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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安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佚名 2012-04-22 20:36 來源:本站原創

  唐安分公司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編製單位:唐安分公司 頒布日期:2010年1月1日

  目錄

  第一節 井下水災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35

  第二節 井下火災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48

  第三節 井下瓦斯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61

  第四節 頂板事故應急救援預案------------------------------------------75

  第五節 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87

  第六節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02

  第七節 鍋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15

  第八節 地麵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27

  第九節 矸山滑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38

  第十節 供電係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50

  第十一節 火工品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62

  第十二節 突發公共衛生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74

  第十三節 鐵路行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186

  第十四節 地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09

  第一節 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本分公司內發生水災事故時,能夠及時、準確、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礦職工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2、編製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和響應控製程序》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範圍為我分公司轄區內井下各生產、運輸工作場所水災事故的應急救援。

  4、危害程度03manbetx

  我分公司是以煤炭生產為主的大型企業,水災事故是連隊煤炭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尤其是四盤區各掘進工作麵頂板淋水較大,地麵有掌握水庫和張莊水庫在我礦井田邊界。

  水災事故主要是在從事煤礦井下探放水、開拓、掘進、采煤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一般分為岩(煤)層含水層出水、老窯區積水突出(特別是四盤區開始孤島麵掘進以及回采後)、地表(河水、洪水)滲入、上水平積水滲入、小窯透水或通過導水構造導入等幾種類型,主要是因探放水工作失誤、地表塌陷區充填不實、小煤窯濫采亂挖、越層越界開采等造成。

  一旦發生水災事故,輕則影響生產,重則淹沒工作麵、采區,甚至造成礦毀人亡,財產損失巨大。

  5、應急處置工作原則

  5、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4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水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特大水災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 我分公司成立水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

  總指揮:經理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生產經理、安全經理、機電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調度室、生產科、安全科、通風科、機電科、救護隊、變電站、監控中心、物流中心、礦醫院、保衛科、工會、礦辦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6.2.2 職責:

  6.2.2.1總指揮職責:

  (1)03manbetx 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6.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6.2.2.3成員職責:

  6.2.2.3.1生產科:負責提供連隊相關的突水點地質參數等技術資料,協助事故單位製定方案和技術指導工作。

  6.2.2.3.2安全科:負責監督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組織或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6.2.2.3.3調度室:負責按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緊急搶險和救援行動的人員調配工作。

  6.2.2.3.4通風科:負責通風工作,為搶救事故地點和救援中提供通風保障。

  6.2.2.3.5機電科:負責搶險救災設備、材料及配件的儲備,負責為事故連隊提供排水設施及配件。

  6.2.2.3.6救護隊:負責對事故連隊的搶險工作。

  6.2.2.3.7變電站:負責對事故連隊的供電工作,確保救災用電

  6.2.2.3.8監控中心:做好應急救援時的通訊保障工作。

  6.2.2.3.9物流中心:負責保障事故連隊應急救援所需材料和設備。

  6.2.2.3.10礦醫院: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6.2.2.3.11保衛科:負責保證搶險救災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6.2.2.3.12工會: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

  6.2.2.3.13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6.2.3現場指揮部:

  6.2.3.1事故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製定現場搶救方案和現場搶救工作。

  6.2.3.2我礦各專業組協助現場指揮部進行現場搶救工作。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四盤區采掘工作麵主要水患來源於張莊水庫和良戶采空區以及我分公司孤島麵旁邊采空區。

  針對水患風險因素生產科測繪中心負責03manbetx 礦井湧水量變化原因,並定期對周邊礦井及本礦井采掘情況進行調查,同時將采掘、積水範圍繪製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堅持水害03manbetx 預測預報製度;井下連隊要嚴格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原則,打鑽放水時必須製定探放水設計安全措施,標明鑽孔位置、方位、角度及超前距離;在施工和打鑽過程中,發現有透水預兆時要立即停止工作,但不得拔出鑽杆,情況危急時必須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區的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2預警行動

  井下各單位當班負責人在生產作業過程中要隨時觀察現場環境,當發現有水災預兆時要立即打電話通知調度室(電話:9),並同時組織現場人員自救。

  7.3信息報告與處置

  7.3.1信息報告與通知

  發生事故時當班負責人要迅速通知井上調度員(值班電話:9),並同時通知井下受威脅區域人員。

  7.3.2信息上報

  調度員在接受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情況詳細了解清楚,並迅速通知值班經理,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7.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首先要電話通知總公司總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安全監察部門。

  8、應急響應

  8.1 接警

  8.1.1 連隊發生水災事故後,當班班長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範圍、程度等。同時指定專職人員組織職工按避水災線路撤退。

  8.1.2、調度員接到井下電話報告後,要立即向調度室主任和值班經理彙報,並根據班長彙報情況,迅速通知受水害威脅區域的其它工作麵人員撤離(由當班班長迅速組織人員撤退),進行避災,同時要立即通知盤區變電所值班人員迅速切斷受水害威脅區域工作麵的電源。

  8.1.3 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

  8.2響應分級

  水災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水災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水災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水災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水災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事故以下無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利用現場排水設備及設施進行排水,Ⅳ級事故時啟動本公司應急救援預案,Ⅲ級、Ⅱ級、Ⅰ級以上事故時向總公司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8.4 應急啟動

  8.4.1 總指揮決定啟動井下水災事故應急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8.4.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室待命。

  8.4.3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8.5 救援行動

  8.5.1 救援工作由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礦長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8.5.2 井下發生水災後,在救護隊及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指揮部應組織其他工作麵迅速撤人,按照水災事故避災路線,迅速撤離工作麵,當遇到無法撤退時,要到地勢高的地方等候營救。

  8.5.3 礦調度室要迅速利用人員定位係統,核查入井人員、上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8.5.4 救護隊到達後,首先應組織人員進行偵察工作,準確探明事故災害地點情況,包括事故性質、原因、範圍、事故前被困人員位置和可能所在位置以及進入該地點的通道。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巷道通風、瓦斯含量、氧氣含量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8.5.5 搶險指揮部要根據災區情況,製定搶救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搶救。

  8.5.6 救護人員在搶救遇險人員時,應判定遇險人員的位置、湧水量、受水淹沒程度、巷道破壞和通風情況;搶救被水困住的遇險人員時,對被困人員所在地高於透水後水位時,可利用打鑽等方法供給新鮮空氣、飲料及食物;若加大排水力度都不能在短期內生效時,可利用打鑽孔或開小巷的方法,向遇險人員提供新鮮空氣、飲料及食物;若所在地點低於透水點水位時,禁止使用打鑽孔,防止井下水串通擴大災情。

  8.5.7 排水過程中要切斷水害區電源、保持通風,加強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並注意觀察巷道情況,防止冒頂發生。搶險專業組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立即對受傷、受困人員進行搶救。

  8.5.8在搶險救災期間設備由機電科統一調用,物資由物流中心統一調用。

  8.5.9 醫療救護組要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醫療救治。醫療救護組無法救治時,應及時將傷員轉院治療。

  8.6 擴大應急

  8.6.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8.6.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應急響應。

  8.6.3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8.7 應急恢複

  8.7.1發生事故嚴重時,除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擴大應急外,必須保護好現場,不得擅自處理,以備調查分析。

  8.7.2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礦安全科必須協助上級安全部門,認真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8.8 應急結束

  8.8.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8.8.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8.8.3 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必要時進行修訂。

  9、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宣教科要經總指揮批準後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0、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分析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1、保障措施

  11.1 預案執行保障

  11.1.1 各單位在危險源辨識、風險因素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水害危險源,要嚴格執行《年度唐安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水害危險源,由總工程師組織製定《唐安煤礦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1.2 礦屬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貫徹學習《唐安煤礦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必須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並且保證演練質量,讓所有員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1.3 各單位所有作業場所和必要地點都必須裝有通往調度室的電話,並且要保證暢通無阻。任何人隻要發現重大危險源的異常情況(事故、事件或災情),都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11.1.4 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迅速進行分析判斷。同時向經理彙報。

  11.1.5 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1.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1.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1.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1.2.3 調度室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1.3應急隊伍保障

  11.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1.3.2地麵各生產連隊洗煤廠井下輔助連隊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1.3.3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11.3.4 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對重大事故搶救搶險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1.3.6 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1.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水災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11.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1.5 應急經費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1.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重大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必須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2、其他

  12.1 發生重大水災事故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2.2 調度室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記錄,並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水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我分公司是以煤炭生產為主的大型企業,水災事故是連隊煤炭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尤其是四盤區各掘進工作麵頂板淋水較大,地麵有掌握水庫和張莊水庫在我礦井田邊界。水災事故主要是在從事煤礦井下探放水、開拓、掘進、采煤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一般分為岩(煤)層含水層出水、老窯區積水突出(特別是四盤區開始孤島麵掘進和回采後)、地表(河水、洪水)滲入、上水平積水滲入、小窯透水或通過導水構造導入等幾種類型。,主要是因探放水工作失誤、地表塌陷區充填不實、小煤窯濫采亂挖、越層越界開采等造成。

  1.2 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

  礦井水害事故與季節關係較大。在雨季、汛期,地表水增加,含水層水源得到補充,水壓加大,礦井水害在這個季節的發生相對較多。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重特大水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特大水災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2.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生產經理、安全經理 機電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生產科、安全科、調度室、通風科、機電科、變電站、監控中心、物流中心、礦醫院、保衛科、工會、礦辦及單位負責人

  2.2.2 職責

  2.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2.2.2.3 成員職責

  2.2.2.3.1生產科:負責提供連隊相關的突水點地質參數等技術資料,協助事故單位製定方案和技術指導工作。

  2.2.2.3.2安全科:負責監督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組織或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2.2.2.3.3調度室:負責按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緊急搶險和救援行動的人員調配工作。

  2.2.2.3.4通風科:負責連隊通風工作,為搶救事故地點提供通風保障。

  2.2.2.3.5機電科:負責搶險救災設備、材料及配件的儲備,負責為事故連隊提供排水設施及配件。

  2.2.2.3.6 變電站:負責對事故單位的供電工作,確保救災用電。

  2.2.2.3.7監控中心:做好應急救援時的通訊保障工作。

  2.2.2.3.8物流中心:負責保障事故單位應急救援所需材料和設備。

  2.2.2.3.9礦醫院: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2.2.2.3.10保衛科:負責保證搶險救災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2.2.2.3.11工會: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

  2.2.2.3.12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3、水災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3.1 突水事故初期,現場跟班隊長(班組長)應第一時間彙報調度室同時應在現場管理人員和有經驗的人員組織帶領下,利用現有的人力物力,迅速進行搶救人員以及組織排水工作。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應根據水害事故的具體情況和現有條件合理選取。如果突水點周圍圍岩堅硬、湧水量不大,可組織力量,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麵,盡快堵住出水口在水源情況不明、湧水凶猛、頂幫鬆散的情況下,決不可強行封堵出水口,以免引起工作麵大麵積突水,造成人員傷亡,擴大災情。

  3.2 如果現場排水情況不能夠滿足湧水增加量,湧水事故的布道控製,現場跟班隊長(班組長)、安全員要立即組織人員按避水災路線撤離到新鮮風流中。撤離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行動路線和目的地告知調度值班室,到達目的地後再報調度室。

  3.3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必須撤往上水平,避免進入突水點附近和獨頭巷道。

  3.4 若逆水流方向行進時,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體,盡量避開壓力水流和瀉水主流,並防止被水流衝來的矸石和木料等材料撞傷。

  3.5 如果巷道中的避災路線牌被破壞迷失行進的方向時,撤退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3.6 在撤退的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誌,以提示救援人員的注意。

  3.7 撤退中,如因冒頂或積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尋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的出口被封堵無法撤退時,應在現場管理人員和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進行災區避災,等待救援人員的營救,嚴禁盲目潛水等冒險行為。

  3.8 來不及撤退的人員迅速進入附近較高的硐室避難。必要時,可設置擋牆或防護板,阻止湧水、煤矸和有害氣體的侵入。

  3.9 在進入避災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設文字、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於救援人員實施救援。

  3.10 如硐室內有壓風設施,應設法開啟壓風裝置進行自救。要有規律地不間斷敲擊金屬物、頂幫岩石,發出呼救信號,以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指示避災人員所在的位置。

  4、注意事項

  4.1 應在可能的情況下,迅速觀察和判斷突水地點,突水種類及湧水程度。加強對氣體的檢測。如是老空水湧出,使所在地點的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增高時,救援人員應立即配戴好自救裝備。在未確定所在地點的空氣成分能否保證人員的生命安全時,禁止任何人隨意摘掉自救器的口具和鼻夾。

  4.2 突水初期,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現有的人力物力,迅速組織搶救工作。如突水地點周圍圍岩堅硬、湧水量不大,可組織力量,就地取材進行加固,盡快堵住出水點。

  4.3 在湧水凶猛、頂幫鬆散的情況下,決不可強行封堵出水口,以免引起作業地點大麵積突水,造成人員傷亡,擴大災情。

  4.4 對於受傷的礦工,應迅速搶救搬運到安全地點,立即進行急救處理。

  4.5必須注意:井下發生突水事故後,決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在不佩戴防護器具的情況下冒險進入災區,嚴防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和汙染傷害身體。

  第二節 井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本分公司內發生火災事故時,能夠及時、準確、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礦職工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2、編製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和響應控製程序》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範圍為我分公司轄區內井下各生產、運輸工作場所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

  4、危害程度分析

  由於井下機電設備和油脂的廣泛使用,存在著機電設備(電纜、變壓器、開關等)火災、油脂火災、瓦斯燃燒火災以及其他火災的可能性和風險性。

  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其危害程度嚴重,可能造成礦井停產,燒毀設備,危機現場工作人員和著火點回風側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屬於礦井重大事故。

  5、工作原則

  5.1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4 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特大水災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 成立井下火災事故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

  總指揮:經理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生產經理、安全經理、機電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調度室、機電科、通風科、安全科、生產科、變電站 監控中心、物流中心、保衛科、工會、礦辦及單位負責人

  6.2.2 職責

  6.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6.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6.2.2.3 成員職責

  6.2.2.3.1 調度室:接受井下重大火災事故報告;通知指揮部成員;傳遞現場信息,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並做好相關記錄;協助生產科做好巷道維護等工作的人員和材料協調等工作。

  6.2.2.3.2機電科:負責掌握連隊供電、停送電情況,確保救災用電、協助礦機電部門分析和查找機電火災著火點,為消滅機電火災提供技術幫助,按總指揮命令協助連隊進行反風等工作。

  6.2.2.3.3通風科:掌握礦井通風狀況,協助連隊查找火源及分析火災發展狀況,為通風防滅火提供技術幫助,搞好救災通風保障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擴大。

  6.2.2.3.4 安全科: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搶險救災工作中的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監督;負責火災事故損失的調查、評估、彙總和上報。

  6.2.2.3.5生產科:負責提供連隊相關地質參數等技術資料,協助事故單位製定方案和技術指導工作,做好巷道維護等工作。

  6.2.2.3.6變電站:負責對事故連隊的供電工作,確保救災用電。

  6.2.2.3.7監控中心:做好應急救援時的通訊保障工作。

  6.2.2.3.8 物流中心:負責提供搶險救災中所需的材料和設備;按總指揮命令負責將材料、設備運送到指定地點。

  6.2.2.3.9 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6.2.2.3.10 礦醫院: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6.2.2.3.11 工會: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

  6.2.2.3.12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6.2.3 現場搶救指揮部

  6.2.3.1我礦重大井下火災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現場搶救總指揮由總工程師擔任,負責對事故現場組織搶救。

  6.2.3.2我礦各專業組應積極協助現場搶救指揮部進行事故搶救。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井下火災主要分為兩類,內因和外因,由於我礦煤層屬不自燃煤層,因此預防火災主要從預防外因火災入手。隨著我礦的150萬噸/年技改投產井下機電設備和油脂的廣泛使用,存在著機電設備(電纜、變壓器、開關等)火災、和油脂火災、瓦斯燃燒火災以及其他火災的可能性和風險性。要加強對機電設備、危險化學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7.2預警行動

  井下各單位當班負責人在生產作業過程中要隨時觀察現場環境,當發現有火災預兆時要立即打電話通知調度室(電話:9),並同時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處理同時組織自救。

  7.3信息報告與處置

  7.3.1信息報告與通知

  發生事故時當班負責人要迅速通知井上調度員(值班電話:9),並同時通知井下受威脅區域人員。

  7.3.2信息上報

  調度員在接受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情況詳細了解清楚,並迅速通知跟班調度主任和值班經理,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7.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首先要電話通知總公司,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安全監察部門。

  8、應急響應

  8.1 接警

  8.1.1井下發生火災事故後,當班班長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具體地點、被困人數、初步原因等情況,同時指定專職人員迅速組織現場職工按避火災線路撤退;

  8.1.2當班電工要根據火災情況立即切斷本班工作麵電源;

  8.1.3調度員接到井下電話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調度室主任彙報,並根據班長彙報情況,迅速通知井下其它所有工作麵人員撤離至地麵。(每個工作麵當班班長要負責組織職工按避火災線路撤退)

  8.1.4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

  8.2 響應分級

  火災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火災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火災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火災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以下火災事故、無人員傷亡、不影響礦井通風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根據火災發生原因利用現場設備設施進行滅火;Ⅳ級事故、影響礦井通風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Ⅳ級以上事故或火災事故本單位無法有效控製時向上級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8.4 應急啟動

  8.4.1 總指揮決定啟動井下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8.4.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室待命。

