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職業衛生管理製度
東晉煤礦
2011—11—20
《白山市振東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東晉煤礦職業衛生管理製度》批準頁
各有關單位:
為了有效改善了職工勞動條件,加強了對職工的勞動保護,保障了職工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其他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了職業病的發生,促進了我礦健康穩定和諧發展。進一步搞好我礦職業衛生工作,強化對職業衛生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一係列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會議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編製了《白山市振東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東晉煤礦職業衛生管理製度》,現予以發布,望認真貫徹執行。
單位負責人: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目 錄
1、東晉煤礦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2、東晉煤礦職業病防治計劃
3、東晉煤礦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4、職業衛生目標管理和責任製度
5、防治職業病納入法定代表人目標管理責任製
礦長防治職業病責任製
分管領導防治職業病責任製
業務部門防治職業病責任製
6、東晉煤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
7、職業病人診療製度
8、職業健康監護製度
10、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製度
11、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製度
12、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製度
13、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管理製度
14、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製度
15、職業衛生檢查與獎懲製度
16、測塵管理製度
采煤工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主通風機司機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空氣壓縮機司機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瓦斯檢查工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測塵采樣工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灑水滅塵工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19、東晉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20、東晉煤礦職業危害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21、有毒有害氣體中毒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東晉煤礦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及上級有關會議精神,搞好我礦職業衛生工作。促進我礦職業病防治,進一步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職工勞動保護,落實各級責任,保障企業職工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其他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經研究決定,成立東晉煤礦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礦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組 長:唐永才
副組長:柳瑜、李金光、李金雙、程鳳國、李國、陳東陽
成 員:各專業副總、人力資源部、通風隊、機電隊、技術室、安全科、財務科、倉庫、辦公室、采掘各段隊隊長等部門負責人。
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由安全礦長程鳳國分管,辦公室設在安全礦長辦公室,李新文、劉德分別任辦公室正、副主任,具體負責職業衛生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查。
全礦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具體分工如下:
安全科:主要負責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管理製度的製定和修訂工作,負責有關職業危害防治和措施的審批工作。負責在建和新上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落實工作,負責職業衛生相關經費的計劃製定工作。負責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製定等工作。
人力資源部:負責新招收工人的身體檢查工作;負責搞好職業病普查、勞動健康防護用品計劃製定及實施、職業病人的待遇兌現、安置工作。
倉庫:主要負責勞動健康防護用品等的采購、保管、儲存發放及回收管理工作。
通風隊:主要負責井上下粉塵和有害有毒氣體的防治,負責井上下粉塵和有害有毒氣體的檢測工作。負責有關粉塵和有害有毒氣體方麵管理製度的製定和修訂工作;負責有關粉塵治理措施、操作規程的編製及審批工作;負責相關粉塵檢測資料檔案管理以及本隊勞動健康防護用品等的執行落實工作。
機電隊:主要負責井上下噪音治理和監測工作,負責抓好有利於職業危害防治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噪音方麵管理製度的製定和修訂工作,負責有關治理噪音措施、操作規程的編製和審批以及本隊勞動健康防護用品等的執行落實工作。
采掘各段隊:負責采掘勞動健康防護用品等的執行落實工作。
技術室:負責抓好有利於職業危害防治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有關職業危害防治措施、操作規程的編製及審批工作。
財務科:負責職業衛生相關經費的落實工作。
辦公室:負責對國家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業衛生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國家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以及相關資料檔案管理工作。糾正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協調解決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問題。
各單位要根據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司其職,互相協調,安排專人負責,製定和完善管理製度,定期組織好職業危害排查和治理工作。
東晉煤礦職業病防治計劃
一、目的
為了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特製定本防治計劃。
二、目標
1、杜絕特大、重大人身傷亡02manbetx.com ;
2、杜絕重大急性中毒02manbetx.com ;
3、作業場所粉塵作業點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4、作業場所毒物作業點合格率達到100%以上;
5、作業場所噪聲不超過85dB(A)。大於85dB(A)時,需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大於或等於90dB(A)時,應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
三、措施及保障
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製度
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在礦職業衛生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下,按照責任分工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製度、職業危害經費保障製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製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職業病危害告知製度等管理製度。要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按年度編製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在礦公開欄設置職業衛生宣傳公告欄。
2、大力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活動,積極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提高職工職業危害防治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安全科、人力資源部和辦公室要根據礦安排,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參加職業衛生政策法規等知識的培訓,組織好職工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培訓內容和學時要達到上級要求。
3、全麵落實職業危害預防控製措施
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必須采取綜合防護措施,使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減少和降低對作業人員健康的損害。采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加大對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
堅持段隊日檢、專業旬檢、礦月檢相結合,正規檢查和抽查相結合的職業衛生檢查製度,安全科要定期對地麵或井下各作業場所的警示標識的懸掛、個體防護用品的使用、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使用、維修及職工按規程操作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嚴格把現場考核情況與各單位的經濟效益及個人收入掛鉤。同時,在各單位要設立專職的職業危害監督員,與礦檢查形成網絡化管理,實現24小時過程控製,保證職業衛生工作不斷取得突破提高。
5、通防隊要積極配合礦,加強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及時掌握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以監測促防治;同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與評價。
6、組織好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人力資源部要嚴格按照礦的安排,組織好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查體項目符合《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規定,查體率要達到上級要求。
做好職業性定期健康檢查,發現患有職業病及職業禁忌症人員,要及時調離職業危害作業崗位,安排其適當工作,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複和定期檢查。
東晉煤礦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為了搞好我礦職業病防治工作,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的規定,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會研究,特製定東晉煤礦2011年度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東晉煤礦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實施的組織領導,礦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唐永才
副組長:柳瑜、李金光、李金雙、程鳳國、李國、陳東陽
成 員:各專業副總、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礦長辦公室,由安全礦長程鳳國分管,李新文、劉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的組織、協調、指導及督辦工作。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研究製定實施方案和措施,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做好方案的組織、指導、協調、總結工作,確保方案順利實施,取得實效。
二、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發動和部署階段(2011年1月1日-2月30日)。
各段隊要深刻認識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好宣傳、發動工作,並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實際,製定本單位實施方案。
第二階段:建章立製和培訓階段(2011年3月1日-3月31日)。
各段隊要按照《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公司和礦相關規章製度,組織製定本專業、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辦法和製度,並抓好幹部職工學習培訓工作。
第三階段:全麵推進和檢查指導階段(2011年4月1日-11月30日)。
各單位根據製訂的實施方案,要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安全科、人力資源部、辦公室要加強檢查指導。
第四階段:考核驗收階段(2011年12月1日-31日)。
由安全科牽頭,組織人力資源部、辦公室對全礦各單位職業衛生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比,對達標單位進行考核驗收。
三、具體技術要求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製。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每月30號之前按照規定足額交納工傷保險費。
