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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蒙特爾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2-04-25 22:40 來源:本站原創

  賽蒙特爾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內蒙古賽蒙特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賽蒙特爾煤礦

  審批意見

  分管經理:

  年 月 日

  目 錄

  1. 通防管理製度…………………………………………….1

  2. 局部通風機管理製度…………………………………….2

  3. 測風製度……………………………………………...…..3

  4. 礦井反風製度…………………………………………….4

  5. 綜合防塵製度…………………………………………….6

  6. 瓦斯檢查製度…………………………………………….9

  7. 瓦斯報表審批製度………………………………………12

  8. 瓦斯巡回檢查製度………………………………………13

  9.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製度…………………………………15

  10. 瓦斯檢查員請示報告製度……………………………..16

  11. 巷道貫通通風管理製度………………………………..18

  12. 盲巷管理製度………………………….……………….19

  13. 瓦斯排放製度……………………………………….….21

  14. 防滅火製度……………………………………………..23

  15. 礦井自然發火預測預報製度…………………………..25

  16. 自救器管理製度………………………………………..28

  17. 儀器、儀表管理製度…………………………………..29

  18. 通防安全儀器儀表定期送檢製度……………………..30

  19. 通防安全儀器儀表發放領用製度……………………..31

  20.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使用管理製度……………..………32

  21. 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使用管理製度………………..34

  目 錄

  22. 通防部勞動、考勤製度……………………………….36

  23. 通防部獎懲製度……………………………………….39

  24.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45

  25. 通防設施管理製度…………………………………….46

  26. 巷道維修製度………………………………………….47

  27. 一炮三檢製度………………………………………….48

  28. 三人連鎖放炮製度…………………………………….50

  29.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製度……………………………….51

  30. 礦井粉塵檢測製度…………………………………….55

  31. 束管檢測係統管理製度……………………………….56

  32. 井下放炮製度.................................................................59

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一、通防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有完善的礦井通風係統,實行分區通風,嚴禁出現不符合《01manbetx 》要求的串聯通風。

  2、嚴格按照一通三防實施細則標準配風,礦井內各地點的風速符合《01manbetx 》要求,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

  3、加強巷道的維護工作,主要回風道的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主要進風回巷巷道實際斷麵不能小於設計斷麵的2/3。

  4、礦井的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每季必須檢查一次,采區內的區域性反風設施每季檢查一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5、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外部漏風每年至少測定一次,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

  6、按《01manbetx 》要求時間,要每5年對主要通風機的性能進行測定,保證通風機合理、高效運行。

  7、按《01manbetx 》要求時間,每3年進行一次全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盡量降低係統阻力。

  8、局部通風機的安裝與使用要嚴格按照《規程》的要求進行,嚴禁發生循環風。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專人掛牌管理,不得無計劃停風停電。

  9、加強對采空區密閉管理工作,按規定及時封閉,確保係統合理穩定。

  10、加強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工作及防滅火的管理 。

  二、局部通風機管理製度

  1、局部通風機有采掘隊負責安裝;通防部負責確定安裝地點、局部通風機的型號,吊掛延接風筒

  2、局部通風機安裝和風筒的吊掛要符合標準要求。

  3、除使用除塵風機的綜掘機外,風筒距迎頭距離不大於10米。

  4、使用局部通風機時,測風員提前調整好風量,以免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

  5、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掛牌管理,由當班瓦檢員負責,牌板內容要清晰,注明使用單位、使用地點、風機型號、和負責人。

  6、局部通風機必須指定專人管理,不準擅自停開。

  7、風筒工要及時處理好風筒破口,確保迎頭有足夠的風量。

  8、嚴禁一台風機同時向兩個掘進麵供風。

  9、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並靈敏、可靠。

  三、測 風 製 度

  1、測風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每旬對全礦井進行一次全麵測風製度,根據我礦井實際情況,測定時間定為每旬末。

  3、對采掘工作麵和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和實際需要進行不定期隨時測風。

  4、對礦井的總進、總回及各采區、各水平的總進、總回均應建立標準的測風站,各采掘工作麵和其它用風地點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格的測風點。

  5、測風站(點)內均應保持良好的衛生和支護完好,並懸掛測風牌板,每次測風結果均應如實填寫在測風牌板上,牌板上必須記明測定數據、日期、測定人姓名。

  6、測風地點的選擇:

  ①采煤工作麵測風以回采麵上口、回風巷前20米以外無分流分支,支架完好的地點進行測量。

  ②掘進工作麵測風以風筒出風口為測量依據,或以距掘進工作麵迎頭向後20米—30米的巷道較為規整的地點所測巷道回風為依據。

  ③硐室的測風以風窗口測的風量為依據。

  7、每個地點的測風應以三次平均值作為實測風量,並要求三次測量數據誤差不大於2%。

  8、測風時必須保證儀器儀表完好靈敏,測風斷麵準確、可靠。

  9、測風員上井後應及時將測風情況向部室彙報,並及時填報測風報表。

  10、測風員在現場測風時,如發現風量變化異常,應及時向部室及調度室彙報,並查找原因,恢複正常通風後,方可繼續測量。

  11、測風員必須嚴格按照風量分配計劃分配礦井風量,保證采掘工作麵、機電硐室及其他巷道的風量、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12、通防部應根據測風結果,隨時掌握井下風流動態,需要采取措施時,應上報有關領導,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四、礦井反風製度

  一、礦井反風演習規定

  1、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礦井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2、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3、反風演習必須提前一個月編製礦井反風演習計劃,並報總工程師批準。

  4、主要通風機反風時的供風量不應小於正常通風的40%。

  5、必須有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反風演習計劃和內容:

  (1)反風演習時間;

  (2)確定反風演習期間的觀察項目和方法;

  (3)確定反風演習設備的操作順序;

  (4)確定反風演習弄好時間和持續時間;

  (5)確定井上、下通訊聯絡的時間和地點;

  (6)預估及測繪反風時的通風係統、風量和瓦斯用處情況;

  (7)製定反風演習時的安全措施;

  (8)明確恢複正常通風的操作順序和製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9)製定參加反風演習人員的分工和培訓計劃;

  6、反風演習結束後,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人員編寫反風演習報告。

  二、井下發生火災時的反風

  1、在主、副井井口附近、井筒、井底車場和井底車場相連通的大巷發生火災時,應采取局部反風。

  2、當采取發生火災時,應采取局部反風。

  3、反風 演習期間應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4、反風演習時,應重點監視礦井瓦斯湧出量的變化,防止因礦井配風量的變化,氣體湧出造成通風瓦斯02manbetx.com

  5、、反風演習結束後,要及時做好通風係統的調整及排查工作,對通風設施要進行一次全麵的維修。

  三、其他規定

  1、井上下的反風設施每季至少檢查一次,對發現的問題要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和複查人,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專用記錄薄內,通防、機運隊保存。

  2、參加反風的人員必須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及反風設施的現狀。

  五、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一、防塵措施管理規定

  1、礦井一個具備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沒有防塵管路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礦井主要運輸巷道、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並安設支管和閥門,新掘進煤巷的水管按每隔50米、其他巷道按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2、地麵建有250m3水池,水源充足,水質清潔,能滿足井下連續兩小時以上的防塵用水量。

  3、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有完善的噴霧裝置。各區域的維修工負責本區域的噴霧裝置的安裝、回撤;各運煤轉載點放煤工負責噴霧裝置的使用、管理及維護。

  4、掘進巷道和硐室時,必須采用濕式鑽眼、衝洗巷幫、水泡泥、爆破噴霧、裝岩(煤)灑水和精華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5、采煤麵進風巷風流淨化水幕應安設在工作麵進風巷風流彙合點以裏;采煤麵回風巷淨化水幕應設在距工作麵不超過50米左右;掘進工作麵淨化水幕應設在距工作麵不超過50米的位置;

  二、隔爆措施管理規定

  1、每年初由技術負責人據礦井實際,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編製礦井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

  2、通防部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安裝、維護、管理工作。

  3、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等巷道、相連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道相鄰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相連的采煤工作麵間、煤層及半岩掘進巷道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相連通的道間,必須用水棚隔開。

  4、隔爆水組的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不得丟與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區400ml/m3;輔助隔爆棚區200ml/m3.