  8.4.3 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8.5 救援行動

  8.5.1 救援工作由經理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經理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8.5.2在礦山救護隊及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總指揮部應迅速組織井下各工作麵員工自救和互救,迅速佩戴隔離式自救器,按照本工作區域的火災事故避災路線,撤至新鮮風流中直到地麵。當班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情況,采取一切可能的辦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力爭在火災初期把火撲滅。

  8.5.3 礦調度室要迅速利用人員定位係統,核查入井人員、上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8.5.4 救護隊到達後,首先應組織人員進行偵察工作,準確探明火災事故的性質、原因、範圍、被困人員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風、瓦斯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8.5.5 待偵察清楚災情時,經理或總工程師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製定有效的救災方案。

  8.5.6 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火區所在地點、範圍和通風瓦斯等情況,製定通風措施,選擇最有效的通風方式,要確保火災有害氣體不向有人員的巷道蔓延和逆轉,以便救人和滅火。

  8.5.7 在滅火時,人員必須站在上風側,同時要注意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傷人。

  8.5.8 為防止火災擴大,需改變連隊通風方式或采用反風時,應在組織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安全撤離後再采取此項措施。

  8.5.9 采區內直接滅火無效時,應采取隔斷滅火法封閉火區。要求救護隊在進、回風側盡量靠近火源,縮小火區範圍,采用高倍數泡沫滅火機同時進行封閉作業,並爭取進、回風側同時結束,為了相互配合,兩處必須在安全用電地點安設電話聯係。

  8.5.10采取隔斷滅火法封閉火區時,要指定專人連續監測風流及瓦斯、煤塵、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氣的濃度和溫度,以確保搶險救災人員的安全。

  8.5.11當發生巷道坍塌和損壞時,現場指揮部要及時組織搶險隊伍恢複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以恢複正常通風。

  8.6 擴大應急

  8.6.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8.6.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應急響應。

  8.6.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8.7 應急恢複

  8.7.1發生事故嚴重時,除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擴大應急外,必須保護好現場,不得擅自處理,以備調查分析。

  8.7.2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礦安全科必須協助上級安全部門,認真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8.8 應急結束

  8.8.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8.8.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8.8.3 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必要時進行修訂。

  9、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宣教科要經總指揮批準後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0、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分析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1、保障措施

  11.1 預案執行保障

  11.1.1各單位在危險源辨識、風險因素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火災危險源,要嚴格執行《年度唐安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事故的火災危險源,由總工程師組織製定《唐安煤礦井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1.2礦屬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貫徹學習《唐安煤礦井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讓員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1.3 井下所有作業場所和必要地點都必須裝有通往調度室的電話,並且要保證暢通無阻。任何人隻要發現重大危險源的異常情況(事故、事件或災情),都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11.1.4 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迅速進行分析判斷。同時向經理彙報。

  11.1.5 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總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1.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1.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1.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1.2.3 調度室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1.3應急隊伍保障

  11.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1.3.2 地麵各生產連隊洗煤廠井下輔助連隊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1.3.3 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11.3.4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對事故搶救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1.3.6 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1.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在火災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11.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1.5 應急經費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1.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2、其他

  12.1 發生井下火災事故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2.2 調度室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記錄,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井下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特征

  火災是煤礦安全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通過二十幾年來的開采,未發現我礦所采的3#煤有自燃現象。因此,預防火災的重點應放在外因火災的管理上。由於井下生產和機電設備、易燃支護材料和油脂的廣泛使用,存在著機電設備(膠帶、電纜、變壓器、開關、風筒等)火災、易燃支護材料和油脂火災、火藥燃燒火災、瓦斯燃燒火災以及其他火災的可能性和風險性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體係

  設立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2.2 指揮機構及職責

  2.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生產經理、安全經理、機電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員:調度室、機電科、通風科、安全科、生產科、變電站、監控中心、物流中心、保衛科、工會、礦辦及單位負責人

  2.2.2 職責

  2.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2.2.2.3 成員單位職責:

  2.2.2.3.1 調度室:接受井下重大火災事故報告;通知指揮部成員;傳遞現場信息,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做好下傳上達,上傳下達,並做好相關記錄;協助生產科做好巷道維護人員、材料協調等工作。

  2.2.2.3.2機電科:負責掌握連隊供電、停送電情況,確保救災用電、協助礦機電部門分析和查找機電火災著火點,為消滅機電火災提供技術幫助,按總指揮命令協助連隊進行反風等工作。

  2.2.2.3.3通風科:掌握礦井通風狀況,協助連隊查找火源及分析火災發展狀況,為通風防滅火提供技術幫助,搞好救災通風保障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擴大,在接到指揮部命令後組織礦井反風。

  2.2.2.3.4 安全科: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負責組織搶險救災工作中的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監督;負責火災事故損失的調查、評估、彙總和上報。

  2.2.2.3.5生產科:負責提供連隊相關地質參數等技術資料,協助事故單位製定方案和技術指導工作,做好巷道維護等工作。

  2.2.2.3.6變電站:負責對事故連隊的供電工作,確保救災用電。

  2.2.2.3.7監控中心:做好應急救援時的通訊保障工作。

  2.2.2.3.8 物流中心:負責提供搶險救災中所需的材料和設備;按總指揮命令負責將材料、設備運送到指定地點。

  2.2.2.3.9 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2.2.2.3.10 礦醫院: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2.2.2.3.11 工會: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

  2.2.2.3.12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2.3 事故現場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職責

  2.3.1 發生災難時,現場跟班隊長和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

  2.3.2 現場跟班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況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2.3.3 現場的安全員或其他現場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跟班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

  3、井下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3.1現場班隊長(班組長)、跟班幹部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正確配帶好自救器,設法切斷火區電源,根據火災性質采取相應的消防滅火器材進行滅火,帶領現場人員開啟防塵設施進行現場自救,力爭將火災消滅在初始階段。

  3.2當現場人員不能在第一時間撲滅火災時,跟班隊長(班組長)要立即組織所有現場人員按最近避災路線到達新鮮風流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設法向礦調度室和所在單位值班報告事故地點現場災難情況,及撤退的行動路線和目的地。到達目的地後再報告,等待營救。

  3.3 安全撤離時要正確帶好自救器,撤離時要快速、鎮靜、有序、低行。

  3.4 如果巷道中的避災路線牌破壞或遺失迷失行進的方向時,撤退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巷道方向撤退。

  3.5 在撤退的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誌,以提示救援人員的注意。

  3.6 在安全出口均被封堵無法撤退時,應有組織地進行避災,以等待救援人員的營救。

  3.7 在進入避災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設文字、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於救援人員實施救援。

  3.8 如硐室內有壓風設施,應設法開啟壓風進行自救。要有規律地不間斷敲擊金屬物、頂幫岩石,發出呼救信號,以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指示避災人員所在的位置。

  3.9積極開展自救互救。對於窒息或心跳呼吸驟停傷員,必須先複蘇,後搬運。對出血傷員,要先止血後搬運,對骨折傷員,要先固定後搬運。

  3.10調度值班室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值班調度主任報告,並按應急預案程序向經理、總工程師等人員報告。

  3.11 調度值班室接到報告後,還要通知有關單位的人員清點事故災難地點工作人員,通知相關單位的人員集中待命。

  4、處理火災事故的注意事項

  4.1 要盡最大可能了解和判明事故的性質、地點、範圍和事故區域的巷道、通風係統、風流情況及火災煙氣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與自己所處巷道位置之間的關係,並根據《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確定撤退路線和避災自救的方法。

  4.2 位於火源回風側的人員或是在撤退途中遇到煙氣有中毒危險時,應迅速戴好自救器盡快通過捷徑繞到新鮮風流中,或是在煙氣沒有到達之前,順著風流盡快從回風出口撤到安全地點。如果距火源較近而且越過火源沒有危險時,也可迅速穿過火區撤到火源的進風側(注意:這種方式輕易不要采用,必須確定有脫險的把握或身處獨頭巷時方可采用)。

  4.3 如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時間內不能安全撤出時,應尋找有壓風管路的地點,設法用壓風管路裏的壓縮空氣呼吸。

  4.4 撤退行動要迅速果斷,要快速有序,不能慌亂,撤退途中應靠巷道有連通出口的一側行進,避免錯過脫離危險區的機會。同時還要隨時觀察巷道和風流的變化情況,謹防火風壓可能造成的風流逆轉。

  4.5 如果巷道已經充滿煙霧時,要沉著鎮定,迅速辯認出發生火災的區域和風流方向,俯身觸摸鐵管和軌道有秩序外撤。

  4.6 如果無論逆風或順風撤離都無法躲避著火巷道或火災煙氣造成的危害時,應迅速進入避難硐室。沒有避難硐室時,應在煙氣襲來之前,選擇合適地點利用現場條件,快速構築臨時避難硐室,進行避難自救。

  第三節 瓦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本分公司內發生瓦斯事故時,能夠及時、準確、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礦職工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2、編製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和響應控製程序》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範圍為我分公司轄區內井下各生產、運輸工作場所瓦斯事故的應急救援。

  4、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礦最嚴重的事故災難之一,易造成群死群傷、礦毀人亡。爆炸會產生高溫火焰、爆炸衝擊波,並伴隨大量有毒有害氣體。爆炸產生的高溫高壓衝擊波,導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支架損毀、頂板冒落、通風構築物破壞,引起礦井通風係統紊亂。爆炸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伴隨風流蔓延,導致較遠距離人員傷亡。爆炸在一定條件下會誘發火災,引發二次及多次爆炸,爆炸衝擊波卷掃巷道積塵,可能引發煤塵連鎖反應,造成災難性事故。

  經過2009年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結果,我礦屬低沼氣礦井。雖然我礦2009年7月—2009年9月煤塵鑒定無爆炸性,但現在我分公司井下四盤區工作麵以進入孤島麵掘進和回采,非常有可能發生老空瓦斯進入作業地點,造成瓦斯積聚,如果發生瓦斯劇烈爆炸,可能引起煤塵參與爆炸,引發連環爆炸,擴大事故損失,不僅造成人員傷亡還會嚴重摧毀井下設備設施,造成礦毀人亡的事故。

  5、工作原則

  5.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4 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瓦斯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成立瓦斯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安全經理、生產經理、機電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通風科、安全科、調度室、生產科、機電科、變電站、物流中心、監控中心、礦醫院、保衛科、礦辦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6.2.2 職責

  6.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6.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6.2.2.3成員職責

  6.2.2.3.1 通風科:負責礦井通風工作,監控礦井通風狀況;查找和分析瓦斯事故發生的原因,參與製定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同時協助通風部門執行有關措施,確保救災時的通風保障工作,預防瓦斯爆炸事故的二次發生,接到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後組織礦井反風。

  6.2.2.3.2 安全科:負責保護現場;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6.2.2.3.3 調度室:接受井下重大瓦斯事故報告;通知指揮部成員;傳遞現場信息,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做好上傳下達,下情上報,並做好相關記錄;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等工作。

  6.2.2.3.4生產科;負責連隊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協助生產連隊做好巷道維護等工作。

  6.2.2.3.5 機電科:掌握礦井供電和停送電情況,協調指揮礦機電連隊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協助連隊進行反風等工作。

  6.2.2.3.6 變電站:負責礦井的供電工作,確保救災用電。

  6.2.2.3.7物流中心:保證應急救援所需的材料和設備供給。

  6.2.2.3.8監控中心:做好應急救援時的通訊保障工作。

  6.2.2.3.9 礦醫院:保障應急救援時能及時有效搶救受傷人員。

  6.2.2.3.10保衛科:負責事故搶救和事故救援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

  6.2.2.3.11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6.2.4 現場指揮部

  6.2.4.1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總工程師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6.2.4.2我礦各專業部門要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工作。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我礦屬低瓦斯礦井,針對瓦斯風險因素,重點以加強通風設施、安全監控、杜絕明火,加強瓦斯檢測等管理來預防瓦斯事故。

  瓦斯員必須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瓦斯檢測,每班次三次檢測,同時對檢測地點的瓦斯探頭進行比較,發現異常及時彙報調度室;

  監控中心必須保證瓦斯監測監控係統靈敏、可靠且連續運行正常,必須按照規定對瓦斯監控設備進行校驗,對瓦斯傳感器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監控中心值機員必須對當日獲取的信息進行整理分析,報經理、總工等相關領導審閱。

  礦井主要通風機運轉必須穩定、可靠,反風設施齊全有效;礦井通風係統合理,通風設施完好,並同時做到定期優化和維護;加強對通風設施和通風設備的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落實整改。

  主要管理人員和電鉗工下井必須佩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且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必須按規定進行校驗。

  井下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且自動切換正常。

  井下爆破必須使用01manbetx 規定的爆破器材和材料,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

  堅持“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嚴格遵守《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以及相關瓦斯管理規定。

  認真落實“一通三防”責任製,加強對員工瓦斯意識的教育,強化員工瓦斯安全意識。

  7.2預警行動

  井下各單位當班負責人及瓦斯檢查員在生產作業過程中要加強對工作麵瓦斯的檢測,當發生瓦斯超限報警斷電時,所影響區域人員必須立即斷電、撤人至全風壓風流中、設警戒,同時打電話彙報調度室(電話:9);由調度室組織,通風科負責到達現場進行核實,及時查找原因,查出後由通風科製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報總工程師及相關領導及業務科室會審,審批後方可再次組織生產。

  當井下現場發生瓦斯積聚等瓦斯爆炸征兆時,井下所有地點必須立即斷電,所有人員必須立即撤離至地麵,同時彙報調度室。

  7.3信息報告與處置

  7.3.1信息報告與通知

  發生事故時瓦斯檢查員和當班負責人要迅速通知井上調度員(值班電話:9),並同時通知井下受威脅區域人員。

  7.3.2信息上報

  調度員在接受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情況詳細了解清楚,並迅速通知值班經理和跟班調度主任,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7.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首先要電話通知總公司總調度室和總公司安檢部,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安全監察部門。

  8、應急響應

  8.1 接警

  8.1.1瓦斯超限事故的接警

  8.1.1.1井下發生瓦斯超限(瓦斯濃度超過《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的允許濃度)事故後,瓦檢員應立即通知現場人員撤離,並要查明原因、地點、濃度及範圍,向調度室彙報。

  8.1.1.2調度室接到瓦斯員彙報後,要立即通知礦總工程師和通風科負責人。

  8.1.2瓦斯爆炸事故的接警

  8.1.2.1井下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後,事故地點或附近的人員要迅速在安全地點利用電話(小靈通)將事故的地點、性質、原因和災害程度向調度室彙報。井下其它地點人員發現異常情況後,也應及時彙報。

  8.1.2.2調度員接到井下電話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調度室主任彙報,並迅速通知井下其它所有工作麵人員撤離。(每個工作麵當班班長要負責組織職工按避瓦斯避災線路撤退)

  8.1.2.3調度員還要根據井下彙報情況立即通知變電所值班人員迅速切斷井下相關區域的電源。

  8.2 響應分級

  瓦斯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瓦斯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瓦斯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瓦斯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瓦斯,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以下瓦斯事故、無人員傷亡、不影響礦井通風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根據瓦斯事故原因利用現場設備設施進行處理;Ⅳ級事故、影響礦井通風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Ⅲ級、Ⅱ級、Ⅰ級以上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8.4 應急啟動

  8.4.1 總指揮決定啟動井下瓦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同時彙報總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以及當地地方政府。

  8.4.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室待命。

  8.4.3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8.5 救援行動

  8.5.1 救援工作由經理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經理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如經理不能正常行使現場指揮職責,由總工程師代理現場指揮,負責實施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8.5.2 井下發生瓦斯事故災害後,在救護隊及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指揮部應組織其他工作麵迅速撤人,佩戴隔離式自救器,按照瓦斯事故避災路線,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直到地麵(主、付井、回風立井)。

  8.5.3 礦調度室要利用人員定位係統迅速核查入井人員、上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8.5.4 礦山救護隊到達後,首先應組織人員進行偵察工作,準確探明事故性質、原因、範圍、被困人員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風、瓦斯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8.5.5 待偵察清楚災情時,礦長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製定救災方案。

  8.5.6 處理事故進行救援時,應根據救災方案在災區附近的新鮮風流中選擇安全地點設立井下基地。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井下基地應盡量靠近災區。

  8.5.7井下基地要鋪設有通往指揮部和災區的電話,備有必要的裝備和救護器材,並由專人經常檢查基地風流和氣體變化情況。

  8.5.8救援事故時,進入災區的救護隊員人數不得少於6 人,要攜帶必要的技術裝備。

  8.5.9救護隊員除佩帶氧氣呼吸器外必須攜帶一定數量的隔離式自救器,發現被困人員後,首先將其搶救脫險。為了防止二次爆炸,發現火源應立即撲滅,並切斷災區電源。

  8.5.10當有爆炸危險時,必須將全部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然後采取措施,排除爆炸風險。否則,指揮部必須采取保證安全作業的措施。

  8.6 擴大應急

  8.6.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8.6.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應急響應。

  8.6.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8.7 應急恢複

  8.7.1發生事故嚴重時,除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擴大應急外,必須保護好現場,不得擅自處理,以備調查分析。

  8.7.2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礦安全科要協助上級部門認真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8.8 應急結束

  8.8.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8.8.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8.8.3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9、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黨委書記負責,宣教科組織經總指揮批準後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0、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分析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1、保障措施

  11.1 預案執行保障

  11.1.1井下各單位在危險源辨識、風險因素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瓦斯危險源,要嚴格執行《年度唐安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瓦斯危險源,由總工程師組織製定《唐安煤礦瓦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1.2 礦屬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貫徹學習《唐安煤礦瓦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必須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必須保證演練質量,讓井下員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1.3 井下所有作業場所和必要地點都必須裝有通往調度室的電話,並且要保證暢通無阻。任何人隻要發現重大危險源的異常情況(事故、事件或災情),都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11.1.4 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迅速進行分析判斷。同時向經理彙報。

