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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佚名 2012-04-28 11:45 來源:本站原創

  裕民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製度彙編

  第一部分 設備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礦機電設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裕民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製度彙編》。

  第二條:我礦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計劃檢修、安全運轉,以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素質,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和投資效益。

  第三條:健全組織機構,全礦機電設備、電纜、直徑80㎜以上管路由機電科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礦設有分管機電工作的礦長,機電科有分管設備的科長、技術員和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采、掘、機運及機修車間有分管機電的責任人,兼職設備管理網員和兼職防爆檢查員,全礦形成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機電管理體係。

  第四條:機電科必須健全機電設備、配件、管路的台帳及供電、排水各係統圖紙和特種設備的單列帳和設備固定資產台賬,全麵推行微機管理。

  第五條:由機電礦長、總工程師組織,機電科負責編製全礦機電設備大修計劃、維檢和更新改造計劃每月統計彙總全礦機電“三率”、設備綜合考核分數,編製報表及時上報礦分管領導和公司機電業務主管部門。

  第六條: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機電科每旬組織一次由各單位專職機電責任人、維護班長參加的設備檢查,每月彙總檢查結果兌現獎罰。機電科長、技術員應參加每旬一次的定期檢查。

  第七條:機電科要有足夠麵積的設備庫,以存放備用和閑置的完好設備,設備由專職設備管理員負責保管。

  第八條:機電科負責製訂培訓計劃,組織每年一至二期的設備管理人員(包括兼職的)、各區、隊設備維護人員及各機電設備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第九條:機電科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全礦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技術檔案,為各區、隊的設備管理提供谘詢服務。

  第十條:機電科負責每年組織一次全礦型的設備維修競賽和機電設備管理安全知識競賽,樹立典型,推廣經驗。在機電礦長組織下對特大、重大機電02manbetx.com 進行追查、搶救、搶修,03manbetx 並製訂預防措施

  第十一條:機電科是全礦機電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的監察,管理工作,凡有機電設備的單位必須服從機電科的管理,同時應不斷向機電科提出建議、意見,以便共同搞好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機電礦長每季組織召開一次機電工作會議,機電科長每月29號必須組織召開一次有采、掘、運、機電區、隊長參加的機電工作會議,總結本月設備管理工作情況,研究、布置下月設備工作計劃。分管設備的科長每旬必須召開一次機電、采、掘、運、機電維護班長會議,檢查指導工作。

  第十三條:凡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維護班長應兼設備管理網員,在業務上受機電科的領導。

  第二章 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四條:設備的選型與購置

  (一)由使用部門提供設備型號,設備組再彙同企管及使用單位進行技術、經濟性論證,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一般設備由設備組報機電礦長審批,大型固定設備應報公司審批。

  (二)購置計劃由設備組編製,填寫“機電設備購置申請表”,經礦長審批後執行,購置計劃確定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設備的驗收:機電設備、電纜、管材等到貨後,供應科及時通知機電、財務、審計監察部門共同驗收,在各方確認合格並填寫驗收合格單後方可入庫。機電科負責登帳、編號、建卡和圖紙、資料保管;財務科負責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供應科負責設備和隨機配件的妥善保管。經驗收如發現設備質量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無“MA”有效證件及應隨資料不全者,由供應科負責退貨或向對方提出索賠,因選型、購置不當或因決策失誤造成閑置、積壓和浪費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設備的入庫:設備必須入庫保管,大型設備必須下有襯墊,上有遮蓋,嚴禁露天存放,日曬雨淋,庫存設備由保管單位定期檢查,保養,防止鏽蝕、損壞和丟失,嚴禁拆套使用,否則一台次罰責任單位(人)50-100元。

  第十七條:設備的領用與出庫:領用單位必須到機電科辦理領用審批手續,並經機電礦長鑒字同意,重大機電設備必須經機電礦長鑒字同意,特殊情況下,須經礦級領導鑒字,方可使設備、電纜出庫,否則不準出庫,違者一台次罰設備保管員20-30元。對於特殊情況下領用的設備,設備保管員及使用單位必須在設備出庫後的兩天內到設備組補辦正式出庫手續,否則一台次罰責任單位(人)20元。

  (一)采煤工作麵安裝,掘進頭開工應根據設計或礦調度會要求,提出需用設備計劃,經科領導批準後交設備組,設備組應在三至七天內完成設備的準備與發放工作。

  (二)常規生產所需設備必須在每旬維護班長會上提出,經科領導批準後,設備組組織並發放設備,否則,設備組有權拒發設備。

  (三)因生產急需更換或領用設備,必須經科領導批準後,設備組方可發放設備。

  (四)各單位應由維護班長領用設備,否則設備組有權拒發設備。

  (五)領用設備時,應聽從設備管理員的安排,不得隨意挑選設備,否則設備管理員有權拒發設備。

  (六)各單位領用設備時,應帶設備台帳,現場辦理手續,若因生產急需(夜間)在領用後,應及時到設備組補辦手續。

  (七)對供應科新進的各類機電生產設備,領發嚴格執行簽發手續,對檢修完好驗收過的各類設備,須到企管部門簽發舊設備領料單,領取設備時,憑單連同設備卡、單位台帳一塊領發。

  第十八條:設備的入井:必須持有機電科設備組簽字發的“設備下井合格證”,特殊情況下,應由礦值班人簽字,否則井口把鉤工不得準許下井,違者一次罰把鉤工20元/台,無理強迫把鉤工下井的罰50元,設備管理員不見設備防爆合格證及完好證隨便簽發下井證的一次罰款20元。

  (一)對新購設備,電纜、配件、材料“四證”不全,沒有煤礦安全標誌和安全標誌號的嚴禁下井。

  (二)各單位下料人員持“設備下井驗收單”(有合格證)下設備,設備範圍為:防爆開關,帶有防爆電機的大中型采掘運輸設備,采掘運輸設備的電動機、齒輪箱等大型零部件,10㎜²以上礦用高低壓電纜,高壓防爆供電設備,各類保護電器、五小電器等。

  (三)井下常用通訊電器設備,信號裝置,五小電器設備,通訊信號電纜,入井前須經過拆封,檢查驗收,其領用須到設備組蓋章登記,不符合入井標準的不得下井。

  (四)井口把鉤工要嚴格把關,無“設備下井合格證”的設備嚴禁安排下井。

  第十九條:設備的安裝:設備安裝前,安裝單位必須對所安裝的設備進行檢查、保養、試驗。

  (一)采掘運等流動設備的安裝由生產、技術部門於一月前向安裝單位提出設備和安裝計劃。安裝單位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設計說明書和機電設備安裝工程質量標準施工,禁止未經檢修和設備倒裝。

  (二)安裝機電設備的巷道、峒室等井巷工程,必須經機電科、生產科、技術科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實施安裝。

  第二十條:設備安裝竣工後的驗收、移交:機電設備安裝竣工後,安裝單位應及時通知機電科、生產科、技術科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並進行試運行,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交付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不得移交生產,並限期由安裝單位繼續處理。無特殊原因預期處理不好的,每拖延一天罰款50元,造成影響生產的從重處罰,處理好後再按以上規定移交。

  如遇特殊情況或因生產急需,經上級領導同意,設備急需投入運行,但又有部分因客觀條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時達不到規定標準要求而又不影響安全生產的設備可先交付使用,辦理臨時交接手續接收單位不得推諉,由設備管理員記錄好所存在的問題,由安裝單位承擔設備不完好的責任並待條件具備後繼續處理,直到驗收合格辦理正式手續移交為止(如條件具備使用單位願意自己處理也可以),特殊情況下機電科、生產科進行裁決。此種設備投入運行後,設備管理員及使用單位要加強檢查、管理,作好記錄,安裝單位要抓緊,催促供應部門落實材料配件等,盡快處理合格,不得無限期的拖延時間,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02manbetx.com 。設備安裝驗收後安裝技術資料和驗收單存入設備檔案。

  第三章 設備的後期管理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職責範圍

  各單位的機電設備原則上是誰使用、誰管理、誰保養、誰維修(包括檢查、排除故障、更換)

  (一)機電科職責:

  1、負責全礦高低壓供電線路的安裝、檢查、維修、整改。

  2、所屬機房峒室和新增設的機房峒室的達標和升級的各項工作。

  3、新運輸大巷、采掘頭麵生產前的供電設計,供電線路安裝。

  4、排水係統管路和防塵主幹線路的安裝、維護,02manbetx.com 處理以及拆除回收。

  5、固定設備、流動設備和電器設備的大、中修、技術改造,並做好有關資料的填寫、整理上報工作。

  6、流動設備、電器設備、五小電器的檢修、驗收、入庫和發放電纜的編號、修補、試驗、保管及發放。

  7、備品、配件的加工、製造。

  8、除采掘、輔助單位管理範圍外的所有高低壓電纜的整改、吊掛和故障處理。

  9、全礦機電設備02manbetx.com 的調查處理和鑒定。

  10、地麵防雷設施、井下供電、五大保護的安裝、檢查、試驗、登記、維護和故障處理。

  11、搞好設備潤滑工作,並做好潤滑檔案管理。

  12、全礦井上下通訊設備及線路的檢查 。

  13、25KW以上絞車安裝 。

  (二)采掘單位職責:

  1、從采區變電所饋電開關出線端或中央變電所出線的下一台饋電開關開始至采掘頭麵所有的機電設備及電纜的吊掛、整改工作。

  2、所屬設備的保管、使用、維護、保養、檢查、潤滑、小修及設備故障的排除。

  3、小型電器(線盒、按鈕、電鈴、照明燈、煤電鑽)和控製電纜的安裝、保管、檢查、維護、保養和拆除回收。

  4、安裝移交後,設備的移動和拆搭火。

  5、備品、備件、備用設備的妥善保管、閑置設備、電纜的拆除和回收。

  6、掘進頭供電線路及風水管路的延長及維護。

  7、所屬設備的帳、卡、物要對應,每月與機電設備組核對一次。

  (三)運搬工職責:

  1、所屬機電設備的保管、使用、維護、保養、檢查、潤滑和故障排除。

  2、所屬設備的大、中、小修和技術改造。

  3、負責所屬電纜的管理、整改、吊掛、更換和拆除等工作。

  4、所屬範圍內的斜巷運輸及安全設施的安裝、檢查、試驗。

  5、所屬絞車及鋼絲繩的檢查、保養、更換和回收工作。

  6、本區域內的五小設備及控製線路的安裝、保管、維護和拆除回收。

  7、礦車的維護、修理及故障排除。

  8、主要運輸大巷下山安全設施的安裝、維護和拆除回收。

  9、負責本單位大修計劃的落實和資料整理工作。

  10、做好本單位的圖牌板管理和標準化管理的各項工作。

  (四)通風工職責:

  1、局扇及附屬開關的安裝、管理和拆除回收工作。

  2、井下甲烷斷電儀、監控係統線路及附屬開關的安裝、維護、管理、維修、檢查和拆除回收。

  3、井下通信係統的安裝、維護、管理、檢查和拆除回收。

  4、其它同采掘工區。

  (五)辦公室職責:

  1、所屬設備的管理、維護、檢查、潤滑和保養。

  2、所轄設備的小修和故障處理。

  3、從主幹線路下接的動力照明線路的安裝及用電設備的拆搭火。

  4、地麵管路(水氣)的安裝維修。

  (六)供應科職責:

  1、按礦安排計劃及時購置設備和備品、配件。

  2、負責新購設備和配件的管理和發放。

  3、備件帳、卡、物必須相符,合理製定備件儲備定額,領退手續齊全。

  4、做到庫房整潔,保管良好。

  5、逐月將設備及配件庫存量上報企管科並及時通知機電科設備組。

  6、設備禁止露天存放。

  7、采用現代化管理方法管理。

  8、做好潤滑油的管理及送檢;儀器、儀表的定期校驗工作。

  第二十二條:設備的更換、使用維護、定期檢查及檢修

  設備的更換原則上由使用單位負責,特殊情況下由使用單位向機電科提出報告,機電科再彙同生產科及有關領導研究確定。

  為促進各工區維護人員認真學習技術,獎勤罰懶,凡請外單位幫助本單位處理設備故障的,根據時間長短,一次交被請單位50-100元。新進新型設備,使用單位確因技術水平低,需機電科人員協助處理的,使用單位維護員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清楚,由調度室具體安排。設備使用單位維護人員必須積極配合機電科進行處理,直至處理好為止。此種情況隻限1-2次,以後,均按有償服務處理。

  1、各單位在帳設備,由本單位負責管理,必須嚴格按照操作(使用)維護01manbetx 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和維護。嚴禁違章使用設備,嚴禁隻用不修,拚設備。

  2、各單位在帳設備必須達到《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機電科設備組每天至少有1人下井,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設備使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並把檢查情況反饋到各有關單位,各單位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在規定之日內處理,否則按獎罰規定進行處罰。

  3、各單位使用和管理的設備,嚴禁擅自拆套,不得丟失、埋壓和私自調配(正常設備磨損除外),違者追究領導及分管人員責任,並予以經濟處罰。

  4、對井下各單位各類設備(尤其指開關、水泵)的備用台數一般不得多於1台,特殊條件的經設備組批準可備用2台,對備用設備要切實做好保管保養工作。保管不善出現問題予以經濟處罰。

  5、備用設備、備品、備件必須擺放整齊、清潔衛生,嚴禁放在積水、淋水及雜物處。嚴禁將備品、備件亂丟、亂放,否則予以處罰。備品、備件的領用實行以舊換新製,機電科修理車間及設備組應及時登帳,監督各單位及時回收舊備品、備件。

  6、各使用單位要保持設備、電纜清潔衛生,設備及電纜上不得有積塵、噴漿料等.設備要擺放整齊,2台及2台以上五小電器要集中擺放,嚴禁落地,電纜吊掛整齊不得交叉盤圈;各種安全保護設施齊全完好,嚴禁甩掉不用。

  第二十三條:各使用單位認真搞好設備管理,建立設備台帳,做到數量清、狀態明,設備管理網員每周必須和機電設備組核對本單位設備使用情況。不按時核對的一次罰款20元。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對設備的管理和使用必須有專人負責,嚴禁設備頻繁起動、帶病和超負荷運行,堅決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等現象。要愛護設備,經常保持設備和工作地點、場所,清潔、整齊,搞好安全生產,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100元。

  第二十五條:所有設備操作司機和維護員都必須實行包機製,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各單位主要設備必須懸掛包機人員名單,各崗位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現場交接班製度和各種規章製度等,不得擅離職守,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第二十六條:各大型主要設備的學員和新進崗的學員,在培訓期間機電科派專人負責帶培,未經考試合格發證,不準單獨操作,否則出了一切問題追查有關單位及帶培者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固定設備必須有運轉(行)記錄,三班製崗位司機、維護人員必須有交接班記錄,記錄要清楚、齊全;記錄薄要清潔、完整,不準亂寫亂畫,更換下來的要專人統一保管,並至少入檔貳年,違者發現一次罰20元。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維護員要認真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記錄,每月底交機電科,不得亂寫亂畫,缺頁少張,否則 缺少一張罰20元,到期不交者,罰50-100元。維護員要腿勤、眼勤、手勤,要堅持預防為主,充分利用維護時間把設備故障消除在萌芽狀態之中,要使設備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靈敏可靠,防爆設備不失爆,並定期進行檢查、試驗,做好記錄,不合格的不準使用,損壞的及時更換,以確保安全運行,否則將按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罰款。

  第二十九條:設備使用單位不得損壞、埋壓、丟失設備,否則按設備的價格及損壞程度折價賠款;不得擅自調換、拆套設備,如需折除、移交,必須事前通過機電科,並到設備組辦理拆除、移交手續,否則一台次罰款50-200元。

  第三十條:各工區要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建立潤滑“五定”(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製度,嚴格執行並要做好加油換油記錄,各重要設備建立潤滑卡片,切實做好潤滑管理工作。

  設備的潤滑機構:各工區要配備兼職潤滑網員,潤滑油必須化驗合格,由供應科專物盛放標明牌號,專人妥善保管,定量發行,嚴禁不合格的潤滑油投入使用;如因油脂不合格,將潤滑機械造成部件損壞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視情節、損壞程度予以罰款。

  第三十一條:各工區(單位)要建立設備事故未遂記錄薄,認真做好記錄,由各工區技術員及時統計、03manbetx ,上報礦安監站、機電科及礦有關領導,違者一次罰款20元。對經常發生的事故類別、場地、設備部位和原因等,機電科要彙同安監站、生產科、使用單位及礦有關領導及時進行03manbetx 研究,製定改進措施,對設備本身所存在的問題及時向設計、製造部門反映或安排有關部門修理,以提高設備的安全可靠性。

  第三十二條:設備發生事故,各單位應及時回報機電科,機電科應彙同安監站等有關部門和領導,認真追查、03manbetx ,按《煤炭工業企業機電運轉事故管理辦法》嚴肅處理,並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複發生,對所出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責任,並提出處理的建議或意見,對隱患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加重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設備的檢修

  設備的檢修分為日常檢修、中檢及大修理三種

  (一)日常檢修由使用單位維護員在生產間隙或盡量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隨時進行,如需影響的,使用單位必須提前兩天向生產部門報告,經生產科批準後方可進行,否則按故意影響生產論處,並視其影響程度罰款。

  (二)設備的中修、大修要按計劃進行,此計劃由使用單位提前兩個月向機電科申請(年計劃提前兩個月於每年十月報機電科),機電科技術員提前一個月統一彙編編製,經礦長簽定意見後報公司審批,計劃審批後交礦生產部門納入年、季、月生產計劃統一安排,並提前七天將計劃下達到施工班組,違者追查責任。

  第三十四條:本礦設備的修理部門

  (一)設備檢修,原則上由機電科修理車間負責。

  (二)本礦有條件有能力的單位可以自行修理但必須做好檢修記錄。

  (三)本礦無能力檢修的設備由機電科統一登記填寫“設備外委檢修單”,報機電礦長簽批外委修理,其它任何部門無權外委。

  第三十五條:本礦設備的大、中修及停產檢修,必須按機電科及生產部門的計劃安排進行,否則一台次罰款100—200元。

  第三十六條:移動設備的中修應在地麵進行,使用單位應提前五天向機電科申請,經機電科及有關領導批準,設備組驗收,本礦有能力自修的自修,不能自修的由機電科另行安排。設備的零部件要齊全,缺絲少件的按有關規定罰款(按設備回收條款執行)。由使用單位設備網員負責到設備組具體辦理送修的驗收手續。

  第三十七條:對按計劃下達的檢修設備,修理車間必須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對不因客觀條件限製完不成檢修任務或達不到檢修質量標準的,一次罰款50—100元,並由修理車間限期修理或翻工,所有一切損失自負。

