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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奢煤礦安全生產製度彙編

作者:佚名 2012-04-25 16:50 來源:本站原創

  威奢煤礦安全生產製度彙篇

  前 言

  為促進中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建立自我約束、自我激勵機製,保障礦井安全生產健康發展,我們將公司自成立以來出台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辦法及規定,彙編成《文件彙編》的第二冊:《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篇》,並按照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定的規定,分十八章歸類整理與補充完善了《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篇》編製工作,供公司所屬各單位、各級管理人員查閱使用,如有錯誤之處,敬請批評指正,或直接查閱公司原文件以及國家行業管理部門的規章製度等文件予以更正。

  本冊第4次印刷,計254681字數。

  中嶺公司企管部

  2006年7月20日

  目 錄

  第一章 安全生產責任製 9

  一 公司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9

  1 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9

  2 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9

  3 副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0

  4 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0

  5 總工程師安全責任製 11

  6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12

  7 副總經理(生產)安全責任製 12

  8 副總經理(機電)安全生產責任製 13

  9 副總經理(經營)安全生產責任製 14

  10 副總經理(安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4

  11 副總經理(掘進)安全生產責任製 15

  12 副總工程師(技術)安全生產責任製 16

  13 副總工程師(地質)安全生產責任製 16

  14 副總工程師(機電)安全生產責任製 17

  15 副總工程師(通風)安全生產責任製 17

  16 副總工程師(篩選)安全生產責任製 18

  二 區隊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 18

  1 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18

  2 采煤工區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9

  3 采煤(機電)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20

  4 掘進工區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20

  5 掘進工區(機電)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21

  6 采掘工區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1

  7 抽放工區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21

  8 抽放工區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22

  9 抽放工區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2

  10 機電(運輸)工區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23

  11 機電(運輸)工區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23

  12 機電(運輸)工區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4

  13 通風工區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25

  14 通風工區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26

  15 通風工區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6

  16 篩(分)選廠廠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27

  17 綜合服務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27

  三 部門業務保安責任製 27

  1 企管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27

  2 生產技術管理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28

  3 生產調度室業務保安責任製 29

  4 財勞部(工資)業務保安責任製 29

  5、財勞部(財務)業務保安責任製 30

  6 地質測量隊業務保安責任製 30

  7 機電管理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31

  8 安檢站業務保安責任製 31

  9 安檢站(職教辦)業務保安責任製 32

  10 政工部(廣播電視組)業務保安責任製 32

  11 政工部(組織)業務保安責任製 33

  12 政工部(宣傳)業務保安責任製 33

  13 政工部(紀監)業務保安責任製 34

  14 政工部(工會)業務保安責任製 34

  15 政工部(團委)業務保安責任製 34

  16 公司辦公室業務保安責任製 35

  17 物資供應站業務保安責任製 35

  18 保衛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35

  19 銷售部(車隊)業務保安責任製 36

  四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36

  1 采掘工區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36

  2 采掘工區機電維護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37

  3 機電工區供電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37

  4 機電工區運轉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38

  5 小機廠廠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38

  6 鍋爐房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39

  7 水泵房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39

  8 井下變電所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0

  9 移動變電點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0

  10 皮帶機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0

  11 機修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1

  12 壓風機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1

  13 地麵變電所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1

  14 絞車(房)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2

  15 機電修理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2

  16 篩分廠皮帶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2

  17 機電管路及小絞車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3

  18 機車修理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3

  19 機車充電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3

  20 人車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4

  21 礦燈房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4

  22 通風工區班(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4

  23 瓦斯抽放工區(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5

  24 鑽機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5

  25 井下炸藥庫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6

  五 特殊工種安全生產責任製 46

  1 瓦檢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46

  2 安檢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47

  3 炸藥庫崗位工安全責任製 47

  4 地麵變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48

  5 井下變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48

  6 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49

  7 膠帶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49

  8 水泵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50

  9 主扇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50

  10 鍋爐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51

  11 壓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51

  12 刮板運輸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51

  13 電機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52

  14 信號工、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2

  15 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3

  16 繩檢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3

  17 防爆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54

  18 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54

  19 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4

  20 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5

  21 井下電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5

  22 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6

  23 支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6

  24 安全監測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7

  25 儀器儀表維護、檢驗、測定、修理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7

  26 網絡維護工崗位安全責任製 58

  27 起重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8

  28 巷道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8

  29 礦燈收發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9

  30 采煤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59

  31 人車跟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9

  32 人車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60

  33 爆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60

  34 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61

  35 泵站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62

  36 移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62

  37 跳汰機崗位安全責任製 63

  38 瓦斯發電廠汽輪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63

  39 瓦斯抽放站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63

  40 裝車工崗位安全責任任製 64

  41 汙水站水泵房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64

  42 門崗保安安全生產責任製 65

  第二章 安全會議製度 66

  1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66

  2 生產調度會議製度 66

  3 “一通三防”專業會 68

  4 頂板管理專業會 68

  5 機電、運輸專業會議 69

  6 “雨季三防”專題會議 69

  7 “冬季四防”專題會議 70

  8 班前會 70

  9 周二安全學習 71

  第三章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72

  1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72

  2 “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72

  第一節 總 則 72

  第二節  “一通三防”工作責任製 73

  第三節 通風係統 79

  第四節  局部通風 80

  第五節  瓦斯檢查與管理 82

  第六節  排放瓦斯 84

  第七節  抽放瓦斯 87

  第八節  安全監測 89

  第九節 通風設施 92

  第十節  綜合防塵 92

  第十一節  防滅火 94

  第十二節 瓦檢員交接班製度 95

  第十三節 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96

  第十四節 附 則 96

  第四章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97

  1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97

  2 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98

  3 關於規範煤礦維筒費管理問題的若幹規定 100

  4 調整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準 101

  5 煤炭生產安全費用管理辦法 102

  第五章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105

  第一節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105

  第二節 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總體規劃 106

  第三節 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措施 106

  第四節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107

  第五節 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製度 109

  第六節 設計管理製度 111

  第七節 中腰線管理製度 112

  第八節 頂板管理製度 113

  第九節 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114

  1 回采工作麵初采或末采管理製度 114

  2 礦壓工作管理製度 115

  3 公司調度值班領導的工作職能及職責範圍 116

  4 各類02manbetx.com 彙報程序 116

  第十節 地質測量管理製度 117

  1 生產安全聯係製度 117

  2 地測工作質量及02manbetx.com 03manbetx 製度 118

  3 地質測量資料管理製度 118

  4 設備、工具、使用、發放、保管製度 119

  5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等審批製度 120

  6 中、腰線管理製度 120

  7 貫通、透窩管理製度 121

  8 地質工作管理規定 122

  9 地測工作質量獎懲辦法 123

  第十一節 地測管理製度 124

  第十二節 機電、運輸管理製度 125

  1 井下設備安裝驗收移交製度 125

  2 入井設備檢查驗收及發放製度 125

  3 井下設備回收入廠檢查驗收製度 126

  4 井下變電所(變電站)停送電操作管理製度 127

  5 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130

  6 電氣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30

  7 油脂管理製度 130

  8 設備缺陷管理製度 131

  9 機電02manbetx.com 處理製度 131

  10 絞車定期檢查製度 131

  11 防爆檢查製度 132

  12 電氣試驗製度 132

  13 配件管理製度 133

  14 五小電器管理製度 134

  15 電纜管理製度 134

  16 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 134

  17 斜巷提升管理製度 134

  18 提升機管理製度 136

  19 礦燈日常充電檢查製度 137

  20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137

  21 設備包機管理製度 139

  22 井下乳化泵站、噴霧站、噴霧泵的使用維護管理製度 140

  23 壓風機運行、維修保養製度 141

  24 水泵運行、維修保養製度 143

  25 設備管理製度 144

  26 礦井機電(供電)設備管理辦法 144

  27 用電管理辦法 147

  28 各類減速箱檢修安裝維護管理辦法 149

  29 煤機使用維護管理辦法 150

  30 關於定量補充新燈的規定 151

  31 采掘機電設備管理辦法 152

  32 礦井局部通風機風電閉鎖管理辦法 153

  33 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辦法 154

  34 礦井小絞車管理辦法 155

  第六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160

  第七章 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 161

  1 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161

  2 安全事故追查03manbetx 製度 161

  3 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163

  (1)、 公司副總師以上領導的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163

  (2)、 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164

  (3)、 生產、輔助單位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責任追究製度 165

  (4)、 特殊崗位工種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167

  (5)、 采、掘、機、運、通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168

  4 事故隱患排查製度實施細則 169

  5 重點區域、重大隱患監測監控製度 171

  6 重大安全問題集體研究製度 172

  7 一班三次彙報管理製度 173

  8 各類生產事故彙報及處理規定 174

  第八章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176

  1 礦井安全副總經理五項權利 176

  2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177

  第九章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178

  第十章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180

  1 煤礦用爆破器材管理規定 180

  2 設備、材料回收管理辦法 183

  3 物資驗收、保管、發放製度 186

  4 設備驗收製度 186

  5 設備保管、發放製度 187

  第十一章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188

  1 2005年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188

  2 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218

  3 要害場所消防管理製度 219

  4 火工品管理製度 219

  5 井下炸藥庫管理製度 219

  6 火工品裝卸運輸製度 220

  7 火工品庫防火警衛製度 220

  8 火工品管理獎罰製度 221

  9 火工品發放清退製度 221

  10 火工品貯存保管製度 221

  11 雷管全電阻、編號製度 222

  12 雷管導通室的設室 222

  13 消防隊業務工作標準 222

  第十二章 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223

  1 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223

  2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24

  第一章 應急救援預案適用範圍 224

  第二章 礦井概況 225

  第三章 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後果 226

  第四章 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應采取的預防性措施 231

  第五章 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 240

  組成人員、職責分工 240

  第六章 事故報告的程序 245

  第七章 接到事故報告後應采取的行動和措施 246

  第八章 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和 250

  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 250

  有關信息)情況 250

  第九章 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通信 251

  第十章 保障應急預案貫徹執行的措施 252

  第十一章 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係 254

  第十二章 應急預案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254

  第十三章 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254

  第十三章 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 257

  1 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 257

  2 安全獎罰製度 257

  3 “一通三防”管理處罰規定 259

  4 “三違”處罰細則 261

  5 安全管理獎罰辦法 273

  6 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279

  7 安全管理達標考核辦法〔2006〕22文 293

  8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製度 310

  9 關於強化“一通三防”管理的若幹規定 319

  第十四章 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325

  第十五章 安全舉報製度 327

  第十六章 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製度 328

  第十七章 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330

  第十八章 安全操作01manbetx 管理製度 330

  1 安全操作01manbetx 管理製度 330

  2 安全操作01manbetx 目錄 331

  第一章 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 公司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1 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負責宣傳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政策、規定、決定。

  二、把安全工作納入黨委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主持召開黨委(擴大)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保證監督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執行。

  三、經常對班子成員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提高領導班幹部的安全意識,並針對不同時期製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

  四、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把安全生產中的疑點、難點作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並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全過程。

  五、參加安全辦公會,負責督促檢查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對重大安全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加強黨的建設,在安全生產中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七、支持總經理在安全生產中依法行使職權。

  八、把安全工作納入幹部考核內容,對幹部任用、評選、升級(工資)實行“一票否決”。

  九、充分發揮黨、政、工、團、紀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在實行齊抓共管中起核心和主導作用。

  十、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1次。

  2 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董事長對公司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負全麵責任。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全麵負責。

  二、負責全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法律法規、條例、文件。

  三、審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以及設備、材料等的投入計劃

  四、定期向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

  五、審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考核獎、懲辦法。

  六、承擔重大災害性事故搶險指揮工作。

  七、負責審查礦井災害性預防措施。

  八、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1次。

  3 副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協助董事長抓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的貫徹執行工作。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分管責任。

  二、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煤炭生產的安全方針、法律法規、條例、文件。

  三、檢查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以及設備、材料等投入計劃的運行情況。

  四、定期向董事長報告安全生產工作。

  五、參與審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考核獎、懲辦法。

  六、協助董事長承擔重大災害性事故搶險指揮工作。

  七、參與審查礦井災害性預防措施。

  八、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2次。

  4 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總經理對公司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向董事會負責。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者。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法規、以及董事會對安全生產的文件、決議;組織製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定、製度、措施。

  三、組織編製、實施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材料、設備等,必須列入財務、供應計劃。

  四、組織編製公司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以及安全設備、材料等的投入計劃。

  五、負責貫徹實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每季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並在人、財、物方麵優先保證。

  六、負責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貫徹實施,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習。

  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礦井反風設施每季進行一次檢查。

  八、負責組織實施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

  九、每月組織一次井下、地麵安全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措施;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十、凡發生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立即趕赴現場,現場指揮防止事故擴大,並組織03manbetx 事故原因和教訓,提出預防同類事故再發生的防範措施。

  十、組織製定並檢查督促各級幹部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

  十一、負責抓好員工安全技術培訓,質量標準化等安全基礎工作。

  十二、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安全工作。

  十三、按照事故隱患排查製度,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麵負責。

  十四、對幹部進行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考核,並決定進行獎勵和懲罰。

  十五、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2次。

  5 總工程師安全責任製

  一、總工程師對公司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全麵負責“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及通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的安排落實。

  二、協助總經理貫徹上級技術方麵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決定和規定。

  三、負責組織製定防治頂板、瓦斯、煤塵、水、火、機電、運輸等事故的措施,組織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報董事長批準。每季末,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修改,製定補充措施;組織編製安全技術發展規劃,製定和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檢查督促實施情況。

  四、對防突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防突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每月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業會,03manbetx 研究解決“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

  五、總工程師在總經理領導下,對防止瓦斯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審查,並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及排放瓦斯、巷道貫通等災害預防措施,對確保安全生產急需解決的問題,有權調動人員和物資進行搶險處理。

  六、負責對重大生產技術問題提出方案和措施,經總經理審定或報董事會批準後組織實施。

  七、負責組織審批采、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定期組織複審,並對作業規程、措施編製質量負責。

  八、負責對救護隊業務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九、按照事故隱患排查製度,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

  十、負責主持對技術標準、生產技術管理製度、作業規程、施工措施的製定修改、審批和執行情況的檢查。

  十一、嚴格考核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執行情況,並提出獎勵和懲罰意見。

  十二、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嚴格執行《規程》規定的審批權限,履行職責。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協助董事長、總經理采取措施,組織搶救。

  十三、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8次。

  6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協助黨委書記抓好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政策、規定、決定的宣傳、貫徹、執行。

  二、參加黨委(擴大)會,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動,參與製定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

  四、圍繞安全生產中心、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並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全過程。

  五、參加安全辦公會,負責檢查督促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對重大安全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協助黨委書記抓好黨的建設,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

  七、負責開展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黨和國家安全方針、法律、法規、《煤礦01manbetx 》、技術標準執行情況,落實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八、負責依法維護公司員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組織員工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監督檢查活動。

  九、參與安全事故調查,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提出處分或獎勵建議。

  十、搞好礦區治安、地麵交通、消防等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工會抓好群監協管網站的工作。

  十二、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3次。

  7 副總經理(生產)安全責任製

  一、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本企業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配合總經理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規定。主持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並組織落實兌現。

  三、對頂板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製定並實施頂板管理工作計劃,落實頂板管理措施,改進頂板管理工作。每月主持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專業會議,提高頂板管理水平。

  四、經常深入現場,加強現場管理,解決和處理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

  五、負責組織製定火工品使用管理製度,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六、負責抓好礦井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

  七、負責抓好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措施、方案的實施。

  八、抓好分管職能部門的業務保安工作。

  九、按照事故隱患排查製度,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

  十、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製定雨季“三防”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

  十一、配合總工程師搞好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實施。

  十二、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12次。

  8 副總經理(機電)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全礦機電、運輸安全工作及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中有關工作負責。

  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法規、政策、決定、條例、文件,落實機電、運輸業務保安責任製。

  三、組織製定機電、運輸安全管理規章製度,製定礦井停產檢修計劃及安全技術措施,並抓好落實。

  四、負責每月召開一次機電、運輸專業會,研究解決機電、運輸工作中的重大安全問題。

  五、抓好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分析機電、運輸事故,製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

  六、負責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每月組織一次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

  七、按照事故隱患排查製度,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定期組織機電運輸安全檢查。

  八、負責采掘機械化工作和設備更新改造方麵的技術工作。

  九、對礦井的安全供電、電氣失爆、設備完好率、井下通訊等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十、對鍋爐及壓力容器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十一、對雨季“三防”工作中的機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十二、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12次。

  9 副總經理(經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勞動保護、勞動保險法規,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組織研究製定企業依法經營的各項規章製度,保證企業依法經營,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三、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管好用好企業資金,在資金使用順序上應優先保證安全投入。

  四、參與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材料和設備計劃,安排資金,保證供應。並製定措施,保證材料、設備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行業標準。

  五、負責督促檢查安全資金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調整,合理使用資金,保證專款專用。

  六、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全辦公會。

  七、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負責協調處理善後工作。

  八、負責組織每月一次的地麵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

  九、負責抓好冬季“四防”工作,定期召開冬季“四防”專業會,製定計劃,明確責任,落實資金。

  十、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落實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業務保安責任製。

  十一、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4次。

  10 副總經理(安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對本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安全綜合管理責任。

  二、參與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質量檢查,對查出的重大不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有關單位整改落實。

  三、監督檢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製、演習和執行;負責對防止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參加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會議,審查有關文件、資料、圖紙等,參與每月一次的安全辦公會,分析、總結上月安全生產情況,安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點。

  五、監督檢查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及安全技措工程進度,製定並執行安全獎懲製度。

  六、參與組織有關部門編製安全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並監督實施。

  七、參加審定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貫徹實施。

  八、經常深入現場,排查隱患,狠反“三違”,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追查分析“三違”現象及各類安全事故,並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九、對群監協管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

  十、對“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及實施負監督檢查責任。

  十一、負責公司安檢隊伍的管理、安全監察人員的思想和政治教育、業務學習,調度安全情況,組織安全活動,總結安全工作。

  十二、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12次。

  11 副總經理(掘進)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掘進及巷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向總經理負責。

  二、協助生產副總經理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及煤炭生產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參與審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掘進及巷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四、協助生產副總經理抓好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和放炮管理。

  五、組織召開頂板管理專業會,分析研究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措施。

  六、負責抓好掘進質量標準化的文明生產工作,並參加安全質量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與落實。

  七、負責抓好職能部門的業務保安工作。

  八、按照事故隱患排查製度,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參加分管範圍內的事故追查分析。

  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12次。

  12 副總工程師(技術)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采、掘生產準備負技術責任,向總工程師負責。

  二、協助總工程師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及煤炭生產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參與編製和審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四、在總工程師授權的情況下,審批采、掘、巷專業技術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現場落實。

  五、協助生產副總經理抓好采、掘工作麵頂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和放炮管理。

  六、參加頂板管理專業會,分析研究采煤工作麵頂板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七、參加安全質量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落實。

  八、負責抓好礦井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

  九、負責抓好職能部門的業務保安工作。

  十、按照事故隱患排查製度,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參加分管範圍內的事故追查分析。

  十一、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14次。

  13 副總工程師(地質)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礦井地質測量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向總工程師負責。

  二、協助總工程師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及煤炭生產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參與編製和審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四、在總工程師授權的情況下,審批掘進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現場落實。

  五、協助生產礦長抓好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的頂板管理。

  六、參加頂板管理專業會,分析研究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七、參加安全質量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落實。

  八、負責抓好礦井地質測量質量標準化工作。

  九、負責抓好地質測量隊的業務保安工作。

  十、按照事故隱患排查製度,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參加分管範圍內的事故追查分析。

  十一、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14次。

  14 副總工程師(機電)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機電、運輸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二、協助機電副總經理搞好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

  三、在總工程師授權的情況下,負責組織編製、審批機電、運輸安裝、維護工程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實施。

  四、負責組織對礦井固定設備及大型設備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測定、試驗。

  五、負責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檔案,並審查驗收。

  六、協助機電副總經理編製、審批礦井停產檢修計劃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每季召開一次機電、運輸專業會,研究解決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方麵的重大問題。

  八、抓好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每月組織一次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

  九、參與分析機電、運輸事故,製訂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

  十、負責組織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抓好機電設備技術測定工作。

  十一、按照事故隱患排查製度,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

  十二、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14次。

  15 副總工程師(通風)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進行監督檢查和抓好安全綜合管理工作。

  二、協助總工程師抓好“一通三防”管理。

  三、參與每周一次的安全質量檢查,對查出的重大隱患,提出整改意見,並監督有關單位整改落實。

  四、參與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五、參加本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會議和每月一次的安全辦公會。

  六、協同有關部門編製安全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七、參與編製、審批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八、經常深入現場,排查隱患,狠反“三違”,參與組織追查分析各類安全事故,並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九、負責抓好安全監察人員的思想教育和防範措施,搞好業務保安。

  十、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14次。

  16 副總工程師(篩選)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篩(分)選技術工藝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向總工程師負責。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以及法律法規製度,傳達落實上級有關安全方麵的文件、指示、指令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二、協助生產副總經理做好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全麵責任。

  三、負責督促檢查篩選廠對安全規程與規章製度的貫徹執行。

  四、協助安全副總經理每月組織一次篩選係統的安全大檢查,並對所查出的問題督促整改。

  五、對影響洗煤工藝流程和安全的機械設備提出技術整改意見,並組織實施。

  六、抓好篩(分)選車間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七、參加車間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針對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及安全技術防範措施。

  二 區隊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

  1 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負責宣傳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政策、規定、決定。

  二、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支部的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組織召開黨政工團聯席會,根據公司黨、政對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單位實際,研究落實措施和責任,督促協調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發揮在齊抓共管中的堡壘作用。

  三、負責抓好對本單位黨員和幹部的安全思想教育,組織開展好黨員身邊無“三違”、無事故活動,發揮黨員、幹部在安全生產中的模範帶頭作用。

  四、組織抓好員工經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引導和保證員工正確行使安全生產十項權利。

  五、督促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製度,抓好本單位員工勞動組織紀律教育和整頓、狠反“三違”。

  六、支持工區行政領導、技術人員正確行使安全管理權。

  七、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難點作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全過程,要特別做好“三違”人員和事故責任者的教育引導工作,解決好員工思想上的安全隱患。

  八、井下單位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14次。

  2 采煤工區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區長是本工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

  二、負責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組織職工學習煤礦“三大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嚴格規程措施的現場落實兌現。

  三、對管轄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負第一責任。負責貫徹執行本職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四位一體”防突措施方麵的製度、規定和措施。

  四、負責抓好采煤工作麵的頂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工作。

  五、負責抓好采煤工作麵的質量標準化和所轄範圍的文明生產。

  六、負責抓好管轄區域內的機電、運輸設備管理、支架管理。加強檢查維護,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七、負責組織召開班前會和每周二的安全活動。

  八、參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頂板管理等專題會及安全辦公會,對所轄範圍的事故隱患和安全隱患負責整改。

  九、按《公司事故追查分析處理製度》對本單位的事故進行追查分析,找出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製定防範措施。

  十、配合安監職教辦抓好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和自保、互保能力。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十、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16次。

  3 采煤(機電)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區長的領導下,對所轄範圍內的機電設備管理負直接責任。

  二、協助區長抓好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的學習,落實現場兌現。

  三、負責所轄範圍內的機電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保養工作,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四、負責抓好所轄範圍的機電質量標準工作及文明生產。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五、負責所轄範圍內的機電事故追查分析,查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處理意見,製定防範措施。

  六、每月下井不少於16次。

  4 掘進工區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區長是本工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工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全麵管理責任。

  二、負責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抓好煤礦“三大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兌現。

  三、對本工區管轄的“一通三防”工作負第一責任,負責貫徹執行本職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製度、規定和措施。

  四、負責抓好掘進工作麵的頂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工作。

  五、負責抓好掘進工作麵的質量標準化和所轄範圍的文明生產。

  六、負責抓好管轄區域內的機電、運輸工作,加強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的檢查維護,杜絕電氣失爆。

  七、負責抓好班前會和每周二的安全活動。

  八、參加每天的生產調度會、每周的生產總結會、安全質量檢查彙報會和每月的安全辦公會以及頂板管理、“一通三防”等專業會,並對會議安排的工作進行落實兌現。

  九、負責對本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追查分析,找出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製定防範措施。

  十、配合安監職教辦抓好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能力。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十一、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16次。

  5 掘進工區(機電)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區長的領導下,協助區長抓好本區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協助區長抓好安全生產方法、法律、法規、煤礦“三大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兌現。

  三、協助區長抓好管轄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一通三防”的有關製度、規定和措施。

  四、協助區長抓好掘進工作麵的頂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

  五、協助區長抓好掘進工作麵的質量標準化和所轄範圍的文明生產。

  六、協助區長抓好管轄區域內的機電、運輸工作。

  七、重點負責抓好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20次。

  6 采掘工區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區長的領導下,對工區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抓好工區範圍內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二、負責貫徹有關技術方麵的法規、文件、指令、規定。

  三、根據現場實際,編製作業規程、措施,並抓好現場落實。

  四、對本職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責任。

  五、采煤工作麵過構造帶、初采、末采和掘進工作麵過構造帶、開窩、貫通、起坡、拐彎揭煤等特殊時期,負責現場跟班,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六、負責本工區管轄區域範圍內事故隱患的排查並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議。

  七、向技術部門提出對本職範圍內規程進行複審。

  八、對本職範圍內的技術問題提出方案,經批準後負責指導施工。

  九、協助區長組織每周二的安全學習,抓好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十、深入現場,每月下井不少於16次。

  7 抽放工區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區長是本工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管轄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全麵管理責任。

  二、負責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抓好煤礦“三大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兌現。

  三、做好瓦斯抽放工作,確保突出煤層做到先抽後掘、先抽後采。

  四、參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和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專題會和安全辦公會,對所轄範圍的事故隱患和安全隱患負責整改。

  五、負責召開好班前會和開展周二的安全學習活動。

  六、負責按《公司事故追查分析處理製度》對本單位的事故進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製定防範措施。

  七、配合安監職教辦抓好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能和自保、互保能力。

  八、負責抓好所轄範圍內的質量標準工作和文明生產。

  九、工區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十、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16次。

  8 抽放工區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區長的領導下,協助區長抓好本工區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協助區長抓好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煤礦“三大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落實兌現。

  三、協助區長抓好管轄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瓦斯抽放工作。確保防突采掘工作麵做到先抽後掘、先抽後采。保證民用瓦斯的正常供應。

  四、協助區長抓好管轄範圍內的質量標準化工作和文明生產。查處“三違”行為。

  五、每月下井不少於18次。

  9 抽放工區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區長的領導下,協助區長抓好本工區的安全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二、負責貫徹有關技術方麵的法律、法規、文件、指令、規定。

  三、根據現場實際,編製作業規程、措施,並抓好現場落實兌現。確保編製的規程措施有針對性、科學性、預見性、可操作性。

  四、負責本工區管轄區域範圍內事故隱患的排查並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議。

  五、對本職範圍內的技術問題提出方案,經批準後負責指導施工。

  六、協助區長組織好每周二的安全學習,抓好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七、深入現場,每月下井不少於16次。

  10 機電(運輸)工區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區長是本工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工區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負責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煤礦“三大規程”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三、負責抓好機電、運輸、提升機械設備以及變配電設備的安全管理、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四、負責管好用好管轄範圍內的安全設備及大型固定設備的各種保護裝置,確保安全正常運行,搞好安全供電。

  五、負責抓好管轄範圍內的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作。

  六、負責抓好鍋爐及壓力容器的管理,確保安全運行。

  七、負責管好用好所轄範圍內的提升、運輸設備及安全防護,確保運行安全。

  負責抓好管轄範圍內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和管轄區域內的文明生產。

  八、負責對管轄區域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對事故進行追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製定防範措施、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九、負責管轄範圍內的風水管路檢查、維護,確保正常供風、供水。

  十、加強電氣設備管理及礦燈管理,杜絕電氣設備及礦燈失爆。

  十一、參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辦公會,按要求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負責整改。

  十二、負責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定期開展安全學習和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能力。

  十三、工區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十四、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12次。

  11 機電(運輸)工區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協助區長抓好機電安全管理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

  二、在區長的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三、抓好全區的生產,搞好設備檢修、配件加工,保證生產需要。

  四、搞好業務保安工作,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設備運轉情況,發現隱患,組織有關人員處理。

  五、組織機電設備完好檢查和安全檢查,保證全區機電設備安全運轉。堅持三不生產的原則。

  六、組織機電事故的追查分析,按規定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並落實防範措施。

  七、抓好本工區機電質量標準化,與機電業務部門互相配合,抓好機電管理工作。

  八、抓好分管範圍內員工的勞動紀律,監督各種規章製度的執行,並落實責任。

  12 機電(運輸)工區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區長的領導下,負責工區技術管理工作。在機電副總的指導下,負責抓好工區機電技術業務工作,對工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

  二、在區長的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三、解決工區機電設備運行上存在的技術疑難,組織有關人員分析研究,提出解決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監督檢查工區各種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並根據執行情況不斷補充、完善。

  五、深入現場,了解現場情況,檢查工區範圍內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定期提出工區範圍內的設備預防性檢修計劃,組織有關人員提前製定方案,編製措施,並落實兌現。

  七、負責組織有關人員按要求抓好四大技術測定工作,並進行計算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議。

  八、經常了解各種大型固定設備的安全設施使用情況,發現隱患,督促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整改完善。負責管轄區域範圍內事故隱患的排查並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議。

  九、做好本工區內各類事故的分析追查工作,協助業務部門、安檢部門分析重大機電事故,並提出相應的防範措施。

  十、負責抓好機電設備的定期檢修和定期試驗工作,抓好員工的技術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抓好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並根據標準要求逐項逐條落實整改。

  十二、發現機電設備運行上的重大技術疑難問題,及時向機電副總彙報,並協同解決。

  13 通風工區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區長是本工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工區安全生產和礦井“一通三防”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煤礦“三大規程”及安全管理規章製度。

  三、參與編製礦井長遠規劃和年、季、月工作計劃

  四、定期分析通風係統狀況、風量分配情況、負責通風係統的調整、通風設施的構築和管理,確保通風係統安全、可靠、合理。

  五、負責搞好“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及現場管理工作。

  六、負責抓好通風質量標準化,提高“一通三防”工程質量。

  七、負責抓好“一通三防”各工種崗位責任製的落實,特別是瓦檢員的勞動紀律,增強其責任心。

  八、負責抓好瓦斯監測、瓦斯排放等工作。

  九、加強“一通三防”安全裝備、儀器、儀表的管理,確保其準確、靈敏、可靠。

  十、負責組織編製“一通三防”、“四位一體”的防突安全技術措施及工程設計

  十一、負責抽放工區的業務管理工作。

  十二、參與製定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十三、參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辦公會;負責對管轄區域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十四、參加“一通三防”專業會和“防突”專業會,彙報工作情況,提出工作計劃,並落實整改措施。

  十五、工區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十六、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16次。

  14 通風工區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認真學習上級安全法規及有關指令和文件,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

  二、負責全區安全生產,“一通三防”安全、通風工程質量工作。

  三、組織職工按時完成礦安排的任務和本工區應做各項工作,做到不影響采掘生產。

  四、深入井下查隱患,反“三違”,對隱患及時采取措施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五、組織職工搞好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達到標準。

  六、督促抓好材料管理,杜絕鋪張浪費。

  七、參加工區幹部24小時輪流值班,負責當班全區的安全及生產工作。

  15 通風工區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認真學習安全法規及有關指令和文件,學習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

  二、勤於鑽研專業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能,理論聯係實際,結合礦井實際情況進行技術攻關。

  三、負責通風技術工作,在總工程師的指導下,認真編製各種通風安全技術措施,認真搞好有關設計

  四、認真收集通風資料,定期分析、總結經驗。

  五、負責搞好每周安全活動日,組織全區員工學習煤礦“三大規程”,學習煤礦安全知識和通風技術知識,努力提高員工業務素質,增強職工安全思想意識。

  六、除全麵搞好通風技術外,還應側重管好自己分管工種的技術工作,熟悉掌握分管工作的技術要領,深入井下了解現場情況,認真搞好本工種的工程設計,編寫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落實措施的現場兌現。

  七、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業務知識教育,配合安檢職教辦搞好員工的培訓工作。

  八、參加工區幹部24小時輪流值班,負責管理當班通風工作,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九、掌握礦井通風係統,調整通風係統時,提前製定調風方案。確保通風係統可靠,風量分配合理。

  十、負責抽放工區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編製“一通三防”報表,編製各類圖紙,填寫管理牌板,檢查各類台帳記錄。

  16 篩(分)選廠廠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廠長是本廠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廠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負責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煤礦“三大規程”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三、負責抓好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抓好篩選設備、煤質采樣人員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管理,提高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能力,確保安全操作。

  五、嚴格按煤質管理辦法管好礦井煤炭質量。

  六、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2次。

  17 綜合服務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隊長是綜合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公司後勤與小機廠等服務部門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安全法規,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製度、01manbetx 、措施;

  三、負責後勤各崗位責任製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公司後勤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

  五、負責檢查監督管轄區域內的消防、治安保衛工作;

  六、檢查落實特殊工種上崗證是否齊全。

  三 部門業務保安責任製

  1 企管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對管轄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業務保安責任。

  二、經審核各單位的物、材料計劃,組織合格的備品配件供應,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三、參與各單位的安全質量績效考核。

  四、參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和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頂板管理、機電管理專題會和安全辦公會。

  五、負責環保、計量、節能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六、負責修定與完善企業內部業務管理製度,並督促實施。

  2 生產技術管理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管轄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業務保安責任。

  二、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搞好采區設計,繪製施工圖,安排好采掘接續。

  三、負責組織編製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作業規程的複審,保證其質量,並抓好現場落實。

  四、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督促各采掘工區解決業務範圍內的不安全問題。

  五、負責編製礦井中、長期發展規劃。

  六、深入現場,提出滿足礦井安全生產的計劃方案,方案通過後,負責監督實施。

  七、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礦井重大工程設計的編製。作業規程的會審。

  八、參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和每月一次的事故隱患排查、頂板管理專題會、“一通三防”專題會,機電運輸專題會、安全辦公會。

  九、搞好礦壓觀測,收集整理礦壓顯現、采煤工藝參數、支護等基礎資料,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決策依據;指導、督促工區搞好頂板管理、支護管理和火工品管理。

  十、負責組織采掘工程質量驗收及資料準備工作,參加安全檢查和安全辦公會。

  十一、掌握通風、運輸、提升、供電各係統情況,參與製定安全生產技術方案。

  十二、負責技術責任事故的分析追查,提出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三、對支護材料 的加工進行質量檢查,根據不同的岩性選擇安全的支護方式和形式。

  十四、積極組織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材料,提高礦井科技含量。

  十五、參與各類事故的排查,並督促整改落實。

  3 生產調度室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

  二、負責公司日常安全生產的協調和調度指揮,隨時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協助有關領導抓好日常工作。

  三、負責接收和傳達公司領導和地方政府調度部門下達的有關安全生產指令和布置的工作,並檢查落實情況。

  四、組織生產調度會,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對會議安排的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對不按期完成的單位組織分析追查原因,拿出處理意見。

  五、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要求,做好重大事故的調度處理工作。

  六、深入現場,熟悉了解礦井的通風係統和生產係統,正確及時地安排、指揮處理生產中出現的各種隱患。

  七、對危及礦井安全生產問題及時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解決。

  八、參加各類生產事故的分析,追查和處理。

  九、負責向上級調度部門和領導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4 財勞部(工資)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勞動保險方麵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保證勞動力使用、勞動工資分配、勞保製度的合法合規。

  二、整頓勞動組織紀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把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納入工資、獎金考核辦法。

  三、負責按安全生產和定員要求,合理安排勞動力,保證安全生產對勞動力的需要。

  四、負責傷、病、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和上報工作,並按有關規定予以妥善安置,對傷、病、亡職工要按有關規定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五、協助政工部門抓好員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提高員工的技術水平和自我保護能力。

  六、配合教培站對各要害工作進行教育和管理,堅持持證上崗製度。

  5、財勞部(財務)業務保安責任製

  為了加強財務內部管理,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和落實安全責任,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財務票據(不含支票)由報銷審核員負責使用和保管;資金、支票及防盜報警器的正確使用由出納員負責。堅持財務雙人存(取)款、保衛人員押款,並加強對銀行提(送)款等事項的保密工作。采取財務印鑒分別管理(部長、報銷審核員分開管理)的安全措施。禁止非本室人員進入出納室工作區域等安全製度。財務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必須關閉室內窗戶,並將門鎖牢。

  第二條:會計檔案資料的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整理歸檔,日常使用的會計信息資料及時入檔入櫃,做好防火、防潮、防盜的安全工作。財務檔案資料不準隨便對外借閱,未得到單位領導的同意不能對外出具會計信息資料,嚴守秘密,確保會計檔案資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條:主辦會計負責微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微機及機房衛生、防火、防潮、防盜及會計電算化資料的安全完整。

  第四條:部長對安全負總責任。對違反安全管理措施及內部監督製度的內部成員,實行追究責任製。

  本製度從2002年9月1日開始執行。

  6 地質測量隊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及國家技術政策。

  二、負責全礦生產、建設、施工的各種測繪工作。

  三、查明礦井各種充水因素,負責抓好礦井防治水工作和雨季“三防”工作。

  四、負責礦區小煤窯調查,隨時掌握礦井範圍內的小煤窯分布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請地方政府進行處理。

  五、負責掘進工作的地質編錄,預報采掘工作麵周圍的開采、煤柱、構造、水文等情況,按規定下達貫透通知書,提供貫通、揭煤的地質預想剖麵。

  六、開展瓦斯地質工作,摸清礦井突出和瓦斯賦存與地質因素之間的關係。

  七、及時標注防突控製點,填繪采掘交換圖;負責按規定留設各種保安煤柱。

  八、搞好“三量”與儲量管理,搞好業務保安。

  7 機電管理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負責全礦機電、運輸的安全業務指導。

  二、指導和檢查全礦的供電安全,督促各單位正確使用好安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和繼電保護設施,並負責聯係試驗和校核。

  三、督促各單位搞好三大保護,使其達到齊全、可靠、安全運行。

  四、督促各單位搞好季節性的防排水、防雷電、防凍等機電工作,並使其達到安全可靠運行。

  五、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機電運輸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要害部門管理製度以及操作規程,督促各單位認真實施並做好各種記錄。

  六、搞好井下電氣設備管理,消滅失爆,井下供電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十不準”要求。

  七、督促各單位加強對鍋爐及壓力容器的管理,確保安全運行。

  八、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定期對提升、運輸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督促整改。

  九、參與機電、運輸事故追查、分析、提出防範措施。

  十、參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和每月一次的的安全辦公會,定期組織機電、運輸安全隱患排查,並落實整改措施。

  十一、負責組織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工作。

  十二、協助教培站抓好機電、運輸各崗位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

  十三、負責機電設備檢查驗收工作,抓好機電設備的防爆檢查關、入井關及安裝驗收關。

  8 安檢站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指令及有關安全方麵的規定,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負責全礦井的安全綜合管理工作。

  二、參與製定安全規劃、安全生產責任製、業務保安責任製和其它安全規章製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辦公會,並根據會議內容整理下發會議紀要。

  四、對安全技措工程的進度、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和儀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對重大不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

  六、參與重大事故的搶救,負責組織追查各類事故,及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七、做好職教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八、參與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九、配合工會指導群眾安全檢查網活動的開展。並受理他們提出的有關加強安全管理方麵的建議和意見。

  十、負責按有關規定對公司各單位進行安全獎罰。對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參與事故隱患排查,並對排查情況進行分類整理和上報。

  十二、負責對安檢站進行管理和業務指導。

  9 安檢站(職教辦)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根據煤礦安全生產的需要,編製員工教育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搞好安全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按照安全培訓規劃、計劃,落實安全培訓教育。

  三、在生產技術教育的基礎上對員工進行強製性的安全培訓,按照分級培訓原則,負責班組長井下和地麵各工種的培訓。

  四、負責編製年度員工教育經費計劃,合理使用安全技術培訓經費。

  五、在安檢站指導下開展好員工安全教育工作,辦好安全教育室。

  六、負責編製年度培訓計劃,組織員工進行培訓與考核。

  10 政工部(廣播電視組)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抓好通信安全管理工作,加強通信設備、線路的檢查維護,井下通信設備杜絕失爆。

  二、抓好有線電視的管理,提高收視質量。

  三、抓好通信、微波、電視差轉、綜合信息等設備雨季的防雷電工作,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11 政工部(組織)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

  二、負責抓好二級各單位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為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提供組織領導保證。

  三、對公司二組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考核、任聘、獎懲等,要把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作為重要內容。

  四、做好安全專職幹部的選配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製訂幹部的安全培訓計劃,做好領導幹部和黨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六、把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製的情況列入領導幹部考察的重要內容,在幹部的任聘、評先、工資晉升等方麵實行“一票否決”。

  七、幹部安全獎懲情況,按照歸檔材料的規定,歸入人事檔案。

  八、積極組織紀委、安監人員開展安全執法監察。

  12 政工部(宣傳)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宣傳煤礦安全生產的條例、規程和製度,宣傳公司董事會、公司黨委、公司行政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決策和措施。

  二、堅持以安全生產為中心,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認真做好安全思想教育,普及安全法規和安全知識,增強幹部和員工隊伍的安全意識。

  三、加強輿論監督,及時宣傳生產中的好人好事和先進經驗,通報“三違”行為,形成有利於安全生產的輿論氛圍。

  13 政工部(紀監)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監督有關部門足額、合理使用安全技措經費。

  二、在經濟效益審計中擺正安全與效益的關係,糾正切以經濟利益為由損害安全工作的行為。

  三、在對黨員進行黨風教育的同時,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教育。

  四、配合安監站檢查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落實情況,經常開展安全執法監察工作。

  五、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對事故責任人和“三違”人員的追究處理。

  六、配合生產技術部門開展安全執法檢查,配合地質隊取締井田內無證非法開采小煤窯。

  14 政工部(工會)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有關法律,並對礦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進行監督。

  二、利用多種形式對企業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深入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監督檢查活動。

  三、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群眾安全網員和家屬協管員及井口接待員的培訓。

  四、參加安全檢查、安全工作會議,對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積極參加和監督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六、維護員工切身利益,督促公司及時解決各種影響員工安全、健康的問題。

  15 政工部(團委)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團組織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切實加強各級團組織建設,圍繞不同時期安全工作重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

  三、抓好青年安全監督崗組織,認真落實好《青年安全監督崗工作條例》。

  四、定期對青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16 公司辦公室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及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批示及上級重要指示精神。

  二、負責公司黨政關於安全工作的文稿起草工作。

  三、負責公司黨政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的籌備及組織工作,並做好記錄。

  四、對公司黨政安全生產工作安排、要求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督察。

  五、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現場,搞好安全工作調研,掌握情況,向黨政領導提供安全生產信息資料。

  六、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思想教育、保密教育和文件、資料的保密檢查,做好保密工作,防止發生失泄密事件。

  17 物資供應站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負責保證全公司生產所需設備、材料及構配件的及時供應。

  二、合理配置倉儲物資的品種與數量。

  三、負責材料庫、油脂庫、炸藥庫等要害場所的消防管理工作。

  四、承擔倉庫物資的防盜、防潮等工作,確保物資安全。

  五、對物資采購的質量、價格問題負直接責任。

  六、承擔對倉儲物資清點、核查工作,做到賬物相符。

  七、負責回收物資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建立、健全內部各項管理規章製度,並保證實施。

  九、承擔物資供應站管轄範圍內各項業務保安工作。

  18 保衛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負責全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礦區的政治穩定和治安秩序。

  二、負責礦區範圍內的治安管理,辦理發生在礦區範圍內的治安案件。

  三、負責炸藥庫等要害場所的消防管理工作。

  四、抓好礦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抓好禁毒掃毒工作及黃、賭工作。

  六、抓好爆炸物品的押運監督及其管理工作。

  七、抓好消防管理工作。

  八、抓好治安巡邏,維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

  九、加強交通管理,整頓交通秩序,確保暢通無阻。

  十、處理好發生在本礦區的突發事件。

  十一、負責保安人員業務指導與管理。

  19 銷售部(車隊)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負責抓好全公司的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加強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協調處理交通事故。

  二、負責車輛調度,在車輛安排上優先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用車。

  三、負責管轄範圍內的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作。

  四、加強運輸車輛的檢修維護,確保安全運行。

  四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 采掘工區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班組長對當班所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負責抓好當班所轄範圍內規程措施的現場落實兌現,做到先安全後生產,不安全不生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三、負責現場所轄範圍內的安全隱患巡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彙報,及時組織處理,如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負責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四、嚴格按規程措施組織施工,嚴禁偷工減料。

  五、負責管好用好工作範圍內的通風設施、火工品、提升運輸及機電設備。

  六、負責抓好本班的工程質量和文明生產。

  七、抓好本班組崗位工種的持證上崗。

  八、配合安檢員和瓦檢員抓好本班組所轄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九、抓好本班組 所轄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和文明生產。

  十、做好現場交接班,堅持“一班三彙報”。

  十一、組織本班組人員參加各種安全學習活動。

  2 采掘工區機電維護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工區領導下,對工區所管轄範圍設備完好、安全運轉、安裝質量負第一責任。對分管人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根據生產需要組織人員移置安裝各種機電設備,鋪設電纜及風、水管路,做到布置合理,達到質量標準化要求。

  三、負責安排對工區所用機電設備的巡回檢查、檢修、更換調整,保證設備完好,安全運轉。

  四、根據工區所用設備運轉情況,提出檢修計劃,並按要求 組織人員檢修,並確保檢修質量。

  五、按機電質量標準化要求,組織懸掛電纜,對多餘設備、電纜、管路安排拆除,按指定地點擺放整齊。

  六、負責安排處理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機電運轉故障,保證不因機電故障影響生產。

  七、負責對機電維護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自主保安教育,督促機電維護人員按章作業。

  八、負責對當班機電設備運轉完好情況向工區彙報。

  九、有權對機電維護人員統一安排指揮、調配,保證正常生產。

  十、有權拒絕“違章指揮”,製止“違章作業”現象。

  十一、發現機電設備隱患,有權停止生產,彙報工區及調度室。

  十二、對供電設計、設備配置不合理的有權提出合理化建議。

  十三、配合生產服務部做好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

  十四、負責放炮時所轄範圍內的電氣設備停送電工作。

  3 機電工區供電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必須熟悉業務範圍內高低壓係統供電狀況。

  二、隨時掌握供電係統負荷變化情況,做好負荷調整工作。

  三、要有超前意識,準備好易損易壞配件。

  四、負責本隊的人身工作安全及管轄範圍內設備運行安全。

  五、嚴格本隊人員管理,杜絕“三違”現象。

  六、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及停送電操作規程。

  七、每周組織一次本隊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學習並做好記錄。

  八、加強設備的巡視檢查工作,提出檢修計劃、人員組織等工作。

  九、對供電係統出現的事故、供電隊人員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4 機電工區運轉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運轉隊長必須掌握本隊管轄範圍內的設備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及運行狀況。

  二、每月負責定時提出對設備的檢修計劃和檢修項目、工具材料、人員組織等,配合工區共同研討施工方案。

  三、安排落實生產任務時,應根據工作量大小及技術要求的難易程度進行合理分工,提高工時利用和工作效率。

  四、負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區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確保所管設備安全運行。

  五、負責本隊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是本隊現場指揮、管理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六、安排工作任務時,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禁違章指揮,製止違章作業。

  七、隊長對“三違”人員有處罰權,並追查分析原因,寫出處理報告。

  八、負責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設備完好的文明生產。

  九、負責對隊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

  十、定期到各場所進行查崗和對設備進行巡視檢查,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5 小機廠廠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機廠廠長要本著為生產一線服務的思想,確保檢修質量和備用庫存量。

  二、保質保保量按時完成工區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

  三、負責對本廠的人員管理、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是本廠的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者。

  四、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禁違章指揮,製止違章作業,對“三違”人員有處罰權。

  五、因檢修質量原因造成影響生產和安全問題的,將按規定給予罰款。

  六、機廠應配備零部件專用,隨要隨有,確保生產。

  七、出現人身、設備事故,廠長應組織分析拿出處理意見報工區。

  八、對升井設備要及時檢修並掛牌。

  6 鍋爐房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班長是鍋爐房設備安全運行的第一責任者;賦有監督、檢查“三違”行為的職責;

  二、做到自己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三、熟悉鍋爐的工作原理,隨時檢查鍋爐的運行情況。

  四、統計分析鍋爐供氣時間與耗煤量的關係,確定經濟、合理的耗煤量,節約能耗是法律賦予義務;

  五、協助、監督當班司機對煤及其他材料的管理、防止外偷內盜。

  六、加強內部管理,原煤堆放應合理整潔。

  七、負責和參與鍋爐的維修保養工作,能夠單獨排除一般性故障。

  八、發現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排除的應立即向機電值班室機電分管領導彙報。

  九、負責本班組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7 水泵房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監督檢查“三違”,發現後給予處理。

  二、做到自己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三、熟悉水泵的性能和工作原理,了解各電氣設備性能。

  四、熟悉泵房內的供電係統圖,能夠排除簡單的故障。

  五、發現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排除的應立即向值班室和分管領導彙報。

  六、負責打掃室內(硐室)設備衛生,並督促各小班人員保持。

  七、隨時檢查各種記錄,掌握每小班抽水情況以及設備運行情況。

  八、負責本班組人員的班次安排,不能出現無人上班和空崗情況。

  8 井下變電所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監督檢查“三違”,發現後給予處理。

  二、做到自己不違章指揮,不違操作。

  三、熟悉各變電所的供電示意圖,了解各變電所電器設備的設備性能。

  四、監督各小班人員打掃室內設備衛生及地麵衛生,保護各製度牌板的完好。

  五、隨時查閱各種記錄,尤其是每天一次的檢漏試驗。

  六、負責各變電所人員的班次安排,不能出現無人上班和空崗情況。

  七、負責對各變電所日常巡視工作,對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值班室和分管領導彙報。

  9 移動變電點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監督檢查“三違”,發現後給予處理。

  二、做到自己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

  三、熟悉各配電點的供電示意圖,了解各電氣設備的設備性能。

  四、監督各小班人員打掃室內設備衛生,保護製度牌板的完好。

  五、監督加壓泵房人員,必須隨時保證壓風機房和瓦斯抽放站的供水。

  六、負責所轄範圍人員的班次安排,不得出現無人上班和空崗情況。

  七、隨時查閱各種記錄,要求記錄清楚、準確。

  10 皮帶機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監督檢查“三違”,發現後給予處理。

  二、做到自己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三、熟悉整套係統的設備性能,工作原理。

  四、負責日常巡查工作,發現故障,能處理的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彙報值班室和當班領導。

  五、監督各小班人及時運煤,不能出現借故怠工情況。

  六、負責本班人員的班次安排,不得出現無人上班和空崗情況。

  七、負責監督搞好本範圍的衛生清潔工作。

  11 機修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監督檢查“三違”,發現後給予處理。

  二、做到自己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三、熟悉掌握所管範圍內的設備性能、工作原理。

  四、加大對各主要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的力度,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五、對常用及易損壞部件,負責提前計劃和加工工作,以備急需。

  六、負責本班人員的班次安排,不得出現無人上班和空崗情況。

  七、做好每次維修記錄,尤其大型維修,加強本班人員的技術交流,提高整體維修水平。

  12 壓風機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監督檢查“三違”,發現後給予處理。

  二、做到自己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三、熟悉掌握本係統的設備性能、工作原理。

  四、監督檢查各當班人員的巡視次數,全麵掌握供風情況,保證井下的正常生產。

  五、能夠排除簡單故障,對重大隱患要及時向值班室和上級領導彙報。

  六、負責監督搞好本班範圍內的衛生清潔工作。

  七、負責本班人員的班次安排,不得出現無人上班和空崗情況。

  13 地麵變電所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監督檢查“三違”,發現後給予處理。

  二、做到自己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

  三、熟悉本變電所的供電示意圖,熟知各電氣設備的設備性能。

  四、能夠處理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小故障。

  五、發現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排除的,應立即向值班室和分管領導彙報。

  六、負責本班組人員的班次安排,不得出現無人上班和空崗情況。

  七、負責室內設備、地板以及室外衛生的清潔工作,並要求各小班人員保持。

  八、隨時翻查各種記錄本,監督當班人員將記錄記清楚、準確。

  14 絞車(房)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監督檢查“三違”,發現後給予處理。

  二、做到自己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

  三、必須熟練掌握本提升係統各電氣設備的基本性能和工作原理。

  四、能夠處理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小故障。

  五、發現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排除的,應立即向值班室和分管領導彙報。

  六、負責本班組人員的班次安排,不得出現無人上班和空崗情況。

  七、負責絞車房周圍的工業衛生,室內的地板、玻璃以及設備衛生要監督各小班人員打掃。

  八、隨時翻查各種記錄本,要求清楚、準確。

  15 機電修理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機電修理班組長對機電修理班組現場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認真帶頭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工區的有關安排,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組織紀律。

  三、組織實施切實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做到先安全後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四、帶領班組成員,安全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五、嚴格執行《運輸工區管理辦法》之規定。有權製止“三違”行為,有權對本班組的“三違”人員或工作幹得好的人員提出處罰或獎勵意見,自覺遵章守紀。

  六、對本班組責任範圍內的機械設備精心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若本班組處理不了的要向工區彙報,由工區安排處理。

  16 篩分廠皮帶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皮帶班長對本班組現場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認真帶頭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工區的有關安排,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組織紀律。

  三、負責對班組成員進行具體分工。

  四、排好輪休,嚴禁出現超員上班或缺人上班的現象。

  五、加強對皮帶機、給煤機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彙報工區值班室,以便工區安排處理。

  六、加強對各崗位工的巡查工作,發現“三違”要及時製止。自覺遵章守紀。

  七、對包機範圍內的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提高維護質量,降低事故率,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17 機電管路及小絞車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管路及小絞車班班長對本班組現場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工區的有關規定,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組織紀律。

  三、對班組成員進行具體分工,每天必須有人值班,做到隨喊隨到。

  四、加強對責任範圍內的管路及小絞車的檢查維護工作。管路要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小絞車要定期加油,保持完好,確保安全運轉。

  五、自覺遵章守紀,發現“三違”行為必須及時製止。

  18 機車修理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機車修理班長對本班組現場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工區的各項管理製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組織紀律。

  三、排好值班及輪休,嚴禁出現無人值班現象。

  四、帶頭遵章守紀,發現“三違”行為必須及時製止。

  五、加強對機車的檢查維護,確保機車正常安全運轉。

  19 機車充電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機車充電班長對本班組現場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工區的各項管理製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組織紀律。

  三、排好值班及輪休,嚴禁出現無人值班現象。

  四、帶頭遵章守紀,發現“三違”行為必須及時製止。

  五、加強對充電設備的檢查維護,確保充電設備正常安全運轉。

  20 人車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人車班長對人車行車安全負直接責任。

  二、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人車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組織紀律。

  三、堅持每班班前檢查試驗及試空鉤製度,隻有檢查試驗及試空鉤正常後,人車方能載人運行。

  四、堅持每日一次的人車檢修製度,確保人車完好,安全可靠。

  五、自覺遵章守紀,發現“三違”行為必須及時製止。

  21 礦燈房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礦燈房班長對本班組現場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礦燈房的各項管理製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組織紀律。

  三、加強對礦燈的日常檢查維護工作,確保礦燈完好。嚴禁失爆。

  四、負責本班礦燈收發管理,人為原因造成礦燈損壞或丟失的要及時查出責任人,並報工區處理。

  五、收發礦燈要“二對號”,即礦燈與燈牌對號,充電架與礦燈對號。每次接班後兩小時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工區值班室。

  六、對礦燈的日常檢查維護工作要作好詳細的記錄。

  七、自覺遵章守紀,發現“三違”要及時製止。

  22 通風工區班(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班(隊)長是所在班(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向本班(隊)職工貫徹“安全第一”的思想,布置本班(隊)生產中安全注意事項,負責停風、瓦斯超限、放炮等需撤人時組織撤出本班(隊)工作人員。

  二、班(隊)長組織職工嚴格按“三大規程”、安全措施施工,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三、瓦檢隊隊長對瓦斯檢查和瓦斯管理工作負責,要定期對瓦檢員查崗、查隱患、反“三違”。

  23 瓦斯抽放工區(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區長的統一領導下,全麵管理好瓦斯抽放工作。

  二、班(隊)長是所在班(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向本班(隊)職工貫徹“安全第一”的思想,布置本班(隊)生產中安全注意事項,。

  三、熟悉井下抽放管路係統,掌握了解各抽放地點的抽放情況。

  四、調節好重點頭麵與其它抽放地點的抽放關係,做到突出重點,抓住一般。

  五、負責現場領導各種瓦斯管路安裝、回收、撤卸、整改和維護。

  六、提供管路安裝回收及彎頭加工的加工計劃及數量。

  七、對抽放鑽孔,連接鑽孔的管路係統經常派人維護堵漏。

  八、做好鑽孔測壓和抽放測流工作。

  九、對瓦斯管路安裝回收的現場安全負責。

  十、密閉班班長對所施工的通風設施質量負責,嚴格按質量標準要求施工。若因質量問題出現安全隱患追究其責任。

  十一、風袋班班長要確保風袋質量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確保供風地點有足夠的新鮮風量。

  十二、監測班班長,負責安全監測係統通迅完好,按規程措施安裝監測設備,報警點、斷電值、斷電範圍符合規程要求,靈敏可靠。井下電氣設備不得失爆。

  十三、防塵班班長,負責責任範圍內防塵設備齊全、靈敏。定期衝洗煤塵,消滅煤塵堆積和飛揚。

  24 鑽機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工區的領導下,按礦上的計劃安排,組織實施有關的打鑽工作。

  二、深入現場進行督促和落實打鑽的鑽孔布置兌現情況。

  三、對各打鑽地點進行鑽開工之前的運輸線路、水、電、管、線、現場環境條件進行實地查看了解。然後作好上鑽的所有準備工作。

  四、平時組織專人對鑽機進行檢修維護,備用好零配件,確保鑽機處予完好狀態。

  五、根據公司或工區的要求,嚴格對鑽孔進尺、封孔、連管質量進行考核抽查,並製定切實可行措施。

  六、打鑽過程中出現事故或鑽進不正常時跟班隨時到現場了解情況並進行處理。

  七、對所有打鑽地點的現場安全負責,經常對打鑽地點進行檢查,有安全隱患的地點要親指揮進行處理,確保打鑽人員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施工作業。

  八、負責對組織鑽工現場操作技能培訓,提高所有鑽工的打鑽技術水平。

  九、對現場不具備安全條件,鑽場規格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提出整改意見或拒絕進鑽施工。

  25 井下炸藥庫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負責貫徹執行爆炸物品管理的各種規章製度,檢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隱患。

  二、負責爆炸物品從地麵到井下運輸途中的安全,確保萬無一失,做好防火、防盜、防壞人破壞等工作。

  三、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合理安排人員輪班,不允許出現脫崗、空班現象。

  四、對庫存火工品做到日清月結,隨時保證帳卡物資金相符。

  五、加強對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完善各種記錄,對各單位的用料情況必須心中有數,及時收回多餘的火工品,防止出現丟失現象。

  五 特殊工種安全生產責任製

  1 瓦檢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認真學習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煤礦"三大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指揮。

  二、持證上崗,熟悉掌握通風、瓦斯、煤塵及煤炭自燃的一般知識。

  三、掌握所用瓦檢器的結構、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負責所管轄範圍內的瓦斯檢查和管理工作。

  四、熟悉所轄範圍的通風係統、防塵灑水係統、防滅火注漿係統、瓦斯抽放係統、防治瓦斯措施及避災路線,監督各係統的正常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通風值班室或調度室。

  五、按時參加班前會,了解當班的安全工作重點和要采取的措施,服從值班領導的指揮和班長的工作分配。

  六、嚴格認真的按規定檢查所轄範圍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和溫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製度"、"三人聯鎖換牌放炮"製度,禁止瓦斯超限作業。

  七、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嚴禁脫崗、漏檢、假檢、誤檢。

  八、負責所轄範圍內的通風係統、防塵灑水係統、防滅火注漿係統、瓦斯抽放係統、通風設施、局扇、風帶、棚欄、密閉、監測設施的檢查和巡視,監督施工單位按措施要求搞好現場通風管理工作。

  九、堅持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彙報製度,認真填寫班報記錄,做到記錄"三對口"。

  十、參加工區的安全學習和政治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安全思想意識和政治思想素質。

  2 安檢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各項技術措施,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和安全避災路線, 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嚴格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督促規程措施的現場兌現,發現安全隱患和問題及時彙報,並監督停產整改,待安全隱患排除和問題整改後,方可恢複生產和施工。

  三、嚴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製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堅持“一班三彙報”製度。

  四、認真執行各分管業務作業現場的業務保安責任製,履行安檢員的工作職責,提高安全自保、互保、聯保的意識和能力。

  五、加強勞動紀律,增強工作責任心,搞好業務自主保安。

  3 炸藥庫崗位工安全責任製

  一、看守發放火工品的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後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嚴禁脫崗、班中脫崗及空崗現象發生。

  二、領用 火工品人員必須持放炮證及施工單位憑證,背炸藥箱,提雷管箱並上鎖。發放火工品的值班人員檢查票證符合要求後按量及類型發放,並做好記錄。

  三、當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須退庫。當班炸藥庫值班人員按火工品退庫規定給予辦理手續。

  四、炸藥庫值班人員必須熟悉井下避災路線,遵守井下安全生產 有關製度。

  五、火工品嚴禁個人私拿、私藏、贈送、轉讓、轉賣,嚴禁丟失,一旦發現立即彙報上級有關部門及公安機關,嚴肅追查。

  4 地麵變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地麵變電工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地麵變電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地麵變電工崗位責任製。

  四、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並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交班人必須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個班遺留的各種問題。兩班崗位工同時向礦調度和工區調度彙報,工區值班人員做好記錄。

  五、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停送電必須有操作票,變電工必須嚴格按操作票內容進行操作。

  六、按時認真讀取有關儀表數據,正確填寫地麵6KV變電所運行記錄。

  七、停電檢修或處理供電係統故障時,對所需停電的配電櫃必須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

  八、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製度,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九、配合維護人員,定期對變電所進行檢查維護。

  十、積極參加工區組織的安全事故分析活動,認真做好本職崗位上的各項安全工作。

  5 井下變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井下變電工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井下變電峒室配電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井下變配電工崗位責任製。

  四、嚴格執行按時現場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班人必須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個班遺留的各種問題。兩班崗位工同時向礦調度和工區調度彙報,工區值班人員做好記錄。

  五、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停送電必須有停送電申請書,並嚴格按照停送電申請書的內容進行操作。

  六、檢修或處理供電係統故障時,對所需停電的饋電開關必須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

  七、自覺遵守有關各項管理製度,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八、按時進行檢漏試驗,並認真填寫檢漏試驗記錄。

  九、配合維護人員,搞好自己所在變電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

  十、積極參加工區組織的安全事故分析活動。

  6 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絞車司機崗位責任製。

  四、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製度,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五、加強對絞車的巡回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彙報工區。問題沒解決嚴禁開車。

  六、對絞車各項安全保護進行認真的檢查和試驗,若發現保護不靈敏的要及時向工區彙報,不準甩掉保護開車。

  七、嚴格按規定對絞車的各項安全保護進行檢查試驗,並認真作好記錄。安全保護失效的要及時彙報工區進行處理,待處理好後才準開車。

  八、要監督信號工,把鉤工正常使用好"一坡三擋","一坡三擋"裝置不完善嚴禁開車。

  九、配合維護人員搞好絞車的維護、維修工作。

  十、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並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交班人必須向接班人交待清楚有關注意事項。

  十一、配合信號工,做好大型設備的運送工作時要嚴格按措施要求進行下放或提升。

  十二、積極參加工區組織的安全及事故分析活動,做好本崗位的安全工作。

  7 膠帶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皮帶司機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責任。

  二、嚴格執行膠帶輸送機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膠帶輸送機崗位責任製。

  四、嚴格執行按時交接班製度,交班人必須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班遺留的問題及有關注意事項。兩班崗位工同時向礦調度和工區調度彙報,工區值班人員做好記錄。

  五、加強對膠帶輸送機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工區彙報。嚴禁膠帶輸送機帶病運轉。

  六、密切配合維護人員對膠帶輸送機進行日常檢查維修。

  七、打掃好機頭、機尾責任範圍的衛生,使膠帶輸送機有一個良好的運行環境。

  八、膠帶輸送機運轉時,要打開轉載點的噴霧,努力將煤塵減少到最低限度。

  九、積極參加膠帶輸送機的事故分析及工區組織的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8 水泵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水泵司機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水泵司機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水泵司機崗位責任製。

  四、嚴格執行按時現場交接班製度,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班人必須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班遺留的各種問題及有關注意事項。兩班崗位工同時向礦調度和工區調度彙報,工區值班人員做好記錄。

  五、加強對水泵及排水管路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工區彙報,確保排水的正常進行。

  六、雨季期間要加強對吸水井水位控製,嚴格按雨季排水規定進行排水。

  七、密切配合維護人員對排水係統進行檢修維護。

  八、積極參加事故分析及工區組織的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9 主扇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主扇風機司機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主扇風機司機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主扇風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四、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班人必須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班遺留的各種問題及有關注意事項。兩班崗位工同時向礦調度和工區調度彙報,工區值班人員做好記錄。

  五、加強對主扇風機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工區彙報,嚴禁主扇帶病運轉。

  六、雨季“三防”期間,因雷電造成停電而停風機時,待送電後要及時恢複主扇運轉,嚴禁因主扇不能及時恢複運轉而造成井下排瓦斯事故的發生。

  七、密切配合維護人員對主扇風機進行檢修維護。

  八、積極參加事故分析及工區組織的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10 鍋爐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鍋爐司機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鍋爐司機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鍋爐司機崗位責任製。

  四、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交班人必須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班遺留的各種問題及注意事項。兩班崗位工同時向工區調度彙報。

  五、加強對鍋爐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工區彙報,嚴禁鍋爐帶病運轉。

  六、密切配合維護人員,做好鍋爐的日常檢修維護工作。

  七、積極參加事故分析和工區組織的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11 壓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壓風機司機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壓風機司機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壓風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四、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班人必須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個班遺留的各種問題及有關注意事項。兩班崗位工同時向礦調度和工區調度彙報,工區值班人員做好記錄。

  五、嚴格按照巡回檢查圖表對壓風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彙報工區,嚴禁壓風機帶病運行。

  六、密切配合維護人員做好壓風機的日常檢修維護工作。

  七、積極參加事故分析及工區組織的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12 刮板運輸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刮板運輸機司機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刮板運輸機司機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刮板運輸機崗位責任製。

  四、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人必須互相交接清楚有關問題及注意事項。兩班崗位工同時向礦調度和工區調度彙報,工區值班人員做好記錄。

  五、加強對刮板運輸機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工區彙報,嚴禁刮板運輸機帶病運轉。

  六、一般情況下,嚴禁用刮板運輸機運送材料及工具,特殊情況下,要有專門措施才能用刮板運輸機運送材料,工具。

  七、密切配合維護人員做好刮板運輸的日常檢查維修工作。

  八、積極參加事故分析及工區組織的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13 電機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電機車司機對所在崗位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電機車司機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電機車司機崗位責任製。

  四、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嚴禁出現延誤運送傷病人員及急需物品的事件。

  五、加強對電機車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彙報工區,嚴禁電機車帶病運行。

  六、副井至矸石山線路,加強電機車經過有人通行的區段及大拐彎處要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嚴禁撞傷人的事件發生。

  七、配合維護人員做好機車的日常檢查維修工作。

  八、積極參加事故分析及工區組織的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14 信號工、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信號工、把鉤工對所在崗位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信號工、把鉤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信號工,把鉤工崗位責任製。

  四、嚴格執行按時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人要相互交接清楚有關問題及注意事項。

  五、斜坡運輸提升要使用好"一坡三擋"裝置。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信號工、把鉤工對"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負直接責任。

  六、每鉤都必須認真檢查鉤頭、插銷,三環鏈、保險繩的連接情況以及裝運貨物是否穩固可靠,是否超高超寬。確認安全可靠後,才能發出開車信號。

  七、積極參加事故分析及工區組織的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15 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充電工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充電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充電工崗位責任製。

  四、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人必須互相交接清楚有關問題及注意事項。

  五、加強對充電設備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工區彙報,嚴禁因假充電而導致影響生產的事故發生。充電工對失爆礦燈入井直接責任。

  六、積極參加事故分析和工區組織的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16 繩檢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繩檢工對所在崗位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繩檢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繩檢工崗位責任製。

  四、每天必須認真檢查自己負責範圍內的鋼絲繩的磨損斷絲,鏽蝕等情況,如實填寫鋼絲繩檢查日報表,工區區長審閱簽字後送達有關領導及部門。

  五、對現場檢查到危及安全方麵的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及單位彙報,並督促有關人員現場處理,問題得不到解決,不準動車。問題得不到解決,繩檢工不得離開現場。

  六、積極參加有關事故追查分析以及各種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七、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定期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發現提升設施(絞車、鋼絲繩、擋車器、托繩輪、坡頭輪等)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應立即提出整改意見,並將整改意見書下達給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八、對鋼絲繩的更換必須作好記錄,建立換繩檔案,以備核查。

  九、對提升大型設備(如提升液壓支架等)的地點,應每天檢查一次鋼絲繩,確保提升作業安全進行。

  17 防爆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防爆檢查員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防爆檢查員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防爆檢查員崗位責任製。

  四、每天必須認真檢查自己負責範圍內的電氣設備,小型電器等的防爆情況,如實填寫電氣設備檢查日報表,經部長審閱簽字後送達有關領導及部門。

  五、對現場檢查到的如失爆等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及單位彙報,並督促有關人員現場處理,否則不允許生產。查到失爆設備時,失爆不處理好不得離開現場。

  六、積極參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各種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18 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設備管理員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貫徹執行《設備管理操作規程》,努力做好全礦井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完成設備管理任務。

  三、自覺遵守《設備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四、經常深入一線現場,了解設備狀況和使用情況。

  五、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向有關單位下達檢修任務書和閑置設備回收通知單。

  六、對機廠檢修的及各單位回收的設備要及時檢查驗收,嚴禁出現設備丟失和失爆設備入井使用現象。設備檢查員對失爆設備入井負責。

  七、認真搞好設備牌板、台帳、卡片管理工作。

  八、按時完成各種機電設備報表,經部長審閱簽字後及時送達有關領導和部門。

  九、積極參加事故分析追查和各種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19 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電工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電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電工崗位責任製。

  四、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及停送電操作規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按照停電、驗電、對地放電、掛接地線、停電裝置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等步驟進行操作,確保施工安全。

  五、必須熟悉業務範圍內的高低壓供電係統。做到"熟知本崗、牢記係統"。

  六、加強以業務範圍內的高低壓供電係統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工區,努力將事故處理於萌芽狀態。

  七、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機電事故,將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八、對供電係統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議。

  九、認真搞好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

  十、積極參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20 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嚴格遵守電氣工的崗位責任製,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電氣焊工的操作規程,遵循電氣焊使用的工作條件,承擔劣質焊點技術責任;

  三、使用場所無嚴重振動或顛簸。必須安裝地線,以保安全。

  四、電焊操作時,禁止觸及初級線圈帶電部分,施焊時切勿轉動換檔開關,以免燒壞開關;

  五、禁止使用不帶或深度不適宜濾光片的麵罩,及不戴焊手套進行操作,防止弧光灼傷眼睛及麵部和手臂的裸露部分;

  六、使用時周圍有人進行其它作業時,應用檔板屏障等其它把焊接工作地點與周圍隔開,以免影響其它工種正常工作;

  七、工作時應有防護措施,防止熔化金屬的灼傷;

  八、工作場地應符合要求,對於易燃晚爆品要采取妥善安全保護措施後才能使用;

  九、氣焊使用時,應先檢查氧氣表、乙炔表、割劇等是否正常、氣帶是否通暢,兩瓶間要保留一定的距離,防止回火產生危險。

  21 井下電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必須嚴格遵守井下電鉗工的崗位責任製,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必須嚴格執行井下電鉗工操作規程,做到不違章操操作;

  三、對違章指揮者,有權製止或拒絕作業;

  四、違章作業,造成安全隱患或其它損失時,承擔其相關責任;

  五、熟悉並掌握車床、鑽床、滾絲機、壓力機、剪板機、卷板機等機械設備的構造性能、以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技術加工工藝及劃線技術;

