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2011年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某礦2011年煤礦“一通三防”管 理 製 度
2011年3月
第一條 礦井必須建立完整、合理、穩定、可靠的通風係統,杜絕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老塘通風。
每一生產水平和每一采區都必須布置回風巷,實行分區通風。
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風壓通風係統前不得進行擴幫和安裝;改變一翼或采區的通風係統、改變全礦井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礦井需要風量應按下列要求分別計算,並選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少於4m3;
(二)按采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
各地點的實際需要風量,必須使該地點的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氫氣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以及溫度,每人供風量符合規定。
按實際需要風量計算時,應避免備用風量過大或過小。
第二條 礦井的開拓布局、采區設計、作業01manbetx 的編製、生產計劃的安排,必須有通風部門參加,保證合理布置礦井通風係統。
第三條 必須嚴格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格執行“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必須建立測風製度,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測風,測風結果按旬報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礦長審查。對采掘工作麵和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同時應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第四條 礦井新采區、新水平形成通風係統前岩巷掘進工作麵之間可以串聯通風一次,嚴禁二次及以上串聯通風。經批準的串聯通風,進入被串聯工作麵的風流必須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儀及斷電裝置,確保有害氣體不超限。
有瓦斯噴出和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麵嚴禁采用下行通風。
第五條 嚴格通風係統管理,合理供風,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礦井總進風量比不得大於110%。落實巷道維修力量,回風巷道失修率不得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得高於3%;主要進、回風道實際斷麵不能小於原設計斷麵的2/3。
礦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通風隊長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礦主要通風巷道的檢查,並有記錄可查。
第六條 必須堅持“有掘必透”的原則,嚴禁在獨頭巷道內開掘其它巷道。
第七條 控製風流的風門、風橋、擋風牆、調節風窗、防火牆、密閉牆等通風設施必須由通風部門提出,編製必要的施工措施,並經總工程師批準同意後,方可施工,其施工質量必須符合“礦井通風質量標準”的統一規定,以保證通風係統的穩定性。所有風門必須安裝閉鎖裝置、可視窗(硐室除外);主要風門必須納入監控;主要通車風門必須實現自動化並安裝聲光報警裝置。軌道斜巷、皮帶輸送機道內嚴禁設置風門;嚴禁電絞繩過風門。
第八條 采煤工作麵必須在構成全負壓通風係統後,方準回采。嚴禁非正規回采。采煤工作麵進、回風隅角無全負壓通風係統時嚴禁帶炭回采。
第九條 初次放頂時,采煤工作麵空間內風速不得低於0.5m/s,進、回風隅角必須及時拆除進回風巷道原有金屬支架並將工作麵支架延伸到上、下平巷煤壁並懸掛風障,做到嚴密不漏風。采空區頂板未能及時冒落時,應強製放頂或懸掛風障。
第十條 礦井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礦井采區設計,應考慮區域性局部反風係統。
第十一條 礦井改變主扇運行工況(角度或轉速)前,應結合主扇性能曲線、自然風壓、防滅火等因素進行綜合03manbetx 研究,並編製專門的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二條 礦井必須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轉入新水平或改變一翼通風係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及時增補礦井通風阻力測定資料;新安裝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主扇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第十三條 通風設施由通風部門統一砌築後,按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分區域包保,落實責任。
