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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佚名 2012-04-22 20:40 來源:本站原創

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編製單位: 生產科 機電科

  通風科 調度室

安全科 庫管科

  福利科 保衛科

  總工辦 環保科

  醫 院

  審 核: 楊 誌 強

  批 準: 郭 福 中

  2009年1月1日起發布 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望雲煤礦分公司

  發布令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02manbetx.com 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應對我分公司範圍內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事件或災難,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特製定分公司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同時,授權應急指揮部對本預案進行解釋,應急辦公室對其進行歸口管理

  分公司經理:郭福中

  二零零九年元月一日

  望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1.2 編製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應急預案體係

  1.5 工作原則

  2. 危險性03manbetx

  2.1 概況

  2.2 危險源與風險03manbetx

  3. 應急指揮體係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

  3.2 指揮機構與職責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2 預警行動

  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5.2 響應程序

  5.3 應急結束

  6. 信息發布

  7. 後期處置

  8. 保障措施

  8.1 通訊與信息保障

  8.2 應急隊伍保障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8.4 經費保障

  8.5 其它保障

  9. 培訓與演練

  9.1 培訓

  9.2 演練

  10. 獎懲

  11. 附則

  11.1 術語和定義

  11.2 應急預案備案

  11.3 維護與更新

  11.4 製定與解釋

  11.5 應急預案實施

  11.6 附件

  望雲煤礦分公司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應對分公司範圍內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事件或災難,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特製定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

  1.2 編製依據

  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2.2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2.3  GB/T 2008-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規範》

  1.2.4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AQ/T9002-2006 )

  1.2.5 分公司《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與響應控製程序》

  1.2.6 《晉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分公司範圍內的事故災難防範和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災難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事故災難,本預案適用於Ⅳ級事故災難。

  1.4 應急預案體係

  預案體係主要劃分為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預案3部分。

  1.4.1 綜合預案是總體、全麵的預案,主要闡述分公司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應急組織機構及相應的職責、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和程序,作為分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和總綱,對那些沒有預料的緊急情況,也能起到一定的應急指導作用。

  1.4.2 專項預案主要針對特有或具體的事故、事件或災難風險出現緊急情況,應急而製定的救援預案。

  1.4.3 現場預案

  在專項預案的基礎上,以某一具體現場設施或目標而製定和實施的應急處理預案。

  1.5 工作原則

  1.5.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損失,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根本出發點,在確保不使事故擴大的前提下組織施救,加強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保障救護人員的安全。

  1.5.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礦、科、隊分級負責的應急救援體係,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並搞好指導。

  1.5.3 快速反應,高效運轉。礦救護隊要加強搶險救災救援訓練,熟悉井下的通風係統圖和避災路線圖,接到事故救援命令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施救。

  1.5.4 依靠科技,預防為主。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才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積極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提高分公司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實行安全評估評價,增強分公司的安全保障能力。

  2. 危險性03manbetx

  2.1 概況

  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望雲煤礦分公司,是蘭花公司屬下煤礦分公司之一。望雲煤礦分公司位於山西省高平市寺莊鎮望雲村,屬沁水煤田,距離高平城約12km, 礦井有2km的鐵路專用線與太焦線西陽村車站相接,礦井西側2km有太洛公路通過,交通甚為方便。該礦於1958年建礦,1962年投產,礦井設計能力為210kt/a,批準開采3#、9#、15#煤層,井田麵積16.8696km2,工業儲量81205.6kt。 分公司自建礦以來進行過兩次改擴建,2006年安全生產能力核定為600kt/a。分公司為低瓦斯礦井,煤層無自燃發火傾向性和爆炸性。

  2.2 危險源與風險03manbetx

  我分公司以煤炭生產和加工為主,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的要求,進行了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對瓦斯煤塵、水災、井下火災、頂板、爆破、運輸提升、火工品爆炸、大型固定設備、化學危險品、地麵火災、供電係統、破壞性地震、鍋爐事故、環境汙染、防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護、矸石山滑坡等17項重大危險源納入目標、指標管理方案進行重點控製,並製定了專項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其餘一般危險源采用運行控製或培訓方式進行日常管理、控製。

  3. 應急指揮體係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

  分公司設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分公司成立應急救援總指揮部。

  總 指 揮:礦 長

  副總指揮:黨委書記 總工程師各副礦長 工會主席 紀檢書記

  指揮部成員:調度室 安全科 生產科 機電科 通風科 庫管科 監控室 總工辦 福利科 保衛科 供應科 財務科 醫院 行政辦公室 環保科 宣傳科 生活科等科(室)負責人及各生產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安全科職責: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協助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處理。

  生產科職責:負責準備必要的圖紙和資料,並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測量等其它任務。

  機電科職責:負責改變主扇的工作製度,並保證其正常運轉;掌握礦井內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通風科職責:按照指揮部的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和參加必要的搶險、搶修工作,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庫管科職責:及時準備好必要的救援器材,並按照指揮部的命令,由救護隊迅速發往救援地點。

  監控室職責:負責保證監控係統的正常運行和井上、井下電話暢通無阻。

  醫院職責:值班醫生、救護車司機接到指揮部命令後,必須迅速按規定趕赴救援現場(或指定地點)。

  總工辦職責:出現破壞性地震、建築物(構築物)垮塌事故後協助指揮部製定搶險救災方案。

  福利科職責: 出現鍋爐和壓力容器泄漏爆炸事故後協助指揮部製定搶險救災方案。

  保衛科職責:負責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配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供應科 財務科職責:負責應急物資儲備,搶險器材、物資和資源調配。

  行政辦公室職責: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環保科職責:出現環保事故後協助指揮部製定搶險救災方案。

  宣傳科職責:采集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對內進行正麵宣傳引導,必要時經總指揮批準後對外進行新聞發布。

  3.2.2 指揮部下設搶救辦公室,搶救辦公室設在調度室,辦公室主任由調度室主任兼。

  職責:

  (1)承接事故、事件或災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負責通知總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調度室集合;

  (3)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通知搶險救災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4)在事故搶救過程中,負責各專業組的碰頭會,協調各專業組、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5)組織、協調對外求援等有關事宜,負責事故的上報;

  (6)落實上級有關指示和批示,對內通報事故搶救進展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

  (7)組織分公司各類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各單位事故應急演練。

  3.2.3 指揮部下設七個專業組

  3.2.3.1 搶救組

  (1)井下事故

  組長:總工程師(負責井下火災、瓦斯、煤塵事故)或分管生產副礦長(負責頂板、井下水災、井下運輸及其它事故)或機電副礦長(負責主提升設備、大型固定設備、停電及其它機電

  事故)

  成員:生產科、調度室、機電科、通風科、安全科、監控室負責人

  (2)地麵火災、危險化學品泄漏、易燃易爆危險品(含火工品)事故

  組長:後勤副礦長

  成員:保衛科、調度室、庫管科、供應科負責人

  (3)鍋爐和壓力容器泄漏爆炸事故

  組長:後勤副礦長

  成員:福利科負責人

  (4)破壞性地震、建築物(構築物)垮塌事故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總工辦負責人

  (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組長:醫院分管領導

  成員:醫院負責人

  (6)其它事故

  組長:分公司分管副礦長

  成員:分公司相關科(室)負責人

  職責:

  1)對事故現場情況進行偵察、評估,協同現場搶救總指揮製定搶救方案;

  2)組織一切力量嚴格按搶救方案實施現場搶救;

  3)控製事故現場的緊急情況,協調、指揮現場各應急隊伍;

  4)監督應急人員執行有效的應急操作,保證應急人員的安全;

  5)協助事故後的現場清除和恢複工作。

  3.2.3.2 技術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生產科、調度室、機電科、通風科、安全科、監控室負責人

  職責:

  1)協同現場總指揮製定搶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2)對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及時給予技術指導,並協助現場總指揮及時修改、補充搶救方案;

  3)協同現場指揮部製定應急結束後的恢複計劃

  3.2.3.3 供電通訊保障組

  組長: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成員:機電科、監控室負責人

  職責:

  1)負責現場照明線路、設施的搶修,保證事故搶救用電;

  2)負責組織通訊線路設施的搶修,保證通訊暢通;

  3)按總指揮部命令報警,恢複供電或切斷電源。

  3.2.3.4 物資供應組

  組長:經營副礦長

  成員:供應科、企業科、庫管科、財務科負責人

  職責:

  1)負責搶救物資的供應,保證搶救物資及時到位;

  2)保證搶救資金及時到位。

  3.2.3.5 醫療後勤保障組

  組長: 後勤副礦長

  成員:醫院、總務科、生活科負責人

  職責:

  1)負責現場傷員的緊急救治工作;

  2)負責聯係外部醫院支援;

  3)負責搶救人員的生活、後勤保障工作;

  3.2.3.6 交通保障組

  組長:行政辦主任

  成員:小車隊負責人

  職責:

  1)負責組織搶救車輛;

  2)負責運送事故搶救人員和搶險物資。

  3.2.3.7 事故調查組

  組長:安全副礦長

  成員:安全科負責人

  職責:

  1)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現場勘察、調查取證;

  2)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分析;

  3)協助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處理。

  3.2.4 搶險救災現場指揮部

  在事故搶救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事故搶救組負責。負責製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搶救方案,對搶險救災的人、財、物進行統一調度使用,下達搶險救災命令,批準救災人員入井許可證。

  指揮長:由總工程師擔任指揮長,協助總指揮工作。指揮長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搶救方案,積極營救遇險遇難人員,下達救災命令,防止事故擴大;根據預案和現場實際需要指定副指揮長及其他指揮部成員,並明確分工,各司其職。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各相關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關於規範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05]125號)精神,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發現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或險情應立即停產整頓,及時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4.2 預警行動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搞好各類事故災難的預防預警工作,是防止和減少事故災難發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環節。

  4.2.1 建立和健全分公司安全信息台賬,負責收集並登記井下安監員、瓦檢員及職工提供的各種安全信息。

  4.2.2 健全完善安全隱患公布及排查製度。由安全科定期把安全信息台賬記錄的安全信息同礦井安全監控係統提供的數據、各類安全檢查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綜合分析,提出礦井的安全隱患排查表,明確整改措施、負責人和完成時間,並在井口張貼,公之於眾。

  4.2.3 水患嚴重區域進行探放水的地點和時間,受水害威脅地點工作人員的通知辦法和安全撤退路線要在井口進行公布。

  4.2.4 分公司要和當地氣象站、地震、水利以及供電部門建立信息熱線。一旦得到災害性天氣、地震、洪水、地質災害及停電事故預報必須提前通知礦區職工家屬,必要時停止生產,人員不得下井。

  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 信息報告與通知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事件或災情後,現場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報告,調度值班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調度室主任、當日值班領導及總指揮報告,並通知相關應急部門負責人到指揮部待命。分公司24小時接警電話為091588、6588、6599。

  4.3.2 信息上報

  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地點;事故災難發生的時間;事故災難類別、傷亡(含失蹤、中毒)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事故災難簡要經過,對事故災難原因和性質、影響範圍的初步分析判斷;事故災難搶救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對事故災難發展趨勢的預測及請求上級幫助解決的問題。

  4.3.3 信息傳遞

  當發生的事故波及周邊的社會時,指揮部必須明確通知場外社會公眾及有關單位,使其盡快進行緊急避險,減少事故造成的後果和損失。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分公司事故災難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2 響應程序

  5.2.1 指揮與控製

  事故發生後,必須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決定全麵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通知指揮部人員和各應急救援組全部到位;根據事故的情況,指揮各應急救援組加強對事故現場救援和控製;並對危險區域進行封閉、隔離,對危險區域的人員迅速疏散;必要時請求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5.2.2 醫療救護

  由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對傷員進行現場緊急搶救和轉移治療。

  5.2.3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需配帶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現場規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5.2.4 事態檢測與評估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根據對事故的發展勢態及影響,必須及時進行動態監測與評估,根據監測結果與事故發展態勢,指揮部對事態作出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指揮部決定是否請求啟動上級應急救援預案。

  5.3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遇難人員情況清楚,事故現場得到控製,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6. 信息發布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宣傳科,按照分公司的有關規定,做好礦難信息發布工作。

  7. 後期處置

  7.1 應急結束後,相關單位要搞好善後處理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賠償、災後停產整頓),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災及受影響人員。

  7.2 應急結束後,救援隊伍應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整理搶險救災記錄、圖紙,寫出救災報告。

  7.3 分公司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強化安全管理,深化安全專項整治,製定防範措施。

  7.4 分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在恢複生產過程中製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7.5 分公司搶救辦公室要對應急救援行動進行評審,並提出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組織修訂。

  8. 保障措施

  8.1 通訊與信息保障

  8.1.1 監控室要製定分公司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8.1.2 總指揮部成員要配備完好的通信工具,並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8.1.3 搶救辦公室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分公司所屬各單位。

  8.2 應急隊伍保障

  8.2.1 分公司要建立、充實、完善救護隊伍。維修隊、民警隊為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的應急救護隊。

  8.2.2 救護隊要加強應急訓練和演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完成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8.3.1 供應科、庫管科要製定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預案,保證分公司在各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8.3.2 供應科、庫管科的搶險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8.4 經費保障

  財務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建立應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8.5 其它保障

  8.5.1 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預案,保證分公司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8.5.2 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配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8.5.3 安全科要對安全生產事故搶救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8.5.4 各單位、各部門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命令,所有參加搶險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委扯皮,對搶險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5.5 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9. 演練與培訓

  9.1 培訓

  分公司要對礦山救護隊員和輔助救護隊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幫助培訓工人,提高煤礦工人自救互救能力。

  9.2 演練

  分公司總指揮部及各單位、各部門都必須認真貫徹學習分公司的事故應急預案,每年必須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演練可采用全麵演練的方法,也可采用桌麵演練或功能演練的方法,但必須保證演練質量,讓所有職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0. 獎懲

  10.1 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分公司給予表彰和獎勵。

  10.2 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10.3 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造成重大損失和擴大災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1. 附則

  11.1 術語和定義

  11.1.1 危險源

  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11.1.2 危險源辨識

  識別危險源的存在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11.1.3 風險

  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組合。

  11.1.4 重大危險源

  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11.1.5 應急救援

  指在發生事故時,采取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化成的損失或危害的措施。

  11.1.6 應急預案

  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製定的行動計劃或方案。

  11.1.7 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效開展應急行為而預先所做的準備。

  11.1.8 響應

  指事故發生後立即采取的應急措施或救援行動。

  11.1.9 恢複

  指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製後,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複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各種行動。

  11.2 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經市安監局、總公司備案批準後實施。

  11.3 維護與更新

  11.3.1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分公司各種應急預案的管理,每年組織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

  11.3.2 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宣傳、貫徹、學習、演練。

  11.3.3 分公司應急行動或演練結束後,搶救辦公室要對應急救援行動進行評審,並提出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組織修訂。

