為規範細則》、《安全生產日常檢查處罰條例》和事故案例分析。
二、培訓辦法
1、各單位領導要充分認識到,職工技術素質的高低關係到各種技術裝備的使用和管理,關係到安全措施的貫徹落實。要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必須把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抓緊抓好,不得以任何借口擠占培訓時間,保證培訓計劃按期落實。
2、由安監科主管,各業務部門、區隊配合,組織進行全員安全技術培訓。安監科負責統一點名,安監科或各區隊負責培訓場地安排,各業務部門負責任課教師配備。培訓計劃未能落實,要追究責任,對有關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
3、各生產業務部門必須推薦具有中專以上學曆、技術業務水平高、語言表達能力強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任課教師。任課教師必須認真準備教案,內容要偏重井下生產實際,通俗易懂,切忌高深理論。
4、每期各係統培訓不少於14天(每天上午10時,下午6時),每課時不少於90分鍾,不得任意縮短培訓課時,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無故不參加培訓的職工,缺課一次罰款20元(請假必須當天或提前交有隊長簽字的請假條,補請假條無效),遲到一次罰款5元。
5、對任課教師給予8元/小時的講課費用,同時,由安監科及有關部門組織聽課。培訓結束後,根據教案和實際效果,對每個任課教師的授課水平進行綜合評比,對獲得前三名的優秀教師分別給予300元、200元、100元獎勵。
6、各科隊領導要對職工培訓負起責任,製訂相應措施,保證培訓時間,提高培訓質量,堅決杜絕做表麵文章、走過場現象。每次培訓由隊長或支書帶隊,參加人員不少於出勤人員的85%,並要發給職工學習工具,否則,按“區隊安全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給予處罰。
7、每期培訓結束後,由安監科負責組織考試。考試不合格,罰款50元,並停工脫產培訓,直至合格為止。安監科建立職工培訓檔案,依據培訓成績,辦理職工入井證、特殊工種操作證、上崗指揮證等各種安全資格證,落實持證上崗製度。
8、安全技術和業務技術培訓要與崗位練兵勞動競賽有機結合起來,學以致用,提高職工現場實際操作技能。以係統為單位,每年舉辦兩次采、掘、機、運、通、安監、救護、巷修等工種技術比武,選樹典型,激發廣大職工學習業務技術的自覺性,在全礦營造學習業務技能、爭當操作能手的良好氛圍,大力推動崗位操作規範化。
9、為切實提高職工培訓質量,要把職工的工資與培訓成績掛鉤考核。礦每月分別從各區隊工資中提出0.3%,作為素質培訓專項基金,在工資科設立專帳,用於對各係統培訓成績優秀者和技術比武前三名的獎勵,以充分調動廣大職工學技術,掌握安全知識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綜合素質。
10、各區隊招用新工人必須向安監科申請舉辦新工人培訓班(首先由用人單位到安監科登記新工人名單,然後由安監科指派技術人員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不允許個人到安監科辦理登記或培訓手續,否則,對用人單位隊長罰款20元/人次),勞動社保科必須根據安監科開具的培訓合格證明辦理分配手續。否則,在井下發現新工人不經培訓、無證上崗的,對用工單位罰款1000元/人次,對隊長罰款100元,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1、加大安全宣傳教育力度,真正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觀念。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是我們搞好安全生產的法寶,是統一職工思想、規範職工行為的必要手段。各區隊要充分利用周二安全日、班前會以及板報、宣傳欄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方法要有所創新,為廣大職工喜聞樂見,使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不斷得到提高。
三、教育培訓中心管理製度
1、從幹部到職工要進行全員培訓。
2、實行分級安全培訓製度:安監人員由二級安全培訓機構培訓;13個特殊工種由三級安全培訓機構培訓;一般工種、新工人由礦四級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取得安全資格證方可上崗。
3、一般工種、新工人、轉崗等人員的培訓時間、內容嚴格按有關培訓大綱規定執行。
4、安全培訓工作由培訓中心負責,並製訂有詳細的全礦的年度培訓計劃和月份培訓計劃。
5、培訓的方式及方法要有明確的規定。
6、要製訂有詳細的違反規定的獎懲製度。
四、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製度
1、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規定必須脫產到三級培訓機構接受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證。
2、各有關單位必須按照培訓辦的統一安排,選派精幹人員到指定地點接受培訓。培訓結束,由集團公司統一辦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上崗證。
3、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培訓,發現有哪一個單位不按規定選送人員到指定地點培訓,罰該單位黨政領導各200元。
4、各單位在選送人員外出培訓時,注意以下三點:
①年齡不得小於18歲;
②不得重複培訓;
③年齡不能大於50歲。
5、凡考試不及格拿不到上崗證者,所有費用本人自負,並罰所在單位500元。
五、新工人培訓製度
1、任何單位不準使用未經培訓的新工人上崗作業,確係生產急需而招收的新工人,統一由勞動工資科通知培訓辦進行培訓。
2、新工人崗前培訓,按《規程》規定為脫產培訓一個月,現場實習一個月,堅持“先培訓,後上崗,不培訓,不上崗,考試不及格,不能上崗”的原則,凡培訓不合格的新工人一律不發上崗證,勞動工資科一律不予辦理分配等有關手續。
3、任何單位自作主張使用未經培訓合格的新工人上崗作業的,發現一人次罰使用單位1000元,罰該單位黨政領導各200元,並通報全礦,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使用單位承擔。
六、轉崗培訓製度
1、因生產需要須轉崗的單位和個人,本人必須寫出轉崗申請交到勞動工資科,由勞動工資科通知培訓辦對其進行轉崗培訓。
2、培訓辦接到通知後,根據本人的工作性質,選擇不同的培訓方式,如果本人所從事的是特殊崗位作業的,就安排其到三級機構進行脫產培訓,並由三級機構進行發證,如果本人所從事的是一般工種作業的,就直接由培訓辦對其進行脫產或業餘培訓,並由集團公司安監局進行發證。
3、考試合格,由培訓辦出證明,勞動工資科再辦理轉崗等有關手續,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發現哪個單位使用未經轉崗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的,發現一人次對使用單位罰款2000元,對該單位黨政領導各罰款200元,並通報全礦。
七、一般工種培訓製度
1、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規定,煤礦企業實行全員持證上崗製度,一般工種必須由四級機構進行脫產或業餘培訓,然後由集團公司安監局統一發證。
2、對於一般工種,實行“先培訓,後上崗,不培訓,不上崗,考試不及格,不能上崗”的原則,凡考試不及格的一般工種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3、發現哪個單位使用未經培訓的一般工種人員上崗作業的,發現一人次罰使用單位2000元,罰該單位黨政領導200元,並通報全礦。
八、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1、培訓辦要在礦黨政的正確領導下,對全礦的幹部、職工實行全員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工作應以提高幹部職工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為中心,內容包括思想教育、文化教育、黨的方針政策教育、法製教育、安全法規教育、三違幫教以及圖片展覽等。
3、培訓辦負責職工的文化知識學習、災害預防知識、安全技術培訓以及圖片展覽等,使每一個職工都能在不斷的學習中得到提高。
4、各隊負責職工的思想教育、黨的方針、政策教育,自救互救知識、應知應會學習,一周進行一次。
5、“三違”幫教、案例教育、“一.五”活動等一月進行一次。
6、法製教育由紀委監察科聯係武裝保衛科負責,一月組織一次。
九、培訓情況反饋製度
為了便於教與學雙方的領導能夠及時溝通,相互協調,特製訂本製度。
1、每期培訓班結束,培訓辦必須把各個單位的學員參加培訓班的情況,及時反饋到各個單位。
2、反饋的情況包括每個人參加培訓班的時間、考勤情況、學習成績及對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情況。
3、利用周二、周四早會及時通報辦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以便各有關單位的領導心中有數,便於及時進行整改。
4、定期召集基層各有關單位主抓職工培訓的負責人進行座談,群策群力,搞好培訓。
5、培訓辦定期不定期下基層走訪各單位,搜集有關信息,及時調整培訓方案,做到有的放矢。
6、每期培訓班結束,培訓辦要向每一位學員發一張培訓情況調查表,從辦班管理、授課質量、授課方法、改進意見等方麵對教學質量進行綜合評價,為搞好培訓提供依據。
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時消除礦井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特定本製度。
1、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礦長全麵負責,各係統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
2、安全隱患分為A、B、C、D、E五級,A級為需要集團公司級領導協調處理的問題,B級為需要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幫助處理的問題,C級為需要礦級領導協調處理的問題,D級為施工單位現場處理不了、需要礦業務主管部門處理的問題,E級為施工單位現場能夠處理的問題。
3、按安全隱患的種類分: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十大類。
生產科、開拓掘進科負責采掘工作麵、巷道維修方麵頂板隱患的排查;通風管理科負責通風,瓦斯、煤塵、放炮、井下內因火災等方麵安全隱患的排查;機電運輸科負責機電、運輸以及業務保安範圍內火災隱患的排查;地質測量科負責水害等安全隱患的排查;經營管理科負責爆破方麵安全隱患的排查;安監科負責組織各類安全隱患的排查。
4、安全隱患排查與確認
(1)每月組織一次安全隱患大排查
每月由礦長組織各區隊及業務部門對全礦井範圍內安全隱患進行拉網式排查。由安監科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彙總,並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製定整改方案。對排查的重大隱患,建立隱患台帳,並由安監科科長負責,跟蹤處理,限期未整改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並造成事故者追究領導的責任。
(2)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嚴格對照《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認定的67種隱患進行一次全方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覆蓋麵達100%,深入每個生產崗位、每個生產環節,從嚴從細,不留死角,並建立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台帳和一般隱患整改檔案。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場所,必須立即進行停產整頓。對不能現場解決的問題,按“五定”原則,限期整改,跟蹤落實。礦每月由安監科負責編寫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經部門科長、安全副礦長、礦長簽字後,於5日前報送集團公司安監局,每季度報送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鄭州監察分局。
(3)堅持係統安全自查
各係統排查,由係統礦長帶隊,把查出的安全隱患按A、B、C、D、E五級填表,經主管領導簽字,於當日下午6點前報安監科,以便督促檢查落實解決。每月底礦召開辦公會按級別和類別對本月安全隱患確認,並將A、B類安全隱患上報集團公司安監局。
5、各業務部門科長要對每周排查情況全麵負責,按時交安全隱患排查報表,否則,每次罰業務部門科長20元。
