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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泰煤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2-05-04 14:28 來源:本站原創

  盛泰煤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

目 錄

  第一章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製度2

  第二章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4

  第三章 職業危害告知製度7

  第四章 職業健康工作情況統計上報製度9

  第五章 職業危害防治專項基金使用、管理製度 10

  第六章 職業危害告知製度 12

  第七章 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製度 14

  第八章 職業危害防治防護設施管理製度 16

  第九章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製度 18

  第十章 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製度20

  第十一章 職業健康監護製度 23

  第十二章 職業危害申報製度 25

  第十三章 職業病診斷鑒定及治療康複製度 27

  第十四章 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製度28

  第十五章 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製度30

  第十六章 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的設置管理製度33

  第十七章 職業危害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35

  第十八章 職業危害作業場所工作時間製度 40

  第十九章 職業危害工作統計報告製度 41

  第二十章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製度 42

  職業健康體檢製度 42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製度 44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製度 47

  職業危害場所管理製度 49

  第一章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家安全監督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印發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10]121號)等文件精神。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企業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我礦職業危害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製定本職業危害責任製度:

  一、成立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所屬各科室、隊的主要負責人在職業衛生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與安排下,各負其責,做好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檢查的職業衛生管理台賬,並建檔保存。

  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檢查的職業衛生管理台賬,並建檔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在每年的 12 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進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職業危害因素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公告欄等形式告知並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領導小組負責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提出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並重點抓好落實工作,積極改善勞動條件。負責向勞動者發放符合(AQl05l-2008)國家標準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並造冊登記,建立檔案。

  五、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科室、班、隊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報領導小組整改,落實科室、班、隊解決情況,做到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有結果並留有記錄。

  六、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經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機構進行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對於檢查出的職業病的人員,及時到醫院進行診療。

  七、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1、礦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培訓必須到取得二級以上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

  2、粉塵監測人員的培訓必須到縣煤炭局指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

  3、全員培訓,由本礦或委托相關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培訓。並保存培訓記錄。

  八、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組織開展對本礦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工作,建立好職業病危害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九、每年委托經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核準的有資質的技術服務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當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申報,並向勞動者公布。

  十、負責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小隊,落實人員、職責、資金、物品、藥品以備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報告製度。

  第二章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為了搞好我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促進煤礦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 經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製定煤礦二0一二 年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2012年我礦的職業衛生工作,將以繼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中心,全麵落實公司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各項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積極控製職業危害因素,努力防範職業性中毒02manbetx.com 發生,提高全員職業衛生意識;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依法保護職工健康權益;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水平,促進職工健康。

  二、總體目標

  2012年我礦的職業衛生工作,要繼續在煤礦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結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根據煤礦工作安排組織實施。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大力開發領導層,提高對職業衛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全員普及職業病防治法有關知識,增強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責任和權益意識;製定職業健康教育計劃,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整體提高職業衛生素質。

  2 、做好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完善職業衛生資料,落實職業衛生各項工作:

  1)建立健全煤礦職業衛生檔案,真實反映本單位職業衛生狀況, 建檔合格率100%。

  2)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作業場所監測,杜絕急性職業中毒02manbetx.com 發生。

  3)加強職業鍵康監護工作,確保從事有毒有害作業職工身體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職工進行健康體檢,體檢率達到目的100%。

  4)對存在有害作業因素的場所進行改造,並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

  三、工作計劃:

  1、完善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繼續落實職業危害部位應急

  救援預案

  2 、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

  3 、加強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的個人防護檢查,控製和杜絕急性職業中毒事故。

  4、加強職業衛生防護的宣傳和培訓。

  5、各工作班組在當班工作結束前必須派人清除各溜煤眼口的煤塵,減少因煤塵汙染井下環境。

  6、裝煤時,溜煤眼口不允許把煤放空。

  7、在沒有解決濕式鑿岩的地段作業,作業人員必須帶口罩工

  作。

  8、開采較幹燥的煤層,必須噴霧灑水,進行降塵。

  9、定期檢測粉塵濃度,對粉塵超出規定的地點,必須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10、對職工身心影響太大的噪聲,必須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

  11、完成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保證措施

  1)為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配備專門的個人防護用品,如工作服、防護手套等。

  2)煤礦要結合本采區實際,配合做好本采區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體檢安排及有害場所的監測。