  11.3.4 安全科要監督檢查各單位貫徹執行預案情況並將預案監督檢查情況納入安全考核之中。

  11.4 製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組織製定,解釋權歸分公司搶險救援總指揮部。

  11.5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實施從下發之日執行,

  11.6 附件

  11.6.1 安全生產事故彙報及搶救程序圖

  11.6.2 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

  11.6.3 應急救援體係響應程序圖

  11.6.4 應急通訊電話一覽表

  11.6.5 井上(下)應急物資裝備明細表

  11.6.6 礦山應急救援協議書

  安全生產事故彙報及搶救程序圖

  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

  應急救援體係響應程序圖

  發生事故後立即召集人員名單

  發生事故後立即召集人員名單

  井上應急物資裝備明細表

  井上應急物資裝備明細表

  井上應急物資裝備明細表

  井上應急物資裝備明細表

  井下應急物資裝備表

  井下應急物資裝備表

  望雲煤礦分公司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目 錄

  瓦斯煤塵事故應急救援預案--------------------(31)

  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38)

  井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43)

  頂板事故應急救援預案------------------------(48)

  爆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53)

  運輸提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58)

  火工品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62)

  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67)

  化學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74)

  地麵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79)

  供電係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84)

  望雲煤礦分公司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目 錄

  破壞性地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88)

  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救援預案----------------(93)

  鍋爐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98)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預案----------------(103)

  安全生產事故醫療救護應急救援預案------------(108)

  矸石山滑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12)

  瓦斯煤塵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分公司2007年度絕對瓦斯湧出量4.95m3/min,相對瓦斯湧出量2.48m3/t,為低瓦斯礦井。經現場檢測可知井下總回風巷瓦斯濃度一般在0.05%~0.20%之間, 采掘工作麵及回風巷瓦斯濃度一般在0.4%以下。根據上述情況,說明了分公司3#煤層中瓦斯含量較小,礦井瓦斯湧出較低。但在井下因配風不合理、存在的盲巷、頂板冒落的空洞等地出現的瓦斯積聚,遇到地質構造帶、采空區以及周邊煤礦破壞貫通點出現的瓦斯異常情況,均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所以瓦斯仍為本礦井的主要危險源,防止瓦斯各種災害(瓦斯窒息、瓦斯燃燒、瓦斯爆炸)仍然是今後煤礦安全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

  1.2 分公司3#煤層煤塵不具有爆炸性,但粉塵(主要是煤塵)濃度過高時,不僅會對人員危害較大,引起矽肺病;而且還會影響視線,不利於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從而也增加了機械人身事故的機會。

  2. 應急處理基本原則

  瓦斯煤塵事故應急處理要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分級管理,單位自救與分公司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分公司設立瓦斯煤塵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瓦斯煤塵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成員單位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礦 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副總工程師

  指揮部成員:

  調度室 安全科 生產科 機電科 通風科 庫管科 監控室 醫院等科(室)負責人;

  各生產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指揮部下設搶救辦公室,搶救辦公室設在調度室。

  預備隊為礦井瓦斯、煤塵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護隊。

  3.2.2 職責

  3.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3.2.2.2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3.2.2.3 生產科:負責準備必要的圖紙和資料,並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測量等其它任務。

  3.2.2.4 機電科:負責改變主扇的工作製度,並保證其正常運轉;掌握礦井內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3.2.2.5 通風科:按照指揮部的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和參加必要的搶險、搶修工作,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3.2.2.6 安全科:立即成立事故調查組,隨時準備調查了解事故情況和分析事故。

  3.2.2.7 庫管科:及時準備好必要的救援器材,並按照指揮部的命令,由救護隊迅速發往救援地點。

  3.2.2.8 監控室:負責保證監控係統的正常運行和井上、井下電話暢通無阻。

  3.2.2.9 醫院:值班醫生、救護車司機接到指揮部命令後,必須迅速按規定趕赴救援現場(或指定地點)。

  3.2.2.10 考勤室及礦燈房負責人:應根據燈牌號碼查清井下人數及姓名,並迅速報告指揮部,對未持經指揮部簽發的入井許可證的人員,一律停止發給礦燈。

  3.2.2.11 預備隊:負責將遇險人員及時運送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3.2.2.12 事故地點的隊長或班組長:負責查明留在災區的人數,並采取有效措施,有組織地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或地麵,同時將在現場所見到的事故性質、範圍、發生原因等情況詳細彙報給指揮部,並隨時接受指揮部命令,完成有關救援任務。

  3.2.2.13 電話值班員:接到調度室的事故通知後,立即切斷與事故無直接關係的一切通話,開放事故信號,並按照事故發生後立即召集人員名單及時通知有關人員。

  3.2.2.14 調度值班員: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和礦長、總工程師彙報,並根據事故情況通知有關人員,並做好相關記錄。

  4.預警與預防

  4.1 危險源監控

  4.1.1 分公司建立有礦井瓦斯檢查、安全監控管理、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排放瓦斯管理等製度,起到了礦井進行瓦斯嚴格管理的指導作用。

  4.1.2 分公司依照以上製度對瓦斯嚴格進行管理,可以防止瓦斯超限、積聚,及時對瓦斯積聚進行處理。

  4.1.3 井下進行放炮工作時,能夠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聯鎖放炮製”。

  4.1.4 礦井建立有各種有關的瓦斯報表,且通風瓦斯日報經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

  4.1.5 礦井按照規定安裝了安全監控係統,係統實現聯網,運行正常,能夠對井下瓦斯進行實時監控。

  4.1.6 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總回風等地均按要求安裝有瓦斯傳感器及其它環境參數傳感器。分站設置和傳感器安設位置、數量能夠滿足各地點要求。

  4.1.7 采掘工作麵能夠實現瓦斯超限斷電和係統故障斷電,掘進工作麵能夠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

  4.1.8 分公司防塵灑水、消防供水係統完整獨立,靜壓水池容量能夠滿足使用需求,符合《01manbetx 01manbetx 》要求。

  4.1.9 井下各產塵地點按規定設置有防塵設施,設施完善可靠。

  4.1.10 井下作業人員配備有個體粉塵防護用具。

  4.1.11 分公司井上下配備有必要的消防器材,符合規定。

  4.2 預警行動

  瓦斯、煤塵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瓦斯、煤塵事故的信息後,要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按照職責分工,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同時,根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做好人員撤離等相關工作。

  5. 信息報告程序

  5.1井下發生瓦斯、煤塵事故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值班員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和總指揮、副總指揮彙報,並根據事故情況通知有關人員,並做好相關記錄。

  5.2 事故彙報方式:電話彙報。

  5.3 分公司24小時接警電話為091588、6588、6599。

  5.4 事故發生時,應立即把事故發生單位、地點、時間、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用電話彙報礦調度室。

  5.5 災情較大或救護人員有困難時,指揮部可向外求援。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分公司瓦斯、煤塵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瓦斯、煤塵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瓦斯、煤塵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瓦斯、煤塵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瓦斯、煤塵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 響應程序

  6.2.1事故發生後,由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決定全麵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通知指揮部人員和各應急救援組全部到位;根據事故的情況,指揮各應急救援組加強對事故現場救援和控製;並對危險區域進行封閉、隔離,對危險區域的人員迅速疏散。

  6.2.2災情較大或救護人員有困難時,指揮部可向外求援,啟動上一級預案。

  6.3處置措施

  救援工作由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總指揮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6.3.1撤人

  6.3.1.1井下發生事故後,在救護隊和醫護人員未到達前,災區人員應迅速組織自救和互救,要佩戴自救器,按照瓦斯煤塵事故避災路線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直到地麵。

  避災路線:

  工作麵→皮帶大巷→主、副井→地麵

  當發生災變主扇已反風的情況下的避災路線,應根據救災指揮部的指揮,按指定路線撤出。

  6.3.1.2 遇到無法撤退時,應迅速進入躲避硐中(或進入臨時構築的避災硐室)等候營救。

  6.3.1.3調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員、出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和被困人員的姓名。

  6.3.2 偵查

  指揮部應首先組織救護隊進行偵查工作,準確探明事故的性質、原因、範圍、被困人員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風、瓦斯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6.3.3 製定搶救方案

  6.3.3.1 待偵查清楚災情時,總指揮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製定救災方案。

  6.3.3.2製定方案的原則:

  (1).采取一切措施,及時營救遇險人員,盡量減少人員傷亡。

  (2).要設法切斷災區電源,同時要保障實施救援工作所需電源的供給。

  (3).在確認無二次爆炸的可能時,要及時恢複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以恢複正常通風。

  (4).指揮部應根據事故地點、範圍,迅速決定是否改變礦井通風方式或局部反風;為保證人員呼吸,原則上不得停風。

  6.3.4搶救

  6.3.4.1 處理事故時,應在災區附近的新鮮風流中選擇適當地點設立井下基地。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井下基地應盡量靠近災區。

  6.3.4.2 井下基地要安裝通往指揮部和災區的電話,設置必要的裝備和救護器材,並有專人檢查基地風流和氣體變化情況。

  6.3.4.3 處理事故時,進入災區的救護隊員人數不得少於6人,要攜帶必要的技術裝備。

  6.3.4.4 救護隊員除佩戴氧氣呼吸器外必須攜帶一定數量的隔離式自救器,發現被困人員後,首先將其搶救脫險。為防止發生二次爆炸,發現火源應立即滅火,並切斷災區電源。

  6.3.4.5 當有爆炸危險時,必須將全部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然後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險。否則指揮部必須采取保證安全的措施。

  6.3.5自救措施

  發生爆炸時,自救措施要果斷及時,方法得當,盡可能減少傷殘和死亡的發生。

  6.3.5.1 瓦斯煤塵爆炸後,立即帶好自救器。

  6.3.5.2 聽到爆炸時,應趕快張大口,並用濕毛巾捂住口鼻,避免爆炸所產生的強大衝擊波擊穿耳膜。

  6.3.5.3 瓦斯煤塵爆炸後,切忌亂跑,井下人員應在統一指揮下,情緒穩定,向新鮮風流的方向撤退或躲進安全地區。

  6.3.5.4 在可能的情況下,撤離災區後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6.3.5.5 當聽到或看到瓦斯煤塵爆炸時,背向爆炸地點迅速臥倒,應俯臥或側臥於水中,並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爆炸後,要迅速按規定佩帶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著避災路線,趕緊撤退到新鮮風流中。若巷道被破壞,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時,可以到支護完好的地點躲避等待救護。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 供應科、庫管科要製定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預案,保證分公司在各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7.2 供應科、庫管科的搶險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據分公司地質報告和水文地質資料可知,礦井導致發生水災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大氣降水;井田北部堡頭村東北堡頭水庫;斷層及陷落柱水;局部地段奧灰承壓水。分公司井田內地質構造情況屬中等,斷層和陷落柱較發育,已揭露的斷層和陷落柱多達10多處,在接近斷層或古窯積水區附近掘進或回采時,煤礦湧水超過正常排水能力,有可能發生礦井湧水突然增大或透水事故。

  2. 應急處理原則

  水災事故應急處理要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分級管理,單位自救與分公司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分公司設立水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水災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礦 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副總工程師

  指揮部成員:

  調度室 安全科 生產科 機電科 通風科 庫管科 監控室 醫院等科(室)負責人;

  各生產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指揮部下設搶救辦公室,搶救辦公室設在調度室。

  預備隊為礦井水災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護隊。

  3.2.2 職責

  3.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3.2.2.2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

  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3.2.2.3 生產科:應立即組織人員,了解分析水災情況,監測水情,準備救災圖紙資料,並完成必要的測量、打鑽等工作。

  3.2.2.4 機電科:負責準備排水設備,等待指揮部調遣。

  3.2.2.5 庫管科:負責準備必須的搶救器材。

  3.2.2.6 安全科:立即成立事故調查組,隨時準備調查了解事故情況和分析事故。

  3.2.2.7 預備隊:負責將遇險人員及時運送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3.2.2.8 通風科:負責排水與搶救過程中的通風,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的積聚、湧出。

  3.2.2.9 調度值班員:接到水災事故報告後,要問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程度、透水來源、搶救情況並做好記錄,同時要迅速向礦長、總工程師彙報。

  3.2.2.10 機運隊水泵工:在水災事故發生後,必須迅速開動全部排水設備,並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排水及時。

  4.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分公司井下建有獨立完善的排水係統。

  4.1.2 井下主要水倉容量及排水設施均能夠滿足生產需求。

  4.1.3 井下工作麵和采空區等的湧水礦井,采用巷道漫流或明溝引導的方式排至各自附近臨時的水倉,各臨時水倉均安裝有礦用水泵和排水管路,將礦井湧水排至主運輸大巷排水溝,經排水溝自流至主要水倉。

  4.1.4分公司建立有完善的探放水組織機構,並配備有專人負責井下的探放水工作。

  4.2 預警行動

  水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水災事故的信息後,要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按照職責分工,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同時,根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做好人員撤離等相關工作。

  5. 信息報告程序

  5.1井下發生水災事故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值班員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和總指揮、副總指揮彙報,並根據事故情況通知有關人員,並做好相關記錄。

  5.2 事故彙報方式:電話彙報。

  5.3 分公司24小時接警電話為091588、6588、6599。

  5.4 事故發生時,應立即把事故發生單位、地點、時間、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用電話彙報礦調度室。

  5.5 災情較大或救護人員有困難時,指揮部可向外求援。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分公司水災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水災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水災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水災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水災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 響應程序

  6.2.1事故發生後,由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決定全麵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通知指揮部人員和各應急救援組全部到位;根據事故的情況,指揮各應急救援組加強對事故現場救援和控製;並對危險區域進行封閉、隔離,對危險區域的人員迅速疏散。

  6.2.2災情較大或救護人員有困難時,指揮部可向外求援,啟動上一級預案。

  6.3處置措施

  6.3.1 調度室接到指揮命令後,按照安全生產事故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通知相關單位及人員到調度室集合。

  6.3.2 指揮部成員到達生產調度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搶救專業組,險救災工作。

  6.3.3 搶險指揮部要根據災區情況,製定搶救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搶救。

  6.3.4 救護人員在搶救遇險人員時,應判定遇險人員的位置、湧水量、受水淹程度、巷道破壞和通風情況。

  6.3.5 對被困人員所在地高於透水後水位時,可利用打鑽等方法供給新鮮空氣、飲料及食物;若所在地點低於透水後水位時,則禁止打鑽,防止泄壓擴大災情。

  6.3.6 礦井透水量超過排水能力時,應組織人力、物力強行排水。主要排水設備受到被淹威脅時,可用沙(黏土)袋構築臨時防水牆,堵住泵房口。

  6.3.7 排水過程中要切斷電源、保持通風,加強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並注意觀察巷道情況,防止冒頂發生。搶險專業組應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對受傷、受困人員進行搶救。

  6.3.8 醫療救護組要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醫療救治。醫療救護組無法救治時,應及時將傷員轉院治療。

  6.3.9 自救措施

  6.3.9 .1 井下突然出現透水事故時,井下工作人員應絕對聽從班組長的統一指揮,按避災線路圖規定路線進行撤退,不要驚慌,萬一迷失方向,必須朝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避災路線:

  工作麵→301盤區運輸巷→皮帶大巷→ 主、副井→地麵

  6.3.9 .2事故發生後,如有人受傷,應積極進行現場搶救。出血者立刻止血,骨折者要及時固定搬運。

  6.3.9 .3 被水隔絕在掌子麵或上山巷道的作業人員應清醒沉著,不要慌亂,盡量避免體力消耗。災區人員應關閉礦燈,隻留一盞燈供照明使用。

  6.3.9 .4 井下透水事故發生後,應盡快通過各種途徑向井下、井上指揮機關報告,以便迅速采取營救措施。

  7. 應急物資及裝備保障

  7.1 供應科、庫管科要製定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預案,保證分公司在各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7.2 供應科、庫管科的搶險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井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分公司煤層不具有自燃傾向性,但由於井下生產和機電設備、易燃支護材料和油脂的廣泛使用,存在著機電設備(膠帶、電纜、變壓器、開關、風筒等)火災、易燃支護材料和油脂火災、火藥燃燒火災、瓦斯燃燒火災的可能性和危險性。

  2. 應急處理原則

  火災事故應急處理要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分級管理,單位自救與分公司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分公司設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火災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礦 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副總工程師

  指揮部成員:

  調度室 安全科 生產科 機電科 通風科 庫管科 監控室 醫院等科(室)負責人;

  各生產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指揮部下設搶救辦公室,搶救辦公室設在調度室。預備隊為礦井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護隊。

  3.2.2 職責

  3.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3.2.2.2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3.2.2.3 機電科負責掌握礦井供電、停送電情況,查找機電火災著火點,為消滅機電火災提供技術幫助,按指揮部命令進行礦井反風等工作。

  3.2.2.4 通風科負責搞好救災通風保障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擴大。

  3.2.2.5 安全科負責組織搶險救災工作中的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監督;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損失的調查、評估、彙總和上報。

  3.2.2.6 庫管科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中所需的材料和設備;按指揮部命令負責將材料、設備運送到指定地點。

  3.2.2.7 預備隊負責將遇險人員及時運送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3.2.2.8 醫院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3.2.2.9 監控室負責應急救援通訊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保障通訊暢通。

  3.2.2.10 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4.預警與預防

  4.1 危險源監控

  4.1.1 采煤工作麵結束後,通風科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永久性密閉,。

  4.1.2 製定嚴格的動火管理製度,井下各隊因工作需要動火時,必須有通風科、安全科、總工程師、礦長簽字,並製定有專項技術措施,否則一律不準動火。

  4.1.3 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藝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要求。

  4.1.4 機電科加強設備的日常檢修和保養工作,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4.1.5 井下火藥庫、中央變電所、水泵房、采區變電所都備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4.2 預警行動

  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火災事故的信息後,要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按照職責分工,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同時,根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做好人員撤離等相關工作。

  5. 信息報告程序

  5.1井下發生火災事故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值班員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和總指揮、副總指揮彙報,並根據事故情況通知有關人員,並做好相關記錄。

  5.2 事故彙報方式:電話彙報。

  5.3 分公司24小時接警電話為091588、6588、6599。

  5.4 事故發生時,應立即把事故發生單位、地點、時間、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用電話彙報礦調度室。

  5.5 災情較大或救護人員有困難時,指揮部可向外求援。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分公司火災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火災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2) Ⅲ級:重大火災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3) Ⅱ級:特大火災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4) Ⅰ級:特別火災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6.2 響應程序

  6.2.1事故發生後,由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決定全麵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通知指揮部人員和各應急救援組全部到位;根據事故的情況,指揮各應急救援組加強對事故現場救援和控製;並對危險區域進行封閉、隔離,對危險區域的人員迅速疏散。

  6.2.2災情較大或救護人員有困難時,指揮部可向外求援,啟動上一級預案。

  6.3處置措施

  6.3.1 撤人

  6.3.1.1 井下發生災害後,在礦山救護隊及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災區人員應迅速組織自救和互救,要迅速佩帶自救器,按照本工作區域避災路線,撤至新鮮風流中直到地麵。在撤離時要設法切斷災區電源。

  6.3.1.2 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情況,采取一切可能的辦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力爭在火災初期把火撲滅。

  6.3.1.3 遇到無法撤退時,應迅速進入躲避硐中等候營救。

  6.3.1.4 礦調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員、上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6.3.2 偵察:救護隊首先應組織人員進行偵察工作,準確探明火災事故的性質、原因、範圍、被困人員可能的位置、通風、瓦斯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6.3.3 製定搶救方案

  6.3.3.1 待偵察清楚災情時,總指揮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製定救災方案。

  6.3.3.2 指定方案的原則;

  а、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時救助遇險人員,盡量減少傷亡。

  ь、發生火災後,先切斷火區電源再滅火。

  с、采用直接滅火和有效的通風等措施,控製火災擴大。

  6.3.4 搶救

  6.3.4.1 撲滅火災時,人員必須站在上風側,同時要注意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傷人。

  6.3.4.2 發生火災後,現場人員應首先設法切斷火區電源,采用與火災類型相應的消防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6.3.4.3 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火區所在地點、範圍和通風瓦斯等情況,製定通風措施,選擇最有效的通風方式,要確保火災產生的有害氣體不在巷道內蔓延和逆轉,以便救人和滅火。

  6.3.4.4 為防止火災擴大,需改變礦井通風方式或采用反風時,應在組織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安全撤離後再采取此項措施。

  6.3.4.5 井口建築物發生火災時,立即視情況進行礦井反風,必要時停止通風機,防止火災氣體及火焰侵入井下;井筒中發生火災時,必須視情況采取風流短路、反風或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等措施,防止火災產生的有害氣體進入井下其它用風地點;當進風井底車場和躲避硐室發生火災時,必須視情況進行反風或使風流短路,確保火災氣體不侵入工作區;回風井井底發生火災時,應保持正常通風方向,在可燃氣體不會聚集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減少進入火災的風量;井下硐室發生火災時,應切斷電源並關閉防火門,若無防火門,應采取掛風障控製入風,用水、滅火器、高倍數泡沫或沙子滅火;傾斜進風巷道中發生火災時,可視情況采取風流短路或局部反風,區域反風措施應防止火災氣體侵入采煤工作麵等有人作業場所;在掘進巷道發生火災時,應保持通風狀態,根據現場瓦斯情況,必要時可適當調整風量;回采工作麵發生火災時,應保持正常通風,從進風側進行滅火;在進風側滅火難以取得效果時,可采取局部反風,從回風側滅火,但進風側要設置水幕,並將人員撤出。

  6.3.4.6 采區內直接滅火無效時,應采取隔斷滅火法封閉火區。采取隔斷滅火法封閉火區時,要指定專人連續監測風流及瓦斯、煤塵、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氣的濃度和溫度。

  6.3.4.7 當發生巷道倒塌和損壞時,現場指揮部要及時組織搶險隊伍恢複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以恢複正常通風。

  7. 應急物資及裝備保障

  7.1 供應科、庫管科要製定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預案,保證分公司在各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7.2 供應科、庫管科的搶險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頂板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頂板災害是煤礦生產中最常見的事故。在煤礦發生的各類事故中,頂板事故所占的比例最大,其後果相當嚴重。頂板事故發生後所造成的傷亡人數雖然不多,但因頂板事故發生較為頻繁,對煤礦的危害性很大。冒頂能使工作麵及巷道垮落,壓毀設備,造成人員傷亡。分公司井田內地質構造情況屬中等,斷層和陷落柱較發育,已揭露的斷層和陷落柱多達10多處,煤層頂板屬易垮落的鬆軟頂板,加之煤質也較軟,因此必須加強頂板管理。

  2. 應急處理原則

  頂板事故應急處理要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分級管理,單位自救與分公司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3.1應急組織體係

  分公司設立頂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頂板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礦 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副總工程師

  指揮部成員:

  調度室 安全科 生產科 機電科 通風科 庫管科 監控室 醫院等部門負責人及生產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指揮部下設搶救辦公室,搶救辦公室設在調度室。預備隊為礦井頂板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護隊。

  3.2.2 職責

  3.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3.2.2.2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3.2.2.3 生產科:負責準備必要的圖紙和資料,並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測量、打鑽等任務。

  3.2.2.4 機電科:負責改變主扇的工作製度,並保證其正常運轉;掌握礦井內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3.2.2.5 庫管科:負責準備必須的搶救器材,並按照指揮部的命令,由救護隊迅速發往救援地點。

  3.2.2.6 安全科:立即成立事故調查組,隨時準備調查了解事故情況和分析事故。

  3.2.2.7 通風科:按照指揮部的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和參加必要的搶險、搶修工作,迅速恢複冒頂區的正常通風,如一時不能恢複,則必須利用壓風管、水管向埋壓區人員供風,確保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3.2.2.8 監控室:負責保證監控係統的正常運行和井上、井下電話暢通無阻。

  3.2.2.9醫院:值班醫生、救護車司機接到指揮部命令後,必須迅速按規定趕赴救援現場(或指定地點)。

  3.2.2.10 考勤室及礦燈房負責人:應根據燈牌號碼查清井下人數及姓名,並迅速報告指揮部,對未持經指揮部簽發的入井許可證的人員,一律停止發放礦燈。

  3.2.2.11 預備隊:負責將遇險人員及時運送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4.預警與預防

  4.1 危險源監控

  4.1.1 分公司井下建有完善的礦壓動態監測係統。

  4.1.2 按照頂板事故進行分類管理,井下標有頂板災害避災路線。

  4.1.3分公司編有各類工種的01manbetx 01manbetx ,井下所有的采掘工作麵均編有詳細的作業01manbetx ,遭遇地質構造時,編有切實可行的、操作性較強的安全措施

  4.1.4井下所有的采掘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4.1.5分公司為井下作業人員配備了個體防護用具。

  4.2 預警行動

  頂板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頂板事故的信息後,要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按照職責分工,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同時,根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做好人員撤離等相關工作。

  5. 信息報告程序

  5.1井下發生頂板事故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值班員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和總指揮、副總指揮彙報,並根據事故情況通知有關人員,並做好相關記錄。

  5.2 事故彙報方式:電話彙報。

  5.3 分公司24小時接警電話為091588、6588、6599。

  5.4 事故發生後,應立即用電話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相關內容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5.5 若事故擴大時,及時向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求援。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分公司頂板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頂板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頂板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頂板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頂板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一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 響應程序

  6.2.1事故發生後,由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決定全麵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通知指揮部人員和各應急救援組全部到位;根據事故的情況,指揮各應急救援組加強對事故現場救援和控製;並對危險區域進行封閉、隔離,對危險區域的人員迅速疏散。

  6.2.2災情較大或救護人員有困難時,指揮部可向外求援,啟動上一級預案。

  6.3處置措施

  救援工作由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總指揮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6.3.1撤人

  6.3.1.1井下發生事故後,在救護隊和醫護人員未到達前,災區人員應迅速組織自救和互救,按照頂板事故避災路線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直到地麵。

  避災路線:

  工作麵→301盤區運輸巷→皮帶大巷(軌道大巷)→主、副井→地麵

  6.3.2 偵查

  指揮部應首先組織救護隊進行偵查工作,準確探明事故的性質、原因、範圍、被困人員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風、瓦斯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6.3.2搶救及自救措施

  6.3.3 事故發生後,如有人受傷,應積極進行現場搶救。出血者立刻止血,骨折者要及時固定搬運。

  6.3.4組織救護時,應迅速恢複冒頂區的正常通風,如一時不能恢複,則必須利用壓風管、水管向埋壓區人員供風。

  6.3.5在搶救處理中,必須有專人檢查和監視頂板情況,加強支護,防止二次冒頂。

  6.3.6如果發生冒頂壓人時,首先要加固冒頂地點的支護,再進行組織搶救,在搶救過程中,要小心把遇險者身上的矸、炭搬開,如果矸石過大,可用撬棍小心撬開,救出人員,決不允許用鐵錘敲打,以防傷人。

  6.3.7 若冒頂將人員堵在巷道內,被堵人員要沉著、冷靜,不要驚慌。要找安全的地點坐下,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自救。

  6.3.8井下頂板事故發生後,應盡快通過各種途徑向井下、井上指揮機關報告,以便迅速采取營救措施。

  7. 應急物資及裝備保障

  7.1 供應科、庫管科要製定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預案,保證分公司在各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7.2 供應科、庫管科的搶險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爆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直接因爆破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這類事故稱為爆破事故。爆破材料性質決定了爆破事故發生的突然性。在事故發生時還可能造成瓦斯爆炸、冒頂等重大惡性事故。

  2. 應急處理原則

  爆破事故應急處理要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分級管理,單位自救與分公司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分公司設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爆破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礦 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副總工程師

  指揮部成員

  調度室 安全科 生產科 機電科 通風科 庫管科 監控室 醫院等部門負責人及生產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指揮部下設搶救辦公室,搶救辦公室設在調度室。

  預備隊為礦井爆破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護隊。

  3.2.2 職責

  3.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3.2.2.2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3.2.2.3 機電科負責掌握礦井供電、停送電情況,提供技術幫助,及時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3.2.2.4 通風科負責搞好救災通風保障工作,預防爆破事故的擴大。

  3.2.2.5 安全科負責組織搶險救災工作中的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監督;負責重特大爆破事故損失的調查、評估、彙總和上報。

  3.2.2.6 庫管科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中所需的材料和設備;按指揮部命令負責將材料、設備運送到指定地點。

  3.2.2.7 預備隊負責將遇險人員及時運送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3.2.2.8 醫院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3.2.2.9 監控室負責應急救援通訊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保障通訊暢通。

  3.2.2.10 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4.預警與預防

  4.1 危險源監控

  4.1.1 分公司製定了切實可行的《火工品管理實施細則》。

  4.1.2 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藝符合《煤礦01manbetx 》要求,爆破材料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采購。

  4.1.3 庫管科加強爆破材料日常檢修和保養工作,杜絕不合格材料的使用。

  4.1.4 嚴格執行“火工品領退製度”、“一炮三檢製”及“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另外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

  4.1.5 特殊情況下的爆破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4.1.6 井上下火藥庫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備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4.2 預警行動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爆破事故的信息後,要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按照職責分工,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同時,根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做好人員撤離等相關工作。

  5. 信息報告程序

  5.1井下發生爆破事故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值班員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和總指揮、副總指揮彙報,並根據事故情況通知有關人員,並做好相關記錄。

  5.2 事故彙報方式:電話彙報。

  5.3 分公司24小時接警電話為091588、6588、6599。

  5.4 事故發生後,應立即用電話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相關內容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5.5 若事故擴大時,及時向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求援。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分公司爆破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爆破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爆破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爆破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爆破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一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 響應程序

