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安煤礦井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井下火災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本分公司內發生火災02manbetx.com 時,能夠及時、準確、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礦職工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2、編製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和響應控製程序》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範圍為我分公司轄區內井下各生產、運輸工作場所火災02manbetx.com 的應急救援。
4、危害程度03manbetx
由於井下機電設備和油脂的廣泛使用,存在著機電設備(電纜、變壓器、開關等)火災、油脂火災、瓦斯燃燒火災以及其他火災的可能性和風險性。
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其危害程度嚴重,可能造成礦井停產,燒毀設備,危機現場工作人員和著火點回風側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屬於礦井重大事故。
5、工作原則
5.1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4 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特大水災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 成立井下火災事故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
總指揮:經理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生產經理、安全經理、機電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調度室、機電科、通風科、安全科、生產科、變電站 監控中心、物流中心、保衛科、工會、礦辦及單位負責人
6.2.2 職責
6.2.2.1總指揮職責:
(1)03manbetx 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6.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6.2.2.3 成員職責
6.2.2.3.1 調度室:接受井下重大火災事故報告;通知指揮部成員;傳遞現場信息,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並做好相關記錄;協助生產科做好巷道維護等工作的人員和材料協調等工作。
6.2.2.3.2機電科:負責掌握連隊供電、停送電情況,確保救災用電、協助礦機電部門03manbetx 和查找機電火災著火點,為消滅機電火災提供技術幫助,按總指揮命令協助連隊進行反風等工作。
6.2.2.3.3通風科:掌握礦井通風狀況,協助連隊查找火源及03manbetx 火災發展狀況,為通風防滅火提供技術幫助,搞好救災通風保障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擴大。
6.2.2.3.4 安全科: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搶險救災工作中的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監督;負責火災事故損失的調查、評估、彙總和上報。
6.2.2.3.5生產科:負責提供連隊相關地質參數等技術資料,協助事故單位製定方案和技術指導工作,做好巷道維護等工作。
6.2.2.3.6變電站:負責對事故連隊的供電工作,確保救災用電。
6.2.2.3.7監控中心:做好應急救援時的通訊保障工作。
6.2.2.3.8 物流中心:負責提供搶險救災中所需的材料和設備;按總指揮命令負責將材料、設備運送到指定地點。
6.2.2.3.9 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6.2.2.3.10 礦醫院: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6.2.2.3.11 工會: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
6.2.2.3.12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6.2.3 現場搶救指揮部
6.2.3.1我礦重大井下火災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現場搶救總指揮由總工程師擔任,負責對事故現場組織搶救。
6.2.3.2我礦各專業組應積極協助現場搶救指揮部進行事故搶救。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井下火災主要分為兩類,內因和外因,由於我礦煤層屬不自燃煤層,因此預防火災主要從預防外因火災入手。隨著我礦的150萬噸/年技改投產井下機電設備和油脂的廣泛使用,存在著機電設備(電纜、變壓器、開關等)火災、和油脂火災、瓦斯燃燒火災以及其他火災的可能性和風險性。要加強對機電設備、危險化學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7.2預警行動
井下各單位當班負責人在生產作業過程中要隨時觀察現場環境,當發現有火災預兆時要立即打電話通知調度室(電話:9),並同時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處理同時組織自救。
7.3信息報告與處置
7.3.1信息報告與通知
發生事故時當班負責人要迅速通知井上調度員(值班電話:9),並同時通知井下受威脅區域人員。
7.3.2信息上報
調度員在接受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情況詳細了解清楚,並迅速通知跟班調度主任和值班經理,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7.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首先要電話通知總公司,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安全監察部門。
8、應急響應
8.1 接警
8.1.1井下發生火災事故後,當班班長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具體地點、被困人數、初步原因等情況,同時指定專職人員迅速組織現場職工按避火災線路撤退;
8.1.2當班電工要根據火災情況立即切斷本班工作麵電源;
8.1.3調度員接到井下電話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調度室主任彙報,並根據班長彙報情況,迅速通知井下其它所有工作麵人員撤離至地麵。(每個工作麵當班班長要負責組織職工按避火災線路撤退)
8.1.4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
8.2 響應分級
火災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火災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火災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火災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以下火災事故、無人員傷亡、不影響礦井通風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根據火災發生原因利用現場設備設施進行滅火;Ⅳ級事故、影響礦井通風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Ⅳ級以上事故或火災事故本單位無法有效控製時向上級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8.4 應急啟動