  3)各采區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 真正做好這項工作,力爭把2012年度的職業危害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 職業危害告知製度

  為了加強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管理,保護職工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製定本製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告知的內容:

  (一)職業病防治製度和崗位職業健康01manbetx 01manbetx ;

  (二)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三)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體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四)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

  (五)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六)提供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七)為職工定期進行職業病體檢;

  二、告知的方式

  (一)勞動合同職業危害告知書;

  (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告知;

  (1)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

  (2)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三)職業危害與健康告知;

  (1)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囚素檢測、評價;監測評價結果存入用少、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並向職工公布。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3)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及時通知用人單位;

  (四)公布職業病防治規章製度,崗位職業健康01manbetx 01manbetx 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勞動者要履行下列義務:

  (1)自覺遵守本礦製定的職業危害防治製度和崗位職業衛生01manbetx 01manbetx ;

  (2)正確使用佩戴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第四章 職業健康工作情況統計上報製度

  為了認真落實和有效預防控製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1、及時向轄區上級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上報月工作情況。

  2、月工作情況彙報範圍:

  (1)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情況;

  (2)職業健康監護相關工作完成情況;

  (3)相關工作完成情況;

  (4)有無違規情況;

  (5)其它情況或建議。

  第五章 職業危害防治專項基金使用、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綜合治理、預防為主”的職業病防治方針,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特製定本製度。

  一、職業安全衛生專項經費的使用範圍

  l、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活動費用:

  2、職工危害防治教育培訓費用:

  3、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費用:

  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配置與維護費用:

  5、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費用;

  6、職業健康監護費用;

  7、職業病人診斷與管理費用;

  8、個人防護用品配置與維護費用;

  9、職業危害應急救援物品費用等

  10、…… ……

  二、設立職業危害防治專項經費、專項基金帳戶。

  三、職業危害防治專項經費,必須用於改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專款專用,嚴禁抽調、挪用。

  四、職業危害防治專項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嚴格預算約束,加強經費支出管理,資金使用計劃及報銷由礦長審批。

  五、按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撥付職業危害防治專項經費。

  六、職業危害防治的專項經費的管理必須做到審批手續完備、帳目清楚、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監督措施有力,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六章 職業危害告知製度

  根據“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方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為了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防止職業病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1、勞資科在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載明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並在合同中載明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

  2、各科(隊)在工作範圍區域內,必須在醒目位置設置相關崗位01manbetx

  3、各科(隊)在工作範圍區域內,在醒目位置懸掛職業安全衛生警示標誌。

  4、定期公布井下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結果,公示欄應設置在礦區醒目位置,人員集中通過處。

  具體公示內容主要有以下幾方麵:

  5、醫療室負責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體檢結果。

  6、醫療室負責對於患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症的勞動者應告知本人。

  7、各科(隊)在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工作崗位、在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上,必須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七章 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製度

  一、目的和範圍

  為加強和提高從業員工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防範意識和防範技能,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本製度適用於煤礦內各部門管理和操作人員。

  1、職責和權限

  煤礦主管領導負責審批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所需經費並監督實施;

  2、培訓內容:煤礦內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3、培訓形式:內部培訓、外部委托培訓。

  (1)內部宣傳教育培訓:

  a)新員工進礦一結合安全“三級教育”,介紹煤礦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員工在崗期間一通過定期培訓或公告欄宣傳,學習職業鍵康崗位操作規程、相關製度、法律法規及公司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

  四、記錄

  安全科應建立個人培訓檔案並保留相關的培訓記錄。

  第八章 職業危害防治防護設施管理製度

  一、目的

  為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衛生事故的發生,從而控製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 特製定本製度。

  二、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煤礦內部所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

  職責:

  1、安全科負責企業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和實施。

  2、各部門負責各部門在用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

  規程:

  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定義:是指以控製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淨化係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2、用人單位應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置、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3、煤礦采購部必須購置使用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在購置防護設施產品時,應當注意索取: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購置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4、安全科應對在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1)采區安全員在班中巡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完好有效性進行查驗,發現異常應立即檢修。

  (2)安全科應經常進行對防護設施的專題檢查,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進行驗證。

  (3)應明確防護設施的各級管理責任人。

  (4)建立防護設施管理台帳,做好使用記錄。

  (5)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核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6)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整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6、未經申報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並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複原狀。