第十四條 礦井必須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和後備瓦斯檢查員,實行末位淘汰製度。 (一)考核標準: 1、瓦斯檢查員要嚴格遵守礦紀礦規和通風瓦斯管理製度,凡違反者每次扣5分;2、瓦斯檢查員工作必須服從單位及班長的分配,凡不服從者,每次扣5分; 3、瓦斯檢查員在現場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否則每次扣10分; 4、瓦斯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凡不執行者每次扣10分; 5、瓦斯員現場必須及時準確填寫瓦斯手冊和記錄牌,凡發現漏填或填錯者,每次扣5分; 6、瓦斯員出現空班、漏檢、假檢、班中脫崗、班中睡覺等現象,每次扣20分; 7、瓦斯員不按規定進行班中彙報,發現不了現場通防存在問題的,每次扣5分; 8、采煤工作麵不掛風障者,不督促施工單位超前回料的,每次扣10分; 9、掘進工作麵空風袋、風袋質量差,停風不撤人、恢複通風前不檢查瓦斯的,每次扣5分; 10、對采掘工作麵幹打眼、不使用水炮泥、綜合防塵措施不使用等現象不加以製止也不彙報的,每次扣5分; 11、凡不監督采掘工作探頭挪移,造探頭損壞或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12、對所轄範圍內的通防設施不檢查、發現損壞不及時彙報的,每次扣10分。 (二)考核方法: 以每個瓦斯員的累計扣分為依據,扣分最多者即為最差瓦斯員,三井通風部門要做好打分和月度累計工作, 季度考核一次,礦每年將對最差瓦斯員實行末位淘汰。
第十五條 瓦斯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空班、漏檢、假檢。瓦斯檢查實行“五合一”管理製度,所有的采掘工作麵每班必須配備一名瓦斯檢查員進行瓦斯檢查工作。檢查內容:瓦斯、二氧化碳和溫度。
第十六條 瓦斯員在現場發現有害氣體超限時,有權停止該地點和受威脅地區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並向礦調度室報告,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服從瓦斯員的指揮。
第十七條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麵和經礦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確定的檢查地點必須設有瓦斯檢查記錄牌板,牌板內容包括:地點名稱、工作人數、檢查時間、檢查次數、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溫度、檢查人等。
第十八條 每年進行一次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並將鑒定結果按時上報。采掘工作麵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查次數: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2次,高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3次,無人工作的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1次,其它可能湧出和可能積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異常地點的瓦斯檢查次數由礦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確定。
第十九條 瓦斯檢查員每檢查完一個點,必須及時將檢查結果填寫在隨身攜帶的瓦斯檢查記錄本和現場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記錄本、牌板、台帳“三對口”,並及時通知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向通風值班室彙報每班不少於2次,發現問題隨時彙報,並有記錄可查。瓦斯檢查員第班用光學瓦斯檢定器對瓦斯斷電儀探頭校驗至少三次,並有記錄可查,二者顯示值不一致時,以高顯示值為準,兩者讀數誤差大於0.2%時,必須在8小時內進行處理,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斷電儀。
第二十條 井下放炮作業,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一炮三檢”是指: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的瓦斯,瓦斯超過1%時,嚴禁裝藥放炮。“三人連鎖放炮製”是指: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設警戒,下達放炮分命令,並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員,瓦斯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口哨後進行放炮,放炮後三牌各規原主。放炮現場必須填寫“三人連鎖放炮製”交接表。此表每班由炮管組發給放炮員,班後由放炮員交給炮管組保存、備查,若發現表內有不簽字或漏項不填者,炮管組負責追查,並將追查情況提交礦安全辦公會處理。放炮警戒牌、放炮命令牌、放炮牌分別由炮管組、調度室、通風工區在工前會上發給放炮員、班組長、瓦斯員。放炮員、班組長、瓦斯員必須按時到指定部門領取相應的牌子並在班後及時交回。
