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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考核評分標準

作者:趙文浩 2012-04-26 15:37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考核評分標準
第一部分 安全生產管理

序號
標準
檢查情況
實得分
1
安全生產管理
100
1.1
安全生產管理、整治機構
100×0.25
1.1.1
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健全﹙組建安全生產委員會、專職安全管理部門﹚,領導成員中有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成員;領導成員要具備煤礦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煤礦主要領導獲得《礦長資格證書》。
15
檢查機構健全情況,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及《礦長資格證》,一小項不合格該項不得分。
1.1.2
及區成立整治小組,結合自身實際,製定整治方案,未成立的扣 5 分;沒有整治方案的扣 10 分;整治方案內容不具體或未案方案落實的,酌情扣分。
20
檢查文件資料
1.1.3
煤礦應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人員:
1 )有礦長、分管副礦長、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區(隊)長和工會領導組成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 )專職的安全職能部門和專職安全員;
3 )各職能部門和班組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15
檢查機構及管理人員配備情況,機構不完善或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1.1.4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素質
1 )礦長、區(科)長要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 )分區長、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低於高中文化水平,並有 3 年以上的現場工作經驗,並有任職資格;
3 )安全管理人員要熟悉礦井生產係統情況,熟知有關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災害預防知識,具有能及時發現並正確處理02manbetx.com 隱患的能力。
15
檢查安全管理人員檔案和《安全工作資格證書》,並組織抽查考試, 1 1 項不合格扣 1 分,扣完為止。
1.1.5
技術管理職能機構和人員配備
必須設置相應的技術管理職能機構和配備中專以上學曆的技術人員。
15
檢查機構健全情況和技術人員檔案,機構不完善或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1.1.6
特種作業人員的配備
必須配備足夠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初中以上學曆,有 3 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並經有資質的培訓部門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
20
按礦井實際需要,檢查特種作業人員配備情況、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及檔案,一處不符合要求此項不得分;發現一人未經培訓上崗,此項不得分。
1.2
安全生產責任製
100×0.2
1.2.1
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責任。
長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和煤炭行業安全規章、01manbetx ;認真組織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每月至少聽取一次安全生產彙報;每季定期主持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保障安全生產投入;每月下井次數不低於 4 次。
20
檢查長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會議記錄、下井記錄,一處不符合要求,扣 5 分,扣完為止。
1.2.2
煤礦副職(分管安全、生產、技術)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煤礦副職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每月下井次數不低於 8 次。
20
檢查煤礦副職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會議記錄、下井記錄,一處不符合要求扣 5 分,扣完為止。
1.2.3
業務職能部門負責人按照本部門的職責,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本業務職能部門的業務安全責任製,對本業務職能部門職責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經常深入現場檢查了解安全生產情況,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定期03manbetx 本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主持本業務範圍內的02manbetx.com 03manbetx ,提出防範措施
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在本職範圍內做好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符合煤礦規定的下井次數。
15
檢查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製和有關資料,有一個單位未建立責任製,此項不得分。資料不全者一處扣 1 分。下井次數:抽查職能部門人員的 10% ,按比例折算扣分。
1.2.4
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程師(主任工程師、主管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工程師、技術員對本職工作內的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各級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健全,及時組織編寫《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組織貫徹實施。並根據生產實際及時進行修改補充。深入現場,了解和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
15
檢查各級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有關資料,安全生產責任製不健全或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修改不及時,一處不符合要求扣 2 分;01manbetx 不全,扣 5 分,扣完為止。
1.2.5
煤礦企業工會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對忽視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改進;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和違反安全01manbetx 的行為有權抵製、糾正和控告;參加安全檢查,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和協助搞好班組的安全建設工作。
10
檢查製定的安全責任製和記錄資料,一處不符合要求扣 1 分,扣完為止。
1.2.6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班組長督促本班組的操作人員遵守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01manbetx 、作業規程、01manbetx ,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強令操作人員冒險作業,帶頭遵守勞動紀律。班組長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10
抽查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有一個班組不健全者,此項不得分。
1.2.7
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和《01manbetx 》、《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資質的部門培訓,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10
抽查各有關工種的崗位責任製,有一個分區(或一個工種)不健全者,此項不得分。
1.3
安全規章製度
200×0.15
1.3.1
安全檢查督促製度