  第九章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製度

  一、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二、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內各部門。

  三、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科負責監督本製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采區為本製度的執行部門。

  四、內容與要求

  1、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2、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並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體執行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規定》。

  3、員工在礦內調動工作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環保部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生技科和安全科共同認定後配置或借用。

  5、凡作業環境會對從業人員產生危害的崗位按照標推規定發放保健品。

  6、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麵罩、過濾式麵具、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均屬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7、勞動防護用品由專人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台帳》。

  五、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

  1、員工進入井下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

  2、各采區對常用的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公眾易於取用場所,

  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

  3、對使用方法比較複雜的防護用品,如:防毒麵具、呼吸器等必須認真研讀使用說明,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

  4、對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生技科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第十章 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製度

  1、目的

  為了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

  2、依據

  根據《煤礦01manbetx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實施有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檢測係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並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和向勞動者公布,特製訂本製度。

  3、使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整個煤礦。

  4、具體內容

  (1)煤礦井下安裝了安全監控監測係統,對井下有毒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監控中心負責對安全監控係統進行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2)監控中心工作人員每天對監測數據進行核理03manbetx ,有超標現象立即查明原因,編製相應處理措施進行預防。並做好相關記錄,有超標現象立即采取措施進行防治。

  (3)每月由職業衛生科工作人員對作業現場的噪音進行一次檢測並做好相關記錄。

  (4)每年由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的煤礦安全評價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布。

  (5)存在超標現象的地點必須編製防治措施進行治理。

  (6)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檢測報表必須經過主管領導簽字審核後備案。

  5、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新錄用員工名單統計室提供。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煤礦各采區要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登記,每年 5 - 6月向煤礦職業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煤礦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核實後,結合各采區實際製訂體檢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統計室要及時向職業衛生主管部門通報即將離崗的員工,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離崗前的體檢。如最後一次在崗期間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 90 日內,可視為離崗體檢。在未對其進行體檢時,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選擇放棄進行離崗前體檢,並簽訂相關協議。

  五、對發生分立、合並、解散、破產等情形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

  六、在生產、檢修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嚴重超標,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所在單位應立即報告,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七、若發現有疑似職業病員工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並按要求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醫學觀察。

  八、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體檢結果即時告知相關采區及個人。除職業禁忌證外,其他體檢結果不得公開,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維護員工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體檢結果存入個人健康袋內保存。

  九、對各采區管理崗位、輔助崗位的員工每3-5年由統計室組織進行一次健康性體檢,統計室、職業衛生主管部門要彙同相關部門開展作業場所健康促進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健康風險評估,改善作業條件、改變員工不健康作業方式、控製健康危險因素、降低病傷及缺勤率。

  十、各采區不得安排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和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喃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十二、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的資料整理歸檔,安裝規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定期監督檢查與考核。

  十三、職業健康體檢、檢查、醫學觀察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等費用由公司職業衛生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按法規規定執行。

  十四、各單位對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情況建立台賬,職業衛生主管部門對各采區職業健康管理情況每兩月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查出的不符合項將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將根據公司《職業病防治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十一章 職業健康監護製度

  1、醫療室負責本礦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工作。製定職業健康監護計劃並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崗前、崗中、離崗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

  職業安全衛生科負責監督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開展並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實施獎罰。

  2、必須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第23號令)的規定的周期和範圍,對作業場所有害作業職工進行健康體檢。

  (1)委托取得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健康體檢中心。

  (2)根據《規定》必須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崗前、崗中、離崗體檢,並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3)根據《規定》定期對在崗職工進行健康體檢,並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4)不得以常規體檢代替職業健康檢查。

  3、體檢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症者,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及時處理。

  (1)對崗前體檢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症患者時,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勞動。

  (2)在崗中定期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症患者時,要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

  (3)要對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健康檢查結果要實施告知和保密製度。

  (1)健康檢查結果要及時、如實地告知被檢查者本人。

  (2)健康檢查結果要實施保密製度,不可將本人的檢查情況隨意泄漏給其它人員。

  5、健康體檢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應列入職業安全衛生專項經費中,納入單位或項目成本中,實施專款專用。

  (1)健康體檢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由財務科每年製定費用計劃。報領導審批後,列入年度經費預算中,實施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無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的相關費用。

