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煤與瓦斯突出防治管理體係
1. 安全責任製
2. 礦井管理機構
3. 現場管理
4. “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執行的關鍵
5. 相關管理文件
1. 安全責任製
1.1 突出礦井的礦長對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應定期檢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決防治突出所需的勞動力、財力、物力,保證防治突出工作的實施。
1.2 礦的總工程師對防治突出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防治突出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
1.3 副礦長負責落實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1.4 安全監察局長及駐礦安全檢查處(站)長負責監督檢查。
1.5 礦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範圍內的防突工作負責。
1.6 區、隊、班組長對管轄內的防治突出工作負直接責任。
1.7 防突人員對所在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負責。
2. 礦井管理機構
2.1 突出礦井 2.2 有突出預兆礦井
3.現場管理
3.1 防治突出措施的編製
3.2 防治突出措施的審批
3.3 防治突出措施的貫徹
3.4 防治突出措施的執行
3.1 防治突出措施的編製
3.1.1 防治突出專門機構負責編製防治突出措施,編製時必須征求有關施工區(隊)幹部、工人的意見。
3.1.2 防治突出措施的內容,必須有地質資料、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防治突出具體措施及其效果檢驗方法、安全防護措施以及貫徹執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責任製,並附有圖表。
3.2 防治突出措施的審批
3.2.1 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措施程序
3.2.2 由礦總工程師審批的措施程序
3.2.1 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措施程序
3.2.2 由礦總工程師審批的措施程序
3.3 防治突出措施的貫徹
防治突出措施的施工區(隊),在施工前負責向本區(隊)幹部、工人貫徹已批準的防治突出措施,貫徹後必須進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作業。
3.4 防治突出措施的執行
3.4.1 防治突出預測管理程序及要求
3.4.2 防治突出措施執行管理程序及要求
3.4.3 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管理程序及要求
3.4.4 安全防護裝備及措施要求
3.4.1防治突出預測管理程序及要求
3.4.1.1 防治突出預測管理程序
3.4.1防治突出預測管理程序及要求
3.4.1.2 防治突出預測管理要求
① 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應配備專職測試工。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責任心強,上崗前應進行防突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報集團公司辦理特殊工種上崗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② 防突測試工歸防突部門統一管理,保證人員穩定,每年進行定期審查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③ 每一個防突工作麵應在每一班配備兩名專職測試工。
④ 測試工在測試前,應認真檢查測試儀各部件的完好性,保證嚴密不漏氣。
⑤ 測試孔應嚴格按措施規定的開口位置、方位、角度布置。
⑥ 突出采掘工作麵必須采用雙指標測試,要求所選用的指標即能反映工作麵前方的煤層瓦斯狀況,又能反映地應力狀況,以保證測試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⑦ 防突管理牌板和防突措施主要規定牌板應吊掛在掘進工作麵裏組壓風自救處、回采工作麵應將牌板吊掛在風巷壓風自救處,防突“兩牌板”的製作安裝按平煤瓦字(1996)02號文《關於(防突管理牌板統一格式和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執行。
3.4.2 防治突出措施執行管理程序及要求
3.4.2.1 防治突出措施執行管理程序
3.4.2 防治突出措施執行管理程序及要求
3.4.2.2 防治突出措施執行管理要求
① 超前排放鑽孔直徑應在75~120mm之間,其鑽孔個數及孔的布置按相應孔徑的排放鑽孔的排放半徑合理計算,確保措施孔達到均勻控製工作麵及其周邊以外2~4m的要求,並要根據工作麵變化及時修改有關參數,不能留空白帶。
② 打鑽施工人員應配備尺子、量角器等工具。打鑽時嚴格按措施設計的開口位置、方位、角度施工,確保均勻布孔,以達到措施的應有效果。
③ 厚煤層工作麵在布置鑽孔時,不但要考慮兩幫的控製範圍,還要考慮對巷道下部煤層的控製,要根據工作麵實際情況合理布置。
④ 每一個防突工斜麵 必須配備驗孔工具,以備隨時檢查預測孔和措施孔的孔深。
3.4.3 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管理程序及要求
3.4.3 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管理程序