  6.2.1事故發生後,由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決定全麵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通知指揮部人員和各應急救援組全部到位;根據事故的情況,指揮各應急救援組加強對事故現場救援和控製;並對危險區域進行封閉、隔離,對危險區域的人員迅速疏散。

  6.2.2災情較大或救護人員有困難時,指揮部可向外求援,啟動上一級預案。

  6.3處置措施

  救援工作由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總指揮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6.3.1撤人

  6.3.1.1井下發生事故後,在救護隊和醫護人員未到達前,災區人員應迅速組織自救和互救,要佩戴自救器,按照爆破事故避災路線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直到地麵。

  6.3.1.2遇到無法撤退時,應迅速進入躲避硐中等候營救。

  6.3.1.3礦調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員、上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避災路線:

  工作麵→301盤區運輸巷→皮帶大巷→主、副井→地麵

  6.3.2 偵查

  指揮部應首先組織救護隊進行偵查工作,準確探明事故的性質、原因、範圍、被困人員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風、瓦斯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6.3.2.1製定搶救方案

  6.3.2.2待偵察清楚災情時,總指揮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製定救災方案。

  6.3.2.3具體方案;

  а、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時救助遇險人員,盡量減少傷亡。

  ь、要設法保障實施救援工作所需電源的供給。

  c、在確認無二次爆炸的可能時,要及時修複破壞的巷道及通風設施,以恢複正常通風。

  d.指揮部應根據事故地點、範圍,迅速決定是否改變礦井通風方式或局部反風;為保證人員呼吸,原則上不得停風。

  6.3.3 搶救及自救措施

  6.3.3.1爆破事故或由於爆破引發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報告調度室,並在班組長帶領下,迅速組織員工采取自救、互救措施 。

  6.3.3.2現場人員聽到劇烈的爆炸後,應馬上伏倒在地,迅速佩戴好自救器,沿避災路線撤離災區。

  6.3.3.3搶險指揮部在了解災區情況,事故前人員分布狀況,CO、CH4濃度是否過高等實際情況,製定相應救援方案,加強通風,降低工作麵有害氣體濃度,再進行救援遇險人員。

  6.3.3.4如果發生冒頂時,要由外向裏檢查支架和頂板,迅速將打歪或打倒的支架重新支設好,並將頂絞實,幫背緊。清理冒頂區,若發現冒落的矸下有人時,必須設專人檢查和監視頂板情況,小心地搬開遇險者身上的矸、炭,如果矸石太大,可用撬棍小心撬開,救出人員,決不允許用鐵錘敲打,以防傷人。

  6.3.3.5對於爆破事故中的殘爆,瞎炮要嚴格按《煤礦01manbetx 》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火藥,及時交回火藥庫。

  7. 應急物資及裝備保障

  7.1 供應科、庫管科要製定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預案,保證分公司在各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7.2 供應科、庫管科的搶險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運輸提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分公司主斜井采用帶式輸送機提升,副斜井提升材料時采用單滾筒提升絞車單鉤串車提升,升降人員采用斜井人車。井下運輸設備有皮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調度絞車等設備。設備多,線路長,容易發生運輸提升事故,造成車輛損壞、設備損毀、人員傷亡、礦井局部或全部停產。應加強管理和事故應急預防措施

  2. 應急處理原則:

  事故應急處理要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分級管理,單位自救與分公司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本預案啟動後,分公司立即成立“運輸提升事故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運輸提升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成員包括調度室、機電科、安全科、生產科、監控室、醫院、運輸隊及事故責任部門。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礦 長

  副總指揮: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指揮部成員:調度室、機電科、安全科、生產科、監控室、醫院、庫管科、事故責任部門等科(室)負責人及各生產隊第一責任人。

  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3.2.2職責

  3.2.2.1 總指揮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2)組織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確定現場總指揮。

  (4)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信息並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指令。

  3.2.2.2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3.2.2.3調度室負責事故發生後向上級彙報,組織參與搶險人員、組織指揮搶險等。

  3.2.2.4事故責任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自救。

  3.2.2.5監控室負責通訊暢通。

  3.2.2.6機電科負責機電設備維修、技術指導工作。

  3.2.2.7安全科:負責監督搶險救災工作中的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負責事故損失的調查、彙總和上報。

  3.2.2.8生產科負責巷道、軌道的維護修繕指導工作。

  3.2.2.9醫院負責傷員救護工作。

  3.2.2.10庫管科負責搶險物資供應。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井底及大巷搬道工要認真堅守崗位,按規程操作,保證車輛安全運行。

  4.1.2車輛維修人員需定期檢修、維護人車和礦車,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4.1.3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

  4.1.4斜井乘坐人車時必須乘坐專門運送人員的人車,其他礦車一概不準乘坐。上下車時不要擁擠,按規定人數乘坐,嚴禁超員;乘車人員要聽從管理人員指揮,車未停穩不準上下,更不準在列車行進中扒車、跳車等。

  4.1.5在巷道中行走時,要走人行道,不準在軌道中間行走,不得隨意橫穿絞車道,嚴禁在刮板輸送機上行走,不得鑽過或跨越帶式輸送機,攜帶長件工具時,要注意避免碰傷他人,當車輛接近時要立即進入躲避硐室暫避。

  4.1.6在橫穿大巷,通過彎道、交叉口時,要做到“一聽、二看、三通過”,不得與車輛通行。

  4.1.7斜井、斜巷采用絞車提升物料時,必須安裝安全防護裝置,坡上要設“一坡三擋”,擋車器應保持常閉狀態,下車時方可打開,用後及時複位,下部車場應有躲避硐室。

  4.1.8攜帶爆破材料人員嚴禁在交接班期間人員上下井集中的時間沿井筒行走。

  4.1.9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對易損件和短絲或鏽絲較多的段位應停車仔細檢查。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卡阻、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堅持,檢查結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4.2預警行動

  運輸提升事故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運輸提升事故的信息後,要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按照職責分工,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同時,根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做好人員撤離等相關工作。

  5.信息報告

  5.1如發生提升設備異常、礦車掉道、跑車、人員傷亡等運輸提升事故事故,司機、現場人員應立即通過電話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值班員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和總指揮、副總指揮彙報,並根據事故情況通知有關人員,並做好相關記錄。

  5.2事故彙報方式:電話彙報

  5.3分公司24小時接警電話為091588、6588、6599

  5.4內容包括事故地點、發生時間、現場狀況、人員傷亡情況、彙報人姓名等信息。

  5.5 災情較大或救護人員有困難時,指揮部可向外求援。

  6. 應急處置

  6.1響應程序

  6.1.1事故發生後,由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決定全麵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通知指揮部人員和各應急救援組全部到位;根據事故的情況,指揮各應急救援組加強對事故現場救援和控製;並對危險區域進行封閉、隔離,對危險區域的人員迅速疏散。

  6.1.2災情較大或救護人員有困難時,指揮部可向外求援,啟動上一級預案。

  6.2處置措施

  6.2.1發生運輸事故後調度員按照指揮部指示,及時通知井上、下有關單位立即開展工作。

  6.2.2立即通知事故單位,積極采取自救,現場人員視傷者情況盡快進行有效的搶救,安排救險人員到達事故現場。

  6.2.3立即通知預備隊、機運隊清理運輸通道、準備車輛,保證上下水平的運輸道路暢通。

  6.2.4立即通知監控室,安排電話維修工趕赴事故地點。

  6.2.5立即通知機電科,安排技術人員、維修工趕赴事故地點。

  6.2.6立即通知醫院,組織醫生趕赴事故地點搶救遇險人員。

  6.2.7救援小組組長負責向指揮部彙報傷員情況,接受下步的行動指令。

  6.2.8立即組織運送傷員升井。必須根據傷員的情況采取合理的搬運程序,防止因搬運不當,造成加重傷情。

  6.2.9傷員升井後,立即送往醫院治療。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庫管科要製定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預案,保證分公司在各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7.2 庫管科的搶險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火工品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1.1當炸藥顆粒間或炸藥與其它物體發生摩擦時,當所帶的靜電能量足夠大時,在適當條件下就會發生靜電放電火花而引起炸藥燃燒和爆炸事故。

  1.2地麵火藥庫一旦發生爆炸時,爆炸衝擊波、飛石及有害氣體對周圍建築物產生破壞或人員造成傷害。

  1.3運輸、使用過程中由於機械撞擊、摩擦擠壓等作用,導致火工品爆炸。

  1.4井下運輸和操作過程中發生爆炸。產生衝擊波導致巷道破壞,引起火災產生大量有害氣體,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1.5電燈、電線,由於接觸不良或絕緣損壞,漏電、短路等發生電火花引起火災,以至擴大燃燒引起爆炸。

  1.7火工品自燃引起爆炸。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火工品爆炸事故應急處理要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分級管理,單位自救與分公司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分公司成立火工品爆炸事故搶險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火工品爆炸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成員單位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礦 長

  副總指揮:生產副礦長

  成 員:其它副礦長、礦辦、礦醫院、安全科、保衛科、調度室、機電科、庫管科、供應科、宣傳科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調度室,辦公室主任由調度室主任兼。

  3.2.2.職責

  3.2.2.1 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3.2.2.2 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3.2.2.3發生事故單位:立即展開應急自救,確保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清點工作人數並將工作人員花名報指揮部,並聽從指揮部統一調度。

  3.2.2.4保衛科:負責製定事故現場警戒,疏散事故現場周圍的群眾,組織傷員的搜救;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3.2.2.5礦醫院:負責製定受傷人員的治療與救護工作。確保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負責傷員統計。

  3.2.2.6機電科、福利科:保證救援過程中的供電、供水、機電設備供應。

  3.2.2.7生活科:負責搶險人員食品供應。

  3.2.2.8礦辦:保證救援過程中使用的車輛。

  3.2.2.9供應科、庫管科:負責搶險物資的供應。

  3.2.2.10宣傳科:根據指揮部確定的事故的危害性向社會和媒體報道。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監測監控方法

  4.1.1.1爆破材料庫房內安裝溫度計。

  4.1.1.2爆破材料庫房內裝設感溫報警器、感煙器、光電報警器。

  4.1.2預防措施

  4.1.2.1接觸火工品的人員嚴禁穿化纖衣服,防止摩擦產生靜 引起火工品爆炸。貯存火工品設施有良好接地措施,避免靜電積累。

  4.1.2.2運輸過程中為防止摩擦、撞擊、擠壓引起的火工品爆炸,要使用軟質材料,如橡膠、塑料或有色金屬。

  4.1.2.3爆炸品的自燃預防。對於儲存時間過長火藥物品應按規定檢查分析貯存性能的有關規定,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4.1.2.4臨時貯存的爆炸物品,嚴格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或靠近熱源,以防止局部溫度升高,熱量集聚,散熱不好引起自燃著火。

  4.1.2.5庫房存放的火藥等爆炸物品。要注意通風、防潮、隔熱,防止堆積密度過大、不宜散熱、檢查不便等。

  4.1.2.6電氣設備線路應保持正常良好,平時要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爆破材料庫房內的設備,通常采用防爆型。

  4.2預警行動

  4.2.1火藥庫房在火災醞釀期發展期陸續出現煙、熱流、火光、氣味等火災信息,通過感溫報警器、感煙器、光電報警器等,發出聲光警報,及早發現,現場立即展開救援,采取滅火措施。同時向調度室報告。

  4.2.2井下爆破材料庫附近巷道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4.2.3雷雨天氣,地麵爆破材料庫值班人員發現照明燈突然停電、照明線路著火等異常情況時,立即檢查庫房,同時向調度室報告。

  5.信息報告程序

  5.1火工品爆炸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並立即開展自救。

  5.2 現場報警方式:電話報警。

  5.3 相關部門聯係方式:

  5.3.1 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091588、6588、6599。

  5.3.2庫管科值班電話091566。

  5.4發生事故後應立即把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聯係電話、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相關內容用電話向調度室彙報。

  5.5當救援組確定火工品爆炸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製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由指揮部確定事故的危害程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6.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針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等安全事故實施的應急救援行動,分為四級:

  I級應急響應。適用於發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I億元以上,或社會危害及影響特別嚴重的事故。

  1I級應急響應。適用於發生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或社會危害及影響重大的事故。

  III級應急響應。適用於發生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事故。一旦發生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緊急救援預案,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市發改委事故應急機構報告。

  Ⅳ 級應急響應. 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發生 I級、1I級、III級.Ⅳ 級事故,立即啟動緊急救援預案,同時向蘭花公司、市人民政府報告請求援助。

  IV級應急響應。適用於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即可完全控製,損失及危害沒有擴大可能性的事故。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啟動預案實施應急救援,同時通報蘭花公司、當地人民政府。

  6.2響應程序

  事故發生後,必須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決定全麵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通知指揮部人員和各應急救援組全部到位;根據事故的情況,指揮各應急救援組加強對事故現場救援和控製;並對危險區域進行封閉、隔離,對危險區域的人員迅速疏散;必要時請求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6.3 處置措施

  6.3.1救人為先

  礦醫院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裝備和器材迅速搶救事故現場受傷人員和被圍困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理體製

  6.3.2搶救傷員、疏通交通、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圖,並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6.3.3在爆炸中引發的火災,盡可能用現場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如若不能,必須立即撤退人員。

  6.3.4保衛科接到通知後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維護秩序,設置警戒線,做好警戒工作。

  6.3.5醫院救護人員要攜帶醫療器械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礦醫院負責事故現場調用藥品、醫療器材,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聯係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

  7.2 根據應急預案和相關救援工作的需要,事先做好各種應急救援隊伍所需的自防自救、搶險救災、醫療救護、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應急器材裝備的準備,確保應急救援的需要。

  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望雲煤礦大型固定設備主要包括主井主井皮帶輸送機、副井提升絞車、望雲風井通風機、井下中央水泵房水泵等設施。該類設備直接影響全礦的安全生產,如出現事故,可造成設備損壞、人員傷亡、礦井停產。應加強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2. 應急處理基本原則

  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處理要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分級管理,單位自救與分公司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分公司設立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大型固定設備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礦 長

  副總指揮: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指揮部成員:調度室、機電科、安全科、通風科、監控室、醫院、庫管科、保衛科、事故責任部門等科(室)負責人及各生產隊第一責任人。

  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3.2.2職責

  3.2.2.1 總指揮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2)組織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確定現場總指揮。

  (4)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信息並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指令。

  3.2.2.2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3.2.2.3調度室負責承接固定設備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相關單位、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理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部門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做好相關記錄。

  3.2.2.4機電科負責協助製定搶險工作中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負責協助事故單位提供事故地點、電氣設備具體情況;按命令監督停送電工作,協助事故單位及時搶修和安裝機電設備。

  3.2.2.5安全科:負責監督搶險救災工作中的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負責事故損失的調查、彙總和上報。

  3.2.2.6通風科:負責協助事故單位製定停風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礦井通風、瓦斯應急措施和方案。