  6、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必須指定科室和專人妥善保管。

  (1)項目完成時,健康監護檔案要及時移交至上一級防疫部門。

  (2)健康監護檔案為永久性保存的資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3)健康監護檔案不得隨意外傳。

  (4)本人有借閱、複印其本人健康檔案的權利,領導和檔案保管人不得拒絕職工借閱、複印其本人檔案。

  7、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未成年工、孕婦、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

  8、職工調離時,其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要隨其它檔案一起帶至新單位。

  第十二章 職業危害申報製度

  第一條、為了規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申報工作,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巾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在或者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製度所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並按照職責分工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第五條、申報職業危害時,應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中報表》和下列有關資料: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四)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六)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六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中報采取電子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生產經營單位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係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並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後,按照本辦法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連同有關資料一並上報所在地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七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

  第十三 章職業病診斷鑒定及治療康複製度

  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煤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一、煤礦和勞動者應當如實為職業病診斷和鑒定提供有關或必要的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

  二、煤礦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相應的醫治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提出調核崗位意見後,由單位人事部門安排工作。

  三、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複和複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四、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本規定解釋權歸煤礦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

  六、本製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病診斷及治療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執行。

  第十四章 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製度

  一、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鍵康,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二、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內各部門、采區。

  三、具體內容

  1、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職業危害防治係統,列入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要統一管理,年度結餘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項目內: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係統與抽放係統支出;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係統支出;

  2、為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必須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麵的投入,主要在通風設備、瓦斯監測、礦井防治水、礦井防滅火及綜合防塵方麵的支出。

  3、計劃下達後,資產類由供應公司集中負責采購,費用類、工程方麵主要由企管部門負責。

  4、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每年度下達的計劃、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五章 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製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礦的實際,對礦各科室區隊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並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3、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4、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彙總資料;

  6、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7、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8、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範、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9、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製度;

  10、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2、職業病預防控製措施技術檔案;

  13、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4、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彙總資料:

  15、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彙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並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本礦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核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係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複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03manbetx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鍵康檔案資料,煤礦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個人複印件上簽章。

  九、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 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日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並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複製。

  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塗改、汙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規定解釋權歸煤礦安全科,每年按煤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製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執行。

  第十六章 職業危害

  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的設置管理製度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修訂版)及上級部門文件精神,結合我礦實際,特製訂本製度。

  一、在產生職業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二、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三、向我礦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供貨方,我礦應派專職人員進行驗收方可入庫、使用,並要求供貨方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四、向我礦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供貨方,我礦應派專職人員進行驗收方可入庫、使用,並要求供貨方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第十七章 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總則

  1、編製目的

  當出現意外事故,及時組織和協調各方麵救援力量,預防和減少可能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按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原則,特製定本方案。

  2、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全礦各科室、各井口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氣體中毒、高溫中暑、凍傷等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

  二、應急組織機構

  1、指揮領導小組

  組 長:唐和忠

  副組長:宋文雷、李民樂、宋福成、牛勝建、李建龍

  組 員:郭紅平、王國珍、崔曉飛、靳誌彪、王建會

  職責:

  (1)組織製定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指揮、協調整體應急反應行動。

  (3)與上級主管部門及有關組織機構進行聯絡。

  (4)監督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

  2、應急救援行動組

  組長:唐和忠

  組員:王國珍、崔曉飛、靳誌鏢、王建會

  職責:(1)一旦發生事故,小組成員必須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聽從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揮。

  (2)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搶救人員,避免事故擴大化,減少事故損失。

  3、應急通訊聯絡組

  組長:夏龍法

  組員:魏建軍、連富明、郭進明

  職責:

  確保領導小組與各應急小組間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達。

  4、應急醫療救護組

  組長:姬旭東

  組員:韓 紅、王長豔、王 飛、李 娜

  職責:

  負責營救、轉移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清點事故在場人員數,核實人員受傷情況。

  5、治安維護組

  組長:郭紅偉

  組員:楊慧明、李海濤、李偉光

  職責:

  維護事故發生後的礦區治安,有計劃、有步驟地疏散人員,控製事故區域人員車輛的進出。

  6、救援運輸組

  組長:李振國

  組員:李玎峰、李中書

  職責:

  負責事故中傷員的運輸,負責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運輸。

  7、外部聯絡機構

  救護隊值班電話:5226410

  人民醫院值班電話:

  煤炭局調度室值班電話: 5243735

  三、應急救援程序

  事故報告一應急救援現場自救互救一封閉現場一對外聯絡一聯合救護一事故03manbetx 責任落實

  1、現場急救互救:各崗位工作人員均應掌握心肺複蘇及外傷急救包紮技術,備有現場急救包。一旦發生事故,便於現場急救互救,並及時對外聯係,爭取應急救援。

  2、建立應急救援聯絡通訊係統,各崗位人員要熟知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聯絡電話,以便事故發生後及時報告、聯係,取得救援。

  3、封閉現場:發生事故時除參與救援人員外,疏導無關人員迅速撤離現場,封閉現場以免造成混亂,不利於急救和事故處理及03manbetx

  四、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1、最早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部門及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報警,並采取一切措施切斷職業病危害事故源。

  2、調度室接到報警後,應迅速通知有關部門,快速查明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地點、範圍,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指令,同時發出警報,通知領導小組成員及醫療救護隊伍和各專業隊伍迅速趕往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3、領導小組成員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性質和規模,通知通訊組迅速向上級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

  4、領導小組成員到達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後,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並命令各應急救援組立即開展救援。如職業病危害事故擴大時,應請求支援。

  5、當職業病危害事故得到控製,立即成立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小組,調查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原因和研究製定防範措施,並成立搶修小組,研究製定搶修方案並立即組織搶修,盡早恢複生產。

  五、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

  (一)綜合防塵措施

  1、采取有效的綜合防塵降塵措施。

  2、加強通風管理,確保供風充足。

  3、佩戴好防塵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

  (二)噪音防護措施

  1、保持設備的經常性完好,發揮設備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設備發生故障,噪音指標超過國家環保標準時,要立即進行檢修,直到符合標準才可使用。

  2、工作人員配備切實有效的勞動保護用品。

  3、對於突發性噪聲,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員,做好安全防護,其他能夠人為控製的突發性噪聲應盡量做到“以人為本”的原則,使噪聲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4、在設備選型時選擇低噪聲的設備。

  5、對職工進行定期體檢,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6、加強設備維修,減少機械老化帶來的噪聲。

  (三)高溢防護措施

  1、在高溫季節來臨時,應準備好職工的防暑降溫用品和物資。

  2、加強工作現場溫度監測。

  3、加強職業危害學習培訓。

  (四)有毒有害氣體防護措施

  1、加強氣體監測。

  2、加強通風管理。

  3、準備好個人防護用品。隨身攜帶自救器。

  4、加強職工培訓,掌握自救互救知識。

  六、有關規定和要求

  1、為了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後,做到反應迅速、處置得當,礦內所有有關部門及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應急救援預案。各井、各科室,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應急救援知識教育,每年組織一次專業分工的演練,保證救援物資及器材的完備和充足供應。

  2、應急救援小組,在落實好日常值班製度、檢查製度、例會製度的同時,要針對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對本預案加以不斷提高、改進和完善。

  第十八章 職業危害作業場所工作時間製度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修訂版)及上級部門文件精神,結合我礦實際,特製訂本製度。

  我礦實行三班八小時工作製度。在有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特做如下規定:

  1、作業場所的噪聲,不應超過85dB(A)。大於85dB(A)時,需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大於或等於90dB(A)時,還應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並縮短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

  2、煤礦生產礦井采掘工作麵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上述要求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並給予高溫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麵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3、在產生粉塵、煤塵等其他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應采取相應的滅塵措施,工作人員並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在濃度較大時應縮短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超過最高允許濃度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4、任何領導和組織都不得讓員工在職業危害的工作場所下加班加點。

  第十九章 職業危害工作統計報告製度

  一、 在公司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礦人力資源及醫療單位要認真做好礦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性質、種類、分布、強度和危害等,並上報公司。

  二、 認真做好礦區職業病統計報告的管理工作,並按照規定上報安全監察局。

  三、根據礦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組織檢測和組織職業病診斷。

  四、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職業病診斷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五、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統計數據應當準確、真實並及時上報。