6、安全隱患的整改。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按“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各業務部門負責落實分管範圍內安全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安監科全麵負責監督落實。
7、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要製定和落實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無安全措施,不得生產。
8、各單位要認真整改安全隱患,因隱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認真分析確認事故責任者,並給予處理。
9、在安全隱患排查過程中,因責任問題發生分歧時,由礦安全辦公會或月初的分析研究安全工作會研究裁定。
10、對漏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按規定限期整改安全生產隱患、不執行礦停產整頓指令而擅自組織生產的,按照《宋樓煤礦安全獎懲與事故責任追究規定》進行處罰,並按《宋樓煤礦安全獎懲與事故責任追究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或政紀處分。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一、礦安全大檢查
1、檢查時間:每周三的八點班。
2、參加檢查的部門及人員:
參加檢查的單位包括采、掘、機、運、通、地測、調度、經營、技術、安全、救護隊、工會等各部門及所轄區隊。部門不得少1人(全部參加),區隊由區隊長帶隊,按需要人數參加。
3、組織及檢查形式
由礦長、黨委書記任組長,各生產口係統礦長為分組組長,生產單位科隊長和工程技術人員為成員。全體參加人員按區域分組,各分組由係統礦長分工,指定檢查小組負責人和記錄員,按指定路線、區域對安全質量認真檢查(雨季“三防”、冬季“四防”、平地檢查由調度室組織有關部門檢查),查隱患、查“三違”、查重點隱患整改情況;查工程質量、設備質量,查文明生產、材料碼放、環境衛生、電纜吊掛情況;查水倉、水溝清挖情況;查上周本區域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查各隊工程質量驗收表填寫情況;現場提問各隊崗位描述、手指口述、“一周一題”、“三評價、一評定”、安全區隊建設十項製度等內容;查各隊亮點工程情況,覆蓋麵100%,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救護隊負責對井下所有密閉設施檢查一遍。
4、具體要求
(1)每個安全檢查日的早7點50分,各檢查人員在井口集合,由指定的檢查小組負責人負責點名,安全副總安排檢查路線。
(2)各檢查組成員必須按時參加,有事向組長請假,對無故不參加檢查的部門科長罰款100元/次,並在下午安全辦公會上通報。
(3)每個小組成員在井下檢查不得分開,必須按指定路線檢查。
(4)生產區域的采掘隊隊長,要在各自的采掘麵現場陪同檢查,無固定生產區域的區隊隊長,應跟隨檢查組檢查,否則罰款100元。
(5)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凡能在現場解決的,由帶隊組長指定專人解決,對現場不能落實的,提交安全辦公會研究解決。
(6)各組查出的問題,由組長指定專人做好記錄,當日的安全辦公會由係統科長彙總、通報查出問題及處理意見,並逐條落實到人,定措施、定整改時間,會後報安監科,不報者,罰該組組長50元。由安監科分類彙總跟蹤落實,逾期不解決的,按相關製度進行處理。
(7)係統礦長和安監科安監員督促整改查出的問題。
(8)凡沒按時處理的,一律按照《宋樓煤礦安全生產獎懲與事故責任追究規定》進行處罰,直到問題解決。
二、部門日常安全檢查
1、礦各級領導、業務部門正副科長檢查、專業自查、區隊自查、救護預防檢查,調度室值班領導帶隊下夜班查崗、工會定期組織職工代表、群監員下井巡查,團委定期組織青監崗員查崗等各類檢查,檢查後,將發現的“三違”、安全質量問題報安全質量信息中心。
2、檢查問題在早起調度會上彙報。
3、因檢查人員工作不認真,檢查不全麵,在檢查後24小時內出現事故,對檢查人員進行罰款。
4、彙報檢查情況時,要通報檢查路線、地點及人員,以便監督檢查。否則對彙報人罰款5元。
三、區隊自查
區隊長、支書升井後必須到信息中心填寫檢查記錄,並在隊建立隱患台帳備查,凡區隊業務範圍內存在的重大隱患和問題沒有彙報,一經查出,均予加倍處罰。
四、安全檢查員巡回檢查
1、嚴格按照安全巡回檢查區域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上報值班調度。
2、根據區域檢查劃分範圍,安全檢查人員在檢查區域內不得留死角,不得出現漏檢現象。
3、要按照領導安排,對現時存在的重點問題,進行重點詳細檢查,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時要立即通知調度室,並安排處理,做到問題不處理不離開。
4、在檢查中發現的一般性安全問題,要及時上報信息中心值班調度,以便安排解決。
5、在現場檢查過程中,要牢固樹立“五不生產”的原則,做到抓住問題不放手,製止“三違”不鬆口。
五、救護隊員四點班、零點班夜查
每天由救護隊員組織的夜查小分隊督查四點班和零點班安全生產情況,重點督查領導是否跟班到位,措施是否落實到位,重點崗位人員上崗情況等,對查出隱患嚴格按照“五定”的原則及時落實整改。
六、安全信息中心對收集到的各類問題收集、整理、分類。對一般問題直接通知有關單位,限期整改;較大的問題,以安全指令書的形式下發到有關科隊及礦領導,並跟蹤落實,每天以日報表形式將日查的問題整改情況報有關礦領導和部門。安全信息員對收集到的各類問題不能正確處理或反饋不及時,按相關製度處理。
為明確我礦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設計)的審批權限,理順各級技術管理人員所承擔的責任,使我礦的技術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依據《煤礦01manbetx 》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製定《宋樓煤礦安全技術措施(設計)審批製度(試行)》。
第一節 礦長審批權限
第一條 在水淹區積水麵以下的煤岩層采掘工作時,無法排出積水情況下編製的設計;
第二條 可以“帶水壓開采”礦井製訂的“帶水壓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條 有突水危險的采掘區域,不具備設置防水閘門條件下製定的防突水措施;
第四條 《煤礦01manbetx 》及集團公司規定的其他安全技術措施(設計)。
第二節 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1、采麵:
第五條 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
第六條 采煤工作麵初采初放安全技術措施;
第七條 采煤工作麵結束收尾安全技術措施;
第八條 “三下”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第九條 在同一個采麵采用兩種不同類型或不同性能支柱時製訂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條 強製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一條 放頂煤開采時,針對煤層的開采技術條件和放頂煤的工藝特點,製定的防火、防塵、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順序、采放平行關係、頂板控製、支架選型、端頭支護、切眼擴大斷麵、支架安裝、初次放頂(煤)、工作麵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二條 開采水淹區域下的廢棄煤柱時製訂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三條 采煤工作麵過老空(老巷)、地質構造帶及采放比小於1時的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四條 采煤工作麵上、下端頭支護形式變更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五條 采區設計、采掘工作麵設計、零星工程(掘進麵水倉、鑽場、小車房、水溝、工作麵遷巷、車場、瓦斯排放巷)設計;采區設計、受特殊因素影響的炮采工作麵設計在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十六條 在煤、岩層中維修作業,巷道支護設計時編製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七條 采麵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2、開拓掘進
第十八條 開拓掘進巷道作業規程;
第十九條 在煤、岩層中掘進作業,巷道支護設計時編製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條 巷道開口、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一條 開掘巷道設計修改後的補充措施;
第二十二條 開掘巷道過老巷、采空區、斷層、地質構造帶及大坡度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三條 開拓掘進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3、“一通三防”
第二十四條 改變采區通風係統製訂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條 礦井通風阻力測定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六條 工作麵串聯通風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 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八條 巷道貫通及通風調整措施;
第二十九條 礦井預防、治理自燃發火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條 深孔爆破、鬆動爆破、震動爆破、淺孔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一條 采掘工作麵抽放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二條 礦井反風演習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及報告;
第三十三條 瓦斯檢定方案及報告;
第三十四條 瓦斯抽放設計方案;
第三十五條 高瓦斯采掘工作麵瓦斯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六條 放頂煤工作麵防滅火專項措施;
第三十七條 礦井主要井巷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八條 巷道瓦斯排放、抽放及瓦斯綜合利用措施;
第三十九條 礦井局部通風機單回路供電、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十條 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措施;
第四十一條 審核主要通風機檢修停風,改變轉數或葉片角度技術措施;
第四十二條 井下錄像、拍照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十三條 “一通三防”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4、機電運輸
第四十四條 審核礦井主要通風機單回路供電、檢修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條 審核主要通風機檢修停風,改變轉數或葉片角度技術措施。
5、地質、測量、防治水
第四十六條 采區及采掘工作麵地質說明書;
第四十七條 礦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設計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十八條 地質、水文地質預測預報;
第四十九條 防水閘牆設計;
第五十條 審核在水淹區積水麵以下的煤岩層采掘工作時,無法排出積水情況下編製的設計;
第五十一條 審核可以“帶水壓開采”礦井製訂的“帶水壓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十二條 審核有突水危險的采掘區域,不具備設置防水閘門條件下製定的防突水措施。
第五十三條 地質、測量及防治水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6、其它綜合性預案:
第五十四條 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及季度修改補充措施、《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夏季“三防”預案》、《冬季“四防”預案》。
第五十五條 總工程師不在礦時,由專業副總工程師或主管礦長代行審批(核)職權。
第三節 機電副礦長審批權限