煤礦安全檢查製度健全,礦井管理人員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必須進行日常的現場巡回安全檢查,各種檢查都要有記錄,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對存在的不安全問題,必須指定人員處理、驗收。要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安全問題。
15
檢查班檢、周檢、月檢記錄和安全辦公會議紀錄等資料,對不安全問題跟蹤追查處理結果,發現不按期組織大檢查或未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的,此項不得分,其它發現 1 處不符合要求者扣 2 分。
1.3.2
災害預防製度
每年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每季末,還應根據礦井具體情況製訂補充措施
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必須按規定進行審批、貫徹落實,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掌握。
礦井每年至少組織 1 次礦井救災演習,對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10
檢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補充措施,礦井救災演習紀錄,無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者,此項不得分,貫徹學習不符合要求者扣 5 分。
1.3.3
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製度
煤礦要編製安全投入年度計劃,必須按每噸煤提取 10 元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於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設備更新,安全技措課題研究、安全教育和培訓,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15
檢查礦井編製的安全投入的年度計劃,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記錄資料,無年度計劃及提取或使用不符合規定者,此項不得分。
1.3.4
02manbetx.com 報告製度
嚴格按有關規定,認真執行統計報告製度,02manbetx.com 發生後,按規定時間逐級報告有關部門。
10
檢查礦井事故登記、統計報告記錄,發現有 1 次未按規定上報者,此項不得分。
1.3.5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製度
必須對從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並持證,不得上崗、作業。每年都要製訂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認真貫徹落實。
10
檢查礦井年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及落實紀錄資料,抽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資格證(合格證),無年度教育培訓計劃者不得分,有計劃未完成者扣 3 分,查出有無證上崗者 1 人扣 3 分。
1.3.6
勞動保護製度
應依據有關規定製定健全的勞動保護製度,必須按時向從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服刑人員按司法部規定執行)。
10
檢查勞保製度和礦井為從業人員辦理的工傷社會保險資料,查勞保用品發放記錄。無勞保製度,未辦理工傷社會保險者,此項不得分;未及時向從業人員發放勞保用品扣 2 分;發現 1 人次未使用勞保用品扣 1 分。
1.3.7
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製度

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製定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發生事故時主要負責人(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不得擅離職守,並主動配合事故調查。應建立救護隊,配備救護器材、急救裝備、藥品等。
10
檢查製定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製度和救護器材、急救裝備、藥品等,搶險製度不完善扣 2 分,未製定應急救援製度和無急救器材、裝備者,此項不得分。
1.3.8
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要製定安全生產獎懲製度,做到獎懲分明,並認真執行。
5
檢查安全生產獎懲製度及執行記錄,無獎懲製度、製度不完善或未認真執行,該項不得分。
1.3.9
出入井管理製度
煤礦要製定出入井管理製度,嚴格出入井檢身、登記,堅持開展入井前安全宣誓;入井人員嚴禁穿化纖衣服,正確佩戴礦燈、礦帽、自救器,班組長、安全員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檢儀;認真召開班前、班後會。
5
檢查出入井管理製度及出入井登記,現場抽查。無製度此項不得分;發現一人次扣 2 分。
1.3.10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製度