  11.1.5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總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1.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1.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1.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1.2.3 調度室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1.3應急隊伍保障

  11.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1.3.2地麵各生產連隊洗煤廠井下輔助連隊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1.3.3 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11.3.4 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同時對搶救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1.3.6 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1.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在瓦斯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11.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1.5 應急經費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1.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2、其他

  12.1 發生瓦斯事故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2.2 調度室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記錄,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瓦斯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特征

  1.1事故類型

  瓦斯事故的類型有:爆炸、燃燒、中毒、或誘發煤塵爆炸、火災等事故。

  1.2 瓦斯事故的危險性分析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礦最嚴重的事故災難之一,易造成群死群傷、礦毀人亡。爆炸會產生高溫火焰、爆炸衝擊波,並伴隨大量有毒有害氣體。爆炸產生的高溫高壓衝擊波,導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支架損毀、頂板冒落、通風構築物破壞,引起礦井通風係統紊亂。爆炸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伴隨風流蔓延,導致較遠距離人員傷亡。爆炸在一定條件下會誘發火災,引發二次及多次爆炸,爆炸衝擊波卷掃巷道積塵,可能引發煤塵連鎖反應,造成災難性事故。

  經過2009年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結果,我礦屬低沼氣礦井。雖然我礦2009年7月—2009年9月煤塵鑒定無爆炸性,但現在我分公司井下四盤區工作麵以進入孤島麵掘進和回采,非常有可能發生老空瓦斯進入作業地點,造成瓦斯積聚,如果發生瓦斯劇烈爆炸,可能引起煤塵參與爆炸,引發連環爆炸,擴大事故損失,不僅造成人員傷亡還會嚴重摧毀井下設備設施,造成礦毀人亡的事故。

  1.3 瓦斯煤塵事故容易發生的地點:

  瓦斯煤塵爆炸燃燒事故一般發生在采掘工作麵等井下作業地點。采煤工作麵一般發生在回風上隅角、采煤機附近及巷道高冒處;掘進工作麵一般發生在迎頭、巷道高冒處及停電停風時段;個別采空區或者盲巷由於封閉不及時、不嚴密而形成瓦斯積聚,引起瓦斯爆炸或瓦斯燃燒事故。

  2、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生產經理、安全經理 機電經理

  成 員:通風科、安全科、調度室、生產科、機電科、變電站、物流中心、監控中心、礦醫院、保衛科、礦辦、工會等有關單位負責人。

  2.2 職責

  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 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2.2.3 成員職責

  2.2.3.1通風科:負責礦井通風工作,監控礦井通風狀況;查找和分析瓦斯事故發生的原因,參與製定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同時協助通風部門執行有關措施,確保救災時的通風保障工作,預防瓦斯爆炸事故的二次發生,接到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後組織礦井反風。

  2.2.3.2 安全科:負責保護事故現場;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2.2.3.3 調度室:接受井下重大瓦斯事故報告;通知指揮部成員;傳遞現場信息,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做好上傳下達,下情上報,並做好相關記錄;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等工作。;

  2.2.3.4生產科;負責連隊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協助生產連隊做好巷道維護等工作。

  2.2.3.5 機電科:掌握礦井供電和停送電情況,協調指揮礦機電連隊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協助連隊進行反風等工作。

  2.2.3.6 變電站:負責對事故連隊的供電工作,確保救災用電。

  2.2.3.7物流中心:保證應急救援所需的材料和設備供給。

  2.2.3.8監控中心:做好應急救援時的通訊保障工作。

  2.2.3.9 礦醫院:保障應急救援時能及時有效搶救受傷人員。

  2.2.3.10保衛科:負責事故搶救和事故救援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

  2.2.3.11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2.3 事故現場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職責

  2.3.1 發生災難時,現場跟班隊長和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

  2.3.2 現場跟班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況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2.3.3 現場的安全員或其他現場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跟班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

  3、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現場應急處置

  3.1 現場跟班隊長和班組長要立即組織人員正確配帶好自救器,引領人員按避災路線到達最近新鮮風流中。

  3.2 第一時間向礦調度值班室報告事故地點和現場災難情況,同時向本單位值班員報告。

  3.3 安全撤離時要正確帶好自救器,撤離時要快速、鎮靜、有序、低行。

  3.4 如果巷道中的避災路線牌破壞或遺失迷失行進的方向時,撤退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巷道方向撤退。

  3.5 在撤退的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誌,以提示救援人員的注意。

  3.6 在撤退途中聽到或感覺到爆炸聲或有空氣震動衝擊波時,要迅速按規定閉氣佩帶好自救器,(若無自救器,要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濕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背向空氣顫動的方向,俯臥倒地,麵部貼在地麵。用衣物蓋住身體,盡量減少肉體暴露麵積,以減少燒傷。

  3.7 在安全出口均被封堵無法撤退時,應有組織地進行避災,以等待救援人員的營救。

  3.8 在進入避災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設文字、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於救援人員實施救援。

  3.9 如硐室內有壓風設施,應設法開啟壓風進行自救。要有規律地不間斷敲擊金屬物、頂幫岩石,發出呼救信號,以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指示避災人員所在的位置。

  3.10調度值班室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副礦長報告,並按應急預案程序向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科長等人員報告。

  3.11 度值班室接到報告後,還要通知有關單位的人員清點事故災難地點工作人員,通知相關單位的人員集中待命。

  3.12 積極開展自救互救。對於窒息或心跳呼吸驟停傷員,必須先複蘇,後搬運。對出血傷員,要先止血後搬運,對骨折傷員,要先固定後搬運。

  4、注意事項

  4.1 佩戴自救器呼吸時會感到稍有嘴燙,這是正常現象,不得取下,以防中毒。

  4.2 救援隊員救援時必須配戴呼吸器,必須偵查災區有無火源,若有明火存在,必須滅火,同時檢查瓦斯,避免再次引發爆炸的危險。

  4.3救援隊員進入災區前必須先切斷災區電源。如掘進工作麵引起火災,則應考慮到切斷局部通風機電源後可能引起瓦斯積聚造成瓦斯爆炸,威脅人員安全;如在災區發現電器設備附近瓦斯濃度達到濃度,則應在采區變電所或其他地點切斷電源。

  4.4 救援隊員進入災區探險或救人時要時刻檢查氧氣消耗量,保證有足夠的氧氣返回,同時要有專人檢查瓦斯、各種有害氣體、溫度及通風設施損壞情況,如瓦斯濃度達2%,且仍在上升時,應立即退出災區,災區無人時,必須先恢複通風,再進行處理;進入災區時必須謹慎,防止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4.5 搶險救援期間不得停止向井下壓風,以供災區人員。

  4.6 掘進工作麵發生爆炸或火災時,正在運轉的局部通風機,不可隨意停止,對已停運的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啟動。

  4.7 做好災區現場保護工作,除救人和處理險情等緊急情況需要,不得破壞現場。如確實需要移動,要做好記錄。

  第四節 頂板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本分公司內發生頂板事故時,能夠及時、準確、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礦職工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2、編製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和響應控製程序》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範圍為我分公司轄區內井下各生產、運輸工作場所頂板事故的應急救援。

  4、危害程度分析

  我分公司是煤炭生產企業,頂板事故是煤炭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頂板事故主要是在從事煤礦井下掘進、采煤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一般分為岩頂冒落事故和煤頂(假頂)冒落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遇地質構造、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頂板支護工程質量差、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等造成,尤其我分公司現在支護方式采用錨杆錨網支護,四盤區掘進和回采工作麵進入孤島麵作業,如工程質量差,再加巷道兩邊以及頂板壓力都非常大,極易造成惡性頂板事故。

  5、工作原則

  5.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4 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頂板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7.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7.2.1我礦成立頂板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經理、安全經理、總工程師、機電經理及相關經理領導

  成 員:生產科、安全科、通風科、機電科、物流中心、礦醫院、調度室、保衛科、礦辦及相關單位等負責人

  7.2.2職責

  7.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7.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7.2.2.3成員職責

  7.2.2.3.1 生產科:生產科: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連隊頂板冒落地點的相關地質、水文等技術資料,提供各種技術參數,對現場情況進行分析,並根據災害情況及時製定頂板維護方案。

  7.2.2.3.2 安全科:負責監督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組織或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7.2.2.3.3 物流中心、機電科:負責為事故連隊提供救援冒頂所需材料、設備、工具等,並提供井下運輸保障。

  7.2.2.3.4 通風科:負責為事故連隊提供通風保障。

  7.2.2.3.5 礦醫院: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

  7.2.2.3.6 調度室:負責事故彙報及接受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按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的緊急搶險和救援行動;聽從總指揮命令,負責向鄰近礦山救護隊的求救聯絡;負責詳細統計和掌握入井、出井人數以及留在井下各地點的人數。

  7.2.2.3.7 保衛科: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維護搶險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

  7.2.2.3.8 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7.2.2.4現場指揮部

  7.2.2.4.1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生產經理任現場搶救總指揮,負責組織製定搶救方案和指揮現場搶救。

  7.2.2.4.2 我礦各科室、各專業組應積極協助現場指揮部開展現場搶救工作。

  8、預防與預警

  8.1危險源監控

  從礦井的地質構造、開采深度以及各類資料表明,我礦沒有衝擊地壓和煤與瓦斯突出的可能,但頂板大麵積冒落的可能性卻存在,冒落前的預兆主要表現為:煤壁片幫、頂板離層、煤壁出現裂縫、淋水、頂板發生響聲、煤體疏鬆無光澤、頂板掉碴等。

  現場隊幹、安全員以及技術人員要對現場隱患進行排查,落實安全技術措施、檢驗工程質量,發現隱患及時處理,重大隱患及時彙報調度室。

  生產科必須建立支護質量與動態頂板檢測分析製度,及時收集和分析頂板動態信息,並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8.2預警行動

  井下各單位當班負責人在生產作業過程中要加強對工作麵頂板的檢查,當發現有頂板冒落預兆時要立即打停止作業,並電話彙報調度室,(電話:9)同時組織現場人員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對險情地點加強監控,隨時掌握事態發展動向,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8.3信息報告與處置

  8.3.1信息報告與通知

  發生事故時當班負責人要迅速通知調度室(值班電話:9)。

  8.3.2信息上報

  調度室在接受頂板嚴重隱患以及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詳細情況了解清楚,並迅速通知值班經理,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8.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頂板事故報告後,首先要根據事故嚴重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事故控製,同時電話彙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和總公司安檢部,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安全監察部門。

  9、應急響應

  9.1 接警

  9.1.1井下發生頂板事故後,當班班長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同時指定專職人員迅速組織現場職工安全撤離事故地點;

  9.1.2調度員接到井下電話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調度室主任彙報,

  9.1.3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

  9.1.4調度室根據總指揮命令,通知井下受災害威脅區域人員安全撤離災區;按照災害處理計劃規定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按照總指揮命令,調度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9.2 響應分級

  頂板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頂板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頂板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頂板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頂板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一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9.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以下頂板事故、無人員傷亡、不影響礦井通風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根據頂板事故原因利用現場設備設施加強支護進行處理;Ⅳ級事故、影響礦井通風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Ⅲ級、Ⅱ級、Ⅰ級以上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9.4應急啟動

  9.4.1 總指揮決定啟動井下頂板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9.4.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室待命。

  9.4.3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成立搶險救災專業組,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9.5 救援行動

  9.5.1救援工作由經理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經理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9.5.2礦調度室要利用人員定位係統迅速核查入井人員、上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9.5.3 搶救頂板事故前,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要根據現場情況製定搶救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搶救;首先應加固附近支護,保證參與搶險人員的安全退路。

  9.5.4 到達事故現場後,首先應向現場人員了解、分析事故原因,冒落頂板特性,事故前人員分布情況,通風、瓦斯等情況,並實地查看頂板以及支護情況,以及處理冒頂現場的材料數量、規格和堆放情況。

  9.5.5搶救被堵人員時,可用呼喊、敲擊等方法聽取回聲,並判斷遇險人員的位置。對被堵人員應在支護好頂板、恢複通風或利用壓風向災區供風的情況下,用掘小巷或繞道通過冒落區接近遇險人員。

  9.5.6 救援冒頂過程中,搶救人員要有專人檢查瓦斯和觀察頂板情況,並保證退路暢通。

  9.5.7 清理堵塞物時,要防止傷害遇險人員,嚴禁用鎬刨、錘砸等方法破煤(岩)塊扒人。

  9.5.8事故單位在搶救過程有困難時,指揮部可抽調其它隊有經驗、有技術的骨幹力量,進行緊急增援。

  9.5.9醫療救護組要安排到達井下事故現場附近,對搶救出的受傷人員進行緊急醫療救治或護送重傷人員上井救治。

  9.5.10搶險期間,調度室有權調用礦屬任何單位儲備的搶險物資和設施。

  9.6擴大應急

  9.6.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9.6.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應急響應。

  9.6.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9.7應急恢複

  9.7.1發生事故嚴重時,除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擴大應急外,必須保護好現場,不得擅自處理,以備調查分析。

  9.7.2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礦安全科必須上級部門,認真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9.8 應急結束

  9.8.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9.8.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9.8.3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10、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宣教科要經總指揮批準後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1、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分析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2、保障措施

  12.1 預案執行保障

  12.1.1 井下各單位在危險源辨識、風險因素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頂板危險源,要嚴格執行《年度唐安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頂板危險源,由總工程師組織製定《唐安煤礦頂板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2.1.2 礦屬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貫徹學習《唐安煤礦頂板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必須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保證演練質量,讓所有員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2.1.3 井下所有作業場所和必要地點都必須裝有通往調度室的電話,並且要保證暢通無阻。任何人隻要發現重大危險源的異常情況(事故、事件或災情),都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12.1.4 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迅速進行分析判斷。同時向經理彙報。

  12.1.5 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2.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2.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2.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2.2.3 調度室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2.3應急隊伍保障

  12.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2.3.2地麵各生產連隊洗煤廠井下輔助連隊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2.3.3 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12.3.4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2.3.5安全科要對事故搶救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2.3.6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2.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2.4.1 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在頂板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12.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2.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2.5 應急經費保障

  12.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2.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3、其他

  13.1 發生頂板事故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3.2 調度室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記錄,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頂板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特征

  我分公司是煤炭生產企業,頂板事故是煤炭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頂板事故主要是在從事煤礦井下掘進、采煤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一般分為岩頂冒落事故和煤頂(假頂)冒落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遇地質構造、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頂板支護工程質量差、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等造成,尤其我分公司現在支護方式采用錨杆錨網支護,四盤區掘進和回采工作麵進入孤島麵作業,如工程質量差,再加巷道兩邊以及頂板壓力都非常大,極易造成惡性頂板事故。

  2、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經理、安全經理、總工程師、機電經理及相關經理領導

  成 員:生產科、安全科、通風科、機電科、物流中心、礦醫院、調度室、保衛科、礦辦及相關單位等負責人

  2.2 職責

  2.2.1 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 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2.2.3 成員職責:

  2.2.3.1生產科: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連隊頂板冒落地點的相關地質、水文等技術資料,提供各種技術參數,對現場情況進行分析,並根據災害情況及時製定頂板維護方案。

  2.2.3.2安全科:負責監督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組織或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2.2.3.3物流中心、機電科:負責為事故連隊提供救援冒頂所需材料、設備、工具等,並提供運輸保障。

  2.2.3.4通風科:負責為事故連隊提供通風保障。

  2.2.3.5 礦醫院: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

  2.2.3.6 調度室:負責事故彙報及接受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按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的緊急搶險和救援行動;聽從總指揮命令,負責向鄰近礦山救護隊的求救聯絡;負責詳細統計和掌握入井、出井人數以及留在井下各地點的人數。

  2.2.3.7 保衛科: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維護搶險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

  2.2.3.8 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3、頂板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3.1 對於頂板事故,現場跟班隊長(班組長)、安全員有第一時間處置權。

  3.2 要根據現場情況,判斷頂板事故發生的地點、災情、原因、影響區域進行現場處置,如無第二次大麵積頂板動力現象時,立即組織對受困人員進行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同時要查明留在本區域

  3.3發生嚴重的頂板事故要立即向調度值班室、所在單位值班報告事故災情。現場施救人員必須在首先保證巷道通風、後路暢通、現場頂板維護好的情況下方可施救,在施救過程中必須安排專人對頂板進行觀察和監護。

  3.4當出現大麵積來壓等異常情況或通風不良、瓦斯聚集、有瓦斯爆炸危險時,必須立即撤離現場到安全地點,並立刻彙報調度室,等待救援指揮部的進一步處置命令。

  3.5對現場受傷人員開展救助工作。對輕傷者應現場對其進行包紮,將其抬放到安全地帶,而對骨折人員不要輕易挪動,要先采取固定措施,對出血傷員要先行止血,等待救援人員的到來。

  3.6 礦調度值班室接到報告後,及時向值班經理報告,並應急程序向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經理、機電經理等人員報告。按災情實際情況啟動應急救援響應程序。

  3.7 所在事故單位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通知相關人員查清災難事故地點作業人數,並在調度室集中待命。