第五十六條 工作麵機電設備安裝拆除安全技術措施、更換機電設備大件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十七條 滑移支架工作麵臨時安裝、拆除部分支架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八條 采煤工作麵機電設備特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十九條 礦井主要通風機單回路供電、檢修安全措施;第六十條 采區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措施;
第六十一條 主要通風機檢修停風,改變轉數或葉片角度技術措施;
第六十二條 超長(3.2m以上)、超重(5噸以上)材料的運輸安全措施;
第六十三條 固定設備的自檢、事故性檢修、停產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十四條 機電設備的安裝及回收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十五條 斜井、斜巷、立井提升運輸、大巷運輸安全措施及實驗措施;
第六十六條 變電所(配電點)設備的安裝、回收及檢修措施;
第六十七條 井下停、送電及檢修措施;
第六十八條 地麵高、低壓架空線路安裝及高壓架空線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十九條 井下防爆柴油機車架空線路安裝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第七十條 更換強力皮帶、主要提升機鋼絲繩、硫化接頭措施;
第七十一條 用皮帶運輸設備及材料安全措施;
第七十二條 高空作業、起吊大件措施;
第七十三條 機電方麵新裝備、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第七十四條 井下電焊、氣割安全措施;
第七十五條 井下高壓電纜耐壓試驗安全技術措施;
第七十六條 機電其它工程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章 安全技術措施(設計)編製、
分工和會審:
第七十七條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除個別經常使用的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外,其它重要和大型綜合性安全技術措施(設計)必須進行集中會審,並形成會審意見。會審由各專業副總負責組織,不設專業副總的單位由主管科長負責組織。編製人員必須具備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或擔任副科長以上行政職務,並有在井下從事本專業工作兩年以上的經驗;參加會審人員必須為礦聘任的技術主管以上或副科長以上行政職務,並有在井下從事本專業工作三年以上的經驗。會審意見及參加會審人員簽名隨安全技術措施一並下發。
第一節 安全技術措施(設計)編製分工:
第七十八條 施工單位技術主管負責安全技術措施(設計)(規程)的編製,大型綜合性措施由主管科室負責編製,調度室負責編製礦井《夏季“三防”預案》,《冬季“四防”預案》,救災演習計劃、組織措施和演習報告;機電運輸科負責《礦井檢修組織措施》的編製;安監科負責《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及其季度修改補充措施、《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通風科負責編製《年度反風演習組織措施》。
第二節 安全技術措施(設計)會審
第七十九條 參加措施(規程、設計)會審人員:專業副總工程師、主管科室負責人、施工單位負責人、措施規程編製人員、相關單位負責人及安監人員。大型綜合性措施會審時係統領導、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必須參加會審。會審前,措施(規程、設計)必須經施工單位負責人、主管科室技術負責人(專業副總、科長)把關審核。
第八十條 上報集團公司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或係統主管領導在本單位組織會審並形成會審意見後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八十一條 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會審必須有以下業務部門或人員參加:主管采煤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和采煤副總工程師、生產科、調度室、地質測量科、機電運輸科、通風管理科、安監科、技術管理科及施工隊。
第八十二條 開拓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會審必須有以下業務部門或人員參加:總工程師、主管開拓掘進副礦長、安全副礦長、開拓掘進副總工程師、開拓掘進科、地質測量科、機電運輸科、通風管理科、安監科、技術管理科。
第八十三條 會審人員應準時參加會審,不得遲到、早退,對措施提出修改意見,所有參加會審人員必須簽署會審意見和簽名。
第八十四條 編製人員要根據會審意見對措施進行修改補充。
第八十五條 會審時編製措施人員應準備措施若幹份、相關圖紙和必要的技術資料。
第八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會審意見,發現偽造會審意見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或限期整改,並對責任單位進行分析、處理。
第八十七條 措施會審應堅持人員不齊不會審,措施編製不正規不會審,圖紙資料準備不齊不會審,會審意見分歧較大不通過時,重新製訂措施。
第八十八條 不按要求參加會審的每次給予單位負責人100元罰款;增加措施、規程會審不及時的每次給予單位負責人200元罰款,對單位處罰300元;並承擔一切後果。
第八十九條 印發的措施必須附會審意見,注明編製單位、編製人員,並根據會審意見進行修改補充和二次會審,安全部門呈報上級部門和主管科室存檔措施應為原件,編製單位應建立措施會審、發放、回收記錄。
第九十條 需呈報上級部門的措施由編製單位負責打印加蓋公章後呈報。
第三節 安全技術措施(設計)
其他要求:
第九十一條 經會審後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開工前7天送達各相關施工單位、業務科室、安監部門(其他臨時性安全措施開工前送達)。
第九十二條 經會審後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前必須向所有參加施工的幹部職工貫徹,作業規程及重大安全措施必須有貫徹記錄、考試記錄,其它措施必須有貫徹記錄。科室(井下)人員必須熟悉各作業地點作業規程、(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第九十三條 《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由礦安全副總工程師或安監科長組織職能部門及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會審,根據會審意見修改完善,經礦總工程師、礦領導審核簽字後報集團公司審批。《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每季度修改補充一次,會審後,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九十四條 設計(規程、措施)一經審批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無權隨意更改,否則按違章、違紀論處。因受地質條件、現場情況變化等因素影響確需改變時,必須製訂修改補充措施,經有關部門會審後報總工程師批準。采區(采麵)設計改變時,必須召開技術研討會論證,總工程師簽字批準;設計(規程、措施)變更後,必須及時送達有關領導及相關單位。
第九十五條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及國家相關法規,定期修改、補充完善。
第九十六條 分析事故時對安全技術措施(設計)審批執行責任追究製和責任倒推製。
第九十七條 本製度自2012年1月1 日起執行,以前製訂的《宋樓礦安全技術(設計)審批製度》同時廢止。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一、礦用機電設備
1、全礦的機電設備由機電運輸科統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設備,否則按每日罰款30元累計,直至設備合格交回為止。
2、所有使用或回收設備單位,要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務熟練的兼職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領取、記帳、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3、各單位領用設備,憑蓋章、簽字及填寫齊全的領料單到設備庫辦理手續,對於少數需從修造廠領出的設備,設備庫保管員必須到現場驗收簽字。
4、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設備,要做到出有憑、入有據,有設備編號、卡片、檢修(防爆)合格證。
5、新安裝的機電設備在未移交給接收單位之前,由安裝單位維護看管,如發生設備損壞或丟失,由安裝單位賠償。移交給使用單位後,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使用單位賠償。工程結束後未移交前,機電設備的丟失、損壞由原單位負責賠償。移交給回收單位後設備丟失損壞由回收單位賠償,移交時機電運輸科管理人員到現場組織交接,簽字生效。
6、使用中現場移交的設備,在交接時無異議,三日內雙方到設備庫辦理轉帳手續,否則,對責任單位停發一切設備。
7、回收入庫的機電設備,倉庫保管員要全麵認真檢查、填寫設備回收單,造成設備損壞要賠償,由倉庫保管員出具簽字的設備損壞罰款單。個別入庫的設備當時無法確定的,要在1~3日內由修造廠拆開,通知有關單位到現場分析,分析出因使用不當或檢修質量等責任,對責任者或單位給予罰款。
8、設備、配件損壞按下列規定賠償:
(1)電動機燒毀:5KW以下電機每台賠償50元,5~10KW電機每台賠償100元,10KW以上電機每超1千瓦追加賠償10元,但最高不超過2000元(經分析鑒定)。電機損壞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罰款:
①下井不超過24小時,且當天檢查無有電機通風不良或水淹、連接不正確的;
②下井運行時間超過一年;
③井下運行中因軸承損壞而造成電機燒壞的;
④井下運行斷軸的(但當天必須通知機電運輸部鑒定,且斷軸前一周內檢查沒有地腳(連接筒)緊固不當和運輸過程斷軸的除外);
⑤局部匝間短路的。
(2)機電設備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50%賠償,損壞的按原價賠償20%(起點為10元)、泵站損壞由生產部執行罰款。因進水造成電機損壞而升井檢修的按5元/KW罰款。
二、其它設備器材
1、不經礦領導和有關部門簽批計劃私自進貨,每次罰款100元。計劃簽批後,有關部門沒有及時組織到貨而影響生產時,經分析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2、因材料質量原因對安全生產造成影響時,經分析鑒定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1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從嚴追究責任。
3、各區隊小倉庫驗收和日常抽查,凡發現有帳、卡、物不符,每次罰款100元。凡因管理不善造成材料去向不明,按材料原價進行處罰。
4、礦幣不按規定回收上交,每超一天罰款10元。因工作粗心造成礦幣丟失,按丟失的原值進行罰款。
5、嚴格執行交舊領新製度,舊物無故不交,按新材料流失予以處罰。
6、嚴格專項基金和大修費用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凡發現挪作它用,每次罰款50元,並追繳材料退回倉庫。
7、嚴格材料跟蹤管理製度,計劃外工程施工前,主管部門必須通知經營管理科現場核定材料,工程結束後驗收,如確因時間緊迫不能進行材料核定時,要及時向經營管理科打招呼,否則一次罰款300元。
8、各單位要加強自製設施的管理,不準私自加工或以大換小。否則對責任單位處以材料費50%的罰款。
9、主管部門和經營管理科要對大型材料建帳量化管理,並定期對帳和實物驗收,如發現問題,對責任單位罰款50~300元。
10、各單位及材料管理部門要加強材料的入庫和管理工作,凡管理不當造成材料損壞、報廢的,按損失額的30%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1、嚴格對外租借設備及設備修理、外出施工攜帶物資出入大門的管理。外借物資不能按期歸還,每超一天對擔保單位罰款100元。外出施工攜帶設備、工具、材料不能如數回礦,對施工單位按原價的1.5倍執行罰款。
12、材料到貨後,經營管理科等有關驗收人員沒有到大門,拉貨車輛不準進門,否則,經營管理科有權不予驗收。如果被領導查出或有人舉報一次,對購貨發票不予入帳,對驗收人員停工反醒,嚴肅處理。
13、物資管理科不準借支、透支材料,否則查出一次罰款50元。若確因生產急需借用,必須經調度室或主管礦長簽字方可借用,借用後三日內必須辦理清帳手續。
14、門衛要加強對出入車輛的檢查,小車輛不準進入大門,無證車輛不準放出,否則查出一次罰款1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進行分析處理。內外串通造成物資流失,按盜竊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專用設備