第二十一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在采掘工作麵電話附近進行交接班,交接雙方同時向通風值班室彙報,通風值班室也可實行反調度交接雙方,並有記錄可查。
第二十二條 瓦斯檢查日報及通風調度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井的必須送井長、井技術負責人審閱。對“一通三防”重大問題必須立即進行研究處理;礦(井)調度負責人將領導指示意見通知有關單位,並負責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加強回采工作麵回風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麵回風隅角應超前進行回料,不得滯後於采空區切頂線,防止瓦斯積聚。回風隅角瓦斯濃度達到0.5%時,回風隅角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達到0.8%時,必須報告調度室,並立即進行處理。嚴禁利用礦井總風壓通過風管或風筒引排上隅角瓦斯,嚴禁在工作麵一側(包括進風巷)采取增阻辦法利用均壓原理控製采空區瓦斯湧出;嚴禁采用在回采工作麵上隅角安設壓入式局部通風機的辦法強製稀釋瓦斯。
第二十四條 嚴格按規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實行分級管理: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礦值班領導口頭同意,由通風工區值班領導口頭傳達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控製風流排放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由礦山救護隊進行排放,若排放瓦斯風流直接引入回風係統而不流經其它采掘工作麵或切斷其安全出口的,排放瓦斯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排放瓦斯措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報集團公司備案後執行。閉牆內巷道恢複通風必須製訂探、放瓦斯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由礦山救護隊負責實施,需排放瓦斯的,嚴格按排放瓦斯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排放瓦斯必須由通風工區製定專門措施。措施內容包括:瓦斯積聚地點、瓦斯最高濃度和總量、全負壓供風量、預計排放時間、影響範圍、斷電範圍和撤人警戒地點、主要安全技術措施,並繪製排放區域的通風係統示意圖。排放瓦斯必須執行“撤人、斷電、限量”三原則,嚴禁一風吹。
第二十六條 排放瓦斯措施由礦安全副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貫徹,責任落實到人,並簽字備查,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第二十七條 排放瓦斯結束,必須經瓦斯員驗收合格後,由排放瓦斯負責人向調度室報告。
第三章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第二十八條 巷道掘進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掘進工作麵通風方式采用壓入式。在作業01manbetx 中必須有完整的局部通風設計,經礦(井)總工程師批準。嚴禁無設計的巷道施工。
第二十九條 全負壓供風的掘進巷道開工通知單必須在開工前三天、工作麵穿岩子等臨時設計的掘進巷道至提前24小時送達通風部門,通風部門根據礦井通風係統作好係統調整、風量分配工作,通風係統不合理,風量不足的不準開工。
第三十條 局部通風機由施工單位負責運送,並按通風部指定位置按標準安裝吊掛,通風工區必須提前三天定好局部通風機位置,施工單位指定專人管理並負責搭火、更換與最後的回收工作。瓦斯檢查員負責風筒完好和臨時延接工作。掘進巷道必須采用壓入式局部通風機通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條 使用局扇通風的掘進工作麵,實行局部通風機掛牌管理,牌板內容包括:使用地點、局部通風機功率、供風長度、出口風量、風筒直徑、填寫時間、填寫人姓名。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時,必須提前向通風部門申請,並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礦(井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批準。停局扇前,現場區隊長、班組長要協同瓦斯員、安全員將人員全部撤出,並切斷電源、設置柵欄警標,恢複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
第三十二條 礦井必須按規定的時間試驗檢漏裝置,並由施工部門指定專人守候在局扇旁,確保在1分鍾內恢複送電。否則按隨意停電、停風論處。
第三十三條 每次局扇停電、停風,不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每天檢漏試驗除處),瓦斯員必須向通風值班室和調度室彙報,通風部門都要登記備查。現場施工單位的區隊長、班組長要向調度室彙報,並協助瓦斯員、安全員將人員全部撤出,切斷電源、設置臨時柵欄警標。恢複送電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在瓦斯不超過,瓦斯員同意後方可恢複送電。對每一次無計劃停電停風的局部通風機,安全監察部門都要組織追查03manbetx ,並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一)、瓦檢員交接班製度
