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管理製度
二○一一年八月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安監辦字〔2004〕42號《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定》;
適用全國各類煤礦,由國家煤監局解釋;
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實施安全監察時,發現煤礦企業未按本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製度或製度內容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製度應滿足規定
(一)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
(三)對違反製度的各種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範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範,條款清晰,能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布,並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煤礦安全管理具體製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八)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十三)安全獎罰製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製度等。
製度具體內容要求
(一)安全生產責任製。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製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內容、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製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製定年度或階段安全生產目標,並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製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係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製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製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麵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製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規程、標準、規範等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情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並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製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製、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麵、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衝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製定專門製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製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製度。要製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後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製度。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並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製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製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煤礦企業安全管理具體製度例舉
公司、礦井、班組安全辦公會議製度;安全調度製度;值班調度製度;安全目標考核責任製;安全檢查例會製度;設備管理製度;礦井主要設施保安製度;班前會議、班後彙報製度;下井帶班製度;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審批製度;
安全技術措施專用費用管理製度;安全費用、維簡費用管理製度;安全投入計劃、采購管理製度;安全風險抵押金製度;井下違章處罰製度;安全獎懲製度;
入職、在崗、轉崗人員培訓複訓製度;人員下井檢身、升井清點製度;礦燈自救器領用送還製度;班組管理製度;
事故分析與處理製度;事故追查製度;事故統計報告製度;隱患排查追蹤製度;
機電設備管理製度;工程質量檢查驗收;防治水、探放水、防滅火製度;火工品領用發放製度;瓦斯監控預報製度;敲幫問頂製度;瓦斯排放安全管理製度;運輸管理製度;井下電氣防爆安全管理製度;巷道貫通管理製度;綜合防塵安全管理製度;井下爆破管理製度;盲巷管理製度;防塵設施管理製度;通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瓦檢員巡回檢查製度;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製度;井口管理製度;電器設備定期檢查維修保養製度;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管理製度;主扇管理、井下局扇管理製度;滅火器材管理製度;提升絞車定期檢查維護製度等。
安全監管相關管理製度
安全準入、職業準入製度。許可證(采礦、煤炭生產、安全生產、環境、能耗等前置許可)、證照(營業)、資格證(礦長、礦長安全;管理、作業人員資格證)管理製度;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安全費用、維簡費用、投入保障、教育培訓費用製度;
安全評估評價製度。安全生產預評價、許可證延期安全評估等。
安全教育培訓製度。職業、崗前、全員技能培訓。廠礦、車間、班組培訓。
安全質量標準化製度。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
隱患排查整改製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實行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製度。企業每月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建立風險預警機製。
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技術管理製度。防治水、防滅火、瓦斯治理、頂板治理、技術措施管理製度等。
監察執法、事故查處、責任追究製度。事故報告與處理製度,人員責任追究製度。
國務院23號文突出強調製度
重大隱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處督辦製度。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製度, 事故查處實行層層掛牌督辦。
領導幹部輪流現場帶班製度。
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強製推行製度。煤礦“六大係統”要在3年之內完成。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長期投入製度。安全費用提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掛鉤聯動製度。規定要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分級評價結果,作為信用評級的重要考核依據;對發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事故的,一年內嚴格限製新增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並作為銀行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
應急救援基地建設製度。
現場緊急撤人避險製度。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高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核準製度。製定修訂各行業的生產、安全技術和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要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要求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嚴把安全準入關。
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製度。一次工亡補助標準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
企業負責人職業資格否決製度。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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