  第三十八條:生產部門臨時安排的急用設備的檢修,機電科修理車間要克服一切困難搶時修理,所用加班工時由修理車間如實報機電科分管領導,機電科負責與有關部門聯係。不得無故拖延時間,影響生產,否則根據影響程度罰款。

  第三十九條:嚴格執行開、竣工報告製,堅持一工程兩報告。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負責製訂施工措施,報機電礦長、總工、安全站審批。工程竣工後,由施工單位及時向機電科送交竣工報告,機電科再按一定的程序完成送交手續,否則不準開工,違者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條:供應部門要組織好維修備品配件的供應、保管、儲備工作,以滿足檢修工作的需要,因計劃不周或因其他人為因素造成配件短缺,影響檢修、耽誤生產引發事故,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根據損失大小予以罰款。

  第四十一條:設備大修後的質量驗收

  (一)設備大修後,檢修單位要及時通知機電科、企管科。機電科技術員牽頭,會同設備管理員、檢修單位的負責人或技術員、使用單位的技術員、維護員、操作工等人共同參加,要按檢修質量標準嚴格驗收,試運轉和效能測定,要堅持以各種測量儀表、儀器為標準,嚴把質量關。經驗收符合檢修質量標準的,由機電科技術員簽發合格證方為合格。對確因老化、嚴重損壞或屬於本身有嚴重缺陷的設備達不到檢修質量標準的或因技術、儀器、儀表所致無法測定的,以安全運行三天為合格。

  (二)驗收後,機電科技術員要將檢修內容詳細記入設備檔案,並將設備檢修記錄、試驗記錄及驗收執行單一並收取歸檔,妥善保管。

  (三)參加設備驗收的人員要秉公辦事,認真驗收,嚴禁不合格的設備入庫或投入使用,否則追究驗收人的責任。對造成設備事故的加重處罰,嚴肅處理。

  第四十二條:停產及重大工程的檢修

  (一)停產檢修要集中力量解決平時不能解決的主要設備缺陷、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整定等重要問題。停產檢修和重大檢修工程開工前,負責施工的單位負責人或技術員應編製“檢修工程任務書”,包括:檢修項目、內容、施工時間、施工地點、施工負責人、施工措施及安全技術措施和檢修質量標準等,報機電科長、安全站長、礦總工、機電礦長審批。施工前,施工負責人應認真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學習討論,製定保證措施,認真檢查落實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停風、停電、停水、停汽和停機等全麵的具體事宜方可開工檢修。施工中要嚴格執行01manbetx 01manbetx 安全措施,做好詳細的檢修記錄,檢修竣工後由機電礦長組織驗收,隱蔽部位由機電技術員組織階段性驗收。

  (二)檢修完畢後要保證有充分的試運轉時間。

  第四十三條:檢修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一)設備的日常檢修、中修費用直接納入生產成本,並應與各工區(單位)檢修材料費,承包指標直接掛鉤考核。為節約開支,降低成本,各檢修單位和人員要在保證檢修質量的前提下,盡量修舊,以舊代新。對修舊利廢、降低成本有明顯成效的工區(單位)及個人,應予以表揚,並由設備組向礦有關部門及領導提出書麵建議,予以適當獎勵,反之,亦建議予以適當罰款。

  (二)設備大修由設備大修理資金中支出,此資金應按規定的提率提取,由機電科設備組按計劃掌握使用,財務科負責財務管理,企管科負責監督,要保證專款專用,否則追究有關方麵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設備的出礦修理

  (一)必須出礦修理的設備(包括五小設備)使用單位向機電科申報,由設備組會同機電科技術員、企管人員和使用單位技術員共同對所修設備做出鑒定,然後由設備組提出申請並填寫申報單,經分管礦長簽字同意後再聯係外委,凡出礦修理的設備及外調、外借、出售等需出礦的設備、電纜等,均須到設備組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不準出礦,隨意放行的一台次罰門衛人員100元,並令其追回所放出去的設備(電纜等)。對修好回礦的設備,仍由設備組會同原鑒定人員鑒定驗收,合格者簽發驗收合格證入庫保管或按一定的手續投入使用;不合格由設備組會同企管科、供應科與修理單位聯係協商,妥善解決翻修或付款等事宜。

  (二)對外委檢修的設備,驗收人員要堅持標準,秉公辦事,不得假公濟私,營私舞弊,否則發現一次罰驗收人員每人50—100元,並追究責任,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嚴加處理。

  (三)財務部門須見到驗收合格證方可付款,違者罰付款人50—100元,並追究責任。

  第四十五條:設備的封存:暫不需用或需要連續停用六個月以上的設備應進行封存,凡應進行封存的設備均由設備組管理或使用單位向設備組提出報告,由設備組核準登記造冊後進行封存。需封存的設備由保管或使用單位檢修完好,妥善保管,定期檢查,防止丟失損壞,否則,視其損壞程度予以罰款。凡經設備組核準封存的設備,可以不再提出折舊。對於已封存的設備不經設備組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啟封,否則後果自負。

  第四十六條:設備的更新改造及年度計劃

  設備的更新改造規劃及製訂年度計劃,由機電科根據企業長遠發展規劃和現有設備技術狀態製訂,經機電總工審核後,報礦長審批,由設備組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一般設備的改造更新計劃,由設備組提出方案,交機電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企管、生產、財務和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共同進行技術經濟論證,研究製定更新改造計劃,報礦領導及公司批準後交設備組負責落實。

  第四十八條:設備的報廢:在每年的一次設備大清查後,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科、財務科、企管科及使用單位組成小組共同鑒定,提出確鑿的技術數據,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屬於非固定資產的由機電礦長批準,屬於固定資產的報礦長及公司審批。設備使用單位不經批準都不得將所用設備隨便列入報廢之列,放鬆管理和維護,造成設備損壞,違者按該設備價值的1/3處罰。

  第四十九條:報廢設備的管理

  (一)設備組應及時到財務部門辦理報廢手續,報廢設備的殘值收益必須用於設備的改造與更新。

  (二)使用單位要按設備管理員指定的地點存放,妥善保管,其中可利用部分,由財務部門折價入帳,供應部門入庫保管。

  (三)沒有設備管理部門及有關領導的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準擅自拆開出售,違者罰款50—200元。

  第五十條:設備的回收

  (一)設備的一次性安裝,按照設備安裝條款執行。安裝後的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並由使用單位回收,回收條交設備組,以便核實。由安裝單位、設備組、使用單位共同鑒定,一次交接後,直到回收。

  (二)凡回收的設備,缺絲少件的應在回收結帳單上注明,損壞的配件應交舊,否則按設備不完好處理,同時罰所缺配件的4—5倍(由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的使用及回收)。人為的損壞,每台件罰款50—1000元,發現在拆除電器設備時用刀割電纜及設備安全性能遭到破壞的,一台次罰款50元。

  (三)設備的非一次性回收原則上是誰使用,誰管理,誰回收。

  (四)凡井上、井下不用的需及時回收的特種設備(包括:空壓機、重配設備、乙炔發生設備、空調製冷設備、壓力容器、工業泵及各種線路等)及電器設備(如:防爆開關、幹式變壓器、電纜等)應及時由使用單位回收。特種設備由機電科、生產科臨時安排回收。對於該回收而不及時回收的單位,設備管理人員發現一台次罰款50元,限期回收,不回收的每拖延一天加罰20元,造成損失的加重處罰。

  (五)開關架、接地線、接地極、標誌牌等回收交機電科設備庫,如發現采掘、運、通、機電等各單位閑置不及時回收者,發現一台次罰10—50元。

  (六)設備回收後應及時到設備組辦理回收手續,並按設備組指定的地點存放,嚴禁亂扔亂放,違者每發現一次,每台次罰款20—50元。

  (七)采煤工作麵縮麵或轉點,機電設備的回收按礦規定的日期和責任範圍,由使用單位負責按期完成。

  (八)凡上井設備從上井之時計算,必須在24小時之內交到機電科指定地點,並到設備組銷帳,上井設備不銷帳者,一律按丟失賠償。

  (九)井下機電設備不許直接轉用,特殊情況必須轉用時,必須經專業技術人員鑒定,分管領導批準並到設備組辦理手續後方可。

  (十)設備材料轉交後,其維護、回收工作由現使用單位負責。移交過程中,設備組應將待回收設備向回收單位交代清楚,按達成協議下回收通知單,回收要及時。

  (十一)單台更換下來的設備,必須在三日內回收到指定地點。

  第五十一條:設備組現場管理辦法及獎罰規定

  (一)設備組現場管理辦法

  1、對生產單位井下供電線路要勤檢查、勤維護。對采區供電各分支線路係統絕緣低於50KΩ,要停頭檢查、搖測;機電科設備管理員發現分支線路係統絕緣低、頻繁掉電現象要彙報調度室做出停頭檢查決定。對井下閑置備用開關、電纜,各單位要在安裝投用前進行搖測,對低壓開關一次側對地絕緣低於5MΩ,二次側低於0.5MΩ,電纜絕緣低於5 MΩ的嚴禁使用。

  2、設備組要加強對井下設備的現場管理,加大動態管理的力度,保證每天至少要有一人下井,下井人員及時將現場隱患問題通知現場維護人員予以整改,對當場不能整改的,寫整改通知單,及時反饋給科領導,通過調度會下發給各單位。

  3、加大對隱患的整改力度,做好每旬的動態檢查及抽查,及時做好設備管理的考核上報工作。

  4、進一步加大設備管理的獎罰力度,對動態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設備組及時開具罰款單執行處罰;對隱患整改不徹底、不及時、不整改的予以重罰。對回收設備因丟失、損壞以及違反機電管理若幹規定中相關項目的依據獎罰規定予以罰款。對現場管理秩序良好、整改徹底、及時的單位要適當獎勵。

  (二)現場設備管理獎罰規定

  1、損壞設備或電纜標誌牌每次罰責任單位50元。

  2、電氣設備失爆每台(或每處)罰款500 元,上級檢查出現失爆加罰1000元。

  3、各種保護(漏電、風電閉鎖、電機綜合保護等)甩掉不用,每處罰100元。

  4、隨意調整開關整定值每處罰100元。

  5、用銅、鋁、鐵絲作保險絲每處次罰50元。

  6、三台以上電氣設備必須設立合格的局部接地極,否則每處罰100元。

  7、帶電檢修設備作失爆論處。

  8、帶電搬遷電氣設備、電纜每次罰50元。

  9、在開關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罰款50元。

  10、各種電氣設備嚴禁全負荷起動,違者處以50元罰款。

  11、供電係統需要增加負荷時,施工單位必須到機電科提出申請;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增加負荷,否則處以責任者50元罰款。

  12、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出線、負荷側進線,否則罰款100元;磁力起動器嚴禁小喇叭口引出動力線,否則按失爆論處。

  13、井下設備必須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合格的安全保護裝置、設施,否則處以50元罰款。

  14、嚴禁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的機械閉鎖不起作用,否則每處處以100元罰款。

  15、刮板機首尾及中部未按規定設置回煤坑或回煤坑未清理,電機、齒輪箱有積渣,每處處以責任者20元。

  16、使用刮板機運送物料時,必須有經過批準的措施,否則,處以200元罰款。

  17、溜頭、溜尾沒按規定打壓柱,每發現一處罰50元。

  18、電纜(10㎜²及以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炮崩等事故,處以責任單位200元罰款。

  19、井下使用煤電鑽電纜不得破損,否則每處處以50元罰款,嚴重按失爆論處。

  20、各工區回收上井的開關、電纜(10㎜²及以上)、負荷線、五小、JDB、綜保插件等應上交機電科(經機電科批準備用除外),不得放在本工區。否則,一經發現每台件罰款50元,並追交機電科。

  21、因生產損壞的機電設備配件(如開關本體等)在更換新部件後,兩天內必須交回機電科或修理車間,並到設備組消帳,否則按每超一天罰款20元處罰。

  22、玩忽職守,對設備不按規定保養、維護或操作,致使設備損壞,處以100—500元罰款。

  23、井下閑置的機電設備,接到回收單後,三天之內回收上井送交機電科指定地點,並到設備組消帳,逾期每台件罰款20元/天。

  24、未經批準擅自轉用機電設備(包括電纜、五小電器)按每台件50元罰轉用單位。

  25、凡上井設備其零部件不符合下井時的數量,其丟失件按原值進行處罰。

  26、私自拆套使用設備,被拆部件按原值100%罰款。

  27、隨意改動機電設備性能處以100—500罰款。

  28、噴漿機內積渣嚴重,處以20元罰款。

  29、扒裝機鋼絲繩搭接、斷股嚴重,每處處以20元罰款。

  30、電纜從喇叭口截斷的罰款50元/次。

  31、私截電纜處以50—500元罰款。

  32、鐵絲吊掛電纜、帶電電纜盤圈及8字型、電纜不按標準吊掛,每處罰款20元。

  33、各種電纜無護套砌入風牆,對施工單位罰款50元/根。

  34、井下私自拆卸礦燈按失爆處理。

  35、開關不上架,五小不集中擺放或拖地,每處罰款20元。

  36、防爆設備無證下井,每台件罰井口把鉤工20元。

  37、潤滑不當,每處罰款30元;造成事故,區長、專職機電區長及維護班長每人罰款50元,責任人100—500元處罰,重大事故給予行政處分。

  38、隱瞞機電事故,對區長、維護班長處以100—500元罰款。

  39、燒毀電動機按處罰標準予以罰款。

  40、機電修理人員檢修出現問題,罰50—200元,並立即予以重新檢修(無工資)。

  41、各單位維護範圍內設備出現問題,本單位處理不好,需由機電人員處理的,由礦調度室安排,處理好後,由責任單位支付機電維修費,每人50元/次。對所支付的維修費由當班維護員承擔,責任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由區隊報銷。

  42、各工區主管對設備管理負全責,每天督促檢查,落實維護員的工作情況及設備運行情況,每天必須保證采掘運設備90分鍾的集中檢查維護時間和交接班期間的30分鍾的檢查維護時間,保證維護員對設備檢修巡視維護的足夠時間。凡因維護員檢查巡視時間得不到保證而造成機運事故影響生產,由主管區長承擔主要責任,罰款亦應承擔。

  43、維護班長對本單位設備應大膽管理,對維護員的工資有一定的二次分配權利,各工區應予支持。

  44、凡及時回報機電事故隱患,一次獎勵20—50元。

  45、凡揭發損壞機電設備行為、隱瞞機電事故行為給予50—100元獎勵。

  46、凡對設備管理提供有益建議,一次性獎勵20—50元。

  47、凡設備管理工作做得突出的單位按設備管理製度予以獎勵。

  48、在設備使用中有小改小革,經檢驗符合安全規定的視貢獻大小給予一定的獎勵。

  (三)回采設備現場管理

  設備是回采生產的物質基礎,為了使現場工人能正確使用和及時維修,確保回采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的狀態,特製訂以下規定:

  1、乳化液泵站

  ①泵體不漏油、運轉時無異常震動、油質清潔符合規定。

  ②乳化液無皂析現象、配比濃度3-5%;低壓過濾器性能良好;蓄能器充氧壓力符合要求。

  ③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儀表指示準確。

  ④各連接管及吸排軟管不得有泄露、折疊損壞現象。

  ⑤正常運轉時不得用安全閥代替卸載閥、箱體油溫不得超過70度。

  2、刮板運輸機使用管理規定

  (1)刮板運輸機與帶式輸送機搭接無錯位,配合適當。

  (2)刮板運輸機機尾滾筒轉動靈活,軸承潤滑良好。

  (3)減速器按規定使用雙曲線齒輪油或150#極壓齒輪油,注油量當打開第二軸軸承蓋上的油塞潤滑液剛好流出為宜,嚴禁將潤滑油充滿整個減速箱。減速器在投入使用200小時後,箱內油全部放出清洗各部件,重新換油,以後每半年清洗換油一次。

  (4)液力偶合器工作介質為澄清的自然水,嚴格按規定的充液量14升注水,使用配套的合金塞芯、防爆片,絕對不允許用其它材料代替。聯接罩各窗口要加蓋,並用螺栓固定,以防止噴液時高溫汽、液體灼傷附近人員。

  (5)刮板運輸機的減速器、液力偶合器及電動機等傳動裝置應保持清潔,以防過熱,否則引起軸承齒輪電動機等零部件的損壞。

  (6)鏈條須有適當的預緊力,一般以滿負荷運行時刮板鏈在鏈輪處不跑牙為宜,鬆弛量應不大於兩個整環的長度。

  (7)當刮板運輸機被壓住時不要強行啟動,更不能打倒車,應將槽內的煤或矸石清除後再開,在停車前應將槽內的煤運完,避免下次使用時超負荷,滿載啟動。

  第五十二條:設備組專管人員職責範圍

  (一)油脂管理人員職責範圍

  1、負責全礦的潤滑油脂管理,編製油脂年度、月度計劃及消耗定額,負責油脂的驗收及乳化液配比濃度的檢查工作。

  2、根據各種設備的用油及潤滑要求,對各種設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隨時掌握設備的潤滑狀態,嚴格按照換油周期和設備對油質的質量要求,加油換油。

  3、做好油脂的取樣化驗工作,對新進油、換油和使用油都要及時進行取樣分析,並做好記錄。

  4、區隊管理員要隨時掌握好本單位的油脂消耗或本單位的各種機械的潤滑情況。

  5、對本單位的各種機械要建立潤滑檔案,及時按照規定的周期進行取樣化驗和換、加油,並及時填好注油卡片。

  6、對於本單位的用油計劃要在每月的25號做好,送設備管理組。

  7、要按時參加設備管理組召開的每月一次會議,不得缺席。

  8、使用乳化液的單位,管理員應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檢查乳化液的配比度,本單位的管理員要每天對乳化液配比度檢查一次。

  9、各單位的管理員要對本單位的加油用具進行編號,做到專油專用,防止汙染。

  10、對於換下的廢油要及時回收上井,交送倉庫,完成廢油回收率。

  (二)電氣管理員職責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礦、上級單位有關井下電器管理的規定。

  2、電氣管理人員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井下供電三大保護細則>,<設備完好標準>,<質量標準化標準>等有關規定,並認真做好檢查、驗收、評比工作。

  3、對所轄井下電氣係統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並填寫好記錄。

  4、搖測接地係統的接地電阻,定期填寫測定記錄。

  5、對檢漏繼電器進行安裝、維修、驗收、更換工作。

  6、職工應詳細掌握管轄區域內的負荷變動情況,並繪圖計算,做到信息通,狀況明,不失控。

  7、負荷變動後,井下過流整定要及時更改。

  8、每天應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檢查試驗。

  9、經常巡回檢查供電係統,發現隱患及時彙報處理。

  (三)防爆管理員職責範圍

  1、防爆檢查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現場電氣防爆設備的運行狀態,做到不失爆。

  2、防爆檢查人員必須熟悉《煤礦01manbetx 》《防爆設備檢查標準》的有關規定,並嚴格按標準進行檢查驗收防爆電器設備。

  3、對檢查出的問題,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負責人進行處理,不能進行處理的應彙報設備管理組下發隱患通知單,限期處理並按期複查記錄在帳。