  5、水棚的排距應為1.2m---3m;主要隔爆棚區得長度不得小於30m,輔助隔爆棚區的長度不得小於20m 。

  6、首排距工作麵不得小於60m,但是不得大於200m。

  7、煤巷、半煤巷掘進工作麵長度小於200m時不安設。

  8、水棚距離頂梁(無支架時為頂板),兩幫的間隙不得小於100mm,棚組內的各排水安裝高度應安裝一致。

  9、棚區應安設在巷道的直線段內。

  10、水棚安裝完畢後,水袋內必須加滿水,並懸掛隔爆設施說明牌板。

  11、水棚設專人管理,每周檢查一次。發現水袋損壞,必須及時更換,並隨時補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三、巷道衝刷管理規定

  1、副斜井、回風井和主要輔運大巷、回風大巷由通防部組織實施每月至少兩次衝刷,並做有記錄。

  2、主要運輸大巷由機運隊負責每月至少衝刷兩次。

  3、采區運輸巷、回風巷每周衝刷一次,由采區維修工負責,並做好記錄。

  4、掘進工作麵30m範圍內,由掘進隊每班衝刷一次,30米以外大巷由維修工每周衝刷一次。

  5、炮掘工作麵在放炮前後施工人員要對工作麵30m範圍內的巷道進行衝洗。

  6、采煤工作麵及回風巷50米範圍內積移動變電站至工作麵的範圍內由采煤工每班進行衝刷一次;以外的采煤工作麵回風巷每天、進風巷每月進行衝刷一次。

  7、衝刷、清掃標準:井下任何地點不得有存度超過2mm,連續長度大於5m的粉塵堆積。(底板堆積煤塵,手握成團,經振動不能飛揚不在此限)。

  8、定期檢查,礦每月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並建立檢查記錄。由通防部保存備查,並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限期落實整改。

  9、巷道衝刷必須按照上述規定執行,隻能提前不能退後,產塵量增大時各單位應及時加大衝塵力度,杜絕煤塵堆積現象,並各自做好衝塵記錄。

  六、瓦斯檢查製度

  一、瓦斯檢查員的配備及職責範圍。

  (1)各礦井必須按《煤礦01manbetx 》規定和實際工作的需要配齊瓦斯檢查員。

  (2)瓦斯檢查員應由從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於1年並具有初中或相當於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員擔任。

  (3)通風瓦斯檢查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和實習,並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4)通風瓦斯檢查員除完成瓦斯檢查外,還要對所管範圍的通風巷道、風流、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和對工作麵的打眼、放炮、(包括火藥安全等級等)防塵設施、局部通風、瓦斯監測儀器的使用和電器設備外觀防爆性能等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可能導致瓦斯煤塵02manbetx.com 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以及破壞安全措施的行為,有權製止。

  二、瓦斯檢查

  (1)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要納入檢查範圍。

  (2)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並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按規定認真檢查瓦斯。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台賬三對口,嚴禁空班漏檢和假彙報。不準進入3%以上濃的瓦斯區域內或氧氣低於18%及有害氣體達到最高容許濃度區域內檢查。

  (3)采、掘工作麵和其它地點,要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瓦斯積聚。瓦斯檢查員每次檢查瓦斯的結果,都必須 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觀場工作人員。瓦斯超過《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並報本部室和礦凋度室,按照規定程序及時采區措施進行處理。

  (4)根據《煤礦01manbetx 》規定要求,所有采據工作麵 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查次數:低瓦斯礦井中每班檢查二次;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瓦斯(二氧化碳)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個別采掘工作麵,都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二氧化碳);對本班沒行進行工作的工作麵,每班至少到工作麵檢查1次瓦斯(二氧化碳)。

  (5)通防部根據本礦井的具體情況,對各工作麵地點及巷道、峒室的瓦斯(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時間和瓦斯檢查員責任區域的劃分,巡回檢查的形式以及專職瓦斯檢查員的設置等提出計劃,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實現正常的瓦斯巡回檢查,杜絕空班漏檢觀象發生。

  (6)瓦斯檢查員除按《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地點檢查 瓦斯外,還必須對巷道的冒高地點、老塘懸頂處、其它易於積聚瓦斯的地點及按照本礦規定需要檢查的地點進瓦斯檢查。

  (7) 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隨時險查瓦斯。

  (8)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請示彙報製度,一般情況,低瓦斯礦井班中至少彙報一次,高、突礦井班中至少彙報兩次。在檢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向本部室彙報,請求解決辦法。遇有緊急情況時,瓦斯檢查員可以直接向礦調度室彙報,上井後及時填寫瓦斯報告單。個別采區、個別地點,因通訊等原因,執行上述彙報製度確有困難的,由通防部長確定彙報次數和彙報形式。

  (9)通防部長、副部長、班長、下井,除執行正常的檢查工作外,還要掌握本班的工作重點,指導和協助瓦斯檢查員解決關鍵問題。

  (10)井下所有地點的放炮都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和“三人連鎖” 放炮製度(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

  三、瓦斯檢查員的交接班和班末彙報

  (1)瓦斯檢查員要按時參加班前會,領取當班工作任務。

  (2)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或跟班上 下,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的,向值班人員說明原因,製定交班地點和辦法,井部長批準後執行。

  (3)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填寫瓦斯報告單(檢查手冊)。瓦斯報告單的內容應包括本班的瓦斯檢查情況、通風係統情況、風量情況、一通三防問題或隱患和其它非正常工作情況等。

  (4)瓦斯檢查員在交班時,應向接班人員就本班的工作內容、瓦斯檢查情況和重點問題以及下—班應注意的事項,向接班瓦斯檢查員逐一交待清楚,並請接班瓦斯檢查在瓦斯報告單簽名。

  (5)瓦斯檢查員班末要把瓦斯報告單交班(隊)長,並就重點工作情況做詳細的口頭彙報。班長負責檢查瓦斯檢查的交接班工作情況,向通防部長請示彙報。

  七、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1、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按照通防部每月製定的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和編製的巡回檢查路線檢查各采掘工作麵、硐室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每班將瓦斯檢查班報表按時上報部室。

  2、通防部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瓦斯檢查班報,並簽字,然後彙總打印日報表,每天調度會前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簽字。

  3、瓦斯日報表要清楚,不得有塗改、模糊現象,打印日報表前,必須仔細核對瓦斯檢查手冊數據是否與班報表、台賬一致。

  4、瓦斯報表必須利用微機自動生成,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對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處理。

  5、礦長或總工程師審閱報表後下達的有關瓦斯管理的指示,通防部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要及時反饋上報。否則,影響生產或安全,甚至造成後果的,按礦有關規定處理。

  6、經審簽的瓦斯日報表由通防部負責每月進行彙總,不得有缺頁,並裝訂成冊,存檔備查。瓦斯檢查手冊每月裝訂成冊並存檔。

  八、瓦斯巡回檢查製度

  1、瓦斯員必須嚴格按巡回檢查路線檢查瓦斯。其檢查次數規定為:

  低瓦斯區的采掘工作麵、用局扇通風的巷道每班至少檢查兩次;本班未進行掘進的工作麵和可能湧出和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檢查一次;井下聽風地點的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一次。

  2、每班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合格的專職瓦檢員。瓦檢員在巡回檢查瓦斯時,有一處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該工作麵作業。

  3、通防部要根據礦井通風係統,劃分瓦斯檢查地區,確定檢查人員,規定巡回線路、檢查時間和內容,並製定各區域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要求每次巡回檢查時間不超過低於小時,不超過5小時。

  4、瓦檢員必須嚴格按巡回檢查計劃圖表規定的地點、時間、內容認真檢查,同時檢查所負責地區的瓦斯情況,達到無超限、無積存。將每次檢查結果填寫在瓦檢員手冊上。

  5、瓦檢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檢查瓦斯,且帶有不少於2米的膠管和檢查棍。

  6、瓦檢員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將檢查的時間和結果分別填寫在牌板和記錄本上,應每班用光幹涉瓦斯鑒定器與該地點監測斷電傳感器顯示的數字對照,發現問題要及時向調度室和部室請示彙報。每班彙報不少於兩次,做到手冊、牌板、台帳“三對口”。

  7、瓦檢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本班情況及下班注意的問題,並在對方的手冊上簽字交接。如當班發現瓦斯超限、無計劃停局扇或未處理完瓦斯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

  8、通防部部長、班長上崗要認真檢查瓦檢員巡回檢查瓦斯的工作質量,03manbetx 審查手冊和牌板,幫助處理問題。通防班長在班後必須及時彙總情況。

  9、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圖表審查製,班長要在班後審查當班全部手冊並交部長審查,注明審查意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要每日填報“瓦斯日報表”,報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填寫內容主要是當日各采掘工作麵的瓦斯等情況。

  11、嚴格瓦斯巡回檢查製度的監督考核,凡發現瓦檢員脫崗、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堅決給予開除留察或開除的行政處分。

  九、瓦斯檢查員交接班製度

  為了防止由於瓦檢工遲到、早退、使分工地區無人檢查、監管狀態,為了便於瓦檢工交接清楚現場情況和責任,保障瓦斯檢查工作的順利銜接,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瓦檢工交接班管理規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一)、交接班地點

  1、瓦斯檢查工必須在製定地點交接班。

  2、掘進工作麵交接班在掘進工作麵局扇附近10米以內;

  3、采煤工作麵交接班在工作麵風巷入口處。

  4、瓦斯檢查工必須在製定的地點交接班,未在指定地點交接班要給予相應的處罰,連續三次處罰的予以停止工作進行此製度的學習教育。

  二、交接班時間

  瓦斯檢查工的交接班時間為:夜班:0:00~0:30,早班:8:00~8:30,中班:16:00~16:30.前後相差不得擅自離開,必須等到接班瓦檢員到交接地點履行交接手續後方準許離開。

  瓦斯檢查工未按規定時間交接的(特殊情況以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班地點擅自離開的要處以相應的處罰,連續出現三次處罰予以停止工作接收本製度學習教育。

