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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安煤礦瓦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佚名 2012-04-22 20:50 來源:本站原創

  唐安煤礦瓦斯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本分公司內發生瓦斯02manbetx.com 時,能夠及時、準確、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礦職工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2、編製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和響應控製程序》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範圍為我分公司轄區內井下各生產、運輸工作場所瓦斯02manbetx.com 的應急救援。

  4、危害程度03manbetx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礦最嚴重的事故災難之一,易造成群死群傷、礦毀人亡。爆炸會產生高溫火焰、爆炸衝擊波,並伴隨大量有毒有害氣體。爆炸產生的高溫高壓衝擊波,導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支架損毀、頂板冒落、通風構築物破壞,引起礦井通風係統紊亂。爆炸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伴隨風流蔓延,導致較遠距離人員傷亡。爆炸在一定條件下會誘發火災,引發二次及多次爆炸,爆炸衝擊波卷掃巷道積塵,可能引發煤塵連鎖反應,造成災難性事故。

  經過2009年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結果,我礦屬低沼氣礦井。雖然我礦2009年7月—2009年9月煤塵鑒定無爆炸性,但現在我分公司井下四盤區工作麵以進入孤島麵掘進和回采,非常有可能發生老空瓦斯進入作業地點,造成瓦斯積聚,如果發生瓦斯劇烈爆炸,可能引起煤塵參與爆炸,引發連環爆炸,擴大事故損失,不僅造成人員傷亡還會嚴重摧毀井下設備設施,造成礦毀人亡的事故。

  5、工作原則

  5.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4 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瓦斯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成立瓦斯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安全經理、生產經理、機電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通風科、安全科、調度室、生產科、機電科、變電站、物流中心、監控中心、礦醫院、保衛科、礦辦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6.2.2 職責

  6.2.2.1總指揮職責:

  (1)03manbetx 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6.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6.2.2.3成員職責

  6.2.2.3.1 通風科:負責礦井通風工作,監控礦井通風狀況;查找和03manbetx 瓦斯事故發生的原因,參與製定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同時協助通風部門執行有關措施,確保救災時的通風保障工作,預防瓦斯爆炸事故的二次發生,接到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後組織礦井反風。

  6.2.2.3.2 安全科:負責保護現場;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6.2.2.3.3 調度室:接受井下重大瓦斯事故報告;通知指揮部成員;傳遞現場信息,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做好上傳下達,下情上報,並做好相關記錄;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等工作。

  6.2.2.3.4生產科;負責連隊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協助生產連隊做好巷道維護等工作。

  6.2.2.3.5 機電科:掌握礦井供電和停送電情況,協調指揮礦機電連隊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協助連隊進行反風等工作。

  6.2.2.3.6 變電站:負責礦井的供電工作,確保救災用電。

  6.2.2.3.7物流中心:保證應急救援所需的材料和設備供給。

  6.2.2.3.8監控中心:做好應急救援時的通訊保障工作。

  6.2.2.3.9 礦醫院:保障應急救援時能及時有效搶救受傷人員。

  6.2.2.3.10保衛科:負責事故搶救和事故救援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

  6.2.2.3.11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6.2.4 現場指揮部

  6.2.4.1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總工程師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6.2.4.2我礦各專業部門要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工作。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我礦屬低瓦斯礦井,針對瓦斯風險因素,重點以加強通風設施、安全監控、杜絕明火,加強瓦斯檢測等管理來預防瓦斯事故。

  瓦斯員必須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瓦斯檢測,每班次三次檢測,同時對檢測地點的瓦斯探頭進行比較,發現異常及時彙報調度室;

  監控中心必須保證瓦斯監測監控係統靈敏、可靠且連續運行正常,必須按照規定對瓦斯監控設備進行校驗,對瓦斯傳感器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監控中心值機員必須對當日獲取的信息進行整理03manbetx ,報經理、總工等相關領導審閱。

  礦井主要通風機運轉必須穩定、可靠,反風設施齊全有效;礦井通風係統合理,通風設施完好,並同時做到定期優化和維護;加強對通風設施和通風設備的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落實整改。

  主要管理人員和電鉗工下井必須佩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且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必須按規定進行校驗。