  4、對新領和修複後的電氣防爆設備進行驗收,填寫驗收記錄,對入井的電氣防爆設備要開出入井防爆合格證,數據填寫清晰,要有結論性意見。

  5、參與新安裝防爆電器設備的交接驗收工作和參與井下防爆電器設備的事故分析會議,提出處理意見。

  6、認真貫徹執行礦簽發的《防爆電氣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

  (四)五小管理員職責範圍

  1、負責領取、驗收、編號、壓號、登帳、建卡、掛牌、發放。做到帳、卡、物、牌四對照。

  2、負責井下小型電器、信號電纜的現場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3、負責督促各區隊對小型電器設備整改、定時檢修和回收工作,對回收設備要檢查驗收。

  4、負責回收舊設備的檢修和管理工作,對修舊設備要認真負責,保證台台過關。

  5、負責檢查各區隊小型電氣設備的完好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填發隱患通知單,送交區隊處理。

  6、參與各區隊小型電器、信號電纜交接驗收工作,負責辦理交接手續。

  7、嚴格貫徹執行礦簽發的有關井下《小型電器管理》的有關規定。

  (五)電纜管理員職責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電纜管理規定的文件。

  2、分區域巡回檢查電纜吊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限期進行處理,對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並通知使用單位立即處理,並進行複查。

  3、必須熟悉《煤礦01manbetx 》電纜使用、維護管理,按標準化標準及上級有關規定認真執行。

  4、對全礦電纜的使用、待修、庫存進行圖、牌、帳、物四對應管理。

  (六)配件管理員職責範圍

  1、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業務管理水平。

  2、深入實際,了解各配件的種類、使用情況及消耗情況,保證有合理的儲備又不造成積壓。

  3、做到配件供應有計劃,消耗有記錄,能修複重用的盡量以舊代新,節約原材料開支,降低生產成本。

  4、搞好配件的供應外,協助搞好設備管理的全麵工作。

  5、按時參加設備管理的有關會議,切實搞好安全生產。

  6、必須麵向生產,及時解決急需配件。

  (七)設備管理員職責範圍

  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機電工作的方針、政策,熟悉有關規程、製度,提高業務水平。

  2、負責全礦流動設備,做到帳、卡、物、牌四相符,新到設備及時編號入帳。

  3、經常深入現場,了解設備狀況,督促各單位科學的管好、用好現場設備。

  4、負責定期召開維護班長會議,及時組織每月三次的設備檢查並將檢查資料彙總上報。

  5、參加井下現場設備交接工作,做好記錄,及時辦理設備過戶手續及設備進出庫驗收手續。

  6、參加設備修複後的驗收工作,對不符合標準的設備決不發放使用。

  7、及時向科領導彙報流動設備使用情況,執行礦發有關設備管理文件精神,表揚先進,帶動後進,做好流動設備的全麵管理。

  8、每月按時上報設備台帳及三率表。

  第五十三條:設備管理百分考核實施細則

  為了便於對機電設備實行統一管理、考核評定更容易操作執行特製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檢查範圍及檢查台數:

  1、檢查範圍:

  依據設備管理規定的職責範圍內的在用、備用設備(含五小),電纜及安全設施。

  2、台數計算辦法:

  刮板機機體及配套電機、齒輪箱按一台計算;

  單機拖動皮帶機機體及配套電機、齒輪箱按一台計算,雙機拖動按兩台計算。

  耙裝機、噴漿機及附屬設施按一台計算。

  乳化泵站兩泵一箱按三台計算。

  局扇(雙節運行的)按一台計算。

  小型泵站、信號櫃、配電櫃、高壓開關櫃及其各類高低壓控製開關(包括低防開關)、防爆保護電器、電控器、變壓器、分別按一台計算。

  3、設備分類辦法:

  大型固定設備:主扇風機、 主排水泵。

  固定設備:6KV變電所高低壓板、變壓器、電容器電抗器等。

  地麵翻車機上下井口及皮帶走廊的設備。

  其餘均按流動設備計算。

  二、完好率及合格率的評定:

  1、完好率及合格率的評定依據:

  (1)固定設備、流動設備、礦燈、五小電器、礦車的完好標準參照《煤礦01manbetx 》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質量標準化》之規定。

  (2)防爆電器設備檢查評定參照《煤礦01manbetx 》、《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 之規定。

  2、流動設備完好率的主要考核項目及基本要求:

  (1)電氣設備:

  A.開關:編號、整定與標誌牌對應;

  B.開關台台上架;

  C.三大保護完善可靠;

  D.開關設備外殼無嚴重鏽蝕;

  E.接線工藝達完好標準;

  F.電動機、風葉、風罩齊全緊固。

  (2)采掘運機械設備:

  A.齒輪箱無滴、漏油,潤滑合理;液壓設備無滲漏、竄液及自動卸壓現象;鍍層鏽蝕不超標。

  B.緊固件齊全;

  C.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可靠;(含煤機的製動、離合、電氣閉鎖部分)。

  D.刮板機:回落煤坑每20m範圍內不少於一個,溜頭、溜尾壓柱(地錨)牢靠,刮板彎曲變形不大於15㎜,缺損總數不大於3%,不掉斜、不飄鏈,使用合格的易熔塞,搭接高度符合要求。

  皮帶機:托輥轉動靈活,皮帶不跑偏,不飄帶,製動器及綜合保護器使用正常。

  耙裝機:滾筒刹車靈活,有防護欄。

  噴漿機:不結渣、不嚴重跑風。

  小絞車:閘靈活可靠,鋼絲繩繩頭卡接牢固,有護繩板。

  3、五小電器合格率的考核項目及基本要求:

  (1)選擇使用與額定電壓等級相符的五小電器;

  (2)同一地點兩台以及以上五小電器必須集中擺放嚴禁落地。

  (3)煤電鑽的風葉轉動靈活、緊固件齊全使用合格的護套。

  三、運輸安全設施:

  (一)考核項目:

  安全門、聯動安全門、跟窩安全門、道叉、地輪、撈車器、主副鉤頭、行車燈、聲光信號燈、皮帶保護、製動裝置、人行過橋等。

  (二)考核內容:

  1、安裝:安裝位置選擇合理,便於操作;安裝工藝、製作材料及加工尺寸滿足規程要求。

  2、使用:確保設施完好,動作靈敏可靠,使用率達百分之百。

  3、維護:有使用維護檢查記錄,無記錄或現場檢查發現記錄不實,按未堅持使用處理。

  四、運輸線路質量考核:

  1、運輸線路、軌道質量、道岔質量;檢查辦法見《礦井軌道質量標準》及《道岔維修質量》之規定。

  2、18KG/M及以下的臨時道軌百分考核減半執行。

  五、供電線路合格率考核:

  (一)考核標準及依據:

  1、電纜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質量標準化》考核。

  供電線路合格率計算辦法按“規程”第466~472條的規定全麵檢查,合格處/總檢查處為電纜吊掛合格率。(注:檢查不少於全部電纜的80%)

  (二)電纜主要考核項目與基本要求:

  1、電纜鉤的間距不應超過3M;

  2、電纜截麵與實際負荷相符;

  3、電纜垂直度統一符合標準;

  4、電纜吊掛高度應不低於1.6M ;

  5、當電纜與風水管路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電纜必須設在管路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6、通迅、信號電纜應敷設在動力電纜上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7、電纜嚴禁帶電盤圈或盤“8”字形;

  8、電纜編號、標誌牌與實際相符;

  9、電纜接頭合格,線盒耐壓等級符合規程要求。

  六、機電事故率考核

  其計算依據:查調度記錄,影響時間折算產量(進尺)/計劃產量(進尺)為機電運輸事故率。

  七、製度考核與文明生產

  (一)考核內容:

  1、固定場所按《機電質量標準化》、《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考核評分。

  2、流動設備:設備定期檢修製、巡回檢查製、強製保養製、潤滑製、包機製、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交接班製度等要求張掛。

  3、現場設備文明規範管理。

  4、姚莊礦機電設備管理製度彙編中有關規定。

  (二)製度執行情況:

  1、檢查各種記錄及現場查閱,發現記錄不實,或者無記錄,按製度執行不好處理。

  2、及時對設備組下發的設備整改通知單中存在問題進行整改,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徹底不及時的,亦按執行情況不好處理。

  未按考核內容中所列項目之規定執行的,作製度執行不好處理。

  第五十四條:設備檢查評定辦法

  一、機電科每月組織三次設備綜合檢查,檢查組成員由機電科設備組、生產科分管人員、企管科分管人員、安監站機電分管人員、專職機電區長、機電技術員、維護班長組成。每天設備組至少有一人下井現場檢查,每旬設備組至少進行一次中夜班設備抽查,動態檢查結果納入百分考核。

  二、設備綜合檢查數量按10台以內全部檢查,11-20台抽查90%,20台以上抽查80%,每月設備綜合檢查的完好率、百分考核得分按當月靜態檢查60%、動態檢查40%綜合計算。設備管理員與承包單位設備管理結果掛鉤兌現獎罰。

  第五十五條:設備的內外調撥與外借

  (一)凡本礦單位之間的設備調撥,根據生產需要,由機電科設備組負責。

  (二)機電設備需調出、調入本礦時,按調撥手續由設備組具體辦理。

  (三)礦原則上不對外租借機電設備,經礦長批準、對外租借的機電設備,必須由機電科、財務科和租借單位共同簽定“機電設備租借合同”。

  第二部分 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一、井下電氣設備防爆問題的暫行規定

  (一)設備安裝:

  1、防爆設備在安裝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設備禁止安裝。

  (1)電氣設備銘牌規定數據是否與接入電壓和使用機械設備的容量相適應。

  (2)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設備內部有無損壞。

  (4)檢修記錄和驗收手續是否完整齊全。

  2、防爆設備安裝地點,不應有滴水或積水,在淋水較大的采掘區安裝防爆設備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1)設備的安裝要穩固可靠,合乎產品說明書上規定的安裝要求,不準有歪倒或鬆動現象。

  (2)低壓開關安裝後應平整牢固,磁力開關的最大傾角不得超過15度。

  (3)高壓開關的安裝位置必須平整,電纜與開關連接時,必須通過進線裝置,進線裝置必須灌注絕緣膠,封堵嚴密。

  (4)各處螺絲及彈簧墊圈必須齊全、緊固,防爆接合麵的間隙應符合規定,防爆麵不得鏽蝕,如鏽蝕應作磷化處理。接線工藝應符合“完好標準”要求,閉鎖裝置應牢固可靠。

  3、低壓防爆開關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電壓等級低於接入電壓者。

  (2)使用無熔斷管的裸露熔絲(片)者。

  (3)磁力開關的磁力係統失去作用,利用刀閘即可“起動”、“停止”者。

  (4)防爆性能破壞或閉鎖裝置失去作用者。

  (5)電機綜合保護器保護不全者。

  (二)設備的日常檢查內容:(由設備包機人負責,每班至少一次檢查並記錄)

  1、防爆設備及周圍環境是否保持清潔,有無淋水、積水和妨礙設備安全運行、檢修的雜物。

  2、防爆設備是否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外殼是否遭到外力的損壞。

  3、設備安裝是否牢固可靠,有無傾斜、歪倒及震動現象。

  4、防爆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部螺絲及彈簧墊圈必須齊全,並無鬆動現象;

  (2)外殼必須完整良好,不得有裂紋及變形現象;

  (3)開關上不用的進線孔必須封堵嚴密;

  (4)閉鎖裝置必須保持完整無缺和動作正確可靠。

  5、設備的接地裝置是否完整牢固,電機綜合保護器是否保護可靠。

  6、設備各部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有無異常現象。

  7、電纜吊掛是否牢固整齊,有無損壞和被擠埋的現象,工作麵電纜有無被炮崩的危險。

  8、電纜接頭是否鬆動、過熱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9、檢漏繼電器指示的絕緣電阻是否正常,低於規定時應立即檢查處理。

  (三)設備的定期檢查:由設備包機人負責,按機電副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礦長)所批準的周期檢查圖表進行,其中應包括日常檢查的內容,同時清除防爆麵上的斑鏽,並薄塗一層防鏽油。

  1、高壓防爆開關

  (1)電纜接頭、互感器和接線盒是否過熱現象。

  (2)測量主回路、控製回路及操縱杆的絕緣電阻。

  (3)絕緣瓷瓶有無裂紋及損傷。

  (4)隔離開關和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5)接頭的接觸是否良好,清楚接頭上燒毀的痕跡。

  (6)當開關連續三次發生遮斷短路電流後,應立即進行檢查。

  (7)過流繼電器分接頭位置是否正確,指示儀表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2、變壓器

  (1)接頭連接是否良好,有無鬆動或過熱現象。

  (2)高低壓瓷套管有無裂紋和損傷,清除瓷瓶上的灰塵。

  (3)測量絕緣電阻。

  3、硐室

  (1)有無妨礙變壓器運行的器材和設備,通風是否良好。

  (2)硐室的防火鐵門是否完整良好,柵欄鐵門是否完整。

  (3)有無足夠的滅火器材。

  (4)硐室的結構是否良好,有無變形坍塌情況。

  4、低壓防爆開關

  (1)觸頭的接觸情況是否良好,三相是否同時接觸,有無燒毀及氧化現象。接觸麵及接觸壓力是否合乎規定。動觸頭導電軟片是否有折斷現象。

  (2)消弧罩有無損壞、燒壞和卡住觸頭的現象,其固定螺絲是否齊全。

  (3)操作機構動作是否靈活可靠,刀閘斷開後手把是否在零位。

  (4)繼電器整定和熔斷器選擇是否合乎要求,熱繼電器元件是否變形。

  (5)主線路、控製線路是否良好,有無鬆動過熱現象,清除內部灰塵雜物。

  (6)磁力開關的磁力係統是否正常,短路環有無斷裂象,磁鐵接觸麵是否平整光潔,動觸頭的主軸套是否靈活。

  (7)測量絕緣電阻。

  5、煤電鑽

  (1)檢查各部位螺絲墊圈有無缺損鬆動,各防爆麵間隙是否過大。開關蓋接合麵大於0.2mm,操作手把軸孔間隙超過0.3mm者禁止使用。

  (2)檢查進線裝置是否完整,防爆麵有無損傷之處。凡電纜進線口的擋線座缺少,外殼破裂者禁止使用。

  (3)檢查風葉是否與外殼碰撞,如缺少風葉則禁止使用。

  (4)測量絕緣電阻,其值不能低於1MΩ。

  (四)設備防爆性能的規定

  1、防爆外殼:

  防爆外殼應清潔、完整無損,並有清晰的防爆標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的為失爆;

  注:嚴重變形指變形長度超過50毫米,同時凸凹深度超過5毫米。

  (2)使用未經部指定的檢驗單位發證的工廠所生產的防爆部件(指受壓傳爆關鍵件)為失爆;

  (3)防爆殼內外有鏽皮脫落為失爆;

  (4)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機械閉鎖作用為失爆;

  (5)隔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板鬆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為失爆;

  (6)(隔爆設備隔爆腔之間嚴禁直接貫通)去掉防爆電機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為失爆;

  (7)改變絕緣外殼原設計安裝形狀,造成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不符合規定的為失爆。

  2、防爆接合麵

  防爆接合麵應保持光潔、完整,須有防鏽措施,如電鍍、磷化、塗防鏽油等。

  (1)隔爆接合麵結構參數要符合下述規定,否則為失爆。

  Ⅰ 平麵、圓筒隔爆結構

  A.電氣設備

  靜止部分隔爆接合麵、操縱杆與杆孔隔爆接合麵以及隔爆絕緣套管隔爆接合麵的最大間隙或直徑差W和隔爆接合麵的最小有效L,螺栓通孔邊緣至隔爆接合麵邊緣的最小有效L1,轉軸與軸孔隔爆接合麵最大直徑差W和最小有效長度L,須分別符合下表一的規定,但快動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麵的最小有效L不小於25.0毫米。

  表一

  接合麵形式L(毫米)L1(毫米)W(毫米)

  外殼容積(V)升

  V≤0.10.1

  平麵、止口或圓筒結構6.0

  12.5

  25.0

  40.06.0

  8.0

  9.0

  15.00.30

  0.40

  0.50

  ——

  0.40

  0.50

  0.60

  帶有滾動軸承的圓筒結構6.0

  12.5

  25.0

  40.0—

  —

  —

  —0.40

  0.50

  0.60

  —0.40

  0.50

  0.60

  0.80

  B.操縱杆

  操縱杆直徑d與防爆接合麵長度L之間要符合下表二的規定。

  表二

  操縱杆直徑d(毫米)防爆接合麵長度L(毫米)

  d≤6.0

  6.0

  25.0

  L≥d

  L≥25.0

  C.防爆接合麵的粗糙度

  防爆接合麵的粗糙度不得高於▽6.3(不低於▽5)

  操縱杆的粗糙度不得高於▽3.2(不低於▽6)

  Ⅱ 防爆電動機

  A.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接合麵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產生摩擦。采用圓筒隔爆接合麵時軸與軸孔配合的最小單邊K須不小於0.075毫米。

  K:最小單邊間隙

  M:最大單邊間隙

  XD——Xd:徑向直徑差

  B.滾動軸承結構、軸與軸承的最大單邊M(見圖7)須不大於表一規定的W值的三分之二。

  Ⅲ 螺紋隔爆結構

  A.螺紋精度須不低於三級,螺距須不小於0.7毫米;

  B.螺紋的最小齧合扣數,最小擰入深度須符合表三的規定;

  表三

  外殼淨容積V(升)最小擰入深度(毫米)最少齧合扣數

  V≤0.1

  0.1

  2.0

  9.0

  12.56

  (2)隔爆麵上,在規定長度(L)及螺孔邊緣至隔爆麵邊緣的最短有效長度(L1)範圍內,如發現如下缺陷,不算失爆。

  A.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毫米,深度不大於2毫米的砂眼,在40、25、15毫米的隔爆麵上,每平方厘米不得超過5個,10毫米的隔爆麵不超過2個。

  B.偶然產生的機械傷痕,其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毫米,其長度應保證剩餘無傷隔爆麵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三分之二,但傷痕兩側高於無傷表麵的凸起部分必須磨平。

  無傷隔爆麵的有效長度可以幾段相加,計算方法參考GB1336—77附錄四。

  (3)隔爆麵上不準塗油漆,無意造成油漆痕跡,當場擦掉,不為失爆。

  (4)隔爆麵有鏽跡,用棉紗擦後,仍留有鏽斑痕者為鏽蝕,而隻留雲影,不算鏽蝕。隔爆麵鏽蝕是否為失爆,參照本規定(二—2)條關於砂眼、機械傷痕的有關規定判別。

  注:雲影一擦掉鏽跡後,留下呈青褐色氧化亞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者。

  (5)螺栓固定的隔爆麵,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A.缺螺栓或彈簧墊圈(或備帽);

