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狗万manbet官网 !

XX煤業集團頂板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佚名 2012-04-19 22:39 來源:本站原創

  XX煤業集團頂板管理製度彙編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頂板02manbetx.com ,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2004年版)和煤炭工業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政策及規定,結合集團公司的具體情況和原《徐州礦務局頂板管理實施細則》(1993年版),製定本細則。

  【第2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各部門從事煤炭生產和煤礦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細則。

  【第3條】 集團公司、礦(處)都要成立以生產副總經理、生產礦(處)長為組長,采掘副總工程師為副組長,有關部(科)室參加的頂板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科);各基層區隊的班組,均要設立安全檢查員;各基層區隊應根據地質部門提供的工作麵地質預報,對月度頂板關鍵提出管理計劃,並有總結

  【第4條】 建立健全各級頂板管理的責任製:

  1、集團公司總經理、礦(處)長對本單位的頂板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定期聽取有關人員及部門對頂板管理的彙報,督促和檢查頂板管理工作計劃和資金的落實,組織健全機構、配備人員、組織製定崗位責任製,主持召集頂板管理辦公會及工作會議,及時作出決策和下達指令。

  2、集團公司、礦(處)總工程師對本單位的頂板管理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負責組織製定頂板管理工作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負責配備技術力量,確定崗位責任、開展科研攻關、推廣應用新技術,組織編製頂板管理、礦壓觀測計劃和安技措資金計劃,參加重大頂板02manbetx.com 的搶救和處理。

  3、集團公司、礦(處)分管副總經理、副礦(處)長對頂板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實施頂板管理工作計劃,督查各級頂板管理人員崗位責任製落實情況,組織實施頂板管理各項措施,不斷改進頂板管理工作,參加重大頂板02manbetx.com 的搶救和處理。

  4、集團公司、礦處分管的副總工程師對本單位的頂板管理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製定和落實頂板管理的技術措施,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審查作業01manbetx ,審批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按時組織召開頂板03manbetx 會。

  5、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長和駐礦(處)安全監察副處長對本單位的頂板管理工作負監察責任,健全和落實崗位責任製。

  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總工程師、駐礦(處)安全監察處技術負責人,對本單位頂板管理工作負技術監察責任;安監人員要按三大01manbetx 及有關文件規定,認真檢查頂板管理工作及01manbetx 措施的執行情況,嚴格把關。

  6、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和礦(處)的生產技術管理部門是頂板管理的主要機構,負責頂板管理技術指導;負責製定並落實集團公司頂板管理措施;協助礦井編製礦壓觀測方案,03manbetx 頂板活動規律,為科學管理頂板提供依據,定期03manbetx 頂板變化動態,有針對性地控製重點、難點;組織學習推廣頂板管理先進經驗,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參加集團公司、礦副總工程師召開的頂板03manbetx 會,做好頂板管理的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區、隊開展頂板管理競賽活動。

  7、采煤、掘進、巷修區隊長對本單位的頂板管理負全麵責任。負責落實三大規程及有關規定和措施,經常分析本區隊的頂板情況,並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彙報頂板變化及頂板管理工作情況。

  8、區隊技術負責人對本區隊的頂板管理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編製頂板管理措施、指導措施的實施,協助區隊長定期分析頂板情況,檢查和落實三大規程及有關頂板管理的文件、規定和措施,針對頂板變化及時修改作業規程和措施。

  9、區隊的班組長和工人對所在崗位的頂板管理工作負責,按規程措施要求完成本職任務。

  10、加強各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設計部門要把好設計關,設計方案要有利於頂板管理;地質部門要加強地質工作和水文預測預報,摸清地質變化,及時提供地質條件變化資料,以便製定有針對性的頂板管理措施;技術中心要把頂板管理及推廣新技術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年度計劃,對重大課題組織攻關;規劃部門每年都要編製年度頂板管理安技措資金計劃;供應部門要及時按質按量提供頂板管理所需的設備及材料;職工教育培訓部門要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頂板管理知識與技能培訓。

  【第5條】 集團公司、礦(處)必須建立正常的頂板管理活動製度。集團公司每季度、礦(處)每月召開一次頂板分析會;礦(處)采煤、掘進、生產準備、巷修等專業與安監部門每周召開一次頂板分析會;區隊每天分析一次頂板管理情況。每次頂板分析會議都要有記錄。

  【第6條】 采掘工作麵的工程質量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省煤炭管理部門及集團公司等頒發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標準施工和檢查驗收,不合格工程必須立即整改。

  【第7條】 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駐礦(處)安全監察處要建立頂板管理統計分析表及02manbetx.com 檔案,嚴格事故分析製度工傷和死亡事故發生後,必須按規定向上級彙報。

  第二章 回 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8條】 礦必須成立礦壓觀測機構,負責編製礦壓觀測設計及日常礦壓觀測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分析,及時為編製采區設計和工作麵作業規程提供礦壓觀測資料。

  【第9條】 作業規程的編製、審批和管理,必須符合上級有關文件和法規的規定。礦總工程師或礦分管副總工程師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作業規程的複查,並附有複查意見。

  第二節 頂板分類

  【第10條】 根據原煤炭部關於試用《緩傾斜煤層工作麵頂板分類》方案,結合集團公司煤層頂板條件和礦壓觀測資料,把集團公司煤層頂板按老頂分為四級,即:Ⅰ級老頂來壓不明顯,Ⅱ級老頂來壓明顯,Ⅲ級老頂來壓強烈,Ⅳ級老頂來壓極強烈;直接頂分為四類,即:Ⅰ類為不穩定頂板,2類為中等穩定頂板,3類為穩定頂板,4類為堅硬頂板。

  各生產礦井可采煤層的老頂和直接頂的分級分類意見為:上石炭係太原組俗稱屯頭係的17層屬於Ⅰ級2類,20、21層屬於Ⅱ級4類,二疊係山西組俗稱小湖係的6、7、8、10層屬於Ⅲ級3類,9層屬於Ⅱ級2類,二疊係石盒子組俗稱夏橋係的1、3層屬於Ⅰ級2類,2層屬於Ⅱ級2類。

  第三節 支 護

  【第11條】 長壁單體液壓支柱工作麵的頂板管理可采用3-4檔、3-5檔或4-5檔控頂。其支護密度必須經過頂板控製計算,保證控製頂板需要的最大支護強度。

  【第12條】 傾斜和緩傾斜煤層長壁單體液壓支柱工作麵的支護方式應采用走向棚子,其中薄煤層的4類頂板可選用戴帽點柱。

  【第13條】 基本支柱的架設必須做到及時、牢固、迎山有勁,迎山角度3~5°,嚴禁退山,並支設在實底上,鬆軟底板支柱必須穿鐵鞋或其它材質的高強度鞋,其鑽底量不超過100mm。穿鞋後鑽底量仍超過,應加大柱鞋尺寸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14條】 回采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視為空頂作業:

  1、在無支護的情況下,從事與支護無關作業者;

  2、不按作業規程、01manbetx 技術措施規定的支護、回料程序及支護質量要求進行作業者;

  3、在回采工作麵機道作業時無臨時支護者;

  4、接頂不實或聯網不嚴者。

  【第15條】 傾角≥25°的工作麵,沿傾斜方向必須設擋網,防止煤(矸)竄出刮板輸送機傷人;煤壁機道上方每隔20m(綜采15架)必須設擋板或擋簾,並可靠生根;人行道每隔20m設擋板,檔板高度不得低於0.6m,且能便於行人通過;下出口在運輸順槽正對工作麵運輸機頭處必須設擋板或擋網,防止煤矸滾落傷人。

  在傾角≥25°且采高≥1.6m的單體液壓支柱工作麵,靠煤壁的兩排正規支柱都必須使用鋼性支柱聯柱器;其餘采高≥1.3m的單體液壓支柱工作麵,靠煤壁的兩排正規支柱必須有防倒柱措施。

  單體液壓支柱工作麵采高≥2.3m或傾角≥25°且采高≥1.6m時,在切頂線側架設一趟首尾相接的傾斜架棚,架棚梁使用木料時,圓木一麵剖成平麵,厚度≥160mm,使用其它材質的架棚梁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備案。

  【第16條】長壁工作麵放炮必須分段進行。分段距離依據頂板岩性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放炮崩倒的棚柱必須及時處理,否則不準繼續放炮。

  【第17條】 回采工作麵出口必須有固定專業維護組超前維護。不論兩巷采用什麼支護方式,都必須從煤壁線往外至少40m,往裏至切頂線,采取加強支護措施。采用鉸接頂梁架棚支護時,鉸接頂梁圓銷大頭朝向巷道兩幫。若架棚梁和原梯形棚梁均為金屬材料時,必須有防滑措施。若兩巷采用拱形棚支護,必須進行超前替棚,其超前替棚距離距煤壁不得小於3m。所有超前支護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不得小於50kN,並有防倒措施。出口高度和寬度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其斷麵必須滿足通風的要求,出口內無雜物,並且留有不小於0.7m寬的人行道。

  回采工作麵兩道超前加強支護、替棚、回料方式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且其規定不得與上級機關規定相悖。

  【第18條】 使用鉸接頂梁支護的工作麵,圓銷小頭必須沿工作麵傾斜向上,鉸接頂梁大頭應在煤幫側;靠煤幫側一檔的頂梁上要打齊水平楔;工作麵掛梁時,必須使用水平楔;頂梁應鉸接使用,鉸接率必須大於90%,不得出現連續不鉸接頂梁(不包括工作麵調麵時的茬檔處和斷層麵處) 。采用齊梁直線柱支架布置方式的工作麵,不準采用倒懸臂支護形式。

  【第19條】 使用鉸接頂梁支護的工作麵,放炮後或煤機割煤後要及時掛梁支護。炮采工作麵和頂板破碎的高檔普采工作麵鉸接頂梁梁端到煤壁的距離即端麵距不得大於300mm,否則必須采取支護措施,其支護方式在作業規程中規定。

  【第20條】 薄煤層工作麵的3類(含3類)以下煤層頂板應使用鉸接頂梁或薄型頂梁配合單體液壓支柱支護,采用其它支護形式時,必須製定可靠措施。回采4類(含4類)頂板煤層時,可采用戴帽點柱支護,但支護密度必須保證滿足頂板壓力需要的最大支護強度,切頂線側必須補打密集支柱,且兩段密集支柱之間必須留有寬0.5m以上的出口,有條件的工作麵每隔6m應配備切頂液壓墩柱。煤壁區放炮後必須及時支設臨時柱,其間距在規程或措施中明確規定。

  【第21條】 回采期間,工作麵所有支柱都要實行全承載支護;全承載支柱的支設方法和要求,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22條】 長壁單體液壓支柱工作麵在回采期間,其上、下端頭使用四對八根長鋼梁或雙楔金屬鉸接頂梁支護,並覆蓋運輸機電機減速箱區域。對於上下端頭逐步延長或縮短工作麵、上下端頭過斷層等地質構造、工作麵輸送機尾處未安裝電機減速箱或使用滑行運輸的傾斜煤層工作麵、采高小於1.3m的薄煤層戴帽點柱工作麵,其端頭可不使用四對八根長鋼梁或雙楔金屬鉸接頂梁,但必須采取加強支護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使用長鋼梁支護時,必須保持一梁三柱、成對交替邁步使用,對棚淨間距不得小於0.2m,以防挪移時擠手,對與對之間淨間距不得小於0.5m,上端頭上方第一架棚及下端頭下方第一架棚與巷道支架的距離不得大於0.5m。若兩巷采用定型棚支護,上下出口各扶一對長鋼梁或一趟雙楔梁托住定型棚梁頭,使用方法同端頭長鋼梁。長鋼梁要有花邊,嚴禁側向使用,挪移長鋼梁要使用托梁器。

