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安煤礦鐵路行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唐安煤礦鐵路行車02manbetx.com 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本分公司內發生鐵路行車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及其它突發02manbetx.com 時,能夠及時、準確、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礦職工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2、編製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製導則》(AQ/T9002-2006)
2.4 《晉城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5《程序文件》中《應急準備和響應控製程序》。
3、適用範圍
分公司鐵路專用線
4、危害程度03manbetx
煤礦鐵路專用線在運輸生產過程中,由於行車指揮失誤、人員操作失誤、信號設備失效、路基塌陷或地震、洪水等原因,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機車車輛顛覆、機車車輛相撞、油罐車泄漏、線路毀壞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延誤生產等危害。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將機車車輛顛覆、機車車輛相撞、線路毀壞等後果特別嚴重的,認定為重大危險源而製定此預案。
5、工作原則
5.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5.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5.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4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6.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6.2.1成立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運科。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銷售經理、安全經理長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銷售科、調運科、保衛科、安全科、醫院、環保科、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生活科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6.2.2 職責
6.2.2.1總指揮職責:
(1)03manbetx 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6.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6.2.2.3成員職責
6.2.2.3.1銷售科、調運科: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製危險情況,並根據現場情況適時與鐵路部門聯係請求救援。
6.2.2.3.2生活科:負責搶救人員的生活、後勤保障工作。
6.2.2.3.3 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6.2.2.3.4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2.2.3.5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6.2.2.3.6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6.2.2.3.7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6.2.2.3.8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6.2.2.3.9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6.2.3 現場指揮部
6.2.3.1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銷售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6.2.3.2我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工作。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按照規章製度規定的時間、頻率對機車、車皮、軌道、道岔、信號、涵洞、橋梁等鐵路設備實施進行嚴格安全檢查,對職工進行教育和監督,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安排處理,設定年度目標進行監控和預防,防止因人為失職和設備設施環境缺陷等原因,造成重特大行車事故。
7.2預警行動
銷售科、調運科要加強鐵路行車管理,若出現重大事件時,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采取必要措施及時進行處理。
7.3信息報告與處置
7.3.1信息報告與通知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鐵路行車事件時都必須迅速通知調運科,電話:5828352,同時要說明事故地點、事故類型等事故概況。
7.3.2信息上報
調運科在接受事故報告時要將事故嚴重程度及受傷害人員的情況詳細了解清,做好記錄,並迅速通知分管經理,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通知經理。
7.3.3信息傳遞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首先要電話通知總公司,然後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當地鐵路部門。
8、應急響應
8.1 接警
8.1.1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立即向調運科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範圍、程度等。
8.1.2、調運科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彙報。
8.1.3分管經理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
8.2 響應分級
鐵路行車事故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 Ⅳ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Ⅲ級: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Ⅱ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Ⅰ級:特別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3 應急級別確定
總指揮接到事故彙報後,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等級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Ⅳ級以下頂板事故、無人員傷亡、不影響礦井通風且無擴大危險時,立即下令現場人員組織自救,同時根據頂板事故原因利用現場設備設施加強支護進行處理;Ⅳ級事故、影響礦井通風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且無擴大危險時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Ⅲ級、Ⅱ級、Ⅰ級以上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彙報啟動上級預案。
8.4應急啟動
8.4.1 總指揮決定啟動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後,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8.4.2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礦醫院待命。
8.4.3指揮部成員到達應急救援辦公室後,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8.5救援行動
8.5.1 救援工作由經理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後經理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8.5.2 突發事件發生單位的領導,要以最快的速度,帶領礦專業人員趕赴現場,調查核實事件的基本情況,並采取措施進行搶救控製。
8.5.3礦總指揮部、突發事件專家組,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盡快研究,製定批準突發事件搶救控製方案,並明確搶救控製突發事件總指揮。
8.5.4 搶救控製組進入現場後,根據搶救控製方案,立即開展搶救控製工作。搶救控製工作要科學有序地進行,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
8.5.5 醫療救治組在現場或醫院,對因突發事件而受傷的人員,采取相應措施進行不間斷的救治。
8.5.6 礦物流中心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向其它專業組了解搶救突發事件所需的物資,及時組織貨源,保證需要。
8.5.7針對突發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鐵路行車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眾鐵路行車防護能力。
8.6 擴大應急
8.6.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總公司總調度和總公司安監部彙報。
8.6.2 由總公司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8.6.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8.7 應急恢複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進展和突發事件專家組的評估建議,礦應急救援辦公室要向總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適時提出解除警戒的建議。
8.8 應急結束
8.8.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總公司總調度室同意後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製;(2)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4)緊急疏散人員恢複正常生活。
8.8.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8.8.3應急救援結束後,調度室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9、信息發布