  三、交接班內容

  1、交情分工區域內的通風、瓦斯及生產情況是否正常,若有異常時如何處理的,是否處理完畢,是否需要進一步處理和應采取何種措施。

  2、交情分工區域內的設施,包括通風、防塵、防火、局部通風以及瓦斯監測等有關設備和裝置的狀態是否需要維修、增設和拆除。

  3、交情分工區域內的原有和新發生的各種隱患,當班情況如何,如何處理和如何繼續自理。

  4、交情有關某些領導對某項各種指示的落實情況和和需要請示的問題。

  5、其應交接的內容。

  四、交接班原始記錄的填寫

  交接班時,交接人員必須在瓦斯檢查筆記本上簽字,並填寫有關注意事項,不得漏填、假填和他人代填。

  五、交接班記錄的填寫

  交接班記錄應標明交接班地點、時間、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隱患問題及整改情況,同時將交接情況填入交接班記錄。

  十、瓦斯檢查員請示報告製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有效的防止各類瓦斯02manbetx.com 的發生,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並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在瓦斯檢查製度的基礎上特製訂瓦斯檢查員請示報告製度。

  1、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礦製定的瓦斯管理製度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

  2、在例行檢查過程中應隨時觀察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和風流變化情況,以及各采掘工作麵的甲烷傳感器和瓦斯斷電儀的正常使用情況,確保風流正常和監測設備的完好使用。

  3、發現通風設施遭到破壞,風流變化異常及監測設備出現故障,應立即通知調度室和通防部,根據領導指示做好現場的監督指揮工作。

  4、發現礦井各檢測地點瓦斯濃度出現異常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後,立即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到安全地點,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和通防部,然後根據礦製定的措施協助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處理,待恢複正常後,方準該地點繼續施工。

  5、出現異常地點在向有關單位彙報後,沒有得到妥善處理之前,瓦斯檢查員應做好現場監督指揮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否則將追究其責任。

  6、礦調度室、通防部根據瓦斯檢查員彙報的情況應迅速作出反應,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對異常地點進行處理,做到刻不容緩,

  十一、巷道貫通通風管理製度

  1、機掘巷道在貫通相距50m前,其它巷道相距20m前,生產技術科必須按要求向生產、通防、安監等部門下發貫通通知單。

  2、貫通前,有關單位按要求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且該麵切斷電源,設置柵欄及警標,保持正常通風和正常的瓦斯檢查。

  3、通防部負責製訂通防方麵的貫通安全措施。其內容必須包括:

  ⑴、貫通期間加強貫通點兩側瓦斯檢查和通風管理的具體要求。

  ⑵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過程中的自主保安措施。

  ⑶防止貫通後風流紊亂的措施,防止瓦斯職聚措施。

  ⑷、貫通期間對施工探眼、放炮管理的具體要求。

  ⑸、貫通後檢查貫通巷道及其它區域通風瓦斯情況的要求。

  ⑹、對通防部現場跟班幹部的要求。

  4、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於接到貫通通知單24小時內審批完畢,抄送有關單位並貫徹到與貫通有關的每一個職工,否則不得進行貫通工作。

  5、通防部必須按照貫通措施要求提前構築好有關的通風設施,並經常與施工隊組取得聯係,瓦斯檢查員班班交清剩餘貫通距離,並彙報礦調度,調度員認真填好貫通進度台帳。

  6、巷道貫通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提前通知礦調度及有關單位,由礦調度通知暫停該采區的一切工作。貫通後通防部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7、貫通過程必須有通防部門的幹部現場跟班指揮,負責組織貫通點兩側通風瓦斯管理及貫通後當班通風係統的調整工作,並督促生產隊組執行貫通措施中規定的有關“一通三防”事項。

  8、通防部門現場跟班幹部必須認真貫徹安全措施,全麵指揮貫通工作,對貫通全過程的通風瓦斯管理負責。貫通後,現場指揮人員必須全麵檢查貫通巷道及相關區域的通風瓦斯情況。隻有在係統正常、風流穩定、無瓦斯積聚的情況下方可撤離現場。

  9、貫通後48小時之內,通防部必須加強值班,隨時了解和掌握貫通現場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二、盲巷管理製度

  一、礦井生產技術部門要把好設計及現場施工關,做到有掘必透,盡快形成全風壓通風係統。

  二、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杜絕或減少盲巷產生。

  三、礦井生產過程中一經出現盲巷,掘進區隊及生產部門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報告,礦調度室通知通防部門按規定處理。

  四、盲巷的處理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發生盲巷時,立即切斷盲巷內的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

  2、盲巷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

  3、采取封閉措施處理盲巷時,密閉前5m範圍內都必須切斷通往盲巷內的所有管線、軌道、電源,杜絕雜散電流引入盲巷。

  4、柵欄或密閉應設在離巷道口小於5m的支護完好、四周圍岩堅固的地方,其質量標準應符合《規程》規定。

  5、封閉的盲巷恢複通風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排放其中的瓦斯。

  五、盲巷必須設置禁止入內牌和檢查牌,同時建立台帳,其內容包括:巷道名稱、類別、斷麵、長度、形成時間、處理辦法、檢查時間、檢查人、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負責人和完成時間、消除時間。

  六、盲巷必須定期檢查:設置柵欄的盲巷,每天至少檢查1次柵欄的質量及柵欄內1m處至巷道口這一段巷道內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檢查結果記入記錄手冊。已用密閉處理的盲巷,至少每周檢查1次密閉和柵欄的質量及密閉至巷道口這一段巷道內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每次檢查結果都取最大值作為檢查結果及處理依據,柵欄密閉有問題或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時,必須按規定處理。

  七、柵欄、密閉前5m範圍內必須保持清潔無雜物、淤泥等。

  八、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停風的盲巷,不得隨意破壞柵欄等設施,否則,按嚴重違章處理,並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九、柵欄鏽蝕、損壞的要及時修複,防止人員進入。

  十三、瓦斯排放製度

  一、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造成瓦斯積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時,都必須編製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有組織的進行排放。

  二、排放瓦斯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回風係統內必須撤人、斷電、警戒。撤人及斷電範圍、警戒位置、斷電及複電執行人都必須在措施中明確。

  2、排放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瓦斯不得超過1.5%,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1.5%。

  3、設置排放基地,基地應設在進風側的新鮮風流中。

  4、排放方法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排放方法及步驟都必須在措施中明確規定。

  5、排放必須在彙合風流口靠新風流一側控風進行。

  6、排放結束後,隻有在巷道風流中的瓦斯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才允許向排放巷道內送電、恢複工作。

  三、排放瓦斯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排放瓦斯組織指揮者組織參加排放的所有人員,貫徹措施,落實責任。

  2、進入排放區,排放回風係統撤人,設崗警戒,向現場負責人彙報。

  3、現場負責人下令按措施要求執行。一切準備工作就緒後,現場負責人向地麵組織指揮者報告準備情況,並請示開始排放,得到允許後,下令排放。

  4、排放所用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在進風流中,嚴禁喝循環風。

  5、現場負責人確認排放區內一切正常後,向地麵組織指揮者報告,得到指令後,下令撤崗,恢複正常通風,排放瓦斯完畢。

  四、瓦斯排放分級管理:

  1、巷道瓦斯濃度超過1%,不超過1.5%時,由通防部門值班領導製訂措施,可由瓦斯檢查工按措施要求排放。

  2、巷道瓦斯濃度在1.5%~3%時,由通防部門負責組織編製措施,經通防部門技術負責人批準,指派現場負責人,並組織排放。

  3、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由通防部門編製措施,礦總工程師批準,並組織排放。由通防、安全、生產、機電、救護等部門人員參加。參加排放人員的職責和現場負責人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4、啟封密閉排放瓦斯由通防部門編製措施,礦總工程師批準,並組織排放。由救護人員排放,通防、安全、生產、機電等部門協助排放。參加排放人員的職責和現場負責人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5、全風壓地點出現瓦斯超限或特殊情況需要排放時,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措施,並組織排放。

  6、全礦井或區域性停電停風排放瓦斯,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措施,並組織排放。排放順序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7、串聯通風的排放瓦斯,必須先排放串聯工作麵,後排放被串聯通風工作麵。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無批準的措施或措施與現場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貫徹、未落實責任;

  3、無排放瓦斯組織指揮人;

  4、瓦斯排放無現場負責人;

  5、應參加排放瓦斯的人員不齊;

  6、排放瓦斯區域和受到影響區段的停電、撤人、警戒範圍、通風設施等沒有或沒有全部標注在排放瓦斯係統圖上。

  六、無計劃停電停風,無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都要作為未遂02manbetx.com 追查,按礦有關規定處理。

  七、嚴禁“一風吹”排放瓦斯。

  八、通防部門要建立排放瓦斯記錄,並存檔管理。

  十四、防滅火製度

  1、為了加強礦井防滅火管理,保證煤礦的安全,依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結合煤礦井下情況實際,製定本製度。

  2、井下嚴禁各種明火。

  3、井下禁止從事電、氣焊工作。如必須從事這項工作時,要製定專門防火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4、井口、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明火或用火爐取暖。