  使用雙楔梁支護時,楔的斜麵與弧形槽的斜麵相吻合,兩楔應對打,並打緊打實。

  覆蓋運輸機電機、減速箱區域的雙楔梁,梁上必須有雙楔。不得出現二根懸梁,懸梁間柱與柱間距不得超過2m。

  【第23條】 工作麵使用木垛作為特殊支架時,其木垛料必須是方木、不變質、不損壞,木垛的規格尺寸、數量、支設、拆除方法及防倒措施等,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在下列情況下單體支柱工作麵必須架設木垛或液壓切頂墩柱:初放期間;中厚煤層斷層落差超過1m、薄煤層斷層落差超過煤厚1/2;過老硐;上下端頭懸頂麵積超過規定、頂板壓力異常區等。

  初放期間木垛(液壓切頂墩柱)間距不得大於15m,過斷層木垛(液壓切頂墩柱)應在上下盤支設;過老硐時木垛應支設在老硐口所處的切頂線側。

  【第24條】 使用刮板輸送機的單體支柱工作麵,移輸送機必須依次逐段進行,推溜彎曲過渡段應及時補打加強支柱或替柱,並有防止頂倒支架的安全措施,移溜器嚴禁抵在基本支柱上。

  【第25條】 分層開采工作麵必須合理確定分層高度,嚴禁超高回采。在回采上分層時,必須鋪網,如果確認冒落的頂板岩石能夠形成再生頂板時,應製訂防止下一分層回采時冒頂的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批準後,可不鋪網。

  上、中分層工作麵,無論是否鋪網,都必須指定人員向采空區注水或注漿。注水或注漿的具體要求,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上、中分層工作麵必須把分層煤厚和鋪網情況及假頂上冒落大塊矸石(>2.0m³)記載在(1∶500)圖上;分層采高按作業規程規定,不得超過。地質部門按規定探明剩餘煤厚,為下分層開采提供資料。

  【第26條】 單體液壓支柱下井前必須逐根進行壓力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試驗支柱和下井支柱必須建立台帳,在供應部門(或檢修廠)進行保存,以備查;新出廠支柱必須標注廠名和生產日期(永久標誌),否則不準下井,使用中發現有損壞、失效的支柱必須及時更換,同批量下井支柱在24小時內失效支柱占5%以上時,工區必須及時彙報,由安全監察部門組織追查分析。

  【第27條】 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柱徑為100mm的不得小於90KN,柱徑為90mm的不得小於75 KN,柱徑為80mm的不得小於60 KN。對於軟岩條件下初撐力確實達不到要求的,在製定措施、滿足安全的條件下,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批。工作麵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達到規定要求的支柱比例不得小於70%,嚴禁出現連續三棵及以上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低於規定值。單體液壓支柱工作阻力最低不得小於50 KN,並有專職補液工二次補液,其泵站壓力不得小於18MPa。綜采工作麵泵壓不得小於30 MPa,初撐力不小於規定值的80%。測壓時無壓力顯示的單體液壓支柱視為失效支柱,必須立即更換。

  【第28條】 使用液壓支架、單體液壓支柱的工作麵,其采高都不準超過其允許的最大高度和低於允許的最小高度。

  【第29條】 1、2類頂板應選用有伸縮前梁的液壓支架,采高超過3m或易片幫的綜采工作麵液壓支架必須有護幫裝置。

  綜采、綜放工作麵上下端頭必須安裝端頭支架或過渡支架。

  移設液壓支架必須做到少降、快拉和及時,對1、2類頂板應實行超前移架。

  【第30條】 輸送機電機減速箱在煤壁側的回采工作麵,其上下端頭應做超前檔,超前檔的長度、寬度及工序安排應在作業規程或措施中具體規定。

  【第31條】 放頂煤工作麵的放煤步距、放煤順序、采放平行關係及支架的工作阻力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小階段爆破法采煤時,應嚴格掌握階段高度,下一茬回采嚴禁超前上一茬,小眼管理及小眼和毛硐相透的安全措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嚴禁進入無支護區作業。

  【第32條】 工作麵要有一定數量且合格的備用支護材料,其品種、規格、數量、存放地點及管理辦法,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33條】 工作麵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先檢查後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遇斷層麵、老硐口、地質變化等特殊地段時,應放在同一個現場組作業。

  【第34條】 嚴禁在控頂區域內提前摘柱,碰倒、損壞或失效的支柱,必須立即恢複或更換。在改換支柱時,必須嚴格按先支後回的順序進行。

  【第35條】 推廣應用鐵枇子或其它替代品代替條棍護頂,采用木質枇子護頂時,小頭直徑不得小於30mm,其規格、數量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推廣應用高分子材料製作的傾斜架棚梁代替木質架棚梁。

  第四節 切眼支護與初次放頂

  【第36條】 工作麵切眼要有設計,施工前要編製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回采工作麵安裝措施中對切眼的斷麵、支護方式、支護參數、切眼安裝程序及頂板監測方法等進行規定,機械化工作麵切眼煤幫側支護應使用玻璃鋼錨杆或木錨杆加強支護,減少試采刷幫難度。

  【第37條】 必須對切眼的頂板活動情況進行監測、分析,頂板活動異常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後方可進行安裝、刷大或初放。

  【第38條】 炮采或高檔普采工作麵切眼采用架棚支護的,安裝切眼必須用單體液壓支柱和鉸接頂梁將原支護替掉,否則不得進行刷麵和初放。錨梁網支護的切眼刷麵支護形式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但不得出現新支設的鉸接頂梁與原切眼錨梁網支護範圍相脫節的現象,初放時,應將頂板錨杆螺母、錨索鎖具卸掉。

  【第39條】 架棚支護的切眼替料前或工作麵切眼刷大前要組織切眼掘進施工單位、替料安裝單位、刷麵單位和有關部門參加的現場會,在會審時,掘進施工單位要對切眼掘出時間、切眼內地質構造變化、頂板狀況、冒頂高度、範圍、冒頂區接頂狀況、有無煤層錯層等情況如實彙報,並移交掘進寫實記錄和切眼狀況圖,施工單位針對切眼實際情況編製和落實施工安裝措施。

  【第40條】 回采工作麵初次放頂要製定初放措施,並成立以生產礦長為組長的初放領導小組。初次放頂前,初放領導小組要組織有關人員現場會審,在確認現場條件符合放頂要求時,方可按措施進行初次放頂。下分層工作麵、切眼曾大麵積冒頂的工作麵、切眼方出時間較長工作麵、大傾角等特殊條件工作麵初次放頂前要上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監察部備案。初放期間必須有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人員分三班現場把關,並有初放記錄。初放結束要由初放領導小組現場認定,批準後方可結束初放工作。

  【第41條】 單體液壓支柱工作麵初放期間,從切眼刷麵起,必須做到新支設的支柱初撐力棵棵符合規定要求,必須按要求架設木垛或液壓切頂墩柱,中、厚煤層工作麵還必須架設傾斜架棚。初放工作麵的支護情況要在每天的調度會上通報。

  【第42條】 礦井生產技術部門的采煤技術負責人應至少在工作麵初次放頂前2天將初次放頂台帳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采煤科。在初次放頂期間,礦(井)生產技術部門的采煤技術負責人和區隊的技術人員應及時掌握工作麵頂板變化,區隊技術員填寫初次放頂記錄,及時補充修改措施;礦井調度室對初次放頂要有專門記錄,每天必須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彙報。集團公司對單體支柱支護工作麵初放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評比。

  【第43條】 當直接頂懸露跨度超過初次垮落步距時根據鄰近或相似工作麵的礦壓觀測資料確定,必須采取強製放頂措施或加強支護措施。采用垮落法控製頂板的堅硬頂板工作麵初放時,應采取強製放頂措施。

  【第44條】 回采工作麵嚴禁反向回采,嚴禁帶采兩道幫煤。

  第五節 回 柱

  【第45條】 長壁單體液壓支柱工作麵,回采期間采空區懸頂麵積應小於(2×5)m²,超過規定必須采取加強支護或人工強製放頂措施。工作麵兩道采用錨杆支護的,切頂線處要采取卸錨措施,卸錨超前距離不得超過新切頂線。上下出口切頂線後懸頂麵積超過(3×5)m²時,需采取放頂或加強支護措施。

  【第46條】 回撤工作麵兩道、腰巷的棚柱和使用人工回柱的工作麵遇有頂板變化、離層、大麵積懸頂、高冒區等地點,必須使用機械回料。

  采高小於1.3m的薄煤層工作麵、采高≥2.3m或傾角≥25°的單體液壓支柱工作麵,都應使用長把工具回柱和勾料?穴長把工具或係繩長度不得小於1.5m。

  【第47條】 實行人工分段回料的工作麵,其分段長度不得小於15m,分段接茬處應安排在無地質變化、無懸頂、無老硐等情況的頂板完整地段。遇有周期來壓,采空區懸頂、壓力集中和合攏門處,回料前必須清除障礙,找好退路,打好替棚或替柱後再進行。

  回柱工進入現場必須先檢查,對作業點的單體液壓支柱進行二次補液,確保工作阻力符合要求;整改不合格的支護;回柱工必須在有支護頂板下作業,回撤最後一根或一組支柱時,要支設好護身柱後再回撤。

  【第48條】 使用回柱絞車回料的工作麵。回柱絞車必須安裝牢固,安全設施齊全可靠,信號暢通清晰,回柱機不得反向使用,壓柱和戧柱必須牢固有力,繩路不裹柱,需改變繩路方向的,必須使用滑輪,掛滑輪支柱必須支設牢固,禁止滑輪直接掛在基本支柱上。

  【第49條】 回料地點上下15m,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先處理後回柱。

  1、特殊支架不齊全或未移設到規定位置;

  2、輸送機未移好;

  3、後路不暢通,無關人員未撤離;

  4、懸頂超過規定;

  5、網下開采,網破未補好;

  6、有缺棚、缺柱、失效支柱和空頂未接實;

  7、回柱人員未進入安全地點;

  8、擋矸簾沒掛好。

  【第50條】 正常回柱應執行由下而上,由采空側向煤壁側依次回撤的順序。特殊情況下的回柱順序在作業規程或措施中規定。分層開采的上分層工作麵,每個循環在回料過程中,滯後回料茬口15m或人工分段回料結束後,必須采取向采空區插管逐段注漿或注水的措施,其具體要求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51條】嚴禁任何人進入采空區和無支護區作業。回柱放頂時,必須有人監視頂板動態,嚴禁單人作業,回柱地點上下15m範圍內,人數最多不得超過4人。

  采煤工作麵遇下列情況之一現場施工人員應先撤離,並向當班區、班長和調度室彙報:工作麵控頂區內頂板發出響聲、掉碴、煤壁片幫增多、頂板出現裂縫、離層、漏頂、瓦斯湧出量增加、頂板淋水量明顯增加。

  第六節 特殊條件下的管理

  【第52條】 當工作麵遇頂底板鬆軟或破碎,過老硐、斷層、陷落柱、高冒區、含水鑽孔、原有煤柱、留頂煤或托偽頂開采、停產以及調麵時,都必須製定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批準。區隊幹部應跟班把關,並組織有經驗的工人進行操作。

  【第53條】 綜采工作麵的液壓支架頂梁與頂板應平行支設,其最大仰俯角<7°,並接頂嚴實,在處理支架上方冒頂、倒架以及更換支架或拆修支架頂梁、立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時,都必須製訂專門措施,報礦分管副總工程師批準。