  3.2.2.7庫管科: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設備 。

  3.2.2.8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及危險源控製。

  3.2.2.9監控室負責事故地點通訊暢通。

  3.2.2.10醫院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主水泵

  4.1.1.1堅持水泵的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檢修工作。注意觀察水泵的運行狀態,做好水泵的運行記錄;對運行和備用水泵都必須做到定期檢修,備用水泵要定期試運轉。

  4.1.1.2 對水泵、電控設備及排水管路每班定期進行巡回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安排處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注意觀察井下各主要排水點的湧水量,及時準備充足的備用設備和管路。

  4.1.1.3 每年雨季前,做好水泵的聯合試運轉工作,確保水泵的聯合工作性能良好。

  4.1.1.4定期清理水倉和吸水小井,保證水倉的有效容量。定期清理水溝,減少衝入主水倉的雜物。

  4.1.1.5保證主水泵房的運輸路線暢通,確保備用設備在最短時間內運送到主水泵房。

  4.1.2主通風機

  4.1.2.1主通風機采用可靠的雙回路供電方式,運行風機線路上沒有分接任何負荷,備用回路及電氣保護完好。

  4.1.2.2注意觀察主通風機的運行狀態,做好通風機的運行記錄。

  4.1.2.3備用通風機應勤檢修、勤維護,保證正常的備用狀態,確保能正常投入使用(必須能在10分鍾內啟動)

  4.1.2.4通風機電源控製櫃應有備用的易損配件。

  4.1.2.5防爆門開啟應靈活可靠。

  4.1.2.6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分種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

  4.1.2.7主通風機做到定期倒換運轉,反風設施檢查每季度不少於一次,且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4.1.3副井絞車

  4.1.3.1注意觀察絞車的運行狀態,做好絞車的運行記錄。

  4.1.3.2使用中的鋼絲繩應作定期試驗,保證安全係數符合規定。

  4.1.3.3每班用卡尺準確測量鋼絲繩直徑,並填寫記錄;如斷絲數的斷麵積達總麵積的10%,不得繼續投入使用。

  4.1.3.4在鋼絲繩投入使用6個月後,要及時準備備用鋼絲繩 。

  4.1.3.5必須投入使用絞車後備保護儀,絞車的保護裝置和後備保護、信號裝置、閉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並確保保護儀器的正常監測功能。

  4.1.4主井皮帶

  4.1.4.1 加強日常皮帶的運轉檢查,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接班後必須堅持空轉一周,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通知集控司機開車。

  4.1.4.2開車時,崗位司機應嚴密監視皮帶運轉情況,嚴密注意運輸物料的狀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車,依異常情況性質,分別彙報上級領導。

  4.1.4.3主井膠帶使用阻燃、抗靜電膠帶,並由主井專職維護組按巡回檢查製度進行巡回檢查,檢查情況要做分析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4.1.4.4主控司機隨時觀察運行電流,依電流讀數調整給煤量,並判斷皮帶的負載情況。

  4.1.4.5主皮帶的各種保護嚴格按規定檢查處理。

  4.1.4.6主皮帶的減速器、抱閘必須完好、有效,閘皮厚度、閘皮與閘輪間的間隙符合規定,每半月檢查一次。

  4.1.4.7主皮帶各傳動裝置、電氣設備按檢查部位順序檢查、檢修,達到質量標準、性能標準要求,做好記錄。

  4.1.4.8氧焊、電焊時製定安全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防止發生電纜、電器設備老化、絕緣下降造成電氣火災。

  4.2預警行動

  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大型固定設備事故的信息後,要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按照職責分工,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同時,根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做好人員撤離等相關工作。

  5.信息報告

  5.1設備操作司機、現場操作人員如設備出現異常、發現冒煙冒火、設備無故停機、人員傷亡等情況應立即停機,通過電話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彙報。調度值班員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和總指揮、副總指揮彙報,並根據事故情況通知有關人員,並做好相關記錄。

  5.2事故彙報方式:電話彙報

  5.3分公司24小時接警電話為091588、6588、6599

  5.4內容包括事故地點、發生時間、現場狀況、人員傷亡情況、彙報人姓名等信息。

  5.5 災情較大或救護人員有困難時,指揮部可向外求援。

  6. 應急處置

  6.1響應程序

  6.1.1事故發生後,由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決定全麵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通知指揮部人員和各應急救援組全部到位;根據事故的情況,指揮各應急救援組加強對事故現場救援和控製;並對危險區域進行封閉、隔離,對危險區域的人員迅速疏散。

  6.1.2災情較大或救護人員有困難時,指揮部可向外求援,啟動上一級預案。

  6.2處置措施

  6.2.1 主水泵如井下湧水量突然增大,主水泵不能正常運轉,應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6.2.1.1總指揮決定立即啟動搶險預案,調度室向有關單位發出搶險命令,各搶險人員各就各位,開始搶險。總指揮根據水災情況決定是否關閉出水地區的防水閘門,並向總公司彙報。

  6.2.1.2立即投入備用水泵,並從地麵設備庫調撥備用水泵及時運送至主水泵房。

  6.2.1.3 水害發生後組織機電專業搶險隊安排井上、井下兩組以最快速度趕到配電房和水災地點主排水泵房,井下搶險組根據水量大小安排開泵台數,調整排水管路,決定是否關閉泵房防水門,並隨時準備好對電纜及電氣設備進行檢修。井上搶險組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停止向水災威脅地點供電,防止設備被淹後造成故障短路,並壓減其他生產負荷,保證排水係統的供電容量和供電安全。礦35KV變電站要及時向電力公司調度部門彙報,確保供電可靠。

  6.2.1.4泵房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沒有指揮部的命令,嚴禁擅離職守。機電科必須指定專人現場指揮。指揮部製定泵房工作人員撤退線路,撤離時各泵房工作人員要按照已製定的撤退線路撤退。

  6.2.1.5突水事故發生後,應盡可能將水引進水倉,啟動排水設備進行排水。中央泵房司機要密切關注水位,並及時增開水泵,力爭水位不超過警戒線,同時向調度室、指揮部彙報。

  6.2.2主通風機突發故障,不能正常通風,應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6.2.2.1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有關情況,並通知本單位負責人及相關部門;

  6.2.2.2必須在10分鍾內啟動備用風機,正常啟動後 ,通知調度室;

  6.2.2.3如備用風機不能在短時間內啟動,應立即打開防爆門,保證礦井的自然通風,並上報調度室,安排機電隊檢修人員在短時間內趕到現場,投入搶修;

  6.2.2.4機電科製定現場搶修方案,組織搶修,並初步確定事故性質、搶修所需時間;

  6.2.2.5調度室應安排停風區域的各隊負責人和安檢員立即組織所有人員撤安全地帶。

  6.2.2.6主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後,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的局扇風機啟動必須按《礦井停電應急措施》中的要求進行;

  6.2.2.7必須盡快將故障通風機檢修合格,使之處於正常的備用狀態。

  6.2.3副井絞車

  如絞車房絞車出現突發故障,如鋼絲繩斷裂、斷軸等重大故障,應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6.2.3.1事故現場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初步情況,並通知本單位負責人;

  6.2.3.2調度室值班人員應仔細詢問井底有關情況、有無傷人事故,並將初步掌握情況向指揮部彙報;

  6.2.3.3如有傷人事故,應立即通知醫院值班醫生趕到現場進行救護;

  6.2.3.4機電科應初步確定事故性質,製定現場搶修方案,並組織實施;

  6.2.3.5通知保衛科負責事故現場的秩序維護。

  6.2.3.6安全科做好事故調查、總結,吸取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

  6.2.4 主皮帶:

  6.2.4.1 司機發現主皮帶有撕裂、扯帶等斷帶跡象時應立即緊急停車、閉鎖,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調度室彙報情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6.2.4.2 運行過程中突然發生皮帶斷裂事故時,司機應迅速停車,發生人員傷害時,應立即通知醫院值班醫生趕到現場進行救護。

  6.2.4.3組織專業搶險人員按搶修方案進行搶修。搶修過程中應製定專門的搶修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執行。

  6.2.4.4 需進行皮帶硫化時,應按硫化皮帶技術操作規範進行。

  6.2.4.5 其它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在整個搶修過程中要認真落實,確保搶修過程的萬無一失。

  6.2.4.6固定設備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報告調度室並切斷事故現場電源,疏散人員,正確選擇滅火器材、材料進行初期滅火。當火災事故無法控製時,要及時啟動重特大井下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製定正確救人和滅火措施進行搶救。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庫管科要製定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預案,保證分公司在各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7.2 庫管科的搶險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化學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一級化學危險品傷害,濃酸、強堿少量濺到眼睛、皮膚上,造成輕微人身傷害,經簡單處理可以消除對人身的傷害,同時將泄漏源消除。

  1.2 二級化學危險品傷害,當大量有害氣體泄漏,給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嚴重威脅人身安全。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化學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理要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分級管理,單位自救與分公司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分公司成立化學危險品事故搶險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化學危險品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成員單位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礦 長

  副總指揮:事故發生部門的分管副礦長

  成 員:安全警戒組、物資供應組、環境監測組、宣傳報道組

  指揮部下設搶險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調度室,辦公室主任由調度室主任兼。

  3.2.2職責:

  3.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3.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3.2.2.3成員單位職責

  (1)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由保衛科、安全科、勞資科、礦辦組建。

  (2)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由供應科、庫管科、生產科組建。

  (3)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汙染區域範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

  影響進行評估,製定環境修複方案並組織實施。由環保科、總工辦組建。

  (4)宣傳報道組:根據指揮部確定的事故的危害性向社會和媒體報道。由宣傳科和黨委辦公室組建。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監控方式

  4.1.1.1倉庫保管員每天對危險化學品貯存容器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

  4.1.1.2對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定期進行檢驗。

  4.1.2預防措施

  4.1.2.1對實驗所用化學危險品應儲放在專用的房間和櫃內,並有專人負責保管,應有化學危險品領用登記本,取存化學危險品應登記入冊,注明數量和時間。

  4.1.2.2揮發性的化學危險品應存放在單獨專用櫃內,化學危險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專人保管。

  4.1.2.3化學危險品應有名稱濃度級別標簽,否則應經有關人員鑒定確認後方可使用。

  4.1.2.4失效變質化學危險品應經有關人員鑒定後,方可報廢,並采取適當方法予以銷毀。

  4.1.2.5使用危險品時,事先應知道其性質及防護辦法。

  4.1.2.6分析時禁止用嘴含吸液管吸取溶液。

  4.1.2.7禁止用口嚐和正對瓶口用鼻嗅的方法來鑒別各類化學危險品。

  4.1.2.8接觸酸堿溶液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化學危險品的性質和操作方法,並根據工作需要帶口罩、橡膠手套及防護眼鏡、穿橡膠圍裙及長筒膠鞋,工作負責人需檢查。

  4.1.2.9開啟堿桶及溶解堿,均須帶膠手套、口罩和護目鏡並使用專用工具。

  4.1.2.10搬運苛性堿的道路應暢通,並設有水源。禁止用肩抗、背馱或抱住等方法搬用酸堿桶。

  4.1.2.11酸堿區應設有明顯的警示標誌、進出酸堿區應關門以防止閑人進入。

  4.2預警行動

  4.2.1危險化學品貯存容器受到碰擊、安全距離內出現火源後,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

  4.2.2危險化學品貯存容器發生輕微泄露後,要立即采取救護措施,並向礦調度室報告。

  4.2.3接觸酸堿溶液工作人員防護用品突然損壞時,要立即進行救護,同時向礦調度室報告。

  4.2.4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警可通過廣播向全礦通告。

  5 .信息報告程序

  5.1化學危險品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並立即開展自救。

  5.2 現場報警方式:電話報警。

  5.3 相關部門聯係方式:

  5.3.1 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091588、6588、6599。

  5.3.2庫管科值班電話091566

  5.4發生事故後應立即把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聯係電話、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相關內容用電話向調度室彙報。

  5.5 當救援組確認爆炸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製或已造成人員傷亡時,由指揮部確定事故的危害程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I級應急響應:當濃酸或強堿濺到眼睛內或皮膚上時。

  Ⅱ級應急響應:當發生故障有大量有害氣體泄漏時。

  6.2響應程序

  事故發生後,必須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決定全麵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通知指揮部人員和各應急救援組全部到位;根據事故的情況,指揮各應急救援組加強對事故現場救援和控製;並對危險區域進行封閉、隔離,對危險區域的人員迅速疏散;必要時請求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6.3處置措施

  6.3.1救人為先

  礦醫院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裝備和器材迅速搶救事故現場受傷人員和被圍困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6.3.2搶救傷員、疏通交通、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圖,並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6.3.3 一級應急預案啟動後,受傷人員應迅速用大量清水衝洗,再以0.5%的碳酸氫鈉溶液清洗。當強堿濺到眼睛內或皮膚上時,應迅速用大量的清水衝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膚,並聯係礦醫院醫務人員到達現場協助處理。 停止現場作業,找出漏酸、漏堿原因,及時消除泄漏點。

  6.3.4 Ⅱ級事故處置

  6.3.4.1工作人員應立即戴上防毒麵具和PVC材質的防寒手套,開啟室內淋水閥門,打開門窗進行通風或排氣扇排風。

  6.3.4.2保衛科接到通知後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維護秩序,設置警戒線,做好警戒工作。

  6.3.4.3事故搶險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態發展,決定是否組織人員疏散。

  6.3.4.4當有人受有害氣體輕微中毒後仍能行動者,應立即離開工作現場,口服複方樟腦酊解毒,並在胸部用冷濕敷法救護,中毒較重者應吸氧;嚴重者如已昏迷者,應立即做人工呼吸法,並拔打120急救。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礦醫院負責事故現場調用藥品、醫療器材,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聯係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

  7.2供應科、庫管科的搶險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地麵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火災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風險評估:火災事故主要原因是違反消防法規和安全01manbetx 以及無法抗拒的其它原因。

  地麵生產、生活和服務過程中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因素——重大危險源_____意外火災;火災與爆炸;鍋爐水垢沉積、壓力表、安全閥失靈、壓力容器的爆炸;燃油燃燒爆炸;化工品爆炸;火工品爆炸;乙炔氣、氧氣爆炸;避雷裝置損壞引發火災;明火作業、違反01manbetx 、電器保護失靈、電器老化、電源線路短路等都可能引發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給礦或員工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火災應急處理要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各司其職,保障救援人員安全的原則。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分公司成立地麵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搶險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地麵火災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成員單位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火災救援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礦 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後勤副礦長、經營副礦長。

  指揮部成員:礦辦、調度室、財務科、宣傳科、通風科、福利科、生活科、保衛科、安全科、醫院、供應科、庫管科、機電科、汽車隊、監控室等部門負責人。

  指揮機構職責

  負責地麵生產、生活和服務過程中火災救援應急指揮,負責火災應急事故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工作,對搶險救災的人力、財力、物力進行統一調度使用,下達搶險命令,批準進入現場救援人員。

  3.2.2總指揮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2)組織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確定現場總指揮。

  (4)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信息並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指令。