  六、要定期檢查和修理使用設備、工具,迅速及時排除機械故障;

  七、做好文明生產,保證設備和工作環境的清潔衛生;

  八、做到持證上崗。

  22 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機修工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機修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機修工崗位責任製。

  四、加強對業務範圍內的機電設備的巡回檢查及日常檢修維護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工區彙報,努力把各類機電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五、及時準確處理生產中出現的各類機電事故,將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六、對業務範圍內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議。

  七、認真搞好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

  八、積極參加事故追查分析及安全活動,以便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九、做到持證上崗。

  23 支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支架工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支架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支架工崗位責任製。

  四、嚴格按時現場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和支架運行情況記錄,交接班人必須相互交接清楚各種問題。

  五、及時清除柱窩內、架間、架子周圍的浮煤浮矸,以免影響拉架。

  六、移溜拉架必須平、直、穩、必須滯後煤機15米以上。嚴禁在移溜拉架過程中損壞設備。

  七、加強對支架的日常檢修維護工作,努力將支架故障處理於萌芽狀態,嚴禁支架帶病工作。

  八、積極參加事故分析追查和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九、做到持證上崗。

  24 安全監測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持證上崗,熟悉掌握安全監測係統的結構、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任。

  二、了解通風、瓦斯及煤塵的一般知識,熟悉所用儀器儀表,負責其抽查、登記、修校及管理工作。

  三、負責安全監測係統通迅完好,按規程措施安裝監測設備,報警點、斷電值、斷電範圍符合規程要求,靈敏可靠。井下電氣設備不得失爆。監控裝置應定期進行全麵檢修、清掃、調試、校正、監控分站必須每天進行防爆檢查,嚴禁失爆,。

  四、監控裝置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入井前經過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和監控分站防爆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安裝後要進行運行前各項指標的調試,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否則,必須立即更換或上井檢修。

  五、井下裝置要定期進行調試,每周進行一次調試和試斷電、調試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調試時應使用地麵空氣和標準氣樣進行調試,完畢後必須認真填寫調試維護記錄

  六、負責填寫好各種記錄,所有記錄均不得塗改。

  七、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配件計劃,確保修理工作順利開展。

  八、參加工區的安全學習和政治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安全思想意識和政治思想素質。

  25 儀器儀表維護、檢驗、測定、修理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熟悉和掌握瓦檢器等儀器儀表的結構、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任。

  二、了解通風、瓦斯及煤塵的一般知識,熟悉通風所用儀器儀表,負責其抽查、登記、修校及管理工作。

  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677-96)及有關規定進行儀器的修理和校檢,不合格的儀器嚴禁發放使用。

  四、負責填寫好各種記錄,所有記錄均不得塗改。

  五、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配件計劃,確保修理工作順利開展。

  六、上班穿拖鞋及工作服,校檢室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出,室內儀器儀表擺放整齊,隨時整潔。

  七、參加工區的安全學習和政治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安全思想意識和政治思想素質。

  八、做到持證上崗。

  26 網絡維護工崗位安全責任製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二、熟悉網絡維護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及相關網絡設備的工作原理、操作程序和維護方法,保證網絡設備安全運行。

  三、綜合布線過程中,注意人身安全,杜絕高空作業事故的發生。

  四、定時巡查網絡線路,防止因網絡線路破壞而引起的網絡故障。

  五、正常應用網絡防火牆,預防病毒通過網絡破壞網內的計算機。

  六、及時補救係統漏洞,保護服務器數據庫。確保數據安全。

  27 起重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起重工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起重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起重工崗位責任製。

  四、加強對起重用具的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才能使用。

  五、起重支點選擇要恰當,確保有足夠的強度。

  六、積極參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28 巷道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井筒維護工對所在崗位安全負責。

  二、嚴格執行井筒維護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井筒維護工崗位責任製。

  四、加強對井筒裝備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彙報工區,將事故隱患處理於萌芽狀態。

  五、檢查井筒裝備,隻允許從上往下檢查。

  六、及時清掃浮在罐道梁上的碎石,木塊和其它雜物。

  七、必須熟知井筒作業的各種聯絡信號,熟知井筒內裝備設施的結構性能、特征。

  八、井筒作業必須使用好保險帶。

  九、積極參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29 礦燈收發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礦燈工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收發燈製度,做到不錯燈,不錯牌。

  三、自覺遵守礦燈工崗位責任製。

  四、礦燈回收必須衝洗幹淨,並及時上架充龜,要確保礦燈有足夠的充電時間。

  五、保證礦燈充電質量,礦燈亮度及使用時間達到規定標準。

  六、加強對礦燈的檢查維護工作,嚴禁失爆礦燈入井使用。

  七、保持室內外,充電架、礦燈的衛生。

  八、積極參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30 采煤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采煤機司機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采煤機司機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采煤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四、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人必須交接清楚有關問題及注意事項。

  五、加強對煤機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工區彙報,嚴禁煤機帶病運轉。

  六、每班開機前都必須試驗煤機停止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的閉鎖裝置,隻有閉鎖靈敏可靠時,才能開機。

  七、啟動煤機前,必須先巡視煤機四周,確認對人員無危險後,方可開機。

  八、采煤機因故暫停時,必須打開隔高開關和離和器。

  九、積極參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31 人車跟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堅持八小時工作製,認真搞好本職工作。

  二、熟悉人車結構性能,工作原理,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般故障。

  三、經常檢查人車各部件,確保人車運行安全。

  四、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規章製度,搞好安全工作。

  五、嚴格按照《人車運行安全措施》執行。

  六、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七、認真寫各種記錄

  八、認真參加每次的人車試驗。

  32 人車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每天檢查人車的運行情況,認真作好人車日常檢查記錄。

  二、對人車各部定期加油,保證人車運行良好。

  三、嚴格執行《人車維修工操作規程》。

  四、節約材料,愛護工具,保持人車完好。

  五、按人車說明中規定時間及標準要求對人車進行認真仔細的小、中、大修,並作好記錄。

  六、按《人車試驗細則》中規定的試驗時間,參加人車的每次試驗,並作好記錄。

  33 爆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爆破工必須由經過專門訓練,有2年以上采掘工齡的人員擔任,並持公安部門的放炮合格證。

  2、爆破工必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並依照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未經培訓考試,無爆破作業證的人員一律不準擔任爆破工作。

  3、爆破工必須根據本班生產計劃、爆破工領取雷管、炸藥、不得超領。每班消耗的雷管、炸藥必須經班排長簽字並留存,以便核查。

  4、放炮工作完成後,爆破工必須將剩餘的及不能使用的雷管、炸藥在當班交回炸藥庫。

  5、放炮員必須持《放炮員證》和《領料單》按編號領取炸藥、雷管,領取的炸藥、雷管不得遺失,不得轉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員,不得自行銷毀、扔棄和挪作它用。發現遺失必須及時向有關單位彙報。

  6、爆破工嚴禁穿化纖衣服領用爆破材料。

  7、電雷管、炸藥必須分裝分運。

  8、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

  9、嚴禁將電雷管、炸藥裝在衣袋內。領到炸藥雷管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10、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雷管分別存在專用的炮藥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

  11、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 設備和導電體的放炮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每次放炮前必須把炮藥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12、裝配引藥時,電雷管隻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 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13、裝藥時用一手拉著電雷管的腳線,一手用炮棍將裝入眼口的藥卷輕輕推入,使藥卷與藥卷互相密接,但不能衝撞或搗實。

  14、放炮員必須執行好“一炮三檢查”和“三人聯鎖換牌”製度。

  15、在井下嚴禁放明炮、糊炮。

  16、放炮器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

  17、炸藥、雷管必須妥善保管,如發現丟失一發雷管、對責任人罰款50元,丟失一節炸藥罰款50元進行累計處罰。

  34 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負責掌握全礦當班生產作業計劃完成情況,並負責當班生產數據的統計和原因分析。

  二、在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彙報,積極組織搶救工作。

  三、準確無誤地計算各種數據,填寫各類牌板和圖表,並記錄好如下資料和台帳。

  (1)綜合調度記錄,詳細記錄產量構成與巷道類別完成的掘進進尺。

  (2)生產、準備、搬家工作麵個數;跟班幹部姓名、作業地點和人數。

  (3)非傷亡事故單記錄,各類事故的彙總次數,誤時和誤產情況。

  (4)生產一線工人的日出勤情況,采掘工人出勤人數,小班采掘修工作應出勤和實出勤人數。

  (5)上級指示記錄、交接班記錄、調度日誌記錄、領導的指示記錄、傷亡事故記錄、重大非傷亡事故記錄、采掘隊日計劃和實際完成記錄、有害氣體超限專題記錄。

  四、全礦井回采工作麵循環次數和正循環數目。

  五、認真做好對上級的通知、指示的接收和下達工作,並做好完整的記錄。

  六、掌握采掘方麵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聯係,並積極解決。

  七、輪流深入井下了解熟悉生產情況,掌握生產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解決辦法和處理意見。

  八、認真執行業務保安責任製,搞好安全工作,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犯勞動紀律現象,並做好記錄。

  九、搞好入井幹部的考勤工作,不弄虛作假。

  十、堅守工作崗位,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至少有一名調度員在崗。

  十一、調度員工負責處理好影響生產的三類事故。

  十二、出現問題要及時向當班的值班領導彙報,對屬於自己範圍內的事要負責處理好,對不屬於自己職權範圍內的事要請示值班領導,然後按值班領導的指示辦理。

  35 泵站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熟練掌握乳化液的配比及檢測手段。

  二、對一般性的乳泵故 障進行處理。

  三、確保泵站壓力達到措施規定要求。

  四、確保泵站一台工作,一台備用。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彙報工區及礦調度。

  五、拒絕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持證上崗。

  六、參加安全學習及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36 移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嚴格按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支架推移平、直,確保支架初撐力達到要求。

  二、對支架進行日常維護工作,確保支架不漏液、串液。

  三、負責支架的衛生工作,不出現粉塵堆積。

  四、推移支架時注意觀察支架周圍人員、設備情況,確保人員、設備的安全。

  五、拒絕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持證上崗。

  六、參加本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術素質和自保、互保能力。

  37 跳汰機崗位安全責任製

  一、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操作技能與專業知識。

  二、熟知本場所的設備性能、工作原理和維護保養知識,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確保所管設備安全運行。

  三、自覺遵守紀律,狠反“三違”,按勞動保護規定著裝上崗。

  四、負責管理保護好跳汰機自動控製係統,嚴禁非崗位人員隨意調整,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五、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迅速停電掛牌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38 瓦斯發電廠汽輪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堅守工作崗位,司機當班期間不得隨便離開控製室,巡視時控製室內至少要有一人值班。

  二、當班司機每2小時抄表一次,隨時掌握負荷情況,並作好記錄。

  三、當班司機按時巡視設備運行壯況,對出現的異常及不安全現象及時調整,並作好記錄。

  四、當班司機負責按安全操作規程,正確進行各項操作和事故處理,在工作中做好監護工作。

  五、當班司機負責管好安全消防用具和維護用具。

  六、填寫好各種記錄和技術資料,搞好技術管理。

  七、在不影響安全的條件下,做好設備、所(院)的清掃工作和環境衛生。

  八、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出入製、事故報告製、安全防火製、閑人免進製)。

  39 瓦斯抽放站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瓦斯抽放司機在礦、區兩級領導的領導下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2、班長是瓦斯抽放站的第一安全生產責任人,除抓好自己的本職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外,還應協助其他司機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瓦斯抽放站司機應該對本崗位及泵房20M範圍內的工作負責,嚴格按《重要場所管理規定》等管理規定執行,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愛護公共設施,特別是消防設備,對設備要做到精心操作,細心維護確保設備安全運轉,並認真填寫各種記錄,一旦發現有安全隱患存在,立即向工區值班領導和調度室進行彙報。

  40 裝車工崗位安全責任製

  一、遵守《煤礦安全生產規程》和各項規章製度

  二、進入崗位要配帶安全帽,精力充沛。嚴禁酒後或帶病上崗操作。

  三、進入崗位時向司機明示倉位,並密加注意自身周圍倒車情況,提醒司機保護自身安全。

  四、裝車時,必須注意車廂的裝煤程度。嚴禁因裝滿而導不能致大塊塊煤掉掉下車廂發生安全事故。

  五、裝車時,老虎嘴不能開得過大,以防止稀煤突然垮倉而造成安全事故。

  六、裝車過程中嚴禁站在車上去檢查和處理事故。

  七、當棚倉需要捅倉時,倉門開戶程度不能超過40cm,捅倉人員絕不能站在正對倉門的開口處,以防止突然垮倉。絕不允許一個人捅倉,旁邊必須要有人監護。

  八、每班必須檢查電液推杆的油位情況,若發現油位達不到要求,應及時補充。

  九、在停車不裝車時要進行設備維護保養,以及電動和機械設備傳動部份、連接部份的檢查,並及時處理好所查出的問題,以防止裝車時的安全操作。

  十、確保安全,促進生產。

  41 汙水站水泵房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水泵房司機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二、嚴格執行水泵房司機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水泵司機崗位責任製。

  四、嚴格執行按時現場交接班製度,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班人員必須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班遺的各種文題及有關注意事項。兩班崗位工同時向礦調度和工區調度彙報,工區值班人員作好記錄。

  五、加強對水泵及排水管路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工區彙報,確保排水的正常進行。

  六、雨季期間要加強對吸水井位控製,嚴格按雨季排水規定進行排水。

  七、密切配合維護人員對排水係統進行檢查維修維護。

  八、積極參加事故分析及工區組織的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42 門崗保安安全生產責任製

  1、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職責,終於職守,在指定我範圍內努力完成任務,確保安全。

  2、在值勤時對群眾態度和藹,講禮貌,文明值勤。

  3、在值勤時堅守崗位,不飲酒,不打鬧,隨時準備應付突發事件的發生。

  4、認真檢查出入車輛,並作好記錄,防止礦內物資外流。

  5、嚴禁社會閑雜人員隨便進入礦區。

  6、對進入本礦內的外來人員,做好登記(進入原因、逗留時間)。

  7、本礦員工出入廠礦,必須持有上崗證及有效證件,否則,按外礦來人員做登記。

  8、嚴禁外單位來礦辦事的車輛及摩托車、三輪車進入礦區,摩托車、三輪車必須進入指定停車位置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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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安全會議製度

  1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1、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時間地點為每月5日15時30分在調度會議室召開,如因其它原因,另通知。

  2、參加會議的人員:公司所有領導、各單位的行政主管、各業務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礦建外委工程隊負責人。

  3、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安檢部門總結上月安全辦公會議以來的安全工作,通報安全辦公會提出的問題處理情況和仍未得到處理的問題,對“三違”人員的處理情況、工傷情況,提出當月及近期安全工作重點。

  4、各單位(部門)總結彙報本單位上月的安全工作開展情況,提出當月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防範措施和安全生產工作重點以及需要公司安排解決的問題。

  5、公司各分管領導對下級單位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安排、布置、協調。對當月或近期的安全工作重點進行落實。

  6、公司總經理作總結講話。

  7、公司安檢站根據會議寫出安全辦公會議紀要,各單位按辦公會議紀要要求開展下一階段的安全工作。

  8、凡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及單位必須按時參加,如因有事必須請假,經同意後方可,否則每曠會一次罰未參加人員50元,同時按規定扣安全考核的10%。

  9、安全辦公會後,參加人員必須及時把會議精神傳達到單位班子和員工,由公司督察辦和安檢站進行檢查,如未傳達,罰參加開會人員100元。

  2 生產調度會議製度

  中礦發[2005]108號印發

  關於下發《中嶺公司的生產調度會議製度》等三個管理辦法的通知

  公司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中嶺公司的生產管理,使公司的生產組織、協調、管理走上製度化、規範化、精細化的軌道,特製定下列生產管理辦法。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從2005年8月26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嶺公司生產調度會議製度》

  2、《一班三次彙報管理製度》

  3、《各類生產事故彙報及處理規定》

  附件:1、《中嶺公司生產調度會議製度》

  一、生產調度會於周一至周六每天早上7:30~8:00召開,每周日下午16:00由生產副總經理開生產總結會。

  二、參加會議人員:公司領導、生產及輔助單位主管區長、職能部門負責人、後勤單位主管領導。(正職有事委托副職參加會議,但必須先給調度請假,否則按不參加會議論處)

  三、參加會議人員,若遲到按20元/次處罰,若無故不參加會議按50元次/處罰。

  四、生產調度會由生產副總經理主持,按以下程序進行:

  1、調度室負責人按時通報上次調度會安排的工作情況及未完成的原因。

  2、公司副值班彙報當日生產作業計劃完成情況(包括超、欠)、安全情況、影響生產的主要因素、安全巡查情況等。

  3、按采、掘、機、運、通、輔助單位、業務部門等順序發言,需要公司解決的問題,沒完成任務的原因和補救措施。

  4、公司分管按分管采、掘、機、運、通、輔助單位的順序對各單位提出的問題進行安排落實。

  5、生產副總經理總體安排部署,公司主要領導指示。

  五、調度會上嚴禁吸煙,手機必須設為震動或關機狀態,違者按罰款20元處理。

  六、公司各單位,無需協調其他單位就可以解決的日常工作問題,不要在調度會上提,需要協調多方解決的問題由生產會協調落實。

  七、公司正值班負責追查落實安排的工作、計劃未完成的原因,由於人為原因(如:工作安排、落實、組織不到位)造成影響,視情節輕重對工區值班幹部、區長、書記各罰款50—100元。罰款由公司調度室開具罰款單,由當班公司正值班領導簽發。

  3 “一通三防”專業會

  1、公司每月下旬在調度會議室召開“一通三防”會議。會議由公司總經理主持,公司有關領導、公司各生產工區、輔助工區、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參加。

  2、通風工區負責人總結上次專業會議以來“一通三防”工作開展情況,工程完成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階段“一通三防”工作的重點,需要公司解決的問題。

  3、各工區及業務部門針對“一通三防”提出建議和意見。

  4、與會分管領導對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進行安排。

  5、主持人作總結。

  6、主要領導作指示。

  7、通風工區負責人根據會議情況,結合公司領導安排布置的任務,及時整理寫出會議紀要下發參加會議人員及單位,各工區及業務部門對照會議紀要認真安排、落實,開展好下一階段“一通三防”工作。

  8、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或早退,遲到一次罰款20元。

  9、參會人員不得擅自缺席,因事不能參加者應委托單位副職參加(無副職的單位可以委托其它人員參加),否則,缺席一次罰款50元。

  4 頂板管理專業會

  1、會議由生產副總經理主持,公司有關領導、公司各生產工區、輔助工區、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時間定於每月第二周星期六上午10:00召開。

  2、由生產管理部總結上次專題會安排的工作情況,分析頂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製定頂板管理措施,提出下一階段頂板管理工作重點。

  3、針對頂板工作,各工區及業務部門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和意見。

  4、與會分管領導按分管範圍,結合各工區及業務部門提出的問題,進行頂板管理工作安排和協調,最後公司主要領導作指示。

  5、生產管理部按會議內容,結合各工區提出問題和公司領導具體安排及時整理會議紀要,各單位按會議紀要認真落實整改,開展好下一階段頂板管理工作。

  6、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或早退,遲到一次罰款20元。

  7、參會人員不得擅自缺席,因事不能參加者應委托單位副職參加(無副職的單位可以委托其它人員參加),否則,缺席一次罰款50元。

  5 機電、運輸專業會議

  1、機電、運輸專業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機電副總經理主持,公司有關領導、各生產工區機電副區長及班長、各輔助工區、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

  2、機電工區負責人對上次機電、運輸專業會議以來的工作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提出下一階段機電、運輸管理的工作重點。

  3、與會各工區及業務部門對機電、運輸工作提出意見和改進方法。

  4、與會公司領導按分管範圍,對各工區及業務部門提出的問題進行協調安排處理。

  5、機電工區負責人根據會議安排情況,及時整理出會議紀要,各單位以及業務部門按會議紀要對照落實。

  6、會議召開時間為每月的6號(具體時間在生產調度上通知),會議地點為調度會議室,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或早退,遲到一次罰款20元。

  7、參會人員不得擅自缺席,因事不能參加者應委托單位副職參加(無副職的單位可以委托其它人員參加),否則,缺席一次罰款50元。

  6 “雨季三防”專題會議

  1、每年的三月份召開“雨季三防”會議,成立“雨季三防”領導小組,設立“雨季三防”辦公室,“雨季三防”辦公室負責日常的“雨季三防”工作。

  2、“雨季三防”會議為每月一次,直至雨季結束,“雨季三防”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公司各單位和業務部門參加。

  3、會議由“雨季三防”辦公室總結彙報一月來的“雨季三防”工作完成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雨季三防”工作,各單位對“雨季三防”工作提意見或建議。

  4、公司各分管副總經理對“雨季三防”工作提要求,安排“雨季三防”工作重點。

  5、公司主管“雨季三防”工作的副總經理作總的安排和布置。

  6、“雨季三防”辦公室根據會議寫出會議紀要,各單位嚴格按會議紀要要求完成所轄範圍內的各項工作。

  7、“雨季三防”,即“防洪、防雷電、防淹井”。

  8、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或早退,遲到一次罰款20元。

  9、參會人員不得擅自缺席,因事不能參加者應委托單位副職參加(無副職的單位可以委托其它人員參加),否則,缺席一次罰款50元。

  7 “冬季四防”專題會議

  1、每年的十月份召開“冬季四防”會議,成立“冬季四防”小組,設立“冬季四防”辦公室,“冬季四防”辦公室負責“冬季四防”的日常事務,直至冬季結束。

  2、“冬季四防”會議由分管後勤的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召開,公司相關的單位和部門負責人參加,“冬季四防”辦公室通報一月來“冬季四防”工作的完成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冬季四防”工作。

  3、各單位和部門對“冬季四防”工作提意見或建議,各分管副總經理對“冬季四防”工作提出要求,安排所分管範圍內的“冬季四防”工作。總經理作總的安排。

  4、“冬季四防”辦公室根據會議要求寫出會議紀要,各單位和部門嚴格按會議紀要要求開展工作。

  5、“冬季四防”,即“防凍、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

  6、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或早退,遲到一次罰款20元。

  7、參會人員不得擅自缺席,因事不能參加者應委托單位副職參加(無副職的單位可以委托其它人員參加),否則,缺席一次罰款50元。

  8 班前會

  1、各單位每班必須召開班前會,班前會的召開由單位負責人或當天工區值班領導組織。

  2、班前會的召開必須擬稿發言,針對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下一班需要幹的工作進行細化安排。

  3、班前會的記錄必須記錄清楚工作的安排內容、參加班前會人數、各施工地點的負責人、班前會組織人等內容。

  4、班前會必須針對各施工地點的作業環境,明確安全注意事項、安全保安措施、確定施工負責人。

  5、安排整改事故隱患和安全隱患時,必須明確專人負責,並要求班中有整改情況反饋意見。

  6、班前結束前全體人員,必須站立進行班前安全誓詞的宣誓儀式。

  7、班前會必須設專門記錄本,記錄要字跡清晰、內容齊全。

  9 周二安全學習

  1、每周的周二為安全學習日,由區隊的黨政主要領導組織,單位全體員工參加,分上下午進行,即:中班人員上午學、早班夜班人員下午學。

  2、安全學習的主要內容:一周來的本單位安全工作小結;下一周的安全工作重點安排;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指示、《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等。

  3、針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情況,對本單位的"三違"行為和事故案例進行分析,從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4、傳達一周來安檢站下發的安全(處罰)通報、事故通報和公司有關文件和會議紀要,讓職工知道全公司一周來的安全工作情況和對"三違"人員、事故責任者的處罰情況,最近一段時間公司的安全工作重點。

  5、單位黨政領導的發言必須有記錄,設專門的記錄本,記錄清楚主持人、參加人數、學習及總結安排情況,發言情況等。

  6、公司政工部、安檢站要不定期的對各單位的學習情況進行抽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進行獎勵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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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1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更好地運用目標管理原則和方法,對我礦安全工作實施管理和控製,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目標管理負全麵責任,負責製定規劃措施,確保安全目標的兌現。

  第三條:公司於每年元月初,必須根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的具體情況製訂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

  第四條:公司於每年元月中旬將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逐級分解製訂年、季、月度安全目標,並落實到區隊。(見安全管理考核獎罰辦法)

  第五條:區(隊)每季初根據公司下達的安全指標製定月度安全目標,並將月度目標落實到班組。

  第六條:班組每月初根據區(隊)下達的安全指標,將目標責任落實到每一位職工。

  第七條:由公司安檢部門監督檢查安全目標的實施情況,隨時將實際與目標進行對照。查找出存在問題及原因,進一步落實辦理。

  第八條:由公司安檢部門負責對當月安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嚴格按《安全管理獎罰辦法》的規定兌現獎罰。

  2 “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落實全公司各級各類人員的“一通三防”工作職責,使公司"一通三防"工作進行規範化、製度化管理。防止通風、瓦斯、煤塵、火災等事故的發生,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安全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製定本綜合管理製度。

  第二條  全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和執行本職範圍內的“一通三防”有關製度、規定和措施 ,各業務職能部室必須按時完成本職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管理製度的有關規定。安檢部門和通風工區負責監督本管理製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對違反本管理製度的行為,公司將從嚴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條  全公司各級部門在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的過程中,必須把 “一通三防”知識作為一個重要內容。

  第四條  “一通三防”工程資金、技術方案和通風工區使用的設備、材料等,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總工程師不在時,由總工程師指定一名副總工程師代理審批。公司必須充分準備“一通三防”的材料及其裝備,“一通三防”的材料及裝備未經總工程師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條  所有入井員工都有責任看管並愛護好“一通三防”設施及其設備,對破壞"一通三防"設施及其設備的行為,公司將認真組織追查分析,對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員將從嚴處理。

  第六條 每月安檢部門負責組織定期對“一通三防”工作進行不少於3次的全麵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落實整改時限及整改責任人,並進行跟蹤督辦。公司總經理負責每月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業會,專題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整改方案。

  第二節  “一通三防”工作責任製

  第七條 董事長職責:董事長是公司礦井“一通三防”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全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法律、法規、條例、文件。審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以及設備、材料等的投入計劃,定期向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審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考核獎、懲辦法, 承擔重大災害性事故搶險指揮工作,負責審查礦井災害性預防措施。

  第八條  總經理職責:總經理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領導責任,對企業的“一通三防”安全生產工作向董事長負責。

  1、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以及“一通三防”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指令等,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2、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機構,配齊“一通三防”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

  3、定期聽取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的情況彙報,保證"一通三防"所必須的資金、設備及材料。

  4、負責組織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審定及實施,負責組織審定礦井“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的長遠規劃、工作計劃

  第九條  總工程師職責:總工程師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技術責任。

  1、組織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計劃、“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技術方案。

  2、審定“一通三防”工程設計、瓦斯治理方案以及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構建合理可靠的通風係統,杜絕循環風、微風以及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風。

  4、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或領導報告處理情況。

  5、有權調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術方案,公司其他行政領導未經總工程師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動。

  6、及時組織分析“一通三防”事故和瓦斯超限原因,並組織製定防範事故發生和消除瓦斯超限的措施。

  7、組織指揮瓦斯排放工作和消除瓦斯隱患。

  第十條  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1、生產副總經理承擔“一通三防”工作分管範圍內的領導職責,根據公司行政的安排和總工程師的要求,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完成“一通三防”工程。

  2、在安排生產或下達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優先考慮“一通三防”工作需要。

  3、督促有關單位“一通三防”責任及措施的落實。

  第十一條  安全副總經理職責:安全副總經理負責“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的監督落實。

  1、貫徹“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有關安全法規、文件、指令,監督“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2、對有"“一通三防”隱患存在的作業地點,責令停止作業,督促進行整改。

  3、參加“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技術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定,有權對違反上級規定、規程、安全標準的決定進行否決。

  第十二條  機電副總經理職責:機電副總經理負責機電運輸方麵的“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的領導管理責任。

  1、建立安全可靠的供電係統,減少或消除無計劃停電造成的無計劃停風。

  2、組織管理好機電設備,定期組織機電安全檢修、檢查、消滅電器失爆。

  3、組織人力物力按時完成機電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程。

  第十三條  經營副總經理職責:經營副總經理承擔“一通三防”工作分管範圍內的領導職責,優先配置“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所需的資金。

  第十四條  通風副總工程師職責: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組織編審 “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方麵的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協助總工程師抓好“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

  第十五條  采掘副總工程師職責: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組織編審采掘範圍內“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方麵的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協助總工程師抓好采掘範圍內“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

  第十六條 機電副總工程師職責: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組織編審機電運輸範圍內“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方麵的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協助總工程師抓好機電運輸範圍內“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

  第十七條 生產管理部部長職責:

  1、在編製礦井開拓延深、采區設計、工作麵設計時,要優先考慮“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的技措工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承擔其相關責任。

  2、在安排開采順序、采掘接續時,要同時考慮到“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程,做到有利於“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

  3、在布置、檢查、落實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同時布置、檢查、落實“一通三防”工作。

  4、參加“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

  5、及時檢查並掌握巷道的完好狀況,對失修巷道及時安排修複,保證礦井風流暢通、穩定。

  6、了解掌握礦區井田周邊的小煤窯頒布情況和開采情況,發現越界開采或威脅礦井安全時,必須及時向總工程師彙報,並請地方政府及時對其進行處理。

  7、組織開展瓦斯地質工作,分析掌握瓦斯與開采方法、地質構造等因素的規律及其相互關係。

  8、及時掌握“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及時處理“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

  9、在組織編製審定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時,必須製定“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及防治災害的規定。

  第十八條  安檢站站長職責:

  1、參與“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審查,掌握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措施中“一通三防”管理規定,並及時向本部門安全檢查人員傳達、貫徹。

  2、負責監督“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落實,兌現。因現場情況發生變化而需要改變施工工序或方法時,必須監督有關部門先修改或者重新編製“一通三防”措施之後再進行施工。

  3、按作業規程或措施所規定的“一通三防”有關規定進行作業跟蹤檢查,凡“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工作不落實的,堅決停止作業。

  4、負責組織對“一通三防”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各工區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考核驗收。

  5、組織檢身工對入井人員進行檢身,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入井,監督井口20米、抽放站5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

  6、負責分析追查“一通三防”方麵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破壞通風安全設施的行為。

  第十九條  機電管理部部長職責:

  1、負責組織構建安全經濟、合理可靠的供電係統,減少或消除無計劃停電停風。對機電運輸係統方麵的“一通三防”管理承擔業務保安管理責任。

  2、負責做好通風、排水、抽放係統安全供電,監督檢查“三專兩閉鎖”按規定安裝完善。

  3、檢查驗收供電線路、機電設備的安裝質量是否滿足“一通三防”安全要求。

  4、負責組織定期開展電氣設備的防爆安全檢查,嚴格按電氣設備防爆管理規定進行安全管理。

  5、熟悉供電係統,按要求準確指揮停送電工作。

  6、負責監督落實機電硐室的防滅火器材配置齊全。

  7、負責監督檢查有關單位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方麵的機電設備。

  8、負責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按時完成機電方麵的“一通三防”工程,工程完工後,及時組織按標準要求進行驗收,並做好工程移交工作。

  9、監督檢查入井設備的完好性能,嚴禁不完好的電氣設備入井安裝使用。

  第二十條  企管計劃部部長職責:

  1、及時審定“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計劃,並對物資供應站采購情況進行跟蹤落實。

  2、監督檢查“一通三防”設備、材料的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3、在計劃投資管理上,要確保礦井在“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二十一條  通風工區區長職責:

  1、組織編製礦井“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規劃和年、月計劃,對年度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級進行鑒定。

  2、負責組織做好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防突、安全監控等工作的日常管理。

  3、經總工程師的批準之下,組織進行局部通風係統的調整。

  4、按時組織完成本本工區施工的安全技措工程。

  5、按質量標準構築安全可靠的通風設施,確保通風係統穩定。

  6、對礦井各工區執行“一通三防”管理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向總工程師彙報。

  7、對抽放鑽孔進尺、封孔質量、管路安裝及回收、瓦斯抽放率組織檢查驗收,並責令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8、依據納雍煤田地質情況,結合中嶺、坪山井實際,認真開展瓦斯治理的技術攻關。

  9、加強通風調度管理,及時掌握礦井生產過程中“一通三防”安全情況,並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調度室彙報異常情況和安全隱患。

  10、組織搞好安全監控係統的檢修維護,及時組織安裝、調校安全監控傳感器。

  11、及時按規定組織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檢驗,確保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精度在規定範圍內。

  第二十二條 瓦斯抽放工區區長職責:

  1、 負責瓦斯抽放鑽孔、地質鑽孔、注漿鑽孔等各類鑽孔的施工。

  2、負責測定瓦斯抽放參數,合理分配各抽放點的抽放負壓。

  3、負責全礦抽放瓦斯管路的維護和放水工作。

  4、負責分析,考察瓦斯抽放效果,提高礦井瓦斯抽放率。

  5、負責礦井瓦斯泵房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機電工區區長職責:

  1、對職責範圍內的瓦斯抽放安裝工程質量、維護質量、防爆性能可靠性負責。

  2、監督檢查井口20米範圍內嚴禁吸煙,嚴禁用明火取暖。

  3、負責按質按量及時完成礦臨時安排的“一通三防”工程。

  4、嚴禁機車或礦車撞開風門,電機車在大巷行走時,要注意保護好瓦斯抽放管路。

  5、按規定安裝除掘進以外的所有防塵管路。

  6、負責瓦斯抽放站的安裝、檢修、定期檢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  采掘工區區長職責:

  1、對職責範圍內的機電設備質量及防爆性能負責。

  2、負責管好用好施工區域內“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設施。

  3、嚴格按照規程和措施要求進行施工,在無作業規程或無安全技術措施、無風電閉鎖、無水、無噴霧設施等情況下,不能安排掘進或回采作業,杜絕瓦斯超限作業。

  4、負責清掃本職範圍內的煤塵,防止煤塵堆積和飛揚。

  5、對自身的火工品管理負責。

  6、協助礦治理好本職區域內的瓦斯。

  第二十五條  救護隊隊長職責:

  1、加強體能訓練和業務學習,提高救護隊的搶險作戰素質。

  2、維護好救護裝備,確保裝備質量隨時都處於完好狀態。

  3、按批準的措施規定組織排放瓦斯和啟封密閉。

  4、參與搶救“一通三防”事故,負責火區封閉工作。

  第二十六條  政工部部長職責:負責公司安全生產、“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製度貫徹執的督察工作,配合安檢站職教辦做好員工素質培訓、安全知識培訓、特殊工種崗位培訓,努力提高企業員工綜合素質。

  第二十七條  財勞部部長職責:負責供給“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其專用資金配置。

  第二十八條  物資供應站站長職責:

  1、承擔對井下、地麵炸藥庫的管理。

  2、認真做好火工品的發放和登記工作。

  3、負責木廠的防火管理工作。

  4、保障“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物資的供應。

  第二十九條  其他管理人員職責:

  1、采、掘、機、通、抽副區長協助區長抓好本工區範圍的“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負責。

  2、采、掘、機、通、抽主管技術員對本工區範圍的“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負全麵技術責任。技術員協助主管技術員抓好本工區的“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

  3、業務部門副職及其技術人員對分管範圍的“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條  井下人員的職責:熟悉施工環境的“一通三防”措施,愛護好、使用好“一通三防”安全設施、設備。

  第三節 通風係統

  第三十一條  加強主要通風機的日常檢修和維護,備用主要通風機必須保證隨時處於完好狀態,確保能在10分鍾內開啟並能運轉正常;主要通風機實行雙回路供電,其供電線路上不得分接其他任何負荷。

  第三十二條  巷道布置時,必須充分考慮通風係統的可行性。設計井巷斷麵時,必須根據該巷道的需要風量進行風速驗算,確保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第三十三條  礦井風量分配必須按需分風,通風工區每月必須按《礦井風量計算細則》的規定進行風量測算,保證各通風巷道風量大於實際需要風量。

  第三十四條  加強礦井通風係統管理,消滅無風、微風、擴散通風及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測風員每旬測定一次全礦井風量,或根據需要隨時測定局部風量,並對每次測定結果進行分析,同時作好測風記錄。

  第三十五條  采掘工作麵都應采用獨立通風,當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需采用串聯通風時,要按《煤礦安全規程》對串聯通風的相關規定,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再執行。

  第三十六條  為保證巷道風流暢通,有足夠的通風斷麵,必須設專人對礦井各風流巷道定期檢查,若在檢查中發現巷道變形超過設計斷麵的三分之一,必須采取措施對其進行修複;若有堵塞物影響風流斷麵時,必須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  通風設施的構築和安設,由通風工區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要求進行設計,報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主要回風巷禁止設調節風門,傾斜巷道一般不應設置風門。

  第三十八條  通風設施必須設專人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九條  對通風設施應進行編號管理,現場設置設施說明牌,地麵應建立管理卡片和管理台帳。所有風門必須安設閉鎖裝置,重要風門設專人看護;所有的密閉牆必須設措施孔、觀察孔、反水池或反水孔。

  第四十條  改變礦井局部通風係統時,由通風工區申報,經公司通風副總工程師批準;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係統時,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第四十一條 局部通風機地點的全風壓供風量必須大於所裝風機台數的額定吸入風量的總和,並且風機吸風口至掘進工作麵回風口之間的巷道風速不得低於0.15m/s,同一地點局部通風機安裝數量不得超過兩台。

  第四十二條  總工程師每月組織生產管理部、通風、安檢等部門對全礦井通風係統全麵檢查一遍,對查出的問題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定資金完成。

  第四節  局部通風

  第四十三條  施工單位編製掘進作業規程時,必須有專門的局部通風設計,並進行風量計算,通風工區按照作業規程對風量的要求選定局扇容量,指定局扇安裝地點。

  第四十四條  局扇由使用單位按《煤礦規程》、《作業規程》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要求進行安裝,安裝結束後,由機電部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移交通風工區進行使用,局扇的開停由瓦檢員負責(排放瓦斯除外),局扇的維護由施工單位電工負責。

  第四十五條  所有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設“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裝置。

  第四十六條  所有局扇都要實現“三專”(專用供電線路、專用開關、專用變壓器)供電,必須減少或消滅無計劃停電停風。若無計劃停電停風(係統停電除外),安檢部門必須按事故進行組織追查分析。

  第四十七條  設計掘進巷道斷麵時,必須考慮風筒吊掛要求,確保過礦車過程中不撞壞風筒。

  第四十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看護好風筒及其相關的局部通風設施。若有人為損壞風筒,施工單位必須追查出責任人,按風筒原價賠償;若查不出責任人,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賠償,若因損壞風筒造成瓦斯超限,將從重處罰責任人及其責任單位。

  第四十九條  局扇在運行過程中,不得隨意開停,若因檢修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辦理報批手續,並提前通知有關單位。

  第五十條  風筒吊掛要平直、逢環必掛、環環持緊、不拐死彎,改變風筒直徑時,要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得花接。吊掛風筒用的材料嚴禁鐵鐵相連,風筒接頭實行雙反邊,嚴密不漏風。

  第五十一條  通風工更換風筒時,必須先與該頭瓦檢員取得聯係,經瓦檢員將停風區內的人員撤出,動力電源停掉(風機電源除外),方能更換風筒。

  第五十二條  風筒出口到工作麵的距離,嚴格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執行,由瓦檢員和通風工負責,其他人員未經瓦檢員同意,不得移動風筒出口位置,更不能私自拆卸風筒或采取手段減少供風量。若放炮或其他原因意外損壞風筒時,現場施工人員有責任配合瓦檢員現場及時處理。

  第五十三條  風筒出口距掘進迎頭的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上山掘進、煤巷掘進工作麵依據現場情況確定,但最遠不得超過5米。風筒出口風量必須大於掘進迎頭的需要風量。

  第五十四條  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工作麵,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恢複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域內的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直接開動局部扇風機。

  第五十五條  局部通風機及啟動裝置必須安設在進風巷中,且離掘進巷道回風出口的距離不得低於15米,並要求瓦檢員經常檢查局部扇風機及其啟動裝置附近10米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發現瓦斯濃度大於0.5%時,必須及時彙報通風工區值班室和公司調度室,由通風工區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第五十六條  無人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也要派專職瓦檢員檢查瓦斯,瓦檢員檢查瓦斯時邊查邊進入迎頭,然後返回巷道口拉好警戒線,設好崗哨。

  第五十七條  每天檢漏試驗前,瓦檢員提前5分鍾到局扇處等候,檢漏結束,立即開啟局扇。若10分鍾內因故未能啟動局扇,掘進工作麵的班長立即組織撤出所有人員,瓦檢員返回迎頭協助班長撤人,班長安排電工停掉掘進工作麵動力電並迅速處理故障。派人和瓦檢員在巷道口站崗警戒,局扇故障處理好後,班長、瓦檢員、安檢員一同逐步檢查巷道瓦斯,根據瓦斯情況:按《排放瓦斯管理製度》進行處理。停風後嚴禁瓦檢員單獨進入掘進頭檢查瓦斯。

  第五十八條  局扇無計劃停風,班長、瓦檢員、安檢員迅速組織撤人,電工負責停動力電,其他按第五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五節  瓦斯檢查與管理

  第五十九條  礦井采掘工作麵以及利用局扇通風的巷道修複或巷道回收工作麵,都必須安設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瓦斯。瓦檢員安排必須做到一人一頭、一人一麵,如發現缺崗漏檢或代崗情況,必須追究通風工區區長和通風當班值班幹部的責任。

  第六十條  瓦檢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按“三違”進行追查處理。

  第六十一條  瓦斯檢查次數規定:采掘工作麵,利用局扇通風的巷道修複或巷道回收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瓦斯湧出量變化較大的采掘工作麵、石門揭煤工作麵,必須增加檢查次數,經常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峒室、有人工作的全風壓風流巷道、密閉牆前柵欄處,每班都要安排巡回瓦檢員進行瓦斯檢查,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第六十二條  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檢查範圍是:工作麵、煤機、溜頭溜尾、上隅角、進回風巷及其局部漏頂處。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檢查範圍是:工作麵迎頭、掘進巷道全長風流中及其局部漏頂處、局扇及其啟動裝置前後10米範圍內。

  第六十三條  瓦斯檢查員每次查完瓦斯濃度之後,必須將檢查時間和檢查結果及時填寫在記錄手冊和記錄牌上,並按規定向通風值班室彙報。凡有人作業的地方,必須將檢查結果告知現場作業人員。

  第六十四條  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測定必須在測風站內進行。對高冒頂、采煤麵未垮落的老塘、密閉牆前和無支架區域內的瓦斯檢查,人員應站在安全地點,用小木棍將長膠管送至應測地點進行測定。

  第六十五條  采掘工作麵的瓦斯管理規定:

  1、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煤電鑽打眼;爆破附近20米以內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2、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綜采工作麵,經采取措施後,其回風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仍不能降到1%以下時,可按小於1.5%進行管理,但必須製定切實可行、安全可靠的措施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采用其他新型通風的采煤工作麵,有關瓦斯管理按《規程》規定執行。

  3、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及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包括局扇電源),撤出人員,彙報通風值班室和公司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若工作麵為局扇供風的獨立巷道,撤出人員之後,還必須在巷道出口處設上柵欄。

  4、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的瓦斯濃度可根據《煤炭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可按小於1.5%進行管理。

  5、局部瓦斯積聚濃度超過2%時,必須采取措施將其排出,或立即予以充填封閉。

  第六十六條  礦井采掘工作麵都必須安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並有專人檢查、維護、調校,保證準確,製控靈敏。

  第六十七條  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治理規定:

  1、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湧出量較大時,應采用掛風幛、打擋牆或埋放瓦斯抽放管抽放等方法進行處理,不得采用負壓引排和機械壓風吹散的方法進行處理。

  2、回采工作麵上隅角采用掛風幛處理瓦斯時,瓦檢員必須根據現場情況調整風幛長度和角度,以保證上隅角瓦斯濃度降到最低值為宜。風幛掛好後,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隨意調整。若遇冒頂矸石或其他物體意外破壞風幛時,采煤工區現場施工人員有責任配合瓦檢員進行處理,嚴禁人為損壞風幛。

  3、采用打擋牆方法處理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時,施工擋牆由采煤工區自行負責。擋牆施工時間和質量由安檢員和瓦檢員現場監督。

  4、采用埋管抽放方法處理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時,其抽放泵不得隨意停泵。特殊情況需停泵時,必須提前辦理報批手續,並通知通風工區、公司調度室等相關單位,提前作好相應的預防措施。加強對瓦斯管的保護,嚴緊破壞,否則嚴肅追查處理。

  第六十七條  加強掘進巷道的設計管理和施工管理,避免出現報廢巷道而產生盲巷,避免冒頂,若有盲巷,通風部門必須在24小時內予以封閉,若有冒頂,施工單位應及時將冒頂孔洞充填接實。

  第六十八條  因局扇停電停風等原因造成獨頭工作麵的瓦斯濃度超過1%時,必須按排放瓦斯管理規定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第六十九條  瓦檢員入井前,要對自己的瓦檢器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的瓦檢器不得入井,另行換一台合格的瓦檢器。若在井下發現瓦檢員使用不合格的瓦檢器,必須追究瓦檢員的責任。

  第六節  排放瓦斯

  第七十條  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在恢複局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

  1、停風區域的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扇,恢複正常通風。

  2、停風區域內的最高瓦斯濃度大於1%而小於3%時,最高二氧化碳濃度大於1.5%而小於3%時,由現場瓦檢員組織,施工單位協助,采取措施,按有關規定,控製風流進行排放。

  3、停風區域的最高瓦斯濃度和最高二氧化碳等於或大於3%時,由通風工區製定專門的排放瓦斯措施,總工程師及有關人員批準後,由礦山救護隊嚴格按照措施規定進行排放。

  4、上述三種情況,在開啟局扇之前,必須先檢查局扇及其啟動裝置附近10米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隻有二者的濃度均不得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扇,否則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在開啟局部通風機之後,必須有人檢查局扇及其啟動裝置附近10米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風流變化情況,發現瓦斯濃度 、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5%時,或發現循環風以及其他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停止局扇運轉,並向通風值班室和公司調度室彙報,由有關單位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七十一條  局扇停風區域中的最高瓦斯濃度大於1%而小於3%或最高二氧化碳濃度大於1.5%而小於3%時的排放規定:

  1、先檢查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均不超過0.5%時,可人工開啟局扇,向獨頭巷道送入有限風量,緩慢排放積存瓦斯。

  2、排放過程中,必須采取措施控製送入獨巷道的風量,嚴禁一吹風、送入獨頭巷道的風量標準以排出的瓦斯濃度在全風壓第一混合風流處不超過1.5%為宜。控製送入獨頭巷道的風量的方法主要有三種:一種是用繩索捆住風筒,調節繩索的鬆緊度控製送入風量;二是將風筒接頭錯接,改變接頭對合空隙大小來控製送入風量;三是采用三通法來控製送入風量。

  3、排放前,掘進工作麵及其回風係統必須停電撤人,並在警戒範圍入口處設人站崗,直至排放結束後,方可撤崗,再恢複警戒範圍內的送電、行人。

  4、排放過程中,在檢查全風壓第一混合風流處的瓦斯濃度時,人員隻能站在進風巷道口新鮮風流一側,用長膠管伸入混合風流和排放巷道風流中取樣進行測定。

  5、排放過程中,要注意隨時檢查局扇附近10米範圍內的瓦斯濃度和風量情況,發現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排放,將情況彙報通風值班室和礦調度室,由有關單位采取措施進行及時處理。

  6、排放完畢後,隻有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均不超過1.5%,並穩定在30分鍾後,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及其回風係統內的供電。

  第七十二條  局扇停風區域的最高瓦斯濃度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均達到或超過3%時的排放瓦斯規定:

  1、由通風工區製定專門排放瓦斯措施,報總工程師及有關人員審批。

  2、公司調度室設立排放瓦斯指揮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機電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調度值班領導、機電副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

  成 員:安檢站站長、通風工區長、機電工區區長 。

  3、有關單位或有關人員的職責:

  通風工區:負責及時編製排放瓦斯措施報總工程師及有關人員審批;負責將審批後的措施傳達到參加排放瓦斯的有關人員並履行簽字手續;負責指派一名幹部任現場排放瓦斯副組長,檢查通風設施和風流狀況等情況,凡通風設施不完好、風量不足、局扇可能會發生循環風或有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和排放瓦斯措施規定等情況時,不得指揮進行排放瓦斯,並現場采取措施處理,處理不了的,必須及時向通風值班室和公司調度室彙報,由通風工區或其他有關單位采取措施,處理完畢後再進行排放瓦斯工作。

  機電工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停送電標誌及說明必須清楚,電工接到現場排放小組組長的停、送電通知後,必須準確無誤地進行操作,並負責切斷除排放地點以外的回風係統中的電源。

  掘進工區:按措施要求派人站崗,派專職電工檢查停風區域內的動力電情況,動力開關必須打到“零”位鎖上並掛牌,切斷排放瓦斯地點回風流中的電源,檢查局扇開關是否完好,並將情況向公司調度室及現場排放瓦斯領導小組彙報。

  礦山救護隊:把排放瓦斯措施傳達給參加排放瓦斯的救護隊員並監督隊員在措施上簽字,現場指揮員任排放瓦斯領導小組組長,排放瓦斯組長負責落實停電及設崗情況,負責向本公司調度室報告,指揮救護隊員嚴格按措施規定排放瓦斯。

  安檢站:派一名幹部按措施要求監督停電、撤人、設崗,並將停電、撤人、設崗情況及時向現場排放瓦斯小組和公司調度室指揮小組彙報;瓦斯排放完畢,得到現場領導小組的通知後,負責撤出崗哨。

  調度室排放瓦斯指揮小組:組織協調瓦斯排放工作,指揮落實切斷排放巷道回風係統的所有電源;接到現場排放領導小組的彙報後,下達排放瓦斯指令,通知變電工將排放瓦斯的局扇開關電源送上;排放瓦斯完畢後通知撤崗,通知恢複排放巷道及其回風係統中的電源。

  公司調度室調度員:對排放瓦斯情況作詳細記錄。

  第七十三條  在排放有串聯通風的掘進工作麵時,回風係統的撤人停電範圍必須包括被串工作麵,被串工作麵有局扇的必須包括局扇在內。串聯工作麵的瓦斯排放結束後,若被串工作麵為獨頭巷道,還需繼續排放被串工作麵的瓦斯。

  第七十四條  主要通風機停電停風等原因造成多頭巷道排放瓦斯時,排放措施上必須明確排放順序。通風、安檢、機電應各指派一名幹部在現場履行各自的指揮職責。

  第七十五條  主要通風機停電停風造成排放瓦斯時,必須待主要通風機恢複運轉正常,總回風巷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後,才能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第七十六條  啟封密閉牆排放瓦斯的有關規定:

  1、通風工區將風筒提前接到密閉牆柵欄處,現場準備好排放牆內瓦斯所需的風筒。

  2、提前調整通風係統。

  3、通風工區製定啟封密閉和排放瓦斯措施,救護隊按措施要求帶好所需裝備和工具,按照措施要求到現場進行啟封密閉和排放瓦斯。

  4、瓦斯排放完畢後,通風工區及時對風筒進行吊掛整理。

  5、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職責與第七十二條第3款相同。

  第七節  抽放瓦斯

  第七十七條  編製長遠規劃,年、季、月度生產計劃時,要同時編製抽放瓦斯工程計劃,確保“先抽後采”。

  第七十八條  凡進行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麵,必須編製抽放瓦斯設計,主要內容包括:

  1、工作麵概況:位置、工程量、周圍開采條件,煤層賦存條件、瓦斯狀況、預抽瓦斯量。

  2、抽放管路:主管、支管、彙流管(附圖、附計算數據)。

  3、鑽孔設計:位置、方位、傾角、數量、長度(附圖及圖表)。

  4、封孔:材料、長度等。

  5、預計達到的抽放效果。

  第七十九條  采掘工作麵抽放設計、礦井瓦斯投放係統改造設計、新水平、新采區抽放係統設計由通風工區編製(瓦斯泵安裝、供電、供水、避雷及安全設施由機電部編製),報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第八十條  抽放泵的管理

  1、地麵泵房和泵房周圍20m範圍內禁止堆積易燃物和有明火。

  2、瓦斯泵至少每月由機電工區檢查一次,保證瓦斯泵處於完好狀態,一旦出現故障,機電工區必須及時趕赴瓦斯泵站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3、有計劃停泵或撤卸瓦斯管必須經總工程師同意,停泵前必須編製停抽期間安全措施。

  4、無計劃停泵,瓦斯泵司機必須立即彙報公司調度室,公司調度室必須立即通知抽放工區或采煤工區,要求采煤麵必須停電撤人,通知安檢站、通風工區與井下安檢員、瓦檢員取得聯係,並要求其立即組織停電撤人。同時瓦檢員要落實停抽區域瓦斯濃度,撤人和停電,崗哨情況。停電工作由調度室通知機電工區從變電所直接停電,撤人工作由采麵安監員、瓦檢員采煤工區當班負責人負責組織,站崗工作由采煤工區負責,站崗位置由瓦檢員指定。

  5、瓦斯泵恢複運轉後由瓦檢員檢查停抽區域瓦斯濃度,不超限後,方能恢複送電和撤崗工作。

  6、瓦斯泵司機要堅持崗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填寫各項觀測記錄,每小時檢查並記錄一次抽放負壓、瓦斯濃度、流量,並檢查水封防爆器、水量、循環水量及室內瓦斯濃度,按有關規定向礦調度室和抽放工區彙報。

  7、瓦斯泵房按礦井要害場所進行進行管理,建立要害場所來往人員登記製度。

  8、設置井下臨時抽放瓦斯泵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四十七條之規定。

  第八十一條 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驗收

  1、無瓦斯抽放設計,不準進行鑽孔施工。

  2、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按設計進行,鑽孔角度誤差不大於±1°,終孔位置誤差不大於±2米,開孔要圓滑,終孔要打到設計層位。

  3、瓦斯管路必須按規定安裝,保證質量,做到平、穩、直、密。需要新安裝瓦斯管的巷道,安裝前,要先按巷道坡度掛腰線,無腰線不得安裝,要盡量減少拐彎,龍門架等彎管,降低局部阻力。瓦斯管低窪、拐彎、變坡處,鑽場及其它易積水地點必須設置放水器,每個抽放區,鑽場以及其它需要觀測流量,負壓的地方,要安裝測流裝置和放水孔。

  4、鑽孔施工結束,由瓦檢員、安檢員驗收鑽孔進尺,瓦檢員、安檢員必須認真數清孔內鑽杆根數,計算鑽孔深度,安裝的瓦斯管路都要進行漏氣試驗。隻有安檢員、瓦檢員到場,鑽工才能拔鑽,鑽孔施工負責人必須在驗收單上填寫鑽場號、鑽孔號、方位、傾角等參數,由安檢員瓦檢員填寫鑽杆根數及鑽孔深度並簽名,驗收單一式四份,一份由鑽工交抽放工區存,一份由安檢員交安檢站留存,一份由瓦檢員交通風工區留存,另一份作為抽放工區交財禮勞部結算工資。

  5、瓦斯管的驗收,由通風工區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驗收。

  6、抽放泵站的驗收,由機電工區組織,通風工區、抽放工區、安檢站到現場進行驗收。

  7、瓦斯抽放巷的驗收,由生產管理部組織,生產管理部、安檢、通風等單位參加進行驗收。

  8、凡未驗收,未提出驗收報告的瓦斯抽放工程,不得結算工資,對於綜放麵,按不具備抽放條件處理,不得開機回采。

  第八十二條 鑽孔的拆除:

  要測定鑽孔瓦斯自然情況,分析、確認無抽放意義經抽放工區區長同意後方可拆除。邊采邊抽本煤層鑽孔的拆除,當采麵推進到具備鑽場(孔)5米時方可拆除,對抽放的鑽場(孔)加強管理。

  第八十三條 瓦斯抽放管理

  1、瓦斯抽放濃度、抽放負壓、流量等每7天測定一次,並認真作好記錄,當抽放濃度低於30%時,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2、采空區抽放瓦斯時,必須控製抽放負壓,減少漏風,經常檢查和掌握一氧化碳濃度和氣體、溫度變化。

  3、抽放管路每天必須全麵檢查一次,發現漏氣及時處理,積水及時放掉,檢查情況要作詳細記錄。

  4、調整抽放係統負壓需經總工程師批準,實施中要將調節後流量、壓力的分布情況及各點瓦斯抽放濃度及時報送通風工區和總工程師。

  5、抽放工區按時向總工程師報送瓦斯抽放報表。

  第八十四條 獎罰規定

  1、鑽孔因故未打到設計位置,經請示有關領導同意可以拔鑽,但鑽孔進尺單價隻給定額的三分之一。

  2、鑽孔施工完畢,沒有驗收就拔鑽,處罰鑽工400元/次,虛報鑽孔處罰責任者200-1000元/次,瓦檢員、安檢員參與弄虛作假處罰瓦檢員200-1000/次,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遇有以上情況區長負管理責任,處罰區長、書記各100-200元/次。

  3、安檢員、瓦檢員對沒驗收就拔鑽或作假虛報進尺進行檢舉、查實後獎勵瓦檢員200-400元/次,安檢員、瓦檢員若不檢舉,查實後按參與作假處罰。其他人檢舉鑽工、安檢員、瓦檢員作假虛報進尺或不按規定驗收鑽孔,查實後獎勵檢舉者200-1000元/次。

  第八節  安全監測

  第八十五條  為進一步管好用好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發揮安全監測監控的作用,保障礦井安全生產,製定本辦法。

  第八十六條  礦井成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配齊安全裝備及其管理人員,該機構隸屬於通風工區管理,。

  第八十七條  通風工區必須建立以下台帳及報表。

  ①設備、儀表台帳。

  ②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

  ③檢修記錄;

  ④巡檢記錄;

  ⑤中心站運行日誌;

  ⑥礦井安全監測重點日報表;

  ⑦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第八十八條  通風工區必須繪製“安全監控係統圖”,圖上標明井上、下安設的分站、傳感器等的位置,風流方向等,該圖應按季繪製,按月修改,由監測隊伍保存,每季報總工程師、安檢站、生產管理部。

  第八十九條  所有采掘工作必須安設兩閉鎖裝置,傳感器吊掛位置,分站及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必須符合《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裝置使用管理規定》,並明確規定在作業規程中,繪製布置圖,報總工程師批準。對控製點多,閉鎖複雜的地點,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後,再確定方案。

  第九十條  在安設閉鎖裝置的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必須將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送通風工區,機電工區等有關部門,安裝配電係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聯係監測監控人員在現場進行監護。

  安裝完畢後、通風工區必須及時將閉鎖裝置標注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圖上。

  第九十一條  通風工區必須加強監測監控係統的安裝、調校和維護工作,確保監測監控數據準確,斷電靈敏、信息可靠。每月對中心站計算機和各分站,傳感器進行一次全麵查對,每7天使用標準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對傳感器進行一次調校、對井下各監測監控電纜及裝置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有問題時及時進行處理,並做好記錄。

  第九十二條  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使用必須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執行,使用前必須進行調試合格,工作麵結束,長期不用或在井下連續運行達一年或需及時升井的裝置,必須升井進行全麵檢修。

  第九十三條  與安全監測監控裝置有聯係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均由施工單位電工負責維護,在拆除與安全監測監控裝置有關的設備時,必須與通風監測監控人員聯係、並共同處理,檢修改線或更換與監測監控有關的電器設備時,需經公司調度室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報有關分管領導批準後,方可進行。

  第九十四條  瓦檢員負責按規定移動傳感器、並對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核對,在彙報瓦斯時一同將情況向通風值班室彙報,特殊情況,及時用電話向通風值班室詳細彙報。

  第九十五條  各施工單位要負責管好用好管轄區域內的監測監控裝置,對不負責而造成損壞的要追究責任,對故意破壞或盜竊的,公司將對其作嚴肅處理,發現監測監控裝置被損壞而又查不出責任者的,由在其範圍內施工的單位負責賠償。

  第九十六條  監測監控中心站值班員應認真監視各分站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分站的運行狀態,負責打印監測監控重點日報表交監測監控負責人審核後,報送總經理和總工程師。接到警報(或斷電)信號及事故報告後,值班員應立即向通風工區當班值班幹部彙報,由通風值班幹部查實情況進行處理,未發現異常或發現未彙報按“三違”追查處理。

  第九十七條  增設或改變地址、點號時,必須做到與中心站計算機一一對應。

  第九十八條  通風工區必須每月按時向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及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報送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裝置使用情況月報表。

  第九十九條  井下分站、主機、控製器應安設在觀察、調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或硐室中,分站還應考慮所聯接的傳感器相對集中,且盡量減少閉鎖控製環節,其控製方式盡量采用就地斷電。

  淨化水幕或防塵噴霧的安裝應避免傳感器被水淋、嚴禁用水衝洗傳感器,否則應給予嚴肅查處。

  第一百條  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實行掛牌管理,牌板內容應包括:傳感器名稱、安裝地點、控製範圍、安裝時間、使用單位、報警值、斷電值、電纜長度、維護人等。

  第一百零一條  本礦區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建立與完善後,要建立監測監控數據庫,中心站所獲取的各種監測監控信息均需定期保存,重要信息的記錄應及時轉為軟盤(或光盤)長期保存、以防丟失。

  第一百零二條  監測監控裝置待修率不得超過20%,監測監控維修人員應對故障監測監控裝置及時進行修複,並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全麵進行調試,使各項性能指標符合有關規定,同時應認真作好各項記錄。

  第九節 通風設施

  第一百零三條  風門、密閉牆等通風設施的構築必須按《礦井通風質量》標準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確保抗災能力。

  第一百零四條 通風工區必須每天安排人員對井下通風設施進行檢修、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一百零五條  通風設施施工完畢後,通風工區必須及時對其進行編號、建立健全管理台帳、進行規範管理。

  第一百零六條  人員通過風門時必須隨手關門,嚴禁將一組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

  第一百零七條  礦車過風門時,必須人工開啟、嚴禁用礦車撞風門,各單位製定施工安全措施時,必須將礦車過風門時有關注意事項編入其中。

  第一百零八條  施工單位作業區域內的風門、柵欄等安全設施由施工單位負責管理,若造成損壞、必須查出責任者,對查不出責任者的,由施工單位負責賠償。

  第一百零九條  不得隨意推拉調節風門上的調節風窗,不得隨意拆卸風門閉鎖裝置,否則應追查責任,偷盜風門閉鎖鋼絲繩或滑輪等閉鎖設施的,應根據情況,給予從嚴處理。

  第一百一十條  巷道修複需經過風門或拆除密閉時,須提前與通風部門取得聯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嚴禁任意損壞風門和密閉。

  第一百一十一條  凡設有柵欄或揭示警標的巷道不得入內,若進入柵欄內而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第一百一十二條  任何單位不得在風門或密閉牆前後5米範圍內堆放雜物或存放材料,否則必須責令限期整改。

  第一百一十三條  任何人員發現通風設施損壞時,都有責任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和通風值班室彙報,通風部門在接到彙報後必須立即安排處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若有違反通風設施管理規定的,安檢部門必須組織進行追查分析,並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十節  綜合防塵

  第一百一十五條  井下主要運輸巷,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掘進巷道,溜煤眼,翻罐籠,各運輸轉載點,巷道交叉口及拐彎處都必須按《礦井通風質量標準》規定安裝防塵灑水係統。

  第一百一十六條  各單位必須負責管好用好自己責任區域內的防塵設施,抓好責任區域內的防塵工作。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者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七條  掘進工作麵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的規定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和放炮後都必須對炮點附近30米範圍內進行灑水。

  第一百一十八條  掘進工作麵采用扒裝出煤(矸)時,必須邊灑水邊裝煤(矸),做到無水不作業。錨噴作業時,要使用濕料噴漿,做到拌好的料,用手能捏成團,嘴吹無灰。

  第一百一十九條  采煤工作麵的采煤機上的內外噴霧裝置應齊全完好,水壓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割煤時,打開煤機內外噴霧裝置,實現濕式割煤。綜采工作麵還應增設架間噴霧裝置,移架時,開啟架間噴霧進行灑水降塵。

  第一百二十條  堅持定期衝洗井巷煤塵,主要大巷每半年刷白一次,主要回風巷每月衝洗一次,采煤工作麵進風巷、掘進工作麵和主要運煤巷道每天衝洗一次,采煤工作麵回風巷綜采支架每班衝洗一次。衝洗煤塵工作由各責任單位自行安排人員負責,衝洗煤塵時要注意保護電器設備。

  第一百二十一條  井下電氣設備上的粉塵由各責任單位跟班電工負責清掃,不得有粉塵堆積,但嚴禁用水衝洗。

  第一百二十二條  各運輸轉載點前後20米範圍內由皮帶(溜子)司機負責防塵工作,噴霧灑水裝置由皮帶(溜子)司機負責開、關,開動皮帶(溜子)時必須打開噴霧裝置,進行灑水降塵,防止煤塵飛揚;停止皮帶(溜子)運行時,必須立即關閉噴霧灑水裝置。

  第一百二十三條  修複巷道時,施工單位要有預防損壞防塵設施的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條  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道中的防塵管路由采煤工區負責回收,但管路末端距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大於10米。

  第一百二十五條  掘進工作麵的防塵管路由掘進隊自行安裝和維護;采煤工作麵的防塵管路由機電工區安裝,交給采煤工區進行管理和維護,其他所有巷道的防塵管路的安裝、維護和管理均由機電工區負責。

  第一百二十六條  掘進工作麵施工完畢後,不得隨意拆卸防塵設施。若需拆除時,必須經總工程師同意。

  第一百二十七條  隔爆水袋的安裝由通風工區負責,安裝完畢後交由施工單位負責管理,如有丟失或損壞,施工單位必須照價賠償,並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  必須保證防塵用水供應量,水質必須符合標準,做到清澈、無腐蝕性。

  第一百二十九條  通風工區必須定期進行粉塵濃度的測定和分析,並認真作好記錄;定期驗算井下各巷道的風速,防止風速過大而產生粉塵飛揚。

  每一位入井人員都應采取個體防護措施。

  第十一節  防滅火

  第一百三十條  礦井防滅火應遵循“預防為主、消防並舉”的原則,從防患於未然著手,采取積極有效的技術措施,消除或改變礦井火災發生的三個必備條件(可燃物、引火源、空氣)。

  第一百三十一條  采煤工作麵時要做到回采結束後及時封閉、隔絕。

  采煤工作麵必須采用後退回采方式。采麵浮煤必須清理幹淨,一次采全高,若要分層開采時,分層巷道按重疊布置,消除內外錯造成煤柱呈台階性的碎煤堆積。

  第一百三十二條  煤巷掘進,嚴禁空幫空頂,禁止堆積浮煤。冒頂超過2米,空洞體積超過6立方米時,冒落空洞要進行防火處理。

  第一百三十三條  嚴禁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下井;主斜井、11采區軌道上山、11采區回風上山、副平硐四個井口以及其他井區、采區的地麵井口20米範圍內內嚴禁煙火;地麵瓦斯泵房5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

  第一百三十四條  瓦斯抽放係統的管路,在靠近瓦斯泵房的進氣端應按規定安設防回火、防回氣、防爆炸作用的“三防”裝置;抽風機房、瓦斯泵房,四個井口入井必須裝有防雷電裝置。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按規定裝有防短路、防過流的保護裝置,嚴禁電氣設備失爆。

  第一百三十六條  在井下進行燒焊作業時,必須製定嚴格的安全技術措施,措施需經總經理批準後方可執行。

  第一百三十七條  井下皮帶、風筒、電纜采用阻燃性材料。

  第一百三十八條  嚴禁使用容易產生火焰的爆破材料和爆破工藝。

  第一百三十九條  礦井必須建立健全消防管路係統。其管路係統可與防塵管路共用,但無防塵管路的地方,必須按規定完善消防管路和三通閥門,並要求有足夠的水壓和水量。

  第一百四十條  井下各采掘工作麵、機電峒室、炸藥庫、皮帶運輸巷等地點必須配齊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並定期檢查和更換。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第一百四十一條  滅火救災管理規定:

  1、任何人員發現火災時,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彙報,同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情況,采取一切盡可能滅火的方法現場直接滅火,控製火勢。在現場的區隊長、班組長,應依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受災人員全部撤離危險區。

  2、公司調度室接到井下彙報後,立即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通知有關人員。公司值班領導在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程師未到達現場之前,立即會同救護隊、通風工區、機電、運輸等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3、一旦發生礦井火災時,必須立即成立救災領導小組,董事長任組長,總經理、總工程師任副組長,救護隊、通風、安檢站、機電工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根據火情研究確定救災技術方案。

  4、發生火災事故後,未經滅火救災領導小組的同意,嚴禁任何人改變火區通風係統。

  5、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其他有害氣體和風量、風向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6、撲滅電氣火災時,應先切斷其電源;在切斷電源前,隻準采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第十二節 瓦檢員交接班製度

  第一百四十二條 交接班辦法

  瓦檢員必須嚴格現場交接班,采取相互簽字的交接班辦法,瓦檢員班中將自己的執勤牌鎖在瓦斯記錄牌上,接班的瓦檢員上班前到通風值班室領取瓦斯檢查記錄本和執勤點的鑰匙。到現場後,與上一班瓦檢員進行交接手續。用鑰匙打開瓦斯記錄牌上的鎖,取出上班瓦檢員執勤牌,相互在記錄本上簽字,上一班瓦檢員將鑰匙帶回值班室,將瓦斯檢查記錄本交通風值班室值班人員審查。

  第一百四十三條 交接內容

  接班瓦檢員到現場後,與上一班瓦檢員共同到工作麵巡視檢查一遍,上一班瓦檢員向接班瓦檢員介紹瓦斯及通風情況,若通風係統、瓦斯正常,“一通三防”安全設施完好後,方可進行交接手續。

  第一百四十四條 通風值班員必須認真審查瓦斯檢查記錄本的簽字手續,鑰匙下井後的返回情況。

  第十三節 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第一百四十五條 瓦檢員交班後將瓦斯檢查結果填寫在瓦斯調度台帳上,連同瓦檢手冊交通風值班員審查,瓦檢員要主動向值班員彙報當班生產及“一通三防”情況,符合規定後,值班員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名。

  第一百四十六條 瓦斯班報的審批,當班值班員根據瓦斯調度台帳的瓦斯數據和瓦檢員的彙報情況填寫瓦斯班報交當日通風值班幹部審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的通風、瓦斯等問題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彙報,製定措施進行處理,瓦斯班報送調度室。

  第一百四十七條 瓦斯日報的審批,瓦斯日報由通風工區安排專人填寫,瓦斯數據以三班瓦斯濃度最高值為準,通風區長每日審閱瓦斯日報並簽字,再報礦總工程師逐級審閱。

  第十四節 附 則

  第一百四十八條 本管理製度如與《礦山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抵觸時,按《法律》與《規程》規定的執行。

  第一百四十九條 本管理製度從二○○四年一月執行。

  第四章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1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一、總則

  為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係統、裝備、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並使安全投入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特編製本製度。

  二、資金保障

  公司財勞部每年12月編製次年的財務預算時,必須根據《中嶺公司安全投入計劃》提取足額的安全投入資金。並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通知》(黔黨發〔2003〕17號文)的規定:“不得低於每噸煤5元”。

  1安全投入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2如《年度安全投入調整計劃》(實際完成)低於5元/噸時,結餘資金結轉下一年度。並由財勞部組織召開會議分析原因,提交分析報告,必要時提出處罰意見。

  3計劃外安全投入資金,必須經總經理同意方可追加。

  二、安全投入計劃、統計

  1公司企業管理部每年11月下旬負責組織編製《中嶺公司年度安全投入計劃》。

  2各職能部室每年11月中旬負責向企管部提交經分管公司領導審核的各專業《年度安全投入計劃》。

  3總經理每年11底主持會審《年度安全投入計劃》,下列人員和單位參加:總工程師、黨委副書記、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掘進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經營副總經理、各專業副總工程師、企管部、技術管理部、通風工區、救護隊、機電管理部、安檢站、地測隊、調度室、物質供應站、財勞部、政工部。

  4《年度安全投入計劃》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後報董事會通過,在維簡計劃中列支。

  5企管部根據《年度安全投入計劃》編製《季度安全投入計劃》。年度安全投入統計工作由企管部負責,每季度第一個月五日前將上季度完成情況和本季度計劃報省煤監局。

  三、安全投入實施組織

  1、《年度安全投入計劃》按職責範圍由總經理按項目確定負責人。

  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按期完成負責。

  3、通風工區、技術管理部、機電管理部、地測隊等職能部門根據項目的類別分別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組織、監督,並分別向項目負責人彙報。