  【第54條】 開采有衝擊地壓的工作麵,要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第六節和《徐州礦務集團公司衝擊礦壓煤層安全開采實施細則》執行,並製定防治衝擊地壓的專門措施。

  第七節 安裝與拆除

  【第55條】 新工作麵開采前,生產礦長必須組織有關單位人員對工作麵範圍內的巷道及生產係統進行檢查驗收,達不到質量標準和要求的不準移交生產。新工作麵掘進應給回采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得留下隱患。

  【第56條】 長壁工作麵的刷麵必須掛線,按線扶棚、打柱。單體液壓支柱工作麵走向正規棚柱不準少於2梁2柱,炮采刷麵進入煤壁的第一、二檔以手鎬為主或以輕炮助鎬。

  【第57條】 綜采工作麵安裝、拆除,切眼必須采用錨梁網和錨索支護形式。切眼斷麵、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對於破碎頂板,應采取分段刷大切眼,分段安裝支架的方法,防止頂板冒落。井下組裝峒室的位置、斷麵、支護要按設計施工驗收。

  凡下井安裝的綜采設備必須達到完好。在井下換工作麵而不升井的設備,在進新工作麵安裝前,也必須逐台進行一般性能的動作試驗,不合格的不準安裝。下井前所有液壓件的外露部分要用專用塑料蓋扣罩,不準用棉紗、布類堵塞。

  工作麵安裝支架時,必須定好第一架的位置。安裝的支架要符合質量標準規定,保證支架上、下成一條直線。當工作麵傾角大於10°時支架的安裝應從下往上依次進行。安裝和調架時要有一名有經驗的老工人負責觀察頂板變化,及時維護好頂板,要注意牽引鋼絲繩張緊時不能碰倒棚腿點柱,以免頂板掉落發生傷人事故。支架位置調好後,立即接通供液管路,及時支撐頂板,嚴禁液壓係統在敞口情況下供液。

  【第58條】 液壓支架安裝一般應自下而上,若由上向下安裝,在支架運輸調向、接液壓管路和升架過程中,必須有防倒措施,在安裝地點必要時可設雙趟架棚支護,人員應躲到安全地點。

  【第59條】 綜采(放)工作麵的安裝和拆除必須編製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備案。

  【第60條】 綜采設備拆除前,礦領導小組要組織一次對工作麵質量和設備狀態的全麵檢查。停采時的煤壁必須平直,采高及寬度不準低於設計規定。工作麵推進離停采線10~20m前,支架頂梁上要鋪設單層或雙層金屬網,上鋼絲繩,鋼絲繩兩端要固定好,第一趟網在支架尾部矸石壓實後停采,擴大棚時根據頂板情況決定采取錨梁網、錨索或與大棚聯合支護方式,接實頂、背好幫。通道和架間浮煤及矸石等要清理幹淨,設備狀態要保持良好,數量核對清楚。

  在拆除支架過程中應隨時扶臨時棚或打好臨時點柱,也可用液壓支架作為掩護架進行拆除,以控製頂板,采用人工強製放頂的采煤工作麵,在撤架前應及時放好頂。降柱時,人員要撤到安全地點。拉架時,需要替換的支柱,應嚴格做到先補後回。並要指定有一名老工人觀察頂板變化,防止發生意外,拆除的支架要及時外運,不準堆積在切眼內。

  在拆除設備過程中要始終保持後路暢通,以保證在發生意外事故時人員能迅速撤離現場。

  傾角大於10°的工作麵拆除支架時,一般要自下向上拆除,工作麵內上運支架時,工作麵內人員要躲到安全地點,工作麵同一地點內拆、運支架不準同時作業。

  【第61條】 長壁工作麵選擇結束線應避開斷層、老硐、高冒區、頂板破碎帶和周期來壓。結束前必須保持所規定的最小控頂距, 並經生產礦長和有關部門檢查驗收、批準。

  第八節 支護質量及頂板動態監測

  【第62條】 各礦井必須建立由生產技術科、安全科、礦壓組、采煤區隊等組成的工作體係。生產技術、安全、礦壓部門負責該項工作的實施及監督檢查,采煤區隊負責對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第63條】 每一工作麵必須班班進行支護質量及頂板監測,並負責收集基礎資料,監測單必須有監測人和當班班長簽字,礦壓組負責數據處理,打印結果交有關人員,並負責資料整理存檔。

  【第64條】 監測中,監測點一般沿工作麵傾斜方向,每10m布置1個監測點,遇斷層、老硐等地質變化帶要重點監測,監測內容一般應包括:支柱初撐力、支柱工作阻力、頂底板移近量、活柱下縮量、頂板來壓預報等項目,同時還要對煤壁片幫、采空區懸頂、支柱鑽底、支柱(立柱)漏液、安全閥開啟等支護質量狀況進行監測統計。

  【第65條】 礦、生產技術、安全部門及工區有關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接到監測結果後,要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對監測結果中反映出的一般問題,要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責成工區實施。對監測結果中反映的重大問題,如老頂初次來壓、支護質量差等,生產礦長或生產副總工程師要組織技術、安全等部門的有關人員製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對監測中發現的緊急情況,如大麵積支柱阻力上升較快,安全閥開啟卸載,頂底板移近量突然大麵積增加等,監測人員要立即通知當班區、班長采取措施並向調度室彙報,必要時先將工作人員撤出危險區。

  【第66條】每個工作麵結束後,礦壓組要提交礦壓報告,報礦技術、安監部門。

  第九節 機械化工作麵頂板管理

  【第67條】 采煤機司機嚴禁一人操作,司機要隨時注意觀察頂板、煤壁及刮板輸送機運轉情況,發現意外時,應立即停機處理,停機時要使采煤機、刮板輸送機停電閉鎖。

  【第68條】 沒有特殊情況,必須做到煤壁直、底板平,不留傘簷,采高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69條】 割煤時,煤機上下5米範圍內,不準行人或進行其它作業。斜切進刀要有足夠長度,以前滾筒為準不少於25m。工作麵運輸機運轉和采煤機割煤時,任何人嚴禁在煤壁側作業,如需作業時,必須停機閉鎖。

  【第70條】 工作麵遇斷層、變薄帶、夾矸、老硐構造時,必須有采煤機通過的補充措施。

  岩石厚度0.5m以上且岩石普氏硬度係數f=4以上時,嚴禁使用采煤機直接截割,必須采用爆破的方式破碎岩石。采用爆破作業時要補充加強頂板和設備管理的具體措施。

  【第71條】 工作麵發生冒頂,嚴重片幫事故,必須停止割煤,處理時,要使采煤機、刮板輸送機停電閉鎖。

  【第72條】 工作麵調斜時,應使支架側護板處於可伸縮狀態,並指定專人移架,及時調正支架。調斜時,移架、推溜工作應協調及時。拉架、推溜後,應達到“三直一平”。調斜端部的頂板應加強管理,要及時拉架,做好臨時支護工作。

  【第73條】 頂板較破碎、斷層處、老硐口、易片幫冒頂處必須超前移架。

  【第74條】 割煤後應盡快移架,及時維護新暴露出來的頂板,不論頂板好壞,禁止全工作麵割完後才拉架。

  【第75條】 采煤機割煤後,要追機移架,移架距離采煤機後滾筒4~6架,若移架速度趕不上采煤機運行時,可采取間隔移架,若頂板破碎,必須停機移架或拉超前架,以控製頂板。移架後護幫裝置及時支護,防止煤壁片幫。有伸縮梁的支架,要及時伸出伸縮梁,防止冒頂事故發生。

  高檔普采工作麵必須使用推溜千斤頂,推溜千斤頂禁止支設在基本支護的棚柱上。

  【第76條】 在已發生片幫的地段,要及時移超前架,若端麵距還大於規定值,要停止割煤,立即采取撅棚或扶棚等措施,加強端麵維護,防止因片幫增加端麵空頂麵積而發生冒頂。

  【第77條】 已發生冒頂處接頂時,要首先處理鬆動矸石及不安全因素,打上臨時支護,然後再進行接頂工作。接頂過程中,班、區(隊)長要在現場組織指揮。

  【第78條】 綜采麵本架操作時,移架工應站在架箱內,麵向煤壁操作,禁止腳蹬在底座前。移架時,架前方、下方,不得有任何人作業或停留。

  【第79條】 支架鄰架操作尤其是下架操作上架?雪時,作業人員必須注意頂板從架間掉矸傷人。

  【第80條】 移架時,支架可下降150~200mm之間,以可移動支架為標準。在破碎頂板條件下,必須帶壓移架,移架過程中,應隨時調正支架。

  【第81條】 升架時,要注意側護板伸出情況,防止升架損壞側護板或出現咬架、爬架現象,相鄰支架不得出現落差,但當煤層傾角大,支架迎山支護時,可以存在落差,但不得超過側護板高度的2/3。工作麵嚴禁超高,使支架不接頂或接頂不實而造成倒架或達不到規定初撐力。同時也要防止因采高過低而壓死支架和采煤機過不去。

  【第82條】 移架過程中,如發生掉頂、抽頂、嚴重片幫時,必須及時接頂,加強超前臨時支護,在接頂、做臨時支護時,刮板輸送機、采煤機必須停電閉鎖,必須有專人監護。

  【第83條】 升架時,應給支架以足夠的初撐力,與頂板嚴密接觸。移架全過程完成後,必須將操作手柄打到零位,任何人不得隨意亂動。

  【第84條】 嚴格掌握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平、直”,遵循順序推溜的原則,不準任意分段或由兩端向中間擠推,工作麵輸送機必須安設能發出停止或啟動信號裝置,間距不超過15m。

  【第85條】 人工清理機道時,必須有專人監護,若頂板破碎,必須進行臨時支護。

  【第86條】 移轉載機前,應檢查機頭處巷道兩幫及頂板情況,還要注意電機接線嘴和電纜距煤壁的距離,若有擦幫碰頂現象,必須提前處理,禁止硬移。

  【第87條】 綜采工作麵預防咬架、擠架、歪架、倒架等技術措施,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88條】 扶架作業區內禁止行人與停留,無關人員應在離作業點5m以外的正常支架箱內,防止發生傷亡事故。

  【第89條】 扶架前,應清理扶架間底座上的障礙物。若頂板破碎時,應加強頂板的維護,安全可靠時方可扶架。

  【第90條】 處理倒架拉不動時, 不得強行操作,應查找原因及時處理,防止損壞設備,當采用單體液壓支柱輔助扶架時,應遠距離供液。

  【第91條】 處理壓架需放炮時,必須製定專門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作業。

  【第92條】 遇頂板破碎,采用挑頂、臥底處理壓架時,首先應在支架兩側架設臨時走向棚,防止局部冒頂傷人。

  【第93條】 移動開關列車前,列車兩側及軌道上的雜物必須清淨,列車附近及列車前的巷道要夠寬夠高,不得有擦頂、碰幫現象,不得硬拉強過,否則必須進行處理。

  第十節 工作麵兩巷維護

  【第94條】 工作麵生產過程中,兩巷最小的淨斷麵尺寸,必須符合01manbetx 規定。

  【第95條】 兩巷的維修管理應有專職人員負責,其維修措施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96條】 回收拱形支架和梯形支架要有專人指揮、專人監護。每回收一架後,要立即把頂接實,以防矸石掉落。

  【第97條】 回、替棚子應由裏向外,依次進行,在維修現場有空頂時,必須留有專人進行監護。

  【第98條】 對兩巷中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要有防倒措施。

  第三章 掘 進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99條】 井巷的開鑿和支護必須按設計的支護形式、作業規程所規定的作業程序和01manbetx 所規定的操作方法進行。