1、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否則按脫崗處理。
2、超出交接班時間,接班人員還未到的,交班人員應及時向礦值班領導彙報。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得離崗,否則按脫崗處理。不按時接班每次罰款20元。
3、交班後,由交接班人員及時用就近電話向礦值班室彙報,值班室值班員要作好記錄,否則每次罰款20元。
4、交班人員要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管轄範圍內的通風、瓦斯、防塵、監測傳感器等情況,並與接班人員在瓦斯檢查手冊上履行簽字手續,要做到交接工作不清不離開工作地點,否則每次罰款20元。
5、瓦檢員交接班後將瓦斯檢查結果填寫在瓦斯調度台帳上,連瓦檢手冊交當班值班領導。
(二)、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1、瓦檢員要主動向值班員彙報當班生產及“一通三防”情況,符合規定後,當班值班領導要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
2、瓦斯班報的審批:當班值班根據瓦斯調度台帳的瓦斯數據和瓦檢員的彙報情況填寫瓦斯班報,交當日值班領導審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的通風、瓦斯等問題要立即向礦總工程師彙報,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3、瓦斯日報的審批:瓦斯日報由當日值班領導安排專人填寫,瓦斯數據以三班瓦斯濃度最高班為準,填寫好後在報礦總工程師及礦長逐級簽字。
(三)、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製度
1、貫通巷道兩頭相距(一般巷道相距20米、突出煤層及綜掘巷道相距50米)時,即進入貫通管理。
2、進入貫通管理前,由礦負責施工的技術員寫出貫通施工安全措施,方可按貫通措施在貫通區間進行施工,否則停止作業。
3、貫通頭若被封閉,進入貫通期間提前排放瓦斯,並進行正常通風,不能排放的必須編製特殊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貫通工作。
4、貫通期間,每放一炮,必須對貫通迎頭的瓦斯、通風、煤塵、支護、積水等情況進行詳細調查,方可按規定進行放炮工作。
5、貫通期間礦建立巷道貫通台帳,施工班長每班要向礦值班彙報當班爆破進尺,再由礦值班把記錄填好,嚴禁出現假記錄、假彙報。
6、貫通期間礦要作好調風的準備工作,提前構築好通風設施,貫通後立即進行通風係統的調整工作,待通風係統穩定及調風影響區域內瓦斯濃度在1%以下,方可恢複生產。
7、嚴禁出現誤貫通,否則按重大未遂02manbetx.com 進行處理。
8、超過5米又未進行通風的巷道視為盲巷,凡盲巷必須進行封閉。停風的掘頭超過24小時都必須進行封閉。
9、封閉的盲巷及掘進頭前設正規柵欄,並掛“嚴禁入內”警示牌及說明排板,瓦檢員每班對閉前的瓦斯、二氧化碳、溫度進行檢查。
(四)、防滅火管理製度
1、地麵消防水池必須保持有200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過20米內不得有煙火存在,嚴格入井檢查製度,嚴禁攜帶煙草和引火物入井。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從事電、氣焊和噴燈焊。井口房、井下峒室及主要進風巷需進行焊接工作時,必須有經礦技術負責人和礦長批準的安全措施並嚴格按措施要求進行。
4、井下硐室嚴禁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地麵處理。
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須每隔100米設置支管和三通閥門(閥門必須能開關), 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麵煤壁不得超過20米,末端用膠管接至采麵,並保證上下膠管能在采麵中部相交。
6、井筒、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主要進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硐室,主要巷道內的膠帶輸送機的機頭前後兩端各20米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7、必須在井下消防材料庫中配備10台以上的滅火器,各機電峒室、檢修地點、井底車場及各采煤工作麵進回巷距上、下出口30米範圍內要放兩台滅火器,且保證滅火器完好不失效。
8、井下使用的電纜、皮帶必須阻燃,風筒、塑料管必須抗靜電和阻燃,否則嚴禁入井。
9、堅持使用煤電鑽綜合保護,加強煤電鑽保護的保養及維修, 采用皮帶運輸的巷道必須按規定完善各種保護裝置,保護裝置不完善,皮帶不得使用。
10、井下放炮,必須正向裝藥,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於0.6米,堅持按規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餘部分用黃泥填滿,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嚴禁放炮母線出現明接頭,嚴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動力進行放炮,嚴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殘眼、鑽孔裝藥放炮。
