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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鎮非煤礦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佚名 2012-04-28 11:30 來源:本站原創

  立德鎮非煤礦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2012年3月20日

  立德鎮非煤礦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製目的

  為規範全鎮非煤礦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的應急處置,建立統一指揮、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職責明確、資源共享、平戰結合、反應靈敏的應急機製,進一步防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風險,增強應對事故災難能力,及時有效地處置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安監總局《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安徽省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亳州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亳州市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譙城區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製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非煤礦山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

  1、造成或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非煤礦山一般事故。

  2、市、區和鎮人民政府領導認為需要處置的非煤礦山事故災難。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非煤礦山一般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鎮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導協調下,各村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本區域非煤礦山一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非煤礦山一般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當地行政村為主,鎮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非煤礦山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各村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非煤礦山一般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質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二、組織體係及相關機構、部門職責

  1、鎮政府成立非煤礦山一般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鎮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安監所、派出所、土地村鎮建管所、農業綜合服務站衛生院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鎮勞動保障、民政、財政、電信、供電、工會等單位領導組成。

  2、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鎮級辦公室設在鎮安監所。辦公室主任由鎮安監所所長負責擔任,辦公室成員由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的相關主要負責人擔任。

  3、應急救援指揮部

  事故現場設立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事故發生地行政村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有關專家和救護隊伍負責人等組成。

  (二)相關機構、單位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在鎮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統一指導、協調非煤礦山一般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決定預案的啟動和終止,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必要時協調預備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在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承辦應急救援有關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一般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的製定、修訂,組織非煤礦山一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檢查督促各行政村做好非煤礦山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接到非煤礦山一般事故災難或險情報告後,迅速報告領導小組組長,並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3、鎮政府各成員單位職責

  (1)鎮安監所: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參與一般非煤礦山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受委托組織一般非煤礦山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立德派出所:指導、協調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災難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維護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保障交通運輸的暢通和安全。

  (3)土地村鎮建管所:負責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組的建設,參與事故調查、救援,加強對事故礦山的整治工作,向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相應的建議和對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對全鎮礦山資源進行合理布局規劃。

  (4)農業綜合服務站:負責指導、協調交通部門組織運輸車輛,運送救援人員、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質。

  (5)立德衛生院:負責指導、協調衛生部門、醫療衛生機構組織醫務人員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負責指導基層醫療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職業中毒人員的職業診斷工作。

  (6)電信立德分公司負責保障事故災難現場的通信暢通。

  (7)立德供電所:負責指導、協調供電單位保障事故搶險所需電力供應;

  (8)鎮民政辦:負責協調事故中死亡人員的後期處理工作;協助善後處理工作。

  (9)鎮勞動和社會保障所:負責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的待遇支付工作。

  (10)鎮財政所:負責提供鎮級應急救援演練經費保障。

  (11)鎮工會:配合事故調查工作,及時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負責組織當地工會協助做好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協助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12)鎮宣傳部門:負責配合政府主管部門組織新聞宣傳工作,保證事故報道導向的正確性。

  4、事故發生地行政村職責

  負責組織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做好現場施救、現場警戒、治安保衛、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工作。

  5、事故單位職責

  及時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全力組織自救,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的有關資料,提供救援設備和工具。

  6、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全麵負責現場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實施救援行動,彙報和通報事故及救援工作情況,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時,報請領導小組協調,並說明需要增援的力量、救援裝備等情況。

  三、預警機製

  (一)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非煤礦山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對可能引發事故災害的信息進行03manbetx ,對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時上報鎮人民政府。

  (二)預警行動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非煤礦山事故災難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非煤礦山事故後,要及時報告鎮安監所。鎮安監所要及時報告鎮政府和區安監局,並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事態嚴重的,應及時上報鎮政府的分管領導,並由鎮政府辦公室通報鎮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立德鎮土地村鎮建管所和鎮安監所共同03manbetx 事故災難預警信息,若信息為情況特別嚴重,可建議鎮政府安委會發布可能發生非煤礦山一般事故災難以上的預警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理