3、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特別是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要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難,要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通風隊要按製度做好測塵工作,人力資源部、倉庫每月10-15號按照勞保用品發放辦法的要求發放勞保用品,為接塵人員發放防塵口罩, 並配備足夠的防塵濾膜,為接噪人員發放耳塞等防護用品。
4、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並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5、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各單位要嚴格按規定及時製定各種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6、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7、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
8、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建立職業健康監護製度,使我礦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範管理,使其製度化。
(1)對準備從事接塵人員進行就業前健康查體,以便掌握就業者健康狀況,避免有職業禁忌症的人員從事粉塵作業。
(2)5月至8月組織接塵人員進行查體。塵肺病人、疑似病及掘進、采煤工人每年查體一次,輔助工每兩年查體一次,脫離粉塵作業人員兩年查體一次。
(3)對接塵人員建立、健全健康監護檔案,內容包括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4)對退休等員工進行離崗前查體,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5)對新發現的職業病人及時安排到醫院接受康複治療,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職業病待遇。
(6)定期組織病人到指定療養機構療養並做好塵肺病人肺灌洗治療工作。
10、每月要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製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11、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12、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教培中心要做好考試和建檔工作。
四、考核驗收
1、安全科、人力資源部、辦公室要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推進情況的督導、檢查和考核,實行月度檢查、季度考核;各專業每月、每季度要認真進行自查,總結職業病防治方案實施過程中的不足,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並及時進行整改。
2、對方案實施過程中措施不落實、工作進展不快、效果不明顯的單位,按以責定權,以控製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對不按製度落實責任或作業場所檢查不合格的,每次罰款500元。
3、年底由安全科牽頭,組織人力資源部、辦公室對全礦職業衛生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比,對職業病防治達標單位進行考核驗收,經礦領導班子研究審核後,予以表彰獎勵。
職業衛生目標管理和責任製度
為了搞好我礦職業衛生工作,明確各部門、單位、個人在職業衛生工作中地位、責任和作用,充分調動全礦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促進職業衛生基礎工作的改善,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促進企業持續穩定安全和諧發展,為此在全礦範圍內推行職業衛生目標管理和責任製。
一、職業衛生目標職業衛生目標的基本內容
1、堅決杜絕特大、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2、杜絕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3、作業場所粉塵作業點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4、作業場所毒物作業點合格率達到在100%;
5、作業場所噪聲不超過85dB(A);大於85dB(A)時,需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大於或等於90dB(A)時,應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
6、確保職業病年發病率控製在千分之一以內。
二、職業衛生目標管理的基本程序:
1、礦根據公司下達的職業衛生管理目標,以承包合同的形式對段隊進行分解承包。
2、各段隊根據礦下達的職業衛生管理目標,重新進行分解落實,對基層單位進行承包。
3、基層單位根據段隊下達的職業衛生目標管理計劃(或承包合同),製定具體的保證措施,確保目標的實現。
三、各級管理人員責任:
1、礦長是全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的職業衛生工作負全麵領導責任,必須定期組織(或委托職業衛生分管人)召開職業衛生工作會議,及時總結部署職業衛生工作,研究解決影響和製約職業危害防治的突出問題。
2、分管副礦長對所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要正確處理好職業危害防治與生產的關係,抓好各項防治措施的現場落實和問題整改;並根據工作的進展和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製定和采取切實有效的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確保分管範圍職業衛生目標的實現。
4、總工程師是全礦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編製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職業衛生培訓計劃的編製、執行情況全麵負責。負責抓好有利於職業危害防治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把好職業危害防治經費投入論證和審批關。
5、安全科科長是職業衛生工作分管負責人,也是職業危害防治監督檢查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組織召開職業衛生工作會議,根據工作進展和現場變化,研究03manbetx 主觀、客觀上存在的問題,及時督查全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實,確保全礦年度職業衛生目標的實現。
6、各分管副總工程師是所分管專業職業衛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參與編製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劃、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嚴把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審批關,並抓好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落實,加強專業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管理,協助各分管領導抓好本專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7、安全生產職能科室(部)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有業務保安責任,要選準工作著力點,加強專業技術管理,搞好業務指導和協調服務,切實發揮監督、指導、服務的職能作用。
8、基層單位段隊長是職業危害防治的直接責任者,對所轄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加強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管理,根據工作的進展和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製定有針對性的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認真落實,確保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目標的實現。
四、具體要求:
1、在全礦範圍內積極推廣職業衛生目標管理,通過對職業危害防治目標的合理分解,逐級落實責任,將職業危害防治管理目標落實到專業、段隊、班組、個人,調動全礦幹部職工的主動性、積極性,讓每一個崗位,每一個職工能夠主動辨析本崗位的職業危害,並加以防範,自動改進工作方法,逐步實現規範操作、標準操作,實現自我控製和參與管理,切實抓好現場管理的每一環節,最終實現全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目標。
2、各職相關職能部門要搞好對本職範圍內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業務指導。各職能部門必須從職業危害防治的基礎工作抓起,進一步優化設計,改善施工工藝,強化現場管理,確保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的現場落實兌現,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創造有利於職業危害防治的作業環境,提高礦井防治職業危害的能力。
3、各單位必須成立職業衛生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職業危害防治目標分解、方案實施及評價考核工作,並製定實現職業危害防治目標的保證措施。要求各單位每年的1月5日前將職業衛生目標管理活動規劃報安全科。
4、各單位要根據礦年度職業衛生目標管理製實行分解細化,並采取措施,抓好職業衛生目標管理。
五、考核
(一)、對基層單位的考核
1、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嚴格按照《東晉煤礦安全目標管理製度》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作業場所粉塵作業點粉塵濃度超標,每次對當班班長罰款100元,單位段隊長罰款50元;
3、作業場所毒物作業點合格率達不到要求,每次對當班班長罰款100元,單位段隊長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按第1條處理。
4、作業場所噪聲超過85dB(A),職工未佩帶個人防護用品的,每次罰款50元;噪聲大於或等於90dB(A)時,未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措施的,每次對單位單位段隊長罰款100元;
5、職業病年發病率控製超過千分之一,按照承包合同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二)對部門的考核
對發生的職業危害事故的,依據東晉煤礦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中《安全獎懲和責任追究製度》的有關規定追究部門的管理責任。
六、對下列單位和個人礦給予一定的表彰獎勵:
1、對及時發現、彙報和處理職業危害問題,避免職業危害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
2、積極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搶救,減少事故損失,避免職業危害事故擴大的有功人員。
3、對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積極提出改革方案或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收到良好效果的。
4、積極舉報職業危害事故的,舉報打擊報複職業危害管理人員的。
5、季評選的職業衛生先進個人。
6、舉辦各種職業衛生教育活動的有關人員。
7、職業衛生文明段隊建設評比前3名的單位和有關人員。
8、其它未盡事宜按礦有關規定執行。
9、由安全科和人力資源部對職業衛生目標管理情況實行監督考核。
防治職業病納入法定代表人
目標管理責任製
一、負責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規定並據此製定本礦內部實施細則,組織編製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建立各項規章製度。
二、對本礦職業病防治負有直接責任,應采取有效措施使本礦有毒有害、噪聲、粉塵等作業場所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三、負責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配齊人員,組織領導專業檢查。
四、負責組織編製和實施職業病防治年度計劃和發展規劃。
五、依法規範職業病防治工作,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職工勞動保護,保障企業職工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
礦長防治職業病責任製
一、礦長對職工的安全與健康負全麵責任,並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中起領導作用。礦長是職業危害防治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全礦職業危害防治機構建立、人員配備、設備配置、製度的建立;並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標準、規程,確保作業環境和防護達標。
二、批準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確保為職業病防治的有效實施提供必要的資源。
三、在礦班子成員中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對職業衛生工作負責,並明確其職責和權限。
四、聽取管理者代表對職業危害防治績效的彙報,以便評審和改進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五、定期進行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總結,實現職業危害防治績效考核持續改進。
六、在任命管理者代表時,應確保管理者代表的職業衛生管理職責與其承擔的其它職責不衝突。
七、礦長應確保有足夠的資源(包括設備、人力資源、專項技能和培訓等),以保證作業場所的安全。
分管領導防治職業病責任製
一、應定期了解監督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狀況,並積極參與職業衛生目標的製定和定期評審工作。
二、確保避免職業衛生職責與其承擔的其它職責不衝突。
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政府及行業有關法律法規,確保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各項工作達到上級有關要求。
四、向礦長彙報職業病防治的績效,以便為評審和改進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據。