  B.彈簧墊圈未壓平或螺栓鬆動;

  C.螺栓或螺孔滑扣,但換同徑長螺栓加螺母緊固者除外。

  (6)彈簧墊圈的規格須與螺栓相適應,偶爾出現彈簧墊圈斷裂或失去彈性時,檢查該處防爆間隙,若不超限,更換合格彈簧墊圈後不為失爆,也不影響完好。

  (7)隔爆結合麵法蘭厚度小於原設計的85%為失爆。

  (8)同一部位螺栓、螺母等規格應一致,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鋼緊固螺栓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栓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夠,則必須上滿孔,否則為失爆。

  3、電纜引入裝置

  電纜引入裝置即進線嘴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A.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徑超過1毫米;

  B.進線嘴內徑(D0)與密封圈外徑(D)的差(D0—D)超過表四規定值的;

  表四

  D(毫米)D0—D

  D≤20

  20

  60

  1.5

  1.0

  C.密封圈尺寸不符合GB3836.1—83(14頁圖8)的規定,另須保證:①密封圈外徑 口與腔室內徑間隙不大於2毫米;②膠圈內徑d與電纜外徑間隙不大於1毫米。

  D.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的;

  E.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F.密封圈部分破損,而未破損部分已不能符合圖8(或圖9)的規定;

  G.密封圈硬度不滿足邵爾氏硬度45—55度要求,老化、失去彈性、變形、變質,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H.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上的;

  I.密封圈與電纜護套之間有其它包紮物的;

  J.一個進線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K.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於2毫米以上的,擋板絕對厚度小於1.82毫米的(根據冶金部部頒標準YB—176—63公稱厚度為2毫米。厚度允許偏差為+0.8毫米)。

  L.擋板放在密封圈裏邊的,壓盤式進線嘴或螺母式進線嘴金屬圈放在擋板與密封圈之間的;

  M..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或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麵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N.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

  O.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鏽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隻手的手指能壓緊螺母旋進超過半圈的;

  P.使用的壓緊螺母式進線嘴在螺母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墊圈的;

  Q.電纜在進線嘴處能來回抽動的;

  注:電纜緊固程度合格與否判別辦法:順著電纜進線方向以用手不能將電纜推進接線室為合格;

  R.高壓鎧裝電纜終端接線盒沒有灌絕緣膠;絕緣膠沒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絕緣膠裂紋能相對活動的;

  S.用的高壓接線盒缺擋板或擋板不合格的。

  4、接線

  (1)電纜不合格接頭: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均稱之為不合格接頭,是電氣安全隱患點與電器失爆同等對待。

  Ⅰ 雞爪子

  A.套電纜的連接不采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能的冷補者;

  B.電纜(包括通訊、照明、控製、信號、遙測電纜)不采用接線盒的接頭;

  C.鎧裝電纜的連接不采用接線盒,或不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露出芯

  線的接頭。

  Ⅱ 羊尾巴

  電纜的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者為羊尾巴,電氣設備接線嘴(包

  括五小電器元件)2米內的不合格接頭或明線破口者均為羊尾巴。

  Ⅲ 明接頭

  電氣設備與電纜有裸露的導體或明火操作者均屬明接頭。

  Ⅳ 破口

  A. 橡套電纜的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露出屏蔽層者;

  B.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傷痕深度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毫米,或沿圍

  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2)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進出線至負荷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線至電源側接線。磁力起動器的小喇叭嘴嚴禁引入引出動力線,否則為失爆。

  A. 電源低於1140伏的,缺少防止突然拔脫的徐動裝置的,電壓不低於1140伏的插接裝置缺電氣聯鎖裝置的。

  B. 插銷在觸頭斷開的斷電瞬間,外殼隔爆接合麵的最大直徑差W和最小有效L不符合表五規定值的:

  表五

  外殼淨容積(升)L(毫米)W(毫米)

  V≤0.5

  V>0.515

  250.6

  0.6

  5、照明燈具

  (1)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卡口改為羅口為失爆,不能提前斷電為失爆。

  (2)隔爆型燈具設的電源斷開後才能打開透明罩的聯鎖裝置失靈為失爆。

  二、防爆電氣設備領發審批製度

  (一)各區隊需要增用的電氣設備應根據采掘麵供電係統設計提前三天填寫用電增容報告,注明設備使用地點送報供電技術負責人給予批複,設備管理員依單發放設備。

  (二)電氣設備在下井前應經全麵檢查、檢修並經過試運檢查、驗收,開出合格證,方可入庫、發放下井。

  (三)凡是進礦新設備及庫存超過半年以上的設備下井前必須重新檢查、通電試運後方可下井。

  (四)設備發出安裝使用後,設備組及電氣兼管人員應及時修改供電係統圖,建立帳卡。

  三、防爆電器檢修驗收製度

  (一)凡井下隔爆電氣設備回收上井的必須將履曆、檔案記錄、帳牌卡轉入待修設備欄,作為修理依據。

  (二)凡修複的電氣設備,必須嚴格遵照煤礦電氣設備檢修標準彙編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凡涉及隔爆性能大修的電氣設備防爆外殼,均應有受過防爆知識訓練的人員檢修。

  (四)防爆零部件修配,均應按原設備的設計圖,進行檢修,材質應不低於原設計的要求。

  (五)凡修複後的空腔內壁,應噴塗耐弧漆,防爆麵應磷化或塗防鏽油。

  (六)凡確認無法修複或經修理後仍達不到防爆要求的設備,應降低為普通設備使用或報廢。

  (七)修複後的電氣設備,應由防爆專管人員組織進行驗收,並簽發驗收合格證後,方可下井使用。

  四、小型電器領發驗收製度

  (一)出廠防爆設備要有銘牌、防爆標誌、安標號、防爆合格證編號及規格型號。新領小型電器要有專人驗收,無安標號及防爆合格證的設備,不得進庫或發放使用。

  (二)領回的新設備,要進行驗收,不合格、達不到防爆要求的一律不準發放使用。

  (三)新領設備要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使用安全可靠。

  (四)領回和發出的設備由設備組防爆檢查員檢查驗收,並簽發驗收合格證,未經防爆人員驗收的防爆設備一律不準下井使用。

  (五)使用單位要詳細驗收發出設備,不合格、達不到防爆要求和不符合以上條款規定的,使用單位有權拒絕使用。

  五、電纜現場管理製度

  設備組電纜管理人員 對電纜實行專職專業管理,保證電纜正常使用,加快電纜周轉,節約開支,保證安全供電。

  (一)領發

  1、電纜由設備組統一檢驗發放,使用區隊根據供電設計和實際需要提出電纜領用單據,經供電技術人員批準,持領用台帳,到設備組領取。

  2、設備組按所需規格、長度,打號後當麵丈量交給使用單位,並記帳、掛牌、辦理手續。

  3、新電纜一律由設備組從供應科直接領出,編號、建卡、入帳後投入使用。

  (二)現場管理

  1、使用單位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吊掛好電纜,嚴禁拖地、鐵絲捆紮、帶電盤放。

  2、使用單位在使用中因炮崩、砸、拉而造成電纜破損或保管不善而丟失,或隨意截斷電纜者,依設備管理規定給予罰款。

  3、凡區隊現場閑置電纜必須在三日內交還,否則給予罰款。

  4、設備組每周應對井下所有懸掛電纜巷道巡查一遍,發現問題及時開出“整改通知單”,並在三日內複查,不改者給予罰款。

  (三)交接驗收、回收

  1、采掘區隊搬遷、工作轉變,由設備組參加,對電纜交接單位進行清點、驗收,辦理轉交手續。

  2、采掘區隊應及時將閑置電纜回收上井,送設備組,經檢驗後辦理銷帳、換牌手續。

  (四)修補、驗收

  1、電纜上井後,必須全麵檢查,浸水耐壓試驗無問題,烘幹後,填寫檢查報告,入庫。

  2、對於有破損的電纜,修補合格後填寫修補試驗報告,入庫。

  3、電纜庫負責人對入庫電纜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4、對絕緣老化、龜裂或嚴重粘連的電纜,不準再次使用。

  (五)資料管理

  1、設備組應設專職人員負責電纜的帳、卡、牌板管理,並依實際情況及時變更,做到“四對應”。

  2、在用電纜檢查報表,各種“整改通知單”,電纜修補、試驗記錄,必須由檢驗人員簽字,並由設備組統一保管,保存期不得少於一年。

  六、電氣管理人員現場管理製度

  電氣管理人員對井下低壓供電係統實行專職專業管理、檢查,督促各單位用好、管好電氣設備,保證安全用電。

  (一)檢查

  1、每月不低於三次對各單位電氣設備進行全麵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彙總上報科設備組。

  2、每天由區域負責人對各自片段巡查並按規定對檢漏繼電器進行抽查試驗,接地線檢查,防爆狀況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發“隱患通知單”送達責任單位並及時複查整改情況。

  3、每天由區域負責人對各自片段的供電係統進行巡查,及時了解供電負荷變化情況,調整電流整定值,發現不按設計規定的增容應及時製止並彙報。

  (二)供電管理

  1、各區隊在增減負荷時應填寫增減負荷申請單,經技術人員批準,報電氣管理負責人。在設備增減後,電管人員應及時調整電流值,並修改供電係統圖。

  2、電管人員要隨時根據現場情況,修改供電係統圖,及時與原設計整定值對照,發現不符應通知技術人員核算,重新整定,對無法滿足供電安全的供電係統應建議技術人員提出修改措施,危及安全的有權停止供電。

  3、電管人員每月按要求向科、礦提供低壓供電係統圖,各種檢查資料。

  (三)事故、獎罰

  1、各單位在用電氣設備的完好率應大於92%,小型電氣合格率達100%,必須消滅失爆,達不到要求者,按礦發文件進行罰款。

  2、凡因使用單位違章作業,造成電氣設備損害或電氣事故的,電管人員必須配合現場檢查,參與事故分析,並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七、電氣防爆管理員現場管理製度

  電氣防爆管理員對井下通訊、監控、供電係統、信號控製係統,實行專職專業管理檢查。督促各單位用好、管好電器設備不出現失爆設備和不合格接頭,保證安全生產。

  (一)每月不低於三次對各單位電器設備進行全麵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彙總上報科設備組。

  (二)每天由區域負責人對各自片段巡查,防爆狀況檢查,設備完好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設備管理組發“隱患通知單”並於當日送交責任單位,及時複查整改情況。

  (三)對各單位危及安全的供電設施失爆隱患,防爆檢查人員有權停止供電,待整改完以後,再予送電。

  (四)各單位在用電器設備完好率在92%以上,小型電器合格率在95%以上,必須消滅失爆,達不到以上要求者,按礦發文件進行處罰。

  八、電氣管理組圖紙資料管理製度

  (一)圖紙資料的彙總管理由電氣管理負責人負責,各分區資料由各單位維護組長負責並及時向設備區域負責人彙報本區域供電係統變化資料。

  (二)保存的資料包括:井下各區域供電係統圖,各采掘區供電設計圖,漏電繼電器試驗記錄,防爆檢查記錄,負荷增減報告單,整定值變更記錄,月季檢查報表,各種整改通知單,有關供電方麵的會議記錄。

  (三)各種圖紙資料由區域負責人按規定的時間繪製,編寫後交到電氣負責人員處,並由電氣組組織編寫月報表及低壓係統圖集,上報機電科,圖紙資料確保準確完整。

  (四)各區域圖紙資料由設備組管理員保存備查。

  (五)低壓供電係統圖紙資料一律不準外借,查閱隻能在組內,看後歸回原處,嚴禁在資料上塗改。

  (六)對失職造成資料、圖紙丟失者,除扣除當月獎金外,由此引起的後果由本人承擔。

  (七)井下供電圖紙資料的保存期:區域資料為一年,彙總資料為兩年,超期資料彙總後經供電技術人員鑒定後統一銷毀。

  九、防爆電器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一)總則

  全礦所有防爆電器設備由機電科統一管理,機電科負責井下防爆電器的發放、檢驗、防爆檢查及修理,並負責井下防爆電器設備的帳、卡、物及圖牌板管理。

  (二)入井

  1、有防爆電器設備必須經防爆檢查員及設備管理員共同檢查、驗收合格後簽發合格證,方可入庫。

  2、各單位所需設備,由維護班長持設備台帳到設備組辦理設備領用手續。

  3、設備組負責辦理設備領用和下井證,並建帳、卡,設備庫按領用證對號發放。

  4、井口把鉤工對入井防爆電器設備嚴格把關,防爆電器設備下井證與防爆電器設備實物相符,方能下井,否則不準設備下井。

  5、凡私下防爆電器設備,處單位100元/件罰款,處井口把鉤工20元/件罰款。如發生事故,後果自負。

  (三)安裝

  1、防爆電器設備搬運時,必須妥善保護,避免受劇烈震動和衝擊;上下山運輸時必須輕移輕放,嚴禁翻滾,防爆麵縫隙要塗防鏽油,各進出線孔必須密封;高壓配電箱解體運送時,必須用防水布蓋好,以防淋水。

  2、防爆電器設備安裝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設備禁止安裝:

  (1)電氣設備銘牌規定數據,是否與接入電壓和使用機械設備的容量相適應。

  (2)設備的外型結構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設備內部有無損壞。

  (4)檢修記錄和驗收手續是否完整齊全。

  3、防爆電器設備安裝地點不應有積水或滴水,特別是在淋水較大的采掘區安裝防爆電器設備時,應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4、設備應排列整齊,周圍要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礙設備運行和檢修的雜物。設備的安裝要穩固可靠,合乎產品說明書上規定的安裝要求,不準有歪倒和擺放不正現象。

  5、設備之間和設備與牆壁之間,要留有足夠的距離和通道,以便維護、修理。凡三台以上配電點的防爆設備金屬外殼,必須就地接地。

  (四)驗收

  1、防爆電器設備安裝後,要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2、防爆電器設備安裝後,要測量絕緣電阻。

  3、安裝後的設備及電纜應懸掛標誌牌,標明設備名稱、編號(或序號)、容量、地點及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電纜長度、截麵。

  4、新安裝的機電設備,由機電礦長組織防爆管理人員、設備管理組、安裝單位、使用單位到現場按標準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移交給使用單位,並在交接單上簽字,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強製使用單位接收不合格的機電設備。

  十、電氣設備管理製度

  (一)對新安裝運行的設備進行繪製供電係統圖,進行計算整定。

  (二)對井下三大保護進行檢修、試驗、整定。

  (三)組織全礦井下供電、通訊、信號、控製、通風監測係統的巡回檢查並做好記錄。

  (四)了解負荷增減情況,對變動的負荷要及時地更改圖紙,計算和整定。

  (五)對煤電鑽綜保、照明綜保、電機綜合保護器、風電閉鎖進行抽查試驗,監督各單位按規定進行試驗.

  (六)漏電繼電器每年上井檢修一次,每天做一次跳閘試驗。

  (七)依據負荷增減的審批,隨時更改保護裝置的計算數據和實際整定。

  (八)每季至少一次測搖局部接地電阻。

  十一、電氣試驗製度

  (一)試驗工作要納入機電管理工作,由機電技術人員根據機電管理規定安全規程,有計劃、有目的地分期、分批進行電氣設備的試驗。

  (二)井下變電硐室在用變壓器、油開關、電抗器等使用的絕緣油,應每年進行一次抽樣試驗,對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對連續跳閘三次的油開關,應進行換油並進行檢修。

  (三)新進的絕緣油必須有出廠試驗報告,在使用前再進行一次試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新進的變壓器、高防開關、低壓開關在下井前必須進行電氣試驗。

  (四)低壓開關每半年進行一次升流試驗。

  (五)井下變電所要堅持使用漏電保護,保護裝置的試驗由變電所值班工每日進行一次漏電試驗。

  十二、設備運行、維護、保養製度

  (一)設備的使用製度

  1、設備使用單位人員必須嚴格遵照設備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維護,凡本單位未使用過的新型設備必須在技術員的指導下進行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操作使用。

  2、貫徹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維護,並實行專責製。設備實行包機製,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設備01manbetx 。對多班製生產的設備,必須執行設備交接班製度。

  3、固定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做到“三懂”(懂設備構造、懂設備性能、懂設備原理)“四會”(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設備,嚴禁超負荷、超規範使用。

  4、使用中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防爆設備不失爆,並應定期檢查、試驗,做好記錄,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5、各設備使用單位不得將設備拆套使用,凡特殊情況需拆套時,報請機電科,經機電礦長或機電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拆套使用,並限期補上。設備損壞要及時上報機電科,如隱瞞事故,擅自拆套設備,要嚴格追究當事人責任,且根據情節輕重進行嚴肅處理。

  (二)設備的維護保養製度

  1、設備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相結合的原則,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運行。

  2、主要設備應分別製定合理的運行標準和工作定額,定期進行精度、性能測定,發現性能較低和精度超限時,要進行調整或檢修。

  3、維修工作要實行區域維修負責製,對負責管轄內的設備要做好巡回檢查、計劃檢修和故障維修,對重點設備關鍵部位要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檢查,並做好記錄。

  4、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動力、起重、運輸、儀器儀表、壓力容器等有特殊要求設備的維護、檢查監測和預防性試驗,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安全運行。

  5、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做到定人、定點、定時、定質、定量,並對潤滑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分析。

  十三、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一)在用設備檢修製度

  1、每天上午9時~11時為全礦停產檢修時間,各煤流係統必須在9:00前放盡皮帶及溜子上的積煤,進入待修狀態。

  2、井下采、掘、運設備檢修時間為 9:00~10:00.。

  3、各種設備按規定的日檢、周檢項目進行,由包機責任者逐一檢查修複,並做好檢修記錄。日、周檢中發現無法處理的故障、隱患要及時彙報,並安排停產處理。

  4、檢修完畢應由運轉人員及檢修者對設備全麵檢查,拆除檢修輔助設施並試車運轉良好後,方可投入使用。

  (二)固定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機電科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和檢修周期,認真編製年、季、月固定設備檢修計劃報礦批準,並納入礦生產計劃,驗收工作由分管礦長組織進行。

  2、根據“設備管理規程”的規定,每年應有12~15天停產檢修日編製,由機電科編製檢修計劃報公司、礦領導批準後由機電科組織實施。

  3、主要扇風機一台使用一台備用,實行輪換檢修製,但必須保證備用風機完好狀態,使用風機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風機檢修由機電科組織實施,由機電、通風、安監等有關單位組織驗收。

  4、主排水泵、供電設備,除按檢修周期進行檢修外,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全麵的解體檢修、檢查和測定試驗工作,對檢查出的問題限期解決。