  5、井下防爆或安全火花型電氣設備,必須保證其性能完好 。電纜鋪設要符合要求,過流、接地、檢漏等裝置保護係統齊全,性能安全安全可靠。

  6、井下嚴禁使用電爐和使用燈泡照明取暖。

  7、放炮作業要使用煤礦許用安全炸藥、毫秒電雷管。不準放明炮、糊炮;不準明火放炮、動力線放炮。

  8、回采工作麵結束45天內必須全部撤出設備、支架,進行永久性封閉。

  9、在回采工作麵設計中要為打密閉和其它滅火工作創造條件,根據發火期限規定工作麵最小進度和回采期限。

  10、回采工作麵必須嚴格按設計規定的停采線停采。嚴禁超越停采線多采煤柱。

  11、加強對采空區、密閉、廢棄巷道密閉、回采工作麵老塘側、掘進巷道的冒落地點以及其它一切可能自燃的地點的檢查。采空區密閉在正常情況下每月檢查一次,情況異常時要隨時檢查。

  12、采空區、密閉、廢棄巷道密閉、回采工作麵老塘側、掘進巷道的冒落地點以及其它一切可能自燃的地點的檢查內容為密閉內外氣體含量(CH4、CO2、CO、O2)、氣溫和出水溫度;密閉、柵欄及支護的完好情況。

  13、正常情況下,每季對煤層的自燃情況至少進行一次綜合03manbetx ,找出重點,製定相應措施。對上部老空區要注重調查積累資料。

  14、積極推廣均壓滅火技術,最大限度地減少采空區漏風。

  十五、礦井自然發火預測預報製度

  為加強防範礦井自然發火,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開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層,必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加強對自然發火做到早期預測預報,將發火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防患於未然。因此,做好礦井的自然發火預測預報製度是確保礦井防滅火工作的重要保證。

  一、概況

  賽蒙特爾井田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納林陶亥鎮境內,屬於神府東勝礦區東勝煤田,主要可采煤層為4-2煤層,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50萬噸/年 。根據2010年6月內蒙古安科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有限公司實驗鑒定結果表明,煤塵具有爆炸性,煤炭自燃傾向等級為Ⅰ級容易自燃,自然發火期為40天。

  二、容易發生自燃的檢測點和檢測內容:

  1、發生自然發火的預兆

  (1)、煤層、空氣、水的溫度比正常高;

  (2)、附近氧濃度降低;

  (3)、附近巷道中濕度增大;

  (4)、附近巷道支架壁麵表麵出現水珠;

  (5)、出現有毒有害氣體,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6)、附近巷道中出現煤油、汽油、鬆節油和焦油味。

  2、容易發生自然發火的地點

  (1)采煤工作麵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浮煤遺留現象,易形成自燃條件,發生自燃。

  (2)采煤工作麵的兩道一線,即回風順槽、運輸順槽、停采線易發生自燃。

  (3)采用煤柱護巷、不完全沿空送巷時,遺留煤柱較多、礦山壓力將煤柱壓裂,如通風不良易形成自燃條件,發生火災。

  三、自然發火的預測預報

  1、加強瓦斯檢查點的檢查。對工作麵風流、工作麵回風流、回風隅角各設置一處瓦斯檢查點,由專職瓦斯檢查員每班檢查2次,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整個工作麵氣體情況 ,如發現問題,逐級彙報。上下工作麵 回風隅角氣體的檢查, 以最大數值填寫在工作麵氣體檢查牌板中。

  2、采煤工作麵上下回風隅角和工作麵回風流每周采取定點由人工取樣03manbetx ,由取樣工帶取樣球、瓦斯杖等工具每天到井下此三處的氣體情況進行取樣,帶上井後立即送礦束管監測室進行03manbetx ,取樣工作可由密閉檢查員兼任。

  3、加強井下溫度的監測工作,由瓦斯檢查員對井下各地點,特別是工作麵回風隅角的溫度進行巡回檢查監測,對溫度偏高區域進行重點監測,當出現局部溫度升高並有灼熱感時,需及時向通風隊及調度室彙報。

  4、工作麵按要求設置CH4、CO、溫度、風速、煙霧傳感器,通過監測係統直接傳輸到調度監控中心室,實現火災氣體參數動態連續監測和實時預警。

  5、對密閉內外所有氣體成分每周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查,發現瓦斯、氧氣和一氧化碳的異常情況,要進行分析和處理。

  6、對密閉內流出水的溫度要進行全麵檢查,發現流出水的溫度高於正常溫度250C時,進行分析和處理。

  7、班班加強采掘工作麵及其附近巷道的檢查,發現濕度增大、支架壁麵表麵出現水珠, 出現煤油、汽油、鬆節油和焦油味,立即進行彙報,進行分析和處理。

  四、自然發火的應急預報:

  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立即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滅火工作。

  十六、自救器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十條規定,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為加強自救器管理,保證入井人員能夠正確使用自救器,當礦井發生災變時,發揮自救作用,特做如下規定:

  一、入井人員,必須佩戴自救器。

  二、入井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入井。

  三、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或私自打開,否則,除按違章處理外,按原價賠償。

  四、凡是封條破壞或已開啟過的自救器,無論使用時間長短,都應報廢。地麵倉庫存放超過5年或井下攜帶超過3年的,應予以報廢。凡是攜帶過期或破壞的自救器入井的,按違章處理。

  五、凡是因不慎丟失自救器的,一律按原價賠償。

  六、每次攜帶後,應將自救器外表擦幹淨。

  七、自救器由礦通防部門統一編號管理,建立台帳,實行專人專用。自救器由通防部門按編號發放給各單位入井人員,並由個人保存。

  八、自救器要避免摔落、碰撞,不許當坐墊,否則,按違章處理。

  九、通防部門要定期檢查自救器,每季度進行1次稱重和氣密性檢查,並做好記錄。凡是增重超過10克或氣密性超過規定的,必須予以報廢。

  十、自救器外套保護罩為易損件,如有損壞,應及時彙報通防部門給予更換。

  十一、自救器到貨後,必須經抽樣檢查,合格率達到100%,具有安全標誌許可證,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對於不符合本有關規定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200元

  十七、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1、礦井每年由總工程師組織按規定隊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裝備數量核定一次;

  2、通防部應有專人對所有通風儀器儀表實行統一保管,應健全礦井通風儀器儀表維修人員崗位責任製,發放登記製,管理台賬和檢修調試記錄;

  3、凡到貨的儀器儀表應當進行登記,包括儀器名稱、規格型號、出廠、到貨、開始使用時間、生產廠家及儀器隨帶的說明書和圖紙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4、儀器儀表及說明書的借出要限期收回。

  5、儀器儀表如有丟失或損壞的、可依據情節輕重,有通防部隊使用者進行處罰。

  6、儀器儀表在存放過程中,應放在通風良好、不受日光直射、不受灰塵汙染地點,並要上架、統一分類、保持幹燥、避免受潮。

  7、長期不用的儀器儀表,應將裏麵的電池或溶液等及時取下和放出,以免電池泄露腐蝕和溶液沉澱堵塞,對需要充電的儀器儀表應每月進行一次保護性充電,確保其不過放電。

  8、儀器儀表應按規定進行調試、校正。特殊情況下隨時進行校準。

  9、儀器儀表維修人員應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工作。

  10、儀器儀表按規定周期檢定,過期和檢定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繼續使用。

  11、各類通風儀器儀表在使用中莫若發現有異常症狀時,應立即進行檢修、校正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不得帶病工作,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儀器儀表。

  12、根據需要每年年初編製配件計劃,報總工程師予以落實,確保儀器儀表有足夠的配件。

  十八 通防安全儀器儀表定期送檢製度

  1、按《計量法》規定,光學瓦斯檢定器、便攜儀瓦斯檢測報警儀、風表及測塵儀等安全儀器儀表必須進行強檢。

  2、光學瓦斯檢定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風表及測塵儀等儀器的強檢周期均為半年。

  3、安全儀器儀表強檢時必須送到有資質部門進行,取得強檢合格證。

  4、儀器儀表的強檢工作由通防部負責落實。

  5、沒有經過強檢的儀器儀表不得使用,超過強檢周期的不得使用。

  6、儀器儀表的強檢應建立台帳,及時登記入冊。

  7、因強檢不及時造成儀器儀表超期使用的,由有關人員承擔責任。

  十九 通防安全儀器儀表發放、領用製度

  1、所有通防安全儀器儀表應統一管理、集中發放。

  2、儀器儀表的發放應進行編號管理,專人對號,對號發放。

  3、臨時領用的安全儀器,發放工應及時做好記錄。

  4、沒有進行維修或按期進行調校的儀器不得發放使用。

  5、有故障的儀器不得發放使用。

  6、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應及時做好充放電工作,充電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

  7、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在發放前必須打開,發現沒充上電或顯示偏差較大的不得發放。

  8、安全儀器儀表在收發過程中必須輕拿輕放,當班收回的儀器必須進行檢查,發現有損壞或零配件丟失的應追究使用人責任。當班收回的儀器必須進行擦拭除塵。

  9、因發放造成儀器丟失或儀器損壞找不到責任人的由當班發放工承擔責任,按價賠償。

  10、領用儀器應憑牌對號領取,臨時領用的必須開具證明,進行登記後方可領用。

  11、因牌丟失造成儀器被冒領丟失的由使用人承擔責任,按價賠償。

  12、通防安全儀器儀表在井下應愛護使用,因愛護你到位或使用不當造成儀器損壞的由使用人承擔責任,按價賠償。

  13、儀器儀表在使用過程中嚴禁隨意拆卸或調校。

  14、儀器儀表使用後必須及時交還發放室。

  二十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使用管理

  1、儀器的攜帶人員

  《煤礦安全規程》第149條規定,下列人員下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長、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隊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

