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水技術措施
一、成立組織機構
1、立即停止工作麵掘進;加強掘進工作麵迎頭50米範圍的支護。
2、製定加強支護、探放水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
3、盡量減少工作麵作業人數,禁止非探放水工作人員進入,並安排專職人員監管。
4、探放水前,要加強探放水作業地點附近的支護,保證探放水作業人員安全。
5、探放水前,探放水作業地點必須安裝有足夠能力的排水設備(包括備用設備),構築臨時水倉。
6、探放水作業地點附近要安裝電話,保持井上下通訊暢通,並要懸掛醒目的水災避難、逃生線路指示牌。
7、每個探水孔要安設好套管,並按規定進行壁後注漿封閉和做耐壓試驗,管路上要安裝壓力表、流量計,以便控製流量和掌握水壓。
8、探放水前,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貫徹到每個作業人員,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探放水作業地點可能影響區域內所有人員的管理。
9、鑽孔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現象時,必須立即停鑽,記錄其孔深,同時將鑽杆固定,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0、要加強探放水作業地點附近通風管理,探放水過程中要設專人檢測瓦斯及其它有害氣體,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1、放水時,要安排專人觀測鑽孔中水量、水壓、水質,並做好記錄。
12、鑽孔探到水後,要觀測水壓,估算積水量。根據排水能力及水倉容量,控製放水孔的流量或調整排水能力。
13、探放水領導組成員必須密切管控探放水全過程,嚴格落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和交接班製度。
14、及時掌握探放水工作進展情況並進行監督嚴格按製定的“措施”施工。
15、調度員密切關注探放水工作的進展情況,建立專門台賬,做好記錄,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
其它未盡事宜,嚴格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