  1、非煤礦山發生一般事故後,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並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救援,並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按規定逐級上報,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5、鎮安監所負責全鎮非煤礦山企業事故災難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和上報工作。

  (二)分級響應

  按照非煤礦山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響應級別分為I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II級(重大事故)響應、III級(較大事故)響應、IV(一般事故)級響應。

  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非煤礦山企業及所在地行政村應立即先行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及時向上級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1、出現下列情況,啟動I級響應: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千萬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的事態發展嚴重,省政府領導認為需要啟動響應的非煤礦山特別重大事故災難。

  I級響應按照國家安監總局印發的《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

  2、出現下列情況,啟動II級響應: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區政府領導認為需要啟動響應的非煤礦山重大事故災難。

  II級響應按照區政府安委會印發的《譙城區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

  3、出現下列情況,啟動III級響應: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9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區政府領導認為需要啟動響應的非煤礦山較大事故災難。

  III級響應由區非煤礦山較大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4、出現下列情況,啟動IV級響應: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1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下重傷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時啟動IV級響應。

  IV響應由鎮非煤礦山一般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依照本預案組織實施。

  (三)啟動IV級響應時,領導小組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響應程序:

  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響應程序:

  (1)立即分別向鎮政府值班室、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報告;

  (2)立即向立德派出所、衛生院、交管分管負責人、供電所、土地村鎮建管所、民政辦、勞動和社會保障所、鎮工會、鎮宣傳部門等非煤礦山一般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副組長和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3)在規定的時限內上報區安監局;

  (4)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和有關人員立即組織相關一同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響應程序:

  (1)立即決定啟動本預案並作批示;

  (2)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響應程序:

  (1)派出所、土地村鎮建管所、供電所、鎮工會、鎮負責宣傳領導及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指導、協調工作。

  (2)根據事故現場救援情況,需要公安消防大隊派部隊趕赴現場增援的,經鎮政府同意後,由鎮政府領導通知公安消防大隊派趕赴現場配合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五、指揮和協調

  啟動IV級以上響應,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專家到達現場後,立即配合事故發生地行政村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設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原則上由行政村領導擔任,必要時也可由鎮人民政府領導擔任,成員由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派出所、土地、衛生、供電、鎮交管、民政、安監、勞動保障、宣傳等部門、工會領導擔任。指揮部下設9個工作小組:

  1、現場指揮組: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非煤礦山救護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及時處置突發災難。

  2、搶險救援組:由非煤礦山救護隊、事故單位和領導小組緊急調集的有關專業救護隊救助人員組成,負責實施現場搶險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援方案和保障安全技術措施。總指揮、副總指揮負責協調。

  3、技術專家組:由有關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製定搶險救援技術方案和保障搶險救援安全技術措施,解決搶險過程遇到的技術問題。土地村鎮建管所和鎮安監所共同負責協調。

  4、醫療救治組:由所在衛生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和救護人員組成,負責受傷人員現場緊急救護和轉運傷員。衛生院負責協調。

  5、物資供應組:由當地鎮政府辦公室、交管和有關部門、事故單位負責人組成,負責組織搶險物資、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6、治安保衛組:由當地派出所負責人及有關民警組成,負責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安全警戒、治安巡邏、社會秩序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立德派出所負責協調。

  7、後勤保障組:由當地行政村和事故單位負責人組成,負責參加現場搶險的人員、傷亡人員家屬的住宿、接待和安撫等工作。當地行政村負責協調。

  8、善後處理組:由當地行政村、鎮勞動保障、民政、工會等單位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家屬撫恤和補償及其他善後事宜和社會穩定工作。當地行政村負責協調。

  9、宣傳報道組:負責及時上報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確定對外宣傳口徑,發布新聞報道。由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辦公室、宣傳、安監等人員組成,當地政府負責協調。

  六、現場緊急處置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要首先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根據非煤礦山的危害程序,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

  2、當地行政村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上報當地政府啟動本級應急預案,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製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

  3、當地救援力量不足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向上級政府或上級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