  井下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且自動切換正常。

  井下爆破必須使用01manbetx 規定的爆破器材和材料,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

  堅持“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嚴格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以及相關瓦斯管理規定。

  認真落實“一通三防”責任製,加強對員工瓦斯意識的教育,強化員工瓦斯安全意識。

  7.2預警行動

  井下各單位當班負責人及瓦斯檢查員在生產作業過程中要加強對工作麵瓦斯的檢測,當發生瓦斯超限報警斷電時,所影響區域人員必須立即斷電、撤人至全風壓風流中、設警戒,同時打電話彙報調度室(電話:9);由調度室組織,通風科負責到達現場進行核實,及時查找原因,查出後由通風科製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報總工程師及相關領導及業務科室會審,審批後方可再次組織生產。

  當井下現場發生瓦斯積聚等瓦斯爆炸征兆時,井下所有地點必須立即斷電,所有人員必須立即撤離至地麵,同時彙報調度室。

  7.3信息報告與處置

  7.3.1信息報告與通知

  發生事故時瓦斯檢查員和當班負責人要迅速通知井上調度員(值班電話:9),並同時通知井下受威脅區域人員。

  7.3.2信息上報

  調度員在接受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情況詳細了解清楚,並迅速通知值班經理和跟班調度主任,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7.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首先要電話通知總公司總調度室和總公司安檢部,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安全監察部門。

  8、應急響應

  8.1 接警

  8.1.1瓦斯超限事故的接警

  8.1.1.1井下發生瓦斯超限(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的允許濃度)事故後,瓦檢員應立即通知現場人員撤離,並要查明原因、地點、濃度及範圍,向調度室彙報。

  8.1.1.2調度室接到瓦斯員彙報後,要立即通知礦總工程師和通風科負責人。

  8.1.2瓦斯爆炸事故的接警

  8.1.2.1井下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後,事故地點或附近的人員要迅速在安全地點利用電話(小靈通)將事故的地點、性質、原因和災害程度向調度室彙報。井下其它地點人員發現異常情況後,也應及時彙報。

  8.1.2.2調度員接到井下電話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調度室主任彙報,並迅速通知井下其它所有工作麵人員撤離。(每個工作麵當班班長要負責組織職工按避瓦斯避災線路撤退)

  8.1.2.3調度員還要根據井下彙報情況立即通知變電所值班人員迅速切斷井下相關區域的電源。

  8.2 響應分級

  瓦斯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瓦斯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瓦斯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瓦斯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瓦斯,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以下瓦斯事故、無人員傷亡、不影響礦井通風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根據瓦斯事故原因利用現場設備設施進行處理;Ⅳ級事故、影響礦井通風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Ⅲ級、Ⅱ級、Ⅰ級以上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8.4 應急啟動

  8.4.1 總指揮決定啟動井下瓦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同時彙報總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以及當地地方政府。

  8.4.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室待命。

  8.4.3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8.5 救援行動

  8.5.1 救援工作由經理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經理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如經理不能正常行使現場指揮職責,由總工程師代理現場指揮,負責實施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8.5.2 井下發生瓦斯事故災害後,在救護隊及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指揮部應組織其他工作麵迅速撤人,佩戴隔離式自救器,按照瓦斯事故避災路線,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直到地麵(主、付井、回風立井)。

  8.5.3 礦調度室要利用人員定位係統迅速核查入井人員、上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8.5.4 礦山救護隊到達後,首先應組織人員進行偵察工作,準確探明事故性質、原因、範圍、被困人員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風、瓦斯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8.5.5 待偵察清楚災情時,礦長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製定救災方案。

  8.5.6 處理事故進行救援時,應根據救災方案在災區附近的新鮮風流中選擇安全地點設立井下基地。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井下基地應盡量靠近災區。

  8.5.7井下基地要鋪設有通往指揮部和災區的電話,備有必要的裝備和救護器材,並由專人經常檢查基地風流和氣體變化情況。

  8.5.8救援事故時,進入災區的救護隊員人數不得少於6 人,要攜帶必要的技術裝備。

  8.5.9救護隊員除佩帶氧氣呼吸器外必須攜帶一定數量的隔離式自救器,發現被困人員後,首先將其搶救脫險。為了防止二次爆炸,發現火源應立即撲滅,並切斷災區電源。

  8.5.10當有爆炸危險時,必須將全部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然後采取措施,排除爆炸風險。否則,指揮部必須采取保證安全作業的措施。

