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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安煤礦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佚名 2012-04-22 20:43 來源:本站原創

  唐安煤礦水災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本分公司內發生水災02manbetx.com 時,能夠及時、準確、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礦職工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2、編製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和響應控製程序》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範圍為我分公司轄區內井下各生產、運輸工作場所水災02manbetx.com 的應急救援。

  4、危害程度03manbetx

  我分公司是以煤炭生產為主的大型企業,水災事故是連隊煤炭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尤其是四盤區各掘進工作麵頂板淋水較大,地麵有掌握水庫和張莊水庫在我礦井田邊界。

  水災事故主要是在從事煤礦井下探放水、開拓、掘進、采煤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一般分為岩(煤)層含水層出水、老窯區積水突出(特別是四盤區開始孤島麵掘進以及回采後)、地表(河水、洪水)滲入、上水平積水滲入、小窯透水或通過導水構造導入等幾種類型,主要是因探放水工作失誤、地表塌陷區充填不實、小煤窯濫采亂挖、越層越界開采等造成。

  一旦發生水災事故,輕則影響生產,重則淹沒工作麵、采區,甚至造成礦毀人亡,財產損失巨大。

  5、應急處置工作原則

  5、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4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水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特大水災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 我分公司成立水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

  總指揮:經理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生產經理、安全經理、機電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調度室、生產科、安全科、通風科、機電科、救護隊、變電站、監控中心、物流中心、礦醫院、保衛科、工會、礦辦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6.2.2 職責:

  6.2.2.1總指揮職責:

  (1)03manbetx 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6.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6.2.2.3成員職責:

  6.2.2.3.1生產科:負責提供連隊相關的突水點地質參數等技術資料,協助事故單位製定方案和技術指導工作。

  6.2.2.3.2安全科:負責監督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組織或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6.2.2.3.3調度室:負責按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緊急搶險和救援行動的人員調配工作。

  6.2.2.3.4通風科:負責通風工作,為搶救事故地點和救援中提供通風保障。

  6.2.2.3.5機電科:負責搶險救災設備、材料及配件的儲備,負責為事故連隊提供排水設施及配件。

  6.2.2.3.6救護隊:負責對事故連隊的搶險工作。

  6.2.2.3.7變電站:負責對事故連隊的供電工作,確保救災用電

  6.2.2.3.8監控中心:做好應急救援時的通訊保障工作。

  6.2.2.3.9物流中心:負責保障事故連隊應急救援所需材料和設備。

  6.2.2.3.10礦醫院: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6.2.2.3.11保衛科:負責保證搶險救災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6.2.2.3.12工會: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

  6.2.2.3.13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6.2.3現場指揮部:

  6.2.3.1事故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製定現場搶救方案和現場搶救工作。

  6.2.3.2我礦各專業組協助現場指揮部進行現場搶救工作。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四盤區采掘工作麵主要水患來源於張莊水庫和良戶采空區以及我分公司孤島麵旁邊采空區。

  針對水患風險因素生產科測繪中心負責03manbetx 礦井湧水量變化原因,並定期對周邊礦井及本礦井采掘情況進行調查,同時將采掘、積水範圍繪製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堅持水害03manbetx 預測預報製度;井下連隊要嚴格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原則,打鑽放水時必須製定探放水設計安全措施,標明鑽孔位置、方位、角度及超前距離;在施工和打鑽過程中,發現有透水預兆時要立即停止工作,但不得拔出鑽杆,情況危急時必須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區的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2預警行動

  井下各單位當班負責人在生產作業過程中要隨時觀察現場環境,當發現有水災預兆時要立即打電話通知調度室(電話:9),並同時組織現場人員自救。

  7.3信息報告與處置

  7.3.1信息報告與通知

  發生事故時當班負責人要迅速通知井上調度員(值班電話:9),並同時通知井下受威脅區域人員。

  7.3.2信息上報

  調度員在接受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情況詳細了解清楚,並迅速通知值班經理,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7.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首先要電話通知總公司總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安全監察部門。

  8、應急響應

  8.1 接警

  8.1.1 連隊發生水災事故後,當班班長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範圍、程度等。同時指定專職人員組織職工按避水災線路撤退。

  8.1.2、調度員接到井下電話報告後,要立即向調度室主任和值班經理彙報,並根據班長彙報情況,迅速通知受水害威脅區域的其它工作麵人員撤離(由當班班長迅速組織人員撤退),進行避災,同時要立即通知盤區變電所值班人員迅速切斷受水害威脅區域工作麵的電源。