8.4.1 總指揮決定啟動井下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8.4.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室待命。
8.4.3 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8.5 救援行動
8.5.1 救援工作由經理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經理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8.5.2在礦山救護隊及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總指揮部應迅速組織井下各工作麵員工自救和互救,迅速佩戴隔離式自救器,按照本工作區域的火災事故避災路線,撤至新鮮風流中直到地麵。當班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情況,采取一切可能的辦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力爭在火災初期把火撲滅。
8.5.3 礦調度室要迅速利用人員定位係統,核查入井人員、上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8.5.4 救護隊到達後,首先應組織人員進行偵察工作,準確探明火災事故的性質、原因、範圍、被困人員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風、瓦斯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8.5.5 待偵察清楚災情時,經理或總工程師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製定有效的救災方案。
8.5.6 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火區所在地點、範圍和通風瓦斯等情況,製定通風措施,選擇最有效的通風方式,要確保火災有害氣體不向有人員的巷道蔓延和逆轉,以便救人和滅火。
8.5.7 在滅火時,人員必須站在上風側,同時要注意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傷人。
8.5.8 為防止火災擴大,需改變連隊通風方式或采用反風時,應在組織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安全撤離後再采取此項措施。
8.5.9 采區內直接滅火無效時,應采取隔斷滅火法封閉火區。要求救護隊在進、回風側盡量靠近火源,縮小火區範圍,采用高倍數泡沫滅火機同時進行封閉作業,並爭取進、回風側同時結束,為了相互配合,兩處必須在安全用電地點安設電話聯係。
8.5.10采取隔斷滅火法封閉火區時,要指定專人連續監測風流及瓦斯、煤塵、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氣的濃度和溫度,以確保搶險救災人員的安全。
8.5.11當發生巷道坍塌和損壞時,現場指揮部要及時組織搶險隊伍恢複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以恢複正常通風。
8.6 擴大應急
8.6.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8.6.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應急響應。
8.6.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8.7 應急恢複
8.7.1發生事故嚴重時,除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擴大應急外,必須保護好現場,不得擅自處理,以備調查分析。
8.7.2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礦安全科必須協助上級安全部門,認真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8.8 應急結束
8.8.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8.8.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8.8.3 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必要時進行修訂。
9、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宣教科要經總指揮批準後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0、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分析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1、保障措施
11.1 預案執行保障
11.1.1各單位在危險源辨識、風險因素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火災危險源,要嚴格執行《年度唐安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事故的火災危險源,由總工程師組織製定《唐安煤礦井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1.2礦屬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貫徹學習《唐安煤礦井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讓員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1.3 井下所有作業場所和必要地點都必須裝有通往調度室的電話,並且要保證暢通無阻。任何人隻要發現重大危險源的異常情況(事故、事件或災情),都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11.1.4 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迅速進行分析判斷。同時向經理彙報。
11.1.5 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總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1.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1.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1.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1.2.3 調度室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1.3應急隊伍保障
11.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1.3.2 地麵各生產連隊洗煤廠井下輔助連隊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1.3.3 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11.3.4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對事故搶救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1.3.6 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1.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在火災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11.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1.5 應急經費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1.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2、其他