  四、安全投入控製

  1、嚴重製約礦井安全生產的項目由總經理確定為安全投入重點項目。其他安全投入項目為一般項目。

  2、財勞部必須優先保證重點項目的資金;物質供應站必須優先保證重點項目的物質供應。技術管理部必須優先保證重點項目工程計劃安排。

  3、重點項目的進度情況由安全檢查站負責檢查控製,並在月度安全辦公會上進行通報。

  4、一般安全投入工程由企管部負責檢查控製,並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安全辦公會上通報完成情況。

  五、獎懲

  1、重點安全投入工程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製定考核及獎罰標準。

  2、對未按時完成安全投入工程的正常管理工作的部門,視情節給予100—2000元的處罰,對部門的公司分管領導給予50-500元的處罰。

  本製度經貴州中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通過,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 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關於印發《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於規範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幹規定》的通知

  財建〔 2004 〕 119 號

  第一條 為建立煤礦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入機製,我國境內所有煤炭生產企業 ( 以下簡稱企業 ) 建立提取煤炭生產安全費用( 以下簡稱安全費用 )製度。為加強對安全費用的管理, 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於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

  第三條 企業按下列標準,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費用。

  ( 一 ) 大中型煤礦

  1、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嚴重和湧水量大的礦井噸煤 3 一 8 元 ;

  2 、低瓦斯礦井噸煤 2 — 5 元 ;

  3 、露天礦噸煤 2 一 3 元。

  ( 二 ) 小型煤礦

  1 、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嚴重和湧水量大的礦井噸煤 10 元 ;

  2 、低瓦斯礦井噸煤 6 元。

  有關企業分類標準,按現行國家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範標準執行;有關高、低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界定,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本辦法下發前,企業若已執行經省級( 含省級 )以上政府部門製定的安全費用提取標準,與本辦法相對照,按孰高原則執行,並按規定程序備案。

  第四條 企業在上述標準和規定的浮動範圍內自行確定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動。確需變動的,經報主管稅務機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後,從下一年度開始執行新的提取標準。

  第五條 安全費用在本辦法規定的範圍內由企業自行安排使用,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年度結餘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六條 安全費用具體使用範圍是:

  ( 一 ) 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 二 ) 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與抽放係統支出;

  ( 三 ) 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 四 ) 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 五 ) 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

  ( 六 ) 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 七 ) 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 八 ) 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 提升 )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 九 ) 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係統支出;

  ( 十 ) 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七條 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第八條 有關安全費用的會計核算問題,按國家統一會計製度處理。

  第九條 企業要切實加強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應製定年度使用計劃, 並納入企業全麵預算。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當地主管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接受監督。對不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企業,有關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 並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3 關於規範煤礦維筒費管理問題的若幹規定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關於印發《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於規範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幹規定》的通知

  財建〔 2004 〕 119 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煤礦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 ( 以下簡稱煤礦維簡費 ) 管理,完善煤礦維持簡單再生產投入機製, 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煤礦維簡費,是指我國境內所有煤炭生產企業( 以下簡稱企業 )從成本中提取 , 專項用於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資金。鑒於原在煤礦維簡費中用於安全投入的支出項目已經獨立出來,單獨提取煤炭生產安全費用( 管理辦法見本文附件l),因此,本規定所稱煤礦維簡費不包括安全費用 , 但包括井巷費用。

  第三條 企業根據原煤實際產量,每月按下列標準在成本中提取煤礦維簡費 :

  ( 一 ) 河北、山西、山東、安徽、江蘇、河南、寧夏、新疆、雲南等省 ( 區 ) 煤礦,噸煤 8.50 元 ;

  ( 二 ) 黑龍江、吉林、遼寧等省煤礦,噸煤 8.70 元 ;

  ( 三 ) 內蒙古自治區煤礦 , 噸煤9.50 元 ;

  ( 四 ) 其他省 ( 區、市 ) 煤礦,噸煤 10.50 元。

  本規定下發前,企業原執行的經省級 ( 含省級 ) 以上政府部門製定的煤礦維簡費提取標準,與本規定相對照,按孰高原則執行,並按規定程序備案。

  第四條 煤礦維簡費由煤炭企業按規定標準提取,自行安排使用。煤礦維簡費提取和使用,應堅持先提後用,量入為出的原則,專款專用,專項核算。

  煤礦維簡費年度結餘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五條 煤礦維簡費,主要用於煤礦生產正常接續的開延深、技術改造等,以確保礦井持續穩定和安全生產, 提高效率。具體使用範圍是 :

  ( 一 ) 礦井 ( 露天 ) 開拓延深工程 ;

  ( 二 ) 礦井 ( 露天 ) 技術改造 ;

  ( 三 ) 煤礦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固定資產零星購置 ;

  ( 四 ) 礦區生產補充勘探 ;

  ( 五 ) 綜合利用和“ 三廢”治理支出 ;

  ( 六 ) 大型煤礦一次拆遷民房 50 戶以上的費用和中小煤礦采動範圍的搬遷賠償 ;

  ( 七 ) 礦井新技術的推廣 ;

  ( 八 ) 小型礦井的改造聯合工程。

  第六條 有關煤礦維簡費的會計核算問題,按國家統一會計製度處理。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強製集中企業提取的維簡費。

  第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目起執行 。

  第九條 本規定未及事項仍按以前國家所發有關維簡費的規定執行。

  4 調整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準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調整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準

  加強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使用管理與監督的通知

  2005年4月8日 財建[2005]1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經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機構、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

  為進一步加大煤炭生產企業對安全生產設施的投入,現對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於規範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幹規定〉的通知》(財建〔2004〕119號)中涉及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和使用管理等方麵的內容進行調整和完善。具體通知如下:

  一、調整安全費用提取標準

  (一)大中型煤礦

  1.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嚴重和湧水量大的礦井噸煤不低於8元,其中:45戶重點監控煤炭生產企業噸煤不低於15元(名單附後);

  2.低瓦斯礦井噸煤不低於5元;

  3.露天礦噸煤不低於3元。

  (二)小型煤礦

  1.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嚴重和湧水量大的礦井噸煤不低於10元;

  2.低瓦斯礦井噸煤不低於6元。

  煤炭生產企業應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地確定安全費用具體提取標準,並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財政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機構和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一經確定,煤炭生產企業不得隨意改動。確需變動的,經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財政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機構和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後,從下一年度開始實施。

  二、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煤炭生產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

  三、完善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監管措施

  煤炭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已經確定的標準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並按規定用途全部用於煤礦安全生產方麵的支出。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特別是煤礦安全監管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加大對煤炭生產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相關情況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此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通知未涉及事宜,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於規範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幹規定〉的通知》(財建〔2004〕119號)執行。

  五、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將本通知轉發到境內所有煤炭生產企業。

  附件:45戶重點監控煤炭生產企業名單

  (貴州有兩家:盤江集團公司、水礦集團公司)

  5 煤炭生產安全費用管理辦法

  為建立煤礦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機製,切實加強對安全費用提取及使用工作的管理,規範對安全費用管理工作中計劃的編製及完成情況的統計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一、計劃編製

  煤炭安全費用年度計劃的編製工作由總工程師負責領導組織實施,按國家及省、市政府的相關政策規定,及時編製礦井年度安全費用計劃。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監督、指導計劃的編製及安全費用使用管理工作。

  二、編製單位及職責

  參與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年度計劃編製有企管部、生產技術部、安檢站、機電部、通風工區、瓦斯抽放工區、機電工區、救護隊、物資站等部門;

  各單位職責:

  企管部:審核、彙總各單位資料,遍報正式年度計劃,對安全費用完成情況進行統計;

  生產技術部:提供井巷工程安全費用、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工程費用計劃;

  機電部、機電工區:提供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費用計劃,提供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費用計劃,提供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費用計劃;

  通風工區、瓦斯抽放工區、救護隊:提供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費用計劃,提供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係統、抽放係統費用計劃,提供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費用計劃,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費用計劃,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塵係費用計劃;

  安檢站:提供其它與煤礦安全生產相關的費用計劃;

  物資站:提供安全設備、設施及材料計劃價格。

  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全麵提供以上資料,若因個人原因造成拒報、遲報、漏報的,對單位負責人處以200-400元罰款,對分管領導處以100-200元罰款。

  三、計劃的編製程序

  1.在每年的10月中旬有企管部向公司各單位下達次年度礦井的安全費用計劃遍製通知,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內容遍報下年度的計劃並報分管副總工程師簽審後報企管部彙總。

  2.由企管部對各單位所報計劃進行審核、彙總後在11月中旬報總工程師審查。

  3.經審查後,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及相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安全費用年度計劃平衡會,對建議計劃進行綜合平衡。

  4.經平衡後的建議計劃由企管部整理上報公司總經理審閱。

  5.總經理審閱後,將煤炭安全費用年度建議計劃報公司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正式下發煤炭安全費用年度計劃 。

  四、計劃外工程

  煤炭安全費用年度計劃下達後,原則上不再安排計劃外工程。若有生產中急需必辦的、為確保安全所需計劃外工程,由相關單位上報臨時計劃報總工程師批準後,報企管部備案後方可實施。企管部在年終調整計劃時將臨時計劃予以增補。

  五、安全費用必須設立專門賬戶,實行專款專用製,本年度安全費用未花完的,轉入下年度繼續使用。

  財勞部負責在銀行審辦專門賬戶,並負責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報當地稅務機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六、煤炭安全費用的統計管理

  煤炭安全費用年度計劃下達後,公司要嚴格按計劃執行,企管部要做好煤炭安全費用完成情況的統計工作。

  1、對計劃中的設備、材料、工器具完成情況,物資站要按月將采購完成情況上報企管部。

  2、計劃中的井巷、安裝、技改等工程,各施工單位一經開工後,要按月將工程量及工作量上報企管部,直至工程完工。

  3、財勞部須按月將所發生的其它煤炭安全費用(職工教育培訓費、有關安全領域的科研費用等)上報企管部。

  4、企管部依據各單位的煤炭安全費用完成情況完成煤炭安全費用綜合統計工作。

  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要求及時、準確提供煤炭安全費用完成情況統計資料,若拒報、遲報、漏報的,對統計人員處一50-100員罰款,對單位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第五章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第一節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第1條 為保障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及指令,結合本公司礦井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2條 煤礦技術工作是礦井安全生產最重要的工作,全體工程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第3條 公司總工程師是公司全麵技術工作的總負責人,對總經理負責。公司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分管技術工作並對總工程師負責。公司總工程師審定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由分管副總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4條 公司的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基本建設等管理職能機構必須做好生產技術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過程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製定或完善本部門生產技術業務管理人員的職責範圍,工作質量標準,並認真檢查考核。

  第5條 公司必須實行全麵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實加強和改善煤礦質量標準化工作,文明生產管理工作,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對口負責,嚴格考核、標準要嚴、獎罰分明。建立健全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的工作機製和考核機製。

  第6條 公司必須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製度。生產技術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采掘生產計劃、采掘布局、采掘接續、開拓延深及重點工程,單產單進與采掘機械化水平、支護工作與頂板管理、礦井設計與規程措施管理、質量標準化管理與文明生產、巷修工作與失修狀態、安全重點與安全管理。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生產、技術工作安排和總結。

  第7條 生產、技術管理必須堅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風定產、係統配套的原則,必須堅持技術進步、工藝先進、設計先行、施工嚴謹的原則。嚴禁不按設計、審批、施工程序運作管理。

  第8條 建立健全生產技術信息統計和分析製度。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部門要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運行過程的統計分析,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信息係統、數據庫、報表製度。

  第二節 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總體規劃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煤礦生產、技術管理的基礎,是煤礦企業的生命工程,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製,實現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目標,中嶺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總體規劃為:

  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總體規劃

  總體規劃

  專業名稱專業得分文明生產得分等 級備 注

  采 煤90分及以上80分及以上一級

  掘 進90分及以上80分及以上一級

  機 電90分及以上80分及以上一級

  運 輸90分及以上80分及以上一級

  通 風90分及以上80分及以上一級

  地測防治水90分及以上80分及以上一級

  礦 井90分及以上80分及以上一級

  第三節 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措施

  1、各工區區長是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組織實施者,必須按計劃抓好落實,如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目標的,第一次給予全礦通報批評,第二次給予行政警告,第三次給予撤職處分。

  2、各單位必須根據本工區的實際製定實施步驟和措施,劃分責任區,明確責任人,落實責任製,把計劃分解落實到班組和個人。

  3、文明生產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具有否決作用,文明生產得分必須在80分以上,否則,按兩項最低得分評定等級。

  4、各工區必須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責任追究製度,對影響安全質量標準化目標實現的,給予責任追究。

  5、生產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地測隊、機電工區、通風工區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負監督指導責任。

  6、嚴格兌現集團公司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抵押金製度,實行重獎重罰,決不姑息遷就。

  7、對於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單位除進行經濟處罰外還要進一步追究單位黨政正職的行政責任,必要時進行組織處理,不換思想就換人。

  二00五年二月十五日

  第四節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第9條 安全技術是在煤礦生產全過程為保證安全生產所涉及的技術。常規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安全技措計劃,安全技術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10條 安全技術的製定要結合現場實際,做到有超前性、針對性、適應性和可操作性。

  第11條 安全技術按涉及的範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重要安全技術問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第12條 對礦井生產環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實施後時效性長,工程量大,需經公司董事會審批的屬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的屬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對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係統構建,時間短的屬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第13條 重大安全技術的審批程序:由總工程師召開專題會義說明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業務部門做論證、設計優化--由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報總經理審批--擬文呈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第14條 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

  1、采區設計,開拓延深設計;

  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報告;

  3、地麵建築物、河流、鐵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設及變更;

  4、調整全礦井通風係統的措施;

  5、串聯通風措施;

  6、采用專用瓦斯巷解決采煤工作麵瓦斯的措施;

  7、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8、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10、綜采麵作業規程、"一通三防"措施,綜采麵撤麵、裝麵安全技術措施,撤、裝麵期間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1、指定需要報批的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

  第15條 重要安全技術審批程序:根據業務部門的施工圖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施工單位(一般為技術人員)進行編製--業務部門審查合格--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報總工程師批準。

  第16條 重要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

  2、"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

  4、巷道貫通措施;

  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第17條 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根據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或工程的局部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製--業務部門審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風工區也要審批)--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

  第18條 一般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術措施;

  2、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3、工程局部的變更設計;

  4、作業規程的複審意見,補充措施;

  5、有關安全生產的正常預報、業務通知書、技術業務委托書。

  第19條 排放瓦斯和井下電氣焊措施不能歸為以上三類,其審批程序如下:

  1、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序:通風工區技術人員編製--分管副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組織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機電工區、安檢站、通風工區、救護隊、調度值班領導進行會審。

  2、井下電氣焊措施審批程序: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製—分管機電副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總經理)組織機電工區、通風工區、安檢站會審,會審人員簽字--總工程師審批後--報總經理批準。

  第20條 具有安全技術編製審批權的人員為:業務部門負責人、工程師、分管技術員、工區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區長、副區長、主管技術員、專業技術員;分管安全生產的公司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

  第五節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製度

  第21條、嚴格“一工程一措施” 製度:采煤工作麵投產,掘進工作麵開工,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其它工程開工前必須有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22條、規程的內容應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2005年版)的要求。

  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以下內容:

  (1)、概述:工程狀況簡介,說明原因、用途。

  (2)、施工方法、工藝,作業方式,質量要求。

  (3)、安全技術措施。

  第23條、規程的編製由分管業務部門根據計劃和接續情況,提前一個月給施工單位技術員安排。並書麵通知有關業務部門提供資料:地測大隊提供地質說明書、預想剖麵圖等地質資料,機電工區提供供電係統圖,通風工區提供通風係統圖、局扇安裝通風設計、風量計算依據、抽放係統圖。

  圖紙資料應在接通知後7天內提交到生產管理部,否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 元。

  第24條、由於現場施工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補充安全技術措施時,分管業務部門要及時安排施工單位技術員補充。

  第25條、回采工作麵初次放頂、老頂來壓、過斷層、過破碎帶、過老窯、工作麵收尾等必須事先製定周密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26條、掘進工作麵過老巷、斷層、應力集中區、冒落帶,巷道開門等事故多發地段,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

  第27條、巷道貫通必須製定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和調風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氣體超限、防止通風係統混亂、防止著火、防止崩壞設備、防止貫通傷人、防止冒頂傷人。安全貫通對地測大隊的獎罰按以下標準執行:

  巷道貫通測距在50~200m, 獎勵100元;200~500m,獎勵300元;500~1000m,獎勵500元;1000~2000m, 獎勵800元;2000m以上獎勵1200元。誤差超過規定但不影響安全使用的,取消獎勵;造成永久缺陷或影響安全使用的,按以上標準對等處罰。

  兌現程序為:地測大隊寫出書麵貫通總結——生產管理部驗收——分管副領導簽字——最後報公司考核辦公室核定——財勞部兌現。

  第28條 采、掘、修規程措施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製,"一通三防"措施由通風工區技術人員編製,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由生產管理部編製,重要的機電安裝措施由機電業務部門編製,施工組織設計由副總工程師組織業務部門編製。

  第29條 巷道揭煤措施必須由生產管理部編製措施,經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報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後執行。安全(及時)揭開突出煤層,獎勵有關人員3000元,延誤揭煤時間、安全岩柱控製不準、誤揭煤以及發生突出事故(不傷人),罰相關責任人2000元。

  第30條 規程及時效超過3個月的安全技術措施,每月由業務部門組織,副總工程師主持複審一次,並將複審意見報總工程師審批。

  第31條 規程措施審批權限按《安全技術審批製度》執行。

  第32條 審批後的作業規程或措施由施工單位技術員與相關單位技術員給本單位員工傳達,並覆行簽字手續,時效超過2月的規程措施每月必須傳達一次。分管領導、施工單位的管理幹部、業務部門的技術人員,都要學習規程措施,熟悉有關規定的要求,避免違章指揮。

  第33條 安檢站參加所有規程措施的審批,對規程措施的傳達、貫徹、落實與執行負有監督責任。

  第34條 生產管理部負責組織編製采、掘、修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規程措施的審批。對規程措施的完整性、規範性(編製質量等)負管理責任,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35條 機電業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製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對措施的完整性、規範性(編製質量等)負管理責任,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36條 規程措施的編製人對規程措施編製的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對規程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同時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負有反映權。

  第37條 對規程、措施編製與審批不及時影響工作的,罰責任人100元,對規程、措施編製質量差責令返工重寫的罰責任人50元。

  第38條 對無規程、措施施工按"三違"進行處理,規程、措施編製不當、內容不全影響生產或造成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39條 所有罰款由業務部門出據罰款條,經公司考核辦(企管部)審定後,交由財勞部在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當月工資中扣出。

  第六節 設計管理製度

  第40條 設計工作應包括:礦井開拓延深工程設計,采區設計,采煤工作麵設計,技術改造設計,與采掘工程配套的機電運輸、"一通三防"設計,重要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井下、地麵規劃設計,地麵建構物的單位工程設計,構配件加工圖的設計。

  第41條 設計部門必須根據礦井的大中小接續安排,作出設計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42 條 設計部門所需設計資料必須事先聯係,提交委托書,並經總工程師簽字。(1)采區設計所需地質資料理應提前半年提交委托書,回采工作麵所需地質資料提前三月提交委托書,掘進所需地質資料提前一月提交委托書。(2)機電運輸設計提前一月提交委托書,所需機電運輸資料提前一周提交委托書。(3)所需通風資料提前一周提交委托書。

  第43條 地測大隊必須在原有勘探部門提交的礦井精(粗)查地質報告的基礎上,根據礦井實踐的地質資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編製生產地質報告或說明書、地質素描。經總工程師批準後,提交設計部門使用。

  第44條 業務職能部門(專業職能管理的工區)承擔專業管理範圍內的設計。

  第45條 采區設計、采煤工作麵設計係統構建要有利於"一通三防"管理,優化采、掘、機、運、通各係統。至少提出兩套以上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效果比較,在分管副總工程師和有關業務部門廣泛討論的基礎上,報總工程師審定。

  第46條 煤巷、半煤巷掘進應積極采用機械化運輸作業線,優先采用先進的支護技術。

  第47條 施工過程中遇條件變化需要更改設計時,由業務部門提出更改方案,報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經總工程師批準的設計任何人無權私自變更和修改。

  第48條 對完成設計工作成績優異者給予以獎勵,不按時完成設計任務延誤施工,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處罰。

  第49條 設計工作(任務)可以采用內部承包形式實施,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及考核部門將設計任務委托給部門或個人,簽定內部協議,明確有關責任及其報酬等事宜。

  第七節 中腰線管理製度

  第50條 各類巷道的開工,業務部門必須以委托書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測大隊,以便準備資料按要求放線。停頭要通知地測大隊收尺,複工要通知地測大隊複核。重要井巷工程開工還必須提前半月將施工圖交地測大隊。嚴禁無措施無設計放線開工。

  第51條 標定中腰線前,測量人員必須對設計圖上的數據、幾何關係進行驗算、檢核,重要工程的設計導線、標定設計須經測量技術員審查簽字確保無誤後,方可標定給線。

  第52條 巷道開工臨時中腰線,若現場情況限製,可用羅盤儀標定。當巷道掘進出4—8米後必須用經緯儀重新標定。

  第53條 中腰線點要成組設置,每組點不得少於3個,點間距應不少於2米,最前麵中腰線距迎頭的距離,應在25—30米。腰線也可25—30米設置一個點,並在幫上劃出腰線,腰線至底板的高度要在規程措施中規定。

  延設中腰線時,必須對所用的和新設的點進行檢查。巷道每進100米應檢測校正一次中腰線。

  第54條 最前一組中腰線點距迎頭的臨時中腰線,由施工單位負責延線,各施工單位應建立延線製度。

  第55條 巷道中的測點和中腰線點,施工單位必須保護好,嚴禁敲動或用測點吊掛重物。如是錨噴巷道,噴砼前要加以保護,嚴禁噴覆。如遇測點損壞或有懷疑時,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要及時告知地測大隊,否則出現錯誤後果自負,地測大隊的測量人員若不及時處理,出現錯誤由測量人員負責。

  第56條 地測大隊測量人員給線時,施工單位要密切配合,負責打眼、提供方便。給好線後應當場向施工單位現場人員交待清楚有關數據,以便掌握施工。

  第57條 地測大隊的測量人員對按中腰線施工情況要經常檢查,發現未按線施工,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改正。若偏線嚴重可拒絕給線,並立即向業務部門和分管領導反映,拿出處理意見。

  第58條 若中腰線造成偏差,但不影響使用,對單位處200元的罰款,並對相關責任人員各處100的罰款,對造成返工的則對責任單位處500—2000元的罰款,並對相關責任人處200—500元的罰款。

  第59條 本製度從2004年1月起執行。

  第八節 頂板管理製度

  為了規範各施工單巷道頂板管理工作,杜絕冒頂事故的發生,特製定中嶺煤礦頂板管理製度,望各單位認真執行。

  一、中嶺煤礦籌備處、各礦建施工單位每月底必須組織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專題會議,對本月頂板管理問題進行總結、下月掘進施工中將遇到的頂板管理重點分析安排,並作好會議紀要下發到各與會單位或個人。

  二、各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作業規程必須將頂板管理作為專項措施進行編製設計。

  三、石門或穿層巷道施工前,應先出預想剖麵圖,對巷道穿過的岩性進行預測描述,同時應說明頂板管理需要注意的問題。

  四、各掘進工作麵必須在現場按措施規定備足預防頂板發生冒頂事故所需的材料、工具,否則,不予施工。

  五、掘進工作麵頂板發生變化,需要更改支護方式時,施工單位應先通知監理部門和甲方到現場會審,確定需要更改支護方式後,由施工單位先報補充措施後再執行;如因特殊原因,監理部門和甲方不能立即到現場時,施工單位可以將“錨、網、噴”聯合支護改為架棚或砌镟支護,但不能將架棚或砌镟支護改為“錨、網、噴”聯合支護。

  六、掘進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如每發生一次空頂作業,按每米100.0元處罰;同時,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頭,先按措施補齊臨時支護或永久支護後,再掘進迎頭,停頭補支護時間不予計算順延工期。

  七、三岔門、四岔門、交岔點的施工必須先按確定的支護方式編製好措施,並在現場至少備足一天的施工所需材料後,方可開工,否則,不予開工。

  八、架棚支護、砌镟支護巷道施工,必須在規程措施中明確規定好臨時支護、前探支護措施,前探梁或超前支護等應單獨設計加工,並運到現場存放後,方可施工。

  九、“錨、網、噴”聯合支護巷道,必須嚴格按規程措施規定進行初噴和複噴,防止頂板長期暴露風化後發生冒頂事故,如巷道頂板由於未初噴或複噴造成的冒頂事故,產生的隱蔽工程和順延工期由施工單位自負。

  十、“錨、網、噴”聯合支護巷道必須按規程措施要求支設錨、網,若發現一根錨杆角度不合格,應立即責令施工單位補打,並按每棵10.0元進行處罰,發現一塊網未聯接、壓接,應立即責令施工單位用12#鐵絲每隔100~200mm扭接或補網搭接,並按每塊網20.0元進行處罰。嚴禁大鑽頭配小錨杆,即φ43mm錨杆必須用φ40mm鑽頭, 嚴禁將錨杆切斷或砸扁使用,如發現,則按每棵300.0元處罰。

  十一、掘進工作麵必須實行畫線打眼,保證巷道成形,巷道嚴禁欠挖,超挖按《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不得超過150mm。

  十二、錨杆支護巷道每20~30m或每500根錨杆必須測試一次錨杆拉力,每次不少於3根,錨固力必須達到要求,否則,對不達到要求的必須補打、補測,以保證支護強度。

  十三、巷道貫通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進行至少兩次貫通測量,並於貫通前20m在現場標定貫通點位置及距離。

  十四、貫通措施中應明確編製對貫通點的加固處理措施,並在距貫通前10m以上時由籌備處組織監理部門、貫通施工單位和透點加固單位到現場對加固情況進行驗收,確認透點加固牢固後,方可貫通。

  十五、巷道貫通後,施工單位必須先對透點進行處理,在24小時內將透點永久支護完善,防止透點大麵積暴露發生冒頂事故。

  十六、掘進工作麵當月每發生一次體積大於10m3的冒頂事故時,當月工程質量降一檔執行,發生兩次(含兩次)以上體積大於10m3的冒頂事故時,當月工程質量視為不合格品。

  十七、掘進工作麵每發生一次體積大於10m3的冒頂事故時,在冒頂發生24小時內必須由中嶺煤礦安全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冒頂事故分析,並按事故責任對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冒頂發生的隱蔽工程量和工期按事故責任分別承擔。

  十八、掘進工作麵發生冒頂事故在4小時內不能處理好的,施工單位項目部必須安排項目部管理人員跟班到現場組織處理,10小時內未處理好的,籌備處(甲方)和監理部門應安排人員跟班到現場協助組織處理,直到冒頂處理完為止。

  第九節 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1 回采工作麵初采或末采管理製度

  一、施工單位在工作麵初采或末采前10天必須編製有針對性初采或末采措施,並貫徹履行簽字手續。

  二、初采或末采期間,工區領導必須跟班現場指揮,確保措施現場落實兌現。

  三、生產管理部在工作麵初采或末采期間,實行三班礦壓監測監控,並建立礦壓觀測檔案,統計分析總結資料上報總工程師和領導。

  四、工作麵初采或末采結束,由總工程師,采煤副總、生產管理部、機電工區、施工單位、通風工區、安檢站等參加,對該階段工作進行係統總結分析,並建立檔案資料。

  2 礦壓工作管理製度

  一、管理製度

  1、礦壓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崗位責任製履行其工作職責。

  2、礦壓人員所測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工作中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將按違反公司規章,從嚴處理。

  3、對所測數據必須每天做表報送有關領導及施工單位。

  4、對每天觀測的情況,應及時向部領導彙報,發現問題要立即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5、礦壓儀器損壞或儀器讀數不準(數據不清)的,必須及時修理或更換;對人為造成礦壓儀器損壞或儀器讀數不準(數據不清)的,對責任人按儀器原值2倍處罰。

  二、監測規定

  1、回采工作麵原則上必須每班有人跟班監測,特殊情況時,每天至少有一個班跟班監測。

  2、對錨網支護的巷道每30~50米或每300根錨杆測試一次,抗拔力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必須找出原因,督促施工單位整改。

  3、對巷道圍岩變化較大的地點或預計受采動影響範圍的巷道必須設點定期進行觀測。觀測結果及時整理彙報。

  4、錨杆拉力原則上不作破壞性拉力實驗(作破壞性拉力測試時必須經生產管理部部長同意),當達到設計要求以上2~3t就停止抗拉測試。

  5、礦壓人員入井後必須檢查采麵或巷道的支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6、對安檢人員確定危險地點的觀測必須經生產管理部部長的許可,並有安全設防措施,方能進入觀測。

  7、對觀測的情況必須每月定期總結分析,寫出觀測結果,進行存檔。

  8、生產管理部必須建立和完善各采麵、巷道礦壓資料檔案。

  3 公司調度值班領導的工作職能及職責範圍

  1、礦值班領導職責:對當天安全生產全權負責。負責督促和指導當班調度員認真履行職責;負責當天的安全生產組織指揮協調工作;對當天安全生產出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組織處理。需專業分管領導協調的,值班領導應及時通知專業分管領導協同處理。

  2、生產事故處理:事故影響達到1小時,事故單位的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彙報本單位主管領導;事故單位的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處理;事故影響達到2小時,值班領導或專業分管領導與業務部門負責人應到現場組織指揮;影響時間達4小時,專業分管領導必須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並將事故情況隨時彙報調度室。未按本規定履行職責者,視為“三違”,將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3、安全事故處理:發生安全事故時,值班領導必須立即通知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並要求30分鍾內趕到調度室(情況緊急時必須10分鍾趕到);製定安全搶險措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4 各類事故彙報程序

  一、瓦斯煤塵事故彙報順序

  公司值班領導、總工程師、救護隊長、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安檢站站長、生產副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生產管理部部長、通風區區長、安檢副總工程師、生產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事故單位負責人、機電工區區長、運輸係統負責人、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部長

  二、頂板管理彙報順序

  公司值班領導、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理、董事長、安檢站站長、生產管理部部長、事故單位負責人、生產副總工程師、安檢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經理、機電工區區長、運輸係統負責人、醫院負責人、救護隊長、地質隊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長

  三、井下火災事故彙報順序

  公司值班領導、總工程師、總經理、董事長、救護隊長、機電副總經理、安檢站站長、生產管理部部長、通風工區區長、生產副總經理、黨委書記、安檢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生產副總工程師、事故單位負責人、機電工區區長、運輸係統負責人、醫院負責人、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部長、物資供應負責人

  四、水災事故彙報順序

  公司值班領導、總工程師、總經理、董事長、機電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安檢站站長、黨委書記、生產管理部部長、事故單位負責人、機電副總工程師、生產副總工程師、機電工區區長、救護隊長、地質隊長、醫院負責人、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長、物資供應負責人

  五、機運事故彙報順序

  公司值班領導、機電副總經理、總經理、總工程師、安檢站站長、機電副總工程師、董事長、黨委書記、生產副總經理、生產副總工程師、安檢副總工程師、機電工區區長、生產管理部部長、救護隊長、醫院負責人、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部長

  六、其它事故彙報順序

  公司值班領導、安檢站站長、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生產管理部部長、事故單位負責人、董事長、黨委書記、安檢副總工程師、生產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醫院負責人、救護隊長、機電工區區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物資供應負責人

  七、主扇突然停風彙報順序

  公司值班領導、總工程師、機電副總經理、安檢站站長、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工程師、安檢副總工程師、生產副總工程師、總經理、生產管理部長、通風區長、機電工區區長、停風影響區域的單位負責人、董事長、救護隊長

  八、局扇突然停風彙報順序

  公司值班領導、安檢副總工程師、生產副總工程師、通風工區區長(或工區值班幹部)、機電工區區長(或工區值班幹部)、安檢站值班人員、停風影響單位負責人或值班幹部。

  第十節 地質測量管理製度

  1 生產安全聯係製度

  1、凡井巷貫通和掘進巷道透峒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險邊界掘進時,必須在岩巷剩下15-20米時,煤巷剩下20-30米時 ,綜掘剩下50米時,測量人員必須向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發出貫通通知單,並在現場標出透點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當采掘工作麵經過其它巷道或危險區的上下方,其間距小於25米時,測量部門應向有關單位發出安全通知單。(附平麵,剖麵圖尺寸)

  3、在掘進工作麵貫通另一井巷時,必須有準確的是在兩工作麵相距50米時,地測部門必須下達通知書,餘20米時地測下停頭通知書,施工單位必須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

  4、石門穿層巷道要揭煤時,地質人員必須嚴控製掌握所揭煤層的層位和到迎頭的距離及 進展情況變化。迎頭到揭煤最少距離為15米時,必須停頭打鑽查明層位的實際距離和煤層賦存情況,根據鑽探成果整理,繪製平,剖麵圖紙,提供給有關部門領導做揭煤工作的具體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轉向,變坡,地質構造變化,突水預兆,瓦斯變化等特對情況時,地測人員除及時深入現場 掌握第一手資料外,應三班向施工單位了解情況,以便及時時做好服務。

  6、及時按旬進尺和月進尺填報上圖,定期交換。

  2 地測工作質量及事故分析製度

  1、地質,測量,繪圖,三量,儲量等必須嚴格按規程和地測質量標準化的有關規定要求工作,每項工作必須保證工作質量,隊裏每月必須對地測工作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對不符合規程規定的必須重做。

  2、各組長或技術負責人對各自範圍內的業務工作,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分析處理或限期落實整改措施。

  3、對檢查出的質量問體,除立即反工外,要組織有關人員討論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訓。地測人員必須按時,按要求發放地質預報,采掘工作麵情況預報及透窩通知單,一旦誤揭煤層,找錯層位,突水誤透等重大責任事故,隊裏必須嚴肅處理,落實責任者。

  3 地質測量資料管理製度

  1、地質測量圖紙資料必須設有專人管理,負責保管,發放,借閱,複製使用的管理工作。資料保管必須符合防火,防潮,防盜的要求。

  2、凡提交礦內各單位使用的圖紙資料,必須經過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核,隊長簽字,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方能提供。礦內各單位需要臨時索取地測資料或數據,須經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查允許,個人不得隨意提供。

  3、凡上報的地測資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能報出.其數據必須以地測部門提供的為準,其它部門不得任意提供。

  4、外單位借閱,索取地測資料時,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並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凡借閱資料、圖紙,均不得轉抄、複製。隻有單份的圖紙資料不得外借。

  5、外單位索取、轉抄、複製地測圖紙資料時,必須列出清單,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方能提供,並收取書本資料費。凡索取、轉抄、複製的圖紙資料,都要注明複製、轉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責任由素取、轉抄、複製單位負責。

  6、向國外提供地測資料圖紙,要按國家標準合作和交流項目,嚴格控製範圍、份數。同時要嚴格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查批準,上報主管部門。

  7、地測人員自己使用的地測圖紙資料,必須愛護好,注意保密,不得損壞、丟失,否則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8、所有地測資料 〈包括數據、台帳、卡片、圖紙等〉的保管業務分門別類,查找方便,有目錄 、索引。

  4 設備、工具、使用、發放、保管製度

  1、地測儀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建立技術檔案,檔案中應填寫儀器、工具名稱、製造廠名、規格、型號、單價、由來及時間等,要有曆次檢查、校對、損壞和修理的記錄,使用等級的說明等。

  2、地測儀器工具必須有專人保管,定期或根據需要進行檢校,並填寫檢記錄卡片。

  3、儀器工具必須存放在清潔、幹燥、通風良好且變化不大的室內。儀器箱內應放置幹燥劑,並有專人定期檢查,發現黴鏽等現象,需查明原因立即處理。

  4、儀器設備使用前,操作者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構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決不談能亂動。搬運時輕拿輕放,不許碰撞,不能座壓儀器設備箱架。

  5、儀器工具使用前後,均應進行檢查,性能正常,精防確可靠,方能使用。用後必須擦淨、涼幹、經檢查驗収後方能入庫。

  6、經緯儀、全站儀、井下防爆全站儀、水準儀、繪圖儀、無氨曬圖機等貴重設備,應配備有一定技術水平的人員管理使用。並每年對儀器設備檢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繼續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時修理,需要報廢的每年底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7、儀器工具發生丟失或損壞時,必須及時追查處理,如屬於嚴重儀器事故,必須寫出專題儀器事故報上級處理 ,並接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

  8、儀器工具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方可按手續借出。借出及返還時,均應當麵進行檢查,如返還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5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等審批製度

  1、測量成果必須有兩人上計算、校對、保證資料準確無誤。

  2、地測資料提供完畢後,必須經編製,描圖,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核〉、隊長簽字後再經地測副總工程師及礦總工程師審閱同意後方能曬圖使用。

  3、凡地測隊提交本礦使用的圖紙、資料,必須經地測負責人審核同意,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能提供。

  4、地測圖紙資料必須設專人保管,建立借閱、轉抄、複製登記。

  5、各科摘引資料必須嚴格檢查、校對後方可使用。

  6、凡上報的地測資料,包括:圖表文件等必須經隊長審核同意後,報地測副總工程師及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報出。

  7、凡屬交換性質的圖件,需以舊換新,不交舊的,停發新的,特殊情況經隊長同意後方可發放,為防止圖紙外流,對丟失圖紙者追究責任。

  6 中、腰線管理製度

  為使我礦掘進巷道標準,施工單位便於標準施工,地測部門又便於中腰線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測量規程〉〉及〈集團〉公司〈〈地質測量規程實施細則〉〉之規定,並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管理製度。

  1、各類巷道的開工,通知部門必須以礦總工程師簽批的委托書、開工通知書、便函或施工技術措施等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測部門,以便準備資料按要求放線,停頭、複工也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以保證有足夠的圖紙複核及測算時間。嚴禁無書麵通知書、無措施、無計劃安排給線開工。

  2、標定中、腰線前,測量人員必須對開工措施和設計圖紙上的數據、幾何關係進行驗算、檢核、重要工程的設計導線,標定遲設計須經測量負責人審查簽字,確保無誤方可標定給線。

  3、主要巷道的中、腰線必須用經緯儀和水準儀標定,次要巷道的中、腰線,在滿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可用羅盤儀和半圓儀標定。

  4、井下標定必須準確,誤差不得超過《規程》規定,標線資料數據必須準確無誤。對現場標定元素進行校核確認無誤後方可遷站,否則必須重標。未按此程序進行標線者,一次罰款20元。如標錯線造成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並分析處理。標線後30-40米時,必須對新標的線進行複測,否則罰組長20元,並立即複測。

  5、標定中線應成組設置,每組中線點不得少於4個,點間距不得小於2米,如遇特術情況(既巷道不夠長或頂板破碎不宜打頂板樁)時,點間距可以不大於2米,但是放完中線後,必須用油漆沿中線方向在巷道頂板上不間斷標注6-10米。否則 對參與延中線的人員分責任大小給予罰款10-20元。最前一個中線點距迎頭40米以內,由施工單位自行延線指揮掘進(如在40米之內中線有鬆動或巷道變坡 中腰線不能使用時,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給予校正或延掛中腰線)。超過40米時,施工單位不論中腰線是否可用,都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去延掛中腰線。同時,測量組長也應隨時加強聯係,掌握中腰線至迎頭的情況。隨時延掛中腰線。每40米打一個腰線樁,否則每超1米罰測量組長10元,組長不在由副組長負責。

  6、各施工單位要建立班組長(技術員)延線製度,負責延長中腰線至迎頭40米以內的中腰線,以便施工,否則造成巷道偏差,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

  7、巷道中的測點和中腰線點,施工單位應妥善保護,嚴禁敲打或吊掛重物。如對延掛的中腰線點有疑問時,施工單位要及時告知測量人員,否則出現差錯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破壞中腰線點的,每發現一次扣進尺5米。

  8、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時,應密切配合、協作打眼、提供方便。測量給好線後應當場向施工單位交待清楚情況,以便掌握施工。

  9、測量人員對巷道施工情況應經常檢查,發現未按線施工,要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彙報。如遇巷道偏線嚴重而無法延線和影響工程使用的,可拒絕給線,並立即向有關領導反映,確定處理意見。未經技術部門或總工程師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線或借線。

  7 貫通、透窩管理製度

  1、進行重要貫通測量前,必須按《煤礦測量規程》編製貫通測量設計書,按規定的程序報批並按批準的貫通設計進行實測、計算、複測、複算 。

  2、貫通測量工作至少應獨立進行兩次,最後取其算術或加權平均值作為標定最後一次方位的起算數據。

  3、所有貫通工程都應繪製1:200或1:500大比例尺貫通施工圖掛調度室,每天收尺填圖一次,嚴格掌握工程進展情況。

  4、貫通工程兩工作麵的距離在岩巷中剩下15-20米,煤岩巷中剩下20-30米之前,測量必須以書麵形式報送公司總工程師,分管掘進的副總經理(副總工)和安檢、通風、生產技術、施工單位等部門,並在現場標出透點位置及控製距離。

  5、采、掘、修工作麵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邊界或進入危險區20-30米前,地測部門須以書麵形式向公司總工程師、分管副總經理和安檢、通風、生產技術、施工單位等部門,並在現場標出位置和控製距離。

  6、當掘進巷道從其它巷道、工作麵或危險區的上方或下方通過時,其間距小於25米的,測量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和單位發出安全通知書,並附平、剖麵圖,標明淨岩(煤)柱,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7、在測量人員下達安全貫通通知書後,生長技術、安檢、通風、調度、機運及施工單位等必須深入現場,了解情況,加強管理,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確保巷道安全,準確貫通或順利通過。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驗收。

  8、重要井巷貫通後,本隊應按貫通設計精度要求實測分析,寫出總結報分管領導和上級部門備。

  8 地質工作管理規定

  礦井地質工作是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礦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須以可靠的地質資料為依據,它從礦井基本建設開始直到礦井開采結束。因而,必須加強礦井地質工作,更好的研究與解決煤礦生產中的各種地質問題,以適應煤礦生產建設的需要。為此,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1、地質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地質、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和礦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規、技術政策,執行行業和企業製定的技術規定和實施細則等。

  2、生產技術部門下函,按業務聯係製度,地質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為礦井工程設計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在製度規定的時間內,地質人員接到設計或生產技術部門委托書後3年半—5年半提供準確的礦井開拓延深地質報;2年半提供采區地質說明書;7—15天提供工作麵掘進說明書、地質說明書和回采說明書。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質資料,應根據要求及時提供。

  3、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對掘進前方有疑的老窖,采空區、積水區及石門揭煤時,地質人員必須提交鑽探設計,報告地測副總及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交給施工單位編製打鑽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單位打鑽前,地測人員必須標出打鑽方位及傾角開鑽後進行跟班並複查其鑽孔方位及傾角是否正確。在跟班過程中嚴格記錄煤岩層及瓦斯、水等的變化情況,鑽探結束後及時分析有關資料,提出施工意見,並在圖上及現場標定控製距離。

  5、采掘巷修工作麵突然遇層位變化或地質核定斷層突水時,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派人下井,觀測收集、分析資料、編製圖件,提出處理意見,向分管副總和總工程師彙報研究處理。施工單位對地測部門所進行的觀測工作應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須根據掘進度和設計工作麵範圍,研究分析地質資料,現場編錄緊跟迎頭,提供的地質資料必須滿足采掘設計的需要,若因地質資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費的須認真分析總結原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7、負責查明礦井各種充水因素和周邊小煤窖情況,為製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麵提供依據。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開采威脅礦井。

  8、負責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供危及人身和礦井生產的自燃或人為災害(如滑坡、泥石流等),以采取防範措施,避免惡性事故的發生。

  9 地測工作質量獎懲辦法

  礦井地測工作是煤礦生產 、安全、建設中一項必不可少的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為了加強礦井地測管理工作和各崗位責任製的貫徹落實,特編製此獎懲 辦法。

  (一)、地質工作質量獎懲規定

  1、礦井地質觀測做到及時、完整、準確、統一、描述的地質現象內容完整 、數據準確、字跡清晰、表達確切、圖文結合、重點突出、反映客觀。在當月工作中未發生誤揭煤層、誤地質構造判斷(包括斷層性質、煤(岩)層位等),誤透水、誤穿小煤窖及古窖等。按時提交各種地質資料,較好的滿足生產需要,預測預報及時發放,資料可靠。每月按掘進進尺嘉獎地質人員5元/米。

  2、若地質人員每月未及時收集地質資料和發放預測預報,給生產、安全帶來嚴重威脅的,並造成工程浪費的,取消當月嘉獎,對造成浪費的工程按100元/米處罰。造成嚴重事故的,由公司組織分析處理。

  3、地測質量標準化工作在檢查驗收中達部級標準的,每月嘉獎全隊2000元。地質人員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口頭或書麵)或廣泛采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公司另給予重獎。

  (二)、測量工作質量獎懲規定

  1、測量工作嚴格按《中腰線管理規定》的要求,當月無中、腰線管理錯誤,按時延掛中、腰線和複測、複算導線資料。對施工單位不按中、腰線施工進行檢查彙報調度室和生產技術部。並及時提供有關測量資料及圖紙,做到“圖紙、資料、現場”三統一。達到以上標準的每月嘉獎測量人員5元/米。

  2、貫通透窩的獎懲按同一起算坐標點測至兩掘進工作麵的最短距離考慮,(1)小於2000米的導線,每貫通一個工程,經檢查驗收滿足精度(誤差允許)要求的。如果是對貫(包括煤倉、溜眼),每個貫通獎3000元,對貫以外的貫通,每個獎1000元。(2)大於2000米以上的大型貫通工程必須有“貫通測量設計”及“貫通總結”,貫通滿足設計允許誤差,按每個貫通5000元嘉獎測量人員。凡出現誤差超標按獎勵標準的50%扣罰。

  3、凡是測量工作達不到規程要求及貫通滿足不了工程要求的,要追查分析,對等處罰有關測量人員。

  (三)、地質測量圖紙資料的獎懲辦法

  1、地質測量圖紙資料設專人登記、建帳建卡。分門別類,有目錄、索引、查找方便的,每月嘉獎100元,資料管理混亂,不易查找目錄索引的,每抽查一次罰100元,若因管理出差錯,造成資料丟失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按獎勵標準加倍處罰。

  2、對使用計算機製圖熟練並在半年內能帶出徒弟的,經公司標準化管理辦公室和考核辦確定後,可向公司申報一次的特殊嘉獎。

  第十一節 地測管理製度

  一、地測大隊的地質人員應隨時收集井下巷道的相關資料並及時上圖,在每月7日前對井下采掘各工作麵做出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

  二、對生產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要及時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議,發現一次不及時收集資料上圖、分析、預報的給予50元罰款,若出現兩次類似情況時,處責任單位負責人200元的罰款。

  三、所有統計資料、及時數據要逐月登記台帳、上表造冊,每月7日前完成上月資料的存檔,否則,處責任單位100元的罰款。

  四、測量人員對各測量內容必須進行複測、複算、校對填圖。

  五、測量人員對當日測量資料進行記錄、整理、計算、對算和精度評定,必須當日完成,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並將測算資料上圖,檢查發現一次不及時進行對算、上圖的予以批評教育,若出現兩次類似情況的罰款100元。

  六、對月統計資料必須及時上表、建帳,次月7日前檢查發現一次未進行該工作的對其負責人罰款50元。

  七、地質人員對井下構造情況要及時收集現場資料進行分析,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八、測量對井下中腰線要及時標定,並且最前麵一組中腰線至迎頭不許超過30米,否則每次對地測大隊罰款100元。

  九、對各單位安裝、臥底所需中、腰線必須及時標定與提供。否則,給予200元/次的處罰。對造成影響的給予責任單位500元/次的處罰,同時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節 機電、運輸管理製度

  1 井下設備安裝驗收移交製度

  1、井下所有設備要安裝必須嚴格按照《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標準》和《機電設備安裝標準》進行安裝驗收移交。

  2、安裝單位接到安裝任務後,嚴格按要求和有關規定組織安裝,按期完成安裝任務。

  3、皮帶,溜子等大型設備安裝過程中,機電工區必須現場監督安裝質量、指導安裝,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安裝好的設備,由機電工區組織安裝和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驗收,所查出問題由安裝單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後,再進行驗收,並且由三方在現場辦理移交手續,並簽字後投入使用。

  5、安裝單位的安裝工程結束後,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係統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後,方可送電試車。

  6、獎罰規定:

  (1)安裝單位未按要求時間完成任務的,超期一天罰100—500元。

  (2)安裝單位未按整改時間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超期一天加罰50-100元。

  (3)安裝完工工程,機電工區(業務管理部門)必須及時組織安裝和驗收移交工作,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責任人100元。

  (4)安裝單位按期完成任務達到設計和驗收規範要求的,結合具體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2 入井設備檢查驗收及發放製度

  1、入井的所有設備必須嚴格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檢查驗收。

  2、檢查驗收由機電工區(機電業務管理部門)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專職驗收人員、機修廠廠長、技術員和班長參加。對驗收合格的設備,辦理準入井證。

  3、驗收時間規定:入井設備的驗收定於每天下午5點到6點30分進行,對生產急需用的設備,隨時驗收。

  4、每天下午5點前機修廠必須將需檢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設備清單報給設備管理員(或驗收員)。

  5、對下列設備必須進行整機試車,檢查運行無異常。各類絞車、溜子、皮帶機、耙鬥機、噴漿機、煤機、鑽機、噴霧泵、乳化泵、水泵等。

  6、對於電氣設備的檢修不得有失爆,開關必須帶電機試運行,40KW以上的電機必須帶檢漏試車,潛水泵,必須放入水中試運轉,不得漏水。

  7、電氣設備相同部位的連接螺栓必須統一規格。

  8、對於新進的設備必須檢查潤滑部分的油量和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整機運行有無異常。

  9、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即準入井證),並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後,必須進行防腐處理並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

  10、經驗收合格並填上合格證後的設備嚴禁拆套。

  11、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必須進行記錄,使用單位領用時,必須開票經機電設備管理員審批後,由機廠發放。並注明使用單位和使用地點及用途。

  12、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到井下運行使用24小時內,如出現故障經分析是驗收人員的責任時,對驗收人員各處50元的罰款。

  13、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機廠憑發票發放。

  3 井下設備回收入廠檢查驗收製度

  (一)、回收要求

  1、實行誰使用誰回收移交送廠的原則。

  2、對井下待回收的設備由機電工區設備管理員統一下發回收通知單,回收單位按規定及時回收。

  3、如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單位回收時,必須由機電工區(機電業務管理部門)組織回收單位和使用單位到回收現場檢查設備的完整情況,並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行回收。

  4、機電業務管理部門的設備管理人員,必須掌握井下閑置設備情況,及時下達回收通知單。

  (二)、檢查驗收要求

  1、凡回收進廠設備必須確保零部件齊全完整。

  2、驗收組織,機電設備管理員組織,機廠廠長,技術員,班長和回收單位人員參加。

  3、檢查驗收後,設備管理員寫出驗收移交清單,並三方簽字。

  4、清單上必須注明回收單位,使用單位,使用地點及用途,並記錄清楚零部件,損壞丟失及數量。

  (三)、處罰規定

  1、各回收單位必須按通知回收時間要求積極組織回收,如未按期回收,延期一天,每台件罰款10元。

  2、對於各種燒壞的電機,經分析屬於使用不當造成的,對責任單位實行每kw處罰30元。

  3、損壞部件,經分析屬人為損壞的,對責任單位按原值50%賠償,部分損壞視其輕重進行處罰。

  4、丟失部件對責任單位按其原值賠償。

  4 井下變電所(變電站)停送電操作管理製度

  為保證井下安全供電,規範井下停送電操作,杜絕各類供電事故發生,現特製定本製度,

  一、有計劃的檢修停送電及試驗

  1、正常檢修申請停電時,必須按停電申請批準時間進行停電檢修,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或推延。

  2、變配電工在接到檢修停電申請後,應注意審查停送電時間及審批手續是否齊全,確定停電施工負責人是否屬實;核對停電開關線路及影響範圍是否符合實際,確認無誤,向公司調度室值班調度員和工區值班領導報告,得到明確批示無特殊更改,方能按規程規定進行停送電操作停電閉鎖,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牌,寫好停送電記錄。

  3、停電檢修線路送電時,必須是停電負責人聯係,其它人員聯係拒絕恢複送電,變電工得到恢複送電通知後,核對準確無誤,摘去停電牌,打開閉鎖,先試送一次,無異常情況,才能正常合閘送電;送電完畢,認真填寫送電記錄,彙報公司調度和工區值班領導。

  4、當停電線路上有兩組或兩組以上人員同時檢修作業時,隻有待所有施工人員檢修完畢,全部取得可靠聯係後,才能恢複送電。

  5、檢漏繼電器試驗按公司規定進行,規定:每天上午10:00正進行,不準提前或拖後,試驗前應做好觀察記錄等準備工作試驗完畢即時恢複送電。

  二、無計劃停電或故障停電

  1、因特殊原因或事故處理,需要造成無計劃停送電時:

  (1)當變電所(變電站)變配電工接到公司調度室值班調度員和工區值班領導停電通知時,要問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電原因,記好通知停電時間,校對好停電線路和開關,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電,掛好停電,及時通知停送電負責人已停電完畢作好相應記錄,彙報公司調度和工區值班領導。

  (2)配電工在得到恢複送電通知時,應按停電程序,逐項查詢清楚,作好記錄,才能進行送電操作,送電完畢,彙報公司調度和工區值班領導。

  2、高爆總配或分路高爆故障掉閘時:

  (1)高爆總配故障掉閘,變電工應及時觀察故障顯示,立即切斷分路高爆供電線路,試送高爆總配,逐一檢查各台分路高爆故障顯示當分路高爆顯示漏電和短路時,該台高爆禁止合閘送電。若故障高爆顯示過載可以恢複送電,但在短時間內造成重複跳閘2次,必須立即彙報工區和公司調度室,建議馬上安排處理。

  (2)分路高爆故障掉閘變電工應根據故障顯示確定故障性質,若是短時間內過流跳閘,可以恢複送電,但不得出現重複跳閘,當出現重複跳閘兩次以上時,必須立即彙報公司調度室和工區值班領導,進行故障排除處理,得到故障已經排除的通知後,變電工應先檢查事故顯示是否消除,如沒消除,應立即彙報,如已消除,可按規定進恢複送電操作,送電完畢,做好各項記錄彙報公司調度和工區值班領導。

  3、低壓總配及分路開關掉閘時:

  (1)低壓總配開關掉閘後,應先把總配所帶的分路開關全部打到零位,總配開關複電後,再公試送各分路開關,當送到分開關造成總配掉閘時,將此開關打到零位鎖死並鎖好,重複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開關其餘開關全部恢複送電後,查實故障開關供電線路名稱及地點,立即彙報公司調度和工區值班領導,做好一切記錄。

  (2)低壓分路配電開關關掉閘時,在無法確認故障性質的情況下,隻準試送1次,如不能恢複正常送電應立即將此開關停下,不得再次強行送,並把開關打到零位鎖好,掛上停電牌,彙報公司調度和工區值班領導,作好記錄。

  (3)井下移變低壓電開關,變電站400A以上饋電開關跳閘時,變電工應注意觀察開關故障指示,判別故障性質,若因外部出現短路漏電故障,應及時彙報公司調度和工區值班領導,以便急時安排使用單位,排查處理故障,禁止強行送電,因設備短時間出現過負荷跳閘時,可以恢複送電,但不得出現重複跳閘,重複跳閘兩次以上時,必須待故障除後,才能恢複送電。

  三、井下局扇

  1、井下局部扇風機專用供電設備及線路,除正常的檢漏繼電器試驗外,其它情況禁止隨意停送電。

  2、因局扇專用線路及設備故障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電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停電申請,在停電前請示公司調度和工區值班領導,隻有待該局扇供風巷道範圍內的人員撤出,供電電源切斷後,才能進行局扇停電工作。

  3、井下局扇因故障原因,造成開關跳閘不能及時恢複送電時,變電工應立即彙報工區值班領導和公司調度,並根據情況確定是否切斷該局扇供風巷道範圍內設備電源開關,故障開關短時間內不能送電時,應閉鎖開關,掛禁止合閘牌。

  4、井下局扇恢複送電前,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M巷道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隻有確認風機及開關附近10M巷道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0.5%,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才能恢複送電,變電工在恢複送電時,必須得到公司調度的通知批準。

  5、井下局扇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引起供風巷瓦斯超限需進行瓦斯排放時,變配電工的停送電工作,應按排放措施規定範圍和排放領導小組指令進行停送電工作。

  6、井下局扇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有供電線路,隻有經過瓦斯檢查證實局扇供風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方可進行正常供電。

  四、供電係統及上級變電所停電

  1、當上級供電係統故障影響本供電區域範圍停電時,變電配工應立即拉開本所(站)往我外供電的所有高、低配電開關,向公司調度和工區值班領導彙報停電情況、作好停電時間記錄。

  2、仔細檢查往外供電開關是否拉漏閘,做好來電前的準備工作、隨時與工區保持聯係。

  3、上級變電所恢複送電後,變電工應注意觀察開關指示,本所(站)內的開關是否存在故障顯示,發現問題時,及時彙報工區安排查清原因進行處理,故障開關不能恢複送電。

  4、變電所(站)恢複磅電正常後,向外供電線路送電必須聽從公司調度通知指令送電,送電前應注意核實開關線路,不準擅自隨意送電,送電完畢,做好各種記錄。

  5、當係統停電影響主扇停風需要撤離變電所時,所內各開關應在撤離前掛好停電牌,高爆開關送電手把必須隨身攜帶到待命地點。

  5 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一、機電工區(設備組)是設備管理主管業務部門,嚴格貫徹執行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並負責設備的管理、發放,搞好帳、卡、物、報四對口,事故統計、設備報表等設備管理工作。

  二、設備的發放由機電工區分管設備的副區長長負責,由設備組(管理員)辦理發放、登記手續,特殊情況可先由機電副總工程師特批,先領用後補辦手續。

  三、設備的檢修,由承修單位根據機電業務管理部門下達的檢修(計劃)任務按質完成,不能入庫的設備,由承修單位負責保管,各單位領用時,必須經設備管理人員審批後才能發放。

  四、對於(使用中)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維修的設備,使用單位要加強設備落實專人負責,嚴禁亂拆設備和無故損壞設備,對故意故損壞設備和私拆、丟失內外部配件的,由機電設備管理員根據其損壞性質核算損失費用,對其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給予折算費用總額的10—200%罰款。凡未落實責任的,由設備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賠償。

  6 電氣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一、防爆電氣設備每工作15天,檢查防爆麵油脂情況,油質不合格者,必須進行更換。

  二、防爆電氣設備每工作30天,檢查設備機構是否靈活可靠,螺絲是否緊固,動、靜觸頭是否合乎要求,保護裝置是否安全可靠,接線是否合格。

  三、變壓器及高壓開關、絕緣油每工作一次,必須進行簡化分析試驗,不合格必須更換。

  7 油脂管理製度

  一、變壓器油耐壓不合格不準使用。

  二、壓縮機用油必須有化驗合格證後才準使用。

  三、其它油脂要根據實際需要,該化驗的必須化驗,不需化驗的仔細檢查應無明顯缺陷。

  四、使用單位使用油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操作規程和管理規定。

  8 設備缺陷管理製度

  一、在額定條件下運行或備用的設備發生了影響安全的異常現象或達不到一類設備條件的叫設備缺陷。

  二、發現設備重大缺陷,當值班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消除或未采取可靠措施,當班不能消除的缺陷應及向領導彙報,領導應指定專入及時消除,並由值班人員監督執行。

  三、發現設備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維修計劃進行處理。

  四、設備缺陷無論消除與否均應有值班員記入設備缺陷記錄本,並向領導彙報。

  五、值班人員在運行中應加強設備缺陷的監視,在交接班應詳細進行交待。

  六、消除重大設備缺陷有困難時,應及時同當地供電部門聯係,請求支援,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9 機電事故處理製度

  一、對"三違"現象必須做到"三不放過"的原則。

  二、對一般的機電事故由機電工區區長負責組織追查分析,並對事故者寫出書麵處罰意見,報安檢站。

  三、對重大惡性未遂事故(性質較嚴重的),由安檢站組織責任單位的領導及其相關人員進行追查、分析,並將事故分析處理報告,報公司主要領導。

  四、對事故當事者,除處以經濟上的處罰外,必須在工區或安檢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學習。

  五、機電工區必須定期地對各要害場所崗位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勞動組織教育以及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每年至少進行1-2次的安全技術培訓,由分管的技術員負責。

  10 絞車定期檢查製度

  一、小修

  1、主電機軸瓦間隙及磨損情況,軸領表麵磨損。

  2、清洗潤滑係統和製動係統。

  3、滾筒各部螺栓緊固。

  4、箕鬥扇形閘門連接螺栓,銷緊固。

  5、箕鬥與提升繩,尾繩直接裝置各部緊固。

  6、更換已磨損的製閘瓦。

  7、修理和調整電控係統零件。

  8、調整深度指示器和其它保護裝置。

  9、更換已損壞的罐道木,擋繩木。

  10、試驗各種安全保護裝置。

  二、中修

  11、對主軸軸瓦進行刮研處理。

  12、更換提升容器連接裝置。

  13、更換部分電控設備的零部件。

  三、大修

  14、更換主電機軸瓦

  15、更換彈性柱銷。

  16、測試主軸水平度。

  17、更換鋼絲繩(兩年一次)。

  11 防爆檢查製度

  1、防爆檢查要由經過專門培訓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的(防爆電工)專業人員具體操作。

  2、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必須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才準入井,井下安裝完畢必須發過防爆檢查驗收合格才準投入運行。

  3、各工區維護電工對管轄的防爆電氣要堅持班班檢查,並將檢查的情況彙報工區作好記錄,發現失爆要立即整改,不允許防爆電氣失爆運行。

  4、機電業務管理部門對礦井防爆電氣要堅持正常檢查,每周對每台件防爆電氣的檢查不得少於兩次。

  5、機電業務管理部門對礦井防爆電氣的檢查,發現失爆除了有權現場督促整改外,還可按規定對責任者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12 電氣試驗製度

  一、變電所及各場所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工儀表,繼電保護裝置實行定時定期進行檢驗。

  二、工作範圍

  1、礦井運行中電氣設備的絕緣,特性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和盤用電工儀表的檢驗。

  2、電氣設備檢修前後的試驗。

  3、規程規定的電氣設備的試驗。

  4、電氣試驗必須編製切實可行的電氣設備試驗計劃,報公司機電副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三、井下試驗的安全措施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四、長期井下超過三個月,井上超過六個月停止運行和數設後的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按運行中設備的試驗項目和標準進行試驗。

  五、新裝和大修後充油設備進行交流耐壓時,油質必須經試驗合格,否則不準進行試驗。

  六、老舊設備應根據運行狀態,相應增加試驗項目和縮短試驗周期。

  七、春季預防性電氣試驗要在每年一至四月完成。試驗項目包括全礦6KV係統繼電保護整訂、高壓電耐壓、架空線路登杆檢查、接地電阻測試和避雷器試驗。試驗要嚴格執行《電業安全規程》和原煤炭部1983年頒發的《煤礦電氣試驗規程》。試驗中發現的缺陷在在四月底之前全部整改合格。

  八、電氣設備大中小檢修後要按照檢修質量標準和前述《煤礦安全規程》進行試驗驗收,不得私自降低試驗標準。

  九、千伏級以及橡套電纜熱補接頭後必須進行浸耐壓,試驗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試驗規程》之標準。

  十、井下低壓檢漏繼電器的就地人工接地漏電試驗在每天上午10:00進行,發現動作不靈敏或其他故障要立即整改。檢漏的最遠點人工接地漏電試驗一個月進行一次。在月檢修時完成。

  十一、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每年進行一次,按照不同的周期具體安排。

  13 配件管理製度

  一、實行業務部室和區隊二級專人管理製度。

  二、外購配件由使用單位編報計劃,物資供應站統一采購供應。

  三、內部自製加工配件由使用單位編製計劃、提供(繪製)加工圖紙,經機電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核定後安排機廠加工。

  四、業務部室和區隊必須建立專門的配件台帳,堵絕配件流失的漏洞。

  五、各區隊對井下閑置配件要及時回收,防止丟失,提高利用率。

  14 五小電器管理製度

  一、必須取得防爆合格證才準入井。

  二、小絞車、皮帶、溜子等設備使用的電鈴,三通、打點器和操作按鈕要集中上板、排放整齊。

  三、嚴禁失爆運行。

  四、所有的小型電器必須編號掛牌上帳進行管理。

  五、各工區同樣應該建立相應的台帳。

  15 電纜管理製度

  一、新電纜必須經過阻燃試驗、絕緣檢查,合格後按規定編好號才準下井。

  二、檢修過的電纜必須按規定進行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按規定重新編號才準下井。

  三、使用中的電纜必須按完好標準吊掛合格。

  四、閑置電纜要及時回收,避免損失和丟失。

  五、嚴禁帶失爆運行。

  16 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

  一、崗位工要堅持日常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有關領導和部門,並按上級指示努力將事故隱患控製在最小範圍。

  二、維護工要按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要求加強維修保養,努力提高設備完好率。

  三、大型固定設備的維修保養,要建立健全專門檔案。

  四、連續運轉的大型固定設備,要堅持一台運行一台備用的原則,保證備用設備隨時能夠起動運行。

  五、礦井主要通風機要堅持每月一次倒機檢修的製度,時刻保證其完好。

  六、加工設備要按照專門的保養規定做到天天擦拭,班班保養。

  七、運行設備的維修保養要在有維修保養資格證的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17 斜巷提升管理製度

  為了適應本公司礦井斜巷安全提升需要,逐步建立健全提升係統的管理製度,確保斜坡提升安全,特編製本製度。

  1、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須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製,由使用單位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礦車、連接裝置、保險裝置(包括保險繩、擋車器等)、信號、地滾及抗繩輪等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保證這些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2、運送物料時,每次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車輛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高、超寬時,嚴禁提升。

  3、嚴禁鎖口圈、碰頭不完好或不齊全的礦車進入提升道。

  4、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須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製度。

  5、傾斜井巷內必須設置能夠阻止礦車跑車的擋車器,擋車器應按如下規定設置:在上部平車場入口處安設一組:在變坡點處安設一組(含下部各車場)。擋車器應當經常處於關閉狀態,過車時才準打開。

  6、傾斜井巷內禁止吊鉤作業。特殊情況需要吊鉤作業時,必須製定相應措施,經有關部門會審同意後,方可執行作業:吊鉤作業必須設置可靠的臨時阻車器。

  7、傾斜井巷的提升,必須有齊全、靈敏、可靠的信號裝置,提升作業嚴格按信號指令執行。非危險情況,禁止用其他方式(如喊話、敲打管子等)代替提升信號。

  8、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嚴格現場交接班製度。

  9、嚴禁任何人員爬、蹬、跳車。

  10、提放車輛時,車輛行進方向的前端必須掛上時亮的紅燈,否則禁止提升。

  11、鉤頭及保險繩頭的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徑的20倍,保險繩的製作長度應以牽引礦車的長度值為依據,不得因過長拖於地上南昌導致保險繩損壞。

  12、主提升道必須安設托繩輪(輥),托繩輪(輥)的設置間距為25M:變坡點處還應安設坡頭輪。以上輪(輥)均應轉動靈活,從而降低鋼絲繩的磨損率。

  13、鋼絲繩和連接裝置應當定期試驗,試驗要求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74、375、378、388條的規定執行。

  14、鋼絲繩的更換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82、383條的規定執行。

  15、小絞車的安裝,由使用單位提供安裝施工措施(含巷道斷麵圖、絞車基礎位置及基礎圖等),並按要求施工。

  16、小型電氣必須裝板上牆固定,嚴禁電氣設備和五小電氣失爆。如果檢查發現失爆,按礦有關規定處罰。

  17、擋車器使用不好的,一經查出,每次罰款20元。

  18、凡違反上述第2、3、10條規定的,按20元/次處罰。

  19、凡違反上述第9條規定的,一律開除礦籍。

  20、托繩輪(輥)及坡頭輪維護不當,造成卡死不轉的,按每件10元處罰,丟失的按每件50元處罰。

  21、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不持證上崗的,一經查出,按20元/次處罰。

  22、以上罰款,月底由機電管理部門開具罰單,統一由財勞部在責任(者)單位當月工資中扣除。

  23、未盡事項,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18 提升機管理製度

  1、提升機司機和維修工應以主人翁的態度做好本職工作和保衛工作。

  2、嚴守工作崗位,認真執行各項規章製度,提高警惕,嚴防壞人製造事故破壞生產。

  3、一切非本車間工作人員嚴禁進入車房。

  4、嚴禁帶小孩進入車間。

  5、參觀或有事需進入車間,外來人必須經領導同意,有機電負責人帶領方能允許進入車間,並要進行登記(專職檢修人員,領導除外)。

  6、提升機各種記錄必須填寫認真、清楚,並保證其完整與清潔。

  7、該保護裝置各功能與原絞車的保護係統相互獨立,同時發揮安全製動作用,故而該保護裝置一經投入使用,任何人不許在絞車運行過程中撥動有關部位和進行調整,如發現問題立即報告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8、開機或關機必須在絞車處於停車製動狀態下進行,開機後,絞車運轉起動,按下手動複位按鈕,撥上複位開關(綠色指示燈此時熄滅)。

  9、在運轉過程中如發現自監燈不亮時,應先將複位開關向下撥動(此時綠燈亮)使後安全製動和減速回路IKN回路處於短路狀態,然後關掉機子,查找原因。

  10、對該機的調整部位須進行整定時,必須在停車製動時進行,先將複位開關向下撥動,處於短路狀態,然後開機調整,投入使用時按第二條辦。

  11、在進行過程中如發生超速、限速,2M動作而引超安全閘製動時,在弄清掉閘原因後,先按下手動複位按鈕,使該機處於使用狀態,然後吸合使保險閘回路(TN回路)絞車開始運行。

  12、在運行過程中,因發生機尺、過卷、鬆繩動作而引起安全閘製動時必須先弄清原因,待事故排除後,先將複位開關向下撥動(處於短路狀態)然後吸合保險閘回路,並使用絞車恢複正常運轉,此時按下手動複位按鈕,使機子處於正常狀態,待停車後將複位開關撥上投入運行。

  13、為了保證該保護裝置長期可靠運行,每月對該機進行擦拭檢查,並用專用測試儀器進行全麵試驗,發現不合格的部位必須當即進行調整,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

  14、凡設有綜保的提升機必須設專人維護檢查,不經請示同意,不準任何人甩掉不用,違者按責任事故追查。

  19 礦燈日常充電檢查製度

  1、日常充電過程中,必須對充電電壓、充電指示表、充電彈簧片、以及燈頭在燈架上的狀態實行不間斷檢查。

  2、礦燈的日常充電檢查,當班充電工每小時進行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機電業務管理部門對礦燈的日常充電實行不定期的抽查或普查,發現問題及時落實責任。

  4、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元,由機電工區負責執行。

  (1)礦燈上架前必須進行防爆檢查,凡上架礦燈的(每盞)。

  (2)充電電壓不在4.9-5.1伏範圍內的(每盞)。

  (3)充電架上的充電指示表壞或壞充電彈簧片在24小時內不及時更換的。

  (4)充電工未檢查出來或檢查出來後沒有及時檢修工的。

  (5)跳燈頭、蹺燈頭造成礦燈不正常充電的。

  (6) 燈線電纜不按標準打結的。

  (7)其他原因造成礦燈光不能正常充電的(充電工找不出原因及責任人)。

  (8)每發出一盞紅燈的。

  20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為強化防爆設備管理,杜絕井下電氣設備的失爆,搞好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1、機電工區的防爆檢查組,要配有專職的防爆檢查人員,各井區也要設專職或兼職的防爆檢查員,負責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後的驗收;負責簽發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合格證和入井安裝許可證,負責入井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負責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後,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後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據,在檢修過程中就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3、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後,檢修人員要通知防爆檢查人員根據標準要求,進行核實,複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由防爆檢查人員填寫簽發《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並填寫驗收記錄台帳。

  4、凡是新購或調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設備,都必須附有廠家的出廠合格證,作一般性(抽測主要指標)的防爆檢查。

  5、機電區防爆檢查員和各井區防爆檢查員,要對自己簽發不合格證或入井安裝許可證負責,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現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並要求檢修或限期處理。

  6、對於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實行"三三製"管理製度。

  (1)井區到機電業務管理部門領取防爆電氣設備實行"三不領"。即經檢修的設備沒有合格證和驗收單不領;沒有設備編號或設備編號與合格證的驗收單號不符不領;防爆檢驗不細,記錄不符或不符合實際情況不領。

  (2)安裝人員實行"三不入井安裝"製。即沒有檢修合格證不入井安裝;沒有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入井安裝許可證不入井安裝;防爆電氣設備零件損壞、附件不齊不入井安裝。

  (3)承包或使用人員對於新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三不收"製。即沒有防爆檢驗合格證不收;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後,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單不收;安裝遺留的隱患不處理不收。

  7、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時,安裝人員須向井口驗身站出示入井安裝許可證,並留存一份防爆電氣設備驗收單,安裝人員不出示證明,井口驗身站值班人員有權製止該設備入井,井口驗身站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把好防爆電氣設備入井關。

  8、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設備部分的規定執行,除此而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同樣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杆杆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經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於25MM。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才用鉗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鬆動而算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餘量,餘量要求不小於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餘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即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充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9、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電話等,安裝完畢,需經機電業務管理部門(或井區)防爆檢查人員驗收,驗收時要現場簽發驗收單移交承包使用單位;如驗收時發現問題時,要限安裝(單位)人員處理合格後再行驗收。

  10、安裝完的防爆電氣設備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一律不準投入使用,誰使用誰負責。

  11、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如檢查發現失爆,除追究責任者責任外,所在單位的當月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等級評定將視為不合格。

  21 設備包機管理製度

  1、根據部頒《設備管理規程》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內部承包考核製度,使設備管理走上“正常化、規範化、製度化”,暫推行 “設備包機管理” 製。目前暫除十二種小型設備外,全部實行 “包機製管理”。包機製分崗位包機和分片包機兩種製度,凡大型固定設備如煤機、溜子、皮帶機、移動式壓宿機、提升絞車,抽風機、壓風機等實行崗位包機製,其它設備可按使用範圍或設備種類實行分片包機製。

  2、各包機組由維修工(包括電工、機修工)和司機共同組成,各包機組長必須由業務熟練,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管理經驗和維修工擔任,司機擔任副組長,包機組長和副組長由機電工區區長聘任,雙方要簽定包機合同,如包機組長不能勝任工作,由機電隊長罷免另行聘任組長。

  3、一個包機組根據生產需要和本組力量可以包同種同類設備,或一條機線,或一個使用範圍內的設備,範圍宜小,分工宜細、責任宜明,包機組對所包設備也可以對本組人員再實行分包。

  4、包機組對所包的設備,要實行"三定"、"六包"製,"三定":即定設備、定人員、定責任;"六包":即包開、包修、包檢查、包材料消耗、包安全運轉、包工資費用。

  5、包機對所承包的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和電纜等)實行從設備安裝運轉到設備回收的全過程負責,包機組要參加所包設備的安裝或驗收,對設備完好和安裝質量不合要求的,有督促處理的權利。設備使用結束,負責設備回收或清點,把回收上井的設備,如數清點交給機電設備管理員,經機電設備管理員簽收後完整後,對此設備的包機方可結束。

  6、各包機組在保證生產的基礎上,搞好設備管理,材料管理,各包機組應建立與本包機組相適應的小組管理製度。

  7、各包機組應積極推廣"一職多能",包機組成員應熟悉自己所包設備的規格型號、工作原理,工作性能、構造原理、操作維護方法。熟知所包設備的完好標準。司機應做到在規程規定允許的條件下,對設備進行一些必須要的維護保養和故障排除。

  8、包機組對在用設備負責日常檢修、維護和保養,負責小修並要參加設備中修或大修的驗收工作。

  9、包機組不得擅自調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對所包設備的儀器、儀表及其它安全保護裝置等按《煤礦安全規程》《完好標準》的要求按時向機電工區技術員提請試驗。

  10、包機組要按質量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工作與管理,積極開展質量標準化活動,對所包設備承擔直接創建標準化的工作。

  22 井下乳化泵站、噴霧站、噴霧泵的使用維護管理製度

  為使井下泵站能更好地運行,減少其事故率,特編製本製度,望能認真貫徹執行。

  1、泵站用水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水無色,透明,無臭味;

  (2)水中不應有雜質;

  (3)水PH值在6-9之間,硫酸根含量不超過8.3MG當量。氫離子含量不大於5.7MG當量;

  (4)水質應每季度檢查一次。

  2、乳化泵站按規定配製乳化液,綜采麵3-5%,高檔麵2-3%.