3.4.3 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管理程序及要求
3.4.3 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管理要求
① 效果檢驗孔要布置在上、下措施孔中間,盡可能將效檢孔設在四周措施孔的中間位置,而且不得與措施孔交叉,防止與措施孔穿透,不能在測試老孔或其它鑽孔中進行效果檢驗。
② 其它要求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預測管理要求執行。
3.4.4 安全防護裝備及措施要求
3.4.4.1 安全防護裝備
①掘進工作麵安全防護裝備
掘進工作麵進風側設置防突反向風門和過風筒逆止閥,建立壓風自救係統、避難峒室,配備隔離式自救器、直通地麵調度電話、專用放炮母線(炮掘)、防突牌板、測試儀器、儀表、執行防突技術措施的鑽機及鑽具、預測(效檢)和措施執行標誌牌、驗孔工具、瓦斯監測傳感器等。
②回采工作麵安全防護裝備
建立壓風自救係統、配備隔離式自救器、直通地麵調度電話、專用放炮母線(炮采)、防突牌板、測試儀器、儀表、執行防突技術措施的鑽機及鑽具、預測(效檢)和措施執行標誌牌、驗孔工具、瓦斯監測傳感器等。
3.4.4 安全防護裝備及措施要求
3.4.4.2 安全防護措施要求
① 突出采區必須有專用回風上(下)山,突出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保證其回風直接進入專用回風上(下)山。
② 突出危險工作麵必須保證回風巷道暢通無阻,禁止在回風側設置調節風門。反向風門不應跨皮帶構築。具體要求按《細則》第95條執行。
③ 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應按規定安設壓風自救係統。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一組在距工作麵25~40m之間,自救袋數量大於工作麵施工人數;長距離掘進工作麵每隔50m安設一組壓風自救裝置,自救袋數量不少於5個;回采工作麵風巷距工作麵25~40m安設一組壓風自救裝置; 回采工作麵機巷距工作麵50~100m安設一組壓風自救裝置,兩處自救袋數量均應大於工作麵最多施工人數。具體要求按《細則》第97條規定和平煤瓦字(1999)2號文《關於下發〈平煤集團公司壓風自救係統安裝、使用管理辦法(修訂) 〉的通知》執行。
④ 進入突出采區及其回風係統的所有人員都應佩帶隔離式自救器。
⑤ 防突掘進工作麵必須認真執行原煤炭部“煤安字(1996)第510號文“,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水膠炸藥或乳化炸藥)進行爆破。
3.4.4 安全防護裝備及措施要求
⑥ 放炮時工作麵及其回風必須切斷除瓦斯監測係統以外的一切電源。沒有具備專用回風上(下)山的突出采區,應在回風上(下)山中安設沼氣傳感器,確保突出時高濃度瓦斯進入回風上(下)山引發瓦斯事故。同時要製定斷電後人員撤到新鮮風流中的措施。
⑦ 放炮母線接頭必須使用接線盒,嚴禁使用明接頭延長放炮母線,並保證吊掛整齊。
⑧ 掘進工作麵放炮時,所有人員一律撤到反向風門以外新鮮風流中。長走向掘進工作麵遠距離爆破撤人有困難時,可在巷道中設置避難峒室,硐室寬度不小於1.5m,與巷道相鄰一側,其它嚴格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97條規定執行,放炮時所有人員(包括瓦斯檢查員、放炮員)撤到硐室內,關上隔離門,打開壓風自救裝置通風。避難峒室距離工作麵不小於200m,驗炮時間不少於30分鍾。
⑨ 回采工作麵放炮時,風巷口壓風自救袋處必須設警戒,其餘人員全部撤到采麵下出口50m以外的機巷壓風自救袋處躲炮,驗炮時間不小於30分鍾。
⑩ 放炮後,由當班班長、瓦斯檢查員、放炮員進入工作麵驗炮,確認無問題後,其它人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4. “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執行的關鍵
防突工作麵“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落實,應從預測、效檢、安全防護措施等各個環節,落實到人,落實責任,確保各項技術管理措施的貫徹執行。在防突管理上要突出“一個重點”,把好“三關”,落實“三個環節”實現“一個保障”。即:
一個重點:突出重點,強化管理,采取動態檢查,現場盯崗,經濟處罰等管理手段,抓好“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落實。
三關:一是把好“防突技術措施”編、審關,確保措施科學合理,具有針對性;二是把好“措施”貫徹學習關,使現場幹部職工掌握“措施”的要點;三是把好“措施”現場落實關,確保“措施”高質量地落實到現場作業工序之中。
三個環節:一是抓好預測預報(效果檢驗)的準確性;二是抓好防突技術措施的執行質量;三是抓好安全防護裝備的完善好用和安全防護措施的認真執行。
一個保障:保障工作麵安全生產。
5. 相關管理文件
5.1 平煤瓦字(1992)第6號文《回采工作麵瓦斯地質說明書》編製內容的規定
5.2平煤瓦字(1993)第4號文《關於下發〈 煤與瓦斯突出資料統計內容〉的通知》
5.3 平煤瓦字(1994)第2號文《關於統一〈采掘工作麵防突措施編寫標準〉(修訂)》
5.4平煤瓦字(1996)第10號文《關於編製瓦斯地質圖的有關規定》
5.5平煤瓦字第4 號文《關於下發〈煤與瓦斯突出資料統計內容〉的通知》
5.6 平煤(1999)第84號文《關於印發〈防突采掘工作麵“四位一體”防突管理若幹規定〉的通知》
5.7 平煤通(2000)第11號文《關於加強現場瓦斯、防突管理的意見》
5.8 平煤通(2001)第7號文《關於對十礦己15-16煤層突出鑒定及己四采區的防突管理的批複意見》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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