12.1 發生井下火災事故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2.2 調度室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記錄,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井下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特征
火災是煤礦安全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通過二十幾年來的開采,未發現我礦所采的3#煤有自燃現象。因此,預防火災的重點應放在外因火災的管理上。由於井下生產和機電設備、易燃支護材料和油脂的廣泛使用,存在著機電設備(膠帶、電纜、變壓器、開關、風筒等)火災、易燃支護材料和油脂火災、火藥燃燒火災、瓦斯燃燒火災以及其他火災的可能性和風險性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體係
設立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2.2 指揮機構及職責
2.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生產經理、安全經理、機電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員:調度室、機電科、通風科、安全科、生產科、變電站、監控中心、物流中心、保衛科、工會、礦辦及單位負責人
2.2.2 職責
2.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2.2.2.3 成員單位職責:
2.2.2.3.1 調度室:接受井下重大火災事故報告;通知指揮部成員;傳遞現場信息,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做好下傳上達,上傳下達,並做好相關記錄;協助生產科做好巷道維護人員、材料協調等工作。
2.2.2.3.2機電科:負責掌握連隊供電、停送電情況,確保救災用電、協助礦機電部門分析和查找機電火災著火點,為消滅機電火災提供技術幫助,按總指揮命令協助連隊進行反風等工作。
2.2.2.3.3通風科:掌握礦井通風狀況,協助連隊查找火源及分析火災發展狀況,為通風防滅火提供技術幫助,搞好救災通風保障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擴大,在接到指揮部命令後組織礦井反風。
2.2.2.3.4 安全科: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負責組織搶險救災工作中的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監督;負責火災事故損失的調查、評估、彙總和上報。
2.2.2.3.5生產科:負責提供連隊相關地質參數等技術資料,協助事故單位製定方案和技術指導工作,做好巷道維護等工作。
2.2.2.3.6變電站:負責對事故連隊的供電工作,確保救災用電。
2.2.2.3.7監控中心:做好應急救援時的通訊保障工作。
2.2.2.3.8 物流中心:負責提供搶險救災中所需的材料和設備;按總指揮命令負責將材料、設備運送到指定地點。
2.2.2.3.9 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2.2.2.3.10 礦醫院: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2.2.2.3.11 工會: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
2.2.2.3.12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2.3 事故現場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職責
2.3.1 發生災難時,現場跟班隊長和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
2.3.2 現場跟班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況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2.3.3 現場的安全員或其他現場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跟班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
3、井下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3.1現場班隊長(班組長)、跟班幹部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正確配帶好自救器,設法切斷火區電源,根據火災性質采取相應的消防滅火器材進行滅火,帶領現場人員開啟防塵設施進行現場自救,力爭將火災消滅在初始階段。
3.2當現場人員不能在第一時間撲滅火災時,跟班隊長(班組長)要立即組織所有現場人員按最近避災路線到達新鮮風流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設法向礦調度室和所在單位值班報告事故地點現場災難情況,及撤退的行動路線和目的地。到達目的地後再報告,等待營救。
3.3 安全撤離時要正確帶好自救器,撤離時要快速、鎮靜、有序、低行。
3.4 如果巷道中的避災路線牌破壞或遺失迷失行進的方向時,撤退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巷道方向撤退。
3.5 在撤退的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誌,以提示救援人員的注意。
3.6 在安全出口均被封堵無法撤退時,應有組織地進行避災,以等待救援人員的營救。
3.7 在進入避災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設文字、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於救援人員實施救援。
3.8 如硐室內有壓風設施,應設法開啟壓風進行自救。要有規律地不間斷敲擊金屬物、頂幫岩石,發出呼救信號,以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指示避災人員所在的位置。
3.9積極開展自救互救。對於窒息或心跳呼吸驟停傷員,必須先複蘇,後搬運。對出血傷員,要先止血後搬運,對骨折傷員,要先固定後搬運。
3.10調度值班室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值班調度主任報告,並按應急預案程序向經理、總工程師等人員報告。
3.11 調度值班室接到報告後,還要通知有關單位的人員清點事故災難地點工作人員,通知相關單位的人員集中待命。
4、處理火災事故的注意事項
4.1 要盡最大可能了解和判明事故的性質、地點、範圍和事故區域的巷道、通風係統、風流情況及火災煙氣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與自己所處巷道位置之間的關係,並根據《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確定撤退路線和避災自救的方法。
4.2 位於火源回風側的人員或是在撤退途中遇到煙氣有中毒危險時,應迅速戴好自救器盡快通過捷徑繞到新鮮風流中,或是在煙氣沒有到達之前,順著風流盡快從回風出口撤到安全地點。如果距火源較近而且越過火源沒有危險時,也可迅速穿過火區撤到火源的進風側(注意:這種方式輕易不要采用,必須確定有脫險的把握或身處獨頭巷時方可采用)。
4.3 如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時間內不能安全撤出時,應尋找有壓風管路的地點,設法用壓風管路裏的壓縮空氣呼吸。
4.4 撤退行動要迅速果斷,要快速有序,不能慌亂,撤退途中應靠巷道有連通出口的一側行進,避免錯過脫離危險區的機會。同時還要隨時觀察巷道和風流的變化情況,謹防火風壓可能造成的風流逆轉。
4.5 如果巷道已經充滿煙霧時,要沉著鎮定,迅速辯認出發生火災的區域和風流方向,俯身觸摸鐵管和軌道有秩序外撤。
4.6 如果無論逆風或順風撤離都無法躲避著火巷道或火災煙氣造成的危害時,應迅速進入避難硐室。沒有避難硐室時,應在煙氣襲來之前,選擇合適地點利用現場條件,快速構築臨時避難硐室,進行避難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