  3、開泵前應檢查各部位有無損壞或鏽蝕,連接是否完好,油量是否適宜,泵箱是否有水等,如有異常應及時處理。

  4、操作中應注意泵的旋向是否正確,聲音是否正常,壓力是否正常等,不可強行起動。

  5、運轉中應注意泵的運轉聲音,壓力表指示範圍,卸載閥的工作狀況,油箱油溫是否超過70攝氏度,乳化液溫度是否超過50攝氏度,柱塞及泵頭,吸排液閥是否漏液,保護裝置是否失效等,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泵處理。

  6、月檢內容

  (1)檢查中連接鉚釘是否堅固;

  (2)檢查管路,閥門,油箱的密封是否嚴密,有無泄漏;

  (3)檢查油箱內油質,油量,強迫潤滑係統的油壓,是否合乎要求;

  (4)運轉情況和聲音是否正常,卸載閥是否正常;

  (5)檢查高壓過濾器的濾油阻力,超過規定,必須清洗或更換濾芯。

  7、周檢內容

  (1)複查日檢內容;

  (2)檢查各運動部件和鬆動,變形損壞等現象,進行必要的調整和修理;

  (3)檢查吸排液閥的工作性能,進行清汙或調整;

  (4)檢查乳牛化液箱內的液位控製器動作是否靈活;

  (5)清理磁性過濾器的磁棒和濾槽;

  (6)清洗油箱,更換乳化液;

  8、日常維護內容

  (1)搞好環境衛生,清擦機器,做到周圍無積水、雜物、機身無油汙、煤塵;

  (2)管路吊掛整齊,油管彎度合適、無別、卡、擠、

  壓現象;

  (3)完成日檢內容;

  (4)記好運輸維修日記;

  23 壓風機運行、維修保養製度

  1、定期檢查與維修保養

  1)班檢(巡檢)

  (1)由當班司機按巡檢路線的內容及要求進行。

  (2)巡檢中主要用手摸、目視、耳聽等方法。

  (3)班檢的主要內容

  ①檢查各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②各部溫度是否正常;

  ③檢查潤滑係統的供油情況是否正常;

  ④檢查冷卻係統的供水情況是否正常;

  ⑤檢查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特別是吸排氣閥是否有異響;

  ⑥每班試驗卸荷器和斷水(油)保護各一次;

  ⑦每班將中間冷卻器放油水二次;

  ⑧每班將風包放油水一次;

  (1)司機班檢中發現的問題或事故隱患應立即彙報主管領導,並立即停機處理;

  (2)班檢中所有情況,司機應及時做好記錄;

  1)月檢

  (1)由機電維修工進行,主要檢查檢修效果及配件質量,必要時進行調整和更換個別機件。

  (2)月檢的主要內容

  ①曲軸、連接杆、軸瓦及間隙;

  ②十字頭,滑板及導軌;

  ③卸荷器;

  ④風包、安全閥;

  ⑤填料函(盤根);

  ⑥冷卻係統、潤滑裝置;

  ⑦傳動皮帶、聯軸器;

  ⑧吸氣閥及排氣閥;

  ⑨各部螺絲鍵;

  (3)月檢中如發現重大損壞時,須立即呈報上級主管部門,並停機及時處理。

  (4)月檢中的所有情況,維修工要及時填寫在檢修記錄本內

  1)定期重點維修

  (1)每周校對一次安全閥的動作情況;

  (2)每月清洗一次濾風器;

  (3)每年必須更換一次曲軸箱內的潤滑油;

  (4)每年必須對中間冷卻器,氣缸水套,風包作一次清洗,清洗後要作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額定壓力的1.5倍。

  (5)每年必須對空壓機作一次解體檢查,更換部分零件,調整各部間隙。

  1.定期試驗

  1)每半年對曲軸箱潤滑油作一次分析化驗,每次更換潤滑油前,均應取樣化驗。

  2)每半年須對壓力表進行一次校驗。

  3)每年進行各項電氣試驗,繼電器整定和各種保護裝置和調整檢驗。

  4)每季應對電氣設備測定一次絕緣電組和接地電阻。

  5)每年應對壓風機的技術性能作一次測定。

  24 水泵運行、維修保養製度

  1、定期檢查與維修保養

  1)班檢(巡檢)

  (1)由當班司機按巡檢路線的內容及要求進行

  (2)巡檢中主要用手摸、目視、耳聽等方法

  (3)班檢的主要內容:

  ①檢查時要注意真空表、壓力表、電流表及電壓表是否正常或穩定;

  ②軸承溫度及油質油量是否正常;

  ③機體有無異常音響及振動;

  ④調整盤根鬆緊程度,必要時更換盤根;

  ⑤注意管路是否漏水漏氣;

  ⑥根據平衡裝置放水管流出水量及軸的串動程度,檢查平衡裝置工作是否正常;

  ⑦檢查吸水管水籠頭是否被堵塞;

  ⑧檢查電動機溫度是否正常,並試驗起動裝置。

  (4)司機班檢中發現的問題或事故隱患,應立即彙報區隊負責人,並要求及時派人處理。

  2)日檢

  (1)由機電維修工進行;

  (2)日檢主要內容;

  ①檢查軸承的工作狀況及潤滑油的油質是否合格,油量是否適當,油少應及時添油。

  ②檢查起動裝置,檢查端子螺栓並擰緊;

  ③檢查電纜線路及地線情況。

  (3)日檢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地處理或修複,對於處理的問題,檢修的內容要及時填寫在檢修記錄簿內;

  (4)檢修質量按〈〈煤礦機電檢修質量標準〉〉執行;

  3)定期重點維修

  (1)每半年對軸承箱內的潤滑油清洗更換一次;

  (2)每半年校對調整一次對輪間隙;

  (3)每半年對水泵及起動裝置解體查修一次;

  (4)每半年對水倉,吸水井徹底清理一次;

  2、定期試驗

  1)每年校驗一次壓力表和真空表;

  2)每年對電氣設備作一次電氣試驗和繼電保護整定工作;

  3)每季測定一次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

  4)每年測定一次水泵的技術性能;

  25 設備管理製度

  1、機電業務主管部門配備專職設備管理員,負責公司所有設備的管理管理工作,各區隊配備一名兼職設備管理員。

  2、有關部門和區隊要建立相應的與實際相符的設備台帳和圖、牌板。

  3、大型固定設備和礦山特殊設備要建立專門檔案,要求做到履曆清楚、一台一檔。

  4、設備的借進借出必須按規定經過機電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工程師)的簽字批準,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5、設備管理必須按質量標準化的要求管好用好設備。

  26 礦井機電(供電)設備管理辦法

  為加強礦井井下供電管理,確保井下供電係統及電氣設備運行可靠,杜絕各類電氣事故發生,確保井下安全生產,特製訂本辦法,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職責範圍

  第1條 機電工區是本公司安全供電的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全礦井機電調度,供電管理,機電、運輸、篩選專業技術的業務指導與管理工作、設備檢修、機電設備安裝設計等業務工作。

  第2條 采掘工區分管機電的副區長(技術員)、機電大班長、通風瓦斯監測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第3條 井下生產單位,必須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供電線路、電氣設備及安全保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試驗工作。

  第4條 凡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必須經機電工區專職驗收人員按相關標準驗收合格,具備入井防爆合格證的要求方能入井使用。

  第5條 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工作,必須認真履行各種停送電手續;電氣維修人員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和工作票製度,禁止在瓦斯超限區域(超過1%)內進行檢修作業。

  第6條 井下電氣設備安裝使用,必須要有正規設計;並按設計安裝施工;電纜吊掛符合標準,所有安裝完畢的工程,由機電副總工程師組織機電、安檢、通風、監測和使用單位進行驗收,達到安全保護設施齊全、電氣閉鎖裝置靈敏可靠、設備試運行正常,由機電業務管理部門辦理驗收合格手續,方能投入使用。

  第7條 掘進工作麵的供電係統按規定裝設"三專"(專用線路、專用開關、專用變壓器)"兩閉鎖"(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設施,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掘進巷道內瓦斯超限時能立即切斷局部通風巷道內的一切電源。

  第8條 局部通風機、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設施的維護使用及檢查統報,由掘進工區,通風瓦斯監測電工按《礦井風電閉鎖管理辦法》操作執行。

  二、管理規定

  第9條 井下供電應做到:⒈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⒉絕緣層無破裂。⒊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裝置。⒋有螺釘和彈簧墊。⒌有密封圈和擋板。⒍有接地裝置。⒎纜線掛整齊。⒏硐室設備清潔整齊。⒐防護裝置全。⒑絕緣用具全。⒒圖紙資料全。⒓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⒔安裝使用煤電鑽、照明、信號的必須安裝綜合保護裝置。⒕堅持使用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

  第10條 礦井機械、電氣設備不分地麵和井下實行掛牌管理製,每台設備責任到人,井下設備每天由機電防爆檢查員配合使用單位電工檢查一遍,杜絕失爆設備運轉,發現設備失爆,立即停止運轉切斷電源,並要求限期整改。

  第11條 調度室、機電工區,必須張貼與井下使用情況相符的供電係統圖,由分管供電技術員負責根據井下供電負荷變化情況,隨時修改、更換,每月由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區長審定一次,每季報送生產管理、機電副總經理一份。

  第12條 掘進迎頭的供電係統、風電、瓦斯電閉鎖及采煤工作麵的瓦斯電閉鎖安設更改,必須經機電副總審定,報總工程師批準同意,方能組織實施。

  第13條 井下供電負荷的增加或變更,必須履行井下用電申請手續,由施工單位提前申請,繪製供電示意圖,報機電工區技術負責人批準後,方能變更,禁止井下亂搭亂接現象。

  第14條 井下電氣設備,電纜禁止超負荷,帶故障運行;發生故障的電氣設備和電纜不準甩掉保護裝置使用,由維修電工和操作人員進行監護管理,一經發現,立即停止使用,由使用單位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15條 井下高壓供電係統的饋電設備、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側,應設有短路,過負荷和欠電壓釋放保護,每月由機電工區的分管技術員負責組織檢查校核一次。

  第16條 井下低壓電網中,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和熔斷熔體的選擇,應按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執行,每季由機電工區的分管技術員負責全麵計算、校核、檢查、整定一次,當負荷變化時應及時調整整定值。

  第17條 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自動切斷饋電線漏電的檢漏裝置,必須每天定時對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發現故障或網絡絕緣降低時,應立即停電處理,修複後方可送電。檢漏裝置每半年升井更換檢修一次,保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每月由機電工區主管技術員負責組織一次人工最遠點漏電接地試驗。

  第18條 采掘工作麵使用的煤電鑽必須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須由維護電工進行1次跳閘試驗。

  第19條 采掘工作麵的各種采掘、運輸、裝載機械、鑽機、電鑽等的橡套電纜,必須妥加保護,避免水淋、撞擊、擠壓和炮崩造成損傷,每班生產前由司機(電纜看護工)和機電維修工對橡套電纜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後才能生產。

  第20條 采煤工作麵的采煤機與工作麵的運輸機應裝設能停止工作麵刮板機閉鎖裝置,轉載機與破碎機應裝設電氣閉鎖裝置,在工作麵機頭處設置急停按鈕,保證特殊情況下能立即停轉載機、破碎機。

  第21條 井下36V以上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構架等,都必須安設保護接地,由機電工區分管供電技術員和使用單位分管人員負責按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檢查與測定工作細則要求的規定執行。

  第22條 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使用中的電氣及電纜絕緣電阻檢查,每月由機電工區技術人員(使用單位配合)進行一次搖測,結果報工區存檔備查。發現設備(線路)絕緣低於規定時,使用單位立即進行處理。

  第23條 固定敷設的電纜及供電設備,每周由機電工區專職電工檢查一次,檢查處理安全情況,報工區存檔備查。

  第24條 井下供電接地電網電阻值每季由機電工區主管技術員組織測定一次,結果機電副總工程師,工區存檔備查1份。

  第25條 供電係統新安裝電氣設備的電纜絕緣和接地電阻測定,施工單位在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測定,報機電技術業務部門和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查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第26條 本辦法如有遇行業管理規定相抵觸之處以行業管理規定為準,解釋權屬中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第27條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27 用電管理辦法

  為貫徹執行《電力法》進一步加強礦井供電管理,切實整頓供電秩序,減少浪費,堵塞漏洞,降低原煤電耗,保證礦井生產用電“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特製定本辦法,希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礦成立供電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機電副總經理

  副組長:經營副總經理 機電副總工程師、

  成 員:機電工區區長 機電工區主管技術員 供電隊隊長 保衛部長 安檢隊長

  財勞部長 企管部長 公司辦公室主任 政工部長

  辦公室設在機電工區,由機電工區區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供電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對全礦供電管理監督與檢查。

  2、建立和完善公司用電管理、用電考核等相關製度。

  3、對違反安全用電規定的行為作出處理決定。

  4、對供電、節能有功單位與個人提出獎勵。

  二、機電工區的電管組為電管辦公室的職能組,主要職責有:

  1、對公司管轄區所有生活用電及對外轉供電的管理。

  2、對公司管轄區所有生活用電設施安裝、檢查和維修。

  3、負責對各承包點(包括單身宿舍)用電和轉供電抄表計量,考核,收費等工作。

  4、負責對公共場所(包括公司及區隊辦公室)裝表限量考核。

  5、負責對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違章行為有進行教育、製止和處罰的權利。

  6、負責電度表的裝設,校驗、鉛封、移動工作。

  7、建立健全用戶帳卡,按月定期抄表核用電量,做表報送公司分管領導及有關業務部室,員工用電電費從當月工資收入中扣除,當月無工資收入待有工資收入後累計扣除;承包礦(井)區工程的施工隊的用電,開據簽收單據後送公司財勞部(在工程撥付款時扣下);個體(營業網點等)用電戶,按合同書規定收取電費,收費時開收據,所收費按月上繳公司財勞部。

  三、用電量和電價的規定由電管組製定分類電價標準並告知用戶。

  四、辦公室、值班室、單身樓及公共場所的實行限額用電,指標落實到部室(房間)或個人,凡超額者一律在部室或個人工資中扣除;限量定額(指標)由機電工區擬定,經供電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後執行。

  五、對電管組人員的要求

  1、電管組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提高服務質量,熱情服務,及時為用戶排除故障。

  2、電管組人員不得私自為用電戶調整電表;不得使用電表反轉或甩掉不用;不得任意亂接電源;不得徇私作弊,違者,嚴肅處理。

  3、電管組人員不得以權謀私,刁難用電戶,不得借故向用電戶吃,拿、卡等行為,違者嚴肅處理。

  4、電費收繳必須2人進行,互相監督,不得單獨行動,做到一人開具收據,一人收款;月度收費率不得低於98%。

  5、當月收取電費必須當月上交財務,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6、電管組要加強違章用電檢查,對各類違章用電處罰,罰款金額按50%返回作為獎勵供電管理的有功人員。

  六、電管人員到用戶檢查工作,用戶必須支持配合,不得幹擾,對無理取鬧,影響工作者,視情節輕重處100-500元的罰款或送交保衛部門處理。

  七、對損壞供電設施和違章用電者處罰規定:

  1、損壞電表箱者,罰款200-500元。

  2、損壞電表者,罰款200元。

  3、亂搭亂接雙回路電源者,罰款500元/次。

  4、偷用電者罰款500元,並追交電費。

  5、損壞供電設施者,按價加倍賠償,並收取修複維護費。

  6、因違章用電,造成一定範圍內停電的,罰款1000元,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身事故的,追究其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八、獎勵:電費收交率達98%以上,按半年考核,±10%對供電管理有關人員進行獎罰。

  28 各類減速箱檢修安裝維護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各類減速箱正常運行管理,徹底減少減速箱事故,特製定該管理辦法,望各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檢修質量管理:

  1、凡升井入廠的減速箱必須進行全麵解體檢修。

  2、減速箱內的所有部件必須嚴格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中的有關規定進行測定,凡超過規定的零部件,一律不準再用。

  3、減速箱檢修完畢後,必須有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各齒輪間隙進行調整,並符合有關技術規範後方可裝蓋緊固備用。

  4、機廠人員在檢修時,設備管理人員必須有人到現場進行複查驗收,並將各檢修零部件的技術數據及更換情況填寫好,與檢修人員共同簽名存檔備查。

  5、無圖紙資料時,檢修單位必須指定專人拆裝,防止錯裝或缺件。

  6、新領的零配件必須保證質量,否則,退還物供站,不準使用。

  二、安裝、更換與質量管理

  1、使用單位領用減速箱時,必須先開據領料單(注明使用地點)經機電工區設備管理組審批,到機廠,再到機修廠(或設備存放庫)領取。

  2、使用單位在領用減速箱的運輸途中,必須愛護設備,嚴禁野蠻裝卸而損傷外路軸件,同時必須用棉布將外路軸件包裝好,以防止雜物進入軸件。

  3、安裝時,必須嚴格按安裝質量標準進行安裝,快查軸要除好鏽並摩均黃油,再裝聯軸器,聯軸器必須安裝到位,合嚴聯接罩子扣,上齊緊固好聯接螺栓,確保同軸度和間隙不超規定,減速箱保持水平放置。

  4、安裝更換單位如技術不熟練,可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派人現場指導。

  三、使用維護管理

  1、減速箱在使用前必須由單位指派專人進行全麵檢查加油,付油箱確保油滿,主油箱內必須確保油位在傘齒輪3/1以上時方可試車和正常運轉。如有專門的技術資料規定的,則按技術資料規定加油。

  2、正常運轉中,每天使用單位必須有專人檢查減速箱的聲音正常與否和油位情況,並進行彙報和記錄。

  3、檢查油位人員在檢查油位接蓋前必須將蓋上和周圍20毫米內的雜物清理幹淨後方可打開,嚴禁異物掉入油箱內。

  4、處罰

  1、因檢修質量而造成的事故,罰檢修單位2000元/台,同時對檢修、驗收人員以500元/台的經濟處罰。

  2、因安裝質量而造成的事故,罰安裝單位2000元/台,同時對安裝、驗收的責任人以500元/台的經濟處罰。

  3、如因維護不到位,造成缺油等事故隱患,罰維護使用單位1000元/台,同時對責任人處100元/台的經濟處罰。

  公司職能部室人員對該台設備檢查時,發現缺油可對維護使用單位以200~500元罰款。

  29 煤機使用維護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煤機的使用和維護管理,降低煤機事故率,確保回采工作麵正常生產,對煤機的使用和維護製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職責範圍

  1、采煤工區煤機司機等包機人員業務上歸機電工區管理,煤機的使用和維護由機械化工區負責管理。

  2、工作麵乳化泵站、煤機噴霧泵由采煤工區安排司機開,維護由機械化工區負責。

  二、管理辦法

  1、采煤工區必須嚴格工作麵質量管理,每班在交接班時檢查驗收工作麵質量標準化是否達到交接班規定的標準的條件,符合接受條件時,跟班工長方可通知煤機司機開機割煤,煤機司機在未接到跟班工長通知前,不得擅自開機。

  2、移溜子時,溜子煤壁側外沿距煤壁不得小於300MM,且溜子必須平直、溜子傾斜度不得大於煤層坡度,大於煤層坡度時,必須將溜子墊起,達到煤層正常坡度,溜子傾斜不得超過煤層坡度。

  3、工作麵液壓支架距溜子電纜架必須有不小於100MM的間距,以防擠傷電纜。

  4、工作麵煤機司機為正、副司機兩名,正司機開機,副司機跟機觀察進刀情況,維護工跟機維護,照管電纜,發現情況及時停機處理。

  5、煤機運行嚴禁割煤層頂層底板岩石,做到煤壁直、頂、底板平整,不是過斷層或過地質構造段區時不得割頂、底板岩石。

  6、煤機司機在割煤中,必須嚴格按(工作麵作業規程)及《操作規程》操作。

  7、每割完一擋煤,煤機到機窩後,煤機司機,維護人員必須對煤機進行一次強製性檢查,內容為:加油、截齒磨損情況、滾筒螺絲加固、及各部件的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彙報工區、因檢查不到,造成滾筒掉落,每次罰款200元。

  8、煤機司機、維護人員必須與采煤工作其他作業人員同下同上,並向工區做好一班三彙報,現場交接班,工區對每班的三彙報要做好記錄。

  9、業務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煤機司機,維護人員的《工作麵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的貫徹,並製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10、跟班安監員監督該辦法的落實兌現,對違反以上辦法的罰款由安監員執行,開罰款單交財務。

  11、當煤機出現故障時,跟班工長及時安排工作麵其他人員配合煤機包機組組織搶修,盡快排除故障恢複生產。在出現重大機電事故時通知機電主管部門安排搶修。

  30 關於定量補充新燈的規定

  一、新燈補充的規定

  1、每月給燈房補充15盞新燈。

  2、每月按定量少投入一盞新燈,獎勵礦燈房20元,每超投入一盞新燈,罰款40元。

  二、修舊利廢的規定

  1、礦燈房每檢修翻新出一盞確定報廢的礦燈,經充電放電驗收合格投入使用後,每盞獎勵20元。

  2、礦燈的報廢和翻新燈投入使用,必須經過機電業務主管部門的嚴格驗收,翻新燈必須確保達到合格礦燈質量標準。

  三、燈房必須加強礦燈的管理,加強礦燈的日常維修和崗位工的責任心,確保礦燈充電質量。

  四、礦燈領用實行交舊換新製,對使用不善未達使用周期的礦燈,由使用人承擔50%費用。

  五、燈房必須確保礦燈的完好,每發現一盞紅燈、滅燈、失爆燈罰款50元。

  31 采掘機電設備管理辦法

  采掘工作麵機電設備的管理,是礦井機電設備管理重要組成部份,強化采掘工作麵的設備管理,提高設備的完好率,杜絕工作麵的設備失爆,最大限度發揮采掘一線設備的效能,特製定如下規定。

  一、責任範圍:

  (一)掘進工區:

  負責使用維護風電閉鎖開關以內的電纜、電氣機械設備(包括風電閉鎖開關)。

  (二)采煤工區:

  1、負責采麵機軌巷提升絞車所需更換鋼絲繩的領取運輸到現場。

  2、負責采麵機軌巷回柱絞車的挪移(包括相關的電纜、開關的挪移)

  3、負責采麵機軌巷綜保開關,煤電鑽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4、負責工作麵及順槽內機械、電氣設備及纜線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三)機電工區:

  1、負責井下變電所到移動變電站高壓線路及移動變電站高壓側的維護、檢修及管理。

  2、移動變電站要有專職配電工值班,負責移動變電站的防爆檢查、衛生、停送電及各種保護試驗工作和低壓側的檢修維護工作。(試驗要有記錄)。

  3、負責從變電所到各配電點。從變電所到各掘進頭風電閉鎖開關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4、負責除以上各條明確責任單位外的機械、電氣設備及電纜維護、檢修和管理,以及局部供電係統改造和設備小範圍調整。

  二、管理規定:

  1、凡設備、開關必須確保完好,嚴禁失爆。所有開關必須上架並安放水平,嚴禁歪斜擺放,電纜吊掛整齊,設備要保持清潔衛生。

  2、所有設備、開關必須吊掛“完好牌” “責任牌”或“等修牌”。

  3、所有設備、開關各種保護裝置必須按實際負荷進行計算整定,並與標誌牌上的整定值相符合,嚴禁超整定值運行。保護裝置,必須靈活可靠,嚴禁甩掉保護裝置使用。

  4、煤機開關的漏電、過載等保護必須每班有專人試驗一次,煤機溜子閉鎖保護必須每班試驗一次,且必須向工區彙報,工區要有記錄備查。

  5、移動變電站電氣保護每班必須試驗一次,並認真作好記錄。

  6、掘進工作麵風機、風電閉鎖必須每天在10:00鍾試驗一次,並彙報工區,工區值班人員必須彙報公司調度、安監及機電工區(機電調度)。

  7、凡需增加電纜、設備等必須提前三天報有關措施方案及圖紙到機電工區,並經有關領導審查同意後,方可按措施方案及圖紙施工。

  8、平時設備誰使用、誰維護、誰回收。拆頭搬麵時設備由機電安裝隊回收。設備回收必須確保完整,嚴禁缺件。機電設備管理組要嚴格按設備管理辦法進行驗收,丟失、損壞缺件要進行處罰,否則由機工區負責承擔賠償。

  三、處罰

  1、現場對設備開關檢查,一台不完好者處罰20元/次,失爆一台次罰款50元。

  2、現場檢查開關不上架,安放不正者,處罰20元/台次。

  3、現場檢查設備開關,無完好牌和責任牌子,處罰5元/台次。

  4、整定值與實際不符的,一台處罰20元/次,複查還沒有整改的加倍處罰(40元/台次),並將其停止使用。

  5、現場檢查設備、開關的各種保護裝置不靈敏可靠或甩掉保護不用者處罰50元/台次。

  6、檢查彙報記錄報表不全或不彙報的一次處罰20元。

  7、凡需回收的設備、開關,機電設備管理組必須隨時掌握現場實際,及時下達回收通知,使用回收單位必須按時回收。否則處罰10元/天台(件)。

  32 礦井局部通風機風電閉鎖管理辦法

  第一條 新開掘進工作麵,必須完善"三專兩閉鎖"後,才能組織生產。

  第二條 新開掘進工作麵安裝風機,首先由機電工區設計繪製供電係統圖,經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第三條 各類型風電閉鎖接線圖由機電工區統一提供,安裝單位在安裝過程中必須嚴格按圖施工,不準改動。

  第四條 風機閉鎖技術規範

  1、多台風機應集中地點安放(20米範圍內)且每台都要安設閉鎖。若有特殊情況,不能集中安放時,要對功率最大的那台風機安設閉鎖,但任一台風機停風時都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動力電源。

  2、風電閉鎖風機開關不受斷電儀的控製,動力開關必須受瓦斯、風機開關的控製。即風機開關停電停風後,動力開關自動掉閘切斷動力電源。

  3、風電閉鎖試驗原則:一是試驗時間為每天上午10:00檢漏試驗後進行;二是風機開關停電後,動力開關不能送電,必須在風機運轉以後人工複電屬正常,否則為不正常。

  第五條 風機閉鎖安裝完善試運轉後,由安裝單位提前一天書麵向機電工區提出驗收移交申請,依據該申請,由機電工區組織安檢、通風、生產管理部(調度組)及使用單位進行檢查驗收移交。經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後,由參加人員在“風機安裝驗收移交單”上簽字,正式移交使用單位進行使用維護。使用單位不按時參加驗收則算無條件接收。如遇臨時應急安裝或更換的風機,機電工區、安檢必須派人現場檢查驗收。

  第六條 使用單位必須堅持每天一次的風電閉鎖檢查試驗製度,每天將檢查結果彙報工區值班室,由工區值班室填表報送公司調度、安檢站。若彙報風電閉鎖不正常,公司調度和安檢必須立即停止掘進頭作業,撤出人員並安排和督促有關單位進行處理,處理好後方可恢複生產。

  第七條 業務部門(安檢、調度、機電工區、通風)對風電閉鎖試驗每月不定期進行2次抽查、發現風電閉鎖不起作用的要立即督促整改,並組織分析追查處理。

  第八條 有關處罰規定

  1、風機的安裝若無圖紙施工則一律視為"三違"現象,給予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台次。

  2、安裝單位不按圖紙進行搭火者,罰款50元/次。

  3、未經驗收移交就使用風機者,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台班,對其責任人罰款50元。

  4、對安裝單位提出的驗收移交申請,若機電工區不及時組織驗收移交,每次機電工區罰款200元/次,由公司調度室實施。

  5、對機電工區通知到單位,如不能按時安排人員參加驗收移交的罰款50元/次。

  6、使用單位不按規定做閉鎖試驗的罰款50元/台天。不按規定彙報風電閉鎖試驗情況的罰款50元/天。由公司調度實施。

  7、風電閉鎖檢查,經業務部門查出虛報、假報者,對責任單位以每天200元罰款,並對責任人處500元罰款。若發生事故的由虛報者承擔一切責任(經濟責任、法律責任)。

  8、上述處罰凡注明實施者外,均由機電工區實施兌現。

  33 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辦法

  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是機電、運輸管理的基礎工作;是煤礦礦井質量標準化的重要組成部份。對本企業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製定以下檢查,驗收辦法。

  一、每季度第一個月的月初,由機電工區根據各井區實際情況,下達本季度的機電運輸係統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提出對抓好各係統範圍質量標準化工作要求。

  二、各區隊所管轄的機電運輸係統(機房、車間、機道、峒室等),每月20號之前實行自查、自檢、自評,在自檢達標的基礎上,向公司(機電工區)申請對其進行月度的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驗收。

  三、公司(機電工區)應於每月20-25日之間組織對所屬各區隊機電運輸係統的質量標準化進行檢查評定,驗收結果報公司分管領導、機電副總工程師、公司質量標準化管理辦公室和企管部。

  四、對未申請進行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驗收的區隊,一律視為該工區該月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為不達標。

  五、機電工區對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評比時,必須嚴格按照《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規定進行,現場逐項考核、查閱有關技術資料、圖紙、記錄、口試或筆試應知應會等。

  六、機電工區每天應派專職防爆檢查員嚴格按照《貴州省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實施細則》對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抽檢,若某工區一月內連續出現二台及以上電氣失爆,則評定該區隊當月質量標準化的等級降一級。

  七、各采掘工區的機電運輸係統的質量標準化的檢查驗收工作,與機電運輸的專業區隊相同。

  八、機電工區在組織檢查驗收中,對其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發放到責任單位,各單位要嚴格按通知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和處理好,否則,每拖一天罰款100元,直到整改好。

  34 礦井小絞車管理辦法

  加強礦井小絞車管理,確保提升運輸安全,促進煤炭生產,現製訂"小絞車管理辦法"。望所屬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管理機構

  第1條 公司機電工區是礦井提升運輸係統職能的管理單位。配備專人負責礦井小絞車提升運輸的技術管理工作,並承擔日常小絞車檢查、考核、統計、調配工作。

  第2條 各采掘及輔助工區要有一名副區(隊)長分管本單位提升運輸工作。

  第3條 各采掘及輔助工區必須有小絞車、鋼絲繩、地滾、軌道及安全設施的檢查維修專業人員,負責日常檢查修理工作。

  (二)一般規程

  第4條 小絞車運輸必須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實"。四有:有阻車器和栓車器、有地滾、有躲避峒、有聲光兼備信號;三好:小絞車設備完好,基準支護規格好,軌道質量好;二落實:崗位責任落實、檢查維修製度落實。

  第5條 小絞車司機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做到"五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喝油、打結、斷絲超限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

  第6條 掛鉤工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做到"五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不掛;信號聯係不通不掛;重車裝得不標準不掛;超車數不掛;提升巷道內有行人不掛。發信號前一定要對大鉤頭、插銷、保險繩等全麵檢查,確認連接正常,小絞車無餘繩後方可發信號開車。

  第7條 斜巷運輸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人員上下必須經掛鉤工同意,並打完行人點(即“亂點”信號方可上下,行人走完後必須發出行完點,如“一長二短”信號)後,再可進行正常掛鉤;凡是小絞車斜巷中間橫貫處設紅燈,紅燈亮時,不準上下人。

  第8條 小絞車走鉤時,不準在小絞車巷道中工作和休息。必須在該巷道中作業時,要有安全措施,經有關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再與有關人員聯係好後方可工作。

  第9條 斜巷運送物料如果超長,料車必須用專用的多環鏈連接器連接,嚴禁用其它物品代替,如果代用,必須持有經生產管理部部長批準的措施。

  (三)技術要求

  一、斜巷(上、下山)和峒室

  第10條 小絞車斜巷應符合設計,巷道支護應達到合格品,斜巷淨高距軔麵不小於1.9m,礦車到斜巷突出部分(或距離沒的管道物體)的最小距離不小於250mm,不得有斷棚,漏頂現象。

  第11條 斜巷必須有正規水溝,蓋板齊全,流水不得衝刷道心,巷道內無矸石雜物(老料),達到暢通整齊。

  第12條 小絞車峒室應符合設計,其淨高不小於2m,棚子距小絞車最近距離不小於600mm。峒室支護達到合格品,15kw以上小絞車,峒室要有正規設計,小絞車基礎要用砼澆灌。

  第13條 斜巷下部停車場應設有躲避峒,躲避峒距起坡點不小於2m。其規格:高×寬×深=1.8×1.2×1m。

  二、軌道和車場

  第14條 斜巷軌道敷設要達到合格品(按部頒軌道質量標準),達到平直、穩固、道板不懸空。

  第15條 斜巷上下停車場長度不得小於一次提升車長數的3倍。停車場軌道要水平,上車場不得有向提升巷的斜度,以免礦車自溜下滑。

  三、地滾

  第16條 小絞車斜巷必須裝地滾,間距不大於20m,安設齊全,轉動靈活。

  第17條 上口軌道變坡點(羅鍋道)要裝大地滾,其直徑不小於Φ250mm,寬度200-250mm,軸徑不小於Φ40mm,要安裝平正,穩固、靈活。

  第18條 小絞車斜巷有起伏,繩磨頂梁時,要裝天滾,數量以不磨繩為準。

  第19條 腰巷甩車道及下車場甩道,側幫要裝立滾,甩道道心要裝扒繩輪和地滾,數量以不磨繩為準。

  四、阻車器

  第20條 凡小絞車斜巷上車場距變坡點(羅鍋道)1~2m處必須裝設阻車器,雙軌道要裝兩個阻車器。阻車器形式提倡用自動複位阻車器,其他形式也可使用,但必須性能可靠,動作靈活,操作方便,阻車器必須經常處於阻車位置。

  五、擋車門

  第21條 凡小絞車斜巷從下車場起坡點向上5m處要裝一道擋車門,當車通過時方準打開,過後立即關閉。

  第22條 下山掘進時,迎頭向上安設二道擋車門。第一道門距迎頭或扒裝機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兩門隨掘進前移,或隨扒裝機前移。

  第23條 上山掘進時,下車場起車點向上5m設第一道擋車門,距迎頭10m或距扒裝機尾5m設第二道擋車門,此門隨掘直前移。

  第24條 鐵門規格,用15kg/m鋼軌焊接:高×寬=1500×800mm為宜,門軸直徑不小於Φ30mm。門柱可用礦用工字鋼或類視強質材料,頂底窩深度:從硬麵下不小於200mm,立柱角度為近山700~750,安裝牢固、頂底不得加楔。柱距不小於1200mm。

  第25條 小絞車斜巷擋車門,可設計在門下方的操作機構,如鋼絲繩滑輪機構或杠杆,連杆機構等。由掛鉤工負責操作。下山掘進鐵門要有專人負責,可在鐵門旁開躲峒,隨門前移,開門人員在硐內操作,手腳不準外露。也可用繩滑輪在門上下方操作。

  第26條 有條件的斜巷要求裝連環擋車門。

  六、小絞車安裝規定

  第27條 小絞車滾筒中線應與絞車提升巷道中線重合,安裝平穩牢固,方便操作。不爬不咬繩,不跳繩,排列口整齊。

  第28條 掘進上山小絞車(倒位牛絞車)應安裝在直道外則,絞車機體距軌道和棚柱不小於200mm近頭,立裝平式導向輪,其直徑不小於Φ400,嚴禁用小滑輪代替。導向輪支柱如用小滑輪代替,其直徑不小於Φ400,頂窩在硬麵內200mm,柱下穿鐵鞋。支柱角650~750。

  第29條 小絞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其絞車基礎應砼澆灌,低於一年使用期的可用迎壓柱固定或用地錨杆固定。用迎壓柱固定時用兩棵壓柱,迎柱角650~750柱頂應打在柱窩內,不準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絞車底梁可用18號槽鋼,地腳螺絲和墊圓應符合小絞車地腳孔要求。

  第30條 小絞車信號聲光要兼備,符合五小器完好要求。電鈴信號應裝在信號板上,並安放在躲避峒壁上。

  第31條 鋼絲繩直徑應符合絞車技術要求(或經驗算)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第32條 小絞車必須用裝有繩鋪的保險繩的鉤頭,鋼絲繩鼻子必須有繩口並且連接,鉤頭經試驗並符合安全規程規定。嚴禁用繩鼻、鐵棒與礦車連接。

  七、檢查維修

  第33條 小絞車要實行專人定期檢查維修,每周不少於一次,鋼絲繩、直接裝置、地滾、安全設施每周檢查不少於2次;要有專人負責做好記錄,機電工區設有登記台帳。

  第34條 小絞車用的鋼絲繩和保險繩斷處不得超過20%,如有股或直徑縮小10%時,必須及時更換。

  第35條 直接裝置、保險鉤頭,插銷磨損不得超過尺寸的15%,閘帶磨損厚度不得超過折厚1/3,且不磨鉚釘。

  第36條 井下使用達12個月的小絞車必須升井檢修,嚴禁不壞不上井檢修的惡習。

  (四)違反該辦法的處理

  第37條 單位無分管提升運輸工作人員、無專職維護人員的,或有專職維護人員且不正常履行職責的,則該單位質標工作下降一級。

  第38條 凡沒有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實"之規定中的任何一項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100元罰金,由責任單位落實責任者。

  第39條 凡沒有做到"五不開"或"五不掛"之規定中的任何一項的,一經發現或查出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的罰金。造成事故的則追究其相應的事故責任。

  第40條 凡沒有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和第7條規定的,發現一次則處罰責任人罰金200元,造成事故的則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41條 凡有違反第8、9條之一者,每次處罰罰金200元,造成事故的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42條 凡違反第10、27、32條者,則視情節輕重,處罰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罰金500-1000元。並限期進行整改合格。

  第43條 凡違反第33條之規定,沒有檢查維修的,處罰責任人每次罰金100元,沒有做記錄並上報者每次處罰50元罰金。

  第44條凡違反第34條和35條者,每次處罰責任人罰金100元,並限期要求立即整改合格,如造成事故則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45條凡違反第36條,業務部又下通知,不能按期升井交付檢修,則處罰責任單位每延誤一天100元的罰金,直至升井為止。

  第六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一、為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抓好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特製定本製度。

  二、每年年初,公司製定全年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計劃,計劃的內容要具體,並按照年計劃逐項實施。

  三、對井下特種作業人員,實行年審、培訓、考核、上崗製度,考試不合格、年審不過關者,不允許上崗。

  四、新工人入礦、老工人轉崗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48學時,任何人不得安排未經培訓、考核的人員上崗。

  五、必須認真執行公司、區、隊、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製度,按三級培訓內容進行培訓,並做好記錄。

  六、公司財勞部、政工部必須及時掌握好“以老帶新”工作的進行情況,認真執行好《師徒合同》,未簽定合同的一律不準上崗。

  七、負責職培工作部門每月應就下月培訓工作做出月度調整計劃,到工區了解各工種情況,以便搞好有針對性地培訓。

  八、認真組織好井下特殊工種及安全技術工種的外出培工作,及時與培訓單位取得聯係,按公司安全培訓計劃分期分批進行培訓。

  九、職工培訓期間的考勤情況、授課內容、紀律情況、考試成績等,政工部要做好記錄,並及時與所在區隊通報情況,以便備查。

  十、區隊一級的教育培訓內容必須通過班前會,每周二的安全學習日,逐條逐項進行學習,明確工作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和注意事項,由安檢站、政工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單位的安全培訓和學習情況進行督查。

  十一、各工區必須認真配合、支持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若由於工區原因,應培人員沒有到位參加培訓的,缺一名,罰工區黨政一把手各50元,培訓期間無故不到者罰10元/次,缺勤3天以上者,取消考試資格,並列入強製培訓計劃。

  十二、公司各單位要充分發揮教學點的自身優勢,開展一些小型培訓,就規程的落實、本班安全生產的具體問題、安全責任製的實施、工作中的注意事項等方麵進行短、平、快式的培訓。

  十三、職工培訓工作要做到季度有小結、半年有初結、年度有總結,並做到各樣資料齊全。

  十四、政工部要定期對區(隊)長、班(組)長進行以質量標準化、區(隊)、班(組)管理、安全法規、“一通三防”為主要內容的強化培訓,嚴格考核,考核不過關者,不得上崗。

  第七章 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

  1 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1、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會議, 會議由安全副總經理主持,各分管領導、業務部門及施工單位負責人參加。

  2、對重大安全隱患,公司及業務部門要做到心中有數,重點督查。

  3、各單位正職對安全隱患排查全麵負責,副職對正職負責,班(組)長負責所轄範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處理。

  4、安全隱患排查按程度進行分類,即:

  A級、對安全隱患處理時難度大的,(公司無力解決的),必須報上級有關部門解決 。

  B級、對安全隱患處理時難度較大的,區( 隊)解決不了,需公司解決的,公司分管領導及時組織解決。

  C級、對一般性的安全隱患 ,區( 隊)及業務部門能解決的,各區( 隊)及業務部門及時組織解決;牽涉多部門的由分管領導牽頭協調 解決。

  5、安全隱患整改完後,由相關部門負責通報。

  6、安全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存在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無措施不得施工,由各業務部門分口把關,安檢站負責監督,並對落實整改的情況進行反饋。

  7、對無故不參加安全隱患排查會議的,每次罰款20元,因未參加會議致使安全隱患不能處理或導致事故發生的,按公司及上級有關規定從重追究其責任。

  2 安全事故追查分析製度

  (一)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劃分

  1、 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故單位主要領導或業務部門組織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後,報處理結果到安檢站備案。

  a、造成一人次輕微人身傷害的。

  b、經濟損失在500元以內的。

  c、發生一般性安全未遂事故的。

  d、一般性“三違”行為的。

  2、 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安檢站組織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後,由公司安檢站報處理意見經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意後下發處理通報到公司屬各單位。

  a、經濟損失超過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b、發生嚴重安全未遂 事故的。

  c、發生一人次受傷嚴重的工傷事故。

  d、發生嚴重“三違”行為的。

  3、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副總經理牽頭組織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後,由公司安檢站報處理意見經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意後下發處理通報到公司屬各單位。

  a、經濟損失超過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b、發生重大安全未遂事故的。

  c、發生二人次以上三人以下工傷事故的。

  d、發生重大“一通三防”、重大停電、重大透水未遂事故的。

  4、一人以上工亡事故的由有關上級部門組織進行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後,報處理通報到各有關部門。

  (二)安全事故追查分析製度

  1、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按規定逐級進行彙報,並立即通知有關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同時要安排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為追查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提供事實依據。

  2、在對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前,要對與事故有關人員進行口供筆錄,並對發生事故原因進行調查。

  3、在對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前,組織追查分析單位必須通知事故單位,事故單位必須負責按通知要求的時間、地點、參加單位、人員逐一通知到參加單位和人員,參加單位和人員接到通知後要提前到會議地點等候,凡無故不參加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在事故追查分析中,當事人及現場目擊者必須把事故時間、地點及詳細經過彙報清楚,不得隱瞞事故真相,否則一經查出,從重處罰,觸犯法律的,將根據有關規定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安全事故追查必須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要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及經過完整、詳細地記錄清楚,事故原因分析清楚,責任者落實清楚,並提出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決定,參加人員必須進行簽字備案。

  6、凡為事故責任者開脫、說情的,要追究其相關的責任。

  7、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絕不允許循私舞弊、弄虛作假、因人而異、不了了之;對製度中尚無明確規定的,參照有礦發《安全獎懲實施細則》之中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8、對無理取鬧、幹擾事故追查或對追查事故人員、提供真相人員打擊報複的一律加倍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司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安全事故分析後,有關單位或部門要立即拿出處理決定和防範措施,事故單位要認真進行貫徹傳達到管理人員及職工中,並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被傳達到的人要履行簽名程序,以待備查。

  10、事故單位在事故後,要加強安全管理,提出防止事故重複發生的方案和措施,並貫徹到職工中。

  3 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為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更好地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適用性,落實各級各類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製,依據本公司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特製定該製度。

  (1)、 公司副總師以上領導的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1、負責監督、督促分管單位(部門)的安全責任製的製定落實,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向總經理負責,總經理向董事長負責,董事長向全體員工負責。

  2、認真抓好自身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董事會研究處理。

  3、各分管領導對分管範圍內的中層幹部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負連帶責任,一般事故每次罰款200元,重傷以上人生事故每次罰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董事會研究處理。參與分管範圍的事故追查分析,並拿出初步處理意見。

  4、對現場發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屬自身分管範圍內的必須及時組織、安排落實處理,如不及時組織安排處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每次罰款4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董事會研究處理。

  5、對在現場發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屬於自身分管範圍的,要及時向有關分管領導聯係反映,督促落實,如不反映又不落實而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每次罰款3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董事會研究處理。

  6、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立即組織處理,當班處理不好的,必須交下一班帶班領導現場交接清楚方可離開,否則一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董事會研究處理。

  7、各分管領導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係,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公司董事會研究處理。

  8、對業務部門和施工單位反映的不安全隱患,各分管領導必須認真對待,要給予明確答複,采取相應措施組織落實處理,否則按第2條處罰。

  9、對自己在現場發現的"三違"行為和人員不製止、不處理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董事會研究處理。

  10、各分管領導不得為業務部門追究處理的安全事故責任者說情、打招乎,違者報公司董事會研究處理。

  11、副總以上領導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辦公會,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50元。並在會上對自己分管範圍的安全工作作詳細的安排和布署。

  12、凡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各分管領導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每次罰款50元。

  (2)、 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1、負責監督、督促各施工單位安全規章製度、規程措施的貫徹與落實,兌現和檢查工作,嚴於職守,對責任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向公司分管領導負責。

  2、認真抓好自身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事故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經理層研究處理。

  3、對在現場發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向施工單位現場跟班人員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進行複查。同時要向公司調度和分管領導彙報,並通知施工單位,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總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4、對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組織處理,並及時將情況向公司調度室彙報,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總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5、業務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因自己或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或失誤的,每次罰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經理層研究處理。

  6、在井下現場發現"三違"現象及"三違"人員時,要立即給予製止,並提出處罰意見交安檢站執行處罰,否則,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副總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7、業務部門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係,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對其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罰款500元。

  8、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檢查工作不認真細致,走馬觀花,對事故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和排出,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經理層研究處理。

  9、業務部門追查事故不得徇私舞敝,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

  10、業務部門必須組織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不派人參加或指派人員不到位的,每次罰部門主管50元,安排的人員不聽安排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50元。

  11、每項工程的開工,生產管理部必須組織有關部門按規程措施要求對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符合規程措施要求的發給開工許可證,施工單位可以開工。如生產管理部不組織,每次罰款200元,有關單位不派人參加,每次罰款200元。不符合開工條件誰允許開工罰誰2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經理層研究處理。

  12、所有規程措施必須實行會審製度,采、掘、巷修的作業規程措施由生產管理部組織、采掘副總工程師主持會審,機電運輸係統的由機電副總工程師組織並主持會審,"一通三防"的由通風副總工程師組織並主持會審,不經過會審的規程和沒有分管領導簽字的措施一律無效。

  13、政工部的教培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擬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對礦井特殊工種、在冊員工、新招員工進行培訓,凡未按計劃要求組織培訓的,對政工部門負責人及其相關單位負責人,每次處200元的經濟處罰。

  14、各業務部門的部門主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專題會,幾不參加的每次罰款50元。

  (3)、 生產、輔助單位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責任追究製度

  1、嚴於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如失職、不堅持原則,每次罰款100元,由於自身原因當月出現三次失職或不堅持原則者,降薪一級。

  2、對業務部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安排落實整改,不落實整改的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降薪一級。

  3、深入現場及時查找自身所轄範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並安排整改,如對自身所轄範圍內的不安全隱患視而不見,又不安排整改,每出現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降薪一級。

  4、各工區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違章指揮,對違章作業、冒險蠻幹不加製止,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5、工區主管領導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沒有措施嚴禁安排施工,對沒有參加規程措施學習或學習後末履行簽字手續的職工,嚴禁安排參與施工,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降薪一級。

  6、工區技術員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編製必須在安全管理方麵有針對性,做到字跡清晰、圖文並茂,每一份措施必須傳達到本單位作業區域的每一個職工,並履行簽字手續。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7、工區領導對本單位的"三違"人員不得包庇、縱容,更不得替其說情或幹擾業務部門對"三違"人員的查處,必須協助業務部門對"三違"人員進行查處,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8、工區主管區長和主管技術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總問題必須現場盯住處理,當班處理不完的要在現場移交給下一班繼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及時向公司調度和分管領導彙報,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9、工區領導必須按《班前會及周二安全學習製度》認真召開班前會和組織周二安全學習,不組織的,每次罰款100元,達不到製度要求的,每次罰款100元。

  10、工區負責人必須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與本工區組織召開的有關專題會議,無故不參加的,一次罰款100元。

  11、工區管理人員嚴禁安排無證人員幹特殊崗位的工作,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安檢部門組織追查處理。

  12、工區區長、書記對安排到本工區實習期末滿的員工必須簽訂師徒合同,不簽訂師徒合同的,不得安排上班,並罰區長、書記各100元。因不簽訂師徒合同而造成一般事故的,罰區長、書記各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安檢部門組織追查處理。

  (4)、 特殊崗位工種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1、井下所有特殊、要害崗位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持證上崗,不持證上崗者每次罰款100元。

  2、通風工區及業務部門必須加強對瓦檢員的監督,如發現漏檢、假檢或假彙報者,第一次降薪一級;諾在30天同犯第二次的解除勞動合同。

  3、井下所有崗位工必須堅守崗位,實行現場交接班製,凡不按本製度執行的,將以脫崗行為按《公司安全管理獎罰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瓦檢員對當班所轄範圍內出現瓦斯超限時,必須及時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當瓦斯出現異常時,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不能處理的必須向通風工區和公司調度彙報,否則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降薪一級。

  5、安檢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盯住現場督促處理,一時處理不完的重大隱患,必須向安檢站和公司調度彙報,並現場交給下一班安檢員,如不盯住現場督促處理,又不向安檢站和調度彙報,每出現一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降薪一級。

  6、安檢員對現場的"三違"行為的人員必須立即製止,不立即製止的一次罰款100元。因製止"三違"行為不力,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降薪一級。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安檢站研究處理。

  7、放炮員必須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裝藥放炮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操作,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換牌放炮"製度,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級,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安檢站研究處理。

  8、放炮員必須將炸藥、雷管分裝分運,嚴格按《火工品管理製度》管好用好火工品,造成丟失或不按規定管好用好的按公司《安全管理獎罰辦法》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9、炸藥庫崗位工嚴禁將火工品發給無證、無專用運輸工具的放炮員,雷管必須編號,對領用和退還火工品登記清楚,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丟失的,按公司《安全管理獎罰辦法》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10、風門工必須隨時檢查、監督風門情況,行車行人都不能同時打開兩道風門,無車輛或行人通過時,風門必須全部處於關閉狀態,否則一次罰款100元。

  11、井下變電工必須嚴格按照停送電製度進行停送電,否則一次罰款100元,因操作不當或誤送電造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級,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2、絞車壓、戧柱不齊或支設不牢固,刹車裝置不靈敏可靠,無信號或信號不清時絞車司機嚴禁開車,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級,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3、信號、把鉤工嚴禁超掛車,對無保險繩、無繩輔、無插銷、無紅燈、礦車無鎖口圈的嚴禁提升,否則一次罰款100元,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級,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4、井口安檢員必須嚴格檢身,凡在井下發現煙火、礦燈泡、拆卸礦燈的專用工具,職工酒後入井的,一次罰井口安檢員50元。

  15、對酒後下井、攜帶煙火、礦燈燈泡、拆卸礦燈專用工具在井口被安檢員查出來者,其中酒後入井者一次罰款50元,二次降薪一級;攜帶煙火者一次降薪一級,第二次除解除合同;攜帶礦燈燈泡、礦燈拆卸專用工具的,一次罰款50元,並追究礦燈燈泡及專用工具的來源,牽涉到誰罰誰100元。

  16、安檢員所管範圍內發生一般安全事故,一次罰安檢員50元,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根據事故追查分析情況進行處理。

  (5)、 采、掘、機、運、通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1、采掘工作麵和井下各部位分管的巷道發生冒頂事故,無論是否造成人員傷亡,均按公司《安全管理獎罰辦法》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2、采煤、掘進、巷修現場作業人員不按規程措施施工,造成不安全隱患,被停頭、停麵的,每停頭(麵)一次,罰該頭(麵)200元,並罰文該頭(麵)現場班排長以上領導各50元。被地方安全監察部門檢查停下來的,每頭(麵)罰500元,並處責任單位承擔地方安全監察部門罰款總額的60%。

  3、各單位管轄範圍內的安全設施必須齊全、牢固可靠,並且要正常使用。每發現缺少一處,罰單位區長、書記各50元;設施不齊進行施工或設施齊全不使用的,一次罰現場責任人50元,而造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級,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4、井下電氣設備失爆,除按公司《安全管理獎罰辦法》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外,同月同責任者的設備出現兩次失爆的,責任人降薪一級,同月同一單位出現三台件設備失爆的,罰責任單位區長、書記各200元。

  5、機電工區不得安排刹車不靈、無刹車、照明不齊、警鈴不響、無押車工的電機車運行,否則按違章指揮處罰。電機車司機發現上述情況時不得開車,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級,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6、嚴禁用皮帶、刮板輸送機運送物品(如必須使用時必須編製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無措施運送時,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對責任人降薪一級,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7、電機車運行過程中,機頭壓(撞)人致傷的,司機降薪一級。致死的,解除合同。頂車壓(撞)人致傷的,給予押車工或司機降薪一級的處分,致死的,解除合同。

  8、井下局扇喝循環風,一次罰責任單位管理人員1000元,對其責任人由安檢站追查分析後處理。發現一處瓦斯超限作業,罰瓦檢員200元。

  9、按規程措施安設的瓦斯斷電報警儀,不能正常報警斷電的,當班必須處理好,否則每台次罰責任人50元,工區不安排處理的,罰工區值班領導或工區值班調度員50元。

  10、采煤機、綜掘機必須有完善的內外噴霧裝置,而且滿足降塵效果,無水嚴禁開機割煤或掘進出貨,否則停止作業並罰款200元。

  11、對製止"三違"行為的業務部門或個人進行打擊報複、侮辱、謾罵的,視其情節給予200-500元的罰款,造成惡劣影響的,降薪一級,使人致傷的,承擔傷者治療期間的工資及醫療費用。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12、任何人凡觸犯刑律被判刑的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4 事故隱患排查製度實施細則

  (中礦發[2005]71號文)

  公司各單位:

  為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做到工作現場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有安排、有檢查、有兌現、有考核,確保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顯效果,使“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得到全麵的貫徹落實,根據《中嶺公司事故隱患排查製度》製定本細則,望公司各單位及各級管理人員遵照執行。

  一、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分管範圍每月一次的隱患排查

  1、每月由分管副總經理組織對公司進行一次事故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及質量標準化存在的問題,定時間、定措施、定單位、定負責人、定負責處理人、定督查單位、定督查人進行落實。

  2、隱患處理結束後,由督查單位和督查人按時將隱患處理情況報告交分管副總經理審閱,並進行登記。

  3、對未按時完成的,第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條,罰負責人50元/條,罰負責處理人50元/條。第二次責任單位200元/條,罰負責人100元/條,罰負責處理人100元/條。以此類推。

  4、同一問題連續重複出現三次的,由分管副總經理負責組織進行追查,並對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黨政研究。

  5、對督查單位不履行職責的由分管副總經理落實加重處罰。

  6、分管副總經理無故不組織隱患排查,不進行安排落實,一次罰款100元。分管副總經理外出,指定代理人,代理人不組織隱患排查,一次罰款50元,同時對分管副總經理罰款50元。

  7、對因查出的隱患,不按時完成導致事故的,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追究。

  二、公司各分管副總工程師負責每周一次的隱患排查管理規定

  1、每周由公司各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對分管業務範圍進行一次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及質量標準化存在的問題,定時間、定措施、定單位、定負責人、定負責處理人、定督查單位、定督查人進行落實。並歸口彙報分管領導。

  2、隱患處理結束後,由督查單位和督查人按時將隱患處理情況報告交公司分管領導,並進行登記。

  3、對未按時完成的,第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條,罰負責人50元/條,罰負責處理人50元/條。第二次責任單位200元/條,罰負責人100元/條,罰負責處理人100元/條。以此類推。

  4、同一問題連續重複出現三次的,由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進行追查,並對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分別報各分管領導審閱,經公司黨政研究進行處理。

  5、對督查單位不履行職責的由副總工程師落實加重處罰。

  6、副總工程師無故不組織隱患排查,不進行安排落實,一次罰款100元。副總工程師外出,指定代理人,代理人不組織隱患排查,一次罰款50元,同時對副總工程師罰款50元。

  7、對因查出的隱患,不按時完成導致事故的,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追究。

  三、區隊技術主管(或指定技術員,下同)負責每天的排查管理規定

  1、每天由各區隊技術主管負責組織對本單位施工地點進行一次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及質量標準化存在的問題,定時間、定措施、定負責處理人進行落實,並有記錄。

  2、隱患處理結束後,由本單位技術主管將隱患處理情況報告交分管副總工程師及公司安檢站備查,並進行登記。

  3、對未按時完成的,及時把處理結果報安檢站備查。

  4、對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找有關部門聯係協調解決。

  5、技術主管不按規定組織隱患排查,不進行安排落實的,每查出一次罰技術主管50元。技術主管外出時,由區隊主管組織隱患排查,排查後不按規定上報有關資料的一次罰款50元;不組織排查的每次罰區隊主管50元。

  6、對因查出的隱患,不及時落實導致事故的,由安檢站組織進行追究。並參照規定從重處罰。

  四、跟班區隊長、班組長負責每班隱患排查管理規定

  1、每班由各施工地點的跟班區隊長、班組長負責隨時進行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及質量標準化存在的問題要在現場監督處理,出井後要對查出的隱患及質量標準化存在的問題報告區隊主管領導及工區值班領導進行記錄,並注明處理的情況。

  2、當班不能處理的隱患及質量標準化存在的問題,要在現場交清給下一班跟班區隊長、班組長,同時要及時向工區值班領導進行彙報。值班領導對未能處理的問題要進行登記安排整改,並有記錄。

  3、跟班區隊長、班組長不按規定組織隱患排查,不進行安排落實的,每查出一次罰跟班區隊長、班組長50元。如跟班區隊長、班組長未上班,由區隊值班領導指定當班跟班區隊長、班組長,被指定的跟班區隊長、班組長不組織排查,不監督落實處理的每次罰50元。如區隊值班領導不指定、不安排的,罰當天值班領導100元。

  五、附則

  1、上述規定的執行情況有公司安檢部門負責監督,公司領導按自身分管範圍落實督查;對經公司督查發現的問題,參照規定加倍處罰。

  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5 重點區域、重大隱患監測監控製度

  (中礦發[2005]107號印發)

  結合公司井下施工現場點麵廣的實際。為防止各類重大事故的發生,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有序進行,經公司研究決定製定重點區域、重大隱患監測監控製度如下,望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一、為保證製度的執行,公司成立重點區域、重大隱患監測監控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各副總經理

  成 員:公司各副總工程師、安檢站站長、工程部部長、機電部部長、地測隊隊長、調度室主任、通風工區區長、機電工區區長、抽放工區區長、救護隊隊長。

  領導小組負責落實、安排重點區域、重大隱患監測監控的相關事宜。

  二、監測監控製度

  1、對井下采煤工作麵上隅角、采麵專用回風巷、巷道貫通後通風係統構建、通風係統調整、采空區密閉前、瓦斯抽放鑽場、巷道冒落段高頂、主扇風機、局部通風機等由通風工區負責進行監測監控,發現瓦斯濃度超限或通風係統不合理等重大隱患時,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反映,采取措施處理。

  2、瓦斯抽放管路、瓦斯抽放鑽場、瓦斯抽放站抽放情況等由抽放工區進行監測監控,發現存在重大隱患時,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反映,采取措施處理。

  3、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由通風工區、公司調度室負責進行管理,發現隱患或故障時,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反映,並采取措施處理。

  4、礦井防滅火係統、設施設備、采空區情況由救護隊負責監測監控和督促檢查,發現存在重大隱患時,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反映,並采取措施處理。

  5、采掘工作麵過斷層、構造、老巷、地質應力帶、地麵建築、采掘工作麵支護,巷道貫通、井下使用爆破物品等由工程部、地測隊負責進行監測監控,發現重大隱患時,及時采取有針對性措施進行處理。

  6、井上下變電所、瓦斯發電廠、鍋爐房、壓風機房、大型物件的運輸線路等由機電部負責進行監測監控,發現重大隱患時,要根據情況采取措施安排處理。並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彙報。

  7、對地麵炸藥庫、地麵防滅火設施設備、有毒有害物存在等情況由保衛部、綜合服務隊負責監測監控,發現存在重大隱患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並采取措施處理。

  8、各監測監控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對發現存在的重大問題及處理情況必須建立記錄。

  9、安檢站對上述重點區域、重大隱患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包括記錄),如發現重大隱患,要及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及業務部室進行彙報反映,提出處理建議或意見。並進行記錄。

  10、對不認真履行上述製度的單位或個人,由安檢站負責向公司有關領導反映,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

  11、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6 重大安全問題集體研究製度

  (中礦發[2005]107號印發)

  為強化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從根本上構建本質安全條件,打牢安全基礎,經公司研究決定製定《貴州中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重大安全問題集體研究製度》,並經公司會議討論通過,望認真遵照執行。

  一、重大安全問題集體研究製度

  1、涉及到礦井開采布局的方案確定、方案修正以及涉及通風、防突、運輸係統調整等關係重大安全管理方麵的決策活動,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提出預案,報請總經理召開專門會議集體研究,形成會議決議後方能按照管理程序組織實施。

  2、局部通風、運輸、供電係統的構建,由分管副總工程師提出預案,報請總工程師召集相關生產技術管理部門及公司生產、生產安全各專業方麵的管理人員集體研究,形成決議後按照管理程序組織實施。

  3、礦井重大安全設施、係統的構建,由總工程師安排技術業務管理部門編製方案設計,報請總經理召開專門會議集體研究形成決議後按照管理程序組織實施。

  4、對於公司籌劃立項的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及重點“雨季三防”工程,由總工程師組織編製方案設計,組織會審後按決議組織編製施工設計報批後按管理程序組織實施。

  5、凡經集體研究確定的方案,必須嚴格遵照實施,確因實施過程發現存在安全技術問題的,經過研究論證後方可按管理程序進行完善修正後實施。

  二、重大安全問題研究機構

  公司成立重大安全問題研究小組:

  組 長:董事長

  副組長:總經理

  成 員:公司副總以上領導及生產技術部長、機電部管理部長、調度室主任、安檢站站長、地測隊長、通風工區區長及技術主管、抽放工區區長及技術主管。

  三、本製度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7 一班三次彙報管理製度

  中礦發[2005]108號印發

  關於下發《中嶺公司的生產調度會議製度》等三個管理辦法的通知

  公司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中嶺公司的生產管理,使公司的生產組織、協調、管理走上製度化、規範化、精細化的軌道,特製定下列生產管理辦法。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從2005年8月26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嶺公司生產調度會議製度》

  2、《一班三次彙報管理製度》

  3、《各類生產事故彙報及處理規定》

  附件:《一班三次彙報管理製度》

  一班三次彙報管理製度

  根據公司日前生產狀況,為了讓領導和調度室隨時了解井下生產情況,經公司研究決定,對采、掘單位嚴格執行一班三次彙報製度。具體彙報內容如下:

  1、由跟班區長或班長彙報當班該頭、麵安全生產情況。

  2、彙報時間分別在班前、班中、班後各彙報一次,缺一次未彙報,罰當班跟班長或班長10元,區長、書記各5元。

  3、彙報人名單由采、掘單位提供到調度室備案。

  4、此罰款單由調度室開具交財務執行。

  8 各類生產事故彙報及處理規定

  中礦發[2005]108號印發

  關於下發《中嶺公司的生產調度會議製度》等三個管理辦法的通知

  公司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中嶺公司的生產管理,使公司的生產組織、協調、管理走上製度化、規範化、精細化的軌道,特製定下列生產管理辦法。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從2005年8月26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嶺公司生產調度會議製度》

  2、《一班三次彙報管理製度》

  3、《各類生產事故彙報及處理規定》

  附件:3、《各類生產事故彙報及處理規定》

  各類生產事故彙報及處理規定

  針對井下各類生產事故頻繁發生,在處理生產事故時出現拖拉,相互推諉的現象,為達到井下出現影響生產事故時能得到及時處理,盡量把生產事故影響時間控製到最低限度,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特作如下管理規定:

  1、凡井下出現各類生產事故時,施工現場跟班區長或班長必須立即向工區和高調度室彙報清楚發生事故的地點(或設備的部位),需處理方式,如不彙報或彙報不清,每次罰當班負責人50元。

  2、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發生生產事故的彙報後,30分鍾內彙報分管副總工程師及值班領導,1小時內彙報生產副總經理,出現一次不彙報,罰當班調度員50元,調度主任20元。

  3、凡生產影響事故達1小時,負責單位必須安排分管幹部現場組織,協調處理事故,否則,每次罰值班領導和主管區長、書記各100元。

  4、凡發生生產事故影響達斡爾小時而故障又未查出時,事故單位主管領導必須趕到現場協調、組織處理事故,否則,每次罰事故單位主管領導各100元。

  5、發生生產事故影響達到3小時而故障又未查出時,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必須趕到現場協調、指揮處理事故,否則,每次罰分管副總工程師200元。

  6、發生生產事故影響達5小時,而故障又未查出時,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必須趕到現場協調、指揮處理事故,否則,每次罰分管副總經理200元。

  7、發生生產事故時,調度室通知事故單位,事故單位在接到通知後安排事故處理責任人到達事故地點後給調度室來電話並對到達各采區時間規定如下:

  21采區:1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指駐勤人員)

  12采區:1.5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

  11采區:1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

  上述規定時間內未到達現場每超過一分鍾,對事故處理責任人按5元進行處罰。處理事故責任人及相關領導到達事故現場後彙報調度室。

  8、相關領導不在礦時,由代理人員執行。

  9、處理故障人員交通工具由調度室安排落實,同時對整個執行程序監督並報告當日礦值班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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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1 礦井安全副總經理五項權利

  關於賦予礦井安全副礦長五項權利的決定

  水礦發[2003]105號

  各生產礦井:

  為了強化礦井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安全監督的權威性,更好地發揮安全副礦長在礦井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作用,經集團公司黨政班子研究決定,賦予各礦安全副礦長如下權利:

  一、賦予安全副礦長在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過程中決策的參與權和否決權。即礦井的各種規劃、計劃、技術方案、技術設計、規程措施的研究審定安全副礦長有權參與;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副礦長有權否決。被安全副礦長否決的規劃、計劃、方案、設計、規程、措施不得組織實施。

  二、賦予安全副礦長責令即停產整改權。礦井在生產過程中若出現無規程措施、規程措施在現場不落實、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未得到消除、現場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以及存在按上級規定必須停產整頓的問題,安全副礦長有權責令采掘工作麵或礦井立即停產整改,礦有關分管領導必須采取措施按要求整改合格經安全副礦長同意後才能恢複作業和生產。安全副礦長下達的停產整改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違者按違章處理。

  三、賦予安全副礦長對“三違”人員的處罰權。安全副礦長有權依照安全管理的規章製度和處罰規定對“三違”人員進行處罰,按規定對責任者給予開除礦籍和黨紀、政紀處分,安全副礦長有權向礦黨政提出處理建議,礦黨政按班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落實對責任者的處分。

  四、賦予安全副礦長安全一票否決權。礦在評先,選撥任用幹部前必須征求安全副礦長的意見。對“三違”人員和在處分期間的事故責任者評先和提職時安全副礦長可行使否決權,被安全副礦長否決者,各單位不得提職和評先。

  五、賦予安全副礦長越級彙報權。安全副礦長在履行職責時因礦黨政主要領導不支持,導致公司賦予的權利得不到落實,或履行職責時遭到恫嚇、報複,以及礦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遲遲得不到消除,重大安全問題不能按期解決時有權越級向公司黨政彙報。

  2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1、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 區(隊)每天對所轄區域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各班(組)在施工前,由班(組)長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公司各級領導幹部和業務科室的工作人員必須堅持現場巡回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在現場落實整改,並把整改的情況彙報到工區(隊) ,對因條件限製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必須采取臨時措施保證安全生產,同時要彙報到公司有關業務部門,並記錄備查。