  4、注意事項

  4.1 冒落範圍不大時,如有遇險人員被大矸壓住,可用液壓千斤頂等工具把大塊岩石支起後,再將遇險人員救出,切忌生拉硬拽。

  4.2 清理堵塞物時,要防止傷害遇險人員。在接近遇險人員時嚴禁用鎬刨、錘砸等方法破煤(矸)塊扒人。首先要清理遇險人員中鼻堵塞物,暢通呼吸係統。

  4.3 搶險救援期間不得停井下壓風係統,以供災區人員呼吸。

  4.4 要注意給被搶救出的遇險人員保暖,要迅速轉運至安全地點進行創傷檢查,要及時在出賣開展輸氧和人工呼吸、止血、包紮等處理,危重傷員要盡快送醫院急救。對長期困在井下的人員,不要用燈照射眼睛,飲食由現場醫護人員決定。

  4.5 要做好災區現場保護,除救人和處理險情緊急需要外,一般不得破壞現場。

  第五節 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本分公司內發生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時,能夠及時、準確、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礦職工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2、編製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和響應控製程序》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範圍為我分公司轄區內各生產連隊和大型固定設備使用單位事故的應急救援。

  4、危害程度分析

  我礦目前使用的大型設備主要有:主水泵、主通風機、空氣壓縮機、主皮帶及運人猴車等。可能造成的事故主要有:主水泵事故造成淹井停產;主通風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停產;空氣壓縮機事故或爆炸造成人員傷亡;主皮帶斷裂造成人員傷亡或停產;運人猴車的連接器失效造成人員傷亡或停產。重大大型固定設備事故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和設備缺陷。

  5、工作原則

  5.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4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特大大型固定設備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 我礦成立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調度室。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經理、機電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員:調度室、機電科、生產科、安全科、保衛科、物流中心、通風科、礦醫院、監控中心、環保科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6.2.2職責

  6.2.2.1 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6.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6.2.2.3成員職責

  6.2.2.3.1調度室:承接重大大型固定設備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事故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6.2.2.3.2機電科:協助製定搶險工作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負責協助事故單位提供事故地點電氣設備具體情況;按命令監督停送電工作,協助事故單位及時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

  6.2.2.3.3安全科:負責監督搶險救災工作中的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

  6.2.2.3.4 通風科:負責協助事故單位製定停風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礦井通風等措施和方案。

  6.2.2.3.5物流中心:負責提供搶險救災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設備;負責將救護搶險材料、工具、設備運送到指定地點。

  6.2.2.3.6 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

  6.2.2.3.7 礦醫院: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6.2.2.3.8 監控中心:負責保障各種通訊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網路暢通。

  6.2.2.3.9 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2.4現場指揮部

  6.2.4.1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生產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6.2.4.2我礦各專業組應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事故搶救。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隨著我礦150萬噸/年的生產規模形成,機電設備及運輸等大型設備的增加,安全不利因素提高,針對機電設備風險因素,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強機電設備管理,重點要對輔助運輸設備及提升設備等定期檢修、按章操作。

  7.2預警行動

  井上下各單位當班設備操作人員在生產過程中要加強對設備運行狀態的觀察,當發現設備有異常時要立即彙報當班負責人,當班負責人要根據設備異常嚴重程度立即停止設備運行,迅速組織人員查明原因,進行搶險,並同時向調度室彙報。

  7.3信息報告與處置

  7.3.1信息報告與通知

  發生事故時當班負責人要迅速通知調度室(值班電話:井下 9 地麵 5828036,5828046)。

  7.3.2信息上報

  調度室在接受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情況詳細了解清,並迅速通知值班經理,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7.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要電話通知總公司總調度室。

  8、應急響應

  8.1 接警

  發生重大大型固定設備事故後,當班負責人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單位的報警電話後,要問明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範圍和設備類型等,並立即向當日值班經理和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進行彙報。

  8.2響應分級

  瓦斯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以下頂板事故、無人員傷亡、不影響礦井通風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根據頂板事故原因利用現場設備設施加強支護進行處理;Ⅳ級事故、影響礦井通風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Ⅲ級、Ⅱ級、Ⅰ級以上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8.4 應急啟動

  8.4.1 總指揮決定啟動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應急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8.2.2應急應急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室待命。

  8.2.3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應急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8.3 救援行動

  救援工作由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統一指揮,按不同類型設備迅速開展搶救工作。

  8.3.1 主水泵:

  8.3.1.1 當主水泵發生故障時,事故單位應盡快啟動備用水泵,同時要查清故障原因,製定搶修措施,積極組織排除故障,恢複排水。因設備損壞或雙回路供電中斷,短時間不能恢複排水時,應製定應急措施,采取增加臨時排水設備的辦法防止淹井。

  8.3.1.2 當發生管路或閥門故障時,應盡快查清故障原因,及時停泵,關閉故障管路或閥門,啟動備用水泵、管路或閥門。同時積極組織排除故障。若主水管路與備用管路或閥門同時存在故障時,應製定措施增設臨時閥門或管路,保證排水。

  8.3.2 主通風機:

  8.3.2.1 當運行風機或風機線路在正常運轉或反風運轉時,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機,倒換備用風機和備用風機線路運行,並立即組織力量,製定搶修措施,對故障風機或線路查明故障原因,及時進行搶修。

  8.3.2.2 當兩台主通風機或兩條主通風機供電線路同時不能正常運轉時,應立即彙報礦調度室及有關礦領導,打開防爆門,由礦調度室通知所有井下施工人員迅速撤離上井,同時切斷井下供電電源,設置警戒,並製定搶修措施,並立即組織搶修。造成長時間向井下通風中斷,導致瓦斯超限時,應及時啟動瓦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3.2.3 當一台主風機或風機線路因發生故障或實施大修,短時間內不能恢複正常備用時,必須製定單機運行措施報應急指揮部,準備好必要的備品、配件,製定搶修措施組織人員搶修,同時安排維護工跟班進行監視維護,直至大修風機恢複正常狀態。

  8.3.3 空氣壓縮機:

  8.3.3.1 一旦運行壓風機發生異響、異震、電動機冒火等嚴重意外情況,應緊急停機,起動備用壓風機。

  8.3.3.2 一旦發生風包、風管等爆炸的重大事故時,壓風司機應立即停止所有壓風機的運行。有人員傷亡時,應先組織搶救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其次事故單位要製定搶修措施,組織人員搶修,盡快恢複生產。並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分析原因,采取對策,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

  8.3.4 主皮帶:

  8.3.4.1 司機發現主皮帶有撕裂、扯帶等斷帶跡象時應立即緊急停車、閉鎖,防止事故擴大,及時積極組織人員進行事故搶救。

  8.3.4.2 運行過程中突然發生皮帶斷裂事故時,司機應迅速停車,發生人員傷害時,先搶救受傷人員,後搶修事故。

  8.3.4.3 組織專業搶險人員按搶修方案進行搶修。搶修過程中應製定專門的搶修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執行。

  8.3.4.4 需進行皮帶硫化時,應按硫化皮帶技術操作規範進行。

  8.3.4.5其它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在整個搶修過程中要認真落實,確保搶修過程的萬無一失。

  8.3.5 運人猴車:

  8.3.5.1 當猴車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包括緊急製動等原因在內的猛烈拉動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了解乘坐人員安全情況,如有人員受傷要通知現場搶險指揮部,製定搶險措施,組織搶險專業對人員進行搶救。無人員傷亡時,維護工對絞車的各主要部件特別是鋼絲繩和各部位連接裝置以及製動機構進行詳細檢查,同時要對安全回路進行全麵檢查,確認完好後,方可開車。

  8.3.5.2 上述事故搶險結束後,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會同安監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全麵分析、研究,並製定出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8.3.6 其他大型設備:

  8.3.6.1其他大型固定設備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報告並切斷事故現場電源,疏散人員,正確選擇滅火器材、材料進行初期滅火。當火災事故無法控製時,要及時啟動井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通風隊負責火災的搶險和救援工作,要與熟悉現場情況人員配合,及時了解掌握現場災情發展情況並彙報指揮部,製定正確救人和滅火措施;根據指揮部營救遇險人員和滅火措施所要求的任務,到達指定地點選擇正確滅火器材、材料搶救傷員,撲滅火源;若火災現場存在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時,應采取措施有效控製危險源,防止災情擴大,完成對災區遇險人員的救援和事故救援。

  8.3.6.2醫院救護小組立即對受傷及中毒人員進行搶救。

  8.4 擴大應急

  8.4.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8.4.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8.4.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8.5應急恢複

  8.5.1發生事故嚴重時,除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擴大應急外,必須保護好現場,不得擅自處理,以備調查分析。

  8.5.2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礦安全科要協助上級部門認真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8.6 應急結束

  8.6.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8.6.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8.6.3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9、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宣教科要經總指揮批準後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0、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分析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1、保障措施

  11.1 預案執行保障

  11.1.1大型設備使用單位在危險源辨識、風險因素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難以控製、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危險源,由總工程師組織製定《唐安煤礦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1.2 大型設備使用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學習《唐安煤礦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讓職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1.3 大型設備使用場所和必要地點都必須裝有通往調度室的電話,並且要保證暢通無阻。

  11.1.4 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迅速進行分析判斷。同時向經理彙報。

  11.1.5 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11.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1.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1.2.2 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1.2.3 調度室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1.3應急隊伍保障

  11.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1.3.2地麵各生產連隊洗煤廠井下輔助連隊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1.3.3 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11.3.4 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1.3.5安全科要對重大事故搶救搶險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1.3.6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1.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在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

  11.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1.5 應急經費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1.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重大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2、其他

  12.1 發生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2.2 調度室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記錄,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大型固定設備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我礦目前使用的大型設備主要有:提升絞車、主水泵、主通風機、主提升膠帶機及運人猴車。可能造成的事故主要有:提升絞車斷繩、斷軸造成人員傷亡或停產;主水泵事故造成淹井停產;空氣壓縮機事故或爆炸造成人員傷亡或停產;主通風機事故造成停產;提升膠帶機接頭開裂,鋼芯移位,導致斷帶、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停產;提升礦車的連接器失效造成人員傷亡或停產。重大大型固定設備事故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和設備缺陷。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體係

  我礦設立重大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大大型固定設備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2.2 指揮機構及職責

  2.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經理、機電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員:調度室、機電科、生產科、安全科、保衛科、物流中心、通風科、礦醫院、監控中心、環保科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2.2.2職責

  2.2.2.1 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2.2.2.3成員職責

  2.2.2.3.1調度室:承接重大大型固定設備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事故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2.2.2.3.2機電科:協助製定搶險工作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負責協助事故單位提供事故地點電氣設備具體情況;按命令監督停送電工作,協助事故單位及時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

  2.2.2.3.3安全科:負責監督搶險救災工作中的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

  2.2.2.3.4 通風科:負責協助事故單位製定停風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礦井通風等措施和方案。

  2.2.2.3.5 物流中心:負責提供搶險救災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設備;負責將救護搶險材料、工具、設備運送到指定地點。

  2.2.2.3.6 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

  2.2.2.3.7 礦醫院: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2.2.2.3.8 監控中心:負責保障各種通訊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網路暢通。

  2.2.2.3.9 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3、大型固定設備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3.1 當大型固定設備發生故障或事故時,現場操作人員或當班負責人要及時向調度值班室彙報,彙報的內容包括:事故地點、現場情況和可能危及到的區域等。

  3.2 現場操作人員和現場維護工應盡快查清事故原因,並對安全回路和設備進行全麵檢查。查清事故原因後立即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彙報,以便指揮部根據事故原因製定相應的救援安全技術措施。

  3.3 提升絞車:當副井絞車出現故障停車時,絞車司機要及時采取安全措施使絞車處於安全製動狀態。

  3.4 當猴車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包括緊急製動等原因在內的猛烈拉動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了解乘坐人員安全情況,如有人員受傷要通知現場搶險指揮部,製定搶險措施,組織搶險專業對人員進行搶救。無人員傷亡時,維護工對絞車的各主要部件特別是鋼絲繩和各部位連接裝置以及製動機構進行詳細檢查,同時要對安全回路進行全麵檢查,確認完好後,方可開車。

  3.5 主水泵:當主水泵發生故障時,事故單位應盡快啟動備用水泵,同時要查清故障原因,製定搶修措施,積極組織排除故障,恢複排水。因設備損壞或雙回路供電中斷,短時間不能恢複排水時,應製定應急措施,采取增加臨時排水設備的辦法防止淹井。當發生管路或閥門故障時,應盡快查清故障原因,及時停泵,關閉故障管路或閥門,啟動備用水泵、管路或閥門。同時積極組織排除故障。

  3.6 空氣壓縮機:一旦運行壓風機發生異響、異震、電動機冒火等嚴重意外情況,應緊急停機,起動備用壓風機。一旦發生風包、風管等爆炸的重大事故時,壓風司機應立即停止所有壓風機的運行。有人員傷亡時,應先組織搶救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

  3.7 主通風機:當運行風機或風機線路在正常運轉或反風運轉時,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機,倒換備用風機和備用風機線路運行,並立即組織力量,製定搶修措施,對故障風機或線路查明故障原因,及時進行搶修。當兩台主通風機或兩條主通風機供電線路同時不能正常運轉時,應立即彙報礦調度室及有關礦領導,打開防爆門,由礦調度室通知所有井下施工人員迅速撤離上井,同時切斷井下主供電電源,設置警戒,並製定搶修措施,並立即組織搶修。

  3.8 主皮帶:司機發現主皮帶有撕裂、扯帶等斷帶跡象時應立即緊急停車、閉鎖,防止事故擴大,及時積極組織人員進行事故搶救。

  4、注意事項

  4.1 維護現場環境安全,排除不安全隱患和各種影響搶修的障礙,保證工作空間和人身、設備安全。

  4.2 組織專業搶險人員按搶修方案進行搶修。搶修過程中應製定專門的搶修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執行。

  4.3 搶修人員要按搶修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搶修,排除故障,恢複運行。搶修過程中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以防傷人造成事故擴大。故障嚴重需長時間停車時,現場指揮部應製定安全措施。

  4.4 其它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在整個搶修過程中要認真落實,確保搶修過程的萬無一失。

  4.5 大型固定設備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報告並切斷事故現場電源,疏散人員,正確選擇滅火器材、材料進行初期滅火。當火災事故無法控製時,要及時啟動井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六節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本分公司內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能夠及時、準確、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礦職工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2、編製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和響應控製程序》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範圍為我分公司轄區內井上下各生產、運輸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

  4、危害程度分析

  我礦危險化學品涉及使用和儲存環節,全礦存在危險化學品單位不多,主要是供應科倉庫危險化學品裝卸、儲存、發放;鍋爐房化驗室、汙水處理廠危險化學品使用;質檢科化驗室;少量使用稀料、硫酸等危險化學品單位;使用氧氣、乙炔氣等單位以及礦加油站。

  5、工作原則

  5.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4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安全經理及相關經理領導

  成 員:保衛科、安全科、環保科、醫院、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6.2.2 職責

  6.2.2.1 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6.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6.2.2.3成員職責

  6.2.2.3.1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6.2.2.3.2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6.2.2.3.3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2.2.3.4礦醫院: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6.2.2.3.5物流中心:保證應急救援所需的材料和設備供給。

  6.2.2.3.6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6.2.2.3.7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6.2.3 現場指揮部

  6.2.3.1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安全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6.2.3.2我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工作。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根據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儲存單位的實際情況,對其進行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

  7.2預警行動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在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盡可能專庫專儲存,條件不允許時,必須把危險化學品與其它物品隔離存放,對於化學性質滅火方法相互影響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存放。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必須製定相應的管理製度,在使用時必須輕拿輕放。當事故發生時要立即向救援辦公室彙報,並同時組織人員自救。

  7.3信息報告與處置

  7.3.1信息報告與通知

  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要迅速通知調度室,電話:5828036 5828046,並同時通知本單位負責人。

  7.3.2信息上報

  調度室在接受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情況詳細了解清,並迅速通知分管經理,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7.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首先要電話通知總公司總調度室和總公司安全監查部,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安全監察部門。

  8、應急響應

  8.1 接警

  8.1.1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範圍、程度等。

  8.1.2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調度室主任彙報。

  8.1.3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

  8.2 響應分級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以下頂板事故、無人員傷亡、不影響礦井通風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根據頂板事故原因利用現場設備設施加強支護進行處理;Ⅳ級事故、影響礦井通風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Ⅲ級、Ⅱ級、Ⅰ級以上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8.4 應急啟動

  8.4.1 總指揮決定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8.4.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室待命。

  8.4.3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8.5 救援行動

  8.5.1 救援工作由經理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經理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8.5.2指揮部要根據其危害性能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要采取有效回收、化學中和反應、通風、稀釋等方法消除或減少有毒有害氣(液)體、爆炸及腐蝕液體等對人體和物品的損傷。

  8.5.3當人員受危險化學品傷害時,礦醫院要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用水衝洗或中和,減輕傷害並及時送往市醫院進行搶救。

  8.5.4危險化學品中毒人員要立即送醫院進行搶救。

  8.5.5保衛科要對現場進行疏散人員,設置警戒線。

  8.5.6危險品泄漏造成火災時,指揮部要根據現場火災嚴重程度決定是否拔打119進行外援救助。

  8.6 擴大應急

  8.6.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8.6.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8.6.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8.7 應急恢複

  8.7.1發生事故嚴重時,除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擴大應急外,必須保護好現場,不得擅自處理,以備調查分析。

  8.7.2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礦安全科要協助上級部門認真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8.8 應急結束

  8.8.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8.8.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8.8.3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9、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宣教科要經總指揮批準後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0、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分析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1、保障措施

  11.1 預案執行保障

  11.1.1 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使用單位在危險源辨識、風險因素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要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控製措施。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危險源,由總工程師組織製定《唐安煤礦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1.2 相關單位都必須認真貫徹學習《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讓職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1.3 各單位所有作業場所和必要地點都必須裝有通往調度室的電話,並且要保證暢通無阻。任何人隻要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都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11.1.4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迅速進行分析判斷。同時向經理彙報。