(一)膠帶輸送機
1、零部件完整齊全;發現有一處零部件不完整罰款5元。
2、設備運轉性能良好:現場檢查,減速器、電動機、控製櫃(控製開關)、液力偶合器(或調速型液力偶合器)、傳動滾筒、卸載滾筒、逆止器、製動閘、膠帶發現有嚴重缺陷一處的罰機電隊500元,罰主管大型設備管理員50元。
3、安全裝置齊全;輸送機必須有斷相、過載、短路、防跑偏、煤位、防撕裂(目前利用煤位保護裝置設於機頭慮煤器下端,使傳感器接收而使保護動作、輸送機停機,以防過長撕裂)、低速、煙霧報警等保護裝置,且動作靈敏可靠。現場檢查,發現一種未裝或不合格,罰隊100元。
4、對於斜巷膠帶的硫化接頭,要3天一次循環測量一遍(平巷5天 ),所測數據報調度室、機電運輸科、機電隊各一份,少一次測量罰隊50元。
5、各種儀表齊全;輸送機所配備的電壓表、電流表、溫度表、油壓表、水壓表(調速偶合器冷卻器用)等要齊全,指示正確,並且每年 校驗一次,現場檢查,儀表少一塊或指示不靈敏,不校驗,罰隊50元。
6、對限矩型液壓聯軸節的使用;要使用清水,有防爆塞、易熔塞,現場檢查,發現不使用清水,少一個防爆塞或易熔塞,罰隊50元。
7、信號係統聲光具備,發現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罰隊50元。
8、規章製度及記錄齊全;機房或峒室必須懸掛要害場所管理製,崗位責任製,巡回檢查製,交接班製,01manbetx 。配有運行記錄,檢修記錄,交接班記錄,安全保護試驗記錄。現場檢查少一種罰20元,一種填寫不符合要求罰款10元。
9、機房(或峒室)要衛生清潔、無積煤、無油垢、無積水。發現一處不合格,罰當班司機10元。機道有積煤,每處罰隊10元。
10、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發現不持證上崗罰當班司機10元。
11、設施齊全;機房(峒室)有高壓設備的必須配備絕緣鞋、手套、試電筆、停電牌,並做到定期試驗合格。滅火器4個 ,不少於0.2m3以上滅火砂,其它滅火器不少於2台。帶電和傳動部位有保護柵欄和警示牌,機巷有過橋。現場檢查,一處不符合要求,罰隊50元。
(二)普通膠帶輸送機
1、現場檢查;電動機、開關、電纜、小型電器,必須達到完好狀態,一件不完好扣5元。
2、安全保護裝置齊全;輸送機必須有斷相、過載、短路、防跑偏、煤位、防撕裂(同強力膠帶機一樣)、低速、煙霧等保護裝置,且動作靈敏可靠。現場檢查,發現一種未裝或不合格,罰隊100元。
3、必須使用真空開關,一台不使用罰隊50元。
4、嚴禁電器設備失爆。發現失爆,按電氣防爆管理規定處罰 。
5、機巷內使用照明綜合保護裝置,不使用或一台失靈罰隊 20元。
6、嚴禁使用油介質液壓聯軸節,在使用水介質液壓聯軸節時,必須使用清水,有防爆塞、易熔塞。現場檢查,發現不使用清水,少一個防爆塞或易熔塞,罰 隊50元,罰隊長10元。
7、皮帶機要處於完好狀態,減速器、傳動滾筒、卸載滾筒、導向滾筒、聯動齒輪、機尾滾筒、上下托輥等要轉動靈活,轉動平穩,現場檢查,一處不合格,罰10元。
8、嚴禁膠帶運送工字鋼、坑木、機電設備等,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9、運行中的皮帶不能出現跑偏,發現一處跑偏罰款50元。
10、規章製度及記錄齊全;輸送機操作峒室必須有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巡回檢查製、交接班製、運行記錄、檢查檢修記錄、安全保護試驗記錄。現場檢查,缺一種,罰款20元,填寫不符合要求罰款5元。
11、設施齊全;機道必須裝有過橋,有防塵水管, 機頭配置2個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砂。現場檢查,一處不合格罰隊 50元。12、機道整潔衛生、無淤煤、無積水,無雜物。現場檢查。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12、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不持證上崗罰當班司機10元。
(三)雙向皮帶輸送機
1、電動機、開關、電纜、小型電器必須達到完好狀態。現場檢查,一件不完好罰款5元,小件必須上板,不上板罰款20元。
2、嚴禁電氣設備失爆。發現失爆按防爆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3、安全保護裝置齊全;輸送機必須有過載、短路、防跑偏、煤位、低速、煙霧等保護裝置。現場檢查,發現一種未裝或不合格,罰款50元。
4、機巷內的照明綜合保護裝置,不使用或一台失靈罰款50元。
5、液壓聯軸節必須使用清水做介質,有防爆塞、易熔塞。現場檢查,發現 不使用清水、少一個防爆塞或易熔塞,每項罰款20元。
6、輸送機上托輥組與下托輥組間距應不小於0.4米,裝料位置與卸載位置必須設置裝料架與卸料裝置,嚴禁沒有卸載裝置情況下進行裝卸物料。現場檢查,發現一處未裝或無裝卸裝置情況下進行卸料的罰款50元。
7、皮帶機要處於完好狀態;減速器、傳動滾筒、卸載滾筒、導向滾筒、機尾滾筒、上下托輥等要轉動靈活,傳動平穩,機架牢固。現場檢查,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8、規章製度;必須有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巡回檢查製、交接班製。缺一種罰款20元。
9、設施齊全;機巷必須裝有過橋,機頭配置2個滅火器和0.2m3滅火砂。現場檢查,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
10、機道整潔衛生,無淤煤、積水、雜物。現場檢查,一處不合格罰當班司機10元。
11、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不持證上崗罰司機10元。
(四)刮板輸送機
1、機道:巷道內無積水、無積煤雜物,電氣設備台台上架,放在壁龕內,一處二件及以上小型電氣必須上板,擺放懸掛整齊,備用設備材料存放整齊,人員經常橫過的刮板機處必須搭過橋。現場檢查,一出不合格罰20元。
2、電氣設備:電動機、開關、小型電器、電纜、必須完好或合格,一台不完好或不合格,罰20元。嚴禁電氣失爆,若查出,按防爆電氣設備管理製度進行處罰。
3、設備性能:刮板輸送機安裝達到平、直、穩、不缺件,減速器不漏油,運行時平穩,不晃動,機頭、機尾搭接時,高度不小於0.3m,前後交錯不小於0.5m,不帶回煤,並且打有牢固的木質點杆。現場檢查,一處不合格,罰50元。
4、安全保護裝置;設施齊全,機電設備必須有短路、漏電、接地三大保護,並符合《細則》要求,刮板機電機采用電機綜保,信號照明采用綜合保護,各種保護罩齊全、完整,液力偶合器使用清水做介質,有易熔塞、防爆塞,保險銷符合要求,信號裝置齊全,靈敏可靠。現場檢查,一處未使用或未安裝或保護失靈,罰隊100元。
5、各種製度記錄齊全,機頭峒室必須有崗位責任製,定期檢修製,交接班製,巡回檢查製;必須有檢查檢修記錄,現場檢查,缺一種罰隊20元。
6、設備清潔衛生,無汙垢,無嚴重鏽蝕,現場檢查一處不符合要求,罰司機10元。
7、機巷無浮煤,發現浮煤超過刮板機,每處罰20元。
8、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不持證上崗罰10元。
(五)設備檢查、維修
1、設備科對各使用設備的使用情況,實行不間斷跟蹤檢查、管理,主要檢查內容:設備運行狀況、設備回收或再使用狀態調查。對凡檢查出單位私自變更(正常情況下)設備使用地點、設備銘牌、租賃號牌、礦編號牌等丟失,丟失一件罰在崗人員30元,罰單位100元。
2、凡人為損壞設備,對個人按設備損壞原值罰款,並罰其所在連隊100元,對存放在設備庫房裏的完好設備,要加強對其保養,經檢查,凡一處保養不善,罰設備科長30元。
3、設備科負責每月20日以前向設備承修單位下發設備修理計劃,承修單位在每月23日以前向物管科呈報材料配件計劃。
4、設備修理實行解體檢驗,由送修單位、承修單位、設備科質檢人員參加公正,核定所需修理費用後、所需材料費由送修單位支付。
5、待修設備進入修理車間,承修單位要妥善保管,不準私拆零部件,發現丟失按原值罰款。
6、對修好的設備必須經試驗人員、防爆員、質檢員進行檢測驗收,經驗收合格後,領簽發合格證、防爆證,設備方能入庫。
7、對外購置的設備,在訂貨合同上,必須注明需要索取的檔案資料,檔案資料要求達到技術參數齊全、使用說明詳細、圖紙齊全,否則,不予訂貨;對大修的設備,修理廠家必須提供已修部位或改修部位參數,要提供所修理設備測試後的性能數據。無論是購置還是大修的設備,所提供的一切檔案資料,廠家要加蓋公章。
8、設備入庫時,首先查驗裝箱單,找出檔案資料,輸入機電運輸科微機,並歸檔管理。
9、檔案資料保存,要有專人負責,圖紙不得丟失,損壞。
10、現場使用的設備,在運行、檢查、維護過程中,有關人員要詳細填寫運行、檢查、檢修記錄,對測試的性能、數據,做好填檔工作。
(六)設備運行維修、保養
1、運行:對新設備或修複設備安裝後,正式運行前機電運輸科技術員,所屬隊隊長依照《煤礦01manbetx 》,設備安裝使用說明書等安全技術資料核查設備各種運行參數、試驗數據,使其到達正常運行狀態後,方可正式運行。司機必須持合格證上崗操作,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交接班製》、《巡回檢查製》,隊領導實行跟班,始終要求司機規範自己的崗位行為,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2、維修:每班必須有維修工時刻認真觀察、監視運行中的設備,經常保持儀表、信號、保護裝置等靈敏可靠,充分利用每班2小時檢修時間,對設備的轉動部分、油質、冷卻係統、各種保護裝置、大型回轉件(如主扇轉子、調速型偶合器轉子等),各零部件及標準件等,依照巡回檢查圖詳細檢查、維護,保證設備運行無異響、無異常振動。每日4小時檢修時間內,要有隊長負責對設備全方位進行檢查維修,安全部位要重點檢查,對各部位維修情況負責人要以口提示檢修人員,避免漏檢、漏修,並詳細填寫檢修記錄。對每月檢修要按《設備定期檢修製》進行。
3、保養:實行日常保養,司機、跟班維修工,堅持設備運行與維護相結合,經常保持設備、機房或峒室清潔、整齊,使設備保持良好性能,檢查設備潤滑情況,並定時、定點加入定質、定量潤滑油,對水介質傳動件,要定時、定量加水,檢查設備容易鬆動、脫離部位是否正常,檢查設備鏽蝕、砸、碰、拉傷和漏油、漏水、漏氣情況,並及時處理。
4、實行定期保養:根據設備情況,進行部分檢查和清洗,對設備各部位配合間隙適當調整,定期保養要實行每周一次。
(七)電氣試驗
1、井下及平地各變電站(所)及峒室的電氣設備每年進行一次電氣特性試驗。
2、高壓電氣設備安裝前後及大修後必須進行電氣特性試驗,否則,不準投入運行。
3、平地及井下各變電站(所)及峒室的高、低壓過流保護每年必須進行一次保護動作刻度校驗。
4、避雷器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電器特性試驗。
5、平地各地點的防雷設施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量,各局部接地極每年進行一次測試。
6、井下局部接地極每年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量。
7、井下峒室的檢漏繼電器,低壓漏電保護裝置每日進行一次就地接地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遠方接地試驗。
8、各種電氣保安用具及絕緣用具,每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9、各種電氣儀表每年進行一次校驗。
10、凡試驗不合格設備、工具等電氣設備及保護設施,不準繼續運行使用,特殊情況時應經過機電工程師批準後,方可使用或運行。
(八)小型電器
1、檢修後的小型電器設備,必須經機電運輸科防爆檢查,符合防爆性能要求,懸掛合格證,方可入庫或入井使用。
2、新進的五小電器,應帶有出廠的防爆合格證,需經礦防爆組檢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並加章,方可投入使用,否則,禁止使用。
3、未經防爆員檢查的小型電器投入使用的,對責任單位人每台每次罰款50元。
4、各單位領取的五小電器和信號電纜,需在機電運輸科小件組記帳簽字後,有關部門方可發給使用單位。
5、井下使用三台以上的小型電器,必須集中上板,吊掛整齊,固定牢靠,否則,罰款20元。
6、每台小型電器要包台到人,掛牌留名,否則罰款10元。
7、使用中的小型電器,必須達到完好,不準有失爆,否則,查出有失爆,按失爆罰款規定處罰。
8、凡丟失的小型電器,按價值的60%進行罰款,對損壞的小型電器,按損壞部件價值的50%進行罰款。
9、各單位因工作麵結束或拆除設備時,必須及時回收小型電器並如數交庫。
10、對交回的小型電器,小件組要按標準及時修理,修理好的小型電器必須完好,並且符合防爆要求。
(九)電纜
(一)電纜發放
1、各單位使用動力電纜時,須由電管組計算負荷,選擇電纜後,持申請單到電纜組領取電纜,並建立各隊使用電纜台帳。
2、發放的電纜要認清電纜截麵、長度、編號頭距的長度,敷設地點,然後記在帳卡上。
3、井下因工作需要轉交電纜,須由機電運輸科電纜組批準,並組織交接,雙方查清接明後方可使用,並於3日內辦理轉帳手續,否則,拖延一天罰款50元。各單位使用的電纜未經機電運輸科批準,不準私自轉交接火,否則,責令限期整改,並對該單位每日罰款50元,直到整改符合要求為止。
(二)井下懸掛電纜標準
1、凡采區內動力電纜及小電纜吊掛,原則上兩根以上同向電纜時,一律使用鐵製電纜鉤,焊鉤固定棚腿上端(距頂要大於300mm),信號、通訊、監測電纜要掛在動力電纜上方0.1m 以上的地方。電纜鉤應上下兩處用不小於12#鐵絲吊紮,吊鉤間距應在1.5m左右,但必須固定牢靠、整齊,多根電纜同向吊掛時,各電纜吊掛位置上下要照齊。
2、岩石及錨噴巷道電纜吊掛時,要打眼固定電纜鉤,吊鉤上固定孔(孔深150mm),上孔高腰線向上0.8 m、間距為1.5m。掘進巷道時,可先用木棍穿孔吊掛電纜,但木棍出牆不準超過100mm。