  3.2.3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

  3.2.4應急成員單位職責

  3.2.4.1 調度室:負責傳達指揮部的指示、協調組織指揮各救援單位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3.2.4.2 調度值班員:要了解礦轄所有建築物所在單位及建築物門號、部位和存放有易燃易爆、有毒化學物品的場所。接到火警報告,必須問清以下內容,確認火情:

  (1) 發生火災的單位及部位。

  (2) 起火物。如房屋(含樓層、棚室)、液化石油氣、汽油、化學試劑、乙炔氣、氧氣、布料、棉花等。

  (3) 火勢情況。如冒煙、有火光、火勢猛烈、有多少房間著火、著火麵積等。

  (4) 報警人的姓名及所用電話號碼。

  (5) 值班員接到報警後,要立即通知距火場最近人員核實火情。火情確認後,要立即將火情報告救援指揮部。

  3.2.4.3 宣傳科:接到報警通知,要利用有線廣播按照搶救指揮部指令立即發出搶險命令,並做好現場攝像工作。

  3.2.4.4 義務消防隊:聽到火警指令後,要立即趕赴火災現場,聽候保衛科的調遣。

  3.2.4.5 礦辦:每日要保持至少一輛小車在礦、並保證正常運行,以備應急響應;聽到報警後,要立即將小車停至辦公樓前。

  3.2.4.6 汽車隊:聽到報警後,要將在礦車輛原地待命,隨時聽候調遣。

  3.2.4.7 保衛科:根據指揮部的指示,按照搶險救災預案、程序進行搶險救災工作,參與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報警後指定兩名專職(護衛隊員)引導員到南門房等、等候消防車,引導消防車迅速到達現場,並負責救援工作中的防護裝備和交通、治安、人員疏散、警戒和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撲救工作。

  3.2.4.8 財務科:負責搶險工作的財力供應。

  3.2.4.9 福利科、機電科:負責搶險工作中消火供水(必須保證水壓)、供電工作。

  3.2.4.10 供應科、庫管科:負責搶險工作中所需的物質供應、火災事故現場所需滅火藥劑、器材工具等供給工作。

  3.2.4.11 礦醫院:負責搶險工作中搶救傷員和轉移治療工作。

  3.2.4.12 生活科:負責滅火人員的飲食供應。

  3.2.4.13 機電隊:負責搶險工作中自救器的供應。

  3.2.4.14 監控室: 負責搶險工作中通信保障。

  3.3.應急救援各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3.3.1 火災撲救組:由保衛科、總工辦、機電科、福利科、義務消防隊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火災撲救,搶救被困人員,轉移貴重物品。

  3.3.2供應組:由供應科、機電科、庫管科人員組成,保證火場所需物質、各類滅火藥劑和器材的供給。

  3.3.3後勤保障組:由礦辦、總務科、生活科人員組成,負責對所有參戰人員的就餐、休息等後勤保障。

  3.3.4 醫療救護組:由礦醫院人員組成,及時對火場受傷人員的緊急救護、醫治和轉院工作。

  3.3.5事故調查組:由保衛科、安全科、總工辦、機電科人員組成,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事故調查的各項工作。

  3.3.6善後處理組:由礦工會人員組成,負責做好火災事故傷亡、致殘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礦屬各單位,每周至少要對本部門各崗位、各個角落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檢查,重點部位,必須安裝消防報警裝置,每班每崗要時刻注意出現明火,保衛科每月對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消滅火險隱患。

  4.2預警行動

  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火災事故的信息後,要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按照職責分工,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同時根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做好人員撤離等相關工作。

  5.信息報告程序

  5.1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立即報礦調度室和保衛科。

  5.2 現場報警方式:電話報警。

  5.3 相關部門聯係方式

  5.3.1 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91588、91510。

  5.3.2 保衛科值班電話:91383

  5.4 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把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用電話向調度室彙報。

  5.5當救援組確定火災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製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發生火災事故實施的應急救援行動,分為三級:

  特大火災: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20以上,死亡和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燒毀財物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重大火災: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亡和重傷10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燒毀財物直接損失3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一般火災:指除特大、重大火災所有情形之外的火災事故。

  6.2響應程序

  事故發生後,由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決定全麵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通知指揮部人員和各應急救援組全部到位,根據事故的情況指揮各應急救援組加強對事故現場救援和控製,並對危險區進行封閉、隔離,對危險區域的人員迅速疏散,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6.3處置措施

  6.3.1救人為先

  專職消防救護人員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裝備和器材迅速搶救火場受傷和被圍困人員,並將傷員轉交給現場的其它保障或醫療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6.3.2 先控後滅

  滅火撲救的專業組織和人員要統一指揮,統一行動,按照滅火預案、程序,采取先控製後撲滅的方法,利用各種專業器材、裝備和就近器材撲滅火災,消除火災事故隱患。

  6.3.3財產轉移

  為防止物資財產損失,在滅火的同時要做好財產物資的轉移,對貴重物資財產要做好登記和移交手續。

  6.3.4滅火過程中,盡量減少汙染和損壞物品,特別是貴重物品;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救火人員要及時佩帶自救器。

  6.3.5疏散人員,要防止發生擠傷、踩傷和塌方事故;疏散貴重物資時,要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6.3.6解救被困人員,本著“先傷、後亡”的原則,要使被困人員用濕毛巾或簡易麵罩低勢行走或匍匐穿過濃煙區。

  6.3.7搶救傷員、疏通交通、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圖,並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6.3.8自救措施,救火人員不慎衣帽著火,應盡快把衣帽脫摔扔掉,切不可奔跑,防止火勢越燒越旺,並引起新的火點;身上著火,著火人應就地倒下打滾,把身上的火焰壓滅,在場的其他人員也可用濕麻袋、毯子等物把著火人包起來以窒息火焰,或向著火人身上澆水,幫助受害人脫離火險。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由供應科、庫管科:負責保障搶險工作中所需物質的裝備(庫存幹粉滅火器4公斤50具、8公斤30具,二氧化碳滅火器10具,消防水帶5根/20米,水槍3支,消防鉤5根,防火服10套)等滅火器材的使用。並加強管理和維護。

  機電隊:負責保障搶險工作中自救器的使用。

  保衛科:負責滅火器材的正確使用。

  供電係統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分公司采用兩趟35kV架空線供電,地麵建有35kV變電站、6kV高壓配電室,井下中央變電所引自地麵6kV高壓電纜線路以及采區變電所和各工作麵變電點,供電係統環節多,且相對複雜。尤其是夏季雷雨季節,容易發生供電事故。造成設備損毀、人員傷亡、礦井局部或全部停產,故應加強供電係統管理和事故應急預防措施。

  2. 應急處理基本原則

  供電係統事故應急處理要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分級管理,單位自救與分公司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分公司設立供電係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理供電係統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礦 長

  副總指揮: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指揮部成員為:調度室、機電科、安全科、監控室、醫院、庫管科、供應科、機電隊、機運隊等科(室)負責人。

  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3.2.2職責

  3.2.2.1 總指揮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2)組織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確定現場總指揮。

  (4)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信息並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指令。

  3.2.2.2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3.2.2.3調度室:承接事故報告,請示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召集指揮部成員,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救援工作,並做好相關記錄。

  3.2.2.4機電科:根據停電事故的嚴重程度配合總指揮協助處理現場事故,組織製定處理方案,並協助事故單位按停送電程序組織恢複送電和安裝、搶修配電設備。

  3.2.2.5供應科、庫管科: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設備等。

  3.2.2.4 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3.2.2.5監控室:提供事故搶救過程中的通訊保證,並確保電力調度直通電話暢通。

  3.2.2.6醫院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

  3.2.2.7機電隊、機運隊具體負責設備搶修。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地麵變電站、井下變電所值班人員要思想集中,認真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煤礦01manbetx 》和各項規章製度,倒閘操作時必須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唱票監護製度。

  4.1.2地麵變電站、井下變電所值班人員認真按照交接班製度執行,交接班時必須試打電話,務必將電話掛好,保證通訊暢通;要保證做到不脫崗、不空崗、不串崗,堅守工作崗位,記錄要清晰整齊。

  4.1.3值班人員必須定時巡視,並準確填寫巡視及運行記錄,將異常情況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彙報。

  4.1.4線路維護工應加強35KV線路的巡視工作,及時排除隱患。

  4.1.5 協調供電部門做好對配電室的定期檢修工作,並加強自檢,有計劃準備備用配件,確保有備無患。

  4.1.6對避雷針的接地阻值定期測試,做好防雷電保護。

  4.2 預警行動

  供電係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重大供電係統事故的信息後,要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按照職責分工,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同時,根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做好人員撤離等相關工作。

  5.信息報告

  5.1所有工作人員如發現供電線路、突發停電、設備設施發生異常、冒煙冒火、人員觸電、設備損毀等情況,應立即和變電所值班人員聯係,切斷電源,通過電話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彙報。調度值班員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和總指揮、副總指揮彙報,並根據事故情況通知有關人員,並做好相關記錄。

  5.2事故彙報方式:電話彙報

  5.3分公司24小時接警電話為091588、6588、6599

  5.4內容包括事故地點、發生時間、現場狀況、人員傷亡情況、彙報人姓名等信息。

  5.5 災情較大或救護人員有困難時,指揮部可向外求援。

  6.應急處置

  6.1事故發生後,由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決定全麵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通知指揮部人員和各應急救援組全部到位;根據事故的情況,指揮各應急救援組加強對事故現場救援和控製;並對危險區域進行封閉、隔離,對危險區域的人員迅速疏散。

  6.2災情較大或救護人員有困難時,指揮部可向外求援,啟動上一級預案。

  6.3處置措施

  6.3.1如果遇到兩條35KV線路全部故障停電,或者站內原因導致全礦停電,35KV變電站值班員應立即向調度室、電力公司地調彙報,同時通知機電科、機電隊值班員。

  6.3.2由調度室召集相關人員參與搶險,通知受影響區域的各隊帶班長或班組長,由帶班長或班組長帶領,從工作麵經過安全通道撤離到安全地點並清點人數。

  6.3.3 機電科主管領導立即到故障地點現場指揮,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製定搶修措施,組織維修人員進行搶修,在最短的時間內,恢複正常供電。

  6.3.4設備故障同時導致人員傷害時,通知醫院組織人員到達現場搶救。

  6.3.5供應科和庫管科根據機電科提供的設備或者配件型號立即組織采購,保障及時到位。

  6.3.6搶修完成後,機電科通知調度室,接調度室通知後方可給風井送電。

  6.3.7接到調度室值班人員的“井下送電”命令後,方可往井下中央變電所送電,送電成功後,通知調度室。

  6.3.1.7 調度值班人員安排井下中央變電所值班員往各采區變電所逐級送電,恢複全礦井下供電。

  6.3.1.8由通風科對各工作麵進行有害氣體檢測,當通風恢複正常,請示調度室後再組織恢複生產。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庫管科要製定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預案,保證分公司在各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7.2 庫管科的搶險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破壞性地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地震事件。可以分為一般破壞性地震、嚴重破壞性地震、特大破壞性地震。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策群防機製,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全礦職工及家屬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2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礦黨委、行政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震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本預案啟動後,分公司立即成立破壞性地震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破壞性地震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礦辦、生產科、安全科、保衛科、調度室、機電科、庫管科、供應科等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 礦 長

  副總指揮: 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後勤副礦長 經營副礦長

  成員單位: 生產科 通風科 機電科 庫管科

  礦 辦 財務科 供應科 保衛科

  總工辦 總務科 醫 院 宣傳科

  調度室

  3.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2.2.1總指揮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2)組織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確定現場總指揮。

  (4)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信息並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指令。

  3.2.2.2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

  3.2.2.3指揮部職責

  (1)負責同省、市政府應急機構保持聯係;

  (2)負責震情、災情的了解、收集和彙總,負責發布臨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命令;

  (3)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4)組織現場強餘震監視和震情分析;

  (5)組織災害損失的調查和評估,了解,彙總應急工作情況;

  (6)負責審查和實事求是地引導地震新聞宣傳;

  (7)負責實施臨震應急預案。

  3.2.2.4成員單位及部門職責

  成員單位和部門是地震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部門,必須服從指揮部統一指揮和調遣,迅速組織人力,物力,財力投入賑災搶救工作。

  3.2.2.2.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救:後勤礦長牽頭,保衛科、總工辦、礦辦、工會、醫院等單位配合,負責對地麵受災人員搶救和工程搶救;生產、安全礦長牽頭,安全科、生產科、通風科、機電科、庫管科、醫院等單位配合,負責井下受災人員的搶救和工程搶救。

  3.2.2.2.2醫院救護與衛生防疫:由醫院負責,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及時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製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飲用水、食品衛生。

  3.2.2.2.3礦辦牽頭,調運科、供應科等單位配合,盡快恢複破壞的路線及有關設施,消除路障,保證搶險救災車輛,人員順利通行。

  3.2.2.4礦辦牽頭,監控室、信息中心配合,盡快恢複被破壞的通訊設施、通訊線路、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3.2.2.2.5 機電科牽頭,機電隊、福利科等單位配合,盡快恢複被毀壞的供電線路、供水設施及管路,保證礦區供電、供水正常。

  3.2.2.6後勤礦長牽頭,生活科、礦辦、黨辦、工會、招待所、車隊配合,緊急調運食品、救濟物品與物資,搭建臨時住所,保證礦區職工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和受災人員的安置。

  3.2.2.2.7保衛科牽頭,有關單位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井上、井下火災發生和蔓延,加強礦區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礦區穩定及交通管製工作。

  3.2.2.2.8經營礦長牽頭,財務科、供應科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物資的籌集工作,保證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4.1危險源監控

  4.1.1定期檢查生產區、生活區建築物的防震性能。

  4.1.2 對在建工程的抗震性能進行複核,提高在建工程抗震能力。

  4.2預警行動

  4.2.1省、市人民政府或地震預報部門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後,指揮部即可宣布進入臨震應急期。

  4.2.2根據省、市人民政府或地震預報部門的震情預報,各單位隨時向指揮部報告震情變化。

  4.2.3各單位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築物抗災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災通知,必要時組織井上、井下人員撤離和避震疏散。

  4.2.4對職工生活設施,要害部門(部位 ),重要工程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4.2.5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4.2.6平息地震誤傳或謠傳,保持礦區穩定。

  5.破壞性地震應急程序

  5.1分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接到省、市人民政府進入臨震狀態指示後,立即啟用電話、電視、廣播等傳媒手段發布避災通知。

  5.2各單位接到通知後,要組織井上、井下人員撤離和避震疏散,並對重點目標和重要設施加強保護。

  5.3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抗震救災指揮部必須向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彙報,彙報內容包括地震災害的人員、範圍、程度等。

  破壞性地震彙報方式:電話彙報

  破壞性地震彙報電話:0356—5836588

  6.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破壞性地震根據其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可分為Ⅰ、Ⅱ、Ⅲ級。

  I級應急響應。7.0級以上地震,死亡人數1000人以上;