  11.1.5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總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1.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1.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1.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1.2.3 調度室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1.3應急隊伍保障

  11.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1.3.2地麵各單位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1.3.3 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11.3.4 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對事故搶救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1.3.6 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1.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

  11.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1.5 應急經費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1.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重大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2、其他

  12.1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2.2 調度室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記錄,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是指火工品、油脂及易燃易爆物品在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爆炸事故。事故發生後,不僅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還有可能造成大的環境汙染事故。

  2.2 指揮機構及職責

  2.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安全經理及相關經理領導

  成 員:保衛科、安全科、環保科、醫院、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2.2.2 職責

  2.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2.2.2.3成員職責

  2.2.2.3.1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2.2.2.3.2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2.2.2.3.3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2.2.2.3.4 礦醫院: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2.2.2.3.5物流中心:保證應急救援所需的材料和設備供給。

  2.2.2.3.6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2.2.2.3.7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3、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3.1 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處置措施

  (1)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應注意安全防護進入現場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麵具。為了在現場上能正確使用和適應,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立即在事故中心區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用水槍、水炮掩護。

  (2)泄漏源控製

  關閉閥門、停止作業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局部停車、打循環、減負荷運行等。

  堵漏。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泄漏處。

  (3)泄漏物處理

  圍堤堵截:築堤堵截泄漏液體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沿明溝外流。

  稀釋與覆蓋:向有害物蒸氣雲噴射霧狀水,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對於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釋放大量水。

  破壞燃燒條件:對於液體泄漏,為降低物料向大氣中的蒸發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蓋物品覆蓋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麵形成覆蓋層,抑製其蒸發。

  收容(集):對於大型泄漏,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泄漏量小時,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廢棄物處置:將收集的泄漏物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用消防水衝洗剩下的少量物料,衝洗水排入汙水係統處理。

  3.2 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先控製,後消滅。針對危險化學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麵積大的特點,積極采取統一指揮、以快製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進行火情偵察、火災撲救、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麵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應迅速查明燃燒範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

  (3)正確選擇最適合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製燃燒範圍,然後逐步撲滅火勢。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看到或聽到,並應經常演練)。

  (4)消滅餘火

  火災撲滅後,仍然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餘火。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上級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3.3 在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區域應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

  (1)事故中心區域。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並佩戴隔絕式麵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2)事故波及區域。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汙染情況,控製交通,組織排除滯留的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3)受影響區域。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基本應急準備。

  4 、注意事項

  4.1 進入事故區域的救險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用品,防止在救援過程中二次事故發生,擴大事故。

  4.2 劃出警戒範圍,嚴禁其他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著火現場,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同時也為火災撲滅後的起火原因調查提供有力證據。

  4.3 當井下發生危險化學品燃燒或爆炸事故時,要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按火災事故避災路線撤退至安全地帶,並向調度值班室彙報。

  第七節 鍋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本分公司內發生鍋爐事故時,能夠及時、準確、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礦職工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2、引用標準/文件

  2.1《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2.2《鍋爐定期檢驗規則》。

  2.3《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與響應控製程序》。

  3、適用範圍

  生產區和生活區鍋爐房。

  4、危害程度分析

  鍋爐在運行中發生的事故,按損失程度可分為三類:1、爆炸事故:指鍋爐的主要受壓部件在運行中突然發生破裂,使鍋爐壓力瞬間降至與外界大氣相等的事故。2、嚴重損壞事故:鍋爐嚴重損壞,無法繼續運行必須停爐進行修理的事故。3、一般損壞事故:受壓部件變形、滲漏、爐管破裂、爐膛爆炸、爐牆倒塌等。

  5、工作原則

  5.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4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鍋爐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成立鍋爐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行政科(生活區鍋爐)或調度室(生產區鍋爐)。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後勤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行政科、保衛科、安全科、環保科、醫院、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6.2.2 職責

  6.2.2.1 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6.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6.2.2.3成員職責

  6.2.2.3.1 行政科:行政科是事故發生後的搶險救災直接責任者,負責立即組織人員參於搶險救災工作。

  6.2.2.3.2 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6.2.2.3.3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2.2.3.4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6.2.2.3.5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護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6.2.2.3.6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6.2.2.3.7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6.2.2.3.8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6.2.3 現場指揮部

  6.2.3.1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後勤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6.2.3.2我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工作。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在鍋爐日常運行中,司爐工必須嚴格按01manbetx 01manbetx 操作,對鍋爐爆炸的重要設施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等必須保證其絕對完好,而且要嚴格執行鍋爐巡回檢查製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鍋爐水質的好壞直接關係到鍋爐的使用壽命和鍋爐的運行安全,所有要控製好鍋爐水質,降低燃料的消耗和避免因堵管而發生的鍋爐爆炸事故。

  7.2預警行動

  鍋爐使用單位必須按規程要求對鍋爐進行定期檢驗,如發現安全隱患,可以整改的立即整改,無法整改的要停爐,同時要報告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要向安全監察機構報告,安全監察機構根據情況采取必要措施及時進行處理。

  7.3信息報告與處置

  7.3.1信息報告與通知

  發生事故時現場第一發現人員要迅速通知行政科(電話:5828181)或調度室(電話:5828036、5828046),同時要說明事故地點、事故類型等事故概況。

  7.3.2信息上報

  行政科或調度室在接受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情況詳細了解清,做好記錄,並迅速通知分管經理,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7.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首先要電話通知總公司總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安全監察部門。

  8、應急響應

  8.1 接警

  8.1.1 鍋爐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立即向行政科或調度室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範圍、程度等。

  8.1.2、行政科或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彙報。

  8.1.3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

  8.2 響應分級

  鍋爐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以下頂板事故、無人員傷亡、不影響礦井通風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根據頂板事故原因利用現場設備設施加強支護進行處理;Ⅳ級事故、影響礦井通風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Ⅲ級、Ⅱ級、Ⅰ級以上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8.3 應急啟動

  8.3.1 總指揮決定啟動鍋爐爆炸事故應急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8.3.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行政科或調度室待命。

  8.3.3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8.4 救援行動

  8.4.1 救援工作由經理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經理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8.4.2為保證鍋爐事故搶險急救工作有序進行,責任明確,措施到位,必須做到現場指揮及時果斷,事故報告及時、準確,處理得當;在搶險急救中各部門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從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調遣。

  8.4.3劃定戒嚴區域,禁止任何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確定疏散區,組織人員撤退。

  8.4.4根據事故對設備造成損害的特點,製定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如是鍋爐爆炸事故,應迅速切斷鍋爐燃料係統、供水係統、與外界連接的蒸汽係統,如是蒸汽管道泄漏,則迅速查明泄漏點,關閉有關的閥門,涉及到鍋爐負荷調整的,緊急減負荷或停爐,如因燃料係統泄漏引起火災的,緊急切斷鍋爐燃料係統泄漏引起火災的,緊急切斷燃料供應係統,啟動消防設施滅火。

  8.4.5組織有關人員對現場設備進行檢查,如供電部分,確保事故搶救中的電力供應,特別是夜間搶險的照明用電。

  8.4.6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8.5 擴大應急

  8.5.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8.5.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8.5.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8.6 應急恢複

  8.6.1當發生一般鍋爐事故時,行政科應立即組織本單位維修人員進行搶險,盡早恢複鍋爐運行。

  8.6.2發生鍋爐爆炸事故或嚴重損壞事故時,除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擴大應急外,必須保護好現場,不得擅自處理,以備調查分析。

  8.6.3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礦安全科要認真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8.7 應急結束

  8.7.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8.7.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8.7.3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9、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宣教科要經總指揮批準後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0、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分析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1、保障措施

  11.1 預案執行保障

  11.1.1 行政科對辨識出的、鍋爐危險源,安全科通過評估,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危險源,由後勤經理組織製定《唐安煤礦鍋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1.2 行政科必須組織本部門職工認真貫徹學習《唐安煤礦鍋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讓本部門員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1.3 鍋爐作業場所必須裝有通往行政科(調度室)的電話,並且要保證暢通無阻。任何人隻要發現鍋爐有異常情況(事故、事件或災情),都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向行政科(調度室)報告。

  11.1.4 行政科(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同時向經理彙報。

  11.1.5 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總調度室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1.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1.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1.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1.2.3 調度室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1.3應急隊伍保障

  11.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1.3.2各單位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1.3.3 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11.3.4 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對事故搶救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1.3.6 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1.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在鍋爐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

  11.4.2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1.5 應急經費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1.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重大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2、其他

  12.1 發生鍋爐事故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2.2 行政科或調度室要做好搶救記錄,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鍋爐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特征

  鍋爐在運行中發生的事故,按損失程度可分為三類:1、爆炸事故:指鍋爐的主要受壓部件在運行中突然發生破裂,使鍋爐壓力瞬間降至與外界大氣相等的事故。2、嚴重損壞事故:鍋爐嚴重損壞,無法繼續運行必須停爐進行修理的事故。3、一般損壞事故:受壓部件變形、滲漏、爐管破裂、爐膛爆炸、爐牆倒塌等。鍋爐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建築物倒塌和環境汙染等災害。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成立鍋爐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行政科(生活區鍋爐)或調度室(生產區鍋爐)。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後勤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行政科、保衛科、安全科、環保科、醫院、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2.2.2 職責

  2.2.2.1總指揮職責: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2)組織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確定現場總指揮。

  (4)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信息並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指令;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2 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

  2.2.2.3 成員職責

  2.2.2.3.1 行政科:行政科是事故發生後的搶險救災直接責任者,負責立即組織人員參於搶險救災工作。

  2.2.2.3.2 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2.2.2.3.3 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2.2.2.3.4 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2.2.2.3.5 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護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2.2.2.3.6 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2.2.2.3.7 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2.2.2.3.8 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3、現場處置方案

  3.1發生重大鍋爐事故後,應緊急停爐,並立即向調度值班室或修繕科彙報。

  3.2 在現場首先要及時搶救傷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程度。同時,立即通知礦醫院(5838120)或就近醫院聯係,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救治。

  3.3 安全科、保衛科、民警隊在到達事故現場後,要立即維持現場秩序、設置警戒線,防止與救援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同時要立即疏散人群,防止事故擴大。

  3.4 確認並保護事故現場。在救助行動中采取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誌,協助鍋檢所、安監部門拍攝並寫出書麵記錄,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3.5 在事故中引發的火災,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滅火,控製火勢蔓延。若是電器事故引發火災,應先切斷電源,再進行滅火。

  4、注意事項

  4.1 參與救援行動的人員和機械設備應嚴格執行安全01manbetx ,服從安監部門指揮統一行動。

  4.2 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救援過程中的人身安全。

  4.3 參與救援行動的全體公司人員要在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務。

  4.4 處理事故時,首先要排除對人身和設備有風險的故障。

  4.5 處理事故時,要盡可能做到情況判斷準、處理穩。

  第八節 地麵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本分公司內發生地麵火災事故時,能夠及時、準確、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礦職工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2、引用標準/文件

  2.1《山西省消防管理條例》。

  2.2《安全生產法》。

  3、適用範圍

  我礦地麵所有作業場所。

  4、危害程度分析

  我礦地麵火災主要以摩托車庫、木料場、職工食堂灶房等為火災發生的主要場所。

  5、工作原則

  5.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4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地麵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成立地麵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保衛科(生活區火災)或調度室(生產區火災)。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黨委書記、總工程師、安全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保衛科、安全科、環保科、醫院、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6.2.2 職責

  6.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6.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6.2.2.3成員職責

  6.2.2.3.1 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6.2.2.3.2 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2.2.3.3 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6.2.2.3.4 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6.2.2.3.5 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6.2.2.3.6 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6.2.2.3.7 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6.2.3 現場指揮部

  6.2.3.1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黨委副書記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6.2.3.2我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工作。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存在可能發生火災單位在日常作業過程中,一定要加強巡回檢查,隨時注意隱患情況,嚴格按01manbetx 作業,做到上規範崗,幹規範事。

  7.2預警行動

  火災可能發生單位必須按規程要求對作業場所進行定期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

  7.3信息報告與處置

  7.3.1信息報告與通知

  發生事故時現場第一發現人員要迅速通知保衛科(電話:5828110)或調度室(電話:5828036,5828046),並同時要說明事故地點、事故類型等事故概況。

  7.3.2信息上報

  保衛科或調度室在接受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情況詳細了解清,做好記錄,並迅速通知分管經理,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7.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首先要電話通知總公司總調度室,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安全監察部門。

  8、應急響應

  8.1 接警

  8.1.1 地麵火災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立即向保衛科或調度室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範圍、程度等。

  8.1.2 保衛科或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彙報。

  8.1.3 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

  8.2 響應分級

  地麵火災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以下頂板事故、無人員傷亡、不影響礦井通風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根據頂板事故原因利用現場設備設施加強支護進行處理;Ⅳ級事故、影響礦井通風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Ⅲ級、Ⅱ級、Ⅰ級以上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8.4 應急啟動

  8.4.1 總指揮決定啟動地麵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8.4.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行政科或調度室待命。

  8.4.3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8.5 救援行動

  8.5.1 救援工作由經理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經理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8.5.2為保證火災事故搶險急救工作有序進行,責任明確,措施到位,必須做到現場指揮及時果斷,事故報告及時、準確,處理得當;在搶險急救中各部門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從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調遣。

  8.5.3劃定戒嚴區域,禁止任何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確定疏散區,組織人員撤退。

  8.5.4根據事故對設備造成損害的特點,製定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如是摩托燃燒、爆炸事故,應迅速疏散事故區域的摩托車,防止事故擴大。如是木料廠著火,應迅速啟動消防設施滅火,同時快速把木料搬運到安全區域。

  8.5.5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定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8.5 擴大應急

  8.5.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8.5.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8.5.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8.6 應急恢複

  8.6.1當發生一般火災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人員進行現場處理,盡早恢複正常作業。

  8.6.2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時,除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擴大應急外,必須保護好現場,不得擅自處理,以備調查分析。

  8.6.3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礦安全科必須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8.7 應急結束

  8.7.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8.7.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8.7.3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9、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宣教科要經總指揮批準後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0、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分析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1、保障措施

  11.1 預案執行保障

  11.1.1 事故單位對辨識出的地麵火災危險源,安全科通過評估,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危險源,由總黨委副書記組織製定《唐安煤礦地麵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1.2 事故單位必須組織本部門職工認真貫徹學習《唐安煤礦地麵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讓本部門員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1.3 事故作業場所必須裝有通往保衛科(調度室)的電話,並且要保證暢通無阻。任何人隻要發現有著火情況(事故、事件或災情),都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向保衛科(調度室)報告。

  11.1.4 保衛科(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同時向礦長彙報。

  11.1.5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1.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1.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1.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1.2.3 調度室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1.3應急隊伍保障

  11.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1.3.2各單位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1.3.3 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11.3.4 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對重大事故搶救搶險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1.3.6 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1.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在火災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

  11.4.2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1.5 應急經費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1.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重大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2、其他

  12.1 發生火災事故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2.2 保衛科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或演練記錄,要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地麵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特征

  我礦分生產、生活兩大區域,點多、麵廣、線長,消防重點部位星羅分布,主要有俱樂部、公寓樓、木料廠、倉庫、變電站、洗煤廠、火藥庫等。這些部位因其建築結構及耐火等級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火災特點,又因引起火災的因素多,發生火災後,火焰大,燃燒猛,火勢蔓延快,撲救難度大,易造成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體係

  分公司成立“地麵重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搶險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地麵重大火災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成員單位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2.2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黨委書記、總工程師、安全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保衛科、安全科、環保科、醫院、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2.2.1總指揮職責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2)組織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信息並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指令。

  (4)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 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

  2.2.3成員單位職責

  2.2.3.1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2.2.3.2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2.2.3.3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2.2.3.4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2.2.3.5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2.2.3.6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2.2.3.7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3、地麵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3.1地麵發生火災時,現場要在第一時間內向保衛科或民警隊值班室報警,並彙報清火災地點、火勢大小及可能危及的地點。

  3.2 人員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則,在火災發生時第一時間內有序地組織人員疏散轉移。利用現場有利條件,快速疏散。下層著火時,樓梯未坍塌的采取底姿勢迅速而下,有條件的可用濕毛巾堵住嘴鼻、用濕毯子披圍在身上從煙火中衝過去。高層著火時疏散較為困難,因此更應沉著冷靜,不可采取莽撞措施,應按照出口的指示標誌,盡快從安全通道和室外消防樓梯安全撤出,切忌用電梯或跳樓。火勢確實較大無法逃生,可躲到陽台、平台或關閉房門用濕毛巾堵塞門縫防止煙火進入,並用水澆濕房門,等待救護人員到來。

  3.3 物資疏散:火場上的物資疏散,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火勢蔓延和擴大。首先疏散的物資是那些可能擴大火災和有爆炸危險的物資。例如起火點附近的油桶、液化氣罐、化學實驗室已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滅火行動受阻的物資。其次疏散性質重要、價值昂貴的物資,例如文件、檔案資料、高級儀器等。

  3.4 初起火最易撲滅,在等待救援到來期間,現場人員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根據不同的起火原因,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滅火。

