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安全評估製度
第一條 為實現礦井由傳統的憑經驗管理向預先辨識係統危險性管理的轉變,發揮安全評估在安全生產中的超前指導作用,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製,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安全評估的意義
通過安全評估,促進礦井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安全基礎工作的建設;促使各級人員安全生產意識的提升,自覺規範自身安全管理行為;促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有序進行,及時消除安全管理的空白點;實施安全生產全方位監察、全過程把關,形成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變事後處理為事前及時防範。
第三條 安全評估的工作原則
依據政策、製度、規範和標準,按照程序、步驟和辦法,實現從定量到定性、從客觀到主觀、從過程到結果、從表麵到本質,全方位地對評估單位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
第四條 安全評估領導機構
組 長:礦 長 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安全處長
副 組 長:總工程師生產礦長 機電礦長
辦公室設在安全處,辦公室主任安全處長(兼),辦公室負責安全評估工作的組織、資料彙總、考核兌現。
安全評估組人員組成:
1、安全、生產、機電、通風、地測、調度專業的科室管理人員、礦井生產係統的副總、礦長助理以及生產係統的分管領導。
2、長期從事煤礦經驗的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
第五條 安全評估參考依據:
1、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第397號令);
2、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局第8號令);
4、《煤礦安全01manbetx 》相關規定及煤礦安全專篇;
5、AAAA的相關規定以及集團公司的評估標準。
第六條 安全評估的內容
評估的內容主要是礦井主要生產係統是否合理、能力是否具備,礦井是否依法組織生產,廣大幹部員工是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安全管理基本製度的執行情況,礦井是否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等。
第七條 安全自評的時間
礦安全自評每年組織兩次,時間在二、四季度的第一個月進行。
第八條 安全自評的形式
1、由礦井各生產係統分管領導組織進行係統自評,自評結果彙報礦井評估領導組。
2、評估領導組對各係統的評估結果進行審核把關,對評估結果進行核定,並在評估工作結束後5天內,拿出安全自評報告。
第九條 安全自評工作必須在正常生產過程動態中進行,以確保安全評估的真實性。
第十條 所有參加礦井安全自評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集團公司下發的評估標準,確保安全自評工作的科學性、真實性,不得玩忽職守,草率處理,不得故意降低評估標準,並對安全評估結果負全責。
第十一條 評估領導組對評估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製定整改措施,同時要對責任人做出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 考核獎懲
1、礦井被集團公司評為A類、B類,且受獎係統單項得分必須達該項標準分的85%及以上,礦井分別拿出集團公司獎勵金額的10%對各係統進行獎勵。
2、礦井被集團公司評為C類,對相關係統進行考核處罰,處罰金額為2萬元,由單項得分低於該項標準分的85% 的係統共同承擔。 3、礦井被評為D類,對各係統共處罰5萬元,由單項得分低於該項標準分的75%的係統共同承擔。
4、具體獎懲由安全處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考核兌現。
第十三條 全礦各係統要高度重視安全評估工作,針對係統實際,采取積極措施,保證礦井安全生產係統、各項工作符合集團公司相應的規定要求,不斷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