  5、固定設備的檢修必須按計劃時間,保質保量。檢修後,進行嚴格驗收並試運轉,對檢修情況及更換零部件作詳細記錄,各種技術參數、繪製的圖紙及各種技術資料要完整存檔。

  (三)設備巡回檢查保養製

  1、設備、所有固定移動設備都必須執行巡回檢查保養製度。設備巡回檢查主要由設備操作司機負責,大型固定設備、主要運輸絞車、皮帶機、刮板輸送機、各種機車以及翻車機、噴漿機、耙裝機等其跟班機電維護工至少每班巡回檢查一次。

  2、設備巡回檢查的內容和次數必須由分管的技術員繪製巡回檢查圖表。機房、硐室、車間的設備巡回檢查圖表必須張掛起來,沒有條件張掛的場所要將巡回檢查圖表保存在巡回檢查記錄本內。

  3、設備操作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設備巡回檢查圖表中規定的時間、內容和要求進行,不得缺項,不得漏檢,不得馬虎從事。

  4、設備操作司機及專職設備維護工應分別設置設備巡回檢查記錄本,設備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除應及時彙報和處理外,還應詳細記入記錄本內以便備查。

  5、司機、維護員在巡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和故障點要及時處理並彙報領導,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6、設備巡回檢查製度的執行情況各工區機電副區長或負責人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設備的強製維修保養

  1、提升係統的設備、主排水泵、扇風機、每天不少於2小時檢查維修時間(要集中一個班),其他兩個班在交班時,每班有30~60分鍾的時間進行檢查維護。

  2、采掘運輸設備,每天不少於90分鍾的集中檢查維修時間,交班時還應有30分鍾的檢查維護時間。

  3、開關變壓器、小型電器、電纜每天不少於1小時的檢查維護時間。

  4、在設備的檢查、維修時間內,由該設備包機組進行檢查維修。

  5、嚴格按檢修內容和《檢修標準》檢修設備,檢修後一定要試運轉,並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6、設備的清潔衛生及潤滑檢查等工作,由設備操作人員在強製保養時間內完成,每天要認真檢查潤滑狀況,及時補加潤滑油。由於缺油造成設備的事故發生,要追究操作人員、維護人員責任。

  (五)流動設備實行輪換檢修製

  1、采、掘、運輸等單位的設備嚴禁周轉使用,必須實行有計劃輪換檢修製,輪換檢修計劃由工區提出報機電科批準,由有關單位組織實施。

  2、設備的檢修要按照“設備檢修內容”和“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檢修後的設備要嚴格驗收,驗收工作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實施。

  3、檢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須經過質量檢查,合格者方可使用;檢修情況及各種技術數據,要詳細記錄在冊存檔備查。

  4、工作麵結束,其設備、小型電器、電纜等由專人清點驗收,上井交機電科,丟失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

  5、井下所有機電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後持下井合格證方可下井使用,否則井口管理人員有權拒絕下井。

  (六)設備大修理製度

  1、設備大修計劃由機電科負責編製,要合理製定工時定額、停工定額和材料消耗定額等,設備大修由機電科組織實施,並組織驗收工作。

  2、計劃外需要檢修的設備,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分管礦長批準後執行。

  3、在下達月度生產計劃的同時,下達設備大修及保養計劃,在生產與設備維修工作發生矛盾時,應根據先維修後生產的原則合理安排。

  4、設備大修計劃需要調整時,必須由機電科上報礦及公司主管部門批準後執行。

  5、設備大修費用必須按計劃執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十四、固定場所設備巡回檢查檢修製度

  (一)該所設備主要由值班員負責,值班員每天檢查設備不少於10次。

  (二)維護員每天至少巡回檢查一次。

  (三)檢查運行中設備的溫度、聲音是否有異常;檢查各儀表指針是否在正常位置。

  (四)值班員每天必須進行一次檢漏試驗,並作好試驗記錄。

  (五)值班員或維護員在巡查中發現異常現象或故障點,要及時處理並向科領導彙報,作好記錄,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六)分管負責人每月至少對設備巡回檢查製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十五、采區變電所定期檢修電氣實驗製度

  (一)該所設備每四個月進行一次停電檢修。

  (二)在汛期來臨之前、年底各進行一次停電檢修;每周進行一次防爆麵加油等小修。

  (三)對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應每年進行一次抽樣試驗,對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

  (四)漏電保護裝置的試驗由值班員每日進行一次,確保動作的可靠,發現動作不及時或不動作要上報機電科。試驗後認真做好記錄。

  (五)接地電阻每季要搖測一次,絕緣電阻每月測試一次。

  (六)在檢修、試驗過程中作好設備的技術參數記錄,必要時繪製圖紙,積累完整的技術資料。

  十六、交接班製度

  (一)交接班必須在現場交接,接班人必須提前20分鍾到達現場。交接班必須按01manbetx 規定的內容和巡回檢查製度、巡回檢查圖表所規定的檢查路線雙方進行檢查交接。

  (二)交班人必須將本班設備的運行和檢修情況向接班人詳細交接清楚並填寫記錄,接班人員經過檢查認為情況屬實後,雙方簽字方可進行交接。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接班人有權不接班:

  1、設備運行狀況和檢修情況交代不明;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設施及各種資料丟失,記錄損壞者;

  3、發生事故本應處理而未處理者;

  4、設備和場所衛生不清潔。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對於馬虎從事,不按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內容規定的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檢查者,記錄不完整不得交班。

  2、發現接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3、不是本崗位專職人員,又未接到上級領導通知者。

  (五)雙方交接班後,崗位發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負責。(特殊情況另作分析)

  (六)本製度適合於各種機電設備運行崗位。

  十七、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一)凡在要害場所工作的人員,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入工作崗位。

  (二)要害場所必須懸掛“要害場所、閑人免進”標誌牌。

  (三)下列人員進入場所必須登記:礦領導、機電科領導、機電設備檢查人員、技術員、固定設備維修人員。上級領導和兄弟單位要求進入場所的,必須有礦和機電科領導陪同並進行登記。其他人員進入場所,必須有保衛部門簽章的證件方可進入。

  (四)凡外來人員參觀學習的,每次進入場所不得超過10人。在交接班和處理事故時,不得進入參觀學習。

  (五)要害場所的安裝、檢修的項目、內容、時間、參加人員及施工安全措施,必須經礦領導批準;檢修人員必須佩帶檢修證。

  (六)要害場所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應根據發生事故的性質、情況切實保護好現場,作好記錄,及時彙報。如要及時搶修、搶救時,首先進行搶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擴大。

  (七)要害場所不經批準,不得攝影、繪圖、抄錄技術數據。

  (八)值班人員必須保管好消防器材,不得任意挪用或丟失。

  (九)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讓非工作人員入內;不得將與工作無關的如易燃、易爆、劇毒等其它物品帶入。

  十八、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一)礦領導和有關人員進入本場所要主動說明檢查原因和事由,並作登記。

  (二)機電科正職領導對要害場所的檢查每月不少於5次。

  (三)機電科分管領導和分管技術員對要害場所的檢查每月不少於10次。

  (四)機電值班領導在值班期間必須上崗檢查。

  (五)外單位領導和檢查人員出入本場所應由本單位領導陪同,或由保衛科辦理要害場所出入手續,經值班人員許可後方可入內,並由值班人員陪同檢查。

  (六)檢查各種製度落實情況,各種記錄填寫情況;檢查在用設備運行情況;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聽取值班人員現場彙報,對值班員進行現場提問,幫助值班員提高業務素質。對查出的問題追究責任,並限期整改。

  十九、皮帶機管理製度

  (一)阻燃膠帶的檢測和驗收

  1、阻燃膠帶在入庫時的外觀質量、檢尺(合厚度)、帶體上的永久標誌(沿膠帶縱向每隔10 米應有字體不小於20mm的標誌)、包裝和保管,應嚴格執行MT147—95標準。

  2、膠帶入庫後七天內應向監測站報檢。報檢單位報檢時應填寫報檢單,並與樣帶、有效的三證一齊上報。

  3、領用單位在領用膠帶時,供應部門必須提供“安全標誌準用證”、“產品合格證”、“檢驗合格證”(三證)的複印件及監測站的檢測報告原件。

  (二)阻燃膠帶的入井管理

  4、阻燃膠帶的使用單位在入井前應持有膠帶廠方的“三證”及監測站的檢測報告到運輸管理組和安監科審批簽發“阻燃膠帶入井許可證”。

  5、運輸管理組在審批簽發“入井許可證”時,三證不全或無效的、未經監測站檢測合格的阻燃膠帶一律不得簽發“入井許可證”。運輸管理組應做好審簽記錄及證件的保管工作。

  6、再次入井的舊阻燃膠帶按本章第4、第5條的規定由使用單位到運輸管理組和安檢站審批簽發“阻燃膠帶再次入井許可證”。

  7、井口工作人員對阻燃膠帶的入井應嚴格把關,無“阻燃膠帶入井許可證”或“阻燃膠帶再次入井許可證”的阻燃膠帶不得下井,並對阻燃膠帶的入井進行登記,做好資料的保管工作,其保存期至該膠帶退出運行為止。

  (三)皮帶運輸機的安裝驗收管理

  8、皮帶運輸機安裝前,運輸管理組、安全站、生產科、技術科等業務管理部門對施工巷道進行驗收,不符合皮帶運輸機安裝條件的巷道嚴禁安裝皮帶運輸機。新安裝的皮帶運輸機應由機電副礦長組織召集運輸管理組、安全站、生產科、技術科等業務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按要求認真填寫皮帶運輸機安裝驗收表。

  9、新安裝皮帶運輸機的質量標準化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要求;達到94年部製定《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中的“標準化皮帶機道”部級標準。

  10、皮帶運輸機機架平順整齊,機頭、機尾必須牢固可靠。機頭、機尾的安裝與使用按徐煤機(1995)7號文件執行。

  11、皮帶運輸機道設計巷道斷麵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必須滿足皮帶運輸機平、直的要求;必須滿足人員檢修、清理浮煤和行人的安全條件(皮帶運輸機行人側的安全間距不小於0.8行人側的安全間距不小於0.5

  (四)運行管理規定

  12、皮帶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3、使用皮帶的單位應建立現場交接班、設備包機、定期檢修、文明生產考核、事故彙報追查分析、獎懲等製度。

  14、皮帶運輸機頭必須現場懸掛各種技術牌板、崗位責任製牌板、操作規程牌板及檢修製度等牌板。

  15、安全保護

  (1)皮帶運輸機的四大保護(防滑保護、煙霧保護、溫度保護、堆煤保護)、兩項裝置(自動撒水裝置、防跑偏裝置)安全規範、位置正確、靈敏可靠、正常使用。

  (2)皮帶運輸機頭必須配備25米消防專用軟管、0.2立方滅火砂和2隻以上合格的滅火器。滅火砂的質量符合規定,滅火器經過校核。

  (3)皮帶機道必須敷設消防水管,水管直徑不低於2寸,水管每隔50米設置一個三通拆裝方便的連接,水管接頭位置應便於人員操作。

  16、維修檢查

  (1)機頭機尾電器設備、機械裝置應加強維修檢查,達到完好標準,確保運轉良好。機電設備清潔、無油汙、無嚴重積塵。電纜、管線等吊掛整齊,不得與皮帶摩擦。

  (2)皮帶無破裂,橫向裂口不得超過帶寬的5%,保護層脫皮不得超過0.3平方米,中間纖維層破損麵寬度不得超過帶寬的5%。接頭卡子牢固平整,硫化接頭無裂口、鼓泡或碎邊。強力皮帶的硫化接頭實行編號管理並建立台帳,便於維修檢查。

  (3)托輥齊全、轉動靈活、無異響、無卡阻現象,潤滑良好。

  (4)檢修時嚴禁站在機頭、機尾、傳動滾筒、皮帶等運轉部位工作。在清理滾筒上的浮煤時,必須先停機後清理,嚴禁邊運行邊清理。

  17、皮帶機道要保持清潔,不準有遺煤、雜物、積水,不準埋機頭機尾,閑置設備、備品備件碼放整齊。

  18、嚴禁用皮帶運輸機運水煤和塊度大於50的矸石;嚴禁用皮帶機帶料;;嚴禁用水直接衝刷底皮帶。

  19、溜煤眼或煤倉直接向皮帶吐煤,其煤倉落差超過15米的,必須安裝給煤機;其煤倉落差小於15米的溜煤眼上口必須安裝鐵篦子,以免大塊煤、大矸石卡住皮帶;溜煤眼和煤倉上口必須安裝安全可靠的防護欄、篦子、警標。

  20、皮帶運輸機跨越點應設有利於行人安全的過橋。與皮帶機道合用的運人斜巷,應設安全可靠的隔離柵欄。

  二十、刮板機運輸管理規定

  (一)使用刮板機的巷道高度、下寬,分別應不小於1.6米和2.4米。巷道的彎曲、起伏不得太大。巷道要整齊清潔,無積煤,無積水,無雜物,無斷梁折柱。

  (二)刮板機安裝要達到“平、直、穩、鏈”四方麵的要求,機頭、機尾壓柱防護罩等安全設施齊全。安裝後必須進行驗收,不合格者不得投入運行。

  (三)刮板機電源開關要采用遠控操作,開關上架,對40KW及以上的電機必須使用真空接觸器控製。

  (四)兩台刮板機直線搭接時,機頭最低點與機尾最高點之間的距離不小於300㎜;與皮帶搭接時不小於500㎜;機頭與機尾的搭接長度不小於500㎜;當垂直搭接時,壓薦為150~200㎜。

  (五)在刮板機的機頭和機尾應各設一個漏煤坑,中部設數個漏煤坑,並要及時清理,防止拉回煤。

  (六)要注意檢查刮板鏈的鬆緊程度,發現鬆弛及時緊鏈,緊鏈後必須使插爪和棘輪脫開後方準開車。若保險銷斷損,必須查明故障並將故障排除後方可開動運行。

  (七)刮板機的液力耦合器須指定人員負責維護,按規定注水。

  (八)嚴格執行刮板機的操作規程。每次啟動刮板機必須發出信號,並且先點動試開然後正常運轉。

  (九)采煤工作麵的刮板機,必須沿刮板機安裝能發出停止或開動信號的裝置。

  (十)司機、維護員要固定,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對設備實行包機管理,掛牌留名,實行六包,即包操作,包維修保養,包處理一般故障,包工具材料,包設備清潔衛生,包安全運轉。

  (十一)司機要配齊鏟、掃帚、棉紗及維修工具,每班巡回檢查四次,實行“聽、看、摸、查、修、掃”六字方法。

  聽:設備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有無雜音或異響。

  看:聯接部位是否鬆動,機頭、機尾及電機是否被埋壓,電纜和小型電器有無落地。

  摸:電動機、減速器、機頭、機尾等部件軸承溫度是否正常。

  查:傳動鏈、刮板鏈鬆緊是否適當,鏈輪、鏈條有無損傷,保險銷、聯軸銷、聯軸器是否正常。機尾、機頭壓柱、信號、保護裝置是否可靠。

  修:發現小的故障立即停機維修。

  掃:及時清掃設備及巷道上的灰塵,保持設備及機巷的清潔。

  (十二)刮板機要實行強製保養製度,每天至少有2~4小時的強製保養時間,要做到:

  注油潤滑部位檢查加油一遍;

  連接部位螺絲緊固一遍;

  保護罩、保護裝置檢查檢修一遍;

  減速器15天檢查內部一次,一月換油一次;

  聯軸節的銷、鏈、帶每季度更換一次;

  機頭、機尾軸兩個月更換一次,每周加油一次,有淋水處每三天加油一次;

  刮板彎曲、縮短超過20㎜立即更換;

  電器設備防爆麵、接線柱、觸頭、刀閘、熔斷器定期檢查維修一遍。

  (十三)獎罰

  (1)刮板機首尾及中部未按規定設置回煤坑或回煤坑未清理,電機齒輪箱上積炭,每處處以責任者20元。

  (2刮板機鋪設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處以責任單位罰款50-100元。

  (3)40刮板機不使用易熔合金塞,每處處以責任者20元罰款。

  (5)液力聯軸器不使用合格水質,處以責任者20元罰款。

  (6)刮板機(溜頭、溜尾、刮板等)應零部件齊全,否則每少一件處以50元罰款。

  (7)不經礦長批準,使用刮板機運送物料,處以100-500元罰款。

  (8)齒輪箱缺油罰款50元。

  (9)溜頭、溜尾未按規定打壓柱或地錨,每發現一處罰款100-500元。

  二十一、油脂管理製度

  (一)管理機構

  1、全礦機械潤滑管理工作由機電科負責,其職責範圍是:擬訂各項管理製度,編製潤滑製度,檢查潤滑製度的執行情況,培訓油脂使用管理人員。

  2、各單位主管區長或專職機電區長負責油脂的使用管理工作,並掌握設備的潤滑技術要求和換油周期。

  3、采煤、運搬要配備一名專職油脂管理員,其它各采掘單位配備一名兼職油脂管理員,其職責是:編製本單位的油脂計劃及消耗、現場管理、采油樣、廢油回收、設備潤滑圖、牌、卡、帳的建立填寫工作,負責對本單位職工的潤滑技術指導及培訓工作。區隊油脂管理員在業務上受機電科設備管理組領導。

  4、機電科在每月下旬設備檢查時召開全礦兼職油脂管理員會議,會議彙報總結每月的工作,公布當月獎罰情況,並布置下月工作。

  (二)技術培訓

  5、機電科負責全礦油脂管理人員的業務指導,並會同礦有關部門對全礦從事潤滑管理的人員分期、分批組織培訓和技術學習,定期進行考核。

  6、機電科負責組織本礦有關人員的設備潤滑的技術學習,使他們能掌握機械潤滑的簡單原理、油脂分類、各種油脂的性能、特點以及油脂的選擇、儲存、使用要求,注、換油操作規程等,同時指導潤滑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的推廣使用。

  7、各區隊主管區長或專職機電區長應負責向本單位職工進行設備潤滑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計劃定額

  8、加強計劃管理。油脂管理員應根據礦下達的潤滑油消耗指標實行單台設備定額供應油脂,並協同供應科按上級規定的時間、要求編製各類潤滑油計劃,結合本礦各單位的設備現狀下達當月供油計劃。

  9、各單位所用潤滑油脂,須經本單位兼職油脂管理員同意,企管科審批後油庫方可發油。

  10、單台設備供油標準見企管科下發的材料消耗定額表。

  (四)倉庫管理

  11、礦必須建立符合安全標準的油脂庫,嚴禁長期露天存放油脂,臨時露天存放的要有防雨、防塵、防積水、防火等措施。

  12、油庫內的油脂要有一個月的儲備量,庫內的油脂要根據品種、規格、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分別存放。乳化油冬季儲存室溫必須保持10℃以上。