  【第100條】 井巷開工前,由礦(處)生產技術部門下達開工通知單,礦(處)分管領導或生產技術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和施工單位進行現場會審,由施工單位製定並貫徹作業規程和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在開工前對架棚支護巷道、煤層Ⅲ~Ⅴ類圍岩巷道(見表徐州礦區煤層巷道圍岩穩定性分類)、複雜地質條件及特殊地點的巷道,必須先行加固開窩位置周圍的巷道支護,否則不準開工。

  【第101條】 凡掘進巷道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由分管副總工程師或副總以上負責生產技術領導組織召開現場會,研究掘進及支護方案,並形成紀要。

  1、巷道過向、背斜軸部區域,且構造應力較大的。

  2、巷道在30m範圍內連續遇2條及以上斷層的。

  3、巷道沿大斷層掘進(H≥10m),且掘進巷道中又遇見斷層的。

  4、巷道過陷落柱的。

  5、巷道頂板離層超過規定或巷道頂板有明顯離層的。

  【第102條】 掘進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工作麵迎頭在落煤(岩)後必須設置臨時支護,其臨時支護方式、技術要求、操作程序應在作業規程、措施中明確規定,並經礦(處)總工程師批準。

  【第103條】 在敲幫問頂、找掉危岩活矸時,班組長必須指定專人監護頂板。找頂工作應在有正規支護的條件下進行,找頂順序應由外向裏、由頂向幫使用長把工具進行。危岩活矸找掉後,應首先設置好臨時支護,然後方可進行其它工作。

  【第104條】 未進行敲幫問頂、找危岩活矸時;炮掘架棚支護巷道迎頭10m範圍內沒有設置整體加固時;掘進工作麵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留有傘簷時,均不準打眼、裝藥、放炮。放炮結束且達到規定的躲炮時間後,班組長和放炮員應先行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頂幫支護和爆破相關情況,如有安全隱患,必須立即處理。

  【第105條】 巷道掘進時,即將貫通的2個工作麵相距20m(綜合機械化掘進工作麵相距50m)前地測部門必須下達透窩通知單,給定透窩點位置。施工單位必須編製透窩措施,報礦(處)總工程師或副總批準,方可施工透窩。

  【第106條】 臨時停頭時,永久支護必須緊跟迎頭。凡變更施工隊伍或停頭掘進7天以上而又複工的掘進工作麵,必須重新貫徹作業規程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第107條】 巷道掘進時,作業規程中必須編製預防巷道冒頂堵人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108條】 掘進巷道過地質構造帶、過老硐、岩巷揭露煤層區域都應製定針對性措施,及時加強支護,而且這些區域巷道及前後20m範圍內原則上不得施工硐室;確需施工硐室的,必須經礦(處)總工程師批準。

  錨杆(噴)支護巷道遇獨立斷層(巷道走向30m範圍內僅有一條斷層),宜優先選用錨杆、錨索、錨注等支護方式進行支護,並適當采取加強支護措施。錨杆支護巷道遇斷層帶(巷道走向30m範圍內2條及以上斷層);過向、背斜軸部區域;鑽錨杆、錨索鑽孔時孔底及錨固範圍出水的巷道區段必須采取錨杆(索)、架棚雙套支護或架棚支護方式進行支護,其加強支護應延伸到圍岩正常巷道的距離,且不得小於5m。

  【第109條】 巷道沿下分層掘進時,原則上不得破壞再生頂板。

  【第110條】 掘進臨時車場或電絞窩、硐室,必須有設計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各礦井由總工程師負責嚴格控製硐室數量,巷道兩側安全間距符合《煤礦01manbetx 》要求的平巷,原則上不得設置保險硐、臨時水倉等硐室;確需設置的,必需經礦(處)總工程師批準。斜巷保險硐按有關規定執行,但兩個保險硐間距原則上不得小於35mm。

  【第111條】 三、四角門處原則上不得再設置硐室;硐室離三、四角門最近一幫煤(岩)壁的最小距離原則上不得小於20m。三、四角門20m範圍內確需設置硐室的必須經礦(處)總工程師批準。

  【第112條】 為避免巷道頂、幫因重複修護造成局部應力集中,對圍岩變形量較大的巷道,可采用兩種斷麵規格檢查驗收,但巷道變形後的最小斷麵必須滿足設計和生產期間安全生產的需要,並製定專門措施。移交巷道時應滿足采煤工作麵安裝、通風、行人的設計斷麵要求。

  【第113條】 掘進工作麵的循環進尺必須依據現場條件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地質條件發生明顯變化時,應及時補充措施並調整循環進尺,錨杆支護巷道永久支護到迎頭的距離不得超過1/2個錨杆排距,不得小於200mm。

  【第114條】 錨杆支護巷道落煤(岩)後,迎頭達到可以進行頂板錨杆支護的高度時,必須立即進行頂板支護,巷道頂板錨杆支護必須緊跟迎頭施工,不得為了網的壓茬而使迎頭一排錨杆虛設。

  頂板錨杆必須按照逐排由外向迎頭順序施工,每排錨杆必須按照由中間向兩幫順序施工,必須采用快速安裝工藝鑽孔、攪拌、安裝,應盡可能減少頂板空錨時間,嚴禁采用一次性將所有鑽孔打好,再安裝錨杆的方法施工。

  嚴禁將回收、修複後的金屬錨杆,應用於巷道頂板主體支護。

  【第115條】錨杆孔施工規定:

  1、頂板錨杆孔宜采用功率大、性能優越的錨杆鑽機或7655改進型、7665鑿岩機鑽孔,f≤7的巷道頂板(拱頂部分)錨杆孔必須采用錨杆鑽機鑽孔,煤、半煤巷幫錨杆宜采用功率大、性能優越的幫錨杆機或風煤鑽鑽孔。

  2、鑽孔前,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孔位,做好標記。

  3、錨杆間排距誤差不超過±50mm。施工時嚴格控製巷道高度和寬度,巷道超高、超寬達到1/2個錨杆間距以上時,應增加錨杆進行支護,具體要求必須在規程措施中明確規定。

  4、錨杆角度誤差不超過設計的±5°。

  5、錨杆孔深度誤差範圍為0~50mm。

  6、施工錨杆孔所用的鑽杆長度不得大於所用錨杆的長度。錨杆必須推到孔底,螺母外錨杆絲扣長度應在10~40mm之間。安裝撅頂道的頂部錨杆螺母絲扣外露應在30~40mm,以便安裝撅頂道吊環。撅頂道吊環使用螺母厚度不得低於25mm,安裝時必須上滿絲。螺母不得加封板,且螺母必須穿透吊環,環狀鋼箍體要滿焊,確保焊接強度和質量。

  7、錨杆孔內的煤岩粉必須吹幹淨,不得有積水。

  8、由於幫錨杆孔含水或濕潤對樹脂錨杆的錨固效果有一定的影響,幫錨杆孔可采用幹打外噴方式施工,但必須確保外噴降塵效果。

  【第116條】 安裝錨杆規定:

  1、錨杆托板與螺母之間必須使用減摩墊圈。

  2、頂板及Ⅲ~Ⅴ類圍岩巷道巷幫錨杆支護必須采用快速安裝工藝安裝錨杆。

  3、螺母的擰緊必須采用錨杆鑽機、7655改進型鑿岩機、風煤鑽、氣動錨杆安裝機等機械設備進行,且必須對錨杆螺母進行二次緊固,以保證螺母扭矩符合規定要求。螺母扭矩按錨杆直徑分,Φ≤16mm,100N·m≤扭矩≤150N·m;Φ=18mm,120N·m≤扭矩≤150 N·m;Φ≥20mm,150 N·m≤扭矩≤200 N·m。二次緊固必須符合以下要求:Φ16mm,150 N·m≤扭矩≤200 N·m;Φ18mm,200 N·m≤扭矩≤250 N·m;Φ20mm、Φ22mm,250 N·m≤扭矩≤300 N·m。其螺母扭矩大小、二次緊固時間應在作業規程、措施中明確規定。

  4、托盤應緊貼鋼帶、網或巷道圍岩表麵,錨杆托板處及周圍50mm範圍內的浮煤矸必須找掉、找平、找實。

  5、網的規格、聯網方式必須在規程措施中明確規定,采用壓茬聯接方式的壓茬寬度應保持在100~200mm範圍內,並用鐵絲雙排扣聯接,且將網拉緊壓實,緊貼巷道圍岩表麵。有條件用錨杆托盤壓網的必須采用錨杆托盤壓網;采用不壓茬聯接方式的,其網與網之間必須通過自身聯接或用鐵絲單排扣聯接形成整體。聯網材料應采用不低於14#的雙股鐵絲聯接,聯接點間距不大於200mm。

  【第117條】 錨杆托盤、螺母等配件必須與錨杆強度匹配,Φ16mm的錨杆螺母外接圓直徑不得小於38mm;Φ18mm錨杆螺母外接圓直徑不得小於40mm;Φ20mm的錨杆螺母外接圓直徑不得小於42mm,Φ22mm的錨杆螺母外接圓直徑不得小於44mm,發現斷錨杆或托板穿孔等原因造成錨杆失效的必須及時補打,並分析原因,確定是否要改變支護錨杆規格以提高支護強度。

  【第118條】 遇頂板淋水、幫部滲水的巷道實施錨杆支護時,應及時在該區域進行錨杆抗拔力試驗,以確定錨固劑對該區域的適應性,並根據試驗情況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

  【第119條】 小孔徑預應力錨索施工應遵守的規定:

  1、必須采用錨索鑽機或錨杆鑽機鑽孔。

  2、錨索孔深度誤差-100~0mm。

  3、錨索應垂直於頂板或巷道輪廓線布置,角度誤差不超過±5°。

  4、錨索間排距誤差不超過±150mm。

  5、鋼絞線必須推到孔底,尾部露出鎖具不得小於150mm,不得大於250mm,距巷道底板小於1.8m時應加防護套。

  6、錨固外端至鎖具的鋼絞線自由段長度不小於3m。

  7、錨索施工後,必須適時對錨索進行檢查,發現預緊力不足應及時進行二次張拉。

  8、采用樹脂錨固的錨索,其錨固位置不得選擇在含水層中。

  9、錨索必須滯後迎頭4/5個排距布置,但距迎頭最大距離不得超過2個錨索的排距。

  【第120條】 錨索的設計錨固力不小於240KN。Φ15.24mm的小孔徑預應力錨索預緊力不得小於100 KN,不大於120 KN;Φ18.9mm的小孔徑預應力錨索預緊力不得小於120 KN,不大於140 KN,在特殊地質條件下施工的錨索預緊力應在作業規程、措施中明確規定。

  【第121條】 頂板錨杆抗拔力試驗一般不采用破壞性試驗,但不得小於錨杆理論極限載荷的50%(一般對左旋無縱筋螺紋鋼等強錨杆而言,Φ18mm錨杆試驗抗拔力不小於60 KN,Φ20mm錨杆試驗抗拔力不小於80 KN,Φ22mm

  錨杆試驗抗拔力不小於100 KN)。

  【第122條】 錨杆抗拔力試驗,巷道每掘進30~50m,或錨杆在300根以下,取樣不少於1組;300根以上,每增加1~300根,相應多取樣1組;設計或材料變更,應另取1組,每組不少於3根。同時,抽查一組錨索,每組不少於2根。噴射混凝土強度試驗,一般巷道每30~50m

  ,取樣不少於1組,試塊每組3塊,芯樣每組5塊,應在與井巷類似的條件下養護。材料或配合比變更時,應另行取樣。試塊或芯樣按2004年版《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標準要求進行做樣、製樣壓力試驗,並做好檢查和試驗記錄,其抗壓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