五、為實施、控製和改進職業衛生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源(包括人力、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
六、定期進行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總結,實現職業病防治績效考核持續改進。
七、作為本礦最高管理層的管理者代表承擔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管理。
八、及時組織職業衛生會議,03manbetx 研究解決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問題。
業務部門防治職業病責任製
一、協助管理者代表(分管副礦長)搞好分工區域內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通過提高管理水平,處理好職業病防治與生產的關係。
三、部門管理人員按照企業對其承擔的職業衛生專業管理作用和職責的界定開展工作,避免職責和權限不清。
四、定期對基層單位幹部、職工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五、有效管理其管轄範圍內的培訓等職業病防治工作。
六、及時發現03manbetx 解決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實現職業病防治工作持續改進。
七、定期向管理者代表(分管副礦長)和最高管理者(礦長)通告。
八、對部門內部從事職業病防治工作人員的職責等加以規定。
東晉煤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
東晉煤礦環保工作包括水汙染、煤塵、噪聲、固體廢棄物(煤矸石、垃圾)治理及利用、環境綠化等幾方麵。為切實加強“三廢”防治工作,持續改善礦區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可持續協調發展。特製訂東晉煤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明確責任分工,內容如下:
後勤保衛科:負責生活汙水、礦區垃圾防治及礦區環境衛生和綠化,負責煤矸石的綜合利用。
機電隊:負責礦井水綜合治理和按規定排放;壓風機房、風井噪聲防治。
安全科:負責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審批。
技術室:負責采區回采率達到煤炭行業標準要求。
通風隊:負責井下粉塵的防治。
一、考核指標
1、認真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2、鞏固工業汙染源達標成果,實現以下環保目標:
(1)礦井水、生活汙水:穩定達標排放。
(2)噪聲:工業廣場噪聲符合國家標準。
(3)固體廢棄物:煤矸石的綜合利用率達100%。垃圾按規定填埋。
(4)綠化情況:礦區綠化係數達到30%以上。
(5)采區回采率:達到70%以上。
(6)粉塵:達到規定排放標準。
3、建立健全了各類環保台帳,按時提報環保統計報表。
4、保證環保設備正常地運轉,管理製度、運行記錄、化驗報告齊全。
5、一切新、改、擴建項目執行環保“三同時”製度,不造成新的環境汙染。
二、工作要求
1、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各責任單位向礦長提報環保工作季度總結。
2、每月30號前,以下單位按時向生產副經理提報上月環保統計數據:
(1)機電隊提報礦井水排放量。
(2)後勤保衛科提報全礦總用水量及生活汙水、垃圾排放量和提報煤矸石排放量。
三、考核與獎懲
1、責任書完成情況納入東晉煤礦重點工作目標考核。辦公室將每半年對責任書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2、考核結果作為被考核單位年終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根據考核結果,對完成目標任務並作出突出貢獻的責任單位及負責人予以表彰;對考核不合格者,給予通報批評,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取消評優資格。
機電隊(簽字)
後勤保衛科(簽字)
東晉煤礦 (簽字) 安全科(簽字)
技術室(簽字)
通風隊
年 月 日
職業病人診療製度
為了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做好職業病的防治工作,妥善安排患職業病職工,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險待遇,特製定本製度。
一、凡被確診為職業病的員工,積極組織材料,組織鑒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二、根據需要安排職業病職工醫治和療養,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作業或工作的,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對於因工作需要暫不能調離的生產、工作中的技術骨幹,調離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
三、對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按規定接受職業性健康檢查所占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按正常出勤處理;如職業病防治機構認為需要住院做進一步檢查時,不論其最後是否診斷為職業病,在此期間可享受職業病待遇。
四、對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由衛生防疫部門為其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進行檢查或治療。
五、所有患職業病的人員,在治療休養期間以及醫療終結確定為殘廢或治療無效而死亡時,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和《企業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職業健康監護製度
為了搞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保障有毒有害作業職工的身體健康及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法規,製定本製度。
一、人力資源部盡快完成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並於體檢結束30日內將體檢結果通知單位和本人。
二、職業健康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其中:
1、接觸塵、毒及其他有害因素職工,上崗前要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塵肺病人、疑似職業病人每年查體一次。
3、采掘工人每年查體一次。
4、井下輔助工種接塵人員、離開接塵崗位人員、離退休接塵人員每兩年查體一次。
5、接觸毒物作業工人每年查體一次,噪聲作業工人每2年查體一次,高溫作業工人每年查體一次。
三、各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查體的工人從事接觸職業有害因素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從事所禁忌的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從事職業有害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胎兒、嬰兒有害的作業。職工離崗時未進行健康檢查,不得安排離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四、要保證職業健康檢查職工的查體時間,職工職業健康查體時間按出勤處理。職工職業健康查體所需費用由生產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成本支出。
五、人力資源部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有權查閱、複印其本人
職業病危害告知製度
為了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切實做好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貫徹,結合我礦的實際,現製定以下職業病危害告知製度:
一、安全科等有關科室要充分利用報刊等各種形式,宣傳《職業病防治法》等各種法律法規。
二、各段隊要把職業病防治法列為學習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班前班後會和學習日時間,組織職工認真學習。通過學習,要讓職工明確職業病的危害,煤炭企業有哪些職業病,怎樣做到前期預防,怎樣進行自我保護,努力減少我礦職業病的發生。
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製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四、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要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五、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衝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六、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七、必須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八、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礦上按照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九、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製度
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本礦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製定本製度。
一、 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
4、職業病防護措施及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職業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剖析
6、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二、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新進礦山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隨新工人崗前培訓一並進行
2、職工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礦、段隊、班組三級教育
3、 礦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定期培訓
4、定期教育
三、培訓時間:
每年對所有職工輪培訓一次,初訓不小於8小時;複訓不小於6小時。
四、培訓組織:
1、礦成立職業衛生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管理、協調職工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2、新進礦山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安全科、辦公室共同組織進行。
3、職工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礦集中培訓由安全科、辦公室共同組織進行;段隊、班組教育培訓由各段隊組織進行。
4、礦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定期培訓由辦公室組織,分期分批培訓,每年輪培訓一遍。
5、定期教育由安全科、辦公室共同組織定期培訓各段隊(單位)宣教員,宣教員定期組織本段隊(單位)的職業衛生教育工作。
五、培訓要求:
1、負責職業衛生各級各類培訓的單位(部門)和人員(段隊領導、宣教員)要提高職業衛生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端正態度,更新觀念,認真負責,切實抓好組織好各自分管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2、職業衛生培訓要建立規範齊全的培訓檔案,以備檢查。檔案內容包括培訓時間、地點、授課人、參加人數、考勤、教案、考試卷、成績表、培訓計劃、培訓管理規定及考核等。
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製度
為了保證我礦職業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職工的根本利益,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的企業管理理念,東晉煤礦特製定以下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製度,以保證職工職業危害防治費用支出。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組織工作費:凡屬職業衛生機構日常管理、製定並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管理製度和應急救援預案等所有費用,據實列入材料費用,由成本負擔。
二、新改擴建設項目衛生評價費:礦井改擴建設項目本年度計劃本年竣工投產的,改擴建設項目衛生評價費用要列入本年度成本內。
三、勞動防護用品經費:根據我礦勞動衛生防護用品采購、管理、發放、使用等有關規定,凡屬勞保用品的所有費用,據實列入材料費用,由成本負擔。
四、職業健康監護費: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發生的職業健康查體、職業病療養等有關費用,據實列支,由成本負擔。
五、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費:凡屬為職業衛生監督所發生的檢測評價等費用,據實列支,由成本負擔。
六、職業衛生宣傳培訓費:凡屬為職業危害防治所發生的宣傳、教育以及幹部職工培訓等費用,據實列支,由成本負擔。
七、職業病治療費及外出治療差旅費: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被認定為職業病的員工,所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所有費用,除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以外的其他費用,據實列支,由成本負擔。
八、防護設施建設與維護及職業危害警示標識費: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規定,凡屬為職業危害防治所發生的費用,據實列支,由成本負擔。