  13、新到貨油脂要嚴格組織驗收,機電科要根據出廠合格證和有關化驗標準抽樣化驗,如發現質量不合格,通知供應科及時找供貨單位聯係,並認真處理。

  14、油品發放要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凡存放期超過一年的油品,倉庫應通知油脂管理人員取樣化驗,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15、嚴格油脂的發放製,發放前應檢查領油單位的油桶是否專用油桶,是否清潔和有無明顯標記,否則一律不發油。

  16、潤滑脂需進小規格密封包裝,所有存放的容器,必須清潔、密封,隨時蓋嚴不得敞口;油桶、油具的清洗,可用汽油清洗後幹燥,再用待裝的油衝洗後才能使用。

  17、油抽子必須專用,用完後不能插在桶內或到處亂放,要放在特製箱內,防止落上灰塵。

  (五)使用管理

  18、機械設備要根據設計或潤滑說明書規定使用潤滑油脂,不得隨意代用,特殊情況必須代用時,要經機電礦長或機電總工同意批準後方可代用,並建立檔案。

  19、提升絞車、空氣壓縮機、排水泵、強力皮帶、采煤機、泵站等大型設備要建立潤滑檔案,要有潤滑圖表和注、換油卡片。

  20硐室內要有油庫管理製度,液壓工崗位責任製等牌。

  21硐室內的油品要按牌號品種排放整齊,標誌清楚,加油用具保持清潔無汙。

  22向設備換油、注油要采用塑料密封桶,桶上應有明顯標誌,並注明油號。油桶明確專人,統一編號管理,裝前進行檢查清洗,維護人員或司機領油時,要同時向油脂管理人員辦理借桶手續,用完後交還油脂管理人員,油桶如有丟失或損壞,由責任者按價賠償。

  23工作麵打開設備蓋檢修或換油時,要指定專人負責,上方要用棚布等物遮擋,放出舊油後用輕稀油衝洗。注油前必須將加油孔清理幹淨方可注入新油。

  24凡用乳化液的單位,泵站要保證配備一個完好的折光儀。各采煤單位,乳化液的配比由泵站工操作,配製時要嚴格檢查,其濃度必須在3~5%。

  25泵站、過濾器、管道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乳化液箱每兩個月清洗一次。如發現乳化液大量分油、析皂、變色或不乳化現象,要立即換新油,然後查明原因並及時向設備管理組彙報。

  26對大型設備的油脂要定期進行取樣化驗,該工作由區隊兼職油脂管理員取樣送機電科統一安排。其取樣化驗周期如下:抗磨油每月取樣化驗一次,齒輪油每一個半月取樣化驗一次。

  (六)舊油回收

  28、單位兼職油脂管理員要隨時掌握油脂使用及消耗情況。對有漏油現象的設備要及時采取治漏措施,並及時向機電科彙報。

  29、要執行舊油回收製度,設備換油時舊油要全部回收上井,並妥善保管,及時上交供應科,由供應科按企管科、礦有關材料消耗之規定處理。

  30、各種廢油的回收率:變壓器油80%,冷凍機油50%,壓縮機油50%,液壓油40%,齒輪油30%。

  二十二、電纜管理製度

  (一)管理製度

  1、動力電纜由機電科統一管理,設備管理組對井下電纜實行專職、專業管理,負責井下電纜發放、審批工作。

  2、井下各采掘頭、麵必須有供電設計,采掘工區以此向機電科提報電纜領用單據;臨時線路必須由供電技術員批準。

  3、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負責電纜領、發、修補、驗收、壓號及帳、卡、圖牌板的管理,並統計消耗情況,提出電纜增補計劃,供應科進貨,設備管理組領取。

  4、新電纜和檢修好的電纜,兩頭必須壓號,標明電纜長度、規格、編號,使用中的電纜嚴禁截斷,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科長及技術員批準。

  5、閑置電纜及更換後的破舊電纜,由使用單位於3-5日內回收上井,及時交設備管理組。

  6、采煤工作麵的電纜應依安裝後移交的電纜數量隨回采進展,逐步回收上井,更換電纜必須以舊換新,新電纜下井後,舊電纜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交還。

  7、凡由設備組發出的電纜,必須按規程規定進行水浸和耐壓等試驗並符合規定要求,憑試驗記錄開據“下井合格證”,並由檢試人員簽字,方可下井。井口把鉤工必須禁止無證電纜入井。

  8、井下電纜的敷設、吊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機電質量標準化的要求,采掘頭、麵十五米內的電纜必須有保護措施(不能吊掛部分)。

  9、壘砌穿有電纜的風牆時,施工單位必須給電纜留出孔洞,再由電纜分管單位加裝鐵管護套並封堵。

  10、巷道施工改棚、透窩點附近2米的電纜必須製定安全保護措施,經礦機電領導批準後實施。

  11、電纜變更使用單位或新安裝頭、麵轉入生產,移交單位將設施修整完好,由機電礦長組織交接雙方和設備管理組到現場清點數量,辦理轉帳手續。

  12、使用中的電纜要有專人負責檢查、維修,並做好記錄。

  13、使用中的電纜要按規程規定按時進行試驗和測定,不合格者要及時彙報處理。

  (二)獎罰製度

  1、未經批準私自截剁電纜,每例罰50—500元,凡回收上井的電纜少於規定長度的(領出長度-0.5米),或因管理不善,被人破壞、丟失的,每米按原值加倍罰款。

  2、閑置或損壞後更換下來的電纜,未按規定日期回收上井交庫消帳的,按每米每天1元罰款,直至交回為止。

  3、維護不當而造成電纜損壞(炮崩、擠壓、撞、拉等)按原電纜全長每米1元罰款。

  4、纜未按規定敷設、吊掛及盤放,按每米或每處1元罰款。(耙裝機後20m可以不吊,但必須有保護措施)。

  5、行中的電纜嚴禁超載、超壓使用,受機械損傷破皮漏電的電纜必須立即更換,否則除停止供電外,罰款100元。

  6、將動力電纜砌進風牆未留孔洞,架棚時將電纜線架在棚腿以外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元/根,電纜穿孔沒封堵的,對使用單位罰款20元/根。

  8、未經批準、未辦理有關手續擅自轉用電纜的,一次罰責任單位50—200元。

  9、凡井下使用的電纜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者,按失爆處理。

  10、凡下井電纜沒有“電纜入井證”而入井投入使用,罰使用單位一次100元,罰井口把鉤工20元。

  11、機電科電纜管理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纜管理各項製度,加強現場檢查,及時維修舊電纜,加快電纜周轉,節約材料費用;如發現在執行本製度時,借機向使用單位索取財物的,除扣發當月獎金外,另按礦規定進行懲罰。

  二十三、小型電器管理製度

  小型電器(煤電鑽、電鈴、防爆燈、按鈕、各種接線盒)由機電科設備組統一管理,下設兼職小型電器管理人員負責小型電器的領、發、試驗及帳、卡、圖牌板管理;現場使用情況檢查,統計消耗情況,提出進貨計劃。保證五小電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複用率,降低噸煤消耗。。

  (一)管理製度:

  1、各單位領用小型電器,由機電科分管領導審批,小型電器兼職管理員依單位實際在用情況發放或更換,新安裝頭麵的小型電器按供電設計要求一次性供給。

  2、五小電器下井必須有檢查、修理、試驗、驗收記錄,並有檢試人員的簽字,確認合格後,由設備組簽發“小型電器下井證”和兼職防爆管理員簽發的“防爆合格證”方可領用下井,無證的小型電器井口把鉤工禁止下井。

  3、拆除閑置損壞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在三日內回收上井,交設備管理組。

  4、小型電器的報廢,由小型電器管理員提出報廢申請,經設備管理組及分管領導、技術員鑒定批準後,方可報廢。

  5、各使用單位必須設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小型電器的領用。

  6、更換小型電器設備一律采用以舊換新,凡交回的小型電器零部件必須齊全,否則按規定罰款。

  7、小型電器變更使用單位或新安裝頭麵轉入生產,移交單位將設備修整完好,無失爆,由交接雙方和設備管理組到現場清點數量,辦理轉帳手續。

  8、在用小型電器,各種小電纜的安裝、吊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機電質量標準化》的規定;小型電器管理人員負責全礦井下小型電器檢查,發現失爆向設備管理組彙報並於當天向使用單位下發“安全隱患整理通知單”,並進行複查;發現吊掛不合格、不完好等問題,應通知有關單位及時處理。

  (二)獎罰辦法

  1、閑置或損壞的小型電器未按規定期限交回設備管理組,按每台件每天20元罰款.

  2、凡無“小型電器下井證”私自攜帶下井使用的,查出後,除罰責任單位50元/件外,另罰井口把鉤工20元/件。

  3、小型電器發現失爆,按礦有關規定處罰。

  4、未經批準擅自轉用小型電器,按每件20元罰轉用雙方單位。

  5、凡月、旬檢查,小型電器完好率達不到95%的單位,根據設備管理考核辦法予以扣分並處罰。

  6、小型電器丟失原配件的,按下達標準罰款:原值100元及以下按50%,原值在500元及以下按40%,原值在1000元及以下按30%,1000元以上按20%。

  7、小型電器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小型電器管理製度,加強檢查及時檢修,加快材料周轉,節省噸煤材料消耗,如發現執行本製度時,借機向使用單位索取財、物者,除扣發當月獎金外,並按礦規定紀律懲罰。

  二十四、設備配件管理製度

  (一)機電設備配件計劃的編製,由機電科組織有關人員,根據配件消耗定額和實際情況編製年、季備品配件計劃。

  (二)每月25前,各單位根據備品配件的消耗情況及檢修計劃,提出配件計劃報機電科彙總(非標準件需提供圖紙),28報企管科,平衡後安排采購。

  (三) 設備配件由供應科安排采購,專用件、非標準件由機電科設備組提出申請,供應科安排采購或外委加工。

  (四)供應科應嚴格執行配件消耗定額計劃,嚴格入庫手續,做到三不入庫:手續不全不入庫;質量低劣、型號不符不入庫;數量不清不入庫。

  (五)備品配件的管理和使用要建帳、建卡,做到帳、卡、物三相符;對庫存備件的維護保養要做到“四防”(防潮、防鏽、防變形、防變質)。

  (六)供應科會同機電科、企管科每月召開一次備件平衡會,進行功能分析,對備品配件的庫存、消耗要及時分析平衡,做到合理消耗,合理儲備。

  (七)根據礦規定的配件儲備定額,機電科和供應科、企管科要對備品配件的儲備量及時調整,做到既保證生產,又防止積壓。配件的領用、分配、審核由機電科、企管科負責,各使用單位對領出的配件必須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挪用。

  (八)各單位設兼職配件管理員負責配件的領用和保管,並針對使用情況加強設備維護,降低消耗。對部分緊缺、貴金屬配件,實行交舊領新製度,替換下來的配件,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以修複利用,降低生產成本。

  (九)外委加工非標準件,由機電科協同供應科統一安排,並繪製圖紙,加工後的成品,按圖驗收合格,交使用單位。

  (十)大型關鍵性備件的報廢,應由機電礦長、機電總工組織機電、財務、供應和使用單位共同鑒定後,方可報廢。

  (十一)大型關鍵性備件因保存不善造成丟失、損壞,應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由礦長組織有關單位召開分析追查會,追查出責任者、損失原因,並提出防範措施。

  二十六、設備缺陷管理製度

  (一)全麵掌握設備運行情況及發現設備缺陷,認真分析缺陷產生的原因,盡快消除設備缺陷,保證設備處於良好運行狀態是確保供電係統安全經濟運行的重要環節,也是妥善安排設備檢修、校驗和測試的重要依據,所以,必須做好這項工作。

  (二)設備缺陷是指已投入運行的設備本身磨損、劣化、自然衰老和由於裝置不對、外力影響等使設備不健康運行而危及設備安全運行的各種異常情況均屬缺陷。

  (三)缺陷範圍

  1、供電設備的一次回路,如變壓器、刀閘、母線、開關電力電纜、流變、電力電容器、避雷器、穿牆套管、絕緣子等。

  2、供電設備的二次回路:儀表、繼電器、信號係統、控製係統、閃光裝置、電容儲能、跳閘裝置、照明等。

  3、通訊設備,接地裝置與供電有關的輔助設備。

  (四)設備缺陷種類劃分

  1、緊急缺陷:性質情況緊急,必須立即處理,否則將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以及大麵積停電,主要設備損壞。

  2、重要缺陷:性質重要,情況嚴重,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嚴重後果,影響設備出力,但不至於立即發生事故,尚可短時間運行。

  3、一般缺陷:性質一般,情況輕微,對安全運行影響不大,可由值班人員自行處理,可由技術人員列入檢修計劃。

  (五)值班人員發現緊急和重要缺陷立即向機電科值班領導、調度室彙報,立即安排處理,如無法處理,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轉荷、限荷倒閘操作等);重要缺陷也應盡快處理,對緊急或重要缺陷處理前,必須加強巡視,防止事故擴大惡化,預防發展惡性事故。

  (六)設備缺陷記錄應根據下列情況填寫

  1、設備缺陷種類、內容等必須填寫清楚,如發生(彙報)時間、彙報(接受)人、姓名。

  2、任何缺陷均應記入缺陷記錄簿內,對檢修試驗等工作中發生的缺陷也應登記,對處理好的缺陷,應記錄處理時間及施工負責人姓名。

  3、定期對各類缺陷的件數、處理方式、處理結果、未處理的原因進行分析,製定出今後的工作打算,不斷地總結經驗,提高技術水平。

  4、各級領導必須定期檢查所管轄係統的消缺結果,其隱患(缺陷)整改(消缺率)要求必須大於90%。

  二十七、井下通訊管理製度

  (一)井下生產電話的安裝

  1、井下通訊設施的安裝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2、安裝範圍

  副井上下信號硐室、中央泵房、有專人值班的變電所、主要運輸斜巷的絞車峒室。

  老虎口、主皮帶運輸係統的機頭、尾(接力運輸皮帶中間部分原則上不安裝專用電話)以及重要的采區轉載點、采煤工作麵“兩道”、掘進施工迎頭。

  掘進施工迎頭電話和施工迎頭距離超過200米以上的,應安裝一部專用電話,掘進施工的運輸係統不安裝專用電話。高瓦斯地區掘進頭風機處可串接一部電話。

  電話安裝工作一律由通房科負責,使用單位做好配合工作。電話安裝的位置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如需要變更位置,使用單位應及時與通房科聯係,由通房科負責移機。

  (二)井下通訊線路、設備的管理

  1、井下通訊電纜和線盒由通房科負責吊掛和維護。

  2、所有井下電話安裝達到標準要求後,由通房科與使用單位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清單包括線路維護、負責的起始點、電話線長度以及兩通接頭等輔助材料,移交後使用單位負責電話機的日常使用與保養及負責本單位責任範圍內電話線的日常維修和標準化整改工作。責任範圍內人為或偶然出現的斷線、接地、落地等簡單故障,責任單位應及時處理彙報,保證通訊線路的暢通。本單位處理不了的故障,應及時通知通房科處理。

  3、通訊線路與電話移交後,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掐線和損壞電話。

  4、掘進巷道在掘進過程中,每100米 延線一次。掘進透窩後,通訊電纜由使用單位回收交設備組或根據情況與設備組現場辦理移交手續。如在掘進過程中,中途變更施工單位,由通房科負責與有關單位重新辦理移交手續。

  5、井下各場所的電話機由設備組統一編號,同時負責對井下使用的話機進行調配;話機由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話機的修理由機電科統一負責。

  6、使用單位要認真做好責任範圍內通訊設施的維護工作。凡對井下通訊設施無故損壞或丟失的,根據不同情況,給予罰款處理。

  (1) 無故損壞井下話機,在可修複時,扣使用單位其話機配件單價,另罰100元。

  (2) 無故損壞井下話機,在不可修複時,按井下話機丟失處理,扣使用單位其話機價格(400元),另罰200元。

  (3) 無故丟失連接器(二通30元/個,三通40元/個),扣責任單位連接器價格,另罰30元。

  (4) 無故損壞接線盒,扣肇事者接線盒價格,另罰300元。

  (5) 無故丟失小電纜,按其長度計算(隱患的,具體如下:

  (1) 無故撞斷、鋸斷、砸斷等井下主幹或支幹通訊電纜,按情節輕重扣罰肇事者200元,造成事故時,呈送安全站,按礦發文件執行,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2)無故損壞小電纜造成明接頭、羊尾巴、雞爪子時,按失爆處理責任單位。

  (3) 未經通房科同意私自串接話機或轉移話機地點(不包括采掘工作麵的正常推進),扣罰責任單位100元。

  (4)施工過程中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造成通訊設施損壞,構成安全隱患的,視情節輕重,扣罰施工單位200~500元。

  (5) 其它損壞通訊設施(如淋水等)或人為造成通訊故障的,扣肇事者500元以下罰款。

  二十八、設備漏油治理製度

  為保證在用設備的正常運轉,降低油脂消耗,要求礦屬各單位,對在用及檢修的各類設備,作好設備泄漏油液的治理工作。

  (一)在用的固定設備,運轉、維護人員應及時巡查,發現漏油情況應在日檢時處理,對難以處理的問題要作好記錄,彙報領導,安排在停產檢修時間處理。

  (二)檢修的設備,檢修人員必須注意防止漏油的檢修,注意更換各種密封件,檢修後要試車,發現漏油必須返工。

  (三)在用的采掘設備發生漏油時,應盡可能現場進行處理,如處理困難應改用特種齒輪防漏脂,如果仍無法解決,必須及時安排上井檢修。

  (四)密封件更換時,對密封件、墊片、聯接件必須認真檢查、核對,規格尺寸無誤方可使用。

  (五)密封部位檢修,應將鏽斑汙物清理幹淨,有刻痕、劃傷的部件要用砂布打磨光滑。

  (六)密封件安裝時,應注意檢查有無歪斜、卡阻現象,密封端蓋安裝時要注意對稱上緊,防止偏口、錯口。

  (七)檢修後和新購進的設備必須注油試運轉檢查無漏油現象後方可下井使用。

  (八)在用設備嚴重漏油,經通知後不采取治理辦法,帶病運轉的單位,一次罰款100~500元,屢禁不止的,加倍罰款。

  二十九、壓力容器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壓力容器的安全監察,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避免其爆炸事故的發生,進一步提高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證礦井及職工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特製定本規定。

  (二)礦屬壓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本規定執行,否則追究管理人員責任。

  (三)空氣壓縮機風包、乙炔氧氣瓶、開水爐均屬壓力容器。

  (四)壓力容器由機電科統一管理,並由分管科長具體負責,各使用單位由科、區長兼管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工作。

  (五)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新安裝的壓力容器必須有設計書,否則不準安裝、使用。

  (六)壓力容器的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沒有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不準操作,否則按違章論處。