  2、儀器的發放:

  ①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由通防部負責日常管理和發放。

  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編號發放,防止混亂。發放出現差錯,每發現一次罰發放人員50元,造成丟失的原價賠償(600元,下同)

  3、儀器的領用

  ①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簽字領取,由儀器室統一收發,下班後必須交給儀器室,發放人員要做好交接班記錄,儀器損壞視程度罰責任人100—300元,丟失原價賠償。

  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不得

  4、儀器的充電

  ①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上交後,發放人員要逐台檢查是否損壞,並做好記錄,上交的儀器不論電量是否充足都要繼續放電,待完全放電後,在充電,每次充電時間要確保8小時以上。

  ②對於充電沒有使用的儀器,每隔4天要完全放電之後在充電,充電室負責,若因長時間擱置而造成的損壞由充電室負責人原價賠償。充電不足不得發放,否則,發現一處罰充電室100元。

  5、儀器的使用

  ①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在下井前,應首先檢查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是否完好,電量是否充足,嚴禁攜帶損壞的和電量不足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下井,否則,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

  ②井下使用期間不得關機,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

  ③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屬精密儀器,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使用說明書,正確操作,不得任意拆卸、調整。在井下不得按電池檢測按鈕,以防影響或誤導他人,否則罰款50元。

  ④各有關單位的爆破工、采掘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的人員調整,要及時報通防部以便調整發放人員,否則,罰單位負責人50元。

  ⑤使用人要保護好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杜絕摔打、亂扔亂放和私自拆解。儀器損壞視程度法責任人100—300元,丟失按原價賠償。

  6、儀器的維修和校驗:

  ①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由通風隊負責定期維修和校驗。通風隊負責每周用標準氣校驗一次,每半年到有校驗資質的單位校驗一次。

  ②通防部要及時校驗、維修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儀器超過校驗、維修周期,通防部未及時校驗、維修的罰通防部300—500元。

  ③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保護罩屬易損壞部件,使用時要多加愛護,非正常損壞者或丟失的罰款50元。

  二十一 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使用管理製度

  1、儀器的安裝:

  風電瓦斯閉鎖裝置由掘進隊負責安裝,甲烷傳感器及瓦斯斷電儀由各使用單位負責安裝。

  2、風電瓦斯閉鎖裝置、瓦斯斷電儀的安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風電瓦斯閉鎖裝置的探頭(以下稱瓦斯探頭)安設在距迎頭的距離不超過10—15米範圍內,瓦斯探頭隨掘進工作麵的推進由掘進隊負責前移,瓦斯斷電儀的探頭安設在距生產溜子頭不超過10米範圍內,瓦斯探頭應隨采煤工作麵的推進而前移。

  ②風電閉鎖裝置、瓦斯斷電儀的斷電瓦斯濃度均為≥1.5%,複電瓦斯濃度均為<1%,風電瓦斯閉鎖裝置的斷電範圍:掘進工作麵及其附近20米內全部電器設備,瓦斯斷電儀的斷電範圍:采煤工作麵及回風巷中的全部電器設備。

  ③瓦斯探頭應垂直懸掛在頂板下300mm處。

  ④瓦斯探頭必須安設在堅固的支護處,以防冒頂以及其他機械損傷,瓦斯探頭必須安設無淋水的地點。

  ⑤瓦斯探頭在放炮時應移設至安全防護地點,放炮後再按要求移回規定位置。瓦斯探頭同電纜的聯接要正確。

  3、掘進隊和綜采隊必須按以上要求安設,發現一處不合要求,罰責任單位200元。

  4、風電瓦斯電儀必須正常使用,不正常使用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5、風電瓦斯裝置、瓦斯斷電儀分別由掘進隊和綜采隊負責日常管理、維修、前移、回撤。

  6、風電瓦斯裝置、瓦斯斷電儀在工作麵結束後由使用單位負責移到新的工作麵,不得丟失,丟失按原價賠償。

  7、由於工程需要,出現掘進工作麵與采煤工作麵串聯通風時,由掘進隊負責在規定位置按要求安設瓦斯斷電儀。

  二十二 通防部勞動、考勤製度

  1.各班組於每月底27日前將下月輪休排好交事務員,排好後不得擅自改動,特殊情況必須經隊長同意,否則對責任者扣罰50分。不排輪休者扣200分;外出學習、病事假人員必須在上班的第一天根據工班長的協調排好輪休。

  2.班前會由班長點名分工,點名冊當天出勤情況不得出現空白,否則一次扣班長100分。不論任何原因,為不出勤人員多考勤一個班罰正、副班長各200分。

  3.班前會點名時間為:夜班:22:50;早班:6:50;中班:14:50.遲到10分鍾以內扣遲到者10分,遲到10分鍾不超過20分鍾以內扣遲到者20分;遲到20分鍾以上,按曠工處理(扣200分),未參加班前會嚴禁下井罰200分並停班檢查。

  4.各類假期的審批:

  ①探親假:根據公司規定,和生產需要由部長審批。

  ②年休假:視職工所在班組的出勤情況,按礦有關規定給予審批。

  ③事假:凡請事假1-2天的由部長長直接審批;2天以上的由部長長審批後報分管領導審批。

  ④陪產假、婚假的天數以公司規定為準。

  以上四種假期一律由部長審批。

  ⑤病假:對住院治療的職工,審批病假時必須帶住院單及填有病假號的病假條,由部長月底一次性審批;其它病假必須每天到部室由值班人員簽字批準。

  ⑥所有休假人員必須提前請假,補假按50分/天進行扣罰,當月無分可扣的,將扣罰分數累計追加至下月扣罰。

  ⑦因病住院人員必須在住院的當天到部室請假,因身體不好不能到區隊的,必須由工友(或家屬)到部室請假,病假從部室得到通知的日期開始計算。

  5.調休:同工種、勞動技能相近人員之間經班長同意可以調換輪休。且調休必須經班長根據實際情況提前一天或當天同意簽字,並由值班人員同意簽字,錯休班每個按50分處罰。特殊情況(涉及本人的重大事情)經部長同意可以免於處罰。

  6.任何人不得私自加班或亂改班次,需要加班時以值班人員通知為準。因工作需要延點時,原則上不算加班,由跟班隊長或班長適當加分。

  7.停班人員的處理:

  ①因各種原因停班人員,停班後一律交部室處理。

  ②停班期間每天扣罰50分,並每天到區隊學習各項管理製度,學習會議精神。

  ③停班期間一日到區隊進行3次點名,少一次扣20分,累計出現3次不點名記曠工一天。

  ④停班人員必須端正態度,明確認識自己的錯誤,寫出書麵檢查,並在三個班檢討後方可上班(部室管理人員必須在早會上進行檢討)。

  8.嚴禁喝酒下井,一經發現,不計當天出勤,罰款200分,扣罰班長50分。

  9.職工如有問題必須通過正常渠道解決,逐級反映,自己或家屬不得隨意到礦上、區隊恣意生事、越級上告,否則停班處理。所有職工及家屬必須與鄰裏和睦相處,有糾紛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如果發生打架及其他嚴重事件,對責任者扣罰200—500分,嚴重者停班處理,事情處理完承認錯誤並寫好檢查方可上班。

  10.本部室人員不得在任何場所以任何借口尋釁鬧事,擾亂公共秩序,否則後果自負。部室內部罵人一句罰50分,井下打架由跟班、值班人員組織分析,罰100--500分,停班處理,並在三個班做檢查,情節嚴重者交項目部處理。

  11.嚴禁在井上、下進行偷竊活動,發現後交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12乘坐刮板運輸機、皮帶機,按“三違”處理,一次扣200分。

  13.無故閉鎖皮帶機扣20分/次,情節嚴重者按破壞生產處分。

  14.工作地點喊話應盡快回話,否則按30分/次處罰。

  15.工作現場所有人員應遵守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不聽指揮者一次扣50分。

  16.驗收員及替班人員出現空崗一次扣雙方人員各100分。

  17.部室管理人員,讓別人帶燈下井考勤的(不論任何原因)罰本人100分,罰帶燈人員100分,其他職工出現類似情況同等處罰。

  18.應站立作業的崗位,發現坐崗一次罰50分,打盹罰100分,睡崗一次罰200分,脫崗一次罰50分,發現二次直接停班檢查,三次直接開除。

  19.嚴格工時利用,嚴禁早升井,發現早升井一次罰100分,發現班組集體早升井罰組員每人100分,班組長50分,情節嚴重者另行分析處理。

  二十三 通防部獎懲製度

  通防部所有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部室各項管理製度、規定、辦法;所有員工必須嚴格履行工作職責,違者按部室有關規定執行處罰。

  一、測風

  1.每旬對全礦井全麵測風一次,主要通風機調整葉片角度時,必須測風。測風不及時,罰測風組長50分,測風員50分;測風牌板填寫不規範、不準確或不填測風牌板,一處罰測風員30分;每次測風後必須及時填寫測風手冊和測風記錄,不及時填寫罰測風員20分;通風旬報、瓦斯日報上報不及時,罰測風組組長20分。