  8.6 擴大應急

  8.6.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8.6.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應急響應。

  8.6.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8.7 應急恢複

  8.7.1發生事故嚴重時,除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擴大應急外,必須保護好現場,不得擅自處理,以備調查分析。

  8.7.2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礦安全科要協助上級部門認真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8.8 應急結束

  8.8.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8.8.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8.8.3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9、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黨委書記負責,宣教科組織經總指揮批準後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0、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分析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1、保障措施

  11.1 預案執行保障

  11.1.1井下各單位在危險源辨識、風險因素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瓦斯危險源,要嚴格執行《年度唐安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瓦斯危險源,由總工程師組織製定《唐安煤礦瓦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1.2 礦屬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貫徹學習《唐安煤礦瓦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必須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必須保證演練質量,讓井下員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1.3 井下所有作業場所和必要地點都必須裝有通往調度室的電話,並且要保證暢通無阻。任何人隻要發現重大危險源的異常情況(事故、事件或災情),都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11.1.4 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迅速進行分析判斷。同時向經理彙報。

  11.1.5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總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1.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1.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1.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1.2.3 調度室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1.3應急隊伍保障

  11.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1.3.2地麵各生產連隊洗煤廠井下輔助連隊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1.3.3 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11.3.4 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同時對搶救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1.3.6 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1.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在瓦斯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11.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1.5 應急經費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1.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2、其他

  12.1 發生瓦斯事故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2.2 調度室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記錄,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瓦斯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特征

  1.1事故類型

  瓦斯事故的類型有:爆炸、燃燒、中毒、或誘發煤塵爆炸、火災等事故。

  1.2 瓦斯事故的危險性分析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礦最嚴重的事故災難之一,易造成群死群傷、礦毀人亡。爆炸會產生高溫火焰、爆炸衝擊波,並伴隨大量有毒有害氣體。爆炸產生的高溫高壓衝擊波,導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支架損毀、頂板冒落、通風構築物破壞,引起礦井通風係統紊亂。爆炸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伴隨風流蔓延,導致較遠距離人員傷亡。爆炸在一定條件下會誘發火災,引發二次及多次爆炸,爆炸衝擊波卷掃巷道積塵,可能引發煤塵連鎖反應,造成災難性事故。

  經過2009年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結果,我礦屬低沼氣礦井。雖然我礦2009年7月—2009年9月煤塵鑒定無爆炸性,但現在我分公司井下四盤區工作麵以進入孤島麵掘進和回采,非常有可能發生老空瓦斯進入作業地點,造成瓦斯積聚,如果發生瓦斯劇烈爆炸,可能引起煤塵參與爆炸,引發連環爆炸,擴大事故損失,不僅造成人員傷亡還會嚴重摧毀井下設備設施,造成礦毀人亡的事故。

  1.3 瓦斯煤塵事故容易發生的地點:

  瓦斯煤塵爆炸燃燒事故一般發生在采掘工作麵等井下作業地點。采煤工作麵一般發生在回風上隅角、采煤機附近及巷道高冒處;掘進工作麵一般發生在迎頭、巷道高冒處及停電停風時段;個別采空區或者盲巷由於封閉不及時、不嚴密而形成瓦斯積聚,引起瓦斯爆炸或瓦斯燃燒事故。

  2、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生產經理、安全經理 機電經理

  成 員:通風科、安全科、調度室、生產科、機電科、變電站、物流中心、監控中心、礦醫院、保衛科、礦辦、工會等有關單位負責人。

  2.2 職責

  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 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2.2.3 成員職責

  2.2.3.1通風科:負責礦井通風工作,監控礦井通風狀況;查找和分析瓦斯事故發生的原因,參與製定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同時協助通風部門執行有關措施,確保救災時的通風保障工作,預防瓦斯爆炸事故的二次發生,接到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後組織礦井反風。