3、電纜吊掛高度、垂度要一致,要有適當的弛度,吊鉤與吊鉤間的偏差、高度偏差和電纜間垂度差,不大於20mm,同向敷設電纜不許交叉。
4、有軌道的巷道內,電纜不許吊掛在頂梁上,在棚眼上吊掛電纜高度不準低於礦車高度,機巷內最下根電纜不低於設備機身上麵。
5、信號線、電話線、探頭線應分掛整齊,多餘的小線可盤成圓盤,紮捆在牆壁上。小線應掛平直,不應有垂度,線間距40mm,上下偏差不大於15mm,每間隔0.8m一紮,轉彎處90°直彎時,彎兩側必須吊紮,儀器上引出的多根小線,可成束捆紮。
6、動力電纜間隔一定距離可留一定餘量的電纜,如果太長時,可∽吊彎,如果少餘量時,可向上吊成∩型,固定在牆上,電纜接線盒吊掛高度要與兩側電纜走向水平,不準高低不平,接線盒兩側電纜餘量要一致。
7、電纜改向或引向設備時,不準斜拉,要平直或豎直轉向,電纜跨巷時,要沿頂梁垂直過巷,從十字巷口過巷時,要升至巷頂經過,但不許交叉,不能平直通過巷口的要形成“門簾”形狀。
8、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9、電纜與風管、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有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訊、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開掛在巷道兩側。盤圈或“8”型的電纜不得帶電,但機采、掘進機組供電的電纜可例外。
10、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嚴密封堵管口。
11、采區中每一根電纜在每一條的巷道入口轉彎後,2m左右 (大巷在轉彎前一米)要設電纜標誌牌,並填寫正確,電纜分支處電纜也要設標誌牌。電纜標誌牌要使用礦統一製定的樣式。是誰使用的電纜誰設置,(變電所內統一由變電所的歸屬單位設置)電纜歸屬變更時,電纜標誌牌要在三天內更換,否則,每天罰10元。標誌牌要捆紮在電纜上,麵向行人,上下排列要與最上根電纜標誌牌對齊,否則,每牌罰5元。
12、電纜上要保持清潔,不許有水泥和集塵,電纜的衛生有巷道管理單位負責。
13、設備機頭保護裝置的小線、下線,從頂梁向下垂吊時,用鐵絲或小鋼絲作垂吊引線,並捆紮在一起,不許自然垂吊,機頭多根小線同向敷設時,必須排列整齊,吊掛成橫平豎直。
14、各采煤隊上下付巷及機巷,各煤巷、岩巷隊掘進運輸的單位巷道內的電纜,由各施工生產單位管理監督。有高壓電纜的大巷,由機電隊負責監督,采煤隊下巷皮帶歸誰管理的電纜歸誰管理監督。各單位要注意保護自己的電纜吊掛,發現吊好後有其他用戶電纜、水管、風管等與本單位的電纜接觸、交叉等違規吊掛時,要首先通知用戶要求整改,若不及時整改,可由機電運輸科執行罰款(每處罰20元),罰款後仍不整改的,由監督單位進行整改並相應減免監督單位罰款或報請調度室後,對其他電纜、水管、風筒等有權拆除落地。
15、每條電纜新敷設好後,由敷設單位、監督單位、機電運輸科、安監科派人現場進行交接,交接後由監督單位管理,若沒有按規定敷設,敷設單位繼續整改,直至到符合要求為止,否則不準送電,影響生產由敷設單位負責。按礦規定時間內不能按時交接的,延遲一天罰款100元,延遲三天以上的每天罰款200元。電纜在使用和回收過程中,各單位要愛護電纜,不允許擠斷,發現一處罰款100元,隨意鋸斷,切斷電纜,每次處罰款200元,施工中將電纜擠在棚裏時,每棚罰款50元,開門放炮不防護電纜,每次罰100元,放炮崩壞電纜一次罰500元。
16、低壓電網指示絕緣低於(660V、380V)、50千歐、25千歐時,要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否則,每天罰10元,若出現漏電或單相接地時,應立即進行處理,否則,每天罰50元。
17、無辜丟失電纜,每米按原價60%罰款,升井電纜編號丟失的罰款100元,因自然災害埋壓,有使用單位寫出書麵申請經礦長批準後方可消帳。
18、電纜不許私自外借,需外借經礦長批準後,經營辦收取原價押金,機電運輸科憑押金條,可辦理借出手續。
(三)電纜回收
1、各單位領取使用的電纜,在工程完工後10天內交電纜庫消帳,否則,每米每天罰0.2元,特殊情況經礦長批準可緩交。
2、交回電纜的單位,必須說明所交回電纜的使用地點,並及時消帳。
3、若有電纜編號被截掉,無法證實電纜長度,經查帳落實,所缺少的電纜按丟失處罰。
4、4mm2以下電纜回收率按90%,超過規定,按丟失電纜處罰。
(四)電纜入庫管理
1、庫存電纜,要按規格分放整齊,標明每根電纜長度,截麵和完好情況。
2、對井下回收入庫電纜,必須詳細檢查,作絕緣搖測、熱風幹燥、滲水耐壓,試驗等工作,其絕緣電阻不得低於規程要求,否則,不準再入井使用,試驗後的各項數據要有記錄。
3、橡套電纜修補所用材料,必須用與電纜相同性質的材料進行修補,且具有不延燃性。
4、重複使用的電纜,必須達到完好,若發放不合格的電纜入井,對電纜管理人員罰款100元。
(十)機電大型材料
機電大型材料管理製度為了控製材料消耗,降低材料成本,合理使用機電大型材料,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特做如下規定:
1、凡機電運輸科管理使用機電大型材料的單位,需每月作出使用計劃,以便機電運輸科統一安排、調配使用。
2、凡單件超過500元的零配件為大型材料,篩選廠零配件單件超過2000元的,由機電運輸科負責。
3、需更換的大型材料,必須經機電運輸科工程技術人員鑒定後,確認是正常使用或磨損超限所致,可辦理手續領取更換。
4、若是因使用不當或失修所致,根據單件的價值,按20%對該單位進行罰款後,才能辦理領取手續。否則,由該單位自己解決材料費。
5、機電運輸科應彙報不斷派工程技術人員對大型材料的使用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監督 ,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該單位進行解決處理,若通知後仍不處理的,要給予50~100元的罰款,因不及時解決問題造成損壞零部件事故發生的,按損壞零部件價值的30%罰款,對隊長罰款100元。
6、機電大型材料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配使用,凡是領取手續必須由科長審核簽批後,才能辦理,否則,辦事人員不予辦理領用手續。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製度
1.為消除《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及其修改補充措施不適宜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風險,保證職工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2.《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及其修改補充措施是有效預防和控製礦井各類災害事故的指導性文件,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編製。
3.礦長負責《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及其修改補充措施的實施。
4.每年末各單位技術負責人對本單位下年度存在或可能發生的災害事故進行預測預報。
5.安監科根據預測預報彙總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6.安監科組織各單位技術負責人(生產部門副總)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進行會審,並根據會審情況進行修改補充。
7.礦總工程師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進行審核。
8.《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經礦長批準後,報請集團公司,由安監局、通風處、地測處、生產處等部門進行會審,並根據會審情況做出批複。
9.安監科根據批複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進行修改完善,經礦長批準後下發到各生產單位遵照執行。
10.每季度末各生產單位根據礦井生產情況變化,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進行修改補充,安監科進行彙總。
11.生產係統各單位技術負責人(生產部門副總)對季度修改補充措施進行會審,安監科根據會審意見予以修改完善;
12.《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修改補充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核批準後下發,礦屬各單位遵照實施。
13. 《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及其修改補充措施下發後,礦屬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學習,《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至少每季度全麵貫徹學習一次,並將每季度學習情況報礦安監科,各單位應備有學習記錄。
14. 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每季度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及其修改補充措施組織考試一次。學習人員考試不合格,必須補學補考直至合格。
15. 安監科對各單位的貫徹學習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對的學習情況考核測試,有關人員必須達到應知應會。
16.《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及其修改補充措施的修訂、更改經生產係統各專業技術負責人會審後批準實施。
17.《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及其修改補充措施適用於鄭煤集團公司宋樓煤礦。
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1、為加強礦井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成立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領導小組。
2、應急救援管理領導小組對預案實施及運行負責。
3、礦總工程師負責礦井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工作。
4、安監科具體負責組織預案的編製工作,礦成立應急救援預案編製委員會,抽調專門人員對預案進行編製,各生產係統技術負責人(各專業副總)根據礦井災害類別(頂板、水害、瓦斯等),結合井下實際,分別編製各係統應急救援預案。
5、安監科負責彙總後,由各係統技術負責人參加對預案進行會審。
6、應急救援預案編製完成經礦長、總工程師簽字後,呈報集團公司,經批準後,下發執行。
7、預案下發後,礦屬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學習應急救援預案,預案至少每季度全麵貫徹學習一次,每半年考試一次並將學習、考試情況報礦安監科,學習人員考試不合格,必須補學補考直至合格。各單位應備有學習記錄。
8、安監科對各單位預案的貫徹學習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對預案的學習情況考核測試,有關人員必須達到應知應會。
9、預案的修訂、更改須由編製委員會批準。
10、本預案適用於宋樓煤礦。
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調動全體幹部職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規範職工行為,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發生,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01manbetx 》、《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和國務院446號令、《鄭煤集團公司安全處罰條例》、《鄭煤集團公司事故調查處理與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宋樓煤礦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安全生產獎勵
第三條 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製度,井下職工按其工作性質和職責範圍大小,分別向礦交納不同標準的安全風險抵押金,每月和年度分管範圍內實現安全生產,礦按其所交抵押金的數額給予一定獎勵,否則,抵押金沉澱。
1、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全礦副總師、科隊長、支部書記、向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科室管理人員向科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副隊長、班組長、職工向區隊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根據考核對象不同,按照《宋樓礦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宋樓礦井下區隊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實施辦法》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金額及兌現辦法進行考核兌現。
