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風大巷及軌道大巷電機車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編 製: 薛 賢 波
編製日期: 2011年11月30日
為切實加強+1195水平回風大巷、+1195機軌合一大巷和+1195水平軌道大巷的安全運輸管理工作,保證電機車安全可靠運行,搞好自主保安,堅持預防為主,努力改善運輸作業條件,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絕運輸中的人身傷亡和設備損壞02manbetx.com 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安全技術措施。
1、蓄電池電機車運行實行圖表管理,以掌握蓄電池電機車運行情況。運輸調度員要認真填寫運行圖表繪製運行圖及相關記錄,填寫必須準確。
2、電機車入井前必須經機運隊進行防爆檢查,檢查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證後方可入井使用。
3、電機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執行。
4、電機車運行前,電機車司機必須檢查電機車的燈、警鈴、閘、撒砂裝置和連接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5、電機車嚴禁超速運行,運行速度不得大於3m/s,機車行進巷道口、硐室口、道口、道岔、彎道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麵有車輛或視線障礙時,都必須減速慢行,並發出警號。
6、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的距離。
7、司機要與運輸調度員保持密切聯係,必須聽從運輸調度員指揮,準確掌握運行線路上的一切情況。
8、電機車司機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電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司機不得無故脫離崗位,司機須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將控製器打到零位,取下控製器手柄,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9、正常運行時,電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電機車司機要位於前方駕駛室內。運行中,電機車司機必須密切注視運行前方,發現有障礙物、道心有人,有人呼叫或有緊急晃燈信號時必須立即停車,待查明原因後方可運行。
10、嚴禁長距離頂車,區域調車進行頂車時,速度不超過0.75m/s,必須有專人在前方負責觀望和警戒。
11、掛鉤工連接車輛時,車頭與車輛必須緩慢靠近,嚴禁猛頂、猛撞。必須在電瓶車停穩後,才準許掛鏈,防止發生擠手等碰傷02manbetx.com 。
12、平板車(材料車)運送物件,超出平板車(材料車)長度時,兩車之間的連接,必須用空平板車或硬連接,在兩車之間進行連接,以防止在停車或緊急情況下製動時,發生車輛移動衝撞出現02manbetx.com 。嚴禁用其它非標物件(如鋼絲繩、鏈條)掛車,以防止撞壞蓄電池電機車和發生各類02manbetx.com 。
13、機車需要製動時,應將控製手柄回到“0”位,踩下腳踩製動閥或旋轉製動手輪,不允許將控製手柄不回“0”位進行製動,否則將使電動機超載而燒毀。
14、人車運行前,應調走人車運行段的所有車輛,保證人車運行線路暢通,在人車運行線路內,沿線禁止其他車輛運行或停留。雙軌巷道停車場,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
15、電機車在運行途中,嚴禁打開任何電氣設備端蓋,發現有不正常聲音和異常現象,要立即停車檢查,發現漏電或因漏電產生火花等故障時,要立即斷電,由其他機車拖回車庫修理,嚴禁在井下檢修機車。
16、運行中電機車司機要隨時觀察電壓表及電量表的指示情況,當電量表黃燈顯示時,必須認真注意觀察情況,顯示紅燈亮時,必須立即返回充電室充電,防止發生過放電。
17、電機車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並建立交接班記錄本。
18、電機車防爆插銷內的熔斷器必須按規定值使用,使用合格熔斷器。
19、嚴禁電機車超載拉車,礦車牽引數規定:空車不得超過10輛;重車不得超過5輛。
20、電機車運輸大件車,機運隊必須製定專項措施。
21、電機車或礦車掉道、翻車時嚴禁硬拉複位。
22、蓄電池電機車車載式甲烷報警斷電儀維護、校準、調校周期為10天。在機車運行中車載式甲烷報警斷電儀報警時,司機立即切斷電機車電源,查明報警原因。
23、使用地點瓦斯濃度超過0.5%時,嚴禁使用機車,並切斷電源。
24、蓄電池電機車使用操作前的日常檢查,以下內容檢查不合格,不能運行,必須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合格。
①檢查各電器設備聯結導線是否完好,電源裝置內,各蓄電池之間聯線應牢固,橡膠保護套完整無損,無失爆。
②檢查電機車各隔爆電器外殼、蓋板等部位蓋緊,無缺損的螺栓。電源箱內無導電性異物。電源箱與機車的連接銷鎖緊。
③檢查兩司機室換向器手柄均在0位。
④檢查空氣管路的氣壓表必須在規定範圍(0.6-0.65Mpa)。
⑤檢查製動係統、撒砂係統靈敏可靠。砂管暢通、管口對準軌麵中。
⑥檢查各潤滑點,有足夠的潤滑油。
⑦檢查砂箱內砂子合格,砂量足夠。
⑧檢查閘瓦與輪緣的間隙在2-4mm。
25、電瓶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司機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鬆閘就開車。
26、電瓶車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在電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器手把轉至零位,取下手把,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27、嚴禁使用“逆電流(打倒車)”的方法製動電機車。
28、 押車工必須配備能正常發出聲音的哨子,信號要清晰準確。司機未聽清信號或信號含意不明時,不得開車。押車工隻準站在列車尾部押車,嚴禁站在任何兩輛礦車之間。
29、 正常情況下,電機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牽引行駛,嚴禁頂車行駛。
30、 車場調車確需頂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頂車行駛必須在押車工指揮下進行。
(2)頂車前,押車工要事先看好路線,做好安全監護工作。
(3)頂車區域內嚴禁有人逗留或行走。
(4)嚴禁異軌頂車及車輛間不掛鏈、不插銷頂車。
31、 摘掛鉤操作要在電車停穩後才能進行。嚴禁站在兩車之間進行摘掛鉤,嚴禁摘跑鉤。
32、 電機車必須定期檢修,保持完好,不得帶病運行。必須有備用電瓶,電瓶充電要放在專用充電台上進行,並有專人負責,嚴禁電瓶車直接充電。
33、 開車前,信號工必須認真檢查掛車數輛是否符合規定,裝載是否穩妥,綁紮是否牢固,保險繩是否掛得符合要求。確認一切安全後,方可發送開車信號。
34、 信號工收到不明信號時,不得發送開車信號,發出開車信號後,發現礦車的運行方向與信號規定的方向不一致時,應立即發信號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