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安煤礦供電係統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唐安煤礦供電係統02manbetx.com 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本分公司內發生供電02manbetx.com 02manbetx.com 時,能夠及時、準確、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礦職工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2、引用標準/文件
2.3《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與響應控製程序》。
3、適用範圍
分工司礦井上下所有用電部門。
4、危害程度03manbetx
150萬噸/年投產後,隨著電器設備的大量增加,主要危害是相間、接地短路後產生強烈電弧傷人;操作不當造成人員觸電;用電超負荷後開關跳閘造成區域或大麵積停電。
5、工作原則
5.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02manbetx.com 擴大的原則
5.4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供電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成立供電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機電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機電科(變電站)、保衛科、安全科、環保科、醫院、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6.2.2 職責
6.2.2.1總指揮職責:
(1)03manbetx 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6.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6.2.2.3成員職責
6.2.2.3.1機電科(變電站):機電科(變電站)是事故發生後的搶險救災直接責任者,負責立即組織人員參於搶險救災工作。
6.2.2.3.2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6.2.2.3.3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2.2.3.4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6.2.2.3.5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6.2.2.3.6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6.2.2.3.7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6.2.2.3.8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6.2.3 現場指揮部
6.2.3.1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機電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6.2.3.2我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工作。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在上崗前高壓配電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正確地進行倒閘操作;加強電器設備的巡回檢查;電器設備停電檢修時,停電後必須驗電、放電、掛接地線。
7.2預警行動
供電及用電單位崗位作業人員,在崗期間必須按01manbetx 01manbetx 作業,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無法處理的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7.3信息報告與處置
7.3.1信息報告與通知
發生事故時現場第一發現人員要迅速通知調度室(電話:5828036,5828046)及本單位負責人,同時要說明事故地點、事故類型等事故概況。
7.3.2信息上報
調度室在接受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情況詳細了解清,做好記錄,並迅速通知分管經理,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7.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首先要電話通知總公司總調度室,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安全監察部門。
8、應急響應
8.1 接警
8.1.1 供電係統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範圍、程度等。
8.1.2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彙報。
8.1.3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
8.2 響應分級
供電係統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以下頂板事故、無人員傷亡、不影響礦井通風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根據頂板事故原因利用現場設備設施加強支護進行處理;Ⅳ級事故、影響礦井通風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Ⅲ級、Ⅱ級、Ⅰ級以上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8.3 應急啟動
8.3.1 總指揮決定啟動供電係統事故應急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8.3.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室待命。
8.3.3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8.4 救援行動
8.4.1 救援工作由經理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經理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8.4.2為保證供電事故搶險急救工作有序進行,責任明確,措施到位,必須做到現場指揮及時果斷,事故報告及時、準確,處理得當;在搶險急救中各部門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從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調遣。
8.4.3劃定戒嚴區域,禁止任何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確定疏散區,組織人員撤退。
8.4.4根據事故對設備造成損害的特點,製定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8.4.5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定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8.5 擴大應急
8.5.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8.5.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8.5.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8.6 應急恢複
8.6.1發生供電係統事故嚴重時,除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擴大應急外,必須保護好現場,不得擅自處理,以備調查03manbetx 。
8.6.2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礦安全科必須認真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8.7 應急結束
8.7.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8.7.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8.7.3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9、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宣教科要經總指揮批準後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0、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03manbetx 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1、保障措施
11.1 預案執行保障
11.1.1 供用電部門辨識出的供電係統方麵的危險源,安全科通過評估,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危險源,由機電經理組織製定《唐安煤礦供電係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1.2 供用電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學習《唐安煤礦供電係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知道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1.4 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同時向經理彙報。
11.1.5 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1.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1.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1.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1.2.3 調度室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1.3應急隊伍保障
11.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1.3.2各單位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1.3.3 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11.3.4 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對重大事故搶救搶險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1.3.6 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1.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在發生供電係統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
11.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1.5 應急經費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1.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重大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2、其他
12.1 發生供電係統事故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2.2 調度室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或演練記錄,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供電係統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 事故類型
重大供電係統事故可以分為礦井停電事故和供電電源停電事故。
1.2 危害程度分析
當發生停電事故不能及時恢複供電的,可能造成礦井瓦斯積聚、湧水增加、人員被困井下以及可能出現其它重大危險源。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體係
成立重大供電係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理重大供電係統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2.2 指揮機構及職責
2.2.1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機電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機電科(變電站)、保衛科、安全科、環保科、醫院、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2.2.2職責
2.2.2.1 總指揮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2)組織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確定現場總指揮。
(4)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信息並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指令;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2 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2.2.2.3 成員單位職責
2.2.2.3.1機電科(變電站)是事故發生後的搶險救災直接責任者,負責立即組織人員參於搶險救災工作。
2.2.2.3.2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2.2.2.3.3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2.2.2.3.4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2.2.2.3.5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2.2.2.3.6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2.2.2.3.7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2.2.2.3.8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3、供電係統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3.1 當發生供電事故造成變電站全站停電時,變電站運行值班員應首先斷開事故回路開關,恢複對係統供電;若事故原因不能恢複係統的正常供電,斷開電源進線開關和所有饋出開關,檢查站內的其它設備狀況,並向礦電調和礦調度室報告。
3.2 機電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值班人員及搶修人員趕赴現場,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置辦法,並向礦調度室彙報。若屬礦井管轄範圍內設備事故,立即組織進行搶修。
3.3 若屬礦井管轄範圍外設備事故,立即報告上級電網調度,並聯係該設備維護管理單位。
3.4 搶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各項01manbetx 的規定,防止事故擴大和發生二次事故。當停電事故危及到現場搶修人員的安全時,應緊急疏散現場人員,設置隔離範圍。
3.5 若短時間內不能恢複對礦井供電,應立即通知礦調度室,並將停電事故情況通報重要用戶單位。
3.6 當采區變電所停電時,采掘帶班領導按救援預案規定立即將所有人員從工作麵撤至通風良好的安全地帶,並向礦生產調度室報告停電情況和撤至的位置。
3.7 發生火災時,在崗人員應立即對初起火源進行撲救,運用滅火器撲滅火源。采取隔離措施確定著火部位電源。斷開有可能使火災擴大或危機人身安全的開關和設備。在切斷電纜電源時,因部分電纜
的電源可能未切除,消防人員在滅火救援時應與電纜架保持一定距離,防止觸電。
4、注意事項
4.1 維護現場環境安全,排除不安全隱患和各種影響搶修的障礙,保證工作空間和人身、設備安全。
4.2 組織專業搶險人員按搶修方案進行搶修。搶修過程中應製定專門的搶修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執行。
4.3 搶修人員要按搶修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搶修,排除故障,恢複運行。搶修過程中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以防傷人造成事故擴大。故障嚴重需長時間停車時,現場指揮部應製定安全措施。
4.4 其它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在整個搶修過程中要認真落實,確保搶修過程的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