2、實行班組安全網絡建設獎勵,礦每月對每個安全網絡小組成員進行獎勵。獎勵標準為:一檔區隊每人100元,二檔區隊每人80元,三檔區隊每人60元。成員有6人的小組,組長每月享受10元組長津貼;成員有7—10人的小組,組長每月享受20元組長津貼;成員有11人以上的小組,組長每月享受30元津貼。網絡小組有一人違章資金減半,二人次違章資金取消。
3、執行《宋樓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獎罰辦法》對當月工程質量進行評比驗收,質量標準化與區隊當月工資的20%(質量標準化考核工資)和隊長、支書當月工資掛鉤,月驗收區隊質量標準化得分低於90分的(不含90分),隊長、支書當月工資扣減200元,按比例扣減區隊當月質量標準化考核工資。勞動社保科按照安監科每月質量標準化驗收結果對單位結算工資。每季度質量標準化競賽評比一次,得分第一名(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的)獎3000元,隊長、支書各獎500元,第二名獎200元,隊長、支書各獎300元,第三名獎1000元,隊長、支書各獎100元。
4、建立安全區隊建設考核體係,製訂考核標準和獎懲辦法,每月組織職工對區隊領導進行評議打分,作為安全區隊建設的重要考核內容。安監科每月考核驗收一次,第一名隊長、支書各獎300元,第二名隊長、支書各獎200元,第三名隊長、支書各獎100元,最後兩名的單位(考核得分低於90分),隊長、支書各罰200元。
5、各隊每季度分工種組織一次職工操作技能比武,前三名的分別給予300元、200元、100元的工資獎勵,從區隊總工資額中提取3%做為安全培訓獎勵,對考核成績優異者,給予50元至100元的獎勵。
第四條 年度內單位杜絕死亡事故,對采掘隊獎勵5000元、井下輔助隊獎勵2000元、主管部門獎勵3000元。
第五條 年度內單位消滅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對采掘隊獎勵3000元、井下輔助隊獎勵1000元、主管部門獎勵2000元。
第六條 對安全生產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經礦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後給予記功嘉獎。
第七條 職工積極主動抓“三違”或舉報“三違”的,報安監科經落實屬實,視其違章性質,一人次給予舉報人200元的獎勵。
第八條 職工在第一時間發現和反映井下重大安全隱患或井下出現的突發問題的有功人員,給予500—1000元的獎勵。第一時間進行處理,避免事故發生的,給予有功人員1000—2000元獎勵。
第九條 對於製止、舉報破壞安全生產設備、設施的有功人員,給予100—300元的獎勵。
第三章 事故責任追究
第十條 發生1人次重傷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給予事故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跟班隊幹部降級處分,隊長行政記過處分,支部書記黨內警告處分,直接責任人留礦查看一年之處分;發生輕傷事故隱瞞不報,對責任單位隊長、支書各罰款500元;發生重傷事故隱瞞不報,給予責任單位隊長、支書免職處分。
第十一條 發生2人重傷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2萬元,給予事故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跟班隊幹部撤職處分,隊長行政記大過處分、支部書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當班安監員留礦查看一年之處分,安全部門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主管部門負責人行政記過處分,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發生重傷或現場難以確定傷害程度的人身事故隱瞞不報的,加重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200萬元的,給予事故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跟班隊幹部降級處分,隊長行政記過處分、支書黨內警告處分,主管部門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第十四條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300萬元的,給予事故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跟班隊幹部撤職處分,隊長記大過處分、支書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主管部門負責人記過處分。
第十五條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給予責任單位隊長、支書撤職處分,主管部門負責人記大過處分。
第十六條 發生1人死亡事故,給予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跟班隊幹部、隊長、支書撤職處分,當班安監員留礦查看一年之處分,安全部門負責人行政記過處分,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主管部門負責人行政記大過處分。對責任單位罰款2萬元,主管部門罰款3000元。隱瞞重傷或者現場難以確定傷害程度的人身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3萬元。
第十七條 發生2人死亡事故,給予主管部門負責人撤職處分,安全部門負責人降級處分。
第十八條 本規定未作規定的,參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二〇一二年元月一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宋樓煤礦。
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把好井口安全第一關,及時消除不安隱患,提高職工自主保安意識,特製定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1、各區隊每班班前會結束後,由專人負責將當班出勤人員名單及燈牌號送交充燈房,當班出勤人數、工作地點情況交調度室。
2、各單位井下人員在換好工作衣後,由一名跟班副隊長帶領到井口考勤室井口候罐室考勤登記站,登記當班入井人數、入井時間、工作地點,排隊從候罐室入井。下井時要佩戴安全帽,身穿工作服,腳穿礦工靴,隨身攜帶礦燈和自救器。否則,不準入井。
3、下井前嚴禁喝酒和攜帶煙草與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否則,進“三違”學習班進行幫教。
4、入井人員應出示“入井證”或“檢查證”入井,自覺接受檢查人員的檢查。否則,不準入井。每次入罐人數不得超過12人。
5、勞動社保科井口考勤室當班向調度室報出上班退勤人員報表、當班人員報表兩份。
6、充燈房每發出或收回一盞燈後,都要在人員名單上做標記。
7、班中仍由當班跟班副隊長用電話向綜合調度室彙報出勤人數、工作任務。
8、升井後逐人到井口退勤登記站登記消號。
9、在每次換班2小時內,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交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礦生產調度中心,由生產調度中心調度員負責通知到各有關區隊,然後各區隊負責人對未升井人員進行落實,並將未升井原因彙報給生產調度中心,直至當班人員全部升井後再向生產調度中心彙報。各區隊、充燈房工作人員必須按以上規定認真登記落實,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10、生產調度中心要建立台帳,對當班井下工作人員出入井情況統計。凡發現有未升井人員,必須查明原因。否則,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50元處罰。
安全舉報製度
為維護職工生命安全,使職工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或在工作中存在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行為進行製止, 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116號)文件規定,特製定安全舉報製度。
一、安全舉報製度,是礦領導重視安全,為促進隱患排查和整改,製止違章作業、違章操作、履行職工權利有效保障手段。舉報應以客觀事實為基礎,以查找整改隱患,杜絕事故為目的,從而增強幹部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積極性,營造自身工作地點的安全條件,更好地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為企業發展穩定提供保證。
二、嚴禁為逃避幹活而進行虛假舉報,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責任心強,舉報問題屬實,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給予重獎,並對舉報人員嚴格保密。
三、舉報內容:
1、瓦斯超限作業的;
2、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措施繼續組織生產的;
3、勒令強行進入采空區作業的;
4、無風、微風巷道不停止作業的;
5、獨頭巷道外邊擴修裏邊有人作業的;
6、井下出現人身事故無向礦彙報的;
7、探頭私自置於新鮮風流中或用其它物品包住不能正常使用的;
8、非探頭工調試探頭的;
9、故意破壞通風設施的;
10、違反《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中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的。
五、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時,任何人都有權製止和拒絕,違章人員不聽勸阻,任何人都有權向調度室及有關部門舉報。
六、發生事故時,任何人都不得隱瞞,對隱瞞事故者,任何人都有權向調度室及有關部門舉報。
七、任何人都不得向舉報者打擊報複,否則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對其嚴肅處理。
八、凡舉報人舉報的人和事,經核查符合實際,按《安
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製度
一、領導幹部帶班下井製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根據《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3號)和《鄭煤集團公司領導幹部帶班下井規定》(鄭煤集團辦〔2010〕182號)要求,切實強化生產過程管理,嚴格執行領導幹部下井帶班製度,確保現場安全監管到位,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帶班領導,是指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第三條 礦井是落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的責任主體,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對落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全麵負責,每班必須有礦領導帶班下井,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第四條 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於5個。其他礦領導帶班個數見附表。
第五條 建立礦領導帶班下井公示製度。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當班帶班領導姓名,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在井口大屏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六條 實行井下交接班製度。
1、帶班人員每班提前半小時在井下中央變電所現場交接班,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並認真填記交接班記錄薄。