  【第123條】 施工單位必須加強隱蔽工程管理,做到每一項隱蔽工程都能隨時找到施工責任人。如建立錨杆、錨索施工台帳,做到每一排、每一根錨杆、錨索都能隨時找到施工責任人。

  【第124條】 對衝擊地壓煤層,應根據頂板岩性掘進寬巷或沿采空區邊緣掘進巷道;巷道支護嚴禁采用混凝土、金屬等剛性支架; 嚴重衝擊地壓厚煤層中的所有巷道應布置在應力集中圈外;雙巷掘進時,2條平行巷道之間的煤柱不得小於巷道寬度的6倍,聯絡巷道應與2條平行巷道垂直。

  【第125條】 開采衝擊地壓煤層時,在同一煤層的同一區段集中應力影響範圍內,2個工作麵相向掘進,在相距30m(綜合機械化掘進50m)時,必須停止其中一個掘進工作麵,以免引起嚴重衝擊危險。

  第二節 岩巷錨噴支護

  【第126條】 岩巷錨噴支護必須采用先光爆初噴、後錨、複噴的施工工藝。其主要施工工序為:光爆——敲幫問頂、找掉——臨時支護——出矸——打護頂錨杆——初噴——打錨杆眼(掛網、鋼帶等)——安裝錨杆——錨杆螺母二次緊固——複噴——養護。

  【第127條】 錨杆布置方式,正頂布置一根錨杆,然後向兩側均勻布置,牆基錨杆距底板不大於300m,並以一定向下傾角施工,其傾斜角度應在支護設計中作出規定。傾斜錨杆必須與異形托板配套使用,以提高錨固效果。

  【第128條】 凡采用錨噴支護的巷道,必須采用光麵爆破,爆破後的巷道要成形規整,輪廓尺寸基本符合設計要求。眼痕率應達到50%以上。

  【第129條】 錨杆必須采用左旋無縱筋螺紋鋼等強錨杆,其長度、杆徑符合規程、措施要求。金屬網宜采用電焊平網或菱形金屬網。

  【第130條】 深部軟岩巷道可采用錨注進行加強支護。

  【第131條】 錨噴支護的巷道,遇下列情況:易風化潮解剝落的鬆軟岩層;各類破碎岩層;斷層破碎帶;陷落柱;有草帽滑的頂板;迎頭圍岩有淋水、滴水,采取了封、堵、截、導等治水方法,仍無法繼續施工的;當巷道穿層距煤層法線距離小於等於5m時,應采取加強支護或改變支護形式的措施。

  【第132條】 其它有關要求:

  1、初噴厚度30~50mm,應在噴層凝固後進行錨杆施工工序的操作。

  2、複噴厚度20~40mm,複噴必須覆蓋網、鋼帶、錨杆托板。噴漿成巷後錨杆端部可以適當外露,但應噴一層砂漿封閉外露部分,以防生鏽。

  3、噴漿總厚度以不超過100mm為宜。

  4、加強對噴層進行灑水養護,對迎頭一定範圍內的巷道(相當於該頭月進尺)進行灑水養護,每班不少於2次,確保養護時間達到28d,以提高噴體強度。

  5、迎頭至少15m不得複噴,以便於進行二次緊固螺母和質量檢測等工作,複噴距迎頭的最大距離不得超過30m。

  6、複噴前必須適時對螺母進行二次緊固,並視錨索預緊情況,確定是否對錨索進行二次張拉,以確保螺母扭矩、錨索張拉力達到規定要求。

  7、錨噴支護的巷道,必須在材料場備有不少於10架規格與巷道輪廓相配套的備用定型支架。

  第三節 煤巷錨杆支護

  【第133條】 頂板支護:頂板必須采用左旋無縱筋螺紋鋼等強錨杆進行支護。Ⅰ~Ⅱ類圍岩頂板宜采用端頭錨固,Ⅲ~Ⅴ類圍岩頂板宜采用加長錨固。靠巷道兩幫的頂錨杆宜向煤幫傾斜,其傾斜角度與錨杆長度應在作業規程或措施中明確規定,其它頂錨杆應盡可能與岩層層麵垂直,頂錨杆不得沿岩層層麵布置。

  巷幫支護:Ⅰ~Ⅴ類圍岩巷道巷幫必須支護。除工作麵切眼、服務期限小於2個月的煤層巷道、-800以上小湖係未采動側煤層巷道(另包括屯頭係煤層巷道)可使用木錨杆、玻璃鋼錨杆、圓鋼錨杆等臨時性護幫錨杆外,其餘煤層巷道巷幫必須使用左旋無縱筋螺紋鋼等強錨杆。木錨杆試驗抗拔力不小於10 KN,玻璃鋼錨杆的試驗抗拔力不小於30 KN,圓鋼錨杆的試驗抗拔力不小於40 KN,左旋無縱筋螺紋鋼等強錨杆的試驗抗拔力不小於60 KN。回采巷道靠工作麵一側巷幫宜優先采用可切割錨杆或易拆卸的錨杆。

  【第134條】 錨杆布置方式:頂部永久支護錨杆必須緊跟迎頭,且逐排向迎頭施工,距離迎頭的最大控頂距離不得超過1個循環進尺加300mm的距離。每個循環支護工作完成後,緊靠迎頭的一排頂部錨杆,距迎頭的最大控頂距離不得大於1/2個錨杆排距,不得小於200mm;巷道頂板最外側錨杆距幫不大於300mm,不得小於200mm;兩幫最上端錨杆距頂不大於300mm,不小於200mm

  ;Ⅲ~Ⅴ類圍岩巷道兩幫牆基錨杆距底板不大於300mm,該錨杆宜向底板傾斜,其傾斜角度應在支護設計中作出規定,傾斜錨杆宜與異形托板配套使用,以提高錨固效果。

  【第135條】 Ⅲ~Ⅴ類圍岩巷道在基本支護形式的基礎上,必須另加錨索支護,其支護形式、支護參數必須在作業規程、措施中明確規定。

  【第136條】 巷道掘進應嚴格按設計斷麵施工。生產技術部門將確定的支護材料種類、規格、月用量明細清單提供給供應部門。技術人員在編製規程、措施時必須明確錨杆支護施工順序,操作要領、工程質量標準。

  【第137條】 若兩幫穩定、不片幫,幫錨杆施工可適當滯後一段距離,但滯後最大距離和最大空幫時間必須在作業規程、措施中明確規定。

  【第138條】 局部掉頂、片幫時,宜優先采用錨杆進行支護,並采用“掉到哪裏,錨到哪裏”的支護方法,不得瞞頂、瞞幫。

  【第139條】 采用錨杆支護的巷道,必須在材料場備有不少於10架規格與巷道輪廓相配套的備用定型支架。

  【第140條】 巷道頂板離層的監測

  1、煤巷錨杆支護巷道必須安裝頂板離層指示儀,定期觀測頂板穩定狀況。離層指示儀安裝地點、數量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2、離層指示儀應安設在巷道中部。雙基點離層指示儀的深基點應固定在錨杆上方較穩定的岩層內,淺基點應固定在錨杆端部位置處。

  3、離層臨界值因地質條件、采動影響、支護方式等因素不同而異。各礦應根據條件,經過試驗研究分析,確定不同條件下的離層臨界值,並在規程措施中明確規定。

  4、發現頂板離層達到臨界值時,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由礦有關領導召集相關人員分析頂板離層原因,並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節 架棚巷道

  【第141條】 架棚巷道的抬棚必須要有專門設計、專門加工。施工前由工區技術員根據現場會審的要求,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畫好施工放大圖。扶抬棚前,必須扶架棚、打點柱,穿插梁應逐根進行,嚴禁大拉大換。抬棚竣工後,生產技術部門、安檢部門必須組織專人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方可正常進行掘進。生產技術部門對扶設的抬棚要編號並建立台帳以備檢查。台帳內容包括:施工時間、地點、施工人員、班組驗收員及竣工驗收人員名單。選用礦用工字鋼的抬棚必須是對棚。

  【第142條】 凡架棚巷道必須使用金屬材料撅頂。其撅頂方式、規格尺寸、數量、排列方式必須在施工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炮掘工作麵迎頭至少10m範圍內的支架必須進行整體加固,加固裝置必須是剛性材料,並能適應棚距的變化。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及時修複,修複合格後方可進入工作麵進行作業。修複支架時,必須先檢查頂、幫情況,並且由外向裏逐架進行。扶棚時,要有專人監護頂板。

  【第143條】 架棚巷道的金屬梯形支架,其構件必須齊全。棚腿必須有包殼,包殼統一用槽鋼加工,長度不小於110mm,包殼與棚腿接觸麵要滿焊,不準點焊。棚腿底端必須焊接金屬墊板,其幾何尺寸不得小於110mm×110mm×8mm。

  【第144條】 掘進巷道腰幫接頂材料的數量、質量、排列、材料規格尺寸必須在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支架與頂幫之間的間隙,必須背實、楔緊。禁止空幫空頂和大笆瞞頂作業。

  【第145條】 架棚巷道支架間應設牢固的撐杆,10°以上的斜巷支架間要采用金屬拉杆,其撐、拉杆的規格、數量和設置位置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巷道掘進時,發現有斷棚應及時修護。連續斷棚的,必須停頭維護,否則不準掘進。

  【第146條】 采用機械裝載的工作麵,其棚梁下與裝載設備工作時突出部分的距離不得小於200mm。

  【第147條】 設有永久水溝的巷道,掘砌水溝時,必須有防止棚腿失腳的措施。

  【第148條】 支架腿窩必須找到實底,遇到煤岩鬆軟時,必須穿鞋,鞋的材料規格必須在施工措施中明確規定。

  【第149條】 鋪設金屬網護幫頂或塑料網護幫頂時,所用金屬網、塑料網的質量、規格要求及壓茬寬度必須在作業規程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

  采用可縮性金屬支架支護時,支架連接件螺栓必須擰緊,其扭距不得小於150 KN,並經常檢查螺栓緊固情況,發現鬆動的要及時重新上緊。

  【第150條】 拱形支架整形修複必須用標準樣板量靠,應達到設計的弧形曲率和弦長,修複的支架必須保證質量合格,方可下井使用,否則追查有關部門的責任。

  第五節 裸體(點柱)巷道

  【第151條】 裸體(點柱)巷道,僅宜在屯頭係20和21層煤,跟煤層頂板掘進時的煤、半煤巷采用;其它煤層或區域掘進巷道如需裸體或采用點柱支護時,在實施前,必須先行試驗,得出試驗結論後編製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第152條】 在掘進過程中,如遇頂幫岩性改變或地質構造和老硐時,必須采取管理頂板的有效措施,但不準使用無腿棚。

  【153條】 裸體巷道施工,兩幫要平整。要建立檢查頂板變化的製度。

  第六節 特殊工程

  (包括立井、斜井、硐室和交岔點)

  【第154條】 立井、硐室、镟岔巷道的施工,必須有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第155條】 立井施工,井口必須設置封口盤,封口盤上設置井蓋門。井蓋門的兩端必須安裝柵欄,封口盤和井蓋門的結構必須堅固、嚴密。封口盤和井蓋門上不得堆放雜物。在基建井和生產礦井內施工新井筒時,其井口封口盤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

  【第156條】 立井懸吊設施必須安全可靠。升降前後要認真檢查,每次必須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第157條】 立井井筒穿過表土層、鬆軟岩層、煤層或砂層時,必須有專門措施。采用臨時支護時,臨時支護必須緊靠工作麵,應嚴密加固,並及時進行永久支護。在建立永久支護前,每班應派專人觀察地麵沉降及臨時支護後麵的井幫變化情況。發現危險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158條】 井筒中設置的各道臨時盤必須有專人看管,盤門開閉要及時。各道盤結構完整、無漏洞。盤上各活動物件必須栓牢固,嚴防發生墜落事故。