  所有滅火器對準火點集中使用,不要零打碎敲,盡量抓住戰機把火撲滅,或控製住火勢。

  4、注意事項

  4.1 災區人員首先要切斷災區的所有電源,防止傷人或由於電線短路造成新的火源。

  4.2 火災時,由於有煙氣,能見度差,現場指揮人員應保持鎮靜,穩定好人員情緒,維護好現場秩序,組織有序疏散,防止驚慌造成擠傷、踩傷等事故。

  4.3 火災時,一旦人體身上著火,應盡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記不能奔跑,那樣會使火越燒越旺,還會把火種帶到其他場所。如果旁邊有水,立即用水澆灑全身,或用濕毯子等壓滅火焰著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滾,把身上的火焰壓滅。

  4.4 劃出警戒範圍,嚴禁其他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著火現場,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同時也為火災撲滅後的起火原因調查提供有力證據。

  第九節 矸山滑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本分公司內發生地麵火災事故時,能夠及時、準確、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礦職工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2、引用標準/文件

  2.1《山西省消防管理條例》。

  2.2《安全生產法》。

  3適用範圍

  分公司內矸石堆放場所。

  4危害程度分析

  150萬噸/年投產後,產量提高,出矸也相應增多,我礦雖設有矸石專門堆放場所。但是隨著日產量的提高,矸石堆放越來越高,不安全因素也大大提高,尤其是在汛期大雨來臨之際,極易造成水流矸落。

  5、工作原則

  5.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4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矸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矸山應急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成立矸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經理、機電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輔運隊、保衛科、安全科、環保科、醫院、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調運科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6.2.2 職責

  6.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6.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6.2.2.3成員職責

  6.2.2.3.1 輔運隊:輔運隊是事故發生後的搶險救災直接責任者,負責立即組織人員參於搶險救災工作。

  6.2.2.3.2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6.2.2.3.3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2.2.3.4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6.2.2.3.5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護人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6.2.2.3.6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6.2.2.3.7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6.2.2.3.8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6.2.2.3.9調運科:負責救援過程中特殊車輛的調配使用。

  6.2.3 現場指揮部

  6.2.3.1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生產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6.2.3.2我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工作。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第一:在汛期時要進行防洪排水工作;

  第二:日常排矸時按指定地點進行排矸。

  7.2預警行動

  輔運隊要指定專人對矸山進行管理檢查,不得隨意排放矸石,要定期用鏟車或推煤機平整矸山場地,防止矸石堆放過高,造成滑坡,特別在雨季期間要注意觀察矸山滑坡情況,發現隱患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7.3信息報告與處置

  7.3.1信息報告與通知

  發生事故時現場第一發現人員要迅速通知調度室(電話:5828036 5828046)及部門負責人,同時要說明事故地點、事故類型等事故概況。

  7.3.2信息上報

  調度室在接受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情況詳細了解清,做好記錄,並迅速通知分管經理,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7.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首先要電話通知總公司總調度室,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安全監察部門。

  8、應急響應

  8.1 接警

  8.1.1 矸山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範圍、程度等。

  8.1.2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調度室主任彙報。

  8.1.3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

  8.2響應分級

  矸山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Ⅲ級: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Ⅱ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Ⅰ級:特別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以下頂板事故、無人員傷亡、不影響礦井通風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根據頂板事故原因利用現場設備設施加強支護進行處理;Ⅳ級事故、影響礦井通風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Ⅲ級、Ⅱ級、Ⅰ級以上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8.4應急啟動

  8.4.1 總指揮決定啟動矸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8.4.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室待命。

  8.4.3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8.5 救援行動

  8.5.1 救援工作由經理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經理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8.5.2為保證矸山滑坡事故搶險急救工作有序進行,責任明確,措施到位,必須做到現場指揮及時果斷,事故報告及時、準確,處理得當;在搶險急救中各部門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從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調遣。

  8.5.3劃定戒嚴區域,禁止任何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確定疏散區,組織人員撤退。

  8.5.4根據事故嚴重程度,製定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8.5.5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定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8.6擴大應急

  8.6.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8.6.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8.6.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8.7 應急恢複

  8.7.1發生矸山滑坡事故嚴重時,除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擴大應急外,必須保護好現場,不得擅自處理,以備調查分析。

  8.7.2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礦安全科要協助上級部門認真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才識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8.8應急結束

  8.8.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8.8.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8.8.3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9、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宣教科要經總指揮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0、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分析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1、保障措施

  11.1 預案執行保障

  11.1.1 輔運隊對辨識出的矸山滑坡危險源,安全科通過評估,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危險源,由總工程師組織製定《唐安煤礦矸山滑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1.2 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學習《唐安煤礦矸山滑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使員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1.3 矸山必須裝有通往調度室的電話,並且要保證暢通無阻。任何人隻要發現矸山有異常情況(事故、事件或災情),都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11.1.4 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同時向經理彙報。

  11.1.5 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1.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1.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1.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1.2.3 調度室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1.3應急隊伍保障

  11.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1.3.2各單位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1.3.3 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11.3.4 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對事故搶救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1.3.6 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1.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在矸山滑坡事故應急搶救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

  11.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1.4.4 調運科要做好搶險救援時鏟車、推煤機的使用保障。

  11.5 應急經費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1.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重大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2、其他

  12.1 發生矸山滑坡事故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2.2 調度室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或演練記錄,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矸山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 事故類型

  煤(矸)山可能發生的事故有:矸山垮落事故、矸山自然發火事故、矸山爆炸事故和煤矸山有毒有害氣體泄露事故。

  1.2 危害程度分析

  事故多發生在夏季。在夏季矸山容易發生爆炸、坍塌和滑坡,造成人員傷亡和建築物損失;矸山泄露的有毒有害氣體,容易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汙染。

  2、應急救援機構及職責

  2.1 成立重大矸山滑坡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經理、機電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輔運隊、保衛科、安全科、環保科、醫院、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調運科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2.2 職責

  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2.2.3成員職責

  2.2.3.1 輔運隊:輔運隊是事故發生後的搶險救災直接責任者,負責立即組織人員參於搶險救災工作。

  2.2.3.2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2.2.3.3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2.2.3.4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2.2.3.5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護人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2.2.3.6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2.2.3.7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2.2.3.8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2.2.3.9調運科:負責救援過程中特殊車輛的調配使用。

  2.3 現場指揮部

  2.3.1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生產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2.3.2我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工作。

  3、矸山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3.1 當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同時立即彙報調度值班室和相關職能科室。彙報的內容有:事故的地點、類型、危害範圍和傷害情況,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同時要安排人員時刻與調度值班室保持聯係等。

  3.2 調度室要收集事故信息,報告事故情況,同時迅速組織事故發生地或險情威脅區域的群眾撤離危險區域至安全地帶,維護社會治安,做好撤離群眾的生活安置工作。

  3.3 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誌,同時設法保護周邊重要生產、生活設施,防止引發次生的安全或環境事故。

  3.4 搜救失蹤人員,組織醫療衛生力量,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援。

  3.5 發生垮落或滑坡事故,要檢查矸體的安息角,查明垮落或滑坡的原因。采取放矸、固定矸體、減小堆積角的措施,防止再次發生事故。如有可能應擴大矸石山堆放麵積,固結矸體。

  3.6 發生矸石山自燃發火事故,救援人員要佩戴自救器和其他防護用具,采用泥漿灌注和其他滅火材料撲滅火情。

  3.7 發生矸石山爆炸事故應立即檢查氣體濃度,判斷爆炸原因,加強通風,排放爆炸引起的局部聚集氣體。

  3.8 發生矸石山有毒有害氣體湧出事故,救援人員要佩戴自救器和其他防護用具,進行氣體監測,排放聚集的有毒有害氣體,加強通風引流。

  3.9 維護國家重要設施和目標,防止對江河、湖泊、交通幹線等造成汙染或影響。

  4、注意事項

  1、如發生煤矸自燃和有毒有害氣體釋放事故時,救援人員應按規定佩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護器具。

  2、如在矸石山加固、卸矸減壓時必須保證搶救人員和附近居民的絕對安全,必須製定專門措施,經總工程師簽批,報救援指揮部批準後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必須設置新的警戒標識,指派專人進行現場監督和檢查。

  3、在注漿滅火、引流通風時,必須在確保矸石基本穩定,不會發生二次垮落的情況下進行。

  第十節 供電係統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本分公司內發生供電事故事故時,能夠及時、準確、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礦職工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2、引用標準/文件

  2.1《煤礦01manbetx

  2.2《電氣安全管理

  2.3《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與響應控製程序》。

  3、適用範圍

  分工司礦井上下所有用電部門。

  4、危害程度分析

  150萬噸/年投產後,隨著電器設備的大量增加,主要危害是相間、接地短路後產生強烈電弧傷人;操作不當造成人員觸電;用電超負荷後開關跳閘造成區域或大麵積停電。

  5、工作原則

  5.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4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供電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成立供電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機電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機電科(變電站)、保衛科、安全科、環保科、醫院、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6.2.2 職責

  6.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6.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6.2.2.3成員職責

  6.2.2.3.1機電科(變電站):機電科(變電站)是事故發生後的搶險救災直接責任者,負責立即組織人員參於搶險救災工作。

  6.2.2.3.2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6.2.2.3.3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2.2.3.4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6.2.2.3.5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6.2.2.3.6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6.2.2.3.7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6.2.2.3.8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6.2.3 現場指揮部

  6.2.3.1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機電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6.2.3.2我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工作。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在上崗前高壓配電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正確地進行倒閘操作;加強電器設備的巡回檢查;電器設備停電檢修時,停電後必須驗電、放電、掛接地線。

  7.2預警行動

  供電及用電單位崗位作業人員,在崗期間必須按01manbetx 作業,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無法處理的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7.3信息報告與處置

  7.3.1信息報告與通知

  發生事故時現場第一發現人員要迅速通知調度室(電話:5828036,5828046)及本單位負責人,同時要說明事故地點、事故類型等事故概況。

  7.3.2信息上報

  調度室在接受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情況詳細了解清,做好記錄,並迅速通知分管經理,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7.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首先要電話通知總公司總調度室,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安全監察部門。

  8、應急響應

  8.1 接警

  8.1.1 供電係統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範圍、程度等。

  8.1.2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彙報。

  8.1.3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

  8.2 響應分級

  供電係統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以下頂板事故、無人員傷亡、不影響礦井通風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根據頂板事故原因利用現場設備設施加強支護進行處理;Ⅳ級事故、影響礦井通風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Ⅲ級、Ⅱ級、Ⅰ級以上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8.3 應急啟動

  8.3.1 總指揮決定啟動供電係統事故應急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8.3.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室待命。

  8.3.3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8.4 救援行動

  8.4.1 救援工作由經理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經理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8.4.2為保證供電事故搶險急救工作有序進行,責任明確,措施到位,必須做到現場指揮及時果斷,事故報告及時、準確,處理得當;在搶險急救中各部門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從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調遣。

  8.4.3劃定戒嚴區域,禁止任何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確定疏散區,組織人員撤退。

  8.4.4根據事故對設備造成損害的特點,製定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8.4.5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定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8.5 擴大應急

  8.5.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8.5.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8.5.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8.6 應急恢複

  8.6.1發生供電係統事故嚴重時,除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擴大應急外,必須保護好現場,不得擅自處理,以備調查分析。

  8.6.2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礦安全科必須認真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8.7 應急結束

  8.7.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8.7.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8.7.3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9、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宣教科要經總指揮批準後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0、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分析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1、保障措施

  11.1 預案執行保障

  11.1.1 供用電部門辨識出的供電係統方麵的危險源,安全科通過評估,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危險源,由機電經理組織製定《唐安煤礦供電係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1.2 供用電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學習《唐安煤礦供電係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知道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1.4 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同時向經理彙報。

  11.1.5 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1.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1.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1.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1.2.3 調度室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1.3應急隊伍保障

  11.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1.3.2各單位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1.3.3 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11.3.4 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對重大事故搶救搶險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1.3.6 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1.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在發生供電係統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

  11.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1.5 應急經費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1.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重大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2、其他

  12.1 發生供電係統事故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2.2 調度室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或演練記錄,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供電係統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 事故類型

  重大供電係統事故可以分為礦井停電事故和供電電源停電事故。

  1.2 危害程度分析

  當發生停電事故不能及時恢複供電的,可能造成礦井瓦斯積聚、湧水增加、人員被困井下以及可能出現其它重大危險源。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體係

  成立重大供電係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理重大供電係統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2.2 指揮機構及職責

  2.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機電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機電科(變電站)、保衛科、安全科、環保科、醫院、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2.2.2職責

  2.2.2.1 總指揮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2)組織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確定現場總指揮。

  (4)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信息並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指令;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2 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2.2.2.3 成員單位職責

  2.2.2.3.1機電科(變電站)是事故發生後的搶險救災直接責任者,負責立即組織人員參於搶險救災工作。

  2.2.2.3.2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2.2.2.3.3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2.2.2.3.4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2.2.2.3.5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2.2.2.3.6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2.2.2.3.7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2.2.2.3.8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3、供電係統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3.1 當發生供電事故造成變電站全站停電時,變電站運行值班員應首先斷開事故回路開關,恢複對係統供電;若事故原因不能恢複係統的正常供電,斷開電源進線開關和所有饋出開關,檢查站內的其它設備狀況,並向礦電調和礦調度室報告。

  3.2 機電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值班人員及搶修人員趕赴現場,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置辦法,並向礦調度室彙報。若屬礦井管轄範圍內設備事故,立即組織進行搶修。

  3.3 若屬礦井管轄範圍外設備事故,立即報告上級電網調度,並聯係該設備維護管理單位。

  3.4 搶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各項規程的規定,防止事故擴大和發生二次事故。當停電事故危及到現場搶修人員的安全時,應緊急疏散現場人員,設置隔離範圍。

  3.5 若短時間內不能恢複對礦井供電,應立即通知礦調度室,並將停電事故情況通報重要用戶單位。

  3.6 當采區變電所停電時,采掘帶班領導按救援預案規定立即將所有人員從工作麵撤至通風良好的安全地帶,並向礦生產調度室報告停電情況和撤至的位置。

  3.7 發生火災時,在崗人員應立即對初起火源進行撲救,運用滅火器撲滅火源。采取隔離措施確定著火部位電源。斷開有可能使火災擴大或危機人身安全的開關和設備。在切斷電纜電源時,因部分電纜

  的電源可能未切除,消防人員在滅火救援時應與電纜架保持一定距離,防止觸電。

  4、注意事項

  4.1 維護現場環境安全,排除不安全隱患和各種影響搶修的障礙,保證工作空間和人身、設備安全。

  4.2 組織專業搶險人員按搶修方案進行搶修。搶修過程中應製定專門的搶修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執行。

  4.3 搶修人員要按搶修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搶修,排除故障,恢複運行。搶修過程中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以防傷人造成事故擴大。故障嚴重需長時間停車時,現場指揮部應製定安全措施。

  4.4 其它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在整個搶修過程中要認真落實,確保搶修過程的萬無一失。

  第十一節 火工品爆炸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針對民爆物品運輸、儲存過程中潛在的爆炸等突發性事故,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危害,保護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本著“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宗旨,切實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特製定本預案。

  2、引用標準/文件

  2.1《煤礦安全規程》。

  2.2《民用爆破器材應用技術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規定。

  2.3《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與響應控製程序》。

  3、適用範圍

  適用火工品運輸、儲存過程中異常爆炸等突發性事故應急處理。

  4、危害程度分析

  火工品的危險源主要有:火種、電、振動。火種:工作人員或非工作人員帶入庫區的火源,使用照明取暖,庫區內電器失爆引起的火源。電:工作人員或百工作人員帶的靜電,照明電源,礦燈,雷電導通過程中的電源。振動:裝卸、發放過程發生的振動,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撞擊。

  5、工作原則

  5.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4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火工品爆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成立火工品爆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安全經理、總工程師、黨委書記及相關領導

  成 員:物流中心、保衛科、安全科、通風隊、環保科、醫院、礦辦、調度室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6.2.2 職責

  6.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6.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6.2.2.3成員職責

  6.2.2.3.1 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以及火工品賬目的保管。

  6.2.2.3.2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6.2.2.3.3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2.2.3.4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6.2.2.3.5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6.2.2.3.6通風隊:負責事故發生後現場火工品的安全轉移。

  6.2.2.3.7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6.2.2.3.8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6.2.3 現場指揮部

  6.2.3.1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安全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6.2.3.2我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工作。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對從事火工品工作的所有人員,經過嚴格培訓,持證上崗;操作人員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在運輸、收發、儲存等操作中絕對要禁止撞擊、墜落、推拉、敲打,必須輕拿輕放。

  7.2預警行動

  井上下火藥工作人員每天必須檢查庫存的火工品,並且按賬本核對炸藥、雷管的儲存。發現賬、卡、物不符時應查明原因,迅速處理。發放火工品時,要認真檢查領料單填寫是否屬實,簽字蓋章是否齊全。對退回的炸藥、雷管,保管員要認真清點,檢查是否和報表相符。當發現異常時,要立即上報調度室。

  7.3信息報告與處置

  7.3.1信息報告與通知

  發生事故時現場第一發現人員要迅速通知調度室(電話:井下9 井上5828036,5828046),和本單位負責人,同時要說明事故地點、事故類型等事故概況。

  7.3.2信息上報

  調度室在接受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情況詳細了解清,做好記錄,並迅速通知分管經理,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7.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首先要電話通知總公司總調度室,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安全監察部門。

  8、應急響應

  8.1 接警

  8.1.1 火工品爆炸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範圍、程度等。

  8.1.2、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彙報。

  8.1.3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

  8.2 響應分級

  火工品爆炸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3 應急啟動

  8.3.1 總指揮決定啟動火工品爆炸事故應急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8.3.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調度室待命。