2、帶班人員在井下帶班時要就近利用電話向調度室彙報帶班路線和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每班不少於3次。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第七條 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製度。帶班人員下井前必須在井口信息站進行登記,升井後,要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處理情況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認真填寫隱患整改通知單。並明確專人負責對下井檔案的存檔工作,對下井帶班領導查出的問題及時登記彙總、落實整改,由礦安監科做好跟蹤督促,確保整改到位。
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和煤礦井下人員定位係統存儲信息保存期不少於一年。
第八條 帶班人員下井帶班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麵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二)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三)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第九條 加強夜班的現場管理。每天零點、四點班必須有一名安全生產係統礦領導班子成員下井帶班。
第十條 礦領導班子成員、副總工程師要嚴格按照此製度執行,調度室負責抓好考核落實。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有關領導幹部帶班製度即行廢止。
二、中層以上領導幹部下井次數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鄭煤集團公司領導幹部下井次數的規定》(鄭煤集團辦〔2010〕183號)文件要求,結合宋樓煤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礦長、黨委書記每月下井不少於8次(其中帶班不少於5次);安全生產係統礦領導每月下井不少於12次;其他礦領導每月不少於6次。礦長及安全生產副礦長四點班和零點班下井次數不得少於每月規定次數的三分之一。
第三條 礦副總工程師每月下井不少於12次;
第四條 礦安全生產係統正副科長每月下井不少於15次(其中帶班不少於5次);政工係統正副科長每月下井不少於8次(其中帶班不少於3次);帶班按帶班排班執行。
第五條 區隊隊長每月下井不少於18次;支書每月下井不少於15次;帶班按帶班排班執行。
第六條 除上述領導外,其他領導和管理人員下井次數由科、隊自行製定。
第七條 下井要求。
1、各級領導要認真落實下井製度,健全下井記錄。調度部門要負責監督好中層幹部以上領導的下井記錄、彙總工作,調度室將對各級領導下井情況定期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2、礦、科、隊領導下井要明確任務重點,深入重點區域,現場指揮安全生產,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3、 礦長、書記下井必須用井下直通電話向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彙報情況;科隊長下井必須用井下直通電話向調度室彙報情況。(其每班彙報次數不能少於三次)
4、 各級領導幹部下井,本人應認真填寫下井記錄,下井記錄要填寫下井時間、班次、地點和對檢查問題的整改處理意見,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現場跟蹤處理。(由礦安監科對檢查出的問題監督整改)
5、 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帶班的,副總必須向礦長、書記請假,科、隊長必須向各係統礦長請假,同時有同級人員替班。並向調度室說明情況。
第八條 監督考核
1、礦不定期組織調度室、組織部、紀委、安監科等部門對各級領導幹部下井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無故完不成下井次數的,少一次罰款50元,同時調度會通報批評;凡檢查發現下井記錄填寫問題不具體或沒有問題落實結果的,一次對本人罰款10-20元,並通報批評。少彙報一次對本人罰款10-20元,帶班期間不按規定現場交接班,早升井、晚下井,發現一次對本人罰款50元。
2、各級領導下井情況由調度室負責考核。
第九條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1、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生產人員必須持有效安全資格證上崗,定期複審換證。
2、一般工種上崗前必須經礦四級培訓機構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特殊工種必須經三級培訓機構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3、各工種轉崗前必須進行轉崗培訓,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熟悉工作環境、設備性能,對一般故障(隱患)有應急處理能力,考試合格後方可轉崗。
4、各工種上崗後必須與有經驗5年以上的同工種工人簽定師徒合同,在老工人帶領監護下作業,時間不少於4個月。
5、各工種上崗前必須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規程及相關安全知識,每年進行培訓一次,時間不少於15天。
6、特殊地點的操作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有管理人員現場監督落實。
7、各工種上崗必須佩戴勞動保護用品且正常使用。
8、機電設備每日8點班前二個小時為檢修時間,維修工不履行檢修維護職責,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運行;采掘工作麵、巷道擴修施工前,必須進行敲幫問頂,排除隱患,否則施工人員拒絕作業。
9、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精力集中,精心操作。
10、各級跟班領導實行巡回檢查製度,發現操作人員違章行為,立即製止,並追究操作人員的責任。
安全獎懲製度
1、宋樓煤礦安全質量管理獎懲辦法嚴格對照《宋樓煤礦質量標準化工作獎罰辦法》、《宋樓煤礦安全與經濟效益掛鉤製度》、《宋樓煤礦安全獎懲與事故責任追究規定》執行。
2、對安全、質量出現問題單位的罰款,月底結算工資進行兌現,所罰工資金額列入安全質量獎勵基金。
3、凡是安全質量各項罰款一律由安監科開據罰款單,月底彙總,由當月工資結算單中扣減,並轉入安全質量獎勵基金帳中。
4、安全質量罰款任何人無權減免,直接傳勞動工資科扣罰,財務科要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到安全質量基金帳戶上,做到專款專用。
5、礦設立噸煤0.2元安全質量專項獎勵基金,每月一提取,獎罰每月一兌現。
6、對安全質量搞得好的單位和個人,每月進行獎勵,獎勵數額及辦法參照《宋樓煤礦質量標準化工作獎罰辦法》、《宋樓煤礦安全獎懲與事故責任追究規定》規定執行。
7、加強對安全質量獎懲製度的管理,對資金的收入和支出要嚴格審查和對照,不得發生任何錯誤。
8、職工有以下成績之一的,由單位按其貢獻大小,給以表彰、獎勵。
(1)模範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法規以及作業規程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麵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了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
(3)搶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
9、各單位必須把安全生產作為評定完成任務獎的前提。礦科隊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安全工作上作出顯著成績,並完成生產任務的,在年終應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以表彰、獎勵。
10、單位或主管部門的任何人員違反相關規定,情節或後果嚴重的,應給以經濟、行政處分。
11、單位違反安全規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追究安全第一責任者的責任。
(1)不及時解決安全或塵、毒危害方麵存在的問題,造成重大事故或塵、毒嚴懲危害的;
(2)放鬆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致使安監混亂而造成事故;
(3)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上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於設備不完善或作業環境不安全發生事故的。
1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追究當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責任。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的;
(2)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的;
(3)發現事故預兆和險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
(4)對製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進行謾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複的;
(5)事故發生後,隱瞞事故真相,對肇事者進行姑息包庇或弄虛作假,甚至嫁禍於人的。
安全確認製度
為了保證職工在操作過程中,嚴格按標準要領進行操作提高操作準確度,降低失誤,避免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1、各單位必須製定每個工種的安全操作簡單的工藝流程和標準,以便職工在操作時正確使用,推行安全操作確認法,如“手指口述法”、“崗位描述法”。
2、區隊隊長、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製度的執行及落實工作。
3、發現一個工種沒製定“手指口述法” 、“崗位描述法”,罰款100元。
4、各工種人員必須熟記“手指口述法”、“崗位描述法”內容,並在操作過程中使用,一次不使用罰款20元。
5、發現無執行“手指口述法”、“崗位描述法”,或不規範,一次罰款30元。
隱患整改效果評價製度
為進一步規範我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隱患排查整改評價機製,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安全隱患治理效果,實現安全生產,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工作的領導,成立隱患整改效果評價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評價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評價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科,辦公室主任(兼)。
下設五個效果評價小組:
1、頂板隱患評價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負責頂板管理方麵隱患的整改效果評價工作。
2、一通三防隱患評價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負責“一通三防”方麵隱患的整改效果評價工作。
3、防治水隱患評價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負責防治水方麵隱患的整改效果評價工作。
4、機電運輸隱患評價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負責機電運輸管理方麵隱患的整改效果評價工作。
5、綜合評價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安監科安監人員
負責效果評價資料彙總及綜合評價工作。
二、隱患排查
礦每周二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係統每周五組織係統自查(及時下發安全隱患通知單,建立隱患排查整改台帳,並將自查情況報安監科備案),各隊每周四組織隊內自查(及時整改並將自查情況報安監科備案)。礦領導下井檢查升井後在澡堂填寫安全隱患檢查記錄,各科科長、副科長升井後在井口信息站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其他人員升井後將安全隱患直接報告井口信息站,安全大檢查隱患及上述隱患由安監科負責建立台帳,並負責下發安全隱患通知單。井下人員也可通過生產電話將安全隱患直接彙報至井口信息站或礦調度室,由安全調度和生產調度認真登記,並負責下發安全隱患通知單。
三、隱患整改落實