九、工傷保險等其他職業危害防治費用,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十、建立經費保障機製。按照即將發布的《煤炭企業塵肺危害防治規定》,煤礦應按噸煤提取不低於0.3元的專項經費,用於預防和治理粉塵危害。煤礦企業要足額提取,保證塵肺危害防治資金專款專用;用於職業危害防治的所有費用,上述費用發生後,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彙總,並經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屬於衛生費用,由財務科列支衛生經費,為了保證員工的切身利益,財務科建立衛生經費管理製度,安排專人進行管理,真正做到專款專用。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製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勞動保護方麵的政策法規,進一步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嚴格發放標準,規範發放程序,使勞動防護用品真正起到保護職工安全健康的作用。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1、每月由人力資源科提報本月全礦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計劃,倉庫根據需求計劃提報采購計劃,並報相關領導審批。
2、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實行定向采購。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
1、勞動防護用品到貨後,保管員要依據合同、協議、裝箱單等有關憑證,進行認真的驗收。驗收工作要做到既準確又迅速,不拖延,一般要求1—2天驗收完畢,並認真做好驗收記錄。
2、驗收人員要堅持原則,做到無到貨記錄不收,質次價高不收,無合同計劃不收,無合格證、生產許可證、安鑒標識和檢驗報告的不收,來路不明不收。驗收當中必須嚴肅認真,根據所到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及用途,分別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驗收,做到準確無誤,確保質量。
3、在驗收過程中發現短缺、損壞、質次或者數量價格與憑證不符的現象,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或領導取得聯係,及時進行退換索賠,或拒付貨款,正確處理後方可入庫。
4、驗收完畢後,要立即辦理登記建卡、記賬等一係列入庫手續,以便於物資的合理保管與保養,並做到賬、卡、物、資金四對口。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
1、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必須做到分區分類保管,做到“五五擺放,五十成行”標誌明顯,過目知數,並努力做到“三勤”“十不”。(即勤清點、勤整理、勤保養。不鏽、不潮、不凍、不蛀、不黴、不腐、不變、不漏、不爆、不壞)
2、保管員必須掌握所管用品的理化性能,全麵掌握其保管保養規程,及時注意氣候變化,嚴格控製庫內溫度、濕度,注意通風,采取各種吸潮、排潮、防潮措施,及時避免溫濕度對物資的侵蝕影響,保證所管勞動防護用品完整無損。
3、庫存勞動防護用品要采用“四號定位”的不定期管理方法,即做到庫房、料架、層數、貨位的統一,物資編號及庫區的區號、排位必須有明顯標記,並和賬頁編號、序號統一起來,以利於物資的盤點發放。
四、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及使用管理規定:
1、各單位要設置專人負責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工作,並建立詳細的發放記錄明細表,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能夠按時發放給職工。
2、勞動防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必備護具,每個職工要遵守使用製度,自覺保護和使用防護用品,使其品物盡其用。對虛報冒領、無故丟失,損壞變賣防護用品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製裁和必要的紀律處分。
3、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在生產勞動時間內穿用,調離本單位的員工,領取的防護用品未到使用期限的,要按規定收回其防護用品;單位內部調動的員工,可根據新工種(崗位)的發放標準,辦理轉移和發放手續。
4、凡享受勞動護品的職工,嚴格按規定的工種領取防護用品,不準一人享受多工種標準的防護用品或隨便換領其他工種的用品。
5、防寒服的發放時間為每年的十一月至次年的三月末,其他時間不予審批發放。
6、員工因傷、病等原因休假時間滿三個月者,缺勤(曠工、事假、學習、借用等原因)滿二個月者,原領的防護用品停發並停止計算使用年限;肥皂、毛巾、線手套、粗線襪、口罩等防護用品,本月未出勤者停發。
7、對在有塵、有毒、噪聲大等環境或機電等特殊作業地點需要配備或增加勞動防護用品的,可根據生產作業地點的環境需要,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麵申請,經主管領導、人力資源科審批後,可領用或適當增加。
8、勞動防護用品領取單據開出後如有丟失者,無論什麼原因概不補發。對因故丟失防護用品且不能自己解決的,可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根據其使用期限和程度給予折舊交款,由財務部門入帳。
9、對肥皂、毛巾、手套、粗線襪、口罩等物品的發放,要以區、科、班填寫護品領用人員名單,每月集體領用一次,個人審批原則上不予辦理。
10、勞動防護用品用於員工工作過程,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領取,年內有效否則作廢。
11、員工因辭職等原因解除合同後,其使用期限內的勞動防護用品,實行折舊製度,按使用期限按比例折舊扣款。
1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管理製度
一、綜合防塵設施維護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灑水降塵管路,管路安設平直,吊掛牢固,接頭嚴密,不漏水。防塵用管路應敷設到所有能產生和沉積粉塵的地點。
2、礦井灑水降塵管路都必須安設三通閥門。各種運輸巷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和支管。
3、井下各主要巷道要設置淨化水幕。
4、采煤工作麵必須安裝以下防塵設施:
采煤工作麵兩巷必須安設淨化水幕,回風巷應安設至少2道。
5、掘進工作麵防塵設施:
(2)工作麵在距迎頭不大於30米安設一道水幕;使用扒裝機的炮掘工作麵在距扒裝機不大於20米處安設一道水幕;錨噴巷道距錨噴作業地點下風流方向100m內應設置2道以上風流淨化水幕,且噴射砂漿時工作地點應采用除塵器抽塵淨化。
(3)炮掘工作麵要實行放炮自動噴霧,噴霧距離工作麵10-15m,放炮噴霧能噴到迎頭,放炮前應對工作麵30m範圍內巷道周邊進行衝洗。放炮後,裝煤(矸)前必須對距離工作麵30m範圍內巷道周邊和裝煤(矸)堆灑水。
(4)使用扒裝機的炮掘工作麵要實行扒裝自動噴霧,在裝煤(矸)過程中,邊裝邊灑水。井下現場放炮前後有灑水記錄。
(5)錨噴作業要實行潮料噴漿,並使用除塵風機。
(6)掘進工作麵迎頭防塵管路必須安設沉澱過濾器閥門組,按規定接設各類防塵設施,並掛牌管理。
(7)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設水壓表,要求水壓表距掘進迎頭不得超過100米,顯示正確且表麵整潔。
(8)不采用濕式打眼的掘進工作麵打眼時,必須采用打眼噴霧或其它孔口捕塵裝置。
(9)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炮眼內應填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裝填量應在1節級以上。現場有水針,有水炮泥使用箱,每個水炮泥的容量不低於200ml,數量符合規定。
(10)回風巷、大巷返修時,在返修地點回風側5~10範圍內安設一道淨化水幕。噴漿拌料防塵時在拌料地點回風側5~10米範圍內安設一道淨化水幕。水幕要迎風安設,噴霧能覆蓋全斷麵,拌料過程中保持常開。
7、其它防塵設施
礦井的兩翼、相鄰采區、相鄰采煤工作麵間,煤層掘進巷道與相連的巷道間,煤倉與相連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與相連的巷道間,必須用水棚隔開。
8、防塵設施管理與維護
(1)防塵設施必須符合《東晉煤礦通防相關管理製度》中有關要求。
(2)各段隊要建立防塵設施安裝、檢查台帳,記錄要齊全,檢查要到位,確保防塵設施靈敏好用並做到正常使用。
(3)隔爆水棚由通風隊負責安設,而後交給巷道責任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責任單位要按要求及時挪移水棚位置,並保持數量、水量符合要求和水袋(槽)表麵清潔。各單位對隔爆設施每周至少檢查1次,通風隊全麵進行檢查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和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4)防塵管路由接收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如果丟失,由接收單位重新安裝。拆除采區防塵管路時,必須提前通知通風區,得到許可後,方可拆除,防塵管路不得改作它用。
9、其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與管理
(1)完善監測監控設施,並確保正常使用。采煤工作麵回風巷必須懸掛一氧化碳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回風隅角最好使用好束管監測探頭。
(3)通風隊瓦檢儀維修工每天至少對瓦斯檢查儀器進行兩次全麵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進行處理。
(4)通風隊瓦斯檢查員要愛護儀器,日常使用的光學瓦斯檢定器、多種氣體檢定器等,使用期間發現儀器故障時要立即進行更換或升井維修。
(5)“一通三防”安全儀器儀表要存放在幹燥且通風良好的地方,要保持周圍環境衛生,不得與其它雜物混放,要分類標牌存放,因保管不當造成儀器儀表損壞按儀器儀表原價處罰,儀器儀表要搞好日常保養和維修,做到維修及時
(6)通風隊要完善束管監測係統並定期對礦井束管監測係統進行檢查,發現管路破損、儀器測量數據不準等問題時,要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7)測塵儀、風表、瓦檢儀分別由測塵員、測風員和瓦檢儀維修人員負責保管、維修、保養,建立儀器儀表管理台帳。
(8)風表要按照規定要求使用,嚴禁碰、摔、跌。所有風表每半年校正一次,校正不合格或超過校正周期的風表嚴禁使用。
(9)瓦檢儀(包括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光譜式甲烷檢定器)由瓦檢儀維修人員負責統一建立台帳,需用儀器的單位和人員應事先辦理領用手續。儀器修校人員按照有關要求定期進行送檢和修校,並填寫好儀器修校記錄,領用儀器人員必須注意保護好儀器,嚴禁在使用過程中進行碰撞和摔打。對不合格的瓦檢儀嚴禁發放和使用。
二、噪聲防護設施維護管理製度
東晉煤礦生產中噪聲源各類很多,但多為穩態噪聲。處理方法是:從選型上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以減少噪聲幹擾。
1、壓風機房:采用雙層玻璃窗,門加厚,並設一8m2值班室。
2、扇風機房:室內設隔音值班室。
3、、由機電隊牽頭,每周對井上下產生噪音的地點,利用噪聲測量儀進行實地測量,發現超標現象,責成有關單位製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對不按規定時間整改的,對所屬單位進行1000元處罰。對年度噪聲防治工作好的單位,年底進行1000元獎勵。
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製度
一、東晉煤礦粉塵監測及評價製度
為強化粉塵治理,真正將綜合防塵各項製度落實到實處,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及礦井通防安全,特製定東晉煤礦測塵管理製度。
㈠每年聘請具備資質的技術支撐機構進行一次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報告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向員工公布檢測評價結果,並報市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㈡每月末製定下月《月度粉塵測定計劃》。每季度末製定下一季度《個體呼吸性粉塵濃度測定計劃》。所有計劃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㈢井下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濃度根據《月度粉塵測定計劃》所列的測點每月測定2次。
㈣呼吸性粉塵濃度:采掘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地點每6個月測定1次,並按時送山東省粉塵檢測中心化驗。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後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於4個。
㈤粉塵中的遊離二氧化矽的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並按時送山東省粉塵檢測中心化驗,變更工作地點時要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量不得少於3個。
㈥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並按時送山東省粉塵檢測中心化驗。
㈦必須建立各種粉塵的測定原始記錄,原始記錄必須真實,並由粉塵測定人員簽名。
㈧所有粉塵的03manbetx 化驗結果、報告必須存檔,保存一年以上。
二、東晉煤礦噪聲監測及評價製度
為了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及礦區周邊環境,特製定本製度。
(一)礦建立環境保護機構及三級責任製,製訂製度,明確責任。
(二)主要通風機、壓風機、局部通風機等應當選用低噪聲設備,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三)作業場所噪聲不得超過85dB(A)。大於85dB(A)時,需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大於或等於90dB(A)時,還應當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有效措施。
各有關單位或部門對分管範圍內的噪聲處理設備進行維護和管理。
(四)礦應設立環保建設資金,並積極采用噪聲治理新技術、新產品對超標噪聲源進行治理。
(五)噪聲監測按常規每年四次,超標崗位按規定分發耳塞。
(六)噪聲超標崗位人員按規定一年體檢一次,如確診已造成聽力損傷則按職業病處理。
職業衛生檢查與獎懲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監督檢查,促進職業衛生工作的穩步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一、檢查內容
東晉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危害源主要有:噪聲、粉塵、有毒有害氣體,要根據每種危害的性質,必須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
1、現場檢查內容:
(1)、職業危害防治設施(降塵、降噪)是否齊全、有效,是否正常使用。
(2)檢查職業危害防治設施是否按期進行維護,每班是否進行檢查,檢查記錄是否齊全。
(3)現場作業人員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佩戴是否齊全,是否按要求使用。
(4)現場職業危害警示牌板是否齊全、標準一致。
(5)現場粉塵、噪音是否超標。
(6)是否存在危及人身其他安全隱患。
2、資料檢查
(1)各部門、單位是否按要求建立職業衛生資料檔案;內容是否按上級有關規定要求。