  8.3.3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8.4 救援行動

  8.4.1 救援工作由經理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經理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8.4.2為保證火工品爆炸事故搶險急救工作有序進行,責任明確,措施到位,必須做到現場指揮及時果斷,事故報告及時、準確,處理得當;在搶險急救中各部門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從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調遣。而且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行動要沉著,應對事故的發生做出正確的判斷和科學的分析。

  8.4.3斷開爆破材料庫照明線路的電源開關,防止事故擴大。

  8.4.4劃定戒嚴區域,禁止任何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確定疏散區,組織人員撤退。

  8.4.5應針對不同的事故,根據現場可能動用的人力、物力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井下保管員立即佩戴好隔離式自救器,防止有毒氣體對人身的傷害。

  8.4.6條件具備時,保管好火工品的賬目,及時使用庫內的消防器材,積極地進行自救和互救,當災害現場確實不具備搶救條件,或可能嚴重危害人員生命安全時,應設法迅速安全地撤離災區。

  8.4.7如遇情況危急,無法撤離災區,遇險人員應盡快妥善避難,努力維持和改善自身的生存條件。

  8.4.8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定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8.5 擴大應急

  8.5.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8.5.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8.5.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8.6 應急恢複

  8.6.1發生火工品爆炸事故時,除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擴大應急外,必須保護好現場,不得擅自處理,以備調查分析。

  8.6.2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礦安全科要協助上級部門認真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8.7 應急結束

  8.7.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8.7.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8.7.3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9、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宣教科要經總指揮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0、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分析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1、保障措施

  11.1 預案執行保障

  11.1.1 火工品使用、儲存和運輸部門對辨識出的火工品危險源,安全科通過評估,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危險源,由總工程師組織製定《唐安煤礦火工品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1.2火工品使用、儲存和運輸部門必須組織本部門職工認真貫徹學習《唐安煤礦火工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讓員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1.3 火工品使用和儲存場所必須裝有通往調度室的電話,並且要保證暢通無阻。任何人隻要發現有異常情況(事故、事件或災情),都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11.1.4 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同時向經理彙報。

  11.1.5 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1.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1.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1.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1.2.3 調度室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1.3應急隊伍保障

  11.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1.3.2各單位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1.3.3 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11.3.4 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對事故搶救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1.3.6 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1.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在火工品爆炸事故應急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

  11.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1.4.3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1.5 應急經費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1.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重大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2、其他

  12.1 發生火工品爆炸事故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2.2調度室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記錄,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火工品爆炸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 事故類型

  火工品爆炸事故可以分為礦上事故和井下事故。

  1.2 危害程度分析

  火工品的危險源主要有:火種、電、振動。火種:工作人員或非工作人員帶入庫區的火源,使用照明取暖,庫區內電器失爆引起的火源。電:工作人員或百工作人員帶的靜電,照明電源,礦燈,雷電導通過程中的電源。振動:裝卸、發放過程發生的振動,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撞擊。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體係

  成立火工品爆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理火工品爆炸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2.2 指揮機構及職責

  2.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安全經理、總工程師、黨委副書記及相關領導

  成 員:物流中心、保衛科、安全科、通風隊、環保科、醫院、礦辦、調度室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2.2.2職責

  2.2.2.1 總指揮職責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2)組織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確定現場總指揮。

  (4)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信息並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指令;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2 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2.2.2.3 成員單位職責

  2.2.2.3.1 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以及火工品賬目的保管。

  2.2.2.3.2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2.2.2.3.3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2.2.2.3.4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2.2.2.3.5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2.2.2.3.6通風隊:負責事故發生後現場火工品的安全轉移。

  2.2.2.3.7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2.2.2.3.8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3、火工品爆炸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3.1為保證火工品爆炸事故搶險急救工作有序進行,責任明確,措施到位,必須做到現場指揮及時果斷,事故報告及時、準確,處理得當;在搶險急救中各部門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從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調遣。而且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行動要沉著,應對事故的發生做出正確的判斷和科學的分析。

  3.2斷開爆破材料庫照明線路的電源開關,防止事故擴大。

  3.3劃定戒嚴區域,禁止任何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確定疏散區,組織人員撤退。

  3.4應針對不同的事故,根據現場可能動用的人力、物力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井下保管員立即佩戴好隔離式自救器,防止有毒氣體對人身的傷害。

  3.5條件具備時,保管好火工品的賬目,及時使用庫內的消防器材,積極地進行自救和互救,當災害現場確實不具備搶救條件,或可能嚴重危害人員生命安全時,應設法迅速安全地撤離災區。

  3.6如遇情況危急,無法撤離災區,遇險人員應盡快妥善避難,努力維持和改善自身的生存條件。

  3.7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定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4、注意事項

  4.1 維護現場環境安全,排除不安全隱患和各種影響搶修的障礙,保證工作空間和人身、設備安全。

  4.2 組織專業搶險人員按搶修方案進行搶修。搶修過程中應製定專門的搶修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執行。

  4.3其它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在整個搶修過程中要認真落實,確保搶修過程的萬無一失。

  第十二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為了提高我分公司預防和控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減輕或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礦職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結合我分工司實際情況,製定本預案。

  2、引用標準/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4《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

  2.5《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與響應控製程序》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時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4、危害程度分析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涉及範圍較廣,包括傳染病流行、食物中毒、急性職業病、醫源性感染爆發、不明原因多人發病或死亡等事件,具有突發性、意外性、群體性及對社會危害嚴重性的特征。

  5、工作原則

  5.1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4 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突發共公衛生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突發共公衛生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醫院。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後勤經理、安全經理長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保衛科、安全科、醫院、環保科、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生活科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6.2.2 職責

  6.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6.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6.2.2.3成員職責

  6.2.2.3.1生活科:負責搶救人員的生活、後勤保障工作。

  6.2.2.3.2 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6.2.2.3.3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2.2.3.4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6.2.2.3.5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6.2.2.3.6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6.2.2.3.7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6.2.2.3.8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6.2.3 現場指揮部

  6.2.3.1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後勤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6.2.3.2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工作。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要加強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增加衛生投入,改善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采取有效措施,強化衛生規範化管理。

  7.2預警行動

  生活科應加強食品製作過程中的衛生管理,醫院要注意收集傳染病、疑似傳染病病人,礦內若出現重大事件時,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采取必要措施及時進行處理。

  7.3信息報告與處置

  7.3.1信息報告與通知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公共衛生事件時都必須迅速通知礦醫院,電話:5828120,同時要說明事故地點、事故類型等事故概況。

  7.3.2信息上報

  醫院在接受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情況詳細了解清,做好記錄,並迅速通知分管經理,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7.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首先要電話通知總公司總調度室,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防疫部門。

  8、應急響應

  8.1 接警

  8.1.1 突發公共衛生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立即向礦醫院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範圍、程度等。

  8.1.2、礦醫院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彙報。

  8.1.3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

  8.2 響應分級

  突發公共衛生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以下頂板事故、無人員傷亡、不影響礦井通風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根據頂板事故原因利用現場設備設施加強支護進行處理;Ⅳ級事故、影響礦井通風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Ⅲ級、Ⅱ級、Ⅰ級以上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8.4應急啟動

  8.4.1 總指揮決定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故應急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8.4.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礦醫院待命。

  8.4.3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8.5救援行動

  8.5.1 救援工作由經理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經理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8.5.2 突發事件發生單位的領導,要以最快的速度,帶領礦專業人員趕赴現場,調查核實事件的基本情況,並采取措施進行搶救控製。

  8.5.3礦總指揮部、突發事件專家組,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盡快研究,製定批準突發事件搶救控製方案,並明確搶救控製突發事件總指揮。

  8.5.4 搶救控製組進入現場後,根據搶救控製方案,立即開展搶救控製工作。搶救控製工作要科學有序地進行,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所有進入現場的人員,除食物中毒等明確具有非傳染性事件外,在處理其它突發事件時,必須加強個人防護。

  8.5.5 醫療救治組在現場或醫院,對因突發事件而患病的人員,采取相應措施進行不間斷的救治。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患者及時排除或確診。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廢棄物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汙染。同時,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

  8.5.6 防疫控製組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按照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對突發事件累計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開展調查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控製措施並實施。

  8.5.7 礦物流中心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向其它專業組了解搶救突發事件所需的物資,及時組織貨源,保證需要。

  8.5.8 專業人員按有關技術規範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市、省級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8.5.9根據疫情線索,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

  8.5.10開展群防群控。發揮企業職能科作用,動員廣大職工家屬,積極采取群防群控、聯防聯控和出入雙控措施,控製疫情的擴散和蔓延。

  8.5.11 針對突發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應急和危機幹預工作。

  8.6 擴大應急

  8.6.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8.6.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8.6.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8.7 應急恢複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進展和突發事件專家組的評估建議,礦應急救援辦公室要向總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適時提出解除警戒的建議,條件為:重大傳染病終息,疫情得到完全控製;原因不明的群體性疾病停止發生;被汙染食品已全部消除,沒有新的中毒病例發生;

  職業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製,中毒人數不再增加;其他因生物製品接種不良反應等發生的突發事件已得到有效控製,不再對公眾健康造成損害,社會秩序恢複正常。

  8.8 應急結束

  8.8.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8.8.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8.8.3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9、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宣教科要經總指揮批準後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0、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分析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1、保障措施

  11.1 預案執行保障

  11.1.1 對辨識出的、公共衛生危險源,安全科通過評估,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危險源,由後勤經理組織製定《唐安煤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11.1.2 必須組織全礦職工認真貫徹學習《唐安煤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讓職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1.3 礦醫院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同時向經理彙報。

  11.1.4 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1.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1.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1.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1.2.3 礦醫院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1.3應急隊伍保障

  11.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1.3.2各單位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1.3.3 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公共衛生事故突發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受病毒傳染或中毒人員。

  11.3.4 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對重大事故搶救搶險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1.3.6 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1.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1.4.1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在突發公共衛生事故應急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

  11.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1.5 應急經費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1.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重大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2、其他

  12.1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2.2礦醫院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記錄,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置方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涉及範圍較廣,包括傳染病流行、食物中毒、急性職業病、醫源性感染爆發、不明原因多人發病或死亡等事件,具有突發性、意外性、群體性及對社會危害嚴重性的特征。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突發共公衛生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2.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2.1突發共公衛生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醫院。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後勤經理、安全經理長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保衛科、安全科、醫院、環保科、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生活科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2.2.2 職責

  2.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2.2.2.3成員職責

  2.2.2.3.1生活科:負責搶救人員的生活、後勤保障工作。

  2.2.2.3.2 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2.2.2.3.3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2.2.2.3.4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2.2.2.3.5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2.2.2.3.6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2.2.2.3.7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2.2.2.3.8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2.2.3 現場指揮部

  2.2.3.1 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後勤礦長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2.2.3.2 我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工作。

  3、現場處置方案

  3.1 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向職工醫院彙報(電話:5838120),並說明事故的地點及簡明情況.

  3.2 對現場遇難人員根據受害程度分輕重分開安置,並用不同的標記加於區別。

  3.3迅速組織事故發生地或險情威脅區域的群眾撤離危險區域至安全地帶,維護社會治安,做好撤離群眾的生活安置工作。

  3.4 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誌,嚴禁與救援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防止交叉感染、事故擴大。同時設法保護周邊生活設施。

  3.5 對受害人員應按照“先重後輕”的原則進行救治。

  3.6 醫療救治組在現場或醫院,對因突發事件而患病的人員,采取相應措施進行不間斷的救治。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患者及時排除或確診。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廢棄物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汙染。

  4、注意事項

  4.1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予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2 加強對事故現場的衛生管理,及時清理現場髒物,必要時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製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汙染。

  4.3 對受害人員的救治要有準確的記錄,以便在外援救治時能及時掌握受害人的詳細資料。

  第十三節 鐵路行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本分公司內發生鐵路行車安全生產事故及其它突發事故時,能夠及時、準確、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礦職工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2、編製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製導則》(AQ/T9002-2006)

  2.4 《晉城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5《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和響應控製程序》。

  2.6 其它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

  3、適用範圍

  分公司鐵路專用線

  4、危害程度分析

  煤礦鐵路專用線在運輸生產過程中,由於行車指揮失誤、人員操作失誤、信號設備失效、路基塌陷或地震、洪水等原因,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機車車輛顛覆、機車車輛相撞、油罐車泄漏、線路毀壞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延誤生產等危害。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將機車車輛顛覆、機車車輛相撞、線路毀壞等後果特別嚴重的,認定為重大危險源而製定此預案。

  5、工作原則

  5.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4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成立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運科。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銷售經理、安全經理長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銷售科、調運科、保衛科、安全科、醫院、環保科、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生活科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6.2.2 職責

  6.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6.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6.2.2.3成員職責

  6.2.2.3.1銷售科、調運科: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製危險情況,並根據現場情況適時與鐵路部門聯係請求救援。

  6.2.2.3.2生活科:負責搶救人員的生活、後勤保障工作。

  6.2.2.3.3 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6.2.2.3.4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2.2.3.5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6.2.2.3.6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6.2.2.3.7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6.2.2.3.8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6.2.2.3.9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6.2.3 現場指揮部

  6.2.3.1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銷售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6.2.3.2我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工作。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按照規章製度規定的時間、頻率對機車、車皮、軌道、道岔、信號、涵洞、橋梁等鐵路設備實施進行嚴格安全檢查,對職工進行教育和監督,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安排處理,設定年度目標進行監控和預防,防止因人為失職和設備設施環境缺陷等原因,造成重特大行車事故。

  7.2預警行動

  銷售科、調運科要加強鐵路行車管理,若出現重大事件時,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采取必要措施及時進行處理。

  7.3信息報告與處置

  7.3.1信息報告與通知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鐵路行車事件時都必須迅速通知調運科,電話:5828352,同時要說明事故地點、事故類型等事故概況。

  7.3.2信息上報

  調運科在接受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情況詳細了解清,做好記錄,並迅速通知分管經理,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7.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首先要電話通知總公司,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鐵路部門。

  8、應急響應

  8.1 接警

  8.1.1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立即向調運科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範圍、程度等。

  8.1.2、調運科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彙報。

  8.1.3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

  8.2 響應分級

  鐵路行車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以下頂板事故、無人員傷亡、不影響礦井通風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根據頂板事故原因利用現場設備設施加強支護進行處理;Ⅳ級事故、影響礦井通風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Ⅲ級、Ⅱ級、Ⅰ級以上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8.4應急啟動

  8.4.1 總指揮決定啟動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8.4.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礦醫院待命。

  8.4.3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8.5救援行動

  8.5.1 救援工作由經理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經理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8.5.2 突發事件發生單位的領導,要以最快的速度,帶領礦專業人員趕赴現場,調查核實事件的基本情況,並采取措施進行搶救控製。

  8.5.3礦總指揮部、突發事件專家組,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盡快研究,製定批準突發事件搶救控製方案,並明確搶救控製突發事件總指揮。

  8.5.4 搶救控製組進入現場後,根據搶救控製方案,立即開展搶救控製工作。搶救控製工作要科學有序地進行,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

  8.5.5 醫療救治組在現場或醫院,對因突發事件而受傷的人員,采取相應措施進行不間斷的救治。

  8.5.6 礦物流中心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向其它專業組了解搶救突發事件所需的物資,及時組織貨源,保證需要。

  8.5.7針對突發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鐵路行車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眾鐵路行車防護能力。

  8.6 擴大應急

  8.6.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8.6.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8.6.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8.7 應急恢複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進展和突發事件專家組的評估建議,礦應急救援辦公室要向總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適時提出解除警戒的建議。

  8.8 應急結束

  8.8.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8.8.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8.8.3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9、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宣教科要經總指揮批準後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0、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分析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1、保障措施

  11.1 預案執行保障

  11.1.1 對辨識出的鐵路行車危險源,安全科通過評估,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危險源,由銷售經理組織製定《唐安分公司鐵路行車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11.1.2 必須組織全礦職工認真貫徹學習《唐安分公司鐵路行車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讓職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1.3調運科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同時向經理彙報。

  11.1.4 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1.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1.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1.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1.2.3調運科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1.3應急隊伍保障

  11.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1.3.2各單位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1.3.3調運科要製定鐵路行車保障措施,保證在鐵路行車事故突發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理。

  11.3.4 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對重大事故搶救搶險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1.3.6 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1.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1.4.1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在突發公共衛生事故應急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

  11.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1.5 應急經費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1.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重大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2、其他

  12.1 發生鐵路行車事件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2.2調運科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記錄,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鐵路行車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礦鐵路專用線在運輸生產過程中,由於行車指揮失誤、人員操作失誤、信號設備失效、路基塌陷或地震、洪水等原因,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機車車輛顛覆、機車車輛相撞、油罐車泄漏、線路毀壞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延誤生產等危害。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將機車車輛顛覆、機車車輛相撞、線路毀壞等後果特別嚴重的,認定為重大危險源而製定此預案。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2.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2.1成立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運科。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銷售經理、安全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銷售科、調運科、保衛科、安全科、醫院、環保科、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生活科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2.2.2 職責

  2.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2.2.2.3成員職責

  2.2.2.3.1銷售科、調運科: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製危險情況,並根據現場情況適時與鐵路部門聯係請求救援。

  2.2.2.3.2生活科:負責搶救人員的生活、後勤保障工作。

  2.2.2.3.3 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2.2.2.3.4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2.2.2.3.5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2.2.2.3.6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2.2.2.3.7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2.2.2.3.8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2.2.2.3.9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2.2.3 現場指揮部

  2.2.3.1 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銷售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2.2.3.2 我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工作。

