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巷處理卡鑽放炮安全技術措施
編寫單位: 溫州建峰鑫運煤業項目部
編 寫 人: 田 民
總工程師: 胡先平
施工負責人: 王家君
編製日期: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會 審 記 錄
(施工單位)
會審及簽字
生產科: 年 月 日
通風科: 年 月 日
機電科: 年 月 日
技術科: 年 月 日
安全科: 年 月 日
調度室: 年 月 日
總工程師: 年 月 日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會審意見:
會 審 記 錄
(建設單位)
會審及簽字
防治水科: 年 月 日
通風科: 年 月 日
機電科: 年 月 日
技術科: 年 月 日
安全科: 年 月 日
安指中心: 年 月 日
總工程師: 年 月 日
安全礦長: 年 月 日
礦長: 年 月 日
會審意見:
會 審 記 錄
(監理單位)
會審及簽字
專業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總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會審意見:
巷道內放炮處理卡鑽安全措施
一、放炮處理卡鑽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方批準,項目部施工人員實施。
二、風水管路、電力通訊線纜由項目部生產科負責,指導人員進行防護、拆除。
三、放炮處理卡鑽時,此作業點仍要保持正常通風。
四、施工前要檢查瓦斯,隻有作業點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方可裝藥放炮。
五、放炮處理卡鑽執行下列規定:
1、放炮安全警戒間距大於100米。
2、清理撒煤巷道人員必須撤出,在轉載巷距放炮地點大於100米處的主斜井躲避硐處設置警戒點,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斯員到作業點(或巷道)檢查瓦斯情況。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一切工作進行處理,隻有當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3、放炮處理卡鑽作業時,隻允許配備一名放炮員。
4、裝藥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同時停電撤人,並設警戒。
六、應有排放水措施、排水設備,配備兩台QS-15潛水泵,一台運行,一台備用,積水大時,啟用主斜井底水倉型號:D155-67x5;流量:95-155-185立方米/小時(m3/h)水泵進行排水。
七、處理卡鑽放炮後執行下列規定:
1、警戒點人員,隨時觀察爆破後的出水量,發現增大,立即撤人。
2、由調度、生產科、通風隊探明水、瓦斯情況。工作麵在無異常情況下,方可放人進入。
溫州建峰鑫運項目部
201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