  【第159條】 普通法鑿井,掘砌段高應根據情況和施工速度確定。

  表土層掘砌,采用掛圈、背板臨時支護時,段高不得超過30m,時間不得超過半個月。

  基岩段掘砌,采用掛圈、背板臨時支護時,段高不得超過60m,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采用混凝土井壁,錨噴作臨時支護時其段高不得超過30m,時間不得超過半個月。

  采用錨噴作永久支護的井筒,臨時支護段高不得超過2m,永久支護段高不得超過4m。

  采用短掘短砌井壁時,段高不得超過5m。

  【第160條】 立井施工,工作前必須檢查井幫,如有浮矸、危石及時找掉。

  放炮後必須及時清掃吊盤、井圈及懸吊設備上放炮崩落的矸石。

  【第161條】 采用料石或砼砌塊砌築井壁時,應先灌注砼壁圈(或壁圈),並在其內按規定埋設吊掛下段井圈用的掛勾。

  采用滑升模板套砌井壁時,滑升速度應與砼初凝時間,砼強度相適應。脫模時砼的強度應控製在0.05~0.25MPa。

  采用木板,金屬模板套砌井壁,脫模時,砼強度不得低於1.5 MPa。

  【第162條】 立井施工期間,必須對整個井壁定期進行檢查(每月進行一次),發現有損壞現象,必須製定措施,及時處理。

  【第163條】 采用凍結法施工的井筒,井筒掘砌過程中,必須供給保持凍結井壁厚度和強度所需的冷量,達到設計凍結溫度。

  掘進中,應隨時檢查井壁的結霜情況,如發現有退霜及其它異狀,應立即停止掘進,迅速砌築井壁。

  凍結法施工的井筒,必須在凍結段砌壁成井後方可解凍。

  回收凍結管時,對殘孔必須及時用水泥砂漿或砼全部充填實。

  【第164條】 凍結法施工的井筒,掘砌段高應根據井筒穿過的岩層、凍結壁溫度、凍結管的偏斜情況以及掘進速度來確定。在凍結良好的情況下:

  流砂或卵石層不得超過10m。

  粘土或淤泥層不得超過6m。

  通過膨脹性粘土層應采取短掘短砌的方法快速通過。

  【第165條】 自上而下延深井筒,當采用預留岩柱作保護蓋時,岩柱的厚度,根據岩性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確定,一般不得小於井筒掘進直徑。

  當采用安設人工保護蓋時,人工保護蓋的結構、強度應能承受斷繩墜罐的衝擊力。

  【第166條】 自下而上反井施工,采用木垛盤支護時,必須及時支護。放炮前,最末一道木垛盤與工作麵的距離不得超過1.6m。

  木垛盤支護材料必須使用直徑160mm以上的圓木。

  木垛盤的基墩應采用磚或料石砌築。

  放炮前,必須將人行眼和材料眼瞞嚴。經檢查護頭板、頂板、井幫等無危險後方可作業。

  【第167條】 斜井表土段必須砌镟支護並通過風化基岩進入穩定岩層5m以上,需要時實行壁後或夾層注漿堵水堵砂。

  【第168條】 開鑿斜井表土段,必須編製專門的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明確規定降排水方法、掘進方法、臨時支護或超前支護方法、永久支護方法及相應的控製距離,報總工程師批準。

  【第169條】 通過鬆軟、破碎地帶的大斷麵巷道和硐室,宜采用導硐超前掘進的方法。超前導硐必須進行支護,支護方式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在特軟岩層或破碎帶中的大斷麵巷道和硐室可以采用兩側導硐施工,但刷砌前兩側導硐必須貫通。

  導硐的刷砌(噴)與掘進,不宜采用平行作業。如果采用平行作業時,必須設有供掘進人員出入的安全出口。

  【第170條】 硐室分階段施工時,必須將第一階段永久支護完成後,才能進行第二階段施工。在施工中,每班應對第一階段的永久支護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及時處理。

  【第171條】巷道交岔點的位置應選擇在岩性好、地質條件穩定的地點。巷道交岔點要有專門設計,對支護方式、支護材料、巷道斷麵等進行規定。

  巷道交岔點施工前,要由生產技術部門組織現場會審,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繪製施工放大圖,並向職工傳達貫徹。施工結束後,生產技術部門必須組織有關部門按設計要求進行峻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常掘進。

  【第172條】 交岔點施工中,應采取加強支護措施,並在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確規定。

  【第173條】 采用錨杆(錨索)對巷道交岔點支護時,要進行頂板離層監測,並在安全技術措施中對支護參數、監測點的布置及監測方法等進行規定。監測中發現支護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174條】 架棚巷道交岔點采用抬棚支護時,要進行抬棚設計,根據設計對抬棚材料專門加工,抬棚梁和插梁要焊接牙殼,抬棚架設後巷道斷麵不得小於原巷道斷麵,並滿足運輸、行人、通風等要求。

  【第175條】 對礦井的巷道交岔點進行編號管理,建立台帳。台帳內容包括:交岔點位置、施工時間、施工人員、竣工驗收人員及驗收意見、巡查記錄等。

  【第176條】 在砌镟巷道中,要將镟砌至交岔點處並砌好牆跟後方能在交岔點處挑頂砌拱。

  【第177條】 錨噴支護的交岔點應做到隨掘隨錨噴。

  第七節 井巷修護與回收

  【第178條】 各生產礦(井)必須建立健全井巷管理組織,生產技術部門必須明確一名科(副科)長具體負責井巷管理工作,配備相應的井巷管理人員。相關業務部門配合,成立礦(井)井巷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安排井巷的維護、維修和報廢工作。每月必須召開一次井巷專管例會,總結工作,製定計劃,布置巷道修護、回收任務。

  【第179條】 各生產礦(井)應建立專門的井巷修護施工隊伍,具體實施礦井井巷的維護、維修和報廢工作。

  【第180條】 生產礦(井)的井下巷道必須保持能夠滿足礦井通風要求的設計斷麵,保證通風、運輸暢通和行人安全;建立井巷巡查和檢查製度,其巡查、檢查的時間、地點、巷道狀況應有明確規定和記錄並存檔備案。

  對明確責任包幹巷道範圍內的局部巷道維修、維護工作,也應建立責任追究的維修、維護檔案,並應加強其施工質量和工作量的量化考核製度。

  主要行人巷道嚴禁有失修。

  【第181條】 修護巷道工程宜優先采用錨、網、噴、注聯合支護技術,其錨杆、錨索、配套材料、安設和檢驗等必須符合集團公司《煤巷錨杆支護技術規範》及《岩巷錨噴支護新工藝的暫行規定》的標準要求。

  【第182條】 巷道修護、回收報廢必須製定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措施需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巷修工作的副總工程師審批,無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進行井巷修護和回收報廢施工工作。修護後的巷道工程質量,必須經過驗收符合規程措施要求及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方可投入使用。

  【第183條】 回采工作麵結束後和確定不保留的巷道必須及時組織回收、報廢。需保留的巷道,應及時組織維護、維修,並應保證其維修質量。對報廢巷道內的支架、可回收利用的錨杆杆體、材料、管線和設備必須及時組織回收幹淨。

  【第184條】 所有巷道修護工程必須嚴格執行由外向裏逐棚、逐循環進尺的施工方法進行,嚴禁大拉大放和空頂、空幫作業。

  【第185條】 修護巷道施工時必須嚴格執行找掉和敲幫問頂製度,巷道出現噴體開裂時,必須將所有裂開和離層的漿塊全部撬掉找盡;確實難以找盡的,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維護可靠,其具體維護方式必須在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凡失修麵積在1m ²以上的,必須補打錨杆,掛金屬網複噴。

  【第186條】 錨噴(杆)巷道修護(包括挑頂、擴幫、臥底等)時,必須逐循環進行,嚴禁采取超過一個循環進尺以上的施工工序;且每一循環進尺不得超過2排錨杆排距,一個循環未支護完整不得進行下一循環施工。巷道臥底深度超過幫錨杆間距2/3以上時,必須及時加打錨杆。

  任何人員不得進入巷道失修區域內進行工作。

  【第187條】 巷道修護按錨噴支護工藝進行時,應符合錨噴支護有關質量標準要求。在巷道變形和破壞不嚴重時,其施工程序應為:找掉危岩活石,初噴填凹補平,掛網上梁打錨杆複噴。

  【第188條】 岩巷中的錨噴修護工程,原則上可采用“掉到哪裏,錨到哪裏”的修護方法,一般不要求刻意去造型。對局部掉頂嚴重需進行修護的特殊地點,其總噴層厚度超過200mm時,噴層外表麵必須進行掛網打錨杆噴漿封閉支護,且最外層噴漿厚度必須在20~40mm之間。若總噴層厚度大於400mm時,每400mm的噴層間必須用錨杆進行支護,但一次噴漿的最大厚度不得超過200mm。重複噴漿修護的,每隔400mm的噴厚,必須進行一次打錨杆、鋪網支護;必要時可采用錨索進行加強支護。

  【第189條】 若巷道變形量較大時,如需刷大斷麵,應按掘進光爆要求施工,對所重打的錨杆,必須按要求抽檢進行抗拔力試驗,並應達到規定設計要求標準。

  【第190條】 擴修井巷撤換支架時,必須有保證冒頂堵塞巷道時人員撤退的安全出口。在撤換支架前,應先加固工作地點的支架,清理好後路及工作地點環境。架設或撤除支架時,在一架未完工前,不得終止工作,撤換支架的工作應連續進行。如不能連續施工,每次工作結束前,必須接頂、封幫,確保工作地點的安全。

  撤換支架時,必須嚴格執行扶一架新棚,再撤除一架老棚的施工方法,不得一次性連續撤除二架及以上的架棚支架。

  無論水平和傾斜巷道的修護,施工迎頭10m都必須使用金屬整體加固裝置。

  【第191條】 失修的架棚巷道回收架棚前,必須先對回收巷道進行修護,修護架棚必須達到修護質量要求後,方可開始回收架棚。架棚巷道回收巷道架棚時,必須嚴格執行從裏向外逐架(棚)施工,不得同時拉掉2棚及以上架棚,除最裏麵要回收的1棚外,其向外5m範圍內每棚棚梁及兩幫棚腿都必須進行整體加固,且棚梁整體加固不得少於2趟(點柱加強支護不屬整體加固)。

  【第192條】 改棚工作不得少於2人,施工時必須執行先檢查後工作的施工原則,嚴格檢查巷道頂板岩石破裂情況和支架損壞程度。巷道出現斷棚折柱時,必須先打好點柱或扶好臨時棚子。

  【第193條】 修複巷道過老塘(硐)時,可以采用撞楔法和木垛接頂等方法進行施工。無論采用哪種方法施工時,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頂板並將頂接實,不得出現瞞頂和空頂現象。

  【第194條】 修護小眼時,要自下而上進行,小眼上下口要設專人警戒,小眼周圍5m內要清理幹淨,並用板子蓋嚴,搭好兩道相錯的護身板,其間距不得大於2m,擋板麵積不小於小眼巷道麵積的2/3。每次拉盤不得超過1m,一般需用鋼絲繩吊住盤,防止井圈脫落,小眼上口的抬棚要打上過河撐柱或扶上架棚。

  【第195條】 砌镟巷道的維修,必須在維修處外1m的區段采用扶架棚或碼垛的方法托實镟體,由外向裏逐段進行。斜巷修護時,必須搭設好防矸石滾落的護身板,其護身板的安設要求必須在規程措施中明確規定。