應急結束後,宣教科要經總指揮批準後負責對事故發生的部門、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及救援結果進行報道。
10、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對影響環境汙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毒,對汙染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對事故情況進行有效說明,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媒體,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群眾發生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麵影響。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和總公司調度室和總公司安監部同意後,進入生產秩序恢複階段,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指導,恢複生產秩序。
勞資科、工會等部門組織善後賠償接待組,接待和安撫受害職工家屬,對受害人員進行合法、合理賠償同時組織安葬工亡職工。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搶救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組織專家對搶救過程、應急救援搶險能力和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進行03manbetx 和評估,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提出進行預案修訂。
11、保障措施
11.1 預案執行保障
11.1.1 對辨識出的鐵路行車危險源,安全科通過評估,對難以控製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危險源,由銷售經理組織製定《唐安分公司鐵路行車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11.1.2 必須組織全礦職工認真貫徹學習《唐安分公司鐵路行車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讓職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1.3調運科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分管經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同時向經理彙報。
11.1.4 經理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事故預案後,要立即召集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03manbetx 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同時向總公司彙報,在總公司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我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1.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1.2.1 監控中心要製定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1.2.2 礦總指揮部成員要將通訊工具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1.2.3調運科要公布應急彙報電話,並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係方式,同時將聯係方式發放到礦屬各單位。
11.3應急隊伍保障
11.3.1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與我礦簽定有救護協議,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1.3.2各單位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1.3.3調運科要製定鐵路行車保障措施,保證在鐵路行車事故突發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理。
11.3.4 保衛科要製定治安管製和交通管製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對重大事故搶救搶險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1.3.6 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7 各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1.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1.4.1物流中心要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準備,保障我礦在突發公共衛生事故應急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
11.4.2 物流中心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1.5 應急經費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1.5.2 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發生重大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保證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2、其他
12.1 發生鐵路行車事件時,本預案與《唐安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一並執行。
12.2調運科及相關搶救單位要做好搶救記錄,按一體化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審。
鐵路行車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礦鐵路專用線在運輸生產過程中,由於行車指揮失誤、人員操作失誤、信號設備失效、路基塌陷或地震、洪水等原因,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機車車輛顛覆、機車車輛相撞、油罐車泄漏、線路毀壞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延誤生產等危害。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將機車車輛顛覆、機車車輛相撞、線路毀壞等後果特別嚴重的,認定為重大危險源而製定此預案。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體係
我分公司成立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災工作。
2.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2.1成立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運科。
總 指 揮:經理
副總指揮:銷售經理、安全經理及相關副經理領導
成 員:銷售科、調運科、保衛科、安全科、醫院、環保科、物流中心、礦辦、調度室、生活科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2.2.2 職責
2.2.2.1總指揮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係,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2.2.2.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照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在指揮部待命,負責協調救災所必須的設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2.2.2.3成員職責
2.2.2.3.1銷售科、調運科: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製危險情況,並根據現場情況適時與鐵路部門聯係請求救援。
2.2.2.3.2生活科:負責搶救人員的生活、後勤保障工作。
2.2.2.3.3 安全科: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2.2.2.3.4環保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2.2.2.3.5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2.2.2.3.6礦醫院:負責聯係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2.2.2.3.7物流中心: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2.2.2.3.8礦辦:負責為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傷員運輸、後勤服務提供車輛保障。
2.2.2.3.9調度室:負責救援過程中人員的調配工作。
2.2.3 現場指揮部
2.2.3.1 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銷售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2.2.3.2 我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工作。
3、現場處置方案
3.1突發事件發生單位的領導,要以最快的速度,帶領礦專業人員趕赴現場,調查核實事件的基本情況,並采取措施進行搶救控製。
3.2礦總指揮部、突發事件專家組,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盡快研究,製定批準突發事件搶救控製方案,並明確搶救控製突發事件總指揮。
3.3 搶救控製組進入現場後,根據搶救控製方案,立即開展搶救控製工作。搶救控製工作要科學有序地進行,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
3.4 醫療救治組在現場或醫院,對因突發事件而受傷的人員,采取相應措施進行不間斷的救治。
3.5 礦物流中心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向其它專業組了解搶救突發事件所需的物資,及時組織貨源,保證需要。
4、注意事項
4.1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予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2 對受害人員的救治要有準確的記錄,以便在外援救治時能及時掌握受害人的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