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製度,按製度要求組織實施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及管理。
5
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有關教學管理,發現 1 處不符合要求扣 2 分。檢查持證上崗,發現 1 人次未持證上崗,此項不得分。
1.3.11
消防安全製度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製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有力,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5
檢查製度製定及落實情況,有證據表明措施不力的,酌情扣分,凡本年度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不得分。
1.3.12
三違 處罰辦法
建立健全 三違 處罰辦法,並嚴格執行。
15
查製度建立完善程度,並嚴格執行。一項不符合扣 2 分。
1.3.13
危險物品管理製度
根據危險物品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單位危險物品管理製度,並嚴格執行。
5
查危險物品管理製度建立健全情況,並嚴格執行情況,發現有 1 次未按規定嚴格執行,此項不得分
1.3.14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法律法規要求編製 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35
無製度,不得分;缺一項或執行不力扣 2 分。
1.3.15
生產車間定置管理圖,車間有定置管理圖,現場有據可查。
5
缺,無風。一處不相符合扣 1 分。
1.3.16
交接班製度,或整治單元有交接班製度,且嚴格執行。
5
無製度,此項不得分;沒有嚴格按照此製度嚴格執行,每項扣 2 分。
1.3.17
設備維護檢修製度,或整治單元有設備維護檢修製度,且嚴格執行。
5
無製度,此項不得分;沒有嚴格按照此製度嚴格執行,每項扣 2 分。
1.3.18
各工種作業人員崗位責任製,整治單元有各工種作業人員崗位責任製,且嚴格執行。
15
無製度,不得分;缺一工種或執行不力扣 2 分。
1.3.19
工序(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上牆),整治單元有各工種作業人員崗位責任製,且嚴格執行。
5
無製度,不得分;缺一工種或執行不力扣 2 分。
1.3.20
重點部位(設備、材料)安全管理製度,或整治單元有交接班製度,且嚴格執行。
5
無製度,不得分;缺一工種或執行不力扣 2 分。
1.3.21
省局要求製定的製度。
5
如有要求,缺一項扣 2 分;如無此項不扣分。
1.4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100×0.2
1.4.1
的各項建設工程項目(如井筒延深,水平采區接續,采掘工作麵接替及技術改造或擴建工程),要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範要求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的規定。
10
檢查有關工程的設計資料、施工記錄及竣工驗收記錄,發現有未認真落實 三同時 製度者,此項不得分。
1.4.2
設計審批管理
的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麵、技術改造和擴建工程的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範》、《煤礦01manbetx 》,並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10
檢查的各項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記錄,有一項工程設計未經批準者,此項不得分。
1.4.3
工程驗收管理
的擴建、技術改造、新水平、新采區、采掘工作麵等工程峻工後,都必須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不符合行業規範、行業標準和《煤礦01manbetx 》的不得投入生產。
10
檢查工程驗收記錄,發現有一項工程未經驗收而使用或有一項工程驗收存在安全隱患而未處理使用的,此項不得分。
1.4.4
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管理
的各種設備必須編製《操作規程》,運輸、提升、排水、通風、采掘、機電安裝等各項工程都必須編製《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內容完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等,應按規定經有關部門會審、批準。
各單位在施工中,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補充或修改,並編製補充措施。
10
檢查各工種《操作規程》和各施工單位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審批記錄。 發現無《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此項不得分。《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內容不完善和未按規定審批的,一處扣 2 分。
1.4.5
技術資料管理
的各種技術資料齊全,管理規範。包括:的運輸、提升、通風、排水、采掘、地質測量、供電、壓風等的技術檔案,各種技術管理台帳,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10
檢查各種技術管理資料,每缺一種扣 2 分,發現一處不完善或不準確扣 1 分。
1.4.6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
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製訂應急預案,告之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將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有關措施,應急預案報局有關部門備案。
10
檢查對重大隱患的建檔、檢測、評估、監控資料、應急預案、應急措施告知和報有關部門備案情況,有一處不符合,該項不得分。
1.4.7
安全警示標誌管理
應確定在有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及時提醒從業人員注意危險,防止從業人員發生事故。
10
檢查生產現場和有關設施、設備的安全警示標誌的設置情況,發現有一處未設置者,扣 1 分。
1.4.8
安全設備管理
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做到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嚴禁違章操作;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設備安全、可靠、正常運轉。維護檢測應當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
10
檢查安裝、使用、檢測、維護、改造記錄和有關人員簽字情況,現場抽檢設備安裝、使用、維護、改造情況,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者,扣 1 分;發現一處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者,此項不得分。
1.4.9
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使用危險物品(如炸藥、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其它危險物品),必須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辦理使用證。
危險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都必須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製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儲放危險物品的倉庫、車間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
10
檢查危險物品的使用證、安全管理製度和儲存危險物品的倉庫、車間的設置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檢查現場使用危險物品情況,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者,此項不得分。
1.4.10
租賃承包的安全管理
的井下生產場所嚴禁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必須具體、明確,並落實到人;
必須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製定管理辦法。
10
檢查承包、承租單位或個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安全管理職責是否具體、明確並落實到人,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是否製定管理辦法,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者,此項不得分。
1.5
煤礦救護
100×0.05
1.5.1
必須有礦山救護隊為煤礦服務,行車時間 ≤30min
40
檢查救護隊或救護協議。無,不得分;時間超過,扣 10 分。
1.5.2
井下人員應知道自救器使用方法、有效時間、使用條件、注意事項。
30
檢查記錄,現場抽查。發現一人不會,扣 5 分。
1.5.3
煤礦排放瓦斯、啟封火區、震動性爆破、揭開突出危險性煤層、反風演習等,製訂安全措施及工作實施時,礦山救護隊必須參加。
30
檢查資料。缺一次,扣 10 分。
煤礦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考核評分標準
第一部分安全生產管理