  【第196條】 維修斷層、破碎帶等地質構造複雜地點的巷道時,必須在材料場備有不少於10架以上規格與其相配套的備用定型支架。

  【第197條】 深部軟岩巷道宜采用錨注聯合修護的支護方式。

  【第198條】 所有巷道在擴大、修護、改棚完工後,都必須將遺煤、遺矸等雜物清理幹淨,保持巷道整潔、暢通。

  第四章 采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規定

  【第199條】 每個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經過批準的作業規程,作業規程要有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真正起到指導作業、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的作用。掘進作業規程開拓巷道按單項工程采區編製;準備巷道按采區編製;回采巷道按工作麵編製;回采作業規程按工作麵編製;井筒、硐室等按單項工程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

  【第200條】 編製作業規程必須依據批準的采區設計或施工設計、批準的地質資料,否則不準編製,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01manbetx 》、《工種崗位責任製》及采掘質量標準化的有關條文。

  【第201條】 編製采掘作業規程必須具備下列文件:

  1、經過審批的采區設計或施工設計;

  2、經過審批的該工程的地質說明書;

  3、本煤層、鄰近采區或相同圍岩礦壓觀測資料;回采工作麵的頂板來壓規律,三量值,底板比壓等;掘進巷道的頂底板和兩幫移近量,移近速度、收縮率等。無礦壓資料而編製的作業規程不得審批。

  4、采掘各工種01manbetx 、工種崗位責任製;

  5、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6、安全管理製度和規定:

  (1)頂板管理實施細則;

  (2)交接班製度;

  (3)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4)巷道維修製度;

  (5)采掘設備技術管理規定;

  (6)采掘工作麵通風、瓦斯、煤塵和防滅火管理規定;

  (7)放炮管理規定;

  (8)巷道運輸技術管理規定。

  【第202條】 采掘作業規程編製,必須按照《采煤作業規程內容和要求》、《掘進作業規程內容和要求》編寫。應積極推廣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現代化管理技術。以圖表為主、清晰準確、文字簡明、通俗易懂。各參數選擇、設備選型要有計算基礎。

  【第203條】 作業規程編製由分管副總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現場會審,充分討論,分工編寫;設計部門提供設計資料;地質部門編寫地質說明書;通風、機電部門提供有關章節。由區(隊)技術員彙總編製。在編製過程中要廣泛征求本區(隊)幹部、工人的意見,編製後經區(隊)和技術負責人簽字上報。采掘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負責督促、檢查、協調編製工作,並審核規程初稿。

  【第204條】 作業規程的審批,由分管副總組織生產技術、地質、通風、機電、設計、安全監察等有關部門會審,駐礦安全監察處會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205條】 凡開拓或回采新水平、新煤層的第一個工作麵,推廣、采用新的采掘方法、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采掘作業規程必須在開工前20天報集團公司審批。一般作業規程必須在開工前5天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206條】 作業規程的貫徹、考試。開工前3天由區(隊)長組織,區(隊)技術員向本區(隊)全體幹部工人貫徹作業規程,同時學習《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製》等有關條文,貫徹時間不少於4小時。由教培部門負責,安全監察部門協助對學習人員進行考試,試題由分管工程師擬定。教培部門負責將考試成績存檔,作為晉級、評比、考核的依據之一。考試及格者方準下井作業。考試不及格以及輪休請假職工必須補課,並經考試合格,方可參加作業。

  【第207條】 掘進工作麵附近必須具備施工斷麵圖(並標明風筒及管線吊掛位置)、炮眼布置圖、爆破說明書和避災路線圖板。使用掘進機,要有截割線圖。回采工作麵附近必須具備工作麵支架布置、頂板管理圖、炮眼布置、放炮順序圖和避災路線圖板。

  【第208條】 因地質或生產技術條件與作業規程不符時,必須及時製訂安全技術措施對作業規程修改或補充。規程中無變動的條文,措施中不再重述。安全技術措施和規程一並傳達貫徹到每個施工人員。沒有接受貫徹措施的人員不準下井作業。

  【第209條】 有煤和瓦斯突出、自然發火、水害威脅、衝擊地壓的采掘工作麵,礦總工程師要組織編製災害防治的專門技術組織措施,並作為專門章節編入作業規程。

  【第210條】 采掘作業規程的監督檢查。礦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技術、安全等有關部門每月進行一次作業規程複查,並作好記錄;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每半年組織一次對作業規程管理工作進行業務評比。

  【第211條】 采掘作業規程中對《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製》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煤礦安全規程》中明文要求在采掘作業規程中規定和要求製定安全措施的內容,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2、《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製》中沒有規定,而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的內容,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212條】 回采工作麵改變采煤方法或采煤工藝時,必須重新編製回采作業規程。

  第一節 掘進作業規程編製內容和要求

  概述

  掘進作業規程的編製依據是:《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上級及集團公司有關規範、文件規定和經總工程師審查的設計(修改設計)、上級對設計的批複意見、工作麵地質說明書、對本工程的安排意見和本工程有關的會議文件,本地區的地質資料,相鄰地區或同類煤層的礦壓資料等。

  規程統一用A4紙打印,封麵正麵內容按標準填寫礦別、施工區隊、巷道名稱及編製時間,封麵背麵列出編製單位、編製單位負責人、編製人以及生產技術、安全監察部門技術負責人、掘進副總工程師、安全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審查簽字欄目,並由編製審查人員簽名。

  附頁內容填寫要求:作業規程編製人編製完畢後,必須由掘進副總工程師組織技術、安監、地質、通防、機電、運輸、煤質、經管等部門技術人員進行集體會審。編製人員根據會審後的意見對作業規程進行修改補充,並經會審人員、掘進副總工程師會審簽字後,報總工程師審查批複後生效。

  作業規程、措施審查意見不一致時,執行礦總工程師提出的結論性意見。涉及新煤係、新水平、區域、開拓延深工程、炸藥庫工程以及“四新”技術推廣與應用內容的規程須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所有與施工相關的資料必須齊全,且應是用計算機打印,有條件的用計算機繪製圖紙。附圖包括1∶1000或1∶2000的采掘工程平麵圖,主要生產係統圖,急傾斜巷道的平、剖麵圖和反映巷道關係的剖麵圖等圖紙必須齊全但可單獨裝訂。

  第一部分 概 況

  一、工程概述

  規程涉及的巷道布置、巷道名稱、位置、數量、用途、工程量、服務年限及預計開工、竣工時間等(包括掘進巷道的層位,水平標高、斷麵、坡度等內容)。

  二、編製依據

  礦井生產技術和安全監察部門對該工程設計審查和修改意見,組織的相關會議要求及上級對本工程設計的審查意見。

  三、礦壓資料

  包括相鄰地區或同類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有煤層衝擊地壓傾向分析確定、衝擊地壓的影響範圍和強度。

  第二部分 地質說明書

  經地質科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審查簽字的下列資料。

  一、地麵相對位置及鄰近采區開采情況

  提供施工作業地點的井上、下位置對照,鄰近地區狀況資料(該區域水體和建築物、附近老空水等可能造成的影響)。

  二、煤(岩)層賦存特征

  敘述巷道圍岩 ?穴煤?雪產狀厚度、結構堅固性係數(f)、巷道預計揭露的各煤層間距、頂底板岩性及特征分析,說明煤層瓦斯湧出量、瓦斯等級、自燃發火傾向、煤塵爆炸指數、地溫等,繪製圍岩柱狀圖(比例尺1∶200),圖中標明地層名稱、柱狀、煤岩層名稱、層序、層位、層厚、累計厚度、岩石特性等以及1∶500或1∶1000的主要大巷水平切麵圖和1∶500或1∶1000的主要上、下山剖麵圖。

  三、地質構造

  描述斷層、陷落柱、褶曲、裂隙、火成岩侵入體等產狀及其控製程度等,有衝擊地壓威脅的煤岩層中掘進施工技術分析、地質構造、構造特征及其參數和構造影響範圍(附1∶1000的地質構造圖)。

  四、水文地質

  水文情況、類型及其水量,與本地區掘進時的關係。

  第三部分 支護說明書

  一、施工順序

  有關組織生產的施工方法、施工頭數及順序要求。

  二、巷道支護(附巷道支護斷麵並標注毛斷麵和淨斷麵的水溝、各類管線、運輸設施、風筒、人行道布置的有關尺寸)。

  1、支護類型及其技術參數的確定(包括錨杆、錨索規格,間排距、方向、錨固劑型號、錨固深度;支架間距,接頂、背幫、枇子、笆片及撐棍的規格數量,並明確規定巷道臨時支護的規格和類型,以及永久支護與工作麵之間的最小和最大距離)。

  2、支護材料的選擇(包括材質、型號,規格和尺寸)。

  3、巷道表麵保護層的確定(保護層的類型、材質、各種用料的規格、配比、厚度、強度和養護的要求及施工過程中風壓、水壓要求)。

  4、支護用的作業機具型號和有關技術要求(包括噴漿機具、錨杆鑽眼機具、樹脂藥卷攪拌機具、安裝機具、張拉機具等)。

  5、支護工藝(包括臨時支護和永久支護工序安排說明)。

  6、支護質量監測技術要求(錨杆扭矩、錨杆和錨索的抗拔力檢查、頂板離層監測、保護層強度檢測等試驗器具及各類破壞性檢查的控製要求)。

  7、特殊地段的支護方式和技術要求。

  第四部分 爆破與耙裝

  一、鑽眼方式

  1、鑽眼機具的選用包括鑽眼機具的型號、台數。

  2、分區域鑽眼劃分情況說明。

  二、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的選用(包括炸藥、雷管名稱、發爆器型號、封孔材料及技術要求)。

  三、炮眼布置圖

  掏槽方式、炮眼布置(附1?押50的正、俯、側視圖)和各類炮眼的技術參數選定。

  四、爆破圖表

  五、岩(煤)耙裝

  1、裝岩(煤)的方法。

  2、裝岩(煤)設備及配套設備型號及安裝要求(包括耙裝機照明方式、固定防滑方式,封閉式金屬擋繩欄、防耙鬥出槽的護欄、滑輪的固定方式,耙裝機與掘進工作麵的最大和最小的允許距離等要求)。

  3、小電絞及回頭輪的安裝和固定方式。

  4、裝煤(岩)機的規格型號、裝載過程的操作和維修技術要求。

  六、綜掘說明書。采用掘進機作業的工作麵,編製綜掘說明書,單獨編寫成章。說明掘進機及其配套設備的主要技術特征、安裝準備的標準要求、截割程序(過斷層、變薄帶、夾矸等爆破要求)、最大和最小控頂距離、操作、維修技術要求和有關製度及主要材料消耗定額等。

  第五部分 勞動組織與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一、循環作業方式

  1、作業製度

  2、作業方式

  3、循環作業圖表

  二、勞動組織形式

  1、勞動組織形式

  2、勞動組織和出勤

  三、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包括掘進巷道斷麵、長度、作業方式、循環進度、循環率、直接工人數、單進、工效和主要材料消耗,並列表格闡明。

  第六部分 主要生產係統

  一、通防係統

  1、通風係統。

  (1)參數計算

  包括瓦斯湧出量、發火期,煤塵爆炸性等指標。

  (2)通風係統及通風方式的確定

  選擇合理的通風方式及其設施,編寫以局扇、風筒安設、使用等內容的局部通風設計及其設施,並按規定確定供風量。用不同符號的箭頭在附圖上表示進、回風流方向,並用通風專業常用的符號表示出通風、防塵設施、通風量及局部通風係統圖。有瓦斯突出的區域製定防治突出的安全技術措施。