11、半煤岩巷、煤巷的放炮母線與雷管腳線以及雷管腳線之間連接處必須用絕緣電工膠布包紮,杜絕明接頭。
12、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電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必須對井下電氣設備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嚴禁失爆。嚴禁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
13、首先發現礦井火災的人員必須立即向調度彙報,盡快弄清著火原因,根據火災性質,災區的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滅火或控製火情。
1)、 采麵上出口及上巷因機械火花引起刹杆、煤等固體物著火時,在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0024%的情況下,首先切斷該采麵所有電氣設備的電源,然後用滅火器、水、砂等滅火。
2)、掘進巷道或其它地點的殘藥、刹杆、煤等固體物著火,在瓦斯和一氧化碳不超過以上濃度時可先切斷電源,直接用滅火器、水、砂滅火。
3)、電氣設備著火,必須首先切斷電氣設備的電源,在檢查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0024%的情況下, 用幹砂或絕緣體滅火。
4)、瓦斯濃度或一氧化碳濃度超過以上規定時,必須切斷電源,在班隊長或有經驗的老工人的帶領下,沿避災路線迅速撤離災區升井。
14、調度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應立即通知本單位領導。
15、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應立即按《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進行處理。
1)、凡開采有自燃發火傾向的煤層,地麵必須設消防水池和井下滅火管路。管路出口距工作麵迎頭不大於15米,並 配置一圈不少於20米的軟管,否則停止作業。
2)、作業01manbetx 必須有專門的防滅火措施。
3)、回采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在一個月內回收封閉完畢,否則按02manbetx.com 追查處理。
4)、開展好自燃發火預測、預報工作,健全防滅火檢查製度。
5)、斯抽放泵房作好防滅火檢查記錄工作,建立防火密閉管理台帳。
采掘工作麵、機電硐室、炸藥庫、皮帶運輸巷、主扇房、瓦按規定配齊足夠數量的防滅火器材,並建立管理台帳。
6)、建立火區管理卡片,啟封火區要經礦總工程師及上級有關部門審批的專門措施。
7)、礦井有權向職工貫徹學習防、滅火的有關知識、井下自燃發火預兆、發生火災時的避災路線等。
8)、采後密閉必須編製專門的設計報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按設計施工。
( 五)、粉塵檢測製度
為了采取有效措施控製塵、毒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特製定本製度。
(一)總粉塵:
1、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必須有專人測定兩次。
2、粉塵分散度,每六個月有專人測定一次。
(二)呼吸性粉塵:
1、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檢測,采掘工作麵每三個月測定一次,其它工作麵或作業場所每六個月測定一次。每個采樣工種分兩個班次連續采樣,一個班次內至少采集兩個有效樣品,先後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於4個。
2、定點呼吸性粉塵檢測每月測定一次。
(三)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每六個月測定一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一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月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於3個。
(四)以上檢測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並做好記錄,送礦總工程師簽名審閱,且做出相應處理措施。
(六)、瓦斯管理及檢查製度。
1、井下采掘工作麵生產、巷修、回收工作都必須設專職瓦檢員,礦井每班設巡回瓦檢員。
2、巡回瓦檢員負責全礦井下各硐室、總回風、其它通風巷道及密閉前的瓦斯檢查工作,檢查結果必須填寫在記錄牌上,每班不少於三次,並向值班領導彙報。
3、各頭麵瓦檢員對通往工作地點的各巷道都要在入口5米測定一次瓦斯,發現異常和超限應立即向礦值班人員彙報,通知停止作業,切斷電源;到達工作地點後,先要檢查進、回風流的瓦斯情況、作業地點及機電設備附近的瓦斯、通風情況,符合規程要求方可允許工作,未經檢查不準生產。
4、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巷風流瓦斯或二氧化碳均應在測風站內巷道上部檢查,采煤工作麵回風瓦斯在距采煤工作麵煤壁線10米以外的回風巷風流中檢查,掘進工作麵回風流瓦斯在其巷道中檢查,並以其最大值為處理標準。