  1I級應急響應。在6.5級,小於7.0級地震,造成人員死亡200至1000人;

  III級應急響應。6.5級以下地震,造成死亡人數200人以下。

  6.2響應程序

  6.2.1有關事故應急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根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響應等級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調集應急隊伍,組織實施搶險救災、救護等救援工作;密切跟蹤應急救援情況。

  6.2.2如局勢不能控製,或有災情擴大時,指揮部應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求援。

  6.2.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遵循“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經有關領導批準,事故應急程序終結。

  6.3 應急處置

  6.3.1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立即到達指揮部(如指揮部遭受破壞及時搭建臨時指揮部)。

  6.3.2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抗震救災指揮部必須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組織礦區內的人員撤離和受傷人員的自救。

  6.3.3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及時向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彙報。

  6.3.4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彙報的人員傷亡情況和建築物破壞程度成立現場搶險組,奔赴各受災現場組織搶救。

  6.3.5搶險組分井下搶險組和地麵搶險組。

  6.3.6井下搶險組要組織救護大隊,應急分隊利用超聲波探測儀等設備對井下受災人員進行組織搜救。

  6.3.7地麵搶險組由應急分隊、義務小分隊等人員組成,利用可利用的一切機械設備對埋藏人員進行搶救和搜救。

  6.3.8醫療救護組要組織醫護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最大限度減少傷亡。

  6.3.9機電科、信息中心及監控室要在通訊設施設備遭到破壞時立即啟用備用電源、設備等,保證搶險救災通訊聯絡暢通。

  6.3.10搶險救災人員在搶險過程中要保護好自身安全,避免應急人員出現不必要的傷亡。

  6.3.11易於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視、控製,防止災害擴大。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資金保障

  對事故應急體係建設、應急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維護、應急救援裝備和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等的必要資金應予以保證。

  7.2器材物資保障

  根據應急預案和相關救援工作的需要,事先做好各種應急救援隊伍所需的自防自救、搶險救災、醫療救護、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應急器材裝備的準備,確保應急救援的需要。

  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據分公司實際情況,可能發生的環境汙染事故主要有外排汙染物超標、儲煤廠及矸石山火災、有害氣體、液體泄漏、廢棄電子元件汙染、放射源汙染的事故,一旦發生環境汙染事故,將對全礦員工及附近村民的身體健康、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2、工作原則

  環境汙染事件應急處理要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分級管理,單位自救與分公司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3.應急指揮係統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分公司成立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指揮部,具體承擔處置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相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礦 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 生產、安全、經營、後勤副礦長

  成 員:環保科、醫院、保衛科、宣傳科、財務科、供應科等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

  3.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2.2.1總指揮職責

  負責對全礦環境汙染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現場情況,確定環境汙染事件的排除、減害工作方案、措施以及決定其他重要事項;統一協調和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理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礦區內重大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及其處理進展情況。

  3.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救援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3.2.2.4礦環保科:

  負責製定與修訂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監測與環境危害控製應急預案。負責事件現場及時測定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製措施並進行監測;事件得到控製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汙染的消除。

  3.2.2.5醫院:

  負責製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儲備相應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件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3.2.2.6宣傳科:

  本著及時主動、正確引導、遵守紀律、嚴格把關的原則,做好對環境汙染事故處理的新聞報道工作;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

  3.2.2.7供應科:

  負責搶救所需的材料、物資的采購儲備工作。

  3.2.2.8財務科:

  負責事故應急資金的保障工作。

  3.2.2.9保衛科:

  負責製定人員疏散和事件現場警戒預案,組織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保持事件發生地的社會治安穩定;負責做好事件發生地的交通管治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道路的暢通;負責對事件的責任人進行必要的監控,參與事件調查處理;負責製定泄漏和滅火撲救預案。負責事件現場撲滅火災,控製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

  3.2.2.10其它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4.預防和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監控的方式、方法

  分公司對危險源的監控采用日常性常規監測、監督性監測、預警預報監測和現場檢查觀察相結合的方式

  4.1.2采取的措施

  4.1.2.1建設環境汙染事故的預警預報體係,開展環境汙染事故的調查,積極建設環境檢測、監控以及預警報警係統,形成覆蓋礦區工業汙染源的監測、監控網絡。

  4.1.2.2建立健全各項環境汙染源的監測、監控台賬。

  4.1.2.3製定分公司各種環境汙染源監控的各項規章製度、01manbetx

  4.1.2.4建立分公司環境汙染源的日常監管及檢查考核辦法。

  4.1.2.5建立信息員製度,收集、整理、歸類建檔日常環境汙染信息,保障信息的傳遞高效快捷。

  4.2預警行動

  4.2.1 收集新聞媒體報道及職工提供的各種環保信息並及時上報指揮部。

  4.2.2 健全完善環保隱患公布及排查製度。由環保科定期把環保信息台賬記錄的環保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分公司環保隱患排查表,明確整改措施、負責人和完成時間,並在礦通報欄內張貼,公之於眾。

  4.2.3 發現有環境汙染跡象時要組織在場人員撤離現場並設置警示標誌。

  4.2.4 對環保汙染區域要在礦通報欄內公布汙染的地點、時間和通知受威脅地點人員的辦法和安全撤退路線。

  5.信息報告程序

  5.1發生環境汙染事故時,應立即報礦調度室和環保科負責人,並立即開展自救。

  5.2報警方式:電話彙報

  5.3彙報聯係電話

  5.3.1 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91588、6588、6599。

  5.3.2環保科值班電話91335 6445。

  5.4環境事故發生時應立即將事故發生單位、聯係人、聯係電話、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相關信息用電話彙報礦調度室。

  5.5當救援組確定環境汙染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製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由指揮部確定事故的危害程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上級給予救援。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根據造成環境汙染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環境事件可分為四級。

  6.1.1四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一般環境事件:

  由於汙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環境汙染事故。

  6.1.2三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環境事件: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2)有人員出現中毒症狀的;

  (3)事故危害在一定範圍內,經自救或組織救援能予以控製,並無進一步擴大或發展趨勢的;

  6.1.3二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事件: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

  (2)有人員出現明顯中毒症狀的;

  (3)事故危害影響到周圍地區、經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製,並有進一步擴大或發展趨勢的。

  6.1.4一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事件: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2)有人員中毒死亡的;

  (3)事故危害可引起大麵積汙染,並有迅速擴大或發展趨勢的。

  6.2響應程序

  6.2.1事故發生後,必須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到指揮部待命,積極做好準備,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和救援工作。指揮部要隨時掌握事故救援進展情況,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建議,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6.2.2對危險區域進行封閉、隔離。

  6.2.3如局勢不能控製或有災情擴大時,指揮部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求援。

  6.3處置措施

  6.3.1 環境汙染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部對事件進行調查;環境監測組要迅速到達現場,根據危害程度及範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盡快弄清事件種類、性質,汙染物數量及已造成的汙染範圍等第一手資料,經綜合情況後及時向指揮部提出科學的汙染處置方案,經批準後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與處置程序和規範組織實施,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和數據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3.2封鎖事件現場

  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件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件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6.3.3控製汙染源

  根據發生事件的技術特點和事件類別,采取特定的汙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製事件的擴大,消除汙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6.3.4搶救受傷人員

  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6.3.5根據事件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監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汙染危害的範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6.3.6清理事件現場,消除危害後果

  針對事件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件後處理,防止汙染危害的蔓延。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建立環境汙染事件應急反應隊伍,配備必需的應急監測設備、防護裝備等應急物資,確保事件發生時應急隊伍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鍋爐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分公司所轄鍋爐4台,由福利科負責其運行,共有司爐工16人,化驗工8人。存在的主要危險源有水垢沉積、壓力表及安全閥失靈、自動補水裝置失靈或損壞等,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可能導致鍋爐事故。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鍋爐爆炸事故應急處理要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分級管理,單位自救與分公司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分公司成立“鍋爐爆炸事故搶險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鍋爐爆炸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成員單位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成立鍋爐爆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負責組織實施鍋爐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1鍋爐爆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後勤副礦長 總工程師 安全副礦長

  成員單位:險情排除組 傷員搶救組 安全警界疏散組

  通信保障組 物資供應組 事故調查組

  新聞報道組

  3.2.2職責

  3.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3.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出入事故現場的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3.2.2.3成員單位職責

  3.2.2.3.1險情排除組:負責安全排放爆炸鍋爐中殘存的蒸汽或熱水;排除因鍋爐爆炸引起的房屋倒塌、設備損壞等險情;防止出現房屋倒塌、相關設備損壞和火災等其他形式的次生事故。該組由福利科人員組成,福利科科長負責。

  3.2.2.3.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到醫院進一步治療。醫院應根據燙傷、炸傷等傷亡特點,準備醫藥器械,實施搶救預案。該組由礦醫院醫護人員組成,醫院院長負責。

  3.2.2.3.3安全警界疏散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保護事故現場,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負責現場人員的防護指導、疏散以及重要物資的轉移工作,並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保衛科人員組成,保衛科長負責。

  3.2.2.3.4通信保障組:保障本單位鍋爐爆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的聯係電話24小時暢通。該組由監控室人員組成,監控室主任負責。

  3.2.2.3.5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該組由庫管科人員組成,庫管科科長負責。

  3.2.2.3.6事故調查組:負責分析事故原因。調查事故發生前的設備狀況;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等情況。該組由安全科人員組成,安全科科長負責.

  3.2.2.3.7新聞報道組:采訪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對內進行正麵宣傳引導,必要時經總指揮批準後對外進行新聞發布。該組由宣傳科牽頭,辦公室、調度室、福利科等部門配合,宣傳科科長負責。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定期對鍋爐水質、安全附件、報警裝置分別進行化驗、清洗及排汙、校驗及試驗。

  4.2預警行動

  鍋爐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鍋爐事故的信息後,要立即組織各部門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按照各部門的職責分工責成有關單位采取相應措施,預防事故發生,同時根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發布相應的預警信息並做好記錄。

  5.信息報告程序

  5.1發生鍋爐爆炸事故時,應立即報礦調度室和福利科負責人,並立即開展自救。

  5.2現場報警方式:電話報警。

  5.3相關部門聯係方式

  5.3.1 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091588、6588、6599。

  5.3.2 福利科值班電話091525。

  5.4鍋爐爆炸事故報告內容: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把事故發生的單位、聯係人電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相關內容用電話向調度室彙報。

  5.5當救援組確定鍋爐爆炸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製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6.1.1鍋爐爆炸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受傷50—9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鍋爐爆炸事故;

  6.1.2鍋爐爆炸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受傷20-4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鍋爐爆炸事故。

  6.2分級響應程序

  事故發生後,必須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長宣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決定全麵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通知指揮部人員和各應急救援組全部到位;根據事故的情況,指揮各應急救援組加強對事故現場救援和控製;並對危險區域進行封閉、隔離,對危險區域的人員迅速疏散;必要時請求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6.3處置措施

  6.3.1救人為先

  礦醫院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裝備和器材迅速搶救事故現場受傷人員和被圍困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6.3.2 先控後排

  應急救援組的工作人員要統一指揮,統一行動,按照鍋爐事故的預案、程序,采取先控後排的方法,利用各種專業器材、裝備和方便器材控製爆炸事故的蔓延,消除火災及爆炸事故隱患。

  6.3.3財產轉移

  為防止物資財產損失,在控製鍋爐二次爆炸及火災的同時要做好財產物資的轉移。

  6.3.4在疏散人員過程中,要防止發生擠傷、踩傷和塌方事故;疏散貴重物資時,要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6.3.5解救被困人員時,本著“先傷、後亡”的原則,須讓被困人員用濕毛巾或簡易麵罩低勢行走或匍匐穿過濃煙區。

  6.3.6搶救傷員、疏通交通、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圖,並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由供應科、庫管科負責保障搶險工作中所需的物質和裝備(庫存幹粉滅火器4公斤50具、8公斤30具,二氧化碳滅火器10具,消防水帶5根/20米,水槍3支,消防鉤5根,防火服10套)等滅火器材的使用。並加強管理和維護。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突發傳染病疫情暴發 指在礦區突發群體性國家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內的甲類、乙類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有可能迅速蔓延,影響礦區人群身體健康,需緊急采取防控措施的事件。危險源可能是外來人口攜帶來的病原微生物或者動物遷徙等。

  1.2群體性食物中毒 指在礦區發生的因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汙染食物引起的群體性中毒。

  1.3重大環境汙染 指在礦區發生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汙染水源、空氣、地表,有可能危害礦區人群身體健康,需緊急采取防控措施的事件。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提高認識;科學防控,措施有力;行動果斷,布防周密; 救死扶傷,確保平安。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分公司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任務是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防疫組:由防疫檢驗人員組成

  醫療組:由臨床醫護人員組成

  醫院應急防控組-- 消毒組:由防疫醫護人員組成

  排查組:由防疫保衛人員組成

  後勤組:由後勤藥械人員組成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分管礦領導

  醫院應急防控組組長:醫院院長 副組長:醫院副院長

  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控組的工作職責是在礦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承擔礦區突發傳染病預防監測、疫情判斷上報、患者診斷治療上送、疫區隔離消毒工作;各種中毒患者診治、協助汙染源的控製消除工作等。

  3.2.2各工作小組任務職責:

  防疫組:組長由醫院預防保健科科長擔任,負責疫情、汙染中毒情況分析上報、預防宣傳等工作。

  醫療組:組長由醫院醫務科科長擔任,負責患者診斷治療、病因分析、隔離消毒轉運護送等工作。

  消毒組:組長由醫院護士長擔任,負責疫區、病區和公共場所消毒,有毒有害物質汙染控製和清除等工作。

  排查組:組長由醫院院長兼任,負責配合保衛部門進行外來可疑人員排查、汙染源監控、隔離區控製和秩序維持等工作。

  後勤組:組長由醫院辦公室主任擔任,負責應急所需要的藥品、醫療器材、車輛、生活必須品等物資供應保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建立各級領導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各科、隊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各種預防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監督;

  4.1.2利用廣播、報紙、板報等各種方式加強衛生法律法規、傳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安全生產規程、現場複蘇急救知識宣傳,培養職工健康生活方式,加強預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意識和技術培訓,預防突發事件發生。

  4.1.3大搞愛國衛生運動,保持環境衛生整潔;保護環境,生產場所嚴守規章製度、操作規程等,消除安全隱患,預防有毒有害物質在生產、使用、運輸、無害化處理過程中泄露。必要時對公共場所、外來人員車輛周圍采取消毒措施;

  4.1.4食堂、澡堂、公寓樓、理發室等生活服務部門加強管理,遵守法律法規,保證食品飲水衛生,保證服務質量和接觸人體的物品衛生清潔,保障職工身體健康。

  4.2預警行動

  4.2.1突發傳染病疫情預警

  4.2.1.1 條件 :上級衛生防疫部門的通知和指示;鄰近地區的疫情可能波及我地的情況;我礦發生的零星傳染病例但有可能形成傳染蔓延的形勢。

  4.2.1.2程序:一般性預防傳染病通知可由醫院預防保健科通過張貼通知、廣播等方式向大眾發布信息和預防措施,重大傳染病疫情應由醫院預防保健部門向礦總指揮彙報,批準後向廣大職工發布。