  8.1.3 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

  8.2響應分級

  水災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水災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水災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水災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水災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事故以下無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利用現場排水設備及設施進行排水,Ⅳ級事故時啟動本公司應急救援預案,Ⅲ級、Ⅱ級、Ⅰ級以上事故時向總公司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8.4 應急啟動

  8.4.1 總指揮決定啟動井下水災事故應急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8.4.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室待命。

  8.4.3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8.5 救援行動

  8.5.1 救援工作由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礦長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8.5.2 井下發生水災後,在救護隊及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指揮部應組織其他工作麵迅速撤人,按照水災事故避災路線,迅速撤離工作麵,當遇到無法撤退時,要到地勢高的地方等候營救。

  8.5.3 礦調度室要迅速利用人員定位係統,核查入井人員、上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8.5.4 救護隊到達後,首先應組織人員進行偵察工作,準確探明事故災害地點情況,包括事故性質、原因、範圍、事故前被困人員位置和可能所在位置以及進入該地點的通道。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巷道通風、瓦斯含量、氧氣含量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8.5.5 搶險指揮部要根據災區情況,製定搶救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搶救。

  8.5.6 救護人員在搶救遇險人員時,應判定遇險人員的位置、湧水量、受水淹沒程度、巷道破壞和通風情況;搶救被水困住的遇險人員時,對被困人員所在地高於透水後水位時,可利用打鑽等方法供給新鮮空氣、飲料及食物;若加大排水力度都不能在短期內生效時,可利用打鑽孔或開小巷的方法,向遇險人員提供新鮮空氣、飲料及食物;若所在地點低於透水點水位時,禁止使用打鑽孔,防止井下水串通擴大災情。

  8.5.7 排水過程中要切斷水害區電源、保持通風,加強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並注意觀察巷道情況,防止冒頂發生。搶險專業組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立即對受傷、受困人員進行搶救。

  8.5.8在搶險救災期間設備由機電科統一調用,物資由物流中心統一調用。

  8.5.9 醫療救護組要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醫療救治。醫療救護組無法救治時,應及時將傷員轉院治療。

  8.6 擴大應急

  8.6.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8.6.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應急響應。

  8.6.3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8.7 應急恢複

  8.7.1發生事故嚴重時,除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擴大應急外,必須保護好現場,不得擅自處理,以備調查分析。

  8.7.2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礦安全科必須協助上級安全部門,認真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8.8 應急結束

  8.8.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8.8.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8.8.3 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必要時進行修訂。

  9、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宣教科要經總指揮批準後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0、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分析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1、保障措施

  11.1 預案執行保障

  11.1.1 各單位在危險源辨識、風險因素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水害危險源,要嚴格執行《年度唐安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水害危險源,由總工程師組織製定《唐安煤礦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1.2 礦屬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貫徹學習《唐安煤礦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必須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並且保證演練質量,讓所有員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1.3 各單位所有作業場所和必要地點都必須裝有通往調度室的電話,並且要保證暢通無阻。任何人隻要發現重大危險源的異常情況(事故、事件或災情),都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11.1.4 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迅速進行分析判斷。同時向經理彙報。

  11.1.5 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1.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1.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1.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1.2.3 調度室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1.3應急隊伍保障

  11.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1.3.2地麵各生產連隊洗煤廠井下輔助連隊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1.3.3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11.3.4 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對重大事故搶救搶險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1.3.6 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1.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水災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11.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1.5 應急經費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1.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重大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必須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2、其他

  12.1 發生重大水災事故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2.2 調度室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記錄,並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水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我分公司是以煤炭生產為主的大型企業,水災事故是連隊煤炭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尤其是四盤區各掘進工作麵頂板淋水較大,地麵有掌握水庫和張莊水庫在我礦井田邊界。水災事故主要是在從事煤礦井下探放水、開拓、掘進、采煤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一般分為岩(煤)層含水層出水、老窯區積水突出(特別是四盤區開始孤島麵掘進和回采後)、地表(河水、洪水)滲入、上水平積水滲入、小窯透水或通過導水構造導入等幾種類型。,主要是因探放水工作失誤、地表塌陷區充填不實、小煤窯濫采亂挖、越層越界開采等造成。

