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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安煤礦頂板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佚名 2012-04-22 20:50 來源:本站原創

  唐安煤礦頂板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本分公司內發生頂板02manbetx.com 時,能夠及時、準確、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礦職工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2、編製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和響應控製程序》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範圍為我分公司轄區內井下各生產、運輸工作場所頂板02manbetx.com 的應急救援。

  4、危害程度03manbetx

  我分公司是煤炭生產企業,頂板事故是煤炭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頂板事故主要是在從事煤礦井下掘進、采煤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一般分為岩頂冒落事故和煤頂(假頂)冒落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遇地質構造、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頂板支護工程質量差、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等造成,尤其我分公司現在支護方式采用錨杆錨網支護,四盤區掘進和回采工作麵進入孤島麵作業,如工程質量差,再加巷道兩邊以及頂板壓力都非常大,極易造成惡性頂板事故。

  5、工作原則

  5.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4 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頂板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7.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7.2.1我礦成立頂板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經理、安全經理、總工程師、機電經理及相關經理領導

  成 員:生產科、安全科、通風科、機電科、物流中心、礦醫院、調度室、保衛科、礦辦及相關單位等負責人

  7.2.2職責

  7.2.2.1總指揮職責:

  (1)03manbetx 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7.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7.2.2.3成員職責

  7.2.2.3.1 生產科:生產科: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連隊頂板冒落地點的相關地質、水文等技術資料,提供各種技術參數,對現場情況進行03manbetx ,並根據災害情況及時製定頂板維護方案。

  7.2.2.3.2 安全科:負責監督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組織或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7.2.2.3.3 物流中心、機電科:負責為事故連隊提供救援冒頂所需材料、設備、工具等,並提供井下運輸保障。

  7.2.2.3.4 通風科:負責為事故連隊提供通風保障。

  7.2.2.3.5 礦醫院: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

  7.2.2.3.6 調度室:負責事故彙報及接受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按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的緊急搶險和救援行動;聽從總指揮命令,負責向鄰近礦山救護隊的求救聯絡;負責詳細統計和掌握入井、出井人數以及留在井下各地點的人數。

  7.2.2.3.7 保衛科: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維護搶險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

  7.2.2.3.8 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7.2.2.4現場指揮部

  7.2.2.4.1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生產經理任現場搶救總指揮,負責組織製定搶救方案和指揮現場搶救。

  7.2.2.4.2 我礦各科室、各專業組應積極協助現場指揮部開展現場搶救工作。

  8、預防與預警

  8.1危險源監控

  從礦井的地質構造、開采深度以及各類資料表明,我礦沒有衝擊地壓和煤與瓦斯突出的可能,但頂板大麵積冒落的可能性卻存在,冒落前的預兆主要表現為:煤壁片幫、頂板離層、煤壁出現裂縫、淋水、頂板發生響聲、煤體疏鬆無光澤、頂板掉碴等。

  現場隊幹、安全員以及技術人員要對現場隱患進行排查,落實安全技術措施、檢驗工程質量,發現隱患及時處理,重大隱患及時彙報調度室。

  生產科必須建立支護質量與動態頂板檢測03manbetx 製度,及時收集和分析頂板動態信息,並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8.2預警行動

  井下各單位當班負責人在生產作業過程中要加強對工作麵頂板的檢查,當發現有頂板冒落預兆時要立即打停止作業,並電話彙報調度室,(電話:9)同時組織現場人員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對險情地點加強監控,隨時掌握事態發展動向,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8.3信息報告與處置

  8.3.1信息報告與通知

  發生事故時當班負責人要迅速通知調度室(值班電話:9)。

  8.3.2信息上報

  調度室在接受頂板嚴重隱患以及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詳細情況了解清楚,並迅速通知值班經理,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8.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頂板事故報告後,首先要根據事故嚴重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事故控製,同時電話彙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和總公司安檢部,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安全監察部門。