  4、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向上級政府或上級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或將傷員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5、當地行政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力量消除事故非煤礦山周圍和搶險通道上的障礙物,開辟搶險救災通道,保障應急救援隊伍、物資、運輸的暢通無阻,保障供電及通訊暢通。

  6、根據搶險事態發展變化情況,若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麵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措施。涉及跨鄉鎮、跨領域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鎮政府辦公室協調,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區人民政府決定。

  7、在非煤礦山事故救援過程中,出現繼續搶險救災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極易造成事故擴大,或沒有辦法實施救援,或沒有繼續救援的價值等情況時,經過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有關人員充分再論證,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見,報鎮政府做出決定。

  七、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專業或輔助救援人員根據非煤礦山事故的類別、性質,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裝備,保證安全。

  八、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以控製,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由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非煤礦山事故災難的應急結束,由區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或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後,由區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由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非煤礦山事故災難的應急結束,由鎮人民政府報區人民政府或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後,由鎮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由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非煤礦山事故災難的應急結束,由行政村報鎮人民政府或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後,由鎮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九、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事故發生地行政村負責善後處置工作。善後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撫恤、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複正常秩序,消除事故產生的後果和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2、清點工作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

  3、救災報告

  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寫出救災報告。

  4、總結報告

  非煤礦山一般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地行政村應在應急響應結束10天內,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並書麵報鎮人民政府和鎮安監所。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接報後救援過程,救援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救援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搶險效果,搶險工作的經驗、教訓及建議等。

  十、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鎮政府辦公室負責建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有關行政村、安全小組通訊聯係方式,保證一旦發生非煤礦山一般事故災難能夠隨時取得聯係。鎮安監所設立報警電話,電話號碼為0558-5860003。應急響應期間,鎮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行政村、安全小組要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事故發生地通信線路中斷,電信立德公司要及時組織搶修恢複,保證應急指揮信息通暢,努力保障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二)應急支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

  非煤礦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事故應急救援裝備。非煤礦山企業、各行政村和土地村鎮建管所應根據本企業、本地、本鎮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特點,建立和依托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

  2、應急隊伍保障

  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非煤礦山企業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骨幹隊伍為基礎,以專業隊伍為重要力量。專兼職應急隊伍和專業骨幹隊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各行政村、安監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促使其保持戰鬥力,常備不懈。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非煤礦山一般事故災難後,事故發生地行政村有關部門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製,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及時運送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4、醫療衛生保障

  行政村及衛生部門應當加強急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的建設,督促醫療衛生單位配備相應的非煤礦山醫療救治藥物、器材,開展人員培訓和演練,提高應對非煤礦山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5、物資保障

  行政村及其有關部門、非煤礦山企業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製度,儲備必要的非煤礦山事故應急物資和裝備。

  6、治安保障

  發生非煤礦山一般事故後,事故發生地行政村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7、經費保障

  非煤礦山應按國家規定繳納風險抵押金,並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應急救援經費首先由發生事故單位承擔,事故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故發生地行政村協調解決。

  (三)技術儲備與保障

  有關專業救援隊伍和非煤砂山企業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與保障。

  (四)宣傳、培訓和學習

  1、公眾信息交流

  各行政村、非煤礦山企業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非煤礦山作業的危險性和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非煤礦山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

  非煤礦山企業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和專兼職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應急培訓,非煤礦山救護隊加強日常戰備訓練,確保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隊伍的戰鬥力。各行政村、安監所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演習

  非煤礦山企業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各行政村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並於演練結束後向鎮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交書麵總結報告。

  (五)監督檢查

  鎮安監所對非煤礦山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製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鎮安監所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獎勵與責任

  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上級管理部門、當地行政村給予表彰和獎勵。

  2、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救援工作中為搶救他人或國家財產英勇犧牲的,由所在單位上報政府主管部門,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後,追認為烈士。

  3、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溝通與協作

  鎮安監所和鎮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與周邊鄉鎮應急機構的密切聯係,組織行政村開展交流與合作。

  (四)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鎮安監所負責解釋。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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