序號

標準分
檢查情況
實得分
1
安全生產管理
100
1.1
安全生產管理、整治機構
100×0.25
1.1.1
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健全﹙組建安全生產委員會、專職安全管理部門﹚,領導成員中有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成員;領導成員要具備煤礦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煤礦主要領導獲得《礦長資格證書》。
15
檢查機構健全情況,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及《礦長資格證》,一小項不合格該項不得分。
1.1.2
及區成立整治小組,結合自身實際,製定整治方案,未成立的扣5分;沒有整治方案的扣10分;整治方案內容不具體或未案方案落實的,酌情扣分。
20
檢查文件資料
1.1.3
煤礦應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人員:
1)有礦長、分管副礦長、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區(隊)長和工會領導組成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專職的安全職能部門和專職安全員;
3)各職能部門和班組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15
檢查機構及管理人員配備情況,機構不完善或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1.1.4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素質
1)礦長、區(科)長要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分區長、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低於高中文化水平,並有3年以上的現場工作經驗,並有任職資格;
3)安全管理人員要熟悉礦井生產係統情況,熟知有關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災害預防知識,具有能及時發現並正確處理事故隱患的能力。
15
檢查安全管理人員檔案和《安全工作資格證書》,並組織抽查考試,11項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
1.1.5
技術管理職能機構和人員配備
必須設置相應的技術管理職能機構和配備中專以上學曆的技術人員。
15
檢查機構健全情況和技術人員檔案,機構不完善或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1.1.6
特種作業人員的配備
必須配備足夠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初中以上學曆,有3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並經有資質的培訓部門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
20
按礦井實際需要,檢查特種作業人員配備情況、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及檔案,一處不符合要求此項不得分;發現一人未經培訓上崗,此項不得分。
1.2
安全生產責任製
100×0.2
1.2.1
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責任。
長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和煤炭行業安全規章、規程;認真組織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每月至少聽取一次安全生產彙報;每季定期主持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保障安全生產投入;每月下井次數不低於4次。
20
檢查長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會議記錄、下井記錄,一處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為止。
1.2.2
煤礦副職(分管安全、生產、技術)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煤礦副職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每月下井次數不低於8次。
20
檢查煤礦副職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會議記錄、下井記錄,一處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為止。
1.2.3
業務職能部門負責人按照本部門的職責,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本業務職能部門的業務安全責任製,對本業務職能部門職責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經常深入現場檢查了解安全生產情況,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定期03manbetx 本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主持本業務範圍內的事故03manbetx ,提出防範措施。
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在本職範圍內做好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符合煤礦規定的下井次數。
15
檢查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製和有關資料,有一個單位未建立責任製,此項不得分。資料不全者一處扣1分。下井次數:抽查職能部門人員的10%,按比例折算扣分。
1.2.4
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主管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工程師、技術員對本職工作內的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各級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健全,及時組織編寫《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組織貫徹實施。並根據生產實際及時進行修改補充。深入現場,了解和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
15
檢查各級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有關資料,安全生產責任製不健全或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修改不及時,一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操作規程不全,扣5分,扣完為止。
1.2.5
煤礦企業工會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對忽視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改進;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抵製、糾正和控告;參加安全檢查,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和協助搞好班組的安全建設工作。
10
檢查製定的安全責任製和記錄資料,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為止。
1.2.6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班組長督促本班組的操作人員遵守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強令操作人員冒險作業,帶頭遵守勞動紀律。班組長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10
抽查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有一個班組不健全者,此項不得分。
1.2.7
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資質的部門培訓,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10
抽查各有關工種的崗位責任製,有一個分區(或一個工種)不健全者,此項不得分。
1.3
安全規章製度
200×0.15
1.3.1
安全檢查督促製度

煤礦安全檢查製度健全,礦井管理人員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必須進行日常的現場巡回安全檢查,各種檢查都要有記錄,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對存在的不安全問題,必須指定人員處理、驗收。要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安全問題。
15
檢查班檢、周檢、月檢記錄和安全辦公會議紀錄等資料,對不安全問題跟蹤追查處理結果,發現不按期組織大檢查或未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的,此項不得分,其它發現1處不符合要求者扣2分。
1.3.2
災害預防製度
每年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每季末,還應根據礦井具體情況製訂補充措施。
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必須按規定進行審批、貫徹落實,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掌握。
礦井每年至少組織1次礦井救災演習,對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10
檢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補充措施,礦井救災演習紀錄,無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者,此項不得分,貫徹學習不符合要求者扣5分。
1.3.3
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製度
煤礦要編製安全投入年度計劃,必須按每噸煤提取10元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於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設備更新,安全技措課題研究、安全教育和培訓,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15
檢查礦井編製的安全投入的年度計劃,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記錄資料,無年度計劃及提取或使用不符合規定者,此項不得分。
1.3.4
事故報告製度
嚴格按有關規定,認真執行統計報告製度,事故發生後,按規定時間逐級報告有關部門。
10
檢查礦井事故登記、統計報告記錄,發現有1次未按規定上報者,此項不得分。
1.3.5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製度
必須對從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並持證,不得上崗、作業。每年都要製訂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認真貫徹落實。
10
檢查礦井年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及落實紀錄資料,抽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資格證(合格證),無年度教育培訓計劃者不得分,有計劃未完成者扣3分,查出有無證上崗者1人扣3分。
1.3.6
勞動保護製度
應依據有關規定製定健全的勞動保護製度,必須按時向從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服刑人員按司法部規定執行)。
10
檢查勞保製度和礦井為從業人員辦理的工傷社會保險資料,查勞保用品發放記錄。無勞保製度,未辦理工傷社會保險者,此項不得分;未及時向從業人員發放勞保用品扣2分;發現1人次未使用勞保用品扣1分。
1.3.7
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製度