  9、應急響應

  9.1 接警

  9.1.1井下發生頂板事故後,當班班長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同時指定專職人員迅速組織現場職工安全撤離事故地點;

  9.1.2調度員接到井下電話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調度室主任彙報,

  9.1.3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

  9.1.4調度室根據總指揮命令,通知井下受災害威脅區域人員安全撤離災區;按照災害處理計劃規定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按照總指揮命令,調度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9.2 響應分級

  頂板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頂板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頂板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頂板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頂板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一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9.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以下頂板事故、無人員傷亡、不影響礦井通風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根據頂板事故原因利用現場設備設施加強支護進行處理;Ⅳ級事故、影響礦井通風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Ⅲ級、Ⅱ級、Ⅰ級以上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9.4應急啟動

  9.4.1 總指揮決定啟動井下頂板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9.4.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室待命。

  9.4.3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成立搶險救災專業組,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9.5 救援行動

  9.5.1救援工作由經理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經理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9.5.2礦調度室要利用人員定位係統迅速核查入井人員、上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9.5.3 搶救頂板事故前,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要根據現場情況製定搶救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搶救;首先應加固附近支護,保證參與搶險人員的安全退路。

  9.5.4 到達事故現場後,首先應向現場人員了解、分析事故原因,冒落頂板特性,事故前人員分布情況,通風、瓦斯等情況,並實地查看頂板以及支護情況,以及處理冒頂現場的材料數量、規格和堆放情況。

  9.5.5搶救被堵人員時,可用呼喊、敲擊等方法聽取回聲,並判斷遇險人員的位置。對被堵人員應在支護好頂板、恢複通風或利用壓風向災區供風的情況下,用掘小巷或繞道通過冒落區接近遇險人員。

  9.5.6 救援冒頂過程中,搶救人員要有專人檢查瓦斯和觀察頂板情況,並保證退路暢通。

  9.5.7 清理堵塞物時,要防止傷害遇險人員,嚴禁用鎬刨、錘砸等方法破煤(岩)塊扒人。

  9.5.8事故單位在搶救過程有困難時,指揮部可抽調其它隊有經驗、有技術的骨幹力量,進行緊急增援。

  9.5.9醫療救護組要安排到達井下事故現場附近,對搶救出的受傷人員進行緊急醫療救治或護送重傷人員上井救治。

  9.5.10搶險期間,調度室有權調用礦屬任何單位儲備的搶險物資和設施。

  9.6擴大應急

  9.6.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9.6.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應急響應。

  9.6.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9.7應急恢複

  9.7.1發生事故嚴重時,除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擴大應急外,必須保護好現場,不得擅自處理,以備調查分析。

  9.7.2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礦安全科必須上級部門,認真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9.8 應急結束

  9.8.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9.8.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9.8.3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10、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宣教科要經總指揮批準後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1、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分析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2、保障措施

  12.1 預案執行保障

  12.1.1 井下各單位在危險源辨識、風險因素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頂板危險源,要嚴格執行《年度唐安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頂板危險源,由總工程師組織製定《唐安煤礦頂板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2.1.2 礦屬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貫徹學習《唐安煤礦頂板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必須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保證演練質量,讓所有員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2.1.3 井下所有作業場所和必要地點都必須裝有通往調度室的電話,並且要保證暢通無阻。任何人隻要發現重大危險源的異常情況(事故、事件或災情),都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12.1.4 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迅速進行分析判斷。同時向經理彙報。

  12.1.5 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2.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2.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2.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2.2.3 調度室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2.3應急隊伍保障

  12.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2.3.2地麵各生產連隊洗煤廠井下輔助連隊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2.3.3 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12.3.4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2.3.5安全科要對事故搶救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2.3.6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2.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2.4.1 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在頂板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12.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2.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2.5 應急經費保障

  12.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2.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3、其他

  13.1 發生頂板事故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3.2 調度室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記錄,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頂板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特征