5、回采工作麵必須沿整個工作麵全長定點檢查煤幫,放炮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切頂線附近及工作麵風流瓦斯,工作麵上隅角,溜子機尾下部附近,局部漏頂處以及進、回風流瓦斯,掘進工作麵必須在迎頭,巷道全長的風流和局部漏頂地點、回風流和局扇及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的瓦斯,並以最大值為檢查結果。
6、瓦檢員必須定點、定位按要求進行工作,並執行“一炮三檢查”及“一班三彙報製度”並做到瓦檢手冊、記錄本、瓦斯報表“三對口”製度,瓦檢員嚴禁空班、漏檢、假檢、誤檢,嚴禁在崗上睡覺,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7、回采工作麵上後尾必須全方位檢查瓦斯,並用好處理後尾瓦斯的風障,後尾瓦斯超過1.5%嚴禁生產,采掘工作麵瓦斯達1%時,嚴禁作業,並切斷工作麵及回風流中的所有動力電源,待處理符合要求後方可恢複生產。
8、臨時停工的地點嚴禁停風。若需停風,必須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並向值班領導彙報。停風區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3%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排放瓦斯時必須嚴格按排放瓦斯管理製度排放瓦斯。
9、瓦檢員交接班時必須按礦指定交接班位置進行交接班。
10、礦總工程師必須按期對本製度進行審查,發現問題及時修改,並督促執行。
(七)、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礦井因有計劃或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獨頭巷道停風時,必須由礦技術員編製恢複通風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措施必須由有關人員及礦總工程師會審後,由礦值班領導及總工程師統一指揮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2、獨頭巷道停風後,瓦斯濃度小於3%時,由礦總工程師及礦值班領導組織排放;瓦斯濃度大於3%時,由救護隊組織排放。
3、啟封密閉,必須由救護隊組織。
4、恢複局扇供風前必須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隻有當瓦斯濃度小於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扇。
5、排放瓦斯措施編製齊全,便於超作,並符合“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
6、排放瓦斯時,必須嚴格按措施要求進行操作。
(八)、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井下局部通風機製安裝必須要有設計,增設局部通風機必須要有方案和措施,並報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
2、局部通風機必須要有專人負責管理,且實行掛排管理製度,其他任何人員嚴禁停、開風機。
3、岩巷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實行一閉鎖(風電閉鎖)、煤巷、半煤巷、揭煤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風電、瓦斯電閉鎖),否則不準生產。
4、一台局部通風機隻準供一個掘進工作麵用風,嚴禁一個通風機供兩個掘進麵或兩台通風機供一個掘進麵用風。
5、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麵或巷修工作麵以及其他地點,一律不準停風,停風時要立即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礦值班彙報。停工區內瓦斯濃度達1%,二氧化碳濃度達1.5%,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06條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6、局部通風機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由該頭瓦斯員、班長立即組織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並向礦值班彙報。恢複局部通風機送電,送風按排放瓦斯管理製度嚴格執行。
7、風筒末端距工作麵的距離規定:煤巷不大於5米、半煤岩巷不大於7米、岩巷不大於10米、揭煤巷不大於7米。
8、嚴格風筒管理,吊掛要平直,拐角處要設彎頭,逢環必掛,發現破口要及時更換或修補,風筒百米漏風率不超過10%。風筒出口風量要根據作業規程要求,工作麵瓦斯湧出量確定,保證工作麵有足夠風量。
9、測風員每旬必須對局部吸入風量、出口風量、全負壓風量測定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巷道設計滿足通風要求,局部通風機安裝必須按作業規程和措施設計要求執行。
11、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局部通風機停運而備用風機不能開啟,瓦檢員必須立即通知掘進隊班隊長撤出停風巷道內的全部人員(如瓦檢員不在施工地點時,停風區域內的施工人員必須無條件自動迅速撤離到正常供風巷道),並由值班電工或掘進隊班隊長將巷道內全部電氣開關打到零位,切斷進入該巷道中的全部電源。由瓦檢員將局部通風機開關把手打到零位,在巷道開口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並向調度彙報。