隱患發生單位負責人是安全隱患整改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將安監科、生產調度及主管科室下發安全隱患通知單的安全隱患進行落實。接到安全隱患通知單後,必須立即安排,嚴格按照“五定”原則進行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落實,確保真正整改,整改完畢後,及時向有關科室反饋整改回執單,建立隱患整改檔案,保存完好。
四、隱患跟蹤監控
生產係統副總工程師以上礦領導要對自己查出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並對重大隱患進行督辦,各生產科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隱患通知單上的隱患經常跟蹤落實,安監科對所有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實時監控,經常督促,直至隱患消除。
五、隱患整改效果評價
1、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實行百分製,根據收到安全隱患通知單後的響應速度、隱患整改情況、隱患整改反饋情況、保持情況四項指標進行打分,詳見附表。
2、各評價小組每周進行一次效果評價。
3、各評價小組根據隱患整改情況,以隊為單位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效果評價,評價工作務必做到實事求是,不準弄虛作假。
4、各評價小組將評價結果報評價小組辦公室,由綜合評價組進行綜合評價,經領導小組審核後,最終確定綜合評價結果。
六、評價獎懲
1、每月由評價小組辦公室彙總評價結果,實施獎懲,建立安全隱患整改效果評價獎懲專帳。
2、隱患整改效果評價中達到100分的,對隊長、支書獎勵300元;得分在80-99分之間的不獎不罰;得分低於80分的,對隊長、支書罰款300元。
3、對在效果評價過程中,標準高、要求嚴、實事求是的人員將進行獎勵,否則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處罰款。
4、其它獎懲按《宋樓煤礦安全獎懲製度》執行。
附表:
隱患整改效果評價表
被評價單位
評價組
評價時間年 月 日
評價人員
考核項目標準分考核細則扣分
原因實際得分
收到安全隱患通知單後的響應速度15接到通知後半小時內沒有領取隱患整改通知單,每次扣2分;收到通知單後推諉扯皮,態度消極的,每次扣5分;收到通知單後置之不理的,每次扣10分,扣完為止。
隱患整改
情況55沒有確定責任人,每條扣1分;沒有製定的整改措施或措施不當,每條扣1分;沒有按措施進行整改,每條扣1分;沒有按期整改,每條扣5分;隊長或支書沒有親自落實,每條扣1分;
隱患整改結束後影響周邊質量標準化,每條扣1分,扣完為止。
隱患整改
反饋情況10整改完畢後,未向有關科室反饋隱患整改回執單的,每次扣2分;隱患整改反饋回執單內容不規範,每次扣1分,扣完為止。
保持情況20隱患整改後同一地點重複出現的,每條扣5分。
合 計100
“五優”礦井創建考核獎懲製度
為認真落實好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及集團公司關於“五優”礦井創建的安排意見,進一步加強礦井安監工作,實現“五優”礦井創建,特製定創建、考核獎懲製度。
一、建立組織機構,成立“五優”礦井創建領導小組,具體負責“五優”礦井建設有關事宜。
二、設立專業組,明確責任部門,工作目標。
三、由責任部門負責,每月檢查落實每個專業組“五優”礦井創建工作進度和資料歸檔,以備檢查。
四、責任部門對本部門的“五優”礦井創建工作負全麵責任,部門負責人每月定期落實本部門的“五優”礦井創建工作,親自落實工作進度。
五、在工作中存在應付了事,推諉扯皮,每發現一次對責任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專業組長罰款50元,
六、當月完不成項目對責任部門負責人罰款200元,專業組落實人罰款200元,專業組長罰款100元。
七、每月5日前所有專業組工作完成,到期完不成,除對部門負責人罰款外,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八、按期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經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驗收通過,實現“五優”礦井創建,按照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製定的《河南省“五優”礦井創建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中的獎勵標準,礦將拿出50—100萬元對“五優”礦井創建有功的各專項合同業組進行獎勵,另外對全礦幹部職工進行獎勵。
九、各專業組獎勵由各由專業組長按每個部門、區隊日常工作量大小,工作積極性進行獎勵。全礦幹部職工獎勵按人均獎勵。
十、“五優”礦井實現後,每年要長期保持, 2012年保持每季度進行驗收一次,專業組每次驗收低於“五優”礦井分數,對責任專業組進行罰款。
此製度由安監科負責監督執行。
十五種重大隱患排查情況
根據國務院第446號令及《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對礦井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了認真排查,現將隱患排查及治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方麵
1、礦井全年產量未超過核定生產能力。
2、礦井每月產量不超過產量計劃的10%。
3、礦井采區采煤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個數均不超過規定。
4、礦井製定有主要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計劃,並按計劃檢修。
5、礦井製定有井下勞動定員,實際入井人數不超過定員規定。
(二)瓦斯超限作業方麵
1、瓦斯檢查員配備數量滿足要求,高瓦斯采掘麵配備有專職瓦斯檢查員。
2、瓦斯檢查不存在漏檢、假檢情況。
3、礦井沒有出現瓦斯超限,瓦斯超限應急措施為立即斷電、撤人,分析原因,采取針對性措施。
(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方麵
我礦不屬於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四)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瓦斯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方麵
1、高瓦斯采掘工作麵建立有瓦斯抽放係統。
2、宋樓煤礦建立有瓦斯抽放係統。
3、通風管理科配備有專職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管理、使用、維護人員。
4、傳感器設置數量、安設位置符合要求、每7天調校、試驗一次,瓦斯超限時能正常斷電並發出聲光報警。
(五)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方麵
1、礦井總風量滿足要求。
2、不存在回風立井出煤問題。
3、礦井不存在串聯通風地點。
4、礦井各采區均形成完整的通風係統。
5、采掘工作麵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都能滿足要求,不存在微風作業現象。
6、礦井各采區進(回)風巷貫穿整個采區,不存在一段進風、一段回風問題。
7、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全部符合標準要求構築,構築完成全部經過驗收,日常檢查能滿足通風安全要求。
8、礦井煤巷、半煤岩巷和岩巷掘進工作麵均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每周試驗檢查一次,動作靈敏可靠。
(六)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方麵
1、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地測部門均已查清。
2、礦井配備有防治水機構和防治水專業人員,裝置、儀器滿足要求。
3、在有突水威脅區進行采掘作業均按規定進行探放水。
4、無開采防隔水煤柱。
5、各項防治水措施都認真執行。
(七)超層越界開采方麵
我礦無超層越界開采情況。
(八)有衝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方麵
我礦不存在衝擊地壓危險。
(九)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方麵
我礦為不易自燃煤層,但仍建立有完善的防滅火係統。密閉每周檢查一次有無異常。采麵結束全部按規定時間密閉。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方麵
1、礦井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等已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按規定每天檢驗一次。
2、井下全部使用阻燃電纜,采區內所有電氣設備都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井下所有地點全部使用阻燃膠帶。
3、已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使用專用發爆器。
4、我礦采煤工藝能保證兩個安全出口暢通。
5、礦井采用走向長壁或傾斜長壁後退式,放頂煤一次采全高。
(十一)年產6萬噸以上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係統方麵
礦井雙回路供電,從超化、七裏崗變電所兩個母線端引出兩趟架空線路。
(十二)新建煤礦邊建邊生產,煤礦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範圍和規模方麵
礦井不存在改擴建區域。
(十三)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麵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方麵
礦井不存在承包或轉包情況。
(十四)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監機構,或者在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方麵
我礦不存在改製礦井。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方麵
礦井無其它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宋樓煤礦“三違”人員幫教登記表
簽發日期: 簽發人:
三違人
姓名工作單位工種
職務
本人基本 情況參加工作
時間家庭住址
結婚時間曾從事工作
三違事由 填寫人簽名:
年 月 日
行政處罰 意見
幫教記錄
六條線幫教安全幫教
支部黨委書記談話幫教
年 月 日辦班學習年 月 日
政工部門談話幫教
年 月 日家庭幫教 年 月 日
女工安全
協管會談話幫教
年 月 日現身說教 年 月 日
工 會談話幫教
年 月 日主管部門 年 月 日
團 委談話幫教
年 月 日安全礦長
談話 年 月 日
保衛部門談話幫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違”人員認識簽名
年 月 日
安全確認製度實施辦法
為了進一步提升宋樓煤礦企業文化建設管理水平,堅持文化興企戰略方針,打造具有白坪煤業特色的安全文化、管理文化;以“零事故”、“零缺陷”、“零距離”的安監理念,保障“五優”礦井持續發展,特製定本製度,望各單位貫徹執行。
一、安全確認工作標準:
宋樓煤礦安全確認管理依據《宋樓煤礦企業文化安全生產崗位描述》、《宋樓煤礦安全文化手指口述作業法》標準執行。
二、崗位描述、手指口述驗收組織:
安監科每月26日~28日負責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和有關區隊隊長(或安監副科長),對井下特殊工作崗位手指口述、崗位描述進行一次聯合檢查驗收,檢查人員驗收後在檢查記錄本上簽字,並對檢查結果負責。
三、考核:
1、安監科按照《宋樓煤礦安全質量管理處罰辦法》的規定,對各區隊井下特殊崗位手指口述、崗位描述進行動態抽查,對不會操作或口述不流利的人員一次罰款50元。
2、安監科每月組織業務部門對相關區隊進行一次檢查驗收,對考核沒有通過的個人,對所在區隊扣除當月班組網絡考核津貼。
四:獎懲;
1、對每月一次崗位描述、手指口述考核人員全部通過的區隊,且態度端正認真,言語文明禮貌,口述、操作流利熟練,對所在區隊班組網絡津貼進行獎勵,全員全額享受。
2、考核時所在區隊有兩人沒有通過,取消個人網絡津貼,並對區隊隊幹網絡津貼減半執行。
3、聯合檢查驗收時應參加的業務部門、區隊,而沒有安排人員參加的,對部門、區隊各罰款100元,不按標準驗收考核、弄虛作假的,對參加驗收考核人員各罰款50元,參加驗收考核人員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有異議現場複查),否則罰款30元。
五、附則:
1、未經安監科組織驗收考核的區隊人員,勞動科不得計發個人網絡津貼,否則,一經查出,對勞動科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2、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