  2.局部通風係統調整、巷道貫通提前五天編製安全技術措施,係統調整時,通防部管理人員必須在現場指揮,無措施罰技術管理員50分。

  3.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或出現微風巷道,測風組及時進行處理並負責追查責任者,對責任者罰100分。

  4.測風員使用帶病儀器測量時,經發現處罰責任人100分。

  5.測風員在現場測風時,發現風量有異常不及時彙報或不彙報的處罰50分。

  6.測風員要認真編寫配風計劃,因配風不足造成局部通風出現循環風的處罰測風員50分。

  二、瓦斯

  1.堅決杜絕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當管轄區域內出現循環風時,瓦檢員沒有及時彙報或不彙報的處罰50分。

  2.按規定安設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設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2-3米處或規範吊掛在局部通風機機體一側,由瓦斯員負責,缺少一處或吊掛不符合要求罰瓦斯員20分。局扇管理牌板內容填寫不完整的一處扣當班瓦檢員20分。

  3.掘進工作麵嚴禁無計劃停電停風,發現一次,對責任者按嚴重“三違”處理,瓦斯員沒有及時彙報罰30分,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罰50分。

  4.風筒距工作麵距離符合要求,煤巷不大於10米,岩巷不大於5米,若班中不符合要求,罰當班瓦斯檢查員20分。

  5.瓦檢員必須執行《瓦檢員交接班製度》在交接班現場手拉手交接班,當班區域內存在的問題或隱患沒有交接的扣交班瓦檢員30分;交接班未在現場交接的,兩人按脫崗處理,每人扣50分;沒有在交接筆記本上簽字的一處罰20分;接班人員未簽字同意,交班人員已升井,按早退處理扣罰100分;接班人員遲到,按遲到處理,視遲到時間長短處罰;遲到或早退一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交接班必須向部室打電話彙報,沒有打電話的視為不交接班,扣罰100分。

  6.交接班時間從班前會散會後一小時為交接班時間,達到交接班時間接班人員未到達,交班人員不準私自離開交接班地點,必須經通防部值班領導同意後,方可升井,否則按不交接班處罰。

  7.瓦檢員必須實行班中彙報製度,每班必須至少向部室彙報2次,少一次處罰20分,有特殊原因的或者道遠沒有電話的經部長同意後班中至少彙報1次;班中向調度室彙報瓦斯情況至少1次,不彙報者經發現處罰50分。

  8.瓦斯檢查員必須按檢查圖表巡回檢查,間隔不能小於3小時,不大於5小時。瓦斯檢查員未按規定巡回檢查,一次罰瓦斯檢查員50分;

  9.瓦檢員必須時刻掌握工作麵的瓦斯及安全狀況,嚴禁睡崗、坐崗、脫崗,違者按睡崗一次處罰200分,坐崗、脫崗一次按50分處罰,二次發現停班處理,三次發現送交人資部處理;瓦斯檢查牌板必須填寫認真填寫,假檢、漏檢一次處罰200分,填寫不認真一處處罰20分、字跡模糊的一處處罰10分。

  10.瓦檢員對管轄區域內的衛生和通防設施要負責清理和檢查。沒有及時清理垃圾的一處處罰20分,被項目部其他領導發現進行處罰一切有本人承擔。通防設施發現隱患沒有及時彙報的或影響生產的視情節嚴重罰20-200分得處罰。

  11.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認真檢查瓦斯,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禁止瓦斯超限作業。未執行一炮三檢製度的按脫崗處理,因瓦斯檢查不及時或風筒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停班學習並處罰200分。

  12.瓦斯牌板的設置,采煤工作麵設在回風順槽距工作麵30-50米處,掘進工作麵距迎頭30米處,回風檢查牌板設在距全風壓回風口10—30米處。牌板版麵清潔,內容清晰,位置不當罰瓦斯檢查員30分,罰班長20分。牌板填寫不符合要求一處罰瓦斯檢查員20分,罰班長10分。

  13.防火密閉每周檢查一次,不按規定檢查每處罰瓦斯員20分,瓦斯班長20分。

  14.每月對瓦檢員進行實踐和理論考核。實踐考核不合格的一處罰20分;理論考試以90分為標準分,多1分獎勵10分,少1分扣罰10分。

  15.瓦斯台賬要認真填寫,塗抹修改的一處罰10分,三不對口的一處罰50分,漏寫一處罰50分。

  16.上下班要對瓦斯儀器儀表進行檢查和清洗,沒有及時更換藥品的一次處罰30分;燈泡損壞或者電池失效造成電路不通的沒有及時更換的處罰30分;儀器漏氣沒有及時檢查修理的發現一次處罰30分,罰班長20分;因吊掛不正確造成儀器損壞的一次處罰50分,丟失零件的由有關校驗站相配,費用有責任者承擔;丟失儀器的按原價賠償。

  17.在當月無出現一次事故和“三違”行為的月底部室獎勵個人100分。

  18.優秀班組評比:月底獲得第一名的班組每人獎勵100分,第二名每人獎勵50分,第三名不獎勵。

  19.各瓦檢員不服從當班班長、部室領導和值班人員的安排的視情節嚴重處罰100-500分得處罰。

  20.通防部對瓦檢人員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處理彙報的人員,及對工作認真負責,及時製止“三違”,消滅隱患的人員,給予一次20—500分的獎勵。

  三、施工

  1.按質量標準化要求構築通風設施。風門必須互相連鎖,留設電纜孔、管路孔,主要風門安設開停傳感器,風門前後5米範圍內無雜物、積水、淤泥,門框要包邊沿口,門扇平整,牆體厚度不小於0.5米,平整無裂縫,水溝設反水池或擋風簾。一項不合格,罰責任人40分。施工修複損壞風門不及時,一次罰班長40分,施工員每人發20分。

  2.密閉質量符合標準化要求,牆體周邊要掏槽,牆麵平整,無裂縫,不漏風,密閉前無雜物,掛牌管理,有檢查箱、警標、柵欄,有觀測孔、措施孔、放水孔,孔口封堵嚴密。密閉質量一項不合格罰施工人員每人20分,班長20分;按規定檢查密閉,否則罰瓦檢員20分,班長20分。

  3.按規定安設噴霧設施。順槽噴霧:主順第一道距轉載機頭50—80米,第二道距轉載機頭不大於150米;輔順第一道距移動變電站不大於100米,第二道距移動變電站不大於200米。迎風噴霧,噴嘴間距0.4米,封鎖全斷麵。一處不各格罰責任人20分,班長30分。運輸轉載點設噴霧,剛性固定2—3個噴嘴,距皮帶高度0.45米,不合格一處罰責任人50分。

  4.施工人員安設隔爆設施,設施安裝的地點、數量、質量、水量都應符合《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有關規定。發現一處不合格處罰每人20分,罰班長30分。每周應有專人至少檢查一次,水袋缺失罰責任人50分,水量不足罰20分。

  5.井下主要巷道每月至少應有專人衝刷1次,衝刷質量要符合《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有關規定: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不超過5m的積塵,發現一處不合格罰衝刷人20分。

  6.各班組必須完成當班工作量,否則罰本組人員每人20分,班組長40分,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特殊情況(根據具體工作情況和工作環境確定經值班人員同意可免予處罰。

  7.施工人員不得提前升井,提前升井者每次處罰50分,提前升井時間超過1小時視為曠工,按曠工處理。

  8.所有班組長班後必須到值班室向值班人員彙報本班組工作情況,以及尚未解決的問題,並做好詳細工作記錄,不彙報或彙報不準確罰班組長20分。

  9.在當月未出現一次傷亡事故及“三違”行為者,月底部室獎勵個人100分。

  10.施工人員有不服從當班班長或值班人員和部室領導的安排視情節嚴重罰100-500分的處罰。

  11.通防部對施工人員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處理彙報的人員,及對工作認真負責,及時製止“三違”,消滅隱患的人員,給予一次20—500分的獎勵。

  二十四 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

  1、安全儀器儀表如風表、瓦斯器、測塵儀等,由儀器管理員在儀器有效使用截止日期提前15日向部室彙報,由部室領導安排送檢校驗。

  2、各種校驗儀器用標準氣體及其它校驗用物資,由儀器管理員在有效使用截止日期提前一個月向通防部彙報,由通防部作計劃購置。

  3、正常情況下,瓦斯便攜儀、瓦斯傳感器、一氧化碳便攜儀、一氧化碳傳感器、硫化氫便攜儀一星期校驗一次。瓦斯斷電儀一星期作一次斷電實驗。儀器損壞時隨時修理校驗。

  4、應及時安排儀器送檢校驗及校驗物資購置工作,確保安全儀器儀表的正常使用。

  二十五 通防設施管理製度

  1、凡井下通風設施、檢查及各類牌板、標誌遭到破壞或丟失,均與井下施工區域內的施工部門有直接責任;

  2、通防部應定期檢查井下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以保證通風設施完好;

  3、所有入井職工對井下通風設施(風門、風筒、密閉、風障、柵欄及各種牌板)必須加倍愛護,嚴格管理,保證經常完好。對於破壞井下通風設施責任者,按情節輕重及態度好壞,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賠償、罰款和行政處罰;