  (七)乙炔瓶、氧氣瓶由供應科統一負責充氣發放,定期檢驗容器和妥善保管。礦屬使用單位必須有合格證的氧、焊工領取氧氣和乙炔。

  (八)井下和井口從事氧氣的焊割作業,必須有書麵報告,經礦長批準後進行。操作時容器必須放置在工作地點風流方向的上方,工作點與乙炔、氧氣瓶三者之間在規定的距離內。容器在上下時必須捆綁牢固,而後由信號工通知絞車司機其提升速度小於3m/s。

  (九)氧氣瓶上應裝有防震橡膠卷和安全帽,搬運時應將安全帽擰緊,不得甩掉不用。氧氣瓶應防止陽光直接爆曬和靠近高溫熱源和使用鐵器猛擊,且嚴禁靠近易燃品、油脂等,嚴禁使用不完好的氧氣瓶和減壓器。

  (十)開水司爐工、蒸汽烘幹設備和主分氣包的工作人員都必須接受安全知識教育,達到應知應會方能上崗。

  (十一)壓力容器必須按規定裝設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設施,安全閥的動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壓力的10%,分管科長和技術員應定期到現場檢查、調試和試驗,並定期校驗,不合格嚴禁使用。

  (十二)新裝或檢修後的壓力容器應按規定的工作壓力進行試驗,合格後使用。機電科應及時聯係對運行的鍋爐進行定期校驗。

  (十三)壓力容器的安全保護裝置,操作工必須每班檢查一次,專職維修工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分管科長和技術員必須每月檢查一次,並負責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校驗,做好記錄。

  三十、機電事故分析追查製度

  (一)設備遭受意外災害或損壞,使設備一次停運六十分鍾或一次影響產量二百噸以上或者設備損壞價值一千元以上者,均稱為機電事故。

  (二)機電事礦發生後(包括機電人身事故)能處理的應積極處理。不能當時處理時,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擴大,並盡量保護好現場。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三)礦設以機電礦長為首的機電事故處理小組。負責機電事故的追查分析。重大機電事故,由公司領導同誌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追查處理。二類機電事故由礦領導負責追查分析。一般機電事故由機電科負責組織追查處理,凡重大機電事故,應立即用電話向公司調度室彙報,並應在十天內將事故內容,原因分析,處理經過,防範措施,以書麵報公司有關部門。

  (四)對已發生的事故必須做到“四不放過”:

  (1)事故發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不明確不放過。

  (3)沒有訂出預防措施不放過。

  (4)對事故責任者沒提出處理意見不放過。

  (五)對所發生的一切機電事故,應認真做好統計,定期進行分析,不斷建立健全各種規章製度,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機電事故率不斷降低。

  (六)在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網員會議上和每周的安全活動日,向網員和機電職工講述機電事故情況,發動群眾分析事故原因,以共同吸取教訓,不斷的開展反事故鬥爭。

  (七)機電科要在每月五號前交上月機電事故情況,按規定的表格認真填寫上報機電礦長。

  第三部分 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

  一、一般規定

  (一)軌運工作必須建立健全崗位責任製和設備設施(小絞車、軌道、鋼絲繩、一坡三擋等)定人定期檢查維修製。保持完好狀態。軌道運輸設備綜合完好不低於90%,小絞車、完好率90%。在用的電器設備和防爆小型電器不失爆。

  (二)把鉤工上崗必須做到“五不掛”:

  1.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可靠不掛;

  2.信號聯係不通不掛;

  3.車裝的不標準不掛;

  4.聯接裝置不合格不掛;

  5.電絞眼有人不掛。

  (三)絞車、信號、等要害工種必須持合格證和許可證上崗作業。

  (四)設備和安全設施一律編號使用,一般由使用單位領取、安裝、維護、回收、移交。

  (五)工作麵兩道的絞車、信號、安全設施、軌道等由采掘區隊管理。兩道以外屬運搬工區管理。

  (六)工作麵25kW以上絞車的一次性安裝。

  (七)安全設施,軌道設施隨設備一塊移交,由礦生產科、機電科會同運搬工區主持並辦理交接手續。工作麵準備期間兩道的軌道安全設施調整、安裝、維護、管理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八)設備、設施,嚴禁偷盜和亂拆、亂卸。所屬單位至少每兩天安排專人檢查一次,並記錄齊全。

  (九)嚴禁扒車、蹬車、跳車,非乘人車輛,嚴禁乘坐人員。

  (十)運送超高、超長、超重物,要有特殊措施,且捆紮牢固。運送超長物要用專用的多環鏈連接。如用它物代用,須寫措施經分管技術領導批準。

  (十一)嚴禁人和危險品、人和物料同車同罐運送。

  (十二)司機、信號工和把鉤工等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十三)要害工種違章按礦發文件執行。

  (十四)運搬工區要做到技術資料齊全、完整,有礦井運輸係統圖,有圖、牌板及設備維修、大修、試驗、運行記錄。

  (十五)嚴格執行入井人員的檢身製度,嚴格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在井口周圍20米範圍內和井下嚴禁吸煙。

  (十六)設備、材料以及設施的設置和堆放最突出部分距離軌道邊,都不得小於500mm。

  二、巷道、車場和硐室

  (一)巷道、車場、甩道的人行道寬度,設備、設施及車輛互相之間的安全間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規定。

  (二)軌道的曲率半徑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三)車場不得有坡度,以免車輛自滑,寬度符合《規程》規定。

  (四)絞車硐室嚴格按設計施工。高度不得小於1.8米,絞車突出部分距軌道不得小於500mm。距巷道幫或支架不得小於600mm。硐室支護達到合格品。

  (五)皮帶(溜子)和軌道混合運輸的巷道,其相互之間安全間距必須符合《規程》規定。運輸機頭處必須開拓司機操作硐室,嚴禁司機在軌道側操作。

  (六)上山施工的倒拉牛絞車和其它巷道對(單)拉絞車,必須開拓絞車和設備硐室,或在5米範圍內把巷道拓寬1米,禁止把絞車和設備安設在巷道內。

  (七)在能自動滑行的軌道上停放車輛,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將車輛穩住,嚴防車輛自滑。

  三、平巷運輸

  (一)人力推車

  1.人力推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一個人隻準推一輛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米,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米,坡度大於7‰時,禁止人力推車。

  (2)在夜間或井下,推車人必須有礦燈,在照明不足的區段,應將礦燈掛在礦車行進方向的前端。

  (3)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都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4)嚴禁放飛車和蹬車。

  (三)對(單)拉絞車:

  1.平巷對(單)拉絞車,隻能在直線段使用,嚴禁拐彎對(單)拉。

  2.對(單)拉絞車,運距超過30米時,必須安裝信號裝置。

  3.單拉絞車嚴禁雙向使用,必要時設置導向輪。

  4.在平巷的危險區段,使用電絞、人力推車,運送超高、超寬、超重物件時,要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必須行駛時,要征得信號把鉤工或推車工的同意。

  四、斜巷(斜坡)

  (一)堅持有坡必擋,安全設施、信號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堅持使用、定期檢修。

  (二)主要運輸斜巷,除“一坡三擋”外,其上部車場必須裝設阻車器。

  (三)地麵運輸斜坡。在上部車場變坡點處必須設置道擋。

  (四)斜巷上車場變坡點處,必須裝設閉鎖道擋或連環門,擋距略大於一列車的長度。變坡點以下15米左右裝設一道安全門或與絞車聯鎖的安全門。斜長大於50米時,在下車場變坡點向上15米左右安設一道安全門。安全門正常情況下處於關閉狀態。車過時打開,車過後立即關閉。

  (五)斜巷超過100米時,必須裝設捕車器,且每100米左右裝一道觸發機構至擋車機構不得小於35米。

  (六)掘進上(下)山,距迎頭或耙矸機尾10米左右裝一道安全門,此門隨掘進前移。下(上)車場起坡點向上(下)15米左右處裝一道安全門。

  (七)主要斜巷甩道口(甩車場)必須裝一道常閉安全門和聲光報警裝置,嚴防車輛誤入它車場。

  (八)安全門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1.聯動安全門:門軸用不小於φ30mm圓鋼,門框用8#~11#工字鋼,安全門長度寬度由施工單位自己確定。

  2.繩管式安全門:高1600mm,寬1500mm。用直徑不小於Φ18.5mm的鋼絲繩至少繞門兩圈,用Φ50mm左右的鋼管4根和型號相符的元寶卡至少4個卡製而成,安全門拉繩上必須有限位裝置。

  3.捕車器:擋門用11#礦工鋼加工,寬350mm左右,安裝後和地板夾角為70—75°,捕車器擋門長度由施工單位自己確定。

  (九)所有導向輪生根頂錨、圓鋼直徑不得小於φ16mm,長度不得小於300mm,拉繩用φ10—12.5mm鋼絲繩。

  (十)斜巷(斜坡)必須裝設普通地滾,數量以鋼絲繩不拖底板為原則,間距一般20—30米左右,上車場變坡點處裝設大地滾,直徑不小於φ250mm,寬度200—250mm,軸直徑不得小於φ40mm,其裝設要平正、穩固、靈活。

  (十一)高低起伏斜巷要裝天滾,甩道側幫要裝立滾,並要裝扒繩輪。

  (十二)斜巷安全設施,由機電科按照有關設計圖紙加工,原則上是:誰使用,誰申請加工,誰安裝,誰維護。

  (十三)閉鎖道擋、擋爪間距按下列公式計算:

  S=1.5+2.3×n(m)

  式中S—擋爪間距(m)

  n—串車個數(一噸U型礦車)

  (十四)信號、按扭、照明燈、電纜線等,安裝牢固、整齊,布置合理,上板、上牆嚴禁失爆。

  (十五)上下車場和絞車房不準共用一套信號裝置,下車場和各甩道的信號必須經上車場信號工轉發。

  (十六)斜巷走鉤必須配齊崗位人員:每鉤掛1-2車不小於3人(司機一人,上下車場各一人)每鉤掛兩車以上的不少於4人(司機一人,上車場兩人,下車場一人)。

  (十七)在下車場摘掛鉤時,嚴禁將頭伸入兩車中間。

  (十八)斜巷運輸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若需上、下時必須經把鉤工同意。

  (十九)斜巷行車期間,各車場人員必須躲進安全硐室內,嚴禁在車場停留。

  (二十)串車提升的各車場應設有信號硐室及躲避硐。

  (二十一)運送物料時,每次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情況和裝載情況,不符合要求不得發信號開車。

  五、小絞車的安裝和使用

  (一)絞車提升中心線和軌道中心線應當重合,必要時需增設導向輪。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排列整齊,安裝平穩、牢固,方便操作。

  (二)掘進上山,倒拉牛絞車,所用的導向輪直徑應符合《規程》規定。導向輪可在耙裝機上生根固定或用支杆固定。工字鋼,迎山角為65°—75°,頂底有窩,生根牢固。掛導向輪所用的繩套,同礦車連接所用繩套的技術要求相同。

  (三)使用期超過3個月的絞車,用砼基礎固定。其規格質量,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的技術參數要求。

  (四)臨時絞車,必須用四壓兩迎四錨固定。迎壓柱圓木小頭直徑不得小於ф180mm,迎山角為65°—75°。地錨用直徑不小於ф38mm的圓鋼,若用道軌製作必須退火。入地深度不得小於800mm。每個地錨要用ф12.5mm的鋼絲繩兩圈,元寶卡兩個,同電絞底盤緊固在一起。迎壓柱、地錨要牢固可靠。

  (五)鋼絲繩生根要牢固,端頭要捆紮。板卡螺絲要齊全、緊固,繩頭留長不能超過100mm。

  (六)絞車纏繩,嚴禁超量,滾筒餘繩至少5圈。

  (七)絞車入井一年後,必須上井檢修,嚴禁超期使用。

  (八)絞車部件、附件齊全、緊固靈活,不缺油,不生鏽,不失爆。

  (九)車輛掉道時,嚴禁利用絞車硬拉硬拖。

  (十)絞車閘皮缺斷、磨損厚度超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或磨及鉚釘時,立即更換。

  (十一)斜巷絞車,嚴禁不帶電放車和懸鉤操作。

  (十二)在上車場下放車輛時,絞車要收緊餘繩,上車場餘繩超量要嚴禁放車。

  (十三)JD11.4—55KW絞車技術參數表:

  型號/參數JD—11.4JD—25JD—40JY—4

  牽引力1000kg1800kg3000kg3400~5400kg

  容繩量400m400m400~650m650~850m

  繩徑ф12.5mmф15.5mmф18.5mmф21.5mm

  繩速26~62m/分46~84m/分60~96m/分57~89m/分

  滾筒直徑230mm310mm500mm580mm

  (十四)JD—11.4KW絞車牽引車數表:

JD-11.4JD-25JD-40JY-4

  煤矸煤矸煤矸煤矸

  7°43445555

  10°32335454

  13°21324343

  16°21223333

  19°11213332

  22°11213232

  25°1112222

  28°1112121

  31°1112121

  34°1112121

  (十五)小絞車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兩落實”。

  三好:絞車備好巷道支護規格好、軌道質量好。

  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有地滾和軌道防滑裝置、有躲避硐室、有聲光兼備信號。

  兩落實:崗位責任製落實、檢查維修製落實。

  (十六)小絞車司機上崗必須做到“五不開”:絞車不完好不開;二、鋼絲繩打結、斷絲,銷、鏈、繩套不合格不開;三、安全信號設施不全不開;四、超掛車不開;五、信號不清不開。

  六、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一)鋼絲繩規格、型號的選擇,要符合《規程》及絞車出廠說明書的技術參數要求。

  (二)使用中的鋼絲繩要根據《規程》規定進行檢查和更換。

  (三)鷹咀式礦車之間的連接:斜巷,雙鏈環連接;平巷,單鏈環連接。凡未用的鏈環,一律掛在鷹咀鉤上。

  (四)鉤頭與礦車之間用帶絲扣的馬鐙連接。馬鐙的安全係數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五)銷孔式礦車用插銷、鏈環連接。插銷必須有定位或防回鬆裝置。

  (六)礦車的插銷、鏈環,嚴禁它物代用。

  (七)斜巷都必須使用保險繩,其長度要與串車長度相匹配。保險繩和鉤頭之間的連接:可穿過雞心環後插接,插長3.5個撚距,也可用3個元寶卡子卡接,卡距150mm左右,繩頭要捆紮,留長50mm左右。插、卡接都必須使用雞心環。保險繩和礦車尾端用卸扣連接。

  (八)卡接、插接的鋼絲繩鉤頭,都必須有雞心環。插接繩頭的插長不得小於3.5個撚距。卡接時元寶卡不得小於4個,卡距150mm左右。繩頭要捆紮,留長50㎜左右。觀察卡和相鄰的受力卡之間的兩股繩應留30mm左右的間隙。

  (九)絞車鉤頭、元寶卡、馬鐙匹配情況見下表:

  絞車型號ф1.2m55KW40KW25KW11.4KW

  鉤頭馬鐙型號10T6T5T5T3T

  鉤頭繩卡數6個4個4個4個4個

  保險繩馬鐙型號5T3T3T3T2T

  (十)無產品合格證的連接器,一律不準采購和使用。

  (十一)連接器使用前要按照MT214—91標準進行試驗。使用單位要進行強度驗算。其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十二)連接器由運搬工區負責,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並要有詳細記錄。

  (十三)不合格的連接器和鋼絲繩套嚴禁使用。在運輸過程中,要層層把關,一旦發現立即停運,進行處理。

  (十四)斜巷運輸的連接器,使用期間每隔兩年必須逐個以二倍於其最大靜載荷的拉力進行試驗,發現裂紋或永久伸長量達0.2%時不得使用。

  (十五)連接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 出現裂紋、開焊、嚴重鏽蝕等;

  2. 連接銷、連接鏈、直徑磨損量超過原尺寸的15%,人車超過10%時。

  3. 銷、鏈彎曲變形量超過其直徑的10%時;

  4. 無損探傷發現裂紋和缺陷超限的;

  5. 使用時間達5年的。

  (十六)鋼絲繩套的斷絲、磨損、變形、鏽蝕等情況,參照《規程》鋼絲繩部分條款執行。

  (十七)小絞車用的鋼絲繩由使用單位設專人,每天檢查一次,及時做好記錄。

  七、軌道

  (一)行人車的斜巷軌道必須達到優良品,且軌型不低於24kg/m,其它軌道達到合格品。

  (二)主要運輸道消滅簡易道岔(驢尾巴道)消滅雜拌道,不同軌型的軌道分段鋪設,接頭使用異形魚尾板,斜巷軌道要設防滑設施。

  (三)為保證礦窄軌道經常處於良好狀態,主要運輸斜巷的軌道由運搬工區每天巡視檢查一次,主要平巷兩天一次,礦每月組織檢查三次。

  鋼絲繩管理規定

  一、各種絞車鋼絲繩必須建立巡回檢查製度,並有專人對使用情況進行詳細檢查,設立檢查登記簿,認真及時記錄。

  二、各種絞車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選取鋼絲繩型號,按照實際所需長度進行領取、更換及試驗。

  三、鋼絲繩的檢查記錄必須有下列內容:鋼絲繩使用天數、一個撚距內斷絲數、鏽蝕情況、檢查時間、檢查人姓名和其他一些必須引起注意的問題。

  四、在斜巷中必須設有足夠的地滾輪,其標準以鋼絲繩不拖地為標準,凡是拖地處要設地滾輪,以減少鋼絲繩的磨損。

  五、新安裝絞車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有驗算說明書,其一切技術數據都要符合《規程要求》。

  六、鋼絲繩的使用、保管、更換必須以《規程》第405—408條的準則,結合使用具體情況,絞車鋼絲繩必須寫出書麵換繩報告,由礦長批準後方可進行更換。

  七、更換下的鋼絲繩及時送到地麵,卸在指定地點以備複用。

  八傾斜巷道使用的鋼絲繩如果一端不符合要求而另一端很好,有使用價值,可進行調頭使用。

  九、平巷11.4KW絞車使用的鋼絲繩,在一般情況下可以用舊繩代替。

  十、凡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必須遵守《規程》第409條規定。

  十、斜巷中使用的鋼絲繩要加強維護,避免礦車軋繩,若發現礦車軋繩及時截掉另卡,以防斷繩造成事故。

  礦車管理規定

  一、礦車由運搬工區統一編號、建帳,實行牌板管理,對全礦的礦車負責調度、維修及日常使用管理。工區要明確一名副區長及技術員負責礦車管理工作。

  二、對各種礦車都要實行計劃性檢修,每年要大修一次,每半年中修一次,每季小修一次,每半月注油一次。經常保持車輪靈活,不曠動。

  三、礦車連接裝置的安全係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並嚴格按照部頒《煤礦窄軌車輛連接器管理細則》(試行),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和質量複查,合格後方可使用,並編號建帳,嚴格檢驗管理。

  四、平巷專用連接器嚴禁在傾斜斜巷中使用,斜巷中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器。

  五、各種車輛的碰頭、螺栓、銷子、鉚釘、油堵等部件必須齊全完好,碰頭、鉚釘不得鬆動,其它部位鉚釘鬆動不超過10%。碰頭無裂紋,小碰頭伸出長10~30㎜,鴨嘴及銷孔磨損不超過原尺寸的15%。

  六、車箱和底盤無嚴重變形,底盤無開焊和裂紋,車箱無破洞,上口對角線的長度誤差不大於35㎜,各部凸凹深度不大於50㎜,裂紋長度不大於100㎜。

  七、礦車運行平穩,四個車輪與軌麵接觸,誤差不大於3㎜。鑄銅車輪不得有裂紋和變形,輪緣磨損餘厚不小於13㎜,1噸及以下礦車車輪鐺麵磨損餘厚不小於6㎜。

  第四部分 提升、供電管理規定

  一、提升管理規定

  1、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實行專業化管理,由礦機電科直接分管,並配備大型固定設備專業技術人員和大型設備班,而且將礦井主要提升裝置作為管理和維修工作的重點。

  2、絞車司機經過嚴格培訓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 每一主要提升裝置的絞車必須配齊正副司機,升降人員一定要由正司機開車,副司機在一側監護.