  六、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報告必須設有專兼人員負責。

  七、對於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工作人員實行獎懲製度。

  第二十章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製度

  職業健康體檢製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崗前、崗中和離崗的職業健康檢查,結合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l、新員工在崗前必須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安排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所有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在崗員工每兩年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離崗時進行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前檢查的員工不得辦理離崗手續(除離崗人員與本礦簽訂放棄職業健康檢查協議外)。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本礦承擔。

  2、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表

  3、將所需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送至體檢部門,各科(隊)應及時通知體檢人員按時參加體檢。對於不按時參加體檢人員,由醫療室提供名單送勞資科,勞資科對該部分人員開具停工單,直至本人自費體檢後,方可複工。

  4、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5、將體檢結果及時告知員工本人。如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例時,積極為疑似職業病人進行確診,並辦理醫療勞動鑒定。

  6、對於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應及時將職業禁忌症人員名單報送勞資科,根據證明調離有職業禁忌症的勞動者原崗位;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職業健康損壞的勞動者,應根據體檢結果調離本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7、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本礦承擔。

  8、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待遇的不變。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製度

  為了貫徹《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製職業病危害,保護員工的健康及相關權益,及時了解和改善生產作業環境,特製定本製度。

  1、職業安全衛生科是本礦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的管理機構,在其部門內設有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和日常監測。負責開展本礦井下作業場所及地麵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進行日常監測管理,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做好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建立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負責對職業衛生設施實行監督管理。

  2、認真落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簡稱“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管理規定。

  (1)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在擬定項目時,要充分利用先進技術,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因素,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向上級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2)職業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和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審查同意,符合安全衛生要求才能實施。

  (3)職業安全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應同時進行竣工驗收,必須有項目主管部門、職業安全衛生科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運行,並同時進行職業危害控製效果評價。

  (4)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起30日應向市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及相關資料。

  3、定期對粉塵、噪音等有害作業環境進行檢測評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分管領導並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檢測數據歸檔工作。

  檢測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4、委托在市煤炭職業安全衛生監測檢驗中心認可的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在醒目位置向勞動者公布。

  5、在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標準時,應采取治理措施,同時由職業安全衛生科下達整改治理措施,經治理仍達不到要求時,應及時上報分管領導,停止職業危害作業,經治理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6、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等所涉及的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製度

  1、職業安全衛生科負責本單位職業危害因素的調查與申報工作的管理,在其內部設專業人員,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調查與申報。

  2、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及時準確統計和上報職業危害因素。

  3、工作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應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所列出的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結合工作現場實際調查情況,統計確定和申報。

  4、 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的內容要準確完整。申報內容包括:

  (1)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彙總表;

  (3)主要產品、名稱、產量情況;

  (4)主要原料,輔料及中間品的名稱和消耗量;

  (5)生產工藝流程圖,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情況及其它需要提交的資料。

  5、每年3月31日前,向市煤炭職業安全衛生監測檢驗中心進行申報,其在受到申報材料5個工作日之內,出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

  5、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應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

  6、申報後,因采用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應當在變更後30日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內容。

  7、終止生產經營時,應當向原申報機關辦理申報注銷。

  8、申報時,生產單位需報寫承諾書。

  9、在接到回執時須將《申報回執》、《申報承諾書》、《職業病危害項目》一並報市職業衛生監管科備案。

  職業危害場所管理製度

  工作場所是勞動者進行職業活動的全部地點,為了預防職業危害的發生,保護職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製定本製度。

  l、各科(隊)是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職業安全衛生科監督管理。

  2、各科(隊)在醒目位置公布各工種操作規程。

  3、由職業安全衛生科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製度》。定期委托資質單位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並向員工公布。

  4、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符合衛生標準;各科(隊)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由職業安全衛生科監督其停止生產,采取補救措施,控製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5、各科(隊)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6、各科(隊)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值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7、各作業場所應設置有效的通風、除塵、排毒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8、生產布局合理,有毒和無毒分開;高毒和其它場所隔離。

  9、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衝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10、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11、安檢科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12、采掘工作麵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上述求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不超過過8小時),並給予高溫保健待遇。嚴格限製加班工作。采掘工作麵的空氣度超過30℃、機電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13、作業場所主要化學毒物濃度限值如下:

  在這些有化學毒物的作業場所工作時,嚴禁超過8小時工作時間,且不允許加班工作。當有毒有害氣體超出以上限值時,必須停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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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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