  1.2 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

  礦井水害事故與季節關係較大。在雨季、汛期,地表水增加,含水層水源得到補充,水壓加大,礦井水害在這個季節的發生相對較多。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重特大水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特大水災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2.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生產經理、安全經理 機電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生產科、安全科、調度室、通風科、機電科、變電站、監控中心、物流中心、礦醫院、保衛科、工會、礦辦及單位負責人

  2.2.2 職責

  2.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2.2.2.3 成員職責

  2.2.2.3.1生產科:負責提供連隊相關的突水點地質參數等技術資料,協助事故單位製定方案和技術指導工作。

  2.2.2.3.2安全科:負責監督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組織或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2.2.2.3.3調度室:負責按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緊急搶險和救援行動的人員調配工作。

  2.2.2.3.4通風科:負責連隊通風工作,為搶救事故地點提供通風保障。

  2.2.2.3.5機電科:負責搶險救災設備、材料及配件的儲備,負責為事故連隊提供排水設施及配件。

  2.2.2.3.6 變電站:負責對事故單位的供電工作,確保救災用電。

  2.2.2.3.7監控中心:做好應急救援時的通訊保障工作。

  2.2.2.3.8物流中心:負責保障事故單位應急救援所需材料和設備。

  2.2.2.3.9礦醫院: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2.2.2.3.10保衛科:負責保證搶險救災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2.2.2.3.11工會: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

  2.2.2.3.12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3、水災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3.1 突水事故初期,現場跟班隊長(班組長)應第一時間彙報調度室同時應在現場管理人員和有經驗的人員組織帶領下,利用現有的人力物力,迅速進行搶救人員以及組織排水工作。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應根據水害事故的具體情況和現有條件合理選取。如果突水點周圍圍岩堅硬、湧水量不大,可組織力量,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麵,盡快堵住出水口在水源情況不明、湧水凶猛、頂幫鬆散的情況下,決不可強行封堵出水口,以免引起工作麵大麵積突水,造成人員傷亡,擴大災情。

  3.2 如果現場排水情況不能夠滿足湧水增加量,湧水事故的布道控製,現場跟班隊長(班組長)、安全員要立即組織人員按避水災路線撤離到新鮮風流中。撤離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行動路線和目的地告知調度值班室,到達目的地後再報調度室。

  3.3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必須撤往上水平,避免進入突水點附近和獨頭巷道。

  3.4 若逆水流方向行進時,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體,盡量避開壓力水流和瀉水主流,並防止被水流衝來的矸石和木料等材料撞傷。

  3.5 如果巷道中的避災路線牌被破壞迷失行進的方向時,撤退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3.6 在撤退的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誌,以提示救援人員的注意。

  3.7 撤退中,如因冒頂或積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尋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的出口被封堵無法撤退時,應在現場管理人員和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進行災區避災,等待救援人員的營救,嚴禁盲目潛水等冒險行為。

  3.8 來不及撤退的人員迅速進入附近較高的硐室避難。必要時,可設置擋牆或防護板,阻止湧水、煤矸和有害氣體的侵入。

  3.9 在進入避災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設文字、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於救援人員實施救援。

  3.10 如硐室內有壓風設施,應設法開啟壓風裝置進行自救。要有規律地不間斷敲擊金屬物、頂幫岩石,發出呼救信號,以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指示避災人員所在的位置。

  4、注意事項

  4.1 應在可能的情況下,迅速觀察和判斷突水地點,突水種類及湧水程度。加強對氣體的檢測。如是老空水湧出,使所在地點的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增高時,救援人員應立即配戴好自救裝備。在未確定所在地點的空氣成分能否保證人員的生命安全時,禁止任何人隨意摘掉自救器的口具和鼻夾。

  4.2 突水初期,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現有的人力物力,迅速組織搶救工作。如突水地點周圍圍岩堅硬、湧水量不大,可組織力量,就地取材進行加固,盡快堵住出水點。

  4.3 在湧水凶猛、頂幫鬆散的情況下,決不可強行封堵出水口,以免引起作業地點大麵積突水,造成人員傷亡,擴大災情。

  4.4 對於受傷的礦工,應迅速搶救搬運到安全地點,立即進行急救處理。

  4.5必須注意:井下發生突水事故後,決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在不佩戴防護器具的情況下冒險進入災區,嚴防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和汙染傷害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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