  我分公司是煤炭生產企業,頂板事故是煤炭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頂板事故主要是在從事煤礦井下掘進、采煤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一般分為岩頂冒落事故和煤頂(假頂)冒落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遇地質構造、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頂板支護工程質量差、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等造成,尤其我分公司現在支護方式采用錨杆錨網支護,四盤區掘進和回采工作麵進入孤島麵作業,如工程質量差,再加巷道兩邊以及頂板壓力都非常大,極易造成惡性頂板事故。

  2、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經理、安全經理、總工程師、機電經理及相關經理領導

  成 員:生產科、安全科、通風科、機電科、物流中心、礦醫院、調度室、保衛科、礦辦及相關單位等負責人

  2.2 職責

  2.2.1 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 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2.2.3 成員職責:

  2.2.3.1生產科: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連隊頂板冒落地點的相關地質、水文等技術資料,提供各種技術參數,對現場情況進行分析,並根據災害情況及時製定頂板維護方案。

  2.2.3.2安全科:負責監督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組織或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2.2.3.3物流中心、機電科:負責為事故連隊提供救援冒頂所需材料、設備、工具等,並提供運輸保障。

  2.2.3.4通風科:負責為事故連隊提供通風保障。

  2.2.3.5 礦醫院: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

  2.2.3.6 調度室:負責事故彙報及接受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按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的緊急搶險和救援行動;聽從總指揮命令,負責向鄰近礦山救護隊的求救聯絡;負責詳細統計和掌握入井、出井人數以及留在井下各地點的人數。

  2.2.3.7 保衛科: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維護搶險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

  2.2.3.8 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3、頂板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3.1 對於頂板事故,現場跟班隊長(班組長)、安全員有第一時間處置權。

  3.2 要根據現場情況,判斷頂板事故發生的地點、災情、原因、影響區域進行現場處置,如無第二次大麵積頂板動力現象時,立即組織對受困人員進行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同時要查明留在本區域

  3.3發生嚴重的頂板事故要立即向調度值班室、所在單位值班報告事故災情。現場施救人員必須在首先保證巷道通風、後路暢通、現場頂板維護好的情況下方可施救,在施救過程中必須安排專人對頂板進行觀察和監護。

  3.4當出現大麵積來壓等異常情況或通風不良、瓦斯聚集、有瓦斯爆炸危險時,必須立即撤離現場到安全地點,並立刻彙報調度室,等待救援指揮部的進一步處置命令。

  3.5對現場受傷人員開展救助工作。對輕傷者應現場對其進行包紮,將其抬放到安全地帶,而對骨折人員不要輕易挪動,要先采取固定措施,對出血傷員要先行止血,等待救援人員的到來。

  3.6 礦調度值班室接到報告後,及時向值班經理報告,並應急程序向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經理、機電經理等人員報告。按災情實際情況啟動應急救援響應程序。

  3.7 所在事故單位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通知相關人員查清災難事故地點作業人數,並在調度室集中待命。

  4、注意事項

  4.1 冒落範圍不大時,如有遇險人員被大矸壓住,可用液壓千斤頂等工具把大塊岩石支起後,再將遇險人員救出,切忌生拉硬拽。

  4.2 清理堵塞物時,要防止傷害遇險人員。在接近遇險人員時嚴禁用鎬刨、錘砸等方法破煤(矸)塊扒人。首先要清理遇險人員中鼻堵塞物,暢通呼吸係統。

  4.3 搶險救援期間不得停井下壓風係統,以供災區人員呼吸。

  4.4 要注意給被搶救出的遇險人員保暖,要迅速轉運至安全地點進行創傷檢查,要及時在出賣開展輸氧和人工呼吸、止血、包紮等處理,危重傷員要盡快送醫院急救。對長期困在井下的人員,不要用燈照射眼睛,飲食由現場醫護人員決定。

  4.5 要做好災區現場保護,除救人和處理險情緊急需要外,一般不得破壞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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