  3、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的選型、安裝、管理、使用、維修、檢查、測定、試驗都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4、礦井主要提升設備,必須按設計的速度圖運行,不得隨意改變,確實要改動時,應經總工程師批準。

  5、礦井主要提升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設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保持動作靈敏可靠,不得隨意改調,嚴禁甩掉不用,確實需要變更的,必須由分管技術員審核,分管機電科長批準,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6、安全保護監測裝置完善、動作靈敏可靠,並且符合下列要求:

  (1)供電電源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2)高壓開關櫃的過流繼電器、欠壓釋放繼電器整定正確、動作靈敏可靠。

  (3)腳踏開關動作靈敏可靠。

  (4)過卷開關安裝位置符合規定,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0.5米時,必須能自動斷電,並能使保險閘發生製動作用。

  (5)鬆繩保護(纏繞式提升機)接入安全回路和報警回路。箕鬥提升時,鬆繩保護裝置動作後,嚴禁裝卸煤。

  (6)換向柵欄門有閉鎖開關。

  (7)箕鬥提升有滿倉信號,並且有滿倉不能開車的閉鎖。

  (8)使用罐籠提升的立井,井口安全門與信號閉鎖;井口阻車器與罐籠停止位置相聯鎖;搖台信號閉鎖罐座與罐籠相閉鎖;

  (9)每副閘瓦必須有磨損開關,調整適當。

  (10)過速和限速保護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並有接近井口不超2m/S的保護。

  (11)深度指示器指示正確,減速行程開關、警鈴和過卷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並且有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

  (12)負力提升及升降人員的絞車應有電器製動,並且能自動投入,正常使用。盤形閘絞車必須使用動力製動。斜井提升可以用人工動力製動。

  (13)地麵高壓電動機應有防雷保護裝置。

  7、立井中升降人員應使用罐籠或箕鬥。在井筒中作業或其它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籠或救急罐升降人員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8、專為升降人員或人員和物料的罐籠應符合下列要求:

  (1)罐籠頂部應設置可以打開的鐵蓋或鐵門,兩側裝設扶手。罐籠底部及兩側的鋼板不得有孔洞。

  (2)提升礦車的罐籠及阻車器必須完好。

  (3)進出口必須裝設罐簾或罐門,其下部邊緣至罐底的距離不得超過250毫米,罐簾橫杆的間距不得大於200毫米。罐門不得向外開,門軸必須防脫。

  (4)罐籠內每人占有的有效麵積應不大於0.18平方米;罐籠每層內一次能容納的人數應明確規定,超過規定人數時,把鉤工必須製止。

  9、提升裝置的最大載重差應在井口公布,嚴禁超載或超載重差運行,箕鬥提升必須采用定重裝載。

  10、新安裝的提升容器的罐耳與罐道間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使用滑動罐耳的鋼性罐道每側不超過5毫米;采用滾動罐耳的組合鋼罐道的輔助滑動罐耳每側間隙應保持10~15毫米。

  11、罐道和罐耳的磨損達到下列程度時必須更換:

  (1)鋼軌罐道軌頭任一側磨損量超過8毫米,或軌腰磨損量超過原有厚度的25%;罐耳的任一側磨損量超過8毫米,或在同一側罐耳和罐道的總磨損量超過10毫米,或罐耳與罐道的總間隙超過20毫米。

  (2)組合罐道任一側的磨損量超過原有厚度的50%。

  12、對金屬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它裝備的固定和鏽蝕情況,應每年檢查一次,發現鬆動,應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發現防腐層剝落,應補刷防腐劑。檢查和處理結果應留有記錄。

  13、檢查、檢修人員站在罐籠或箕鬥頂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罐籠或箕鬥頂上,必須裝設保險傘和欄杆。

  (2)必須佩帶保險帶。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為0.3-0.5m/s,最大不得超過2m/s。

  (4)檢修信號必須安全可靠。

  14、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台、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製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限速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製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瑣裝置等,每天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一次。每月機電科長還必須親自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每月的檢查情況應報送公司管理部門。

  15、井口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製回路相閉鎖,隻有在井口信號工發出信號後,絞車才能啟動。除常用的信號裝置外,還必須有備用信號裝置。井底車場與井口之間、井口與絞車操作台之間,還必須裝設直通電話。

  16、井底車場的信號必須經由井口信號工轉發,不得越過井口信號工直接向絞車司機發信號;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受此限:

  (1)發送緊急停車信號。

  (2)箕鬥提升(不包括帶乘人間的箕鬥的人員提升)

  (3)單容器提升。

  (4)井上下信號連鎖的自動化提升係統。

  17、使用和保管提升鋼絲繩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新繩到貨後,應由檢驗單位進行驗收並送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後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和鏽蝕。

  (2)對每卷鋼絲繩必須保存有包括廠家出廠合格證、驗收證書等完整的原始資料。

  (3)保管超過一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一次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18、提升鋼絲繩的檢驗應由國家認可的單位進行,檢驗周期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一次。

  (2)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1次檢驗,以後每隔6個月檢驗1次。

  (3)摩擦輪式絞車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以及直徑為18毫米及以下的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不受此限。

  各種用途的鋼絲繩懸掛時的安全係數必須符合下表的規定:

  安全係數最低值

  用 途 分 類安全係數*的最低值

  單繩纏繞式提升裝置專為升降人員9

  升降人員和物料升降人員時9

  混合提升時**9

  升降物料時7.5

  專為升降物料6.5

  摩擦輪式提升裝置專為升降人員9.2-0.0005H***

  升降人員和物料升降人員時9.2-0.0005H

  混合提升時**9.2-0.0005H

  升降物料時8.2-0.0005H

  專為升降物料7.2-0.0005H

  罐道繩6

  懸掛吊盤、水泵、排水管、抓岩機等用的鋼絲繩6

  懸掛風筒、風管、供水管、注漿管、

  輸料管、電纜用的鋼絲繩5

  拉緊裝置用的鋼絲繩5

  防墜器的製動繩和緩衝繩(按動載荷計算)3

  注:* 實測的合格鋼絲拉斷力的總和與其所承受有最大靜拉力(包括繩端載荷和鋼絲繩自重引起的靜拉力)之比。

  * * 混合提升指多層罐籠同一次在不同層內升降人員和物料。

  * * * H為鋼絲繩懸掛長度,單位為米。

  19、提升裝置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係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更換:

  a. 專為升降人員用的小於7。

  b. 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小於7;升降物料時小於6。

  c. 專為升降物料用的小於7。

  20、磨擦輪式提升繩使用期限應不超過2年;平衡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鏽蝕程度不超過第22條、第23條、第25條的規定時,可繼續使用,但不得超過1年。

  21、提升鋼絲繩、平衡鋼絲繩、製動繩(包括緩衝繩)至少每周檢查1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鏽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結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22、各種股撚鋼絲繩在1個撚距內斷絲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防墜器的製動鋼絲繩(包括緩衝繩)為10%。

  (3)罐道鋼絲繩為15%。

  23、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提升鋼絲繩或製動鋼絲繩為10%。

  (2)罐道鋼絲繩為15%。

  24、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超過第22條的規定。

  (3)直徑減少超過第23條的規定。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25、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鏽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鏽蝕嚴重或電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根據井巷條件及鏽蝕情況,至少每月塗油一次。摩擦輪式提升裝置提升鋼絲繩,隻準塗、浸專用的鋼絲繩油(增磨脂);但對不繞過摩擦輪部分的鋼絲繩,必須塗防腐油。

  26、平衡鋼絲繩的長度必須與提升容器的過卷高度相適應,防止過卷時損壞平衡鋼絲繩。使用圓形平衡鋼絲繩時,必須有避免平衡鋼絲繩扭結的裝置。

  27、主要提升裝置與提升鋼絲繩的連接,應采用楔形連接裝置。投用前的連接裝置主要受力部件以破斷強度為準的安全係數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專為升降人員、升降人員和物料的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不小於13;

  (2)專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不小於10。

  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楔形連接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不得超過10年;多繩提升不得超過15年。

  28、主要提升裝置的天輪、滾筒、摩擦輪、導向輪和導向滾等的最小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1)落地式摩擦提升裝置的摩擦輪及導向輪(包括天輪),井上不得小於90,井下不得小於80。

  (2)井上提升裝置的滾筒和圍抱角大於90°的天輪不得小於80;圍抱角小於90°的天輪不得小於60。

  (3)井下提升絞車的滾筒、井下架空乘人裝置的主導輪和尾導輪、圍抱角大於90°的天輪不得小於60;圍抱角小於90°的天輪不得小於40。

  29、立井絞車的天輪、主動摩擦輪、導向輪的直徑或滾筒上繞繩部分的最小直徑與鋼絲繩中最粗鋼絲的直徑之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上的提升裝置,不小於1200。

  (2)井下的提升裝置,不小於900。

  30、天輪到滾筒的鋼絲繩的最大內、外偏角都不得超過1°30′。單層纏繞時,內偏角應保證不咬繩。

  31、各種提升裝置在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的層數嚴禁超過下列規定:傾斜井巷中升降人員、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2層;專為升降物料的為3層。

  32、鋼絲繩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必須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嚴禁係在滾筒軸上。

  (2)繩孔不得有鋒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

  (3)滾筒上應經常纏留3圈餘繩,用以減輕固定處的張力,還必須留有作定期檢驗用的補充繩。

  33、提升鋼絲繩低於天輪邊緣的高差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5倍。天輪的各段襯墊磨損達到1根鋼絲繩直徑時,或沿側麵磨損達到鋼絲繩直徑的1/2時,必須更換該天輪。

  34、摩擦提升設置的繩槽襯墊磨損剩餘厚度不得小於所用鋼絲繩直徑,繩槽磨損深度不得超過70毫米,任一根提升鋼絲繩的張力與平均張力之差不得超過±10%。更換鋼絲繩時,必須同時更換全部鋼絲繩。

  35、立井中用罐籠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度和減速度都不得超過0.7m/s2,其最大速度不得超過用下列公式所求得的數值,且最大不得超過12m/s。v=0.5√H式中,v為最大提升速度,單位是m/s,H為提升高度,單位是米。

  36、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速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人員的速度不得超過5m/s,並不得超過人行車設計的最大允許速度。升降人員的加速度和減速度不得超過0.5m/s。

  (2)用礦車升降物料時,速度不得超過5m/s。

  37、提升絞車必須裝設深度指示器、開始減速時能自動示警的警鈴與不離開座位即能操作的常用閘和保險閘,保險閘必須能自動發生製動作用,並同時自動切斷提升裝置電源。

  提升絞車除設有機械製動閘外,還應設有電氣製動裝置。

  嚴禁司機離開工作崗位、擅自調整製動閘。

  38、盤式製動器在實施緊急製動時,從安全回路斷電時起,到閘瓦接觸到製動盤時止,時間不得超過0.3秒。盤式製動器的閘瓦與製動盤的間隙應不大於2毫米。

  39、提升絞車的常用閘和保險閘在製動時,所產生的力矩與實際提升最大荷重旋轉力矩之比K值不得小於3。對質量模數較小的絞車,上提重載時保險閘的製動減速超過第40條的規定時可降低K值,但不得小於2。

  在調整雙滾筒絞車滾筒旋轉相對位置時,製動裝置在各滾筒閘輪上所產生的製動力矩不得小於該滾筒所懸重量(鋼絲繩重量與提升容器重量之和)形成的旋轉力矩的1.2倍。

  計算製動力矩時,閘輪和閘瓦摩擦係數應根據實測確定,一般采用0.30~0.35。

  40、立井和傾斜井巷中使用的提升絞車的保險閘發生作用時,全部機械的減速度必須符合下表的要求:

<15°15°≤θ≤30°>30°

  上提重物≤Ac*≤Ac≤5

  下放重物≥0.75≥0.3 Ac≥1.5

  * Ac=g(sinθ+fcosθ)

  式中 Ac—自然減速度,m/s2;

  g—重力加速度,m/s2;

  θ—井巷傾角,(°);

  41、主要提升裝置必須配有正、副司機,在升降人員的時間內,必須由正司機操作,副司機監護。

  每班升降人員前,應先開1次空車,檢查絞車動作情況;但連續運轉時,不受此限。

  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42、新安裝的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投入運行後的設備,必須每年進行1次檢查,每3年進行1次測試,認定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43、主要提升裝置必須有下列資料,並妥善保管:

  (1)絞車說明書;

  (2)絞車總裝圖;

  (3)製動裝置結構圖和製動係統圖;

  (4)與實際相符的電氣係統圖(包括原理圖和接線圖);

  (5)提升裝置(絞車、鋼絲繩、天輪、提升容器、防墜器和罐道等)的檢查記錄簿;

  (6)鋼絲繩的檢驗和更換記錄簿;

  (7)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簿;

  (8)事故記錄簿;

  (9)崗位責任製和設備完好標準;

  (10)司機交接班記錄簿;

  (11)操作規程。

  製動係統圖、電氣係統圖、提升裝置的技術特征和崗位責任製等必須懸掛在絞車房內。電控裝置上的接線端子號必須保持清晰正確。

  供用電管理規定

  (一)高壓供電

  1、為了加強高壓供電管理,機電科應設一名副科長和主管技術員分管和專管,由大型維護班具體負責高壓供電係統的檢查、維護、調整和試驗。

  2、地麵高壓架空線路、井上下高壓電纜、高壓配電裝置,都要統一編號,有標誌,注明規格、長度、容量等數據,機電科應存以下圖紙。

  (1)地麵高壓架空輸電線路的位置圖;

  (2)高壓供電係統圖;

  (3)井下高壓電纜和高壓設備安裝位置圖;

  (4)高壓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資料和檢修記錄。

  3、高壓供電設備要按規定檢修計劃和電氣設備的檢修標準進行檢修。檢修後要進行驗收,並辦理必要的手續。

  4、架空線路每年應進行一次登杆檢查,每月應由機電和技術科進行一次定期觀測,遇有大風暴雨和嚴重凍結等特殊情況要及時檢查。

  5、井上下高壓電纜每季要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在有電纜敷設處進行其它施工時,要有施工單位製定措施,經機電科審查後方可施工。

  6、高壓設備使用的絕緣油,要進行定期試驗,直接啟動設備的開關,半年一次,其他開關每年一次,因短路故障跳閘三次的開關,應對其檢驗和補加一次,對試驗不合格的絕緣油要及時更換或處理。

  7、高壓電氣設備在安裝檢修後,要進行接地電阻的測定,運行中要根據《煤礦電氣設備絕緣試驗規程》的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8、防避雷保護要按照“電氣保護規程”進行安裝,根據“煤礦電氣設備試驗規定”進行試驗和測定。

  9、地麵變電所出線上要裝設過流和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井下中央變電所及采區變電站的高壓開關,要裝設過流和無壓失放的保護裝置,而且要根據“規程”規定進行裝置和整定、校驗和調整,每年不少於一次,應在雨季前進行。如遇有越級跳閘、保護失靈和儀表不準要立即進行電器整定,不經過主管技術員批準,不準任意更動。

  10、有人值班的地麵變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都要設置事故照明、滅火器、滅火黃砂、鐵鍁等滅火器材,並妥善保管。

  (二)低壓供電管理

  1、機電科要設有防爆設備檢查組,具體負責低壓電器設備的維護、檢查工作。

  2、井下需要增裝電氣設備,必須由安裝單位提寫用電申請,機電科批準,在指定地點和部位搭火,私自搭火的,機電科有權拆除及處理,由此造成的變壓器或幹線過載,出現事故和影響生產的,責任由私自搭火單位(人)負責。設備和線路拆除要報請機電科停電,出線嘴要用合格的鋼板堵死,以防失爆。

  3、井下變電所要堅持用檢漏裝置,其維護由維護班負責,試驗由值班員每天進行一次跳閘實驗、實驗結果要詳細記錄。

  4、在井下變電所內,機電科內都要有低壓供電係統圖。圖上要標明設備型號、規格、電纜截麵長度、過流整定值及二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據。

  5、井下低壓開關的過流保護要根據設計和低壓供電係統圖中標定的整定值進行整定和裝設保險,不經技術人員批準,不得任意改動。過流繼電器由包機人員負責,每旬檢查核對一次。

  6、接地保護要根據“礦井接地保護的安裝、檢修工作細則”進行。

  7、礦用低壓橡套電纜機電科要統一管理,使用中的電纜要吊掛整齊,四線分開,禁止用鐵絲吊掛電纜,要消滅“雞爪子”、“養尾巴”、“明接頭”,電纜在安裝和回收過程中,不準任意割斷,特殊情況經機電科批準。

  8、每旬進行一次井下低壓供電檢查,防爆設備安裝率要達到100%,失爆率為零,完好率不低於92%,低壓電纜合格率不低於95%。

  (三)停送電管理

  1、停送電工作必須要有報告,當不影響生產時,由機電科批準,影響生產時,經主管電氣技術人員審核,礦領導批準,調度室、機電科各持一份。

  2、對需要停高壓的停電報告,必須填寫“操作命令票”。

  3、高壓操作,操作者要站在絕緣墊上,戴絕緣手套,穿絕緣膠靴,停電後要將停電開關把手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示牌,送電時,由停電人送電。

  4、停電工作人員到現場後要檢查設備和線路,停電後要執行驗電、放電、掛設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並檢查有無反送電的可能性,停送電要由專人聯係。

  5、工作完畢後,要檢查施工現場工具、人員全部撤離後,方可聯係送電,送電操作要先試送一次,無誤後再正式送電,一切正常後方可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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