(2)各單位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計劃、教案及考試是否完善;單位自查記錄是否齊全。
二、檢查安排要求
1、段隊每天對負責範圍內職業衛生情況進行自查,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並自檢情況於當日下午下班前報本專業副總或總工程師。
2、各專業每周組織一次專業內部自檢,各專業副總負責,自檢情況於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報安全科,每周六安全辦公會上通報各專業職業衛生檢查情況。
3、每月底上午組織一次井上下職業衛生大檢查,可采取職能科室包保分片檢查形式,也可采取集中分工檢查形式,安全科負責,提前進行分工,上井後製作問題落實表,一式五份,於當日下午15點前分別報安全科、安全科科長、礦長和責任單位各一份,對存在的責任問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每月底下午組織一次職業衛生檔案資料專項檢查,安全科科長負責,人力資源部和辦公室參加,檢查存在問題,按照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重大問題報礦領導。
5、安全科每周組織1~2次薄弱班次的抽查,特殊時期組織安全小分隊檢查活動,對職業危害重點進行檢查。
6、每月下旬組織一次綜合防塵檢查,通風隊負責召集,機電隊、技術室、安全科等相關科室人員參加,通風副總負責組織。
7、井下、地麵每項工程開工或竣工,均必須對職業危害防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安全科質量檢查人員負責召集,技術室、機電隊、人力資源部等相關部門人員參加,安全科科長負責組織。
三、獎懲及要求
1、各職能部門根據職業衛生責任製的規定和各自職責,在分管範圍內開展職業衛生檢查,同時各職能管理人員要完成月度下井指標、薄弱班次下井指標,調度負責考核。
2、各部門、單位必須按照要求組織職業衛生檢查活動,每少組織一次對負責人罰款50元。
3、檢查出現的責任問題,1條對責任人罰款50元。
4、每一次檢查後,必須製作問題落實表,落實到有關單位並報送安全科,問題落實表要體現“四落實”,即落實問題的整改時間、整改標準、整改負責人和處理意見。
5、每次檢查情況由組織檢查的部門負責人在次日早會上通報。
6、檢查的組織者必須及時組織對限期整改的問題進行複查,有關單位未按時整改的,每拖後1天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100元,並早會通報。
7、對每次檢查的問題、落實整改、複查以及處理情況要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測塵管理製度
1、測塵員每月根據采掘布置情況製定粉塵測定計劃,按計劃進行礦井粉塵的分析、化驗、測定工作,並做好記錄,及時報表。
(1)、總粉塵,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麵每月測定1次。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2)、呼吸性粉塵,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工作麵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個體呼吸性粉塵采樣,由各采掘區隊每個采樣工種取樣。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後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於4個。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
(3)、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於3個。
(4)、測定數據要真實準確,不得漏測或少測工序,更不允許偽造數據,根據測定情況整理材料,並按旬、月上報礦有關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
(5)、每季度完成一次粉塵遊離二氧化矽的送檢測定工作,每季度完成一次個體粉塵采樣、送檢測定工作。
2、測塵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3、測塵員要每天檢查測塵儀器和化驗材料,保證完好。
4、測塵儀器要定期檢修和保養,保持儀器完好,每月一小修,每年送省煤礦粉塵檢測中心進行一次大修及校驗。
5、當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嚴重超標,應及時向有關通防領導彙報,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業環境。
6、測塵員要加強井上下防塵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安排停止工作,及時整改並上報礦有關領導研究處理。
7、對不認真分析、化驗、測定的每次罰款50元,不及時報表的每次罰款50元。
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掘進鑽眼工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1、鑽眼工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鑽眼工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經過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熟知安全技術操作工藝、安全措施和職業衛生注意事項。
3、作業人員按要求佩帶礦燈、自救器和安全帽,嚴禁穿化纖衣服。
4、作業人員按要求佩戴防塵口罩、風鏡等勞動防護用品。
二、安全衛生規定
1、必須堅持濕式鑽眼。在遇水膨脹的岩層中掘進不能采用濕式鑽眼時,可采用幹式鑽眼,但必須采取孔口灑水降塵措施,並佩戴個體防塵防護用品。
2、鑿岩機打眼一定要濕式打眼,鑿岩機打眼要采取中心供水或側式供水防塵,嚴禁打幹眼。
3、作業地點通風正常,空氣新鮮符合要求。
4、對作業地點巷道頂板及支護進行檢查。
5、作業地點外50m範圍必須設兩道降塵水幕。
三、鑽眼操作要求
1、打開水幕,作業人員戴好防塵口罩,風筒距離迎頭不超過5m。
2、一切準備就緒後,由班長按中線和炮眼布置圖的要求,標出眼位,接著用手鎬點眼定位,並刨出眼窩,鑽頭輕輕接觸煤(岩)壁進鑽打眼,按規定的角度、方向均勻用力向前推進,直至達到要求深度。
3、嚴格按規定的眼位和放炮說明書規定的炮眼角度、深度、個數進行鑽眼。
4、在風煤鑽打眼過程中,要經常來回串動鑽杆進行排粉,並要持續對鑽孔灑水降塵。
5、鑽眼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巷道頂幫及鑽進情況,出現異常情況,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處理好後,方可繼續作業。
四、職業防護措施
1、設備防護:送排風裝置必須完好,能正常使用;
2、個人防護:鑽眼前,作業人員要做到“三緊、兩不要”,即袖口、領口、衣角緊,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出衣領外,並戴好防塵口罩,防護用品要愛護使用並定期更換;
3、獎罰規定:對於違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職工,各級管理人員有權糾正,並視情節輕重開具違章通知單,並予以罰款,以示教育;
4、現場處理:一旦發生衛生事故,粉塵迷入眼睛等,應該立即用清水衝洗10-15分鍾,情況嚴重的,要立即上井送醫院治療。
爆破工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1、爆破工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爆破工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經過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熟知安全技術操作工藝、安全措施和職業衛生注意事項。
3、作業人員按要求佩帶礦燈、自救器和安全帽,嚴禁穿化纖衣服。
4、作業人員按要求佩戴防塵口罩、風鏡等勞動防護用品。
二、安全衛生規定
1、放炮地點氣體等安全情況正常,符合爆破條件。
2、作業人員佩戴防塵口罩,報噴頭人員還必須佩戴風鏡。
3、放炮地點通風正常,空氣新鮮符合要求。
4、對放炮地點附近進行灑水降塵;爆破地點回風流20m內設一道水幕,放炮時必須打開降塵水幕。
5、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6、炮眼封泥應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三、爆破操作要求
1、裝藥前必須對工作麵附近20米範圍內進行瓦斯檢查,瓦斯濃度符合規定要求,並對放炮地點進行全麵檢查,一切正常後方可進行裝藥放炮。
2、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班組長必須布置專人在規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同時警戒線處設置警戒牌。班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可下達爆破命令。
3、爆破地點回風流20m內設一道水幕,並打開降塵水幕。
4、爆破後必須待工作麵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炮等情況,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檢查放炮地點以後,將警戒人員撤回,進入迎頭發出作業命令;
5對放炮地點附近20米的巷道內都必須撒水降塵。
6、發現並處理殘、瞎炮時必須在班組長直接領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不能處理完畢,爆破工必須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現場交接清楚。
7、爆破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巷道頂幫及其他情況,出現異常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處理好後,方可繼續作業。
四、職業防護措施
1、設備防護:放炮地點降塵設施齊全好用,通風正常,空氣清新;
2、個人防護:放炮前,作業人員戴好防塵口罩,防護用品要愛護使用並定期更換;
3、獎罰規定:對於違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職工,各級管理人員有權糾正,並視情節輕重開具違章通知單,並予以罰款,以示教育;
4、現場處理:一旦發生衛生事故,出現粉塵迷眼、頭暈惡心等現象,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上井送醫院治療。
噴漿工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1、噴漿工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噴漿工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經過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熟知安全技術操作工藝、安全措施和職業衛生注意事項。
3、作業人員按要求佩帶礦燈、自救器和安全帽,嚴禁穿化纖衣服。
4、作業人員按要求佩戴防塵口罩、風鏡等勞動防護用品。
二、安全衛生規定
1、必須采用潮料噴漿;
2、噴漿作業必須要采取降塵措施,在噴漿機回風流側安設除塵風機,噴漿機前後要各設一道降塵水幕,噴漿時必須開啟除塵風機,並打開降塵水幕;
3、作業人員佩戴防塵口罩,抱噴頭人員還必須佩戴風鏡。
4、噴漿前必須灑水衝洗巷道;
5、作業地點通風正常,空氣新鮮符合要求。
6、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三、噴漿操作要求
1、開啟除塵風機,打開水幕,作業人員戴好防塵口罩,噴射人員佩帶好防塵口罩、乳膠手套和眼鏡等勞保用品。
2、嚴格按照噴漿機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開機時必須先給水,後開風,再開機,最後上料;停機時,要求先停料後停機,再關水,最後停風。
3、噴射中發生堵塞故障時,應立即先停料,後停機,再關水,最後停風。
4、噴射工作結束後,卸開噴頭,清理水環和噴射機內外的灰漿或材料,盤好風水管。清理、收集回彈料,並將當班拌料用淨或用做鋪底;每班噴完漿後,將控製開關手把置於零位,並閉鎖,拆開噴漿機清理內外衛生,作好交接班準備工作。
四、職業防護措施
1、設備防護:噴漿地點降塵設施齊全好用,通風正常,空氣清新;
2、個人防護:噴漿前,作業人員戴好防塵口罩,防護用品要愛護使用並定期更換;
3、獎罰規定:對於違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職工,各級管理人員有權糾正,並視情節輕重開具違章通知單,並予以罰款,以示教育;
4、現場處理:一旦發生衛生事故,出現粉塵迷眼、頭暈惡心等現象,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上井送醫院治療。
采煤工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1、采煤工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采煤工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經過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熟知工作麵頂板管理及支架支護特性、並具有實際操作經驗,並熟知安全技術操作工藝、安全措施和職業衛生注意事項。
3、采煤工按要求佩帶礦燈、自救器和安全帽,嚴禁穿化纖衣服。
4、采煤工按要求佩戴防塵口罩等勞動防護用品。
二、安全衛生規定
1、采煤工作麵必須采用自然通風,風量達到規定要求,工作麵空氣清新。
2、工作麵采煤必須要采取降塵措施。
3、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要求和煤礦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各項工作。
4、采煤工進入作業地點,必須堅持敲幫問頂製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進入采空區內作業。
6、現場物料應按規定的位置碼放好。各類材料必須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不準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7、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工作麵設備、支護情況,出現異常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處理好後,方可繼續作業。
8、采煤工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三、職業防護措施
1、設備防護:工作麵各種降塵設施齊全好用,通風正常,空氣清新;
2、個人防護:作業人員戴好防塵口罩,防護用品要愛護使用並定期更換;
3、獎罰規定:對於違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職工,各級管理人員有權糾正,並視情節輕重開具違章通知單,並予以罰款,以示教育;
4、現場處理:一旦發生衛生事故,出現粉塵迷眼、頭暈惡心等現象,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上井送醫院治療。