  4.2.1.3方式方法:廣泛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版麵、網絡等方式宣傳預防針對性傳染病的方法、措施,以及目前傳播危害情況,在公共場所做好衛生消毒工作,必要時經領導組批準可采取以下措施:各科、隊、公司對傳染病疫情實行逐日零報告製度;對外來人員和車輛進行登記、消毒、醫學觀察管理措施,減少群眾集合、聚餐等集體活動。

  4.2.2群體性食物中毒和重大環境汙染

  4.2.2.1 條件 夏季高溫季節,進食後發生數個類似的消化道症狀的患者;有毒有害物質在生產、使用、運輸、無害化處理過程中泄露,汙染礦區水源、空氣、地表,有可能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的情況發生。

  4.2.2.2 程序 發現後立即向礦總指揮彙報,批準後向廣大職工發布預警信息,嚴密醫學觀察共同進食的人群;劃定可能汙染的區域範圍,通知汙染區域人群預防措施。

  4.2.2.3、方式方法 通知集體就餐的職工,嚴密觀察有無續發病例;通過廣播、通知等方式公布有毒有害物汙染範圍,宣傳預防和解救辦法。

  5.信息報告程序

  5.1無論任何時間在任何地點發生疑似甲、乙類傳染病、重大環境汙染、群體性中毒等情形,立即以最短時間用電話報告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控組負責人。應報明事故發生單位的聯係人、聯係電話。

  醫院報告電話:5836539 5836332

  5.2醫院接到報告後,經初步診斷核實後,立即用電話報告礦指揮部主要負責人,經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5.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發生甲、乙類傳染病在法定時間內用電話或網絡向上級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報告。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6.1.1三級響應:指發生《傳染病防治法》丙類以下的傳染病疫情,食物或汙染中毒2人以下、無生命危險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6.1.2二級響應:指發生乙類傳染病疫情,食物或汙染中毒2人以上、5人以下,或有死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6.1.3一級響應:指發生甲類傳染病疫情,食物或汙染中毒超過5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6.2響應程序

  6.2.1應急指揮:醫院任何崗位、人員必須絕對服從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全力搶救傷病患者。

  6.2.2應急行動:(1)各科、隊、公司對傳染病疫情實行逐日零報告製度;(2)配合有關部門對外來人員和車輛進行登記、消毒、醫學觀察管理措施等。(3) 醫院值班人員以最快速度攜帶急救藥品、器械趕赴現場,對病患者采取臨時搶救措施後轉送醫院。

  6.2.3資源調配:購置配備藥品、防護用品、消毒藥品、診斷搶救設備、特殊解毒藥品購置等,保證使用需要。

  6.2.4人員調配:全院5個防控小組互有分工又密切配合,全力以赴處理突發事件,如有需要可請求礦其他有關部門和上級醫療機構、衛生防疫部門派遣專家和技術人員增援。

  6.2.5應急避險:封鎖隔離可疑疫區、疫點,疏散人員,觀察接觸者。接觸者要強製隔離免疫;撤離疏散汙染可能波及範圍的人群,預防疫情擴大。

  6.3處置措施:

  6.3.1對傳染病患者、中毒患者醫院要全力以赴、迅速準確地檢查搶救,需轉送上級醫院的應途中護送。

  6.3.2對疑似病人、禽等采取緊急隔離措施、嚴密觀察,並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封存排泄物、泄漏的毒物。

  6.3.3協助防疫部門處理疫情,對排泄物無害化處理,對疫區環境、物品、汙物汙水等進行定期消毒和終末消毒。

  6.3.4做好工作人員的防護措施,對密切接觸者嚴格隔離觀察。

  6.3.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汙染物的檢驗和清除有毒物質的工作。

  6.3.6依法隔離和封閉疫區,強製免疫和徹底消毒等緊急措施。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醫院應常備以下數量的應急物資與裝備:

  準備足夠數量的搶救藥品;

  準備兩套以上的搶救器材;

  足夠數量的消毒物品;

  5套以上的防護用品;

  準備救護車一輛。

  7.2管理與維護

  加強製度製定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用後及時補充,保證數量充足,設備完好隨時可用。加強操作技術培訓,使醫護人員人人都能正確熟練地使用搶救設備和器材。

  安全生產事故醫療救護應急救援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瓦斯、煤塵爆炸和礦井火災 其特點是危害範圍大,傷亡重,傷員類型以大麵積燒傷、有害氣體中毒和缺氧窒息為主。

  1.2頂板事故 其特點是砸壓傷較多,傷員以各種骨折和內髒軟組織損傷為主。

  1.3礦井水災 其特點以溺水窒息為主,次生損傷是有害氣體中毒和跌落傷。

  1.4爆破事故 其特點是爆炸片造成軟組織異物傷和燒傷兼有。

  1.5 機電、運輸及其他一般損傷 其特點是危害範圍小,傷員可有電擊傷、內髒軟組織損傷、骨折、燒傷多種情況出現。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謹守規程;發現預兆,排除隱患;應急搶險,果斷迅速;自救互救,現場實施;醫療救護,全力以赴;救死扶傷,保障安全。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分公司設立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承擔應急處置事故的組織指揮工作。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的主要任務是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現場急救組:由骨幹醫護人員組成

  醫院應急救護組----醫院急救組:由醫護技術人員組成

  轉運護送組:由醫護技術人員組成

  後勤保障組:由後勤藥械工作人員組成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分管礦領導

  醫院應急救護組組長:醫院院長

  副組長:醫院副院長

  醫院應急救護組的工作職責是在礦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承擔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出現工傷、中毒傷員患者的現場急救、診斷治療、轉運護送等工作。

  3.2.2各工作小組任務職責

  現場急救組:組長由院長兼任,負責事故現場對傷員進行現場急救,並護送傷員出井到礦醫院搶救。

  醫院急救組:組長由業務副院長兼任,負責在礦醫院對送來的傷員進行及時正確的搶救。

  轉運護送組:組長由醫院辦公室主任擔任,負責對需要轉送上級醫院的傷員在轉送途中進行觀察監護和搶救,並做好與上級醫院的聯絡協調工作。

  後勤保障組:組長由後勤副院長兼任,負責急救工作中需要的藥品、器材、物品的供應保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各安全生產部門加強安全生產規程措施的貫徹學習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發現事故預兆,在可能發生事故的情況時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醫療救護單位。

  4.1.2加強職工現場自救、互救技術宣傳培訓,做好應急演習工作,使職工在事故初發階段就能有效開展救護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損失。

  4.1.3醫院建立健全各種規章製度,加強值班管理,保證24小時有醫務人員應急值班。做好藥品、搶救器材的應急準備,保證隨時應急使用的需要。

  4.1.4醫院要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開展應急救援現場救護技術培訓普及,開展應急救援演練,預防突發事件發生。

  4.2預警行動

  4.2.1條件:上級發生事故預兆和危急情況的通知;發生緊急情況(如瓦斯突出)的消息;發生暫無人員傷亡的安全事故;發生安全事故暫無人員傷亡但有事故擴大可能或次生災害的情形等。

  4.2.2程序:接到通知和消息經醫院應急救護組批準即可通過會議、電話等方式通知醫院救護工作人員進入預警行動狀態。

  4.3.3方法:根據事故性質、大小、可能波及範圍判斷可能發生的傷情性質,準備相應的技術人員、藥品、器械;各小組的醫療救護人員整裝待命,隨時準備投入應急救援工作。

  5.信息報告程序

  5.1醫院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是:5836539 5836332

  5.2接到上級搶險命令, 醫院值班人員以最快速度、用電話通知安全救護小組領導、值班領導及有關科室人員,以做好必要準備。內容應包括事故性質、基本情況、發生地點等,時間不超過3分鍾。

  5.3如情況嚴重,必要時可電話聯係上級醫療機構做好相應準備。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6.1.1三級響應:指發生受傷人員在3人以下,無生命危險的安全生產事故。

  6.1.2二級響應:指發生受傷人員在3人以上、5人以下,或有傷情嚴重,有生命危險的安全生產事故。

  6.1.3一級響應:指發生受傷人員在5人以上,或已有受傷死亡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6.2響應程序

  6.2.1應急指揮:醫院任何崗位、人員必須絕對服從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全力搶救傷員。

  6.2.2應急行動:(1)值班醫護人員攜帶急救藥品、器械在最短時間內奉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命令趕赴事故現場,立即對工傷患者進行現場緊急初步診斷,爭分奪秒采取初步醫療救護措施,並把傷情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報告有關領導,迅速組織轉送。(2)需轉送外地醫院的傷員醫務人員應按照安排全程護送,途中密切觀察傷情,采取力所能及的搶救措施。(3)送礦醫院治療的傷員運送要迅速,醫院要全力以赴組織搶救,檢查治療要迅速準確。

  6.2.3資源調配:礦醫院緊急動員4個救護小組的醫務人員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救援突發事故。指定車輛,配備搶救藥品、診療器材用品,保證使用需要。

  6.2.4應急避險:現場救護人員必須注意安全,嚴防次生事故損害,注意防護。

  6.2.5擴大應急:根據情況可請求上級醫院派專家和醫療技術人員增援、技術指導。

  6.3處置措施

  6.3.1現場急救組人員在對現場傷員進行現場急救時,要做到忙而不亂,行動迅速,措施有力,遇有傷員多時先急後緩,先重後輕,安排合理,有條不紊。要把傷員情況和需要轉送醫院的情況及時上報上級指揮部。

  6.3.2往上級醫院轉送傷員時要全程護送,途中觀察細致周到,治療措施果斷合理。

  6.3.3醫院急救組在對傷員進行搶救時,要發揚勇挑重擔、救死扶傷的奉獻精神,做到診斷治療正確迅速,搶救措施科學周到,服務護理細致熱情,使傷員在最短時間內脫離危險,恢複健康。

  6.3.4後勤保障人員除完成搶救藥品、器械、物品的供應保障外,還要做好通訊、經費、車輛、病房日用品供應,做到供應充分,調配合理,方便適用,滿足搶救臨床需要,保障傷員的生活需求。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醫院應常備以下數量的應急物資與裝備:

  準備足夠數量的搶救藥品;

  準備兩套以上的搶救器材;

  準備救護車一輛;

  準備常用創傷手術設備器材一套;

  準備常用診斷檢查設備一套。

  7.2管理與維護

  加強製度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使用後及時補充,保證數量充足,設備完好隨時可用。加強急救技術培訓、模擬演練,做到醫務人員人人精通急救技術和正確熟練使用搶救設備和器材。

  矸石山滑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矸石山滑坡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風險評估:滑坡事故主要是矸石集中堆放不合理,穩定性較差的原因。

  造成矸石山滑坡的主要因素有:矸石堆放坡度太大,堆積坡度大於42度克服矸石堆放的磨擦阻力;矸石山周邊排洪渠堵塞,排水不暢通;水土流失等。矸石山滑坡會造成人員傷亡,給礦和周邊村民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滑坡事故應急處理要堅持以人為本,快速反應,統一指揮,果斷處置,保障救援人員安全的原則。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組織機構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矸石山滑坡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滑坡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成員單位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滑坡救援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 礦 長

  副總指揮: 總工程師 安全副礦長 生產副礦長 後勤副礦長 經營副礦長

  指揮部成員: 調度室 安全科 保衛科 礦辦 總工辦 財務科 庫管科 供應科 醫院 選運隊

  指揮部職責:

  負責矸石山滑坡事故救援應急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工作,對搶險救災的人力、財力、物力進行統一調度使用,下達搶險命令,批準進入現場的救援人員。

  3.2.2 總指揮

  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組織製定搶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確定現場總指揮。

  3.2.3 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製定搶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

  3.2.4應急成員單位職責

  3.2.4.1 調度室

  負責傳達指揮部的指示,協調組織指揮各救援單位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3.2.4.2 選運隊

  負責矸石排放和矸石山堆放的日常維護管理,發現隱患和險情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3.2.4.3 保衛科

  根據指揮部的指示,按照搶險救災預案、程序立即組織民警隊趕赴現場搶救,並負責防護裝置,交通治安,人員疏散,安全警戒等工作。

  3.2.4.4 安全科

  根據指揮部的指示,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並製定搶救遇險人員的方案和措施。

  3.2.4.5 礦辦

  負責搶救遇險人員所需車輛。

  3.2.4.6 總工辦

  負責滑坡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出響應的改進和治理辦法。

  3.2.4.7 財務科

  負責搶險救災的財力供應。

  3.2.4.8 供應科、庫管科

  負責搶險救災的各種物質材料供應。

  3.2.4.9 醫院

  負責搶險工作中搶救傷員和轉移治療工作。

  3.2.4.10 事故調查組

  由安全科、保衛科、總工辦、選運隊人員組成,做好矸石山滑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選運隊每周要對矸石山四周進行檢查,並在矸石山四周設置安全警戒區,安全警戒區內禁止建設永久性建築物,並在明顯的位置設立永久性危險源標識,防止周邊村民及閑雜人員擅自入內。特別是在大風及陰雨天要設置專人對矸石山四周進行觀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2預警行動

  矸石山滑坡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滑坡的信息後,要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按照職責分工,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同時根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做好人員撤離等相關工作。

  5信息報告程序

  5.1 發生矸石山滑坡事故的,應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5.2 相關部門聯係方式。

  5.2.1 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91588 6588 6599

  5.2.2 保衛科值班電話:91383

  5.3 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人員傷亡等情況用電話向調度室彙報。

  應急處置

  6.1響應級別

  矸石山滑坡事故根據其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單位控製事態的能力,可分為:小型矸石山滑坡事故、中型矸石山滑坡事故和大型矸石山滑坡事故三級響應。

  6.2響應程序

  6.2.1最先發現滑坡事故的人員,要立即向排矸帶班長報告,代班長應立即通知調度室,並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搶險,在事故現場周邊設置警戒人員,防止閑散人員進入事故現場。

  6.2.2調度室接到矸石山滑坡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指揮部全體成員到場,由總指揮室宣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立即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6.3 處置措施

  6.3.1救人為先

  根據滑坡事故的傷害程度,利用現有的裝備和器材,采取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員,並將傷員轉交醫療部門搶救,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6.3.2 防止塌方

  要防止塌方事故和擠傷、踩傷發生。

  6.3.3 先傷後亡

  搶救傷員,疏散交通,防止事故擴大。

  6.3.4自救措施

  在搶救傷員的過程中,搶救人員要戴好安全帽,係好安全帶,做好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應急物質與裝備保障

  由供應科和庫管科負責保障矸石山滑坡事故搶險救災工作中所需的裝備和物質,應庫存安全帽:30個,安全帶:15副,大鍁30把,防護網200m2,木樁:30根,挖掘機:1部等,並加強管理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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