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製定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發生事故時主要負責人(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不得擅離職守,並主動配合事故調查。應建立救護隊,配備救護器材、急救裝備、藥品等。
10
檢查製定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製度和救護器材、急救裝備、藥品等,搶險製度不完善扣2分,未製定應急救援製度和無急救器材、裝備者,此項不得分。
1.3.8
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要製定安全生產獎懲製度,做到獎懲分明,並認真執行。
5
檢查安全生產獎懲製度及執行記錄,無獎懲製度、製度不完善或未認真執行,該項不得分。
1.3.9
出入井管理製度
煤礦要製定出入井管理製度,嚴格出入井檢身、登記,堅持開展入井前安全宣誓;入井人員嚴禁穿化纖衣服,正確佩戴礦燈、礦帽、自救器,班組長、安全員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檢儀;認真召開班前、班後會。
5
檢查出入井管理製度及出入井登記,現場抽查。無製度此項不得分;發現一人次扣2分。
1.3.10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製度

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製度,按製度要求組織實施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及管理。
5
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有關教學管理,發現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檢查持證上崗,發現1人次未持證上崗,此項不得分。
1.3.11
消防安全製度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製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有力,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5
檢查製度製定及落實情況,有證據表明措施不力的,酌情扣分,凡本年度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不得分。
1.3.12
三違處罰辦法
建立健全三違處罰辦法,並嚴格執行。
15
查製度建立完善程度,並嚴格執行。一項不符合扣2分。
1.3.13
危險物品管理製度
根據危險物品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單位危險物品管理製度,並嚴格執行。
5
查危險物品管理製度建立健全情況,並嚴格執行情況,發現有1次未按規定嚴格執行,此項不得分
1.3.14
35
無製度,不得分;缺一項或執行不力扣2分。
1.3.15
生產車間定置管理圖,車間有定置管理圖,現場有據可查。
5
缺,無風。一處不相符合扣1分。
1.3.16
交接班製度,或整治單元有交接班製度,且嚴格執行。
5
無製度,此項不得分;沒有嚴格按照此製度嚴格執行,每項扣2分。
1.3.17
設備維護檢修製度,或整治單元有設備維護檢修製度,且嚴格執行。
5
無製度,此項不得分;沒有嚴格按照此製度嚴格執行,每項扣2分。
1.3.18
各工種作業人員崗位責任製,整治單元有各工種作業人員崗位責任製,且嚴格執行。
15
無製度,不得分;缺一工種或執行不力扣2分。
1.3.19
工序(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上牆),整治單元有各工種作業人員崗位責任製,且嚴格執行。
5
無製度,不得分;缺一工種或執行不力扣2分。
1.3.20
重點部位(設備、材料)安全管理製度,或整治單元有交接班製度,且嚴格執行。
5
無製度,不得分;缺一工種或執行不力扣2分。
1.3.21
省局要求製定的製度。
5
如有要求,缺一項扣2分;如無此項不扣分。
1.4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100×0.2
1.4.1
的各項建設工程項目(如井筒延深,水平采區接續,采掘工作麵接替及技術改造或擴建工程),要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範要求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的規定。
10
檢查有關工程的設計資料、施工記錄及竣工驗收記錄,發現有未認真落實三同時製度者,此項不得分。
1.4.2
設計審批管理
的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麵、技術改造和擴建工程的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範》、《煤礦安全規程》,並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10
檢查的各項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記錄,有一項工程設計未經批準者,此項不得分。
1.4.3
工程驗收管理
的擴建、技術改造、新水平、新采區、采掘工作麵等工程峻工後,都必須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不符合行業規範、行業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的不得投入生產。
10
檢查工程驗收記錄,發現有一項工程未經驗收而使用或有一項工程驗收存在安全隱患而未處理使用的,此項不得分。
1.4.4
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管理
的各種設備必須編製《操作規程》,運輸、提升、排水、通風、采掘、機電安裝等各項工程都必須編製《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內容完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等,應按規定經有關部門會審、批準。
各單位在施工中,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補充或修改,並編製補充措施。
10
檢查各工種《操作規程》和各施工單位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審批記錄。發現無《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此項不得分。《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內容不完善和未按規定審批的,一處扣2分。
1.4.5
技術資料管理
的各種技術資料齊全,管理規範。包括:的運輸、提升、通風、排水、采掘、地質測量、供電、壓風等的技術檔案,各種技術管理台帳,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10
檢查各種技術管理資料,每缺一種扣2分,發現一處不完善或不準確扣1分。
1.4.6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
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製訂應急預案,告之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將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有關措施,應急預案報局有關部門備案。
10
檢查對重大隱患的建檔、檢測、評估、監控資料、應急預案、應急措施告知和報有關部門備案情況,有一處不符合,該項不得分。
1.4.7
安全警示標誌管理
應確定在有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及時提醒從業人員注意危險,防止從業人員發生事故。
10
檢查生產現場和有關設施、設備的安全警示標誌的設置情況,發現有一處未設置者,扣1分。
1.4.8
安全設備管理
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做到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嚴禁違章操作;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設備安全、可靠、正常運轉。維護檢測應當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
10
檢查安裝、使用、檢測、維護、改造記錄和有關人員簽字情況,現場抽檢設備安裝、使用、維護、改造情況,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者,扣1分;發現一處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者,此項不得分。
1.4.9
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使用危險物品(如炸藥、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其它危險物品),必須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辦理使用證。
危險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都必須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製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儲放危險物品的倉庫、車間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
10
檢查危險物品的使用證、安全管理製度和儲存危險物品的倉庫、車間的設置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檢查現場使用危險物品情況,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者,此項不得分。
1.4.10
租賃承包的安全管理
的井下生產場所嚴禁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必須具體、明確,並落實到人;
必須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製定管理辦法。
10
檢查承包、承租單位或個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安全管理職責是否具體、明確並落實到人,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是否製定管理辦法,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者,此項不得分。
1.5
煤礦救護
100×0.05
1.5.1
必須有礦山救護隊為煤礦服務,行車時間≤30min
40
檢查救護隊或救護協議。無,不得分;時間超過,扣10分。
1.5.2
井下人員應知道自救器使用方法、有效時間、使用條件、注意事項。
30
檢查記錄,現場抽查。發現一人不會,扣5分。
1.5.3
煤礦排放瓦斯、啟封火區、震動性爆破、揭開突出危險性煤層、反風演習等,製訂安全措施及工作實施時,礦山救護隊必須參加。
30
檢查資料。缺一次,扣10分。