  2、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組織,分管領導帶隊,各業務部室人員及施工單位主要領導參加。

  3、安全大檢查內容:(1)查煤礦“三大規程”的執行情況;(2) 查現場管理、 組織領導、施工措施是否落實到位;(3)查製度是否建全完善;(4)查安全學習、 規程措施是否貫徹落實 。

  4、檢查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直接領導)要組織召開現場辦公會,對查出的主要問題和隱患, 按照“ 三定”( 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的方法進行落實處理,安檢站參加人員負責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並對落實整改的情況進行反饋。

  5、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各分管領導必須指定專人整改複查。對整改隱患積極、效果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態度消極有意拖延、逾期不解決的要責令停止生產進行處理,並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6、凡要求參加檢查而又無故不參加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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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第1條 安全技術是在煤礦生產全過程為保證安全生產所涉及的技術。常規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安全技措計劃,安全技術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2條 安全技術的製定要結合現場實際,做到有超前性、針對性、適應性和可操作性。

  第3條 安全技術按涉及的範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重要安全技術問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第4條 對礦井生產環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實施後時效性長,工程量大,需經公司董事會審批的屬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的屬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對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係統構建,時間短的屬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第5條 重大安全技術的審批程序:由總工程師召開專題會義說明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業務部門做論證、設計優化--由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報總經理審批--擬文呈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第6條 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

  1、采區設計,開拓延深設計;

  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報告;

  3、地麵建築物、河流、鐵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設及變更;

  4、調整全礦井通風係統的措施;

  5、串聯通風措施;

  6、采用專用瓦斯巷解決采煤工作麵瓦斯的措施;

  7、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8、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10、綜采麵作業規程、"一通三防"措施,綜采麵撤麵、裝麵安全技術措施,撤、裝麵期間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1、指定需要報批的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

  第7條 重要安全技術審批程序:根據業務部門的施工圖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施工單位(一般為技術人員)進行編製--業務部門審查合格--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報總工程師批準。

  第8條 重要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

  2、"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

  4、巷道貫通措施;

  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第9條 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根據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或工程的局部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製--業務部門審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風工區也要審批)--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

  第10條 一般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術措施;

  2、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3、工程局部的變更設計;

  4、作業規程的複審意見,補充措施;

  5、有關安全生產的正常預報、業務通知書、技術業務委托書。

  第11條 排放瓦斯和井下電氣焊措施不能歸為以上三類,其審批程序如下:

  1、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序:通風工區技術人員編製--分管副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組織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機電工區、安檢站、通風工區、救護隊、調度值班領導進行會審。

  2、井下電氣焊措施審批程序: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製—分管機電副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總經理)組織機電工區、通風工區、安檢站會審,會審人員簽字--總工程師審批後--報總經理批準。

  第12條 具有安全技術編製審批權的人員為:業務部門負責人、工程師、分管技術員、工區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區長、副區長、主管技術員、專業技術員;分管安全生產的公司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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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1 煤礦用爆破器材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國家財產和煤礦職工生命安全,根據《煤炭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煤礦用爆破器材是指在煤礦井下使用的一切爆炸材料。

  第三條 凡從事煤礦用爆破器材研究、生產、銷售、購買、儲存、運輸、使用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對全國煤礦用爆破器材實施監督管理。

  各省(區)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對本地區煤礦用爆破器材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條 各級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和與煤礦用爆破器材有關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是煤礦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其主要技術負責人對煤礦用爆破器材安全技術負責。

  第六條 各煤炭工業煤礦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必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監察員。

  煤礦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必須實行群眾監督。

  第七條 凡生產、銷售、購買、儲存、運輸、使用煤礦用爆破器材的單位,必須建立煤礦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立煤礦用爆破器材安全崗位責任製。

  第八條 凡從事生產、銷售、購買、儲存、運輸、使用煤礦用爆破器材的人員,必須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產品性能和操作規程,經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三章 生 產

  第九條 煤礦用爆破器材的生產實行定點管理,根據煤礦需要有計劃地組織生產。

  第十條 已建立的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生產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必須提出定點申請,經省(區)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門批準,發給定點生產證書。

  第十一條 煤炭行業新建煤礦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露天煤礦建立炸藥生產地麵站或購買現場炸藥混裝車,必須向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 新建煤礦用爆破器材生產線或對煤礦用爆破器材生產線進行改建、擴建,必須申請立項,經省(區)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門批準;建成後,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門或委托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方準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 煤礦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的新建和改、擴建工程,必須由有爆破器材工廠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煤礦用爆破器材工廠和生產線的設計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範的規定。

  第十四條 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實施入井證管理。

  第十五條 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入井證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門負責頒發和管理。

  獲得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入井證的企業及產品名單在《中國煤炭報》公告。

  第十六條 煤礦用爆破器材的試驗或試製,應在專門場地或專門試驗場進行。

  第十七條 煤礦用爆破器材新產品的鑒定應按設計定型和生產定型(或轉廠驗收)兩個階段進行。

  第十八條 煤礦用爆破器材新產品設計定型鑒定前,必須取得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門頒發的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入井試驗證,完成煤礦井下爆破試驗;生產定型或轉廠驗收鑒定前,必須取得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門頒發的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入井試用證,完成煤礦井下爆破試用。

  煤礦用爆破器材生產定型或轉廠驗收鑒定後,申請辦理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入井證。

  第十九條 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入井試驗證有效期6個月,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入井試用證有效期12個月,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入井證有效期30個月。

  第二十條 煤礦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嚴格的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檢驗製度。不合格的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不準出廠。

  第二十一條 煤礦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應做好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產量、質量及主要原材料消耗的統計工作。

  煤礦用爆破器材生產用原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特種材料應專用。

  第四章 銷售與購買

  第二十二條 煤礦用爆破器材屬於國家計劃分配物資。

  煤炭部直屬、直供煤礦需求煤礦用爆破器材,經礦務局(公司、礦)、省(區)煤炭工業主管部門逐級上報,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門統一彙總,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後定向供應。應急需求的煤礦用爆破器材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門調撥。

  省(區)煤炭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煤礦用爆破器材的供銷。跨省需求煤礦用爆破器材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門組織平衡。

  第二十三條 銷售、購買煤礦用爆破器材,必須取得當地公安機關頒發的《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爆炸物品購買證》。

  第二十四條 無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入井證的企業嚴禁銷售煤礦用爆破器材,煤礦嚴禁購買無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入井證或入井證超期的煤礦用爆破器材。

  第二十五條 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的進出口,必須向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門申報,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第五章 儲存與運輸

  第二十六條 生產、銷售、儲存、使用煤礦用爆破器材的單位設立專用爆破器材倉庫、儲存室,必須取得當地公安機關頒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 煤礦用爆破器材倉庫、儲存室的建設和儲存,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每一礦井應建立煤礦用爆破器材裝運、領退、保管、銷毀、電雷管編號及全電阻檢查、有關人員崗位責任、丟失處理和獎罰製度

  第二十九條 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的電雷管)在發給放炮員前,必須逐個作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第三十條 跨地區長途運輸煤礦用爆破器材必須在當地公安機關辦理《爆炸物品運輸證》。

  第三十一條 運輸煤礦用爆破器材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井下爆破作業

  第三十二條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必須由依法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放炮員作業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放炮員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麵。

  第三十三條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使用的煤礦用爆破器材,必須經煤炭部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持有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入井證。

  第三十四條 煤礦井下試驗爆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使用煤礦用爆破器材新產品,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上一級管理機關批準。

  第三十五條 煤礦井下爆破必須由煤礦總工程師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安全等級的煤礦炸藥:

  (一)低瓦斯礦井,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

  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二)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水膠炸藥或乳化炸藥);

  (三)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水膠炸藥或乳化炸藥)。

  第三十六條 煤礦井下爆破應由煤礦總工程師按下列規定選用電雷管:

  (一)有瓦斯礦井中的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8號金屬殼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8號金屬殼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二)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其最後一段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三)不同廠家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混雜使用。

  第三十七條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必須遵守煤炭部有關規定,並進行標準化管理。

  第七章 獎 懲

  第三十八條 對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上報而避免了事故或顯著減少事故危害程度、搶救事故有功的集體和個人,本單位應給以表彰、獎勵;對有發明創造或在全行業推廣新產品、新技術成績卓著的集體和個人,上級主管部門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情節或後果嚴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實施。

  2 設備、材料回收管理辦法

  為加強管理,減少和杜絕井下回收工作中設備材料的丟失浪費現象,結合我礦在物資及各類材料回收管理方麵的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一、采煤工作麵兩順槽的設備,材料等,實行按麵驗收交接。在回收過程中,其回收工作按月考核,工作麵采完後進行總結結算。

  1、工作麵安裝前,由生產經理主持召開安裝專業會。工作麵安裝竣工後,由機電工區牽頭,物資供應站、財勞部、生產技術部派人參加,有關單位(主要是交代雙方)配合,共同驗收認可。所安裝的設備、材料由機電工區清點,設備組建卡登記,並出具工作麵安裝移交清單。作為綜采隊設備,材料回收的考核依據。

  2、工作麵正常推進過程中,綜采隊負責負將兩巷水管電纜溝及自身使用的設備隨時回收上井,其餘設備由綜采隊回收到兩巷距采麵50米以外交機電工區回收上井,兩單位交接時必須有共同簽字的交代清單。如因交代不清,造成丟失,按設備材料原值進行賠償。

  a采麵回收結束後,停采線以外的設備、材料由安裝隊負責回收,安裝隊必須在撤麵會議紀要給定的時間內,完成撤麵回收任務,如不按期回收、每超一天罰500元。依次類推,確因條件限製,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回收上井的,安裝公區必向公司打專題報告,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延期。在此期間,安裝隊派專人看守回收設備、材料,若造成丟失,按丟失設備、材料原價賠償。

  b未經公司同意擅自轉用設備材料,不得記回收獎和複用獎。

  c各類電纜必須按規定方法撤除,嚴禁隨意砍斷。若發現回收的電纜被砍斷時,每砍一根罰款500元。

  d工作麵回收結束後,由經濟、生產、機電等副總經理及機電工區、生產技術部、財勞部、物資供應站,綜采隊及直接參與回收的單位召開工作設備、材料回收專業會,對從工作麵交付使用到回收結束整個過程的回收工作進行分析總考核。開會的一切材料數據由機電工區,生產技術部現場調查核準後提供。

  3、掘進施工單位領用的設備、材料必須按規定回收,公司按頭考核。領用時由機電工區建帳。掘進竣工後,由機電工區牽頭,生產技術部、財勞部到現場驗收上交公司的設備、材料,施工單位及時按規定回收,公司予以記獎,如因回收不及時造成丟失或上井不交公司,公司按應交設備、材料總數原值進行扣款,從施工單位工資總額扣除。

  4、回收獎以內部價格計算。本著誰回收,誰受益的原則,公司對回收單位進行決算。凡是綜采隊,機電工區回收的設備材料,憑物資供應站,回收站及機電工區出具的三聯單記獎,獎罰依據由機電工區次日1號前提供給企管部,企管部結算後,由生產技術部納入當月工資結算。

  5、有關考核驗收的規定

  a物資供應站,機電工區設備組,生產技術部有關人員必須經常深入井下,掌握井下設備、材料分布使用情況,並對該地點的設備及附件,支護材料統一造冊登記,督促使用單位回收的設備,材料及時回收上井。

  b驗收單位不見回收單位交上來的實物,不得出具驗收單,一定要做到帳物相符,任何單位需領用回收物件時,必須出具領料單,機電工區審核簽字後,回收站方可發料。

  c如因驗收單位不負責,造成設備、材料丟失, 公司按丟失設備、材料的價值對驗收單位罰款,同時對責任人嚴處。

  d對選修設備,由使用單位承擔20%的配件及材料費。屬人為原因造成損壞或缺件的,由使用單位全額承擔。

  e凡出公司所有廢舊物均需出具放行證,公司汽車隊必須建專門台帳。無放行證的,出車司機有權拒絕運輸。設備調出公司,必須由生產經理,總經理簽字同意,機電工區方能憑調撥單發貨。無公司生產經理和總經理簽字同意的,車隊一律拒運。

  6、對回收站的考核

  a凡交回收站的物資必須由公司調度人員簽字方可結算。回收、複用的物資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

  b回收物資必須分類,按可複用、可維修,報廢清理等類別堆放整齊,編號統計入帳。

  c回收複用的物資,必須當場驗收,領用單位的單據須經有關部門簽字,手續應齊全方能發放,當月記帳,不得拖延,否則單據無效。

  d嚴禁不見物件開空頭條提回收複用獎。任何不見物的空頭條子票據和不經驗收的簽字,均不得開提獎單。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者罰款300元,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回收的費舊物資無修複價值的,經有關領導同意,財務簽帳、核銷,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f各項工作如達不到要求和違反規定,取消當月回收站人員技能工資20%私自處理物資的按原架賠償,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

  g上述各條由生產技術部和機電工區按月考核。

  7、廢鋼鐵、有色金屬及其它物資回收的規定:

  a各單位零星回收舊鋼材,以物資供應站驗收的數量為準,回收單位送到指定地點,按回收價值的2%提獎。

  b各單位回收有色金屬應由物資站統一收回,並由物資站辦理結算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處理,若發現私自處理者,除沒收所得外,另按原值罰款,情節嚴重的開除礦籍。

  c凡有押金的包裝物、捆綁用具等,各單位都要組織回收交物資站,否則加倍罰款。

  3 物資驗收、保管、發放製度

  一、根據采購計劃對采購的物資進行驗收。驗收時應對數量、質量、價格等進行全麵檢查驗收,並填寫驗收單。

  二、驗收中若發現與計劃數量不符、錯購、質量存在缺陷等情況時,向有關部門負責人反映並做好記錄,聽候處理。

  三、建立庫存物資明細帳、卡。

  四、驗收入庫後,根據需要做好物資的物理化學性質,結合儲存條件、期限進行維護、保養。

  五、入庫後,采取有效辦法對物資進行存放,做到整齊優有序。

  六、有關部門領用物資時,必須填寫領用單。領用單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發放時按核簽的數量發給。應發數量填完後,庫管人員不得塗改。

  七、領出的物資因種種原因要退庫時,應填寫退庫單,經有關負責人簽證後,方可辦理退庫手續。庫管人員要認真檢查,若規格、質量與出庫不符,應拒絕退庫。

  八、對於貴重的物資(有色金屬等)將采用“以舊換新”製。換新時庫管人員應將舊品登記入賬。

  4 設備驗收製度

  1、設備在供貨廠家裝配前,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到供貨廠家進行“中檢”;對各種組件(包括外協配套件)的質量及關鍵的裝配尺寸進行檢驗,對生產過程中不符合供貨合同和有關文件規定的情況向廠家提出意見,要求處理。裝配後可以參加廠家的出廠檢驗。

  2、向承運單位或供貨廠家驗收到庫設備,為了分清責任應取得必要證件,避免將一些在運輸過程中或運輸前就發生的問題(包括運輸裝卸損壞、零部件裝箱等)帶入倉庫。

  3、設備到庫(檢驗場地)後,首先核對證件,凡到庫(檢驗場地)必須具備具備下列文件:

  ⑴定貨合同或相關協議。

  ⑵供貨廠家提供的質量證明書或合格證、裝箱單、發貨明細等。

  ⑶運輸部門提供的運單,若入庫前或在運輸中發生錯損等情況,還必須有詳細記錄和商務記錄。

  對上述文件加以核對,然後才組織實物檢驗。對單項設備及零配件、備件進行規格、數量與質量的驗收。對成套設備還要對配套情況進行驗收。

  4、對於大型、重要設備需與有關技術部門進行專門檢驗或組裝試運考核。

  5、對驗收合格的設備,辦理入庫手續,進行登賬、立卡、建檔、編號並訂牌,然後點收入庫保管或發送現場使用。

  6、處理驗收中發生的問題:

  ⑴證件不全的到貨設備按待驗設備處理,放在待驗區保管,等待證件到齊驗收;

  ⑵當規格、質量、包裝不合要求或錯發時,先將合格品驗收,不合格品與錯發部分分開,並進行查對。核實後將不合格情況、殘損降級及錯發程度做成記錄,然後向供貨廠家交涉。

  ⑶數量不符時,可先按實際驗收數量填寫入庫單(驗收單),填寫驗收記錄,並報上級處理,未處理前不得動用。

  7、凡有關證件到齊,但在規定時間內設備尚未到貨,應及時向上級反映,以便及時查詢、處理。

  5 設備保管、發放製度

  一、設備管理人員應嚴格按設備存放要求對設備做到合理存放。

  二、開展全麵質量管理工作,配備兼職質量管理員,負責對設備的儲裝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

  三、對入庫設備保管質量進行定期檢查,重要設備應做好記錄。

  四、及時做好庫存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五、發放領用設備必須憑領用單進行,領用單應經有關領導簽字,否則不予發放。

  六、發放時應核對領用單,防止少發、多發串發、裝卸搬倒損壞、錯提等貨損、貨差事故。

  七、發放後應及時做好入出庫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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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1 2005年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總 則

  一、為了全麵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煤礦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護國家財產和資源不受損失,切實有效地同煤礦水、火、瓦斯、頂板等自然災害作鬥爭,做到提前預見礦井可能發生的事故,防止事故的發生,並在一旦發生事故時,能及時有效地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受災遇難人員,有組織地搶險救災,及時恢複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編製我礦二OO五年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以下簡稱《計劃》)。

  二、該《計劃》必須向全礦職工傳達貫徹,熟悉救災路線及救災方法。礦每年必須進行至少一次礦井救災演習,對演習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在每季度前13日,礦總工程師根據礦井自然條件和采掘的實際變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修改和補充。

  第一章 情況簡介

  一、礦井概況

  中嶺煤礦設計生產能力3.0Mt/a,一礦兩井三個采區三個綜采工作麵達產。平硐開拓,近距離煤層群分組集中布置,分區抽出式通風。

  11采區已於2003年12月投入試生產,12及21采區計劃於2005年7月投入試生產。2005年計劃礦井產量為120萬噸,掘進進尺 米

  2005年7月前,礦井在籍回采工作麵2個(11031及11032綜采工作麵),其中11031綜采工作麵預計到2005年3月結束,接21061綜采工作麵;11032綜放工作麵預計到2005年1月開始回采,接11033綜采工作麵;12031綜放工作麵預計到2005年7月開始回采,接12013綜采工作麵;掘進工作麵17個,主要為11033運輸、回風順槽及切眼,12013運輸、回風順槽及切眼,21032運輸、回風順槽及切眼,113車場及石門,123、124車場及石門,211、212車場及石門,21采區軌道上山、回風上山、運輸上山及+1643平硐等掘進工作麵。

  二、事故預兆

  (一) 瓦斯噴出前的預兆

  煤層煤質變軟、煤體濕潤、頂板來壓、支架破壞、底鼓或CH4、CO2濃度忽大忽小,有時出現嘶嘶聲等。

  (二) 煤與瓦斯突出前的預兆

  1、無聲預兆:工作麵頂板壓力增大、煤壁被擠碎片幫、頂板掉渣、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層層理紊亂、煤質暗淡無光澤;煤質變軟;CH4、CO2濃度忽大忽小,氣溫異常,打鑽時有頂鑽、卡鑽、噴煤、噴瓦斯等現象。

  2、有聲預兆:煤層在變形過程中發出霹靂聲、悶雷聲、機槍聲、響煤炮聲,聲音由遠到近,由小到大,長短不一,有短暫的、連續的、間隔的,煤壁發生震動和衝擊,頂板來壓、支架發出拆裂聲等。

  (三) 瓦斯燃燒和爆炸的條件

  礦井瓦斯的燃燒或爆炸是因瓦斯湧到井下空氣中,其含量達到一定濃度時,遇到火源就發生燃燒或爆炸。一般情況下,空氣中的瓦斯濃度按體積算,小於5%時,遇火能夠燃燒,但不能爆炸;大於16%時不完全燃燒,不爆炸;隻有在5~16%時,遇到火源,就發生爆炸。瓦斯爆炸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瓦斯濃度:5~16%;

  2、高溫火源:650~750°C;

  3、空氣中的氧氣含量大於12%。

  (四) 井下透水前的征兆

  工作麵變潮濕:頂幫出現滴水或淋水,淋水增大,底板鼓起;工作麵壓力增大,片幫或冒頂;在煤岩壁上有明顯的“掛汗”現象。有“吱吱”水叫聲,這是臨近有積水區域含水層的象征,工作麵有霧氣;氣溫降低,嗅到臭雞蛋氣味,CH4或CO2等有害氣體含量增加等,這些都是透老空水的征兆。

  (五) 頂板冒頂的預兆

  1、局部冒頂的預兆

  采掘工作麵遇到小型地質構造時,頂板破壞而發生局部冒頂。

  (1)頂板裂隙張開,裂隙增多,敲幫問頂時發出的聲音不清脆而發悶。

  (2)頂板裂隙內卡有活矸並有掉渣現象。

  (3)煤層與頂板接觸麵上有極薄的矸石不斷脫落,說明節理張開,有冒頂可能。

  2、大冒頂的預兆

  A、頂板預兆

  (1) 頂板發生離層和斷裂聲響。

  (2) 頂板岩層破碎下沉,由少變多,由稀到密,瓦斯湧出量突然增大,淋水突然增大。

  (3) 頂板裂隙增加,沿煤層切斷,裂隙張大,下沉速度加快,頂板大麵積來壓,煤(岩)塵飛揚。

  B、煤(岩)幫預兆

  (1) 煤質變軟,片幫煤增多。

  (2) 鑽眼省力,采煤機割煤時負荷減少。

  C、支架預兆

  (1)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時,支柱阻力增大,底板鬆軟時支柱鑽底嚴重,鉸接頂梁的楔子彈出或擠出(即飛楔)。

  (2)使用液壓支架時,阻力突然增大。

  三、可能發生各種事故的自然條件、原因和地點

  (一)、瓦斯爆炸事故的自然條件、原因和地點

  1、自然條件

  中嶺礦井為高瓦斯礦井,是貴州省曆史上瓦斯湧出量最大的礦井之一。11031綜采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最大達到94.5m3/min,11032掘進工作麵炮前絕對瓦斯湧出量最大達到18 m3/min。3#、6#、8#煤層均無煤塵爆炸危險。

  2、原因

  根據瓦斯爆炸的三個條件,通常氧的條件是具備的,發生爆炸的原因關鍵是瓦斯超限和火源。

  造成瓦斯超限的因素有:

  ⑴ 煤與瓦斯突出;

  ⑵ 煤及半煤岩掘進工作麵放炮;

  ⑶ 回采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了現有的瓦斯抽放係統能夠抽出與回采工作麵配風能夠排出的瓦斯湧出量之和;

  ⑷ 采空區厚層難冒頂板大麵積冒頂將采空區內大量的瓦斯在短時間內湧入作業空間;

  ⑸ 瓦斯抽放泵因故停止運轉;

  ⑹ 係統停電造成主通風機停止運轉;

  ⑺ 局部通風機停電而停風;

  ⑻ 風筒破損、更換風筒等情況下風量不足;

  ⑼ 煤及半煤岩掘進工作麵煤層變厚瓦斯湧出量突然增大;⑽未及時封閉瓦斯抽放孔或連抽;

  ⑾ 其他因素。

  井下可能的火源種類有:電流短路、過載電弧、電火花、衝擊火花、摩擦火花、炸藥爆破火花、及各種明火、靜電火花等。

  3、地點

  要重點預防瓦斯爆炸事故發生的地點有:

  ⑴ 11031綜采工作麵上隅角及回風順槽;

  ⑵ 11032綜采工作麵專用回風巷;

  ⑶ 若11032工作麵初采期間大麵積懸頂時;

  ⑷ 12031專用回風巷;

  ⑸ 21061綜采工作麵上隅角及高位瓦斯抽放巷;

  ⑹ 所有煤及半煤巷掘進工作麵;

  ⑺ 石門揭過煤地點;

  ⑻ 巷道貫通地點;

  ⑼ 排放瓦斯風流流經地點;

  ⑽ 其他地點。

  (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自然條件、原因和地點

  1、自然條件

  根據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重慶分院科學技術報告《水城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嶺煤業公司瓦斯基本參數測定及突出危險性評價》(修訂版)(以下簡稱《瓦斯基本參數測定及突出危險性評價》),“雖然3#、8#煤層的破壞類型、堅固性係數(f)沒有達到臨界值,但也接近臨界值,且達到一定埋深後,煤層的綜合指標(D、K)都超過了臨界值。6#煤層的全部預測指標都超過了臨界值。綜合分析認為,3#、6#、8#在達到一定埋深後均具有突出危險性。”

  2、原因

  煤與瓦斯突出是一個很複雜的動力現象,國內外普遍認為突出是地應力、瓦斯壓力和含量、以及煤的結構性能等綜合作用的結果。

  根據我國重慶、北票、紅衛、六枝等礦區的資料,突出發生條件與特征有如下一般規律

  (1)突出發生在一定深度上,且隨著深度的增加,突出危險性、突出次數、突出強度、突出煤層數以及突出危險區域增大。

  (2)突出厚度和強度往往隨著突出煤層厚度特別是軟分層的厚度增加而增多。

  (3)突出危險煤層的相對瓦斯湧出量都在10m3/min以上。

  (4)突出煤層的特點是:煤的力學強度低、變化大;透氣性差(透氣性係數小於10m2/Mpa.d);瓦斯放散速度高;濕度小、層理紊亂、遭地質構造力嚴重破壞的“構造煤”。

  (5)突出次數有隨著煤層傾角增大而增加的趨勢。

  (6)突出危險區呈帶狀分布。

  (7)絕大多數突出發生在落煤,尤其是爆破落煤時。

  (8)大多數突出均有預兆。

  (9)突出危險性隨著硬而厚的圍岩存在而增高。

  (10)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最危險、危害最大。平巷和上山比下山突出次數多。

  3、地點

  要重點預防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的地點有:

  (1)、11081運輸順槽掘進迎頭處於11031綜采工作麵采動壓力影響範圍的地點。

  (2)、113區段石門,123區段石門,124區段石門,211區段石門,212區段石門, 二井+1643平硐,一井12采區底部車場繞道等掘進工作麵揭穿各煤層的地點。

  (3)煤巷掘進工作麵炮後瓦斯急驟升高。

  (4)各煤巷在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超標的地點。

  (三)火災事故

  1、自然條件

  根據《瓦斯基本參數測定及突出危險性評價》,“3#、6#、8#煤層的自然傾向均為第三類:不易自然。”因此我礦可能發生的火災為外因火災。

  2、原因

  (1)、入井人員帶煙火入井或在井下吸煙。

  (2)、井下違章燒焊或使用明火作業。

  (3)、放明炮、糊炮、炮眼封泥長度不足、放炮母線腳線及連接線的連接不符合《規程》規定、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炸藥雷管或使用變質失效的火藥進行爆破。

  (4)、對機械運轉或使用金屬工具時,沒有采取防止摩擦、碰撞、等產生火花的措施。

  (5)、電纜與電壓等級不相匹配,電纜不符合煤礦井下使用要求;

  (6)、電氣設備過負荷運行,沒有設自動保護裝置;

  (7)、電纜選擇、電纜連接、電纜敷設不符規程要求;

  (8)、膠帶輸送機沒有采用阻燃膠帶,沒有製定專門的膠帶輸送機防火製度和措施。

  (9)進風井口20米範圍內未杜絕煙火。

  3、地點

  要重點預防以下地點發生火災:

  (1)、6個進風井口20米範圍內(一井主井井口、一井+1640m副平硐井口、11采區軌道上山井口、12采區軌道上山井口、21采區軌道上山井口、21采區人行斜井井口)

  (2)、所有掘進工作麵掘進迎頭。

  (3)、所有永久機電設備硐室及移動變電站。

  (4)、所有膠帶輸送機及刮板輸送機的機頭機尾。

  (5)、井下及井口20米範圍內燒焊作業地點。

  (四)、冒頂事故

  1、自然條件

  本礦井主采的3#、6#、8#煤層的頂底板情況如下:

  3#煤層:頂板:直接頂板為粉砂質泥岩、細砂岩。粉砂質泥岩水穩定性差,RQD值為66.7%;細砂岩堅硬但易風化破碎,RQD值為96%;間接頂板為細砂岩、泥岩。細砂岩抗壓強度17.19Mpa,頂部裂隙較發育,RQD值為91%;泥岩較軟,水穩定性差,RQD值為70%;

  底板:直接底板為泥岩,泥岩抗壓強度27.3Mpa,易風化破碎,RQD值為73~80%;間接底板為粉砂質泥岩,抗壓強度25.82MPa, RQD值為95%;

  6#煤層:頂板:直接頂板為粉砂質泥岩、細砂岩。強度較低,水穩定性差,易風化破碎,RQD值為88~92%;間接頂板為細砂岩、泥質膠結,易風化破碎,RQD值為74%。

  底板:直接底板為粉砂質泥岩、泥岩,泥岩抗壓強度27.3MPa,易風化破碎,水穩定性差,RQD值為77~95%;間接底板為粉砂質泥岩、煤層,粉砂質泥岩自然抗壓強度6.13~9.94MPa。

  8#煤層:頂板:直接頂板為細砂岩、粉砂質泥岩。RQD值為97%;細砂岩自然抗壓強度為10.72~34.93MPa,強度較低,易風化破碎,RQD值為93%;間接頂板為細砂岩、粉砂質泥岩。細砂岩為鈣質、泥質膠結,較堅硬,裂隙較發育,易風化破碎,RQD值為97%。

  底板:直接底板為泥岩,強度低,易風化,RQD值為32~85%;間接底板為粉砂岩,泥質粉砂岩,自然抗壓強度8.1~14.57MPa, RQD值為92%。

  綜采工作麵采用液壓支架支護,三套支架均由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北京分院設計,分別由重慶大江集團公司和鄭州煤機集團公司製造。掘進工作麵以錨杆支護為主。由於條件類似礦井曾發生過初采期間采空區大麵積冒頂,且11032工作麵頂板較好估計不易冒落,因此11032綜采工作麵初采時要避免出現大麵積懸頂。

  2、原因

  (1)、當采場頂板是整體厚層硬岩層時,懸露麵積有時可達千平方米以上才冒落,此時將對支架產生嚴重的衝擊破壞力,更嚴重的是將采空區內的瓦斯在短時間內擠出。木衝溝煤礦41107工作麵就曾有過類似情況。

  (2)掘進、巷修工作麵冒頂的原因:掘進破岩後,頂部存在將與岩體失去聯係的岩塊,如果支護不及時,該岩塊可能冒落;掘進(巷修)工作麵附近已支護的頂部存在與岩體完全失去聯係的岩塊,一旦支護失效,就會冒落。

  3、地點

  要重點預防以下地點發生冒頂:

  (1)、11032工作麵初采采空區(大麵積)。

  (2)、11031、11032、12031、21061綜采工作麵上下端頭及工作麵采場超前壓力影響範圍。

  (3)、掘進工作麵在斷層、褶曲等地質構造帶。

  (4)、巷道開門處。

  (5)、失修及修複時的巷道。

  (五)、水災事故

  1、自然條件

  (1)、由各含、隔水層水文地質特征,斷層導水性及泉水動態變化特征可知,區內地下水補給來源主要為大氣降水,地表水及地下水排泄條件良好,首期開采水平+1650m水平高於最低侵蝕基準麵(本區最低侵蝕基準麵1550m)100m左右。直接充水含水層與隔水層呈現間互狀,且鑽孔單位湧水量小於0.1l/s.m,富水性弱。

  (2)、一井平硐開拓,平硐及大巷水溝自然排水。二井優化方案片盤斜井開拓,井下設截水倉、泵房截排水。回采巷道均為定向不等坡掘進,水泵排水。

  (3)11032、12031、21061綜采工作麵上方均有小煤礦開采的采空區。尤其是12031上方為老中嶺煤礦,根據調查該礦已開采的1#、2#層采空區位於我礦12031綜采工作麵的正上方。

  (4)11033回風順槽上鄰11031工作麵采空區, 11031采空區在中切眼處有大量積水不能自然排出。

  2、原因

  采掘空間與可能的有害水體溝通前,沒有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且在采掘空間與可能的有害水體溝通後,礦井或采掘工作麵排水能力不足以排出湧(突)水,即發生水災事故。

  3、地點

  要重點預防以下地點發生水災事故:

  (1)、12031綜采工作麵。

  (2)、11033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

  (3)、11032、21061回采工作麵。

  (六)、地質災害事故

  1、自然條件

  礦井地質環境條件複雜程度為複雜類型。礦區範圍內發育滑坡7處,基岩崩塌14處,地麵沉降5處,地裂縫24條,2條小型溝穀泥石流。有18個棄渣場和43個老煤窯,以及28家小煤礦形成的采空區,故現狀地質災害發育。

  2、原因

  造成地質災害事故的原因十分複雜,但人類某些生產建設活動可能是誘發地質災害事故的原因之一。

  3、地點

  11032、12031、21061綜采工作麵對應的地麵環境。

  第二章 礦井災害事故的預防計劃

  一、瓦斯爆炸事故預防計劃

  1、防止瓦斯積聚的措施

  (1)加強日常通風管理,嚴格執行通風管理製度,保證通風係統合理、穩定、可靠。保證井下各采掘工作麵、工作場所和硐室有足夠的新鮮風量,嚴禁井下微風和無風作業。

  (2)主扇管理,每月由機電管理部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主扇要保證一台正常使用,一台備用,備用主扇要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保證隨時都能開啟。

  (3)主扇因故停止運轉,停風期間,必須按“中嶺煤礦主扇突然停風停電撤人安全措施”執行。

  (4)加強供電管理,保證供電正常,減少無計劃停電停風。

  (5)局扇的安裝和使用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28條規定,吸入風量必須小於全負壓供給該處的風量,避免形成循環風,局扇因故停風,恢複通風前,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29、141條之規定執行。

  (6)恢複已封閉的施工場所和采掘工作麵以及接近這些地點必須先按規定排出其中積聚的瓦斯及有害氣體,排放前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地測部門要掌握采掘工作麵所處的位置,及時填繪采掘工程平麵圖,按規定發出預測預報通知單,防止誤透老巷造成事故。

  (7)加強通風設施管理,通風設施要嚴格按質量標準化施工,並加強管理,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愛護通風設施,嚴禁擅自拆除和破壞通風設施,嚴禁一組風門同時開啟,嚴禁推車撞風門。

  (8)加強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積聚,井下各采、掘、修工作麵都要班班設專職瓦斯員負責瓦斯檢查,其它地點和區域嚴格按規定堅持瓦斯檢查製度,瓦斯員必須嚴格執行校核檢查製度,嚴禁脫崗、班中睡覺、空班、漏檢、誤檢、假檢等違章現象,要加強本職區域內瓦斯檢查,防止瓦斯積聚,防止瓦斯超限作業。

  (9)加強安全監測係統的管理,充分發揮監測裝置的作用。要定期和不定期對監測係統進行調試,確保靈敏可靠。

  (10)加強局扇管理,“三專兩閉鎖”及綜合保護裝置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11)井下密閉必須設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通風工區要定期對密閉進行檢查,並建立台帳,一旦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2)巷道貫通前,應對預透點進行瓦斯檢查和通風情況檢查,並應做好風量調節的準備工作,貫通後,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防止瓦斯積聚。

  (13)加強瓦斯抽放管理,重點抓好3#煤層、6#煤層先抽後掘及開采工作麵鄰近層的瓦斯抽放工作。抽放設計中,鑽孔的數量、位置、深度必須有利於提高瓦斯抽放率。封孔質量必須保證,以防漏氣。抽放係統必須定期測定流量、壓力、濃度等參數進行分析,調節抽放負壓,提高抽放率。抽放開采工作麵采空區瓦斯時,必須控製負壓;並經常檢查和掌握氣體等變化情況,因故停瓦斯泵時,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14)瓦斯抽防工程必須按計劃和設計施工,要有專門的抽防隊伍,抽防檢查儀表,觀測記錄牌板,各種記錄要準確齊全。

  (15)抓好巷道的日常維護工作,防止因巷道失修嚴重或冒頂影響礦井通風。

  (16)在日常通風管理上,要消除無風、微風、擴散通風、不合理的串聯通風。

  2、防止瓦斯引燃措施

  (1)嚴格加強明火管理。嚴禁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禁止拆卸礦燈。井口房、瓦斯抽放站以及扇風機周圍20m禁止使用明火。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和井口房內進行這些工作,每次都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223條的規定。

  (2)加強爆破管理。井下爆破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七章有關規定,確保爆破質量和安全生產。嚴禁放糊炮、明炮。裝藥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使用好水炮泥。放炮母線嚴禁有明接頭。

  (3)加強電氣設備管理。井下用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必須可靠,沒有防爆合格證的電氣設備嚴禁入井使用。井下電氣“三大保護”裝置要齊全可靠,電纜要按規定敷設,電纜的聯接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72條和上級有關文件的規定,嚴格執行掛牌編號管理製度,所有下井使用的電纜必須有阻燃實驗合格證(專門記錄),防止非阻燃電纜下井,井下電氣設備要消滅失爆,電纜要消滅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嚴禁明閘刀、明電下井和帶電作業。

  (4)井下所有皮帶必須有阻燃試驗合格證,沒有的必須補做。

  a、要製定切實可靠的措施,嚴格把住阻燃皮帶、電纜、防爆開關的檢修、試驗、檢查、入井等各道關口。

  b、消防材料庫要配齊必要的救災物資,並設專人看管,不得挪著它用,救災急用時由救災總指揮部調用。

  3、防止瓦斯爆炸措施

  (1)、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瓦檢員嚴禁脫崗、班中睡覺,嚴禁漏檢、誤檢、假檢。

  (2)、加強瓦斯抽放工作,保證工作麵掘進和回采時瓦斯濃度不超過規程規定的濃度。

  (3)、加強防塵管理,建立健全綜合防塵係統,建立並嚴格執行綜合防塵管理責任製,使防塵工作有人問、有人抓、有人管和有人負責。合理選擇通風斷麵和分配風量,減少煤塵飛揚。

  (4)、采麵進、回風巷、相鄰的采掘工作麵,相鄰的煤層間都必須按有關規定設隔爆水袋。

  (5)、采掘工作麵放炮時,必須使用好水炮泥。炮泥充填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29條的規定。

  4、2005年要重點抓好以下瓦斯治理工程的施工:

  (1)、11032綜采工作麵瓦斯治理工程:11082回風順槽及其11032綜采工作麵的底板穿層鑽孔、11032工作麵本煤層瓦斯抽放鑽孔、11032高位大直徑近水平孔。

  (2)、12031綜采工作麵瓦斯治理工程:12031工作麵專用回風巷、12031工作麵本煤層瓦斯抽放鑽孔、12031高位大直徑近水平孔。

  (3)21061綜采工作麵瓦斯治理工程:21061工作麵高位瓦斯巷、12031工作麵本煤層瓦斯抽放鑽孔、12031高位大直徑近水平孔。

  (4)、11033綜采工作麵瓦斯治理工程:11081運輸順槽及其11033綜采工作麵底板底板穿層鑽孔、11033工作麵本煤層瓦斯抽放鑽孔。

  (5)、12013綜采工作麵瓦斯治理工程:12013工作麵專用回風巷、12013工作麵本煤層瓦斯抽放鑽孔、12013綜采工作麵底板瓦斯抽放巷及底板穿層鑽孔。

  (6)、21031綜采工作麵瓦斯治理工程:21031綜采工作麵專用回風巷、21031綜采工作麵本煤層瓦斯抽放鑽孔、21031綜采工作麵底板瓦斯抽放巷及底板穿層鑽孔。

  (7)、12采區瓦斯抽放係統及監控係統安裝,21采區瓦斯抽放係統及監控係統安裝。

  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預防計劃

  1、突出預測預報程序如下,確定11032運輸順槽為突出危險工作麵。

  2、總經理對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應定期檢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決防治突出所需的勞動力、財力、物力,保證防治突出工作的實施。總工程師對防治突出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防治突出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副總經理負責落實所分管的防突工作。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監察站負責監督檢查。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範圍內的防治突出工作負責。區、隊、班組長對管轄內的防治突出工作負直接責任。防突人員對所在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負責。

  3、礦的計劃部門必須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計劃列入年度、季度、月的生產建設計劃。礦的財務、器材供應、勞資部門,都必須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計劃所需的資金、設備、勞動力相應地納入財務、器材供應、勞動力計劃。

  4、防治突出措施的施工區(隊),在施工前負責向本區(隊)幹部、工人貫徹已批準的防治突出措施,貫徹後必須進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作業;

  5、采掘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規定,並有準確的記錄。如果由於地質條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時,施工區(隊)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報礦調度室,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然後由原措施編製單位提出修改或補充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繼續施工。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改變已批準的防治突出措施;

  6、礦長和礦總工程師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檢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7、防治突出專門機構每月檢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將檢查結果向礦長和礦總工程師彙報,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8、安全大檢查時,必須檢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編製、審批和貫徹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9、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嚴禁使用風鎬落煤。

  10、突出礦井地測部門在防治突出工作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礦井地測部門與防突專門機構和通風部門必須共同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可與采掘工程圖合用),圖中應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範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和製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據;

  (2)、采掘工作麵距保護區邊緣30m以前,礦井地測部門必須向有關采掘區提交采掘工作麵臨近未保護區通知單(見表1),並報告礦總工程師。采掘區負責人接到通知單後必須簽收,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在突出煤層頂底板岩巷掘進時,地測部門必須定期驗證提供的地質資料,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岩變化情況,防止誤穿突出煤層。

  11、開采突出煤層或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每個采掘工作麵的專職瓦斯檢查工必須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當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工作有權停止作業,並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報告礦調度室。

  12、安全監察員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業場所,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13、、突出礦井的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治突出知識的培訓,熟悉突出的預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個月。對各類人員的培訓要求是:

  (1)、突出礦井的井下工人,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有關突出的規章製度,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突出預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等);

  (2)、在突出煤層中工作的區(井)長、隊長應由從事突出煤層采掘工作不少於3年的人員擔任;

  (3)、對在突出礦井工作的區(井)長、隊長、班組長、防突人員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有關突出的規章製度、突出發生的規律、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方法和安全防護措施等;

  (4)、礦長、礦總工程師培訓的主要內容為防治突出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突出發生的規律以及有關防治突出的規章製度等。

  14、在突出威脅區內,根據煤層突出危險程度,采掘工作麵每推進30—100m,應用工作麵預測方法連續進行不少於兩次區域預測驗證,其中任何一次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時,該區域應改劃為突出危險區。隻有連續兩次驗證都為無突出危險時,該區域仍定為突出威脅區域。

  15、在突出危險工作麵進行采掘作業前,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後,還要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經檢驗證實措施有效後,方可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進行采掘作業。每執行一次防治突出措施作業循環(包括措施、措施效果檢驗、采掘作業)後,須再進行工作麵預測,如預測為無突出危險時,還必須再執行防治突出的措施,隻有連續2次預測為無突出危險時,該工作麵可視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16、采用鑽屑指標法預測突出危險性,當預測為無突出危險時,每預測循環應留有2m的預測超前距。

  17、煤巷掘進工作麵執行防治突出措施後,檢驗孔孔深應小於或等於措施孔,並應布置在兩個措施孔之間。如果測得的指標都在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以下,則認為措施有效;反之,認為措施無效。當措施無效時,無論措施孔還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須采取防治突出的補充措施,並經措施效果檢驗有效後,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防治突出專門機構必須按表14填寫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單,並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當檢驗孔孔深等於措施孔孔深(檢驗與措施孔孔深均采用鑽孔向巷道掘進方向的投影孔深,簡稱投影孔深)時,經檢驗措施有效後,必須留有5m投影孔深的超前距。當檢驗孔孔深小於措施孔孔深,且兩孔投影孔深的差值不小於3m時,經檢驗措施有效後,可采用2m投影孔深的超前距。

  18、在突出危險煤層中掘進平巷時,采用巷旁超前鑽孔預抽結合工作麵卸壓鑽孔的防治突出措施。

  19、巷旁超前預抽鑽孔或工作麵卸壓鑽孔的控製範圍,應控製到巷道斷麵輪廓線外2—4m(包括巷道斷麵內的煤層);

  20、超前鑽孔施工前應加強工作麵支護,打好迎麵支架,背好工作麵。

  21、在地質構造破壞帶或煤層賦豐條件急劇變化處不能按原措施要求實施時,必須打鑽孔查明煤層賦存條件,然後采用直徑為42—75mm的鑽孔進行排放,經措施效果檢驗有效後,方可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

  22、在突出煤層中掘進上山時,應采取掩護擋板或其他保證作業人員安全的防護措施。

  23、突出煤層上山掘進工作麵采用放炮作業時,應采用淺炮眼遠距離全斷麵一次爆破。

  24、在突出煤層的煤巷中更換、維修或回收支架時,必須采取預防煤體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25、井巷揭穿突出煤層或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時,都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三、火災事故預防計劃

  (一)、井下火災預防措施

  1、井下爆破材料、機電硐室、井底車場、使用皮帶機或液壓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都應有消防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本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並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2、設置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應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安裝有膠帶輸送機的巷道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麵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

  3、12采1640大巷的消防材料庫竣工,要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並設專人看管,嚴禁挪作他用。

  4、加強電氣設備管理,消滅失爆,杜絕產生電氣火花。

  5、采掘工作麵爆破必須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充填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29條規定,嚴禁放糊炮、明炮。

  6、井口房、瓦斯抽放泵房和扇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電爐取暖,井下嚴禁用電燈取暖和使用電爐。

  7、井巷和硐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油,井下使用的變壓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麵處理,嚴禁將剩油和廢油潑放在井巷或硐室內。

  8、及時封閉報廢巷道和采空區。采麵回采結束後,應盡快砌築永久密閉,最遲不得超過1.5個月。

  9、每季度由礦長組織礦山救護隊、公安消防隊、機電、通風、器材、安監等部門,對井上、下的消防工作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由地麵直接引入井下的線路、軌道、管線及通訊等,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搞好防雷電的安全裝置,井下機電設備管理及電纜敷設,均應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防止發生外來火災。

  (四)、冒頂事故預防計劃

  1、地測部門應根據采掘生產計劃及委托書及時提供可靠的地質說明書,做好每月一次的地質預報工作。

  2、生產技術部應組織施工單位針對施工地點的地質情況選擇合理的方法和支護形式,合理開拓布置,編製針對性強的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組織生產,要堅持每周一次的檢查驗收製度。

  3、安全部門要嚴格監督每一規程、措施的落實兌現情況,履行職責,對有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要發出停產限期整改通知書,限令按期解決、處理。

  4、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製度,規程、措施必須貫徹到全體施工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方可上崗。

  5、認真落實頂板管理責任製,抓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幹放心活、標準活,對質量低劣的工程堅決推倒重來,並追究責任。

  6、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交接班製度、幹部跟班製度、頂板觀測預報製度、初次放頂現場指揮製度等行之有效的管理製度。

  回采工作麵

  (1)搞好支護質量和頂板監控,嚴格兌現規程、措施,抓好班評估工作。

  (2)抓好每月一次工作麵的地質預測預報和作業規程的複審工作。作業規程、措施要有針對性,能科學地指導現場施工。

  (3)搞好“三量”觀測和頂底板岩性分析工作,掌握開采煤層的頂板活動規律,便於指導生產,實現科學管理頂板。

  (4)認真貫徹落實煤礦“三大規程”、采掘質量標準化以及上級關於管理工作的若幹規定,加強工作麵頂板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5)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6)工作麵要有足夠的備用材料,便於處理過斷層、構造及頂板來壓的搶險工作。

  (7)采麵裝麵、收麵、過斷層、初次放頂、初次來壓等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頂板事故發生。

  (8)工作麵兩巷替換棚子時,必須嚴格執行“先支後回”的原則。回收兩巷支護時,要加強退路棚子的維護,確保回收安全。

  (9)按作業規程規定抓好工作麵的工程質量,嚴格液壓支架的初撐力管理。

  (10)搞好液壓支架的檢修和維護,保證液壓支架元件、管路係統及構件的完好使用。

  (11)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追機移架,確保支架能及時控製頂板。

  (12)工作麵必須嚴格控製機采高度,禁止超高回采.

  (13)支架架設必須保證質量,防止倒架歪架現象。

  (14)頂板破碎時,嚴格執行割一架拉一架的原則,並帶壓拉架或少降快拉,且割煤拉架時,必須設專人觀察頂板。

  (15)兩巷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搞好超前支護。

  (16)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砌築好擋牆。

  掘進工作麵

  (1)嚴格按作業規程及質量標準化要求組織施工,消滅不合格工程。

  (2)切實抓好事故多發地點的安全工作,對新開的三岔門、四岔門要有專門設計、專門措施,確保複雜地點的施工安全。

  (3)不準在斷層和地質構造複雜的地方開門。

  (4)錨噴巷道的錨杆要緊跟迎頭,噴漿處到迎頭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有明確規定,並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進行噴漿,不準超距離未噴繼續往前施工,對放炮崩壞的支護,應由外向裏逐步處理,處理處以裏嚴禁有人。錨杆間排距、抗拔力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5)巷道貫通,地測部門要及時下達貫通預透通知書,施工單位接到通知書後,要及時編寫貫通安全技術施工措施,提前對預透地段進行加固,貫通應采用多打眼少裝藥的方法貫通。

  (6)放炮後,要及時找掉頂幫活矸(煤),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確保施工安全。

  (7)嚴禁空頂作業,支護至迎頭的距離、臨時支護形式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有明確規定。

  (8)嚴格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對不合格工程堅決推倒重來,決不姑息遷就。

  (9)施工中如遇地質構造變化,要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組織兌現。

  (10)抓好每一個月的作業規程複審工作,對複審補充意見,必須向全體工作人員貫徹傳達。

  巷道修複

  (1)失修或嚴重失修的巷道在修複前嚴禁人員進入,修複時必須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2)巷道修複必須由外向裏,先支後拆,逐步進行。

  (3)巷道冒頂較高的地點,必須有處理高頂瓦斯和支護頂板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4)井下巷道必須進行每周一次巡查製度,發現隱患,要及時進行彙報處理。

  (5)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發現活矸要及時找下,按措施規定進行臨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施工過程中隨時清理工作地點,確保退路暢通。

  (6)加強綜采工作麵上、下出口,三岔門、四岔門、交岔點、預透點等處的頂板管理與施工指導,確保施工的安全推進和質量。

  (五)、水災事故預防計劃

  1、井下水災防治措施

  (1)、成立井下專職的防治水小分隊,由防治水辦公室領導,負責清理井下淤泥,保證井下水溝暢通,並掌握井下湧水情況,及時向礦調度室和有關領導彙報。

  (2)、雨季前,要做好各采區上、下山水溝、+1640大巷水溝、21采區截水倉及吸水小井的清理工作。

  (3)、建立檢查製度,加強雨季排水工作,隨時掌握礦井湧水量情況,地測部門要對湧水量按規定測定,向礦調度室和礦有關領導彙報。

  (4)、雷雨天氣,有關人員要各行其責,搞好防治水工作,值班礦領導、調度員要做到心中有數,機電部門要做好安全供電工作,開水泵人員要認真負責,地測部門要注意礦井湧水量變化情況。

  (5)、要有備用排水設施,並保持完好,能隨時投入運行。

  (6)、掘進工作麵掘進時,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7)、與地方有關主管部門聯係,調查了解12031采麵上方老空積水情況,編製12031工作麵防治水設計。

  2、地麵防治水措施

  (1)要與納雍氣象站和水城氣象站保持聯係,掌握降水情況。

  (2)礦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下設防治水辦公室和防洪搶險隊,要擬定目標計劃,統籌安排,搞好雨季期間的防洪工作。

  (3)雨季前,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地測、生產、安全、企管、勞資、財務、機電等部門對防洪工程進行一次全麵檢查,落實方案,組織人力、物力,確保防洪工程按質、按量、按時完成。

  (4)雨季前,生產服務部要做好防洪物質供應準備工作,確保雨季期間安全生產。

  (5)地測部門要對井田開采範圍內的河流、裂隙、塌陷區、小窯、采空區等進行全麵檢查,凡對安全生產有威脅的地點,要向防治水領導小組和礦有關領導彙報,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6)雨季前,要做好預防性電氣試驗和設備聯合試運轉工作,所有下井的高壓電纜必須做好耐壓試驗,不合格或未經試驗的避雷器嚴禁使用。要提前做好防雷電材料、配件的準備工作。

  (7)主井、副井和風井工業場地及主要建築物的水溝,要在雨季前清理暢通,防止地表水湧入井下。

  (8)雨季期間,要做好排矸、輕便道、路基的巡查、加固以及矸石山的泄洪涵洞和道旁水溝的清理工作,防止被洪水衝塌路基和堵道而影響安全生產。

  (六)、地質災害事故

  1、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門機構。

  2、與有相應資質的地質災害評估機構合作,立項研究中嶺礦井地質災害。

  3、根據2005年采掘作業計劃編製2005年度礦井岩層移動觀測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根據觀測成果製定預防地質災害發生的措施及避免地質災害事故擴大的措施。

  (七)機電事故預防措施

  1、加強機電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業務素質,要害工種和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加強高壓線路的巡查工作,所有回路必須組織專人定期進行檢查,特別是雷雨季節,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保證所有回路處於完好狀態。

  3、雨季前,要做好預防性電氣試驗和設備聯合試運轉工作,所有下井的高壓電纜必須做好耐壓試驗,不合格或未經試驗的避雷器嚴禁使用。要提前做好防雷電材料、配件的準備工作。

  4、認真做好大型設備的測試和主要零部件的探傷工作,如本礦無法解決的,要及時請公司幫助解決。

  5、加強各種計量器具的管理,按規定期限進行校核檢驗,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6、嚴格油脂的化驗工作,對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壓縮機用油、液壓聯軸器用油、提升絞車齒輪箱和天輪潤滑油等都必須經過化驗,不合格或不符合設備說明書要求的不準使用。

  7、加強機電管理,防止事故發生

  (1)堅持對供電、用電線路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低壓線路實行動力和照明分開,分片供電,集中控製,要做好安全用電,嚴禁在供電線路上亂搭亂接。

  (2)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經過嚴格的防爆檢查並有防爆性能合格證後方可入井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檢查,不合格的要及時處理或更換。

  (3)嚴禁延燃性電纜、皮帶下井使用,電纜必須按規定吊掛,電煤鑽要有綜合保護裝置並使用專用電纜,堅持每月割一次尾巴線。

  (4)堅持真空開關和電動機、皮帶機的綜合保護裝置。

  (5)井下供電要具備“三大保護”,並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和“十不放過”。掘進供電要做到“三專兩閉鎖”。

  (6)搞好低壓線路的計算的整定工作。

  (7)對采掘工作麵最遠點的電氣設備必須進行遠點漏電跳閘試驗,一月不得少於一次。

  (8)各6KV變電所及變電亭內的高壓盤、高壓開關的主動、靜觸頭、操作機構等必須檢修完好並做好記錄。

  (9)各種機電安全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做到靈敏可靠。

  (10)加強對大型設備的管理工作,按固定設備主要部件定期檢查維修,編製並實施預防檢修計劃。

  (八)運輸事故預防措施

  (1)、建立和健全運輸管理製度,責任落實到人。

  (2)、傾斜巷道提升要采用好“一坡三擋”,要指定專人對提升鋼絲繩按規定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和上報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查和維護,確保軌道質量,要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

  (3)、井下人員在大巷行走,必須走人行道,如需在大巷處理管線路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4)、電機車在彎道、井底車場、人員密集、電車司機視線受阻區域段行駛,要使用好報警信號裝置,對同時行駛3台以上機車時要有閉鎖信號。

  (5)、人力推車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62條規定執行,1500軌道大巷電機車運輸時,嚴禁人力推車,如因特殊情況需要推車時,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措施。

  (6)、認真抓好副斜井,矸石山和各運料斜巷的摘掛鉤工作,堅持使用好保險繩、擋車器、插銷和尾燈,嚴防跑車事故的發生。

  (7)、電機車要做到台台完好,使用中的電機車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堅持使用好灑砂裝置。電機車運行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326條規定執行,刹車製動距離定期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8)、加強礦車管理。礦車編號,定期維修保證完好,在用礦車經常檢查,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9)、小絞車要做到安裝有計劃,使用有驗收,移交有手續,加強對“五小”電氣管理,要有專人定期檢修。

  (10)、嚴格執行斜巷提升管理製度,絞車工、信號工、把鉤工要固定,並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1)、提升運輸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好,使用斜巷提升要設聲光信號。

  (12)、斜巷和平巷運輸時,嚴禁扒車、蹬車、跳車,機車運行時要注意前、後方,如有障礙物應減速刹車。過風門、巷道口、彎道、道岔、坡度大、噪音大的地方,都要按規定限速行駛。

  (13)、搞好刮板運輸機的安裝、維護和使用工作,平常要經常維護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14)、皮帶運輸機運行時,嚴禁用手撥弄托輥,不準用工具刮粘在滾筒上的煤泥和撥正跑偏的皮帶,工作人員的袖口、褲腿要紮緊。

  (15)、嚴禁任何人乘坐皮帶、溜子以及用皮帶、溜子運送各種材料和工具。

  (16)、加強技術管理,各種運輸設備要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試驗,凡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17)、斜井提升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18)、矸石山等絞車提升鋼絲繩應每天有專人檢查並做好記錄。所有鋼絲繩的使用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19)、人行車必須按人行車試驗規定試驗,經公司安全檢查部門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20)、加強+1640大巷的軌道質量管理。

  (21)、人員必須按規定乘坐人車,人車要設專人管理,上下車時必須按順序,不準擁擠,不準搶上搶下,嚴禁超載運行。

  (22)、人車信號必須固定專人,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其他人員代替。

  (23)、配齊和完善防跑車裝置,嚴防跑車事故發生。

  (24)、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進行先空車運行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可運人。

  (25)、人車停車場必須設柵欄,並設專人看守,確保乘車人員安全。

  (26)、乘車人員在候車及乘車時,應遵守紀律,不得大聲喧嘩和打鬧,乘車時身體各部位及攜帶的工具材料嚴禁伸出車廂外。

  (27)、絞車司機開車時,必須集中精力,聽清信號,看準深度指示儀行車,嚴禁精力分散和酒後開車。

  (28)、加強人車信號係統的日常維修,確保信號靈敏可靠。

  (29)、嚴格按礦《中嶺煤礦人車管理辦法》執行,保證人車安全運行。

  第三章 礦井災害處理計劃

  一、處理重大災害事故的組織措施

  1、組織機構

  總指揮:董事長

  副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經理

  成 員:副總工程師 安檢站站長 通風工區區長 地測隊隊長 辦公室主任 財勞部部長 政工部部長 物資站站長 保衛部部長 救護隊隊長 機電部部長 企管部部長 老鷹山醫院院長 事故單位區長 調度室主任 機電工區區長

  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下設:

  ①通訊組 組 長:調度室主任 組員:通訊組全體人員。

  ②搶救組 組 長:救護隊隊長,組員:救護隊全體人員。

  ③井下運輸組 組 長:機電工區區長,組員:機電工區全體人員。

  ④地麵運輸組 組 長:辦公室主任,組員:小車班及汽車隊全體人員。

  ⑤供應組 組 長:機電部部長 企管部部長 物資站站長,組員:企管部、機電管理部和物資供應站全體人員。

  ⑥救護組 組 長:老鷹山醫院院長,組員:老鷹山醫院全體人員。

  ⑦保衛組 組 長:保衛部部長,組員:保衛部全體人員。

  ⑧總務組 組 長:綜合隊隊長,組員:生活服務隊全體人員。

  ⑨政工組 組 長:政工部部長,組員:政工部全體人員。

  2、處理過程中有關人員職責如下:

  (1)總經理

  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總指揮,在礦總工程師、集團公司總經理、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和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總工程師

  是總經理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總經理領導下組織製定營救處理人員和事故作戰計劃。

  (3)集團公司總工程師

  在不妨礙公司總經理有效工作的情況下,參與搶救的指揮工作,並根據需要代表集團公司董事長采取措施,從公司所屬各礦調度人員、設備和器材。

  (4)生產副總經理:根據總經理命令和“計劃”積極投入搶險救災工作,並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理所必須的工人待命。

  (5)安全副總經理:及時調集救災所需的設備材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6)機電副總經理:根據總經理命令和“計劃”積極投入搶險工作,並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理所必須的工人待命,處理機電方麵的救災工作。

  (7)黨委副書記:根據總經理的命令負責有關對外聯係及接待方麵的工作。

  (8)經營副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命令負責後勤保障工作。

  (9)副總工程師

  根據總經理的命令,負責某一方麵的搶救工作。

  (10)礦山救護隊隊長

  對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麵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援助和事故處理

  (11)通風工區區長

  按照總經理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係統,注視主要通風機工作狀態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並執行通風有關措施。

  (12)生產技術部部長

  按照總經理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麵的工作,協助總經理進行搶救和災害處理。

  (13)有關區、隊、班組長

  負責查對本區工作麵內的人數,並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帶領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將在現場所見到的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的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地報告給礦調度室,並隨時接受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

  (14)公司值班調度員

  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並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山救護隊、礦長、總工程師、公司調度室以及礦其他領導和有關單位,向下傳達礦長命令。通知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隨時調度井下搶救、救災的工作,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災害地區的人數。

  (15)礦燈和自救器發放負責人

  根據入井人員和領取礦燈、自救器號碼,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姓名,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對沒有持指定的副礦長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所有人員,不得發給礦燈、自救器。

  (16)物資供應站站長

  及時準備必須的搶救器材,並根據礦長命令,迅速運到指定地點。

  (17)機電工區區長

  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改變主要通風機工作製度,並保證正常運轉,掌握礦井內停送電工作,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負責將避災人員及時運送到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19)地測隊隊長

  負責準備必要的圖紙和資料,並根據礦長命令完成測量打鑽設計和放線工作。

  (20)瓦斯抽放工區區長

  負責保障瓦斯抽放泵的正常運轉,根據總經理的命令完成鑽孔施工。

  (21)老鷹山醫院院長

  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

  (22)生活服務隊隊長

  保證對遇難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23)政工部部長、保衛部部長

  負責事故搶救在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24)通訊組組長

  接到礦調度室的事故通知後,立即安排切斷與事故無直接關係的一切電話,開放事故信號,並按該《計劃》中所規定的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召集的人員名單,協助礦調度室按順序通知到礦調度室報到待命。

  二、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A、一般指導原則:

  (1)迅速查明事故發生地點、範圍情況,立即切斷供往災區的電源。

  (2)迅速組織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積極組織礦山救護隊搶救遇難人員, 探明事故地點及災區範圍,並采取措施,防止二次爆炸。

  (3)在證明無二次爆炸可能時,迅速組織修複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恢複正常通電,保證受災區內CO和其它有害氣體降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範圍內。

  (4)事故發生後,災區人員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迅速帶好自救器,盡快按避災路線撤離災區。

  (5)凡受災害影響區域內的人員,接到通知後,迅速帶好自救器,在區(隊)長及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按作業規程規定的避災路線,有組織、有紀律地迅速撤離災區。

  (6)如果爆炸後,在搶救過程中仍然有火或殘火時,首先要檢查有害氣體濃度在爆炸界限以下時,千方百計立即撲滅火源,若有害氣體仍然在爆炸範圍內,立即撤出人員到安全地點,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使有害氣體降到爆炸濃度以下,再進行處理。

  (7)恢複通風前,必須經瓦檢員檢查爆炸區域內和恢複通風巷道的有害氣體,確定不超限,並向救災指揮部彙報後,由總指揮按順序進行下令恢複通風。

  B、應變要點:見附圖一。

  三、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A、一般指導原則:

  (1)發生突出事故時,事故地點人員必須迅速配戴好自救器,並盡快按作業規程規定的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將事故情況彙報礦調度室。

  (2)調度室接到通知後,立即通知切斷通往災區和回風巷道內的所有動力電源。

  (3)凡受災害影響範圍內的人員,接到通知後,應迅速戴好自救器,在班組長及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有組織、有紀律地按作業規程規定的避災路線撤出,所有進入事故地點的各通道要派人站崗,禁止人員入內。

  (4)要盡快組織礦山救護隊搶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

  (5)對充滿瓦斯或二氧化碳的主要巷道,要加強管理,並迅速將高濃度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風巷道排出礦井。

  (6)排放高濃度瓦斯的出口附近,必須嚴禁煙火,切斷電源,禁止人員通行。

  (7)處理事故前,必須恢複通風係統,保證正常通風,及時排出瓦斯。

  (8)在新鮮風流中的人員,要聽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服從安排,在得到總指揮的命令後,積極參加搶救工作。

  (9)恢複通風後,根據總指揮的命令,進行巷道修複工作,所有施工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修複工作必須由外往裏逐步進行,嚴禁空頂作業。

  B、應變要點:見附圖二。

  四、發生火災事故

  A、一般指導原則:

  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在現場的區、隊、班長按照該《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組織人員利用現場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礦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立即按本《計劃》通知有關人員、值班礦領導。總工程師未到達前,應立即會同礦山救護隊隊長、通風工區區長和機電工區區長等具體情況製定防止瓦斯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應探明火區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安全措施必須做到不使瓦斯積聚、煤塵飛揚,不危及人員安全,有利控製火勢。

  根據已經探明的火區地點和範圍,確定井下通風係統,通風係統的改變,必須經過總指揮同意並下達命令。

  井下發生火災時,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無論是正常通風或增減風量、反風、風流短路、隔離風流及停止主要風機運轉等,都必須做到:

  a、不致瓦斯積聚,煤塵飛揚等事故。

  b、不致危及井下人員安全。

  c、不使超限的瓦斯通過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積聚地點。

  d、有助於防止火災擴大,控製火勢,創造接近火源的條件。

  e、在火災初期,火災範圍不大時,應積極組織人力,奮力控製火勢,直接滅火,直接滅火無效時,應積極采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封閉火區時,應采取防止瓦斯超限的措施。

  f、必要時,應將排水、壓風管路臨時改為消防管路進行滅火。

  采區硐室發生火災時,應盡快風流短路,讓火災煙流直接從回風井排出,如回風井發生火災,自然風流與機械風流相反,必須維持主扇運轉,在處理有瓦斯爆炸危險的火區,必須加強瓦斯管理。

  發生電氣火災時,要先切短電源,選不導電的器材(如砂子、岩粉)進行滅火,也可采取CO2滅火器撲滅火源。

  在搶救和處理火災的過程中,要設專人嚴密監測煤塵、CH4、CO濃度,觀測火區氣體和風流變化,當有爆炸危險時,救護隊必須及時將所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然後采取措施,排出爆炸危險。

  B、應變要點:見附圖三、附圖四、附圖五。

  附表一:消防器材及工具一覽表

  五、發生透水事故

  A、一般指導原則:

  撤出災區人員及受透水威脅區域人員,迅速通知礦調度室,在礦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下組織人員配合救護隊搶救災區人員,同時探明透水原因、地點,根據透水情況采取阻水措施。

  及時通知泵房排水,同時根據透水情況是否關閉防水閘門。

  監測有害氣體,加強通風。

  排水結束後,及時清理透水時產生的泥砂及矸石,對被衝到的支架從外向裏逐步進行恢複,嚴禁空頂作業。

  B、應變要點:見附圖六。

  六、發生頂板事故

  ⑴ 發生冒頂事故時,現場人員要探明冒頂範圍和被埋堵人數和位置,冒頂時間,及時彙報礦調度室,在礦領導未到達現場時,現場區(隊)長,班組長應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工作。

  ⑵ 及時恢複冒頂區的通風,如暫時不能恢複時,可利用壓風管對被堵人員進行送新鮮風流。

  ⑶ 搶救過程中,必須始終堅持由外向裏,加強支護,以防二次冒頂,必要時可掘通向遇難人員的專用巷道。

  ⑷ 在搶救過程中,遇到大塊矸石,不許放炮,采用其它有效的方法移開。

  ⑸ 回采工作麵冒頂時

  A 如冒頂範圍不大時,可采用掏窩探大板梁或支懸臂梁的方法處理,及時搶救被堵、被埋人員。處理過程中,首先要觀察頂板動靜,加固冒頂附近支架,再掏梁窩、探大板和掛梁。棚梁頂上的空隙要用板皮背嚴實,然後清除浮矸,打好貼幫柱,支護好棚梁。

  B 冒頂沿走向超過10m,就要從冒頂區兩頭向中間處理,先檢查冒頂地帶是否穩定,並加固冒頂處支架,準備好材料,把退路清理好,設專人觀察頂板,屬於偽頂冒頂要采用探板梁處理,棚頂背牢實,屬於直接頂沿煤幫冒落,而且冒落矸石沿煤幫繼續下落的要采取撞楔法通過。

  ⑴ 掘進巷道及其它巷道冒頂時

  A 先封頂控製冒頂範圍擴大,一般情況采用木垛和錨網及其它方法處理,處理人員應站在支架或頂板完好的地方,用長把工具找頂,接好護頂木垛或進行錨網,直至接實頂板或護好頂板。

  B 加固冒落區前後支架,使用棚式或錨網的巷道視其頂板壓力情況加密棚距、加撐杆或縮小錨杆間距,接實頂板。

  總之,發生冒頂事故時,應盡快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搶救被堵、被埋人員。

  七、全礦突然停電應變要點見附圖七

  第四章 避災路線

  煤礦井下是與自然災害作鬥爭的場所,可能隨時會出現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為了在出現意外事故時,井下人員能安全撤出,下井人員必須熟悉井下避災路線,否則不準下井作業,另外,要在井下各條巷道口和巷道交岔口設置醒目的安全標誌牌,並加強管理和維護。采掘工作麵在編製作業規程時,必須明確規定避災路線。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或火災時人員撤出路線,必須遵循事故地點進風側的人員逆風而撤、事故地點回風側的人員就近通過風門進入進風流的原則;水災人員撤出路線必須遵循就近,從低到高原則。

  1、遇到煤與瓦斯爆炸、煤與瓦斯突出或火災時人員撤出路線:

  (1)11032綜采工作麵

  ①工作麵 → 11032運輸順槽 → 112石門 → 11采區軌道上山→+1640底車場 → +1640機軌合一大巷 → 副平硐 → 地麵。

  ②工作麵 → 11032摻新順槽※ → 111石門→ 11采區軌道上山→ 地麵。

  (2)12031綜采工作麵:

  工作麵 → 12031運輸順槽 → 122石門 → 12采區軌道上山 → +1640底車場 → +1640大巷 → 副平硐 → 地麵。

  工作麵 → 12031摻新順槽 → 121石門 → 12采區軌道上山 → 地麵。

  (3)21061綜采工作麵:

  工作麵 → 21061運輸順槽 → 21采區軌道上山 → 地麵。

  (4)掘進工作麵和其他地點的人員在發生事故時應迎著風流方向迅速撤到安全出口。事故區回風流中的人員,應就近迅速通過風門進入進風巷道,再撤到地麵。但通過風門時,必須隨時將風門關好,以防風流短路、混亂、造成事故範圍擴大。

  2、遇到水災時人員撤出路線

  (1)11032綜采工作麵

  工作麵 → 11032回風順槽 → 111石門 → 11采區軌道上山 → 地麵。

  (2)12031綜采工作麵:

  工作麵 → 12031回風順槽 → 121石門 → 12采區軌道上山 → 地麵。

  (3)21061綜采工作麵:

  工作麵 → 21061回風順槽 → 21采區軌道上山 → 地麵。

  (4)其他地點的人員,隻要不是獨頭上山,都往高處撤出地麵。獨頭巷道的人員也要盡快從工作地點撤離,就近往上山方向撤到地麵或安全地點。

  第五章 各類事故處理預案(舉例)

  一、21061綜采工作麵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假想21061綜采工作麵試生產期間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當班班長、瓦檢員、安檢員立即組織將該麵所有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同時迅速佩帶好自救器)。

  當班班長或安檢員或瓦檢員立即彙報21風井調度室。

  21風井調度室立即通知35Kv變電所切斷通往21采區井下一切動力電源,通知撤出21采區井下所有人員。並彙報公司調度室。

  公司調度室向總經理、總工程師、公司值班領導報告,並通知救護隊、公司辦公室(通知所有車輛在辦公樓前待命)。

  公司副值班負責《計劃》規定召集有關人員。

  救護隊接到公司調度室必須在2分鍾內由救護樓向21采區風井出發,20分鍾內到達21采區風井待命。

  在21風井調度室成立地麵搶險救災指揮部。

  救護隊根據總經理的命令分四路進入災區偵察搶救災區人員:

  第一路:軌道上山 → 21061回風順槽 → 21061工作麵(彙報21風井調度室)→ 與第三路人員會合彙報風井調度室 → 按新指示行動。

  第二路:回風上山 → 2# 聯絡巷(及水泵房)→ 軌道上山掘進工作麵 彙報21風井調度室 → 按新指示行動。

  第三路:人行斜井 → 1#聯絡巷 → 軌道上山 → 21061運輸順槽 與第一路人員會合彙報風井調度室 → 按新指示行動。

  第四路:軌道上山 → 211石門 → 21031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 →

  彙報21風井調度室 → 按新指示行動。

  救護隊在進入災區偵察搶救災區人員時,若遇明火則迅速撲滅,若不能迅速撲滅則立即向21風井調度室彙報,並根據指揮部指示行動。

  總工程師根據救護隊偵察情況判斷無二次爆炸危險後,立即製定恢複通風係統措施。根據總經理的命令,通風工區或救護隊(有害氣體超限地點)盡快恢複被破壞的通風係統。

  生產副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命令組織力量按措施修複通風設施和巷道、搶救災區人員,協助總經理指揮搶救。

  12、機電副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命令按措施恢複機電、提升、運輸係統。或組織力量搶救災區人員,協助總經理指揮搶救。

  13、安全副總經理,控製入井人員,清點災區脫險和遇難人員,協助總經理指揮搶救。

  二、123區段石門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假想試生產期間123區段石門揭開6#期間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1、當班班長、瓦檢員、安檢員立即組織將該掘進工作麵所有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同時迅速佩帶好自救器),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2、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立即:通知35Kv變電所12采區井下所有電源和12采區+1640大巷內一切電源。立即通知12采區所有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地麵。

  3、並通知救災指揮部成員到調度室集中,研究和擬訂事故處理方案。公司調度室向總經理、總工程師、公司值班領導報告,並通知救護隊、公司辦公室(通知所有車輛在辦公樓前待命)。

  5、公司副值班負責《計劃》規定召集有關人員。

  6、救護隊接到公司調度室通知後,第一組人員立即從一井主井入井,第二組必須在2分鍾內由救護樓向21采區風井出發,15分鍾內到達12采區風井待命。

  7、第一組人員從11采區+1640機軌合一大巷到達12采區+1640大巷交叉點後檢查瓦斯和風流情況,向調度室彙報後,按新的指示行動。

  8、第二組人員到達風井後根據總經理的命令分三路進入災區偵察搶救災區人員:

  第一路:回風上山 → 121區段石門 → 12031回風順槽 → 12031工作麵(彙報公司調度室) → 與第二路人員合彙報公司調度室 → 按新指示行動。

  第二路:軌道上山 → 122區段石門 → 12031工作麵 → 與第一路人員會合彙報公司調度室 → 按新指示行動。

  第三路:軌道上山 → 123石門 → 彙報公司調度室 → 按新指示行動。

  其餘按“21061綜采工作麵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的第9條至第13條執行。

  三、一井+1640m機軌合一大巷發生火災事故

  假設12采區試生產期間一井+1640m機軌合一大巷中部膠帶著火發生火災。煙流進入11采區+1640變電所,變電工向公司調度室彙報,不久,由接到11032綜采工作麵和11033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等處彙報。

  1、已受火災煙流波及的各工作麵的當班班長、瓦檢員、安檢員立即組織將該掘進工作麵所有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同時迅速佩帶好自救器)。

  2、調度室接到彙報後,立即向救護隊報警,並通知11采區其他尚未受火災波及的作業地點的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同時迅速佩帶好自救器)。並通知+1640變電所和11采區風井變電所切斷一切入井動力電源。

  3、救護隊接到通知後,兩分鍾內帶上100米膠管分兩組先後從一井主井進入+1640大巷火災現場,利用+1640大巷防塵(消防)水管滅火。滅火情況及時通過12采大巷交叉點的電話向公司調度室彙報。

  4、總工程師根據撤人、滅火、停電情況提出是否打開11采區+1640底部聯絡巷風門和12采區是否需要撤人等措施的意見。同時製定調整通風係統搶救災區人員的措施。

  5、當煙流切斷人員撤退路線人員未全部撤出、滅火工作進展不順利、已切斷+1640變電所和11采區風井變電所一切入井動力電源時,為利於搶救受火災煙流波及區的人員,通知35Kv變電所切斷11采區一切電源後,總經理命令救護隊將+1640底部聯絡巷風門打開,將火災煙流短路直接從11采區回風上山排出。救護隊其餘人員根據總經理的命令進入災區偵察搶救受災人員。

  其餘按“21061綜采工作麵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的第11條至第13條執行。

  四、12031綜采工作麵發生透水事故

  假設12采區試生產期間,12031綜采工作麵發生透水事故。

  12031工作麵的當班班長、瓦檢員、安檢員立即組織將該掘進工作麵所有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並向公司調度室彙報。

  1、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立即通知可能受透水威脅的其他地點人員按避災線路撤出地麵。根據瓦斯監測係統上顯示的12031工作麵的瓦斯和風速情況判斷,若透水已堵塞12031的通風,造成風速減小,瓦斯上升,立即通知12采區風井變電所切斷12采區井下一切動力電源後,通知救護隊。並通知救災指揮部成員到調度室集中,研究搶險救災方案。

  2、救護隊接到事故通知後,必須在2分鍾內由救護樓向21采區風井出發,15分鍾內到達12采區風井待命。

  3、根據總經理的命令分三路進入災區偵察搶救災區人員。

  第一路:回風上山 → 121區段石門 → 12031回風順槽 → 12031工作麵(彙報公司調度室) → 與第二路人員合彙報公司調度室 → 按新指示行動。

  第二路:軌道上山 → 122區段石門 → 12031工作麵 → 與第一路人員會合彙報公司調度室 → 按新指示行動。

  第三路:軌道上山 → 123石門 → 彙報公司調度室 → 按新指示行動。

  其餘按“21061綜采工作麵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的第11條至第13條執行。

  五、11033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發生頂板事故

  事故發生後。冒頂區外的施工人員應盡快摸清被堵人數,冒頂範圍等情況,並由當班跟班區長、班長或有經驗的老工人立即將情況彙報礦調度室和本工區。

  礦調度室接到通知後,立即通知救護隊,並通知救災指揮部有關人員迅速到礦調度室集中,研究搶救方案,組織力量搶救被堵人員。

  現場人員應想辦法利用壓風管向被堵人員輸送新鮮空氣,被堵人員應將壓風管的閘閥打開采用壓風自救,注意節約礦燈用電,並有節奏地敲擊管子、軌道等發出求救信號。

  在營救人員和處理冒頂過程中,必須由外向裏進行,逐架加固冒頂影響區支護,防止二次冒頂事故發生,要在不傷害被堵人員的情況下想辦法盡快處理冒頂,營救遇難人員。

  事故搶救期間,選煤廠要將11采區煤倉放空,綜采二工區要保證112石門1米皮帶正常運轉。

  通風工區要維護好11032運輸順槽的風筒,並安排專職瓦檢員檢查冒頂地點的瓦斯,尤其是高頂瓦斯。

  礦建公司要保證風井地麵壓風機的正常運轉。

  救護隊接到通知後,立即帶上處理冒頂的專用工具,40分鍾內趕到冒頂地點,協助施工單位處理冒頂,搶救被阻人員。

  生產副總工程師、技術管理部、安檢站接到事故通知後,立即入井到事故地點,勘察事故現場,製定冒頂處理措施,並向公司調度室彙報。

  生產副總經理根據冒頂處理方案組織搶救。

  瓦斯抽放泵無計劃停運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分采區另行編審後貫徹執行。

  主通風機無計劃停運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分采區另行編審後貫徹執行。

  係統停電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分采區另行編審後貫徹執行。

  附錄1 各類事故彙報順序

  1、瓦斯、煤塵事故

  礦值班領導、總工程師、救護中隊、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生產技術部部長、通風工區區長、調度室主任、生產副總、事故單位區長、安檢站站長、機電管理部部長、運轉工區區長、醫務所長、機電工區區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部長、公司調度室。

  2、頂板事故

  礦值班領導、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理、救護中隊、安全副總經理、生產技術部部長、調度室主任、事故單位區長、生產副總、機電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安檢站站長、機電管理部部長、通風工區區長、運轉工區區長、醫務所長、機電工區區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部長、公司調度室。

  3、井下火災事故

  礦值班領導、總工程師、主管礦長、救護中隊、生產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機電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生產技術部部長、調度室主任、通風工區區長、生產副總、事故單位區長、安檢站站長、機電管理部部長、運轉工區區長、醫務所長、機電工區區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部長、公司調度室。

  4、水災事故

  礦值班領導、總工程師、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救護中隊、生產技術部部長、調度室主任、生產副總、安檢站站長、機電管理部部長、通風工區區長、生產副總、事故單位區長、運轉工區區長、醫務所長、機電工區區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部長、公司調度室。

  5、機運事故

  礦值班領導、機電礦長、主管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生產技術部部長、調度室主任、安檢站站長、通風工區區長、生產副總、救護中隊、事故單位區長、運轉工區區長、醫務所長、機電工區區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部長、公司調度室。

  6、其它事故

  礦值班領導、安全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理、機副總經理、生產技術部部長、調度室主任、事故單位區長、黨委副書記、生產副總、安檢站站長、機電管理部部長、通風工區區長、醫務所長、救護中隊、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部長、公司調度室。

  7、主扇突然停風

  礦值班領導、總工程師、機電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總經理、生產技術部部長、調度室主任、機電管理部部長、通風工區區長、生產副總、事故單位區長、安檢站站長、黨委副書記、救護中隊、醫務所長、機電工區區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部長、公司調度室。

  8、局扇突然停風

  礦值班領導、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生產技術部部長、調度室主任、通風工區區長或值班幹部、機電工區區長或值班幹部、安監站值班人員,停風影響單位區長、機電管理部部長。

  附錄2 有關單位、人員電話號碼表

  序號職務姓名地址電話(區號:0857)

  辦公室手機

  1總經理田景剛中嶺煤礦366800313098579200

  2黨委副書記尹德江中嶺煤礦366801313087860608

  3總工程師杜昌華中嶺煤礦366801113098574616

  4生產副總經理陳忠華中嶺煤礦366800013116464668

  5機電副總經理何終毅中嶺煤礦366800813195172899

  6安全副總經理嶽和常中嶺煤礦366800713195272698

  7經營副總經理李左先中嶺煤礦366801213017065748

  8選煤副總經理尹德江中嶺煤礦366801313885817971

  9救護中隊王剛中嶺煤礦36681198889018

  10生產副總鄧鋒中嶺煤礦366801113017068141

  11地質副總蔣開勝中嶺煤礦366801513087861535

  12通風副總胡昌龍中嶺煤礦366804913086971618

  13機電副總1蔣 鷹中嶺煤礦3668010

  14機電副總2顧昌明中嶺煤礦

  15董事長顧問曹保興中嶺煤礦13017066148

  16生產技術部部長舒 生中嶺煤礦366803113035542307

  17調度室主任黃必江中嶺煤礦3668033

  18地測隊隊長張應學中嶺煤礦366803813195257675

  19機電管理部部長蔣 鷹中嶺煤礦3668010

  20安檢站站長楊 武中嶺煤礦36680458889428

  21通風區長胡昌龍中嶺煤礦366804913017067992

  22機電區長董 剛中嶺煤礦36680608833103

  23選煤廠廠長宋延偉中嶺煤礦366805513195273096

  24企管理部部長陳心安中嶺煤礦366802813035545345

  25財勞部部長周文華中嶺煤礦366801613098572537

  26經警隊隊長王國才中嶺煤礦366804013096826618

  27物資供應部部長陳美平中嶺煤礦366805113885800635

  28生活服務隊隊長劉忠華中嶺煤礦36680788889527

  29政工部部長鄭曉東中嶺煤礦36680258833117

  30辦公室主任劉海天中嶺煤礦3668021

  31工會主席陶汝勳中嶺煤礦366802613195177469

  32事故單位區長水城辦事處

  33集團公司調度室0858-8179635老鷹山醫院

  調度室必須分采區備配齊下列圖紙。

  (1) 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

  (2) 井上、下對照圖。

  (3) 采掘工程平麵圖。

  (4) 通風係統圖(及通風係統示意圖)

  (5) 井下運輸係統圖

  (6) 井下供水、排水係統圖

  (7) 防塵係統示意圖

  (8) 井上、下供電係統圖和井下電器設備布置圖

  (9) 安全監測係統圖

  (10) 瓦斯抽放係統圖

  (11) 井下通訊係統圖

  (12) 井下避災線路圖

  附表一:消防器材及工具一覽表

  序號名稱規格單位數量附注

  1圓木160mm長12.5-3.5mm31.5

  2木板厚15-30mmm31.5亦可用板皮

  3粘土 m34用50kg袋裝

  4細砂 m34用51kg袋裝

  5水泥 t2用52kg塑料袋裝,並定期更換

  6磚240mm*11500*5300 4500

  7滅火器  12其中2個大型號,10個小型號的根據各礦具體情況確定

  8小型水泵  1

  9橡膠水管35mm 100

  10水龍帶  60

  11水桶  5

  12切管鉗  1

  13鐵鍬  5

  14撬杠  4

  15木工橫鋸  2

  16切管鋸  2

  17斧子  2

  18大錘  2

  19鋼絲繩8-10mm 40

  20瓦工工具  2

  21鐵釘75-100mm 15

  22鐵鎬  2

  23連指手套  12

  24橡皮手套  2

  25急救包  20

  26鐵工具箱1000mm*600mm*500mm 2

  27礦車1.5t標準固定礦車 8當采用1t固定式礦車時,可配備9輛

  2 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一、嚴守工作崗位,認真執行各種規章製度。

  二、非本崗位工作人員嚴禁入內,外掛要害場所閑人免進牌。

  三、嚴禁帶小孩入內。

  四、參觀人員必須有業務主管部門人員帶領或持保衛部門介紹信方可進入,並要求帶隊人員在登記薄上簽字。

  五、任何人不能帶爆炸物品入內。

  六、必須按批準的地點項目進行作業學習,參觀的人員不能在所內打鬧,不能與值班人員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

  七、入內人員必須聽從值班人員的指揮,必須遵守所內的一切製度。

  八、任何人不準翻越圍牆,不能任意改動所內的任何設備、設施、工具不準外借。

  九、建好管好來人登記簿,對專職檢修人員和本單位來人檢修或檢查時,都必須做好登記。

  3 要害場所消防管理製度

  一、在保衛部門建立一個有消防專業知識的消防隊,承擔全礦區範圍內的消防滅害工作。礦區一旦有險情,做到召之即來,撲滅火災,保護火災現場。

  二、領導幹部必須把消防工作當做大事來抓,平時,抓好員工防火教育,由各單位書記掛帥,堅持每月對所管區的消防設施認真檢查一次,做到有備無患。

  三、要害崗位室內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地麵和設備不許有油垢。

  四、要害場所必須有配備足夠沙箱幹式滅火器、消防水桶、鐵鍬等用具,平時不得挪用。

  五、變壓器、配電盤等電氣設備,不得漏電、漏油及短路,平時要保持清潔。

  4 火工品管理製度

  1、火工品由使用或消耗單位向物資供應站提交采購計劃,物資供應站采購。

  2、火工品在采購運輸途中必須有保衛人員押運。

  3、火工品運回公司時,不得存放露天,必須及時運至炸藥庫進行庫存,並辦理移交手續。

  4、進入井下炸藥庫的火工品,必須使用有蓋專用車,並上鎖。進入井下必須有人押運,運輸工區及時將火工品運到炸藥庫。

  5、火工品運到炸藥庫後,由管理人員親點交給當班值班人員,並將火工品按要求分庫堆放整齊。值班人員將驗收情況記錄清楚,經雙方簽字作為備查資料。

  6、炸藥庫內必須配齊足夠防滅火設施和照明,保持衛生清潔。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庫儲存,嚴禁炸藥、雷管混裝儲存及使用電爐、明火等違章現象。

  7、對庫內變質和過期的火工品,火工品管理人員必須及時清理出庫,並向上級部門彙報,按規定給予銷毀。

  8、對庫內火工品儲存、使用情況,管理人員必須按旬、月進行統計上報有關領導及單位。

  5 井下炸藥庫管理製度

  1.嚴格執行保安規程和有關火工品管理製度以及發放的各項規程,保持室內幹燥清潔,經常查看火工品的儲存情況,作到先進先出,杜絕火工品的變質,自爆竊失等現象,嚴密“四防工作”,保證安全作業,庫內嚴禁煙火。

  2.加強藥庫管理,嚴格執行炸藥存放管理的規定,根據庫存的先後順序,分別堆碼整齊,掛牌存放,嚴禁亂堆亂放現象,做到帳、卡、物相符。

  3.落實炸藥的消耗定額管理,合理儲存,做到管有製度,發有限額,耗有定額,超有原因。

  4.嚴格執行火工品運輸、保安規程,井下運輸嚴格執行主鉤提運和專車運輸製度。

  5.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素質,做好收、支、存統計。

  6.嚴格執行8小時工作製和交接班製,對脫離崗位者,按有關規定進行獎罰

  6 火工品裝卸運輸製度

  1.運輸火工品必須到公安部門申請領取“火工品運輸證”並嚴格執行有關運輸規定。

  2.在貨物到達目的地點後,收方應在運輸證上簽注物品到達情況。

  3.運載車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的安全要求,貨物包裝應牢固、嚴密,與所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不準混裝,不能同時載客和易燃物品,車前插有“危險”小紅旗。

  4.裝卸火工品白天進行要有專人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人員必須懂得火工品的安全常識,裝卸現場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5.公路運輸火工品,車輛必須限速,前後車輛應保持避免引起爆炸的安全距離,經城鎮時應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按指定路線和時間通行。

  7 火工品庫防火警衛製度

  1.火工品庫的消防工應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對從事操作、保管、警衛工作人員,必須經訓練後方能上崗,否則不準工作。

  2.用火、用電嚴格管理,加強檢查,避雷器每年進行測試接地電阻試驗,達到阻值。

  3.火工品入庫專人檢查,帶有打火機等隱患物品嚴禁入庫,庫區內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更換,庫內不設辦公室和住人,常保持清潔,散落物、雜草應及時清除。

  4.警衛人員必須晝夜看守,嚴禁無關人員入內,嚴禁在庫區吸煙用火。

  5.建立出入檢查製度,外來人員一律持證明信,由主管部門人員帶領入庫。

  8 火工品管理獎罰製度

  1.違反火工品的運輸,儲存、使用中有關係列規定存在不安全隱患,經指出不改,視輕重給予不同處分屢教不改公安機關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整頓或吊銷其許可證。

  2.對非法製造、販運、銷售火工品和私藏、濫用、盜竊火工品的,公安機關除沒收火工品外,視情節輕重,屬個人的依國家治安處罰條例,重則扣留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屬單位的追究領導責任,刑事責任。

  3.火工品發生丟失、被盜、給予紀律處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由於領導忽視安全,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要追究領導人責任,直到刑事責任。

  4.對守規定,模範執行規章製度,不發生大小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不顧個人安危排除險情,保護財產的特殊貢獻者以嘉獎。

  9 火工品發放清退製度

  1.使用火工品必須持“爆破員作業證”“火工品發放證”領取當班數量的爆破器材。領取前必須經當班的組長或現場負責人批準,領取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餘要當班退回並建立退帳。

  2.禁止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後要嚴格按“煤礦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3.嚴禁一人同時攜帶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嚴禁個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爆破器材。

  10 火工品貯存保管製度

  1.火工品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倉庫並必須向公安局申請許可,經審批符合規定,發給“火工品儲存許可證”方可設專人管理。

  2.建立出入檢查登記製度,收存發放火工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堆放整齊清潔,庫存不超設計容量。

  3.庫內嚴禁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火工品,性質相抵觸的火工品必須分庫存放,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煙火,嚴禁易燃品入庫,嚴禁在庫房進行一切活動。

  4.發現火工品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和上級部門。

  5.對於變質和過期的火工品,應當及時清理出庫予以銷毀。

  11 雷管全電阻、編號製度

  1、雷管發放使用前,必須編號進行導通實驗,否則不許發放使用。

  2、雷管導通必須在專用的導通室內進行,導通室內存放的數量不得超過100發。

  3、在導通過程中,必須把雷管防入防包廂內,每次隻準放入一發進行導通。室內必須有放掉電措施。

  4、測試完一箱後,要核對數量,導通不合格的雷管,要剪掉導線。防入雷管箱內,保證以後處理。

  5測試時要輕拿輕放,抽拿腳線時,不準抽拿管體。以免發生危險。

  6、經導通合格的雷管,使用前必須進行編號,未經編號的雷管,不準下井使用。

  7、每天出庫的編號雷管,數量必須用交庫的數目相符合 ,並建立出入庫記錄,當麵簽字。

  8、雷管編號後,必須按原包裝密封入庫,庫存量不得超過礦井生產十天的數量。

  12 雷管導通室的設室

  1、必須建立專用的導通室,室內要光線衝足。

  2、室內不許安裝任何電源。

  3、要設置工作台、防爆箱。

  4、防包廂的設置,10cm鐵皮或磚砌方行箱。

  5、配置萬能表,導通時測量導線是否通電。

  13 消防隊業務工作標準

  1、認真慣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負責礦區滅火和檢查工作,組織全體隊員全麵學習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術,並開展業務訓練。

  3、時刻處於臨戰狀態,確保執勤力量裝備充足完整。

  4、服從上級主管業務部門的指揮。

  5、保持高度警惕,接到警要立即趕赴現場,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

  6、完成上級領導臨時安排的個項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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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1 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根據中嶺公司的實際, 為避免發生事故後因組織行動不力造成現場救援工作的混亂而延誤事故應急救援,實現有效控製災情擴大 ,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製訂《事故應急救援製度》如下:

  一、製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附後)

  二、事故發生後報告時限規定

  1、發生一般輕傷事故時,上報時限為24小時內。

  2、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直接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三、報告部門規定

  1、發生一般輕傷事故時,報告公司有關分管領導及安檢站。

  2、發生重傷事故時,報告公司主要和分管領導及安檢站;然後按規定逐級上報。

  3、發生工亡一人以上及重特大事故時,報告公司主要和分管領導,並及時報告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直至國家有關部委。

  四、報告內容規定

  凡發生事故時,彙報人員及事故單位要及時把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原因的初步判斷等彙報清楚。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時,同時要把事故的組織搶救、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災區的控製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彙報。

  五、事故發生後,調度室立即按程序通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及時趕到公司救援指揮中心,並根據指揮組長的安排開展工作。

  六、凡救援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在外出時必須向公司領導請假,同意後方可離礦。

  七、在救援期間,任何個人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對影響救援工作開展的有關人員將嚴肅處理,對違犯黨紀國法的從重處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本製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章 應急救援預案適用範圍

  第一節 預案編製目的和適用範圍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8號令第十一條規定:“煤礦企業應當製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文件安監總廳字[2005]43號的要求,貴州中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有關部門,編製2006年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製定本預案的目的是礦區範圍內一旦發生事故,應該采取的緊急措施和應急方法,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控製事故發展,並盡可能排除事故,保護現場人員和場外人員的安全,將事故對人員和財產及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至最少程度。

  本應急救援預案適用於貴州中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地麵和井下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用於指導事故搶險救災處理及平常安全檢查、培訓和演練。

  第二節 主要編製依據

  本預案編製主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文件

  主要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44號令

  (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5)《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397號令

  (6)《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7)《煤礦安全規程》(2005版)

  (8)《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373號令

  (9)《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

  (10)《水礦(集團)公司下發的安全管理文件及操作規程》

  第三節 預案級別

  根據貴州中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實踐及地麵危險源的情況和對周邊的影響,本預案定為Ⅰ級預案(企業級)。

  第二章 礦井概況

  貴州中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位於貴州省納雍縣中嶺鎮境內,緊鄰S213省道之納(雍)—水(城)段二級公路,西距納雍電廠8.5km,距株(洲)—六(盤水)複線鐵路濫壩站48km,距六盤水市71km, 中嶺鎮東距納雍縣城16km,納雍至畢節109km、大方76km、織金93km,交通方便。

  貴州中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由貴州水城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股比51%)控股;兗礦貴州能化有限責任公司(股比20%)、貴州水城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股比15%)、能發電力燃料開發有限公司(股比14%)四家單位投資建設。

  礦井設計生產能力為300萬噸/年,設計服務年限為57年,一礦兩井三個采區同時生產,其中一井設計生產能力為200萬噸/年、二井為100萬噸/年。一井現有兩個生產采區(11及12采區),每個采區設計生產能力為100萬噸/年,二井現有一個生產采區(21采區),設計生產能力為100萬噸/年。

  礦井采用分散場地平硐開拓方式,一井平硐井口標高為+1640m,二井平硐井口標高為+1643m。

  采區巷道布置為近距離煤層群分組集中布置,采用走向長壁綜合機械化采煤法,全部陷落法管理頂板。區段間和煤層間均為下行開采順序。

  礦井通風采用機械通風機進行通風,通風方式為分區抽出式,井下局部通風地點采用局部通風機壓入式供風。

  礦井地形地貌較為複雜,總體為脊狀山地,中高山地形,一井和二井交界處地勢較低,兩翼較高。

  井田內無河流。水文地質類型屬以大氣降水造成岩溶裂隙頂板充水為主的簡單(一井)或中等(二井)型水文地質條件礦床。

  一井走向長3-6km,傾斜寬2-5km,麵積10.7km2。二井東部和西部以煤係最下層(34號)露頭及小窯邊界為界,北部以F1斷層與一井分界;南部以F18斷層為界,東西長約3.3km,麵積約10km2。井田地質儲量51637萬噸,可采儲量23953萬噸,其中一井可采儲量13651萬噸,二井可采儲量 10302萬噸 。

  井田內煤層分為上、中、下三個含煤段,主要可采煤層集中在上含煤段,煤層傾角一井淺部14-16。,深部4-6。;一井主要可采煤層5層(3、6、7、8、32),可采總厚度10.04m,其中3號煤層最好、賦存最穩定,厚度適中(1.18~4.14m,平均2.49m)。二井主要可采煤層為5層(3、6、7、8、32),可采總厚度9.42m,其中6號煤層發育最好、賦存穩定,厚度適中(0.42~4.36 m平均2.67 m)。

  一井田構造簡單。二井田基本為單斜構造。

  礦井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煤塵無爆炸危險,無自然發火傾向,屬地溫正常區。

  井田煤的牌號全為無煙煤,灰分為低灰分-中灰分,硫分一井為特低硫-中低硫分,二井為低硫-中高硫分,低揮發分發熱量高,具有較強的機械強度和較好的可磨性。

  礦井從業人員有1540人,其中:井下作業人員1492人,地麵人員48人。

  礦井所屬各生產單位均采用“三·八”製工作製度,即為每天分為三個小班組織生產、每小班工作時數為8小時,采煤工作麵采用走向長壁式回采,其落煤方式為:機采,裝煤方式:機械裝運,運輸使用刮板輸送機、皮帶輸送機運輸,采場作業空間支護方式為:綜采支架,采空區處理方式為: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掘進工作麵掘進方式為炮掘和綜掘機掘進,支護方式有:錨杆、錨索、網、噴漿聯合支護和架棚支護形式;礦井井下供電電壓等級為:最高6kv,通過井下變電所供到各生產采掘工作麵和運輸巷道內等井下的用電地點;礦井運輸采用皮帶機將煤運到地麵滑坡煤倉。公司下屬二級單位有:綜采一工區、綜采二工區、綜采三工區、綜掘一工區、綜掘二工區、綜掘三工區、機電工區、選煤廠、生產技術部、機電管理部、安檢站等單位27個。

  產品為原煤,主要銷售到納雍發電總廠。

  第三章 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後果

  第一節 地麵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

  一、危險目標的確定:

  1、地麵炸藥庫:公司現有地麵炸藥庫1處,其設計庫容量為:炸藥3000kg,雷管20000發,實際存放量為:炸藥960kg,雷管5000發。

  2、地麵鍋爐房:公司現有在用鍋爐4台,分別為DZL2-1.25-WII型兩台,額定蒸發量:2t/h,額定蒸汽壓力1.25MP;DZL4-1.25-WII型兩台,額定蒸發量:4t/h,額定蒸汽壓力1.25MP。

  3、地麵變電所和用易燃材料建築的倉庫。

  4、地麵瓦斯抽放泵房:公司生產的三個采區風井地麵均建有瓦斯抽放泵房,其中11采區瓦斯抽放泵房內安裝有2BEC52抽放泵四台,其中兩台並聯抽底負壓,一台抽高負壓。12采區地麵抽放泵房內安裝有2台2BEC42高負壓泵,三台2BE3420低負壓泵。21采區地麵抽放泵房內安裝有2台2BEC42高負壓泵、三台2BEC52低負壓泵。

  5、瓦斯發電站:11采區地麵安裝有500GF-RW型瓦斯發電機組6台。額定功率500KW,配有IFC無刷同步發電機,型號IFC6454-6LA42。

  6、地麵壓風機:11采區地麵安裝有GA250-8.5型壓風機兩台,額定最大工作壓力0.8/0.85Mpa,排氣量6.97L/s;12采區地麵安裝有LWJ-20/7型壓風機兩台,額定最大工作壓力0.7Mpa,排氣量20m3/min;21采區地麵安裝有SA-120型壓風機1台,排氣量21m3/min,4L-20/8型壓風機三台,排氣量20m3/min,3L-10/8型壓風機兩台,排氣量10m3/min。

  7、地麵雙梁起重機:地麵綜采修理車間安裝有起重量為20/5t的雙梁起重機一台,跨度18m,起重高度6.7m,坪山庫房安裝有起重量為20/5t的雙梁起重機一台,跨度22m,起重高度6.7m。

  8、雨季期間,礦區頻降暴雨,冰雹、雷電,這些災害將導致淹井,地表滑坡,泥石流、電力通訊中斷等自然災害事故。

  第二節 地麵危險目標的危險性及其對周邊的影響

  1、地麵存在的正在使用的炸藥庫屬易爆物品。如果作業場所環境不良,加之操作人員在工作中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等原因,極易造成爆炸事故,事故的發生將造成在該處工作的人員和周邊地區的居民傷亡和財產的重大損失。

  2、地麵正在使用的鍋爐房屬壓力容器,如由於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數量不夠,帶病運行的設備、設施、工具、附件存在設計不當,強度不夠,維修不當,個人防護用品存在缺陷,作業場所環境不良,加之操作人員在工作中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存在上述原因,極易造成設備損壞和鍋爐爆炸重大事故,將對工作場所內的人員和周邊地區的居民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地麵生產車間、35KV變電所等工業場所由於 防火製度執行不嚴,產生明火,以及消防器材不到位,電器設備,電纜使用年限長、絕緣損壞、未能及時更換,雷雨季節,防雷、防靜電設施不完善、損壞等原因都將引起火災,對火源地點和周邊地區居民造成傷亡和財產損失。

  4、地麵發生的自然災害,如控製措施不力,也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地麵瓦斯泵房、瓦斯發電站等工業場所,如因機械故障、供電線路保護失靈、瓦斯管路泄漏、操作人員在工作中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存在上述原因,極易造成設備損壞和瓦斯重大事故,將對工作場所內的人員和周邊地區的居民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地麵使用的壓風機屬壓力容器,如由於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數量不夠,帶病運行的設備、設施、工具、附件存在設計不當,強度不夠,維修不當,作業場所環境不良,加之操作人員在工作中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存在上述原因,極易造成設備損壞和儲氣罐爆炸事故,將對工作場所內的人員和周邊地區的居民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7、地麵井口50m範圍內,控製不力,有煙火時,煙火極易通過井筒進入井下,造成井下火災,產生井下人員傷亡和造成經濟損失。

  8、地麵起重機作業時,由於起重物捆綁不牢,用於起重的繩套強度不夠,操作人員違章站在起重物正下方和起重臂下方,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第三節 井下可能發生事故的地點

  礦井開采的地下作業場所有各種較大的限製因素,如空間狹小,作業環境條件較差等,各生產,安全係統複雜,設施、設備較多,如果某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有可能造成區域係統或整個係統的事故發生。根據煤礦生產的特點和井下環境,以及煤礦安全事故的教訓總結可能發生各種事故的自然條件因素有:

  一、瓦斯因素

  井田內所開采煤層瓦斯含量高,瓦斯湧出量大,在瓦斯濃度超過規定的區域範圍內,如遇違章作業、放炮產生火焰、明火、電器火花、金屬捶擊或摩擦火花等都可能引起瓦斯燃燒或瓦斯爆炸,因此必須加強對機電設備,瓦斯聚集、瓦斯突出和放炮等管理工作。

  二、煤與瓦斯突出因素:

  貴州中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在設計階段由貴州煤田地質局提供的可采煤層瓦斯含量為高瓦斯礦井,設計時按高瓦斯礦井進行設計,在2005年10月10日至14日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專家組對中嶺煤礦進行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驗收時,提出貴州中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中嶺礦井按照具有突出危險礦井進行管理。礦井按照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礦井管理後,隨著開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壓力梯度在不斷的增高,礦山應力集中,地壓增大,隨著開采活動的進行,不斷破壞原始的應力平衡狀態,而形成新的應力平衡體係,在這個開采活動中,由於原始應力的重新分布,瓦斯應力的不同,兩者同時作用,加之爆破衝擊,均有可能造成煤與瓦斯突出的事故。

  三、火災因素:

  礦井內開采的各煤層均為不易自燃煤層,井下火災因素主要為外因火災。在生產過程中,電氣設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皮帶、溜子使用不當、井下燒焊時措施不力,放炮管理不善,機械衝擊與磨擦,電源電器短路等都有可能造成人為、機電等外因火災。

  四、頂板因素:

  礦井在采掘生產過程中,隨著開采深度的增加,礦山壓力隨之增大,礦壓顯現程度更加明顯,再加上煤係地層地質情況複雜,斷層縱橫,頂板裂隙發育,底板鬆軟等因素、采、掘、巷修工作麵,如不按規程措施施工,放鬆管理,可能造成頂板事故發生。

  五、透水因素:

  隨著礦井煤層開采的範圍增大,彙水麵積逐漸擴大,地表和岩層的次生裂隙迅速發育,大氣降水和地表水滲入采空區;淺部小煤窯的開采無序,老空區存在著積水的因素;煤係地層中的含水層積水等,均是透發水災的因素。

  六、其它因素:

  1、煤層在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其它有害、有毒氣體。

  2、人員操作不慎,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作業和指揮。

  3、人員操作時精力不集中,健康原因,本身的身體素質狀態、心理狀態、情緒等不穩定因素。

  4、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造成事故隱患未及時排出。

  5、安全生產管理、督促整改不力等。

  以上因素均可能造成事故的發生。

  第四節 煤礦井下事故造成的後果及對周圍的影響

  一、瓦斯事故

  瓦斯爆炸的主要危害表現在三個方麵:瓦斯爆炸產生的爆炸高溫可達1850-2650℃,不僅燒毀設備,燒傷人員,還能點燃木材,支架、煤塵、引起火災和煤塵爆炸事故,擴大災情。瓦斯爆炸後的氣體壓力是爆炸前氣體壓力的7-10倍,氣體壓力的驟然增大,將形成強大的衝擊波,並以極高的速度向外衝擊,從而推到支架,損壞設備。瓦斯爆炸同時生成一氧化碳等大量的有害氣體,發生爆炸後,同時大大降低空氣中的氧氣濃度。

  瓦斯爆炸的發生必須具備三個基本條件:一是瓦斯濃度必須在爆炸界限內,一般為5%-16%;二是混合氣體中的氧氣濃度不低於12%;三是有足夠能量的點火源,點火溫度不低於650℃,能量大於0.28mj,並且持續時間大於爆炸感應期。

  瓦斯是種無色,無味的氣體,相對空氣密設為0.554,其擴散性很強,會很快擴散在空氣中,本身無毒,但不能供人呼吸,高濃度的瓦斯聚集,降低空氣中的氧氣含量,可能造成人員的窒息死亡。

  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煤與瓦斯突出是指在地應力和瓦斯壓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體內突然噴出到采掘作業空間,它能在極短的時間內由煤體內向巷道或者采掘作業場所突然噴出大量的煤炭及湧出大量的高濃度瓦斯,充塞巷道並造成一定的、有時是十分巨大的動力效應,煤層中形成空洞,同時伴隨著強大的衝擊力,摧毀巷道設施,破壞通風係統,甚至會發生風流逆轉,造成人員窒息和發生瓦斯爆炸,燃燒及湧出的煤(矸)流埋人等事故。

  三、火災事故

  構成火災的基本要素歸納起來有三個方麵:一是熱源具有一定溫度和足夠熱量的熱源才能引起火災;二是可燃物;在煤礦礦井裏,煤本身就是一個大量而且普遍存在的可燃物,三是空氣,任何可燃物盡管有熱源點燃,但若是缺乏足夠的氧氣,燃燒就不能持續,所以空氣的供給是維持燃燒不可缺少的條件,燃燒就是劇烈的氧化現象。

  礦井火災的危害及影響主要有;在火災的發展過程中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煤炭燃燒生產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煙塵等,另外坑木、橡膠、聚氧乙烯製品的燃燒生成大量的一氧化碳、醇類、醛類以及其他複雜的有機化合物,這些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隨風擴散,可能波及相當的區域甚至全礦;高溫往往引燃鄰處的可燃物,至使火災範圍擴大;火災的發生還可以提供了瓦斯的引火熱源,因此,火災往往容易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四、頂板事故

  煤礦頂板事故特性是煤層上覆岩層由於地質構造的影響,造成節理發育、風化、淋水,當原始應力受到破壞後形成集中應力,致使岩石產生新的裂隙後發生的重大撞落,頂板事故具有隱蔽性、突然性,其冒落的範圍大小與所產生的頂板岩層裂隙範圍有較大的影響,與支架支護的狀態有一定的關係,同時與岩層本身性質和下覆岩層承壓能力高低有相應的關係;鬆軟的頂底易於冒頂,形成局部頂板事故,而堅硬的頂板則不易冒落,則易於形成大麵積的衝擊地壓,造成較大的頂板事故。

  五、水災事故

  礦井水害原因主要有自然和人為兩大原因,自然原因主要是自然界條件複雜、季風氣候和地層含水性,地質構造因素(斷層、溶洞、暗河、褶曲、裂隙);人為原因:開采後彙水麵積加大,造成采空區積水,人為因素水害等,以上因素往往造成突發性的水害,當采空區積水伴有有害的氣體同時湧入時,增加了水災事故可能波及的範圍。

  六、其他事故

  礦井煤炭開采的工藝不當,人為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如:瓦斯集聚、放炮、機械運轉、提升、運輸等,也有可能造成人體的傷害和財產的損失,這是煤礦開采生產過程中不能忽視的問題。

  第四章 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應采取的預防性措施

  一、瓦斯爆炸事故預防措施

  1、防止瓦斯積聚的措施

  (1)加強日常通風管理,嚴格執行通風管理製度,保證通風係統合理、穩定、可靠。保證井下各采掘工作麵、工作場所和硐室有足夠的新鮮風量,嚴禁井下微風、無風和瓦斯超限作業。

  (2)主扇管理:每月由機電管理部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主扇要保證一台正常使用,一台備用,備用主扇要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保證隨時都能開啟。

  (3)加強供電管理,保證供電正常,減少無計劃停電停風。

  (4)恢複已封閉的施工場所和采掘工作麵以及接近這些地點必須先按規定排出其中積聚的瓦斯及有害氣體,排放前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地測部門要掌握采掘工作麵所處的位置,及時填繪采掘工程平麵圖,按規定發出預測預報通知單,防止誤透老巷造成事故。

  (5)加強通風設施管理,通風設施要嚴格按質量標準化施工,並加強管理,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愛護通風設施,嚴禁擅自拆除和破壞通風設施,嚴禁一組風門同時開啟,嚴禁推車撞風門。

  (6)加強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積聚,井下各采、掘、修工作麵都要班班設專職瓦斯員負責瓦斯檢查,其它地點和區域嚴格按規定堅持瓦斯檢查製度,瓦斯員必須嚴格執行校核檢查製度,嚴禁脫崗、班中睡覺、空班、漏檢、誤檢、假檢等違章現象,要加強本職區域內瓦斯檢查,防止瓦斯積聚,防止瓦斯超限作業。

  (7)加強安全監測係統的管理,充分發揮監測裝置的作用。要定期和不定期對監測係統進行調試,確保靈敏可靠。

  (8)巷道貫通前,應對預透點進行瓦斯檢查和通風情況檢查,並應做好風量調節的準備工作,貫通後,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防止瓦斯積聚。

  (9)加強瓦斯抽放管理,瓦斯抽放工程必須按計劃和設計施工,重點抓好3#煤層、6#煤層先抽後掘及開采工作麵鄰近層的瓦斯抽放工作。抽放設計中,鑽孔的數量、位置、深度必須有利於提高瓦斯抽放率。封孔質量必須保證,以防漏氣。抽放係統必須定期測定流量、壓力、濃度等參數進行分析,調節抽放負壓,提高抽放率。抽放回采工作麵采空區瓦斯時,必須控製負壓;並經常檢查和掌握氣體等變化情況,因故停瓦斯泵時,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10)抓好巷道的日常維護工作,防止因巷道失修嚴重或冒頂影響礦井通風。

  (11)在日常通風管理上,要消除無風、微風、擴散通風、不合理的串聯通風。

  2、防止瓦斯爆炸措施

  (1)、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瓦檢員嚴禁脫崗、班中睡覺,嚴禁漏檢、誤檢、假檢。

  (2)、加強瓦斯抽放工作,保證工作麵掘進和回采時瓦斯濃度不超過規程規定的濃度。

  (3)、加強防塵管理,建立健全綜合防塵係統,建立並嚴格執行綜合防塵管理責任製,使防塵工作有人問、有人抓、有人管和有人負責。合理選擇通風斷麵和分配風量,減少煤塵飛揚。

  (4)、采麵進、回風巷、相鄰的采掘工作麵,相鄰的煤層間都必須按有關規定設隔爆水袋。

  (5)、采掘工作麵放炮時,必須使用好水炮泥。炮泥充填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29條的規定。

  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預防措施

  1、總經理對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應定期檢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決防治突出所需的勞動力、財力、物力,保證防治突出工作的實施。總工程師對防治突出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防治突出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副總經理負責落實所分管的防突工作。安全副總經理、安檢站負責監督檢查。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範圍內的防治突出工作負責。區、隊、班組長對管轄內的防治突出工作負直接責任。防突人員對所在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負責。

  2、公司的計劃部門必須把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措施計劃列入年度、季度、月度生產建設計劃。財務、器材供應、勞資部門,都必須把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措施計劃所需的資金、設備、勞動力相應地納入財務、器材供應、勞動力計劃。

  3、防治突出措施的施工區(隊),在施工前負責向本區(隊)幹部、工人貫徹已批準的防治突出措施,貫徹後必須進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作業;

  4、采掘工作中,必須嚴格《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實施細則》的要求執行“四位一體”的綜合防治突出措施,在突出危險工作麵進行采掘作業前,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後,還要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經檢驗證實措施有效後,方可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進行采掘作業。每執行一次防治突出措施作業循環(包括措施、措施效果檢驗、采掘作業)後,須再進行工作麵預測,如預測為無突出危險時,還必須再執行防治突出的措施,隻有連續2次預測為無突出危險時,該工作麵可視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5、總經理和總工程師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檢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6、防治突出專門機構每月檢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將檢查結果向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彙報,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安全大檢查時,必須檢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編製、審批和貫徹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8、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嚴禁使用風鎬落煤。

  9、突出礦井地測部門在防治突出工作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礦井地測部門與防突專門機構和通風部門必須共同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可與采掘工程圖合用),圖中應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範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和製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據;

  (2)、采掘工作麵距保護區邊緣30m以前,礦井地測部門必須向有關采掘區提交采掘工作麵臨近未保護區通知單,並報告總工程師。采掘區負責人接到通知單後必須簽收,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在突出煤層頂底板岩巷掘進時,地測部門必須定期驗證提供的地質資料,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岩變化情況,防止誤穿突出煤層。

  10、開采突出煤層或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每個采掘工作麵的專職瓦斯檢查員必須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當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員有權停止作業,並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報告公司調度室。

  11、安全監察員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業場所,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12、突出礦井的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治突出知識的培訓,熟悉突出的預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個月。

  13、突出煤層上山掘進工作麵采用放炮作業時,應采用淺炮眼遠距離全斷麵一次爆破。

  14、在突出煤層的煤巷中更換、維修或回收支架時,必須采取預防煤體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三、火災事故預防措施

  (一)、井下火災預防措施

  1、井下爆破材料、機電硐室、井底車場、使用皮帶機或液壓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都應有消防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本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並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2、設置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應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安裝有膠帶輸送機的巷道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麵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

  3、加強電氣設備管理,消滅失爆,杜絕產生電氣火花。

  4、采掘工作麵爆破必須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充填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29條規定,嚴禁放糊炮、明炮。

  5、井口房、瓦斯抽放泵房和扇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電爐取暖,井下嚴禁用電燈取暖和使用電爐。

  6、井巷和硐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變壓器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麵處理,嚴禁將剩油和廢油潑放在井巷或硐室內。

  7、每季度由總經理組織礦山救護隊、公安消防隊、機電、通風、器材、安檢等部門,對井上、下的消防工作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地麵火災預防措施

  1、地麵工業廣場必須按照消防要求安設消防栓,地麵消防器材庫必須配足消防水管。

  2、地麵存放的油脂、木材、塑料製品等易燃物品必須分類碼放整齊,並留有足夠的安全間隙。

  3、保衛部門必須定期組織對地麵消防安全檢查,對地麵用火的單位必須嚴格用火管理,嚴禁發生火災。

  4、保衛部門必須定期進行火災應急救援演習,不斷提高消防隊員的火災救災能力。

  四、冒頂事故預防措施

  1、地測部門應根據采掘生產作業計劃及委托書及時提供可靠的地質說明書,做好每月一次的地質預報工作。

  2、生產技術部應組織施工單位針對施工地點的地質情況選擇合理的方法和支護形式,合理開拓布置,編製針對性強的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組織生產,要堅持每周一次的檢查驗收製度。

  3、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製度,規程、措施必須貫徹到全體施工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方可上崗。

  4、認真落實頂板管理責任製,抓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幹放心活、標準活,對質量低劣的工程堅決推倒重來,並追究責任。

  5、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交接班製度、幹部跟班製度、頂板觀測預報製度、初次放頂現場指揮製度等行之有效的管理製度。

  回采工作麵

  (1)搞好支護質量和頂板監控,嚴格兌現規程、措施,抓好班評估工作。

  (2)搞好“三量”觀測和頂底板岩性分析工作,掌握開采煤層的頂板活動規律,便於指導生產,實現科學管理頂板。

  (3)認真貫徹落實煤礦“三大規程”、采掘質量標準化以及上級關於管理工作的若幹規定,加強工作麵頂板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4)工作麵要有足夠的備用材料,便於處理過斷層、構造及頂板來壓的搶險工作。

  (5)采麵裝麵、收麵、過斷層、初次放頂、初次來壓等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頂板事故發生。

  (6)工作麵兩巷替換棚子時,必須嚴格執行“先支後回”的原則。回收兩巷支護時,要加強退路棚子的維護,確保回收安全。

  (7)按作業規程規定抓好工作麵的工程質量,嚴格液壓支架的初撐力管理。

  (8)搞好液壓支架的檢修和維護,保證液壓支架元件、管路係統及構件的完好使用。

  (9)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追機移架,確保支架能及時控製頂板。

  (10)頂板破碎時,嚴格執行割一架拉一架的原則,並帶壓拉架或少降快拉,且割煤拉架時,必須設專人觀察頂板。

  (11)兩巷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搞好超前支護。

  掘進工作麵

  (1)嚴格按作業規程及質量標準化要求組織施工,消滅不合格工程。

  (2)切實抓好事故多發地點的安全工作,對新開的三岔門、四岔門要有專門設計、專門措施,確保複雜地點的施工安全。

  (3)盡量避免在斷層和地質構造複雜的地方開門。

  (4)錨噴巷道的錨杆要緊跟迎頭,複噴到迎頭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有明確規定,並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進行噴漿,不準超距離未噴繼續往前施工,對放炮崩壞的支護,應由外向裏逐步處理,處理處以裏嚴禁有人。錨杆間排距、抗拔力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5)巷道貫通,地測部門要及時下達貫通預透通知書,施工單位接到通知書後,要及時編寫貫通安全技術措施,提前對預透地段進行加固,貫通應采用多打眼少裝藥的方法貫通。

  (6)放炮後,要及時找掉頂幫活矸(煤),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確保施工安全。

  (7)嚴禁空頂作業,支護至迎頭的距離、臨時支護形式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有明確規定。

  (8)嚴格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對不合格工程堅決推倒重來,決不姑息遷就。

  (9)施工中如遇地質構造變化,要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組織兌現。

  巷道修複

  (1)失修或嚴重失修的巷道在修複前嚴禁人員進入,修複時必須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2)巷道修複必須由外向裏,先支後拆,逐步進行。

  (3)巷道冒頂較高的地點,必須有處理高頂瓦斯和支護頂板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4)井下巷道必須進行每周一次巡查製度,發現隱患,要及時進行彙報處理。

  (5)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發現活矸要及時找下,按措施規定進行臨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施工過程中隨時清理工作地點,確保退路暢通。

  (6)加強綜采工作麵上、下出口,三岔門、四岔門、交岔點、預透點等處的頂板管理與施工指導,確保施工的安全推進和質量。

  五、水災事故預防措施

  1、井下水災防治措施

  (1)、成立井下專職的防治水小分隊,由防治水辦公室領導,負責清理井下淤泥,保證井下水溝暢通,並掌握井下湧水情況,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和有關領導彙報。

  (2)、雨季前,要做好各采區上、下山水溝、+1640大巷水溝、+1643平硐水溝、21采區截水倉及吸水小井的清理工作。

  (3)、建立檢查製度,加強雨季排水工作,隨時掌握礦井湧水量情況,地測部門要對湧水量按規定測定,向公司調度室和有關領導彙報。

  (4)、要有備用排水設施,並保持完好,能隨時投入運行。

  (5)、掘進工作麵掘進時,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6)、與地方有關主管部門聯係,調查了解12031采麵上方老空積水情況,編製12031工作麵防治水設計。

  2、地麵防治水措施

  (1)要與納雍氣象站和水城氣象站保持聯係,掌握降水情況。

  (2)公司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下設防治水辦公室和防洪搶險隊,要擬定目標計劃,統籌安排,搞好雨季期間的防洪工作。

  (3)雨季前,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地測、生產、安檢、企管、物資、財務、機電等部門對防洪工程進行一次全麵檢查,落實方案,組織人力、物力,確保防洪工程按質、按量、按時完成。

  (4)雨季前,物資供應站要做好防洪物質供應準備工作,確保雨季期間安全生產。

  (5)地測部門要對井田開采範圍內的河流、裂隙、塌陷區、小窯、采空區等進行全麵檢查,凡對安全生產有威脅的地點,要向防治水領導小組和有關領導彙報,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6)雨季前,要做好預防性電氣試驗和設備聯合試運轉工作,所有下井的高壓電纜必須做好耐壓試驗,不合格或未經試驗的避雷器嚴禁使用。要提前做好防雷電材料、配件的準備工作。

  (7)主井、副平硐和風井工業場地及主要建築物的水溝,要在雨季前清理暢通,防止地表水湧入井下。

  (8)雨季期間,要做好排矸場、輕便道、路基的巡查、加固以及泄洪涵洞和道旁水溝的清理工作,防止被洪水衝塌路基和堵道而影響安全生產。

  六、地質災害事故預防措施

  1、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門機構。

  2、與有相應資質的地質災害評估機構合作,立項研究中嶺礦井地質災害。

  3、根據2005年采掘作業計劃編製2005年度礦井岩層移動觀測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根據觀測成果製定預防地質災害發生的措施及避免地質災害事故擴大的措施。

  七、機電事故預防措施

  1、加強機電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業務素質,要害工種和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加強高壓線路的巡查工作,所有回路必須組織專人定期進行檢查,特別是雷雨季節,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保證所有回路處於完好狀態。

  3、認真做好大型設備的測試和主要零部件的探傷工作,如本公司無法解決要及時請集團公司幫助解決。

  4、加強各種計量器具的管理,按規定期限進行校核檢驗,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5、嚴格油脂的化驗工作,對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壓縮機用油、液壓聯軸器用油、提升絞車齒輪箱和天輪潤滑油等都必須經過化驗,不合格或不符合設備說明書要求的不準使用。

  6、加強機電管理,防止事故發生

  (1)堅持對供電、用電線路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低壓線路實行動力和照明分開,分片供電,集中控製,要做好安全用電,嚴禁在供電線路上亂搭亂接。

  (2)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經過嚴格的防爆檢查並有防爆性能合格證後方可入井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檢查,不合格的要及時處理或更換。

  (3)嚴禁延燃性電纜、皮帶下井使用,電纜必須按規定吊掛,電煤鑽要有綜合保護裝置並使用專用電纜,堅持每月割一次尾巴線。

  (4)堅持使用真空開關和電動機、皮帶機的綜合保護裝置。

  (5)井下供電要具備“三大保護”,並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和“十不放過”。掘進供電要做到“三專兩閉鎖”。

  (6)搞好電器設備、電纜、開關及線路計算的整定工作。

  (7)對采掘工作麵最遠點的電氣設備必須進行遠點漏電跳閘試驗,一月不得少於一次。

  (8)各6KV變電所及變電亭內的高壓盤、高壓開關的主動、靜觸頭、操作機構等必須檢修完好並做好記錄。

  (9)各種機電安全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做到靈敏可靠。

  (10)加強對大型設備的管理工作,按固定設備主要部件定期檢查維修,編製並實施預防檢修計劃。

  八、運輸事故預防措施

  (1)、建立和健全運輸管理製度,責任落實到人。

  (2)、傾斜巷道提升要采用好“一坡三擋”,要指定專人對提升鋼絲繩按規定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和上報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查和維護,確保軌道質量,要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

  (3)、井下人員在大巷行走,必須走人行道,如需在大巷作業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4)、電機車在彎道、底車場、人員密集、電車司機視線受阻區域段行駛,要使用好報警信號裝置,對同時行駛3台以上機車時要有閉鎖信號。

  (5)、認真抓好各采區軌道上山和斜巷提升的摘掛鉤工作,堅持使用好保險繩、擋車器、插銷和尾燈,嚴防跑車事故的發生。

  (6)、電機車要做到台台完好,使用中的電機車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堅持使用好灑砂裝置。電機車運行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326條規定執行,刹車製動距離定期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7)、加強礦車管理。礦車編號,定期維修保證完好,在用礦車經常檢查,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8)、小絞車要做到安裝有設計,使用有驗收,移交有手續,加強對“五小”電氣管理,要有專人定期檢修。

  (9)、嚴格執行斜巷提升管理製度,絞車工、信號工、把鉤工要固定,並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0)、提升運輸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好,使用斜巷提升要設聲光信號。

  (11)、斜巷和平巷運輸時,嚴禁扒車、蹬車、跳車,機車運行時要注意前、後方,如有障礙物應減速刹車。過風門、巷道口、彎道、道岔、坡度大、噪音大的地方,都要按規定限速行駛。

  (12)、皮帶運輸機運行時,嚴禁用手撥弄托輥,不準用工具刮粘在滾筒上的煤泥和撥正跑偏的皮帶,工作人員的袖口、褲腿要紮緊。

  (13)、嚴禁任何人乘坐皮帶、溜子以及用皮帶、溜子運送各種材料和工具。

  (14)、斜巷提升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要有專項措施,偏載有翻車危險的車輛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15)、加強+1640大巷、+1643大巷的軌道質量管理,人行車必須按人行車試驗規定試驗,經公司機電、安檢部門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16)、人車信號必須固定專人,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其他人員代替。

  (17)、配齊和完善防跑車裝置,嚴防跑車事故發生。

  (18)、人車停車場必須設柵欄,並設專人看守,確保乘車人員安全,乘車時身體各部位及攜帶的工具材料嚴禁伸出車廂外。

  (19)、絞車司機開車時,必須集中精力,聽清信號,看準深度指示儀行車,嚴禁精力分散和酒後開車。

  (20)、加強人車信號係統的日常維修,確保信號靈敏可靠。

  (21)、嚴格按照《中嶺煤礦人車管理辦法》執行,保證人車安全運行。

  第五章 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

  組成人員、職責分工

  根據貴州中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業務部門設置實際情況,為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決定成立貴州中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即中嶺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

  指揮長:總經理

  副指揮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選煤副總經理、經營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

  成員:生產副總工程師、掘進副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地質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部部長、機電管理部部長、安檢站站長、調度室主任、企管部部長、政工部部長、財勞部部長、辦公室主任、通風工區區長、機電工區區長、抽放工區區長、選煤廠廠長、救護中隊隊長、物資供應站站長、老鷹山醫院院長、地測隊長、綜采(綜掘)工區區長。

  指揮部日常辦公室設在公司調度室,由調度室主任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三班調度員組成。

  一、根據搶險救災應急工作需要,指揮部下設13個專業工作小組,其人員組成如下:

  1、宣傳組:

  組長:黨委副書記

  成員:政工部有關人員

  2、搶險救災技術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各專業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部部長、機電管理部部長、通風工區區長、地測隊長。

  3、搶險救援組:

  組長:救護中隊隊長

  成員:救護中隊有關人員

  4、醫療救護組:

  組長:老鷹山醫院院長

  成員:老鷹山醫院有關人員

  5、物資籌備組:

  組長:分管物資副總經理

  成員:物資供應站有關人員

  6、維穩組:

  組長:黨委副書記

  成員:保衛部有關人員

  7、通信保障組:

  組長:生產副總經理

  成員:調度室通信班有關人員

  8、資金籌備組:

  組長:經營副總經理

  成員:財勞部有關人員

  9、供電保障組:

  組長:機電副總經理

  成員:機電部及機電工區有關人員

  10、安置及善後組:

  組長:工會主席

  成員:綜合服務隊、財勞部、工會有關人員

  11、救災情況信息整理和事故分析組:

  組長:安全副總經理

  成員:安全站有關人員

  12、後勤保障組:

  組長:經營副總經理

  成員:辦公室、政工部有關人員

  13、重建組

  組長:生產副總經理

  成員:綜合服務隊隊長、各工區區長。

  二、各專業工作小組職責分工

  預案啟動後、各工作組在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堅持以人為本,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努力降低損失。具體分工如下:

  1、宣傳組:負責向災區群眾宣傳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做好受災害威脅的職工、群眾撤離避讓思想工作,宣傳搶險救災過程中的先進人物和事跡。

  2、搶險救災技術組:負責組織專業技術力量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根據已掌握的資料和現場調查情況,對已發生的災害規模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災害麵積進行評估,確定其等級;分析災情的特征、性質,預測將波及的範圍及趨勢,並按速報製度的規定及時上報;對正在發生變化的災害進行科學分析,及時提出處理方案。

  3、搶險救助組:負責搶救災區人員,尋找失蹤人員,搶救國家重要財產,配合有關部門按照事先選定的路線及時將受災人員和財產疏散到安全地帶;對災區尚存危害部份采取緊急措施。

  4、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救護傷員。

  5、物資籌備組:負責搶險材料、工具、設備籌備和供應。

  6、維穩組:負責災區的治安維護,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7、通訊保障組:保證搶險救災通訊暢通。

  8、資金籌備組:保證應急救災資金及時到位。

  9、供電保障組:負責組織修複供電設施和電力調度,確保災區供電正常。

  10、安置及善後組:負責災區人員的臨時安置,保障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

  11、重建組:負責災區受損工業設施、生產係統及設備、設施、職工住宅的重建方案;生產、生活的臨時方案製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

  12、救災情況信息收集整理和事故分析組:負責對救災情況信息進行收集、整理,按規定向有關安全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部門彙報和聯係,並參與或協助事故的調查的分析處理。

  13、後勤保障組:負責搶險期間的交通暢通和搶險人員的生活。

  三、預案啟動後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成員的職責

  (1)指揮長

  是應急救援的全權總指揮,並負責向上一級單位彙報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2)總工程師

  是指揮長的第一助手,在指揮長的領導下組織製定應急救援方案。

  (3)生產副總經理

  根據指揮長命令和《預案》要求積極投入應急救援工作,並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員工待命。

  (4)安全副總經理

  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救援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5)機電副總經理

  根據指揮長命令和按《預案》規定積極投入應急救援工作,並負責組織為救援所必須的工人待命,按《預案》規定處理機電方麵的工作。

  (6)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兼紀委書記)

  根據指揮長的命令負責有關對外聯係及接待方麵的工作。

  (7)經營副總經理

  根據指揮長的命令負責後勤保障工作。

  (8)各專業副總工程師

  根據指揮長的命令,負責組織某一方麵的救援工作。

  (9)礦山救護中隊隊長

  對礦山救護中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麵指揮、領導礦山救護中隊和輔助救護中隊,根據應急救援預案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險人員的救助和事故處理及準備應急救援所需的救護儀器、儀表。

  (10)通風工區區長

  按照指揮長命令負責礦井通風係統,觀察主要通風機工作狀態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並執行有關通風措施。

  (11)生產技術部部長

  按照指揮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麵的工作。

  (12) 安檢站站長

  根據安全副總經理的命令及時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的設備材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協助安全副總經理簽發應急救援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13)地測隊隊長

  提供救援所需的圖紙、地質測量工作。

  (14)有關區、隊、班組長

  負責查對本區工作麵內的人數,並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帶領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將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的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地報告給公司調度室,並隨時接受命令,完成有關應急救援任務。

  (15)公司值班調度員

  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並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山救護中隊、指揮長、副指揮長、水礦集團公司調度室以及其他領導和有關單位,向下傳達指揮長命令,並作好記錄。通知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隨時調度井下搶救、救災的工作,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災害地區等待救援的人數。

  (16)礦燈和自救器發放負責人

  根據入井人員和領取礦燈、自救器號碼,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姓名,並迅速報告公司調度室,對沒有持指定的副總經理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所有人員,不得發給礦燈、自救器。

  (17)物資供應站站長

  及時準備必須的應急救援器材,並根據指揮長命令,迅速運到指定地點。

  (18)機電工區區長

  根據指揮長命令,保證通風機正常運轉,掌握礦井內停送電工作,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負責將避災人員及時運送到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救援地點,滿足應急救援需要。

  (19)老鷹山醫院院長

  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

  (20)綜合服務隊隊長

  保證對遇險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21)政工部部長、保衛部部長

  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22)通訊組組長

  接到公司調度室的通知後,必須保證通訊係統的暢通,並按該《預案》中所規定的必須立即召集的人員名單,協助調度員按順序通知到中嶺公司調度室報到待命。

  第六章 事故報告的程序

  礦井地麵一旦發生火災、爆炸、地質災害、建築物坍塌和井下一旦發生瓦斯事故、煤(岩)與瓦斯突出事故、火災事故、水災事故、頂板事故、機電運輸事故等事故時,事故地點現場人員必須及時將事故彙報到公司調度室,由調度室按照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影響範圍,通知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長和有關領導、部門,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長按照以下工作順序進行處理。

  1、報警:采用廣播、電話和其他方式告知全礦員工出現了事故。

  2、通知全礦人員緊急行動:一是通知應急人員(隊伍)緊急集合,二是告知其他無關人員采取防護措施,如轉移或撤離到安全地點。

  3、通知外部機構:根據應急的類型和事故嚴重程度,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長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將事故有關情況上報水城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調度室、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水城分局、納雍縣人民政府等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如需外部救援機構參與搶險、救災。必須及時向水城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納雍縣政府部門提出要求。

  4、確保搶險、救災期間的通訊聯絡:首先必須采取措施確保搶險救災指揮部與現場和外部的通訊聯係。

  5、向公眾通報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在事故影響到周邊居民的情況下,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可利用廣播係統,及時告知居民該采取什麼樣的行動,采用何種防護措施,避免緊急情況下發生混亂,指導居民正確疏散和避難。

  6、向新聞媒體通報應急信息:

  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新聞媒體記者采訪時,保衛人員應該確保災在沒有得到允許情況下,不準許他們進入搶險救災指揮部或應急人員正在控製險情的地方進行采訪、防止誤報道發生。同時要由政工部宣傳部長負責接待新聞媒體部門,處理好與新聞媒體之間的關係,並定期發布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第七章 接到事故報告後應采取的行動和措施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長必須安排有關部門及人員,盡快查明事故性質、井下設施破壞情況、事故嚴重程度和事故發生的地點及對周邊區域影響的實際情況,應采取如下措施:

  一、對一般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安排現場人員和有關部門利用現場附近的搶險救災設備、設施和器材立即進行現場搶險、搶救,搶險、搶救過程中同時采取預防事故擴大的措施。

  調度室接到通知後立即通知應急指揮部成員和相關專業組到調度室待命,聽候搶險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的調遣。

  二、對重大以上事故,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全麵展開搶險救災工作。

  1、安排有關部門清查事故現場及影響範圍內的人員,決定現場影響範圍內人員的安全撤退路線、撤退方式、方法、撤退到安全地點待命(待命地點必須有聯係電話)。

  2、根據事故對設備設施的破壞程度,發生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有可能波擊的範圍或事故擴大的可能性,決定人員撤退的安全路線,撤退方式、方法和需要撤人的範圍。

  3、根據決定的撤人區域範圍,迅速設置警戒區域和警戒崗哨位置,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災區。

  4、對參加事故搶險,救災的人員必須統一指揮、聽從命令,並建立搶險救災人員出入事故現場警戒區域的登記、報告製度和出入警戒區域的發放許可證製度,凡出入警戒區域範圍的有關人員必須持有搶險救災指揮部的批準的許可證或通行證。警戒區的站崗人員必須對出入人員進行嚴格的盤查,認真記錄。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簽字製度,注明交接班時間、地點、人員等情況及出入範圍人員的進出時間。

  5、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擴大的可能性由指揮部決定切斷供電的範圍及區域,並掛上停電牌,未經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同意不得摘牌送電。並嚴格執行停送電的管理製度。

  6、在井下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必須確保井下供風係統正常、可靠、穩定,未經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同意,不得隨意停風或改變風流方向。

  指揮部決定改變風流方向時,必須提前撤出有可能影響區域內的人員。並重新布置警戒範圍和站崗人員,明確改變風流方向後的影響區域內的情況,供電情況、人員撤離情況,警戒站崗到位情況和人員撤出的方式。方法及安全撤離路線。

  7、礦井井下的壓風自救係統,必須保證正常供風,搶險救災時間,也必須正常供風,未經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同意,不得停止壓風自救係統的供風。

  8、安排專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在作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按搶險救災指揮部布置的監測、監控地點,對事故區域內的災情變化情況、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以及有關需要檢測的相關數據、參數進行定期的監測監控,並及時將收集的情況資料和檢測數據提供給指揮部,以便指揮部及時作出決策或調整搶險救災方案。

  9、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性質,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製定事故搶險,救災的現場方案、措施,報指揮部批準執行。同時要製定控製事故擴大和事故可能擴大後的應急措施,以上的處理方案和措施由搶險救災指揮部安排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編製,並嚴格貫徹執行。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如遇意外情況變化需要修改搶險、救災方案和措施時,必須立即報告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方案和處理措施的修改。

  10、處理事故期間,根據事故的類別和搶險、救災需要,迅速調集搶險、救災的有關設備、設施、器材、物資等,保證搶險救災的需要,並及時供給。

  11、處理事故期間,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及井上,井下的交通情況由指揮部決定,是否進行交通管製和指揮,並與交警部門取得相應的聯係,無關車輛必須撤出事故現場,確保事故搶險、救災車輛的正常、快捷通行。

  12、根據事故的性質、範圍、影響區域程度,由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決定調集礦井範圍內的其它事故應急求援隊伍和設備、器材。

  如需外部支援,由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時與政府機構和外部 求援隊伍進行聯係,請求支援,以便迅速趕赴現場搶險、救災。

  13、參加事故搶險、救災的隊伍,人員必須明確相關的地點、任務和應急處理方法措施。必須做到應急工作程序不亂,不盲目,指令明確。

  14、對指揮部下達的指令、任務、應急隊伍和人員到達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彙報程序、處理方式、方法的變更,任務完成情況及時間均必須認真、準確地做好記錄和填圖,以便於指揮部及時掌握處理進展信息情況。

  三、安全生產事故彙報流程

  發生事故現場第一目擊者必須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地麵發生事故時)向中嶺公司調度室彙報,調動接到彙報後必須立即按照以下事故類別彙報流程向相關領導和部門彙報。

  1、瓦斯、煤塵事故

  中嶺公司值班領導→總工程師→救護隊→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生產技術部部長→通風工區區長→調度室主任→分管副總→事故單位區長→安檢站站長→機電管理部部長→機電工區區長→醫務所長→工會副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部長→集團公司調度室。

  2、頂板事故

  中嶺公司值班領導→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理→救護隊→安全副總經理→生產技術部部長→調度室主任→事故單位區長→分管副總→機電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安檢站站長→機電管理部部長→通風工區區長→機電工區區長→醫務所長→工會副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部長。

  3、井下火災事故

  中嶺公司值班領導→總工程師→總經理→救護隊→生產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機電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生產技術部部長→調度室主任→通風工區區長→分管副總→事故單位區長→安檢站站長→機電管理部部長→機電工區區長→醫務所長→工會副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部長。

  4、水災事故

  中嶺公司值班領導→總工程師→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救護隊→生產技術部部長→調度室主任→分管副總→安檢站站長→機電管理部部長→通風工區區長→事故單位區長→機電工區區長→醫務所長→工會副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部長。

  5、機運事故

  中嶺公司值班領導→機電副總經理→總經理→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生產技術部部長→調度室主任→安檢站站長→通風工區區長→分管副總→救護隊→事故單位區長→機電工區區長→醫務所長→工會副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部長。

  6、其它事故

  中嶺公司值班領導→安全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理→機副總經理→生產技術部部長→調度室主任→事故單位區長→黨委副書記→分管副總→安檢站站長→機電管理部部長→通風工區區長→機電工區區長→醫務所長→救護隊→工會副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部長。

  7、主扇突然停風

  中嶺公司值班領導→總工程師→機電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總經理→生產技術部部長→調度室主任→機電管理部部長→通風工區區長→分管副總→事故單位區長→安檢站長→黨委副書記→救護隊→機電工區區長→醫務所長→工會副主席→辦公室主任→財勞部部長。

  四、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當接到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彙報,需要緊急疏散、撤離人員時,由搶險救災指揮部下達撤離命令,命令通過調度室直接下達到所需要撤離地點的各個作業現場的班組長,由現場的班組長負責清點本班組人數並立即組織撤離。

  班組長在接到事故應指揮部的撤退命令後按如下程序執行:

  1、立即清點本施工班組現場工作人員,傳達應急指揮部所下達的撤退命令。

  2、立即按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命令及規定的路線、時間,撤離到規定的位置待命,如果命令沒有說明撤退路線的,則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或《作業規程》規定的避災路線撤退。

  3、撤退路線若需通過災害影響的區域時,必須按規定配帶好隨身攜帶的個體防護裝備(自救器,濕毛巾),迅速通過受災害影響的區域。其原則為:找最短路線進入新鮮風流的安全區域,然後撤到指定的安全地點。避開在災害影響的區域內行走或停留。

  4、撤退過程中,若遇其他工作人員,應立即說明情況和撤退原因,並一同或協助進行撤退。

  5、撤退到預定的待命位置或安全地點後,班組長應立即重新清點本班組人數和撤退路線上一同撤出的人數、姓名、單位。

  6、清理完畢後,立即彙報給搶險救災指揮部或本單位值班人員。

  四、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

  礦井事故發生後,為保證事故調查取證客觀公正地進行,對事故現場要進行保護,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一般應采取如下措施:

  1、事故發生後,應采取一切手段救助,救護現場受傷人員,並積極采取措施,預防事故擴大。

  2、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為搶救受傷人員必須移動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誌。

  3、盡可能的對現場物證:如破損部件、碎片、殘缺物、致害物等進行收集、並將收集的物件注明地點、時間、物件名稱、管理人員,收集的物體應保持原樣,不準衝洗、擦拭,收集物件時必須是不少於兩人一組。

  4、要采取措施對現場進行認真保護,凡與事故有關物體、痕跡、狀態等均不得破壞。

  第八章 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和

  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

  有關信息)情況

  第一節 受傷人員的現場救治、救護與醫院救治

  一、中嶺煤礦醫療搶險機構設置情況:

  中嶺煤礦未設直屬的醫療搶險機構,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工傷由老鷹山醫院設立在中嶺煤礦的醫務所進行救護,老鷹山醫院駐中嶺煤礦醫務所現有職工5人,設有手術室一間,病床8張,配有X光機等醫療器械,能處理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一般工傷。老鷹山醫院距中嶺煤礦48km,水城礦業(集團)公司總醫院位於六盤水市中心,醫療設備齊全,距中嶺煤礦71km,總醫院下轄三個礦區分院,分別設在礦區各生產礦井之間,即汪家寨礦區醫院,二塘礦區醫院 ,老鷹山礦區醫院。

  二、受傷人員的現場救護、救治和醫院救治:

  一旦發生事故,要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要立即安排老鷹山醫院駐中嶺煤礦醫務所進行現場搶救,同時通知老鷹山醫院和水城礦業(集團)公司總醫院組織專業的醫療救護人員和設備,藥品趕赴現場,對事故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救治。根據現場受傷人員傷情嚴重程度,決定將傷員轉移到水城礦業(集團)公司總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搶險隊伍首要任務是要搶救傷員,采取必要的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並將受傷人員轉移到安全地點,根據平常訓練的要求,盡可能對傷員進行簡單的救護包紮和人工呼吸等措施。

  第二節 安全、消防設備、器材分布

  貴州中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建立了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礦井瓦斯高、低負壓抽放係統;井下巷道均布置有供水防塵係統、壓風自救係統、防滅火係統和設施,巷道每50—100m留有一個三通閘閥,各采、掘生產作業工作麵及皮帶機頭,機尾機電硐室均配備有相應型號的滅火器與防滅火設施,防、排水係統均建有獨立的體係和管路等

  公司設置有礦山救護中隊。水城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設有礦山救護大隊。

  第三節 個體防護設備、器材分布

  施工人員的個體防護設備、器材主要有:自救器、便攜式、防塵設施、工作服、安全帽、礦燈等,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配備,按規定要求施工人員必須隨身攜帶,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八類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自動檢測儀。

  第四節 人力、物力、技術、專業應急隊伍分布情況

  中嶺公司現有職工1540人,其中井下職工1492人,地麵職工48人,專業救護隊員32人,一旦礦區範圍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以上人員將全力投入到事故應急救援當中,如需支援,將與納雍縣有關部門聯係,另外,水礦(集團)公司救護大隊是水城礦區的救護指揮中心,礦區內設有直屬、大灣、汪家寨、鑫源等四個片區救護中隊,共有14個9人編製的救護小隊,一線救護指戰員145人,機關、後勤人員36人,全隊共有181人。就近的礦山救護隊伍還有距中嶺煤礦約130公裏的六枝工礦集團礦山救護大隊,該隊建於1971年,取得了貴州省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質量及計量認證證書,先後為西南三省一市培訓了礦山救護中隊長127名;培訓省內新救護隊員和複訓老隊員1000多人。僅2005年一年,該救護隊就先後到我省5個市州地的水城、仁懷、晴隆、納雍等10個縣市處理事故20起,出動39隊次、378人,搶救出遇險人員7名,遇難人員101人。2005年10月2日,在內蒙古召開的全國救護工作會議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授予六枝工礦集團礦山救護大隊為“國家礦山救援六枝基地”和“2005年度先進救援集體”。

  第九章 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通信

  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具體通信聯絡方式如下:

  一、事故救援值班電話:公司調度室:3668266

  二、外部救援聯係電話:

  1、六盤水市安全生產局聯係電話:(0858)8265030

  2、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水城分局聯係電話:(0858)8238231

  3、水城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調度室電話:(0858)8179635

  三、公司組織機構負責人及部門電話:

  1、公司總經理:3668003

  2、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3668007

  3、公司總工程師:3668011

  4、生產技術部:3668031

  5、機電管理部:3668027

  6、通風工區:3668049

  7、安全檢查站:3668045

  8、保衛部:3668040

  9、辦公室:3668021

  10、救護中隊:3668119

  11、物資供應站:3668051

  12、老鷹山醫院:(0858)8170254

  第十章 保障應急預案貫徹執行的措施

  一、內部保障

  1、公司所屬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成立專職和義務搶險救災隊伍,如雨季防洪搶險隊伍,義務消防隊伍,保衛部門負責治安保衛。

  2、救護中隊為公司的專職搶險救災隊伍,必須隨時聽從搶險救災指揮部的指揮。

  3、物資供應站提供必須的救援設備、物資、器材。

  4、老鷹山醫院為搶險救災提供必須的搶險救災醫護人員、設備、藥品。

  5、調度室通信班保證搶險救災的通訊聯絡。安裝搶險救災電話。

  二、外部救援:

  一旦事故擴大,本公司內部保障不能滿足要求時,由搶險救災指揮部請求水城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當地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力量,並谘詢有關專家,請求提供救援信息。

  三、培訓和演練計劃

  (一)、培訓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按計劃組織公司救護中隊、機關部室及各區隊的全體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1、一級應急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2、二級應急組織每一工程開工前或半年進行一次培訓;

  3、新招的人員及時培訓;

  主要培訓以下內容:

  1、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滅火步驟的訓練;

  2、施工安全防護、作業區內安全警示設置、個人的防護措施,現場設施的構建、傷員的運送等。

  3、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

  4、事故報警;

  5、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

  6、現場搶救的基本知識。

  (二)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經過有效的培訓,公司部室人員、各區隊人員每年演練一次。救護中隊根據計劃安排不定期舉行演練,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後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為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身體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救護中隊要開展經常性的演習與培訓。

  2、中嶺公司應製定專門的培訓計劃對所有應急者進行培訓,以提高應急者的業務知識和應急救援水平,保證在發生事故時能及時、快速、有效地進行應急救援。

  3、救護中隊應重在培訓對井下係統的熟悉,隊員的體能鍛煉,發生各種事故時的應急救援知識和進入災區後對災區的簡單修複、人員搶救、其它人員的組織撤離等應急救護知識。應製定詳細的培訓和演習計劃,在公司內由安全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組織培訓,必要時要分批送到水礦(集團)公司救護大隊或其它地方進行培訓。

  4、應急救援與演練的基本任務是鍛練和提高隊伍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堵源及時營救傷員,正確指導和幫助群眾防護與撤離,有效消除危害後果,開展現場急救和傷員轉送,提高應急救援技能和應急反應的綜合素質,有效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事故損失,救護中隊要根據公司的實際,對應急救援隊伍製訂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每年開展一至二次的救災演習,對演習中暴露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給予解決。附救護中隊2006年礦井救災演習計劃安排表。

  第十一章 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係

  本預案是中嶺礦業公司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預案,是圍繞水城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進行編製,在組織程序、措施、資源等方麵與集團公司製定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形成完整、係統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係,同時,在編製本預案的基礎上,將增設編製“礦井瓦斯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礦井重大頂板事故應急救援與預案”、“礦井重大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礦井地質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礦井停電、停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相關預案一並下發貫徹執行。

  第十二章 應急預案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1、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製完畢後必須組織有關領導和部室集中會審後報水城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批複後下發執行。

  2、在生產過程中,要根據生產環節的不斷變化對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不斷修改、補充完善。

  3、應急預案下發到各單位後,各單位負責人應組織落實預案中的各項工作,如開展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和培訓,落實應急資源並定期檢查,組織開展應急演習和訓練,建立電子化的應急預案,對應急預案實施動態管理與更新,並不斷完善。

  第十三章 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搶險救災指揮部根據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情況,確認符合如下條件後,可終止應急救援程序:

  1、受傷人員和遇難者轉移出事故現場,遇難者善後已得到 妥善處理。

  2、事故周邊地區人員和居民區受事故危害已解除,不再受到事故危害。

  3、事故現場取證工作已結束、事故原因已調查清楚。

  4、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事故終結,事故終止後,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周邊地區人員。

  附件1:救護中隊2006年礦井救災演習計劃安排表

  附件2:全體應急反應組織框架圖

 

 

  第十三章 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

  1 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

  為加強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使廣大幹部、職工自覺形成人人遵章守紀,人人抓安全、管安全的良好氛圍,特製定本製度:

  工程質量與經濟效益掛鉤製度

  各工區職工工資的發放與安全質量標準化掛鉤,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單位結算工資時按標準定額降低20%計算,工程質量達優良品則按標準定額上浮3%給與結算。

  預交安全風險抵押金製度

  公司班組長以上的管理人員在年初按規定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按季度考核。即每季度初考核上一季度各單位的安全指標完成情況,經考核完成公司製定的各項考核指標者,按交納抵押金額的2倍返還,完不成規定考核指標,按規定隻返還本金或全部扣除本金並重新交納。

  三、每月一次的安全管理考核製度

  公司每月初對上一月各單位的安全情況按公司製定的標準進行考核,對照考核標準按完成比例兌現安全管理獎勵。

  2 安全獎罰製度

  第1條 為認真搞好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正常進行,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保障公司社會穩定,特製定本細則。

  第2條 各單位和個人必須加認真加強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責任製的落實,嚴於職守,盡職盡責,公司再次重申:“各級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副職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參與直接管理領導責任,各級技術負責人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技術管理直接責任,各職能部門對自身的工作範圍、業務範圍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3條 公司及有關單位嚴格執行晝夜24小時調度值班製,管理幹部值班製和公司、區(科、站)領導幹部現場監督檢查製度,指導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執行公司反“事故”、反“三違”獎罰細則和義務查崗及責任追究製度,各部門業務人員嚴格執行業務保安責任製,各級各類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崗位責任製。

  第4條 公司有關業務部門要認真組織抓好每周二安全大檢查,每周五複查和每周四安全活動日的開展,要認真組織抓好各專業安全檢查,各單位要認真組織開好班前會,認真填寫落實安全責任人日報表的內容和對隱患的整改處理,嚴禁走形式,走過場,要講求實效,各單位每月底要認真總結一個月來的安全工作情況,研究分析,探討發現的問題,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布置安排落實下一個月的安全工作,並於次月3日前報書麵材料交公司安檢站。

  第5條 各區(科、站)都必須認真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台帳,全方位掌握所轄區域內的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

  第6條 反“事故”、反“三違”是公司各級組織,每位管理人員,全體員工的共同責任,是實現公司安全生產長治久安的戰略舉措,任何人都不能對“三違”熟視無睹,袖手旁觀,麻木不仁,冒險蠻幹,存僥幸心理,公司將嚴查處“事故”責任者或“三違”人員。

  第7條 凡違犯“三大規程”,上級有關安全指示、指令、條例、規定、文件及公司安全生產的各類規章製度,辦法等,即視為“三違”,並對照本細則進行查處,涉及違法、犯罪的將按法律程序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8條 對“三違”現象及有關當事人,人人有權製止,有義務舉報,不分界線。

  第9條 對“三違”當事人,要采取“幫教”,闡明其行為的危害,對嚴重典型的,要寫書麵檢查,接受亮相曝光和處罰,使全公司管理人員及員工從中吸取教訓。

  第10條 公司每年對安全工作總結,並召開會議,找出一年中各方麵存在的問題,提出探討,分析這些問題的根源,研究布置來年抓好安全工作的方法及采取措施,對策,有利於安全工作的隱步發展。

  第11條 管理人員及員工或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情給予獎勵:

  1、遵章守紀,模範執行“三大規程”及上級、公司各類規章,製度,指令指示、文件、法律、法規、決定等,並在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或及時彙報處理的,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

  3、對搶救危重工傷脫險和事故搶救中的有功人員。

  4、為改善安全生產勞動環境,應用科學技術成果,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取得成效和對安全生產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5、敢於製止“三違”行為,敢於舉報“三違”人員,成績明顯的。

  6、 安全管理上有創新,取得顯著成績的。

  7、敢幹抓獲或舉報盜竊,破環安全設施,設備、經查屬實的。

  第12條 安全獎勵的事由,核準權限由安檢站核準提供獎勵依據,報公司領導研究予以兌現。

  第13條 獎勵資金來源由公司安全基金中提出。

  3 “一通三防”管理處罰規定

  一、凡發生下列嚴重“三違”之一者,經追查分析認定,給予開除留察或開除的行政處分。

  1、瓦檢員脫崗、漏檢、虛報瓦斯情況、不在現場交接班者。

  2、故意破壞監測監控裝置或隨意甩掉“兩閉鎖”裝置者。

  3、不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違章放炮造成崩人事故者。

  4、偷拿火工品者。

  5、井下吸煙者。

  6、瓦斯超限強行作業者。

  二、凡發生下列嚴重“三違”之一者,經追查分析認定,給予行政記大過或降級工資的處分。

  1、管理混亂、嚴重違章指揮,導致發生事故者。

  2、巷道貫通沒有安全技術措施或有措施不執行者。

  3、巷道貫通未按規定下達貫透通知書或因測量誤差造成巷道提前貫通者。

  4、巷道貫通後,不及時調整通風係統,造成無風或風流短路者。

  5、私自打開柵欄或密閉進入危險區者。

  6、采掘工作麵停電停風後,恢複時未經瓦斯檢查私自送電者。

  7、攜帶煙草、點火物品、礦燈泡、礦燈拆卸工具下井者。

  8、井下帶電作業者。

  9、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用其它電源放炮者。

  10、瓦檢員不執行“一班三彙報”者。

  11、排放瓦斯不嚴格執行措施者。

  三、凡發生下列嚴重“三違”之一者,經追查分析認定,給予行政記過或處以200-500元罰款。

  1、工作地點出現微風、無風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而盲目作業者。

  2、局扇停風後,不及時撤出人員強行作業者,或開風機後,不檢查和排除瓦斯,盲目進入工作麵作業者。

  3、毆打或辱罵正確執行職責的瓦檢員、安檢員者。

  4、在井下或井口從事電焊、氣焊沒有措施盲目作業者。

  5、破壞通風設施者。

  6、采煤工作麵上、下安全出口,不按規定支護、嚴重影響安全或通風行人的責任者。

  7、私自停開局扇或停風後不及時停電撤人者。

  8、放炮員不親自聯母線或處理瞎炮不合規定者。

  9、打開風門不關或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造成微風或風流短路者。

  10、人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主要通風機停運30分鍾以上者。

  11、回采工作麵結束,不按規定時間撤除設備,造成自燃的責任者。

  12、瓦斯超限不及時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和彙報者。

  四、凡發生下列“三違”之一者,經追查分析認定,給予50-200元罰款。

  1、攜帶不合格瓦檢器下井者。

  2、人為或管理原因造成局扇無計劃停風者。

  3、隨意解開迎頭風帶或挪動風帶者。

  4、隨意挪動瓦斯傳感器或用風帶吹瓦斯傳感器者。

  5、隨意更改瓦斯抽放設計者。

  6、放炮不按規定撤人、設警戒者。

  7、井下出現煤塵堆積現象的責任者。

  8、防塵係統不健全或不按規定執行綜合防塵措施的責任者。

  9、瓦檢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內容檢查記錄、彙報者。

  10、隨意拆除瓦斯抽放管路者。

  11、人為或管理原因造成瓦斯抽放泵停運30分鍾以上者。

  12、不按規定時間測定瓦斯抽放參數者。

  13、缺少“一通三防”有關資料的責任者。

  14、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內容對監測監控裝置進行調試的責任者。

  15、不及時處理監測監控裝置故障的責任者。

  16、封閉巷道不執行“三斷”的責任者。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追查分析認定,對施工責任單位進行處罰,由施工責任單位落實到責任人員。

  通風工區每月底,對全礦井“一通三防”設施進行責任劃分,並書麵下發各施工單位,凡在施工單位責任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設施遭到破壞、丟失或管理不善造成設施不能正常使用,而施工單位又未及時找到責任人,則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由施工單位落實到責任人員。

  1、施工單位責任範圍內的風門、密閉(含檔風牆)、柵欄等遭到人為破壞,視其破壞程度處以50-800元之罰款。

  2、施工單位責任範圍內的風門,因管理不善,造成煤泥、浮貨堵塞風門,或管線卡在風門中間造成風門不能正常開關,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並及時處理,否則加倍處罰。

  3、礦車、設備、材料等卡在風門中間,造成風門不能正常開關,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並及時處理,否則加倍處罰。

  4、管線從調節風窗中通過,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並及時處理,否則加倍處罰。

  5、密閉前堆積浮貨、雜物,每次罰款100元,並在通風部門監護下立即處理,否則加倍處罰。

  6、已安裝好的風帶,若因人為損壞,100mm以下破口,每處罰款20元,100-300mm的破口,每處罰款100元,300mm以上的破口每處罰款300元,每丟失一節風帶罰款500元(10m一節)撕風帶粘合條每節罰100元,解吊掛風帶鋼絲繩按10元/m計罰。

  7、斷電儀探頭或主機被人為破壞或丟失,罰款3000-5000元,對使用單位區長、當班班長各罰款300元,如當班瓦檢員、安檢員未發現或未彙報,各罰款300元。探頭線每丟失1米按10元計罰,探頭線被人為砸斷,每處罰款200元。

  8、防塵管路丟失,按所丟失管路原價的兩倍罰款,閥門每破壞一個罰款100元,丟失一組噴霧罰款100元,丟失一個噴頭罰款20元,人為破壞或丟失一個隔爆水袋罰款10元。

  4 “三違”處罰細則

  第一節 通 則

  第1條 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發生經濟損失超過三級非人身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時,按(集體)公司及公司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及事故責任單位進行嚴肅追究處理。

  第2條 各級黨政負責人不經請假無故不參加安全辦公會和有關安全專題會,安全檢查、複查的,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同時執行公司安全考核獎罰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3條 管理人員及其員工因“三違”造成他人受輕傷者,對管理人員每次罰款100元;對員工每次50元。

  第4條 喝酒入井每次罰100元,並令其升井,停班學習。

  第5條 攜帶冒煙火入井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同時停工學習,另追究行政責任,情節惡劣或造成事故的接規定嚴肅處理。

  第6條 崗位工不持證上崗者,每次罰款20元/人。

  第7條 入井人員,101遂道內工作人員,不佩帶安全帽或高壓絕緣水鞋,不攜帶礦燈的,每查出一次罰10元。

  第8條 幹部職工違犯下列情況之一者,均處50元/人次罰款。

  1、在崗上或井下打鬧戲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中打架鬥毆的。

  3、作業人員不聽從安全生產者指揮的。

  4、不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的(注:瓦檢員另有規定)

  5、“三違”人中以假姓名欺哄或隱瞞事故真象的。

  第9條 不經公司同意變換工種的,冒名頂替上崗的,對有關當事人給予500元的罰款,同時追究相關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10條 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貫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者處20—50元罰款。

  1、沒有總工程師審定的設計而編製作業規程和措施的。

  2、審批程序不符合規定的。

  3、無針對性的規程措施。

  4、不執行“一工程、一措施”規定的。

  5、不認真貫徹學習規程,措施,不履行簽名的。

  6、作業環境發生變化未及時修改,報審補措施的。

  7、無生產許可證擅自開工的。

  第11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當事人給予300元/次罰款,對當事人單位領導集體連帶處罰300元/人次。

  1、斜井(巷)提升運輸過程中,未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或者在其巷內工作逗留不進行躲避的。

  2、把鉤工失職的。

  3、違章爬、蹬、跳車的(含地麵及101機車動輪在內)

  4、乘坐皮帶的。

  5、瓦斯超限作業的。

  第1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有關責任人每次處50元罰款。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不簽字安排落實整改的。

  2、安排工作不仔細,安全責任不明確的。

  3、循私舞弊,講私情的。

  第二節 頂 板

  第13條 采掘巷修施工或回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對有關責任者及責任單位每次處50元罰款。

  1、采煤工作麵無安全出口。

  2、采麵超高。

  3、采麵超過最大控頂距未按規程要求支護的。

  4、采麵上下後尾嚴重拖後,未及時回收的。

  5、單體支柱初撐力達不到規程措施規定要求的。

  6、采麵初次放頂,撤麵搬家,未組織初放、搬家領導小組,安排現場跟班或安排但無跟班者。

  7、采麵超前支護長度不符合規程措施要求。

  8、采麵支柱間距大於作業規程及措施中的規定。

  9、在切頂排以外和機道空頂作業的。

  10、未按規定使用臨時支護的。

  11、初噴、複噴距迎頭現規程措施要求不相符的。

  12、砌镟距迎頭與規程措施要求不相符的。

  13、進入無支護地段回收物料的。

  14、用馬蹄環帶替回收件使用的。

  第14條 采掘巷修回收作業有下列之一者,由監督檢查人員現場責令立即整改,對拒不執行的,將對有關責任者或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機道或跑道空頂未及時支護的,每出現一米罰20元。

  2、采煤工作麵煤機割煤撞倒的支信或放炮後崩倒的支柱不及時恢複的,每根罰10元。

  3、采麵提前回柱放頂,每米罰10元。

  4、采麵回柱放頂無專人觀察頂板者,每出現一次罰30元。

  5、掘進巷修工作麵嚴重空頂作業,每出現一次,罰責任者100元,罰責任單位200元。

  6、采取的支護沒有安全感(如支架嚴重偏斜,折斷錨杆施工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者100元,罰責任單位200元。

  7、任意改變支護方式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者50元,罰責任單位100元。

  8、巷道交岔無專門設施或未按設計要求對交岔點進行支護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者100元,罰責任單位150元。

  9、放炮崩倒的支架不嚴格執行從外向裏逐架扶棚程序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者60元。

  10、返修過程中未嚴格執行規程措施要求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者30元,罰責任單位100元。

  11、未認真進行敲幫間頂,留下事故隱患者,每出現一次罰責任者100元。

  第三節 打眼放炮及火工品

  第15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出現一次對責任者罰款60元。

  1、打幹眼。

  2、電煤鑽打眼,領釺人員戴手套者。

  3、煤岩體最小抵抗線不能滿足要求打眼裝藥放炮者。

  4、發現有透水預兆或煤與瓦斯突出預兆,不彙報,繼續打眼裝藥放炮的。

  5、拉炮前未鳴笛三聲示警的。

  6、采掘工作麵所有人員未撤淨到安全警戒位置以外的。

  7、使用非專用放炮器放炮的。

  8、放炮後不拔出放炮鑰匙的。

  9、放炮器隨便交給他人,不隨身攜帶的。

  10、進行反向爆破的。

  11、裝藥時雷腳線不扭結短路塞入眼口的。

  12、不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或“一炮三檢查”製度的。

  13、在井下拆裝放炮器或用短路方法檢查母線導通的。

  14、放炮母線有明接頭的。

  15、炸藥、雷管放置在導電物體上者。

  16、放明炮、糊炮的。

  17、存放炸藥、雷管不使用絕緣箱體或箱體未上鎖,無人看管的。

  18、裝藥時,使用非專用炮泥或未裝填水泥泥袋者。

  19、未用竹、木質炮棍搗實藥卷的。

  20、封泥長度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

  21、做炮頭時,無關人員在做炮頭位置聚集、逗留或休息的。

  22、在電器設備附近裝配引藥或在不安全之地裝配引藥的。

  23、炸藥雷管混裝的。

  24、亂扔、亂放置炸藥、雷管者。

  第29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者每次罰款100元的處理。

  1、未接規定處理瞎炮的。

  2、放炮員不聽檢查人員製止強行放炮或有此舉動的。

  3、無風放炮者。

  第16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者每次罰款100元,對責任單位每次罰款150元的處理。

  1、存放炸藥、雷管距放炮地點不足30M。

  2、放完炮後,所剩餘藥和雷管當班未及時退還炸藥庫進行核消的。

  3、炸藥庫保管員不認真清點登記上帳的。

  4、炸藥庫看守人員失職的。

  5、地麵運炸藥、雷管無專門措施或不認真落實措施的。

  第17條 未認真執行火工品管理辦法,造成炸藥、雷管丟失,每帶藥罰10元,每發管罰15元。

  第四節 “一通三防”

  第18條 通風管理有下列之一者,給予有關責任者罰款50元∕人次。給予有關責任單位罰款150元∕次的處理。

  1、造成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

  2、係統風量達不到規程、措施要求的。

  3、調整或改變通風係統違犯規程措施要求的。

  4、未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擅停主扇的。

  5、在風筒經過地段施工,不對風筒采取保護措施的。

  6、巷道貫通前,無調整通風係統方案設計及措施者。

  7、局扇高壓部位或風筒漏風的。

  8、局扇風機安設位置來適,造成拉循環風者。

  9、未落實被貫通巷道專人檢查瓦斯和管理風筒的。

  10、在巷道內,不按規定碼放設備或材料,阻塞巷道斷麵1∕3以上,影響通風安全的。

  11、風門未連鎖或任意同時打開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的。

  12、被損壞的通風設施不及時修複的。

  13、擴散通風距離超過5M以上的。

  14、無計劃停風的。

  15、擠壓、捆紮、撕裂、斷開風筒者。

  16、停風後獨頭巷道或未供風的盲巷未設置臨時棚欄的。

  17、未按規定排放瓦斯或排放過程中擅自送電者。

  第19條 構築通風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有關責任者罰款50元∕人次,給予有關責任單位罰款150元∕次的處理。

  1、不按措施規定建密閉的。

  2、建閉前,未把金屬支架替換或未撤出與閉內連通的導電物的。

  第20條 井下防滅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者每次罰款50元,對責任單位每次罰款100元的處理。

  1、采煤工作麵上下出口以外50M範圍內,掘進巷修工作麵迎頭以外70M範圍內無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的。

  2、井下楊房、硐室、炸藥庫各部皮帶機頭,機尾及礦區要害場所無防滅火器材、設施、設備。

  3、無專門安全措施在井下、井口,抽風機房,瓦斯泵站20M範圍內進行電焊、氣割。工作或有措施不落實者。

  4、井下存放可燃性油脂或亂扔沾油棉紗等物的。

  5、井下電氣設備著火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未用不導電滅火器材進行滅火的。

  6、井下電器設備過流保護值大於規定值的。

  7、井下使用非阻燃電纜,風筒,皮帶者。

  第21條 瓦斯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有關責任人200元∕人次,罰有關責任單位500元∕次,並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或行政責任。

  1、局扇風機安裝無風電閉鎖。瓦斯閉鎖或閉鎖不靈敏可靠的。

  2、任意甩開“兩閉鎖”不用的。

  3、損壞監測設施或亂調監測值的。

  4、瓦斯超限未及時撤出人員或未及時向礦調度彙報的。

  5、瓦檢員空班、漏檢、假檢、脫崗、睡崗、假彙報、不在現場交接班的。

  6、排放瓦斯無專門措施或措施不按規定要求編製,審批或措施執行不嚴格、不貫徹簽名的。

  7、擅自進入棚攔內的。

  8、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超限不及時彙報和處理的。

  9、不及時采取措施封閉或處理瓦斯積聚區的。

  第22條 瓦斯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次罰責任者100元∕人,罰責任單位150元∕次。

  1、超過5、0M盲巷不及時處理的。

  2、瓦檢器、便攜式報警儀和瓦斯監控探頭,瓦斯顯現前端設備未定期校對,發生指示超差的。

  3、瓦斯抽放管道係統密封不嚴,造成漏氣的。

  第23條 防突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者每人次罰款150元,對責任單位每次罰款300元的處理。

  1、采掘工作麵未按規定安裝隔炸設施。

  2、打鑽資料弄虛作假。

  3、對突出煤層未進行效果檢驗的。

  4、未開機抽放的。

  第24條 采掘施工過程中未按規定。每超推(或掘)0、1M罰有關責任者100元,罰有關責任單位200元的處理,以此類推。

  第25條 防塵管理有下列之一者,每次罰責任者30元,罰責任間作60元。

  1、防塵設施不齊全或齊全不使用的。

  2、有煤塵堆積的。

  3、采掘工作麵放炮後不認真組織灑水降塵的。

  4、無防塵水或水量不足者。

  第五節 機 電

  第26條 機電設備管理及操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出現一次罰責任者60元,罰責任者單位120元的處理。

  1、井上下變電所及井、礦兩級調度無供電係統圖或不按負荷增減的變化及時補充完善供電係統圖者。

  2、井下和地麵變電所內高壓開關無供電範圍標誌牌或標簽者。

  3、所標示的供電範圍與實際不相符者。

  4、地麵重要機房,設施的供電與非生產用電混用者。

  5、機房內檢修後無專門記錄或記錄不清者。

  6、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不按規定穿戴高壓絕緣防護器者。

  7、使用的高壓等級大於電纜的實際耐壓等級的。

  8、井下使用的主要電纜未編碼標號,未做性能試驗而發放使用者。

  9、高壓電纜不按規定做線頭或做好後不進行試驗而使用者。

  10、井下電纜有破皮漏電、嚴重變形的。

  11、施工單位開工前不認真保護電纜、無論造成後果與否的。

  12、井下使用電纜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13、電煤鑽電纜不按規定定時石朵割尾端交安檢站登記的。

  14、季節性電器試驗不按規定進行認真試驗的。

  15、電器設備停電檢修不進行驗電試驗的、放電、不掛地線、不掛停電工作板者。

  16、無計劃停電、送電者。

  17、審批程序不完備的停送電。

  18、停送電申請工作票的停風停電影響範圍與實際不符而擴大停風停電範圍的。

  19、電器設備接地係統不完備或接地係統不可靠的。

  20、入井電氣設備無防爆檢查員簽字的“防爆合格證”而入井使用者。

  21、小型電器設備和電纜管理不按規定進行完好防爆檢修、進行各種試驗而入井造成失爆者。

  22、井下電器設備未按規定裝運者。

  23、井下電器設備不完好的。

  24、帶電檢修電器設備或搬遷設備電纜者。

  25、甩掉電壓釋放器、過流保護裝置不用的。

  26、甩掉漏電保護、電煤鑽和皮帶綜保合保護的。

  27、采用非專用保險片,保險絲或保險容量大於規定值的。

  28、停風、停電的作業場所在恢複通風後不檢查瓦斯而送電者。

  29、發生故障的供電係統未查明原因,未處理故障而強行送電者。

  30、使用失爆電器設備的。

  31、電器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失效而繼續使用的。

  32、設備、電纜距運行車輛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者。

  33、蹬高作業、起吊重物無專門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34、特殊工種和工人上班期間不穿工作服帽和防護器具者。

  35、主要機房內的備用設備,設施在緊急情況下不能投入運轉的。

  36、設備的外露轉運部份無防護罩裝置的。

  37、使用不合格或未經化驗的油脂潤滑劑者。

  38、提升絞車鋼絲繩無專人按規定檢查或偽造檢查記錄或檢查出問題不及時彙報處理的。

  39、主提升絞車的各種保護裝置無專人定期檢查員、維護、整定試驗的。

  40、井下及地麵使用的小絞車、扒鬥機、回柱絞車、鑽機等設備安設不穩固使用的。

  41、回柱絞車的鋼絲繩抽股、打結、有毛刺不處理繼續使用的。

  42、鍋爐、壓風機、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無管理製度或製度不落實者,安全儀表失效繼續使用不予以更換者,不按規定定期組織校驗者。

  43、鍋爐、壓風機、瓦斯泵、乳化液泵等安全保護不齊全或不靈敏可靠者。

  44、液壓聯軸器使用不合格的易溶塞物質而影響設備安全運行者。

  45、井下電纜燃燒的。

  46、皮帶綜保、回柱絞車的安全火花型信號安設不起作用的。

  第27條 機電及設備管理操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有責任人100元/人次,罰有幸在責任單位100元/次。

  1、在井下拆裝礦燈的。

  2、電器設備失爆的(含礦燈失爆)。

  3、對外轉供電不按安全供電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

  4、對外轉供電未經簽定合同或合同未經礦主要領導簽字同意的。

  5、入井的管路、軌道、電纜等導電設施無可靠的接地裝置造成雜散電流串入井下者。

  6、各類電纜不按規定、高度、間距、專用電纜鉤吊掛整齊的。

  第六節 提升運輸、耙裝及噴漿

  第28條 提升運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者處100元/人次的罰款,對有關責任單位處200元/次的罰款。

  1、提升道、甩車道、絞車窩不按要求設計或不按設計施工、留下提升運輸隱患的。

  2、非提升運輸專門人員在井口或各甩車場推車,摘掛車、發信號打開擋車門、阻車器者。

  3、提升、絞車的各類保護裝置不完備、可靠而開車使用的。

  4、斜巷提升無健全完備、可靠牢固的“一坡三擋”而進行提升運輸的。

  5、打點掛鉤工、小絞車司機提升運輸前;不認真檢查“一坡三擋”的可靠性和保險性、插銷、鏈環扣的完好性。

  6、無提升信號裝置或信號不清楚而提升者。

  7、使用非專用插銷和連環的。

  8、超載提升的。

  9、提放車不掛保險繩或紅燈的。

  10、提放運行中不按規定設置警戒或警戒不到位的。

  11、提升運輸安全設施未安裝或安全設施未使用的。

  12、在斜巷內碼放設備、堆放材料,影響提升運輸安全的。

  13、在提升運輸井筒內檢修、清理、抬運物件無安全措施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14、溜子或皮帶運行時,在其上麵取料取物的。

  15、小絞車安設前1M沒有安設護身裝置的。

  16、溜子機頭機尾未打牢固的壓柱的。

  17、無安全技術措施在皮帶機上方作業成績的。

  18、提升或下放大型設備、物料、管線無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19、提升物料超高、超寬、超長沒有專門安全措施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20、煤倉或溜煤眼上口未安裝秕子和安全防護欄的。

  21、煤倉或溜煤眼堵塞後,不製訂安全措施或不執行安全措施就處理的。

  22、損壞提升運輸安全設備、設施的。

  第29條 提升運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者處50元/人次罰款,對責任單位處100元/次罰款。

  1、主提升井筒或變坡點,甩車道的地豎輥不齊全、不轉動者。

  2、摘掛鉤工操作時,使用鎖圈變形或沒有碰頭礦車的。

  3、插銷未插到位者。

  4、絞車刹皮鬆動或零部件不齊全完好無損的。

  5、提放耙鬥機、噴漿機等設備、信號把鉤工不認真檢查連接物的牢固、可靠性就提放的。

  6、提放設備、材料、捆紮、不牢實可靠的。

  7、斜巷處理掉道車沒有接有關規定執行者。

  8推車過風門、過彎道、過岔道未發出警號的。

  9、同向推車兩距離小於規程措施規定距離的。

  10、用絞車進行回收改棚或幹與提升運輸無關工作的。

  第30條 人車或機車運行、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者罰款50元/次的處理、對責任單位罰100元/次處理。

  1、司機開車前,不認真履行檢查員者。

  2、電機車的燈、鈴、刹不完好可靠而運行者。

  3、電機車在進、出硐口,過道岔、拐彎道、調車場及地麵工業廣場運行時不減速,鳴笛的。

  4、電機車超載運行的。

  5、使用非專用物件代替連環插銷者。

  6、電機車上未按設警示紅燈者。

  7、人車或機車停車後未斷開電源裝置的。

  8、人車車門未關好或未檢查車輛連接情況就令發車運行者。

  9、司機未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帽、鞋的。

  10、裝運大型、超長物件無措施或未按措施執行的。

  第31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者罰200元/人次,對責任單位罰500元/次的處理。

  1、裝運易燃易炸物無專門的安全措施或未執行措施規定的。

  2、調車失誤,未造成事故的。

  3、機車運行過程中,到達指定彙報地點未彙報或彙報不清的。

  4、處理掉道車未按規定設置警戒的。

  5、同向行駛的機車未按規定保持車距的。

  第32條 耙裝出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者每次罰款50元的處理。

  1、耙裝設備不完好而使用者。

  2、耙鬥機運行範圍內有人員逗留或作業的。

  3、耙鬥機尾輪吊掛在支護設施上進行操作的。

  4、用耙鬥機設備進行整改支護質量的。

  5、耙裝機未按規定安設穩固的。

  第33條 噴漿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者每次罰款50元的處理。

  1、噴漿設備不完好的。

  2、噴漿時噴管各接頭未捆牢實的。

  3、噴漿時未把周圍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

  第七節 地測、貫透和防治水

  第34條 無論什麼原因造成揭煤的,將按事故對責任者及責任單位進行嚴肅追究。

  第35條 地測、貫透和防治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者處100元/人次,對責任單位處500元/次的罰款 。

  1、地質測量資料不準確,造成工程事故或產生不安全隱患的。

  2、掘進巷道與大巷、盲巷貫通前,未製定專門措施或未執行措施的。

  3、誤透老巷、盲巷、采空區的。

  4、心排水設施、設備、管道、供電係統未按質、按量、按時組織檢修、構築竣工的。

  5、對礦井周邊小窯、老窯不清、造成瓦斯、水、頂板等不安全隱患的。

  6、對威脅礦井安全生產和生命安全的滑坡不及時檢查,發現問題未及時彙報的。

  第36條 地測、貫透、防治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有關責任者每次罰款50元,對有關責任單位每次罰款200元的處理。

  1、未嚴格按規定措施進行探放水作業的。

  2、貫通前未認真組織有關人員對貫通兩個頭的機電、心爆、通風、瓦斯、頂板情況進行經常專門檢查或有隱患不進地處理。

  3、進入貫通期間,有關單位不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到現場監督實施貫通措施執行的。

  4、心洪期間不及時對井上下湧水量進行實測並及時報告水情的。

  5、防水閘門未進行認真檢修或不靈活可靠的。

  第八節 其 它

  第37條 本單位同類事故隱患重複發生,管理人員無作為的,對有關責任者罰50元/人次,對有關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次的處理。

  第38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有關責任者罰款100元/人次,對有關責任單位罰款200元/次的處理。

  1、未經領導同意,私自找人代崗者。

  2、隨意安排無證人員上崗作業的。

  3、擅離職守導致不安全隱患產生的。

  第九節 裁決與執行

  第39條 發生與本細則未列舉到的“三違”現象或危及安全生產現象的處罰,由職能部門或公司領導裁決。

  第40條 被裁決而受到安全處罰的個人或單位、不服執罰裁決的,在接到處罰通知後的三日內,可以向公司安檢站或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申訴,安檢站或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應在接到申訴後,經調查、十日內作出裁決。

  第41條 對“事故”,“三違”責任者或單位的處罰,應履行下列程序。

  1、送過安全工作通知單、安全大檢查問題落實表或其它形式的書麵、口頭通知、要注明事由、要有以工區(班組)為單位的領導簽字(拒不簽字的,安檢員要向站彙報)。書麵通知一式不少於兩份,一份交裁決單位(或)個人,一份由所裁決的職能部門留存根。

  2、情節突出的“三違”個人要有書麵檢查及保證(此種“三違”個人不作檢查保證的、暫停工作,“三違”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大力協助)。

  3、安檢站逐月開據不安全事由罰款通知單,本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交被處罰單位或個人,另二份交財勞部和安檢站存根,罰款單須蓋有職能部門和財務收訖引章方可有效。

  4、發生安全處罰失誤的,應退回處罰款。

  5、執罰人員在執行本細則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秉公執法,不得殉私舞弊。

  第十節 其 它

  第42條 在本細則與責任追究辦法相同處或發生矛盾的條款,經過裁決再進行處罰。

  第43條 本細則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矛盾和與公司有關文件規定相矛盾之處,按上級文件和公司文件執行。

  5 安全管理獎罰辦法

  安全生產是黨和國家的重要方針政策,為進一步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製,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辦法。

  一、安全管理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董事長

  副組長:總經理

  成 員: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安全、機電、掘進、采煤、選煤)。

  下設安全管理考核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檢站,建立安全檔案和“三違”人員認定書,負責日常考核事務。

  二、根據安全責任大小和業務保安範圍,分為三類單位:

  一類:采煤工區、掘進工區、巷修工區、通風工區、機電工區、安檢站。

  二類:安檢站、生產管理部、地質隊、篩選廠。

  三類:企管、財勞部、政工部、辦公室、物資供應站。

  三、礦對一、二、三類單位實行月考核,季度兌現。考核標準為:

  1、考核季度內,無區隊幹部(部門負責人)、班排長違章指揮或作業行為。

  2、考核季度內采掘工區、巷修工區百人輕傷率控製在3%以下,機電工區、通風工區百人輕傷控製率在1%以下。

  采煤工區:

  1、季度內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

  2、季度內不發生三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3、無重大安全隱患,防突工作麵無超采現象;

  掘進工區:

  1、季度內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

  2、季度內不發生三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3、無重大安全隱患,防突掘進頭無超掘現象;

  4、不發生煤(岩)與瓦斯突出;

  5、防突掘進頭做到先抽後掘。

  巷修工區:

  1、季度內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

  2、季度內不發生三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機電工區:

  1、確保四大運轉安全運行;

  2、確保礦井正常供電;

  3、季度內不發生三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無重大安全隱患;

  4、確保所轄範圍斜巷提升的安全設施靈敏可靠;

  5、確保所轄範圍內的大巷運輸及矸石運輸係統不發生運輸事故;

  6、加工、檢修、安裝符合質量標準要求;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通風工區:

  1、季度內不發生三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煤(岩)與瓦斯突出、井下火災、瓦斯事故;

  3、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粉塵嚴重堆積;

  4、確保通風係統穩定、可靠;

  5、確保監測監控係統安全、穩定運行。

  安檢站:

  1、本隊不發生因本人違章而造成的輕傷及以上事故;全礦不發生因監督檢查不力而造成的2人及以上重傷事故;

  2、不發生因監督檢查不力而造成的三級及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3、嚴格履行職責,無因弄虛作假、包庇縱容而破壞紀律和規定的行為。

  生產管理部:

  1、無“三違”行為;

  2、無因設計失誤而造成施工中的安全隱患;

  3、嚴格規程、措施審批製度,確保規程措施的科學性、預見性、針對性、可操作性;

  4、無頂板管理因素造成的三級及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5、無調度指揮失誤;

  地質隊:

  1、無透水、透老巷(空)、巷道誤貫通;

  2、做好地質預測預報工作、瓦斯地質工作、滑移觀測工作、雨季“三防”工作。

  篩選廠:

  1、機械、電氣設備安全運轉,無人為事故;

  2、季度內不發生三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無重大安全隱患;

  3、季度內無違章指揮、無違章操作;

  四、對第三類單位的考核參照其業務保安責任製進行。

  五、為加強井下各現場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對一類單位的班排進行月考核,月兌現。被考核的班排必須由工區報考核辦審定核實後,方可做為年度考核班排。

  考核標準:

  1、采掘工區所轄班排考核月度消滅重傷及以上事故,輕傷采煤不超過兩例,掘進不超過一例,不發生三級及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2、其餘單位所轄班排考核月度內輕傷不超過一例,不發生三級及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3、作業場所無安全隱患、安全環境好,未被停產整改的。

  4、無違章指揮行為,班排考核月度內個人“三違”行為采掘不超過兩例,無集體和多人違章行為。其餘單位考核月度內“三違”行為不超過一例。

  六、獎勵與處罰

  1、在財勞部設立安全獎勵基金帳戶,資金來源:①礦噸煤0.5元。②日常的安全處罰罰款。月、季考核獎罰由安檢站依據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編製,報企管部門審查後交財勞部兌現。

  2、考核季度內被考核的單位突破考核標準中的輕重傷考核指標、發生三級及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通風工區達不到其1、2、3、4項中任一項考核標準時,取消季度安全獎。其他考核項目每不達一項扣季度安全獎應得額的10%。

  3、對工區的處罰,工區必須處罰到事故班排,嚴禁平均分攤。

  4、季度內不發生工亡事故,按照月度考核結果,對一、二、三類單位進行獎勵。

  季度獎勵標準

  獎勵標準

  單 位黨政正職單位副職、工程師

  主管技術員一般職員

  一類單位1000800600

  二類單位800640480

  三類單位600480360

  各單位員工根據季度公司的獎勵情況進行獎勵。

  5、對有班排被考核的單位,月度達到考核標準的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月度考核獎勵表

  獎勵

  標準

  單 位分配原則(副職、工程師、主管技術員按80%)

  黨政

  領導跟班工長

  班 排 長備 注

  采煤工區2001001、 黨政領導得獎條件:

  (1) 考核項目全部達到月度考核標準。

  (2) 有三分之二以上班排得獎。

  2、 班排考核得獎條件:

  完成考核指標。

  根據礦核定的金額,

  作表報告安檢站、

  企管部審查後執行。

  掘進工區200100

  通風工區200100

  機電工區15080

  篩選廠12070

  巷修工區15080

  安檢站200100

  6、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者,給予表彰獎勵:

  (1)、模範遵守煤礦安全法規、政策、法令、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預兆,立即采取措施處理或報告上級有關部門避免事故發生的;

  (3)、製止“三違”行為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事故危害的;

  (4)、搶救事故有功的;

  (5)、安全技術工作有發明創造,推廣先進技術有顯著成績的。

  對個人的獎勵由安檢部門提出,考核領導小組批準後執行。

  7、對有“三違”行為的個人不得表彰獎勵、評選先進;對不重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冒險蠻幹的幹部,安全監察部門有權提出任免建議。

  8、發生非人身傷亡事故、重傷事故、工亡事故按以下標準進行處罰:

  (1)、季度內發生一級非人身傷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5000元;發生二級非人身傷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2000~3000元;發生三級非人身傷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1000~2000元。取消考核季度安全獎,同時扣回月度已兌現的安全獎。

  (2)、井下發生一例重傷,單位黨政領導、副職、主管技術員、工程師、當班排長按上月得獎額罰款,取消季度安全獎;發生兩例及以上重傷,扣罰事故單位考核季度的全部安全獎,單位黨政領導、副職、主管技術員、工程師、當班排長按上月得獎的兩倍罰款。

  (3)、發生工亡事故,事故單位黨政領導、副職、主管技術員、工程師按考核季度應得獎總額對等進行處罰,職工按事故單位在冊人數人均100元進行處罰。其它單位黨政領導、職工按季度應得安全獎的50%罰款。暫停考核季度的月度考核兌現,年終安全指標在考核範圍內時,補發考核季度的月度考核獎勵。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業務保安部門和事故單位第一責任者的責任(包括現場管理第一責任者),對第一責任者罰款100~200元,其它相關人員按80%的比例進行處罰,並責令其停產整頓。造成非人身傷亡事故、重傷事故、工亡事故的,按第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1)、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

  (2)、放鬆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致使安全管理混亂而造成事故的;

  (3)、不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教育,上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班排長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作業的;多人違章或一人兩次以上違章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不為工人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致使員工違章作業的。

  (6)、員工未經培訓或培訓後未簽訂師徒合同就安排入井作業的。

  (7)、對師徒合同是否兌現無考核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當事人或肇事者的責任,並處發50~200元的罰款。是管理人員(含班排長)和安檢員的按上限處罰:

  (1)、各工種、工序中的“三違”行為;

  (2)、發現事故險情或預兆,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又不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彙報的;

  (3)、忽視安全工作,在工作中玩忽職守的;

  (4)、對製止“三違”行為人員,揭發事故真相人員、安全檢查人員進行謾罵、毆打以及采取其它方式打擊報複的。

  (5)、隱瞞事故真相、對肇事者姑息包庇、弄虛作假、甚至嫁禍於人的;

  (6)、在班前會安排工作時未針對性地交待安全注意事項,致使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

  (7)技術員未認真貫徹傳達《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造成現場作業人員不知道規程、措施的規定違章作業而造成事故的;

  (8)、未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或無措施施工的;

  (9)、使用火工品的單位未執行火工品管理製度,造成炸藥雷管混裝、剩餘炸藥雷管不當班交回炸藥庫的;

  (10)、安檢員、防爆檢查員、繩檢員、質檢員因監督檢查不力而致使事故發生的,按上限處罰;

  11、使用火工品的單位每丟失一發雷管或一節炸藥罰款50元,炸藥雷管亂丟亂放視為丟失,炸藥雷管箱不上鎖每次罰款50元。私自攜帶炸藥雷管升井者除按丟失處罰外,報送保衛部門進行處罰。

  12、為嚴肅各要害場所和崗位的管理,對下列行為者:

  (1)、變電所、絞車房、水泵房、充電室、炸藥庫、皮帶、刮板運輸機、轉載機、煤機、泵站司機等崗位工,班中脫崗、崗上睡覺、不現場交接班者,第一次查出罰款100元,六個月內再次查出,是固定工的留礦察看,是合同製或農協工的解除勞動合同;

  (2)、瓦檢員、安檢員班中睡覺、班中脫崗、不現場交接班者,第一次查出罰款200元,六個月內再次查出,開除礦籍或解除勞動合同;

  (3)、其它人員在井下睡覺,每查出一次罰款100元;

  (4)、班中織毛衣、帶小孩、看小說、打撲克、打麻將、玩遊戲機等,查出一次罰款100元;

  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單位(部門)負責人以100~200元的罰款。

  (1)、技術部門未根據現場情況變化要求施工單位編製有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致使事故發生的;有要求但未辦又未采取措施的;

  (2)、機運單位延誤傷員運送的;

  (3)、現場人員延誤對傷員搶救的;

  (4)、地測隊對巷道貫通不進行預報或測量不準確造成誤貫通的;

  (5)、教培人員未及時組織特殊工種人員進行培訓而造成無證上崗的;

  (6)、調度人員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的;

  (7)、安檢部門未及時按規定對“三違”人員和事故單位進行查處的;

  (8)、施工單位未發現隱患或發現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的;

  (9)、對職能部門或上級領導查出安全隱患未按規定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的;

  (10)、隱瞞事故不報的;

  (11)、發生工傷事故超過24小時才上報或隱瞞不報的。

  14、井下電氣設備出現失爆,每台件罰管轄單位100元,同台設備一月內每重複失爆一次,加罰100元。上級部門查出的失爆,每台件罰款200元。

  15、設備責任人所轄設備連續出現兩次及以上失爆,除按規定進行處罰外,對其進行脫產培訓,培訓後工作中再次發生類似責任的,按待崗處理。造成事故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16、因防爆檢查員檢查不力,造成上級部門查出失爆的,每查出一台件罰防爆檢查員50元。

  17、違反斜巷提升管理製度、電機車運輸過程中扒、蹬、跳人員,一律開除礦籍。

  18、違反“一通三防”有關管理規定的,按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9、本辦法中涉及到行政處罰的由經理安全辦公會研究決定。

  20、本辦法若與國家法律法規、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相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從二00四年一月起執行,解釋權屬中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6 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各有關施工生產單位必須認真組織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動,並在平衡會前書麵報公司安檢站,未組織檢查、弄虛作假者每次罰款200元。公司組織的周二安全檢查及每員月的安全大檢查(包括上級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各有關單位必須安排人員參加(至少一名領導和一名電工),未參加檢查,每次罰款20—100元。

  第二條 崗位工或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按20元/人次處罰。

  第三條 井口檢身人員工作失職,造成職工攜帶煙火下井或酒後下井,罰檢身人員50元,罰責任者1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工作籍。

  第四條 公司召開的各種安全會議、專題會議及其它會議無故不參加的單位罰款50元/次,遲到罰款20元/次。

  第五條 發生事故不及時彙報或不積極組織搶救的,罰責任者1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根據情節輕重由公司研究處理。

  第六條 規程措施必須嚴格執行會審製度,對不組織會審的部門主管每次罰款100元,對無措施指揮生產的責任者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研究處理。

  第七條 職工變更工種,新工人入礦未按規定組織安全技術培訓或未建立師徒合同,罰責任者50元。

  第八條 下井人員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帶礦燈入井者罰款50元。

  第九條 職工違反勞動紀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脫崗者(情節嚴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2、在崗上或井下睡覺者(情節嚴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3、在崗上或井下打架鬥歐者(取上限)。

  4、在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說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5、未經有關領導同意,自找他人代崗者。

  6、酒後上崗者。

  7、不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者(要害工種取上限)。

  8、作業人員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者。

  第十條 損壞機電設備、通風設施、通訊設施、井下路標和各種安全設備設施者,除對責任者按經濟損失的兩倍賠償外,還執行100--200元的罰款,屬於有意破壞者,一經查實,將給予降級,情節嚴重者開除工作籍。

  第十一條 安檢員、瓦檢員、班組長、區隊長不認真執行“一班三彙報”製度者,罰款20元/人、次。

  第十二條 對敢於堅持安全生產、抵製“三違”的人和事進行打擊報複者,一經查實,將給予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采煤、掘進等施工生產單位,不按規程、措施要求施工,當安監員及業務部門人員提出整改而被拒絕或無故拖延,不及時進行整改的,有權作出停止生產進行整改的決定,每停頭(麵)整改一次,罰款100--1000元。

  第十四條 有關施工單位對於公司臨時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實的,視情節每次按100—1000元處罰,二次安排在規定的時間未完成的,將按第一次的罰款金額加倍處罰。

  第二章 掘進施工

  第十五條 凡作業規程規定必須使用點柱作迎頭臨時支護的掘進工作麵未按規定設臨時支付的,每次罰款200—500元。

  第十六條 井巷開挖基礎、擴幫、挑頂過程中,未按規定采取臨時支護措施的,每次罰款100—500元。

  第十七條 巷道開門及巷道貫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強支護的,每次罰施工單位200—1000元,罰區長50元、技術員30元、當班指揮施工的班長罰50元、當班參加作業的工人每人罰款20元。

  第十八條 架棚巷道不按規定支設撐木或拉杆、空幫空頂,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工人每人罰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況的,罰負責人50元、技術員30元。

  第十九條 錨噴巷道不按規定正確布置錨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錨噴的噴漿厚度不夠,頂板破碎帶未輔網護頂者,對施工單位處以30元/m罰款,每根錨感杆罰款20元,連接不好的網每塊20元(以規程、措施規定為準)。凡將錨杆鋸短或砸扁 使用的,一經發現,罰款500元/根,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工作籍。

  第二十條 溜子機頭機尾必須打上穩固可靠的壓柱,否則缺一處罰溜子司機及當班班長各50元。

  第二十一條 使用扒裝機作業的掘進工作麵,有下列情況時處以罰款:

  1、扒裝機無專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時,罰司機和當班班長各30元/次,罰區長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裝機鋼絲繩打結而繼續使用時,按每個結20元累加處罰責任者。

  3、扒裝機距迎頭的距離超過規程規定的,對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各罰款30元,對該區區長罰款50元/天。

  4、扒裝機運行過程中,扒鬥行走區間有人逗留或工作時,罰當班班長100元。並對耙裝機司機及逗留人員分別罰款150元。

  5、耙裝機導向輪拴在幫頂支護錨杆上使用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次。

  6、錨杆眼和爆破眼打幹眼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7、掘進工作麵炮後不灑水降塵就出貨的,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次,對參加作業人員每人罰款30元/次,瓦檢員監督停止施工。

  第三章 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第二十二條 采掘工作麵空頂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而不進行支護的,嚴禁從事打眼工作,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元/米。

  第二十三條 無爆破證人員不準從事爆破工作,否則對無證上崗人員及安排其上崗的值班幹部各罰款200元。

  第二十四條 放炮員不使用專用背具和雷管箱,而使炸藥、雷管混裝的,罰放炮員50元/次,對無專用背具和雷管箱的放炮員發放炸藥的藥庫發放員,每查出一次罰款50元。

  第二十五條 采掘工作麵無專用的炸藥、雷管箱或毀壞未及時修理更換的,罰負責人100元;兩箱齊全完好而放炮員沒有上蓋加鎖或將炸藥雷管混裝入同一箱內,罰放炮員100元。

  第二十六條 未經允許從井下攜帶炸藥出井者,除按治安管理規定處罰外,對偷盜者按所盜火工品原值的20倍罰款,罰被盜單位主要領導200元/次。造成嚴重後果的另外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出現下列違章放炮情況之一者,均處以罰款:

  1、未執行“一炮三檢查”(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均要認真檢查作業地點瓦斯及進風情況)的,罰瓦檢員、班組長及放炮員各50元/次。放明炮、糊炮者,罰100元/次,造成事故,由公司研究處理意見。

  2、放炮不實行正向裝藥或不使用水炮泥的,罰放炮員50元/次;炮泥裝填結構不合理的(未按從眼底往外:底藥→引藥→黃泥→水炮泥→黃泥填滿眼),罰放炮員20元/次。

  3、掘進頭不執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的,罰放炮員50元/次。

  4、放炮母線不掛在腰線位置或母線之間出現明接頭、母線與雷管腳線之間不用絕緣膠布包紮的,罰放炮員50元/次;母線明接頭罰放炮員50元/個。

  5、放炮前未按規定發出警號或采掘工作麵所有人員未達到指定地點就響炮的,罰放炮員100元/次,並追究瓦檢員、安檢員、班組長責任,同時追究放炮員的責任。

  6、井下使用非放炮器放炮或同一工作麵使用兩台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的,罰放炮員和當班班長各1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直至開除工作籍。

  7、短母線放炮者,每少1m罰放炮員5元。

  8、毫秒雷管煤巷頭按串聯之外的其他方式聯接的,罰責任者30元/次。

  9、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或非放炮員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的,罰責任者30元/次。

  10、不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罰瓦檢員、放炮員、班組長各50元/次。

  11、炸藥箱放置位置不當或裝配引藥未避開電氣設備的,罰班組長、放炮員各30元/次。

  12、打眼、裝藥平行作業的,罰打眼工、放炮員50元/人次。

  13、在井下擅自拆裝放炮器或用放炮方法檢查母線故障、放炮器故障者,罰責任者50元/次,並追究瓦斯檢查員的責任。

  14、使用非專用木、竹質炮棍或用力衝擊搗實藥卷的,罰裝藥者10元/孔。

  15、當班放炮完畢,剩餘炸藥雷管未及時退還藥庫消帳或轉交下一班放炮員並記錄清楚者,罰當班放炮員50元/次;炸藥庫保管員不認真清點消帳的,罰保管員30元/次,拒絕回收的罰藥庫保管員100元/次,並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16、炸藥雷管及其他設備未移至安全地點就放炮的,罰放炮員100元/次。

  17、工作麵停風或風量不足時放炮的,罰瓦檢員、班長及放炮員各100元/次。

  18、炮未放響,班(組)長、瓦檢員和放炮員必須待足30分鍾後同時巡視工作麵進行檢查,否則罰班(組)長、瓦檢員、放炮員各50元。

  第二十八條 處理瞎炮時,有下列違章行為的,處以罰款:

  1、無專人(班組長)指揮處理瞎炮的,罰班組長30元/次,罰擅自處理者20元/次。

  2、用手鎬等工具挖或硬拽瞎炮雷管腳線的,罰班組長及操作者各50元/次。

  3、在瞎眼上用打眼的方法掏出藥卷或雷管的,罰責任者50元/次。

  4、用高壓風力吹瞎眼或殘眼內的炸藥雷管的,罰責任者40元/次。

  5、瞎炮未處理完畢,在有瞎炮的地點附近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工作或圍觀的,罰違章者20元/人次。

  6、當班處理瞎炮未完,不在現場向下一的班長和放炮員交待清楚的,罰責任者50元。

  第二十九條 銷毀失效的炸藥雷管無專門措施或不按措施落實的,罰責任者50元/次。

  第三十條 地麵、井下用車輛運輸炸藥雷管無專人押送者,罰物資供應部負責人或經警隊長50元/次。

  第四章 “一通三防”

  第三十一條 通風管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罰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聯通風,罰技術科主要負責人100元,技術負責人50元;並采取措施,盡量杜絕串聯通風。

  2、係統風量達不到作業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罰通風區長100元,技術負責人50元,並責令立即製定措施對係統風量調整,做到以風定產。

  3、調整和改變通風係統時,無總工程師批準的調整和改變通風係統的安全技術措施或不按總工程師批準的通風係統調整和改變方案進行通風係統調整的,罰通風區長、技術負責人各100元,並且追究責任給予處分。

  4、未經公司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批準,擅停主要通風機運轉者,罰有關責任人300元,對主要責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規定中第五十一條執行。

  5、掘進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中無局部通風設計者,罰編製和審批人員各50元。

  6、局扇不按規定上架或吊掛,未安消音器和過渡鐵風筒的,罰安裝單位行政、技術負責人各100元;通風工區不予監督而使局扇投入運轉的罰通風區長、技術負責人各50元。

  7、局扇未落實人員看管的,罰通風區長50元。

  8、在有風筒處進行施工不采取保護措施而影響掘進頭正常通風的,罰施工單位當班現場負責人50元,當班施工人員20元/人,並包賠被影響掘進頭施工人員工資。

  9、巷道貫通前,無調整通風係統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貫通後不及時調整通風係統,罰通風區長、技術負責人各50元,並按重大事故追究。

  10、巷道維修或老巷回收沒有製定落實通風措施的,罰通風區長50元,技術負責人30元。

  11、供風地點風筒口到迎頭距離超過規定者,罰當班負責延接風筒負責人每超1m罰20元。

  12、凡發生局扇吸循環風的,罰通風工區500元,區長150元,技術主管100元,其餘250元由測風員及當班瓦檢員承擔。

  13、風筒有一處破口漏風罰責任者30元,有一環沒吊或一處不平直罰責任者5元,以此類推。

  14、在通風巷道內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者,罰堆放者50元;測風站前後20m內堆放雜物者罰堆放者30元。

  15、隨意打開風門不立即關閉或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導致風流短路罰責任者100元,罰看風門工50元。

  16、被損壞的通風設施不及時修複,造成風流失控者,罰通風區長150元,技術負責人100元,並且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7、推車過風門時用車直接撞開風門的,罰責任者50元/人,罰看風門工30元。

  18、損壞通風設施者除按該設施原值的兩倍進行賠償外,對主要責任者降一檔工資,直至開除礦籍。

  19、利用擴散方式通風距離超過6m者,罰責任者30元。

  20、無計劃停電造成主要通風機或局扇停風影響安全者,罰責任者50元;導致無計劃排放瓦斯的,對責任者罰200元,並另行追究責任,特殊情況係統停電除外。

  21、擠壓、撕裂、斷開風筒或擅自將迎頭風筒摘下者,罰責任者1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

  22、主要通風機或局扇停風後,井下任何地點風流未恢複正常且未證實瓦斯濃度在1%以下即擅自送電者,除對責任者罰款200元外另行嚴肅追查處理。

  23、測風員不按規定及時測風或填寫測風牌板者,罰測風員15元/天。

  第三十二條 瓦斯管理有下列情況者,執行罰款:

  1、瓦斯檢員漏檢、假檢或不及時填寫牌板及手冊者,罰100元/天,情節嚴重給予降級直至開除。

  2、井下作業地點停電停風或瓦斯超限,不果斷停止作業、撤出人員或不及時向公司調度彙報者,罰施工單位現場責任人50元,瓦檢員不彙報、不撤人工作失職給予降級直至開除。

  3、超過6m的盲巷不及時處理的,罰通風區長50元,技術負責人30元;

  4、除瓦檢員進入柵欄內檢查瓦斯外,其他無關人員擅自進入的,罰責任者30元;

  5、瓦檢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和瓦斯報警斷電儀探頭不及時檢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時,罰責任者50元/台件;

  6、瓦斯日報表不及時送交公司有關領導和有關單位的,罰責任者20元/次;

  7、回采工作麵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者,罰責任者50元/次;

  8、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麵回收完畢不及時封閉者,罰通風區長50元,技術負責人20元。

  9、瓦斯抽放係統漏氣不及時處理或管內存水不及時排放者罰責任者50元/處。

  第三十三條 排放瓦斯無專門措施或措施不按要求編製審批以及不按措施規定排放者,屬嚴重違章,須從重追查處罰,直至開除工作籍。

  第三十四條 局扇及其啟動設備安設不合理,造成循環風、串聯風的,罰責任者100元。

  第三十五條 采掘工作麵正常開工,沒有及時安裝瓦斯自動報警斷電儀或甩開兩閉鎖不用者,屬嚴重違章,嚴肅追查從重處罰。斷電儀發生故障必須立即修複或更換,每拖延一個班,罰款500—5000元,依此類推。

  第三十六條 損壞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的,除按設備原價兩倍賠償外,按“一通三防”十項規定進行處罰。未按規定設置瓦斯傳感器報警值、斷電值或閉鎖裝置不靈敏可靠的,每次罰款200—1000元。

  第三十七條 防塵管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罰款:

  1、防塵設施不齊全或不用的,罰責任者50元。

  2、煤塵堆積不及時清掃,罰責任者50元。

  3、采掘工作麵無防塵水或水量不足,不積極組織解決的,罰責任者50元。

  4、運輸機巷道的轉載點以及其他所有安設防塵管路的巷道未按規定安設噴霧裝置和防塵三通閘閥者,每少一個罰責任單位30元。

  5、測塵員不及時測塵或報送測塵報表者,罰15元/次。

  6、采煤機、掘進機無水割煤(岩)罰責任者100元/次,正常出煤時回風巷道內噴霧設施不開啟罰責任者50元/組,掘進頭放炮時其回風道內噴霧設施不開啟罰責任者50元/組,運輸機巷道出煤(矸)時轉載點噴霧不正常開啟(稀煤除外)罰責任者20元/組。

  第三十八條 構築通風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罰款。

  1、采麵結束後一個月內有關單位不及時回收完畢而影響采空區封閉的,罰責任單位有關責任者100--200元。

  2、密閉周邊不進硬幫硬底,罰施工的班排長50元,其他施工人員30元/人。

  3、通風工區無通風設施安裝設計、質量驗收記錄,罰通風工區單項工程通風設施20元/項。

  4、密閉等通風設施前後20m範圍內雜物堆積不清理運出的,罰責任者50元。

  5、封閉巷道或采空區時,未經有關礦領導認可,把設備、材料封閉在巷道內的,除按損失價值的兩倍賠償外,並對責任者罰款100元(根據情況進行追究)。

  6、在使用巷道內或備用巷道內構築風門、風牆等設施時,不設計和施工電纜管線孔的,罰責任者20元。

  7、啟封密閉和火區或在車輛過往頻繁的巷道內構築通風設施時,無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或不兌現措施者,罰責任者100元。

  8、構建密閉時,不按設計安設測定密閉內氣體的導管或留泄水孔等時,罰責任者20元。

  9、對通風設施不建立台帳和牌板管理,罰通風工區技術負責人200元。

  第三十九條 井下防滅火出現下列情況的予以罰款:

  1、井下主要運輸機巷、機房、硐室及炸藥庫等要害場所無齊全完好的防滅火器材者,罰管理、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50元/處;不認真執行交接班而損壞或丟失者,除按原價賠償外,並罰款50元。

  2、井口房、通風機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m內嚴禁有煙火,其內不得用爐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則對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

  3、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和電爐取暖,否則對責任者降一檔工資,開除礦籍處分。

  4、井下和井口房從事焊接工作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2001》第223條的規定,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5、井下嚴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亂丟用過的棉紗、布頭等物,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下,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元。

  6、井下火區封閉後,通風區和救護隊要經常檢查火區內有害氣體的濃度並取樣化驗,建立台帳,否則,罰責任者20元/處。

  7、井下電氣設備著火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並隻準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滅火,否則,罰責任者50元。

  8、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9、井下電氣設備的過流保險大於規定值時,按失爆性質予以罰款。

  10、每月井下由通風牽頭,地麵由保衛科組織一次防火工作檢查,不組織者罰50元/次,不參加者50元/次。

  11、對查出的火災隱患不及時組織整改者,罰責任者50元/次。

  第四十條 井下路標牌板管理中出現如下情況時予以處罰:

  1、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須設置路標,寫明所在地點,指明通到地麵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則,罰責任單位或責任者20元/處。

  2、塗抹路標或破壞牌板者,對責任者降一檔工資的處分。

  3、塗抹或破壞路標牌板的責任者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負連帶責任,處以罰款50元/次。

  第四十一條 其它有關處罰按礦“一通三防”十項管理製度執行。

  第五章 巷道維修

  第四十二條 巷道失修嚴重危及安全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維修加固的,由安全經理牽頭組織追查,對責任者處以至少100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 獨頭巷道維修時,不執行由外往裏逐棚修複順序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第四十四條 其他參照采掘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運輸提升

  第四十五條 電機車司機離開操作位置時沒有切斷電動機或沒有將控製手把取下、扳緊車閘,罰電機車司機30元。

  第四十六條 無電機車司機合格證操作電機車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第四十七條 電機車的燈、鈴、閘、連接器以及撒砂裝置必須經常檢查維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罰責任者20元/次。

  第四十八條 列車在過道岔、拐彎道、出硐口、調車場及地麵工業廣場運行時不減速、不鳴笛者,罰機車司機20元。

  第四十九條 列車在行駛時沒有前照明或後尾紅燈的罰司機或押車工 20—50元。

  第五十條 機車與礦車及礦車與礦車之間的聯結,使用非專用插銷和三環扣聯結的,罰押運工30元,司機20元。

  第五十一條 礦車聯結處缺碰頭或鎖口及礦車嚴重變形不及時修複的,罰款10元/個。

  第五十二條 違章爬、蹬、跳車的每次罰款50—200元/人

  第五十三條 機車違章捎帶非本機車人員的,對機車司機、押車工和乘車者各罰50元。

  第五十四條 機車司機和押車工不聽從運輸調度指揮,擅自改變行車路線,罰司機、押車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從重處罰直至開除。

  第五十五條 使用期限較長的小絞車沒有打固定基礎或四壓兩戧柱不牢固,絞車無護板,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第五十六條 非絞車司機操作絞車或絞車司機信號不明開動絞車的,罰責任者50元,無提升信號裝置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五十七條 掛鉤工沒有認真使用正規插銷或插銷不到位,不掛保險繩或直接用保險繩代替鉤頭提放車以及掛車數超出措施規定的,不管造成事故與否,罰掛鉤工100—200元,情節嚴重者開出工作籍。

  第五十八條 掛鉤工在操作時使用鎖口圈變形,沒有碰頭的礦車、不合格的三環和插銷,罰責任者50元/個。

  第五十九條 主提升井筒或斜巷變坡點、甩車道的地輥天輪不齊全、不運轉的,罰責任單位50元/個。

  第六十條 裝車超高、超寬的,罰責任單位20元/車。

  第六十一條 提升絞車的各類保護裝置不完備、不可靠者,嚴禁開車使用,並罰責任單位50元。

  第六十二條 絞車使用中或礦車在半道而司機擅自脫離崗位的,罰絞車司機5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另行追查處理。

  第六十三條 小絞車鋼絲繩斷絲或磨損超過規定或鋼絲繩嚴重扭曲變形以及垛繩處連接固定不符合規定的,罰責任單位50元。

  第六十四條 絞車滾筒上最後剩餘的鋼絲繩纏繞數不符合規定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罰操作絞車者30元。

  第六十五條 絞車司機在開車前沒有事先檢查絞車零部件齊全完好情況的,罰司機20元。

  第七章 對管理人員的處罰

  第六十六條 副總及以上公司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予以處罰: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50元/次,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2、對分管範圍內由於中層幹部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一般事故罰50元/次,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重大事故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並參與分管範圍內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3、在現場發現的屬自身分管範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組織、安排落實處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罰100元/次,重傷事故罰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4、在現場發現的不屬自身分管範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向有關分管領導通報並督促落實處理而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黨政研究處理。

  5、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不盯在現場立即組織處理或當班未處理完不在現場向下一班帶班領導交待清楚就離開的,罰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6、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係,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2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7、對業務部門和施工單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隱患,必須認真對待,給予明確答複,采取相應措施組織落實處理,否則按本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8、對自己在現場發現的“三違”現象及人員不製止,不處理的,罰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9、不得為業務部門追究的安全事故責任者說情、打招呼,違者報公司黨政處理。

  10、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辦公會議,並對本身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作出詳細的安排、部署,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次。

  第六十七條 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出現以下情況予以處罰: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3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公司研究處理。

  2、對在現場發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向施工單位現場跟班人員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進行驗收;同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彙報,並通知施工單位。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3、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進行處理,並及時彙報礦調度。否則,罰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4、業務部門主管,因自己或下屬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或失誤的,罰30元/次,對造成一般事故的罰5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處理。

  5、在井下發現“三違”現象及人員,要立即給予製止,提出處罰意見交安檢站執行,並向違章者所在單位領導通報。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6、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係,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7、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檢查工作不認真細致,走馬觀花,導致事故隱患不能得到及時發現和排除的,罰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8、業務部門追查事故時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罰款100元/次。

  9、業務部門不派人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的,罰部門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員不聽安排或無故不參加的,罰責任者50元/次。

  10、每項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公司工程部組織有關部門按措施要求對該項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進行驗收,符合規定的由工程部簽發開工合格證方可開工。工程部不組織,罰100元/次;有關部門不派人參加的罰100元/人次;不符合開工條件而強行開工的罰同意開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檔工資。

  11、政工部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組織培訓或有關部門不參加的,對責任單位和主管罰100元。

  第六十八條 生產、輔助工區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1、嚴於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如失職,不堅持原則,發現一次罰50元;由自身原因當月出現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級工資。