  2.2.3.2 安全科:負責保護事故現場;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2.2.3.3 調度室:接受井下重大瓦斯事故報告;通知指揮部成員;傳遞現場信息,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做好上傳下達,下情上報,並做好相關記錄;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等工作。;

  2.2.3.4生產科;負責連隊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協助生產連隊做好巷道維護等工作。

  2.2.3.5 機電科:掌握礦井供電和停送電情況,協調指揮礦機電連隊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協助連隊進行反風等工作。

  2.2.3.6 變電站:負責對事故連隊的供電工作,確保救災用電。

  2.2.3.7物流中心:保證應急救援所需的材料和設備供給。

  2.2.3.8監控中心:做好應急救援時的通訊保障工作。

  2.2.3.9 礦醫院:保障應急救援時能及時有效搶救受傷人員。

  2.2.3.10保衛科:負責事故搶救和事故救援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

  2.2.3.11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2.3 事故現場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職責

  2.3.1 發生災難時,現場跟班隊長和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

  2.3.2 現場跟班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況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2.3.3 現場的安全員或其他現場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跟班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

  3、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現場應急處置

  3.1 現場跟班隊長和班組長要立即組織人員正確配帶好自救器,引領人員按避災路線到達最近新鮮風流中。

  3.2 第一時間向礦調度值班室報告事故地點和現場災難情況,同時向本單位值班員報告。

  3.3 安全撤離時要正確帶好自救器,撤離時要快速、鎮靜、有序、低行。

  3.4 如果巷道中的避災路線牌破壞或遺失迷失行進的方向時,撤退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巷道方向撤退。

  3.5 在撤退的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誌,以提示救援人員的注意。

  3.6 在撤退途中聽到或感覺到爆炸聲或有空氣震動衝擊波時,要迅速按規定閉氣佩帶好自救器,(若無自救器,要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濕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背向空氣顫動的方向,俯臥倒地,麵部貼在地麵。用衣物蓋住身體,盡量減少肉體暴露麵積,以減少燒傷。

  3.7 在安全出口均被封堵無法撤退時,應有組織地進行避災,以等待救援人員的營救。

  3.8 在進入避災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設文字、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於救援人員實施救援。

  3.9 如硐室內有壓風設施,應設法開啟壓風進行自救。要有規律地不間斷敲擊金屬物、頂幫岩石,發出呼救信號,以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指示避災人員所在的位置。

  3.10調度值班室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副礦長報告,並按應急預案程序向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科長等人員報告。

  3.11 度值班室接到報告後,還要通知有關單位的人員清點事故災難地點工作人員,通知相關單位的人員集中待命。

  3.12 積極開展自救互救。對於窒息或心跳呼吸驟停傷員,必須先複蘇,後搬運。對出血傷員,要先止血後搬運,對骨折傷員,要先固定後搬運。

  4、注意事項

  4.1 佩戴自救器呼吸時會感到稍有嘴燙,這是正常現象,不得取下,以防中毒。

  4.2 救援隊員救援時必須配戴呼吸器,必須偵查災區有無火源,若有明火存在,必須滅火,同時檢查瓦斯,避免再次引發爆炸的危險。

  4.3救援隊員進入災區前必須先切斷災區電源。如掘進工作麵引起火災,則應考慮到切斷局部通風機電源後可能引起瓦斯積聚造成瓦斯爆炸,威脅人員安全;如在災區發現電器設備附近瓦斯濃度達到濃度,則應在采區變電所或其他地點切斷電源。

  4.4 救援隊員進入災區探險或救人時要時刻檢查氧氣消耗量,保證有足夠的氧氣返回,同時要有專人檢查瓦斯、各種有害氣體、溫度及通風設施損壞情況,如瓦斯濃度達2%,且仍在上升時,應立即退出災區,災區無人時,必須先恢複通風,再進行處理;進入災區時必須謹慎,防止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4.5 搶險救援期間不得停止向井下壓風,以供災區人員。

  4.6 掘進工作麵發生爆炸或火災時,正在運轉的局部通風機,不可隨意停止,對已停運的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啟動。

  4.7 做好災區現場保護工作,除救人和處理險情等緊急情況需要,不得破壞現場。如確實需要移動,要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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