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爆破知識培訓
朱莊煤礦
通風區
內容提要
一、煤礦井下爆破概況
1、井下爆破的作用
出煤主要途徑中國年產幾十億噸煤,約75%以上炮采,小型煤礦唯一途徑
2、井下爆破的方式類型
巷道、斜井(上山、下山)、豎井、落煤等
3、井下爆破的特點
安全問題突出-瓦斯、煤塵、透水等
4、井下爆破規定規程
《爆破安全規程 》
《煤礦安全規程》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安全規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煤礦用爆破器材管理規定》
二、煤礦井下爆破基本要求
2.1煤礦井下爆破作業人員證件的要求
2.2煤礦井下使用爆破器材的要求
2.3煤礦井下爆破說明書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2.4放炮器等相關儀器的管理要求
2.1煤礦井下爆破作業人員證件的要求
1、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必須由依法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放炮員作業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放炮員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麵。——煤炭部《煤礦用爆破器材管理規定》
首先公安——《爆破員作業證》
同時安監——《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
2.1煤礦井下爆破作業人員證件的要求
2、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315條
3、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在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同一工作麵工作。——《煤礦安全規程》316條
2.2煤礦井下使用爆破器材的要求
4、煤礦井下爆破作業使用的煤礦用爆破器材,必須經煤炭部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持有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入井證。
5、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
6、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2.2煤礦井下使用爆破器材的要求
7、煤礦井下爆破必須由煤礦總工程師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安全等級的煤礦炸藥:
1)煤礦瓦斯等級
瓦斯礦井:10m3以下(產煤1噸逸出的瓦斯量)
高瓦斯礦井:10m3以上
煤和瓦斯突出礦井
2.2煤礦井下使用爆破器材的要求
2)煤礦炸藥選用要求:
1)瓦斯礦井,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高瓦斯礦井(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水膠炸藥或乳化炸藥);
3)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水膠炸藥或乳化炸藥)。
4)瓦斯礦井的岩石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5)同一工作麵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圖一 目前井下正在使用的水膠炸藥
圖二 水膠炸藥火燒、槍擊試驗
6)煤礦井下爆破應由煤礦總工程師按下列規定選用(煤礦許用)電雷管:
(1)有瓦斯礦井中的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8號金屬殼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8號金屬殼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2)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其最後一段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7)不同廠家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混雜使用。
圖三 目前井下正在使用的剛性藥頭毫 秒延遲電雷管
2.3煤礦井下爆破說明書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1、煤礦所有爆破作業地點必須編製爆破作業說明書,放炮員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2、說明書內容及要求包括:
1)炮眼布置圖
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麵的高度和打眼範圍或掘進工作麵的巷道斷麵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並用正麵圖、平麵圖和剖麵圖表示;
圖四 炮眼布置圖
2.3煤礦井下爆破說明書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2)炮眼說明表
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
圖五 裝藥結構示意圖
圖六 電雷管起爆延時網絡示意圖
表一 爆破參數表
表二 巷道爆破技術指標
2.3煤礦井下爆破說明書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3)爆破作業說明書必須編入采掘作業規程,並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和技術條件及時修改補充。
2.4放炮器等相關儀器的管理要求
主要儀器:放炮器、電阻檢測儀等
1)各礦對放炮器和電阻檢測儀必須統一管理、發放。應定期對放炮器的各項性能參數進行校驗,並進行防爆檢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下井使用。
2)每次爆破作業前,放炮員必須用電阻檢測儀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放炮器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三、煤礦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要求
3.1爆破器材井下運輸
3.2裝藥、填塞和聯網
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
3.4爆後檢查及盲炮處理
3.5爆破貫通井巷
3.6其他要求
3.1爆破器材井下運輸
1、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3.1爆破器材井下運輸
2、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內有可靠的信號裝置時,可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炸材料,但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m/s。運輸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廂內以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
3、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3.1爆破器材井下運輸
4、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5、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
6、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3.2裝藥、填塞和聯網
1、裝藥時,首先必須用掏勺或用壓縮空氣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2、潮濕或有水的炮眼,應用抗水炸藥。
3、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圖七 做炮頭示範圖
3.2裝藥、填塞和聯網
4、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2裝藥、填塞和聯網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5、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放炮母線同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3.2裝藥、填塞和聯網
6、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封泥長度應符合規定。
7、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製成的粘土炮泥。
8、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9、對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3.2裝藥、填塞和聯網
10、水炮泥是將水注入筒狀聚乙烯塑料袋並封口而製成的充填材料。當炮眼內的炸藥爆炸時,水炮泥內的水吸收大量的熱量,起到降低爆溫、縮短爆炸火焰延續時間的作用,從而減少了引爆瓦斯或煤塵的可能性,有利於煤礦生產安全。水炮泥形成的水幕,能降塵、吸收有毒有害氣體,有利於井下作業環境的改善。
圖八 水泡泥袋示意圖
3.2裝藥、填塞和聯網