  4、車輛和人員通過風門時,必須保證至少一道風門關閉,不得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通過風門後,要立即將風門關好,嚴禁敞開風門、造成風流短路。

  5、車輛接近風門時,必須減速。通過非自動風門時,應先將風門打開,然後再過車,不準用礦車撞風門,防止撞壞風門;

  6、各類車輛不得停放在風門及其他通風設施5米範圍內,防止風門不能緊閉,造成風路短路;

  7、各采掘附近的風門,施工人員必須派專人負責看管,保證風門的完好和關閉;

  8、對於違章野蠻作業、撞壞風門、任意敞開風門、破壞柵欄、風筒及其他通風設施,造成事故者嚴格按事故處理程序進行嚴肅追查;

  9、車輛裝運材料或裝渣,不得超高、超寬,以免掛壞通風設施及風筒,違者除照價賠償外,罰責任者和跟班班長、班長;

  10、各類密閉、牌板、柵欄、風障前5米範圍內不得堆放任何雜物,各施工部門在通風設施施工完畢後,必須將剩餘材料運走,並負責搞好通風設施附近文明生產,將通風設施狀態恢複原狀,對不按要求執行的要進行一定的處罰;

  11、通防部要嚴格按照(通風質量標準化)加強風門、密閉等通風設施的正常維修,提高工程質量,減少漏風,提高礦井的風量有效利用率。

  二十六、巷道維修製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關於對井巷維修的有關規定,確保井下所有巷道的有效斷麵能符合設計要求,滿足安全生產的需求,特製訂本製度。

  1、井下所有巷道均應能夠保持設計斷麵,對於失修地段應及時維修,確保巷道失修率,不超過規程的有關規定。

  2、為全麵做好巷道修複工作,對於交付使用的巷道由通防部負責維修,其他巷道均由各掘進區隊加強日常檢查,確保支護完好符合設計要求。

  3、各職能單位管理人員在日常檢查中應加強對失修巷道的檢查,查出問題及時以整改單的形式反饋到所屬單位。

  4、通防部應根據礦井實際情況,每月編製出切實可行的巷道維修計劃,做到維修工作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有措施。

  5、通防部應做好日常的巷道自查並做好記錄,結合維修計劃及自查情況及整改指令,找出輕重緩急,逐條逐項落實整修。

  6、修複舊井巷,必須首先檢查瓦斯,隻有在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才能作業。

  7、各單位在維修巷道時,均應嚴格按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要求的斷麵及時間進行施工,確保維修後的有效斷麵及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

  8、巷道維修前,各施工單位應編製出詳細具體的維修措施,確保施工期間的一切安全。

  9、各單位維修後的巷道均應經生產技術部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計算工程量,不符合設計及質量要求的要立即進行返工,影響工期,出現隱蔽工程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十七、“一炮三檢”製度

  一、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麵,煤巷、半煤巷及有瓦斯湧出的岩巷都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裝藥前、放炮前和緊接放炮後檢查瓦斯)。未執行“一炮三檢”的采掘工作麵不得裝藥和放炮。

  二、“一炮三檢”工作由通防部瓦檢員擔任,瓦檢員和放炮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分別取得瓦檢上崗合格證和放炮上崗合格證,無證不得上崗。

  三、凡進行“一炮三檢”的采掘工作麵,放炮機鑰匙由瓦檢員掌管,待瓦斯員執行完“一炮三檢”後,確認沒有安全問題才能將鑰匙交給放炮員放炮,放完炮後鑰匙交還給瓦檢員。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采掘工作麵嚴禁放炮:

  1、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或瓦斯超限的;

  2、掘進頭局扇吸循環風的;

  3、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麵未按規定執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即未執行預測預報或預測預報不合格的、有突出危險又未執行防突措施和效果檢驗或校檢後仍有突出危險的、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或不合格的、未執行放炮停電撤人的。

  4、采掘工作麵未按規定安裝好瓦斯斷電儀實行監測監控和“三專兩閉鎖”的。

  5、有煤塵堆積未進行清掃、放炮前未灑水的,突出礦井的掘進工作麵未實行高壓噴霧、未安裝隔爆設施的。

  6、未按規定裝藥、充填炮泥和水炮泥的,放炮機不防爆、放炮母線不符合要求、連線不正確、放炮距離不符合規定的。

  7、電器設備失爆及有引爆火源的。

  8、掘進工作麵未使用前探梁、支護不好、有垮冒危險的。

  五、放完炮後必須先由瓦檢員進入采掘工作麵進行瓦斯檢查,凡是瓦斯超限的,必須先處理好瓦斯,瓦斯未處理好之前不得作業,處理好瓦斯後采掘作業人員和放炮員才能進入作業地點從事處理采掘隱患和采掘作業活動。如出現瞎炮則先處理好瞎炮,否則不得作業。

  六、未執行“一炮三檢”或隱患未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放炮員放炮。

  七、每次“一炮三檢”的檢查結果,瓦檢員必須及時登記入手冊,班中必須向通防部或調度室彙報,出班後還必須將手冊記錄交給通防部領導審查,通防部領導應將記錄及時統計歸檔,不得丟失。

  二十八 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1、“三人連鎖放炮”的三人具體為:班組長、瓦檢員和放炮員;

  2、當班放炮員必須持“放炮警戒”牌,班組長必須持“瓦斯檢查”牌,瓦檢員必須持“允許放炮”牌。拿牌人員必須管好自己所持牌子,並核對牌子內容,防止拿錯,牌子不得交給他人保管或由他人轉交。“三人連鎖”放炮實行交牌製,按下列程序進行爆破作業。

  3、“三人連鎖放炮”具體作業程序:

  (1)放炮員在檢查雷管腳線連線工作準確無誤後,將“放炮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2)班組長接到“放炮警戒牌”後,認真檢查頂板、支護、風量、工具設備、灑水等放炮準備工作,經檢查處理,確認放炮準備工作無誤,達到放炮條件時,組織人員撤離到規定的安全地點待避,派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及附近的所有通路上,按《作業規程》規定設置警戒。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放炮命令,將自己攜帶的“瓦斯檢查牌”交給瓦檢員。

  (3)瓦檢員接到“瓦斯檢查牌”後,利用光幹涉甲烷檢測器對爆破地點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及時記錄到《“一炮三檢”手冊》上,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嚴禁進行爆破作業,撤出人員並彙報調度室。瓦斯濃度在1%以下,沒有明顯煤塵飛揚,符合放炮規定後,瓦檢員方可將自己攜帶的“允許放炮牌”交給放炮員。

  (4)放炮員接到“允許放炮牌”後,才允許將放炮母線與連接線連接,最後離開爆破地點,按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和距離,到指定地點發出放炮警號後進行放炮。

  (5)放炮後,待炮煙吹淨(CO濃度降到24ppm以下),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三人”共同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瞎炮、殘爆等情況;瓦檢員必須對放炮地點瓦斯進行檢查,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確認安全,方可由班組長解除警戒,恢複工作麵工作。

  (6)放炮工作結束,三牌各歸原主。

  二十九、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製度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每一生產礦井每年度必須組織一次瓦斯等級鑒定工作,掌握瓦斯的湧出形式、湧出規律和分布情況,為生產方案設計和製定安全防範措施提供科學的管理依據。

  二、礦井瓦斯等級必須根據礦井瓦斯相對湧出量、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和瓦斯湧出形式劃分:

  1、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10m3/t且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40m3/min。

  2、高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m3/t或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0 m3/min。

  3、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

  三、瓦斯等級鑒定工作應在礦總工程師的組織下進行,通防部具體實現。

  四、瓦斯鑒定地點的確定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原則上選擇能夠有代表性、又能夠準確測定所鑒定區域的瓦斯湧出量的地點。

  1、主扇風峒內應設點,如該礦井為多風井通風,則須同時測定各風井的風量和甲烷、二氧化碳等。

  2、各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各水平回風等。

  3、各測點應選在測風站內,如附近無測風站,則取巷道較為平直、又無雜物的平直巷道作為測定點。

  4、測點與附近區域風流混合處相距不小於10~15米。

  五、鑒定時間應選擇在瓦斯相對湧出量較大,而且生產正常的一個月份,一般為7月份或8月份,分三天進行,即月初、月中、月末(最好選擇在3~28號以內,每間隔10天)進行,每天分早、中、晚班(下井時間早班8:00,中班下午4:00,晚班晚上12:00)進行取樣及測風工作。

  六、鑒定前的準備工作及人員培訓要求

  1、由通防部負責提前1-2個月作好瓦斯等級鑒定所需的取樣瓶(用色譜儀化驗,取樣采用球膽)、風表、溫度計、秒表、圓珠筆及化驗儀器配件、藥品等有關材料計劃。風表、瓦檢器、化驗儀器等在鑒定前必須進行檢驗和校正,確保鑒定數據的準確性。