  3、現場處置方案

  3.1突發事件發生單位的領導,要以最快的速度,帶領礦專業人員趕赴現場,調查核實事件的基本情況,並采取措施進行搶救控製。

  3.2礦總指揮部、突發事件專家組,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盡快研究,製定批準突發事件搶救控製方案,並明確搶救控製突發事件總指揮。

  3.3 搶救控製組進入現場後,根據搶救控製方案,立即開展搶救控製工作。搶救控製工作要科學有序地進行,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

  3.4 醫療救治組在現場或醫院,對因突發事件而受傷的人員,采取相應措施進行不間斷的救治。

  3.5 礦物流中心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向其它專業組了解搶救突發事件所需的物資,及時組織貨源,保證需要。

  4、注意事項

  4.1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予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2 對受害人員的救治要有準確的記錄,以便在外援救治時能及時掌握受害人的詳細資料。

  第十四節 地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 總則

  1.1編製目的

  為了能夠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應急工作,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遏製連鎖性各種次生災害蔓延,確保本分公司在政府或上級部門地震臨震預報發布、或地震發生後、或由於周邊地區發生嚴重地震對我分公司所轄區域造成地震災害時,能夠及時、準確、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礦職工生命安全,盡可能地減少對社會救災的壓力,必要時要對社會救災工作進行職員。特製定本預案。

  1.2編製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1.2.3《山西省防震減災條例》

  1.2.4《山西省地震應急救援規定》

  1.2.5《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是我分公司在政府或上級部門地震臨震預報發布、或地震發生後、或由於周邊地區發生嚴重地震對我分公司所轄區域造成地震災害時,實施應急指揮和地震應急行動的總綱領、總方案,適用範圍為我分公司整個轄區 。

  1.4指導思想

  1.4.1以保障人民的最大利益、生命安全為出發點,立足於有震、有大震的觀點,堅持以“以認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防救並舉”的方針。

  1.4.2以提高企業綜合防震能力為核心,以生命線工程為重點,力求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

  1.4.3堅持“平震結合”,防震減災與礦區總體發展規劃相結合,在落實礦區規劃的同時,貫徹落實防震減災計劃。

  1.5應急工作原則

  全體職工、家屬在礦防震減災、抗震減災指揮部的同統一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最大限度地減輕國家財產損失,減少人員傷亡,盡快恢複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2、危險源分析及防範重點

  防範重點是礦井安全出口、井下巷道、井下通風、井下供電、地麵篩分樓、洗選樓、後勤住宅樓、各種生命線工程,可能發生壓力容器泄露、燃燒、爆炸等次生災害事故以及人員密集的地方。

  3、地震災害事件分級與事權劃分

  3.1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根據地震的強度和其危害程度,地震災害事件分為四級,作為地震應急分級負責和事權劃分的依據:

  Ⅰ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指發生7.0級以上的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產生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地震。

  Ⅱ級 重大地震災害:指發生6.5—6.9級以上的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地震。

  Ⅲ級 較大地震災害:指發生6—6.4級以上的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地震。

  Ⅳ 一般地震災害:指發生5—5.9級以上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地震。

  3.2事權劃分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其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下,災區各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實施,做出應急響應;

  重大地震災害,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其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災區各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實施。做出應急響應;

  在省防震減災領導組辦公室的協調指導下,由災區市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其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災區縣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實施;

  較大地震災害,在晉城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總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實施公司所轄範圍內的地震應急工作,我分公司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做好應急響應;抗震救災領導組及時召開會議,通報震情、災情,部署對口應急救援事項;

  一般地震災害由我分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我分公司所轄範圍內的地震應急工作,總公司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視情節給予必要的應急支持;

  5級以下強有感地震事件或地震謠傳,我分公司抗震指揮部依據影響程度負責,總公司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視情節給予必要的應急支持。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在我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係下,完善地震災害應急組織體係。

  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部負責分公司範圍內的抗震救災指揮和調度。地震臨震預報發布後或相應級別的地震後,分公司領導自行轉為抗震救災領導體係。

  6.2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 我分公司成立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地震前為防震減災指揮部,震後為抗震救災指揮部。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調度室。(電話:5828036、5828046,傳真:5828017)。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黨委書記、紀檢委書記、生產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經理、機電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調度室、生產科、安全科、通風科、機電科、救護隊、變電站、監控中心、物流中心、礦醫院、保衛科、工會、礦辦、基建科、行政科、黨辦、紀檢辦等相關單位負責人。

  6.2.2 指揮部職責:

  6.2.2.1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統一領導、指揮我分公司防震減災和抗震救災工作;

  6.2.2.2隨時掌握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信息;調整、終止地震預警級別;

  6.2.2.3根據震情、災情,製定緊急管理辦法或特別管理措施,確定和調整震後應急期及應急工作規模;

  6.2.2.4負責與上級政府及主觀部門進行聯絡,記錄和傳達地震應急命令,並按照規定上報災情和請求支援;

  6.2.2.5調配和接受救災物資、資金和裝備;部署轉移安置災民,保障災民基本生活;

  6.2.2.6根據震情和災情采取有效措施,防範次生災害和傳染病疫情的發生;頒布臨時規章、規定,在緊急狀態下,依法實施管理、限製、征用等應急措施;

  6.2.2.7全麵負責本單位的地震應急工作以及震後生產、秩序恢複工作;

  6.2.2.8做好本單位地震應急自救、互救應急宣傳工作。

  6.3指揮部下設九個應急專業組

  6.3.1人員搶救組

  成員:調度室、礦辦、保衛科、行政科、救護隊、工會、物流中心、機電科、礦醫院

  職責:

  (1) 調度室、礦辦負責通知分管範圍內所有單位及人員進行撤離以及避難;

  (2) 調度室負責組織應急分隊在地震發生半小時內集合待命;

  (3) 救護隊負責井下職工、保衛科負責地麵職工、家屬以及傷員的救護工作;

  (4) 礦醫院負責發生災害的預防及救護工作;

  (5) 救護隊、保衛科負責做好防火工作;

  (6)保衛科根據現場情況劃定警戒線,維護現場秩序,穩定社會治安,同時按照情況及時協調對災區進行交通管製,根據需要開設綠色通道,指揮並保障應急車輛暢通無阻。

  6.3.2工程設施搶險組

  成員:調度室、安全科、生產科、機電科、通風科、基建科、地麵連隊

  職責:

  (1)機電科負責在搶救事故前切斷事故區域的電源

  (2)地麵運行單位負責在搶救事故前切斷事故區域的危險化學品供氣氣源,防止發生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

  (3)基建科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在最短時間內進行地麵工程設施和住宅建築的排查,對於不達國家規定標準的,要組織加固維繕;同時負責地麵基建工程、在建工程的搶險搶修;

  (4)生產技術科室負責組織對井口以及井下巷道、井下供電係統、井下排水係統、井下通風係統、井下監測監控係統等係統搶險、搶修。

  6.3.3生命線工程修複組

  成員:物流中心、機電科、基建科、信息中心、監控中心、行政科、保衛科、地麵連隊

  職責:

  (1)物流中心負責火藥庫等工程係統的修複;

  (2)信息中心、監控中心負責通訊線路以及設施的修複;

  (3)行政科負責地麵連隊配合按照指揮部統一部署供電、供暖、供水等工程的修複;

  (4)機電科負責供電係統的修複;

  (5)基建科負責組織地麵單位對分公司道路進行修複;

  (6)保衛科負責對車輛密集地段、人員疏散路段進行安全疏導。

  6.3.4醫療防疫組

  成員:礦醫院

  職責:

  負責建立救護場所,對救出的傷員進行緊急救治或轉院治療;

  負責及時、充足準備和提供救護所需的各類醫療器械及藥品;

  負責組織開展防病消毒工作,防止和控製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和事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並負責檢測飲用水、食物,向職工家屬提供心理衛生方麵的谘詢和幫助。

  6.3.5 後勤物資保障組

  成員:礦辦、行政科、物流中心、基建科

  職責:

  (1)礦辦負責調拔應急生活物資,解決災民基本生存的食品、用品;

  (2)基建科負責搭建簡易住房;

  (3)行政科負責規劃應急避難場所,並設置明顯指示標誌;

  (3)物流中心負責負責調拔抗震救災時所需的油料、鋼材、水泥、木料等物資;

  6.3.6次生災害搶險組

  成員:調度室、生產科、安全科、機電科、通風科、總工辦、安標辦、物流中心、行政科、保衛科、地麵連隊

  職責:

  (1) 調度室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指揮、協調滑坡、火災、水害等災害事故的發生並有效遏止次生災害事故的蔓延,做好次生災害的防治;

  (2) 保衛科負責火險隱患及特殊建築物次生災害的防治;

  (3) 物流中心負責火藥庫爆炸物品等隱患的安全監控和次生災害的防治;

  (4) 總工辦、生產科負責聯係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範圍等情況;

  (5) 機電科負責對特種設備和供電線路的安全監控和次生災害的防治。

  6.3.7宣傳報道通訊組

  成員:宣教科

  職責:

  負責組織防震減災、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和通信報道;做好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的宣傳教育,引導群眾做好抗災自救和互救工作;負責接待外來采訪工作。

  6.3.8治安保衛組

  成員:保衛科

  職責:

  負責礦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負責抗震救災指揮部、金融、財務、油庫、倉庫、危險爆炸品、救災用品等要害部門和重要目標的警戒。

  6.3.9生產恢複組

  成員:調度室、生產科、安全科、機電科、通風科、總工辦、安標辦、生產口各連隊

  職責:

  (1)主要負責震後各係統生產設施損壞情況的分析統計。

  (2)製定恢複生產方案。

  (3)實施生產恢複方案。

  7、應急響應

  7.1響應分級

  一般地震災害由分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地震應急工作;5級以下的強有感地震時間或地震謠傳,指揮部依據影響程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5級以上地震災害按照我分公司應急預案和總公司以及地方政府相關指令具體實施。

  7.2 應急響應措施

  7.2.1臨震應急響應

  7.2.1.1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政府或上級地震臨震發布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迅速進行分析判斷,值班經理同時向經理彙報。

  11.1.5 經理立即成立防震減災指揮部,指揮部立即召開會議,研究部署防震工作;通知防範重點區域人員組織自救和互救工作;

  7.2.1.2指揮部立即檢查和落實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情況;

  7.2.1.3收集異常情況並向總公司彙報,同時做好相關記錄;

  7.2.1.4檢查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疏散通道和路線指示牌等應急標誌;

  7.2.1.5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做好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確保人心穩定、礦區秩序穩定。

  7.2.2震後應急響應

  地震發生後,防震減災指揮部自行轉為抗震救災指揮部。

  7.2.2.1震後30分鍾內指揮部指揮係統進入運行狀態;

  7.2.2.2開通應急通訊指揮係統,指揮部成員全部到位;

  7.2.2.3總指揮下令啟動《地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2.2.4決定避災方式和範圍;

  7.2.2.5根據地震和災情部署應急工作,依法調配、統籌、征用救災所需的各類裝備、物資等資源,保障抗震救災工作的正常運行。

  7.3應急處置措施

  7.3.1要害生產部門處置措施

  7.3.1.1地麵工程設施搶險組

  組織搶險隊伍對地麵險、危工程及設施搶險、搶修,必須製定搶險方案,對可能發生的危情進行排查,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首先要切斷事故區域的電源。建築物發生傾斜或裂縫時,撤離內部人員,設立警戒線,嚴禁人員再次進入。建築物發生倒塌後,以先人後物的原則進行搶險。

  組織搶險隊伍對選煤樓、車間等建築物、設備設施受損情況進行詳細排查,營救受傷人員,特別是煤倉等容易發生爆炸的地方要迅速製定搶險方案,進行排險、搶險。受災嚴重時,無法修複的建築和設備,要劃出安全線,嚴禁人員進入,同時上報總公司。

  7.3.1.2井下搶險組

  通知救護隊並組織搶險隊伍,對井下人員實施避震轉移、安全撤離。對礦井的安全出口、礦井的排水係統、通風係統等實施搶險、搶修。如井下發生次生災害事故,如冒頂、水災等嚴格按照相對應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以及綜合預案進行搶險、排險。

  7.3.2職工密集的工業場地、住宅區人員的處置措施

  7.3.2.1嚴密監視火災的發生,出現火災時采取有效防範措施,防止火勢擴大、蔓延,組織力量撲救現場火災,及時撲滅火災。

  對群眾聚集場所劃定警戒線,對主要檔案、財務、生產資料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確保秩序穩定。

  7.3.2.2偵察、了解被埋被困人員及位置;偵察時救出容易救出的人員;進入倒塌(破壞)體後,先營救人員,再清理倒塌(破壞)體,搶救文檔、貴重物品、搬運屍體等;

  7.3.2.3組織醫療隊伍、必要的醫藥品以及器械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或或轉院治療;做好消毒及疫情監控工作,及時控製和隔離轉染源,檢測飲用水,確保飲用水安全。

  7.3.2.4利用各種工具積極宣傳,組織群眾有序轉移到避難場所和安全地帶。

  7.3.3生命線工程的搶險措施

  及時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做好所需物資的組織、裝卸、運輸等具體工作,確保抗震救災所需物資供給。

  及時對通訊線路、通訊設備、設施進行搶險搶修,確保通訊線路暢通;

  對生活區、生產區的供暖、供電、供水係統等工程的搶險搶修,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複正常運行;

  對總供電係統、建築物進行徹底排查,同時製定現場搶險方案,如供電係統不能正常運行,應立即啟動備用發電機組,有限考慮礦井通風、排水、運輸等保安電源;

  對損壞比較嚴重的道路進行實地勘察,指定現場方案,動用設備設施進行搶險、搶修,盡快恢複道路暢通。

  7.4擴大應急

  如果局勢不能控製或有強餘震發生等災情擴大時,抗震救災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或政府部門彙報並請求支援,實施擴大應急響應。

  7.5應急結束

  7.5.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2)經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大震可能;;(3)根據上一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通知或災區應急進展,由分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適時宣布地震應急期結束。

  7.5.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7.5.3 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必要時進行修訂。

  8、後期處置

  8.1履行抗震救災統一領導職責的單位根據本單位遭受損失的情況,對地震災害事件中的傷亡人員、參與應急處置的工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救助、撫恤、補助,並提供心理援助;

  8.2由分公司相關部門製訂和落實災民過渡性安置方案;勞資科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8.3參加應急工作的部門、單位要認真組織清理、修複、歸還因地震救災需要而緊急調集、征用的設施、設備、器材和物資,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9、響應調查與總結

  地震應急工作結束後,分公司所有單位要對本次地震應急響應過程中的協調指揮、組織實施、預案執行等情況進行調查、總結。參加地震應急處置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認真總結抗震救災工作,並以書麵形式上報防震減災領導組辦公室。

  10、保障措施

  10.1 預案執行保障

  10.1.1 礦屬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貫徹學習《唐安分公司地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必須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並且保證演練質量,讓所有員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0.1.2 各單位所有作業場所和必要地點都必須裝有通往調度室的電話,並且要保證暢通無阻。

  10.1.3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地震事故信息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迅速進行分析判斷。同時向經理彙報。

  10.1.4 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彙報。

  10.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0.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0.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0.2.3 調度室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0.3應急隊伍保障

  10.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0.3.2地麵各生產連隊洗煤廠井下輔助連隊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0.3.3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10.3.4 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0.3.5 安全科要對重大事故搶救搶險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0.3.6 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0.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0.4.1 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水災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10.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0.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0.5 應急經費保障

  10.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0.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重大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必須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1、附則

  11.1預案的管理與更新由調度室負責。

  11.2在地震應急工作中,各單位負責人必須監守崗位,不得擅自脫崗和玩忽職守。因失職和玩忽職守給企業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應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由分工司給予表彰和獎勵。

  附件1、地震災害事件分級、事權劃分表

  附件2、地震應急組織體係圖

  附件3、地震應急組織人員通訊錄

  附件4、唐安分公司地震應急工作流程圖

  附件3:

  應急通訊電話一覽表

  1、礦領導

  職務姓名辦公用電住宅電話手機

  經理李曉明

  黨委書記郭占河

  總工程師賀旭亮

  安全經理宋育會

  生產經理和勇中

  機電經理侯龍華

  紀檢委書記王玉堂

  後勤經理蘇光明

  工會主席趙振祥

  經營經理邊樹峰

  銷售經理郭文龍

  2、科隊領導

  職務姓名辦公用電住宅電話手機

  礦辦主任賀建中

  黨辦主任劉明紅

  紀檢辦主任張恩慧

  勞資科長李晉文

  財務科長張誌勇

  企管科長張俊生

  生活科長韓愛國

  物流中心主任劉 偉

  保衛科長畢太安

  工會副主席吳文會

  質檢科長張長青

  宣教科長馬光明

  基建科長馮紅波

  行政科長蘇建斌

  醫院院長王國強

  環保科長魏愛平

  總工辦主任陳江紅

  安標辦主任張樹明

  生產科長王晉勇

  調運科長李俊龍

  通風科長李路廣

  機電科長周誌宏

  安全科長李先同

  認證辦主任李 霞

  調度主任王誌強

  救護隊隊長李會家

  綜放隊隊長秦彥峰

  開拓一隊隊長範會俊

  開拓二隊隊長李四中

  綜掘一隊隊長靳誌龍

  綜掘二隊隊長任春雷

  綜掘三隊隊長李紅雷

  通風隊隊長王誌中

  機運一隊隊長宋錦濤

  機運二隊隊長常小斌

  輔運隊隊長王愛明

  二洗廠長袁建華

  機修車間主任趙國忠

  信息中心主任賈愛軍

  監控中心主任張 波

  小車隊隊長秦紅偉

  變電站站長李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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