主通風機司機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1、通風機司機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2、必須掌握所使用通風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以及地麵風道係統和各風門的用途,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3、通風機必須經過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熟知安全技術操作工藝、安全措施和職業衛生注意事項。
4、通風機司機按要求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二、安全衛生操作規定
1、上班前禁止喝酒,嚴禁睡崗、脫崗;班上不得幹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2、司機作業時必須穿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穿拖鞋。
3、通風機啟動前應先檢查軸承潤滑油量是否合適,檢查各緊固件、聯軸器防護罩是否齊全、牢固,傳動膠帶是否有裂紋,電動機碳刷是否完整,各保護裝置、各指示儀表是否齊全可靠,風門是否完好。
4、檢查完畢,確認無誤,取得主管部門準許開車命令後,按照正常情況下操作順序,進行開機。
5、運行中,每小時巡回檢查一次,檢查電動機、軸承溫度是否超過規定、各運轉部位聲音是否異常,監視各種保護裝置的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6、運行中發現下列情況必須緊急停車:(1)各主要傳動部件有嚴重異響或非正常震動;(2)電動機單相運轉或冒煙冒火;(3)、突然停電或電源故障造成停機。緊急停機必須先彙報並查明原因,處理完畢方可重新按要求開機。
7、通風機運行中,要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和工作日誌,搞好設備及室內外衛生。
8、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崗位責任製,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運轉情況和存在問題,按規定填寫好各種記錄。
三、職業防護措施
1、設備防護:通風機降噪設施齊全好用;
2、個人防護:通風機司機穿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3、獎罰規定:對於違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職工,各級管理人員有權糾正,並視情節輕重開具違章通知單,並予以罰款,以示教育。
4、現場處理:一旦發生衛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上井送醫院治療。
空氣壓縮機司機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1、空氣壓縮機司機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2、司機應熟知《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熟悉空壓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技術特征,能獨立操作。
3、經過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熟知安全技術操作工藝、安全措施和職業衛生注意事項。
4、空氣壓縮機司機按要求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二、安全衛生操作規定
1、上班前禁止喝酒,嚴禁睡崗、脫崗;班上不得幹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2、空壓機啟動前,應先檢查各緊固螺栓是否鬆動;潤滑油量是否合適;傳動膠帶的鬆緊是否合適,膠帶有無斷裂現象;各種儀表是否齊全可靠,指示正確;各種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合格後,按照正常操作程序無負荷啟動空壓機和操作輔助設施,當空壓機達到正常轉速後,應立即解除認為卸荷。
4、空壓機正常運行後,司機應每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檢查各發熱部位溫升情況;檢查電動機、空壓機運行情況;檢查各安全保護和自動控製裝置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5、空壓機運行過程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1)、空壓機或電動機有故障性異響、異震;(2)冷卻水出口水溫超過規定;(3)、保護裝置或儀表失靈。緊急停機必須先查明原因,處理完畢後方可按要求重新開機。
6、空壓機正常停機時,必須按規定無負荷停機。
7、司機在崗位上要認真檢查設備,保持設備清潔完好,清掃機房周圍環境衛生,整理好運行記錄和工作日誌。
8、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崗位責任製,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運轉情況和存在問題,按規定填寫好各種記錄。
三、職業防護措施
1、設備防護:空壓機降噪設施齊全好用;
2、個人防護:空壓機司機穿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3、獎罰規定:對於違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職工,各級管理人員有權糾正,並視情節輕重開具違章通知單,並予以罰款,以示教育。
4、現場處理:一旦發生衛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上井送醫院治療。
瓦斯檢查工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1、瓦斯檢查工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2、瓦斯檢查工應熟知《煤礦01manbetx 》及“一通三防”方麵的有關規定,熟悉瓦斯檢查儀器的操作和使用方法,熟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要求相關標準。
3、經過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熟知瓦斯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和職業衛生注意事項。
4、瓦斯檢查工必須按要求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二、安全衛生規定
1、瓦斯檢查工負責檢查所管轄範圍內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溫度及 "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及完好情況。
2、檢查瓦斯時,應按照以下操作順序進行,並注意自身安全:
(1)檢查高冒地點、采煤工作麵上隅角、采空區邊緣的瓦斯時,要站在支護完好的地點用小棍將膠管送到檢測地點,由低到高逐漸向上檢查,檢查人員的頭部切忌超越檢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檢查廢棄巷道、盲巷和臨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麵及密閉牆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時,隻準在柵欄處檢查;必須進入盲巷內檢查時,應由救護隊員進行。
3、必須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及其他有關通風、瓦斯等的規定,會填寫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瓦檢牌板及有關瓦檢報表等。
4、當井下局部地區瓦斯超限時,在濃度小於3%時要及時處理;發現"一通三防"中的隱患時,能立即采取措施,並向通風區調度室彙報。
5、排放局部積聚的瓦斯之前,應按有關規定將本區域回風係統中的人員全部撤入進風巷道,切斷電源。
6、瓦斯檢查工下井前應領取並攜帶光學瓦斯檢定器、一氧化碳檢定器、檢查杖、膠皮管,溫度計、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粉筆及圓珠筆等;並對各種儀器和攜帶物品進行檢查,保證儀器準確好用。
三、瓦斯檢查操作
1、使用甲烷檢測儀檢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方法。
(1)清洗氣室並調零;
測量前,必須將儀器調好零位,當井下與地而溫差不大於正負lO度可在地麵對零,若地而和井下溫差較大時,應到井下和使用該一起的地點、溫度相接近的 (溫度不大於正負10度)的新鮮空氣中(如待測地點附近的進風巷道中),將幹燥管、吸收管都接入測量氣路,捏放吸氣球數次(5~6次),吸人新鮮空氣清洗瓦斯氣室,將水蒸氣、二氧化碳隔離,進入儀器的為純空氣。
調零位:按下微讀電源開關,觀看微讀數觀測窗,反時針旋轉微調螺旋,便微讀數刻度盤的零位與指示板零位線重合,然後捏放5-6次吸氣球,按下光源開關,觀看目鏡,旋下主調螺旋蓋,調主調螺旋,在幹涉條紋中選定一條黑基線與分劃板上零位重合,並記住這條黑基線,再捏放吸氣球5-6次,看黑基線是否漂移,然後一邊觀看目鏡,一邊蓋好主調螺旋蓋,要防止擰螺旋蓋過緊時光譜移動,蓋好螺旋蓋以防止基線因碰撞而移動。
(2)測定甲烷濃廢方法及數據的讀取:
首先檢甲烷檢測儀目鏡內幹涉條紋是否跑位或漂移,如跑線或漂移,必須在新鮮空氣中再次對好零位、
將對好零位的儀器背在身上,用短膠皮管與儀器進氣口相連,在待測地點把接到二氮化碳吸收管的長膠皮管進氣端用木棒或檢查棍 (探杖)送到待測位置或有瓦斯處 (即在正常巷道中靠棚梁下約2OOmm,在有冒頂的巷道中伸到冒頂的高處),擠壓吸氣球5-6次,使被查氣體進入瓦斯室。按下光源開關,由目鏡讀出黑基線位移後靠近的整數值,然後轉動微調螺旋,使黑基線退到和該整數刻度相重合,從微讀數盤上讀出小數位,整數位和小數位相加即為實際甲烷濃度。
(3)測定二氧化碳濃度的方法:
檢查二氧化碳時,應在靠近巷道底板約2OOmm處檢查。先按檢查甲烷的操作方法在靠近巷道底板約2OOmm處檢查甲烷濃度,然後拿掉裝有吸收二氧化碳的輔助管檢查混合氣體 (即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濃廢,混合氣體濃度減去甲烷濃度即二氧化碳濃度。精確測定時再乘以0.952為二氧化碳濃度。
(4)瓦斯檢查中消除其他影響因素的方法:
如空氣申含有較高的一氧化碳(如火災氣體)或硫化氫,將使瓦斯濃度的測定結果偏大,為消除這一影響,可再加一個輔助吸收管(消除硫化氫,管內可裝顆檢狀活性炭;消除一氧化碳,可裝40%的氧化銅和60%的二氧化錳的混合劑)。
在嚴重缺氧地點(如密閉區或火區內)空氣成分變化較大,用光學甲烷檢測儀測定時儀器讀數將比實際濃度偏高很大,在這種情況下最好采用取樣分析。
四、職業防護措施
1、個人防護:瓦斯檢查工穿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2、獎罰規定:對於違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職工,各級管理人員有權糾正,並視情節輕重開具違章通知單,並予以罰款,以示教育;
3、現場處理:一旦發生衛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上井送醫院治療。
測塵采樣工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1、測塵采樣工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2、測塵采樣工應熟知《煤礦01manbetx 》及通風防塵方麵的有關規定,熟悉粉塵測定的操作順序和方法,熟知粉塵測定的相關標準。
3、經過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熟知粉塵測定安全技術措施和職業衛生注意事項。
4、測塵采樣工按要求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二、安全衛生操作規定
(一)《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測塵方麵的規定:
1、總粉塵:
⑴、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麵及露天煤礦每月測定一次。
⑵、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一次。
2、呼吸性粉塵:
⑴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麵每3個月測定一次,其他工作麵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後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於4個。
⑵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
3、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於3個。
(二)有關測塵的安全規定:
1、觀察采樣地點頂幫、運輸等情況,以保證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隱患必須首先處理。
2、井下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濃度要每月測定2次。
3、呼吸性粉塵,采掘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地點每6個月測定1次。
4、粉塵中的遊離二氧化矽的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變更工作地點時要測定1次。
(三)粉塵測定的操作:
1、操作前的準備:
⑴認真檢查測塵儀器,做到外表清潔、附件齊全、電鍵或旋轉按鈕靈敏可靠。
⑵根據測塵地點和采樣數量準備好使用儀表、工具及其附件。
⑶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要事先認真稱量采樣濾膜。測量時用塑料鑷子取下濾膜兩麵的夾襯紙,然後將濾膜輕放在分析天平上進行稱重,並記下重量值、編好號碼,再放入濾膜盒內。要求濾膜不得有折皺,濾膜盒蓋要擰緊,並置於幹燥器內。
2、操作順序:
檢查儀器→準備濾膜→現場采樣→分析采樣→填寫數據報表→整理儀表→繪製粉塵濃度曲線圖。
3、測塵操作:
⑴下井時應帶全儀器、儀表、工具和記錄本等。儀器要隨身攜帶,嚴禁碰撞、擠壓,不得讓他人代拿或擺弄。
⑵選擇測塵位置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①采樣地點設在回風側。
②采樣高度,在人的呼吸帶調度,一般為1.5米左右。
③在掘進工作麵采樣時,應在巷道未安裝風筒的一側距裝岩(煤)、打眼或噴漿等地點4-5米處進行。
④在機械化采煤工作麵采樣時,應在采煤機回風側、距采煤機10-15米處進行。
⑤采煤工作麵多工序同時作業時,應在回風巷距工作麵回風口0-15米處采樣。
⑥在轉載點采樣時,應在其回風側距轉載點3米處進行。
⑦其他產塵場所采樣時,在不妨礙工人操作的條件下,采樣地點應盡量靠近工人作業的呼吸帶。
⑶測塵時,儀器的采樣口必須迎向風流。
⑷對測塵開始時間的要求:
①對於連續性產塵作業,應在生產達到正常狀態5分鍾後再進行采樣。
②對於間斷性產塵作業,應在工人作業時采樣。
(四)粉塵采樣器的操作:
1、采樣時首先調節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升/分鍾),並檢查保證無漏氣,然後取出準備好的濾膜夾,固定在采樣器上。
2、采樣中應注意保持流速穩定,並根據估計的濾膜上的粉塵重量(一般在1-20毫克,但不小於毫克),來決定采樣時間的長短。要詳細記錄采樣地點、作業工藝、樣號、流速及防塵措施等,同時記下采樣開始和終止時間。
采樣持續時間可按下式計算:
T=-1000W/CQ