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水炮泥用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臥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必須製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於1個;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於2個;
3.2裝藥、填塞和聯網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於3個;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6)工作麵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m。
3.2裝藥、填塞和聯網
1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煤礦井下爆破應采用符合標準的爆破母線;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同任何物體相接觸;
3)多頭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隨用隨掛,以免發生誤接爆破母線。
4)嚴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3.2裝藥、填塞和聯網
13、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14、爆破母線同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懸掛距離;
3.2裝藥、填塞和聯網
15、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1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17、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放炮員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
1瓦斯礦井中的爆破作業,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
1)“一炮三檢製”: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要認真檢查爆破地點附近的瓦斯,瓦斯濃度超過1%,不準爆破。
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
2)“三人連鎖放炮製”:
進入井下:放炮員——警戒牌
班組長——放炮命令牌
瓦斯檢查員——放炮牌
爆破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並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爆破口哨進行爆破
爆破後:三牌各歸原主。
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
2、爆破前,機械、液壓支架和電纜等,都必須加以可靠的保護或移出工作麵。
3、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體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4、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 。(附下頁)
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
爆破安全距離(爆破母線長度)一般規定:
(1)采煤工作麵不得<30m;如采煤工作麵有夾石或夾矸時不得<50m。
(2)煤層巷道掘進工作麵不得<75m;煤層巷道掘工作麵有一個直角彎時不得<50m。
(3)煤層巷道掘進上山工作麵不得<100m;煤層巷道掘進上山工作麵有一直角彎時不得<75m。
(4)岩石巷道、半煤岩巷道掘進工作麵不得<200m,並設有遮擋物;
(5)岩石巷道、半煤岩巷道掘進工作麵有一個直角彎時不得<100m。岩石巷道、半煤岩巷道掘進上山工作麵不得<250m,並設遮擋物;
(6)岩石巷道、半煤岩巷道掘進上山工作麵有一個直角彎時不得<100m。
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
5、爆破警戒要求:
1)人員全部撤離到警戒線以外,並設專人警戒,班組長負責撤人和警戒;
2)可能通向爆破地點的通路上,一律設警戒,炮工負責一路警戒;
3)兩掘進工作麵貫通相距20m爆破時,另一掘進工作麵必須設警戒;
4)警戒線應用繩子攔好,並掛牌,牌子上寫“現在爆破,禁止入內”的字樣,執行爆破作業警戒人、警戒繩、警戒牌三警戒製度。
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
6、放炮員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爆破。掩護地點到爆破工作麵的距離,由礦務局(公司)統一規定。
7、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放炮員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
8、發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
9、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
10、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起爆命令。放炮員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等5s,方可通電起爆。
11、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畢。在特殊情況下,如果當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裝藥炮眼,當班放炮員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放炮員交接清楚情況。
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
1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告班、隊長,及時處理。在作出妥善處理前,放炮員有權拒絕裝藥和進行爆破:
1)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留有傘簷時;
2)裝藥前和爆破前,放炮員必須檢查瓦斯,如果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3)在爆破地點20m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麵1/3以上時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頂等情況時。
3.4爆後檢查及盲炮處理
1、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2、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3.4爆後檢查及盲炮處理
3、處理拒爆盲炮、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4、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4爆後檢查及盲炮處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3.5爆破貫通井巷
1、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每班在圖上填明進度。
2、當貫通的兩工作麵相距20m前,地測部門必須事先下達通知書,並且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經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還必須正常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
3.5爆破貫通井巷
3、掘進的工作麵每次裝藥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巷風流中的瓦斯都在1%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裝藥爆破。
4、每次爆破前,在兩個工作麵必須設置柵欄和有專人警戒。
5、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爆破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3.6其他要求
1、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2、在采煤工作麵,可采用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時進行爆破。
3.6其他要求
3、煤礦井下嚴禁明火、普通導爆索、非電導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4、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
5、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工作麵爆破前後,附近20m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6、爆炸材料庫和爆炸材料發放硐室附近30m範圍內,嚴禁爆破 。
附 煤礦井下爆破事故原因
在煤礦井下采煤(爆破落煤)和掘進工作麵,時時刻刻伴隨著瓦斯,而爆破作業經常是在有瓦斯和煤塵爆炸危險的區域進行的。調查統計資料,在煤礦井下含有瓦斯和煤塵的工作地點,40%以上的事故是由爆破作業引起的 。常見原因:
1、炸藥爆燃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2、殘藥爆炸事故
3、炮泥封堵長度問題
4、巷道貫通爆破作業問題
5、分次爆破問題
6、爆破安全距離向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