  (3)分階段的通風係統圖

  2、防塵係統

  (1)綜合防塵設施及管理,包括防塵管路的規格、數量。

  (2)防塵管路布置方式。

  3、通防監測係統

  (1)監測係統布置說明對掘進工作麵瓦斯濃度控製規定, 選擇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說明儀器儀表安裝位置、報警處理等內容?雪。

  (2)通防監測係統圖。

  二、供電係統

  根據施工地點的設備負荷,說明供電方式,選定供電設備、電纜的型號、規格、數量和安全保護的要求並附供電係統圖。

  三、壓風係統

  壓風管路規格、數量、路線及使用移動壓風機的型號、技術特征和放置地點。

  四、排水係統

  根據水文地質資料選定排水設備,管路的型號、規格、數量,並列表闡明。

  五、運輸係統

  1、材料運輸係統

  包括運輸方式和運輸設備的選用,確定運輸線路,並附采區內材料運輸係統圖。

  2、煤、矸運輸係統

  包括煤、矸運輸方式和運輸設備的選用,並附采區內煤矸運輸係統圖。

  六、其它係統

  第七部分 避災路線

  根據本工作麵地質條件和自然因素等實際情況,製定預防水、火、瓦斯、煤塵、衝擊地壓等災害事故的撤退方式、安全撤離路線,並繪製避災路線示意圖,采用不同圖例標出各種災害的撤離方向。

  第八部分 主要技術安全措施

  技術安全措施,應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條件,提出防治各項災害的針對性措施,其內容不包括工種操作規程內容。

  一、施工準備

  規定施工前由區隊長負責組織學習、貫徹作業規程及考試等要求,說明開窩前的檢查工作,加強支護的方法以及保護好管線設備設施等內容,製定開工前班組長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對工作麵安全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等規定。

  二、一通三防

  製定濕式鑽眼爆破、風電閉鎖及瓦斯電閉鎖保護、防塵裝置、淨化風流、水幕隔爆水棚、瓦斯監測等綜合防治的安全措施。明確高突礦井、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和瓦斯異常區域的局部通風機實行“三專兩閉鎖”、裝備雙風機雙電源、低瓦斯礦井局部通風機實行采掘分開供電等安全技術措施。

  三、頂板管理

  采取使用臨時支護或其它加強支護方式的安全措施,明確工作麵放炮前後的最大空頂距規定和與頂板管理有關的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四、爆破管理

  製定爆破器材領退、使用的管理要求,迎頭設施設備,防止炮崩等措施,規定爆破的安全警戒距離,說明特殊情況下爆破的安全措施和其它爆破管理方麵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防治水管理

  製定受水害威脅的掘進工作麵,必須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施工方法和其它與防治水管理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機電管理

  製定機電設備的使用和操作製度,掘進工作麵綜掘機、側式裝煤機、耙裝機等移動設備的安裝、固定、使用、移動、撤除等相應的安全措施和與本節有關的其它機電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七、運輸管理

  製定采用機械或人力運輸時的安全措施和與運輸管理有關的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八、其它

  製定可能出現因地質條件變化及相關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內容包括班組長和職工應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製定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製度、工作麵文明生產管理和煤質管理等方麵的內容要求。

  第二節 回采工作麵作業

  規程編製內容和要求

  一、概述

  作業規程編製以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上級及集團公司有關文件規定及采區設計、工作麵地質說明書、工作麵頂板控製設計等為依據。

  二、封麵和背麵內容。

  規程統一用A4紙打印,封麵正麵內容按標準填寫礦別、施工區隊、工作麵編號、編製時間。封麵背麵列出編製單位、編製人、礦壓組長、生產技術、安全監察、煤質監察部門技術負責人、采煤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審查簽字欄目。

  三、附頁內容填寫要求

  1、作業規程編製完畢,必須由采煤副總工程師組織技術、地質、通防、機電、運輸、煤質、經管、安監等部門技術人員進行集體會審。編製人員根據會審後的意見對作業規程進行修改補充,並經會審人員、采煤副總工程師會審簽字,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生效。

  2、對作業規程、措施審查意見不一致時,執行礦總工程師提出的結論性意見。

  3、目錄:目錄的章節名稱要與頁碼對應。

  第一部分 地質和礦壓觀測資料

  一、 地質資料

  (一)概述

  (1)工作麵位置及井上下關係。

  (2)毗鄰關係。指工作麵空間包括上下左右的相鄰區域開采狀況。

  (二)圖紙要求

  1、回采工作麵平麵布置圖的基本內容

  (1)比例1∶1000;製圖人、審批人、地質科長、技術科長、總工程師簽字。

  (2)圖例、坐標及指北方向、煤層底板等高線、巷道名稱、標高及導線點、相鄰采掘情況。

  (3)構造、斷層地質要素及斷層性質。

  (4)工作麵範圍內鑽孔、儲量及預定停采位置。

  (5)主要生產係統流向、通防設施布置。

  2、頂底板綜合柱狀圖

  (1)比例 1∶500

  (2)頂板厚度不小於8倍采高,標明煤岩名稱、煤岩厚度及累計厚度、煤岩特征、頂底板類級。

  3、急傾斜煤層立麵投影圖

  比例 1∶1000

  4、工作麵及巷道實測剖麵圖

  (1)比例 1∶200。

  (2)構造及其參數,巷道傾角變化狀況。

  (3)煤層穩定時每隔50m,煤層不穩定時每隔20米標注煤層及其夾層厚度。

  5、井上下對照圖

  (1)比例1∶2000

  (2)地麵村莊、山川河流、道路橋梁、建築物等的投影位置。

  (3)塌陷預測範圍。

  地質說明書(表一、表二)

  二、礦壓觀測資料及支護設計

  (一)礦壓觀測資料

  1、根據煤層的衝擊傾向分析確定衝擊地壓的影響範圍和程度。

  2、同煤層鄰近采區的礦壓資料。

  3、說明工作麵頂板的直接頂類別,老頂級別,初次來壓及周期來壓步距、強度和三量(頂板下沉量、支柱下縮量、支柱工作阻力)底板比壓值。

  4、支護強度和密度,對支護工序及其他工序提出的要求。

  (二)支護控製設計

  1、工作麵8倍采高頂板岩性分析及支護控製方案。

  2、確定支護密度(強度)。

  3、頂板控製設計參數。

  頂板控製數據

  直接頂:

  三、巷道布置

  簡要說明進回風及切眼巷道布置形式,巷道及切眼的斷麵、斷麵形狀、支護形式。

  第二部分 采煤方法和回采工藝

  一、采煤方法

  1、采煤方法選擇的依據,確定采用何種采煤方法。

  2、采高的確定,對分層回采工作麵上分層采高的控製辦法。

  二、回采工藝

  1、落煤方式。

  2、落煤工具的型號、性能。使用機采的要說明機械名稱、技術特征、幾何尺寸。

  3、爆破說明書,機采人工開缺口也要編製爆破說明書。

  必須用正視圖、側視圖和俯視圖繪製炮眼布置圖。

  火工材料消耗表。(表三)

  (二)裝煤

  裝煤方式、裝煤工具、機械型號。

  1、工作麵內運輸方式,輸送機械型號,長度和數量。

  2、順槽輸送機械型號、長度及數量。

  工作麵支護

  1、基本支護

  基本支護使用支架(柱)型號、支架(柱)行程、最大高度、最小高度、初撐力、工作阻力要求,支架(柱)數量,其它支護材料規格、數量。

  基本支護形式的排距、柱距、支架中心距、推移步距、拉架力、移輸送機力、支護密度(強度)、端麵距。

  基本支護形式的梁、柱相對位置。

  枇子、笆片、大、小笆, 柱鞋、柱帽、木楔等單位用量、循環消耗量,回收複用率。

  支護工具的型號性能。

  2、特殊支護

  特殊支架的形式、型號,規格、數量、使用地點和使用條件。

  3、備用支護材料

  備用料的種類、規格、數量、存放地點和管理方法。

  4、工作麵支架布置圖

  平麵圖

  要反映出支護密度、控頂距、一般支護和特殊支護的布置方式及相互關係。

  傾斜剖麵圖

  要反映出支架間距、支護高度及支架連接裝置。

  走向剖麵圖

  必須反映出最大控頂距和最小控頂距。

  5、支護操作順序和要求。

  6、金屬支架管理。

  頂板管理

  1、頂板管理方法。

  2、最大控頂距、最小控頂距、放頂步距的確定。

  3、初次放頂和正常放頂期間的頂板管理。

  4、回料方式

  回料方式及其順序

  回料同打眼、裝藥、放炮、機械落煤和分層開采上一分層向采空區注水等工序平行作業的安全距離。

  機采工作麵的回采工藝

  1、機械化采煤工作麵的回采工藝應重點敘述割煤方式、移架、推輸送機、開缺口、進刀方式等全過程。

  2、工作麵設備型號、數量、技術特征。

  第三部分 循環作業、勞動組織、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一、循環作業

  循環方式

  1.確定循環進度。

  2.確定一晝夜循環數。

  3.循環作業圖表(見表四)

  作業形式

  作業形式是指在一晝夜24小時內生產班和準備班時間的分配形式。

  二、勞動組織形式

  1、勞動組織形式

  2、勞動組織和出勤(見表五)

  三、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見表六)

  第四部分 主要生產係統

  一、材料運輸係統

  (一)采煤工作麵材料運輸路線

  (二)老料回收路線

  二、運煤係統

  采煤工作麵運煤路線:(附運煤係統圖,畫到采區集中運輸道)

  (二)運煤機械設備名稱、長度,從工作麵起,到采區集中運輸道。

  三、排水係統

  主要敘述排水路線、排水方式及設備能力。

  四、供電係統

  本節由機電科提供設計和編製。

  1、工作麵供電係統圖

  2、設備負荷統計

  可列表敘述(見表七)

  3、預防電氣事故的主要措施

  五、通風防塵係統

  本節由通風科(區)提供設計和編製。

  (一)通風

  1、風量計算

  2、通風設施及路線(附通風係統及設施圖)

  3、防治瓦斯

  4、防火

  (二)綜合防塵

  1、綜合防塵設施及管理

  2、防塵管路布置方式

  在平麵圖上標明

  (三)注漿與注水

  1、說明注漿與注水方式(包括分層開采上一分層工作麵每循環沿工作麵傾斜方向逐段注水情況)

  2、注漿注水要求

  3、在平麵圖標出注漿或注水係統

  (四)通防監測係統

  1、通防監測係統的布置情況

  2、通防監測係統圖

  第五部分 主要技術安全措施

  內容:

  一、一般規定及標準化要求

  二、頂板管理

  1、初采措施

  2、初次放頂措施

  3、初次來壓、周期來壓措施

  4、預防冒頂及冒頂處理措施

  5、支護

  6、回料

  7、兩巷支護與替棚回撤

  8、上下出口超前支護形式和要求

  9、俯采與仰采

  10、過斷層

  11、過老硐

  12、過破碎帶

  13、調麵

  14、結束麵

  三、破煤、裝煤

  四、防治水

  五、運輸

  1、起吊運輸重物及大件

  2、運料及舊料回收

  3、運輸機運輸

  1)刮板輸送機

  2)轉載機

  3)皮帶輸送機

  4)破碎機

  5)絞車運輸

  六、其它

  第六部分 煤質管理

  一、煤質要求

  二、保證煤質的措施

  三、保證煤炭回收率的措施

  第七部分 避災路線及應急預案

  一、工作麵水災避災路線

  二、工作麵火災、瓦斯、煤塵爆炸事故避災路線

  三、發生重大事故時的應急預案

  1、頂板

  2、水

  3、火

  4、煤與瓦斯突出

  5、煤塵

  6、瓦斯

  7、衝擊地壓

万博全网站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網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