煤礦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考核評分標準
第一部分安全生產管理

序號

標準分
檢查情況
實得分
1
安全生產管理
100
1.1
安全生產管理、整治機構
100×0.25
1.1.1
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健全﹙組建安全生產委員會、專職安全管理部門﹚,領導成員中有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成員;領導成員要具備煤礦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煤礦主要領導獲得《礦長資格證書》。
15
檢查機構健全情況,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及《礦長資格證》,一小項不合格該項不得分。
1.1.2
及區成立整治小組,結合自身實際,製定整治方案,未成立的扣5分;沒有整治方案的扣10分;整治方案內容不具體或未案方案落實的,酌情扣分。
20
檢查文件資料
1.1.3
煤礦應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人員:
1)有礦長、分管副礦長、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區(隊)長和工會領導組成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專職的安全職能部門和專職安全員;
3)各職能部門和班組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15
檢查機構及管理人員配備情況,機構不完善或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1.1.4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素質
1)礦長、區(科)長要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分區長、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低於高中文化水平,並有3年以上的現場工作經驗,並有任職資格;
3)安全管理人員要熟悉礦井生產係統情況,熟知有關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災害預防知識,具有能及時發現並正確處理事故隱患的能力。
15
檢查安全管理人員檔案和《安全工作資格證書》,並組織抽查考試,11項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
1.1.5
技術管理職能機構和人員配備
必須設置相應的技術管理職能機構和配備中專以上學曆的技術人員。
15
檢查機構健全情況和技術人員檔案,機構不完善或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1.1.6
特種作業人員的配備
必須配備足夠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初中以上學曆,有3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並經有資質的培訓部門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
20
按礦井實際需要,檢查特種作業人員配備情況、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及檔案,一處不符合要求此項不得分;發現一人未經培訓上崗,此項不得分。
1.2
安全生產責任製
100×0.2
1.2.1
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責任。
長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和煤炭行業安全規章、規程;認真組織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每月至少聽取一次安全生產彙報;每季定期主持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保障安全生產投入;每月下井次數不低於4次。
20
檢查長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會議記錄、下井記錄,一處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為止。
1.2.2
煤礦副職(分管安全、生產、技術)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煤礦副職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每月下井次數不低於8次。
20
檢查煤礦副職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會議記錄、下井記錄,一處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為止。
1.2.3
業務職能部門負責人按照本部門的職責,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本業務職能部門的業務安全責任製,對本業務職能部門職責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經常深入現場檢查了解安全生產情況,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定期分析本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主持本業務範圍內的事故分析,提出防範措施。
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在本職範圍內做好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符合煤礦規定的下井次數。
15
檢查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製和有關資料,有一個單位未建立責任製,此項不得分。資料不全者一處扣1分。下井次數:抽查職能部門人員的10%,按比例折算扣分。
1.2.4
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主管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工程師、技術員對本職工作內的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各級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健全,及時組織編寫《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組織貫徹實施。並根據生產實際及時進行修改補充。深入現場,了解和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
15
檢查各級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有關資料,安全生產責任製不健全或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修改不及時,一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操作規程不全,扣5分,扣完為止。
1.2.5
煤礦企業工會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對忽視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改進;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抵製、糾正和控告;參加安全檢查,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和協助搞好班組的安全建設工作。
10
檢查製定的安全責任製和記錄資料,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為止。
1.2.6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班組長督促本班組的操作人員遵守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強令操作人員冒險作業,帶頭遵守勞動紀律。班組長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10
抽查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有一個班組不健全者,此項不得分。
1.2.7
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資質的部門培訓,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10
抽查各有關工種的崗位責任製,有一個分區(或一個工種)不健全者,此項不得分。
1.3
安全規章製度
200×0.15
1.3.1
安全檢查督促製度