12、掘進巷道必須采用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機通風,嚴禁采用擴散通風,嚴禁一台局部通風機及啟動裝置同時向兩個掘進工作麵供風。
13、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得小於10米,其吊掛或墊高距底板高度不得小於0.3米,並有吸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有襯墊(包括電纜接線盒),5.5KW以上的局部通風機必須裝有消音器。
14、風筒安設質量要求:
1)、風筒吊掛必須平直,逢環必掛(鐵風筒每節至少掛兩點)。
2)、風筒接頭須嚴密,無破口,無反接頭。
3)、拐彎處必須設彎頭,或緩慢拐彎,嚴禁拐死彎。
4)、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嚴禁花接。
15、局部通風機處的全風壓風量必須大於其吸入風量,防止出現循環風。
16、局部通風機開、停工作由瓦檢員負責,其它任何人無權停開,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
17、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兩閉鎖”裝置。
18、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瓦斯超限時處理程序:
1)、瓦檢員立即通知掘進隊班、隊長停止工作。
2)、值班電工或掘進隊班、隊長負責將供風巷道內的全部電器開關打到“零“位,並切斷進入該巷道的全部電源。
3)、瓦檢員負責將供風巷道內的人員全部撤出,並在巷道開口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
4)、瓦檢員查明瓦斯超限原因,並進行處理、彙報。
19、臨時停運的局部通風機恢複供電前,必須由瓦檢員和掘進隊班長前後相距2-6米由外往裏逐步向巷道深部檢查瓦斯,直至迎頭,檢查情況由瓦檢員負責向調度彙報(在檢查過程中若瓦斯濃度達到3%時,必須立即停止前進,隨即退出該掘進巷道,並彙報調度,按《瓦斯排放製度》進行處理)。
20、臨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麵恢複正常供風後,必須由采區值班電工先對該巷電氣設備進行一次防爆性能檢查,符合標準後,方能複電作業,否則嚴禁複電。
21、風筒受到擠壓或損壞,不能保證掘進工作麵正常供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由施工隊組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好後,方可恢複作業。
22、對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進行維修時,必須采取保護風筒措施。
23、風電閉鎖裝置必須定期試跳,若試跳不正常時,必須處理好後方可進行作業,做到有記錄可查。
(九)、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完善可靠的防塵係統,各采掘工作麵開工前,防塵係統必須健全,防塵設施必須完善,否則嚴禁生產。采區防塵係統設計內容包括:水池容量、管路直徑、三通閥門位置、噴霧、水幕位置等。掘工作麵範圍內的防塵工作,由各采掘工作麵負責人安排落實到人。
2、責人及防塵專業人員下井,發現防塵係統設施不完善,防塵設施不使用,煤塵堆積,必須安排處理,並記錄在案,礦領導及其他負責人監督落實。
3、各采掘工作炮前、炮後必須灑水降塵,此工作由瓦檢員監督執行。
4、工作麵上、下兩巷的防塵水幕,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的防塵水幕,在臨放炮前由瓦檢員打開使用。
5、各皮帶、溜子、轉載點的噴霧設施由皮帶溜子司機管理使用。
6、及石門的防塵水幕由當班巡回的瓦檢員管理。
7、防塵工對自己職責範圍內的煤塵必須及時衝洗。
8、下所有電鉗工對自己職責範圍內的開關、電纜以及其他設備上的煤塵必須及時處理。
9、每旬按時對全礦井下采掘麵及其他產塵點進行一次全麵測塵工作。按要求填寫防塵原始記錄、建立綜合防塵台帳、填繪防塵圖板。
10、通風工對職責範圍內的風筒、風機及附近5米範圍內的煤塵及時處理。
11、管路安裝維護製度:
(1)、嚴格按防塵用水方案,進行管路安裝。
(2)、主管安裝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3)、采煤工作麵上、下巷及膠帶運輸巷每隔50米安設一個三通閥門。
(4)、采掘工作麵防塵及生產用水管路與工作麵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5)、管路安裝必須嚴格按質量標準化進行,要吊掛牢固,鋪設平坦,接頭嚴密不漏水,拐彎處不拐死彎。
(6)、每天必須安排專人巡視檢查采掘工作麵的防塵管路,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12、防治粉塵措施:
(1)、必須定期對井下粉塵進行衝洗,消滅粉塵積累和飛揚。
(2)、各運輸轉載點必須安設噴霧裝置,且距離溜子、皮帶機頭高度不得超過500mm。
(3)、采區進、回風巷,主要進風大巷,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主要進、回風石門等必須按規定安設淨化水幕。必須堅持“濕式作業”,放炮前後必須灑水,無水不準作業。對產塵的地點,根據煤塵的堆積情況隨時進行清洗。洗塵人員洗完塵後,必須如實彙報通風調度,嚴禁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