  2、按鑒定工作分組情況,由通防部負責將各組所需的瓦檢器、取樣瓶、風表、溫度計、秒表、圓珠筆及鑒定記錄表進行編號、分組。

  3、鑒定前須調整通風係統,合理分配風量,完善各通風設施並維持通風係統的穩定性,鑒定月中不得隨意改變通風係統和風量。

  4、已采區或已結束的工作麵以及火區必須進行密閉處理。

  5、提前1-2天按確定的鑒定地點在現場選擇好測點,做好標記,測定好巷道斷麵,並登記入記錄表。

  6、對瓦斯等級鑒定人員必須組織技術業務培訓,包括取樣、化驗、測風、瓦斯和二氧化碳檢查等工序的操作方法,掌握技術要領。

  七、取樣、測定與化驗要求

  1、每一測點必須取樣、測定風量、檢測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和溫度。每次測定應在生產正常後進行。風流短路或工作麵放炮時不得測風、取樣和檢測。測定結果要及時記入記錄表。

  2、測風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每個測點每次測風不得少於兩次,所測風量取兩次平均值,兩次風速差超過5%時,增加檢測次數,最後取平均值。

  (2)同一測點,如上、下班所測得風速差超過10%時,要立即查明原因,或進行補測。

  3、取樣方法及注意事項

  (1)取樣時應將取樣瓶(或取樣球膽)從巷道頂板到底板以曲折線移動。

  (2)取樣時麵對風流,以防取樣管吸進人呼出的二氧化碳,影響礦井二氧化碳的測試精度。

  (3)采集工作麵回風流中的氣樣時,應在回風流中距工作麵10-20米的地點處取

  樣。

  (4)在井筒和其他垂直巷道內取樣時,應在垂直於風流方向的平麵上按規定線路移動進行取樣。

  (5)在高度較大的峒室或巷道中取樣時,其最高點應在不小於1.5~2米的高度上取樣,同時按照路線法移動。

  (6)采用濕式取樣法取樣時,樣瓶中不得有氣泡,樣瓶兩端玻璃不得有漏水;采用幹式取樣時,必須充滿球膽不得漏氣。

  (7)取完樣後,樣瓶必須標明時間和地點。

  八、瓦斯等級鑒定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提交鑒定報告的要求

  1、生產調度室和瓦斯抽放他在鑒定期間要分別按煤層、區和翼準確記錄產量、進尺及瓦斯抽放量。

  2、通防技術員要及時收集數據、測點風量及測點檢測數據,分類計算、分旬整理、及時進行分析,發現測得的數據與平常相差很大,應查明原因,及時補測。

  3、瓦斯鑒定工作結束後,必須在15天內提交礦井瓦斯鑒定報告,按每一自然礦井中礦井、煤層、一翼、一水平和采區分別計算月平均日產一噸煤炭沼氣湧出量,並應采取其中最大值來確定瓦斯等級。但被鑒定的礦井、煤層、一翼、水平或采區的回采產量不低於該地區總產量的60%。鑒定報告內容包括:

  (1)幾萬和二氧化碳測定基礎表;

  (2)礦井甲烷等級鑒定報告表;

  (3)礦井通風係統圖,並標明鑒定工作的觀測地點;

  (4)煤塵爆炸指數表;

  (5)上年度礦井內、外因火災記錄表;

  (6)上年度甲烷(二氧化碳)噴出、煤(岩)與沼氣(二氧化碳)突出記錄表;

  (7)其他說明—鑒定月生產是否正常和礦井甲烷中來源分析等資料。

  九、鑒定報告及相關資料需要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上交上級有關部門。

  三十 礦井粉塵檢測製度

  1、按規定配備專職粉塵檢測人員。

  2、專職粉塵檢測人員換隊本礦粉塵檢測工作全麵負責。

  3、專職粉塵檢測人員負責本礦所轄的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並且每月製定粉塵檢測計劃。

  4、測塵時詳細記錄日期、單位、地點、生產工序及防塵措施等。

  5、每月將所測數據統計報表,呈報礦總工程師及礦長審批,數據要準確。

  6、監督檢查井下防塵設施的使用情況,發現違章作業,測塵員有權先行停止作業,並報有關部門領導整改處理。

  7、粉塵分散濃度沒6月送一次,確保無誤。

  8、呼吸性粉塵檢測:

  1)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檢測,采掘工作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工作麵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後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於4個;

  2)定點呼吸性粉塵檢測每月測定1次;

  9、粉塵遊離SiO2含量測定: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沒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少於3個。

  10、井下測塵位置規定

  1)、采樣高度:在任的呼吸帶高度,一般為1.5m左右。

  2)、在掘進工作麵采樣時,應在采煤機回風側,距裝岩(煤)打眼或噴漿等地點5——10m處進行。

  3)、在機械化采煤工作麵采樣時,應在采煤機回風側,距采煤機10——15m處進行。

  4)、采煤工作麵多工序同時作業時,應在回風巷距工作麵回風口10——15m處采樣。

  5)、在轉載點采樣時,應在其回風側距轉載點5——10m處進行。

  三十一 束管監測係統管理製度

  1、地麵束管監測室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嚴禁脫崗、串崗,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束管氣相色譜微機監測機房內嚴禁吸煙,禁止在室內會客,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地麵束管監測室要保持清潔衛生,監測工要經常觀察屏幕顯示內容,顯示數據出現異常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3、微機及色譜儀束管分析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能熟練掌握使用方法及色譜儀的維護。

  4、操作人員進行束管分析操作時,要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及廠家的培訓內容進行操作,嚴禁違規操作。

  5、當需要用軟盤、U盤進行操作時,必須首先對其進行殺毒,否則,嚴禁用軟盤、U盤進行操作,以防止外來病毒感染硬盤。

  6、設備保修期內嚴禁私自拆裝,係統運轉出現故障時,必須在廠家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維修。

  7、氮、氫氣發生器要定期加入蒸餾水,抽氣泵要定期加入潤滑油。

  8、空氣泵、氮、氫氣發生器、控製櫃內的變色矽膠,當變白一半時,要及時更換,否則會影響分析結果。

  9、根據回采麵的回退及時挪移束管濾塵器,束管濾塵器安放在綜采麵上端頭采空區側,離幫頂大於0.2米,挪移不及時每次罰責任人50元。

  10、監測人員每天對井下束管進行檢查、維護,定期檢查束管分路箱,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1、監測人員每7天對采煤工作麵進行手工檢查並取樣分析,手工檢查結果和色譜儀分析結果相比較,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2、操作前的準備工作:先檢查矽膠,如需要更換,應在開機前進行;檢查氫氣發生器、氮氣發生器液位,低於下紅線,立即加蒸餾水;檢查儀器各部分連線有無脫落;檢查真空泵油麵應在視鏡的兩條油標線之間,油量不足時應通過加油孔加油。

  13、啟動與操作:先啟動穩壓電源,啟動氫氣發生器,啟動空氣泵,啟動氮氣發生器,啟動真空抽氣泵,啟動氣體采樣控製櫃,啟動色譜儀。

  14、關機順序:關閉真空抽氣泵進氣閥門,關閉真空抽氣泵電源,關閉冷卻水泵電源及冷卻水泵閥門;關閉氣體采樣控製櫃采樣泵電源,關閉氣體采樣泵電源;關閉色譜儀電源開關;退出係統,退出WIN係統,關微機電源;關閉顯示器電源;關氮氣發生器電源;關閉色譜儀,30分鍾後關氫氣發生器電源,關空氣泵電源;關UPS電源;關穩壓器電源。

  15、每次的監測分析結果要保證其準確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6、對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損壞者,視情節進行賠償。

  17、每次分析完畢後,要及時打印結果,進行分析,並按順序關機,拉下電源閘。

  18、正常情況下,束管監測分析報告每天一次報通防部,條件有變化時,由總工程師確定分析報告次數,未及時進行束管分析上報的,每少一次,罰責任人50元。

  三十二 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一、放炮員的規定:

  1、井下放炮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放炮員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3、放炮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4、放炮員必須依照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

  二、工作地點對炸藥、雷管的管理規定:

  1、工作地點放炮員必須把炸藥、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箱內並加鎖。 2、炸藥、雷管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避開機械電器設備的地點。每次放炮時,都必須把炸藥、雷管箱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三、放炮器、放炮母線的規定:

  1、放炮器:

  (1)、井下放炮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器的把手或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不到放炮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放炮器內;放炮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2)、嚴禁在一個工作麵內使用兩台放炮器同時放炮。

  2、放炮母線:

  (1)、放炮母線應采用銅芯絕緣線,嚴禁使用裸線和鋁芯線。

  (2)、放炮母線必須隨用隨掛,以免發生誤接放炮母線的事故。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

  (3)、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結並且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等導電體相接觸。放炮母線同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放炮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30cm以上距離。

  (4)、隻準使用絕緣母線單回路放炮,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道、水和大地等當做回路。

  (5)、放炮之前,放炮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四、裝配引藥和裝藥時的有關規定

  1、裝配引藥的規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在火藥箱上裝配引藥。裝配引藥的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2)、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電雷管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隻許由藥卷的頂部推入,不得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電雷管插入藥卷後,應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以便把電雷管固定在藥卷內,還必須扭結電雷管腳線末端。

  2、裝藥時規定

  (1)、必須首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

  (2)、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3)、裝藥連線時,嚴禁電雷管腳線、放炮母線與軌道、金屬管線、電纜、機械、電氣設備等導電體接觸。

  五、放炮後發現瞎炮的處理規定

  處理瞎炮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本班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線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30cm處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殘眼(無論有無殘餘炸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氣吹這些炮眼。

  4、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拾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5、放炮後,必須堅持灑水降塵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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