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安煤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為了提高我分公司預防和控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減輕或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礦職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結合我分工司實際情況,製定本預案。
2、引用標準/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4《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
2.5《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與響應控製程序》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02manbetx.com 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時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4、危害程度03manbetx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涉及範圍較廣,包括傳染病流行、食物中毒、急性職業病、醫源性感染爆發、不明原因多人發病或死亡等事件,具有突發性、意外性、群體性及對社會危害嚴重性的特征。
5、工作原則
5.1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02manbetx.com 擴大的原則
5.4 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突發共公衛生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危險化學品02manbetx.com 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突發共公衛生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醫院。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後勤經理、安全經理長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保衛科、安全科、醫院、環保科、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生活科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6.2.2 職責
6.2.2.1總指揮職責:
(1)03manbetx 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6.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6.2.2.3成員職責
6.2.2.3.1生活科:負責搶救人員的生活、後勤保障工作。
6.2.2.3.2 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6.2.2.3.3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2.2.3.4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6.2.2.3.5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6.2.2.3.6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6.2.2.3.7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6.2.2.3.8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6.2.3 現場指揮部
6.2.3.1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後勤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6.2.3.2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工作。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要加強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增加衛生投入,改善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采取有效措施,強化衛生規範化管理。
7.2預警行動
生活科應加強食品製作過程中的衛生管理,醫院要注意收集傳染病、疑似傳染病病人,礦內若出現重大事件時,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采取必要措施及時進行處理。
7.3信息報告與處置
7.3.1信息報告與通知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公共衛生事件時都必須迅速通知礦醫院,電話:5828120,同時要說明事故地點、事故類型等事故概況。
7.3.2信息上報
醫院在接受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情況詳細了解清,做好記錄,並迅速通知分管經理,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7.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首先要電話通知總公司總調度室,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防疫部門。
8、應急響應
8.1 接警
8.1.1 突發公共衛生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立即向礦醫院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範圍、程度等。
8.1.2、礦醫院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彙報。
8.1.3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
8.2 響應分級
突發公共衛生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以下頂板事故、無人員傷亡、不影響礦井通風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根據頂板事故原因利用現場設備設施加強支護進行處理;Ⅳ級事故、影響礦井通風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Ⅲ級、Ⅱ級、Ⅰ級以上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8.4應急啟動
8.4.1 總指揮決定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故應急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8.4.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礦醫院待命。
8.4.3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8.5救援行動
8.5.1 救援工作由經理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經理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8.5.2 突發事件發生單位的領導,要以最快的速度,帶領礦專業人員趕赴現場,調查核實事件的基本情況,並采取措施進行搶救控製。
8.5.3礦總指揮部、突發事件專家組,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盡快研究,製定批準突發事件搶救控製方案,並明確搶救控製突發事件總指揮。
8.5.4 搶救控製組進入現場後,根據搶救控製方案,立即開展搶救控製工作。搶救控製工作要科學有序地進行,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所有進入現場的人員,除食物中毒等明確具有非傳染性事件外,在處理其它突發事件時,必須加強個人防護。
8.5.5 醫療救治組在現場或醫院,對因突發事件而患病的人員,采取相應措施進行不間斷的救治。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患者及時排除或確診。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廢棄物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汙染。同時,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
8.5.6 防疫控製組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按照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對突發事件累計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開展調查03manbetx ,提出有針對性的控製措施並實施。
8.5.7 礦物流中心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向其它專業組了解搶救突發事件所需的物資,及時組織貨源,保證需要。
8.5.8 專業人員按有關技術規範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市、省級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8.5.9根據疫情線索,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
8.5.10開展群防群控。發揮企業職能科作用,動員廣大職工家屬,積極采取群防群控、聯防聯控和出入雙控措施,控製疫情的擴散和蔓延。
8.5.11 針對突發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應急和危機幹預工作。
8.6 擴大應急
8.6.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8.6.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8.6.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8.7 應急恢複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進展和突發事件專家組的評估建議,礦應急救援辦公室要向總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適時提出解除警戒的建議,條件為:重大傳染病終息,疫情得到完全控製;原因不明的群體性疾病停止發生;被汙染食品已全部消除,沒有新的中毒病例發生;
職業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製,中毒人數不再增加;其他因生物製品接種不良反應等發生的突發事件已得到有效控製,不再對公眾健康造成損害,社會秩序恢複正常。
8.8 應急結束
8.8.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8.8.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8.8.3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9、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宣教科要經總指揮批準後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0、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03manbetx 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1、保障措施
11.1 預案執行保障
11.1.1 對辨識出的、公共衛生危險源,安全科通過評估,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危險源,由後勤經理組織製定《唐安煤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11.1.2 必須組織全礦職工認真貫徹學習《唐安煤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讓職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1.3 礦醫院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同時向經理彙報。
11.1.4 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1.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1.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1.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1.2.3 礦醫院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1.3應急隊伍保障
11.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1.3.2各單位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1.3.3 礦醫院要製定應急醫療保障措施,保證我礦在公共衛生事故突發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受病毒傳染或中毒人員。
11.3.4 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對重大事故搶救搶險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1.3.6 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1.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1.4.1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在突發公共衛生事故應急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
11.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1.5 應急經費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1.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重大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2、其他
12.1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2.2礦醫院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記錄,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置方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涉及範圍較廣,包括傳染病流行、食物中毒、急性職業病、醫源性感染爆發、不明原因多人發病或死亡等事件,具有突發性、意外性、群體性及對社會危害嚴重性的特征。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突發共公衛生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2.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2.1突發共公衛生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醫院。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後勤經理、安全經理長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保衛科、安全科、醫院、環保科、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生活科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2.2.2 職責
2.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2.2.2.3成員職責
2.2.2.3.1生活科:負責搶救人員的生活、後勤保障工作。
2.2.2.3.2 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2.2.2.3.3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2.2.2.3.4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2.2.2.3.5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2.2.2.3.6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2.2.2.3.7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2.2.2.3.8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2.2.3 現場指揮部
2.2.3.1 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後勤礦長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2.2.3.2 我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工作。
3、現場處置方案
3.1 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向職工醫院彙報(電話:5838120),並說明事故的地點及簡明情況.
3.2 對現場遇難人員根據受害程度分輕重分開安置,並用不同的標記加於區別。
3.3迅速組織事故發生地或險情威脅區域的群眾撤離危險區域至安全地帶,維護社會治安,做好撤離群眾的生活安置工作。
3.4 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誌,嚴禁與救援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防止交叉感染、事故擴大。同時設法保護周邊生活設施。
3.5 對受害人員應按照“先重後輕”的原則進行救治。
3.6 醫療救治組在現場或醫院,對因突發事件而患病的人員,采取相應措施進行不間斷的救治。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患者及時排除或確診。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廢棄物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汙染。
4、注意事項
4.1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予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2 加強對事故現場的衛生管理,及時清理現場髒物,必要時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製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汙染。
4.3 對受害人員的救治要有準確的記錄,以便在外援救治時能及時掌握受害人的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