煤礦安全檢查製度健全,礦井管理人員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必須進行日常的現場巡回安全檢查,各種檢查都要有記錄,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對存在的不安全問題,必須指定人員處理、驗收。要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安全問題。
15
檢查班檢、周檢、月檢記錄和安全辦公會議紀錄等資料,對不安全問題跟蹤追查處理結果,發現不按期組織大檢查或未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的,此項不得分,其它發現1處不符合要求者扣2分。
1.3.2
災害預防製度
每年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每季末,還應根據礦井具體情況製訂補充措施。
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必須按規定進行審批、貫徹落實,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掌握。
礦井每年至少組織1次礦井救災演習,對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10
檢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補充措施,礦井救災演習紀錄,無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者,此項不得分,貫徹學習不符合要求者扣5分。
1.3.3
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製度
煤礦要編製安全投入年度計劃,必須按每噸煤提取10元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於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設備更新,安全技措課題研究、安全教育和培訓,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15
檢查礦井編製的安全投入的年度計劃,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記錄資料,無年度計劃及提取或使用不符合規定者,此項不得分。
1.3.4
事故報告製度
嚴格按有關規定,認真執行統計報告製度,事故發生後,按規定時間逐級報告有關部門。
10
檢查礦井事故登記、統計報告記錄,發現有1次未按規定上報者,此項不得分。
1.3.5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製度
必須對從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並持證,不得上崗、作業。每年都要製訂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認真貫徹落實。
10
檢查礦井年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及落實紀錄資料,抽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資格證(合格證),無年度教育培訓計劃者不得分,有計劃未完成者扣3分,查出有無證上崗者1人扣3分。
1.3.6
勞動保護製度
應依據有關規定製定健全的勞動保護製度,必須按時向從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服刑人員按司法部規定執行)。
10
檢查勞保製度和礦井為從業人員辦理的工傷社會保險資料,查勞保用品發放記錄。無勞保製度,未辦理工傷社會保險者,此項不得分;未及時向從業人員發放勞保用品扣2分;發現1人次未使用勞保用品扣1分。
1.3.7
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製度

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製定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發生事故時主要負責人(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不得擅離職守,並主動配合事故調查。應建立救護隊,配備救護器材、急救裝備、藥品等。
10
檢查製定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製度和救護器材、急救裝備、藥品等,搶險製度不完善扣2分,未製定應急救援製度和無急救器材、裝備者,此項不得分。
1.3.8
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要製定安全生產獎懲製度,做到獎懲分明,並認真執行。
5
檢查安全生產獎懲製度及執行記錄,無獎懲製度、製度不完善或未認真執行,該項不得分。
1.3.9
出入井管理製度
煤礦要製定出入井管理製度,嚴格出入井檢身、登記,堅持開展入井前安全宣誓;入井人員嚴禁穿化纖衣服,正確佩戴礦燈、礦帽、自救器,班組長、安全員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檢儀;認真召開班前、班後會。
5
檢查出入井管理製度及出入井登記,現場抽查。無製度此項不得分;發現一人次扣2分。
1.3.10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製度