式中 T-----采樣持續時間,分鍾;
W-----粉塵應達到的重量,毫克;
C------預計作業麵的粉塵濃度,毫克;
Q------采樣時的流量,升/分鍾。
3、采樣後,將濾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樣盒內。要求受塵麵向上、不要搖晃振動,然後帶回實驗室稱重、分析。
4、采樣後,應將濾膜放在幹燥器內幹燥1小時,然後再進行稱重;如采樣現場有水霧或發現濾膜表麵有水珠、濕度過大時,要先將濾膜放在60-65℃的烘幹箱內烘幹2小時,然後再放入幹燥器內幹燥內烘幹2小時,然後再放入幹燥器內幹燥30分鍾,最後再將其置於分析天平上稱重1次,直至恒重為止。應記錄所稱重量。
5、測塵地點的粉塵濃度按下式計算:
C=(W2-W1)×1000/QT
式中 C-----空氣中粉塵濃度,毫克/立方米;
W2-----采樣後濾膜重量,毫克;
W1----采樣前濾膜重量,毫克;
Q------采樣時流量,升/分鍾;
T------采樣持續時間,分鍾。
2個平行樣品的粉塵濃度偏差率不越過20%時,為有效樣品,並取兩者的平均值做為采樣地點的粉塵濃度。
2個平行樣品的偏差率按下式計算:
f=
式中 f----2個平行樣品的偏差率,%;
a、b----2個平行樣品的粉塵濃度,毫克/立方米。
濾膜在采樣前後的稱重間隔時間應盡量縮短,以免影響測定結果的準確性。
6、采樣地點空氣中有油霧時,濾膜要先進行除油。具體步驟是:
⑴將裝有120號劑汽油的蒸瓶置於插有量程為200℃度的溫度計的坩堝中,連通冷凝裝置並接通電爐電源,使油溫保持在110℃左右,最高不超過120℃,用清潔的廣口瓶收集被蒸餾出來的汽油。
⑵把3個稱量瓶編號,並倒入已蒸餾好的120號溶劑汽油。
⑶用鑷子與血管鉗將折好的濾膜邊緣夾緊,在第1號稱量瓶中搖動2分鍾,再放入第2號稱量瓶中搖動2分鍾。
⑷把除過油的濾膜放在清潔的玻璃板上,並用鑷子打開濾膜,讓汽油揮發,放置30分鍾後稱重。
⑸把除過1次油的濾膜按上述方法放入第3號稱量瓶中再除1次油,然後打開放置30分鍾,將濾膜上的汽油揮發掉,再稱重,直至恒重為止。
(五)特殊操作:
1、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若采樣後的濾膜被汙染或粉塵失落應作廢、重新采樣。
2、由於濾膜不耐高溫,因此在55℃以上的采樣現場不宜采用。
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造成作業地點粉塵濃度測量不準確,輕者引起職工職業病,重者引起煤塵爆炸,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給礦井安全生產帶來嚴重危害。
三、職業防護措施
1、個人防護:測塵采樣工戴好防塵口罩,防護用品要愛護使用並定期更換;
2、獎罰規定:對於違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職工,各級管理人員有權糾正,並視情節輕重開具違章通知單,並予以罰款,以示教育;
3、現場處理:一旦發生衛生事故,出現粉塵迷眼、頭暈惡心等現象,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上井送醫院治療。
灑水滅塵工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1、灑水滅塵工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2、灑水滅塵工應熟知《煤礦安全規程》及通風防塵方麵的有關規定和標準。
3、經過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熟知灑水滅塵安全技術措施和職業衛生注意事項。
4、灑水滅塵工按要求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二、安全衛生操作要求
1、下井前準備好所用工具和器材。
1、安裝管路時,應按照“管路工”操作工序進行操作。
2、按行走路線對井下各淨化、噴霧設施進行檢查。
3、對巷道的積塵情況進行檢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進行清理。
4、對各作業地點的防塵設施(水幕、爆破噴霧等)以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采掘工作麵的灑水滅塵工作應指定專人從事或由采掘工兼任。具體要求是:
(1)、在放炮過程中,必須打開水幕淨化風流。
(2)、掘進工作麵,放炮前灑水滅塵。
(3)、掘進工作麵堅持使用水炮泥和濕式鑽眼法。
(4)、掘進工作麵放炮時堅持使用爆破噴霧裝置,確保放炮時產生的爆生粉塵得到有效控製。
6、衝刷巷道時,要穿雨衣、戴口罩、戴絕緣手套、靴等進行工作。
7、衝刷運輸巷道時,應事先與運輸調度取得聯係,並在衝刷地點裏外分別設崗,觀察行人和車輛,當人員和車輛通過時,停止衝刷。
8、衝刷架線電機車巷道時,應事先與有關部門聯係,切斷架線電源,並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停電牌,然後再開始工作。
9、衝刷工作要順著風流進行。
10、按照規定時間對巷道進行衝刷。
三、職業防護措施
1、個人防護:灑水滅塵工戴好防塵口罩,防護用品要愛護使用並定期更換;
2、獎罰規定:對於違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職工,各級管理人員有權糾正,並視情節輕重開具違章通知單,並予以罰款,以示教育;
3、現場處理:一旦發生衛生事故,出現粉塵迷眼、頭暈惡心等現象,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上井送醫院治療。
東晉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一、綜合防塵措施
(一)防塵係統
1、必須必須按規定設防塵管路,各種運輸巷每隔50米、其他管路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和支管,管路安設平直、吊掛牢固,管路接頭不漏水,所有三通閥門要齊全、靈活、好用。
2、防塵管路由接收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如果丟失,由接收單位重新安裝。巷道內防塵管路回撤,必須經通風隊門同意。對擅自安排拆除防塵管路的部門、未經部門安排擅自拆除防塵管路的單位及責任範圍內防塵管路丟失的,對責任單位按每米10元進行罰款處理。
3、采煤工作麵的兩巷必須安設防塵管路。
4、所有防塵管路的各個三通閥門要編號,並掛說明牌。
5、防塵管路吊掛應平直,固定牢固,不得落地,小於或等於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
6、采區進、回風道、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井都要安裝淨化水幕,要求噴霧能封閉全巷道斷麵,噴霧方向必須迎向風流,要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並在淨化水幕中心位置掛說明牌。
7、井底翻轉罐籠必須有完善的自動噴霧裝置,霧化好,靈敏可靠。
8、所有淨化水幕及噴霧必須使用高壓管與供水管連接,並安設沉澱過濾裝置。
9、各段隊必須建立防塵設施安裝、檢查台帳,記錄要齊全,檢查要到位,確保防塵設施靈敏好用。
10、礦井各類防塵設施,必須使用正常。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停用防塵設施時,必須製定專門的技術措施,並經審批簽字後,方可實施,否則,對責任者按”三違”進行處理
11、凡不按規定安裝防塵管路,每發現每處次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缺少三通閥門或支管的每處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管路安設不合格,設施不齊全、不好用每處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檢查發現一處漏水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防塵設施不正常使用的每處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並限期整改。無防塵設施安裝、使用、檢查台帳,檢查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記錄不齊全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二)巷道衝刷
1、嚴格執行巷道粉塵衝刷製度,做到巷道底板、兩幫、設備和電纜上無積塵。定期衝刷積塵,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毫米連續長度超過5米的煤塵堆積。
2、主要進、回風巷道每月至少衝刷一次積塵。
3、井下主要運輸巷、采煤工作麵的回風巷每周至少衝刷一次積塵,不得有煤塵堆積現象。
4、采煤工作麵運輸巷、以及其它容易積聚煤塵的地點,每天至少衝刷一次。
5、掘進中的巷道(用皮帶或溜子運輸的除外),每月至少衝刷一次積塵。掘進使用皮帶或溜子運輸的巷道,每周至少衝刷一次積塵。
6、井下各個地點進行巷道底板衛生清掃時,必須先灑水,再清掃衛生,避免引起粉塵飛揚,汙染空氣。
7、各段隊必須建立巷道衝刷台帳,記錄要齊全,有記錄可查。無巷道衝刷台帳的一次罰款100元,記錄不全的一次罰款50元,檢查發現一處(次)粉塵堆積的罰款100元,巷道不按期衝刷的罰款50元,巷道衛生清掃前不灑水的每處(次)罰款50元,衛生清掃引起粉塵飛揚的每處次罰款50元。
(三)采煤工作麵防塵
1、采煤工作麵的兩巷必須安設淨化水幕,回風巷至少安設兩道。水幕能封閉全斷麵,靈活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水幕控製閥的閥件齊全,並安裝在便於操作的位置。
2、采煤工作麵必須安裝供水壓力表,正確顯示防塵供水壓力。
3、采煤麵兩巷需要各備60米6分膠管,並定期衝刷采煤工作麵兩巷。
4、個人防護:采煤麵回采期間,在工作麵和回風順槽工作的人員要佩帶防塵口罩。
5、防塵設施不全的每處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安設質量不合格、位置不符合要求、霧化效果差的,每處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自動噴霧控製裝置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的按原價賠償,使用不正常的每處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出現一次煤塵堆積罰款100元。
(四)掘進工作麵防塵
1、防塵係統、防塵設施必須合理完善,符合要求。炮掘工作麵在距迎頭不大於30米安設一道水幕;使用扒裝機的炮掘工作麵在距扒裝機不大於20米處安設一道水幕;錨噴巷道要在噴漿機後距噴漿機或受噴起始位置不大於10米處增設一道水幕;要求水幕能封閉全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2、使用膠帶機運輸的掘進工作麵,轉載點安設自動噴霧,並覆蓋轉載煤流。
3、掘進迎頭必須實現放炮、扒裝自動噴霧,並符合規定。
4、錨噴作業要實行潮料噴漿,安裝除塵風機,用好個體防塵保護用品。除塵風機安設在噴漿機後3米位置,高度(除塵風機下沿)與噴漿機上料口持平,除塵風機必須上架或吊掛使用。除塵風機必須用高壓管連接,噴漿時要對風機進行保護,保持除塵風機清潔衛生,使用正常,並掛牌管理,除塵風機內嚴禁存放雜物。
5、不采用濕式打眼的掘進工作麵打眼時,需采用打眼噴霧或其它孔口捕塵裝置。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現場有水針,有水炮泥使用箱,每個水炮泥的容量不低於200ml,數量符合規定。掘進工作麵爆破前後,對爆破地點附近30米巷道必須灑水降塵。
6、炮掘工作麵必須安裝放炮自動噴霧,實行放炮噴霧,噴霧距迎頭不大於5米。且齊全、靈活、好用。
7、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裝備,實現扒裝水電聯動閉鎖控製。
8、各掘進工作麵需備60米6分膠管。
9、個人防護:迎頭生產工、錨噴工、放炮員應帶防塵口罩。
10、通風防塵設施應指定專人管理。
11、檢查發現未安設噴霧裝置的每處次罰款100元,安設質量不合格,位置不符合要求、霧化效果不好者,每處次罰款50元,對巷道衝刷不及時而出現煤塵堆積的一處次罰款100元。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的每處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現場檢查發現一處無水針、無水炮泥使用箱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放炮前後對巷道不按規定進行衝刷的一處次罰款50元,爆破作業不使用水炮泥的,對責任者按“三違”進行處理。除塵風機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的按照《東晉煤礦設備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安設不當、不齊全、不好用的每處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除塵風機衛生差或存放雜物的每處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不按規定使用淨化水幕、除塵風機等防塵設施的,對責任者按”三違”進行處理。
(五)地麵防塵
1、矸石道磕頭罐必須有完善的自動噴霧裝置,霧化好,靈敏可靠。
2、人工翻卸矸石時,首先必須撒水。
(六)隔爆設施管理
1、礦井的兩翼、相鄰采區、相鄰采煤工作麵間,煤層掘進巷道與相連的巷道間,煤倉與相連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與相連的巷道間,必須用水棚隔開。
2、隔爆設施每周至少檢查1次,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和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3、隔爆水棚安設要求:水棚距巷道進、回風巷道口不少於60米;煤巷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掘進長度小於200米時可不安設。
4、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30米,且水棚的排距應為1.2-3米。
5、水棚應設置在直線段,水棚高度距巷道軌麵不小於1.8米。
6、水棚與巷道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應保持50-70米,與風門的距離應大於25米。
7、隔爆水棚的安裝質量必須符合規定,對撤除的隔爆水棚,應及時交至通風隊管理。若檢查發現水槽(袋)丟失或劃破,追究使用段隊的責任,並按損壞一個水槽(袋)罰款40元進行處罰。如有故意破壞、匿藏不交者,給予每個50元的罰款。水棚橫杆及吊掛勾少交一個(根)罰款20元,水棚材料:水袋回收率為95%,橫杆及吊掛勾收率為98%。
(七)礦井粉塵測定製度
1、每月指定粉塵測定計劃,進行礦井粉塵的分析、化驗、測定工作並做好記錄,及時報表。
2、總粉塵,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麵每月測定1次。粉塵分散度每6各月測定1次。
3、呼吸性粉塵,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工作麵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 個體呼吸性粉塵采樣,由各采掘區隊每個采樣工種取樣。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後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於4個。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
4、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於3個。
5、對不認真分析、化驗、測定的每次罰款50元,不及時報表的每次罰款50元。
二、有毒有害氣體防治措施