  2、對業務部門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安排落實處理。不落實處理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3、深入井下及時查找自身所轄範圍內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如對自己轄區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視而不見,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4、違章指揮或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蠻幹不加製止,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編製在安全上要有針對性,並做到字跡清晰、圖文並茂;每份措施必須傳達到所有施工人員並履行簽字手續。沒措施嚴禁安排開工。對未參加規程措施學習簽字的職工,嚴禁安排參與施工。否則,對責任者罰50元/次,“規程、措施”簽字依據,及時送一份到安檢站,否則,每份罰20元,並限期送達。

  6、對本單位的“三違”人員不得縱容、包庇,更不得幹擾業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查處,必須積極協助業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追查,否則,罰責任者200元/次,並追究領導責任。

  7、主管區長和技術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按要求及時組織整改,當班處理不完的,現場移交下一班處理,並把處理情況及時反饋到有關業務科室和公司分管領導,否則,罰責任者50元/次。

  8、安排無證人員擔任特殊崗位工作的罰50元/次。

  9、區長、書記對調入本區(隊)實習期未滿的工人必須簽訂師徒合同。不訂的,罰區長、書記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九條 發生本細則未列舉的“三違”現象或危及安全生產的現象,根據情節輕重,參照本細則相近的條款進行處罰,涉及法律犯罪的“三違”行為由上級或司法部門根據法律裁決。

  第七十條 凡因“三違”罰款無法落實到人頭的,罰款金額落實到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落實到人頭,勿推諉、扯皮。

  第七十一條 特殊情況或情節嚴重的“三違”人員對其處罰意見應根據當時情況來追查,由公司領導研究決定。

  第七十二條 機電設備、運輸方麵的處罰按《〈貴州中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機電運輸管理處罰條例(試行)〉》執行。

  第七十三條 獎勵

  1、施工單位當月未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模範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單位獎勵200—2000元。

  2、發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了重大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3、搶救事故有功人員或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4、在安全技術管理、安全設施、安全裝備方麵有發明創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給予個人獎勵200—2000元。

  5、對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給予個人獎勵50—500元。

  6、抓獲破壞或盜竊安全設施、生產設備、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舉報屬實的,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7、施工單位對於公司安全檢查的安全隱患能按時整改並能及時完成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安排的工作任務,給予單位適當獎勵。

  第七十四條 本細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對於特殊崗位工種之處罰按《〈水礦集團公司關於強化“一通三防”管理的若幹規定〉》執行。

  第七十五條 本細則解釋權屬於中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7 安全管理達標考核辦法〔2006〕22文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安全規定,切實加強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特製定安全管理達標考核辦法如下,望公司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一、安全管理達標考核領導小組

  為切實加強安全管理達標工作考核和落實兌現,公司決定成立安全管理達標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副總經理

  成 員:安檢站站長、技術管理部部長、機電部部長、通風區長、財勞部部長、企管部部長、調度室主任、地測隊隊長、政工部部長、辦公室主任。

  安全管理達標考核辦公室設在公司安檢站,具體負責考核資料的收集和整理,並嚴格按照安全管理達標考核辦法的規定進行考核,由安檢站站長任辦公室主任(如因站長外出,由主任工程師負責)具體負責考核工作。

  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內容及辦法

  (一)對綜采工區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當月輕傷控製指標1人次,不發生重傷及其以上事故。

  2、杜絕瓦斯濃度超限作業及破壞“一通三防”安全設施設備的現象。

  3、不發生三級以上的非傷亡責任事故。

  4、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消滅“三違”現象。

  5、所轄區域杜絕電器設備失爆。

  6、本區內員工無受到開除礦籍處理。

  7、工程質量消滅不合格品。

  8、參加每周二安全大檢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辦公會。

  9、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10、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

  11、按規定組織安全學習,召開班前會時,要對現場安全工作重點有具體安排和強調,有記錄,有責任人簽名,措施貫徹做到全員有簽名。安全宣誓要莊重,並堅持班前正常開展。

  12、跟班副區長帶班列隊上下班,並開好班後總結會。對存在的問題有安排落實,有處理情況反饋,並有記錄。同時要做好出入井人員登記工作。

  B、考核辦法

  1、完成上述1—12條規定,兌現考核標準的100%。

  2、如1、2、3條未完成,則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第1條規定中如輕傷超過1人或發生重傷則取消當月考核資格,如全月消滅輕傷事故,提高20%兌現獎勵;第2條中如有意破壞“一通三防”安全設施取消當月考核資格,工作不慎造成損壞者扣獎勵標準的30%)。

  3、在完成1、2、3條的前提下,考核內容中4、5、6、7、8、10、11、12條,每未完成一條扣考核標準的10%(“三違”每增加一人次,增扣5%,以此類推。第9條中整改率每減少1%扣獎勵標準的2%);第5條中電氣設備失爆每增加1台次增扣10%,以此類推。

  4、個人違章作業或班組長違章指揮者,取消本班組考核資格;工區領導違章指揮者,取消工區考核資格。

  (二)對綜掘工區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當月輕傷控製指標1人次,不發生重傷及其以上事故。

  2、杜絕瓦斯濃度超限作業及破壞“一通三防”安全設施設備的現象。

  3、不發生三級以上的非傷亡責任事故。

  4、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消滅“三違”現象。

  5、所轄區域杜絕電器設備失爆。

  6、本區內員工無受到開除礦籍處理。

  7、工程質量消滅不合格品。

  8、參加每周二安全大檢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辦公會。

  9、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10、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

  11、按規定組織安全學習,召開班前會時,要對現場安全工作重點有具體安排和強調,有記錄,有責任人簽名,措施貫徹有簽名。安全宣誓要莊重,並堅持班前正常開展。

  12、跟班副區長帶班列隊上下班,並開好班後總結會。對存在的問題有安排落實,有處理情況反饋,並有記錄。同時要做好出入井人員登記工作。

  B、考核辦法

  1、完成上述1—12條規定,兌現考核標準的100%。

  2、如1、2、3條有一條未完成,則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第1條規定中如輕傷超過1人次或發生重傷取消考核資格,如當月消滅輕傷事故,提高20%兌現獎勵;第2條中故意破壞者取消當月考核資格,因工作不慎造成損壞者扣獎勵標準的30%)。

  3、在完成1、2、3條的前提下,考核內容中4、5、6、7、8、10、11、12條,每未完成一條扣考核標準的10%(“三違”每遞增1人增扣5%,以此類推;第9條中整改率每下降1%扣獎勵標準的2%;第5條中電氣設備失爆每增加1台次增扣10%,以此類推)。

  4、個人違章作業或班組長違章指揮者,取消本班組考核資格;工區領導違章指揮者,取消工區考核資格。

  (三)對機電工區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當月輕傷控製指標0人次,不發生重傷及其以上事故。

  2、不發生三級以上的非傷亡責任事故。

  3、杜絕瓦斯濃度超限作業及破壞“一通三防”安全設施設備的現象。

  4、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消滅“三違”現象。

  5、本區員工無受到開除礦籍處理。

  6、所轄區域內杜絕電器設備失爆。

  7、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達二級標準。

  8、參加每周二安全大檢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辦公會。

  9、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10、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1、按規定組織安全學習,召開班前會時,要對現場安全工作重點有安排和強調,有記錄,有責任人簽名,措施貫徹有簽名。安全宣誓要莊重,並堅持班前正常開展。

  12、值班領導必須落實安排好班長帶班列隊上下班,並開好班後總結會。對存在的問題有安排落實,有處理情況反饋,並有記錄。同時要做好出入井人員登記工作。

  B、考核辦法

  1、完成上述1—12條規定,兌現考核標準的100%。

  2、如1、2、3條有一條未完成,則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第1條規定中凡發生輕傷以上事故取消考核資格;第3條中故意破壞者取消當月考核資格,因工作不慎造成損壞者扣獎勵標準的30%)。

  3、在完成1、2、3條的前提下,考核內容中4、5、6、7、8、10、11、12條,每完成一條兌現考核標準的10%,每未完成一條扣考核標準的10%(“三違”每遞增1人增扣5%,以此類推;第9條中整改率每下降1%扣獎勵標準的2%);第5條中電氣設備失爆每增加1台次增扣10%,以此類推。

  4、個人違章作業或班組長違章指揮者,取消本班組考核資格;工區領導違章指揮者,取消工區考核資格。

  (四)對通風工區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當月輕傷控製指標0人次,不發生重傷及其以上事故。

  2、不發生三級以上非傷亡責任事故。

  3、杜絕瓦斯濃度超限作業及破壞“一通三防”安全設施設備的現象。

  4、構建合理、穩定、可靠的通風係統,局扇安裝符合規定,消滅串聯及循環風,杜絕不合理通風。

  5、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消滅“三違”現象。

  6、通風質量標準化達二級標準。

  7、參加每周二安全大檢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辦公會。

  8、認真做好對抽放鑽孔的連抽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協調安排處理。

  9、每月按時將報表、資料及圖件報送有關業務部門及相關領導。

  10、每月組織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題會、通風係統、瓦斯抽放係統分析會。

  11、所有采掘工作麵,瓦斯電閉鎖裝置必須安裝到位,且靈敏可靠。

  12、認真落實“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瓦斯抽放鑽孔及時連管抽放。

  13、杜絕無計劃排放瓦斯。

  14、所轄範圍安全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15、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

  16、按規定組織安全學習,召開班前會,對安全工作有安排和強調,有記錄,有責任人簽名,措施貫徹有簽名。安全宣誓要莊重,並堅持班前正常開展。

  17、值班領導必須安排好班長帶班列隊上下班,並開好班後總結會。對存在的問題有安排落實,有處理情況反饋,並有記錄。同時要做好出入井人員登記工作。

  B、考核辦法

  1、完成上述1—16條規定,兌現考核標準的100%。

  2、如1、2、3條有一條未完成,則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第3條中故意破壞取消考核資格,工作不慎損壞扣30%)。

  3、在完成1、2、3條的前提下,考核內容中4、5、6、7、8、9、10、11、12、13、14、15、16、17條,每完成一條兌現考核標準的10%,每未完成一條扣考核標準的10%(第4條中,“三違”每遞增1人增扣5%,以此類推;第8條中如被副總以上領導發現存在問題一次扣10%,發現第2次增扣5%,以此類推;第9條中延誤一次扣10%,遞增一次增扣10%,以此類推;第13條中整改率每下降1%扣獎勵標準的2%)。

  4、班組長違章指揮者,取消本班組考核資格;工區領導違章者,取消工區考核資格。

  (五)對抽放工區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當月輕傷控製指標1人次,不發生重傷及其以上事故。

  2、不發生三級以上的非傷亡責任事故。

  3、杜絕瓦斯濃度超限作業及破壞“一通三防”安全設施設備的現象。

  4、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消滅“三違”現象。

  5、所轄範圍內消滅電器設備失爆。

  6、完成公司下達的瓦斯抽放量並搞好抽放參數測定工作,對施工的抽放鑽孔及時連抽。

  7、每月按時將報表及圖件報送有關管理部門及公司領導。

  8、參加每周二安全大檢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辦公會。

  9、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10、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

  11、通風設施質量符合標準化規定,確保通風係統穩定可靠。

  12、按規定組織安全學習,召開班前會,對安全工作有安排和強調,有記錄,有責任人簽名,措施貫徹有簽名。安全宣誓要莊重,並堅持班前正常開展。

  13、值班領導必須安排落實好班長帶班列隊上下班,並開好班後總結會。對存在的問題有安排落實,有處理情況反饋,並有記錄。同時要做好出入井人員登記工作。

  B、考核辦法

  1、完成上述1—13條規定,兌現考核標準的100%。

  2、如1、2、3條有一條未完成,則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第1條中輕傷超過1人次或發生重傷取消考核資格;第3條中故意破壞取消考核資格,工作不慎造成損壞扣30%)。

  3、在完成1、2、3條的前提下,考核內容中4、5、6、7、8、9、10、11、12、13、14條,每完成一條兌現考核標準的10%,每未完成一條扣考核標準的10%(第4條中“三違”每遞增1人增扣5%,以此類推;第6條中每發現一次鑽孔未及時連抽扣10%,遞增一次增扣10%,以此類推;第8條中整改率每下降1%扣獎勵標準的2%;第5條中電氣設備失爆每增加1台次增扣10%,以此類推;第7條中出現一次扣10%,遞增一次增扣10%,以此類推)。

  4、個人違章作業或班組長違章指揮者,取消本班組考核資格;工區領導違章指揮者,取消工區考核資格。

  (六)對洗煤廠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當月輕傷控製指標0人次,不發生重傷及其以上事故。

  2、不發生三級以上的非傷亡責任事故。

  3、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消滅“三違”現象。

  4、運輸係統所以工作人員必須穿工作服、配帶礦燈、安全帽上崗,嚴禁攜帶煙火。

  5、所轄範圍內消滅電器設備失爆。

  6、所轄運輸係統範圍內嚴禁煙火。

  7、參加每周二安全大檢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辦公會。

  8、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

  9、按規定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召開班前會,有對安全工作的安排和強調,有記錄,有責任人簽名,措施貫徹有簽名。安全宣誓要莊重,並堅持班前正常開展。

  10、皮帶運輸係統及重點部位有規範的安全警示標誌。

  11、值班領導必須落實安排好班長帶班列隊上下班,並開好班後總結會。對存在的問題有安排落實,有處理情況反饋,並有記錄。同時要做好出入井人員登記工作。

  B、考核辦法

  1、完成上述1—11條規定,兌現考核標準的100%。

  2、如1、2條有一條未完成,則取消當月考核資格。

  3、在完成1、2條的前提下,考核內容中3、4、5、6、7、8、9、10、11條,每完成一條兌現考核標準的10%,每未完成一條扣考核標準的10%。

  4、個人違章作業或班組長違章指揮者,取消本班組考核資格;工區領導違章指揮者,取消工區考核資格。

  (七)對公司安檢站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全公司消滅工亡事故,本單位消滅輕傷及以上事故,公司輕傷控製指標5人次。礦井杜絕重傷。

  2、礦井消滅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3、不出現因安全質量問題被上級管理部門停頭停麵或罰款的事件。

  4、安檢員無脫崗睡崗現象。

  5、每月1日前寫出上月度安全工作總結,並要求突出重點,總結出經驗教訓,明確改進措施。

  6、及時組織對事故及“三違”的追查分析,並按規定時間寫出分析報告。

  7、搞好井口檢身管理工作,杜絕無證人員入井。

  8、認真做好對抽放鑽孔及時連抽的監督管理工作,發現存在問題立即下達整改通知並向礦調度彙報。

  9、每月2號前報出上月各種報表資料(集團公司報表每月25日前報出)。安全管理考核報表於每月5號前報審,考核評定準確,不得出現評定錯誤。

  10、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

  11、每周二組織安全大檢查並對安全隱患下達落實整改通知。按時組織複查,並出具書麵複查情況材料。

  12、認真做好對本部門員工的工作績效考核,獎懲兌現管理工作。

  13、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工作,並負責評定及出具驗收評定資料於每月4號前報審後交企管部。

  14、每周四組織本部門全體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召開班前會時,要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有具體明確的安排和強調,有記錄,有責任人簽名,措施貫徹有簽名。安全宣誓要莊重,並堅持班前正常開展。

  15、每月組織對本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二次以上的技術業務培訓,並有考核和記錄。

  16、落實好幹部值班、跟班製度,將值班安排表張掛在值班室,值班人員嚴禁脫崗。

  B、考核辦法

  上述15條中如第1條未完成,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礦井輕傷超1人扣50%,出現重傷取消考核資格);第2條中每出現一次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扣獎勵標準的50%,以此類推;第3、4條有1條完不成,扣獎勵標準的30%,以此類推。5、6、7、8、9、10、11、12、13、14、15、16條每未完成一條,扣獎勵標準的10%。第8條中如經公司副總師以上領導發現一次未下達整改通知或未向調度彙報扣考核標準的10%;發生第二次增扣5%;以此類推)。

  (八)對技術管理部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全公司消滅工亡事故,采掘工區輕傷不超過4人次,本部門消滅輕傷以上事故,並杜絕違章指揮。礦井杜絕重傷事故。

  2、杜絕(所轄業務保安範圍內的)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3、杜絕因采掘安全質量問題被上級停頭、停產或罰款的事件發生。

  4、及時安排落實處理現場存在的(業務範圍內)需協助解決的問題及隱患。

  5、從設計入手,構建合理、穩定、可靠的通風係統,並做到采掘工作麵消滅串聯通風。

  6、全公司采掘工程質量消滅不合格品。

  7、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專業會。

  8、按規定認真組織采掘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工作,采掘質量標準化達二級標準。

  9、參加安全大檢查活動,參加每月一次安全辦公會。

  10、將所有工程設計圖件和規程、措施及時下發各有關部門及公司領導,不得出現延誤現象。

  11、組織做好礦壓觀測工作,按規定組織對錨噴巷道的錨固力測試工作,並認真收集資料整理分析,為頂板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B、考核辦法

  上述10條中第1、2條未完成,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礦井輕傷每超1人次扣獎勵標準的50%,發生重傷取消考核資格);第3條未完成扣獎勵標準的50%;第4條參照采掘工區隱患整改率測算執行兌現。5、6、7、8、9、10條每未完成一條,扣獎勵標準的10%(第9條中出現一次延誤扣10%;遞增一次增扣10%,以此類推)。

  (九)對機電部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全公司消滅工亡事故,礦井機電運輸係統及輕傷不超過1人次、本部門消滅輕傷以上事故。杜絕違章指揮。礦井杜絕機電運輸重傷事故。

  2、杜絕(所轄業務保安範圍內的)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3、杜絕因機電運輸係統問題被上級管理部門責令停產或罰款的事件發生。

  4、督促指導機電運輸搞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且必須達到二級標準。

  5、井下消滅電器設備失爆。

  6、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機電運輸管理專業會。

  7、按規定組織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驗收工作。

  8、將所有供電圖件和規程、措施及時下發各有關部門及公司領導,不得出現延誤現象。

  9、認真組織各施工單位搞好斜坡提升跑車安全防護裝置,確保完好正常使用。

  10、參加安全大檢查活動,參加每月一次安全辦公會。

  11、負責每月組織一次以上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並且有考核和記錄。

  B、考核辦法

  上述11條中如1、2條未完成,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礦井機運係統輕傷超1人扣50%,出現重傷取消考核資格);第3條未完成扣獎勵標準的50%;4、5、6、7、8、9、10、11條每未完成一條,扣獎勵標準的10%(第5條中失爆電氣每增加1台件,增扣獎勵標準的5%;第8條中出現一次扣10%,遞增一次增扣10%,以此類推)。

  (十)對救護隊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全公司消滅工亡事故,本單位消滅輕傷以上事故。礦井杜絕重傷事故。

  2、認真組織嚴格按照措施規定排放瓦斯。

  3、礦井不發生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4、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項任務。

  5、負責落實好對井下密閉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向通風副總工程師彙報落實處理,杜絕閉前瓦斯超限。

  6、每旬組織開展一次防滅火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協調落實解決,杜絕各場所滅火器材失效或缺失情況的出現。

  7、堅持正常開展體能訓練活動,確保隊伍具有應急搶險的實戰能力。

  8、參加每月一次安全辦公會。

  9、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活動和每周安全學習活動並有記錄。

  10、對本部門本月所進行的安全工作有安排、有總結,並有真實記錄。

  B、考核辦法

  上述9條中如1、2條中有一條未完成,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第3條礦井每發生一次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扣獎勵標準的30%,以此類推。4、5、6、7、8、9、10條每未完成一條,扣獎勵標準的10%。

  (十一)對地測隊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全公司消滅工亡事故,公司輕傷事故不超過5人次,本單位消滅輕傷以上事故。

  2、不出現因地質測量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工程事故。礦井杜絕重傷事故。

  3、加強貫通測量管理,消滅因技術資料原因而造成的測量貫通事故。

  4、礦井不發生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5、及時填繪各種測量圖件,並按時報送有關職能部門和領導。

  6、認真做好各項工程的測繪標定工作,不能出現影響生產情況。

  7、規範製作各種地質測量圖件,做到內容完備,符合製圖標準要求,能起有效指導生產作用。

  8、搞好地質預報及瓦斯地質工作,不得因地質工作原因影響安全生產。

  9、認真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製定預防方案和措施。

  10、參加每月一次安全辦公會。

  11、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活動並每周組織安全學習活動且有記錄。

  12、對本部門本月所進行的安全工作有安排、有總結,並有真實記錄。

  B、考核辦法

  上述12條中如1、2、3條中有一條未完成,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礦井輕傷超指標1人次扣50%,出現重傷取消考核資格);第4條中礦井每發生一次三級非傷亡事故扣30%,以此類推;5、6、7、8、9、10、11、12條每未完成一條,扣獎勵標準的10%。

  (十二)對調度室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全公司消滅工亡事故,礦井輕傷不超過5人次,本單位消滅輕傷以上事故。礦井杜絕重傷。

  2、杜絕違章指揮和重大調度失誤事故。

  3、礦井不發生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4、杜絕因安全質量問題被上級停頭、停麵或罰款的事件發生。

  5、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項任務。

  6、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調度台帳,對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有安排布置落實記錄,並做到反映真實,層次清晰,不出現遺漏。

  7、組織生產調度會,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

  8、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活動並每周組織安全學習活動並有記錄。

  9、對本部門本月所進行的安全工作有安排、有總結,且有真實記錄。

  B、考核辦法

  上述9條中如1、2條中有一條未完成,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第3條每發生一次三級非傷亡事故扣獎勵標準的30%,以此類推。第4條未完成扣獎勵標準的50%;5、6、7、8、9條每未完成一條,扣獎勵標準的10%。

  (十三)對企管部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全公司消滅工亡事故,礦井輕傷不超過5人次,本單位消滅輕傷以上事故。礦井杜絕重傷。

  2、礦井不發生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3、杜絕因安全質量問題被上級停頭、停麵或罰款的事件發生。

  4、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項任務。

  5、參加每月一次安全辦公會。

  6、結合礦井實際逐步修改完善各項管理製度,每月有計劃實施。

  7、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活動並每周組織安全學習活動且有記錄。

  8、對本部門本月所進行的安全工作有安排、有總結,並有真實記錄。

  B、考核辦法

  上述8條中如第1條未完成,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礦井輕傷超指標1人次扣50%,出現重傷取消考核資格);第2條礦井每發生一次三級非傷亡事故扣獎勵標準的30%,以此類推。第3條未完成扣獎勵標準的50%;4、5、6、7、8條每未完成一條,扣獎勵標準的10%。

  (十四)對財勞部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全公司消滅工亡事故,礦井輕傷不超過5人次,本單位消滅輕傷以上事故。礦井杜絕重傷。

  2、礦井不發生三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3、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項任務。

  4、參加每月一次安全辦公會。

  5、及時協調辦理好工傷保險事務及招工體檢工作,不出現體檢失真情況。

  6、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活動並每周組織安全學習活動且有記錄。

  7、對本部門本月所進行的安全管理方麵的工作有安排、有總結,並有真實記錄。

  B、考核辦法

  上述7條中如第1條未完成,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礦井輕傷超指標1人次扣50%,出現重傷取消考核資格);第2條每發生一次三級非傷亡事故扣獎勵標準的30%,以此類推。3、4、5、6、7條每未完成一條,扣獎勵標準的10%。

  (十五)對物資供應站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全公司消滅工亡事故,礦井輕傷不超過5人次,本單位消滅輕傷以上事故。礦井杜絕重傷。

  2、杜絕購進不合格的設備、器材。

  3、礦井不發生三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4、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項任務。

  5、對急需的安全物資、設備、器材及時組織到位。

  6、參加每月一次安全辦公會。

  7、組織每周安全學習活動並有記錄。

  8、本部門本月所進行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安排、有總結,並有真實記錄。

  B、考核辦法

  上述8條中如第1、2條未完成,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礦井輕傷超指標1人次扣50%,出現重傷取消考核資格;第3條礦井每發生一次三級非傷亡事故扣獎勵標準的30%,以此類推。4、5、6、7、8條每未完成一條,扣獎勵標準的10%。

  (十六)對銷售部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全公司消滅工亡事故,礦井輕傷不超過5人次,本單位消滅輕傷以上事故。礦井杜絕重傷。

  2、礦井不發生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3、參加每月一次安全辦公會。

  4、組織每周安全學習活動,並有記錄。

  5、對本部門本月所進行的安全工作有安排、有總結,並有真實記錄。

  B、考核辦法

  上述5條中如第1條未完成,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礦井輕傷超1人次扣50%,出現重傷取消考核資格);第2條礦井每發生一次三級非傷亡事故扣獎勵標準的30%,以此類推。3、4、5條每未完成一條,扣獎勵標準的20%。

  (十七)對政工部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全公司消滅工亡事故,礦井輕傷不超過5人次,本單位消滅輕傷以上事故。礦井杜絕重傷事故。

  2、礦井不發生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3、組織青安崗員和群監網員進行安全檢查三次以上。

  4、組織協管隊伍,每月開展2次井口送溫暖活動。

  5、每月開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活動,接受警示者教育占公司總人數的85%以上。

  6、組織搞好井下安全警示牌的懸掛與管理工作,規範管理,不出現損壞和丟失。

  7、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項臨時工作任務。參加每月一次安全辦公會。

  8、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活動並每周組織安全學習活動且有記錄。

  9、認真落實好安全宣傳活動,每天利用廣播宣傳報道安全知識(星期天除外)並每月對安全櫥窗更新不少於一次。

  10、對查出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同時對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複查,並有記錄。且報公司安檢站備查。

  11、對本部門本月所進行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安排、有總結,並有真實記錄。

  B、考核辦法

  上述11條中如第1條未完成,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礦井輕傷超指標1人次扣50%,出現重傷取消考核資格);第2條礦井每發生一次三級非傷亡事故扣獎勵標準的30%,以此類推。3、4、5、6、7、8、9、10、11條每未完成一條,扣獎勵標準的10%。

  (十八)對辦公室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全公司消滅工亡事故,礦井輕傷不超過5人次,本單位消滅輕傷以上事故。礦井杜絕重傷事故。

  2、礦井不發生三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3、做好各類信息的傳達,不發生遺誤工作的情況。

  4、參加安全檢查、安全工作會議,對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5、按照歸檔材料的規定,做好各種文件、資料的歸檔工作,做到規範管理,不影響正常工作。

  6、按時完成公司黨政關於安全工作的文稿起草工作。

  7、做好車班車輛調度工作,在車輛安排上優先保證安全生產用車。

  8、加強對辦公衛生服務人員的管理,搞好各種接待服務工作。

  9、搞好車班的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加強對車輛的檢修維護,確保安全運行。

  B、考核辦法

  上述9條中如第1條未完成,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礦井輕傷超指標1人次扣50%,出現重傷取消考核資格);第2條礦井每發生一次三級非傷亡事故扣獎勵標準的30%,以此類推。3、4、5、6、7、8、9條每未完成一條,扣獎勵標準的10%。

  (十九)對保衛部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全公司消滅工亡事故,礦井輕傷不超過5人次,本單位消滅輕傷以上事故。礦井杜絕重傷。

  2、加強爆炸物品管理,杜絕爆炸物品丟失。

  3、礦井不發生三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4、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項任務,搞好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並對民爆和危險化學物品實施監督檢查,並有相關記錄。

  5、搞好礦區治安保衛工作,不得發生打架、鬥毆現象,杜絕材料、物資丟失。

  6、參加每月一次安全辦公會。

  7、維護好礦區交通、停車秩序,杜絕外部、私車在礦內穿行或隨意停放。

  8、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活動並每周組織安全學習活動且有記錄。

  9、對本部門本月所進行的安全工作有安排、有總結,並有真實記錄。

  10、對井口出井人員每月進行不少於3次搜身工作。

  B、考核辦法

  上述9條中如第1、2條未完成,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礦井輕傷超指標1人次扣50%,出現重傷取消考核資格);第3條礦井每發生一次三級非傷亡事故扣獎勵標準的30%,以此類推。4、5、6、7、8、9條每未完成一條,扣獎勵標準的10%。

  (二十)對職教中心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全公司消滅工亡事故,礦井輕傷事故不超過5人次,杜絕重傷事故。

  2、完成公司安排的培訓工作,並將各種資料規範管理。

  3、每月編製安全培訓計劃,並按計劃真正落實到位。

  4、參加公司組織的每月一次安全辦公會。

  5、參加公司組織的地麵安全大檢查活動。

  6、在每季末寫出當季工作總結及下季度工作安排交分管領導,並留存備查。

  B、考核辦法

  上述6條中如第1條未完成,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礦井輕傷超指標1人次扣50%,出現重傷取消考核資格)第2、3、4、5、6條每未完成一條,扣獎勵標準的15%。

  (二十一)對綜合服務隊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全公司消滅工亡事故。礦井輕傷不超過5人次,本單位消滅輕傷,礦井杜絕重傷。

  2、全公司不發生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3、工業場所的日常環境衛生必須每天早晨(5月1日至9月30日7點鍾以前,10月1日至4月30日7點30前)打掃完畢。

  4、參加每周一次安全大檢查活動。

  5、參加每月一次公司安全辦公會議,並按會議的安排布置,完成公司交辦的各項臨時工作任務。

  6、根據業務部門提出的技術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各種加工配件,消滅不合格產品。

  7、認真履行對公司澡堂、食堂和環境衛生的管理,杜絕人員食物中毒、洗澡水冰冷、衛生差等現象發生。

  8、認真組織召開好班前會,對安全工作有落實、有安排、有強調,並落實專人負責,記錄必須完整清晰。

  9、認真組織召開每天的班後會,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推行落實解決,同時要有記錄。

  B考核辦法:

  1、完成考核內容中的各條規定,兌現獎勵標準的100%。

  2、考核內容中第1未完成,取消當月考核資格。

  3、考核內容中第2條每發生一次,扣獎勵標準的30%。

  4、考核內容中第3條發生滯後一次,扣獎勵標準的10%。以此類推;

  5、在完成考核內容中第1條規定的前提下,4、5、6、7、8、9條未完成一條扣獎勵標準的10%。

  6、僅對綜合服務隊管理人員執行考核兌現。

  (二十三)對結算中心的考核

  A考核內容:

  1、全公司消滅工亡事故,礦井輕傷不超過5人次,本單位消滅輕傷以上事故,礦井杜絕重傷。

  2、礦井不發生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3、按時完成公司內部市場運作及各交易雙方的結算工作。

  4、完成公司臨時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5、對單項工程量測定嚴格按照定額標準測算,建立健全井下所有工程的測算資料台帳,並做到反映真實,不出現遺漏。

  6、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活動並每周組織安全學習活動並有記錄。

  7、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全辦公會。

  8、對本部門當月業務範疇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有安排、有總結,且有真實的記錄。

  B考核辦法

  上述8條中如第1條未完成,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礦井輕傷每超1人次扣獎勵標準的50%,發生重傷取消考核資格);第2條每發生一次三級非傷亡事故扣獎勵標準的30%,以此類推。第5條有一條未完成扣獎勵標準的30%;3、4、5、6、7、8條每未完成一條,扣獎勵標準的10%。

  (二十四)對公司領導考核(按董事會意見)

  A、考核內容

  1、全公司消滅工亡事故,不出現重傷事故。

  2、杜絕違章指揮。

  B、考核辦法

  1、完成考核內容的規定,按照董事會對安全管理達標考核辦法的規定執行兌現。

  2、第一條中發生工亡事故,取消當月考核資格。出現重傷,扣獎勵標準的50%。

  3、發生違章指揮行為,取消責任者當月全部安全管理達標獎。

  三、安全管理達標獎勵每月兌現一次,安全獎勵標準見附表。

  四、公司督查組組長每月1號將上月督查情況書麵報安檢站,安檢站每月5號前將考核結果報分管領導審查簽字後報送結算中心執行兌現。

  五、各單位三違人員不得享受當月安全獎勵。安檢站每月3號前將各單位三違人員統計報結算中心,由結算中心負責落實辦理。

  六、本辦法從2006年4月1日起執行,前《辦法》廢止,解釋權屬貴州中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生產單位安全管理獎發放標準表

  附表(一)

  類別單位名稱發放標準(元)備 注

  黨政 正職副職技術員實習技術員班組長井下 員工地麵 員工

  一 類通風工區1500120090060045010050班組長按公司規定的建製設置核定

  機電工區1500120090060045010050

  綜采工區1500120090060045010050

  綜掘工區1500120090060045010050

  瓦斯抽放工區1500120090060045010050

  業務部室及後勤單位安全管理獎發放標準

  附表(二)

  類 別部室單位名稱 發放標準(元)備 注

  正職副職

  (工程師)主任科員(助工、 技術員)副主任科員(實習技術員)科員井下 工人地麵 工人

  一類技術部

  (井下管理人員)1500120090060045010050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由公司核定

  安檢站1500120090060045010050

  機電部1500120090060045010050

  救護隊1500120090060045010050

  二類調度室12009607204804608050

  地測隊12009607204804608050

  選煤廠12009607204804608050

  結算中心12009607204804608050

  三類企管部8006404803202408050

  物資站8006404803202408050

  銷售部8006404803202408050

  政工部8006404803202408050

  職教中心8006404803202408050

  保衛部8006404803202408050

  財勞部8006404803202408050

  辦公室8006404803202408050

  綜合服務隊8006404803202408050

  8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製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全公司各級各類管理人員及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強化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製度,明確責任,依法治理。根據當前安全管理的需要,為更好的搞好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適用性,結合本公司實際,特製定中嶺礦業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製度。

  第一部分、安全責任追究

  第一條、副總工程師以上公司領導安全責任追究:負責監督、督促分管部門安全責任製的落實。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向總經理負責,總經理向職工負責,若發生以下情況,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1、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5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2、各分管領導對分管範圍內的中層幹部違章指揮,其分管領導負連帶責任,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5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並參與分管範圍內的事故追查,拿出初步處理意見。

  3、對在現場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屬自身範圍內,不及時組織、安排、落實處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4、對在現場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不屬自身分管範圍內,凡不向有關分管領導聯係、反映、督促落實整改。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5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5、擺不正生產與安全關係,輕安全,重生產,違章指揮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6、在現場發現“三違”現象及人員而不及時製止、不處理。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7、為安全責任者說情、打招呼的。每次罰款200元;請節嚴重的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8、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辦公會和安全大檢查的。每次罰款50元。

  9、對業務部門和施工單位所反映的安全隱患不認真對待及不給予明確答複的。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5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10、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安排專職管理人員或親自盯在現場進行處理,凡發生不具體安排專管人員又不親自盯在現場進行處理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第二條、業務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負責監督各施工單位安全規章製度、措施的落實、兌現和檢查工作,對公司分管領導負責。有下列情況者,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1、對自身範圍內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或失誤而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5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2、對現場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不向施工單位及現場跟班人員交代清楚落實限期整改,不立即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處理或到期未進行複查驗收,又未向公司調度及分管領導彙報。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檢站組織追查處理。

  3、因自己或下屬工作人員管理落實不到位或失誤。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5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4、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進行處理,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否則,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檢站組織追查處理。

  5、發現“三違”現象及人員,要立即製止,提出處理意見交安檢站執行,並向所在單位領導通報,否則,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檢站組織追查處理。

  6、擺不正生產與安全關係,重生產、輕安全,違規指揮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7、在檢查工作時不認真,走馬觀花,而導致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和排除。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8、追查事故時,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每次罰款100元。

  9、業務部門主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辦公例會。否則,每次罰款50元。

  10、不安排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或指派人員不到位。每次罰部主管50元。

  11、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或不聽安排。每次罰款100元

  12、每項工程開工前,生產技術部必須組織有關部門按措施要求對該項工程的前期準備情況進行驗收,符合規程措施規定的由 調度室發給生產許可證方可開工。如生產管理部不組織,每次罰款100元,有關部門不派人參加的每次罰款50元;不符合開工條件允許開工者罰責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一次降一級工資。

  13、所有的規程必須實行會審製度,采、掘、巷修的由生產技術部組織會審;“一通三防”方麵的由通風工區組織會審;機電運輸的由機電副總組織會審。不經過會審的規程措施,無總工或副總簽字的一律無效。

  14、負責職工培訓的部門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或單位領導的要求對井下各工種有計劃進行培訓,以便於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增強自保互保能力,確保安全生產,由安檢站牽頭,每季度檢查一次。凡不按《煤礦安全規程》組織培訓的,對有關部門主管罰款100元。

  第三條、生產、輔助單位幹部及專業技術人員安全責任追究:嚴於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深入井下及時查找自身範圍內的安全隱患,及時安排落實整改。如發生以下情況,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1、對業務部門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不及時按要求安排落實整改。每次罰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作降一級工資處理。

  2、對自己管轄區域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視而不見,出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作降一級工資處理。

  3、各單位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違章指揮或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蠻幹而不加以製止的,每次罰款100元。

  4、各單位領導必須協助好業務部門對“三違”人員的追查,對本單位“三違”人員縱容、包庇或幹擾業務科室對“三違”人員進行查處,每次罰款100元。

  5、工程技術員人員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必須有針對性,並做到字跡清晰、圖文並茂。 沒措施嚴禁安排開工;對未參加規程措施學習並簽字的職工,嚴禁安排參與施工。否則,每次罰款50元。

  6、各單位主管和技術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按要求現場盯住落實,並把處理情況向公司調度和分管領導彙報清楚。

  7、單位主管和技術員必須組織每周二的安全活動,不組織每次罰款50元;參加人員必須達不到出勤人數80%,每次罰款50元。

  8、部門主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辦公例會。無故不參加每次罰款50元。

  9、部門管理人員不得安排無證人員擔任特殊崗位工作,否則,查到一次罰款50元。

  10、部門主管未對新調入本區隊的實習生簽定師徒合同,罰部門主管50元;造成事故的作降一級工資處理。

  第四條、特殊工種安全責任追究

  1、安排未經過上崗培訓的人員上崗的,罰當事人20元;罰部門主管各50元。

  2、瓦檢員脫崗、漏檢、假檢或假彙報的,一律開除礦籍(留礦查看)。

  3、井下所有崗位工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現一次脫崗作降一級工資處理。

  4、瓦檢員對當班範圍內出現瓦斯超限時,必須及時撤出人員,設置柵攔,揭示警標;瓦斯出現異常時,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不能處理的,必須向通風調度和公司調度彙報,否則,每發生一次罰款100元;二次給予降一級工資處理。

  5、安監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各類安全隱患,必須盯著督促處理,一時處理不完的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向站值班領導彙報,並現場交給下一班安監員,如不盯著督促處理,又不向站值班領導彙報,每出現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作降一級工資處理。

  6、安監員發現“三違”現象及人員,不立即進行製止的。每次罰款50元。

  7、放炮員必須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裝藥必須按規定使用水炮泥,放炮時放炮母線必須拉到規定距離,嚴格執行 “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否則,每次罰連鎖人員各100元;造成事故的給予降一級工資處理。

  8、放炮員必須搞好火工品管理,炸藥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工具箱內、並上鎖,裝配引藥必須避開電器設備。炸藥雷管嚴禁亂丟丟放,否則一次罰款50元。

  9、火工品發放員對無證、無專用運送工具的放炮員嚴禁發放;對當班放炮員領用的雷管號碼進行登記清楚。否則,每次罰款50元。

  10、風門工未按規定監督風門開啟情況,每次罰款50元。

  11、井下變電工未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每次罰款100元,若造成事故作降一級工資處理。

  12、絞車壓柱、戧柱不齊或支設不牢固,刹車裝置不靈敏可靠,無信號或信號不清楚,絞車司機嚴禁開車,否則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作降一級工資處理。

  13、信號工嚴禁超掛車,對無保險繩、無繩皮、無插銷、無紅燈、無銷口圈的車輛嚴禁提升,否則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作降一級工資處理。

  14、檢身工必須嚴格檢身,對在井下查出帶煙火、燈泡、礦燈拆卸專用工具、酒後下井,否則每次罰檢身工50元。

  15、對喝酒、攜帶煙火、礦燈燈泡、燈泡撤卸工具在井口被檢身工查出者,一律作降一級工資的處分;並追查礦燈燈泡來源,並對牽涉到的責任人罰50元。

  16、井下發現睡覺的:安檢員、瓦檢員一次降一級工資;其它工種睡覺每次罰款100元。在井下發現一個臥鋪罰責任單位50元,同月同一單位達到三次,罰部門主管各50元。以此類推

  第五條、采、掘、機、運、通安全管理責任追究

  1、采掘工作麵和井下各家分管的巷道發生了一般性冒頂事故(三級非傷亡事故)一次罰500元,其中幹部承擔50%。發生重大二級非傷亡事故,一次罰款1000元,其中幹部承擔50%;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一次罰款2000元,其中幹部承擔50%;因冒頂發生重傷、死亡事故的,按安全獎罰辦法執行。

  2、采煤、掘進、巷修,不按規程、措施要求施工,當安檢員及業務部門人員提出整改而被拒絕或無故拖延,不及時進行整改的,有權做出停止生產進行整改的決定,每停產整改一次罰該頭(麵)500元,現場班(排)長以上的領導各罰50元。

  3、各單位管轄內的安全設施必須齊全、牢固可靠,並且要正常使用。每發現缺一處,罰單位主要領導各50元,設施不齊或設施齊全而不使用的,一次罰當班責任人50元(對單位的處罰按《細則》執行),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獎罰辦法執行。

  4、井下電器設備失爆,每查出一台,罰責任人100元,並責令立即整改,否則加倍處罰。同月,同責任者出現二次以上失爆者,降一級工資處理;同月,同一單位發現三次及以上者,罰單位主要領導各50元。

  5、嚴禁在井下乘坐礦車、電機車、皮帶、溜子,嚴禁在井下進行扒、蹬、跳,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二次做降一級工資處理;三次開除留用。

  6、機運工區調度或幹部,不得安排刹車失靈、無刹車、照明不齊、警鈴不響,無押車工的機車運行,否則視為違章指揮;工人發現以上設施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絕開車,否則每缺一項罰50元。

  7、嚴禁用皮帶、溜子運送的材料和設備,違者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人,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8、機車在行駛過程中,機頭壓(撞)人致傷的,給予電車司機降

  一級工資處理;壓(撞)人致死的給予電車司開除礦籍處分;頂車壓(撞)人致傷的,給予押車工和(或)司機降一級工資處分;壓(撞)人致死的,給予押車工和(或)司機開除礦籍的處分。

  9、發現局扇喝循環風,每次罰責任單位500元,其中幹部承擔50%,其餘落實到責任人,發現一處瓦斯超限作業罰瓦檢員100元。

  10、按《規程》、措施的規定安設的瓦斯傳感器,不能正常報警、斷電的,當班必須處理好,否則每台次罰責任人50元,單位不安排處理的,罰單位值班領導或調度員50元。

  11、采煤機、掘進機必須要有完善的內、外噴霧裝置,而且滿足降塵效果需要,無水嚴禁開機割煤,必須停止作業,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12、對製止“三違”現象的職能部門和個人進行打擊、報複、侮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00—500元罰款,造成惡劣影響的,一次降一級工資處分,使人致傷或死亡的,承擔傷者醫療期間的所有費用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部分: 事故責任追究

  為了認真吸取教訓,總結事故經驗,落實事故責任,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同類事故發生;對事故責任的追究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強化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製度,明確責任,從嚴管理,依法治理,實現安全生產,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特製定本事故責任追究製度。

  第一條 幹部必須深入現場查隱患、抓安全。否則追究各單位領導及公司分管領導的責任。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並處罰金50—200元。

  第二條 新工人入礦或工種轉崗,必須先經過安全知識培訓,否則,按事故追查處理,同時追究其負責培訓部門領導責任。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處分,並處罰金50—500元,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開除留查或開除礦籍的處分。

  第三條 因材料不到位或因不投入使用而導致事故的,追究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處分,並處罰金50—500元,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開除留查或開除礦籍的處分。

  第四條 接到隱患通知(含口頭、電話及書麵通知)後,不進行整改,無故拖延24小時的,按事故追查處理。除追究接受人外,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接受人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處分,並處罰金50—500元,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開除留查或開除礦籍的處分,單位主管領導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並處罰金50—100元。

  第五條 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追究當事人、事故單位班長、隊長、副區長、技術主管、區長、支部書記、直到分管領導責任。對一級非傷亡事故責任者的處理:(1)負直接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留礦查看的處分,並處罰金100—500元。(2)負間接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並處罰金100—300元。(3)負領導責任者,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並處罰金50—100元。(4)對事故單位一次性罰款1500元。

  第六條 發生二級非傷亡事故,追究當事人、事故單位班長、隊長、副區長、技術主管、區長、支部書記、直至分管領導的責任。(1)負直接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降級、降職處分,並處罰金100—300元。(2)負間接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降給處分,並處罰金50—100元。(3)負領導責任者,通報批評,並處罰金30—80元。(4)對事故單位一次性罰款1000元。

  第七條 發生三級非傷亡事故,追究當事人、事故當班班長、跟班區長、副區長、技術主管、區長、支部書記的責任:(1)負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並處罰金50—100元。(2)負間接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處分,並處罰金30—50元。(3)負領導責任者,通報批評並罰款30—50元。(4)對事故單位一次罰款500元。

  第八條 發生重傷事故,追究當事人、事故單位班長、跟班區長、副區長、技術主管、支部書記、區長、直到分管領導的責任。(1)負直接責任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大過降級、開除留礦查看的處分,並處罰金100—500元。(2)負間接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處分,並處罰金50—200元。(3)負領導責任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並處罰金50—100元。(4)對事故單位一次性處罰1500元。

  第九條 井上下發生一般的死亡事故,追究其事故責任人(當事人)、班組負責人、事故單位、業務部門有關人員和事故單位分管領導的責任。(1)負直接責任者,視情節給予行政策記大過、撤職、開除留察、開除礦籍的處分,並處罰金100—1000元。(2)負直接領導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嚴重警告、記大過、撤職的處分,並處罰金50—200元。(3)負間接領導責任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的處分,並處罰金50—100元。(4)對事故單位一次性處罰3000元。

  第十條 井上下發生重大以上死亡事故,公司將按上級調查處理機關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認真落實各級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死亡事故責任追究由水礦(集團)公司配合上級安全監察機關和當地人民政府負責, 其他安全事故由公司安檢站及有關部門負責進行。

  第十二條 因工作失職而導致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追究當事人及單位分管副區長責任;造成5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追究當事人、責任單位副區長、技術主管、區長、支部書記責任;造成10000元以上的,追究當事人、責任單位副區長、技術主管、區長,支部書記及分管領導責任:(1)負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等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開除留礦查看或開除礦籍的處分,並給予經濟罰款100—500元。(2)負間接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降級、降職處分,並給予經濟罰款50—200元。(3)負領導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並處罰金30—100元。

  第三部分:其他方麵事故責任追究

  第一條 因通風、技術、機電、地測、調度、物資、安檢等業務部門主管及公司分管領導,沒有認真履行各自“一通三防”責任製,造成事故的,追究責任單位主管和公司分管領導責任。

  第二條 有下列情況者,按事故追查處理。追究其直接責任人、責任單位技術主管、區長及支部書記的責任。

  1.瓦斯超限未及時查出及處理。

  2.排放瓦斯時沒按措施停電撤人。

  3.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風流短路、微風作業。

  4.煤塵堆積不及時處理。

  5.采煤工作麵開工前和掘進工作麵開門前沒按規定設置有效的監測監控監控裝置。

  第三條 巷道貫透不及時調整通風係統;回采工作麵結束後一個月內不能封閉;采掘工作麵防塵設施不到位;回采工作麵上隅角滯後;監測監控設備失靈而不及時調修;不使用水炮泥等均按事故追究當事人及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四條 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差,被停產整改,按事故追究工區跟班區長、技術員、區長的責任。

  第五條 采掘工作麵造成冒頂事故的,追究班長、跟班區長、副區長、技術主管、區長及當班安檢員的責任。

  第六條 維修巷道不先打好臨時支護就作業的,按事故追查處理。追究當班班長、跟班區長的責任,無支護材料的追究區長的責任。

  第七條 采掘工程質量驗收不認真、不接時而導致事故的,首先追究生產技術部及部長的責任,然後追究工區領導的責任。

  第八條 無規程措施施工的,按事故追查處理,首先追究技術員的責任,再追究區長、生產技術部部長的責任。

  第九條 因供電係統設計、安裝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事故的,追究工區技術主管、分管副區長、區長及公司分管領導的責任。

  第十條 設備失爆、“三大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的,均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追究當事人、工區副區長、技術主管及區長的責任。

  第十一條 斜坡提升的“一坡三擋”不健全發生事故的,追究責任單位技術員和行政主管的責任;有“一坡三擋”而不用造成事故的,首先追究當事人責任,然後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十二條 絞車過卷保護、警鈴、各種設備旋轉部位的防護罩、各類防滑、防護裝置不起作用導致事故的,除追究維護人員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技術主管、區(部)長的責任。

  第十三條 人車載人運行時掉道,機車超速行駛,均按事故進行追究處理,除追究當事人外,還要追究分管區隊長的責任。

  第十四條 不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私帶炸藥雷管出井;丟失炸藥或不執行“火工品領退製度”的,按事故追查處理責任人,並追究有關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十五條 損壞機電設備、通風設施、通訊設施等造成經濟損失和事故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責任。

  第十六條 安檢、技術等機關科室人員下井時走馬觀花,對重大隱患視而未見,當班內發生事故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 地麵消防設施、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因檢查、維護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分別追究保衛、機電、物資、車隊、安檢等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十八條 在“一通三防”、頂板管理、機電運輸及其它方麵若有上述情況者,按下麵規定處罰。

  (1)負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開除留礦查看或開除礦籍的處分,並給予經濟罰款50—500元。

  (2)負間接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並給予經濟罰款50—200元。

  (3)負領導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懲警告處分,並處罰30—100元。

  說明:

  一、觸犯刑律、被判刑的事故直接責任者,一律開除。

  二、執行本製度外,原其它有關安全管理辦法、規章製度、辦法等仍繼續執行,如果條款規定與本製度有抵觸的,按本製度執行。

  三、罰款處理的由安檢站開罰單或下“三違”通報交財勞部執行;凡屬行政處理的經總經理同意後送財勞部執行。

  9 關於強化“一通三防”管理的若幹規定

  第一條 必須建立和健全各級領導及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製,由公司總經理負責;違反本條規定給予公司總經理記過處分。

  第二條 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定期主持研究 “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業會,研究解決“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問題,保證“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財、物的供給;違反本條規定給予公司總經理記過處分。

  第三條 公司總工程師全麵負責“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公司的副總經理對其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公司通風工區對礦井“一通三防”工作具有業務保安和管理雙重責任。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和安檢站負責對“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公司的其他業務部門的業務,凡涉及與“一通三防”工作和“一通三防”安全有關的必須優先保證“一通三防”工作和“一通三防”安全的需要。各采掘區(隊)長是所轄作業區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必須保證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中的“一通三防”的各項措施在現場得到落實兌現,確保不違章指揮,加強教育和管理,使區隊職工不違章作業,保護好所轄範圍內的各種通風設施。

  第四條 要確保通風係統合理、穩定、可靠。每月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對礦井通風係統進行一次檢查分析,凡存在通風係統不合理、

  不穩定、風量不足的必須停產整頓;違反本條規定給予公司總工程師或公司通風副總工程師記過處分。

  第五條 局部風機必須專人管理、且嚴禁隨意停開。嚴禁局扇喝循環風。嚴禁1台局扇供兩個或兩個以上掘進頭。嚴禁使用3台或3台以上局扇供1個頭,嚴禁用鐵絲吊掛風筒。局扇風筒經過風門或風牆時,必須使用鐵質短節風筒進行連接過渡,並同時要安裝可靠的防逆流裝置;局扇風筒經過拐彎巷道時,必須按規定使用鐵質彎頭連接,鐵質風筒與鐵質彎頭的直徑必須與風筒直徑相同;違反本條規定給予通風工區區長每處罰款100元;給予通風工區生產副區長罰款50元。

  第六條 公司總工程師必須負責向總經理彙報合格有證的瓦斯檢查人員的配備情況,公司安全副總經理必須負責向總經理彙報合格有證的安全檢查人員的配備情況,由總經理審定後配備;違反本條規定分別給予公司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或安全副總經理記過處分。

  第七條 采掘工作麵必須配專職瓦檢員,嚴禁無證的瓦檢員上崗,嚴禁出現瓦檢員代頭代麵;違反本條規定給予公司通風工區區長每處罰款100元處分;給予公司通風工區當日值班幹部罰款100元。

  第八條 掘進頭排放瓦斯、啟封密閉、巷道貫通、主要通風機有計劃停風、抽放泵有計劃停泵、處理瓦斯管路等工作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按照一工程一措施的規定組織製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在公司調度統一指揮;違反本條規定給予公司總工程師或公司通風副總工程師記過處分。

  第九條 總工程師必須組織製定預防主要通風機、抽放泵無計劃停運的措施和主要通風機、抽放泵無計劃停運時,井下撤人、停電、警戒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並指揮實施;違反本條規定給予公司總工程師或公司通風副總工程師記過處分。

  第十條 掘進工作麵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對“三專兩閉鎖”的設計(接線圖)、施工、驗收和日常檢查維護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製度進行;違反本條規定給予公司機電副總經理和機電副總工程師記過處分,並給予相關責任人200~1000元罰款

  第十一條 對監測監控監控係統的管理必須由公司組織製定製度對設計、安裝、驗收、檢查維護、數據分析、彙報程序、問題處理程序等進行規範。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按製度管理;違反本條規定給予公司總工程師或公司通風副總工程師記過處分。

  第十二條 公司總經理必須保證監測監控所需的材料、配件的供應,保證監測監控管理、維修人員配齊,必須保證按規定配齊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未完善監測監控監控係統或監測監控裝置出現故障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停止生產;人員及材料計劃由總工程師負責提交,違反本條規定分別給予公司總經理或總工程師記過處分。

  第十三條 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49條規定的各類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建立健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使用、維修管理製度;違反本條規定給予公司總工程師或公司通風副總工程師記過處分。

  第十四條 瓦檢員必須嚴格執行“一班三彙報”、“一炮三檢查”、“三人聯鎖放炮”製度,並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49條規定檢查、記錄。必須監督放炮員按規定使用水炮泥和封填炮泥;違反本條款中任何一項對瓦檢員一律開除礦籍;違反“三人聯鎖放炮”製度時,同時給予放炮員、班排長罰款500元。

  第十五條 井下臨時停風的掘進頭瓦檢員必須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提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通風值班室和礦調度室彙報;違反本條款中任何一項對瓦檢員罰款100元。臨時停風地點當班班長負責落實切斷電源,礦值班領導立即與總工程師聯係後,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臨時停風時間預計超過24小時的,必須在停風後24小時內對停風地點進行封閉;違反本條規定給予公司通風工區區長每次罰款100元處分;給予公司通風工區當日值班幹部罰款50元;給予公司通風工區生產副區長罰款50元。

  第十七條 必須配齊測塵防塵的人員和裝備,配足測風的人員和裝備;違反本條規定給予公司總經理記過處分。

  第十八條 加強礦井電氣設備的防爆管理,消滅失爆;經安檢站查出一台次失爆分別給予直接責任人罰款200~500元、責任單位分管領導罰款500元、責任單位主管領導罰款200元,公司機電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工程師和機電管理部各罰款50~100元。

  第十九條 井下電氣設備的檢修必須先檢查瓦斯,並嚴禁帶電作業;違反本條規定給予公司機電副總經理和機電副總工程師記過處分。

  第二十條 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燒焊工作。特殊情況必須燒焊的,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第223條執行。燒焊工作每次必須編製專門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並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公司總經理對燒焊的安全工作負責;違反本條規定給予公司總經理記過處分。

  第二十一條 礦井必須設地麵消防水池且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井下必須設消防管路係統,在皮帶機道內每隔50m設置一個三通(三通出來的支管帶閥門)。井下機電設備硐室、皮帶機道、使用液力偶合器的巷道、采麵兩道、掘進工作麵的巷道中必須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要求配備滅火器材;違反本條規定給予公司總經理記過處分。

  第二十二條 礦井必須製定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由公司總工程師負責;違反本條規定給予公司總工程師或公司通風副總工程師記過處分。

  第二十三條 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發現一次煙火罰責任單位主要領導100元;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封閉,違反本項給予公司通風工區區長每次罰款100元;給予公司通風工區生產副區長罰款50元。本條規定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督促落實;未督促落實給予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記過處分。

  第二十四條 采區設計必須按規定製定安全專篇報批和工程竣工後按規定申報驗收,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專篇同步完善“一通三防”的係統、設施和裝備。采煤工作麵在采麵設計時必須進行瓦斯治理的設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一通三防” 係統和治理措施必須和放麵安裝同步完成,生產前必須經公司組織驗收合格方可進行回采。設計、措施由總工程師負責,設計、措施的落實由分管采掘的副總經理負責;違反本條規定給予公司總工程師、分管采掘的副總經理和分管采掘的副總工程師記過處分。

  第二十五條 嚴禁瓦斯超限作業,凡出現瓦斯超限仍安排工人作業的責任人,無論幹部工人一律開除礦籍。在瓦斯超限時不聽指揮撤離危險區域仍作業者,一律開除礦籍。

  第二十六條 瓦斯檢查員井下睡覺、漏檢、假檢、脫崗和不現場交接班的一律開除礦籍。

  第二十七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按規定檢查瓦斯,瓦斯濃度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若達到1.5%時必須立即通知現場撤人、停電,並向通風工區值班室和礦調度室彙報,通風工區值班室必須立即彙報通風工區區長、技術員。礦調度室值班領導和通風工區區長、技術員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若瓦檢員不按規定責令停止作業和撤人、停電、不彙報礦調度室,對瓦檢員進行開除礦籍處分。現場施工負責人接到通知不執行停止作業或撤人、停電的一律開除礦籍。

  第二十八條 采掘工作麵和獨頭修複的工作麵必須三班安排專職瓦檢員,無專職瓦檢員不得組織生產。生產前班長必須先找瓦檢員聯係,隻有經瓦檢員檢查瓦斯在作業規程允許生產的範圍內,才能組織生產。未經職瓦檢員同意組織生產的,擅自安排生產者給予罰款500元處分。

  第二十九條 必須愛護通風設施,凡有意破壞設施者,如推車撞壞風門、劃割風筒和隔爆水袋、損壞瓦斯探頭和監測監控線、任意開關抽放管路閘閥、故意破壞瓦斯管路等,一經查實,對責任人給予罰款500元處分。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嚴禁現場甩掉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不用或不按規定移動探頭位置,違者給予罰款500元。

  第三十一條 放炮、排放瓦斯、瓦斯泵停運等安排站崗的人員必須在指定位置,不得脫離崗位、不得讓任何人進入警戒區域,否則對站崗者給予罰款500元。管理人員違反規定,強行安排人員進入警戒區域的一律開除礦籍。

  第三十二條 主要通風機司機、抽放泵司機嚴禁脫崗、在崗睡覺,違者一律開除礦籍。

  第三十三條 主要通風機、抽放泵停運必須按程序及時彙報(彙報程序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製定),違者給予罰款500元。

  第三十四條 井下警戒區域任何人不得故意進入,違者一律開除礦籍。

  第三十五條 井下施工抽放鑽孔嚴禁虛報進尺,否則,對瓦檢員和安檢員第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第三次開除礦籍。

  第三十六條 各級幹部明知瓦斯超限指揮工人違章作業的,一律開除礦籍。

  第三十七條 通風工區值班人員、調度室值班人員得知瓦斯超限不及時按程序彙報,值班領導不按規定及時組織處理的, 第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第三次開除礦籍。

  第三十八條 變電所(井上、下)變電工嚴禁脫崗、在崗睡覺,違者一律開除礦籍;同時對機電工區分管區長罰款100元。

  第三十九條 井下排放瓦斯必須嚴格按措施進行,若出現撤人、停電、警戒未落實就排放瓦斯或排放瓦斯采用“一風吹”的,對現場指揮組長及責任人無論幹部、工人第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罰款1000元,第三次開除礦籍。

  第四十條 有計劃停運主要通風機、抽放泵必須預先製定安全措施,並所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沒有得到總工程師批準隨意停運主要通風機和抽放泵的,對責任者第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罰款1000元,第三次開除礦籍。

  第四十一條 必須製定主要通風機、抽放泵無計劃停運時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若沒有製定措施對礦總工程師或公司通風副總工程師給予記過處分。

  第四十二條 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無防塵水不準安排作業,否則給予當班班長第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第三次開除礦籍。各運輸設備轉載點的噴霧裝置在運煤時必須噴霧灑水,否則對皮帶溜子司機第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采煤工作麵的煤機外噴霧必須完好,噴水正常,回風巷設置的水幕噴霧正常才能開機割煤或放煤,否則對煤機司機和班組長第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

  第四十三條 跟頭跟麵的安檢員發現上述違行為必須製止並彙報。凡發現安檢員不製止、不彙報的第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第三次開除礦籍。對不聽安檢員指揮仍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者第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第三次開除礦籍。

  第四十四條 凡帶煙、火和點火物品下井者及井下拆卸礦燈者一律開除礦籍。井下盜割、破壞電纜者,罰款1000元,開除礦籍;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 凡未確認停電、撤人、設警戒是否到位便指揮下令進行密閉啟封、主要通風機停運、抽放泵停運、瓦斯管處理等作業的第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第三次開除礦籍。

  第四十六條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現象必須及時、嚴格、認真地分析、追查,凡找不出責任者或不嚴格按規定對責任者進行處理的給予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和安檢站長記過處分。

  第四十七條 對發現違反規定並進行舉報者經查實視情節給予舉報人員100~1000元的獎勵,舉報電話:8889428,13195279455。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從二00四年八月一日起執行,解釋權屬貴州中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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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一、檢身人員要嚴守職責、嚴格檢身、時刻注意上、下井人員情況。

  二、所有出、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接受、積極配合井口檢身人員的檢查驗身,未經檢查,不得入井作業。

  三、所有入井人員都要佩戴安全帽、礦燈和自救器,否則不得入井。嚴禁酒後和攜帶煙草或威脅礦井安全的其它易燃物品下井。嚴禁攜帶無措施的噴燈、氧焊機入井。

  四、檢修期間嚴格按檢修措施執行,無入井許可證者一律不準入井。

  五、禁止在距井口20米範圍內抽煙和設明火裝置。

  六、嚴禁任何人私自攜帶國家財產和炸藥雷管升井,一經發現,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交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七、單位入井參觀學習人員,必須要有公司派專人帶領並遵守有關規定,否則不得入井。

  八、嚴禁穿帶化纖物、礦燈燈泡、拆卸礦燈的工具下井。

  九、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上、下井人員的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所有幹部下井前必須到公司調度室進行考勤,上井後必須到公司調度室進行登記。否則按未入井處理。

  第三條:各生產、輔助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下井人員牌板,並掛在辦公室的醒目位置。

  第四條:由單位主管或當班值班幹部負責對本單位入井人員進行掛牌清點,並及時將本班下井人員名單報公司調度備查。

  第五條:各單位向公司調度彙報下井人員時間:

  早班6:00,大班9:00,中班2:00,夜班10:00。

  第六條:所有上井人員必須及時到本單位登記換牌,實行二次點名,否則按5元/天進行罰款。

  第七條:各單位主管或當班值班幹部,負責及時對上井人員進行清點,凡班後兩小時未到單位登記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並彙報公司調度室。

  第八條:各單位對上、下井人員必須進行認真清點,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公司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及值班幹部的責任。

  第九條:除對正規班組人員清點外,還必須對班中下井人員進行清點,如送飯工等。

  十、每班檢查、清點情況必須填寫登記簿,按規定時間向部門(安檢站)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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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安全舉報製度

  為加強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鼓勵職工對“三違”人員及隱瞞事故或隱瞞事故真相等情況進行舉報,形成全公司職工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圍,特製定本製度。

  舉報獎勵製度

  公司職工對發生的“三違”、隱瞞事故、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進行舉報,經安檢站有關人員查實後,每次獎勵100—500元(隻獎舉報第一人)。舉報電話:0857—3668046 礦內部電話:71627

  處罰製度

  對已經發生的“三違”人員、及事故隱瞞不報、隱瞞事故真相等情況知情者不向安檢站舉報,經安檢站人員發現後每人每次罰款50——200元。

  保密製度

  安檢站對舉報人員保密,如果出現泄密造成舉報人受打擊報複,對泄密人員每次罰款100—500元;如果被舉報人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複,對被舉報人每次罰款5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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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章 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製度

  一、總則

  1、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是深入了解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加強井下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有效製止“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強化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為強化安全管理,轉變幹部工作作風,根據水礦(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本規定中管理人員是指:a、公司副總師以上領導;b、區隊幹部(指工區區長、書記、副區長、技術員、跟班副區長)。

  二、一般規定

  3、公司副總以上領導、井下采煤、掘進、通風、維修、井下機電和運輸作業區隊幹部現場跟班指揮;實行跨班交接;跟班時間為每小班規定的作業時間。

  三、下井及下井帶班次數的規定

  4、公司黨政正職、總工程師每月下井不少於12次,其中下井帶班不少於5次(中班、夜班帶班各不得少於2次),公司分管生產、安全、機電方麵的副職領導、副總工程師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16次,其中下井帶班不少於7次(中班、夜班帶班各不得少於3次)。

  5、各區隊幹部下井次數及要求按公司規定執行。帶班指揮次數:書記每月下井現場帶班次數不少於10次(中班3次,夜班3次);區長、主管技術員每月下井現場跟班次數不少12次,(中班3次,夜班3次);副區長,一般技術員每月下井現場跟班次數不少於16次(中班5次,夜班5次);跟班副區長每月下井現場跟班次數不少於22次(中班7次,夜班7次)。

  四、下井及下井帶班人員的職責

  6、下井及下井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本采區、本工區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安全隱患,及時製止“三違”行為。煤礦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要追究當班帶班人員相應的責任。

  7、煤礦發生事故時,在得到消息後帶班領導必須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救援受傷、受困人員。

  五、其他規定

  8、管理人員現場帶班一律在井下實行跨班交接。交接班時,上一班的帶班人員在井下現場向接班的管理人員詳細說明井下現場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明白;同時工區必須建立區隊幹部現場帶班指揮交接班記錄,下井跟班人員在現場交接班時認真填寫。

  9、管理人員帶班必須建立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記錄檔案並存檔被查。

  10、公司調度室及各工區必須建立幹部下井及下井考勤記錄。

  六、考核獎懲

  11、公司安檢站、調度室、政工部對各區隊幹部現場跟班指揮情況每月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將監督檢查情況向公司領導彙報,對於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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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為加強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杜絕在工作過程中操作失誤的現象發生,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各工種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各工區必須將崗位工種的《操作規程》及有關管理製度掛在現場,便於崗位工學習掌握。

  3、各崗位工種必須熟練掌握本工種的《操作規程》並按《操作規程》規定操作,發生操作失誤,對崗位工按中嶺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各工區每月、公司每半年對崗位工進行一次《操作規程》培訓考試,考試不及格,嚴禁上崗。

  第十八章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製度

  1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製度

  為了讓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盡快熟悉掌握本職工作的操作技能,避免操作失誤,杜絕操作上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健康有效,穩定地往前推進,爭對公司安全生產的實際,製訂以下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製度。

  1.公司編製的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範圍見安全操作規程目錄。

  2.安全操作規程的編製由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

  3.編製的操作規程由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報總工程師審閱簽字生效後下發。

  4.安檢站職教辦配合施工單位分工種製訂脫產或不脫產的職工培訓計劃,並對培訓人員進行登記考核、發證、建檔。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重新培訓考核建檔,對重培人員要采取一定的經濟處罰。

  5.施工單位要爭對自身的工作範圍,由技術員利用安全活動日經常組織職工進行操作規程的貫徹學習,做到每次學習都要有參加人員的簽字,以便備查對。並製做操作規程牌板放到施工現場,便於施工人員現場掌握。

  6.各分管口編製會審後的操作規程送公司安檢站、企管部、辦公室,彙編存檔。

  7.生產副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的操作規程屬目錄中的第一、二、三章。

  8.機電副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的操作規程屬目錄中的第四、五章。

  9.通風副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的操作規程屬目錄中的第六章。

  2 安全操作規程目錄

  第一章:采 煤

  第一節 打眼工

  第二節 爆破工

  第三節 攉煤工

  第四節 滾筒煤機司機

  第五節 刨煤機司機

  第六節 刮板輸送機司機

  第七節 移刮板輸送機工

  第八節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

  第九節 乳化液泵站司機

  第十節 單體支護工

  第十一節 端頭支護工

  第十二節 懸移支架工

  第十三節 液壓支架工

  第十四節 回柱放頂工

  第十五節 無極繩絞車司機

  第十六節 回柱絞車司機(看滑輪工、信號工)

  第十七節 推車工

  第十八節 運料工

  第十九節 回采巷道維修工

  第二章:掘 進

  第一節 掘進鑽眼工

  第二節 掘進爆破工

  第三節 人力裝載工

  第四節 裝岩機司機

  第五節 裝岩機維修工

  第六節 掘進機司機

  第七節 掘進機維修工

  第八節 架棚支護工

  第九節 砌镟支護工

  第十節 錨杆支護工

  第十一節 錨噴支護工

  第十二節 錨索支護工

  第十三節 把鉤信號工

  第十四節 人力推車工

  第十五節 人力運料工

  第三章 機 電

  第一節 變(配)電所值班員

  第二節 變電所檢修工

  第三節 變電工

  第四節 提升機司機

  第五節 主通風機司機

  第六節 固定排水泵司機

  第七節 空氣壓縮機司機

  第八節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

  第九節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

  第十一節 采煤機地麵檢修工

  第十一節 采煤機井下檢修工

  第十二節 液壓支架地麵檢修工

  第十三節 液壓支架井下檢修工

  第十四節 單體液壓支柱檢修工

  第十五節 井筒裝備維修工

  第十六節 鋼絲繩檢查工

  第十七節 起 重 工

  第十八節 井下機械安裝工

  第十九節 井下機械維修工

  第二十節 礦井安裝電工

  第二十一節 礦井維修電工

  第二十二節 外線電工

  第二十三節 內線電工

  第二十四節 電氣試驗工

  第二十五節 采掘機電維修工

  第二十六節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

  第二十七節 防爆檢查員

  第二十八節 井下管道工

  第二十九節 小水泵司機

  第三十節 礦燈工

  第三十一節 小型電器修理工

  第三十二節 電纜修理工

  第三十三節 通訊維修工

  第三十四節 鍋爐司機

  第三十五節 電氣焊工

  第三十六節 井下電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七節 切割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章 運 輸

  第一節 電機車司機

  第二節 電機車修理工

  第三節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

  第四節 礦車修理工

  第五節 窄軌軌道工

  第六節 架 線 工

  第七節 斜井人車修理工

  第八節 人車跟車工

  第九節 行車調度工

  第十節 立井信號工

  第十一節 立井把鉤工

  第十二節 斜井信號工

  第十三節 斜井把鉤工

  第十四節 采區信號把鉤工

  第十五節 聯 環 工

  第十六節 翻車機司機

  第十七節 爬車機司機

  第十八節 給煤機司機

  第十九節 小絞車司機

  第二十節 強力膠帶輸送機司機

  第二十一節 鋼絲繩牽引膠帶輸送機司機

  第二十二節 帶式輸送機司機

  第二十三節 齒軌車司機

  第二十四節 齒軌車跟車工

  第二十五節 齒軌車修理工

  第五章 通 風

  第一節 測風員

  第二節 風表檢修工

  第三節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

  第四節 局部通風機司機

  第五節 風筒工

  第六節 通風設施工

  第七節 通風木工

  第八節 風門管理工

  第九節 巷道維修工

  第十節 瓦斯檢查員

  第十一節 安全監測工

  第十二節 瓦斯檢測儀檢修工

  第十三節 抽放瓦斯觀測工

  第十四節 抽放瓦斯泵司機

  第十五節 防 突 工

  第十六節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十七節 瓦斯斷電儀檢修工

  第十八節 管路工

  第十九節 製漿工

  第二十節 灌漿工

  第二十一節 注氮工

  第二十二節 注砂工

  第二十三節 火區檢查員

  第二十四節 束管監測工

  第二十五節 氣體分析員

  第二十六節 氣體監測采樣工

  第二十七節 防滅火

  第二十八節 測塵工

  第二十九節 灑水滅塵工

  第三十節 隔爆設施安撤工

  第三十一節 煤層注水工

  第三十二節 自救器工

  第三十三節 井下衛生工

  第三十四節 檢 身 工

  第三十五節 降溫工

  第六章:地質測量與爆炸器材

  第一節 地質觀測工

  第二節 水文地質觀測工

  第三節 測量工

  第四節 井下鑽探工

  第五節 注漿工

  第六節 爆炸材料押運工

  第七節 爆炸材料管理工

  第八節 發爆器維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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