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製度,按製度要求組織實施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及管理。
5
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有關教學管理,發現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檢查持證上崗,發現1人次未持證上崗,此項不得分。
1.3.11
消防安全製度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製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有力,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5
檢查製度製定及落實情況,有證據表明措施不力的,酌情扣分,凡本年度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不得分。
1.3.12
三違處罰辦法
建立健全三違處罰辦法,並嚴格執行。
15
查製度建立完善程度,並嚴格執行。一項不符合扣2分。
1.3.13
危險物品管理製度
根據危險物品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單位危險物品管理製度,並嚴格執行。
5
查危險物品管理製度建立健全情況,並嚴格執行情況,發現有1次未按規定嚴格執行,此項不得分
1.3.14
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法律法規要求編製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35
無製度,不得分;缺一項或執行不力扣2分。
1.3.15
生產車間定置管理圖,車間有定置管理圖,現場有據可查。
5
缺,無風。一處不相符合扣1分。
1.3.16
交接班製度,或整治單元有交接班製度,且嚴格執行。
5
無製度,此項不得分;沒有嚴格按照此製度嚴格執行,每項扣2分。
1.3.17
設備維護檢修製度,或整治單元有設備維護檢修製度,且嚴格執行。
5
無製度,此項不得分;沒有嚴格按照此製度嚴格執行,每項扣2分。
1.3.18
各工種作業人員崗位責任製,整治單元有各工種作業人員崗位責任製,且嚴格執行。
15
無製度,不得分;缺一工種或執行不力扣2分。
1.3.19
工序(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上牆),整治單元有各工種作業人員崗位責任製,且嚴格執行。
5
無製度,不得分;缺一工種或執行不力扣2分。
1.3.20
重點部位(設備、材料)安全管理製度,或整治單元有交接班製度,且嚴格執行。
5
無製度,不得分;缺一工種或執行不力扣2分。
1.3.21
省局要求製定的製度。
5
如有要求,缺一項扣2分;如無此項不扣分。
1.4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100×0.2
1.4.1
的各項建設工程項目(如井筒延深,水平采區接續,采掘工作麵接替及技術改造或擴建工程),要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範要求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的規定。
10
檢查有關工程的設計資料、施工記錄及竣工驗收記錄,發現有未認真落實三同時製度者,此項不得分。
1.4.2
設計審批管理
的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麵、技術改造和擴建工程的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範》、《煤礦安全規程》,並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10
檢查的各項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記錄,有一項工程設計未經批準者,此項不得分。
1.4.3
工程驗收管理
的擴建、技術改造、新水平、新采區、采掘工作麵等工程峻工後,都必須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不符合行業規範、行業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的不得投入生產。
10
檢查工程驗收記錄,發現有一項工程未經驗收而使用或有一項工程驗收存在安全隱患而未處理使用的,此項不得分。
1.4.4
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管理
的各種設備必須編製《操作規程》,運輸、提升、排水、通風、采掘、機電安裝等各項工程都必須編製《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內容完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等,應按規定經有關部門會審、批準。
各單位在施工中,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補充或修改,並編製補充措施。
10
檢查各工種《操作規程》和各施工單位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審批記錄。發現無《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此項不得分。《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內容不完善和未按規定審批的,一處扣2分。
1.4.5
技術資料管理
的各種技術資料齊全,管理規範。包括:的運輸、提升、通風、排水、采掘、地質測量、供電、壓風等的技術檔案,各種技術管理台帳,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10
檢查各種技術管理資料,每缺一種扣2分,發現一處不完善或不準確扣1分。
1.4.6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
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製訂應急預案,告之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將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有關措施,應急預案報局有關部門備案。
10
檢查對重大隱患的建檔、檢測、評估、監控資料、應急預案、應急措施告知和報有關部門備案情況,有一處不符合,該項不得分。
1.4.7
安全警示標誌管理
應確定在有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及時提醒從業人員注意危險,防止從業人員發生事故。
10
檢查生產現場和有關設施、設備的安全警示標誌的設置情況,發現有一處未設置者,扣1分。
1.4.8
安全設備管理
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做到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嚴禁違章操作;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設備安全、可靠、正常運轉。維護檢測應當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
10
檢查安裝、使用、檢測、維護、改造記錄和有關人員簽字情況,現場抽檢設備安裝、使用、維護、改造情況,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者,扣1分;發現一處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者,此項不得分。
1.4.9
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使用危險物品(如炸藥、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其它危險物品),必須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辦理使用證。
危險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都必須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製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儲放危險物品的倉庫、車間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
10
檢查危險物品的使用證、安全管理製度和儲存危險物品的倉庫、車間的設置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檢查現場使用危險物品情況,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者,此項不得分。
1.4.10
租賃承包的安全管理
的井下生產場所嚴禁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必須具體、明確,並落實到人;
必須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製定管理辦法。
10
檢查承包、承租單位或個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安全管理職責是否具體、明確並落實到人,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是否製定管理辦法,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者,此項不得分。
1.5
煤礦救護
100×0.05
1.5.1
必須有礦山救護隊為煤礦服務,行車時間≤30min
40
檢查救護隊或救護協議。無,不得分;時間超過,扣10分。
1.5.2
井下人員應知道自救器使用方法、有效時間、使用條件、注意事項。
30
檢查記錄,現場抽查。發現一人不會,扣5分。
1.5.3
煤礦排放瓦斯、啟封火區、震動性爆破、揭開突出危險性煤層、反風演習等,製訂安全措施及工作實施時,礦山救護隊必須參加。
30
檢查資料。缺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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