為加強對礦井生產中可能湧出的CO、CO2、NO2、NH3、H2S、SO2等有毒有害氣體的防治,特製定本措施。
(一)加強通防管理
1、每月初,通風隊要對照本月生產布局情況進行排查,對可能出現有毒有害氣體異常湧出的地點如采掘揭露斷層、老巷,礦井開拓新采區首次揭煤等要製定嚴密的防範措施並嚴格對照措施落實,重要地點要派管理人員現場跟班,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排查不全麵,措施不到位,每次對通風區罰款200元。
2、瓦斯檢查員要按規定對井下各地點進行氣體檢查,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湧出異常時要立即彙報通風區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發現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允許濃度時,要立即組織受影響地點所有工作人員撤至全風壓供風新風流中。發現不認真兌現措施的每次對瓦斯檢查員罰款200元。
3、通風隊要安排專人每周對全礦井的密閉內外氣體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時要及時彙報,檢查不到位的每處次對檢查人罰款100元。
4、對各采掘作業地點、硐室等用風地點,要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配風。通風區要嚴格對井下通風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護,確保各用風地點供風充足,礦井通風係統穩定可靠。
5、通風隊要搞好各煤巷掘進工作麵和采煤工作麵防止自然發火工作,發現自然發火隱患時要立即組織力量處理,不得出現CO超限現象。
(二)加強監測係統管理
1、通風隊要完善束管監測係統並按規定進行取樣、分析、化驗,發現問題要立即彙報調度室、通風區,由通風區根據情況研究製定處理方案。
2、通風隊要定期對礦井束管監測係統進行檢查,發現管路破損、儀器測量數據不準等問題時,要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三)其它:
1、所有井下工作人員應熟悉各種有毒有害氣體特征,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彙報調度室、通風隊。並按照調度室、通風隊指明的避災路線離開危險區。
2、井下使用的各種牌板、設施要盡量使用不燃材料製做,以避免因礦井火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所用材料或製做不合格,每處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3、礦井一旦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爆炸及其它有可能造成有毒有害氣體異常湧出的事故時,調度室要立即組織礦長、總工程師及全科、調度室、通風隊等部門共同協商研究解決方案。
三、噪音治理措施
1、我礦正常生產過程中對主要有幾個地點產生噪音:壓風機房、扇風機房、絞車房、坑木場、井下電機車司機等各工作崗位,要針對各工種特點,采用各種方式來降低噪音對職工人身健康造成的危害。
2、地麵噪音防治:對壓風機房、扇風機房等地點根據各自工作環境修建專門的隔離間或休息間,減少噪音與工作人員的接觸時間及接觸強度,降低噪音對人身健康的危害。
3、井下噪音防治:礦井生產期間,井下噪音較大的設備主要是局部通風機。針對獨頭巷道局部通風機噪音,掘進工作麵采用低噪音設備(對旋式風機)的,對現礦井各局部通風地點對規程規定的5.5KW以上局部通風機(我礦有5.5KW、7.5KW及11KW三種)必須全部配備消音器,沒有消音器的局部通風機不得投入使用。
四、高溫治理防治措施
東晉礦井自投產以來,井下作業環境無溫度超規定現象,但通風部門要對按規定對礦井各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地點進行溫度檢查,各變電所要安設溫度探頭,對變電所溫度進行24小時監測。發現采掘工作麵溫度或變電所溫度超過規程規定時,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東晉煤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預防我礦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有效的控製職業危害事故,減輕職業危害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特製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由於職業的原因而發生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職業中毒及職業事故,本預案適用於礦屬各部門和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的預控和救援。
二、組織機構:
㈠、成立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和指揮開展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組長:孫淩學、唐永才
副組長:柳瑜、李金光、李金雙、程鳳國、李國、陳東陽
成員:各專業副總、人力資源部、倉庫、安監處、通風隊、運輸隊、技術室、機電隊、辦公室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
(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調度室。
主 任:程鳳國
副主任:尹繼才
生產調度室電話:9
(三)成立職業危害應急救援小組:
組長:程鳳國
副組長:李新文、劉德
成員:各段隊負責人。
(四)成立職業危害醫療搶救小組:由當地醫院的醫護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三、職業危害事故報告:
依據《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的規定,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或者發生職業中毒死亡事故,應當嚴格執行事故報告製度,需逐級上報。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向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接收遭受急性職業危害勞動者的首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向職防所報告。
職業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四、職業危害事故應急處理
一旦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按東晉02manbetx.com 彙報程序向職業危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值班領導進行彙報,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意見,立即啟動職業危害應急救援預案,安排、協調相關單位組織搶救:
(一)事發單位根據情況立即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1、停止導致職業危害事故的作業,控製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2、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
3、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4、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5、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6、配合救援領導小組進行調查,按照救援領導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救援領導小組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職業危害事故救援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情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責令暫停導致職業危害事故的作業;
2、組織控製職業危害事故現場;
3、封存造成職業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4、組織醫療衛生機構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危害的勞動者。
(三)及時組織醫院、後勤保衛科、安全科、人力資源部等組成職業危害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1、進行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查明職業危害事故發生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意見;
4、提出防範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的改進措施和意見;
5、形成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取證時,有權向用人單位、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了解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隱瞞和提供虛假證據或資料,不得阻礙、幹涉事故調查組的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根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決定和實施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行政處罰,並責令用人單位和部門負責落實有關改進措施建議。
五、後勤保障
各級職業危害事故救援機構應保障事故發生前後預防與控製所需經費,將其納入年度財務預算;製定事故一旦發生時所需物資的儲備方案,配備足夠的交、通訊工具,現場醫療救護設備和檢驗儀器、個人防護物品和其他必備的物資,以保障事故預防和調查處理工作得以順利執行。
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煤礦井下作業環境中可能產生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氫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氣體,這些氣體一旦超過一定濃度時,會危害職工人身健康,嚴重的還會造成人員中毒或窒息。為加強對礦井有毒有害氣體管理,有效地控製職業危害事故,降低職業危害事故造成的損失,做到防患於未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特製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成立東晉煤礦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孫淩學、唐永才
副組長:柳瑜、李金光、李金雙、程鳳國、李國、陳東陽
成員:各專業副總、人力資源部、倉庫、安監處、通風隊、運輸隊、技術室、機電隊、辦公室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
二、井下發生中毒、窒息等職業危害事故後的應急預案
井下一旦發生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事故時:
1、現場最先發現事故人員應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立即查明現場情況並彙報調度室。在可能的情況下,要立即采取以下急救措施:
①立即將傷員從危險區運到新鮮風流中,並安置在頂板完好無淋水地點。
②立即將傷員口、鼻內的黏液、血塊、泥土、碎煤等除去,並解開其上衣和腰帶,拖掉其膠鞋。
③用衣服覆蓋在傷員身上以保暖。
④根據傷員心跳、呼吸、瞳孔等特征和神智情況初步判斷傷情的輕重。正常人每分鍾心跳60-80次,呼吸16-18次,兩眼瞳孔是等大、等園的,遇到光線能迅速收縮變小,而且神智清醒。休克傷員兩瞳孔不一樣大、對光線反應遲鈍或不收縮。對呼吸困難或停止呼吸者,應及時進行人工呼吸。當出現心跳停止的現象(心音、脈搏消失,瞳孔完全散大、固定,意誌消失)時,除進行人工呼吸外,還應同時進行胸外心髒按壓急救。
⑤對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中毒者隻能進行口對口的人工呼吸,不能進行壓胸或壓背法的人工呼吸,否則會加重傷情。當傷員出現眼紅腫、流淚、畏光、喉痛、咳嗽、胸悶現象時,說明是受二氧化硫中毒所致。當出現眼紅腫、流淚、喉痛及手指、頭發呈黃褐色現象時,說明傷員是二氧化氮中毒。
⑥人工呼吸持續的時間以恢複自主性呼吸或到傷員真正死亡時為止。當救護隊來到現場後,應轉由救護隊用蘇生器蘇生。
2、調度室接到彙報後
①立即通知救護隊攜帶氧氣呼吸器或隔離式自救器、蘇生器等其它救護設施趕往事故發生地點執行救護任務。
②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可能受影響範圍內人員撤離至主要進風大巷新鮮風流中。
③迅速通知礦長、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值班礦領導、通風隊主要領導及事故單位主要領導趕到調度室,並將現場情況彙報公司。上述人員到達調度室後,要根據現場情況,分析事故原因,並製定完善的處理措施。
④通知醫院做好搶救傷員的準備工作,並派一個專門的救護小組攜帶氧氣呼吸器及其它必備救生設備、儀器到副立井井口待命。
3、救護隊到達現場後
①就近選一安全地點作為救護基地,積極進行搶救工作。
②應安排人員分路進入事故區域進行救護偵察,還要沿回風流進行偵察,積極搶救災區中毒人員或避難人員。對現場能實施救護的傷員要立即搶救,現場不能處理的,要升井搶救。
③查明現場情況後,立即將現場情況彙報調度室,由北皂煤礦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安排進行下一步救護工作。
4、救災過程中注意事項
(1)搶救處理過程中,應安排專人監測CH4、CO等有毒有害氣體情況,防止事故擴大。
(2)直接參加搶救人員,應佩帶氧氣呼吸器,否則不得進入危險區和接近爆炸地點。
(3)救災期間,應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以便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4)運輸隊應準備好電機車,以備運送救災人員。
(5)對內外因火災造成一氧化碳超限而導致的中毒事故,由救護隊、通風隊研究處理方案,並立即組織實施。
三、事故處理
事故發生後,公司、礦兩級組織人員進行進行現場勘驗和調查取證,查明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危害程度;分析事故責任並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意見及防範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的改進措施。事故處理結束後,應形成職業病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備查。
白山市振東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東晉煤礦
職業衛生管理製度
版 本:2011-01
編製單位:東晉煤礦技術室
頒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